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路揚塵治理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淄政辦發〔2010〕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淄環工委辦〔2010〕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2005]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現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治理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村企聯動、精準治理、強化落實”的原則,以全面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做好各類揚塵污染管控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作業規范和監管機制為要求,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抓手,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厭戰情緒,嚴格落實各項抑塵防治措施,實施專班推進制度,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污染治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全面徹底整治施工工地揚塵,城鄉結合部道路揚塵、交通公路揚塵,裸土裸地揚塵,工業企業揚塵,露天礦山(含礦山治理)揚塵,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設揚塵,飯店、停車場加油站停產場揚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奮力扭轉被動落后局面,為完成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集中專項整治全鄉范圍內的各類揚塵污染。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建筑、拆遷、管網電網通訊網建設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揚塵及重點項目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牽頭責任領導:
責任村:各村
1.存在問題。(1)部分工地(含無證工地)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無揚塵治理工作方案,沒有對工地進行有效監管,未督查、指導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市政、電力、城鄉綠化和通訊等部分公用建設工地長期實行系統內部監管,法律責任不明確,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2)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環保意識淡薄,肆意妄為、野蠻施工,“6+2個百分百”落實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蓋不到位、車輛沖洗不到位、場區道路硬化不到位、濕法作業不到位,遠程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安裝點位設置不科學,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未與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3)執法監管主體責任缺失,體制不理順,相關部門未有效執法,甚至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監管存在盲區,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監管事項“兩不管”問題突出,比如大量無手續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監管盲區,(4)工程監理單位未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行為糾治不及時、不到位;(5)渣土運輸車輛管控不到位,帶泥上路、密閉不嚴,路面遺撒嚴重,私拉亂倒現象時有發生;(6)全天候監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間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違法違規現象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治理,確保各類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中規定的施工場地揚塵標準。同時,強化全天候巡查監管,確保各類施工揚塵按照相關要求常態化管控到位。
(二)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開發區道路揚塵整治,309國道及道路施工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損嚴重。(2)309國道、神雪線道路積塵清理不到位,灑水頻次不夠。(3)神雪線改擴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個100%落實到位。2.整治目標。定時清掃、灑水、保潔抑塵;神雪線施工工地按照6個100%進行落實。
2.整治目標。通過集中治理和常態化作業,實現“雙五雙十”和“六無六凈”標準。3.整治要求。深入推進“潔凈城市”創建活動,對轄區主要道路范圍內的未硬化道路全面進行硬化;堅持常態化規范作業,清掃、灑水。4.責任主體。縣交運局負責309國道段道路整治,轄區其它道路由責任村負責整治,確保抑塵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治理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亂堆亂放。2.整治目標。要嚴格做好日產日清。
(四)加油加氣網站點、飯店、商鋪停車場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加油站氣、飯店停車場地存在清掃、灑水不及時。2.整治目標。每日清掃、灑水、保潔抑塵。
(五)裸土裸地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縣城區、開發區(含冀津園區)內圍擋圍合區域內、城區周邊裸土裸地存在監管盲區,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亂堆亂放,部分地塊種植農作物;(2)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區域、企事業單位及老舊小區內部、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兩側存在土地;(4)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綠化、硬化、苫蓋不到位。
2.整治目標。對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用地、道路兩側(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區域土地、企事業單位庭院及居民社區土地和樓頂裸土、河道及河床兩側土地、城中村及城區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類裸土裸地,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分類整治,明確裸土裸地位置、面積、土地類型及性質、所屬單位、分管部門、整治措施,整改時限等信息,本著“因地制宜、宜硬則硬、宜綠則綠”原則,全部高標準整治到位,全面減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揚塵污染。
(六)工業企業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1)部分工業料堆未按要求進行圍擋、苫蓋、封閉倉儲,部分料棚四周封閉不嚴,未配備噴淋等防塵設施或降塵噴淋設施形同虛設;(2)場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不到位,不徹底;(3)物料傳送帶未采取密閉、吸塵等措施;(4)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安裝未正常運行,或未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5)出廠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6)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污染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儲、物料運輸、生產工藝過程、廠區道路、車輛管控、顆粒物監測體系等方面精準治理,實現無組織排放大幅度減少,長效管控機制運行完善。
(七)露天礦山揚塵以及林業綠化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露天礦山未及時恢復植被,抑塵措施不到位;林業綠化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露天礦山開采、生態修復以及林業綠化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1)對已開采完結的采場、平臺及時覆土,種植草籽、側柏等綠植進行綠化,綠化未到位前,積極采取高標準苫蓋和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2)現有采場要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并配備灑水設備對開采、破石、裝卸、運輸、道路等各個環節灑水抑塵,有效降低揚塵污染;(3)開鑿巖孔作業時,要使用帶捕塵設施的潛孔鉆;(4)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采取臨時性抑制揚塵措施,臨時堆放的石塊必須采取苫蓋、灑水等抑塵措施;(5)對采場內的主要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并做好濕掃保潔;(6)按要求安裝無組織排放監控設施,實現聯網。(7)林業綠化揚塵整治,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內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設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設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復綜合整治揚塵治理,嚴厲打擊肆意妄為、亂采濫建、隨意作業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河道修復整治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項目揚塵治理參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要求落實;(2)水利整修建設,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水利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分別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鄉政府成立由鄉政府鄉長任指揮長,鄉人大主席任副指揮長的揚塵治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鄉的揚塵治理工作。
(二)強化過程管理,及時掌握動態。各責任領導、各村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標準,組織專項排查,逐項建立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確定監管責任人,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行“定格、定員、定崗、定責”體系,強化精細化管理,切實解決監管盲區。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市級文明城市等活動,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由于全縣產業結構偏重、布局不合理、企業規模小、治污水平低等歷史原因,加之工業發展迅速、污染物排放總量劇增、城市建設面廣量大、揚塵控制不到位、機動車尾氣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氣污染仍然較重,環境空氣質量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國家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調趕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感、緊迫感,理清思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努力建造環境優美的幸福家園。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工業排放、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快推進重污染行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工業企業布局,加大重點污染物治理力度,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學、精細、規范、高效的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打造優美、潔凈、舒適、文明的生態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標。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決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問題,工業污染排放顯著下降,城市揚塵污染明顯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年均削減10%以上,并將細顆粒物(PM2.5)納入監測控制范圍。到年,城區空氣優良率達到90%以上,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
三、主要任務
(一)工業污染防治和產業能源結構調整
1、嚴格控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禁止在縣城城區及近郊建設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除集中供熱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鍋爐、窯爐及導熱油爐。
2、加快實施電廠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工程。加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改造步伐,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完成安裝煙氣脫硫設施,開展煙氣脫硝治理工作,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完成煙氣脫硝并投入運行。工業鍋爐推廣應用布袋等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嚴格執行《市燃煤電廠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3、加強鋼鐵、焦化行業大氣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業完成焦爐煤氣改造,并同步建設廢氣除塵、脫硫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市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4、嚴格控制水泥行業粉塵排放。完善水泥企業除塵設施,通過燃燒器改造等技術,降低水泥回轉窯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縣所有水泥回轉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所有水泥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達到相應的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5、強化建陶行業廢氣污染治理。縣城城區禁止新建陶瓷生產企業。年底現有陶瓷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燃料改造,并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閉。嚴格執行《市建陶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6、控制鍋爐窯爐污染。所有工業鍋爐窯爐使用單位配備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穩定排放達標。年底前,城區內4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所有燃煤電廠和鍋爐容量在20噸/小時以上的企業要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與市、縣環保部門聯網,建立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7、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和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名錄,并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年底前取締206國道段可視范圍內所有采石場、石子廠和石灰廠。年底前鋼鐵、焦化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水泥、陶瓷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
(二)機動車污染防治
1、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提高機動車上線檢測率。嚴格車輛注冊、年檢把關,達不到我省機動車尾氣控制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年檢手續。
2、對黃標車和無標車實施限時、限行管理;開展路檢,對車輛進行監督性抽測,查處超標車輛。
3、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達標車輛。
(三)揚塵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2、加大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力度。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清掃保潔,確保每天清掃1一2次,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灑水降塵,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對城區地面、破損道路進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綠化。
3、開展煤場揚塵綜合整治。逐步取締禁燃區內經營性煤場。所有煤場全部達到揚塵控制標準要求。
4、實施密閉運輸。從事散裝物料和渣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申請辦理運輸車輛準運證件,實施密閉運輸,杜絕拋撒遺漏現象。
5、抓好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程產生的渣土要做到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四)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防治。對轄區內所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產出地、收儲地實行全覆蓋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查處不法焚燒行為。在縣城城區及人口聚居區,將秸稈、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
(五)科技支撐研究。建立覆蓋全縣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開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氣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鼓勵相關單位和企業開展專項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職責分工
(一)鄉鎮(街道、開發區)政府全面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各項任務。
(二)縣環保局。負責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三)縣住建局。負責制定實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四)縣城管局。負責制定實施城區道路保潔方案;制定實施渣土車、砂石車密閉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綠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綠化率;制定綠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五)縣發改局。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重點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
(六)縣經信局。負責制定實施陶瓷、鋼鐵、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業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生產線。
(七)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制定實施房屋拆遷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確定機動車排氣超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負責營運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環保部門落實機動車排氣環保檢驗制度。
(九)縣公路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其它管轄范圍內破損道路的修復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十)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注冊登記環保檢驗前置把關工作,對沒有取得環保檢驗合格證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配合環保局開展機動車路檢工作。
(十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礦山開采及選礦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取締尚巖、新興、魯城等西部礦區的非法小碾子廠、小選廠。
(十二)縣農業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夏季、秋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十三)縣節能辦。負責制定實施縣城城區內煤場揚塵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煤炭市場。
(十四)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數據,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
(十五)縣人民銀行。負責建立綠色信貸制度,將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錄入征信系統。
(十六)縣金融辦。負責引導、督促各銀行業機構做好綠色信貸工作。
(十七)縣財政局。負責對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縣監察局。負責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對工作進展不利的進行約談、督辦和責任追究。
(十九)縣供電公司。負責對淘汰關停的企業停止供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匯報,通報檢查情況,督導工作開展,部署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開發區管委會)是開展大氣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把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具體工作措施,落實轄區治理責任。各有關部門是大氣污染治理的督導主體,也要根據工作職責,分解督導任務,制定督導方案,落實督導責任,重點工程現場都要明確“包項目領導和監督人員”兩個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大氣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全過程跟蹤督導整治效果。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導機制。建立評估考核制度,制定獎罰辦法,對按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務的,給予相應處罰。
(四)落實環境經濟政策。達不到大氣污染治理要求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將實行區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氣項目。各金融機構要將企業違法情況納入征信系統,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以及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等資金到位。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物料運輸、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二、計劃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管理與協調機制,開展揚塵污染排查,編制揚塵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宣傳。
(二)整治階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進一步健全揚塵污染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全面開展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植物栽種和養護、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等施工作業及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督促落實各類防塵措施。
(三)鞏固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揚塵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業主單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深化揚塵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城區所有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等施工作業在開工前必須按標準設置圍欄,配備防塵設施,定期清洗物料運輸車輛。各建筑施工項目要在開工一周內對場地內主要道路進行硬化,嚴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等。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溢。閑置7日以上的道路與管線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道路和管線采取防塵措施。閑置6個月以上的房屋建設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建筑揚塵控制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嚴格按照市,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場地日常環境監管力度。從事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垃圾、糞便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或者全覆蓋方式運輸。不具備封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封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運。區城管與執法局每月至少開展兩次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嚴查道路運輸拋灑行為,對不采取密閉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脫落、揚灑物品的車輛,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運輸工具密閉裝置的維護和保潔,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車輛輪胎不得帶泥行駛。
(三)綠化及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栽植行道樹,已開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綠化或者鋪裝。區城管與執法局應加強對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不按規定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及泥地綠化、鋪裝行為。各責任主體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新增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應當在形成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四)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應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沖洗1次,氣溫高于攝氏30度時,每日沖洗不少于2次;對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市區黎明路、南浦三區)周邊路段進行重點控制,增加沖洗頻次。區城管與執法局、各街道(鎮)應加大投入,科學實施道路保潔,減少城市保潔不當造成揚塵污染。
(五)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應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對地面進行硬化處理;按規定配備必要的防塵設施;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區環保局加強對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督促各業主單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的改造,新建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按規定在投用前落實揚塵污染各項防治措施。
四、責任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點開展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及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工作。
(二)區住建局負責對全區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及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各類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的揚塵污染狀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城管與執法局、區環保局等部門應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實施辦法。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一、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一)燃煤鍋爐
經環保局調查,縣城區范圍內原有燃煤鍋爐共計163臺,需改造的91臺。截止目前,拆除10臺,改造使用清潔能源12臺,安裝改造水除塵17臺,還有18臺正在協商安裝除塵設施,對逾期不按要求改造鍋爐的單位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所有燃煤鍋爐用戶下達通知,嚴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質煤;同時全部叫停新建鍋爐審批工作,對新建小區全部采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進行采暖。
(二)高硫份高灰份煤質控制和煤站排查整治情況。一是嚴把煤炭入境關、質量關,由質檢局牽頭,工信、交警、環保四部門組成的“縣大氣污染防治煤炭質量檢查站”,對所有入境車輛進行查驗及煤質檢測,不合格的一律勸返;目前共檢查運煤車輛276輛次;二是加大煤站排查整治力度。我縣召開提前劣質燃煤控制工作會議后,工商部門迅速行動,出動人員20人余次、車輛8臺次,對全縣的煤場、煤站開展詳細的摸底工作。完成整治煤炭經銷企業114家;三是嚴把煤炭質量關,設立煤炭質量檢查站一個,共抽檢煤炭式樣96份;四是發改部門按照全市消減煤炭消費總量計劃,制定了《縣消減煤炭消費總量計劃目標分解表》。
(三)加油站
整治加油站35家,限期安裝了廢氣回收裝置;共抽檢93#無鉛、乙醇汽油、-10#柴油47批次,廢氣污染得到有效回收和控制。
(四)餐飲業
由執法局牽頭,對188家小型餐飲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治理燒烤點49處,取締露天燒烤27家,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五)揚塵治理
一是由住建局牽頭對全縣建筑工地進行監督管理。整治施工工地39家,在建工地全部實施圍擋作業和灑水等措施,運輸車輛全部實施覆蓋,建筑施工揚塵得到有效整治。
二是執法局牽頭對散裝貨物、渣土運輸車輛繼續整治,加大縣城主要街道灑水頻次。起草了渣土運輸車輛整治方案,對城區內的渣土運輸車輛規定行駛路線和通行時間,行駛途中不得有遺、撒、揚漏現象,建立各行政執法大隊轄區負責,巡查大隊機動巡查的工作機制,發現未密封的渣土運輸車輛,要求現場整改,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并寫出保證,對履教不改者進行查扣,到目前為止共整改散裝貨物、渣土運輸車輛126輛次。三是公安環境安全保衛大隊迅速響應,積極配合各部門進行各類環境違法治理工作,對拒不執行環境整治的企業及個人采取強制措施。
(六)秸稈禁燒
各鄉鎮繼續按照目標責任書和屬地管理內容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成立防火隊嚴防死守,不間斷巡查;各鄉鎮還積極配合各部門開展治理礦山、尾礦庫揚塵、秸稈焚燒、加油站改造等整治工作;通過對旅游公路兩側礦山企業進行排查,對寨溝門村南旅游公路邊上的砂石料加工廠下達停產通知書;農業部門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全縣現有秸稈加工企業3家,年處理秸稈11萬噸。
(七)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一是縣政府應急辦組織環保、發改、氣象等部門進一步完善了大氣環境應急預案,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對奧宇鋼鐵廠、新昌發電廠、神邦球團廠等重點減排企業必要時采取限產停產措施,今年共響應市三級預警9次。二是氣象局建立了應急氣象服務流程,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各種天氣預警信息。今年以來,共預警信號27個,并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通過白石山、空中草原煙爐燃燒煙條85根,發射火箭彈18枚,對裝有危化品發生事故的車輛進行靜電檢測及處置一次。
(八)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大隊積極配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全縣所有涉污企業,特別是無手續等重點難以關停取締的黑煤窯、沙場、磚窯進行關停取締等工作。今年以來共破獲涉污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起,抓獲各違法犯罪嫌疑人9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中心城市、各縣(市)城區及一、二、三類鄉鎮場鎮。
二、工作目標
地面凈化,墻體凈化,空間凈化,消滅衛生死角。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清掃保潔
1.*中心城市主干道、主要街(路)實行每天24小時全天候保潔,堅持道路灑水降塵、清掃車吸塵,做到路面無垃圾、無積沙、無積水、無余泥、無污跡,果皮、紙屑、塑膜每千平方米少于4片(個);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專門隊伍清掃保潔,確保街面清潔衛生。各縣(市)城區主要路(街)實行每天24小時全天候保潔,堅持道路灑水降塵、清掃車吸塵;次要街道、小街小巷每天清掃2次以上并保持清潔衛生。各鄉鎮必須建立專業清掃保潔隊伍,并每天定時清掃街道2次。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提高街道清掃機械化作業率。2008年底前,*中心城市機械化作業率達到70%以上,各縣(市)城區機械化作業率達到40%以上。
2.認真落實“門前三包”,確保市容環境整潔衛生。城管、環衛、愛衛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認真組織并督促責任單位切實履行“門前三包”義務。加強社區(小區)物業管理,無物業管理的社區要在2008年6月底前組建清掃保潔隊伍,并做好社區衛生保潔工作。
3.按屬地管理原則,徹底清除城鄉結合部、社區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及單位的垃圾死角。
4.保持國、省、縣、鄉、村道通暢和路面、路肩整潔,及時修剪路肩、邊坡、綠化帶草木,清除雜物。加強*中心城市、各縣(市)城區主要出入口公路10公里范圍內清掃保潔力度,確保路面整潔。
(二)垃圾清運
1.2009年底前,*中心城市和各縣(市)城區全面建成符合國家規范的垃圾集中站(其中,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40%)。
2.城鎮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做到無隔夜垃圾。
(三)生活垃圾處理
1.2010年12月底前,*中心城市完成垃圾處理廠建設,各縣(市)城區建成垃圾處理廠。
2.距*中心城市和各縣(市)城區垃圾填埋場10公里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一律將生活垃圾運到垃圾填埋場進行集中填埋;距離10公里以外的鄉鎮,2010年前必須建起垃圾集中填埋場。
(四)生活污水處理
1.2009年底前,*中心城市、各縣(市)城區必須完成污水處理廠的新(擴)建任務;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大于96%以上。
2.*中心城市、各縣(市)城新建成區污水管網必須實行雨污分流,舊城區主要路(街)在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實行雨污分流。
(五)大氣環境治理
2008年,*中心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標準天數占全年的75%以上,各縣(市)城區占全年的70%以上;2010年,*中心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標準天數占全年的85%以上,各縣(市)城區占全年的80%以上。
1.加大*中心城市工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內粉塵、煙塵治理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企業達標排放;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工業企業,2008年底前全面實現達標排放;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企業2010年前全面實現達標排放。
2.加快城市能源結構調整,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料結構調整;2010年前,*中心城市及各縣(市)城區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原煤(型煤)的經營銷售。城區餐飲娛樂場所必須使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規范排氣管道,密封排煙系統,污染物排放符合《飲食油煙排放標準》。機關、賓館、招待所食堂大灶、燃煤鍋爐、窯爐、茶爐嚴禁原煤散燒。各類飲食、娛樂及服務業的選址以不污染周圍環境為原則,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住宅樓、第二層以上為居住功能的綜合樓、居民區、文教區、機關事業單位集中區,禁止經營產生異味、惡臭、噪聲等污染的飲食、娛樂及服務業;民用住宅底層不得改作有污染的飲食、娛樂及服務業用房。
3.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施工、拆遷工地,道路、橋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設施施工和運輸)揚塵、道路揚塵、露天堆場及貨物揚塵的管理,實施城市環保綠色工程,有效控制揚塵污染。
城市(鎮)建成區內的所有工程必須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努力創建“綠色工地”,落實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圍墻化、運輸密閉化、進出水槽化、物料覆蓋化、場地砼硬化”。市政、道路施工應實行封閉式施工,采用灑水、遮蓋物或噴灑覆蓋劑等措施防治揚塵,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施工現場保持經常整潔,工程棄土及時清運;施工進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潔、平整、通暢,定時灑水防止揚塵。
運輸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或泄漏。
禁止臟車入城,在入城主要道路進出口設置的公共洗車場要正常投入運行,城管部門在城市主要道路進出口設置檢查點,加強巡查監管力度,禁止車容不整潔的各類車輛入城。
對易產生揚塵的露天堆場(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貨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城區現已設置的廢品收購、儲存、分解、加工點,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和砂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銷售點,鐵器加工作業點,一律遷至城郊主要進出口道路兩側50米以外。
嚴格執行建設部關于《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杜絕違法占用綠地。加強城市(鎮)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的綠化覆蓋,對地面進行綠化鋪裝;對確不具備綠化條件的,采取鋪裝水泥磚、石磚、透氣磚等綜合措施,減少揚塵量。
4.城區嚴禁露天焚燒垃圾、油氈、橡膠、塑料、落葉和假冒偽劣商品,禁止露天燒烤,繼續開展腌臘制品禁熏工作。
5.對全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專項治理,在實施機動車尾氣環保年檢的基礎上,抓好機動車尾氣的路檢、抽檢工作,對尾氣超標車輛強制治理,復檢合格后方可在城區行駛。對超過車輛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標且無法治理達標的機動車,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加強對公交車輛、出租車、農用機動車輛的監測治理,積極實施油改氣,推廣清潔燃料。
(六)聲環境治理
居民區內不準新建文化娛樂場所,已建的文化娛樂場所,2008年底前實現噪聲達標排放,不產生噪聲擾民現象。規范建筑施工夜間作業。*中心城市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各縣(市)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小于60分貝,交通干線噪聲小于70分貝。3年內全面淘汰城鄉規劃區內的落后生產工藝和產能。
1.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前15日內必須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施工過程中應選擇低噪音設備,進行打圍作業,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時間。晚上10:00至凌晨6:00禁止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2.凡在城市(鎮)集中區開設餐飲娛樂服務企業,必須嚴格環保準入條件,實行環保審批前置,必要時組織居民聽證。現有娛樂場所要落實隔音、降噪、減振措施,音量控制在70分貝以下。2008年底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依法予以取締。
3.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必須控制音量,白天必須小于60分貝,夜間必須小于50分貝。安裝空調器、冷卻塔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4.嚴格執行機動車輛在已劃區域禁鳴喇叭的規定,逐步擴大禁鳴地域和路段;在城市(鎮)建成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裝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聲器和喇叭,并保持良好性能。
(七)建(構)筑物、城市公共設施的保潔
按照業主負責的原則,加強建(構)筑物、城鎮公共設施的保潔,保持建(構)筑物、城市公共設施的整潔美觀。
四、職責分工
(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凈化工程治理工作。
(二)各級環保、文化、城管部門負責抓好環境質量監測,重點加強對企業“三廢”排放治理和建筑施工噪聲、文化娛樂場所噪聲以及經營性煤油煙污染等的監督管理,強化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
(三)各級城管、公安、工商、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道路運輸拋灑、戶外懸掛物、露天堆場、占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等的管理。
(四)各級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輛行車秩序監管,制止和糾正各類車輛亂停亂靠和隨意調頭等違規行為。各級公安、文化、城管、衛生、規劃和建設等部門加強對機動車輛、商業經營活動、公共場所娛樂、集會、家庭室內娛樂、室內裝修等噪聲污染的防治和查處。
(五)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對企業注冊登記的審核,凡涉及工業污染或產生惡臭、異味、油煙、噪聲等直接影響公眾生活環境的建設項目,業主必須先通過環保等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方可注冊登記。
(六)各級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對城區市政工程、道路開挖、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場地環境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完善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揚塵污染的措施;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城市污水管網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七)各級交通、水利、環保等部門負責對公路營業性客、貨運輸機動車輛管理,加強州河游船的環境管理,杜絕游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中;負責城鄉規劃區內過境公路管理養護保潔工作。
(八)各級環保、經委、國資委、商務、農辦等部門負責牽頭實施城區企業污染整治,督促企業制定、實施整治方案,確保達標排放。
(九)各級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水質衛生檢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療廢水、醫療垃圾處置,防治疾病傳播。
(十)各級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學生食堂、生活污水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十一)各級監察部門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監察工作,督促各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空氣質量,是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迫切任務。“”以來,全市上下認真落實“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方針,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工業廢氣治理、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大氣質量持續改善。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氣污染呈現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特征,為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政發〔〕8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綜合治理。重點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行業是火電、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紡織等,重點企業是對區域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企業,重點問題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等,通過對各類污染源實施綜合治理,穩步推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
聯防聯控,齊抓共管。堅持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建立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聯動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
嚴格標準,完善政策。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標準,完善配套政策,構建實施藍天工程的長效管理機制。
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著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著眼大氣環境污染發展趨勢,全面抓好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管和碳減排工作。
(三)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到20l5年,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明顯減少,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并持續改善。
主要任務:組織開展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及綜合防治技術研究,制定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完善規章制度,構建區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初步形成區域大氣監控預警能力;推進工業廢氣、城市揚塵、機動車排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綜合防治,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二、重點工作
(一)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制定統一的產業準入、優化、調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產業發展規劃中考慮大氣污染物削減需求,鼓勵工業企業通過技術、工藝的更新改造,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建立產業轉移環境監管機制,防止污染轉移。嚴格控制建成區及其近郊新建、擴建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紡織等污染企業,對建城區內已建重污染企業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搬遷改造。
加強脫硫設施運行在線監管,鼓勵調整能源結構,發展新型能源。年起,全面啟動火電廠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間,新、改、擴建火電機組必須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現役火電機組在采取低氮燃燒技術的基礎上逐步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
加強鋼鐵、石化、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達標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線,被保留的企業要安裝高效脫硫和除塵設備,鋼鐵生產企業要在2012年前全面開展脫硫改造,2014年前完成脫硫工程。對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排放要求。推進城市和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建設,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和余熱、余壓發電綜合利用。加強集中供熱鍋爐煙氣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綜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潔凈煤鍋爐集中供熱示范推廣力度。
對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膠劑、噴涂等生產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控制工藝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鼓勵生產企業實施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淘汰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產品。
(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輕型汽油車尾氣檢測一律執行簡易穩態工況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機動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定期進行排氣污染檢驗,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簽章手續。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對無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建設機動車排氣監管信息網絡體系,建立市、縣二級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年底前,按照《市政府關于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場布點方案的批復》(政復〔〕47號)要求,各地建成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線,全市實現環保檢測全覆蓋。
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機動車的銷售和使用。實施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對維修機構進行資質核準;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推進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營運在用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不達標車輛不得開展道路運輸經營;加大對公交車、貨運車和大賣場班車冒黑煙現象的整治力度;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加快老舊車及“黃標車”淘汰進程。改善非機動車交通條件,優化公交線路,科學安排車次,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公交車,提倡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倡導綠色出行。
年起實施國Ⅳ車用汽油供應和新車注冊登記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工作。同時,嚴格執行省級車用燃油質量標準,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三)揚塵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機制,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推廣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報監制度及揚塵控制責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遷和建設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及物料堆場作業揚塵。加強渣土車管理,嚴禁非密閉渣土車、帶泥車和撒漏車輛進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潔的城市道路清掃作業方式。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加強城市各類綠地建設,強化城市綠化的滯塵防塵功能,控制城郊結合部未開發建設裸地揚塵。
(四)秸稈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依法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范圍,對高速公路、機場及其他重點敏感區域,加大實時監測和執法力度,到2012年底,實行全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5—秸稈。落實夏熟、秋熟秸稈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推進出臺秸稈綜合利用獎勵政策,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與設備的研究開發。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鼓勵利用秸稈生物氣化(沼氣)、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術發展生物質能,扶持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綜合利用項目。到2012年底,全市稻麥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面積占總面積的3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76%以上。
(五)其他大氣污染源防治。年底前,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據城鄉規劃組織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開展調整和整治工作。要制定餐飲服務業污染防治監管辦法,切實抓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執行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制度。禁止將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加強非道路移動源的廢氣污染控制;逐步削減并最終淘汰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消耗臭氧層物質;全面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實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對城區下水道、排水溝進行整治,防止惡臭擾民。
三、保障措施
(一)改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現有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編制、重點項目治理、重要功能區生態修復、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以及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補助。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切實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氣質量的經濟政策,促進電廠建設脫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嚴格實行差別水價制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推進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術開發應用的經濟激勵政策;推行綠色信貸,建立支持污染減排的信貸投向分類機制,實施差別化的信貸政策。
(二)加強監測預警。年起,開展灰霾污染監測,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三項常規指標基礎上,增加細顆粒物(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物、黑炭等指標。合理規劃布局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構建包含農村、鄉鎮和主要城市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完善空氣污染監測預警和預報平臺。
(三)建立協調機制。各級政府是藍天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規劃,組織開展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確定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狠抓責任落實,嚴格監督考核。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市環保、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機、商務、科技、工商、質監、氣象、物價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定期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自xx月xx日全縣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戰役打響以來,根據省治超工作精神和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運管、城管等執法人員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堅持政府主抓、部門聯動、嚴管重罰的治超格局,密織治超網,嚴把路面關,頑強奮戰,抓住重點,猛拳出擊,治超工作穩步推進,全縣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運輸秩序明顯好轉,現將xx月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上級通知精神,我們及時成立了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xx縣開展超限超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及《xx縣治超工作應急預案》,并專門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召開治超專題工作會議,就治超工作方案、機構設置、各部門聯合整治等工作進行協調。本次集中整治從xx月xx日起,為期一個月,縣公路路政大隊、道路運輸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巡特警大隊、交警大隊成立聯合整治執法組,抽調xx名執法人員聯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其中交通運輸部門xx人(路政xx人、運管xx人),公安部門xx人,城管執法xx人,分設諾干個小組根據整治情況合理調配,確保每個點、每個組執法人員充足。
(二)強化督查,杜絕執法空檔。
集中治理期間,我們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種困難,全力加強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學調配治超人員,加強巡邏管控,構建嚴密的防控體系。xx月xx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xx帶領縣府辦、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先后來到xx國道、xx線、xx線三個重點路段,對我縣雙超整治工作進行調研,并充分肯定了當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績。
(三)宣傳先行,營造良好氛圍。
xx月xx日,治超集中整治月開啟的第一天,縣治超辦邀請縣電視臺、新聞傳媒中心兩家新聞單位深入治超一線,對治超工作進行了深入的宣傳報道,營造了首日治超強大聲勢。
xx月底,我縣從宣傳發動入手,堅持點面結合,強化深度,落實步驟,重點突出,豐富載體,依靠政府群眾參與,建章立制,持之以恒從保護路橋,關愛生命的角度出發,大力宣傳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會對超限超載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認識。同時,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橫幅標語、宣傳單等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治超宣傳,積極上門與超限超載、揚塵污染源頭企業主交流溝通,發放整治通告,簽訂加強污染整治協議書。并利用目前擁有的xx國道廣告牌與xx線交叉口(xx道地段)的小高炮廣告牌,xx線xx隧道口兩端、xx城區電子屏幕、各治超點、停車場等地制作宣傳牌,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效果。
在治超行動月期間,我縣還將邀請新聞媒體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線,及時跟蹤報道治超工作的進展情況,使拒絕超限超載的交通安全意識深入人心,使廣大群眾更熟悉了解源頭治超的具體內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規更加深入人心。
(四)因地制宜,嚴查突出問題。
按照縣治超辦統一部署,針對突出問題,以固定站點為依托,以無縫隙、拉網式為要求,在超限超載車輛較為嚴重的xx國道xx段、xx線xx段、xx線xx段三個重點路段,分別設置了三處固定崗點。通過駐點和流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聯合治超工作開展以來,共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xx輛,卸載貨物xx噸,拋灑滴漏、揚塵污染車輛17輛,非法改裝車輛xx輛,收取行政罰款xx元(其中公路部門罰款xx元,運管局罰款xx元),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強化協作,形成打擊合力。
我們堅持部門利益服從大局利益,嚴格按照縣治超辦加強配合,各司其職的原則和要求開展工作,注重加強與交警、路政、城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分別依據自身業務特點嚴厲打擊惡意超限超載行為,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做到教育、卸載與處罰相結合,確保消除違法狀態。
(六)嚴格執法,徹底有效治理。
我們嚴格按照《xx縣開展超限超載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及聯合治理工作總體要求,實行固定治超與流動治超相結合,嚴格治超與疏堵保暢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治理相結合,采取有效的檢查、過磅、確認、卸載處罰等手段,對所有超限超載車輛均按標準處理,決不讓違法行為滋生和蔓延。
(七)強化紀律,嚴格文明執法。
堅持強化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執法理念,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執法,嚴格執行治超中的十條禁令、五不準。努力做到執法語言文明、指揮手勢規范,法律法規解釋清楚、簡潔明了到位,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導下,堅決杜絕公路三亂行為發生。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強化服務理念,對于路途較遠不能及時處理完畢的外地長途車輛,為他們提供及時的幫助和服務。展現我們執法人員的良好素質,樹立了治超隊伍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問題
治理期間,一些超限超載車輛想方設方逃避查處,手法多樣,較為難以解決有其一:遇到檢查,司機馬上停車熄火,鎖閉車門棄車逃離。因沒有大型拖車,只能采取人員看管,導致工作很被動。其二:一些車輛的老板派人盯住我們的執法隊伍,我們上班時,他們的車就停在我縣境外,我們一離開他們經過的路線,他們就抓緊通過,存在你在我停、你走我過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要點
超限超載運輸的治理仍作為我們今后工作的重點,建立治超長效機制,規范超限運輸管理,維護公路路產路權,具體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堅決制止超限超載反彈。采取固定設點檢測與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法處理繞道逃避檢查的車輛;在車輛超限超載執法過程中,科學檢測、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認定車輛是否超限超載,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檢查,認真落實治超工作人員有關紀律要求。
(二)執法力度不減,處罰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強大輿論宣傳和路面高壓態勢下取得的,將來要繼續保持,不能減弱。對于嚴重超限的運輸車輛,堅決采取從重處罰,加大管理力度。
[關鍵詞]公路施工;環境影響;治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8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1-0393-01
引言
公路的施工建設對于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便利人們生活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與此同時,
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和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施工過程對聲環境、水環境、環境空氣、社會環境及生態環境。因此, 建設單位要加強公路施工工程管理,就必須分析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問題,并采取必要的綜合防治措施,來最大限度減低公路施工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本文在分析當前公路施工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公路施工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以期對廣大公路建設單位和從業者提供部分參考。
1 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1.1 大氣污染
公路施工是一個長期、持續、復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造成對大氣的污染。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一是開挖路基、填筑、平整過程中產生的揚塵。二是易散落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石灰、粉煤灰等。三是混凝土拌和過程中所產生揚塵和粉塵。四是施工器械排放的含有NOX、Pb、CO等有害氣體的尾氣等。
1.2 噪聲污染
公路施工一般會歷經一個相對長的時間,在此期間許多施工機械和各種運輸車輛會產生出強烈的噪聲,對施工道路兩側的居民生活造成了很大干擾。公路施工噪聲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為:施工機械種類的繁多,決定了施工噪聲具有隨意性和無規律性。不同設備的噪聲源特性不同,但它們之間聲級相差仍很大,有些設備的運行噪聲可高達上百分貝。
1.3 水環境污染
施工排放的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是公路施工對水環境的主要污染物。公路施工中砂石加工與沖洗、混凝土澆筑與養護、表層裝修與沖洗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而產生一定量的廢水,這些水匯入地表徑流后會短期內對地表水水質造成一定影響。
1.4 固體廢棄物污染
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構成了施工期間的固定廢棄物污染。一般為施工進場前清場廢物,如雜草、灌木等植物殘體,土壤表層熟土、路基開挖棄土、施工中包裝材料、施工材料廢料等廢物構成了施工垃圾,需要專門倒置建筑材料廢棄場地處理,否則就會造成污染。另外,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垃圾也對施工現場附近的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
2 公路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的防治措施
2.1 防治大氣污染措施
為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采取加蓋蓬布、在堆垛表面摻和外加劑或噴
灑劑等措施使其穩定,盡量減少起塵量;在裝卸、使用、運輸、轉移水泥、砂和石灰等易灑散物料時,要加強現場管理,采取防風遮蓋措施,以減少揚塵;混料時,選用配有瀝青煙氣消除裝置的瀝青拌合設備,對物料采取集中拌合;,按照設計規定,合理設置拌合站位置;對建材堆放場,以合理選址,盡量遠離環境空氣敏感點和地表水體。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在粉狀物料堆場四周,設置擋風墻(網),合理安排堆垛位置,若利用粉煤灰建筑公路,應當采用袋裝、罐裝或濕裝濕運,避免粉煤灰揚塵對沿線環境空氣造成的嚴重污染影響;施工便道、進出堆場的道路、路基路塹的開挖面,需適時灑水,抑制揚塵;在高產良田和果園路段,合理安排施工場地位置,盡量將揚塵污染的施工場地遠離布設;施工期間燃油機械設備較多,對固定的機械設備,運行點在敏感點上風向50m范圍以內,需裝煙塵除塵設備,以減少器械廢棄排放污染。
2.2 降低施工噪聲污染
為了防治公路施工期來自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噪聲,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具和運輸車輛,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同時,也要合理安排設備位置。針對筑路機械施工的噪聲具有突發、無規則、不連續、高強度等特點,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靈活安排施工時間等措施加以緩解,在施工時間方面,如噪聲源強大的作業可放在晝間(6:00-22:00)進行;對距居民區150m以內的施工現場,噪聲大的施工機具在夜間(22:00-06:00)應停止施工。
2.3 控制施工用水污染
對于沖洗砂石料的廢水,它的懸浮物含量大,需建專門的沉降池,對懸浮物進行沉淀后再進行排放。澄清后的部分廢水還可用來對公路施工工地進行灑水防塵,以實現重復使用,既減少了污染,又節約了資源;對于混凝土養護的廢水,可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噴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揮發后,與混凝土表面結合成一層塑料薄膜,以便混凝土與空氣隔離;對于機械和車輛沖洗產生的廢水,應盡量要求施工機械和車輛到附近專門清洗點或修理點進行清洗和修理,減少在施工現場沖洗器具和設施造成的廢水量;對于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應盡量選擇有污水排放系統的民房作為固定宿營地,使生活污水進入城市排污系統后被有效處理。
2.4 妥善處理固體廢棄物
對施工清場的樹木、農作物、雜草等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對于有回收使用價值的,集中回收使用;路基開挖廢土除了部分用做回填外,還應統一規劃處置;對棄土應設立棄土場,進行集中處置;對施工生產廢料處理首先應考慮廢料的回收利用;對鋼筋、鋼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類回收,并將有價值的的物料集中處理或交由廢物收購站處置;對于施工人員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需增加處理設施,人員較多時可增設垃圾筒并設置專職衛生清理人員崗位來專門管理。
3 建設單位在公路施工中環保管理措施
3.1 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環保措施審查
在施工招標時,應將施工單位的環境保護情況作為綜合評價的條件之一,要求施工單位重視環境保護并擬訂針對詳細、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施工環保方案。
3.2 通過合同管理提高環保意識
為了提高施工單位在公路施工過程中對環保的充分重視度,應在施工承包合同訂立階段,就及時增加有關施工環保方面的相應款項,明確承包人對保護環境、土地復耕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合同條款對公路施工沿線的居民安全、道路使用、文物保護等也應有相應規定。通過合同中的明確規定,動用工程支付手段的調節作用,將項目施工中環保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3.3 加強與環保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
建設單位應主動與環保行政職能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建設單位應成立項目專項環境保護指導小組,負責對施工單位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配合環保行政職能部門工作,規范公路施工中影響環保的相關做法,并對施工操作程序提出必要的環保改進建議。
4 結束語
公路項目施工不應改變和破壞原有的美好環境,讓大家“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我們“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 ,因此,公路施工應防治污染,保護好周邊環境。公路項目的建設,雖然能有效拉動了區域GDP的增長,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環境一旦被破壞,往往是難以恢復的。因此,在發展公路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公路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完善環保管理工作措施,促進公路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