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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表現及影響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推行,我國對教育的支出比例增加,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辦學難的問題,保證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生存。但是與城市的義務教育水平相比,農村義務教育由于觀念和方法的落后而限制了自我發展的空間,使得城鄉義務教育差距越來越大。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問題,就需要對其表現和影響進行研究和闡述,在現有基礎上科學合理地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水平和質量。
1.1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表現
現階段農村義務教育取得的進步是建立在農村落后的基礎上,與城市相比還是有很大差距。基于農村教育的環境和特點,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差距的表現。一方面,城鄉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差距大,這種情況不僅體現在農村校舍達不到相關規定的標準,還體現在教學設施落后中,辦公室,圖書館,室外跑道,微機室等都被城市義務教育的設備拉開差距。另一方面,農村義務教育的師資力量薄弱,數量的流失和質量的不足都使得教學各個方面落后。如果沒有健全的教學設備和良好的教學環境,就會對教學的開展產生消極影響。
1.2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影響
第一,城鄉義務教育差距影響機會平等。教育平等是機會平等的基礎,但如果教育均衡被打破,則意味著社會中機會均等不存在。城市學生受到良好的教育,享受優秀的教育資源,有更多的發展機會,這種現狀導致階層流動性差,農村學生失去機會使得農村教師喪失教學信心和農村教育更加落后,形成惡性循環。第二,城鄉義務教育差距影響社會和諧。因為教育資源更多地流向城市,農村教育失去了社會公正,不同階層之間互惠互利的穩定性被打破,直接導致社會和諧的目標無法達成。第三,城鄉義務教育差距影響農村的發展。從長遠發展來看,農村教育的落后使農民喪失了教育權,不利于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使得農村未來的建設缺乏動力。
2.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針對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問題,我國已經積極地實行相應的政策,在提出應對公共問題的公共政策做了很多工作。根據我國當前義務教育發展的情況和未來發展的需要,通過嘗試各種策略和手段,總結有效的方法和經驗,可以對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公共政策提出建議,使得其發展水平和教育質量有所提高。因為農村義務教育落后受到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基于此,相關政策建議的提出可以從人員素質的提高和監督機制的完善兩方面進行,使得公共政策有合理的依據和科學的分析。
2.1增強相關人員素質
在實行有關公共政策時,相關人員的執行能力是影響城鄉義務教育縮小差距的重要因素。為了避免或者杜絕由于相關人員失職引發的問題,就需要對執行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和能力檢驗。一方面,在選拔政策執行人員時,需要對其教育水平和政策執行能力進行檢驗,設定相應標準以提高人員的整體素質;另一方面,定期進行培訓,灌輸正確的觀念使其樹立端正的執行意識,能夠及時準確地改正錯誤,保證政策實施的有效性。
2.2完善政策監督機制
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政策實施中容易出現政策扭曲,政策失真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政策作用的發揮,需要相關規范的指導和機制進行監督。首先,在實施過程中保證行政運行的有效性,糾正出現的錯誤和偏差,以保證政策達到預期目的;其次,制定政策檢查的標準,使得政策的實施更加透明化,防止無效行為的出現;最后,監督政策實行的每個環節,有效協調和組織相關部門的工作,完成監督任務。總之,完善政策監督機制的目的就是化解阻滯因素,發揮有效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證執行的有效性。
總結
總而言之,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公共政策研究是實際有效的,既針對現狀進行了城鄉義務教育水平的分析,從根源上研究其產生的原因;又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對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解決提出了建議,為教育事業未來的發展和創新做好了鋪墊。公共政策是針對公共問題的策略,而有關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公共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機會公平和社會和諧,急需相關策略和方法進行緩解和根治。為了進一步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為我國未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就需要相關研究和實踐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水平和質量。城鄉義務教育差距的公共政策研究不僅著眼于現階段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有效建議,還為其以后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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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在廣州市得到了一定的貫徹執行,但在實施中卻遇到了經費短缺、管理困難、民辦學校發展較難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應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強化規范的中小學學籍管理,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完善督導評估制度,提高教育撥款的公平與效率,鼓勵、扶持民辦學校的發展。
關鍵詞: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執行;廣州市
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是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國家為解決這個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正確的方針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認真貫徹執行。廣州作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最為滿意”的城市之一,農民工數量在全國名列前茅,同時大量的農民工子女也隨之而來。廣州市各級教育門對農民工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高度重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廣州市執行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廣州市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一躍成為全國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其中外來農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其子女入學問題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據2007年廣州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市有300多萬人口在城鎮流動。在廣州市就讀中小學的流動人口子女達39.01萬人,占全市中小學生總數的26.7%。但是離國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廣州市在解決外來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的過程中,依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
(一)教育經費嚴重短缺
教育經費問題是廣州市執行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要面臨的首要問題。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規定“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有關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這些政策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創造了條件。在實踐中,廣州市取消了借讀費,只是收取了一定標準的學雜費,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公辦學校接受更多的流動兒童入學。隨著外來農民工子女人數的急劇增長,公辦學校的學位壓力越來越大,為了解決這部分人就讀學位嚴重不足的問題,通過新建、擴建、改建學校是一種較好的辦法,但建設經費、教育經費卻缺口巨大。
(二)民辦學校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
1、辦學經費不足,學校條件簡陋。學校收入主要依賴收取學生的學雜費,收入單一,無法滿足正常的開支和運轉。一些學校生均占地面積嚴重不足,場地狹窄,師生活動空間有限,同時存在消防、飲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隱患。教學設備數量不足、配置落后,難以滿足正常教育教學的需要。
2、教師待遇較差,整體素質不高。大部分民辦學校師資力量薄弱,缺乏專業訓練和相應資質。不少民辦學校不能改善教師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環境,致使教師流動幅度大,影響了教育教學質量。
3、管理不夠規范,運作水平不高。部分民辦學校沒有規模效益,發展后勁不足。沒有建立現代學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處于低層次,管理隨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門沒有對辦學人和學校管理者進行系統培訓,管理效能和社會責任感較差,制約了學校的健康發展。
(三)教育管理難度加大
1、辦學規模難以預測。廣州市外來農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動性大,教育行政部門無法準確地獲取外來人口中適齡入學兒童的數量,這是困擾教育部門的一大難題。在外來人口登記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攜帶子女同來、其子女是否處于學齡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時,外來農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許多外來農民工沒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工作地點經常更換,子女也跟著轉學,有的民辦學校每年的轉學率竟高達40%以上,這就給對這部分學校的教育行為管理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這一問題使得教育部門難以進行學校布局和事業規劃,難以預測教師需求和教學用書,從而嚴重影響到城區“普九”的鞏固率。
2、學籍管理難以統一。由于農民工子女來自全國各地,其學籍管理辦法也不統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學籍轉出證明,就可以隨意轉入學生,因而許多外來農民工子女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這種現象在廣州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打工學校中還是比較普遍的,這個也給教育管理帶來了難度。
3、正常教學遇到困難。一些外來農民工子女的學習能力、社交能力、活動能力表現一般或較差,同時心理素質也與當地的學生有差異。此外,不少外來農民工學生原有行為教育不足,如課堂上的坐姿,寫字時拿筆的方式等不規范行為,平時衛生習慣差,吃飯前不洗手,有時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并且有打架現象發生。在許多農村小學,一般都沒有開設正規的音樂、美術、體育課程,尤其是小學三年級以上沒有開設英語課、計算機課。這些地方的孩子來城里后,要學習從未接觸過的課程,他們感到無從著手。這給老師的教學、學生的學習均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二、改進廣州市執行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的對策建議
透過廣州市這幾年的實踐,我們深深地感到,落實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的確難度很大,外來農民工子女進城讀書問題關乎教育公平、城鄉協調發展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要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實施這項政策,必須進一步統一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尤其要強化流入地政府的責任,著力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為此,當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
政府作為社會資源和價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應該承擔主要救助責任,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機制,建立貧困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救助制度,實現從道義性扶貧到制度性扶貧的轉變。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兩免一補”(即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廣州市應該將家庭貧困的外來農民工子女也納入其“兩免一補”救助范圍,保障所有外來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同時,還要在全市范圍內營造一種重視、關心、支持外來農民工子女生存和發展的社會氛圍,發動各種社會力量,為落實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幫助。
(二)強化規范中小學學籍管理
首先要強化現有學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建議設立統一標準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不但要全市聯網,而且還要實現全國聯網,為外來農民工子女在入學、轉學、升學等方面提供“一條龍”式服務,做到卡隨人走,人流卡流,實現學籍卡的網絡化管理。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學生學習檔案數據庫,將學生的學籍表、考勤表、成績登記表、操行評定、健康卡片及獎懲記錄納入其中,在各級各類學校之間形成網絡。這樣,外來農民工子女四處“流動”、頻繁轉學就不必在所有學校都重新建立學習檔案,而只需要學校之間通過網絡聯系,轉移學籍檔案即可。這樣既可以保證學生學習情況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又能簡化學生轉學的手續,減輕學校管理的負擔。
(三)健全外來農民工子女入學的經費保障機制
建議建立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各級政府共同分擔的經費籌措機制。因為取消“借讀費”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經費缺口,應由學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學生人數據實足額安排,補助學校。新增教師的工作由區(市)財政承擔。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解決學校改擴建所需經費。學校改擴建用地,由市政府統一規劃,改擴建學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設施費用由市、區兩級政府負擔,以區為主,除市教育費附加足額安排給教育以外,市政府還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每年也應安排一定經費,按建設項目補助到校。同時可以建議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專項資金,按廣州市接納外來農民工子女進城就讀總體數量及財政狀況進行補助。還可考慮設立流動兒童“教育券”來解決專項資金撥付中的困難,做到“錢隨人走”,從而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質量,使外來農民工子女享受到較好的教育。
(四)加強監督和考核,完善督導評估制度
建議廣州市各級人大加大義務教育執法力度,并將解決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當中。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督導,建立對政府履行此項工作責任的督導評估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工子女入學督導檢查機制,將外來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作為廣州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范疇和重要工作內容,指導和督促中小學認真做好外來農民工子女接受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建立對民辦學校評估制度,將民辦學校納入督導評估的范圍,加強監督、規范和指導工作,促進其辦學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撥款的公平與效率
為了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的發展,動員和激勵更多的公辦學校接受外來農民工子女上學,必須改革教育財政的撥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財政投入體制。為此,廣州市可實行“生均撥款制度”,不分公立學校或民辦學校,按照其接納外來農民工子女的數量撥付相應的財政經費。也可以實行“教育券”的方式,將政府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直接按生均經費直接分配給學生,由學生自由選擇學校。這種方式不僅可以促進民辦學校的發展,為其改善辦學條件創造條件,也可以引進競爭機制,調動公辦學校的接受外來農民工子女的積極性,并提高財政投入的效益。由學生自由選擇學校,還有助于打破地區和戶籍的限制,為外來農民工子女入學創造條件。
(六)適當放寬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鼓勵和大力扶持民辦學校發展
從目前來看,廣州市各級各類民辦中小學校承擔了相當數量的外來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公辦學校及政府財政的壓力,分擔了政府的責任。接下來,在貫徹實施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時,廣州市政府一方面應強調“流入地政府負責,以公辦中小學就學為主”,另一方面要“積極扶持作為義務教育有益補充的民辦中小學校”的發展。對這類學校的辦學標準和審批辦法可適當放寬,但應消除衛生、安全等隱患,教師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將其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體系,統一管理,使外來農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一定的水平。同時,對于一些社會需要,而辦學條件較差,教學設施不足的民辦學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資上以及財政上的支持,為他們改善辦學條件創造條件,鼓勵和扶持其發展,以滿足農民工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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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在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過程中,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家長等方面基于不同的利益訴求做出的不同選擇,大大削弱了政策的執行效果。解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執行難問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積極尋求利益結合點,建立互適機制,方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
論文關鍵詞 流動兒童 義務教育 政策執行 互適模型
一、當前我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執行難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由此而引發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二、我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難的原因分析
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難,是各利益相關者基于不同的利益訴求而造成的。下面分別從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家長三方面進行分析,闡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難的原因。
(一)流入地政府
法國行政學家夏爾·德巴什認為,對于行政機構來說,“如果決策與他們期望的東西不相符或在他看來是無法實施時,他將反對這種毫無活力的東西或者試圖改變措施的內容。”這說明了行政機構在政策方面的利益取向與訴求。流動兒童跟隨父母進城卻沒有流入地的戶口。要求流入地政府自己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那么就無形中增加了他們的財政負擔。于是流入地政府往往會用財政困難等借口推卸責任,沒有認真落實流動兒童教育政策。以廣東東莞為例。在當地,非戶籍的農民工子女占到了總數的46.8%,當地政府要全部解決這部分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經估算一年大概要投入80個億。要拿出80個億來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當地政府的積極性并不高。
(二)公辦學校
流入地公辦學校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找各種借口或手段限制流動兒童進入本校就讀。比如,流入地公辦學校要求流動家庭出示城市務工證、城市暫住證、無人監護證明、戶口本證明、實際居住所證明,只有“五證俱全”才能享受義務教育。流動兒童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借讀費。究其原因,主要是教育質量問題。教育質量(嚴格說是升學率)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前提。然而,大部分流動兒童來自偏遠貧困地區,學習基礎一般較差,接收流動兒童入學對于學校來說,對教學質量存在巨大風險。學校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勢必加大對生源質量的控制。這樣一來,大多數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權利仍然沒有得到保障。
(三)家長
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的執行還受到流動兒童家長行為的影響。流動家庭中的家長,大多來自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經濟收入較低。公辦學校的門檻對于部分經濟收入微薄的流動家庭來說,依然很困難。孩子們是否能夠在陌生的學校中獲得城市兒童的尊重等也是家長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調查顯示,不少公辦學校的學生對流動兒童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據《北京市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狀況的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流動兒童中有一半以上的(58.3%)不喜歡甚至討厭北京的孩子,理由主要是他們欺負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個城市生活,有些孩子甚至從來沒有和北京的孩子接觸過(3.1%)”。從利益的角度考察,當前流動兒童教育政策還無法給大多數流動兒童家長帶來看得見的實際利益。
三、基于互適模型的對策分析
(一)互適模型的含義
互適模型,構建者是美國學者M.麥克拉夫林。麥克拉夫林在對美國當時教育結構改革問題進行個案研究的基礎上,通過由具體到抽象的方法,說明政策執行是政策執行者(組織或人員)與受影響者之間就目標或手段做相互調適的一個過程,他認為這應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政策執行是否有效取決于二者互適的程度。
互適模型的邏輯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政策執行者與受影響者之間的需求和觀點并不完全一致,基于雙方在政策上的共同利益,彼此必須說明、協商、妥協等確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執行方式。
(2)相互調適的過程是處于平等地位的雙方彼此進行雙向交流的過程,而不是傳統的“上令下行”的這種單向流程。
(3)政策執行者的目標和手段可隨著環境因素、受影響者的需求和觀點的改變而改變。
(4)受影響者的利益和價值取向將反饋到政策上,從而影響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和價值取向。
最后得出結論:成功的政策決定有賴于有效的政策執行,而有效的政策執行有賴于成功的互相調適過程。
(二)我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互適模型的基礎——利益一致
解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國家、學校和家長都是國家義務教育政策的執行者,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面的協調與配合,需要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流動家長的共同努力。筆者認為,應當承認,由于具體責任和利益訴求的區別,政府,學校和家長在一定條件下是有差別甚至矛盾的。但同時又認為,在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執行的過程中,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流動兒童家長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又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差別,是可以調適的,三者是可以尋求到利益的結合點的。這個利益的結合點即是三者間的共同利益——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可以使流動兒童家長全心全意在當地務工就業,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這對流入地政府來說是十分有利的;流動兒童在公辦學校讀書,不僅可以壯大公辦學校的生源力量,還可以使公辦學校不斷完善、發展各項管理制度,在發展變化中壯大自己的力量;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解決了,對于流動兒童家長來說,不僅使自己吃了“定心丸”,可以安心工作,也能使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享受更好的教育資源。總而言之,解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都有利于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流動家長各自的發展,正是這種利益的一致性,使三方利益相關者緊密聯系在一起,只要三方利益相關者共同努力,能在相互調適中實現利益的動態平衡,就能確保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 "
(三)互適模型視角下的對策分析
1.協商調適:實現利益的動態平衡
根據互適模型,我們的整體思路是: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家長,基于各方在政策上的共同利益,必須經過協商、調適以實現利益的動態平衡。具體措施如下:
(1)流入地政府與公辦學校之間的調適。流入地政府可以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加大對當地公辦學校的教育投入,完善公辦學校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公辦學校的承載能力;同時,在法定程序內,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當地公辦學校的規范作用,禁止公辦學校對流動兒童教育的亂收費行為等。而公辦學校應當公平看待流動兒童,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履行好相關義務教育政策。如建立適應流動兒童動態性特點的彈性學籍管理和班級管理制度等。
(2)流入地政府與流動兒童家長之間的調適。流動家庭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流入地政府理應積極為流動兒童就近入學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如維護流動家庭的合法權益,積極創造各種就業渠道,增加流動家庭收入。而流動兒童家長應盡量利用當地政府創造的一切有利條件,提高自己的經濟能力和生活水平,發揮自己的才智為流入地的經濟發展做出自己的力所能及的貢獻。
(3)公辦學校與流動兒童家長之間的調適。公辦學校應考慮到流動家庭的實際情況,降低對流動兒童設計的各種入學門檻,同時自覺停止各種亂收費行為。而流動家長也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經濟水平同時轉變思想觀念,積極把孩子送到正規的公辦學校就讀,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2.平等交流:創造和諧的溝通環境
互適模型下的調適過程是處于平等地位的雙方彼此進行雙向交流的過程,而不是傳統的“上令下行”的這種單向流程。因此,我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需要為流入地政府、公辦學校、家長的平等交流創造和諧的溝通環境。從應然關系來說,家長、學校和政府是平等關系,或者更準確的說,政府和學校是服務部門,流動兒童是服務對象。由于歷史原因,流動家庭大多來自經濟、文化相對落后地區,經濟收入較低。流動家庭在城里務工,受到部分城里人歧視是不爭的事實。為了維護流動家庭的利益,社會特別是流入地政府應當努力創造一種良好的溝通、協調環境,使流動家庭在流入地得到應有的尊重,使流動兒童在城市公辦學校不受歧視。如,通過宣傳等方式為流動家庭創造良好輿論環境,鞏固流動家庭在城市社會中的地位;通過各種方式改善流動家庭人員與流入地城市居民的人際關系。毋庸置疑,只有真正維護了流動家庭的尊嚴,讓其不受社會歧視,才能使流動家庭擁有與城市人一樣的平等地位。也只有讓流動家庭得到社會的真正尊重,他們才能平等地與流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進行溝通交流。
3.協調控制:建立完善的反饋機制
關鍵詞: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財政政策
近年來,我國城鄉義務教育的發展差異顯著,突出表現在辦學條件、經費投入、師資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這種差距加劇了城鄉義務教育發展的失衡,阻礙了義務教育目標的實現。2005年5月25日,教育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把今后義務教育工作重心進一步落實到辦好每一所學校和關注每一個孩子健康成長上來,有效遏制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校際之間教育差距擴大的勢頭,逐步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這表明我國義務教育政策將發生轉變,從忽視農村教育發展轉為優先向農村地區、弱勢群體傾斜;從集中優質資源打造重點學校、培育精英的教育轉向面向大多數人的教育,重視基礎教育的公共性、公平性。義務教育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它作為一項公共支出,理應由國家承擔,政府提供。本文從財政的角度,提出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對策。
一、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必要性
(一)義務教育機會均等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本組成部分,而義務教育的權利平等和機會均等,則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基礎。在現代社會里,人的基本教育權利,是人的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作為政府提供的最低標準的合格規范教育,保障的是人的基本人權和發展權利。所以,為所有兒童提供平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和機會,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職責。為此,無論兒童出生于城市還是鄉村,政府都應該為各地區提供均衡的經費,使他們接受相同條件和水準的義務教育。
(二)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突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必將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農村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的水平如何,關系到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如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足,必然造成農村文盲增多、勞動力素質下降,使其陷入“落后—貧困—教育水平低下—更落后”的不良循環。人力資本理論認為,教育投資就是生產投資,通過接受教育,人們的經濟決策效率得到了提高,人們的獲利能力也相應得到了提高。而且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如農村,初等教育的投資收益率是最高的。因此,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是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
二、促進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財政政策
(一)加大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確政府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全部責任方。其一,中央政府要下決心壓縮其他開支,確保國家教育財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達到4%,并在2010年達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嚴格按照新修改的《義務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確實做到“三個增長”,年初看預算,年終查決算。人大要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法律監督。其二,各級教育投入既要解決總量投入不足的問題,也要解決配置不均衡的問題,明確政府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全部責任方。在教育資源的分配中,要對農村義務教育給予更多的政策照顧和傾斜,真正縮小農村義務教育財政投Adz的差距。
(二)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分擔責任。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體制是實施“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以最困難的縣鄉兩級財政為主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相當部分縣鄉財政困難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僅依靠縣鄉的財力是很難保證的,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必須在強化縣級政府作為管理主體的管理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分擔責任,加大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主體責任,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可以根據各級政府的現實財政能力,對東、中、西部三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的各項經費的初始來源和責任作出明確合理的分工,對教師工資、公用經費、危房改造等義務教育所需要的各項教育經費,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分別由各級政府財政來分擔。建議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承擔主要責任,對中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承擔部分責任;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省級政府也應承擔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部分經費。通過明確各級財政主體的投入責任,為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提供可靠的經費保障,真正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體系。 (三)同一區域內,以學生數為標準,實施城鄉義務教育均等化撥款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不區分城市和農村,以學生數為標準,實行義務教育均等化撥款制度。以北京為例,200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財政局重新修訂了《北京市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新標準對滿足教學所必需的正常運行經費做了明確規定,不再分為城鎮、農村標準,實行統一的公用經費標準。市級財政還專門設立了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規定每年至少投入一億元重點支持農村小學布局調整、改善辦學條件、消除危房、信息化建設、教師培訓等項目,為“城鄉統一標準辦學”提供了資金支持和制度保證。
當我國在 20 世紀末基本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下簡稱“普九”)的戰略目標后,人們比以往更加關注義務教育發展中的差距問題。在理論研究和媒體輿論相結合并對國家政策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日益擴大的情況下,從理論上科學地分析義務教育發展中的差距問題,對國家制定正確、可行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政策十分重要,對引導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也十分重要。
一、關于分析義務教育發展差距的方法論
在調查和論證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的差距時,既可以應用整體數據的基本統計方法,也可以應用抽樣或個案等調查方法,還可以援用國際上通行的反映人們生活水平及其差距的分析方法如恩格爾系數、基尼系數等。不可否認,這些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學性。但是,方法不等于方法論。當所應用的研究方法忽略了科學方法論的支撐時,即使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學性,其研究結果或結論仍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嚴重的錯誤。
研究與分析我國義務教育發展差距的科學方法論,最根本的就是唯物辯證法。
(一)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差距的現象及其本質
在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中,目前存在著區域之間的差距、城鄉之間的差距和學校之間的差距。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們都能夠直接觀察到并切身感受到此現象。對上述差距進行研究,僅僅較為細致、精確地描述存在差距的現象是不夠的,重要的是還必須分析此現象的本質。
如果將 20 世紀末我國基本實現“普九”作為一個臨界點,那么我國義務教育在質上經歷了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在 20 世紀后期,我國的義務教育就存在著差距,但那時的差距在質上表現為中西部地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存在著數量巨大的失學人口,尤其是初中階段失學人口,也就是“普及”與“未普及”的矛盾。進入 21 世紀,我國的義務教育仍存在著差距,如占全國總人口約 10 %的地區至今尚未實現基本“普九”的目標。如果將此類尚未“普九”的地區與全國大多數已實現“普九”目標及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進行比較,可以說目前少數地區的義務教育狀況與全國大多數地區存在很大差距,但這決不是全國的普遍狀態。從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和絕大多數人口的角度看,目前的差距在質上已經不是“普及”與“未普及”的矛盾,而是如何鞏固“普九”成果與提高“普九”水平的矛盾,是其發展水平高與低、快與慢的矛盾。因此,盡管在前后兩個歷史時期,義務教育都存在差距,但它們是完全不同質的差距。不同質的差距根本不存在可比性,所以僅通過對不同歷史時期義務教育不同質的差距進行比較,是不能斷言目前的差距比以往更大的。如果不能正確認識這一點,在研究中就不能公正評價我國在實施義務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歷史性成就,也就不能公正評價各級黨委和政府為之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并會無意或故意地混淆義務教育發展不同階段的差距在質上的根本區別,誤導理論研究與輿論,甚至誤導公眾對我國義務教育形勢的判斷。
也許人們關注的主要是現階段義務教育發展水平高與低、快與慢的差距是否在擴大,即同質的差距問題。但是,既然是同質的差距,那么此類差距的產生一定存在特定的、與以往不同的原因,因而只能采取與以往不同的對策。
(二)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差距的因果關系分析
在理論研究中,僅僅指出差距是不夠的,還應當追溯其原因,而且需要對其原因進行正確的判斷。造成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差距的原因既有歷史因素又有現實因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
1. 歷史因素與現實因素的延續關系
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整個教育在現實上的差距,是其在歷史上的差距的延續,其中的影響因素也部分地由歷史延續到現實之中。從歷史角度看,盡管我國具有重視教育的傳統,但教育發展在古代就存在著差距。在古代經濟發達的地區,人們重視教育的理念較為濃厚、穩定,文化繁榮,各級教育設施較多。從清末開始,近代教育發展的重心開始向沿海地區和城鎮轉移。在中華民國階段,雖然大力推進國民教育體系的建設,但教育發展較好、較快的仍多集中在經濟富庶的地區和城鎮。這種非均衡狀態在建國以后雖然得到很大改變,但仍不同程度地延續下來,因而使一些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缺少歷史基礎,客觀上造成義務教育目前的非均衡狀態。
因此,在分析義務教育目前的差距時,不應忽略其歷史因素所起的作用,不能割斷歷史因素的延續。正如任何對現實與未來不利的歷史積淀都需要在現實與未來的發展進程中逐步改變、祛除一樣,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利的歷史因素也需要在其現實與未來的發展進程中逐步改變和祛除,同時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利因素也需要逐步形成。于是,盡管我們必須“只爭朝夕”,但也必須認真地意識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進程。
2. 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的辯證關系
從客觀角度看,造成我國義務教育目前差距的現實原因主要有: (1) 自然地理因素。在山區、牧區以及廣袤的高寒地區,人類生存環境惡劣,人口密度小,義務教育適齡人口居住地極為分散,使義務教育學校難以形成適度規模,增加了教育成本。 (2) 人口遷移因素。上述地區的居住人口多為少數民族,其民族文化、生活習俗以及人權因素等使他們難以集體遷移到其他地區,也難以根據勞動力的市場調節而實現個人的區域流動。此外,龐大的農業人口攜家在全國范圍內的城鎮間流動,一方面使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的規模縮小或生源不穩定、布局調整困難,并由此嚴重影響教育成本,另一方面造成城鎮義務教育學校的諸多困難。同時,農村留駐人口和流動農業人口的“超生”又加劇了農村義務教育的公共財政壓力。 (3) 經濟及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因素。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建立在此基礎上的以行政區劃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雖然可以避免“平調”的平均主義,但它在客觀上造成各行政區劃之間公共財政資源的很大差距。義務教育公共財政體制又建立在以行政區劃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的基礎之上,這就在客觀上導致各行政區劃之間義務教育公共財政資源的很大差距。
從主觀角度看,造成我國義務教育目前差距的現實原因,主要是許多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認識到義務教育及其“均衡化”的戰略重要性,未能將其放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發展”的戰略高度,未能切實落實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戰略地位,政府不能依法執行義務教育公共財政預決算制度,學校經費嚴重短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人員挪用義務教育公共財政資金,非法占用、轉移、拍賣公立義務教育學校資產等。此外,政府某些教育政策的失誤如集中巨額公共教育財政資金用于少數“窗口學校”、“示范性高中”等建設,也導致了義務教育發展中的差距。
在承認上述兩者都是影響因素的前提下,需要確定的是:究竟是客觀因素還是主觀因素在根本上造成了義務教育的差距?如果用“物質與精神相互關系”的哲學思想來解釋,那么答案應當是清楚的:一方面,主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變客觀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觀因素中的積極方面并限制消極方面。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同樣是經濟困難地區,主觀因素使有些地方的義務教育發展得好些,而有些地方的義務教育發展得就很差;為什么同樣是經濟發達地區,一江之隔的兩片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水平卻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客觀因素是造成義務教育差距的根本原因。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盡管有些經濟困難地區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其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及均衡狀態仍然落后于不甚努力、根本不努力甚至主觀上反向而行的某些經濟發達地區。因此,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在政策制定中都不能夸大人的主觀因素在義務教育發展中的作用。
3. 經濟上的差距與義務教育上的差距之間的因果關系
一般情況下,當義務教育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在以行政區劃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的基礎之上時,經濟上的差距導致了義務教育上的差距。而義務教育上的差距又導致了弱勢群體發展起點的不公平,進而維系并擴展了人們在經濟上的差距。從邏輯學角度看,兩種差距互為因果關系,但從哲學角度看,經濟上的差距是義務教育上的差距的決定性因素。正因為如此,即使在發達國家,當它們實行以行政區劃為主的公共財政體制時,經濟的區域差距也使其義務教育存在區域差距、城鄉差距和公立學校之間的差距。雖然它們也實行中央財政的補貼,但那只能保障弱勢地區的義務教育不低于最低標準或基本標準,卻不能保證弱勢地區的義務教育發展水平都接近或達到發達地區的同等水平。如果忽略經濟差距對義務教育差距的決定性作用,而過分強調義務教育差距對經濟差距的作用,那么在研究中就會違反哲學的基本原理,在政策制定中就會產生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
二、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相對性
(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心在于“發展”
經過 20 世紀后期的奮斗,我國已基本實現了“普九”目標,形成了由近百萬所各種水平的學校組成的義務教育體系。隨后,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目標的地區如西部地區,在中央政府及發達地區的支援下,繼續為實現“普九”目標而實施“攻堅”工程。迄今為止,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水平至少可以劃分為以下層次:其一,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的地區要基本實現“普九”目標;其二,“普九”水平出現下滑的地區要鞏固“普九”成果;其三,“普九”水平原先較低的地區要提高“普九”水平;其四,原先水平較高的地區要提高教育質量,并逐步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年限。其中,處于前兩個層次的多為農村地區。此外,無論處于上述哪一個層次的地區,都面對著義務教育城鄉差距的挑戰,面對著一定數量的農村學齡人口以一定的規模和速率向城鎮轉移的挑戰,從而面對著義務教育“屬地化”的挑戰。因此,我國義務教育在 21 世紀前二十年的發展,不是全局性的“有或無”的問題,也不是在同一層次上的“同速發展”問題,而必然且必須是根據“分層、分類、分區、分段發展”的原則提高發展水平、質量和效益的問題。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核心在于“均衡”
“均衡”是發展的指導原則與價值標準。但“均衡”的目的必須是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其結果必須是實現義務教育的發展。這就是“均衡”與發展之間的邏輯關系。應根據上述邏輯關系,來研究與確定“均衡”的含義、指標和標準。
1. “均衡”至少有以下兩種含義: (1) 在全國各地的城鄉地區,義務教育都得到發展,而不是有的地區發展,有的地區停滯甚至倒退;也不是僅僅城市的義務教育發展,農村的則停滯或倒退。 (2) 在全國各地的城鄉地區,義務教育發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區間或義務教育發展達到相近水平。如果說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分層、分類、分區、分段”的話,那么在今后數年中對“均衡”的規定應取上述第一種含義,然后到 21 世紀前葉結束時,對“均衡”的規定應當體現上述第二種含義。無論對“均衡”做出上述哪一種規定,都意味著“均衡”的相對性,意味著在“均衡”狀態下某種差距的存在。
2. “均衡”的關鍵性指標必須包括:教育資源(其中必須包括生均教育財政資源、物力資源、教師資源和信息資源等)、教育質量和教育效益。上述指標既涉及“均衡”的外在形式,即通過學校外部各方的努力所形成的教育資源狀態,又涉及“均衡”的內在本質,即受教育者素質的普遍提高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教育資源的合理、有效使用。這意味著盡管教育資源的供給與配置是“均衡”的關鍵性指標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標。如果沒有義務教育質量的普遍提高或沒有質量的“均衡”,資源供給與配置的均衡就僅僅是表面的,并反而可能導致教育資源的浪費。當教育資源相對均衡時,義務教育質量的普遍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校長、教師和學生們的主觀努力,難以通過外部的強制性力量來實現。人們在主觀努力方面的差距是絕對的,這就決定了義務教育質量的“均衡”是相對的,進而決定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相對的。
3. “均衡”的標準可以從多種角度予以研制,但無論有多少種角度,關鍵是要從學生及其家庭受益和公共教育資源的承受能力與需求的適當性的角度來確定。 (1) 就教育機會而言,“均衡”的標準至少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適齡人口都能夠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第二個層次是逐步使盡可能多的適齡人口都能夠享有充分、良好甚至優質的義務教育公共資源;第三個層次是使盡可能多的適齡人口能夠接受更長年限的優質義務教育。 (2) 就教育結果而言,“均衡”的標準也至少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適齡人口都能夠合格地完成義務教育;第二個層次是使盡可能多的適齡人口能夠得到更多、更高水平的發展。
一、管理方面
1、完善教育教學工作獎懲制度,繼續加強常規管理工作。把教育教學常規考核納入年終個人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但在教學質量方面的獎懲制度還需完善, 要充分調動老師們在教學中的熱情,積極投身于教書育人的事業中。教務處常規檢查采取抽查(或隨堂聽課)與全校檢查結合,首先是不定期抽查,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其次每月進行全校徹查。而且對每位被檢教師的教案、作業批改、聽課筆記都評定等級。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按相關制度考核。
2、充分發揮教研組長的職責,扎實常規工作。教研組長是帶領任課教師走向專業化的具體實施者,在教師隊伍專業化建設上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確保組員認真對待每一次教研活動,并能通過教研活動受益多多。督促組員認真準備聽評課活動,互相幫助,解決教學困難。
3、豐富老師、學生的教研活動。我校目前在老師教研活動中,多數是有關聽評課的活動相對單一,不能促進教師綜合素質的發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開展問題的探討和研究、基本功比賽等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針對學生的活動較少,沒有充分關注學生的學習狀況。在以后的工作中,力爭開展寫字、作業展評、詩詞朗誦等活動,提升學生的文學素養。
4、加強學生行為習慣養成教育,豐富學生課外活動。充分利用義務教育標準化帶來的福利,發揮各功能室的作用,豐富學生課外活動。開展閱讀、書法、手工藝、舞蹈、音樂等第二課堂,讓學生實現均衡發展。針對學生課內行為習慣還需班主任來強化,開學時教科書包封皮,作業本準備以及課前學具準備等要求;課時聽課要求,如何作筆記;課計后作業完成"糾正錯誤,期末自主分層重點復習等都規范教育。
二、教師方面
1、提高專業化水平。通過教研活動,可以看出個別老師在專業方面欠缺很多,在教學過程中偶爾會出現知識點混淆,這對孩子的教育是相當不利的。因此,教師還需通過多渠道地學習提升自身的專業化水平。
2、切實提高課堂效率。落實領導不定時推門聽取常態課的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指導、改進,使老師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教務處組織老師觀看優質課視頻,并及時對課堂教學進行反饋評價。
3、提倡布置鼓勵性作業。很多老師覺得學生寫得越多,知識吸收效果越好,其實不然,學生只顧把大量的作業快速完成,而并沒有達到識記的效果。老師可以把作業分成腦力作業和體力作業,分層次
地布置作業既能達到有效識記,也能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程任重而道遠,我們將繼續探索適合我校的教學質量提升方法,力爭快速有效的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關鍵詞:信息技術;舞蹈;整合
中圖分類號:G4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1)08-0206-01
舞蹈是一門特殊的藝術,它需要有特殊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在現代的舞蹈教學中,我們應該采用多元化的教學方式,大力推進多媒體信息技術在舞蹈教學過程中的應用,為素質教育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舞蹈的多元化不僅在于它的表現形式、舞臺藝術、創作手法,同時它本身也有豐富的文化背景。以中國民間舞為例,各民族就有各不相同的風俗、建筑、語言、服裝、舞蹈等等,許多文化都滲透于舞蹈之中。在舞蹈教學過程中通過多媒體資料的展示,使學生不僅學會了一個民族的舞蹈,還更多地了解了這個民族的文化。同時在舞蹈與美術相互滲透的過程中,通過不同風格的民族建筑、美麗的民族服裝,動人的各民族舞蹈也給美術藝術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一、信息技術的舞蹈教學能更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求知欲
作為資源的信息技術,它所提供的資源的形式能為學習者提供圖文音像并茂的、豐富多彩交互式人機界面,能為學習者提供符合人類思維和記憶特點的、按超文本結構組織大規模知識庫和信息庫,因而易于激發學習者的學習興趣,為學習者進行探究學習創造有利條件。多媒體網絡作為一種實用性極強的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其特有的形象直觀性和應用交互性為學生提供了全新的舞蹈學習環境和學習方式,在舞蹈教育中已經展現出非常廣闊的應用前景。通過網絡可以很方便地找到每一種舞蹈的相關資料,還可以欣賞或下載各種各樣舞蹈內容,使得舞蹈學習完全可以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另外,網上的音頻作品,音源豐富,來源廣泛,學生可根據學習的需要下載或在線欣賞,擴展和鞏固課堂學習內容。通過多媒體網絡還可以實現學生和學生的交互,可以達到協同學習和共同探索的目的。而學生和老師的交互則表現在由教師在網上親自輔導,既彌補了課堂教學的不足,又體現出一種教學的極大靈活性。
二、信息技術與高師舞蹈教學訓練有效整合的基本原則
舞蹈的最大特點就是通過身體動作,也就是肢體語言來表現人物、事物的深刻內涵。因此,學生在學習舞蹈的同時,其身體形態也得以訓練,這是其他藝術形式所不能替代的。諸如芭蕾舞基訓、民族民間舞蹈、中國古典舞身韻的學習訓練,會使學生對身體的運用從本能的無意識狀態過渡到具有審美意識的狀態,通過各種舞蹈的身體訓練使四肢動作協調,躬胸、駝背等不良習慣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優雅的舉止。這種外形氣質的形成是舞蹈對學生產生的最直接、最顯著的美育功能。多媒體的音頻播放比起以往的磁帶、CD機,音質更好。
三、信息技術在高師舞蹈教學的有效整合的對策
隨著科技發展與進步,多媒體組合教學在舞蹈教學中的應用日益頻繁。舞蹈課更是展示多媒體綜合效應的最好場合,一改以往教學中的教師示范講解,學生模仿練習的組織形式,使一些枯燥的動作練習變得生動活潑起來,進而大大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加深了學生對體育舞蹈技術本質特征的理解,從而優化了教學效果。這種教法所傳輸的信息是以實物為信源的,具有可控性,而在使用這一信源時,往往是與教師的指導活動和學生的信息反饋活動結合在一起的。
現代信息技術的反饋教學法可以幫助師生矯正和分析舞蹈的動作和技巧,從而使學生的舞蹈水平得到顯著提高。舞蹈教學過程中教師既要重視信息的輸入,又要重視接受學生獲得知識的信息反饋。教師接受信息越及時、越多,教師對學生的學習狀況了解就越深入、越全面,也就越能有效地控制和調節教學過程,促進舞蹈教學質量的提高。在課堂上攝錄學生的動作進行分析,為下一步教學做準備,特別是初學階段和提高改進階段的教學非常重要。初學階段的學生對動作的時空感往往是泛化的,本體感覺非常差,而這個階段持續的時間相對又比較長,如果借助數碼攝像機把學生在舞蹈中練習時的動作拍錄下來,通過多媒體把圖像播放出來,采用視聽結合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更直觀地看到自己,并能分析所做的動作是否達到規范要求,動作的節奏和風格是否準確,存在哪些問題。這種聲形并茂、色彩逼真的畫面,能使學生獲得完整、鮮明的體驗,從而達到教學的預期效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反饋教學法,可為學生掌握舞蹈技能、技巧的訓練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縮短教學時數,提高教學質量。隨著以計算機和網絡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以現代教育思想為指導,應用和設計體現時代特征的教學方法,是當代教學方法研究的趨勢。我們只有發現現代信息技術在舞蹈教學中的實用價值,才能合理、正確的使用它,從而真正進入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教學時代。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義務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經費
以農民工子女為主體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已經并將長期成為城市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迄今為止,我國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還沒有形成規范有效的政策。在全國城鄉普遍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后,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問題還沒得到很好地解決,成為我國義務教育財政制度最為薄弱的部分。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中央政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演進
1996年以前,中央政府沒有制定過流動兒童教育的任何文件,1996年后陸續一系列政策文件。這些政策的演變可以劃分為兩個時期。
(一)管理責任下放、經費責任不明確時期
1996年4月,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制定并了《城鎮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試行)》。這是中央政府關于流動兒童教育的第一個專門性文件。文件提出,流入地政府要為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具體承擔管理職責。流動兒童以在全日制中小學借讀為主。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的學校,其經費由辦學者負責籌措;流入地學校可以向流動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收取借讀費。該文件強調辦學者和家庭的經費責任,沒有對政府承擔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經費作任何規定。
1998年3月,國家教委和公安部聯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這個文件的內容與1996年的文件基本相同,只是規定得更為清晰,如提出流動兒童少年入學“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借讀為主”,而不是籠統的“以全日制中小學為主”。這個文件正式確立了流動兒童教育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的“兩為主”政策。但這個文件也沒有對政府負擔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經費問題作出規定。
2001年5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個文件比以前的兩個文件更進了一步,將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視為政府必須依法保障的權利。但由于這個文件不是針對流動兒童教育的專門文件,沒有對這一問題作更多的規定,也沒有提到政府對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責任。
上述三個文件構成了中央政府1996-2003年期間對以農民工子女為主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基本政策框架。這些文件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籌資和收費、公辦學校借讀費等問題雖都有所提及,但并沒有明確政府的經費負擔責任。
(二)政府經費責任明確但各級政府責任不清晰時期
200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這是中央政府第一份專門針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政策文件。文件對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作出比較全面的政策規定。
除重申“兩為主”政策以外,上述文件提出:“建立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此外,該文件還要求流入地政府的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發展計劃,將農民工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數量納入定編范圍,作為學校定編的基礎;價格主管部門要制訂收費標準,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并檢查學校收費情況;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六部委的這個文件第一次明確了政府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承擔經費保障責任,但將這一責任下放到了流入地政府。
2006年3月,《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流入地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責任,要求流入地政府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人學,并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該文件還第一次提出,流入地政府對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
2008年8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中央財政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上述國務院及六部委的三個文件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問題的規定,是迄今為止中央政府所作的最為詳盡的規定。通過這三個文件,中央政府明確了流入地政府應該承擔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三項經費責任:公辦學校的校舍建設、人員和公用經費責任;對受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的經費補助責任;對農民工子女的免費和資助責任。
不過,盡管中央政府明確了流入地政府的經費責任,但是其自身卻沒有承擔責任(只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也沒有對各級地方政府如何分擔經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到目前為止,中央政府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還是一項責任下推的半模糊政策。
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地方模式
中央政府在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問題上推卸自身責任的半模糊政策,為地方政府的各自為政和卸責留下了很大空間,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地方模式。
(一)上海模式
2008年,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需求納入各區縣教育發展規劃,增建公辦學校,加大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力度。資助農民工子女學校改造,使其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將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范圍。市財政對符合規劃要求,納入規范改造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一次性給予每所學校50萬元改造經費。納入規范的農民工子女學校要與公辦學校一樣免除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市財政按接納學生人數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補貼,余下部分由區縣根據實際成本核算情況予以補足。2009年,上海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達到65%;規范改造的農民工子女學校達到146所,接納了農民工子女的25%。在公辦學校和規范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就學、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農民工子女達到了90%。到2010年,農民工子女將全部享受政府提供經費、有一定質量保證的免費義務教育。
2008年以來上海的政策調整和實踐,形成了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公辦學校盡力接納農民工子女,大多數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政府主導農民工子女學校的改造和規范并提供持續的成本補償;市和區縣共同負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市級政府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中起主導作用。
與上海模式比較接近,政府為農民工子女盡力提供較好教育條件的還有天津、福建等地區。天津市強調公辦學校的責任,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民工子女100%由公辦學校接納,不允許農民工子女學校存在。2008年,福建86%的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省政府要求對委托接納農民工子女的民辦學校給予財政補助。不過與上海不同的是,這些省、市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區縣承擔,省和市級政府負擔較少。
(二)北京模式
2009年,有41.8萬非戶籍兒童在北京接受義務教育,其中67%在公辦學校就讀,還有約14萬非戶籍兒童在農民工子女學校或民辦學校就讀。北京目前還有200多所農民工子女學校,但只有60多所是有辦學許可證的學校。近幾年,政府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提供了少量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對在公辦學校就讀、符合一定標準的農民工子女免除了雜費,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中符合一定標準的學生提供了相當于公辦學校雜費標準的補助。但對于100多所沒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和其中的學生,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資金支持,也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措施。
北京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的政策和實踐,可以稱作北京模式。北京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在50%以上,做到了“以公辦學校為主”,但仍有大量的農民工子女在條件簡陋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就讀;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基本由區縣政府負擔;政府對有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及學生提供了少量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分擔;市級政府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問題中,沒有發揮主導作用。
全國多數城市的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負擔政策接近北京模式。
(三)貴陽模式
2004年起,貴陽市政府通過改擴建公辦中小學,提高接納農民工子女的能力,但多數農民工子女還在民辦學校就讀。2008年,在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享受了免除學雜費待遇,市財政對民辦學校按接納的農民工子女人數提供經費補助,每人一年補助200元,其中100元抵學雜費,另100元改善辦學條件。2008年,貴陽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約13萬余人,其中9萬余人在民辦中小學就讀,民辦學校承擔了約70%的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任務。
貴陽市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財政支持政策可以稱為貴陽模式。貴陽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雖然政府努力加大公辦學校接收的力度,但限于接納能力,公辦學校接納的農民工子女不到50%,沒有做到“以公辦學校為主”;農民工子女多數就讀于民辦學校,政府對民辦學校及學生普遍提供財政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由市政府統籌;市級政府在提供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像貴陽這樣農民工子女數量大、財政能力薄弱,但對在民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盡力提供財政支持的城市很少。
(四)廣州模式
2008年,約有40萬外來務工子女在廣州接受義務教育,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只占30%,另外70%就讀于民辦學校或農民工子女學校。政府對民辦學校或農民工子女學校基本沒有提供財政補助。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外來工子女不僅不能享受免學雜費待遇,還要按擇校生對待,交納借讀費。㈣在民辦學校或農民工子女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更沒有得到政府的免學雜費補助。
廣州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政策和實踐可以稱為廣州模式。廣州模式也可稱為廣東模式,是深圳、東莞等廣東其他城市普遍采用的模式。廣州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限于客觀條件和主觀努力,公辦學校接納的農民工子女比例遠低于50%,沒有做到“以公辦學校為主”;大多數農民工子女就讀于農民工子女學校,而政府對農民工子女學校極少提供財政補助;農民工子女學校的學生和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非廣東籍農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除學雜費的待遇;在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主要由區縣承擔,省和市級政府很少提供經費補助,沒有為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問題發揮積極主導作用。
廣州市政府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提供財政支持的力度,不僅遠遠不如上海和北京,甚至比貴陽還要差很多。在貴陽,雖然也有70%的農民工子女在民辦學校就讀,但民辦學校和學生普遍能得到財政補助。像廣州這樣財力雄厚但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解決得很差的城市,在廣東以外的城市很少。
三、現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問題與改革思路
盡管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動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但由于經費負擔問題沒有很好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需要繼續改革與完善。
(一)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問題
1政策設計不完善
現行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負擔政策的設計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完善。
第一,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標不清晰。現行經費負擔政策沒有明確的目標,強調的是“兩為主”。但“兩為主”是對管理和就學方式的規定,不應該是政策目標。政策目標應該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為非戶籍兒童提供平等的義務教育條件。即使是“兩為主”政策,也存在含義不明確的問題。公辦學校就讀為主的數量界限是多少?是不是超過50%就是“為主”了?這些問題都沒有明確。
第二,區縣承擔主要經費責任不合理。由于中央政府只是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負擔責任交給地方,各地的省、市級政府多效法中央,將責任層層下推,最后實際上推到了區縣政府身上。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收入體制下,農民工為城市政府創造的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利益,更多是全市范圍共享的。農民工進城所推動的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則更多是全省、全國共享的成果。但現行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下,城市公辦學校的經費主要由區縣政府負擔。因此,對于區縣政府來說,農民工帶來的利益沒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卻要全部負擔,這是一種凈收益為負的制度安排。這種利益格局必然導致區縣政府盡可能推卸自己的責任,減少接納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的數量,進而減輕自己的財政負擔。
第三,公辦學校招收農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在現行的學校治理結構下,公辦學校可以進行創收活動,可以用創收的收入作為教職工的津貼和補貼。在招生上的自由裁量權,是中小學校創收的優越條件。公辦學校資源的不足和地方政府的高準入條件,已經使農民工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遇到很多困難,政府給予公辦學校是否接收農民工子女的自由裁量權,增加了公辦學校向農民工違規收費的機會,加大了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的難度和成本。
2政策效果不理想
政策設計的不完善導致了政策效果不很理想,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難。盡管在全國大部分城市,農民工子女多數進入公辦學校就學,但還有幾百萬農民工子女無法進入公辦學校。僅廣東一個省,就有100多萬農民工子女不能進入公辦學校就讀。農民工子女難以進入公辦學校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農民工居住地附近沒有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接納能力不足。二是公辦學校的準入條件高,如深圳市政府規定,農民工子女在深圳的公辦學校就學需要提供暫住證等9個證明。農民工子女滿足不了條件便無法進入公辦校讀書。三是有些公辦學校收取較高的借讀費、贊助費,農民工負擔不起。
第二,農民工子女學校辦學條件差。由于各種原因,相當多的農民工子女不能在公辦學校就學,只能進入農民工子女學校接受基本的教育。但農民工子女學校缺乏政府財政支持,受農民工支付能力的約束,收費水平較低,辦學經費嚴重不足,辦學條件簡陋,教學質量不高。2008年初,筆者調查了40所北京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和其中的222名教師。調查發現,95%的教師沒有配備電腦,28%的學校沒有圖書室,70%的學校沒有實驗室,73%的學校音樂器材滿足率不到40%,64%的學校體育器材滿足率不到40%,52%的教師學歷是高中或以下。
第三,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利沒有得到保障。《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流入地政府應當為非戶籍兒童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但各地制訂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基本上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農民工子女實際上難以獲得平等的義務教育條件。如幾乎所有的城市都對農民工子女就讀公辦學校設置了準入條件,要求提供多種證明;很多城市只有部分公辦學校向農民工子女開放,且一般都是辦學條件較差的公辦學校。農民工子女即使進入了公辦學校,也不能獲得同等待遇。如廣東省規定,城市義務教育免費的對象限于廣東省戶籍的非農戶學生,明確排斥了農民工子女。
(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財政負擔政策的改革思路
1建立以流入省市政府為主的經費分擔制度
無論是從保障最弱勢的農民工子女的法定義務教育權利的公平角度,還是從推進經濟和人口城市化、現代化的效率角度,建立政府出資、覆蓋全體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全國性跨區域的準公共產品性質,要求從中央到區縣的各級政府都應該分擔其經費。因此,應該區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內流動的農民工子女,建立相應的各級政府共同分擔、以省市政府為主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負擔體制。
2擴大供給,規范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入學、收費和資助制度
“以公辦學校為主”實施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是中央政府的一貫政策。但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公辦學校容量不足,地方政府設置嚴格的準入條件以及公辦學校出于自身利益的拒收和不規范收費等原因,給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增加了很大困難。因此,應該完善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增加公辦學校供給,降低公辦學校的準入條件,規范公辦學校的管理和收費,增加公辦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的數量,增大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
3建立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財政投入機制
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流入地政府對委托承擔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其辦學質量。流入地政府的責任得到了進一步明確。2008年《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重申并補充了“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政策,它要求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入讀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該文件還提出中央財政將對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3],隨后財政部、教育部便制定了《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央財政獎勵實施暫行辦法》。雖然,中央及流出地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仍不明確,但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已經開始通過財政獎勵等方式在作積極探索了。這一階段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政策的基本特征是:“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經費分擔責任逐漸明確,但中央政府及流出地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仍未明確,也沒有對流入地各層級政府間的經費分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流入地政府作為利益主體,一方面在態度上不愿全部承擔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責任;另一方面從財力上看,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收入體制及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體制下,流入地政府財政難堪重負。因此,截至目前中央政府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政策還是一項責任下推的半模糊政策[4]。
現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政策本身來看,目前仍存在著諸多問題,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分析。(一)各級、各類政府經費分擔責任不明確,區縣級財政壓力大在一定意義上說,“兩為主”政策是一種“半模糊政策”。首先,政策中只是將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分擔責任“推”給了流入地政府,并未對中央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流出地政府也被豁免了相應的經費分擔責任。其次,應由哪一層級的流入地政府來承擔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政策中也未明確規定,流入地不同層級政府間產生了相互推諉的現象。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收入體制下,中央和省級財力相對于市、區、縣級財力來說顯得十分雄厚,但是中央政府只承擔著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的低成本責任,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也甚微,而財政相對拮據的市、區、縣級政府卻要承擔絕大部分的經費投入責任。這種財權與事權的極不對稱性,是導致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無法得到切實保障的重要原因。(二)公共財政覆蓋面小,農民工子女學校缺乏經費保障農民工子女學校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公辦學校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以及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然而,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政策顯示,財政性教育撥款的對象大多僅局限于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公辦中小學校,對于以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為主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則更多的只是規定了各級政府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因此,就讀于農民工子女學校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基本無法享受到公共財政的支持。農民工子女學校由于經費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辦學條件差、師資隊伍不穩定、辦學不規范等問題。近年來,雖然,中央政府及部分地方政府已經采用多種形式逐年加大了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資助力度,但是相對于數量龐大、增長速度快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群體來說,這部分資助仍顯得杯水車薪。(三)經費督導保障政策缺失,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難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經費分擔責任逐步明確,中央政府也設立了財政獎勵資金用于鼓勵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解決好的省份,然而對于如何督導流入地政府經費分擔責任的落實及財政性教育經費的規范使用,在國家出臺的系列政策中卻未明確規定。目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方面仍存在諸多紕漏。首先,部分流入地政府并未落實政策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經費投入責任,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明顯不足,投入結構也欠合理;其次,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欠規范,存在經費撥付不透明、經費發放不及時、經費分配不公平、經費監管不到位、經費使用效率低等問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督導保障政策的缺失是導致這些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嚴重影響了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經費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