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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遵循預防為主、防治兼顧的方針,實行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并委托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機構具體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林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和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保障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用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和遵章使用電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和違法使用電能的行為,有權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舉報。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意識。
第八條對在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電力設施保護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劃,統籌安排電力建設用地,不得在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內批準其他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建設項目。
第十條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和電力交易場所的設施受法律保護。
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的保護范圍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電力交易場所設施包括計量、報價、交易、結算、監視、復核、預警、信息等設施及其他有關輔助設施。
第十一條電力線路保護區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750千伏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2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桿塔及拉線基礎周圍15米內的區域。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電力線路保護區設立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移動和破壞電力設施保護標志。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和危害電力設施建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懸掛氣球、放風箏、垂釣;不得攀登變壓器臺架、桿塔和拉線。
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鉆探、開挖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作業;
(三)小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四)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款規定的事項時,應當征求電力企業的意見;涉及到相關部門的,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前款的作業事項需要電力企業提供協助時,電力企業應當予以配合,產生的費用由作業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公用電力設施建成投產后,由電力企業統一維護管理。經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電力企業可以使用、改造、擴建該供電設施。
共用電力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產權單位可以自行維護管理,也可以委托電力企業維護管理。
用戶專用的電力設施建成投產后,由用戶維護管理或者委托電力企業維護管理。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電力設施,應當與周圍已建設施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需要遷移其他設施或者要求其他設施所有人和管理人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的,電力企業應當與其協商,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鐵路、公路、水利、電信、航運、城市道路、橋梁、涵洞、管線及其他公共工程設施后于電力設施建設的,不得危及電力設施的安全。確需遷移電力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力企業協商并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稈植物。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因綠化需要種植低矮樹種的,應當事先征得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負責保持樹木的高度、寬度與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有危及線路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稈植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和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砍伐,給予所有者一次性補償。
外力因素導致樹木傾斜,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電力企業可以先行對危及線路安全的樹木修剪或者砍伐,砍伐后應當通知樹木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并在三十日內告知相關部門。
第十八條電力企業發現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危及電力設施安全行為的,有權要求當事人停止作業、恢復原狀、消除危險,并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在遭遇自然災害或者突發性事件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力企業可以先行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事故發生或者最大程度減輕事故的危害,并立即報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
電力企業實施緊急措施后,應當及時告知利害關系人。
第二十條單位出售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經辦人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明,介紹信應當注明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來源、數量、規格等;個人出售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需持其本人身份證明。
收購單位不得回收來源不明的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單位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時,應當存留出售單位的介紹信,記錄出售人的身份證明和所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來源、數量、規格等事項。
第三章電能保護
第二十一條用戶應當和供電企業依法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供電質量、時間或者方式等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用戶應當和供電企業在供用電合同別約定。
第二十二條用戶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需經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加貼檢定標志。用戶使用的電力、電量以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竊電。
禁止脅迫、指使、協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
禁止生產、銷售專門用于竊電的裝置。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所稱的竊電,是指以非法占用電能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實施下列不計或者少計電量的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或者其他用戶的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五)故意導致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用電;
(六)使用竊電裝置用電;
(七)使用非法充值的用電充值卡用電;
(八)采用其他方式竊電。
第二十五條竊電量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確定:
(一)以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方法竊電的,按照所接設備的額定容量乘以實際竊電時間計算。
(二)以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八)項所列方法竊電的,可以根據情況,采用以下方法計算:
1.按照同屬性單位正常用電的單位產品耗電量或者同類產品平均用電的單位產品耗電量乘以竊電者的產品產量,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減去用電計量裝置的抄見電量。
2.按照竊電后用電計量裝置的抄見電量與竊電前正常的月平均用電量的差額,并根據實際用電變化確定;竊電前正常用電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月平均用電量;竊電前正常用電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正常用電時間計算月平均用電量。
3.采用上述方法難以計算竊電量的,按照用電計量裝置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實際竊電時間計算確定;通過互感器竊電的,計算竊電量時還應當乘以相應的互感器倍率。
(三)實際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按照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第二十六條竊電金額按照竊電量乘以竊電時的銷售目錄電價計算。
竊電后轉售的,轉售電價高于銷售目錄電價的,按照轉售的價格計算;轉售電價低于銷售目錄電價的,按照銷售目錄電價計算。
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用電檢查人員。用電檢查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對用戶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用電檢查人員進行用電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用電檢查證》,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用電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涉嫌竊電行為時,可以當場予以制止,并收集、提取有關竊電行為的證據,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電力企業為制止竊電行為,可以中斷竊電用戶的用電,但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事先通知;
(二)采取了防范設備重大損失、人身傷害的措施;
(三)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四)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用電。
用戶對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恢復供電的決定。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電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一)被中斷供電的用戶停止竊電行為,并已補交電費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違約金;
(二)被中斷供電的用戶提供了擔保;
(三)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作出了恢復供電的決定。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執法活動,協調電力執法過程中與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受理對違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三)查處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查處竊電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機構對投訴、舉報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情況復雜、確需延長的,經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三十三條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二)熟悉電力法律、法規;
(三)熟悉電力業務知識,并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三十四條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電力設施安全及用戶用電情況;
(二)要求用電單位提供與用電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三)查閱、復制必要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四)采用筆錄、錄音、照相、錄像、檢測等方式取得證據;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文明執法,不得泄露檢查中獲知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竊電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應交電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并補交電費;因竊電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或者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竊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脅迫、指使、協助他人竊電或者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制造、銷售專門用于竊電的裝置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專門用于竊電的裝置及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供電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破壞、損毀、盜竊電力設施以及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條例規定,對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于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未予及時處理;
(二)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
(三)利用職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四)泄露電力用戶的商業秘密或者舉報人情況;
(五)收繳、罰沒的財物據為己有;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電力設施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境內已建或在建的發電、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及附屬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的保護,均須遵守《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按行政區域劃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實行電力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群眾相結合和宣傳教育、加強防范、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義務,都有權制止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并向電力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第五條縣級以上電力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條例》和本辦法的貫徹實施情況;
(二)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電力設施保護群防組織,并制定和落實電力設施保護責任制;
(四)會同同級公安機關負責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依法查處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六)研制、推廣電力設施的技術防盜措施。
縣級以上電力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在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職務時,須出示《*省電力設施保護執法證》。
第六條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哄搶電力設施器材的案件。
各級城建、規劃、工商、交通、林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電力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二章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
第七條發電廠、變電所設施的保護范圍,除《條例》第八條規定外,還包括經依法批準建設的各種專用船舶停泊區及其有關設施。
電力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按《條例》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寬度,依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在一般地區電力線路的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的水平安全距離是: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二)在城鎮、工礦區等人口密集地區,電力線路的導線邊線在設計最大風偏后(不包括常用可活動距離)向外側延伸的最小水平安全距離是: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米
110千伏4米
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第九條電力電纜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寬度,依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地下電纜為線路兩側各延伸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之間的水平安全距離;
(二)海底電纜一般為線路兩側各2海里(港內為兩側各100米,灘涂區域為兩側各25米);
(三)江河電纜一般不小于線路兩側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
第十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電力設施的規劃和計劃經依法批準后,電力設施所在地的城鄉規劃部門應根據批準的規劃和計劃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電力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會同
有關部門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
第三章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和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時,應當統籌安排電力設施建設,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二條各級規劃、林業、交通、城市綠化、國土資源等部門在規劃定點、植樹造林、城市綠化或發放采礦許可證時,凡涉及電力設施的,應征求電力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電力設施產權單位在電力線路保護區的主要區界,應設立由省電力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標志牌。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廠、變電所設施的行為:
(一)擾亂發電廠、變電所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或者移動、損壞發電廠、變電所的生產設施、器材和安全標志物;
(二)在發電廠用于輸水、排灰的管道,或者溝渠外緣向兩側延伸5米的區域內取土、挖沙、采石、打樁、鉆探和進行其他挖掘作業、興建建筑物,或者傾倒垃圾、礦碴和
含有酸、堿、鹽等化學腐蝕物質及其它廢棄物;
(三)在發電廠冷卻塔水池、冷卻池、用于輸水的管道、溝渠的取水口向周圍延伸100米的水域內,從事炸魚、捕魚、游泳、劃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為;
(四)擅自截用發電廠水源,或者向水源內傾倒垃圾、礦碴、含有化學腐蝕物質的液體和其它廢棄物;
(五)影響發電廠、變電所的專用鐵路、公路、橋梁、碼頭的使用;
(六)在用于水力發電廠的水庫內,進入水工建筑物向周圍延伸300米的水域內,從事炸魚、捕魚、游泳、劃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為;
(七)在變電所圍墻向外延伸5米的區域內堆放或焚燒谷物、草料、木材、稻稈和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在變電所、發電廠附近從事污染電力設施作業。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一)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者拋擲物體;
(二)在電力線路的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三)利用桿塔、拉線栓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作起重制動和牽引地錨;
(四)在電力線路桿塔、拉線的基礎保護范圍內從事圍(挖)塘及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行為;
(五)在電力線路的桿塔和拉線之間或者桿塔內修筑道路;
(六)拆卸電力線路的桿塔、拉線上的器材或者移動、損壞電力線路設施的永久性標志和標志牌。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電力線路的桿塔、拉線的基礎保護范圍是:35千伏及以下的,桿塔、拉線從基礎外緣向周圍延伸5米;110千伏及以上的,桿塔、拉線從基礎外
緣向周圍延伸10米。
第十六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堆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堆放垃圾、礦碴等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二)燒窯、燒荒、打場,或者焚燒秸稈等;
(三)興建建筑物;
(四)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電力線路的導線之間不符合垂直安全距離規定的竹子、樹木。
第十七條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竹子、樹木或者其他物體之間的垂直安全距離,應與在計算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大弧垂后,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1—10千伏不少于3米
35—110千伏不少于4米
220千伏不少于4.5米
500千伏不少于7米
第十八條在地下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不得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七)項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經縣級以上電力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打樁、鉆探、挖掘作業,《條例》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施工;
(三)高度與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之間不符合垂直安全距離規定的車輛及其運載物體或者其它物體,穿越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四)在電力電纜線路的保護區內作業;
(五)攀登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架空電力線路設施上聯接電器設備、架設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線路以及放置其他設施;
(六)保留或者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電力線路的導線之間符合垂直安全距離的竹子、樹木等作物。
在距離電力設施周圍300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的,應征得電力主管部門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行為:
(一)侵占依法批準的電力設施建設用地;
(二)涂改、移動、損壞或者拔除電力設施建設的測量標樁和標記;
(三)破壞、封堵發電廠、變電所及電力設施建設單位的專用鐵路、公路、航道、水域、堤壩、橋梁、碼頭,截斷施工水源、電源、氣源,或者阻礙電力設施建設單位的人
員和車輛、機械、設備、器材進入施工現場;
(四)擾亂電力設施建設單位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或者破壞施工車輛、機械、設備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依法收購電力設施器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末將收購企業的核準登記情況抄送當地
電力管理部門。
收購電力設施器材的企業等經濟組織應當建立收購和銷售臺賬,登記收購電力設施器材的規格、數量、來源和出售等情況,以留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電力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的專用通訊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章電力設施與其它設施相互妨礙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電力線路與通信線路和其它線路、管道不得相互妨礙。新建線路、管道與原有線路、管道不可避免并行或者交叉穿越時,新建線路單位應與原有線路單位協商,
并按照原電力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通信兵部和廣播事業局的《架空電力線路與弱電流線路接近和交叉裝置規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位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外的樹木等植物,對電力線路安全造成危害的,電力主管部門應通知產權管理部門或個人限期予以砍伐、修剪或采取安全措施;未在限
期內砍伐、修剪或采取安全措施的,電力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強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電力設施,必須拆遷建筑物、砍伐林木和拆除其它設施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與有關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協商,簽訂協議,并依照國家和本
省的有關規定辦妥手續。
新建、改建、擴建電力設施,因受地理條件和進出線走廊的限制,無法避讓,必須跨越建筑物或其它設施時,建設單位應根據城鄉規劃部門審定的線路走向圖,與有關部
門、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被跨越建筑物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電力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對危及電力設施的,經制止無效或限期內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尚未損壞電力設施器材,但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電力主管部門可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以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電力設施造成損害的,由電力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的,由電力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電力設施損害的,責令其賠
償損失;對限期內仍不改正的,電力主管部門可以強制砍伐、修剪樹木、竹子。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未經批準在架空電力線路上聯接電器設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在限期內仍不
改正的,電力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臨時停止供電的強制措施。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的規定處罰:
(一)破壞或擾亂電廠、變電所(站)、調度所(室)、電力建設工地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拒絕、阻礙電力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三)破壞、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發電廠燃料、在建電力設備和施工車輛、機械、設備、器材的;
(四)明知其是違法取得的電力設施器材而窩藏、銷毀、轉移、收購的;
(五)偷竊路燈附件或故意破壞路燈的;
(六)故意損壞電力設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處以罰款和責令支付賠償費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接到罰款或支付賠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清罰款和賠償費;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
起,每日加收罰款和賠償費總額3%的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賠償費作為修復費用和保護電力設施費用的補償;罰款的管理和處理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
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
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復議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各級電力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
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省小水電電力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
輸電線路是電網運行的命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它在輸送能源的同時又相當的脆弱,任何外力的破壞,都有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瓦解,給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危害。我市是國家重點能源工業基地,現有各類礦井7對,鄒縣電廠、里彥電廠承擔著國家重要的上網發電任務。上述企業的輸電線路遍布城鄉,面廣線長,野外,存在著諸多隱患,特別是高壓線下違章植樹問題,一旦安全距離不夠,就會造成對樹放電,影響電力企業和礦山的安全生產,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全力以赴抓好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提高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水平,精心呵護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努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
二、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原則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堅持和完善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村居要切實增強守土有責的意識,按照途經轄區內高壓線路徑,建立協管制度;要把責任落實到村居,將高壓輸電線路通道管理分解到基層供電所,實行屬地化責任管理。要充分發揮鎮街供電所和農電工的護線作用,發揮他們環境熟、情況熟、信息快的有利條件,把各類電力線路事故隱患和違章樹害消滅在萌芽狀態,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從“事后補救”走向“超前保護”。
(二)業主首責的原則。高壓線路各權屬單位、使用單位作為電力設施的直接受益人,是承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科學確定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與周圍樹木的安全距離,劃定安全監管范圍;要注重提高電力設施自身防護能力,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履行主體監管責任;每年要列支一定數額的電力設施保護經費,對架空電力設施進行經常性巡查、檢查,對各類違法違章現象,做到早發現、早通知、早報告,及時遏止和處理。
(三)違章不補的原則。依據《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對于電力線路建設在先,違反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新種植的樹木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一律不予補償,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移栽或砍伐。對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強制砍伐;也可由電力企業根據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砍伐。
(四)社會聯動的原則。高壓線路權屬各單位凡新建電力線路,要主動與公安、規劃、交運、住建、林業等部門溝通,構建和諧相處的關系,把樹線矛盾、修路移桿等問題解決在初期,以避免無謂的經濟損失。其他部門在工作中涉及此類問題時,也應主動和高壓線路權屬單位積極協商,在規劃方面嚴格把關,有效避免矛盾的產生;公安、安監、交運、林業、園林部門要配合電力監管部門對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樹木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對依法劃定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的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安全的樹木和高桿植物,要及時責成種植戶或產權人予以修剪、移植或清除;要堅持群防群治,供電、安監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高壓線路監管工作,形成推動工作開展的強大合力。
三、進一步落實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措施
各鎮街、各相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分頭把關,又要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采取有力監管措施,制止各類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的事件發生。
(一)落實部門責任,凝聚工作合力。市經信局:負責監督、檢查《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有關規章的執行情況,開展清理違章樹木等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讓人民群眾認識到在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整治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植樹等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市公安局:要增強協作意識,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清理違章樹木工作的有序開展。對危及電力設施的高壓輸電線走廊下違章植樹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公開打擊處理。市住建局、規劃局:負責把好規劃審批和執行關,編制城鎮規劃要結合電力工業發展規劃,預留輸變電設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護區域;新建和擴建項目,凡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必須征求當地電力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會同發改、經信部門依法處理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辦理電力設施通道和保護區域土地征(占)用手續以及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續;依法查處侵占電力建設用地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違章建筑的產生。市安監局:認真履行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職能,配合電力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及時督促有關企業和鎮街做好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市林業局:在安排植樹造林和組織林業生產時,要指導各鎮街、村居避開供電線路安全區域。電力主管部門和線路權屬單位:要認真履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賦予的職責,負責組織所屬部門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網絡,加大資金投入,落實人防技防措施,做好電力設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備用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線路巡查,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已經形成事實的研究對策,及時解決。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措施方案時,要首先考慮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拆除、更換絕緣導線、懸掛警示標志等方法補救,保證達到安全標準,從而確保高壓輸電線路走廊通道暢通和電網安全運行。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各類宣傳媒介,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宣傳因違章在高壓線下植樹未得到補償和受到處罰的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要充分發揮民俗民約和精神文明的作用,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月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專項宣傳等活動的開展,著力加強對沿線群眾保護電力設施意識的宣傳教育,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理解和支持,為輸電線路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經信、公安、安監、城管、住建、交運、國土、綜治、工商、林業、廣電、電力及各鎮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集中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認真制定出臺治理方案,切實將治理工作落實到村或個人,限期進行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可根據樹障不同情況,采取修剪或移栽等相應的處理措施,不屬修剪、移栽范圍的要堅決砍伐。樹障清除后,電力線路運行管理各單位要與有關村莊簽定相關協議,明確不再出現新的樹障,對樹障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電力監管辦公室要成立由供電和有關部門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機構,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匯報制度、工作聯系制度和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并形成例會制度,切實暢通整治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強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及時協調解決危害電網運行的安全問題,部署履行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高壓電線安全管理工作經?;椭贫然O嚓P村居要成立1—2人專兼職巡線護線隊伍,落實護線經費;要建立排查檔案,定期開展線路和設備的巡視,加大對高壓線路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處,制止一處,查出一處,整改一處,不給線下植樹等違章行為可乘之機,及時制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獎懲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調解處理因整治工作與當地村民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各鎮街要與各村(居)、組負責人層層簽訂《高壓供電線路安全管理責任書》,加強監督與管理,有關責任人每年上交一定數額的供電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者進行獎勵,發動人民群眾進行群防群護。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保平安、建和諧、促發展”的中心任務,廣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以電力安全生產、電力設施保護、安全可靠供電等為主要內容的平安電力創建活動,通過宣傳發動、安全檢查、監督考核等措施,宣傳貫徹《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建立健全電力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各項措施,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為實現經濟快速發展做出貢獻。
二、創建目標
通過廣泛開展平安電力創建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叭齻€不發生”(不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不發生人身傷亡和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重特大設備損壞事故);宣傳貫徹《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體系建設,確??煽抗╇姾涂蛻粲秒姲踩粌灮娋W發展環境,建設堅強電網。
三、創建范圍
五、職責分工
縣農電有限公司負責平安電力創建活動的牽頭工作,對系統內部進行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安監保衛部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安全生產管理、客戶安全用電管理,確??煽抗╇姾涂蛻粲秒姲踩?,各相關部室各負其責;生產技術部負責電網規劃、前期管理,加快建設堅強智能電網,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治理和應急體系建設,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和全社會安全用電水平;黨群工作部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活動的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平安電力創建氛圍。
縣綜治辦要負責平安電力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縣公安局要加大打擊和整治涉電違法犯罪工作力度,及時破獲一批涉電違法犯罪案件,打處一批涉電違法犯罪分子,加強廢舊金屬非法收購站點清理整頓,堵塞銷贓渠道,確保涉電企業生產秩序的穩定。
縣工商局要嚴格依法對廢舊金屬收購站點進行登記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廢舊金屬收購站點。
縣住建局要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依法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筑。要組織落實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審批制度,對輸電線路、電纜、變電站等電力設施保護區附近進行的各種取土、采石、種植、養殖等作業,向縣農電有限公司提供無危害證明后再予以審批。對起重機械、升降機械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施工的,也須持有相關政府部門審批方可施工。
縣交通局要按照《公路法》、《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保護電力設施安全。
縣安監局對電力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縣國土資源局要將電力發展規劃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考慮,保障電力項目用地需求。
縣林業局要積極配合縣農電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查處威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違章種植樹木。
六、重點工作
(一)突出抓好電力設施保護。要全面貫徹落實《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構建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深入開展輸電線路通道和變電站周邊環境治理專項行動,及時消除威脅輸變電設備安全運行的外部隱患,確保輸變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治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全面排查治理電網安全隱患,加大老舊設備、變電站改造力度,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深入排查治理高危企業和重要客戶供電安全隱患,加強督察整改落實,提高全社會安全用電水平。
(三)積極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建立完善以電力部門為主體,有關部門參與,緊密配合的應急聯動機制,增強應對電網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堅持以促進安全責任落實,提升員工安全素質為目標,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素質”年活動。以實施崗位安全等級準入為切入點,深入開展“三評”工作,從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
(四)加快建設堅強智能電網??茖W編制“十二五”發展規劃,將電網規劃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加快農網完善工程,協調各級電網發展,全面提高電網安全運行水平和供電保障能力,實現電網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積極推動建立電網發展長效機制,優化電網發展環境,加快電網建設步伐。
七、工作要求
(一)縣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對因創建工作不力、配合不強,導致發生大面積停電等重大事故或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行動起來,詳細安排,周密部署,活動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點安全隱患問題沒有得到協調解決的,馬上向縣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一、指導思想
以大及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縣聯動,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群眾積極參與,按照“組織到位,職責到位,措施到位,獎懲到位”的工作原則,采取宣傳發動、集中整治、重點清除、組織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整治電力線路通道內違章現象的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營造優良的安全供電秩序,為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治理我市電力線路通道內的違章障礙物,特別是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超高樹木、違章建筑、違章施工等,消除線路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確保電網可靠運行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標準
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各電壓等級電力線路保護區及要求規定如下。
各電壓等級電力線路保護區及要求
注:各電壓等級電力線路保護區指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四、處理原則
1.對于線下違章樹木,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予以砍伐,電力部門不予任何費用賠償。
2.對于有異議的線下樹木,根據線路架設時間,由林業部門鑒定樹齡后,若線路架設在前,植樹在后,則進行砍伐并不予賠償任何費用;對于植樹在先、電力線路建設在后,應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樹木,由電力線路產權所有人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和修剪、移栽或砍伐手續,并按照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對樹木所有者予以補償;
3.對于線下景觀樹木,確屬不能砍伐的,必須修剪,確保安全距離。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5月20日——6月20日)。召開全市電力線路通道專項治理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專項治理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在本系統內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供電系統充分利用媒體、流動宣傳車、散發傳單等有效形式,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泛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建筑、違章植樹、違章施工、吊車碰線等行為的危害性。
(二)專項治理實施階段(年6月21日——9月21日)。依據《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各級供電系統對本轄區電力線路通道內的違章建筑、違章植樹、違章施工點等進行認真登記,提供給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由各縣(市、區)政府動員違章單位或個人自行清除。經動員后仍不清除的,各縣(市、區)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和有關職能部門要進行強制清除,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檢查驗收總結階段(年9月22日——10月20日)。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治理不徹底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專項治理達到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總結經驗,獎優罰劣。
六、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本轄區內電力線路通道專項治理工作。成立縣(市、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召開專題動員會議;組織鄉(鎮)政府及有關單位落實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督查、督辦本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度;定時上報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落實群防群治護線機制,指導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共同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電力設施保護聯合執法活動,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市公安局:負責研究、部署嚴厲打擊涉電犯罪活動,完善市縣公安和供電企業打擊涉電犯罪長效工作機制。組織專門力量,嚴厲打擊阻礙專項治理行動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快、從嚴處理,保證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電力線路通道內違章障礙物對電力線路造成安全隱患的綜合監管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將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隱患消除納入到各縣(市、區)安監部門日常監管工作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電力通道內的各種建筑施工行為,統籌考慮電力設施保護問題,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管理,防止挖掘機、吊車等大型機械設備施工作業時危及電力設施安全。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電力線路通道內違章樹木修剪、砍伐的協調工作,督促各縣(市、區)林業部門及時辦理砍伐手續。在制訂林業發展規劃時,要依據電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充分考慮保護電力線路通道,避免在電力線路通道內種植樹木。
市規劃局:負責依法查處電力線路通道內無規劃手續,影響電力安全運行的違法、違章建筑,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把好規劃關,防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規劃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種植植物。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園林綠化范圍內電力線路通道內所有樹木的修剪、砍伐工作;電力線路通道內種植景觀植物時,事先和供電部門協商,保證種植景觀植物的最終自然生長高度符合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距離。
市水利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電力線路通道內所有樹木的修剪、砍伐工作,嚴格電力桿塔周圍采沙的審批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線電力通道內樹木的修剪、砍伐工作;規劃公路沿線種植綠化帶和規劃道路、橋涵時,提前留出電力線路安全通道;加強道路施工大型機械作業管理,防止機械設備誤碰高壓線和損壞電力設施。
市供電公司:充分發揮專項治理的主體作用,打好“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的攻堅戰。協調各縣(市、區)電業局摸底排查,掌握實情,積極主動將存在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情況及時通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配合相關部門盡快處理。對電力線路通道內危及到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違章建筑,告知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停止供電。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形成合力,齊抓共管;要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違章、誰整改的原則,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電力保障。
難點一:農電“兩改一同價”后,由于農村電力設施產權通過“自愿上交、無償劃撥”的方式劃轉到電力部門統一管理,點多面廣線長,隨著管理范圍擴大,帶來的安全風險大,管理難度大。
難點二: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力行政執法權被取消,配套的電力行政執法尚未到位,出現一些算不上刑事案件的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違法行為,一時得不到很好的處理,給一些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導致一些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給電力企業帶來的損失越來越大。同時,隨著電力設施產權的延伸,缺少了公安及行政執法部門的配合,僅靠供電部門管理,對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行為進行處理難度很大。
難點三:目前供電管理的標準化管理和規范化服務,對供電所從事營銷工作的農電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相當一部分農電工業務基礎較差,政治素質低,法制意識淡薄,發現一些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行為出現后一時不知所措,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難點四:過去村組管電,其管電電工由村里自行確定人選,多數為村組領導的親戚朋友,少不了有“人情電”、“關系電”,部分村組干部用電不交錢。農電體制改革后農村電工由電力企業聘用,村組干部沾不了光,參與電力管理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更有甚者,有意刁難管片電工,破壞電力設施。
難點五:網改前,農村電力資產都是農民自己出資或者合資形成的,電力設施如果受到盜竊和破壞就是給農民自己造成損失,農民保護電力設施就像保護自己的財產一樣。網改后,人們認為電力資產歸電力企業管理,電力設施的產權和維護都是電力部門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竊電者和破壞電力設施者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從而使那些膽大妄為者更加有恃無恐。特別是一些村、組干部,在農村是最有影響力的代表,他們的思想不轉變,廣大農民一時更難轉變。
2對策
2.1加強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共同維護電力設施的安全。隨著農電“兩改一同價”工作的實施,電力企業對農村電力設施管理范圍的擴展,安全風險加大,反竊電和保護電力設施的任務更為艱巨。電力部門必須依法治企,加強職工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標語、橫幅等手段,向廣大農村用戶進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宣傳教育,使廣大電力客戶增強依法用電、依法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對積極協助電力部門保護電力設施的先進典型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加強宣傳,形成全社會保護電力設施的良好氛圍。
2.2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企業自身的權益。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明確電力執法部門,配齊人員。執法人員不夠的,可通過考試考核聘用電力部門有執法資格和執法經驗的人員參與協助。成立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機構,縣領導掛帥,公、檢、法、司以及經貿、發展計劃、國土資源、林業、建設、電力等相關部門配合。為了長期堅持這一活動,將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行動納入縣綜合治理考核范圍內,為保護電力設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電力部門應會同公、檢、法、司等部門,對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的案件,快速反應,快速出擊,做到懲處一個,震懾一片,教育一方。
2.3調動各方力量,采取群防群治的措施保護電力設施。建立健全鄉、村、戶三級電力設施保護組織。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層層簽訂協議。實行鄉包村、村包戶、戶包桿的管理模式。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對及時向電力和公安部門報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為其保密。聯合司法機關,把電力設施保護納入農村治安聯防的重點,嚴加防范,確保電力設施安全。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村民護線隊,加強夜間巡邏,遏制盜竊案件發生。
一、貫徹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地位,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認真細化、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政策決策宣傳。利用各種方法途徑,大力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等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圍繞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結合我縣經貿系統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加大《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民爆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宣傳力度。
三、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在鞏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安全隱患“清剿”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重點解決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堅持每月安全生產集中檢查日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
四、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按照縣政府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嚴把安全生產準入條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督促企業依法經營。結合安全檢查情況,進一步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五、全面推進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全國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和《縣政府安委會關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指導和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民爆、電力、建材企業按期完成達標及升級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回頭看”工作,切實鞏固達標創建成果。
關鍵詞:農村電力設施問題保護
隨著我國農電“三新”戰略建設經過幾年如火如荼的開展,全國上下進行了農電管理體制改革、經過了農村電網改造,最終實現了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的目標,即“兩改一同價”。通過實施這一農電體制變革的“民心工程”,農村供電可靠性和電壓質量都得到了提高,解決了農村低電壓治理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減輕了農民負擔,對提高農村的經濟效益和創造良好社會效益,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村電力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由于電力設施管理范圍線長、面廣、點多,這就使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增加了難度。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如何把農電設施保護好是當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1 目前農村電力設施現狀
1.1 資產產權的轉移
大部分設施在農電體制改革前,屬于鄉鎮和村隊的集體資產,按照“屬于誰,誰負責”的管理維護和承擔安全責任原則。通過農電體制變革后,資產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農村的電力資產,所有權、維護管理、安全責任的承擔都發生了上移,但是配備的人員并沒有發生變化,設備也沒有發生增減,這種狀況就造成了顧頭就顧不上尾的管理間斷的現象的出現,加上一些農村電力設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保護的不到位,發生公用變壓器、配電箱被盜,線路、電力電纜、部分農灌線路被盜割,電力設施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壞。人為的事故影響著供電工作正常進行,從而使農民的生產生活受到了嚴重地影響。農村電力設施,由于被盜后修復難度大,無形中又大大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尤其是在灌溉季節,農田斷電無法抽水灌溉,農時的延誤,在經濟上會給農民帶來不小的損失。電力資產的移交,資產產權發生的變化,農電設施的保護工作,農電資產安全責任完全都由電力企業一個部門負責。電力設施出現的故障,完全依靠這一個部門來負責排除,難免在服務的時間上照顧不周到。
1.2 電力設施被盜或破壞的情況
農村電力設施體制改革后,呈現出網點多、網面廣、農村電網網線長等特點,這無形中就給違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一些犯罪分子,就采取盜竊電力設施,破壞電力設施的手段,企圖在短時間內發財致富。在農村,電力設施被盜后,由于路途遠和路線長,所以不能保證在短時間修復完成,這就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生產和農民的正常生活。由于農民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相對薄弱,在自家建房、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的砍伐上,農村道路的修整施工中,破壞農村電力設施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些都對農村電網的安全運行造成了嚴重威脅。
農村電力設施、電力線路被破壞后,雖然經過報警,公安機關介入,但在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問題,就是有的取證困難,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處罰,或者是掌握的證據不足處罰程度較輕,或是由于警力不足破案率不是很高。這些原因就縱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認為會逃脫法律的嚴懲,進而偷割電線、電纜的現象屢禁不止。電力設施遭到損壞,違法分子得不到懲處,只能由電力企業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還有就是廢品收購機構,由于經常在他們之間形成“一站式”服務,工商等部門對此的監管出現盲區,使得犯罪分子一路綠燈就實現了“發財”夢。即使案件被偵破,發生的經濟損失是難以挽回的。由此可見,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在工作中任務艱巨而復雜。
2 保護農村電力設施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1 加大宣傳力度
農民對于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不強,這就首先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對于《電力法》、《電力使用與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規進行宣傳,成立專門的小組深入農村進行咨詢解答。利用村街的廣播電視、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電力設施維護的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電力設施保護的社會氛圍。通過深入農村的大力宣傳,提高農民依法保護農村電力設施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在出現設施故障時,積極組織廣大群眾參與,成立村民保電護線聯防小組,讓每戶村民都參與到其中來,形成“我為電力設施盡份力”的局面。進而,建立警企聯動、群防群治的保護機制,有效遏制破壞電力設施的不法行為。供電、公安、城建等管理部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對違章建筑,對電力設施防護區內的樹木,及時治理,隱患于未然,將農村電力設施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小化,使農村電力設施得到有效的維護。
2.2 各個部門聯合起來,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農村電力設施的維護,需要對村民進行電力設施保護的大力宣傳教育,在宣傳的基礎上進行多管齊下的部門配合,形成有效的人防,同時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形成一張嚴密的農村電力設施“保護網”,遏制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在農村電力設施的有效保護過程中,還要注意方法和措施,由于人力、警力的不充足,就要面對現實想辦法,使電力設備與防盜報警系統相結合,在變壓器上安裝個防盜鎖,或者焊接護欄等,周圍加裝防護措施或警示措施,通過防盜措施加大盜竊作案的難度系數。
2.3 實行獎懲結合,建立護線激勵機制和長效機制
在農村電力設施的防護工作上,實行獎懲結合,同時要建立護線激勵機制,并形成長效機制。專業技術人員畢竟還是有限的,并且農村的電網非常的廣,每天都巡視檢查到是不現實的。但是為了排除被盜被破壞的隱患,就要對農村電力設施進行全天候的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屬地監管,把電力設施沿線的村民,分段進行管理維護,充分調動附近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對于盜割電線電纜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實行獎懲結合,對于那些能夠對農村電力設施進行有效維護的,給予一定的獎勵也是必要的,這樣就可以大大地激發農村居民的熱情和責任意識,引導每個人都參與到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隊伍中來。
2.4 堅持依法維護農村電力設施
首先,工作人員要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非常熟知,這是依法辦事的前提條件,只有知法才能分清某一行為是否真的違法。為了將農村電力設施案發率降到最低值,需要工作人員隨時與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門保持通訊的暢通,目的就是將維護農村電力設施工作,穩步納入依法治理的體系中來,把打擊破壞、盜竊農電設施的犯罪活動作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司法機關,披露一些典型的破壞農村電力設施的犯罪案件,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懲處,來教育村民群眾,起到震懾作用。對于工商部門來說,要嚴格控制盜割電力設施的廢品收購行為,使盜割的電力設施的贓物無路可銷,從而打消犯罪分子的“致富捷徑”的念頭。
3 結束語
總之,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是一項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做到將防范機制引向深入,做到三防,即“防盜竊、防破壞、防治安危害事故”,有效地遏制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發生,為農村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各部門必須上下一致、團結一致,通力合作,為本地經濟健康穩步發展以及當地社會的穩定做貢獻,真正把農村電力設施保護好,在農村營造出一個良性的供、用電環境。
參考文獻:
[1]楊建仁.淺談電力設施遭破壞、被盜現象的成因及對策.農村電工,2009年第11期.
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供電單位,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認真清查治理整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安全隱患,確保了電力穩定可靠供應。由于電力設施面廣、點多、線長、涉及社會各個層次,清除難度大,加之部分地方和部門重視程度不夠,違章建房植樹、非法施工等侵占電力線路保護區、嚴重影響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等現象仍時有發生。為確保電網安全運行,根據市加快推進電網建設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清除安全隱患,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工作會議精神和我市實際,各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加大隱患整改力度,認真治理整改電力施設保護區內的安全隱患,確保全面完成治理整改任務。
一、嚴格依法辦事。按照《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總負責,要將本次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隱患進行逐項清理、檢查、驗收。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居委會、村兩委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協調工作力度,確保徹底清除安全隱患。
三、明確工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依法搞好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植樹作業、建筑等行政許可工作,對不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市林業、園林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樹木移栽或修剪手續;國土、規劃、建設、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法占地、違法建筑等行為。市電力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跟蹤調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做好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綠化規劃工作,在制定綠化規劃方案時,要征求市工信局和供電單位的意見,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隱患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