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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1、引進鎮域外資金2億元以上,其中確保1個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
2、項目庫中有備選項目10個以上。
3、完成市下達我鎮的各項招商引資目標和項目服務工作任務。
4、確保全年財政收入4505萬(國稅988萬,地稅2655萬,財政862萬),力爭完成5000萬元,確保財稅總量同比增長37.9%以上,力爭同比增長50%。
二、辦法措施
1、“征、防、引、培”四措并舉。
2、全面落實目標責任,確保任務落實。對招商引資和財政收入目標任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責任主體。充分調動各方面增收積極性,形成“人人有擔子,全員抓收入”的良好局面。
3、建立激勵機制,促進財政增收。為促進全鎮財政增收、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按以下辦法予以獎勵:
(1)財政貢獻獎
凡是從外省、外縣市招商引資實現可用財力單位或個人,一律給予財政貢獻獎。
①單位完成目標任務及超額部分,給予可用財力100%作為獎勵。
②單位完成目標任務達80%以上—100%,給予可用財力80%作為獎勵。
③單位完成目標任務80%以下—50%以上,給予可用財力70%作為獎勵。
④單位完成目標任務50%以下—10%以上,給予可用財力60%獎勵。
⑤單位完成目標任務10%以下,給予可用財力50%獎勵。
(2)企業落戶獎
凡是由本村(居)招引的落戶企業,并及時做好跟蹤服務,確保順利投產并實現稅收的,非資源型企業,一年之內企業實現財政稅收可用財力部分,給予100%獎勵。第二年實現財政稅收可用財力部分給予60%獎勵,三年后實現財政稅收可用財力部分給予30%獎勵;資源型企業,第一年按實現稅收的50%給予獎勵,第二年給予30%獎勵,三年往后給予10%獎勵。
凡是由外村(居)招商引資落戶到本村(居)的企業,及時做好征地、拆遷和跟蹤服務工作,確保了順利投產,實現稅收的,可參照前款相關單位自行協商分配辦法。
凡是市級以上項目落戶本村(居),及時做好征地、拆遷等一系列服務工作,可從實現財政稅收可用財力部分,拿出5%給予獎勵。
(3)財稅工作獎
國稅、地稅、財政等部門必須全力以赴組織收入,完成全年計劃任務數。對完成任務的,在去年獎勵基礎上,按增長比例予以獎勵。財稅部門所獲財稅工作獎金,可按以下辦法發放:正職按獎金的30%發放;副職按正職的80%發放;一般干部按副職的80%發放。發放獎金不足部分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4、加大考核力度,嚴格獎懲兌現
嚴格收入指標考核,強化行政督查推進。對未能完成全年財政收入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得評為綜合先進,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級納入非稅收入計劃管理的各執收單位征收政府非稅收入的考核獎懲。
第三條各執收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非稅收入年度征收計劃和分月征收計劃,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均衡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確保完成收入任務。
第四條對政策性增收,因漏報、瞞報等原因導致收入計劃編報明顯偏低形成的超收,以及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執法檢查時責令補收或追繳形成的超收,不作為單位超收,在計算獎勵時予以剔除。對檢查中發現截留、坐支非稅收入的單位,未按《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處罰要求及時補繳收入的,從其單位經費中扣回。
第五條各執收單位(不含各類學校)因非政策性原因超收的,綜合考慮各個收入項目的不同性質、類別及征收難易程度等因素,相應采取不同的獎勵政策。
(一)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超收的,全部由縣政府統籌使用。
(二)各類公益服務性收入等與單位主觀努力關系較大的非稅收入超收,超出年初征收計劃10%以內的部分,縣政府按75%獎勵執收單位,超出年初征收計劃20%以上的部分,按超收額的50%獎勵執收單位。
(三)主要依靠行政審批職能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超收,按超收額的20%獎勵執收單位。
(四)房屋出租收入及場地租賃使用費收入,年終對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提高房屋(或場地)出租價格超收的,按超收額的70%獎勵執收單位;新增加出租房屋及場地面積超收的,按超收額的50%獎勵執收單位。
(五)特殊情況下,根據各執收單位當年非稅收入實際完成情況,適當調整獎勵政策。
第六條對各類學校的超收獎勵。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住宿費收入,普通高中按規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收入及按“三限”政策收取的擇校費收入,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培訓班培訓費收入,以及上述各類學校在合作辦學過程中取得的學費等超收的,超收資金全部返給學校,用于學校事業發展。其他非稅收入項目超收的,按本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獎勵各單位的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單位事業發展和補充經費不足,由單位申報支出,經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后按程序撥付。
第八條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超收的非稅收入,全額沒收上繳財政,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九條非稅收入征收考核獎勵工作要與各單位執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見》情況相結合,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執收單位有違紀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獎勵。
第十條執收單位非稅收入短收、完不成全年收入計劃、影響部門預算執行的,將視單位短收情況,相應采取不同的處罰措施。
(一)各執收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應與單位非稅收入完成進度相銜接,對于通過單位非稅收入安排的征收成本,將根據單位非稅收入分月計劃完成進度撥付資金。年末完不成收入任務的相應扣減單位經費,當年扣減不足部分,從下年度單位經費或項目支出中扣減。
(二)屬于政策性原因造成單位短收的,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按程序批準后,調減單位收入計劃,不再扣減單位日常公用經費。
(三)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應收不收、應罰不罰、隨意減免而造成政府非稅收入流失的,除相應扣減單位的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外,還要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427號令)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對將非稅收入當作單位往來款繳存財政專戶,逃避監管的,一經查實,全額扣回,當年扣減不足部分,從下年度單位經費或項目支出中扣減。
一、全縣財政收支形勢
1、收入完成情況。一季度,全縣共完成財政收入34734.2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完成7300.4萬元,為年初預算30638萬元的23.8%;政府基金收入25503.7萬元(其中純收益僅162萬元);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完成1930.1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9.9%。
2、支出完成情況。1-3月份,全縣共實現財政支出44092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支出22811萬元,剔除省市專項轉移支付1576萬元,為年初預算62916萬元支出的33.2%;政府基金支出20851萬元,但年初預算安排的支出僅完成255萬元,其余均為列收列支支出;社保基金支出430萬元,為年度預算支出9722萬元的4.4%。
二、當前收支執行的主要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一季度入庫的財政總收入保持持續增長,省市考核的一般預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多收296.9萬元,增長4.2%,但總收入中列收列支多,一般預算收入低于序時進度,收入形勢十分嚴峻。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政總收入列收列支數額大。一季度共征收土地出讓金25340萬元,去年同期多收20111萬元,增長3.85倍,其組成為縣工業園區列收列支縣城司繳納出讓金19190萬元,縣本級企業改制5788萬元,鄉鎮200萬元,純收益僅162萬元;縣城司征地一次性繳納的列收列支契稅799.6萬元。
2、一般預算收入下降趨勢加速。對今年一季度的財稅形勢,我們從如下5個方面進行分析比較:(1)與上年同期比:1-3月一般預算收入多收296.9萬元,增長4.2%,剔除縣城司征地一次性繳納的列收列支契稅799.6萬元后(下同),比上年同期少收502.7萬元,負增長7.2%。減收主要出現在三月份,三月份國稅、地稅比上年同期分別減收175.2萬元、361.4萬元,財政1-3月減收545.4萬元,其中契稅減收59萬元,非稅收入減收493萬元。(2)與時序進度比:1-3月一般預算收入低于序時進度5.3個百分點,少收1159.2萬元,其中:國稅少收512.1萬元,地稅少收187.9萬元,財政少收459.2萬元;(3)與××兄弟縣市比:預算完成率、與上年同期增幅及或是在計算列收列支的契稅收入排名也在第五位,高于潛山、岳西、樅陽;低于太湖、望江、懷寧、桐城;(4)與省61個省直管縣比:一般預算收入排名48名,增幅43名,而去年一般預算收入46名,增幅11名,如果剔除列收的契稅一般預算收入排名52名;(5)分稅種比:比上年增長的稅收有營業稅10.4%、增值稅9.6%、消費稅120.5%、個人所得稅0.4%、資源稅79.2%、城市維護建設稅10.9%、印花稅7.6%、城鎮土地使用稅473.9%、車船稅14.8%、耕地占用稅211.8%。減收的有車輛購置稅-9.6%、企業所得稅-27.7%、房產稅-32.5%、土地增值稅-71.2%、契稅-12.2%以及政府非稅收入-21.3%。
3、社保基金負增長。一季度社保基金入庫比上年同期少收597萬元,負增長23.6%,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比上年同期少收427.7萬元,負增長26.7%。
4、支出增長過快。收入形成的可用財力少,財政保障工作壓力增大。
三、措施與建議
1、領導高度重視。一季度的財政收入從元月份的超時序進度2個百分點,到2月份低于時序進度0.9個百分點,再到3月份的低于時序進度5.3個百分點,收入增幅的發展軌道在呈加速度下滑,且有跡象表明4月份的形勢更加嚴峻。鑒此,請求縣委、縣政府對當前的財稅工作予以高度關注和重視,對財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及時果斷決策提出強有力的措施,以盡快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否則后果難以估量。我們認為,只要上下一心完全可以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同時召開高規格的全縣財政暨民生工作會議動員和教育全縣各級各部門樹立強烈的增收節支意識。我局打算結合科學發展觀主題實踐活動以“主動理財,服務大局”為主題,自主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多個調研組進行調研,并在今天的會后立即啟動,爭取盡快形成調研成果,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加強財源建設。當前對財源項目的建設必須要采取超常規的手段。一是要對癥下藥激活房地產市場。我們認為鼓勵各單位、團體、協會與開發商合作以團購的方式開發房地產,是當前激活房地產的最佳選擇,其優點是:(1)激活了房地產;(2)啟動了東北片區;(3)解決了稅源的持續增長問題;(4)解決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5)政府不需另行讓利;(6)快速做大縣城規模;(7)解決了房產商的資金鏈斷裂問題;(8)對經濟的刺激作用立竿見影。缺點是對現有的存量房地產利潤有影響,但是薄利多銷有利于房地產業的發展。要注意土地掛拍價不得低于評估價。二是對拉動內需的項目、重點工程項目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明確責任,倒排工期,重點辦要組織專班督促,對進度不快的要予以通報。三是融資項目要全力推進并加強管理。東北片區、工業園區對今年擬建的項目,要盡快按程序報批,早日動工,發揮融資效益。同時要注意絕對不能因為進度而不走程序,導致資金浪費。四是在工業上弱中扶強。我縣工業基礎薄弱,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在招商引資中招大引強才能實現。當前重要的是對在我縣已形成燎原之勢的服裝業引導好,使之成為我縣當前的支柱產業。要高起點規劃,高水平地提出切實可行的引導政策。五是盡快有序實現土地出讓金凈收益。這既是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滿足重點工程建設支出的需要。建議盡快啟動東北片區的土地掛拍工作。
3、硬化征管措施。一是國稅部門要比照地稅對餐飲業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各大超市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不能一邊完成不了任務,一邊嚴重漏稅。二是要建立車輛營運稅良性征管機制。我縣交通十分活躍,但是有千余輛客貨車輛在江西、湖北注冊交稅,稅收流失十分嚴重。將千輛客貨車輛引鳳還巢刻不容緩,要制訂出像江西、湖北一樣的好辦法。三是要在房屋出租所得稅上有實質性突破。四是加強財政監督,對個別征管漏洞明顯不服從縣政府決策的行業和稅種,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決定進行財政監督并依法處罰。
4、加強關聯企業稅收征管。一是對關聯的交通運輸、建筑等企業的入庫稅收實行增收獎勵,即入庫的地方稅收收入超上年實績在100萬以內的按8%獎勵企業,超上年實績100萬以上部分按10%獎勵企業,超500萬以上的一事一議。入庫的共享稅收超上年實績100萬以內的按地方所得30%獎勵企業,超上年實績100萬以上部分按地方所得40%獎勵企業,超500萬以上的一事一議。二是扶持部分國稅征收潛力好的企業。與上年比超收部分,100萬以內的地方所得30%獎勵給企業,100萬以上部分40%獎勵給企業,500萬以上的一事一議。獎勵資金從縣工業發展獎勵基金中列支。關聯企業入庫稅收征管部門不享受超收獎勵。
5、強化財稅目標管理。一是各征管部門要按時序進度分解落實任務到各征收機構,并建立時序進度考核機制。從4月份起縣政府對國稅、地稅按時序進度考核:入庫達到時序進度的每月獎勵2萬元,未達到時序進度的,緩撥業務費。二是提高鄉鎮財稅收入在年度綜合考核中的比重,促進各鄉鎮人民政府主動護稅協稅,解決稅收征管中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鄉鎮國地稅收入全面完成。
(一)財權與事權相適應原則。將適合街道管理的收支下劃街道,明確區街兩級事權和財政收支范圍。
(二)“保存量、分增量”原則。區級核定各街道收入基數,基數內給予街道固定補助,增量部分區街分成,充分保障區街兩級利益。
(三)激勵發展原則。街道引進特定行業實現的稅收列入街道財政收入,區級不參與分成,促進街道經濟發展。
(四)約束管理與考核獎懲相結合原則。加強財政約束和管理,規范稅收征管秩序,建立考核獎懲機制,調動街道創收積極性。
二、主要內容
(一)街道財政收入范圍的劃分
1.征管范圍。以各街道行政區劃分界線,界定各街道的稅收征管范圍。
(1)街道征管范圍內的個私企業稅收列入街道財政收入。各街道的地稅收入由地稅分局負責征管,國稅收入由區國稅局負責征管。
(2)各街道協稅護稅收入列入街道財政收入。
(3)各街道引進的特定行業企業實現的稅收列入街道財政收入。如:物流運輸業、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商貿業(僅含煤炭、礦業商貿、省級以上知名品牌銷售公司)。街道引進的特定行業企業落戶其他街道的,企業實現的稅收由引進街道和企業所在地街道按5:5比例分成。
2.收入范圍。實行按稅種劃分,原則上凡適合街道征管的稅種均列入街道收入范圍。具體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稅75%部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60%部分。
街道地方收入:增值稅25%部分、企業所得稅25%部分、個人所得稅25%部分、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消費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保障金列入區本級收入范圍。
(二)收入基數的核定
按照各街道轄區內個私企業年財政收入實際入庫數,核定街道的財政總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數。
(三)激勵政策
1.街道財政收入實際入庫數扣除特定行業企業實現的稅收收入后,任務內按地方收入基數的10%加上年協稅護稅任務的40%,作為街道的固定獎勵基數;超任務部分區與街道按比例分成。根據各街道收入基數不同,確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朝陽街道、緯四街道、釣魚臺街道分成比例為4:6,張公山街道、大慶街道分成比例為5:5。
2.特定行業企業實現的稅收收入,納入街道財政收入中,單獨考核計算,按實際入庫地方收入數,在扣除市級分成后,全額返還街道,區級不參與分成;如市級給予相應補助,區級全額補助街道。
(四)收支結算
1.區財政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街道收入報表,按月計算預撥獎勵資金,年終進行結算。
2.列入區級支出范圍的街道聘用制人員經費,按原政策或相關會議紀要執行。
3.今后街道新增聘用人員經費全部由街道承擔。
(五)處罰措施
1.對未完成收入任務的街道,按鄉鎮街道財政收入目標考核辦法執行。
2.對未完成收入任務的街道,按每少完成10%的任務,扣減補助10萬元,扣完為止。
3.對混庫的街道,除對當年收入調整、進行通報批評外,在下一次考核時,按混庫稅額地方部分的兩倍扣減補助。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街道財稅所。各街道分別成立財稅所,負責收入結算、街道財務報賬、居委會財務和協助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等工作。區國稅局、地稅局各指派5名工作人員,分別派駐5個街道,實行稅務部門和街道雙重管理,負責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所長由各街道副書記或副主任兼任;國稅、地稅部門派駐街道的人員任副所長;各街道財稅所工作人員,從街道工作人員中調劑解決,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財稅所的工作職能和工作人員職責,另行制定。
(二)認真做好稅收劃分報解。根據街道稅收征管范圍和核定的個私企業名單,區國稅局、地稅分局對相關數據進行劃分維護,每月按時向區財政局提供街道收入完成情況,確保新的區對街道財政體制順利實施。
(三)嚴肅稅收征管秩序。稅務部門和街道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范圍進行征管,嚴禁混庫。今后新增個私企業要嚴格按照各街道稅收征管范圍進行劃分、征管、報解。區財政部門定期核查街道收入情況,每季度一次,如發現混庫,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懲罰措施予以處罰。
關鍵詞:正激勵手段;負激勵手段;精神獎勵;誠信納稅;博弈論
中圖分類號:F810.422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2)04004105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由于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存在信息不對稱,因而兩者是一個逃稅與反逃稅的博弈關系。對納稅人而言,如果稅務機關的行動方案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的預期凈收益大于逃稅所獲得的預期凈收益,那么納稅人的最優策略選擇是誠信納稅;反之,納稅人會想法設法逃避納稅義務。因此,要促進納稅人誠信納稅進而實現稅務機關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稅務機關必須設計一個有效的誠信納稅激勵機制,使誠信納稅與納稅人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并不矛盾。
一、我國稅收激勵機制的現狀
完善的誠信納稅激勵機制,既包括對逃稅行為的處罰,也包括對誠信納稅的獎賞。我們稱前者為負激勵,后者為正激勵。這樣的激勵機制意味著稅務機關不僅要用“大棒”加大逃稅成本,還要用“胡蘿卜”提高誠信納稅的收益。只有使誠信納稅獲取的預期凈收益大于逃稅的預期凈收益時,理性的納稅人才會把誠信納稅作為自己的最優選擇。[1]
楊得前(2009)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分為兩種,分別是“管制型”關系和“服務型”關系,前者強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對立關系,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是機會主義動機者,只要有可能就會逃稅,因此需要進行審計和懲罰;后者強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此時稅務機關征管的基本理念是信任納稅人,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以引導納稅人自覺地誠信納稅。[2]
長期以來,受“管制型”稅收征管思維定式的影響,我國誠信納稅激勵機制以負激勵為主,忽視正激勵手段的運用。
Allingham ,Sandmo(1972)認為,逃稅程度與逃稅者被查獲的概率及被懲罰的力度有關,查獲概率越高、懲罰力度越大,逃稅現象會越少。因為負激勵手段的運用有助于建立威懾懲罰約束機制,加大逃稅成本的風險系數。但過分地強調負激勵手段,使用稽查、懲罰等強制措施,只能是威懾納稅人遵從稅法。此時,納稅人誠信納稅主要源于威懾因素,誠信納稅是被逼出來的。楊得前(2009)認為,諸如審計、懲罰之類的外部干預均可能削弱人類的內在動機。過分強調負激勵手段的運用,尤其是過高的稽查率會使誠信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不信任納稅人,從而產生抵觸心理,削弱自愿誠信納稅的內在動機。這種被逼出來的誠信納稅是屈服性稅收遵從,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不利于和諧稅收征納雙方的關系構建。并且,受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影響,稅務機關的監督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查獲所有違法行為。這意味著要消除不誠信納稅行為,僅靠負激勵手段是不夠的。[2]
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于2003年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這是我國目前施行的唯一的激勵制度。《辦法》中規定納稅等級為A級(級別最高)的納稅人可以享受簡化辦稅手續、放寬發票限量等優惠。這些優惠措施屬于隱性物質激勵手段,可以降低誠信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成本。但一些被證明更為有效的激勵方式,如顯性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沒有出現在我國誠信納稅激勵機制中。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納稅人誠信納稅激勵機制,激勵手段過于單一影響了激勵效果。[1]
二、促進誠信納稅的激勵機制設計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規則預測均衡。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博弈規則指的是激勵機制,本文分析不同激勵機制下稅收征納雙方博弈的均衡結果。
(一)負激勵機制下的博弈模型
負激勵機制的主要特點是運用檢查和罰款等手段威懾納稅人誠信納稅。此時,稅務機關將納稅人視為“管制對象”,征納雙方缺少信任和合作。
1.模型假設
該博弈有兩個參與者:納稅人和稅務機關。
博弈雙方各有兩種策略選擇:納稅人的策略空間是誠信納稅和逃稅;稅務機關的策略空間是檢查和不檢查。
假定納稅人逃稅時,只要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就能發現納稅人的逃稅行為。
2.模型參數
關鍵詞:非稅收入 收支脫鉤 思路構想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研究和加強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盡快建立起以規范的政府非稅收入為財政收入補充的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不容回避的重要課題。而非稅收入收支脫鉤是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和難點,也是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轉換財政職能,強化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必然結果。從規范的部門預算角度來講,也要求我們財政部門做到對財政性資金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管理,即預算單位的支出與其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支出依據其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重要性來確定。但實際上,由于傳統的管理模式根深蒂固,對現行的非稅理念認識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單位、部門在思想上對此難以接受,所以到目前為止基本上還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從而導致單位、部門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的現象依舊存在,財政僅僅成了非稅資金的“中轉站”,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收支真正脫鉤,又將影響單位執收的積極性,致使非稅收入不能應收盡收,導致收入任務難以完成。這就是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改革的最大困擾和難度所在。
我縣非稅收入資金管理改革從清理銀行賬戶、取消收入過渡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規范執收執罰票據管理、推行“票款分離”、“以票管費”,積極推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實施“金財工程”、從全面監控收入收繳等多方面人手,在全縣范圍內初步形成了權責分明、機制合理、管理科學的征管格局,實現了單位入戶率和資金繳存率“兩個百分之百”的目標。現在面臨的工作難度就是非稅“收支脫鉤”的改革工作的逐步展開。針對我縣的實際情況和我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了解,簡析以下非稅“收支脫鉤”具體思路構想以供參考.
一、認真框算預測實行非稅收入“收支脫鉤”的資金總需求量和資金欠缺量,據以決定我縣非稅“收支脫鉤”的方案和步伐
首先,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測算出我縣總的預算支出量Q1和剔除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定向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有定向使用的捐贈收入等不可用非稅資金量后的可用財政收入Q2(包括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總的預算支出Q1就是我縣實行非稅“收支脫鉤”的資金總需求量,Q2-Q1之間的差額A就是非稅收入“收支脫鉤”管理的資金欠缺量。
其次,按照資金欠缺量的大小來確定實施非稅“收支脫鉤”的具體方案和步伐
1. 如果資金欠缺量A≥0,表明我縣實行收支脫鉤的資金比較寬裕,則可以全面推行“收支脫鉤”管理改革,采取不同單位同樣對待的原則一步到位的開展此項工
2.如果資金欠缺量A≤0,表明我縣實行“收支脫鉤的資金比較欠缺,在資金保證上有一定的難度,則應根據欠缺量的大小采取不同單位區別對待的原則分步實施的開展“收支脫鉤”工作。
二、針對不同單位制定嚴格、準確、科學的非稅收入測算方法,保證非稅收入測算的正確性
1.有固定標準和數量金額的非稅收入,一定要把數量測算精確,保證非稅收入的準確測算。如:殘疾人保證金的測算、教育部門的勤工儉學的測算,編制部門的編制年審費的測算等等,均可以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人數和金額進行準確測算。
2.有一定基數的非稅收入可以采用趨勢分析法,按照相關基數的測算進行準確測算。如:教育費附加的測算則可以按照稅務部門的稅基測算進行相關測算。
3.有一定發展趨勢的非稅收入,可以按照合理的估算方法進行測算。如: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具有發展前景的收入可以根據經濟的發展情況給以合理的增減計算。
4.其他難以合理估算的非稅收入,可以采取近年平均值來進行估算。如:罰沒收入和民政部門沒有指定用途的捐贈收入則可以采用近三年來的平均數來進行估算。
5.在合理估算的同時必須剔除必要的、合理的特殊因素。
三、編制合理的非稅收支預算并嚴格執行,保證非稅收支算執行的嚴肅性
確定好非稅收入“收支脫鉤”方案后,要求預算單位參照預算內資金編制嚴格的非稅收支預算,并在實際操作中嚴格執行,以保證非稅預算的約束性,逐步規范非稅“收支脫鉤”的改革工作
四、做好非稅“收支脫鉤”的配套措施,保證非稅“收支脫鉤”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1.確保“收支脫鉤”的預算單位正常運轉,不影響單位的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正常開展;
2.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約束、激勵機制,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均衡、協調發展。此項工作應從政府非稅收入取得的總規模上進行設計,在對執收執罰單位或部門進行量化考核的基礎上,對完成預算的政府非稅收入,除給予一定的征收成本補償外,還要給予適當獎勵,補償或獎勵均在預算內進行安排,具體做法為:
一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取得獎勵的部門或單位,增加對征收結果的跟蹤檢查,重點是查有無亂收或隨意少收等情況,以確保政府非稅收入超收部分是恰當靠和合法的,從而建立政府非稅收入的激勵機制。
二是制定政府非稅收入減免管理辦法和政府非稅收入超收獎勵辦法,充分調動收支脫鉤后執收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促進非稅收入總量做大,彌補一般預算資金不足,實現既鼓勵執收部門自覺增收,又增加政府可調劑財力的雙贏目的。
三是健全約束與激勵制衡機制。為促進激勵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給予征收主體以利益的驅動,調動其積極性,實現政府非稅收入應收盡收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到激勵機制所產生的負效應,需要構建一個對征收主體的權力、行政自由度等的約束體系,形成一個穩定而又嚴格的約束機制。
3.做好日常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防止非稅收入的短收和流失。做好非稅收入的日常管理的規范工作是開展“收支脫鉤”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非稅改革工作的重要有力保障。在日常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中我們財政部門要以“票據管理”為出發點做好非稅收入的規范工作,嚴把非稅收入票據關,堅持以舊換新,限量發放票據,利用“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對各執收執罰單位的票據種類、票據數量、執收金額、繳存情況隨時進行梳理,在保證各執收單位工作順利開展的同時,對不按時繳庫的單位,停止領購新票據,對單位欠繳的金額,及時催繳入庫,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充分發揮票據在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過程中的源頭控制作用。
4.不斷拓寬非稅收入的管理領域,加大對前景非稅收入的管理,保證非稅收入的穩定和可持續性增長。
5.其他配套措施
(1)、做好非稅收入資金“收支脫鉤”改革的宣傳解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的觀點來指導這項工作,看待這項改革,加大宣傳力度,是預算單位轉變觀念,逐步樹立“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使用”的新觀念,逐步完善“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的非稅管理改革工作。
開發、盤活商務樓宇的企業和注冊在商務樓宇的企業總部、金融保險證券業、信息與通訊服務、科技服務、商務服務、法律服務、文化創意產業等信息和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以及第三方物流、高檔連鎖餐飲酒店、休閑旅游、咨詢與培訓服務、各類中介服務等新型業態服務業。
二、供地保障政策
鼓勵縣內外各類經濟組織來我縣投資建設商務樓宇,所需用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供地,對總建筑面積達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務建筑面積不低于80%以上(不包括樓宇業主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積)的商務樓宇,根據樓宇的實際功能、投資強度及財稅貢獻等,對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相應財政扶持。
三、稅收扶持政策
1.注冊在商務樓宇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或20萬美元以上(含房產)的新設企業,自入駐項目竣工之日起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含不動產銷售和出租所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獎勵企業,后三年50%獎勵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不含不動產銷售和出租所繳納的稅收)前五年50%獎勵企業。
2.若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將縣外的企業總部遷入商務樓宇的,經縣招商引資領導組辦公室認定,報縣政府研究,按“一企一策”方式給予企業總部稅收優惠政策。
3.縣外企業將企業總部遷至商務樓宇并在我縣納稅的,比照新設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4.自商務樓宇竣工投入使用后三年內入駐的新設企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購置商務樓宇內所在的房產所繳納的契稅全額獎勵企業。
四、財政補貼政策
1.自商務樓宇竣工投入使用后兩年內入駐的新設企業、搬遷企業及商務樓宇投資業主(指稅收優惠措施中明確的對象),其經營及辦公房屋(地下室除外,下同)的第一次裝修,按其面積一次性給予入駐企業每平方米50元的補助。
2.擁有省級以上名牌、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的企業,國內外著名企業分支機構及服務機構(包括銀行),符合商務樓宇業態規劃、實際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將總部或其合作的國際公司總部搬遷至商務樓宇并在注冊完稅、年納稅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享受本辦法各項優惠政策以外,實行“一企一議”。
3.上述各項獎勵和補助,每年兌現一次,凡符合政策扶持標準的企業,憑稅務部門完稅票據和相關證明提出申請,由縣財政局和縣招商局負責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后,予以兌現。
五、規費優惠政策
1.對建設總建筑面積達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務建筑面積不低于80%以上(不包括樓宇業主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積)的商務樓宇項目,縣級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供水設施投資補助費一律按標準下限的30%收取。
2.商務樓宇建設涉及的行政服務性收費,一律按標準下限的50%收取。
3.企業涉及社會中介服務的,縣招投標中心實行招標等方式確定定點中介服務單位和收費標準。
六、服務保障措施
1.組建商務樓宇(總部)經濟管理機構,并以每棟商務樓宇為單位,分別派駐一名得力的干部為企業提供審批,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投資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2.將樓宇招商納入全縣招商引資考核體系,建立樓宇招商長效管理機制。
3.入駐商務樓宇且符合樓宇業態規劃的新設企業高層技術、管理人員(具體認定標準另行規定),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獎勵,后三年獎勵50%。
4.入駐商務樓宇企業的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享受本縣人員同等待遇,并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優秀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評選。
5.凡入駐商務樓宇項目投資業主及其家屬涉及戶口、就業、入學、參軍入伍等事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6.入駐商務樓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由縣審計部門負責認定。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建設迅猛發展,各鎮街道征用了部分土地,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稱“兩稅”)應征未征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區財政局在10月份組織開展了“兩稅”征管工作專項檢查。為進一步落實“兩稅”相關政策,規范“兩稅”征管行為,維護稅收公平公正,防止稅收流失,現就加強“兩稅”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部門配合,提高協稅護稅水平
各有部門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切實加強源頭控制,提高協稅、護稅水平。區國土分局及其下屬機構在批準單位和個人占用農用地后,應及時告知財政部門;獲準征用或占用農用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持區國土部門批準文件申報納稅;區國土部門須憑“兩稅”完稅證或免稅證辦理用地和發證手續,嚴格執行契稅“先稅后證”和耕地占用稅“先納稅,后批地”制度。區林業局及其下屬機構在辦理使用林地時,應主動將林地使用相關資料(用地單位或個人、面積、所處位置)告知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組織征收,林業部門憑完稅證或免稅證,頒發省林業廳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區法院及其下屬機構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兩稅”征管工作,及時受理涉稅案件,創造良好稅收環境。
二、明確征管責任,加大組織收入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耕地占用稅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本次檢查中發現土地未批先占情況較為嚴重,存在較大數額稅款應征未征現象,檢查時已將相關宗地占用情況全部交由財政所核查。為提高鎮街道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有效促進“兩稅”征管工作開展,加快收入進度,本次檢查中應征未征稅款由鎮街道財政所實行屬地征收,并作為鎮街道收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財政、土地、林業、經濟發展辦、司法所等相關部門,對本地范圍內“兩稅”稅源進一步進行梳理、核實,于11月20日前將納稅通知書發放到納稅人,12月份作為稅收突擊月,集中精力組織征收入庫。
三、強化獎懲措施,切實推進征管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不折不扣執行稅收政策,維護稅法嚴肅性,采取強有力措施,做到應收盡收,及時入庫。
(一)要正確對待招商引資和拆遷安置土地項目稅收工作。招商引資企業和拆遷安置項目在辦理土地等相關手續時,應該熱情服務,提供便利,但稅收政策必須落實。招商引資企業和拆遷安置項目與政府打包費用中含稅收,而且作為鎮街道預算外收入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該承擔交納這部分稅款的責任,并于11月底前將稅款征收入庫。年底由區征收機關查征繳庫的,作為區級收入入庫。
從任何一個理由來看,中國大陸城市之中,沒有一個能比上海更能承受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光榮與夢想”。今年上海金融服務辦副主任徐權就無奈表示,“一些金融業高管認為上海的個稅太高了,與香港、新加坡比沒什么優勢,吸引不了人才、機構的聚集。”而在非公開場所,諸多滬上外資金融人才提得最多的要求,據說也是個稅。
乍看起來,金融業作為鍍金行業,“錢”途可嘉,緣何發愁?原因在于,國內最高高達45%的個稅之下,以薪酬作為主要收入的金融業高管收入大為打折,不少人比例納稅比例可能超過40%――工資中一小半領了也是“白領”。與此同時,高昂的稅收并沒有對應相應的社會福利,內地醫保、社保等諸多優惠對于外籍雇員來說無緣享受――近期中國可能要求外籍雇員繳納社保費,但是自愿還是強制仍舊未見明晰,很難斷言利好抑或加大成本。
對比之下,香港工薪最高稅率僅為15%,新加坡最高稅率則不超過20%,社會福利卻不可同日而語。
近期羅蘭•貝格公布的上海金融景氣指數顯示,對比整體指數22%的年均復合增速,金融人才比起其他指標增速乏力:2010年同比僅增長1.1%,同比增速大為放緩,高管以及研發人員更是結構性缺乏。
對于個稅,上海以“獎勵”的方式對某些符合條件的金融高管進行退稅,據悉最高幅度可達到4成,使其賦稅比例不超過25%。
這并非孤例,據悉北京等地也有針對金融機構的個稅優惠。不過,類似舉措并非一勞永逸,其局限性仍舊非常明顯。
首先,個稅屬于“共享稅”,也就是由中央與地方分成。早先是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之后改為開,市與各區之間往往也存在不同分成比例――也正因此,上海方面的“獎勵”,其實不過是地方個稅收益完全返還,但力度亦僅止于此:地方不僅無權動用中央部分,而且對于個稅優惠的話語權也相當有限。
其次,個稅一直有著增加稅源以及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直接涉及全體納稅人,牽一發而動全身。當前,個稅修正草案甚至對于月收入1.9萬以上人群加重賦稅,提高起征點是否有利于富人的爭議也如火如荼。如此態勢之下,地方財政補貼金融業人員的合理性與公平性有待檢驗,很可能引發社會反彈。
最后,地方相關“退稅”細則并未對公眾完全公開,門檻標準也有待統一。當前運作也并非模式化,往往根據申請“一事一議”。目前有多少人享受到多大幅度優惠,即使對于不少業內人士,仍舊有如黑匣子。實際上,針對少數高管的個稅優惠僅僅是一種地方行政手段,持續性、規范性、公正性均有待考察,效果也可能未必盡如人意,否則“空中飛人”現象何以層出不窮呢。進一步看,上海整體商業環境仍舊與香港與新加坡存在不菲差距,個稅問題只是其中一隅。
對于海外人才來說,從稅收到福利,回國生活質量難免有所下降。上海銀行業公會的去年一項調查顯示,中高端國際人才在各項指標當中對上海社會生活環境的滿意度最低。
資本逐利,這注定了稅收影響巨大,從新加坡可見一斑。1998年之后,新加坡為了與香港競爭財富管理業務,陸續通過調低公司稅、個人所得稅、免除海外收入所得稅等措施,使不少機構舍香港而取新加坡,目前其在亞洲財富管理中心地位不可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