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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農”問題鄉村旅游發展現狀開發對策
“三農”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中國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問題。2004年、2005年國務院1號文件先后兩次將“三農”問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國家旅游局為更好地發揮旅游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優勢和作用,確定2006年全國旅游宣傳主題為“中國鄉村游”。發展趨勢正濃的鄉村旅游業,因具有比較新穎的旅游形式,正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突破口、助推劑和旅游扶貧的“試金石”。
一、對鄉村旅游的認識
從時間上來看,中國鄉村旅游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才在東部沿海發達省份和中西部省會中心城市及其周邊地區逐步發展。通常認為,鄉村旅游可分為傳統鄉村旅游和現代鄉村旅游。前者出現在工業革命以后,主要源于一些來自農村的城市居民以“回老家”度假的形式出現,活動主要在假日進行,當時沒有有效地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也沒有給當地增加就業機會和改善當地的金融環境;而現代鄉村旅游是在20世紀80年代出現在農村區域的一種區別與傳統鄉村旅游的新型的旅游模式,旅游的時間不僅僅局限于假期,旅游者在旅游時充分利用農村區域的優美景觀、自然環境和建筑、文化等資源,對農村經濟的貢獻不僅僅表現在給當地增加了財政收入,還表現在給當地創造了就業機會,同時還給當地衰弱的傳統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鄉村旅游不僅是基于農業的旅游活動,而且是一個多層面的旅游活動。目前,我國發展的鄉村旅游形式主要是指現代鄉村旅游,即以各種類型的鄉村為背景,以鄉村文化、鄉村生活、鄉村風俗和鄉村田園風光為旅游吸引物而進行的兼帶觀光、度假、休閑性質的旅游活動。從目前情況分析,還是一種比較新穎的旅游形式,其市場需求正隨著我國都市化進程的加速和人口結構的變化呈不斷上升趨勢。
二、當前我國鄉村旅游發展現狀及存在的矛盾分析
從供給方面看,近年來由于我國鄉村旅游接待進入的門檻低、機會成本小、短期效應顯著,在市場的催生下,農村居民積極響應,使得鄉村旅游在短時間內“異軍突起”,規模急劇擴大,發展可謂突飛猛進,各地鄉村旅游開發主要以觀光農業和休閑農業為主、并向以觀光、考察、學習、參與、康體、休閑、度假、娛樂等為一體的綜合型方向發展。如現在起步較快、發展比較好的一是以成都“農家樂”模式,主要依托鄉村旅游的代表,類似的還有北京的民俗村;二是貴州的“村寨游”模式,依托特色村寨及其群落開發的鄉村深度體驗型產品,這種旅游產品文化的特性非常突出,此外還有山西晉中的“社火節”等。在一些邊疆地區,工業文明尚未輻射到或一些感受極微弱的地區,至今還保留著近乎原始而秀美的自然環境、傳統的農耕文化和淳厚、完美的民族習俗,帶有極強的文化與生態色彩;一些在大都市發達的工業文明輻射下的郊區,如東南沿海地帶,已進入現代農業文明階段,現代農村聚落景觀、現代科技農業景觀、融入現代美觀念的各種觀光農園,以及美化了的自然環境構成大都市郊區的農業觀光特色。除此,還出現以收獲各種農產品為主要內容的采摘旅游和以春節、十五、端午、重陽等民間傳統的節慶活動為內容的鄉俗節慶旅游。
從現階段分析,我國鄉村旅游呈現總體規模大、單體規模小的特點,但由于我國鄉村經濟基礎薄弱,加之對外宣傳力度偏弱,游客選擇旅游目的地尚難納入計劃,環境意識淡薄與不文明旅游行為并存,旅游開發主體法治意識淡薄,本位利益惡性競爭,整體開發呈現重復建設等現象。此外,還存在鄉村旅游市場定位不當,促銷手段比較單一,產品開發深度不夠,旅游知名度不高,這些問題已經成為目前困擾鄉村旅游發展的制約因素,使得國內游客參與率和回游率比較高的鄉村旅游項目仍然圍繞“住農家屋、吃農家飯、干農家活、享農家樂”為內容和特色的民俗風情旅游;以收獲各種農產品為主要內容的務農采摘旅游和以民間傳統節慶活動為內容的鄉村節慶旅游等幾個方面。
三、鄉村旅游在加快解決“三農問題”中的重要意義及助推作用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鄉村旅游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全新突破口,發展中可以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解決“三農”問題和扶貧開發精密結合起來,發展鄉村旅游可作為農村脫貧奔小康、改造農村和使農民足不出戶走向現代化的新途徑;還可使鄉村旅游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樣板,成為落實“五個統籌”的最佳載體,形成特殊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縮減城鄉差距,增強農民環保意識,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
1.發展鄉村旅游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必須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增加農民收入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鄉村旅游可以看作當前解決這一問題的敲門石,鄉村旅游是利用農村資源開展的旅游活動,依托的主要是城市周邊以及比較偏遠地帶的自然資源、農業資源、田園風光,這些資源的發展主要由當地農民參與開發和管理。農民作為經營者和勞動者二位一體,勞動力與土地、資本相結合投入自主經營,是創造財富后的直接受益者,近幾年我國不少地區的農民通過發展鄉村旅游走上了致富路就是最好的事例;另外,發展鄉村旅游,農民足不出戶,就可以從當地旅游業中受益,解決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使剩余勞動力得到有效利用。
2.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旅游“二次創業”和旅游經濟新突破的必需鄉村旅游作為傳統農業的后續產業,有助于地區經濟機構的調整,第一,可促進以農產品加工和服務為重點的農村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優化農村經濟結構;第二,可吸納農村富裕勞動力就業;第三,可促進農村的現代化發展,改善基礎設施和條件;第四,可擴大內需,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和諧。單從經濟效益方面講,鄉村旅游已成為我國促進社會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因素,成為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區域特色經濟的重要取向,成為山老邊窮地區脫貧致富的重要路徑。
3.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是促進城鄉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增強文化吸引力,推進建農村競爭力新突破的必需旅游的實質是精神體驗和文化消費,旅游產品的靈魂是文化,我國傳統文化底蘊豐厚,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農村旅游作為一種休閑旅游在我國可以說是剛剛起步,毫無疑問,在當前大力發展鄉村旅游一方面是最為廣泛的文化產業依托和載體,另一方面,鄉村旅游包容豐富多彩的文化內涵,能增強區域吸引力和競爭力。 目前,農村旅游市場在行業法規和市場運作上還不成熟不完善,在思想觀念轉變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指導。因此,政府在法律法規和市場規范上的引導,宏觀上的調控,將推動農村旅游經濟沿著正確和健康的方向發展。
四、開發我國鄉村旅游的對策及程序
我國鄉村旅游存在著諸多如農民的投資能力有限、市場意識淡薄、旅游產品單一趨同、基礎設施滯后、交通不便、相關產業發展不配套等問題,外來投資掠奪經營利潤,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中,鄉村旅游的開發思路一是要堅持“產業鏈本地化”,二是要堅持“經營者共生化”,利用本地資源包括原材料和人力資源等,在本地生產和銷售產品,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在發展鄉村旅游的過程中,避免同質化的惡性競爭,共同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
1.開發對策
(1)政府部門的主導力度還需加大。發展鄉村旅游任務艱巨,需要改造、改善鄉村的基礎設施和環境,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為此,政府部門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財政投入的主導和引導作用。在當前,有條件的地方應把發展幸存旅游納入當地旅游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鼓勵鄉村旅游的發展,把鄉村旅游作為全新的增長點和扶持對象。
(2)在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的同時,還應注重市場的基礎性配制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率,實現鄉村旅游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在開發中應注重產品的特色化品牌化,避免開發上的重復,應注重提升區域競爭力。
(3)加大宣傳力度,實行政策傾斜,鼓勵多元化投資,注重吸收企業單位、農民個體合伙經營,使一些有實力的企業或集團介入我國鄉村旅游的開發。
2.開發程序
(1)提高對開發農村旅游市場的認識,加強對資源的綜合評價,根據社區利益擬議旅游開發項目,搶占制高點,確定鄉村旅游的類型。
(2)由開發機構與社區居民雙向溝通、確認影響項目因子的因素,進行社區咨詢以獲得支持;就目標市場、經濟狀況進行分析、進行可行性研究、修訂。
(3)強化對農村旅游市場的宣傳,提高農村居民對旅游的興趣,增強“全民”旅游意識和農村居民在旅游產品方面的創造力。
(4)項目實施,開發適銷對路的旅游產品,以農家鄉村風景為依托,以觀光旅游產品開發為主導,以專項旅游產品建設為支撐,突出“行、游、購”三要素,形成一批適應居民消費心理和消費需求的旅游產品。
(5)做好農村旅游市場開發的服務,不僅要熱情回答他們關于旅游方面問題,介紹相關旅游知識,而且還要設身處地,從游客角度出發來幫助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旅游產品。
五、結語
總體來看,我國鄉村旅游市場尚處在初級開發階段,各個方面并不成熟、完善,但這一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鄉村旅游市場蘊含著巨大的投資開發潛力。雖然我國鄉村旅游業在日趨成熟和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必然的問題,但只要我們對此有理性的認識,鄉村旅游一定會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也必將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助推劑,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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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中國“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實質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實質是勞動生產率問題和城鎮化問題.20世紀40年代末,我國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達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僅從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之所以無法得到較大幅度增長,其中的﹁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數量不能隨著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應減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入世貿組織后,許多人都擔心我國農業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農民脫離農業的速度跟不上,使農民蒙受難以預料的損失。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致使我國農業領域里沉淀了過量的勞動力,這是農民依靠農業增收困難的深層原因。與此相聯系,由于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過高,導致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差距,從1990年的4倍,擴大到2002年的5.3倍。這表明這段時間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應當如何提高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純收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時,幾乎都談到物化勞動所起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勞動的份額減少,過去勞動的份額增加,但結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總量減少,因而,所減少的活勞動要大于所增加的過去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頁),在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客觀上存在著投資報酬遞減趨勢,農業勞動生產率往往因為勞動投入量的增加而趨于遞減。如果多余的勞動力未能轉移到農業以外的其他領域,則必然造成潛在的待業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農業勞動力都投在數量固定甚至日趨減少的土地上,則必然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這種因為農業活勞動投入量過多而造成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偏低,實際上是屬于不充分就業。這就說明了,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農業部門中,僅僅節約勞動時間是不夠的,還必須把富余的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領域,才有可能使農業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農業生產要素(諸如土地、勞力、資金)的配置起著調節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設土地的邊際效益遞減了,就會有資金(技術裝備的貨幣形態)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在于優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勞動力價格甚為低廉,而其他相對稀缺的要素價格則是較為昂貴的,從而使得勞動力要素很難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勞動力則隨著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反而趨于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率都產生不了,資金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在農業中物化勞動替代活勞動,資金替代勞動力的機制,也就很難形成。
本來,在難以改變我國土地資源短缺的條件下,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重新調整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讓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擁有足夠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非農業部門的擴張,還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將農村中的剩余勞動力全部吸納,這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為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是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地關系相當緊張,對于大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除了土地,還沒有其他穩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進一步說,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耕地所承擔的農民福利保障功能,遠遠“超越”了耕地所承擔的生產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必然高于效率原則。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農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要素的流動不能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由于市場取向改革目標還漢有到位,市場體系發育還很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還沒有完全消除,使得農村嚴重過剩的生產要素(主要指勞動力)流不出去,農村甚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和人才)流不進來,一句話,正常的生產要素流動嚴重受阻。這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趨于緩慢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繼續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權和發展權還給農民。回顧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中國農村必須經歷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導農民最終走上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三農”問題。第一次是從僵化的農村體制下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啟還給農民;第二次是從極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來,在農村地區發展二、三產業。這兩次變革已經基本上完成,現在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即從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實現城鄉一體化,使農民同市民一樣,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統籌城鄉發展與壯大縣域經濟
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個新的提法突破了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舊框框,站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同志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即解決農業問題靠工業化;解決農民問題靠市民化(把農民變市民);解決農村問題靠城鎮化。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還不夠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三農”問題也不可QB得到解決。所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時,是用兩句話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表現。
對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相對于城市,農村所蘊藏的潛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管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如何,在農村這個遼闊的區域內,總是蘊藏著比城市豐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級產品、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不僅如此,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由單一的農業經濟向多部門、多層次、多功能的經濟結構的轉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逐步推進,在農村區域內將會集中全國相當一部分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和其他服務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這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末預報統計,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農民人均910元),吸納就業人員135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比重超過28%)。從總體上說,我國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的經濟,也可以說是農村經濟的基本單元。這就決定了縣委、縣政府要把農村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縣域經濟要以農村經濟為中心。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其落腳點應放在縣、市,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操作平臺。還須指出,縣域處于城鄉結合部,是城鄉匯合點,因而應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與城鄉協調發展相比,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的不僅僅是城鄉共同發展,而且是城鄉相互融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的互動式發展。從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以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縣(市)這個層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為宏觀和微觀的結合部,在發展規劃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開發重點等一系列發展重大問題上,縣(市)都具有相對的、較大的自;其次,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管理層次,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職能,Q8夠有效地調整縣域內各產業之間的關系,統一各部門的力量,兼顧縣(市)、鄉(鎮)、村三個層次,履行統籌、協調、組織、服務功能,統攬縣域經濟發展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始終堅持“強省先強縣(市)”的原則,走出一條專業市場、塊狀產業和小城鎮建設相互促進,發展縣域經濟的獨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個縣、24個縣級市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310億元,占全省的71%;財政收入達283億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農村有2/3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農民純收入增量中有80%來自非農產業。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不僅迅速推動浙江省成為全國的經濟大省、經濟強省,其在全國的排位,從第十二位進入前四位,而且顯著提高了全省勞動者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續18年居全國第一,這正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結果。
三、統籌城鄉發展與小城鎮建設
長期以來,在城市化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城市化是為了解決現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問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改革開放25年來,我國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設上,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顯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卻明顯滯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了農村自身的發展以及在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就涉及到黨的十六大報告所論及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實質是什么?我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指它是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城鎮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逐步優化城鄉人口結構,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所必需的環境條件。如果說,以往發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運行的,始終沒有顧及“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以損害“三農”為代價;那么,當今的小城鎮建設則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也就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所指出的“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核心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核心是城鎮化滯后。從黨的十六大報告的體系看,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都是結合著繁榮農村經濟的內容提出來的。
小城鎮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從狹義的小城鎮概念出發,小城鎮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鄉村的特征。小城鎮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個中心點為依托,以中心至輻射點為半徑所構成的區域網絡。所不同的是小城鎮的輻射點是周圍的村。換句話說,小城鎮最大的特點是建立在周圍鄉村的基礎上,作為小城鎮中心的鎮,它的形成、發展與周圍鄉村發展的特點,乃至興衰有著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20多年來,蓬勃發展的小城鎮已經成為區域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擔當起帶動廣大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在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變革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農民,要求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又得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鎮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小城鎮建設,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娛樂等設施,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精神生活,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小城鎮的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廣義城市的重要構成部分的小城鎮,不僅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當地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聯結大中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因此,小城鎮不僅要發展成為吸納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輻射的地區,同時也要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農村區域經濟文化中心。
對中國來說,發展小城鎮是個大戰略,也是逐步變農村為城鎮、變農民為市民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是與農村工業化、農民職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織、同步運行的過程,是城鄉經濟發展、農村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基本動力則是農村工業化。反過來,小城鎮建設又會大大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在過去的相當長時間,中國一直停留在農業社會,農民太多是其貧窮的根源,要讓農民富裕起來,就要讓農民減少下去。不把農民變非農民,中國就無法實現現代化。而小城鎮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既具有農村的某些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設得好,對周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是相當大的,可以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棲息地和向城市化過渡的前沿陣地。況且,隨著小城鎮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升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幾年,國家城建部門在重視大中城市建設的同時,已經開始把重點放在鞏固、提高現有小城鎮方面,并在這個基礎上建設起一批起點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縣城為龍頭、小城鎮為網絡的城鎮化體系。這就是理想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
我國人口眾多,又處在經濟體制變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雙重轉折時期,無論是農村或者城市,就業壓力都相當大。這就給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帶來特殊的困難,這就決定了實現城鎮化目標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漸進的社會轉型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城鎮化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就業形式也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相當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這是和我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聯系在一起的。對于我國農民來說,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土地不僅僅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且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為目標和動力,因而基本上屬于一種經濟行為。一旦城市失去就業機會,或者城市就業成本過高,他們就會退回到農村,因為農村還擁有長期而又穩定的承包地。這就涉及到我們所要加以分析的“農民工”問題。“農民工”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農民工”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和城鎮化的本質要求相背離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鎮打工多年,卻始終是城鎮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原有城鎮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由于有城市戶籍的正規就業職工的利益是剛性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趨勢;農民工的利益則沒有保障,同時由于進城“農民工”隊伍越來越龐大,數量越來越多,供大于求的趨勢有增無減,使得“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越來越低,更談不上享受原有城鎮職工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雖然已經從農村走向城鎮,卻不被城鎮所完全接納。這就不難理解,“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是與城鎮化進程嚴重滯后聯系在一起。
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城市化理念。傳統的城市化理念是產生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體制。在以往的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在城鄉隔離的環境下完全獨立于農村而運行的。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著的城鎮化進程中,卻直接面對的是廣大農村,九億農民。在這種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須更新,即不能僅僅理解為“單向城市化”,還應當理解為農村通過自身的發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轉化為城市。“單向運動”必然是少慢差費;“雙向運動”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決定了我國城鎮化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農村。只要我們冷靜地思考一下,就會逐漸意識到,我國城鎮化所面臨的諸多問題,與其說是在城市,不如說是在農村。要加快城鎮化進程,就必須致力于農村的現代化。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忽視了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三農”問題終究不可能得到解決,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我國城鎮化進程,包含著農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費方式、閑暇生活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維方式、價值標準及接受現代文化傳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種因素在內的變化,其實質是農村社區生產力結構、生產經營方式、收入水平與收入結構、生活方式、思想觀念、人口素質等方面與城市文明逐漸接近、趨向同一的歷史過程,是城鄉差別逐漸縮小,并最終走向城鄉一體化的歷史過程。在城鄉差別還相當懸殊的情況下,要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當艱難的。而小城鎮又是農村的經濟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離開了小城鎮的發展,離開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農村經濟就繁榮不起來,城鄉差別就很難縮小,更談不上把“農民工”轉變為市民。
一、“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收入問題和就業問題
我國農業進入新發展階段遇到的一個新問題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越來越突出。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呈階段性下降趨勢,即從1978?1984年的15.1%,下降到1985?1988年的5%和1990?2000年的4.5%。我國農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意味著制約農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變化,即從以往的資源約束為主轉為需求約束為主,與此相聯系,困擾我國農業的主要問題,已不再是農產品能不能生產出來,而是生產出來的農產品能不能賣掉,以及能不能賣個好價錢,否則,就會導致農業增產農民不增收,甚至歉收。這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農民依靠農業增收越來越困難的直接原因。
978?1984年,我國農業之所以能獲得突破性的增長,除了實行家庭承包制對生產力的解放這一重要因素外,還因為較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使得農民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1984年與1978年相比,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66.3%,同期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提高11.1%,使得等量農產品交換工業品的數量增加51.6%,農民純收入增長的30%是由農產品提價獲得的。這6年間,平均每個農民因農產品提價增收46.42元,因工業品零售價格提價而增收24.91元,兩者相抵增收21.51元。1978?1984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1989?1991年農業生產增長較快,按不變價格農業生產總值年均增長4.8%,但農民實際收入增長停滯,年均增長下降為-0.7%,出現農業增產不增收。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首次出現的新問題。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幾年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過快,1985?1990年提高57.7%,平均每年上漲幅度達9.5%,而同期農產品價格卻沒有提高多少,導致農民增產不增收,1990年全國農業生產總值增長7.6%,但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上只增長1%。1992?1996年,國家兩次較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1979?199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平均每年增長16%,而1997?200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平均每年才增長4%,下降12個百分點。
20世紀50年代,我國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達85%,目前已降至15%,但農村人口僅從1949年的85%降到目前的63%,前者下降70%,后者僅下降22%。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之所以無法得到較大幅度增長,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數量不能隨著農業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應減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許多人都擔心我國農業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農民轉出農業的速度跟不上,使農民蒙受難以預料的損失。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調整,致使我國農業領域里沉淀了過多的勞動力,這是農民依靠農業增收困難的深層原因。與此相聯系,由于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過高,導致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差距從1990年的4倍,擴大到2002年的5.3倍。這表明這段時間的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21世紀我國“三農問題”,直接表現出來的是收入增幅趨緩問題,而其實質則是就業不充分問題,是勞動生產率低的問題,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剩余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的我國農村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的實踐經驗表明,農民增收的潛力,主要不是來自農業,而是來自非農業。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這種趨勢表現得更加明顯。1996年以來,我國農業增加值增長率呈下降趨勢:1996年為5.1%,1997年和1998年均為3.5%,1999年為2.8%,2000年為2.4%。與此相聯系,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也呈下降趨勢:1996年為9%,1997年為4.6%,1998年為4.3%,1999年為3.8%,2000年為2.1%。1999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之所以比1998年增長3.8%,即增加48元,幾乎完全靠農民的工資性勞動報酬和家庭經營的二、三產業的收入,兩項分別為630.2元和256.7元,分別比1998年增加56.7元和34元,兩項相加共增加收入90.7元。而1999年種植業純收入比1998年則減少45.2元,畜牧業純收入比1998年減少10.1元,兩項相加共減少55.3元。這就是說,如果沒有非農產業的收入來彌補,1999年農民不是增收而是減收。1998年和1999年,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出售農產品的收入已呈絕對減少。從相關數據分析,近十幾年來,農民工資性勞動報酬收入占純收入比重不斷上升,即從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而同期種植業和畜牧業的比重,則分別從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2002年比1998年,農民外出就業的勞務收入增長68.4%,為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貢獻317元,成為農民增收的新亮點。
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上億農村富余農業勞動力轉移到鄉鎮企業就業,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鎮化的發展,但這種替代終究是有限度的。與城鎮化相脫節的鄉鎮企業發展,是缺乏后勁的。這具體表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鄉鎮企業的增長速度和帶動就業的能力,卻呈明顯下降趨勢。“九五”時期與“八五”時期相比,鄉鎮企業GDP年增長率從42%下降到16%,就業增長從年均吸納400萬人下降到近乎零,相對固定資產的就業彈性比20世紀80年代下降3倍左右。由此可見,農村人口城鎮化規律是不可阻礙的,限制城鎮化,是積累矛盾,加劇矛盾,而不是解決矛盾。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農村富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是現代化進程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兩個方面。也就是十六大報告所指出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20世紀80年代初期以來,我國農村富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取得史無前例的進展,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進程仍然十分緩慢,這兩者之間表現出很不對稱、很不協調。其所導致的后果,集中表現在近幾年來前者的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農村經濟增長速度和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明顯回落。
二、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城鎮化進程
針對我國農業發展新階段所表現出來新矛盾、新問題,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突破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局限,探討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徑。也就是說,不僅要在農業、農民、農村內部做文章,而且要把注意力更多地轉到農業、農民、農村外部做文章。在目前正在進行的農業結構調整中,相當多的地方注意了農產品品種質量的調整,發展市場需要的名優特產品,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必須指出的是,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增幅減緩問題,不僅僅是農業內部結構問題,還有農業外部結構問題,即城鄉結構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不打破,60%多的人為30%多的人提供商品性農產品的局面不從根本上改變,農產品市場容量就很難擴大,農業規模經營就寸步難行,農業發展空間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農民收入就不可能持續增加。根據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其改革與發展不能僅僅局限在農村內部進行,而必須站在城鄉一體化立場上,將農村內部結構的調整與推進城市化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從理論上說,城鎮化與城市化的提法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城鎮化”的提法,似乎更符合我國的實際。我國農村需要向外轉移的人口數之多,僅僅依靠大中城市是不夠的,這就必須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共同承擔吸納農業人口的責任,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甚至可以這樣說,在城鄉二元經濟社會制度下,我國大中城市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同農村問題的解決無關。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提出發展小城鎮戰略時、又總是同解決農村問題聯系在一起,作為全面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途徑。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的小城鎮居于城之尾、鄉之首,既具有農村所固有的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可以作為聯系大中小城市和農村的紐帶,以其逐步增強的經濟輻射力和帶動力,溝通城鄉市場,繁榮城鄉經濟,縮小城鄉差別。我們之所以強調發展小城鎮,并把它作為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重要方面,是因為我國的城市化不是以農村的衰落為代價,而是以農村的繁榮為前提。這就涉及到我們通常所說的農村城市化的內涵問題。即完整意義上的農村城市化,不能僅僅理解為是鄉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過程,同時還應理解為農村產業結構、就業結構、消費方式的轉變。也就是說,在農村除經營農業外,還要發展二、三產業,使從事二、三產業的勞動力占絕對多數,使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接近或達到城市的水平。
我國城市化滯后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即20世紀50年代,為了實施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型經濟發展戰略,政府在農村實行體制和統購統銷制度,通過壟斷性的低價農產品購銷政策,將大量農業剩余從農業部門轉向非農業部門,從農村轉向城市。在城市實行食品配給制度來維待城市職工的低工資,以便為優先發展重工業提供資本原始積累。在城市與鄉村之間采取完備的戶口登記和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以強制農民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為發展重工業提供資本原始積累,并解決重工業資本密集缺乏吸納勞動就業能力的弱點。1958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標志我國城鄉勞動就業被人為地制度性分割為城市和農村兩部分。在城市,政府通過統包統配用工制度來計劃安排城市勞動力就業,城市職工享有就業、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一系列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在農村,農民由生產隊或生產大隊來統一組織進行農業生產,并按自己掙得的工分來領取農產品和獲得貨幣收入。據統計,目前造成農民與其他階層的公民身份差異的各種限制性規定達47種,其中任何一種都可以成為阻礙農民平等地展開競爭的門檻。這其中不僅包括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的不合理經濟負擔,也包括各種政治、社會及文化傳統方面種種有形或無形因素的束縛。
鑒于農村剩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中央政府因此采取一系列積極措施,逐步放寬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限制,并提出“打破城鄉分割體制”的就業原則,但是在具體解決城鄉就業矛盾問題上,地方政府基本上采取城鄉分開、分而治理的辦法。這種對策在短期間內對緩解農民工大規模進城對城市的就業壓力有一定作用,但卻無助于城鄉矛盾問題的根本解決。實質上,城鄉就業問題的嚴峻性與城鄉經濟失衡有很大的關系。城市失業問題的加劇,是由于城市生產能力過剩,產品缺少市場銷路。而大量剩余農業勞動力滯留在農村,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抑制了農民收入和農村消費的增長,進而無法為城市工業品提供所必需的市場。可見,城鄉失業問題之所以難以解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鄉經濟缺乏良性互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積累與農村消費市場拓展緩慢,導致城市工業品銷售滯緩,城市生產能力過剩加劇和失業增加,反過來又會進一步排擠農村勞動力進城打工,使城鄉經濟的失衡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關鍵字】市場取向;縣城經濟;小城鎮
【摘要】由于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城市的發展不僅沒有帶動農村的相應發展,還導致城鄉差別越來越大。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有新的發展思路。即要把城市和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統一規劃、通盤考慮,把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及其相互因果關系,綜合起來6L_想辦法解決。為此,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斷發展、壯大縣城經濟,促進小城鎮的健康發展。
一、統籌城鄉發展與市場取向改革
現階段中國“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實質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實質是勞動生產率問題和城鎮化問題.20世紀40年代末,我國農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達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僅從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來,我國農民收入之所以無法得到較大幅度增長,其中的﹁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數量不能隨著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應減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入世貿組織后,許多人都擔心我國農業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農民脫離農業的速度跟不上,使農民蒙受難以預料的損失。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致使我國農業領域里沉淀了過量的勞動力,這是農民依靠農業增收困難的深層原因。與此相聯系,由于我國農業的就業份額過高,導致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的差距,從1990年的4倍,擴大到2002年的5.3倍。這表明這段時間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應當如何提高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純收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時,幾乎都談到物化勞動所起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勞動的份額減少,過去勞動的份額增加,但結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總量減少,因而,所減少的活勞動要大于所增加的過去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頁),在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客觀上存在著投資報酬遞減趨勢,農業勞動生產率往往因為勞動投入量的增加而趨于遞減。如果多余的勞動力未能轉移到農業以外的其他領域,則必然造成潛在的待業農業勞動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農業勞動力都投在數量固定甚至日趨減少的土地上,則必然造成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下降。這種因為農業活勞動投入量過多而造成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偏低,實際上是屬于不充分就業。這就說明了,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農業部門中,僅僅節約勞動時間是不夠的,還必須把富余的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領域,才有可能使農業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農業生產要素(諸如土地、勞力、資金)的配置起著調節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設土地的邊際效益遞減了,就會有資金(技術裝備的貨幣形態)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在于優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勞動力價格甚為低廉,而其他相對稀缺的要素價格則是較為昂貴的,從而使得勞動力要素很難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勞動力則隨著人口的增加而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近年來不僅沒有提高,反而趨于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率都產生不了,資金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在農業中物化勞動替代活勞動,資金替代勞動力的機制,也就很難形成。
本來,在難以改變我國土地資源短缺的條件下,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轉移剩余農業勞動力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重新調整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讓留在農業領域的勞動力擁有足夠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現階段我國城鄉非農業部門的擴張,還不可能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將農村中的剩余勞動力全部吸納,這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為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必要的環境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是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人地關系相當緊張,對于大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除了土地,還沒有其他穩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進一步說,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耕地所承擔的農民福利保障功能,遠遠“超越”了耕地所承擔的生產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必然高于效率原則。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著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農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要素的流動不能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由于市場取向改革目標還漢有到位,市場體系發育還很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還沒有完全消除,使得農村嚴重過剩的生產要素(主要指勞動力)流不出去,農村甚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技術和人才)流不進來,一句話,正常的生產要素流動嚴重受阻。這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趨于緩慢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繼續深化市場取向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權和發展權還給農民。回顧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即中國農村必須經歷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導農民最終走上富裕的道路,從根本上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三農”問題。第一次是從僵化的農村體制下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啟還給農民;第二次是從極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來,在農村地區發展
二、三產業。這兩次變革已經基本上完成,現在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即從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實現城鄉一體化,使農民同市民一樣,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統籌城鄉發展與壯大縣域經濟
從理論上說,要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如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有個突破性的提法,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很有針對性的。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是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過去對“三農”問題的認識以及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僅僅把眼光局限在“三農”本身,即就“三農”論“三農”。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這個新的提法突破了傳統的就農業論農業、就農村論農村、就農民論農民的舊框框,站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來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但是,最近又出現一種傾向,即有些同志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簡單理解為跳出“三農”抓“三農”:即解決農業問題靠工業化;解決農民問題靠市民化(把農民變市民);解決農村問題靠城鎮化。這種觀點有對的一面,但還不夠全面。正確的提法應當是:跳出“三農”抓“三農”與立足“三農”抓“三農”相結合。從我國國情出發,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系,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如果農村經濟繁榮不起來,城鎮化進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視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現代化,“三農”問題也不可QB得到解決。所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論及“三農”問題時,是用兩句話來概括:即“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這就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表現。
對于處于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相對于城市,農村所蘊藏的潛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不管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如何,在農村這個遼闊的區域內,總是蘊藏著比城市豐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級產品、勞動資源和自然資源。不僅如此,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由單一的農業經濟向多部門、多層次、多功能的經濟結構的轉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逐步推進,在農村區域內將會集中全國相當一部分工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和其他服務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這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末預報統計,2003年全國鄉鎮企業將實現增加值36600億元,支付勞動者報酬9000億元(農民人均910元),吸納就業人員1350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比重超過28%)。從總體上說,我國縣域經濟還是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的經濟,也可以說是農村經濟的基本單元。這就決定了縣委、縣政府要把農村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中心,縣域經濟要以農村經濟為中心。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其落腳點應放在縣、市,這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直接操作平臺。還須指出,縣域處于城鄉結合部,是城鄉匯合點,因而應該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與城鄉協調發展相比,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的不僅僅是城鄉共同發展,而且是城鄉相互融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的互動式發展。從實際解決“三農”問題以及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考慮,縣(市)這個層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為宏觀和微觀的結合部,在發展規劃的制定、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開發重點等一系列發展重大問題上,縣(市)都具有相對的、較大的自;其次,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管理層次,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職能,Q8夠有效地調整縣域內各產業之間的關系,統一各部門的力量,兼顧縣(市)、鄉(鎮)、村三個層次,履行統籌、協調、組織、服務功能,統攬縣域經濟發展全局。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始終堅持“強省先強縣(市)”的原則,走出一條專業市場、塊狀產業和小城鎮建設相互促進,發展縣域經濟的獨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個縣、24個縣級市的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310億元,占全省的71%;財政收入達283億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農村有2/3勞動力從事
二、三產業,農民純收入增量中有80%來自非農產業。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不僅迅速推動浙江省成為全國的經濟大省、經濟強省,其在全國的排位,從第十二位進入前四位,而且顯著提高了全省勞動者的就業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續18年居全國第一,這正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結果。
三、統籌城鄉發展與小城鎮建設
長期以來,在城市化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城市化是為了解決現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問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改革開放25年來,我國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設上,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顯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卻明顯滯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了農村自身的發展以及在農村自身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這就涉及到黨的十六大報告所論及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實質是什么?我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指它是和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句話說,城鎮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逐步優化城鄉人口結構,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所必需的環境條件。如果說,以往發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運行的,始終沒有顧及“三農”問題的解決,甚至是以損害“三農”為代價;那么,當今的小城鎮建設則是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的。也就是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所指出的“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當前我國“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收入問題;收入問題的核心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核心是城鎮化滯后。從黨的十六大報告的體系看,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都是結合著繁榮農村經濟的內容提出來的。
小城鎮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從狹義的小城鎮概念出發,小城鎮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鄉村的特征。小城鎮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個中心點為依托,以中心至輻射點為半徑所構成的區域網絡。所不同的是小城鎮的輻射點是周圍的村。換句話說,小城鎮最大的特點是建立在周圍鄉村的基礎上,作為小城鎮中心的鎮,它的形成、發展與周圍鄉村發展的特點,乃至興衰有著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20多年來,蓬勃發展的小城鎮已經成為區域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擔當起帶動廣大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在農村居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的變革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富裕起來的農民,要求既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又得有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鎮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小城鎮建設,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娛樂等設施,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精神生活,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小城鎮的發展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廣義城市的重要構成部分的小城鎮,不僅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當地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聯結大中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因此,小城鎮不僅要發展成為吸納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輻射的地區,同時也要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能力的農村區域經濟文化中心。
對中國來說,發展小城鎮是個大戰略,也是逐步變農村為城鎮、變農民為市民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是與農村工業化、農民職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織、同步運行的過程,是城鄉經濟發展、農村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基本動力則是農村工業化。反過來,小城鎮建設又會大大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在過去的相當長時間,中國一直停留在農業社會,農民太多是其貧窮的根源,要讓農民富裕起來,就要讓農民減少下去。不把農民變非農民,中國就無法實現現代化。而小城鎮分布于廣大農村之中,既具有農村的某些優勢,又能發揮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設得好,對周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是相當大的,可以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棲息地和向城市化過渡的前沿陣地。況且,隨著小城鎮的發展,還可以逐步提升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幾年,國家城建部門在重視大中城市建設的同時,已經開始把重點放在鞏固、提高現有小城鎮方面,并在這個基礎上建設起一批起點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縣城為龍頭、小城鎮為網絡的城鎮化體系。這就是理想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之路。
我國人口眾多,又處在經濟體制變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雙重轉折時期,無論是農村或者城市,就業壓力都相當大。這就給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帶來特殊的困難,這就決定了實現城鎮化目標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漸進的社會轉型過程。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城鎮化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就業形式也會表現出多種多樣的過渡形態。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相當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轉移方式。這是和我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聯系在一起的。對于我國農民來說,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土地不僅僅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且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對較高的經濟收入為目標和動力,因而基本上屬于一種經濟行為。一旦城市失去就業機會,或者城市就業成本過高,他們就會退回到農村,因為農村還擁有長期而又穩定的承包地。這就涉及到我們所要加以分析的“農民工”問題。“農民工”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農民工”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和城鎮化的本質要求相背離的。許多“農民工”雖然在城鎮打工多年,卻始終是城鎮的邊緣群體。他們和原有城鎮職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勞動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勞動,也得不到同等的經濟待遇。由于有城市戶籍的正規就業職工的利益是剛性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趨勢;農民工的利益則沒有保障,同時由于進城“農民工”隊伍越來越龐大,數量越來越多,供大于求的趨勢有增無減,使得“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越來越低,更談不上享受原有城鎮職工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雖然已經從農村走向城鎮,卻不被城鎮所完全接納。這就不難理解,“農民工”現象的出現,是與城鎮化進程嚴重滯后聯系在一起。
關鍵詞:城鄉統籌;傾農化;農業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07-0066-03
根據福利經濟學的概念,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
ment)是指在不減少一方的福利時,通過改變現有的資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三農問題是個極其典型的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社會形態,城市化作為城鄉利益格局整合與重構的過程,其主要目的是要讓農民分享城市化的利益,增進農民的福利。推動和促進城郊農民順利和諧地完成他們的市民化轉型,必須改變農民群體在城鄉非均衡利益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和失利狀態,幫助他們實現資源替代和能力擴展。毫無疑問,作為農業大市的哈爾濱市有必要通過城鄉統籌,實現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
ment),使哈市農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城鄉社會和諧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
一、哈市農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現狀
(一)農村人口及教育狀況
至2010 年底,哈市總人口約99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約515萬人,非農業人口約477萬人,是典型的農業大市。目前,哈市近300萬的農村勞動力中,不識字或識字很少者占0.99%,小學文化程度者占12.23%,初中文化程度者占81.5%,高中文化程度者占3.90%,中專文化程度者占0.65%,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者占0.76%。
(二)農民生存現狀
無論從法制、社會保障、土地制度、二元結構、制約因素等任何一個視角對農民的生存狀況進行分析,哈市的農民生存狀況均游離于社會主流之外。從法制的層面上看,哈市的農民無法與市民作為同等的法律主體享有平等的執行權、行為權、參與權;從社會保障層面上看,農民嚴格受制于二元體制的限制;土地制度層面則體現為農民的土地被政策性扭曲征用;二元結構層面則體現為農民與市民不能平等地享有權利;制約因素的層面則主要表現為文化背景、歷史原因、制度因素對農民的生存、發展狀況的影響。另外,哈市的農民休閑文化比較匱乏,絕大多數農民以打牌或打麻將作為農閑時主要的休閑娛樂形式,精神文化生活的匱乏使農民幸福指數比較低。
(三)農村經濟及其所占比例
至2010年底,哈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 556.8元,人均消費性支出13 939.5元;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8 020.3元,人均生活費支出4 665.9元,收入比為2.19:1。從產業結構的構成上看,哈市2010年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 665.9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412.7億元,增長7.3%;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1 384.6億元,增長17.1%;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1 868.6億元,增長13.5%。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6.3%、44.2%和49.5%。可見,無論是農業自身生產總值的增長,還是其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均處于三類產業之末。城市與農村、二三產業與第一產業的反差凸顯哈市農民在共享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上還存在很大差距,而比較理想的狀況是農民對經濟發展成果分享越是均衡,農村經濟越發達,其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也越高。
二、哈市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存在的差距
(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
據哈市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 588.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5 960.9元;2009年,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 887.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6 775.5元;2010年,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 556.8元,農民人均純收入8 020.3元。可見,農民收入的絕對額明顯低于市民,二者之間的差距逐年擴大,差額分別為8 627.7元、9 111.5元、9 536.5元。2010年1~9月,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33.59%,農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約為41.2%。從總體上看,目前農民的消費水平只相當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市民的消費水平,落后十幾年。目前,哈市1 881個行政村中有貧困村396個,占總數的21%;貧困人口50.8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0.8%。
(二)城鄉居民文化教育水平差距明顯
哈市農村勞動力中,初中文化以下的約為274萬人,約占勞動力總量的9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為18萬人,約占勞動力總量6%。絕大部分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程度是小學和初中,文化結構普遍偏低。農村經濟活動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約為7.2年,比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約低2年,同時,電腦盲、科技盲等功能性文盲比重較高。農業技術人員匱乏,目前,哈市農村僅有約1.8萬農業技術人員。
(三)城鄉居民醫療衛生差距較大
據哈市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哈市有鄉鎮衛生院715個,床位1.5萬余張,衛生技術人員1.1萬余人。這與農村380萬的常住人口極不相稱,同時,農村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城市也有很大差距,難以滿足提高人口素質的需求。目前,哈市農村比較成熟的保障制度新農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重大疾病的治療壓力,保障水平較低,平均補償比例僅為30%,即使農民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還遠遠不能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而對于婚檢、孕產期檢查、計劃生育措施等還沒有補貼政策。
(四)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差距明顯
長期以來哈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不足,貧困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尤為緩慢,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吃水難、行路難、農副產品和生產資料運輸難等現象依然突出,與發展現代農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差距較大。一是道路交通狀況差。截至2009年,有116個貧困村的近400公里村內道路尚未硬化,307個貧困村連接自然屯之間的約1 900公里公路沒有硬化。二是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緩慢。哈市貧困村中有90%以上的農田水利工程已經嚴重老化,不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急需進行改造。三是橋梁建設滯后。目前哈市貧困村需要新修橋梁90余座,共計2 300余延長米,僅巴彥縣貧困村就有70多座橋梁急需修建。四是大中型農機具裝備水平不高。因缺少大中型農機具,貧困村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標準化、規模化水平較低。
三、哈市農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對策
(一)提高哈市農民綜合素質
哈市乃至我國目前所面臨的三農問題歸根結底是農民問題,將三農問題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窮”。而窮的根本原因抑或本質是農民的知識貧困、素質貧困。所以,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素質問題。我們必須認識到:哈市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與不斷進步必須依靠其內生力量――農民的力量來完成,以農民素質的提升為核心來進行。農民問題的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生產方式與農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均應在充分考慮到外部條件作用下,探索如何依靠內生力量,以農民作為建設的主體、作為發展的動力,來引領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進而實現全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而這一切都有賴于農民整體素質的提升,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和現代化建設的主體,使他們能夠持續地、最大限度地發揮主力軍作用,是哈市目前面臨的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領新農村建設的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哈市城鄉統籌發展的根本大計。只有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農民,把農村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才能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完成新農村的建設,才能最終成功地實現哈市城鄉統籌,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政府政策傾向化
政策傾向化問題涉及福利經濟學的補償原理,其實質是:如果一些社會成員經濟狀況的改善不會同時造成其他社會成員經濟狀況的惡化,或者一些社會成員狀況的改善補償了其他社會成員狀況的惡化,社會福利就會增加。用發展的眼光審視哈市現有的惠農、工業反哺農業的措施,起到了“使一些社會成員經濟狀況的改善不會同時造成其他社會成員經濟狀況的惡化,或者一些社會成員狀況的改善補償了其他社會成員狀況的惡化,社會福利大大增加”的作用,所以哈市各級政府應在國家已經出臺的一系列惠農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還要廣泛涉及道德、政治、文化等方面,把福利經濟學的補償原理進行到底。
(三)政治行為傾農化
政治行為傾農化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具體操作層面的現實表現,目前最需要關懷的是以農民為代表的弱勢群體,因此構建和諧社會政治行為應將著眼點傾向農民,這也是補償檢驗標準的應用。為避免“以農為本”的工具理性因其迅速的實踐效果被人們片面抬高,而使其價值理性遭到冷落,更為提高全社會對農民問題的重視,應把對待農民的態度和作為納入評價體系,把解決農民問題的狀況作為政府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特別是對哈市各級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否則很難真正做到“以農為本”,因為這是綠色GDP無法解決的問題。建設新農村、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農民作為社會的價值主體,發揮著自己的智慧,貢獻著自己的力量,同時與市民一樣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以農為本”是融用農的工具于為農的價值之中,是集共建社會于和諧共享之中,而和諧則是“以農為本”的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和諧,和諧是創造和享有的和諧。
(四)以農業現代化建設助推哈市城鄉統籌發展
如果說新型工業化是城鄉發展的“原動力”,新型城鎮化是城鄉聯結的紐帶,農業現代化則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共同富裕、使哈市農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根本途徑。對發展哈市農村生產力、繁榮農村經濟、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作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必由之路的農業產業化使哈市城鄉資源、要素自由流動
農業現代化與農業產業化有著內在的密切聯系。農業現代化是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而農業產業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經途徑。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使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農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使農業生產各環節逐漸分化為獨立的經濟部門,從而形成現代化的農業社會分工體系,農戶所需的各種生產要素由專門的部門提供,產品的銷售也由專門的企業完成,使得城鄉資源、要素和產權等通過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
2.農業現代化是轉移農村勞動力的重要途徑
農業現代化使勞動生產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將使部分農村勞動力得到了解放,實現兩種主要分流:一種是進行土地規模經營后大量的勞動力可以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逐步向城市居民轉化;另一部分勞動力由于轉讓了土地使用權,也從勞動生產中分離了出來向城市流動,使得城鄉勞動力市場得到了統籌發展。另外,農業現代化實現了農業生產向產前和產后延伸,整合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諸多環節,這樣可以就地直接轉移大量農村勞動力。
3.農業現代化是哈市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源
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是目前哈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針。農民是哈市較大的消費群體,消費層次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哈市統計局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1~9月,哈市鄉村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僅占全社會的9.3%。現階段,哈市工業已經形成相當大的生產能力,許多行業、企業的發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農民的購買意愿和購買能力。這充分說明,擴大內需、增加消費最大的潛力在農村。沒有農業的現代化,沒有農民的富裕,哈市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就會失去重要的拉動力。
4.農業現代化是哈市長治久安的穩定器
城鎮化進程;農民安置;農村產業結構調整
中國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始終是一個不可回避的話題。改革開放三十余年以來,我們取得了許多的巨大成就,但“人”與“食”的問題也始終伴隨左右。十中對中國問題進行了歸納,即“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世界格局多變,形勢日趨嚴峻,加快城鎮化的轉型促進經濟發展已迫在眉睫。深入研究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安置問題以及我國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的安置問題
城鄉一體化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目前的城鎮化腳步不斷的加快,相關問題也日益引起了學者們廣泛關注。其中的核心問題就是“人”的問題,這一問題目前始終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城鎮化從表面上來看,是建筑物的變化,但是實質卻絕對并非僅僅如此。目前的城鎮化在一定程度上僅表現為建筑物的城市化,而傳統的農村社會的主體——農民并未真正的融進城市。很多地方的城鄉一體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最直接的表現方式就是拆建,而與之相對應的人的因素的城鎮化,卻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同步進行。
根據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的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中指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就是農業轉移人口變為市民的過程,其主要標志應包括社會身份的轉變、政治權利的平等、公共服務全覆蓋、經濟生活條件改善、綜合文化素質提高、廣泛的社會認同等六個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人的城鎮化絕不僅僅是一個集中安置就可以解決的。本課題組通過對以鎮江市周邊地區的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安置問題進行的走訪調查了解到,鎮江市自2010年起開始試行“新市鎮、新園區、新社區”的城鎮化發展政策,在十五個鎮,一百零一個社區中將企業、村民分別集中,企業進駐新建的工業園,村民集中到城鎮及集中安置區,這項措施很好的進行了土地及相關資源的重新整合,使土地資源更加集中,企業發展得到更多的便利,直接緩解了土地資源緊缺的現狀,但它真正實現村民的城鎮化轉變了嗎?從我們調研的結果來看,村民的集中安置確實促進了土地資源的整合,卻也使得傳統的鄉村文化逐步消亡,人的生存和發展,除了最基本的物質基礎,精神和文化是其重要的生存價值體現,而城鎮化進程中的“人”的關注并未與此同步。
二、城鎮化進程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
如果說農民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那么農業問題就是“三農”問題的關鍵,是農民收入的根本保證。農業的發展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不僅能夠提供農業產出,同時解決了農民的基本生存問題,是農村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十三億人口的糧食問題是城鎮化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長足有效發展的根本保證。傳統觀念認為從事農業是一份沒有選擇的苦差事,但經濟的增長,農業始終不可或缺的一大部分,大多數農民還未重新認識這個問題,如今的農業生產者已不再是曾經的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產者,所以現代農業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推廣要得以加強。農業生產帶來的糧食供給,是國家自立的保證。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農業結構調整又是解決農業問題的根本。因此,農業結構調整,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也是一個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和現代化進程的重大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
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將少了農業從業人口,同時又實現了土地的集中,便于開展現代農業生產,在現代農業科技高速發展的背景下,農業結構調整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目前,我國農業向工業化、現代化的轉變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各地政府應合理的配置土地,保證足量的耕地發展農業,引進資本和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從而用更少的資源使農業向綠色,機械,現代化的方向發展。只有更高效的農業生產方式才能滿足中國人口的糧食需要。
三、結語
關鍵詞:養老社會保險制度 農村養老保險
一、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現狀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比較晚,但是要求比較迫切。
我國65%的老年人口都集中在農村地區,但是農村經濟發展無論是在規模還是速度上都遠不如城鎮。與此同時,我國在改革開放的經濟基礎之上,已經有一定的能力去承擔養老保險之責。
直至目前,新農保的制度主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在參保對象上,主要是擁有承包土地并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在制度安排上,采用統賬結合、現收現付、循序漸進、全國統一的方式。在籌資模式上,采用個人繳費加財政補貼模式。在給付模式上,采用待遇確定,財政兜底的模式。而在管理體制上,則采用集中統一的管理。
目前,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但是也在不斷發改革深化,力求在可行之上盡最大努力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質量。
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內容設計不夠合理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廣采取的由點及面試點方法。然而,農民的基礎養老金實質上是老年福利性質,而采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形式,這種賬務模式并不符合社會保險十足互助共濟與分擔風險的基本原則。
2.農民參保意識低
目前從試點地區的實施情況看,農民普遍選擇100元或者200元的低繳費檔次,這一方面反映了農民對新農保試點方案推行的顧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方案對農民選擇高繳費檔次甚至是參保本身的激勵性不足。
3.政府宣傳管理不到位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設計提出并主持管理實施,公共補貼部分政府更是這個制度的主心骨。但是政府在管理中遭遇的問題難免與理論脫節,大大降低推行新農保的可行性與持續性。
三、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現狀原因分析
1.政府養老意識不足
城鎮起步早,發展迅速,各種企事業單位較多,公民生活水平普遍較高,支付養老保險金沒有對家庭經濟來說毫無壓力,養老社會保險覆蓋率極高。因而,城鎮的養老社會保險工作相對來說具有一定的制度完整性與較高的可操作性,反觀農村則因為自愿入保與自身經濟條件與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養老社會保險的積極性比較低下,且有相當程度的抵制情緒,不易管理操作。
2.傳統子女養老觀念
我國自古以來就主張家庭養老,孝道是評判一個人道德品質的重要指標,為人子女者不能親自贍養老人不僅會感到自我愧疚,更會受到外在的道德譴責。另一方面,養兒防老的觀念也在幾千年的歷史文化中深入人心,絕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在城鎮中,家庭養老觀念因為現代文化的影響受到了強烈的沖擊,但仍然沒有徹底改變,而受歷史遺留文化影響較大,尚未被現代文化深入影響的文化的農村地區更是如此。
3.農村發展與養老社會制度不同步
農村經濟發展滯后。我國農村現在實行的是的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制度,但實質上仍然是個體小農業,很少有現代化的規模化運作,因為農村經濟發展特別遲緩,農民自身也就難免會存留小農意識。總的來說,我國農村經濟現下發展水平相當底下,農民在面臨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雖然有現代技術作為補償性措施,但仍舊難以保證一年經濟收入,更何況月收入。
農村教育水平滯后。從資金上來說,農村地區由于人口分散,學生數量少,分到的教育資金微乎其微,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硬件設施與師資力量;從單從最核心的師資力量來說,優秀教師大多被留在城市里,而農村教師不論是學歷還是資歷都要差上許多。
四、對策與建議
1.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農村養老社會制度的完善。建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統賬結合、現收現付、循序漸進、全國統一。這個是建立在原有的養老制度基礎之上的制度設計,在解決現下參保農民的養老問題的同時,也著力于逐步解決養老制度的歷史欠債問題。
養老配套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加大對計劃生育的監管力度。現在很多地區開放生二胎以防出現421家庭,造成第二代獨生子女無力贍養兩代父母的困窘境地。
其次,逐漸取消城鄉二元化的戶籍制度。我國的戶籍制度向來為人所詬病,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戶口本上城鄉分明,這個延續了千年的城鄉之別在無形中就形成了一種心理暗示上的歧視,也在制度上形成了不可避免的偏頗。
2.加大對三農問題的投資與關注
農業發展的投資。加大對農業發展的投入是發展農村經濟的必然。加大農業投入不僅僅是加大對土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加大對農業產業鏈的投入,將更多的農民推入市場化的農業中,把農產品附加值分攤到農民身上,這樣不僅能提升農業產業結構,還能轉移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
農民教育文化的投資。教育是一個國家的靈魂,沒有教育就沒有未來。農村的教育落后是不爭的事實,要想建設新農村,必須大力發展農村教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資,從起始線上鼓勵農村現代化。
參考文獻:
[1]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養老保險卷》[M].人民出版社,2011(1)
一、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分析
農民金融發展權是一種理應歸屬于農民的金融利益,一種無差別的綜合性全力,一種關乎農民生存與發展的人權,其內容包括農民金融發展的平等權利,農民自由進行合作金融的權利與農民有獲得國家金融資源供給的權利[1]。農民金融發展權的實現狀況與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現狀密不可分。從農村金融供給的主體來說,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已經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此同時,民間借貸也悄然萌發,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約束之外的非正規金融體系,與正規金融體系并存[2]。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正逐漸步入正軌,市場化程度也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農民的金融發展權過多的還是停留在“應然”階段,“實然性金融發展權”還處于起步階段[3],農民金融發展權的實現在短期內還存在著很大的障礙。
首先,正規金融有效供給不足,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力度不足導致的。第一是傳統農村金融機構支農力度呈弱化趨勢發展。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財務及可持續發展的考慮,各類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紛紛收縮縣級以下機構,將投資視角和服務對象從農村轉向城市,嚴重的商業化經營方式使其充當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入城市部門或收益較高的非農部門。同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尚不成熟。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誕生,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完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其還處于初級階段,各種運行機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運營還需要一個長期的摸索過程。此外,其社會公信力也亟待加強。所以,相對于整個農村地區的嚴重的資金供給不足的問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車薪”,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難題。
其次,非正規金融較低的法律約束性。對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來說,金融抑制極大的限制了經濟中投資的形成,從而使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成為一種必然現象。實踐證明,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對于活躍農村金融市場的融資也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規金融機構發育層次低,組織松散,管理落后,在實踐中缺乏促進其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和有效的監管,因而存在著較高的風險,使其難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組織,而且國家的宏觀政策也不能直接對其發生作用,其發展受到了政府較強的排斥打壓作用。
農村信貸供給總量否能夠滿足需求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夠多的金融機構對農村地區提供服務;二是現存的金融機構是否能夠提供足夠的金融供給滿足廣大農民的有效金融需求[4]。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種類單一,覆蓋率低,農村金融資源無法合理有效配置,農民無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務,金融機構也難以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這就進一步導致農村資金持續外流,影響金融機構對“三農”的信貸投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使農村金融供求脫節,具體表現為“兩個錯位”,即:第一,服務對象錯位。出于自身財務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紛紛轉變服務對象,致使資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門或收益較高的非農部門,支農資金并沒有真正用于扶持農村經濟的發展;第二,區域布局錯位。無論在金融機構的分布上,還是信貸資金的供給上,農村金融供給的地域差別都比較明顯,如東中西部之間、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間都有明顯的地域特征。
二、活躍農村金融渠道的途徑
歷史的經驗證明,發展農村金融,財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財政對農村金融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對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務進行補貼,二是幫助農村金額機構分擔體制內無法轉移的風險[5]。就我國當前的國情,財政政策支持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
(一)進一步完善財政激勵與扶持政策。貸款貼息是時間跨度最長的財政支農政策,在繼續完善財政貼息制度,深化財政與金融的合作方面,我們一方面應該積極拓展財政貼息貸款項目,加大貼息資金規模,另一方面還應積極謀求國家通過財政預算的形式支持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并積極促進財政支農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時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財政支出,探索建立多層次的救災風險準備金制度,這樣才可以避免單純的財政“輸血”,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引導農村經濟朝市場化方向前進。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屬于財政的轉移支付機制,由于農業是弱勢產業,因此涉農行業受其影響,風險較高,稅收優惠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補償農村金融行業的特殊風險。但是,由于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僅限于農村信用社,其覆蓋范圍相當有限,所以筆者認為,我們應當靈活變通,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對于愿意服務農村的商業性金融機構適當放寬政策。在細化稅收優惠措施方面,也應該根據不同主體、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制定多重標準,使各類主體的風險得以有效的分擔。
三、我國農民金融發展權的保障
農民問題的根本是權利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關鍵在于尊重、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6]。農民金融發展權的提出,為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農問題”長期存在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踐背景下,重構高效的農村金融體系,提高農村資金利用率,切實促進農民金融發展權的實現,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性突破。因此,金融發展權必須作為農民的一項重要權利來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也必須從賦權的高度認識農民的信貸和金融服務問題[7],這就需要我們從系統論的角度出發,從法律層面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環境進行合理安排,構建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金融機構三方面嚴密可行的責任機制。
(一)強化立法
權利的保障首先應該得到法律的承認,只有先在法律上對權利予以確認,談權利的保護才有據可循[8]。因此,筆者認為,對金融發展權的保護,首先應當從確權開始,不僅要在法律上對金融發展權予以明確確認,還應該確認與其相關的子權利,從而形成完善的權力體系。具體的做法應當分三步走:
第一,尋求農民金融發展權入憲。憲法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要為農民金融發展權確立根本法上的依據,必須通過實現發展權入憲來解決,只要實現了發展權這一母體性權利的入憲,農民的金融發展權便順理成章的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據[9]。因此,立法機關應當積極作為,促進發展權入憲,從憲法層面確立發展權的最高法律地位,實現在國家根本大法的視野下真正充分保障發展權,從而保障農民的金融發展權。
第二,制定單行法。金融發展權是發展權在當代的具體和深化,對金融發展權的有效保護不能只依靠憲法的總則性規定,還必須加強農民權益立法,有針對性的制定出一部單行法,營造農民金融發展權的具體法制保障線。
第三,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僅僅有憲法的規定,權利難以得到切實的保障,僅僅有一部單行法,其保護體系又稍顯單薄,要求尋金融發展權應然和實然的吻合,必須以金融發展權為核心,形成嚴密的法律體系。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我們的具體思路是,在憲法的指導下,積極促進農民權益保障立法,完善相關金融制度,并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社會保障法等,構建發展權完善的法律體系,從而減少農民發展權中諸多權力的流失。
(二)規范執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執法是法律運行中的核心內容[10]。針對農民金融發展權問題,執法的消極影響力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第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受到執法對象的影響;第二,在執法過程中行政干預較為嚴重,存在普遍的執法行政主導現象,極容易出現政府超越職權或的問題。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另一方面應該積極完善相關的法律監督機制,提高執法的形式效力和實質效力。從金融機構的角度講,在實際運營中,它也存在著嚴重的有法不依,不按照政策規定辦事的現象。這需要我們繼續強化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的運營程序,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三)公正司法
傳統的法律糾紛主要是通過當事人的訴訟活動而得到司法救濟,但是,由于金融發展權是一項集體性質的權利,因而在某些具體案件時常常存在可訴性不足的問題,雖然這并不是一種應然的狀態,但它確實影響著這類案件的審理,成為金融發展權實現的障礙之一。所以,我們應該積極促進合理可行的責任保障機制,選擇國家、社會和個人三者有機結合的農民權利保障模式。具體說來,國家角度,應該進一步強化司法審查制度,逐漸將某些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社會角度,應該鼓勵促進公益訴訟的發展,以公益為目的,以自益為形式,促進農民集體權益和個體權利的保障;個人角度,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越來越多的傾向于采用協商、復議、調解、仲裁等多種司法程序之外的非訴訟的解決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利,促進各方利益的實現。
關鍵詞:農村 人力資源 基礎資源 教育體系
農村人力資源既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資源,也是其他資源活動的激活者,因此,人力資源的開發已經成為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增長、創造物質財富的關鍵因素。如何協調農村人力資源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是我們需要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
一、我國農村人力資源的現狀
農村人力資源質量大, 結構不均衡,老齡化嚴重。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人口總數13.7億,農村人口6.74億,農村65歲以上老人1.18億占總人口8.6%。農村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有專家預測,隨著經濟的發展,到2020年我國將有2.2-2.3億人口要從農村轉移到城鎮。農村人力資源素質差,農村的醫療衛生、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使其與城市有一定的差別,致使我國農村人力資源的狀況表現出身體素質差。由于傳統觀念、世俗等因素的影響,農村人力資源整體思想素質較差。文化素質是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核心,我國還處在發展中國家,教育水平、教育資源、教育設施有限,導致我國農村人力資源的文化素質較差。
二、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狀
經濟發展平穩,經濟主體逐漸多元化、復合化、市場化。經濟體制在不斷的改革下,農村經濟原有的自給經濟逐漸轉變為商品經濟,農村經濟原有的單一經濟形式已逐漸轉變為多種經濟形式,單一的經濟結構也變成了一體化經營的復合經濟結構,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新格局逐漸形成。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原來計劃經濟下的指令性特點逐漸消失,農村里面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逐步市場化,完全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機制、價值規律來自由調節,由市場去優化配置農業經濟各種資源。
三、平衡農村經濟發展與人力資源開發的對策
第一,十八屆五中全會報告中指出:“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有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先生說:“農民問題的實質是一個就業問題,也就是農村過剩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問題。”實現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人力資源的開發。農村城鎮化進程,是人口和經濟在特定地域內不斷聚集的過程。城鎮是農村經濟文化活動中心,是聯系大城市和廣大農村的橋梁和紐帶。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要適應城鎮化,要重點促進農民轉變觀念,要“走出去,變觀念,求創新”,逐步樹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文明意識。通過推進農村城鎮化,可以直接吸納大批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村閑置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可以充分發揮城鎮對農村輻射和帶動效應,加速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可以有效發揮城鎮的聚集效應,發展服務業,全面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縮小城鄉差距;有利于提高農村人力資源的開發程度,提高農村人口的綜合素質;可以大大提高人力資源的開發水平,并使農村人力資源的系統開發與有序轉移形成良性循環。從目前來看,我們必須打破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瓶頸”,如通過加快城鎮戶籍制度、用地制度的改革,消除城鎮化的體制、政策障礙;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異地搬遷,引導新辦企業在城鎮規模區落戶等,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網絡,推動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激活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
第二,建立完善農村教育體系,挖掘農村潛在的人力資源。教育是人力資源開發的根本途徑,如果缺乏基本的國民教育和技術培訓,缺乏信息和獲得信息的能力,大多數農民就很難找到就業的機會,更談不上找到適合個人發展的機會。因此,農民只有掌握了科學文化知識,農村的許多落后和愚昧現象才能逐步消除,農村經濟的經營方式才能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由單一型向多元化、分配型向市場化轉變,農村經濟改革所釋放出來的能量才有充分發揮作用的載體,從而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要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就必須改革和完善農村現有的教育體制,建立一個有中國農村特色的教育體系。首先是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其次是大力培養有專業技術人才,再次是農、科、教相結合,搞好農村成人科技教育,從而提高農民的技術素質,加強協調管理,把農、科、教有機結合,通過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農業勞動者的文化素質和生產技能。同時,健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發揮科技示范典型的作用,使農民在生產實踐中掌握和運用農業新技術,強化科技意識,從而推動農村經濟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合理配置農村人力資源,實現各種資源的有效利用,這是轉變農村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因素,在經濟市場機制的調節下,加強農村人力資源流動的宏觀調控,全面考慮人力資源的配置,從而更好的平衡農村經濟的發展與農村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達到雙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