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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 建設 生態道德 意義
生態文明建設是現代名詞,工業革命之后出現的一種文明體系。它主要涵蓋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三方面的體系建設。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道德建設在其中處于基礎地位,它從文化價值觀的角度入手,對整個生態文明體系的建設起到了理論支點的作用,同時又對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發揮了指導作用。本文從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三方面進行生態道德建設的意義研究。
一、生B道德建設概述
生態文明建設當中所包涵的道德問題,并不是單一的道德問題,而是多種道德混合的問題。比如倫理關系、生存關系、利益關系等等。這些都體現了不同的道德問題。
最初的道德問題,來源于原始宗教生活。我們知道原始宗教講究萬物皆有靈,這對于古代的勞動人民而言,極具誘惑性。因此人們長期受這種觀念影響,在許多勞動、生活當中,充滿了隱晦的色彩,比如過鬼節、燒紙等等,這種敬神敬鬼的思想,仍然存在。這恰恰反映了宗教文化當中的實際一面。孔子提出,鬼神可以敬而遠之,意思就是強調鬼神不要得罪它就可以了,現實生活才是最重要的。這種思想影響了人們的心靈,因此我們看到,人們對于道德認識,從宗教的基礎上,逐漸轉變為了世俗生活。從精神信仰,變成了實際生活原則。這種實際性原則體現在了生產、生活、娛樂等各個方面,可以滿足了人們的現實需求。
我國古代生態道德主要體現在君臣倫理、家庭倫理、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上面。倫理作為一種手段或者方法,對于穩定各種關系,具有實在的好處和意義,成為了整個社會運轉的良好紐帶。但是隨著工業革命的發生,人們的意識產生轉變,這種平衡穩定性開始被打破,因此,現代的生態道德建設需要重新被構建,按照現實需求要去重新考量和評估。
二、生態道德建設意義之人與自然道德關系
生態環境當中,人與自然的關系,由來已久。隨著人們的認識轉變,人與自然的關系在發生巨大的變化。
最初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相互融合,不分彼此的。人就是自然,自然就是人,人對自身從來沒有“非分之想”,人覺得自己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這從自然宗教就可以看出來。自然宗教里面,人和自然平起平坐,互相饋贈。自然給人類帶來陽光、帶來水、帶來空氣、植物,人類在享受這一切后,通過敬鬼神、敬天地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感謝。這個階段,人與自然的道德,是和平共處、不分尊卑的道德原則。
隨著工業文明的發生,自然科學的發展,人對自然有了重新的認識,人類發現,自然不過是一堆沒有生命的客觀物體,自然所蘊含的價值,可以讓人類得到欲望的滿足。在這種私欲的膨脹下,人類開始內心發生轉變,將原來堅持的平衡道德原則打破,從自然中徹底脫離出來,將自然踩在了腳下,以我獨尊,肆意踐踏自然,有學者認為,這種心理其實是人類的一種長期受困與自然束縛的報復心理。本文覺得有一定的道理??傊M入近現代,人與自然的關系發生了許多巨大的變化,那么其中所維系的道德關系也悄然變化。這時候的道德關系,是單方面的關系,是利用并且不負代價的關系。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自然資源的逐漸枯竭,環境的不斷破壞,自然似乎開始報復人類了。人類重新開始審視幾百年來的發生的一切,重新評估這種不平衡、不公正的道德關系。這種必要性已經凸顯。
從人與自然的這個層面上來看,加強生態道德建設的意義總結如下:
首先,重新評估人與自然的關系。本文認為人與自然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人在自然屬性上,屬于自然,在社會屬性上,脫離自然,因此,人與自然的道德原則應該是相互尊重、不分尊卑的關系。
其次,重新確立人與自然的道德原則。本文認為人與自然要本著適度相處的原則。在生態建設當中,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能過度開發資源,給自然一個喘息的階段。
三、生態道德建設意義之人與人的道德關系
生態環境當中,人與人的道德關系始終是重要的關系。它不僅僅是一種生態道德建設的關系,更是一種生存的關系也是一種存在論的關系。
西方關于人與人的道德關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哲學是鮮明的個人哲學,他主張人要認識自己身邊的事物,不要迷戀于尋找自然的奧秘。自然世界是神創造的,沒有智慧的人是無法認清的。人的最終目的是認識神。如何認識?先認識你自己,認識身邊的事物,靠美德認識。西塞羅說蘇格拉底把哲學從天上拉回了人間,就是這個意思。在之前的智者學派主張人是萬物的尺度后,蘇格拉底又找到了人的本質,即人的精神主體和道德事物。他認為哲學家的事業就是讓靈魂從身體里面解脫出來。對身體的認識導致了神學目的論,對心靈的認識導致了道德哲學。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發現,蘇格拉底第一次旗幟鮮明的將人與人的道德提出了出來。這樣道德關系問題就從人與自然的道德關系,轉移到了人與人的道德關系上了。
我國的孔子在構建道德關系上面影響巨大。它幾乎影響了幾千年的文化進程??鬃铀鶚嫿ǖ募彝惱碛^,是我國道德關系的基石,甚至是社會關系的基石。他把家庭倫理關系構建為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通過這種實驗,孔子旨在將這種模式推行到社會關系層面,雖然最終沒有實現,但是,這種家庭倫理關系向我們展現人與人的道德關系的最高標準。
總之,生態道德建設的人與人的道德意義總結如下:
首先,生態道德建設是一種基于文明體系下的道德體系,它的基礎就是人與人相處的道德原則和標準。
其次,重新認識人與人的相互超越性生存,構建一種合作互助模式,在合作的基礎上有序競爭,力保實現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四、生態道德建設意義之人與社會道德關系
從本質上說,生態文明當中,人與社會的關系就是人與他人的關系,生態道德中的人與社會道德問題,其實就是個人理性與共同理性的問題。在個人的眼中,社會就是一個由他人組成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某種程度上包涵所有人,但是某種程度上又獨立于個體,其中所蘊含的矛盾性,才是構建人與社會道德關系的最大難題。
生態道德建設意義,必須要考慮到人與社會的道德關系問題,本文將這種意義總結如下:
首先,人與社會的道德問題是一個生態存在的問題,什么樣的存在,就決定了什么樣的道德關系,研究這種關系的難點在于生態的存在是不斷變化的,因此,研究生態變化的規律,就是意義所在。
其次,人與社會道德關系的根本是人與人的道德問題,難點在于人的權利分配問題,如何有效的分配人的權利,決定了人與人的道德相處關系,同時也決定了人與社會的道德現狀關系。解決好了人與社會的道德關系,也能有效的對生態道德進行合理的預測和控制。
五、結語
目前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生態道德建設討論越來越多,我國由于處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此類問題的研究,對于現實的指導具有實踐意義,因此本文對此展開了三方面的討論,希望通過這種討論,可以為這個話題的研究提供一些梳理作用,希望可以為生態道德建設起到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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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弗洛姆;消費異化;資本增殖;價值缺位;生態文明;生態消費
[中圖分類號]B15[文獻標志碼]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4.004
埃里希?弗洛姆(ErichFromm,1900—1980)是美國著名的人本主義哲學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學家,原籍德國,曾執教于法蘭克福大學,是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之一。弗洛姆對資本主義社會消費異化現象進行了深刻的批判,認為資本主義社會雖然創造了豐富的物質財富,但它使人向非人化方向發展,人與物、人與人以及人與自身的關系都被異化,因而是病態的消費異化的社會。學界對弗洛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弗洛姆與弗洛伊德和馬克思的關系、弗洛姆的社會心理分析和社會改造理論及人道主義與人學思想等方面,但都沒有對弗洛姆異化理論的具體內容及成因作系統探討,也較少涉及它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問題。本文擬在分析弗洛姆對資本主義社會消費異化現象的批判及其成因的基礎上探討弗洛姆異化理論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
一、弗洛姆對資本主義社會消費異化現象的批判
總體上,弗洛姆認為,人類有“自我保存的需求”和“生存的需求”,人性是一種潛能、創造性和理性,對自由、幸福的欲求是人的天性,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性格模式。如果一個人按照人性的特性和規律去充分發展,他就可以達到精神的健康;如果一個社會以符合人性的、滿足真正的個人需要為基準,它就是健全的社會?,F代資本主義社會是個不健全的社會,它以人的病態化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就是人的異化。弗洛姆在《健全的社會》一書中對資本主義造成人的病態化及消費異化現象進行了深刻批判。弗洛姆認為異化主要是心理學問題,是一種心理體驗。所謂“異化”,就是一種認識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人把自己看做一個陌生人”[1](P106)。弗洛姆認為,在現代社會,異化幾乎無處不在,“它存在于人與他們的工作、與他所消費的物品、與他的國家、與他的同胞,以及與他自身的關系中”[1](P109),消費異化就是其中一個重要表現。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雖然已經在物質上進入了富裕社會,但人被異化的范圍也更廣泛了,已經由生產領域延伸到消費領域。消費本來是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手段,但消費的這一功能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被異化了,消費被賦予了其他意義——一方面,它成為人們在勞動中失去自由的一種補償,成為人們逃避現實痛苦與不幸的避難所;另一方面,統治者對消費進行操縱和控制,使消費成為一種實施社會控制的工具。消費異化使消費的主體、客體和消費行為都發生了異化。
1.人所創造的世界成了人的主宰者
弗洛姆指出,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人造世界,然而人卻感覺不到自己是一個創造者,反而成為自己創造出來的世界的奴隸。人所釋放出來的力量越強大,人就越感到作為一個人的渺小和無能。在勞動分工越來越細、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社會組織越來越龐大的工業社會中,人所創造的世界沒有成為人的本質力量的體現和確證,人所生產出來的消費品也沒有成為人發展自我、實現自我的必需用品,它們反而成為人的偶像和控制人、奴役人的上帝,物欲驅使使得生產者成為消費行為實現自己的必需手段,人不過是消費得以實現和持續的環節,人對物的消費異化為物對人的消費,消費異化成為社會存在的重要特征?!叭怂鶆撛斓氖澜鐓s成了人的主宰者。在它面前,人俯首帖耳。他竭盡全力地安撫它,巴結它。他用自己的雙手創造的成果反過來成了他的上帝。”[2](P159)
2.商品使用價值被遮蔽
在消費社會里,商品的炫耀價值走向前臺,商品的使用價值越來越微不足道。當一個人說到“300萬美元的物品”的時候,主要關心的并不是它的用處、外觀或具體特征,而是在說它作為一種商品所具有的能用金錢數量形式來表達其交換價值的品質。弗洛姆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金錢代表了一種抽象形式的勞動和努力,它不必是“我”的勞動和“我”的努力,因為“我”能通過繼承或欺詐或運氣或其他方式得到它?!叭绻矣绣X,我就能夠得到一張精美的油畫,即使我可能沒有一點藝術鑒賞力;我能買到最好的留聲機,即使我毫無音樂感。”[1](P115)在消費社會里,商品的使用價值被遮蔽,商品的價值被異化,失去了其本真的意義。
〔關鍵詞〕 天人合一;生態觀念;生態文明
〔中圖分類號〕b95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5-0170-04
天人合一思想被認為是中華文化的特色,它所討論的內容,遍及自然、政治與道德諸多方面,各家各派,各時各代,都有關于天人合一的議論被提出來?!?〕先秦唯物主義的天人關系論,以荀況堅持“天人相分”、“天道可知”、“天命可制”而達到最高的理論成就。但這一成就包含著內在的矛盾和缺點,過分強調“天人相分,主張“不求知天”?!?〕“中國古典哲學中的‘天人合一’觀念淵源于春秋時代。春秋末期,鄭國子太叔稱述子產的言論云:‘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把‘天地之經’與‘民之行’統一起來。”〔3〕中國古代思想家一般都反對天與人相互敵對的觀點,講求天與人的統一。 ‘人’與‘天’的關系重心從‘天’移到‘人’,《荀子?天論》:“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漢書?司馬遷傳》曰:“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薄啊兑讉鳌贰ⅰ吨杏埂泛汀段逍小返墓餐呄蚴前选恕c‘天’的關系重心從‘天’移到‘人’,但似乎并沒有把‘天’、‘人’絕對分離?!?〕“從自然界到人,朱熹把它打通了。天人共理,天人一貫,天人相通,他比秦漢的天人合一的神學目的論前進了?!薄?〕道教則繼承并發展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關系思想的精華,并將其發展成為具有自己特點的天人觀,形成、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關于“天人合一”思想的觀點和學說。
一、“天人同源”“天人同氣”的生態文明機理
“天人同源”。天人合一關系的形成是建立在宇宙生成與演化論基礎之上的天人觀,這種天人觀表達了天與人同源同根之思想,其本質是天與人在宇宙生成與演化過程中具有其相同生成之根源,這個根源乃為天人共同來自于宇宙生成與演化之源。唐五代時期的《太上化道度世仙經》認為:“天地與人元同一根,天地萬物皆稟其一氣而成形,以五行為主,用之本也。”〔6〕“一根”“一氣”是天地人具有同源性的重要體現,其“元”所表達了乃為天地人之“源”,宇宙生成與演化之始。這種“元”代表了天人在宇宙生成與演化開始所具有的同根同源之性,天人由同根而生,同氣成形,其“根”代表了天人起源之同生,其“氣”代表了天人演化之同形。五代時期強名子注解《真氣還元銘》認為:“三才者,天地人為三才也,同源是三才,同居混沌之源?!薄?〕
“天人同氣”。天人合一思想從宇宙起源上做了系統及全面的論述,并表現為“天人同氣”的特殊形態。道教認為:“混元既分,天地得位,人與萬物各分一氣而成形。動者稟乎天,靜者法乎地。天地之間最靈者人,能養人之形者唯氣與神。神者,妙萬物而為言;氣者,借沖虛以為用。至人之言,莫先乎氣;至人之用,莫妙乎神。我先生得至人之道,見生死之機,常味于無味,用于無用,為于無為,事于無事。知神氣可以留形,故守虛無以養神氣?!薄?〕《上清黃庭內景經》中對于“天人同氣”同構合一之思想做了如下論述:“二十四真出自然。天有二十四真氣,人身亦有之。又三丹田之所,三八二十四真人,皆自然之道氣也?!薄?〕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所確定的一年內二十四節氣,稱之為“二十四氣”,即“天有二十四真氣”;人身也有之,稱“二十四真”,為人體二十四部位的總和。
二、“天人合化”“天人同心”的生態文明理念
“天人合化”。在天人關系的運動和演化過程中,天人關系表現了生態系統變化的運動特征。表現為天人關系的重要形式和發展的內在動力,是宇宙演化運動在天人關系上的反映?!叭藢⒆约河邢薜纳谌胗钪嬗篮愕拇蠡校瑥挠邢拗畜w現到無限,達到身心和宇宙合一的絕對自由境界,實現了天人合一的原則。”〔10〕這種“天人合化”〔11〕的運動形式,既
表現了宇宙“生化”運動對天人關系的影響,也體現了道教在天人和諧關系發展動力上新的認識與見解。《黃帝陰符經解》中對于天人關系的這種合化的內在機制做了具體的分析,認為:“天地育萬物也,或生或殺,萬物又盜天地而不生不殺,人盜萬物而生而殺,人又盜萬物以資養,是天地人遞相交取而成三才者,輪轉和合也,故天地萬物與人而成其變化。故曰三盜既宜,三才乃安。”〔12〕三盜既宜,三才既安天地人三者關系由于“遞相交取”“輪轉和合”等宇宙運動而“成其變化”,這種變化具體表現為“三盜既宜三才乃安”;天地人“成其變化”具體表現為天地人相互之間的“育”“生”“資”“養”“盜”“殺”等生命運動變化形式,其內容是其天人合化的重要運動表現;天地人相互之間存在著“遞相交取”“三盜既宜”“三才乃安”之關系,使天人合化運動成其為循環持續運動,從而形成了“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13〕之循環持續運動生態之關系。
“天人同心”。天地人與道具有“實同”之屬性,其根源在“人心”,‘人乃天’意味著人就是天,按照天理和天命修行,人心和天心就會聯成一體”。《元始無量度人上品妙經注》認為:“道者,天地與人實同,其根在人曰心?!薄?4〕道教將天人同心思想最終歸結到“道德”標準,認為只有天人同心才能“成德”,德之標準體現在天與人心之合,即天人同心觀,并將這種“三合同心”認定為天地人所具有的“德”之屬性?!疤斓厝藗?,天地人三合同心,乃成德也。一事有不和,輒不成道德也?!薄?5〕《伊川擊壤集?天人吟》中對于如何發揮“心”在天人合一關系中的作用時認為:“天學修心,人學修身,身安心樂,乃見天人,天之與人相去不遠,不知者多,知之者鮮。身,主于人心,主于天心,既不樂身,何由安?!薄?6〕這里表達“心”具有的作用,即“身安心樂”“乃見天人”,要實現天人同心之目的,就必須使人之“心樂”,因為人身具有“主于人心”“主于天心”之特點,只有“心樂”“樂身”才可以實現天人之“同心”,實現天人合一、天人同心之目標?!段魃浖ⅰ分性唬骸绑w與道合是身之虛也,心與天同是心之無也,身虛而萬物自至,心無而和氣自歸,故虛無者,無為之至妙也?!?7〕這里“體與道合”“心與天同”是天人合一、天人同心思想的具體體現。天人合一、天人同心之關系,其本質乃為宇宙萬物之基本屬性。金代劉處玄在《黃帝陰符經注》曰:“天人者,人性通于天也。合發則心盡于物也?!薄?8〕說明天人同心乃為“人性”與“天性”之通,其基本之屬性乃為“心盡于物”,人之心能動地反映了天人關系中宇宙萬物所具有的基本之屬性,天人同心不過是這種天性與人性之“合發”而已?!薄疤烊撕秃稀钡纳鷳B文明途徑
“天人合同”。 天人合同既是道教天人合順的目標和追求,又是實現天人合一的必然環節,是道教天人合一生態的重要內容和本質體現。“天人合同”是宇宙運動而天人合化之結果,又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前提或“預合”。從“天人同源”開始,經過“天人同化”“天人同氣”“天人同命”到實現“天人合一”需要通過“天人同心”“天人合順”“天人合同”來完成。其本質思想反映了具有生態自然意義上的天與人關系的“和合”而“為一”,使人與天為一“和同天人”,天人關系變得更加親密無間。戰國時期《鶡冠子》認為:“萬物無以成類,百業俱絕,萬生皆困,濟濟混混,孰知其故,天人同文,地人同理,天文地理與人同焉?!薄?9〕就是這種天人合同生態思想的重要體現。
“天人和合”。 天人和合思想將天與人放在同等相合為一的基礎之上,認為天與人具有和合為一之屬性,這種和合為一是天人合一關系的前提與條件,其具體表現在:“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其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則天亦在人矣。”〔20〕“中國哲學中所謂天人合一,有二意謂:一天人本來合一,二天人應歸合一。天人關系論中之所謂天人合一,乃謂天人本來合一。”〔21〕“人與天一也。”〔22〕要實現天人和合之目的,還必須做到天人之平等:“天人齊等,無有高下?!薄?3〕天與人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并無有高下的前提下實現天人關系的和合為一?!督鸬ふ嬉徽摗氛J為天人和合還必須做到:“天人共愛”〔24〕這種“共愛”是天人和合的又一重要條件,其內容表達了天人之間應當具有的和諧、尊重、責任與相互奉獻。《洞玄靈寶自
然九天生神章經注》認為:“天人一慣之妙,天與人無二理,吾之心即天地之心,吾之氣即天地之氣,既乘一誠,此感則彼應?!薄?5〕
四、“天人同樂”“天人合德”的生態文明目標
“天人同樂”。天人合一的美好愿望與目標是“天人同樂”,天人同樂既是天人同愿之歸宿,又是天人和諧生態觀的理想追求, 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美好代表,體現了天人合一“誠融通”關系的最佳境界。“逮天人之樂,自然之妙也。”〔26〕天人同樂既是天人關系的完美結果,又是新一輪天人關系的開始,標志著具有生態文明意義的天人關系循環持續健康的發展。道教天人同樂思想對于促進天人關系和諧的發展,實現天人之間各個方面的合作與協調,發揮人在天人關系中的主觀能動性,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宋人林希逸在《南華真經口義》曰:“天地之德則可以與天為徒,故曰與天和合者也。和合也,大本大宗,即是贊美自然之德,與自本自根意同,均調天下,則與人合,亦猶堯曰:子,天之合也;我,人之合也。既曰天和人和,又曰人樂天樂?!薄?7〕“時行則行,時止則止,自然為物所尊奉,故美配天者,唯樸素也。與天和者,天地以無為為德。故明其宗本則與天地無逆也。與人和者,順天所以應人。故天和至而人和盡也。天樂適則人樂足矣。”〔28〕“故元氣樂即生大昌,自然樂則物強,天樂即三光明,地樂則成有常,五行樂則不相傷,四時樂則所生王,王者樂則天下無病,蚑行樂則不相害傷,萬物樂則守其常,人樂則不愁易心腸,鬼神樂即利帝王。”〔29〕天人同樂是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行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體現,要實現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實現天人同樂。只有在天人同樂中才可以實現人類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終使人類自身的進步和完善。道教中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形成與演化既是對天人關系形成與演化等宇宙起源生成規律的獨特的認識;又體現了道教中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美好愿望與現實要求。其指向應當是多維度或多層面的,開展道教天人合一生態文明研究、對于實施生態文明規范約束機制建設和推動生態文明實踐,實現真正意義上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
天人合德強調天與人關系和諧共生的生態本質,天人之間的彼此尊重和相互理解,以及天人共同具有的生態道德,是道教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思想和倫理要求。天人合德的本質內涵強調天與人所具有的共同的“道”之本質屬性,強調天與人及其相互關系的自然而然?!啊馈c‘德’原本為一,只因‘化始’和‘生成’萬物的不同狀態,或生、或息,從而呈現出‘即二常一’和‘即一乃二’的不同表現形式?!薄?0〕天人合德之屬性乃為天人所具有的“道性”,只要合“道”乃為合德。其內容具體表現在天人合德所具有的持續性、運動性、生態性和可連續發展性等方面。道教天人合德的自然本質與生態屬性不但強調以“天”為中心,即“天德者,自然之道?!倍姨貏e強調以“人”為原則,即“道與德同,天與人一”。強調天人合德對提高全民族的生態道德素質,建設生態文明,把道德關懷引入到人與自然的關系中,樹立起人對于自然的道德義務感,養成良好的“生態德性”,才能為生態文明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天人合德是道教天人和諧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道教“天人合德”“萬變定基”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系統的天人關系之一。
天人合德強調并規定了人與天之和諧共融的生態倫理原則,是道教“天”與“人”相互交融的最佳選擇?!吨芤讌⑼踝ⅰ氛J為:“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乎?”〔31〕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其“德、明、序、吉兇”等是道教天人關系的最佳選擇。表現了天人所具有的“和諧”生態倫理關系。金末元初《黃帝陰符經心法》曰:“天地有自然之道,人有自然之性,物有自然之用,皆不可離。是故設教制禮立法,垂之萬世,使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不失其序,萬物不失其用,各正性命保太和。和非故為之,皆因其自然而然也。至靜之道即自然之道也,無聲無臭,視之不得見,聽之不得聞,惟誠明默識者解乎此,豈律歷之所能契哉?”〔32〕南宋禇伯秀在《南華真經義海纂微》中認為:“天地均于不為而自化,萬物一以自得而為治,天下異心無心者,為之主也。以德為原,無物不得,得而不
,所以成天,無為則任自然之運動,自然而為君,非邪也?!薄?3〕《南華真經義海纂微》中又認為:“天德者,無為之化;出寧者,為而無為。日月照、四時行,皆自然運動無為之者。故晝夜有常而無差忒,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君天下者,所以體之以立德,而民莫不歸;弘之以化物,而物莫不從也?!薄?4〕《道德真經集義》認為:“圣人者與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時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兇,謂之圣人也?!薄?5〕天人合德所體現的是“與四時合其序”,道教認為時空運動具有本然之“序”,其在天人關系方面表現為“合德”,即合宇宙運動之“序”。這種“序”即是指天人要符合宇宙運動所具有的規律,又表示人天合和生態運動之序。張岱年認為:“天為人之所本,人為天之所至?!睆娬{人對于“天”之本然本性的尊重和友好。為此我們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一要樹立崇尚自然、熱愛生態的道德情操,二要喚起關愛生命、善待生命的道德良知,三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為此,要建立完善的生態教育機制,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綠色產業、綠色消費、生態城市、生態人居環境等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科普知識,將生態文明的理念滲透到生產、生活各個層面,增強全民的生態憂患意識、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全民的生態文明觀、道德觀、價值觀,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和實現“天人合德”的生態文明理念和倫理要求。 “天人合一”思想強調生態文化是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文化。從“天人和諧”與生態文明建設方面認識道教天人關系,注重生態道德,是道教與現實社會相結合的必然選擇。道教的天人和諧思想具有生態文化特征,它摒棄了“反自然”性質,拋棄人統治征服自然的思想,走出人類中心主義,提出了“天人感應”、“天人同構”、“天人合德”與“天人合一”等生態倫理文化思想。并按照“尊重自然”、“人與自然和諧”要求賦予道教天人和諧思想以生態建設的含義。體現了道教對于天人關系發展變化的美好愿望與追求,也是現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所在,在今天的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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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福斯特;發展觀;生態價值觀;生態倫理觀
論文摘要:福斯特的生態學是當代生態學理論的重要分支。他在對資本主義生態危機進行生態學分析的過程中所闡明的發展觀、生態價值觀、生態倫理觀,都包含極其豐富的內容,這些寶貴思想,對于當今我國進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以多方面的啟示。
約翰·貝拉米·福斯特是美國著名的生態學理論家,他在《馬克思的生態學:唯物主義與自然》、《生態危機與資本主義》和《脆弱的星球》等幾部著作中,通過闡釋馬克思的生態學思想,分析了資本主義與生態相悖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走出生態危機的制度替換之路,在此基礎上建構起自己的生態學理論。福斯特的生態學不僅發展了馬克思的生態思想,而且他對當代生態問題所做的多維度揭示,對于當今我國進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
一、發展觀與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選擇
福斯特認為,世界需要什么樣的發展條件和采取什么樣的發展模式?怎樣保持發展與環境的協調一致?不采取一種批判的態度對待我們目前的社會形態就不可能回答這些問題。資本主義本質上是一種積累制度,“過去,這種積累一直靠全球環境不斷被系統地剝奪其自然財富得以維持,環境被蛻變成了索取資源的水龍頭和傾倒廢料的下水道。”所以,過去500年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是不可持續發展的歷史。
福斯特強調,馬克思認為未來社會不會自動解決人類和自然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只有通過采取諸如消滅城鄉之間敵對分工、注重人口的合理布局、實現工農業的有機結合、實現土地營養物質的恢復和改良,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革命性變革等具體措施,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和工業方法合理地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關系,才能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由此可見,馬克思對未來社會的設想始終是和他對生態可持續的追求聯系在一起的。
福斯特的發展觀,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就在于,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樹立正確的發展觀,確立科學的發展模式,制定可行的發展戰略至關重要。
第一,樹立可持續的發展觀??沙掷m發展是從環境與自然資源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長期發展的戰略與模式,它強調的是環境與經濟的協調,追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其核心思想就是經濟的健康發展應該建立在生態持續能力、社會公正和人民積極參與自身發展決策的基礎之上。可持續發展戰略向人類提出了一條新的發展原則:經濟的發展既要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又不能超出自然資源的再生能力和生態環境的自我修復能力,既要給現時的經濟發展提供環境支撐,又要給后續發展留有空間,同時還要不損害后代人的發展條件。這就要協調好社會生產力和自然生產力的關系、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的關系、經濟系統與生存系統的關系、人化自然與原生自然的關系。
第二,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考慮,應該著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人類重新審視自身發展過程后,按照生態規律把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物質、能量代謝過程有機融合的新的經濟發展形態,是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經濟運行模式。首先,循環經濟仿照自然界物質代謝、循環、共生等規律,在經濟發展中也形成類似自然界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三者之間的有機匹配,改變了“資源一產品一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傳統經濟運行模式,組織成了一個“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使得整個經濟系統以及生產和消費的過程資源利用最大化、基本上不產生或者只產生很少的廢棄物,從而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發展與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的矛盾。其次,傳統經濟運行由基礎設施、機器、工廠等加工資本,勞動、智力等人力資本和現金、投資和貨幣等金融資本三大部分構成。循環經濟將資源和生態系統構成的自然作為第四種資本加人經濟運行。這種生態資本內部化改變了傳統經濟生產的社會成本與私人獲利的不對稱,改變了企業節約資源與污染防治內部成本與外部獲利的不對稱性,最終實現經濟增長、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的目的。
第三,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目前,我國已進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社會需求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的經濟結構已很難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為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國際經濟結構大調整這一潮流,對我國傳統經濟結構實行戰略性大調整,在堅持繼續加強第一產業的基礎地位,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信息產業)的同時,要著力調整和優化第二產業構成,切實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第二產業比重過高,內部結構不合理、行業間發展不平衡的結構矛盾,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改變以前高投人、低產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狀況,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與效益。
第四,建立科學的GDP核算體系。過去多年我國通行的做法,是把GDP和人均GDP及其增長速度,作為衡量發展的最重要指標甚至唯一指標。盡管這些指標不可或缺,但GDP總量或人均GDP并不能準確反映發展的社會成本,不能準確衡量經濟增長的代價和方式,不能準確衡量效益、效率和實際的國民財富,尤其不能對是否實現了社會公正和人民幸福作出準確判斷。不僅如此,它還助長了一些地區和部門為追求過高的GDP增長而破壞環境、耗竭式地使用自然資源的行為,陷人了“拼資源求發展”、“有增長無發展”、“有發展無幸福”的困境。因此,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勢在必行。
二、生態價值觀與中國現代價值觀的探尋
福斯特生態價值觀的核心內容在于,他強調,必須認識到自然界的內在價值,并且努力保護它。當然,“我們也需要認識到我們不能避免改造自然,因為我們就工作并生活其中。我們的目標應該是以可持續的方法改造自然,制定我們與自然的關系的理性規則?!?/p>
然而,在福斯特看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自然本身、自然和社會關系卻出現異化,其集中表現在人與自然間的劇烈的不和諧以及當代的生態環境問題。福斯特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里,造成自然本身異化、自然和社會關系異化的原因可歸結為兩個方面,第一,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城市和鄉村的分離及產品遠距離貿易是其直接原因;第二,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和大土地私有制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自然本身異化、自然和社會關系異化是必然的。
福斯特積極倡導自然的社會化,極力反對自然的私有化。在他看來,目前最應該受到批評的就是所謂自然的私有化。“今天全球經濟正逐漸將自然界中的每一種東西—水、森林、植物種,甚至大氣本身—變成可以在市場上買賣的私人商品。這種自然的私有化趨勢具有巨大的破壞性,并且激化了對資本主義來說是特有的那種環境問題?!弊匀坏纳鐣瘎t完全是另一種情況。他認為,“自然越是被置于人民的保護之下—一般來說,這種保護是通過決定可持續規則的民主過程進行的—情況就會越好。如果我們把自然交給了資本,那么我們就為在很大程度上忽視可持續性這個集體目標的各種形式的私人控制和掠奪提供了可能性?!比绻覀儼岩磺卸冀唤o私人利益集團,人口中的大多數在反對擁有和控制大量社會資源的強大的少數人意愿的時候,就會喪失保護自然和自己的能力。相反,如果我們把一些事物置于公眾領域,我們就會把這些事情置于一種可以運用民主原則的政治控制之下。在這個意義上,自然的社會化代表一種民主的和反資本主義的策略,一種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的策略。
福斯特強調,在生態問題上必須走出二元對立的思維。在他看來,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這種二元對立的思想,對于我們理解人類在生物圈中的存在的、真實的、不斷變化的物質條件并無裨益。這種觀點中所體現出來的二分法往往使“人類與自然”相對立的觀念長期存在,而這種觀念正是造成生態問題的根源。
透過福斯特的生態價值觀,給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最深刻的啟示就是,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在中國實現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要實現工業文明和生態文明的有機結合,必須確立起一種全新的生態價值觀,以此指導我們的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建立全民生態文明觀。生態價值觀的確立,離不開正確生態文明觀的引領。生態文明觀最核心的觀點,就是人和自然不是對立的雙方,而是和諧相處的統一體。為此,應該在全社會倡導生態文明觀,進而使人們達成以下共識:一是,人是自然的產物,是自然之子。自然孕育、哺育了人類,使人類得以產生和發展。二是,發展使人類變得不斷強大,強大又使人類自我意識膨脹,使自然之子自以為是自然的主人,沒有限制地向自然索取,致使生態平衡遭到破壞,進而引發生態惡化。三是,人類需要重新審視自己,人類不僅要利用自然、開發自然,更要愛護自然、尊重自然,既要考慮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其它物種生存、發展的需要,人類和自然要協調發展。四是,建立全新的生態文明觀念,不僅科學家要高度重視,而且政治家、企業家及全體公民都要高度重視,站在自然之子的角度,人類應當約束自己,擺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關注自然的存在價值。在改造自然的同時要把自身的活動限制在保證自然界生態系統穩定平衡的限度之內,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協調發展。
第二,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人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衣食住行及精神需求,即為了消費。然而資源的有限性與消費需求無限擴大,構成了一對矛盾。因此,在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中,倡導正確的消費觀,以引導人們合理消費,任重道遠。具體來說,可從兩個方面人手。一是倡導適度消費,崇尚節儉生活。適度消費就是對環境友好的合理消費,它要求我們以獲得基本需要的滿足為標準,而不是鼓勵對物質資源的無止境占有。無節制的高消費是一種脫離現實生存環境與合理需求的消費方式,它以享樂、揮霍為特征,使人們對物質與能量的消耗最終增加到自然界無法承受的程度,既有害于自然生態,也有損于健康。因此,我們必須在全社會大力倡導適度消費,反對一切揮霍性、奢華性、鋪張性的消費觀念和行為。二是,積極參與“綠色消費”,這應該成為實踐消費道德的一種新境界。在消費過程中,我們應當自覺抵制對生態環境有消極影響的物質產品和消費行為,主動購買對環境友好、對健康無害的綠色產品,用正確的消費導向引導生產經營者向著保護生態環境的方向轉變。
第三,健全生態法律制度。健全的生態法律制度,不僅是生態文明的標志,而且是生態價值觀確立的剛性制度約束,其作用在于用剛性制度約束人類的生態不文明行為,懲罰破壞生態文明的行為。從我國生態法制建設的現況來看,當務之急是要完善如下制度:一是建立清晰的生態產權制度。在自然特征上,生態的天然屬性決定了生態資產的公有性,任何個人和企業都無法有效行使生態產權,只有國家政府有權代表社會來行使。但在現實中,國家產權得不到很好地實施和貫徹。在生態產權不清的情況下,生態資源的社會再生產與一般商品的生產過程是割裂的,生態價值沒有通過一般的商品價值的實現而得到足量的實現,結果導致少部分人對生態資源開發的獲益是建立在多數人環境損失的基礎之上的,這種損失就是資源的枯竭、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因此,國家對生態資產行使公共管理職能,就必須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態產權界定、配置、流轉、保護的現代產權制度。二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生態價值的實現,僅靠明晰產權、生態定價是不夠的,必須借助一些財政制度的安排,達到功能維護的目的。生態補償制就是實現生態資源生態價值有償制度的財政手段之一,是生態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態資源的過程中,對生態資源所有人或為生態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的相應費用。生態補償須遵循“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原則,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應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相關損失,支付占用環境容量的費用;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三是嚴格落實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責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超標排污企業的處罰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三、生態倫理觀與中國倫理道德體系的重構
福斯特認為,當今資本主義社會,在生態問題上還存在不道德行為。任何一種破壞環境并使未來幾代人在他們與自然界的關系上更為貧困的制度,就是一種高級不道德?!叭祟惒粨碛械厍?,我們只是使用地球。必須為未來幾代人保護好地球,維護它的完整。我認為,這是關系到所有可持續性問題的基本道德原則。”
在福斯特看來,要解決這種在生態問題上的不道德行為,第一,需要進行一次“道德革命”,即一次不僅針對個體消費者、政治家以及首席執行官們的不負責任的行動和決定,而且針對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高級不道德”的革命。通過這樣一次革命,以取代我們目前對待環境的不道德或至少是非道德的做法。第二,建立一種新的生態道德。福斯特指出,自15世紀資本主義制度興起以來,以“支配自然”為核心的價值觀成為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提倡保護環境被看作是對人們自由權利的限制。這種道德價值觀在當代科學技術和工業文明的支持下,形成了人類對自然的掠奪式的關系模式,并最終一導致全球性的生態問題。福斯特強調,通過建立這樣一種新的生態道德,可以引導我們重新學習在地球上如何居住,最終把自然看作是人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實現人類和自然的和諧發展。至于這種新的道德是一種什么樣的道德價值觀,在福斯特看來就是“綠色思維”。由此可見,在福斯特看來,社會變革和建立新的生態道德價值觀對于解決環境問題是缺一不可的。當然,在福斯特看來,我們社會中的個人道德并非社會道德的關鍵,關鍵在于我們這個社會的核心體制。
福斯特的生態倫理觀,給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最現實的借鑒意義就在于,我們要搞好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進行倫理道德體系的重構,重視生態倫理的培育和倡導。要實現這一目標,可抓住以下主要環節。
第一,培育一種全新的生態倫理。就目前來看,最迫切的就是,我們在認同自然界自身存在其內在價值的同時,必須承認代際價值的存在。既然我們承認自然存在著內在的價值,那么,人類后代也具有自身的價值就不能予以否認。應該看到,人類后代的權利就是當代人生命和精神的延伸和延續,承認和尊重當代人的權利,就必須承認和尊重后代人的權利;反過來,承認后代人的權利,就是對當代人權利的承認和尊重。在代際價值的理解上,應該明確兩點:一是權利和義務的非對等性,承認后代人享有權利并不意味著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義務,正如我們承認自然的權利而很難要求動物、植物等對人類承擔義務一樣;二是由于后代人尚未出場,因此其權利的行使并非一個現實的存在,而是一種觀念的存在,存在于當代人的“觀念”中,因此,后代人的權利必須由當代人來,由當代人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
論文摘要:20世紀80年代,西方理論界興起了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的思潮,這一理論的獨特見解對反思當下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所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有積極的借鑒意義。本文意圖用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的生態視角剖析中國的現代化道路,以期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生態文明建設有所啟發和幫助。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中,出現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事實證明,“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僅治污成本巨大,而且也是行不通的。如何在我國的現代化發展中,解決好發展和生態保護的矛盾,避免生態災難,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理論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的源起及發展
后現代主義作為一場席卷歐美大陸并波及整個世界的思想文化運動,從文化和社會政治批判意義上而言,大體上分為兩個階段:解構性的后現代主義以及建設性的后現代主義。所謂解構性的后現代主義,就是通過對現代社會的分析、批判,主要是對資本主義社會政治制度的“閱讀”和“解構”,將隱藏在背后的文化機制暴露出來,使人們認識到其中權力的運用,促使人們對結構產生懷疑和批判進而顛覆它的合法性,[1]其代表人物有德里達,??拢麏W塔等。作為一種批判理論而言,它完成了歷史使命,毫不留情地對當代資本主義進行了嚴厲的批判,但其局限性在于沒有提出一套對現存社會秩序進行改革的方案。
到20世紀80年代,解構性的后現代主義便屢遭質疑,走向衰落。代之而起的則是對后現代主義的重新闡釋,這便是建設性的后現代主義。其代表人物有科布教授以及他的學生格里芬教授。理論只有反映現實,指導現實才有生命力。建設性的后現代主義正是立足于當代社會發展所面臨的嚴重問題,在吸收和批判解構性后現代主義的基礎上提出的通過努力能夠實現的方案。這是一種對于自身,對于整個世界積極的、負責任的態度,它的出現,對于現代主義不能不說是一次嚴重的沖擊。
西方國家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保護生態環境,雖然實現了工業化,卻付出了巨大的生態代價。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在他的全球暢銷書《瀕臨失衡的地球》中給我們描繪的悲慘圖景以強烈的視覺沖擊證明人類文明與自然界之間日益強烈的對撞。
對于當代中國而言,建設性后現代主義也有著深刻的現實意義。
二、中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生態危機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生產力水平極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顯著改善。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經濟增長是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犧牲生態環境的基礎之上的。增長不同于發展,單純強調經濟指標以及利潤而忽視環境以及資源的承載能力在短期內會促進經濟的迅速增長,但從長遠來看是不可取的,這是一種竭澤而漁的發展模式。
我們對于現代化的理解不僅僅囿于單純的經濟增長,而應深刻認識到人與自然的關系不是“征服自然”,而是“和諧共生”。多年以來,我們對“現代化”的理解是線性的,把現代化簡單的理解成了工業化,過高的估計了工業文明對改變世界的積極作用,對工業化的副作用認識不足。在解放初期,甚至把東北工業基地的煙筒林立,濃煙滾滾視為現代化的標志。
即使在改革開放的初期,也提出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發展思路,其結果是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性掠奪和不計后果的開發。盲目開墾荒地、濫伐森林、過度放牧、掠奪性捕撈、亂采濫挖等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危機;伴隨著工業化進程而出現的副產品: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噪音污染困擾著現代生活,極端氣候事件、沙漠化、地質災害的頻發,已經讓人類領受了大自然的報復,也促使我們開始反思傳統的工業化道路。 三、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生態理論對中國現代化的啟示
如前所述,現代化帶給人類的并非只是福音,它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怎樣既能實現現代化,又能避免走西方國家的老路是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理論家們研究的課題。
建設性后現代主義的一個重要分支就是生態后現代主義,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查倫斯普瑞特奈克。用《生態文明與》一書的編者的話說就是:“如果說工業文明之后是生態文明,現代之后是后現代的話,那么,生態文明與后現代本來就應該是同一個話題。”[2]既然稱為“后現代主義”,對現代性的拒斥無疑構成了“生態后現代主義”的重要內容,在斯普瑞特奈克看來,“在許多深層意義上,現代性并沒有實現它所許諾的更好的生活?!彼葲]像它所許諾的那樣帶來一個“和平的世界”,也沒像它所許諾的那樣帶來一個“自由的世界”。長久以來,無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人民都相信物質生產的持續增長會給人民帶來不斷增進的福利,也會解決一切由此而生的社會問題。這種“經濟增長萬能論”給社會帶來的問題被愈來愈多的建設性后現代主義者所關注。
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生態后現代主義者主張摒棄現代機械世界觀,倡導有機整體觀,不僅要實現由“征服自然”向“保護自然”的轉變,而且要實現由“我保護自然”向“自然保護我”的轉變,從而在人與自然之間建立一種和諧共生的關系。這對于當代中國而言,無疑是有極其重要的借鑒作用的。我們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它的“托管人”,是大自然的朋友。我們對于大自然的恩賜,要始終懷有感激之情。
中國幾千年文明史,人與自然的矛盾從未像今天這樣緊迫和尖銳。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膨脹的人口壓力,開始愈來愈面臨資源瓶頸和環境容量的嚴重制約。這是一個充滿希望的時代,也是一個面臨危機和挑戰的時代。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了其自身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先前政策的糾偏措施也已經展開。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保?]生態文明就是在深刻反思工業化沉痛教訓的基礎上人們認識和探索到的一種可持續發展路徑??梢哉f,生態文明是對農耕文明以及工業文明的提升和飛躍,是人類文明史上的里程碑。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講,就是要從先前的粗放型經濟模式轉變為集約型經濟模式,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生態化,建立節約型、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經濟,使經濟發展與自然的生態承載能力相適應,在經濟發展中彰顯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注重人與自然的生態和諧的基本理念。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這種和諧要求我們在發展生產、改善生活、推進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既要開發、利用、改造自然,又要保護、尊重、愛惜自然,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對每一個人而言,改變不合理的生活和消費模式,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提高資源利用率是我們能做到的最“簡單”最有效的事。提高意識,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只有善待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河流、空氣、礦山、森林和海洋,才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我們自己也為子孫后代留下可持續發展的家園。從這一意義上來說,倡導一種后現代的生活方式對建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乃至構筑我們人類的未來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西南政法大學 經濟法學院,重慶 401120)
摘 要:十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就必須創新環境保護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能動作用,補充環境行政執法的不足。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社會大眾環境意識的覺醒和司法進步的體現,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決策的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借鑒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通說理論,分析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特征,在此基礎上闡明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合理功能,進而提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起訴權、審判規則等方面上進行改進的制度構想。
關鍵詞 :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能動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4-0092-03
一、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特征考察
環境公益訴訟乃公益訴訟的一種。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于公益訴訟僅有原則性的規定,導致無論是實務界還是理論界對環境公益訴訟的特征見仁見智。理論界認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為了解決對“環境”損害救濟的不確定性建立的特殊制度,不同于對“人”的損害主體,其核心在于協調對“環境”的損害與對“人”的損害的確認[1]。因此,可以把環境公益訴訟定義為:“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及公民的行為使環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時,公民、社會團體或行政機關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2]從定義可知,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環境公益訴訟針對的是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該行為不一定直接損害原告利益。環境公共利益不僅限于經濟利益,還包括健康、審美、娛樂以及環保等多方面的利益[3]。其次,環境公益訴訟提出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個人,區別于傳統訴訟中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新民事訴訟法將公益訴訟的起訴權賦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最后,環境公益訴訟原告多為社會團體和個人,但被告往往是大型企事業單位或握有重要權力的部門[4],導致訴訟雙方力量不平衡,故在審判規則、舉證責任以及訴訟費用的承擔上更傾向于保護公共利益。
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生態文明建設下的功能定位
不同制度的特征決定了不同的制度功能。通過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特征之考察,我們發現,環境公益訴訟在侵害的利益、提起訴訟的主體以及審判規則與傳統訴訟有著很大差別。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起初是解決“公地悲劇”的一種訴訟手段,它在中國的出現和發展反映了環境公共利益保護的緊迫需要。但不能僅僅將其作為一種手段,在建設生態文明社會下,有必要對環境公益訴訟進行合理定位。新民事訴訟法過于原則的公益訴訟制度設計,也只是更多具有“口號效應”而非制度效應,更多具有道德價值而非法律價值,甚至難免有“立法形象工程”之嫌[5]。正確定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功能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原則性的指導。相比較以調整個體間利害關系沖突為對象的傳統民事訴訟,環境公益訴訟不僅有糾紛解決、實體權利保護、不當行為糾正等基本的訴訟功能,還有彌補環境行政執法不足、形成公共政策以及促進社會變革這三大特殊功能。
(一)監督環境行政機關執法,彌補環境行政執法不足
現代社會日趨復雜,政府的公共事務也日益繁多,使得政府對整個社會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為了保證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管理目標,借“私人檢察官”[6]的力量來補充國家力量的不足在現代社會就顯得很有必要。
同時,環境受到損害,部分原因是環境執法機關沒有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堅持“經濟至上”的發展觀念,環境保護觀念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特別是在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心中,往往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在較輕的位置上。為了給“GDP”讓路,不僅不為環境執法工作提供支持,甚至要求環境執法機構消極不作為。迫于壓力,環境執法工作人員只能消極執法。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賦予公民、社會團體及有關機關以起訴權,可作為監督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勤勉執法的有效方式。并且,社會成員監督環境執法機關的執法,并對取其不履行職責的行為提起訴訟,也可以彌補環境行政執法的不足。
(二)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提供制度渠道[7],形成環境公共政策
自由法論者認為法律漏洞乃無可避免,因而承認法官法律不明確的范圍內,可自由創設法律[8]。當下社會關系日趨復雜和價值觀念日益多元化,傳統權利架構體系出現了許多新興利益以及權利雛形,因法律規定的空白使許多問題無法在司法裁判中實現。這就要求司法機關發揮能動作用,即裁判不僅能發揮解決紛爭功能,而且發揮政策功能。由于實體法上,我國法律規范具有較多的一般條款,裁判政策形成的實現就要求法官在法律授權范圍內,運用司法裁量權作出合理裁判,進而使法官通過司法推動政策的形成。授予法官利益衡量權,個案也就被賦予了政策性的價值判斷。現實生活中,法院通過訴訟形成的判決即可做出同類事件進行裁判的先例。雖然大陸法系中,法源以成文法為主,判例處于補充地位,但判例具有相當大的社會統治作用,則屬無可置疑之事權[9]。對案件當事人之外的社會大眾、行政機關等相關者,這些判例很可能會產生類似于確定法律內容的作用,從而成為指導同類行為的基本準則。正如有學者所說,判決所采用的法律準則無論好壞都成了先例,能為今后發生的同類案件事實上提供具有實際約束力的準繩[10]。通過判決的這種擴張效力,環境公益訴訟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著形成和促進環境保護公共政策的作用。
(三)推動社會的變革
美國正義之盟的創建人南·艾倫將公益訴訟的結果分為以下四種:(1)執行法律;(2)適用和解釋法律;(3)改革公共機構;(4)激發社會和政治變革[11]。而公益訴訟的目標也正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方面的社會與法律變革。成功的公益訴訟會導致現行法律規定的執行或者政府履行其責任的變化,也會導致司法實踐以及法律的解釋發生變化,環境公益訴訟尤其如此。環境公益訴訟為社會大眾參與環境治理以及行政管理提供了渠道,將民眾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熱情導向制度內的參與,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12]。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不僅能夠激發社會主體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的熱情,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保證社會主體充分發揮其智力、能力等優勢保護環境,而且也能夠優化行政機關的執法工作,促進政府職能的履行,進而保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推動社會朝更好的方向發展。
三、生態文明建設中完善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初步構想
環境公益訴訟在我國剛剛起步,還有許多不足。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民眾等訴訟主體狀告無門的客觀現實,迫切需要我國推進公益訴訟的立法與實踐。在建設生態文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大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彌補環境行政執法不足、完善公共政策、促進社會變革這三大特殊的強大功能,筆者認為,應該從完善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入手。
(一)賦予公民個人起訴權,形成對行政執法更強有力的監督與補充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首要功能就是彌補環境行政執法的不足。誰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決定了在多大范圍內社會大眾可以行使監督環境行政執法權,參與社會的管理。通過向公民敞開訴訟的大門,賦予公民環境公益訴訟的起訴資格,不僅是公民環境權的體現,也是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加強的重要舉措。目前,新民訴中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組織有權利提起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法院可以發揮司法能動性、形成公共政策的功能,對個人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進行具體審查,不能簡單地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沃爾夫所言:“司法能動主義的基本宗旨就是,法官應該審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廣泛地運用其權力,尤其是透過擴大平等和個人自由的手段,達致促進社會公平,即保護人的尊嚴?!盵13]具體來說,針對個人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筆者認為,首先,法院審查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起訴權是否有法律明確規定。其次,若屬于有關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起訴者要舉證說明其曾向相關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請求提起公益訴訟且沒得到答復。個人履行完此項形式證明責任后,法院應受理。最后,若個人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起訴權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應當以無法律規定為由不予受理,需結合憲法的精神、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訴訟法的理論等做出決定或裁判。
(二)統一現行的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民事、行政、刑事審判程序與規則
依訴訟性質可對公益訴訟分為三種:一是行政機關對環境侵害行為依法不具有行政監督和管的理職能,社會主體應以環境侵害行為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這屬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二是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承擔監督和管理職能,但是若不履職責,社會主體可以以有關行政部門為被告提起訴訟。這屬于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三是在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犯罪分出一章節進行了專門規定,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由此可見,我國的三大訴訟法對于環境公益訴訟沒有較為統一的規定,甚至在行政訴訟法中都沒有涉及。正像有的學者說的,在傳統法律規則中,不可能包含解決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行為所產生的對人的損害進行救濟,不可能也不會對環境損失進行彌補,更因其不考慮環境公益等因素,對未來糾紛的再生、重復和擴大不能形成制約力[14]。在新形勢下我們出于保護環境公共利益、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需要,就要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有關規則要進行協調、統一。首先,要把有關環境民事、行政和刑事公益訴訟的有關現行法條整理出來。其次,鑒于環境刑事公益訴訟制度較為明確具體,可以以環境刑事公益訴訟制度為基礎,劃分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具體說就是,像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究民事責任一樣,立法者完全可以以環境刑事公益訴訟制度為基礎,將整理出來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有關規定與刑事公益訴訟相協調。最后,這種協調統一絕不是簡單的法律條文的堆砌,是建立在對環境公益訴訟理論的理解基礎之上,是建立在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功能把握之上的。
(三)優化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法制運行環境
整個世界由社會和自然構成。社會發展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激烈的革命突變;二是平緩的改革漸進。長期以來,我國環境的管理是由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機關代表國家對環境進行監督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已經被證明效果很差。環境執法機關不但沒有真正承擔起保護環境的重任,反而構成了對環境的威脅。運用法律的社會變革功能,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特殊變革功能,就需要優化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法律運行環境。主要包括以下三點:首先,立法上需要明確規定公益訴訟的特征和功能以及具體的操作程序,方便社會公眾了解如何進行正當的保護環境利益,便于監督環境機關嚴格執法;其次,執法上環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保護環境公共利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授予的權力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最后,司法機關在法治精神和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觀念指導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總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才能使公民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公眾對環境保護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更好地建設生態文明和中國特設社會主義。現階段須盡快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用法律武器同危害我國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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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眾參與;機制;生態文明建設
中圖分類號:G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2)12-0096-03
1引言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多部門、跨區域、造福全民的長期的宏大的系統工程,既是政府工作的要務,也是全民的大事。因此,只有全面、有效地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調動各個階層、團體的積極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公眾參與機制,在全國上下形成共識,生態文明建設才能真正成為政府主導、公眾自覺、有效參與的行動,才能使生態文明建設擁有良好基礎和堅強后盾。
2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
2.1生態文明建設與公眾息息相關
公眾需要參與生態文明建設。一方面,人類是自然生態環境進化的產物,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問題危及公眾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公眾對生態環境問題極度關注。目前,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正從局部擴展、蔓延,從工業生產領域傳遞到農業生產領域,從城市擴散到鄉村,形成了復雜和防不勝防的局面,對人們的生產、生活構成了日益嚴重、系統性的影響。
另一方面,目前政府政績衡量以經濟增長為重要指標,因此,在以政府主導的生態文明建設決策的形成和實施過程中面臨代表不足和代表不良的困境,作為生態環境利益的主體的公眾往往沒有真正參與的機會,其利益甚至出現無人問津的現象。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權、發展權等各方面的權益,公眾也需要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2.2政府需要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公眾參與是政府轉變決策方式、實行決策科學化的重要保障,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益補充和巨大動力。一方面,來自與生態環境問題密切接觸并涉及自身利益的公眾可以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因此,通過廣泛聽取利害關系人或利害團體的意見和要求,可以使政府在對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過程中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特別是能夠充分考慮到生態環境效益,盡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來減輕和防止一些生態環境問題的發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有益補充;另一方面,公眾還可以對有關生態環境方面的事情進行建設資金、勞動力的投入,彌補政府的不足,并且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監督,不僅對已給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行為進行監督,而且對將來給生態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行為進行監督。
公眾參與進入政府公共治理領域,一是可以減輕政府在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時的巨大壓力,防止政府機構的膨脹和低效率;二是目前我國生態環境建設是政府部門的事,而公眾被動遵守,缺乏遵守的自覺性,公眾的參與可以有利于政策的實施,降低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本;三是可以遏制經濟利益引導下的政府行為的盲動性。由于行政區劃和任期制與生態環境的系統性、長期性和公共性特點是相互矛盾的,政府行為往往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因此,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政府需要公眾參與。
2.3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基礎
我國現行憲法第2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边@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供了原則性的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1996年8月30日)關于“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檢舉和揭發各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規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均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994年《中國21世紀議程》明確指出:“公眾、團體和組織的參與方式和參與程度,將決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進程?!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作了明確的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這些規定明確了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依據。
3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保障
3.1宣傳、引導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1)加強科學、文化教育。一般地講,科學文化素質高,則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生態經濟規律的自覺性會相應增強,便于掌握保護資源、環境的知識和技能,生態環境意識隨之提高。
(2)普及生態環境教育。生態環境教育應當使受教育者通過多種渠道和媒介認識自然及其規律,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幫助人們認識到自然界是一個系統,人只是這個系統中的一員,應當與自然和睦相處,最終使受教育者樹立起正確的生態文明觀。
(3)提高公眾的參與意識。要讓公眾明確認識到公眾參與生態環境建設是自身的權利,這樣的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政府和部門有義務來回應和保護。
3.2立法保障公眾參與
如果公眾參與沒有保障,就必然缺乏參與的熱情和真正參與的權利。因此,必須加強立法,為公眾參與機制的運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盡管我國有關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不斷增加。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樣,海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等法律中都有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本身存在著不足和缺陷:公眾參與僅限于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者,限于末端參與,對于政府怠于職守、疏忽監管的不作為,對于政府決策中忽視生態環境利益的狀況以及資源利用方面,則沒有公眾參與的機會。另外,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程序上的明確規定性,使得政府在公眾參與問題方面不具備法律責任的壓力。
因此,必須在法律層面明確規定公眾參與的權利、參與的程度、參與的程序、參與的方式,對公眾參與給予法律方面的保障。
3.3生態環境信息公開
一方面,生態環境作為公共品,公眾有權獲知相關的生態環境信息。因此,198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2款就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環境狀況公報?!?/p>
另一方面,生態環境信息公開也是公眾有效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條件。通過公開生態環境信息,使得公眾對政府的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和企業的生產對生態環境影響及治理情況有充分的了解、監督和評價,往往會起到指令性控制手段和經濟手段所不能起到的作用。生態環境信息公開能夠讓公眾對相關決策的有效參與,促使生態環境決策工作得到改善,而不是生態環境已經破壞之后的被動的末端治理。
同時,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的過程,還是生態環境宣傳和教育的過程,能夠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意識。而公眾生態環境意識的增強又會對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因此,必須建立有效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機制,即必須明確信息公開的主體、方法、內容。
4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的具體方式與途徑
4.1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決策
生態環境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和外部性。政府作為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機構,理所應當地擔當起為公眾提供理想生態環境,并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任務。但是,政府由于受到任期與政績的考慮,往往會把見效慢、投資多的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放在末位,甚至完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態環境的決策制定方面由于不能獲得足夠、真實的相關信息而具有局限性。
因此,政府建立公眾參與決策機制,使得政府在制定有關生態環境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確定有關生態環境戰略、計劃,確定生態環境開發建設項目方面,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取得公眾認可和接受,這樣也有利于決策的有效執行,取得令行禁止,事半功倍的效果。抵制一些有害于生態環境的立法、政策、戰略、決策、建設項目的通過和實施,減少決策的盲目性、隨意性,增加透明性、公正性、合理性、科學性,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有利反映公眾的呼聲,有利于提高公眾的參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與發展的決策,是環境保護社會公益性的需要,也是確保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的保障。
4.2公眾參與直接的生態文明建設
(1)公眾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勞動力投入。由于公眾對生態環境與自己切身利益的關系的認識日益深刻,生態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并將這種意識轉變為自覺的行動,保護生態環境光榮,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可恥將成為評判行為的標準。公眾從自身做起,從自己所在的家庭、社區、單位做起,不隨地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節約用水,減少廢棄物和污水排放,加強綠化,愛護花草、樹木和綠地等。在生產中盡量將排污量降減到最少,進行力所能及的生態環境和教育工作等。我國大力號召開展的全民性的義務植樹造林的活動,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就是公眾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勞動力投入的典范。我國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并獎勵在造林、護林和愛林方面成績突出者。為了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的生態環境,政府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重點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主要有“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長江中上游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平原農田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這些規模宏大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是億萬公眾參與創造的結果。
(2)公眾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大量、持續的資金的投入。這就需要在各級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必須抓緊制定政策,運用市場化手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和運作機制,廣泛組織公眾參與,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生態環境建設長期投入不足,是制約生態環境建設的瓶頸。現在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就為公眾資本利用市場機制介入生態環境建設奠定了基礎。目前,人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據統計,2010年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303302億元。這反映了我國經濟增長速度,也部分地說明居民投資渠道狹窄。因此,要針對生態環境建設周期長、收益見效慢的特點,采取靈活的、穩定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并采取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公眾對生態環境建設投資。
4.3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
公眾是生態環境質量的利害關系人,與生態環境最密切,最有反映生態環境問題的動機,因此,發揮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監督是決不可缺少和決不容忽視的力量。
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對人們的生活和生產的生態環境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破壞的一切行為,無論這種行為是發自于政府、企業或個人,公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干涉和制止,乃至到司法機關。二是對將來給生態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進行監督。也就是說,公眾監督更重要的是在一種污染行為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的決策之前或決策過程之中,而決不僅僅是決策之后。既然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優點,那么必須對參與監督的公眾賦予監督權,以免出現無效監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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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文明建設與海洋法
(一)生態文明建設與國土空間。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持續發展。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必須珍惜每一寸國土。[1]黨的十報告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任務。生態文明建設是系統工程,生態文明建設必須依托國土空間,依賴國土資源。
“國土空間”不是一個法律范疇,但其外延等同于法律上的“領土”.“領土”概念一般存在于國際法中,主要指國家所領有的土地,即在國家主權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領陸、領水、領陸和領水下的底土,以及領陸和領水之上的領空。其中領水又包括內水和領海兩個部分。領海是一國海岸或內水向外擴展到一定寬度,受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的海水帶。[2]166領海是海洋的一部分,但是它不同于公海,一個國家的領海是從屬于國家海岸線的那一部分海域。[3]409,103國際法建立在國家的觀念之上,而國家的基礎則是主權。主權,以一系列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為表現形態,建立于領土基礎之上。沒有國家領土,一個法律實體不能成為國家。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行使一切管理權的空間范圍,領海也是國家主權行使的空間范圍。
(二)新的空間秩序。
人類的活動空間,包含著陸地、海洋、土與水的元素。任何一個基本秩序都是空間秩序。人的空間意識受制于巨大的歷史變動,不同的空間對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當歷史的力量由于某種新的突破而進入人類總體意識的范圍里,每當新的國家和海洋由于某種新能量的釋放而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歷史存在的各種空間也會相應改變自身,從而形成政治—歷史行動中的新尺度、新經濟、新秩序,以及一個嶄新民族的誕生,這就是空間革命。海洋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又是國際貿易的主要通道,在陸地資源日益緊張、發展空間日益受限的情況下,海洋是臨海國家和地區獲取更多資源和更大發展空間的主要渠道。“海洋不再是一種元素,而是變成了一種人類統治的空間。”[4]100這一發展促成了一種嶄新的、超越了陸地與海洋這一古老的沖突的大空間秩序。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國際海洋秩序,這種秩序是生態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新的空間革命即將來臨,我國應當取得領導權[5].而構建這種新的海洋空間秩序的基礎力量正是海洋法。
(三)海洋強國戰略。
海洋問題是我國領土中最為敏感的一部分,牽涉的利益關系和國家最多,歷史遺留問題最多,法律關系最為復雜。如,我國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一延伸出去就和鄰國產生重疊,往大洋延伸的外大陸架非常少,即使有也和鄰國的大陸架重疊。從地緣政治格局來看,中國處于十分不利的戰略地理位置,周邊缺乏戰略緩沖地帶。[6]十報告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海洋強國,正是基于對新的空間秩序和我國海洋問題復雜性的深刻認識??v觀世界歷史,許多國家都曾走過因海而興、依海而強的道路,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的崛起就是如此。進入21世紀,海洋在國際政治、經濟、軍事、外交舞臺上的地位更加凸顯。
世界各國均以嶄新的姿態走向世界,擁抱海洋。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中國特色海洋強國的內涵應該包括認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態海洋、管控海洋、和諧海洋等五個方面。[7]十報告描繪的海洋強國與傳統海洋強國不同。傳統海洋強國是以堅船利炮為敲門磚的海洋霸權,當代海洋強國不是海洋霸權,而是符合海洋法的綜合海上實力。建設現代海洋強國,更多的是依賴國際海洋秩序和海洋規則。我國海洋法立法比較滯后,基礎薄弱。為了建設生態文明和海洋強國,海洋法領域保持怎樣的立場和應對,海洋法如何作為,是至關重要的。
二、我國海洋法基本狀況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岸線長達18000公里,長度居世界第四位;還有14000公里的海島岸線,管轄海域300萬平方公里,沿海灘涂面積為2萬平方公里;我國大陸架面積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面積為世界第十。在我國遼闊的海域中,蘊藏著豐富的海水資源、海洋空間資源、海島資源、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礦產資源、海洋能資源等。以海洋法的內容為標準進行梳理,我國國家級的海洋立法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確立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
確立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主要有《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關于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1996)、《中國政府關于領?;€的聲明》(1996)、《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等。這一類的海洋法律主要是確認我國領海的基本范圍、基本權利、管轄等基本問題。
(二)保護海洋環境方面。
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規章,以《海洋環境保護法》(1982年頒布,1999年修訂)為核心,具體包括《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83)、《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1983,已失效)、《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年頒布,2007年修訂)、《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頒布,2008年修訂)、《海洋傾廢管理條例》(1985)、《海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3)、《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2006)、《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大氣污染防治法》(1995年頒布,2000年修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2006)等。
(三)海洋資源方面。
海洋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礦產資源法》(1986年頒布,1996年修訂)、《漁業法》(1986年頒布,2004年修訂)、《水法》(1988年頒布,2002年修訂)、《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1979)、《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1982年頒布,2011年修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1988)、《漁業行政處罰規定》(1998)、《遠洋漁業管理規定》(2003)、《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2003)等。
(四)海上航運方面。
有關海上航運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規章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海商法》(1992)、《港口法》(2003)、《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1999)、《航道管理條例》(1987年頒布,2008年修訂)、《國防交通條例》(1995)、《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1990)、《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1992)、《關于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1992)、《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1993)、《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1995)、《新增液化氣運輸船舶評審辦法(試行)》(2004)、《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管理規定》(2005)、《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的通知》(2006)等。
在地方海洋立法方面,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走在前列。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海洋法規主要包括《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0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201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2005)、《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1996)、《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04)、《浙江省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2006)、《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2012)、《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2004年7月修正)等。同時,浙江省還有一些有關海洋的政策性文件,比如《浙江省藍色屏障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推動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動“三位一體”港航信息支撐平臺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標準漁港管理的意見》《關于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海洋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初步形成了浙江省海洋環境、資源和生態保護法規體系。另外,浙江省還編制了《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規劃綱要》《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浙江省灘涂圍墾總體規劃》《浙江省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等海洋規劃。
三、生態文明建設與我國海洋法體系完善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生態文明建設以國土空間為載體,包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兩個重要方面,論文格式生態文明建設以“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基本途徑。建設法治國家,生態文明建設也要依靠生態文明立法來保障實現。我國已經初具海洋法的體系和規模,但是相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還有諸多不足。為了保障生態文明的有序建設,需要完善我國的海洋法體系,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確立海洋在憲法中的地位。
部門法的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體系化的有機整體。海洋法作為一個部門法,是由最高位階的法律即憲法、海洋基本法、一般海洋單行法、海洋法規、海洋規章、地方海洋法規等所有有關海洋的法律、法規組合而成的有機整體,即由國家根本大法、海洋基本法、海洋單行法、海洋法規規章、地方海洋法規等構成。海洋法體系完善的狀況,能夠有效反映一國海洋法治的程度和民眾的海洋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國家所有。此處規定列舉的自然資源沒有“海洋”,只有牽強地將“礦藏”解釋為包括“海底礦藏”,“灘涂”解釋為包括“河岸灘涂和沿海灘涂”.海洋,如此重要的環境和資源要素,在我國憲法中卻沒有一席之地,憲法中“海洋”的缺失造成我國海洋立法缺乏憲法根據。在其他部門法中,部門法的基本法律立法都以憲法為根據,如在立法依據條款中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而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這樣規定:“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海洋”沒有入憲,不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識,也不利于我國海洋法律體系的完善。因此,有必要確立海洋在憲法中的地位,將《憲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礦藏、水流、海洋、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除外。”由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所有法律中位階最高的法律,在憲法中確立“海洋”的地位,可以使我國的海洋法立法有憲法作為依據,對于完善我國海洋法體系,提升民眾海洋意識和海權意識,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海洋基本法。
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有關“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的綜合性法律。從法律位階觀之,《憲法》作為我國海洋法的基本依據,在我國具有最高權威?!逗Q蟓h境保護法》只關注海洋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相關內容,將其視為我國的海洋基本法,作為我國海洋法體系中“第二層次”的法律是不適當的。其余的海洋法律,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商法》等也只關涉海洋管理的某一個方面,更不可被視作我國的海洋基本法。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國的海洋基本法是缺失的。我國要建立一個層次分明、科學合理而運行有效的海洋法體系,必須改變海洋基本法缺失的狀況。因此,我國有必要制定《海洋法》,作為我國海洋法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的法律。構建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以《憲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依據。有關領海范圍、海權、海洋權屬等基本問題不得與《憲法》相違背和沖突;同時,要注意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內容協調與統一。[ LunWenData.Com]
其二,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是所有海洋單行法和法規規章的“領頭羊”.《海洋法》作為我國的海洋基本法,應該規范海洋的基本權屬,我國領海的基本范圍,有關海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問題和基本準則,起到統領我國所有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作用。
其三,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注意融合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資源。海洋作為生態環境系統和作為資源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海洋作為自然資源的屬性,可以將海洋資源納入海洋生態環境的外延?,F代環境經濟學和資源生態學的發展,賦予環境以資源的使用價值和價值表現,同時要求自然資源開發必須協調自然資源的自然再生產的可持續性發展,這種“環境資源化”和“資源生態化”反映了環境與資源的趨同化,使環境與資源的概念邊際變得模糊,也促進了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策略的融合,使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護呈現一體化的趨勢。[8]41-43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立法目的是“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對于海洋資源僅僅在章節中作了原則性規定,這說明我國海洋環境資源立法還沒有貫徹“海洋環境資源一體”觀念,這對于海洋資源的生態保護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我國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過程中,應該注意融合海洋作為環境要素和資源要素這兩個層面,以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一方面,應該修改完善現有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框架和內容,增加補充海洋資源的條款;另一方面,也應該加大海洋資源方面的單行立法,使之體系更完善、內容更全面。
(三)完善海洋單行法和法規規章。
在我國,由于海權意識比較淡薄,海洋法起步較發達國家晚。至今,我國的海洋單行法仍有許多空缺:如在很多重要的海洋權益方面尚缺乏立法;在海洋資源方面的法律也甚為缺乏;關于海洋活動的專門化法律、規章迄今甚少,尤其是關于新興海洋產業的單行法仍付空缺。[9]這樣的立法現狀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相距甚遠,我國應該加快海洋立法,包括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尤其是當前海洋強國戰略和開發海洋資源的大背景下,更應該著手完善海洋資源單行立法,以完善整個海洋法體系。
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并參照國際先進經驗,應適時出臺一些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海洋開發管理法”“海岸帶管理法”“海洋警備法”“國際海底資源開發法”“海島法”“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海岸工程管理條例”“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海域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海域評估管理辦法”“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等。對于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如《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應盡快制定相應的配套規章,對現行海洋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使法律、法規、規章能夠有效執行,提升其可操作性。完善我國海洋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僅可以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又可以使我國的海洋法與國際公約接軌。
(四)加強地方海洋立法。
地方海洋立法是我國海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海洋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保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地方海洋立法的創新和探索也構成對國家海洋法律的有效補充。我國地方海洋立法中有很多創新,例如《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個規定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地方法規,這方面的專門立法在國家法中目前還是空白;又如《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個以地方立法形式規范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條例,對宣示和維護我國的海洋主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地方立法為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和海洋法律制度做出了很多首創性的貢獻,同時也能夠保障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實現。
今后我國應當加強對地方海洋立法實踐的支持與指導,提高地方海洋立法水平,制定和實施與國家法規相配套的區域管理和地方管理法規。另外,針對一些有區域特點的海洋問題,也應該推動地方立法對海洋法的創新,如專門針對渤海灣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可以制定“渤海開發管理法”,針對南沙海域的海洋資源開發可以制定“南沙群島及鄰近海區開發管理法”,針對不同沿海省份的海岸帶管理可以制定省級海岸帶管理條例等。在國家立法不全面,或者針對地方海洋問題不能細致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立法以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我國的海洋法體系。
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形態,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2]。而公眾參與理論的先驅Arnstein認為:“公眾參與是一種公民權力的運用,是一種權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經濟等活動中,無法掌握權力的民眾,其意見在未來能有計劃地被列入考慮?!蓖旭R斯指出:“公民參與公共管理過程已經成為更多公共管理者直接面對的環境與情景?!盵3]在分析公眾參與生態文明的國內目前研究狀況時,采取了文獻研究的方法。近年來,我國學術界生態文明建設公眾研究成果集中在:(1)公眾參與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意義。理論上,公眾參與機制有助于增強公眾自身的環境意識、發揮監督作用、提高行政效率[4]。公眾參與機制具有權力平衡功能,其運作的效率直接影響到“控權”作用的發揮,為有效實施,必須改革[5]。(2)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途徑。我國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在我國的歷史還不長,但已經擺脫了單純由政府主導的局面,“以人為本”“生態文明”等可持續發展理念已日見深入人心。從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成長模式來看,公眾參與的主體范圍在擴大,方式和途徑也多種多樣,聽證會業目前已成為主要形式之一,但仍然處萌芽期[6]。(3)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缺陷。公眾參與形式的限制和欠缺,導致居民對于生態文明建設僅僅停留在原則性的層面上。(4)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對應措施。①“義務”向“權利”的轉變;②確定公眾參與的法律地位;③公眾參與程序立法制度的完善,保障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施;④加強執法,使公眾參與不走形式;⑤提高公民素質,強化參與意識和參與實際能力??傮w而言,公眾參與機制有效運作的前提是生態文明意識的覺醒,“自發的”公眾生態意識與公眾參與機制的實施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然而,“我國公眾環境意識的低下與公眾參與機制運作的低效率卻表現出雙向制約關系。”[7]如果說生態文明建設意識的強化是公眾參與機制運作的前提,那么對生態環境權的主張就是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機制的實施基礎[8]。但上述研究,對于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表達機制普遍在于理論層次的研究,缺少具有一定地域特點、深入實地、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與公眾參與性質的調查研究類研究文獻,而這正是本文希望通過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居民公眾參與實踐的調查來完善的部分。
2研究設計
2.1調研背景
創建公眾參與和諧社會的氛圍,是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同的發展。這將有助于提高政府和公眾的滿意度,促進政府和居民之間的良好互動,當然這種有效表達的實現需要一個良好的機制。公眾參與是解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只有發揮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積極性、尊重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知情權、給予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監督權,才能構建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雙贏”。本文選取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作為研究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有效表達機制的主要載體。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既承載著保護“一湖清水”的環境使命,又肩負著引領江西地區社會發展的經濟功能,要以促進生態和經濟協調發展為主線,努力把鄱陽湖地區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統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經濟示范區[9],是研究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良好范本。
2.2問卷的編制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范圍包括南昌市、景德鎮市、鷹潭市,以及周邊的九江、新余、撫州、宜春、上饒、吉安的部分縣(市、區),全區共38個縣(市、區),國土面積約5.12萬平方公里,2008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948億元,年末總人口2006.6萬人[10]。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的城市廣、居民多、公眾參與的全過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頭緒繁雜,本研究遵循了“查閱文獻資料,專家訪談、預調研,界定選題,確定研究方法,開展問卷調查和社區訪談,統計數據分析,政策建議”的技術路線。通過查閱文獻,對省內環境政策研究專家進行結構化訪談,同時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南昌、九江、景德鎮、吉安和撫州等5個城市的熱心市民進行開放式預調研,收集到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建議與訴求67條。合并歸納后選取其中29個具有代表性的條目形成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參與表達機制的核心問題部分,該部分分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公眾參與機制的要素(10個問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常見觀點所持的態度(9個問題)和評價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10個問題)等三個部分,采用五點評價法,要求被試者對問卷中的題項與自身的了解做出唯一回答。
2.3對象與方法
2.3.1對象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在南昌、景德鎮、九江、撫州和吉安等5個城市通過便利抽樣方法,讓被調查者面對面填寫問卷(自填式問卷)并當場收回,同時采用判斷抽樣的方法通過電話進行訪問,最終回收有效問卷489份,有效率達到81.5%。通過表1中的數據可知,在有效回收的489份問卷中,男女比例、年齡構成、受教育程度、職業構成與地區構成均具有一定的覆蓋面,雖然被調研人的年齡集中在18~30歲之間,這種情況造成的主要原因是該年齡的居民更加愿意配合我們的調研,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公眾參與的“新一代”年輕力量。綜合上述情況,作為探究性研究而言,本次調研仍不失為一份寶貴的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第一手資料。
2.3.2方法
采用自制問卷,內容就被調查人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了解和參與程度,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公眾參與機制的評價和被調查人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前說明調查目的和保密原則,采取無記名方式并現場收回(或電話記錄)。
2.4數據處理
采用統計分析軟件SPSS17.0軟件進行分析。
3研究結果與分析
3.1部分問卷回答的匯總
問卷的第1、2、3、4、8、9、10、11、18、19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調研問卷的基本部分:涉及被調研人的個人社會公益基本情況、被調研人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了解程度、參與程度、基本態度和參與途徑等五方面。因為均為常規問題,非本次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評價調研問卷的核心問題部分,所以僅進行分類匯總,其匯總百分比表如表2所示。通過該部分的數據,從Q1、Q2、Q3、Q4和Q10的回答情況,不難發現當前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熱情(“希望參與”,32.5%)和參與情況(“有參與”,3.3%)并不樂觀,大多數的公眾處在觀望狀態(“只有與自己密切相關的項目才考慮參與”,16.6%),他們并不是十分熱心(“只是關注但不會實質性地參與”,35%),但也不完全把自己視為局外人(“愿意盡量配合占”,76.1%),對于Q9,人們已不追求單純的經濟開發區建設(7.6%),而有了“生態經濟開發區”(77.3%)的呼聲,這與王素芳等人研究中所提出的“萌芽期”的結論是相吻合的,也說明生態文明建設公眾參與機制的建立任重道遠,公眾參與意識的培養需要長效地培養。在培養時,宣傳途徑首選的是電視(29.2%)和網絡(26.4%),參與途徑可選擇公開政府信息(65.6%)、微博(61.3%)、媒體熱線(58.9%)、調查問卷(55.2%)和項目聽證(50.3%)等,在引導公眾參與時要把公眾的意見落到實處,改良公眾參與有效表達機制,提供便利可行的工作渠道,而不挫傷公眾參與的信心與熱情。既然引進公眾參與,就不能“務虛”,出現走形式走過場,這值得某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深思。
3.2信度與效度檢驗
信度用來反映問卷測量結果的可靠性,對于江西省公眾參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居民問卷調查核心問題部分進行了三個維度及一致性信度檢驗,其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公眾參與機制的要素、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常見觀點所持的態度和評價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等三個維度的同質性系數分別為0.687、0.717、0.676,內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sAlpha系數為0.682,一般而言,該系數在0.6~0.8之間就可以表示內部一致可信度較高[11]。效度涉及調研結果是否正確,本次調研問卷的結構效度檢驗結構為:兩兩相關系數在0.213~0.519之間,各因素均顯著相關。
3.3探究性因素分析
針對問卷核心部分的第一部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公眾參與機制的要素和第二部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常見觀點所持的態度這兩部分的結論,本文采用探究性因素分析。首先進行KMO和Bartlett球性檢驗,KMO的統計量為0.833,Bartlett球性檢驗值為8950.52(P=0.000),兩者都達到了顯著性水平,表明本文采用探究性因子分析的方法是適合的。根據研究結果選擇的四個因子解釋項目總方差達到78.44%,將這四個因子的命名和所包含的題項如表3所示,研究結果要表明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利益表達機制,只有政府充分重視,對投資項目有效管理,提供公眾參與的法律保障,提高公眾參與程序的透明度才能構建政府、企業、公眾三者協調的耦合機制;就公眾而言有效利益表達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比如對公共事務的信心與責任感、參與公共事務的信心與責任感和參與意識等。除此之外,為了使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有效利益機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還必須匹配相適應的議事協調制度和信息平臺建設,加大宣傳,明確公眾參與的范圍、比例、專業要求和獎勵措施等等。
3.4公眾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關注情況
問卷的第三部分主要回答評價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考查被調研人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的關注事項,進而回答公眾在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時更加關心的問題。在問卷設計中將生態文明建設可能帶來的益處分了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江西品牌影響力、提升江西旅游資源水平等十個方面,采用五點評價法對其重要程度進行調研,這十項評價的平均分依次為:3.26、2.99、4.10、2.61、2.81、3.44、3.25、3.82、3.25、3.31,評價分越高,代表公眾在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時越加關注,關注程度前五項依次為:改善生態環境、提升江西的品牌影響力、增強環保意識、促進經濟發展和提升江西的旅游資源水平。為了研究參與的不同人群結構(是否在鄱陽湖湖區、年齡、公益熱心程度和工作性質等)對生態文明建設關注程度的差異,在SPSS17.0中對數據進行了獨立t檢驗,其結果如表4所示。鄱陽湖經濟區比非鄱陽湖經濟區的公眾更加關注“增加財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較多地投入于地方經濟的發展,而非鄱陽湖經濟區的民眾并不能享受到這部分的收益,所以在非鄱陽湖經濟區公眾利益表達機制中該部分差異顯著。從年齡段而言,18~30歲的公眾對于體現發展的“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增加居民收入”的四個指標比其他年齡段更加關注,18~30歲正是人生發展的年齡,正所謂“三十而立”,而個人的進步必須與社會的進步同步,同時該年齡段的公眾因為處于財富積累初期,故對收入也較為敏感?;谧陨砝娉霭l,職員與其他人員在“吸引外資”和“增加財政收入”有顯著差異,外資的投入、財政收入的增加對于職員而言意味著更好的就業環境、可能的更高收入或者潛在的發展平臺,這也是自身利益表達機制的一種體現。而熱心的公益人士比不熱心公益的人士更加關注“改善生態環境”,對外界環境的關注本就是公益人士的特點之一。通過上述分析,在生態文明建設公眾參與的表達機制中,不同居民的參與訴求的出發點是“和而不同”的,必須予以充分的尊重和考慮,否則由于自身關注度的沖突,公眾參與也有可能如“散沙”般形成不了合力,那樣的話,對生態文明建設能夠產生的影響將十分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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