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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護傳統村落,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建設美麗鄉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傳統村落,是指形成較早,擁有較為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一定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傳統風貌的村落。
第四條 傳統村落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整體保護、搶救優先、活態傳承、合理利用、兼顧發展、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傳統村落保護應當注重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堅持保護與改善村(居)民生產生活相結合,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傳統村落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實際安排保護發展資金。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統籌整合各類財政資金,用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傳統建筑保護等工作。
鼓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傳統村落保護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應當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各項工作。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發展改革、旅游、財政、環保、國土、林業、農業、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相關工作。
第八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制定傳統村落保護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保護發展項目;
(三)協助落實消防安全、白蟻防治責任;
(四)依法制止違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行為;
(五)指導、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第九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和宣傳工作;
(二)依法組織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將傳統村落保護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村(居)民按照傳統村落保護要求,保護文物古跡,合理使用傳統建筑;
(三)對有損毀危險的傳統建筑進行登記,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四)收集、保護已經坍塌、散落的傳統建筑的構件,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五)協助落實消防安全、白蟻防治責任;
(六)對違反傳統村落保護規定和要求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助等措施,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傳統村落保護。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認領、租賃、投資、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傳統村落保護。
第十一條 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應當調動原住村(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影響原住村(居)民的生產生活。
第二章 申報認定和規劃編制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村落,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可以申報江西傳統村落:
(一)傳統建筑集中連片分布或者總量超過村莊建筑總量的三分之一,較完整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
(二)村落選址具有傳統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環境條件,與維系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反映特定歷史文化背景;
(三)村落格局鮮明且保存良好,體現有代表性的傳統文化、傳統生產和生活方式;
(四)擁有較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鮮明,傳承形式良好。
第十三條 申報江西傳統村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歷史沿革、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說明;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
(三)保護范圍;
(四)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單及照片;
(五)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申報的意見;
(六)保護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
第十四條 申報江西傳統村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化(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江西傳統村落經批準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社會公布。
江西傳統村落的評審認定程序和評價指標體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申報中國傳統村落,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與條件,從已批準公布的江西傳統村落名錄中推薦。
第十五條 傳統村落批準公布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批準公布之日起一年內,組織編制完成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護原則、保護內容和保護范圍;
(二)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
(三)保護措施和建設控制要求;
(四)保護規劃分期實施方案及近期保護項目;
(五)傳統格局、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的分類保護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要求;
(七)村落發展定位及發展途徑;
(八)村落人居環境規劃。
第十七條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相銜接,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應當與村莊規劃的規劃范圍、基本內容等相銜接。
第十八條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并通過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意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情況作為報送審批材料。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報送審批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保護發展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條 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經批準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傳統村落的公共場所設置展示牌,公示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經依法批準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修改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原制定程序編制、報批、公布和備案:
(一)保護范圍內的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傳統村落發展定位、發展途徑發生變更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評估論證需調整的;
(四)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批準機關認為應當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保護與利用
第二十條 傳統村落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一條 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應當注重傳統文化的延續性,保護傳統村落內承載歷史記憶、農耕文明的各類載體,傳承傳統習俗和傳統技藝。
第二十二條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應當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傳統村落普查工作,登記傳統村落的數量、種類、分布、現狀等情況,建立傳統村落保護管理信息系統,按照一村一檔的要求制作傳統村落檔案,明確保護內容和實施步驟等。
第二十四條 對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依法核發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違反保護發展規劃的活動:
(一)開山、采石、取土、開礦、毀林開荒、填湖造地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占用保護發展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域、塔橋亭閣、堤壩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或者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其他違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在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七條 在傳統村落建設控制地帶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其色調、體量、高度、形式等應當與整體風貌相協調,且不影響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輪廓線和主要視線走廊。
對與傳統村落整體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可以通過補助、獎勵等方式,選擇有代表性的實施示范改造;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構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的維護修繕,應當遵循修舊如初的原則,采用傳統技術、傳統材料,并在傳統村落保護專家的指導下由傳統工匠施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培訓傳統工匠,不斷提高傳統工匠的技術水平。
第二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傳統村落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應當自保護發展規劃批準之日起九十日內設置完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完善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
第三十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備專門保潔人員,配置垃圾收運設施,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一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農村污水治理和農村河道綜合治理,保護和修復水塘、水井、溝渠等設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十二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統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蟻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并配備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等消防設施。確因傳統村落的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傳統村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落實各項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
第三十三條 傳統村落中,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教育價值,未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認定為傳統建筑:
(一)建筑類型、空間、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等具有建筑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
(二)反映本地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宗祠、書院、寺觀、民居等;
(三)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
(四)名人故居、舊居、紀念地以及具有歷史事件紀念意義的。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傳統村落內傳統建筑的普查,編制傳統建筑名錄,并征求利害關系人和專家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對傳統建筑設置保護標志,建立傳統建筑檔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對瀕危傳統建筑,應當組織編制搶救修繕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實施。
自籌資金修繕傳統建筑且不改變傳統風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補助。
第三十五條 傳統建筑的保護性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不得擅自改變傳統建筑主體結構和外觀,不得危害傳統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納入本級旅游發展規劃。
鼓勵、支持對傳統村落內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在傳統村落設立攝影繪畫、鄉村體驗游、農業生態游、文化創意產業等基地。
對傳統建筑可以進行保護性利用。鼓勵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傳統建筑開設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展示場所和傳統作坊、傳統商鋪、民宿等,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展示。
第三十七條 傳統村落進行旅游和商業項目開發的,傳統村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開發類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對開發條件不成熟的,應當先予保護、禁止開發;已經實施開發的,應當加強保護,嚴格控制開發力度。
第三十八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傳統建筑、自然資源發展鄉村旅游,鼓勵當地村(居)民從事旅游經營等相關活動,明確當地村(居)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條 傳統村落作為旅游景區的,景區經營者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訂立合同,約定收益分成、保護措施、禁止性行為等內容,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當地村(居)民的合法權益,并從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傳統村落保護。
傳統建筑作為參觀游覽場所予以開放的,經營者應當與傳統建筑所有人簽訂協議,約定收益分成、保護措施、禁止性行為等內容。
第四十條 傳統村落較為集中的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傳統村落保護示范區(縣)予以整體保護和合理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保護示范區(縣)的保護和建設,在政策、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優惠。
第四十一條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用有關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
第四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違反保護發展規劃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傳統村落經批準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狀況和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跟蹤監測。
在定期檢查和跟蹤監測中,發現存在未及時組織編制保護發展規劃、違反保護發展規劃開發建設、對傳統格局及傳統建筑保護不力等問題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
第四十五條 傳統村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聘請傳統村落保護專家、村(居)民任監督員,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實施及村落內建設活動進行監督。
鼓勵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引導公眾參與傳統村落保護和宣傳工作。
第四十六條 已批準公布的傳統村落,因保護不力導致傳統資源受到嚴重影響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成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補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瀕危警示通報。
傳統村落破壞情況嚴重且無法補救的,由傳統村落的批準機關從傳統村落名錄中除名并進行通報。
第四十七條 對破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售賣傳統建筑、構件的行為,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并按照村規民約予以處理。村(居)民委員會勸阻制止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停止撥付有關財政資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
(三)擅自修改依法批準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
(四)未依法將批準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準公布的傳統村落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已批準公布的傳統村落被除名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以上處分。
第五十三條 在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以外傳統建筑的保護與利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歷史環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歷史風貌、構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橋亭閣、井泉溝渠、壕溝寨墻、堤壩涵洞、石階鋪地、碼頭駁岸、碑幢刻石、庭院園林、古樹名木以及傳統產業遺存、歷史上建造的用于生產、生活、消防、防盜、防御的設施等。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傳統村落認定標準和保護狀況認定標準
1、現存建筑有一定的久遠度,文物保護單位的等級達到標準,傳統建筑的占地規模、現存傳統建筑(群)和周邊環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結構、材料及裝飾有一定的美學價值,并有對傳統技藝的傳承。
2、傳統村落在選址、規劃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歷史時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歷史以及考古的價值,并與周邊的自然環境相協調,承載了一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狀況
在20xx年,中國自然村總數為363萬個,到了20xx年銳減為271萬個,僅僅20xx年內減少90萬個,平均每天消失80至100個村落。這些消失的村落中有多少具有文化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則無人知曉。如此巨量的村落消失原因是多方面的:[2]
一是城市擴張和工業發展突飛猛進,大批農民入城務工,人員與勞動力向城鎮大量轉移,致使村落的生產生活瓦解,空巢化嚴重,已經出現了人去村空――從空巢到棄巢。近20xx年我們在各地考察民間文化時,親眼目睹這一劇變對村落生態影響之強烈。
目的意義
以加快推進生態型工貿旅游海灣城市化建設和爭創省級文明縣城為目標,以治理城鄉環境“臟亂差”為重點,廣泛發動全街道各部門、村(居)參與,大力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實現城鄉面貌“新綠亮美”,村鎮環境整潔干凈,以嶄新的面貌迎接建縣1730周年和霞浦一中建校110周年。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與管理,努力構筑良好的人居環境,不斷提升松港形象和競爭力,有效地促進松港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時間安排
1、宜傳發動階段(2012年6月8日—6月15日)
組織召開全街道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充分利用農村宣傳欄、廣播、標語等向社會公告整治的內容和要求,并開通舉報投電話,組織動員全體干部職工、市民群眾迅速行動起來,盡快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動中來,積極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使整臺工作開好局。
2、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6月16日—9月1日)
各村、社區及相關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同時要將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報送街道黨政辦及街道文明辦。
3、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9月)
由街道文明辦對各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查缺補漏,對達不到整治工作要求的,由責任單位限期整治,直到取得應有效果。街道文明辦負責對城區各項整治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促進整治活動有效開展。
整治內容和要求
這次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要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負責、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社會監督”的要求,重點圍繞解決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市場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建設、治理、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常態化管理相結合,努力實現“街道路面清潔、市容店貌整齊、主次干道暢通、主要街區亮化、行為舉止文明”的工作目標。
1、中心城區環境衛生整治
⑴落實居民“門前五包”責任制,實現生活垃圾袋裝化;提高非主要街道和背街小巷敞開式垃圾箱設置率和使用率,嚴格實行“兩收集”服務(早上、下午);進一步改善居民社區生活環境,保持居民社區環境整潔衛生。
⑵改善東大門、南大門等城區進出口的“臟、亂、差”的現狀,徹底清除頭橋坡至赤岸大道公路兩側及重點部位的垃圾、雜物和廢棄物。
⑶結合農村家園清潔行動,集中整治城區主要街道及重點部位的垃圾、污水、畜牧等“臟、亂、差”現象,切實提高城區衛生環境。
2、村鎮整治內容
各行政村參照中心城區整治內容,結合本村環境衛生、公共秩序、村容村貌等方面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并盡快展開綜合整治工作。農村環境整治重點做好5個方面工作:⑴居住環境整治。實施“五清、五改”工程,清理村(院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雜物。⑵環境衛生整治。對鄉村道路、房前屋后、廁所定期清掃,集中收運處置,保持鄉村環境整潔。⑶水源污染整治。畜禽集中入區養殖,加強清潔衛生管理,減少禽畜糞便污染,實現達標排放。⑷村落容貌整治。加大庭院環境、農家建筑、道路綠廊等管理,重點治理私搭亂建、亂堆亂放問題。⑸“農垃”成果鞏固。有專人保潔,按“戶集村收”確保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
保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社區和各相關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按照“聲勢大、措施實、標準高、效果好”的要求,負總責、親自抓,全力以赴把治理整頓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要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并做好動員部署,確保各項整治任務的全面完成。全街道干部要統一思想,明確任務,把聯合執法整治工作作為一項為民辦的實事、好事來抓,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確保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今年以來,我旗以貫徹落實《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牧區垃圾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為主線,積極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實現農村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工作。
一是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要優先將國家和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名村、新農村新牧區示范點和公路鐵路延邊的嘎查村、水源地和生態保護區域嘎查村納入試點范圍;充分考慮農牧民居住分布情況、區域地形地貌、清理轉運距離,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安排轉運點位及處理模式。要根據不同地域、人口、生產和自然環境,按照“城鄉一體、區域統籌、適度超前、分類指導、經濟適用”的原則,科學確定農村牧區垃圾的收集、轉運和處理模式,推進農村牧區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探索科學的農牧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理及資源利用方法;探索建立嘎查村環境衛生管護長效機制。農村和牧區實行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農區設立垃圾收集集中點,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處理)”的城鄉環衛一體化處理模式;蘇木鄉鎮要安排專人負責區域內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督查、服務等工作;嘎查村要按照服務人口合理配備保潔人員數量。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員會可以采取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方式,優先從低收入農牧戶和低保戶中聘用責任心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為嘎查村配備環衛協管員或者保潔員,組建穩定的農村牧區保潔隊伍。要結合實際制定嚴格可行的垃圾治理管理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按保潔責任區域和保潔質量要求實施嚴格監管,確保達到垃圾“日產日清”的作業要求,同時對污損的設施及時進行清潔、修繕。在牧區居住分散、人口規模小、生活垃圾總量少的偏遠地區,推行“戶分類減量、組回收利用、嘎查村集中處理”的就地處理模式。目前,建成垃圾處理廠1座,達到環評標準垃圾填埋場4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6處,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90%以上。
二是落實“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力量,齊抓共管。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責任落實機制,做到領導到位、組織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門各蘇木鎮深入推進轄區整潔行動,做到責任范圍全面覆蓋。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垃圾轉運站的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實施保潔和垃圾收運管理制度。嘎查村民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環衛保潔的村規民約,維護環衛設施正常運行,加強對保潔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對村民的宣傳引導工作。要充分發揮村民的自治作用,發動農牧民主動參與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推行院戶門前衛生、秩序、綠化“三包”,并定期開展衛生評比,調動農牧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是提高農村牧區群眾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倡導文明新風,教育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踐行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革除陳規陋習,養成文明習慣。各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村牧區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常識,強化以農村牧區垃圾治理為重點的農牧業面源污染防治科學普及和輿論宣傳。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農村牧區垃圾治理的先進典型。積極組織開展蘇木鄉鎮、嘎查村干部和村民培訓教育活動,引導農牧民增強環境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形成“政府主導、農牧民參與、社會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嘎查村、社區的組織帶動作用,提高全社會對環境衛生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培養引導農牧民養成文明健康的衛生習慣。積極開展“美麗鄉村”、“美麗庭院”評選活動,不斷激發農牧民參與垃圾治理的積極性。目前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數量占行政村總數量的93.44%。
關鍵詞:公共文化服務;山區;開展
黨的十以來,我國公共文化建設在推動農村、鄉鎮以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公共文化投入逐步增加,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基本建立,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實施,基層公共文化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公共文化服務效能逐步提高……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引導文化資源向城鄉基層傾斜”;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對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
體系不完善、服務效能不高、發展不均衡是當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最迫切問題。對此,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2016年4月21日明確的2016年重點工作,將繼續圍繞這些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制度設計和改革實踐,明確了今年四項重點工作: 一是進一步做好“十三五”規劃編制和公共文化服務立法工作,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立法進程和文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并做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出臺后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二是全面推進文化扶貧工作。督促中西部22個省區市制定落實“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好貧困地區“百縣萬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范工程。 三是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強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加強文化志愿服務,探索農村文化志愿服務長效機制。 四是抓好重點改革任務落實和督察工作。繼續做好中辦、國辦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同時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重要政策文件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察。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導下,多年來,針對山區特殊地理環境特點,各地基層在山區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在山區群眾公共文化開展工作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整合區域公共文化資源,實現綜合利用共享
針對山區村落分散的特點,在基層實踐中,不少鄉鎮把加強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整合作為重點,實現了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人才和資金的綜合利用和共建共享。開展公共文化服務試點,綜合利用廣場、禮堂、講堂、文化活動室、圖書閱覽室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融黨員教育、科普宣傳、文體娛樂于一體,因地制宜地把公共文化開展在山區群眾的家門口,就近服務周邊群眾,讓山區群眾方便地樂享其中。
二、結合“三農”服務,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中,結合山區實際,把共享工程建設與服務“三農”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群眾文化素質教育網絡培訓學校,推動了山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山區群眾開展專項培訓,提供數字化信息、教育培訓、影視娛樂等服務,使更多的山區農民群眾能夠共享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和服務。讓公共文化建設在“三農”工作中體現價值。
三、多管齊下,分工協作,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
結合山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注重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條件和文化基礎,形成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與模式。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思路,建立“縣有文化中心、鄉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點有農民文化樂園”的四級文化服務組織,實行縣鄉定編、村級定員的辦法,配齊各級文化專員。財政加大投入,從城建、美好鄉村、旅游開發等建設上配套投入文化建設,合力保障公共文化服務;同時建立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和考評制度,將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活動與宣傳文化工作考評、文管人員績效與專項經費使用掛鉤。建立確保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日常運行的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完善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制度。建立健全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把考核結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政績考核,形成層層監督、環環相扣的責任落實機制,切實加強了對山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的考核、激勵和監督。成立山村文化管理隊伍、文化人才隊伍、文化志愿者隊伍三支公共文化建設大軍。
四、加強基層文化設施的管理使用
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和文化宣傳員的作用,加強對山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山區基層設立兼職文化管理員,聘請文化宣傳員,專門負責本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大院的日常管理。積極吸納年輕人參加山區公共文化發展來,關注傳統文化傳承與保護。針對文化隊伍青黃不接現象,重點解決。返聘一些老文化工作者,傳幫帶形式培養新人。組織專門培訓,請名師、聘專家幫助提高山區基層工作人員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五、大力推進山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資源整合,強化集約建設,在規劃布點、資金安排、著力重心上向山區傾斜。根據山區群眾的文化需求,積極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順應山區農民需求,播出政策信息和農業科技知識,山區農家書屋征訂農業科普讀物,開展圖書共享漂流活動,讓山區群眾及時掌握信息。山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完善與長效機制建設同步謀劃、同步實施,推進相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機制創新,為公共文化建設提供保障,通過組織領導機制、部門聯動機制、示范帶動機制、考核激勵機制等有力地推動工作落實。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管理納入市、縣區、鄉鎮三級黨委政府績效目標進行單項考核,把第三方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綜上所述,山區群眾公共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工作,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時時抓、層層抓。山區群眾公共文化建設只有各級政府機構共同努力,各級干部齊心協力,才能真正把山區群眾公共文化建設落到實處,開辟出山區群眾公共文化建設的嶄新局面。
參考文獻: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認真實施一系列惠民工程,村莊建設速度明顯加快,基礎配套設施、農民住房條件及農村人居環境得到了較大改善。但由于多種因素制約,村莊布局不合理,土地節約集約水平不高,基礎設施共享度低,農房建設設計檔次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加強村莊建設工作,改變村容村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符合“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要求,有利于改變農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改善農村生產條件,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方向,把解決村莊建設難問題作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以做好規劃間的銜接、加快村民居住點規劃選址、鼓勵適度集中建房、保障農房建設用地、簡化審批手續、加大宅基地調整、加強農房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依法處理違章建筑等為重點,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政策措施。
二、理清思路,明確村莊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拉動投資、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為主線,以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為目標,以政府統籌、政策引導、群眾主體、科學規劃、試點先行為基本原則,結合省委省政府成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村莊人居環境治理的總體要求,有序開展村莊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協同推進城市和小城鎮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加快改善農村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三)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任務: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先易后難、有序推進”的要求,大力支持村民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條件,引導能夠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設的地方先行啟動,讓經濟條件較好、建房積極性較高的農戶率先啟動,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分期分批展開,確保建設有成效、群眾得實惠。
2.具體目標任務:通過試點啟動、典型示范、以點擴面,力爭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建成10—15個交通便捷、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居住舒適、功能齊全,既富有現代氣息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莊建設試點村。到2012年,全市達到村莊建設試點村50個。
(1)各區(縣)每年要確定1—3個村莊建設試點村,有條件的區(縣)要加快推進。
(2)試點村要編制村莊建設(治理)規劃,農房集中點改造或建設戶數原則上達到30戶以上。
(3)試點村的農房改造建設應符合村莊建設(治理)規劃,統一建筑風格。
(4)各區(縣)要抓緊確定并啟動第一批試點村的村莊建設,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建成出成效。
三、突出重點,抓好村莊建設的關鍵環節
村莊建設要堅持城鄉統籌、以人為本、科學管理、惠農便民的方針,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房質量和防災抗災能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進一步加強農房規劃建設布局,科學集約土地利用,注重農房風貌設計,規范農房審批程序。
(一)深入調查,摸清底數。各區(縣)要立即著手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及改造調查摸底,重點調查近些年我市重大建設項目需征地拆遷、城鎮規劃區內需改造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鄉鎮駐地、交通干道沿線村莊及農戶數量,城鎮規劃區外需要舊村改造、整村遷建、合村并點的村莊及農戶數量等內容。要逐村逐戶建立農村住房建設檔案,為編制規劃、制定政策、開展工作提供依據。
(二)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在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成片推進新農村示范片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近期、中期和遠期發展的目標,科學編制村莊建設(治理)規劃。合理確定規劃控制區的范圍,以及村民居住點建設的數量、選址和規模,協調安排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等,實現區域共建共享。凡需異地建設、改造戶相對集中、30戶以上的村民居住點都應編制村莊規劃。要打破“夾皮溝”,提高村莊布局水平,突顯村莊特色、鄉土氣息和生態保持;打破“軍營式”,提高村落規劃水平,體現山水田園風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設計水平,突出川南民居風格。要強化村莊建設(治理)規劃對農房建設的基礎性指導地位,積極引導農民在村民居住點集中建房。農房改造和建設必須依據規劃有序實施,改變農房建筑形式單調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樣化和地方特色等現象,達到既實用又舒適美觀的目的。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根據調查摸底的情況,各區(縣)要盡快確定每年的村莊建設任務和具體的村民居住點,并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定期督查調度,年終檢查考核,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區(縣)政府是責任主體,負責制定計劃、組織實施;鄉(鎮、街道)負責具體抓落實。農民群眾既是村莊建設的主要參與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強農民的主體意識、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貫穿工作的全過程,激發農民群眾積極投身村莊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各區(縣)建設局每月向市規建局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規建局匯總全市情況后報市政府。
(四)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村莊建設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堅持因村制宜,分類指導,綜合考慮地域、經濟條件等差距較大的因素。對具備條件的建房農戶,政府主要給予政策支持和技術服務;對沒有能力進行危房改造的困難群眾,積極爭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予以扶持,鼓勵社會捐助、單位幫扶。工作中要結合各地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舊村改造、整村遷建、合村并點與農戶分散自建相結合,嚴格防止出現兩次拆遷,重復建設,造成新的浪費。近期,要以重大建設項目需征地拆遷異地重建、省和市級新農村建設示范片的新民居建設以及國家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以下簡稱“雙掛鉤”)等項目實施為重點,迅速啟動村莊建設試點村的建設。各區(縣)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實施方案,包括建設方式、用地規模、取得建設用地的方式,集中居住農民的戶數及人數,分期建設計劃、配套設施建設計劃、項目建設投資來源、實施單位等。
(五)加強監管,規范運作。區(縣)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對村莊建設管理職責,加強對農房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要認真貫徹《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要加強農房設計管理,不斷提高農房設計質量和水平。要適時開展農房設計方案競賽活動,編印并免費發放農房設計方案圖集,鼓勵農房建設選用市、區(縣)建設部門批準的通用圖集。要加強農房施工管理,認真執行《建筑法》及建設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4〕216號)的相關管理規定。要加強對集中連片農房建設和農戶自建房的現場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施工隊伍和村鎮建筑工匠培訓,確保農房施工質量和安全。要健全鄉(鎮、街道)農房建設管理機構,調整充實管理隊伍,不斷提高村莊建設管理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進村莊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籌資方式,加大對村莊建設的投入。進一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集中現有各部門、各專項的涉農資金在不改變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區(縣)統籌協調,按照村莊建設(治理)規劃的要求,集中用于整村推進的相關項目建設。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調動金融、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一)資金扶持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村莊建設的資金扶持力度,對村莊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房改造建設給予積極支持。
1.市政府從2010年起設立村莊建設專項引導資金600萬元,各區(縣)要相應設立引導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各地加強村莊規劃編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重點向省市新農村建設示范片中的相對集中建設的試點村傾斜。
2.各區(縣)要安排土地出讓收益統籌用于相對集中的村莊建設,解決道路、供水、排水、垃圾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的資金問題;對“雙掛鉤”農村居住點土地增值收益,可用于公共基礎設施部分建設和農房改造建設;因重大建設項目征地需拆遷異地集中建設的村民居住點,要統籌解決基礎設施建設。
3.要整合發改、國土、交通、農業、水利等各方面支持新農村建設資金向試點村傾斜,具體由區(縣)統籌安排。
4.重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重建村、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城邊村和建制鎮駐地村莊進行統一建設改造,用于安置農村居民的住房,按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規劃區外舊村改造、整體遷建和農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費用。
(二)用地支持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堅守耕地紅線,確保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1.要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遇,統籌安排好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二、三產業發展用地。在規劃修編中對城鎮、村莊周圍的基本農田進行合理調整,為村莊建設和農房建設預留建設用地空間。
2.要積極爭取利用好“雙掛鉤”政策,逐步擴大雙掛鉤范圍和規模,最大限度地改造農村居民點。
3.村集體開展舊村改造節省出來的土地,復墾后由村集體組織管理使用。
五、加強領導,落實村莊建設的各項保障措施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村莊建設與農房改造建設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力推進。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確定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根據實際情況,突出當前工作重點,加強分類指導,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難、集中突破、樹立樣板、以點帶面等方式,盡快打開工作局面。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城鄉環境綜合執法局的指導下,我鎮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為契機,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提升城鄉形象和綜合管理水平為目標,以創建環境優美示范村為努力方向,集中開展各項專項治理和“七進”活動,拓展工作思路,改善城鄉基礎設施,不斷鞏固和發展市級衛生城市成果,使萬安鎮的市容村貌持續改觀,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鄉綜合服務功能得到有效提升。為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不斷向縱深發展,2010年度我鎮將創建全省“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列入工作重點,傾力打造城鄉環境優美工程。為確保創建工作成效特制定《羅江縣萬安鎮斑竹村、芒江村、長虹村、柏云村“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如下:
一、村莊示范點基本情況
1、斑竹村:斑竹村位于羅江縣城東面,地處御營鎮范家大園(軍事家、政治家、文學家范仲俺的故居)、108國道,羅桂路,還有正在修建的青軌鐵路東站,交通十分便利,是休閑和旅游的好地方。斑竹村轄區共有5個村民小組、615戶、1548人、勞動力1048人、耕地面積455.5畝。該村也是羅江縣2010年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村,基礎設施完善,村莊環境優美,符合“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標準。
2、芒江村:位于羅江縣城北面,地處中心汽車站,成綿高速公路,寶成鐵路,四川警安職業學院,芒江村轄區共有7個村民小組、分布在環山周圍之間,耕地面積605畝、農村戶數為434戶、1293人、農村勞動力849人。該村以發展脆罐梨和蔬菜種植帶動該村的農副產業的發展,是首批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和生態環保示范村,村莊環境優美,也是羅江縣2010年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村,基礎設施完善,村莊環境優美,符合“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標準。符合“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標準。
3、長虹村:位于羅江縣城西南面,地處108國道、蟠龍鎮的寶峰山(羅江縣貴妃棗基地),白馬關景區的倒灣古鎮,近鄰羅江縣城南新區,是旅游、休閑、觀光的最佳去處。村轄區共有9個村民小組、農戶589戶、人口1624人、農村勞動力1134人、耕地面積1208畝。該村也是羅江縣2010年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村,基礎設施完善,村莊環境優美,符合“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標準。
4、柏云村:位于羅江縣城東北面,108國道成綿高速公路,緊鄰調元鎮(李調元故里),村轄區共有9個村民小組、農戶656戶、人口1945人、農村勞動力1249人、耕地面積2009.6畝。近年來,柏云村通過創模、創衛,結合災后重建,村莊環境面貌有較大改觀,公路沿線、河道沿線得到有效整治,也是省市級2010年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示范村,該村村莊環境優美,符合“五市十縣百鎮千村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創建標準。
二、主要目標
按照“主題鮮明、特色突出、效果明顯”的要求,確定斑竹村、芒江村、長虹村、柏云村為環境優美示范工程示范村,精心策劃,通過打造高標準、高質量的村莊精品亮點,以點帶面,以點促面,整體推進我區鎮(村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最終實現全鎮所有村莊達到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標準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以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以鞏固“雙創”及2010年萬安鎮芒江村的新農村建設和萬安鎮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成果為依托,強力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環境優美示范工程打造工作,全面提高萬安鎮(村莊)環境綜合治理水平。協調指導各村的整潔工程和村莊清潔行動,加強各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戶用沼氣池建設,進行農村改廚、改廁、改水、改圈工作,搞好庭院美化建設工程,加強農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糞便的無害處理。實現農產品質量無公害化,城鄉環境優美、生態良好、風貌協調、庭院美化、田園清潔、村容整潔、民風文明的目標,達到城鄉環境“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標準,城鄉人居環境和村民衛生意識明顯改善。
四、工作重點
(一)規劃水平提高
提高村莊的規劃水平和布局水平,杜絕在新建公路兩側夾道修房,村落規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錯落有致。
(二)風貌特色突出
著力打破“火柴盒”,提高居民設計水平。融合地域和歷史文化、傳統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內部優化功能”要求,組織實施農村民居設計和特色風貌控制設計,新建居民隨形就勢、高低錯落、風貌獨特。
(三)配套設施完善
通村及村內路網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內主干道硬化。完善給水、排水系統,集中處理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生產和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凈化處理。
(四)村容整潔衛生
保潔制度健全,村內有公共廁所,提高農戶衛生廁所改造率;農戶普遍使用清潔能源;村內有休閑健身綠地,主要道路和河道兩邊實現綠化,住宅之間有林盤綠地,農戶庭院綠化。
(五)文明鄉風形成
多形式宣傳普及文明、衛生常識,倡導文明行為方式和良好衛生習慣,制定“村規民約”推進村莊環境治理,在農村居民中形成講文明、愛衛生的新風尚。
1、清潔化標準
(1)村莊道路與公共活動場地內不得有人畜、家禽糞便,柴草、肥料、磚石及其他廢舊物資應集中有序堆放;有效清理地面痰跡、煙頭、紙屑及瓜皮果核等;村莊道路與公共活動場地附屬設施(公告牌、宣傳欄、標志牌、路燈等)應保持清潔,不得出現明顯污損,不得有積塵、痰跡、淤泥或其他污垢。
(2)村設置的垃圾收集點應基本保持潔凈,無垃圾吊掛現象;公廁內外保持整潔。
(3)村店鋪應履行“門前三包”合同義務,無向店外地面拋灑垃圾或污水現象;村民在自有房屋門前設置的固定攤位,應保持攤位本身和周邊環境的整潔。
(4)村小商業設置的門面牌匾,每處不得出現2塊以上浮土、銹跡、油漬等污垢;每處建(構)筑物、市政設施立面、公廁內墻和綠地樹干上未及時清理的“牛皮癬”不得超過5處。
(5)庭院綠地內不得堆放生活垃圾、柴草、肥料及其他廢舊物資;不得出現痰跡、煙頭、紙屑及瓜皮果核;附屬設施(坐凳、燈具等)應基本保持清潔,每處設施不得出現2處以上積塵、痰跡、淤泥或其他污垢。
2、秩序化標準
(1)道路布局有序,新建主要道路應作環狀布局,不得出現斷頭路,并禁止設置各種妨礙消防的障礙物;道路寬度應滿足使用功能。附屬設施(公告牌、宣傳欄、標志牌、路燈等)應無缺失,并按有關規范有序設置、滿足功能要求。
(2)每個村設置的垃圾收集點應不少于15個,收集頻率為每周2~3次;一般村莊不單獨設置垃圾處理設施;交通不便的村可進行簡易填埋,禁止明火焚燒;公共廁所推行三格式化糞池改造,村莊衛生廁所普及率應達到95%以上。
(3)村小商業設置的門面牌匾,不得超過建筑外墻面0.5米以上,不得影響道路通行、侵占公共空間;嚴厲取締單位和個人自由散發小廣告、張貼啟事和涂鴉的行為。
(4)保潔人員數量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保潔工具和小型車輛(密封式垃圾三輪等)的配備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3、優美化標準
(1)把握好“村布局、村落規劃、民居設計”三個環節,切實做好農村風貌塑造工作;突出民風、民俗,結合當地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進行村莊和村落民族風貌規劃設計。
(2)村道路與公共活動場地應實施硬化,整體風貌應保持協調統一、美觀大方并基本保持完好;不得有斷裂與破損現象;凹陷、銹蝕或脫漆的附屬設施應及時修復;路燈亮燈率不得低于98%。
(3)垃圾收集點基本無殘缺、破損,封閉性較好;公共廁所建筑即附屬設施基本無破損。
(4)村店鋪應保持店面完好、整潔。
(5)庭院植物配置經濟實用;植物生長良好,無死樹枯枝、空禿現象,無大型和纏繞性、攀緣性雜草;附屬設施采用當地磚、石、木等材料制作,以農村特色為主,提倡生態自然、簡樸親切,反映地方民俗特色。
4、制度化標準
(1)以萬安鎮政府出資,村民出勞輪流保潔的方式落實保潔人員;制定簡便實用的村莊保潔、設施保修的村規民約。
(2)將公廁、垃圾桶等設施的保潔列入村規民約和清掃保潔人員的職責范圍,由村委會專門監督。
(3)定期對村民進行思想和環境衛生意識的指導,提高村民的思想素質和人文素質。
(4)制定清掃保潔的村規民約,建立村莊日常保潔制度;保潔標準等任務和責任內容;建立村委會監督機制,對清掃保潔人員不履行職責或履行不到位的具體情形,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打造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目標管理和對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周密部署,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措施,大力培養和宣傳先進典型,務必抓出實效。
2、加大資金投入。將必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對村莊基礎設施的投入。同時,要拓寬籌資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企業投資經營、業主承包開發、個人資本投入等多種形式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3、嚴格督察問責,注重工作實效。
(1)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各成員部門認識一定要到位、工作一定要到位、責任一定要到位,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進行嚴格問責追究領導責任。
(2)鄉村環境日益優美。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和風貌打造力度,大力整治河庫污染。同時,繼續開展村莊環境治理,教育和引導農戶美化庭院環境。充分發揮示范村示范帶動作用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最終實現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的工作目標。
六、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村要高度重視“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把該項工作作為考核領導政績和工作效能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總結經驗完善措施。萬安鎮各部門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對各村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調研督導,落實整改。
(二)加大經費保障
萬安鎮政府要根據城市環境綜合治理需要,結合當年財力狀況,編制專項經費預算。同時創新投入模式,建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專項資金,將“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創建支出列入財政預算。
(三)落實制度體系
1、萬安鎮“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創建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村創建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考核。
2、考核堅持半月一檢查,一查一評比,以查促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證實效。
關鍵詞:石漠化;治理;問題;對策;樂業縣
中圖分類號:P9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6-0097-03
1 引言
隨著人類對土地、植被等的破壞,造成了水土流失和土地生產能力急劇衰退甚至是喪失,地表呈現出荒漠景觀的巖石現象,即石漠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樂業縣為石漠化綜合治理重點縣后,通過林業植被恢復工程、草食畜牧業發展工程和小型水利水保措施等進行了系列綜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治理區的石漠化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態惡化的形勢也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不斷恢復和重建當地林草植被生態體系,當地的生態功能得到了急劇提高。經過5年來對石漠化綜合治理的監測調查,發現了一些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與建議,以期為樂業縣石漠化的科學治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2 區域概況
樂業縣被譽為“世界天坑之都”,位于我國廣西西北部,是貴州、重慶經龍邦口岸往東盟國家最為便捷的通道之一。全縣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花坪鎮、甘田鎮、同樂鎮、邏沙鄉,合計面積19793.2hm2,占監測區石漠化土地總面積的75.8%。樂業縣有石漠化、潛在石漠化和非石漠化三大類土地,全縣石漠化土地狀況如表1所示。
3 石漠化科學治理的現狀
2001年以來,樂業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石漠化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退耕還林、石漠化綜合治理、坡改梯等建設工作,其中在45個石漠化村實施退耕還林面積2541.0hm2,全縣石漠化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11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的力度,樂業縣被列入全國200個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重點縣之一,縣政府完成了2011~2013年樂業縣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2012年開始進行第一期生態治理,治理流域巖溶土地總面積2360hm2,治理石漠化土地面積1272hm2(林業建設內容包括植被管護810.0hm2,封山育林267.0hm2,人工造林195.0hm2)。流域治理度達到51%,植被覆蓋度提高15%,減少水土流失0.42萬t。到2013年底,全縣已完成珠治項目龍門小流域、拉耐小流域、百眉小流域和新增江河治理工程者樂小流域、夏福小流域、花巖小流域、刷把小流域和達存小流域等8條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累計完成投資99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695萬元,地方配套295萬元),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積42.88km2,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25%。目前,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已全部發揮效益,累計增加農田59hm2,恢復農田0.8hm2,保護農田166.7hm2,減少石漠化面積4200hm2,改善農田灌溉面積800hm2,解決飲水困難人口400人。加強小型水利水保措施建設,提高糧食單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使土地利用結構和農業生產結構不斷優化,耕地生產力顯著上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使治理區耕地平均單產接近全縣平均水平;逐漸完善小流域內養殖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配套相應的牧草種植、切草機購置,擴大牛、羊養殖規模,不斷提高流域內農民收入、促進養殖業產業結構調整。經過實施綜合措施后,群眾收入有較大增長,民眾生活水平持續穩步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初見成效;同時也為石漠化全面綜合治理總結探索成功治理模式,為加快建設樂業生態文化旅游強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 石漠化治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1 經濟基礎薄弱
主要是經濟困難,基礎條件差,石漠化區域群眾無收入來源,治理補助少,植被恢復投入大,在不斷提升治理的同時面臨新石漠化面積的增加。
4.2 自然條件惡劣。發展難度大
當地自然氣候環境比較惡劣,山多地少,土地貧瘠,石漠化對耕地和環境威脅巨大,人均耕地面積少,有的每年缺糧達半年以上,部分群眾長期需要政府救濟才能維持基本生活。由于自然條件惡劣,產業發展空間非常有限,主要農作物為玉米、紅薯,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的經濟作物。按照這些片區的自然條件,在今后也很難形成支撐區域發展和農民小康的支柱產業。
4.3 生態破壞較嚴重
樂業縣石漠化石漠化面積24254.4hm2,未采取治理措施石漠化土地面積達3381.9hm2,占石漠化面積的13%。當地生態環境比較惡劣,荒山的可再生資源很少,同時還承載著眾多的人口資源,長期以來,當地居民的生活都依靠森林資源,加上過度開荒和放牧,造成了森林資源的急劇減少和水土大量流失,水資源也逐漸枯竭,生態環境岌岌可危。
4.4 火災和地質災害現象嚴重
在石漠化片區中,存在著地質災害安全隱患,對于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很大的威脅,有的片區時有火災發生,給樂業縣旅游景區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急需加大人手和投入進行安全隱患的排除,有的村落就居住在旅游景區內,需要整個村落進行整體搬遷。
4.5 政策保障力度不足
政策上包括產業扶持不夠,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社會保障不足,生態建設扶持力度弱,地方財政配套壓力大等。
5 對策和建議
5.1 加強組織領導
把握2013年5月18日區黨委政府在天等縣召開的全區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現場會和2013年6月28日滇桂黔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啟動會精神,把樂業縣的石漠化綜合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石漠化治理項目應該由林業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完善領導機構和督查機制,實行縣領導掛點聯系,部門定點幫扶,充分發揮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和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
5.2 完善治理規劃
進一步作深入細致的調查摸底工作,依據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總規劃,抓緊編制或完善本縣的規劃編制,明確全縣石漠化片區規劃的目標和任務,確保項目落地實施。同時注意結合近年來國家或自治區曾出臺的如《西部大開發“十二五”規劃》、《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努力做好上級規劃與該縣規劃的銜接。
5.3 改善當地民生
繼續堅持整村推進,堅決扶貧到戶,建立和健全相應的扶貧機制,按照扶貧標準將工作落實下去。建立扶貧檔案和網絡備案,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切實保障扶貧的效果。一是實施草地畜牧業工程。在輕、中度石漠化和部分重度石漠化地區,農戶通過種植優質牧草,大量飼養雜交牛、羊,林下養雞,使大批農民從傳統養畜方式中解放出來。二是實施水利水保與基本農田建設工程。主要內容為“三小”工程、人畜飲水管網建設、谷坊(攔沙壩)、防洪提、坡改梯、攔山溝、引水渠、作業便道、灌溉管網化等工程。三是實施農村新能源建設工程。要以沼氣池建設、節能灶推廣等作為主要內容,從而來從根本上解決當地農村能源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砍伐薪柴,破壞植被現象。四是實施危房或茅草房建設工程。石漠化片區自然條件惡劣,群眾經濟收入低,應傾斜危房或茅草房改造政策,多留指標給他們建房。
5.4 加強水利建設和生態保護
把生態建設作為一個重要內容列入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規劃。在發展規劃過程中,要結合現有耕地進行治理,加強退耕還林工作,將工作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身上,不斷在石漠化地區增加林草植被,治理當地水土流失問題,調整當地產業結構發展,促進當地經濟的健康向上發展。提高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等工程國家投資標準。要提高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國家補助標準,人工造林應由現在的300元/畝增加到1000元/畝,封山育林管護應由現在的70元/畝增加到500元/畝。將坡耕地還林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畝補助1000元/年(或補助糧食400kg/年),生活補助費提高到100元/年,補助年限為16年,到期后視當地經濟收入情況決定是否延長補助。將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高到4500元/座,并配備相關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采取托方式,投資15萬元/個。
做好林下種養文章,將金銀花種植和種桑養蠶項目納入退耕補糧政策,以提高農民參與的積極性。擴大和提高石漠化片區生態公益林的補助標準。國家應按每年每畝30~40元的標準,對石漠化區的林地給予生態補償。補償對象包括現有生態公益林、造林滿3年以上的人工造林以及封育成林的封山育林地等。
5.5 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1)選擇適合當地條件的產業。樂業縣是個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石漠化片區土層淺薄,保水能力差,天旱無水,下雨易澇,氣候多變,生態環境惡劣。可以積極主動的在那些輕度石漠化地區種植水果、吊絲竹等,在重度石漠化地區,種植金銀花、花椒和竹子等。
(2)改變傳統農業為主的觀念。針對石漠化片區生態環境的多樣化特點,大力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種類,要發展農業相關的加工業,提高其附加值。
(3)加大發展第三產業。要將當地的劣勢轉變為優勢,要積極主動的發展當地的旅游業和服務業,不斷改善當地脆弱的生態環境,增加當地居民的收入。
(4)為當地居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要大力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將更多的人從農業中解放出來,將多余的人口轉移到城鎮中去,最大限度的緩解人口對于當地石漠化地區造成的巨大壓力。
5.6 強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
(1)要用好用活上級政策。《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1~2020)》對特困地區和石漠化片區均已明確了相關優惠政策,要緊緊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機遇,努力去爭取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包括投資傾斜、配套資金、生態補償、資源開發等。
(2)強化信貸資金支持。通過小額貸款和信貸到戶,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農戶通過資金支持來發展養殖業、手工也和各種商貿業等,不斷增加收入,改變以土地和農業為主的方式。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是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要以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為指導,按照文化部《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認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流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抓緊認定和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特別是處于瀕危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逐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范圍和登記
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因我市已基本完成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美術等類別)普查,各地可按照原省規定的普查登記表式和錄音、錄像等技術要求,抓緊查漏補缺;相應門類,暫不參照這次部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新的技術要求,重新登記記錄。民間手工技藝、民俗部分,原省部署的普查要求相對欠全面,各地須按照這次普查新要求,進行登記記錄。普查專用登記表將在工作人員培訓會議上提供。
(一)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四)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五)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六)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七)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等。
(八)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九)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十)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十一)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十二)人生禮儀,包括妊媷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十三)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四)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五)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六)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七)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八)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
調查地區要兼顧城鎮和鄉村,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調查地區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化載體,均需注意調查。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進行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要力求抓住民間文化現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
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計劃和普查提綱
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普查計劃,明確普查的目標、具體任務、普點、人員配備、工作步驟、調查方法、階段成果等。在普查計劃的基礎上,根據普查任務制定普查提綱,供普查者具體調查時參考。
(二)選擇人員和開展培訓
各地要以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骨干為基礎,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涵蓋面廣的特性,在相關部門和社會上挑選一批熱心公益文化事業,具有一定業務專長的人員,組成普查工作班子。市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鄉鎮以上工作骨干的業務培訓,各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村級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并根據普查任務和個人專長,對參加普查的人員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進行田野實地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必須以實地調查為主,到現場深入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真正做到“不漏線索、不漏村鎮(街道、鄉)、不漏種類”。要悉心拜民間傳承人為師,完整采錄講述者、傳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藝技能和相關歷史情況、人文背景、相關數據,做到資料來源清楚,內容真實,數據可靠。要認真填寫普查登記表,做好普查日記。
(四)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調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時,可重點走訪,抽樣調查,可召開小型調查會,充分重視和發揮當地熱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調查資源蘊藏較為豐厚的鄉鎮、村落;注重選擇那些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較有才華和獨創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問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等;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等),不失時機地進行現場采訪。
(五)用多種手段采錄
調查采訪者要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多形式和技術記錄民間傳承人和相關人員的講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歌本、長詩、寶卷(宣卷)、經書、圖畫冊等手抄本,以及各種文獻資料和相關實物。
五、工作步驟
(一)普查準備(2007年9月—12月)
印發《*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召開全市普查動員會,舉辦全市普查業務培訓班。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機構,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隊伍,落實相關經費,做好人員培訓和其他有關準備工作。
(二)實施普查(*年1月—6月)
*年1月開始,在試點縣先行探索的基礎上,總結出切實可行的方式,在全市推廣。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普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普查任務。
在實施普查階段,將通過中期督查等方式,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普查工作。
(三)組織市級驗收(*年7月)
各縣(市、區)匯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匯編并上報普查目錄清單和登記表、錄音錄像等相關資料,認真撰寫調查報告,做好普查工作總結。
市里組織驗收組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進行審核驗收,并匯總全市普查成果,整理上報。
(四)迎接省級驗收(*年8月—10月)
匯總全市普查工作成果,整理好相關普查資料,形成普查工作總結,迎接省文化廳的驗收。
(五)后繼保護(*年11月—2010年)
各縣(市、區)在抓緊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查漏補缺”的基礎上,及時進行成果編纂(另行部署)和后繼保護、利用工作。建立縣、市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組織編纂《*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項目匯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分布圖》和《*市民族民間文學集成》、《*市民族民間表演藝術集成》、《*市民族民間造型藝術集成》、《*市民族民間風俗集成》等成果,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
六、幾點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建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機構,有關部門密切協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重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意義和相關知識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參與普查工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指導原則。注重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要求如實反映原貌,不走樣,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質保量整理匯總后,逐級上報。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搶救優先”的意識,對于高齡和病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要優先安排調查采訪和搶救搜集,以免“人亡藝絕”。
關鍵詞: 農村生活垃圾,常態治理,技術路線,治理模式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國家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相當重視,制定了多項政策方針,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也作了大量投入。但是,目前我國農村人居環境總體水平仍然較低,尤其是我省廣大農村社會經濟水平發展緩慢,在居住環境、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等方面均與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要求有著較大差距,當前農村生活垃圾的亂堆亂放更是突出了農村人居環境臟、亂、差的局面,因此,全面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是目前一項重要的任務,是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我國農村的地理環境及生活習慣等差異較大,垃圾的收集處理方式也會有所差異。為能使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的常態治理,還得根據貴州省省情及農村的特點尋求適宜的治理路徑,使得我省農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高效進行。
1 國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現狀
1.1 我國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相對于水處理和大氣污染治理行業,我國生活垃圾處理行業起步晚,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起步,2000年以后發展速度加快,2007年后進入快速發展期。至2013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3%。
目前我國垃圾治理已延伸至鄉鎮,但是農村仍然沒有完善的處理和清運設施。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垃圾處理的相關政策,均旨城鄉統籌建設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作為重點,實現城鄉環衛工作一體化。
從目前我國對農村垃圾治理工作開展較為先進的省份來看,基本都推行農村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以提高垃圾處理的效率,對于剩余垃圾主要遵循“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基本模式,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可按“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交通不便利或者轉運距離較遠的村莊通過收集后采取適當方式就近處理。
1.2 我國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目前我國城鎮垃圾約80%采取了處理措施,處理方式以衛生填埋為主,有少部分采取焚燒或其他技術,其中發達地區垃圾焚燒處理占比較大。
全國約有4萬個鄉鎮、60萬個行政村,大部分垃圾為隨意丟棄,堆放;少部分被扔到指定地點統一清運至簡易堆放場;僅有極少部分得到了有效治理。
四川省2009年以來大力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處理;山東省2011年全面推行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70%的縣(市、區)實現了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浙江、江蘇、廣西、安徽等地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比如四川省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首先成立領導小組,成員包含省直38個部門,并定期開會總結及時提出新的需求和方案;其次制定城鄉垃圾治理管理條例、農村垃圾治理標準等相關規定,各村莊還有村規民約,指導垃圾治理工作有序進行。在治理標準中對處理模式、處理工藝、設施配套等方面均作了相關規定;最后,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投資模式,鼓勵村民繳納部分費用,不足部分由省、市、縣級各級財政成立專項資金支持。
1.3 貴州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共計88座,建設總規模約為1.4萬噸/日;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轉運站約440座,建設總規模約為1.1萬噸/日。但是其處理及收運范圍基本為城市和小城鎮,農村垃圾還處于任意堆放,田邊、溝邊、河邊等垃圾隨處可見,農村垃圾的治理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只有小部分鄉鎮周邊的垃圾是與鄉鎮垃圾一并運至指點地點進行簡易堆放或者露天焚燒,但堆放點基本在農村范圍內;少量的城市范圍內的農村垃圾是納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一并處理;只有極少部分的農村建有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等,制定了保潔制度,但是終端處理還是簡易堆放,形成集中污染。
我省農村生活垃圾占比較大,約占全省垃圾量的50%,經估算,農村垃圾產量約為1.3萬噸/日,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總產量約為2.6萬噸/日,而我省現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僅為1.4萬噸/日,轉運能力僅為1.1萬噸/日,轉運設施和處理設施的能力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環衛機制,農村上一級政府基本沒有健全的環衛機構,有的部門雖然意識到垃圾的危害性,但是均停留在設想上、形式上,投入力度及執行力度遠遠不夠。
因此,要使農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不僅要有匹配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還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收運模式及技術路線,同時要制定標準,建立管理機制,保證資金渠道,才能使農村垃圾治理工作有效進行。
2 貴州省農村垃圾治理方案的設置
2.1 貴州省村莊分類及治理模式的確定
貴州省地處中國西南部高原山地,全省地貌分為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四種基本類型,以高原山地居多,92.5%的面積為山地和丘陵,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是全國唯一沒有平原支撐的省份。大部分農村只通三級及以下公路,山路崎嶇,小型運輸車輛時速一般僅為20-30公里/小時,而且人口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較低。
根據我省村莊的特點,可以制定不同的治理技術路線,具體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這類村莊的垃圾可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城市生活垃圾一并處理;
第二類:鄉鎮規劃區內的村莊。這類村莊的垃圾可納入鄉鎮收集體系進入鄉鎮轉運站后一并運往垃圾處理設施;
第三類:近城鎮村莊。這類村莊本文定義為交通條件較好且距離城鎮20公里范圍內的村莊,可采取“戶定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
第四類:遠城鎮村莊。這類村莊本文定義為交通不便利或距城鎮20公里范圍外的村莊,主要采取“戶定點――村收集――村處理”的模式。
從以上四類分類不難看出,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整治的難點在于近城鎮村莊和遠城鎮村莊。
2.2 垃圾收運設施的設置
不管是哪類農村的垃圾收運,均包含有戶定點、村收集,以及村垃圾運輸環節,遵循“源頭分類減量、就地消納”的原則,每個村莊均應配備標準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點、廢物回收站、垃圾收集車輛等。
2.2.1 標準垃圾收集桶
標準垃圾桶的設置數量可根據戶分類收集和戶混合收集來設置,如果從戶開始分類收集,按5-10戶設置一組標準垃圾收集桶,分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便于村民在投放時自行分類,垃圾桶要有標志便于識別和分類投放。垃圾桶裝滿后,再用人力車或者與垃圾桶配套的小型運輸車分別運至相應的點投放,比如廢物回收站、垃圾收集點等;
如果是在戶內粗分類后混合投放由保潔員來進行細分類,按5戶設置一只標準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桶裝滿后,用人力車或者與垃圾桶配套的小型運輸車運至垃圾收集點或者廢物回收站由保潔員進行細分類。
2.2.2 垃圾收集點
垃圾收集點可采用密閉式垃圾收集池、移動式垃圾收集箱,或者是采用垃圾收集房,在收集房內設置盛放垃圾的容器。垃圾收集點可按每200人設置一座,或者是按照村莊面積每200米服務半徑下設置一座。
垃圾收集點的垃圾裝滿后,用人力車或者電動車或者與垃圾收集箱配套的小型運輸車分別運至相應的點投放,由保潔員進行分類,按類別分別投放至廢物回收站的分類池;也可以只把有毒有害、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暫時投放在廢物回收站,不可回收垃圾直接運輸至附近垃圾轉運站或者垃圾處理設施。
2.2.3 廢物回收站
按每個村莊設置一座廢物回收站,廢物回收站分為不同類別的單格,可分為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各種類別的垃圾裝滿后再用小型垃圾運輸車外運至相應的處理地點。
2.2.4 垃圾收集車輛
農村垃圾收集過程中的收集車輛,一是用于將公用垃圾桶內垃圾收集至各收集點的垃圾收集車,其以人力車為主,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可配電動三輪車,每輛收集車服務人口為500人左右,原則上一個村莊至少要配一輛垃圾收集車,每輛垃圾收集車配置一套垃圾清掃工具(掃把、鐵鏟、勞保用品等);另一是與垃圾收集點配套的垃圾收集車,其以勾臂式收集車為主,用于將各收集點的垃圾運至垃圾轉運站或者垃圾處理設施,每輛車的經濟服務半徑在20km以內,服務人口為3000人左右,每天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噸位以0.8噸左右。
2.3 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需要從經濟效益和社會環境綜合效益等多方來考慮,并且實際的調查表明并不是每個鄉鎮、村莊都有必要單獨建設垃圾處理場。目前,垃圾處理場的布點方式主要有“一鎮(村)一處理設施”(即單獨處理),區域性聯合集中處理以及并入城市垃圾處理系統等方式。由于并入大城市處理系統的方式的限制條件明顯,僅限于城市周邊地區采用,而對于大多數遠離大城市的鄉鎮、村莊,前兩種處理方式比較適用。
按照目前我國對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結合貴州省省情,以上三種處理模式的適用范圍主要如下:
1、并入城市垃圾處理系統模式的服務范圍界定:以城市垃圾衛生填埋場為中心,運輸距離(轉運站至無害化處理場的距離)在30公里以內的區域,垃圾統一運到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以水泥窯協同處置場或者垃圾焚燒廠為中心,運輸距離(轉運站至無害化處理場的距離)在50公里以內的區域,垃圾統一運到區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場處理。
2、區域性聯合集中處理模式的服務范圍界定:不能納入城市垃圾處理系統,地域上相鄰距離不超過30公里的兩個或以上個數的鄉鎮,可在區域組團的核心位置集中建設一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區域性聯合集中處理場建設規模不宜小于40t/d。
3、“一鎮(村)一設施”模式的服務范圍界定:不能納入以上兩種模式范圍內的鄉鎮或村莊,可單獨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設施的工藝應結合當前政策、經濟條件,因地制宜的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適用于小規模的生活垃圾處理工藝。
3 建設運作模式
3.1 項目投資模式
縣級人民政府作為項目建設的實施主體,應負擔建設資金籌措的主要任務,各級地方政府應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給予重點扶持,統籌相關部門或機構組織項目資金。其資金籌措可爭取中央資金、省級補助、政府發債、市場投資等,運作模式可采取以下幾種:
1、由政府投資建設,培養專業的隊伍或者委托有資質、有經驗的垃圾處理企業進行運行管理,政府支付垃圾處理運行費用。其優點是可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減輕政府投資壓力,項目建成后僅需支付垃圾處理運行費用。
2、采用PPP模式進行項目運作,采取城鄉收運處理一體化的模式建設,委托垃圾處理企業運行管理。其優點是政府可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及各級資金補助,不足部分由垃圾處理企業投資,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投資壓力,確保建設工期。該模式下項目的投入小于傳統模式的投入,消除費用的超支;有利于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平滑政府財政投入;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優勢;其風險分配合理,應用范圍廣泛。
3、對于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還可以以村為單位委托保潔維護,由村民通過村內公開競爭的方式承包。其優點是實現管干分離,有利于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3.2 管理體系
完善垃圾治理的管理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機制和組織機構,是落實垃圾有效收集和處理的重要保障措施。
3.2.1 管理機制
落實責任主體,以縣主管指導、鎮參與執行、村落實到位為基本原則,進行層層責任考核,各層主要領導親自推動,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依據,對工作不力的嚴肅問責,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加強村、鎮等基層政府對垃圾治理的管理力度。必須派專人對運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還要引導村名參與配合。
3.2.2 組織機構
不僅政府相關部門要制定組織機構,落實責任,運營單位也要制定企業機構設施,由政府進行監督。
3.2.3 宣傳引導
農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重點還在村民,需體現其主體責任,明確其義務,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1、以村民組為單位召開戶主大會,全民動員,全名參與,共同搞好農村垃圾治理;
2、印發宣傳資料,增強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喚醒繳費意識;
3、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培訓,使村民在戶內就能做到垃圾分類減量,大力推進農村垃圾分類,加強垃圾回收,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廢品回收企業發展。
3.3 運行費用保障
要確保設施建成后能夠正常運行,必須保證其運行費用的穩定投入。各級地方政府應將垃圾收運處理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議按照“政府承擔大頭,村民分擔小頭”的模式來統籌解決垃圾治理的運行費用。
垃圾處理收費要加強監管,垃圾處理費實行專戶存儲,收費收入要全部用于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4 貴州省農村垃圾治理的發展路徑
綜上所述,要做好貴州省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把握好其發展路徑。首先,要有指導依據,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這就要求要編制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專項規劃,或者是行動計劃、或者實施方案等,制定統一的指標,再由各縣級因地制宜的編制適合于自身發展的規劃或者計劃或者方案,并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內容納入村莊規劃;其次,要保障穩定的資金渠道和構建嚴格的管理體制,以保障垃圾治理工作有序的進行;再次,要制定實施計劃,分時序、分批次的制定目標,逐步完成,最后形成常態的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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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貴州省鄉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南;
[3] 四川省農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經驗借鑒;
[4]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CJJ20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