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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燃氣安全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當前燃氣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責任感,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吸取西安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教訓,以整治燃氣安全日常監管中突出問題為重點,依法規范儲存、經營、使用燃氣環節管理秩序,大力查處無證照經營、非法運輸及違規充裝等非法行為,消除各類燃氣安全隱患,減少和遏制各類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加強部門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堅持依法整治,突出重點、點面結合、城鄉結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維護液化石油氣市場供應秩序,保證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我縣燃氣市場供應秩序,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落實燃氣企業主體責任,消除使用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規范燃氣市場聯合整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四、整治內容及責任部門
在全縣范圍內進行燃氣安全大排查,具體內容包括:
1、推進液化氣儲備站安全隱患的整改,督促各職能部門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牽頭單位:縣政府辦、縣公安消防大隊)
2、按規劃重新設置瓶裝液化氣服務點,依法查處擅自設置的“黑點”。(牽頭單位:縣城管局)
3、規范和約束燃氣從業人員行為,依法查處送氣員無證上崗、不定點充裝等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縣城管局)
4、強化瓶裝液化氣的氣質、氣量管理,查處短斤缺兩、摻假摻雜等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縣技監局)
5、加強瓶裝液化氣銷售氣價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及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縣物價局)
6、規范瓶裝液化氣車輛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車輛從事運輸液化石油氣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7、加強縣城管道燃氣的巡查保護,確保燃氣管網設施安全。(牽頭單位:縣城管局)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開全縣規范燃氣市場聯合整治動員會,對聯合整治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2、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此次燃氣市場整治情況,加強燃氣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
3、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對照方案,制定具體措施及完成時限。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2月1日—年2月15日)
1、液化氣儲備站整改。(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技監局等部門對全縣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儲備站(供應站)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門根據清查和檢查情況,下發相應的整改通知書,要求儲備站業主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年12月初開始)
③對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到位的,責令停業整改,并報縣政府研究拿出處理措施;(年2月上旬完成)
④對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堅決予以關停,直至拆除;(年2月中旬組織實施)
⑤液化氣儲配站內禁止使用明火;(年11月底開始)
⑥液化氣充裝企業不得為報廢、非法制造、改裝、超過使用期限的氣罐和未按規定期限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氣罐供氣。(年11月底開始)
參與部門:縣發改委、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技監局、縣工商局、屬地鄉鎮政府;其中第⑤、⑥項由縣城管局牽頭,屬地鄉鎮政府參與。
2、瓶裝液化氣服務點設置。(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應、方便用戶”的原則,對全縣燃氣服務點重新進行規范,控制服務點的大致位置和數量;(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裝液化氣服務點開業前的檢查力度,同時要求燃氣服務點必須配備輕便滅火器材,必須使用防爆電器,服務點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裝燃氣服務點由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按安全供氣范圍提出申請設立,經縣城管、安監等部門驗收合格,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瓶裝燃氣服務點,并在電視臺公告。(年12月中旬完成)
參與部門:縣安監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工商局、縣技監局、屬地鄉鎮政府參與
3、規范和約束燃氣從業人員行為。(年11月底組織實施)
①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對液化石油氣送氣員的管理,不得為未取得經營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充裝液化氣;同時還必須配備自己的送氣員隊伍,作業時統一著裝,佩戴上崗證,不得為其他儲配站送
氣,儲配站也保證不為非本站送氣員充氣;(年11月底組織實施)
②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要履行好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經營行為的主體管理責任,迅速制止送氣員液化氣倒灌行為。(年11月底組織實施)
③加強送氣員隊伍管理,告誡送氣員發現漏氣鋼瓶應及時送液化氣儲配站處理,凡因上述行為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供氣企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年11月底組織實施)
④凡發現送氣員存在違規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氣主管部門應取消送氣員資格,其他液化氣儲備站一年內不得對違規送氣員進行聘用。(年12月組織實施)
參與部門:縣安監局
4、強化氣質、氣量管理。(年12月組織實施)
①充裝后的瓶裝液化氣氣瓶,按照燃氣主管部門封口的規定進行塑封,并標明充裝單位和投訴電話。(年12月組織實施)
②嚴厲查處短斤缺兩等違規行為,從根本上保護用戶的利益。(年12月組織實施)
參與部門:縣城管局、縣工商局
5、加強瓶裝液化氣銷售氣價監管。(年12月組織實施)
①縣物價局應檢查各液化氣站瓶裝液化氣銷售氣價格公開情況,做到明碼標價;督促液化氣站提供購氣發票,以便了解進氣成本,做到臺帳清晰;(年12月組織實施)
②督促液化氣站在氣價格變動前應提前告知用戶,確保我縣縣城的液化氣價格不能高于周邊其他城區;(年12月組織實施)
③通過新聞媒體、召開座談會、口頭講解等各種方式向廣大市民宣傳國家對液化氣價格的管理政策。(年12月組織實施)
④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及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逐步建立銷售價格長效形成機制,以獲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年12月組織實施)
參與部門:縣城管局、縣工商局
6、規范瓶裝液化氣車輛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強對液化氣配送車的管理,液化石油氣配送車不得超過兩層以上加碼裝載液化氣重瓶,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運輸安全。(年12月組織實施)
②督促各經營企業建立配送車營運記錄,要求不得為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供應、運輸用于銷售的燃氣;(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強力規范配送車輛運輸行為,嚴厲查處配送車不定點、不掛靠充裝液化氣和未經許可車輛到氣站充裝氣瓶等違規行為,并完善“液化氣儲配站—-瓶裝服務點——用戶”的燃氣供應模式。(年
2月組織實施)
參與部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
7、加強管道燃氣設備檢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強縣城管道燃氣管網的巡查保護,落實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嚴防各類占壓燃氣管道、破壞燃氣設施行為而引發燃氣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年12月組織實施)
②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對燃氣輸配管網調壓站、閥門井、凝水缸等部位進行自查,并保證每12個月對用戶燃氣設施和安全用氣情況上門檢查1次;(年12月底完成)
③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同時要切實承擔起社會公共安全和燃氣企業安全運行的主體責任;(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嚴格管道燃氣項目審批,查處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氣工程行為。(年12月組織實施)
(三)建章立制階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在整治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檢查驗收和開展回頭看,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和推廣經驗做法,形成制度,切實提高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七、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范燃氣市場聯合整治涉及多個部門,解決長年推動不了的問題,是實現燃氣市場安全供應的重要工作。為保證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請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制定計劃,采取措施認真開展整治工作。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燃氣供應,是事關民生、事關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建和諧平安進賢的需要。各責任單位務必提高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扎實工作。切實抓出成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為指導,以消除瓶裝燃氣安全隱患、規范經營秩序為目標,落實“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規范服務、部門協調、嚴格管理”的燃氣行業發展原則,通過建章立制,著力治本,形成瓶裝燃氣監管長效機制,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目標
通過聯合整治,使我區瓶裝燃氣經營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規范經營管理,燃氣質量、鋼瓶質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務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絕非法經營站點現象,有效遏制燃氣經營中各種違法現象,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廣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裝燃氣。
三、整治重點
(一)非法瓶裝燃氣供應站點整治,對未領取《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非法供應點進行打擊取締,基本杜絕非法供應點存在現象。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整治,市場上基本無出廠滿15年或存在明顯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鋼瓶流通使用,鋼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鋼瓶。
(三)液化石油氣質量安全整治,嚴格保證市場上銷售的瓶裝燃氣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
(四)瓶裝燃氣配送車輛安全整治,整頓瓶裝燃氣配送市場秩序,對配送瓶裝燃氣的危險品運輸車輛、配送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規范、私自從事瓶裝燃氣配送的車輛。
(五)燃氣企業經營行為的整治,對燃氣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對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強買強賣等損壞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整治步驟
整治活動從201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排摸階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動協調小組,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對整治對象進行調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渠道,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宣傳,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二)打非治黑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門根據統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開展聯合整治活動。重點對非法供應點,提供報廢、改裝鋼瓶的黑窩點,非法充裝、銷售螺絲瓶的站點,非法從外地購買氣源、非正常長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車輛進行打擊整治。
(三)整治規范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復查,查漏補缺,鞏固成果,集中開展對合法經營企業的整治規范,全面開展供應站點選址落點工作。重點對合法供應點的站點建設、經營行為等進行整治;加強對配送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清理整頓不符合安全規范、非法從事瓶裝燃氣配送的車輛;開展對充裝企業的氣質安全和充裝行為專項檢查,促使燃氣經營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全面開展供應站點選址落點工作,落實一批臨時供應點,滿足市場供應需求。
(四)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出臺行業規范要求,對聯合整治活動進行總結,完善相關工作措施,鞏固整治成果。針對我區瓶裝燃氣市場的難點、熱點問題,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鼓勵措施;完善我區供應站點的規劃布局和配送體系,建立供應站點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要求的標準規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日常監管檢查、投訴舉報等長效聯動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區瓶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協調小組聯動管理機制,并不斷完善和長效推廣,探索建立瓶裝燃氣供應市場長效監管體系。
五、職責分工
(一)區城管與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非法供應點的打擊取締;對向無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供應用于銷售的燃氣的行為,對非法制造、報廢、改裝、過期的鋼瓶充裝燃氣的行為,對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行為的查處;負責出臺供應站點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要求的標準規范。
(二)區質監分局:負責對瓶裝燃氣鋼瓶的安全整治,出臺燃氣充裝企業“螺絲瓶”報廢更換的相關措施,對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對氣瓶進行改裝和對報廢氣瓶進行翻新行為的查處;負責對燃氣充裝企業摻混二甲醚等影響氣質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區公安分局:負責打擊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四)區住建局:負責完善市區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布點規劃。配合市公用集團加快推進管道燃氣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道燃氣普及率。
(五)區安監局:負責對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綜合監管。
(六)區消防大隊:負責指導、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查處工作。
(七)區工商分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以及流通環節燃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銷售非法鋼瓶行為;查處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強買強賣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八)區考績辦:負責對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實施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燃氣使用安全的檢查和宣傳,積極幫助企業落實供應站點的選址落地。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燃氣安全是關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開展瓶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規范瓶裝燃氣經營市場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是促進瓶裝燃氣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為加強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區政府成立瓶裝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鎮街也要建立工作機構,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位,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強配合,形成合力。瓶裝燃氣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鎮街、各部門要按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管理、主動銜接”的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規范管理,嚴格執法,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決執法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確保本次聯合整治活動有序開展。
(三)堵疏結合、促進長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堅持執法查處與整頓規范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部門監管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在對非法站點、非法行為整治的同時,出臺相關鼓勵措施、優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氣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業做大做強,確保取得整治實效。
一、取得的成效
1.經過多年以來的宣傳工作,以及在大大小小的檢查中,我縣燃氣行業整體還算比較規范有序,對各燃氣經營網點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自查自糾,及時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整改事故隱患。不過總體分析我縣整個燃氣行業,呈現為“低、小、散”現象,即多數經營點基礎設施落后,安全系數較低,規模小,經營點布局散亂。多數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一些安全隱患。但在我局長期的檢查和督促中,已經相對以往,有很大改觀,多數都能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規范守法的經營燃氣。
2.加大宣傳力度。今冬入春以來我局已在縣人民廣場、天河鎮、龍岸鎮等人流較大的地段開展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及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宣傳活動,印發宣傳資料10000份,在縣電視臺及縣城的三個大屏幕進行宣傳燃氣行業安全知識及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識,向社會公布我縣合法燃氣銷售網點,通過移動、電信網絡向全縣移動用戶發出安全用氣知識短信50000條,并通過各村委利用農村大喇叭、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多渠道宣傳燃氣行業安全知識及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相關知識,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使用燃氣意識。
3.督促燃氣企業加強安全用氣知識宣傳,利用送氣、入戶檢查等機會,持續向廣大用戶普及安全使用燃氣知識,發放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宣傳單,要求做到每送一瓶氣、每入戶檢查一家就配送一張宣傳單,同時要求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用戶(如燃氣器具安裝在浴室、衛生間等狹小密閉空間)告知并記錄在案,及時督促整改。一月份實現用戶入戶檢查81573戶,檢查率96%,發現存在中毒隱患10戶,并已全部責令當場整改。
4.已編制《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內容是成立燃氣行業“打非治違”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聯合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開展專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全縣開展地毯式隱患排查,重點做好出租屋、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獨居戶等易發部位的檢查,做好灌裝燃氣、充氣站、燃氣用具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治。要加大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力度,取締不合格燃氣用具和黑燃氣經銷點。目前方案已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5.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并及時上報。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存在不足和問題。一是在開展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排查整治過程中,由于人員少、任務重,很難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用戶安全意識還要加強,部分用戶不配合入戶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重點加強各鄉鎮、各村屯的無證經營情況檢查,加強燃氣行業管理,規范燃氣市場秩序,查處和取締無證經營和違規經營的行為,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經營,消除安全隱患,督促燃氣經營者認真落實安全經營責任。
2、加大燃氣行業的安全檢查及執法力度。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對燃氣行業的管理,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排查不安全因素,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應點,該整改的堅決整改,該取締的堅決取締。
3、抓好燃氣行業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不到位或已過期的,堅決要求立即整改;燃氣鋼瓶到期未檢,堅決要求及時送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充裝使用;燃氣鋼瓶超期充裝使用的,一律扣押,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深入扎實開展“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年”活動,切實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實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建立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堅持執法查處與整頓規范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相結合、企業自律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突出重點、依法整治,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內容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綜合整治,解決當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及“螺絲瓶”、超期未檢鋼瓶泛濫等突出問題;通過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規范有關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規范液化石油氣充裝銷售市場秩序;通過建制立章,著力治本,消除安全隱患,形成液化石油氣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液化石油氣質量和鋼瓶使用安全,確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生命財產安全。
三、整治依據
《省燃氣管理條例》、《市燃氣專項規劃》以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
四、部門職責
建設部門負責規范燃氣市場,摸清液化石油氣經營點底數,嚴厲查處液化石油氣經營點銷售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違法行為,監督落實液化石油氣經營點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及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處無證無照的液化石油氣經營點。
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我縣轄區二甲醚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購銷臺賬等追溯制度。嚴厲查處二甲醚生產經營企業將二甲醚銷售給液化石油氣充裝和銷售單位。
公安消防部門要對瓶裝燃氣供應企業進行消防監督,確保消防安全。鄉鎮公安派出所要對當地供應經營站點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交通部門要對燃氣非法運輸車輛,特別是從廣東運輸燃氣到的無資質車輛進行嚴肅查處,杜絕未檢測鋼瓶和報廢鋼瓶流入。非法運輸車輛由交通局、交警大隊處理,超過檢測期限或不合格鋼瓶及時移送質監局處理。
工商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督檢查。根據有關部門通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摻雜摻假違法行為,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咨詢、投訴、舉報。
質監部門負責對轄區三家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全面進行檢查,加強氣瓶安全檢查,確保充裝站氣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充裝。嚴厲查處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的違法行為及過期鋼瓶,特別是“螺絲瓶”的報廢,及時監督企業鋼瓶瓶檢。
廣電部門負責專項整治期間的宣傳報道,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制作專題欄目,加強宣傳,使我縣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以及“螺絲瓶”、超期未檢鋼瓶存在的安全隱患。讓廣大消費者拒絕“螺絲瓶”、超期未檢鋼瓶及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
各鄉鎮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本著對轄區內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認真負責對本轄區的充裝站、經營點的監管;積極配合縣政府及各部門的專項整頓工作。鄉鎮長(主任)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責。
五、整治重點對象
二甲醚生產經營企業;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液化石油氣經營點,房地產企業的燃氣管道設施規劃配套。
六、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和執法檢查。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階段,時間:月日至月30日。第二階段為整改階段,時間:月日至月31日。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時間:6月日至6月30日。
(二)全面開展治理整頓。一是檢查發現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及使用銷售“螺絲瓶”、超期未檢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停業整頓,并加大后續監管和巡查力度。二是對未建立銷售臺賬、向液化石油氣充裝站(車輛)銷售充裝二甲醚的二甲醚生產經營企業要立即立案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加大《液化石油氣》(GB11174-1997)國家標準和《關于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檢出限量問題的函》的宣貫力度,各成員部門按照分工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標志,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四是對問題集中的區域組織集中整治。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在全面整頓治理期間,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分工對轄區加大產品抽檢力度,發現問題立即抽樣送檢。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本次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各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設立常設管理機構、配置人員和有關設施,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能對燃氣市場進行長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由縣政府牽頭建立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召開例會,研究相關問題,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困難。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建設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要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前提下,加強協作配合,加強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案件移送。積極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必要時開展聯合行動。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嚴格按照《省燃氣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檢查。若發現違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頭及流向。對違法企業要嚴格執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杜絕以罰代刑、罰過放行。
一、我縣燃氣業現狀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我縣共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2家(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金捷燃氣有限公司)、CNG加氣站3處(南環路中石化、南二環金捷、朐陽路金捷)、在建CNG加氣站3處(冶源金捷、華特路正源、北出口實華)、LNG加氣站1處(南二環金捷)、液化氣站13處。行業總體運行平穩,但也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液化氣站安全間距不足。我縣大部分液化氣站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設之初大部分位于較偏僻區域,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加氣站周圍建設逐漸增多,加之國家相關規范不斷變化,致使大部分液化氣站存在與周圍建筑安全間距不足和站內設施間距不足問題。
二是部分鋁合金企業私建點式供氣站。去年以來,隨著國際油氣供求形勢的變化,部分鋁合金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在無任何設施、施工、建設、驗收等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設CNG、LNG、LPG等供氣站,這部分供氣站脫離監管,對企業和周邊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三是存在手續不全、無證經營現象。部分CNG/LNG加氣站建設過程中,在土地履行完招拍掛等相關手續后,受土地指標限制,導致后續手續無法辦理。蔣峪鎮S227蔣峪大橋處有一處私自建設的石油液化氣站,雖經政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拆除,卻一直未停止營業;蔣峪鎮S227交省道S224路口北約1公里處路東側,有一處LNG加氣站建設工地,未辦理燃氣建設相關手續。
四是雷奧新能源公司向周圍企業直供煤氣。自2010年12月份以來,雷奧新能源公司未經許可,私自建設煤氣管道,向英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聯科卡爾迪克公司等鄰近企業直接供應煤氣。雷奧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生產焦化產品的企業,焦爐煤氣是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由于在技術、人員、安全檢測等方面缺乏專業性,在供氣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整治內容和目標
(一)加強液化石油氣站點隱患排查整治
對全縣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和站點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站點布局是否符合規劃,站內外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范;站點規劃選址、工程審批及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資料是否齊全;消防驗收、安全評價等手續是否完整有效;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工商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是否齊全;特種設備、消防器材、避雷、靜電接地等設施是否檢驗檢測合格;各類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是否良好;液化石油氣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流動充裝、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為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單位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送氣服務車輛手續是否齊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崗位操作規程是否規范,充裝記錄、設備檢修記錄、客戶臺帳是否齊全。液化氣站建設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站點設施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相關部門、單位和鎮(街、園、區)要積極協調拆遷站點周圍違章建設,對原址改建困難的,協助尋址遷建;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要搞好服務,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取締。
(二)規范液化石油氣鋼瓶管理
理順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鼓勵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抵價折舊等方式,回收用戶自有鋼瓶,將群眾所有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轉變為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所有。對超出使用期限、檢驗不合格和國家明令淘汰的鋼瓶,統一進行報廢處理,嚴禁流入市場。嚴格規范液化石油氣充裝管理。嚴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為非自有氣瓶、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鼓勵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利用物聯網技術升級液化石油氣充裝設備,實現液化石油氣充槍與鋼瓶識別配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實行電子標簽管理,提升監督管理水平。
(三)規范加氣站、供氣站建設運行管理
對全縣LNG、CNG、LPG加氣站、供氣站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規劃、設計、建設、檢驗、驗收等手續是否齊備;站內站外各種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各類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檢驗期內;壓力容器、閥門儀表等是否按期檢驗檢測;是否有穩定的氣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對符合規劃的加氣站供氣站,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加強監督,將其納入日常監管,確保各站點安全運行;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要堅決取締。
(四)規范雷奧新能源公司直供氣行為
雷奧新能源公司對周圍企業的直供行為,不符合法規和省住建廳關于“一個區域內只能由一家企業經營,不得設立兩個或以上經營企業;企業間的經營區域、管網不得相互交叉,已經交叉的,必須限期整改;不得設立直接對用戶直供的直供燃氣企業”的規定。同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縣燃氣有限公司與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備忘錄的通知》(臨政發〔2009〕51號)規定,雷奧新能源公司的副產品焦爐煤氣由港華燃氣公司經營,經營范圍為縣城規劃區及周邊鎮區。鑒于以上原因,雷奧新能源公司不能辦理燃氣經營許可,不能直接供氣。為保障安全運營,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綜合考慮各有關企業的發展實際,按照互惠互利、共贏發展的原則,由縣經信局牽頭,組織港華燃氣公司、雷奧新能源公司、各用氣企業,共同協商供氣、用氣價格,達成一致后,由港華燃氣公司統一供氣,達到市場有序、合法經營、安全運行的要求。
通過本次整治活動,對全縣燃氣經營企業和站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隱患臺賬,限期整改,從而全面消除隱患、規范市場秩序;明確燃氣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長效機制;加強審批管理、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全縣燃氣工程建設、經營管理、儲存運輸等行為;加大燃氣使用安全知識宣傳,全面提高經營者、管理者和用戶的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燃氣應急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提高對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行業持續安全發展。
三、職責分工
各鎮(街、園、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各自區域內燃氣行業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負責督促轄區內的燃氣經營企業自覺排查隱患,整改隱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
縣住建局:負責液化石油氣工程審查、經營許可審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燃氣市場整頓工作,監督液化氣站點實施標準化改造,依法查處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不按許可規定經營的燃氣企業。重點檢查燃氣工程審批、經營許可辦理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培訓考核情況,企業管理和服務情況。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整治工作,負責燃氣經營企業、站點工商登記注冊工作,以及液化氣站點充裝許可和特種設備監管等工作,依法查處無充裝許可進行充裝、充裝非自有氣瓶、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氣瓶、銷售質量不合格氣體等行為。重點檢查站點工商營業執照、氣瓶充裝許可辦理情況,儲罐、壓力管道、氣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情況,卸車記錄和氣瓶充裝記錄。
縣公安局:負責燃氣站點消防工程審查驗收、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及流動充裝液化石油氣、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配合市場監管局對液化石油氣企業摻混二甲醚行為進行查處。重點檢查加氣站供氣站各類設施防火間距情況,消防通道建設、消防設施檢驗及運行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依法打擊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嚴查涉嫌瓶裝液化石油氣犯罪案件。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全縣燃氣運輸車輛整治方案,加強燃氣槽車運輸、鋼瓶配送等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準運許可非法從事燃氣運輸的車輛,負責依法向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報辦理燃氣運輸車輛許可手續。
縣安監局: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作用,對全縣燃氣市場整頓負有職責的相關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四、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5月25日前)。縣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加強燃氣市場管理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和安全用氣知識,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識別、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引導燃氣經營企業積極參與市場整頓工作。縣新聞中心、廣播影視中心要及時宣傳、報道市場整頓工作。
(二)執法檢查摸底階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5日)。縣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根據各自職責,對全縣燃氣經營和使用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摸底,建立隱患臺帳,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限期整改到位。摸底檢查情況同時向鎮(街、園、區)通報。各鎮(街、園、區)要配合做好檢查摸底工作。對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無充裝許可的液化氣站點,告知業主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拆除燃氣儲罐、充裝設備等經營設施。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經營設施的,從嚴查處。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8月31日)。針對摸底排查出來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園、區)負責各自區域隱患整改工作,各執法單位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在此階段,縣住建局對未批先建、無經營許可或不按許可規定經營的,且不具備安全升級改造空間條件的站點,依法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有條件改造的站點督促其按照安全規范進行升級改造,符合條件的積極辦理許可證,對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取消經營資格。推行液化石油氣鋼瓶配送制,科學布設液化石油氣換瓶點,構建布局合理、服務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氣網絡。
縣市場監管局同步推進液化石油氣鋼瓶整治工作,建立鋼瓶檢測和報廢系統,推動鋼瓶產權轉移和廢舊鋼瓶報廢。
縣公安局同步打擊流動充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取締非法銷售液化石油氣窩點,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及在居民區和公共場所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等危及公共安全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進行液化石油氣槽車、鋼瓶配送車輛準運許可檢查,清理整頓無證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車輛。
(四)執法鞏固階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對拒不整改的燃氣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鞏固整治成果。
(五)綜合驗收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相關成員單位對整治工作進行綜合驗收,實行銷號管理,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結合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氣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我區燃氣安全工作的緊迫性和責任感
11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城博大西街喜羊羊火鍋店發生液化石油氣罐爆炸燃燒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7人重傷,30人輕傷,影響惡劣,教訓慘痛。年終歲尾歷來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多發期、易發期,又正值冬季采暖期,是全年使用燃氣最高峰,極易發生燃氣爆炸、泄露等生產安全事故。當前我區農村、城鄉結合部燃氣的非法灌裝、倒瓶現象十分嚴重,使用液化氣罐的火鍋店,在我區大量存在。由于火鍋店等小微餐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燃氣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缺少必備的排風和報警裝置,業主安全意識淡薄,對員工缺少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不足,致使安全保障水平極低。因此,山西“11.23”液化石油氣罐爆炸燃燒事故對我區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和重視,必須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確保全區安全穩定的高度,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燃氣安全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危機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迅速研究部署,組織檢查整改,堅決消除事故隱患,杜絕此類事故在我區發生。
明確職責,協調聯動,切實加強燃氣安全監管
燃氣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公用事業、質監、公安(交警、消防)、貿易、安監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強化對燃氣生產、經營、儲存、充裝、使用、運輸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
(一)區市政公用事業局要嚴格燃氣企業證照核查,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督促燃氣供應企業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對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切實掌握產品流向,定期對用戶安全使用燃氣進行指導,積極宣傳燃氣安全使用常識。嚴格禁止向無《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充裝零售小商販提供氣源。
(二)區公安(交警、消防)分局要強化燃氣瓶、罐運輸安全管理,加大對工業用戶、商業(賓館、餐飲)用戶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指導用戶完善燃氣安全措施,一律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
(三)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對加大對燃氣瓶、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查處和清理無證、違規充裝、已經報廢或超期使用的液化氣瓶。
(四)區貿易辦要加強對涉及燃氣商戶的督促指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燃氣安全監管。
(五)各鎮政府要加大對居民用氣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各種方式宣傳普及用氣安全、應急救援等安全常識。對新增的燃氣工業用戶、商業(賓館、餐飲)用戶,各監管責任單位要根據燃氣安全新形勢和新問題,研究制定新的前置審批條件,確保燃氣行業安全穩定。
突出重點,依法整治,立即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檢查
各鎮政府及區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對餐飲經營單位、瓶裝液化氣充裝、供應及運輸企業以及公眾聚集場所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要組成專項執法檢查組,結合正在開展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燃氣領域“打非治違”工作。以使用液化氣餐飲業的加氣安全、設備安全、儲存安全、使用安全、運輸安全和消防安全為重點,集中開展拉網式排查,切實做到全覆蓋、深排查、嚴整改。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關停取締。
區市政公用事業、質監、公安(交警、消防)、貿易、安監等部門都要成立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組,依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生產、經營、儲存、充裝、使用、運輸等各個環節進行專項執法檢查。要做到檢查細致,措施嚴密,整治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三違”現象要做到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確保專項檢查行動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提高全系統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減少一般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堅持排查與整治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牢牢掌控控制火險隱患的主動權,為我縣建設事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縣建設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兼職消防安全員:*
三、整治專項行動的范圍和重點
此次建設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的范圍是:在我縣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企業、燃氣企業、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園等公共聚集場所。
排查、整治重點是:建筑施工、高層和地下建筑施工現場、城鎮燃氣、市政公用事業、出租公房、公園等公共聚集場所等的消防火災隱患。
四、工作步驟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階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所監管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寫附表,報送局安監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對自查報送的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認真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檢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方面
職工宿舍、辦公用房、倉庫、食堂的火險隱患;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設備;施工現場的消防通道及高層和地下建筑結構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業方面
一是供水單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險源(點)消防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有效情況;二是市政設施及燈飾工程的火險隱患情況;三是城市液化氣儲配站、調壓站;液化氣貯罐區、供氣點的火災隱患及消防器材設施情況。
3、出租公房的用電線路及承租戶的用電、用火火災隱患情況。
4、公園、園林景區的火災隱患情況。
一、整治內容和重點
全區所有在建開發和拆遷項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業,用一周的時間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排點是:預防高空墜落等防護措施,建筑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臨邊洞口防護,現場用電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三寶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負責所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監理公司負責監理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理人員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專項工作,區住建局負責園區和鎮街(景區)規劃區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鎮、街道(景區)、園區負責轄區內新農村建設和農房修建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在建施工項目安全屬地監管。對建筑管理相對薄弱的鎮,區住建局在技術上提供支持,積極配合各鎮、街道(景區)做好危房檢查和排除安全隱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項目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前,嚴格審核拆遷人是否選擇了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進行房屋拆除,業主或拆遷人是否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備案手續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標志及專職監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攔,夜間設置紅燈警示等。
燃氣企業通過開展燃氣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要徹底排查燃氣安全隱患,規范燃氣企業的管理,明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燃氣管理體系、燃氣動態監管體系、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時排查和整改事故隱患,全面提升燃氣用戶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確保安全平穩供用氣。
二、整治方式和時間
從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時間。由區住建局牽頭組織檢查組,各鎮、街道(景區)、園區配合,開發公司、建筑公司、監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共同參加,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和燃氣工作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從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為建筑安全生產整治安全隱患期,集中解決全區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問題。
檢查方法是檢查人員和幾方責任主體一起,對現場安全管理情況、資料等進行對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涉及工程相關人員的資質和上崗履職情況,特別是監理對安全的檢查情況記錄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情況,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三級教育文字資料,“三寶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機械使用管理,現場用電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進行全面檢查。
三、落實安全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在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現場要求立即整改,檢查組進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問題做到當場解決,對內容多、難度大,暫時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頓,落實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消除后,需書面報告區住建局,待重新復查合格,分管領導同意后后方可繼續施工。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結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項目對平時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單項工程檢查出的問題,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將整改措施和情況作書面報告,經監理人員簽字蓋章后報送區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過此次檢查,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梳理,舉一反三,找出問題存在原因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建立安全生產建設的長效機制。
四、明確安全責任,嚴肅追究責任
在整治過程中查出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除及時整改外,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加大對生產安全責任隱患瞞報行為的追查,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企業,要根據嚴重程度實行警告、罰款、通報、不良行為記錄、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企業和個人資質證書等處罰。
我區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檢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人員、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將給予全區通報和記入不良記錄。對檢查后仍然出現安全隱患的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進行扣分,取消在轄區內投標和辦理各類許可證書的資格。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依法規范全市安全生產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實現“兩少一好”目標(全市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進一步減少,事故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內容
突出城鎮燃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輸送管道、煤礦、非煤礦山、工貿企業等領域開展“五防”專項整治。
(一)開展餐飲場所防燃爆專項治理。
對使用天然氣、煤氣等燃氣的城鎮居民住宅、學校、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場所安全隱患進行整治。解決消防器材不配備,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消防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違規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裝修裝飾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鎖閉,燃氣線路與電路交叉,燃氣鋼瓶無充裝標識、未檢測、過期或者報廢仍使用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監局、市安全監管局(二科)。
(二)開展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解決危險化學品企業違規進行倒罐、動火、受限空間作業和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快運寄遞、無許可證購買、無通行證運輸、廢棄物隨意處置及其他非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校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解決亂挖、亂鉆破壞損害油氣輸送管道,油氣輸送管道違法占壓、安全距離不足、違規交叉穿越等問題。解決煙花爆竹企業無證非法生產或一證多廠、分包轉包生產、“三庫四防”(中轉庫、藥物總庫、成品總庫,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不達標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問題。
牽頭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整治牽頭單位為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為市發改委(能源局)。
責任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整治責任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郵政局;油氣輸送管道專項整治責任單位為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市質監局。
(三)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塵爆炸的危險企業、單位和場所。重點整治煤炭生產、糧食加工、飼料生產、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紡織加工等企業。解決企業粉塵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粉塵防爆安全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不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粉塵防爆實施細則,不編制粉塵爆炸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建筑結構不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要求,多層建筑不設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所有產塵點未裝設吸塵罩,未按工藝分片(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收塵系統,電氣設備設施選擇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未采用專用接地線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設施防范措施不落實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安監一科)。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四)開展水泥廠、非煤礦山企業防塵專項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業和煤礦、頁巖磚廠、采石場等礦山企業。解決企業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要求,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等問題。解決企業未建立健全粉塵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未對勞動者(含勞務派遣工)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合格防塵口罩,并監督其正確佩戴與定期更換的問題。解決企業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粉塵日常監測,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問題。解決企業未對勞動者開展職業衛生培訓,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和設置警示標識的問題。解決企業不依法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問題。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職業安全監管科)。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
(五)開展液氨制冷企業管道防泄漏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全市冷庫、食品加工等涉氨企業。解決企業相關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未驗收達標擅自恢復生產,冷庫及制冷系統設計不合理,液氨管線直接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檢驗,水噴淋系統、風向標、安全標識等未按照要求設置,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未按照要求配備,從業人員未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培訓等問題。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危化科)。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
1.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深入宣傳動員,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2.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組織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市級有關責任部門組織對本行業領域相關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對存在問題且屬整治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向社會公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
1.實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隱患,停產整頓一批嚴重違規違章企業,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嚴厲懲處一批非法違法單位責任人。
2.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整治企業加強督促檢查,開展暗查暗訪,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升階段。
1.對重點地區和所涉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對已責令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企業逐一復查。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工作情況開展綜合督查。
2.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責任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進行總結。各牽頭單位將專項整治階段工作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責任單位將專項整治情況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要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實整改,推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牽頭單位的工作方案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將此次專項活動所涉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工作情況納入目標考核。
(一)落實跨縣(區)、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縣(區)人民政府、相關市級責任部門每月至少開展1次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找隱患、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