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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企業實施企業文化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個企業通過重視企業文化建設促使企業產生一種長期有效的精神動力,并依靠這種動力使企業朝著長期經營戰略方向前進。財產保險企業在直面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同時,又需要長期可持續的經營發展,就需要認識到實施企業文化戰略的重要意義。
1.財產保險企業重視企業文化戰略是時代的要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制定了“文化強國”的戰略規劃。在這一背景下,企業文化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其意義和作用空前凸顯。企業文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動力之一,同時具備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從理論角度出發,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經濟增長方式逐步從粗放外延轉為技術密集和人才密集,企業文化的對于企業發展的引領作用日益凸顯。優秀的企業文化引領價值,指引方向、凝聚人心、激發潛能、規范行為。從現實意義考慮,企業管理只有植根于企業文化,完成由過去管“身”到現在管“心”的轉變,才是現代化的管理觀念。我國財產保險企業需認真領悟國家政策方針,服務于國家發展大局,同時堅持科學發展、持續經營,應該開始重視企業文化戰略。在國際上,對企業文化戰略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70年代,隨著美國、日本一批具有新興企業抓住有利時機迅速發展壯大,研究人員發現與以往的大型企業不同,這些企業在發展之初就已經對企業文化有著深刻的理解和實踐。到20世紀80年代,部分美國企業已開始將企業文化和企業戰略結合起來,將企業文化提升到戰略高度來看待,從而逐漸形成企業文化戰略的新思維。通過研究發現,合適的企業文化戰略在企業整體發展戰略中出于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文化戰略的轉變可以扭轉企業敗局,劃危為機,使企業擺脫困境,走向成功。21世紀以來,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從重視短期業務增長轉變為培植自身企業文化,并將企業文化上升至戰略層面,體現在國外保險公司的經營多樣化下的文化一貫性。
2.財產保險企業應對行業競爭需要實施企業文化戰略。截止2011年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立案注冊的經營主體共59家,其中中資企業38家,外資企業21家。2011年全年全行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人民幣4779億元,其中中資企業實現保費收入4727億元,占全行業保費總收入的98.9%。在中資企業中,中國人保財險實現保費收入1733億元,占37%,緊隨其后的平安財險占18%,太平洋財險占13%,并呈現上升追趕趨勢。人保、平安、太保三家占有六成市場,剩余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由56家企業競逐。從這些數據中不難看出,我國的財產保險行業目前呈現出大企業激烈競爭、小企業艱難求存、外國保險公司虎視眈眈的行業競爭格局。在這種行業競爭格局面前,大多數企業都從產品營銷、客戶服務入手,搶占市場,擴大生存空間。在競爭壓力面前,不少企業開始思考自身企業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軟肋和一些難以解決的突出問題,逐漸認識到企業文化的隱性力量,并希望通過激發這股力量,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例如中國人保財險,就對企業文化建設從全公司發展的角度進行規劃,并在全體員工中開展討論,征求意見,形成發展共識。但是,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目前對于將企業文化提升至戰略層面予以重視的不多,許多企業仍處于思考企業文化建設的階段,僅停留在服務規范、經營合規和制度建設層面,并沒有清晰的企業文化戰略思路,而將之以成文形式固化于企業規章的幾乎沒有。而另一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尤其是具有悠久歷史的保險公司已經將企業文化戰略上升到一種長遠發展需要的高度,并且在進入中國市場時注意保持企業文化的一貫性。當財產保險行業向國外企業徹底放開之后,中國財產保險企業所要受到的沖擊將不只是經營的壓力,更將是文化的沖擊。因此,我國財產保險企業實施企業文化戰略十分緊迫,任務十分艱巨。
3.實施企業文化戰略符合財產保險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國財產保險企業想要在一個多家經營主體激烈競爭的格局中求生存、求發展,對外需要塑造企業良好形象,為客戶提供高品質服務;對內要凝聚員工共識,推動企業改革創新,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這些急迫任務都要求財產保險企業尋找一種高層次的戰略突破,需要一把解開發展困局的鑰匙。實施企業文化戰略能為財產保險企業提供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思路。首先,財產保險企業改善經營狀況、塑造企業品牌形象需要從實施企業文化戰略入手。財產保險行業銷售的是金融產品,給客戶帶去的是一份保障。財產保險企業的外在形象和企業精神,需要通過進步的企業文化戰略的引導與支撐。財產保險企業從保險產品銷售到后續理賠服務,從市場營銷策略到企業經營管理,從企業效益到社會責任,都需要通過對外樹立一以貫之的優秀品牌形象。通過實施企業文化戰略有助于財產保險企業從戰略的高度,而不僅僅是銷售的角度去樹立良好的外在形象,通過文化感染的力量吸引客戶,提升客戶的品牌忠誠度,再通過老客戶吸引新客戶,形成良性的經營狀況其次,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財產保險企業,實施企業文化戰略有助于凝聚共識,提升服務。財產保險企業應該看到優秀的企業文化是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沒有良好文化積淀、深厚文化素養的企業,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財產保險企業需要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形成以價值實現為核心的企業文化戰略,通過對企業價值核心的塑造,凝聚人心,使企業上下一心,協作前行。財產保險企業各層級的員工能夠在企業文化感染下,奮發有為,努力實現自我價值,同時這種自我價值的追求與實現又服務于企業文化戰略,并給客戶創造更優質的服務。最后,財產保險行業實施企業文化戰略,為企業行為提供了規范和指南,最終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文化不管在體制層面,還是落實到具體業務的操作層面都對員工工作思路及方向產生根本影響。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可以促進企業的經營行為、員工的服務意識、員工的工作熱誠和責任感、使命感、歸屬感等諸多方面的一致性和一貫性。財產保險企業可以依托企業文化戰略,協調其他戰略朝著更規范的經營目標前行,最終將不斷強化企業的競爭優勢,達成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財產保險企業實施文化戰略的基本思路
財產保險企業實施文化戰略,要從自身發展出發,選擇符合所處環境的合理方式來實施。對于企業文化戰略的思維要有前瞻性,同時也要有現實指導意義,需要把握好主要的實施原則:(1)敏銳性原則。企業文化戰略的制定者,即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需要具備對所在企業的文化精神有深刻理解,能夠從企業真實案例中敏銳的捕捉到企業文化中的有利因素。(2)前瞻性原則。企業文化具有長期性、系統性,因此需要拋棄急功近利的企業文化建設思想,要立足未來,前瞻企業健康發展的趨勢。(3)一個支點三條主線原則。一個支點是指企業哲學,三條主線是指文化線、戰略線、人力資源線。在理解企業核心思想的企業哲學基礎上,協調三條主線圍繞中心思想展開,做到從戰略、從文化、從人員都服從于企業文化戰略。(4)行先于知原則。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不能始終停留在管理層的思考中,必須使企業文化不斷地滲入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去,并在實踐中理解和體現企業文化。(5)可執行性原則。企業文化戰略需要可執行性,通過對企業文化建設的制度化管理、建設任務的量化管理、指標的層層分解,并運用諸如電子化系統、表格圖形等有效的管理工具來協助實現。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首先應明確企業文化戰略的目標,然后根據這一目標對企業內外部環境進行分析預測,制定出具體可行的企業文化戰略方案。由于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行業特性、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不同,需要有相適應的企業文化模式,因此企業文化戰略方案既要維持企業優良文化傳統,也要考慮現實環境變化的需要。其次,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環節也很重要。一般情況下,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需要對戰略分解為具體的實施步驟,配合建立一定的組織機構推動戰略實施。
企業還需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硬件設施和財務支持,營造有利于實施企業文化戰略的文化氛圍和環境。在實施過程中要關注企業文化戰略中存在的不合實際的問題,及時的考核和糾偏,并通過這些措施來確保企業文化戰略沿著設定的目標穩健的實施。在基于對上述實施原則的理解及對主要實施方法的把握的基礎上,財產保險企業實施企業文化戰略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實施企業文化戰略應提倡以人為本,從完善人的發展出發,促進企業的發展。以人為本,首先應該強調對員工的人格尊重,通過提倡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責任心,培養員工的創造力,促成員工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形成團隊意識和協作理念。其次,應在企業內部營造對員工尊重、關心、愛護、激勵、理解的文化發展氛圍,通過在企業管理過程中貫徹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新觀念,注重對學習型組織的建設,摒棄文憑出身論,從員工服務技能提升進行管理。再者,需鼓勵員工通過日常行為將企業文化外化為企業形象,并通過優秀的企業員工給予客戶良好的服務樹立企業的社會認同,增益企業無形資產。
2.通過高效的管理實施企業文化戰略,注重強化企業管理創新。財產保險企業在推進企業文化戰略時,需要時刻注意對企業管理效能的提升,關注建設注重效率的企業文化。財產保險企業在企業文化建設過程中將文化建設與企業管理創新結合起來,首先是將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結合,要注重通過選拔專業素質高、懂經營管理、有發展潛力的拔尖人才充實到營銷第一線和重要管理崗位,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其次,通過規章制度的確立和嚴格執行,形成企業內部遵章守紀的合規氛圍,鼓勵在合規前提的管理創新。再者,在強化管理過程中要發揮民主機制,調動員工以主人翁態度參與到企業文化戰略的實施過程中來,凝聚共識,減少企業文化戰略在企業內部推行的阻力。
3.構建和諧企業文化,發揚企業優良傳統,弘揚企業精神。不管是出于創業階段的企業,還是百年老店,企業文化戰略的靈魂都在企業精神。財產保險企業有各自不同的企業精神,應該說體現了不同的企業面貌、發展水平和文化特點,其中的優良傳統不但不能摒棄,還需進一步挖掘和發揚。在構建企業文化時,切忌極端思潮,全面否定企業傳統中的優秀部分,應本著構建和諧文化的理念,保存優良,改造糟粕,從而達成創新。
【關鍵詞】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利益;問題及對策
我們人類在面對某種危險的時候有一個分散承擔風險的制度,我們稱它為“保險”,保險利益是我國的《保險法律制度》中的一個核心。關于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各類保險人民的一個關注重點。本文通過對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的分析及意義,來對保險利益問題進行說明,并提出適用于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策略。
一、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分析及意義
(一)什么是保險利益
簡單來說,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險的人對于受到保險保護對象的兩者所具備的合法的經濟利益關系。它能夠合法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那就是合法性、經濟性和可確定性。一般來說,享有財產權的人、保管人、占有人、股東、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利益及期待利益這幾種情況都可認為有保險利益。
(二)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意義
保險利益對于維護保險制度有著重要的意義,它是保險法律制度的核心,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具有以下意義。第一,確保保險利益的原則問題,預防投保人用其他人的財產進行投保行為,限制了人們只可以用自己的財產及自己的利益圍棋進行投保,有效的控制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秩序。第二,對于那些欺詐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可以有效的進行預防,保險人可以拒絕進行為此進行賠償。所以正是由于保險利益,有效的確保了保險人賠償的范圍,有效的防止了社會中一些危險的道德理念的發生。第三,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保險利益可以有效的確保保險賠償金額,避免因投保人不及時的補救而導致損失的逐漸擴大,這不僅限制了保險的責任范圍,還有效的使保險合同發揮了其真正的保障作用。
二、保險立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在不斷進步,法律問題也在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在保險合同方面。自《保險法》政策的出現,它對于財產保險方面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也對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問題上面也有了很大的進步。與此同時,目前我國的財產保險法中也存在著一些新的問題。
(一)在我國的法律中,對于“利益”的認知比較廣泛,其實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可定義為財產保險利益通常“利益”可包括精神上面和物質上面的。物質利益好理解,就是資金及其有實際意義的物質,而精神利益是沒有任何形體的,也難以使用其他物質所替代,所以精神利益并沒有被歸納到財產保險中。比如某人的“形象權”“名譽權”受到侵犯的時候,雖然他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可是他并不屬于財產保險利益方面,所以人們并不能將他作為保險來進行投保。這樣可以看出當前財產保險法中的規定與法律規定本質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區別的,所以這也會給法律處理的過程中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二)在《保險法》對于財產保險利益轉移等問題進行修正后,但是并沒有對繼承發生的財產轉移問題進行說明在保險法中,由于繼承問題是導致財產保險利益轉移。可是如若財產主體人死亡需要有繼承人的時候,此繼承人就將得到財產主體人的相應財產,這其中包含了保險合同中的一些利益賠償。這種問題,國外的保險法則中又提出,被保險人死亡之后,保險中產生的利益等將會自動的轉到繼承人的名下,而相應的保險合同將繼續生效。可是,在我國的《保險法》中,這個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導致了在保險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有一系列的問題。
(三)在我國當前的《保險法》中其實是并沒有對財產保險利益問題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的,意思就是說在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在經濟利益上造成了損失之后并獲得了相應的保險利益。
三、對于我國完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的一些建議
(一)重新對于財產保險的利益進行完善
由于當前我國對于保險中的保險利益的概念知識太過于淺淡,所以可以將《保險法》中保險利益進行刪除,并對財產保險利益的概念意識進行明確的規定。由此,就可以將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這兩種保險情況明確的卻分開來,大大的減少了由于保險性質不同而引起的一系列不必要的問題。還可對財產保險合同的定義和財產保險利益的定義進行劃分,讓人們對于這兩種情況又清晰的認知。通過此修改后就對財產保險利益有了不同的認識,可以更清楚的明白不同性質的保險利益其中的道理。
(二)在保險合同中增加對于保險利益的相關知識
可以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增加財產保險利益的認知,可以規定執行的過程中采用舉例子的方式為人們一一道出。與此同時,在進行財產保險利益相關規定的論述中,通過舉例子說明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達到人們對于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的合理認知。
(三)完善對于財產保險的規定
在我國對于《保險法》的修訂后,可以對于保險合同中不符合實際的條約進行約束或者刪除,例如可以將某種條約規定為當保險標消失以后,保險利益也將隨之消失等。這句話中包括了上面我們所說的財產損失的內容,當我們的保險標消失以后,對于保險人的保險利益補償也會隨之消失。也可認為保險合同生成日期超出保險合同消失日期時保險利益會隨之消失。
四、結束語
財產保險合同中的規定有許多,其中關于保險利益的問題也是有許多,其關系錯綜復雜。保險利益又是財產保險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險制度的維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我國在這些政策上可能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的不足之處,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也會對相應的不合理的內容進行及時的完善和修改,這樣才能保證財產保險合同更加的規范。
參考文獻
[1]張彬.淺析財產保險合同轉讓中的保險利益———從《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談起[J].法制博覽旬刊,2013(3).
[2]曾非非.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問題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12.
自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恢復辦理保險服務開始,保險行業就進入了蓬勃發展的進程,在幾大保險公司的共同推進下,財產保險公司的險種越來越多,保險業務越來越完善。截止到2012年,財產保險領域總保費已超了3523億大關,各色險種約153個,有企業財產保險、各類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貨物運輸保險等,以及其他有助于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險種。在這個背景下,財產保險公司為了能夠集結更多有營銷價值、效益空間的保險業務,使自身的經營競爭能力更強,開始不斷對自身險種結構進行了調整。實踐證明,險種結構優化對財產保險公司發展是有很多溢出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險種豐富、多樣,能夠滿足各類人對于自身財產的保護及經營希望,保險與社會實踐生活聯系起來,可以有效優化、升級社會保障機制,起到維護社會資本安定的作用;二是,效益價值提升,自從財產保險公司開始引進并推行了“險種調整控制制度”后,該制度奠定了財產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運營上的資本訴求和積累,無論是保險客戶資源的積累,還是保險業務運營資本的儲備,都具有絕對優勢;三是,內涵價值豐富,險種多,要求保險公司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公司聯合,方才能順利拓展、維系業務,在各公司共同利益訴求的趨勢下,財產保險在國內外資本管理項目領域的競爭優勢會越來越明顯。
二、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中存在的不足及問題
在短短十幾年內,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已經拓寬到了諸多領域,但是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公司險種結構調整依舊面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重要險種占比好,盈利能力不佳;險種調整行為不利于公司保險業務的運營及跟進;新舊保險業務在管理上順接不好,容易出現服務漏洞,結構不合理的地方,具體表現為:
(一)險種業務量分配不均、綜合效益提升困難
單從數據上來看,一味增加、開發新的險種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綜合效益影響不大,因為,保險銷售員接觸、推行的保險業務一般都是在市面上比較“暢銷”的,客戶認可的。一個新險種的出現,如果不具備非常顯著的惠民特性,短期內很難被群眾接受。此外,有關于“車險”的險種對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影響是傾倒性的,車險的效益空間小、盈利差,且亦容易發生多次、反復性的理賠官司,所以即便在險種結構調整的情況下,財產保險公司也很難逆轉“車險”給公司綜合效益帶來的影響。
(二)險種結構調整行為的負面影響
有學者認為:“保險行業一旦出現“險種”變化,某一險種的留存問題就會變得敏感、脆弱。”這句話說明了財產保險公司在調整險種結構時,如果沒有預見性、仔細的評估好保險市場,那么有的險種調整手段就會變得畫蛇添足,造成弄巧成拙的局面。如果在整個保險市場中,險種結構調整對于每個險種的存留問題都沒有積極、科學的指導和影響,那么險種結構調整就會變成一種失效、負面的管理策略,影響公司整體業務運營。
(三)新舊保險業務彌合不好
在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紛紛啟動了“多險種共同開發戰術”,以單一重要險種為基礎推進、提升保險服務銷售量、銷售額,雖然它能讓新險種很快被市場所采納、接受,并廣泛效仿,但它也會誘發一系列問題。如:新險種在實踐初期,會給享受舊險種業務的客戶造成諸多理解上的困擾,如果這些問題解答、處理不及時,會大大影響新險種投入市場的進程和發展環境。又如:有的新舊保險業務雖然在保險性質上是相通的,但為了區別對待、體現險種的多樣性,保險公司在險種調整時經常會擇優錄取,這會造成險種結構偏移,新舊保險業務出現裂縫。即便做了險種結構調整,依舊無法幫助公司脫離、免除保險市場的競爭壓力。
三、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的現實路徑探析
為研究財產保險公司險種結構調整問題,筆者搜索、查找到了相關數據,判斷財產保險公司從目前的經營現狀來看,符合險種結構調節要求和條件,筆者總結了以下幾點改革策略。
(一)堅持效益原則、均衡險種種類及業務層級
大多數保險公司為了能夠獲取不錯的工作業績和業務效益,會以開發險種為原則,更加努力、積極的投入到險種業務工作,然而,雖然這種工作模式和發展趨向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有相對積極的影響,但筆者認為未來幾年,保險公司應針對險種業務開發問題進行細致、深刻的研究,盡可能把眼光放的長遠一些,不要只考慮眼前利益和個別險種的利益,應當以效益為主,長遠效益為核心精神,開發研究能夠相互配合、互相支撐、有交互影響促進作用的“關聯險種”,進而激發保險公司所有客戶的潛在用戶資源,使得險種結構更加穩定、安全。
(二)消除險種結構調節過程中的影響與干擾
以某財產保險公司為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該公司各險種業務的銷售量超63.5萬人,較年初增長14.1%,新增7.9萬人,創歷史新高。人均每月首年規模保費6244元,較2013年提升5.9%。可見,只有關注、重點研究險種的業務銷售情況及環境也不行,需要保險公司根據險種結構調整挖掘公司既定險種業務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而在短時間內消除負面影響。如:財產保險公司每年都要對公司內部的險種業務進行資產統計、銷售水平總結、營銷額評比,擬定計劃可能出現問題的保險業務或有脫節、消亡的關聯險種,擬定優惠策略、福利政策,必要時也可拋棄一些效益少、發行意義不大的保險業務,使公司整體險種業務的綜合效益水平保持不變。又如:每個季度都要推出儲備干部考核評選活動,營銷員可以根據各險種的銷售情況和售后服務情況提出險種調整和變化意見,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險種調研團隊,并依靠專業團隊的領導者、組織者管理部分營銷員,并按時上報他們的工作業績與水平;統籌規劃營銷員總量,依據保險服務、銷售的預估報告。通過一系列調整措施,可最大限度消除險種結構調節過程中的影響與干擾。
(三)增進、優化新舊保險業務的互助關系
新舊險種的效益差是新舊保險業務推向市場的重要依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險種調節上的主動性雖強,但保險交易環境及新舊保險業務之間的配合并不是很好,更談不上迎合保險行業的特殊環境,達到優化保險公司營銷環境的改革目的。為此,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保險服務、新舊保險業務之間的漏洞和不足、保費差異及銷售水平差異等問題,重新設計新舊保險業務投入市場的比例和份額,從評價保險服務效果的角度,研究出一套符合新舊保險業務共同的經營環境。同時保險業務研究員應幫助營銷員建立長遠、穩定的職業目標和計劃,并利用公司的職業便利和崗位工作優勢,為他們提供豐富、真實的職業環境,讓他們把自己在工作中的意見完完全全反饋出來,以迎合目前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經營環境及方式,使新舊保險業務可達到相互促進、相互支撐影響的目標任務。將對機構整體經營結果的激勵納入考核評價范疇,定期開展綜合考核,嚴格兌現考核結果,初步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與公司發展目標相匹配的評價機制,為公司完成全年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實現效益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結論
關鍵詞:保險;財產保險;分類監管
中圖分類號:F840.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財產保險業實施分類監管的基本含義和必要性
(一)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的基本含義
廣義的保險業分類監管,是指監管部門對經營水平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險公司區別對待,給予不同的政策;狹義的分類監管,是指保險監管部門在綜合分析保險機構非現場報表、現場檢查、投訴等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對分類監管指標的監測,綜合分析判斷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并對不同風險的公司劃分類屬,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方法。
(二)實行分類監管是我國保險業監管的發展方向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眼2006?演23號)提出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量化風險和分類監管已成為各國保險監管部門的共識。美國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根據指標分析,將保險公司按照不同風險程度分為三類進行監管;美國的財務分析和償付能力追蹤系統(FAST)根據保險機構的業務規模進行分類監管;風險資本 (RBC)監管方法是在量化風險之后,對不同風險的保險機構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我國保險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保險監管工作呈現出國際化特征,客觀上要求我國保險監管部門采取分類監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實施分類監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實施分類監管的客觀原因是天津財產保險業快速增長,監管力量已顯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財產保險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營業部74家,營銷服務部63家,財產保險監管員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監管15.5家機構。這要求監管機關避免平均分配監管力量,將“重點監管”和“一般監管”相結合。
分類監管有利于改進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通過運用風險評估模型量化保險機構風險程度,將保險機構按風險情況分類,可以減少監管人員的主觀判斷誤差,使監管趨于科學化。
分類監管針對區域性保險市場的風險點,科學評測保險公司風險,對不同風險的公司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能夠督促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從而提高行業整體健康度,實現市場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分類監管有利于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都將影響其監管類別。這將促使保險公司加強客戶服務,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的分類監管模式主要有兩類,一是按照省(市)轄區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險發展層次進行地域分類,實行有區別的監管措施,二是建立一個評估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指標體系,對公司進行量化打分,將不同得分的保險機構分類進行監管。
(一)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評價指標的選擇――基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破產原因的分析
設定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核心是圍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歷史上一系列導致保險公司破產的主要原因,分析這些原因涉及的保險分公司具體經營行為,設定相應的指標。鑒于我國缺乏相關數據,本文參考美國評級機構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報告。該報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間破產的640家財產保險公司及其破產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險公司破產的原因可歸納為準備金不足、增長過快、惡意違規、高估資產等8類。“惡意違規”、“業務重大轉變”、“不良關聯交易”等三類原因難以設置量化指標,需進一步研究其與公司具體經營行為的相關性。對于其它5類可以量化的破產原因,可根據其涉及的公司經營行為設定不同監管指標(詳見表1)。
根據表1分析可知,造成財產保險總公司破產的部分風險來自分公司經營活動。其中定價過低、增長過快等問題,在我市財產保險市場比較突出。
(二)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評價指標的選擇――天津市場運行特點的影響
天津市財產保險市場在發展速度、業務開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點,對于設計分類監管指標體系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是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經營主體不斷增加。自2004年開始,天津市財產保險市場規模出現加速發展的態勢,2006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7.45億元,同比增長22.84%。財產保險分公司數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發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財產保險市場主導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場份額合計達70%。部分綜合實力不強、內部管理薄弱的財產保險公司顯現出邊緣化趨勢。特別是少數新建公司,由于開業前期急于擴展業務,不重視內控建設,業務質量不高、管理基礎薄弱,“三年怪圈”現象初現端倪。
三是機動車保險業務占據我市財產保險市場主導地位,也是財產保險市場各方拼搶的焦點,違規惡性競爭時有抬頭并且手段更加隱蔽。
此外,各財產保險分公司的準備金提取均由總公司精算部門負責,準備金不足的問題對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結合天津市財產保險業運行特點,本文認為分類監管應當采用確定分類指標體系,通過全面評分,劃分財產保險機構風險水平,進而采取不同監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財產保險業公司治理結構評價指標的探索
完善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被廣泛認同為保險業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而且被認為是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提出將公司治理與財務監管、市場行為并列為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學術界和監管部門所探討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僅包括了治理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還涉及外部的資本市場、公司控制權市場、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和利益相關者利益兼顧等。中國保監會于2006年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對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做出了規范,但是其指導意義主要停留在總公司層面。本文探索將保險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情況納入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體系。
財產保險業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設計思路,是從包括被保險人在內的投資方角度出發,提出對所投資的公司治理和風險防范評估內容或評價指標。財產保險業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包括內部治理結構、管理機制、內部風險防范、經營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機制等五部分(見圖1)。
三、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天津市財產保險機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
天津市財產保險業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由發展能力、財務狀況、服務質量、合規經營指標、總公司償付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等七部分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自我評價,其結果作為監管部門評價的基礎。也可由監管部門對財產保險公司進行評價,并根據監管重點、公司風險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
發展能力指標用于揭示財產保險公司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包括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部分。
財務狀況指標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三項指標。其中盈利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況,包括承保利潤率、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率3個指標。
安全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風險資產的變化情況和償付能力充足情況,包括未決準備金變化率、保費自留率2個指標。
流動性指標揭示財產保險公司資產的可變現能力和流動狀況,包括應收保費指標。
內部管理指標評價反映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銷售渠道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風險,重點在于揭示指標數據背后的深層次風險。包括25個方面的定性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用于揭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缺陷和產品缺陷引發的內生風險,分為定性和定量指標。其中定量指標為車險投拆率,定性指標為服務滿意程度評價。
表6 服務質量指標評價細則1
合規經營評價指標用于揭示保險公司經營操作中存在的重大舞弊、違法違規行為的風險,并通過違規動機分析預警保險公司經營策略方面深層次的風險。該類指標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種。
表7 合規經營指標評價細則
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用于分析各保險分公司根源性風險。輔助分析分公司的經營策略、行為和風險狀況,及時預警公司風險變化情況。
表8 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評價細則
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指標評分參考以下標準?押
表9 分公司公司治理結構評價細則
(二)財產保險機構的綜合評級及相應監管措施公司分類評價綜合得分=發展能力得分*15%+財務狀況得分*25%+服務質量得分*15%+合規經營指標得分*15%+總公司償付能力指標得分*5%+內部管理得分*15%+公司治理結構得分*10%
監管機構在分析機構的管理架構變化、市場經營情況、違規情況等信息之后調整確定保險機構的監管類屬。
得分處于全市前30%的公司,劃定為一類公司,實施常規報告性監管。為其開拓業務提供政策支持,行政審批事項優先辦理。
得分處于全市后30%的公司,劃定為三類公司,實施重點監管。根據其風險狀況和違規情況確定檢查的頻率和范圍,實施定期經營情況陳述制度。要求其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由主要負責人向天津保監局匯報整政情況,直至問題解決。對得分處于全市最低水平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經營管理狀況無明顯改善的,建議總公司撤換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責令其停止接受該項新業務;延緩或拒絕受理增設分支機構。
其他占全市40%的公司劃定為二類公司,實施關注性監管。對其主要負責人不定期進行監管談話,就其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進行提示。
進入天津市場不足12個月的公司視為非常規公司。其開業第一年作為督導期,暫不參加分類監管綜合評價。監管機關工作重點側重于法規教育和風險提示,內部制度建立情況。從開業第二年起,監管機關側重公司的業務發展及風險情況,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被中國保監會明確列為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財產保險公司,或者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擬上市的財產保險公司,經天津保監局研究同意也可確定為非常規公司,暫不參加一個年度的保險機構綜合評議。監管機關對此類公司側重于掌握全面情況,開展針對性的調研和檢查。
四、建設分類監管的政策環境
(一)營造有利于分類監管制度落實的政策環境實施分類監管的目的是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的監測和預警,科學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提高財產保險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全面實現此目標,一方面需要各財產保險分公司堅持審慎經營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風險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監管機關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財產保險機構的分類指導。
為確保天津財產保險機構分類監管制度的落實,應當從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積極爭取外部政策環境支持。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國保監會在天津聯合了《關于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保險企業、保險業務、保險市場、保險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安排在濱海新區先行先試。監管機關對分類監管中篩選出的經營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保險機構給與政策扶持,支持此類機構在管理模式、人才培養、產品、研發、營銷渠道、理賠服務、資金運用等方面開展創新,實現新的突破。
2.發揮保監局、行業協會的作用,優化監管環境。一是按照分類監管的思路對財產保險機構區別對待進行監管,不斷完善“償付能力綜合監管”,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創新型的保險監管部門。二是市政府金融辦和保監局在加強對保險行業管理和指導的同時,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重點研究建設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共享平臺,以及與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險業的車輛信息共享平臺。
(二)分類監管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一是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體系當中的定量指標需進一步調整優化。各指標在體系中所占的權重需要探討,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實踐證明。
二是目前天津市各財產保險分公司所運用的財務核算方法存在差異,數據系統和業務系統的發達程度也不同。在實施分類監管之后,各公司使用統一的計算方法需要一段時間理解和消化。
[關鍵詞]費率監管,統計制度,費率市場化
2004年的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指出:保險監管當局應該對行業發展中的風險進行管理。管理風險的基礎資源是數據信息,美國監管當局在其近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了統計制度,獲得了真實、準確、有用的精算和業務數據信息,既保證了財產保險公司科學地對風險進行精算定價,又為實施費率監管提供了基本依據,較好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借鑒其經驗,建立統計制度對完善我國的財產保險費率監管體系、有效遏制費率惡性競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一、費率監管是美國財產保險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一般人的印象正好相反,在完全實行財產保險費率市場化的美國,依然存在著嚴格的費率監管機制。在美國的保險法律規章中,專門規定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必須滿足適當性、充分性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則,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在其“財產和意外保險費率厘定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的立法宗旨中明確指出:“保護保單持有人及公眾免受過高的、不足的或不公正的歧視性費率的侵害”。“示范法”第5節界定了費率過高和費率不足的判斷標準,指出:“在非競爭市場中,如果提供的保險利潤可能高得不合理,或者服務的相關費用被不合理抬高,則這個費率是過高的。”“某費率在其適用業務范圍內明顯不能支撐預計損失、費用和特別評估,而且如果繼續使用這個費率將會大量減少競爭或會傾向于出現市場壟斷時,這個費率為不足費率。”
實施費率監管是為了避免“市場失靈”,一是加強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因為消費者通常缺乏必要的信息,難以對財產保險保單費率的高低做出理性的判斷;二是只有在監管機構的介入下,各保險公司經驗數據才能得到及時匯總,使得各保險公司的費率定價可以超越本公司狹隘的經驗范圍,能夠參照更符合“大數法則”要求的行業經驗損失率等數據。
二、統計制度保證費率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行
數據統計是一種單調、重復、耗時以及成本昂貴的事務性工作,美國各州的保險監督官為了避免陷入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之中,專門設計了一套“統計”制度,其最早的法律依據是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1946年制定的“全行業定價法案”,該法案指出:保險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保險費率組織或其它機構協助收集及匯編數據,在保險監督官公布的合理規則限度內,保險人及保險費率組織可以獲取此匯總數據。另外,“示范法”的第20節針對統計制度也指出:監督官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咨詢機構或統計人來協助收集保險人的經驗并進行必要的除了用于普通商業險的費率監管之外,統計制度也用于厘定機動車輛強制險的費率和責任限額。
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角色通常由各類保險行業協會承擔。統計人(statistical agents)是指獲得保險監督官許可,可從保險人收集統計表并根據統計表向監督官提供報告以履行“示范法”中有關保險人的統計報告業務的實體。咨詢機構,也可稱為“保險費率事務所(insurance rating bureau)”,是美國各州于20世紀初成立的,專門為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費率和賠付數據信息的行業公會。
較著名的統計人或咨詢機構有:保險服務事務所(iso)、獨立統計服務公司(iss)、全國獨立統計服務公司(niss)、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等,他們一方面為各州的監督官匯總并提供保險公司及行業的財產保險保費和賠付數據,同時也向會員公司提供上述數據,并派生出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三、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職責
1.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保險公司要購買統計人的服務,首先要同意提供本公司完整有效的保單數據。統計人制定了保險公司的數據呈報格式與呈報時限,對各種數據元素加以定義,并要求會員公司報告每一筆保費和理賠損失的交易記錄,上報的原始數據記錄,需通過統計人的審核確認,如果發現數據有任何問題,該筆數據就會被退回至其所屬的保險公司,并要求該保險公司更正該筆錯誤數據,然后重新申報給統計人,以保證原始數據的質量。上述細化到每一筆保費和理賠損失交易的數據收集方式,具有四方面的優點:一是強化信息的驗證,二是促進及時報告數據,三是較快發現并糾正錯誤,四是在開發各種不同格式和時期的報告時具有靈活性。
2.統計匯總出有用數據。一旦原始數據的有效性、可信度以及精確性被確認之后,會依照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業務類別加以整合,并且呈報給州政府的保險監督官以確保該公司的定價符合該州的保險法規。比如,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保險服務事務所(iso)和全國獨立統計服務公司(niss)三家聯合署名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供各季度的個人車險的行業經驗數據,數據類型依各州、不同保單形式和是否包含巨災風險進行劃分。具體數據包括已賺保費、風險暴露、已發生損失、已賠付損失、索賠頻率、索賠強度、純保費及賠付率等。統計人通過匯總行業經驗數據,得出行業損失分布曲線,使得行業能夠更好的在“大數法則”的科學基礎上運行,也使得監管部門擁有了實施科學監管的可靠依據。
3.進行趨勢分析。當要探討財產保險市場的成本變動趨勢,以及純保費、索賠頻率和索賠強度變動趨勢時,僅就單一保險公司的經驗數值無法有效地提供一個可信賴的基準。而統計人或咨詢機構在匯總行業經驗數據的基礎上,可以進行變動趨勢的分析,并提供精算咨詢、巨災咨詢、再保險咨詢服務及市場研究服務。
四、統計人或咨詢機構的發展狀況
統計人或咨詢機構之中業務量比較大的兩家是美國保險服務事務所(iso)以及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
1.iso成立于1971年,是美國財產和責任險領域最主要的信息來源。作為美國各州保險監督官指定的經營財產和責任險保費與理賠數據的統計之一,從1000多家保險公司收集數據,每年采集大約25億條保險保費和理賠損失的詳細記錄,擁有至少70年以上的業務數據,員工3200多人,其中包括一支約200人的精算隊伍。它早期是一家非營利性組織,1996年轉變為一家營利性公司。
iso的治理結構比較特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獨立于會員公司的控制,強化外界對iso作為一個獨立的、不偏不倚的可靠信息來源的信心。1996年以后,其會員公司仍保留了對iso的控股權,但放棄了對iso的實質控制,僅可以參選董事會11個席位中的3席,并對公司的重大變動擁有投票權。全體員工和管理層通過雇員持股計劃(esop)等方式擁有少數股權,但可以參選董事會席位中的7席。董事會成員中除了會員公司派駐的3位代表外,其他成員不可以受雇于任一保險公司。
iso提供的產品主要是車險數據,其數據庫包含了95%以上的行業車險保費信息,并能夠為保險公司提供3—5年的車險損失及索賠信息。此外,iso還向保險公司提供車險個體保單信息,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地址、保單有效期、個人歷史保單數據、保單保額,個體保單信息可以幫助會員公司進行更有效的核保以防止欺詐。
除了上述車險數據,iso還能夠提供行業5年內的火災損失、洪水損失、地震損失、信用卡偷盜、員工補償以及醫療支付方面的數據。
iso還提供精算咨詢、巨災咨詢、再保險咨詢服務及市場研究服務。精算咨詢服務可以輔助客戶進行產品定價或準備金核算,也提供精算報告;巨災咨詢服務依托于iso擁有的從1949年以來的美國所有巨災損失數據,提供巨災風險管理方案;再保險咨詢為客戶提供再保險策略;市場研究服務通過對保險市場消費者的研究,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場計劃,推出適合市場的產品。
2.美國財產與責任保險協會(pci)全資成立了一家保險數據信息公司,名稱是獨立統計服務公司(1ss)。iss服務于450多家財產和責任險公司,覆蓋了全行業一半以上的保費信息,每年獲得的保費統計額超過1000億美元。iss的產品和服務:一是為客戶提供各季度的私人汽車險的行業經驗數據,并對過去連續四年的季度數據進行趨勢分析。二是為客戶提供除德克薩斯州以外的各州房屋/住宅保險的統計數據,涉及的家財險保單類型包括一般房屋保單、移動房屋保單、住宅統括或專項保單、出租房房客或共有住房房主的財產保單等。具體數據包括已賺保費、已報告及預計發生損失額、已報告及預測發生索賠、純保費、平均損失、損失頻率、賠付率等。同時,iss還提供鍋爐及機器保險、盜強險、內陸水運險,火災險、一般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按揭保證保險等方面的數據信息。
五、對我國建立財產保險統計制度的啟示
[關鍵詞]產品特性,配套資源,影響因素,營銷平臺
當前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專業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經營模式所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經營鏈來看,從展業、承保、再保、防災防損、查勘、定損、理賠、追償到產品設計和資金運用無所不包;二是從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來看,既包括了有形的財產也包括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險種的分類,包括了法定強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投資型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健康保險、農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其他等16類產品,雖然針對較為特殊的農業險和健康險業務已經批準了一些專業公司經營,包括車險也批準了一家專業公司經營,但絕大多數產品新公司、老公司一般都在經營。這就導致了經營和管理資源的分散,難以集中形成經營特色,從而使得產品難以得到有效的深入發展——技術含量高的產品難以突破,而傳統的企業財產險、貨運險、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競爭日趨激烈。
縱觀整個市場,保險資源的分布不合理、不均衡,產品的供需矛盾突出。
一、影響產品營銷的原因
(一)綜合因素
現有產品的數量多而績效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沿用了多年的一批老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已滯后于市場實際需要,亟待更新改造;二是1994年由人民銀行統頒的一批財產險的費率距今已12年時間,需要根據經營數據重新厘定,此外,如高科技新興產業的風險等級歸屬需要確立,以便于明確其對應的費率;三是新產品開發的創新體系未能得以建立,創新的有效性受到影響,在監管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數量龐大的產品中有相當數量的產品雷同;四是不同的產品所需要的資源和能力不匹配。
(二)產品的專業特性導致經營所需資源的差異性
保險人必須關注自己的產品結構,將適合自己經營的主打產品逐漸突出,形成經營的特色。這首先需要經營者正確地認識各類保險產品的專業屬性和經營所需要的資源特性。
1.產品的專業特性
財產保險公司所經營的產品承保的標的既涉及了固定的和移動的有形財產,也涉及到了無形的責任、保證、信用以及雖有形但難以估量價值的人的生命和身體。按照承保方式和賠償方式劃分,財產保險又可劃分為第一損失保險和賠償方式、不定值保險和比例賠償方式、定值保險和賠償方式以及重置價值保險和賠償方式。如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屬于“不定值保險”,而貨物運輸保險則屬于“定值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適用于“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責任保險有“期內發生式”和“期內索賠式”兩種確定責任保險的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式,賠償限額分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對于意外傷害保險來說,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發生事故時是以保險金額為給付限額,采用的是“定額保險合同形式”,不適用于財產險的補償性原則,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償、重復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的問題;而信用保險則又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而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保基礎的特殊產品。從保險合同訂立的期限來看,雖然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多數是合同期為一年的保險產品,但也有超過一年期的工程保險:甚至時間更長的“長尾巴”的產品責任險,同時也有少于一年期的貨物運輸保險、旅游險,甚至是以小時為保險期限的航空人意險。從理賠來看,有的涉及到代位求償,有的要沖減有效保額(如企業財產保險),有的由于不足額投保需按比例賠償,有的要扣除免賠,有的僅包括不超過保額的施救費,而船舶保險還包括了共同海損、救助費用、施救費用,責任險一般還包括法律訴訟費……。由此可見,財產險公司所經營的保險產品不同種類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2.產品的配套資源
目前有些產品如責任險、保證險、信用險、健康險在各家財產險公司的業務中占比過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來自社會大環境的,如責任險有賴于與民事責任相關的法律的制定、保證保險有賴于全社會誠信的提高和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康險有賴于醫療體制的改革與醫療行為的規范以及客戶的誠信,同時也有來自保險人的原因,例如:缺乏經營管理經驗、缺乏專業人才、缺乏數據和信息技術支持等等。從產品經營的側重點劃分,筆者將其大致劃分為四類:拓展型、管理型、服務型、混合型,其所需要的配套資源各有側重。
(1)拓展型。如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投保標的多,風險分散,“大數法則”可以得到最好的應用,關鍵在于銷售方式的創新,要在拓展方式上下功夫。
(2)管理型。如機動車輛保險、短期健康險,共同的特點是保源豐富,需求廣泛,關鍵是能否通過有效的管理實現盈虧平衡進而盈利;企業財產保險的日常出險率低,不必像出險頻繁的車險需配置數量眾多的售后服務人員及資源,但其標的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需要的是專業的保前查勘和理賠查勘定損;衛星、橋梁、地鐵等特殊風險保險還有賴于承保公司的品牌和再保險的分保支持;健康險產品需要具有臨床醫務經驗的專業核保核賠人員以及管理水平好的定點合作醫院;信用險是唯一不適用于“大數法則”的,它是以被保險人的信息為承保基礎的,需要保險公司具備能夠做出專業風險評價的人才、信息、經驗以及IT系統。
(3)服務型。如以旅行者為目標的含意外傷害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在內的旅行綜合保險,其產品的經營和管理并不復雜,關鍵是能否有配套的服務及時響應。
(4)混合型。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重點在于核保核賠的管控,經營服務網絡、零配件報價系統以及快速便捷的服務等。既是管理型的產品,更是服務型的產品;進出口貨運險既要積極拓展,又需要加強風險管控,不僅要建立一支了解國際貿易知識、進出口貨運險特性、海商法的展業和核保核賠隊伍,還需要在境外建立廣泛的理賠檢驗機構,以做好在境外受損貨物的損失查驗工作;投資型保險產品既要選擇好銷售渠道,積極拓展客戶,同時更要有賴于資金運用的成效。通過以上從不同角度對保險各類產品專業屬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產品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需要不同的資源和能力來加以支持,否則是難以深入的。由于上述產品要求經營者具備不同的資源和能力加以支持,但資源和能力具有有限性,因此,對于目前財產險公司經營的主要產品按類分析,有利于認清產品各自的專業屬性和對特定資源的要求,避免盲目經營。
二、產品營銷平臺的建立
保險這一無形產品比有形產品更為復雜,涉及到條款、定價、渠道、單證、IT、宣傳、服務、風險管控、銷售策略、公司品牌以及企業文化等要素。產品創新的過程實質上是公司多種資源和能力整合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一個新產品所涉及的要素越多,防止新產品被復制的能力就越強。而與此同時,產品的構成要素中出現的不配套或錯位又恰恰是影響產品績效的環節,需要在實際營銷過程中加以關注,根據實踐,筆者提出影響產品營銷的10個主要因素:
(一)目標客戶
在確立了經營戰略之后,就要對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準確定位。“定位”(pos沁on)一詞是由兩位廣告經理艾爾·列斯和杰克·特羅首先提出來的。他們認為定位是對產品的一種創造性工作,定位的對象不是產品,而是針對潛在客戶的思想,是對潛在客戶心智所下的功夫。也就是說,要為新產品在潛在客戶的大腦中確定一個合適的位置。定位是首先從市場出發,從探求客戶的心理著手,去了解他們的需求,之后再動手設計產品。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產品的核心價值所在,客戶之所以投保就是因為其產品存在所能夠承保的風險,通過保費的支出獲得一旦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即可得約定的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承諾。實際經營中,產品缺乏細分,目標客戶不清晰,甚至是目標客戶與所推出的產品之間錯位,無疑會對產品的經營績效產生較大影響。為此,保險公司在有了一個好的產品創意之后,要明確產品所指向的目標客戶,之后要通過科學的市場調研方法掌握客戶的需求,形成產品概念,之后再逐步深入細化,與公司的營銷資源相配套,使之成為形象清晰、定位準確的產品。
(二)費率厘定
面對今天這樣一個競爭日趨激烈的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的定價不僅要考慮由純損失率構成的費率,以及由經營成本構成的費率,預定承保利潤率構成的費率,連同為防止費率橢定而設定的費率浮動因子,還應根據目標客戶的消費特性和心理特點分析該產品的價格彈性,再決定營銷過程中應采取的價格調整策略一維持、下調、上浮。該上浮時卻下調,或反之,都會導致產品價格的錯位,影響銷售業績和產品的盈利。
(三)渠道選擇
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目標客戶,需要差異化的銷售渠道,例如:復雜的產品需要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直銷較為適宜。而功能簡單,繳費便宜,一目了然的家財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保險等產品則適合通過網絡和電話銷售,否則,將因為相對于保費過高的投保成本而抑制潛在客戶的投保動機。理財型的保險產品通過銀行銷售為宜。
(四)交易系統
要根據產品所投放的渠道開發配套的出單交易系統,例如,通過銀行銷售的就要考慮到產品能夠在銀行窗口快速核保或免核保出單,網上銷售產品的出單系統又有其所特有的要求和特點。
(五)產品宣傳
要通過有效的宣傳向目標市場說明自己能夠提供給消費者的價值,以及與市場同類產品客觀相比所具有的獨特價值。不同的產品定位就決定了對應的廣告的訴求點、形式、傳播途徑、投放量的不同。如機動車輛保險新產品的宣傳應當選擇在車輛銷售場所、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有關手續的場所、長途客運車站和車廂也是很好的宣傳場所。要注意所選擇的媒體和新產品的目標客戶一致性的程度。值得提示的是產品宣傳的投放量要服從銷售目標,而并非越多越好,過量投放不僅浪費企業有限的資源,而且易導致消費者心理逆反,邊際效益遞減,同時還可能使服務與管理跟不上業務規模的發展,形成廣告的負效應。
(六)產品包裝
原本設計的是一款針對高端客戶的保險產品,具有保障功能多,保障程度高的特點,但卻為客戶提供了一份沒有高端感覺的與一般產品無異的普通的保險合同,產品形式沒有與核心產品相匹配,降低了產品在客戶心目中應有的分量。
(七)客戶服務
該提供配套附加服務的卻沒有提供服務,例如,出國旅游人員在境外由于對語言、環境等的不熟悉,對產品附加的緊急救助等服務的需求加大,此類產品如果沒有相應的境外服務為配套,產品必然是不完整的,客戶所購買的產品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八)產品名稱
保險產品是客戶正常情況下不需要,而一旦發生意外又最需要的轉嫁風險的特殊商品,如果將產品所保障的風險直接列為產品的名稱,是非常影響客戶的消費心理的。因此,對于保險產品更要充分考慮到推廣地區目標客戶的消費心理,例如:有的壽險產品起名“紅利來”、“老來福”,不僅朗朗上口便于記憶,更是喜慶吉祥,迎合了目標客戶的心理需求,與產品本身的特點相吻合,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因此,產品名稱需在符合保險監管機構對產品名稱規定的基礎之上,針對目標客戶的心理特征精心加以策劃。
(九)銷售時機
不同的產品由于特定的目標客戶和保障功能,需要選擇適合的時機推向市場。還以上述的旅游保險為例,就應當緊密結合中國的傳統節日和黃金周,選擇在元旦、春節、“5.廣、“10.1”等旅游黃金周前推出,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專業銷售隊伍的培育
關鍵詞:住宅地震保險產品轉移風險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指出,我國是世界上地震活動最強烈和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我國占全球陸地面積的7%,20世紀全球大陸35%的7.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我國。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區域;50%的國土面積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區域,包括23個省會城市和2/3的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在歷次地震后,保險公司對居民毀損住宅的賠付較為有限。在2008年四川汶川“5·12”地震中,房屋出現了大面積的倒塌:倒塌房屋為652.5萬間,損壞房屋達到2314.3萬間。在災后房屋重建的過程中,政府救助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在包括房屋損失在內的所有經濟損失中,保險公司的賠付不超過全部損失的3%。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作為市場化的社會互助機制,保險公司應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為什么保險公司的賠付在整個經濟損失中所占的數額相對較低?是因為投保率低,還是居民可獲取的相關保險產品較為有限?發展和完善我國的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等是本文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對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產品①的歷史回顧
我國現有的與住宅地震保險相關的產品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家庭財產保險;另一種是房貸險。
(一)家庭財產保險
按照家庭財產保險的主險中是否包含地震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6年之前。在這個階段,我國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家庭財產保險承保的風險事故中包括了地震。第二階段是1996年至2001年。在這個階段,地震被列為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第三階段是2002年至今。在這個階段,地震可作為部分保單的附加險承保。江西九江地震后,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了專門針對地震的保險,如大地財險推出的“大地解憂”。在這個階段,雖然地震可作為家庭財產保單的附加險投保,但收費相對較高,要求較為嚴格,承保的保險公司數目相對較少。
(二)房貸險
房貸險的全稱是“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按照房貸險是否為強制保險可將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98年至2005年。在這個期間,房貸險為強制保險。1998年央行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第二階段為2006年至今。從2006年起,房貸險由以前貸款人購房時被要求強制購買變為自愿購買。
二、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供給與需求分析
(一)與住宅地震相關的保險產品供給不足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與住宅地震相關的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供給不足的原因主要為:一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有待改進。自2001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布《企業財產保險擴展地震責任指導原則》(保監發[2001]160號)后,保險公司可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地震保險,但監管部門并沒有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住宅地震保險。二是因為地震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地域性和相關性,而且頻率高、分布廣、損失大,屬于典型的巨災風險;保險公司對地震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而且費率的制定權較為有限,抑制了保險公司提供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在1996年至2001年,地震被列為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其后,雖然地震不再被列為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可以作為附加險進行購買,但由于一旦投保人購買該附加險后,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較高的賠付,保險公司一般不愿將其列為附加險銷售或不愿向投保人進行推薦。雖然此后有保險公司推出了以地震作為主險的保險產品,但費率相對較高,能夠承擔該費率的投保人相對較少。
(二)與住宅地震保險相關的保險產品需求不足
與住宅地震保險相關的保險產品需求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先有覆蓋地震的相關產品費率相對過高,導致投保人購買乏力。其二是投保人保險意識淡薄導致的需求不足。需求不足最終表現在與住宅地震相關的保險產品的投保率較低。2007年在我國家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僅為17.01億元,占財險公司全部保費收入的0.82%。而我國的家庭財產保險基本險所覆蓋的責任范圍不包括地震,房貸險的“責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這也就是說,即使投保人為保障財產的安全,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和房貸險,但如果沒有購買覆蓋地震的附加險,或沒有購買專門覆蓋地震的險種如“大地解憂”,在地震后,投保人不會因為毀損的房屋而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購買家庭財產保險和房貸險的本身人數就相對較少,購買了這兩種險種或其一的又專門購買了覆蓋地震附加險的就更少。
從時間上看,由于臺灣地區是在2002年才開始建立相關的基金對此進行運作的,因此在如何發展和完善住宅地震保險產品上,可以參考和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
三、臺灣地區發展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經驗
1999年臺灣“九二一”地震發生時,民眾投保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的比率極低,僅約千分之二,民眾無法通過保險機制獲得保障,這次大地震最終催生了2002年4月臺灣地區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的建立,該制度以臺灣的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為運作核心。臺灣的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經過6年發展,截至2008年底,有效的保單件數大概200萬件,投保率從開始興辦時的5.9%上升到25.55%,累積責任額是新臺幣2兆6989.9億元,累積特別準備金是72億新臺幣。臺灣地區發展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經驗包括:
(一)基本住宅地震產品只提供基本保障
臺灣地區的住宅地震保險包括兩種:一種是政策性的基本住宅地震保險;另一種是擴大住宅地保險。臺灣的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供的兩種政策性保險為:一是住宅地震保險②;另外一種是房貸險。這與內地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種類較為類似。地震保險基金所承擔的是基本住宅地震保險,該險種的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同時可以獲得一個臨時住宿費用,相應的保費是新臺幣18萬元。由于在地震危險分散機制中,超過新臺幣576億元的損失由臺灣地區當局財政承擔;同時所有的民眾都可以購買基本住宅地震保險,這決定了地震保險基金為民眾所提供的基本住宅地震保險的金額必定是有限額的,以避免大量房屋毀損時,損失過大,超過臺灣地區當局的財政承擔能力。基本住宅地震保險的保險金額與臺灣地區住宅的市場價格相比,無疑是較低的。對于大部分民眾而言,基本住宅地震保險所提供的保障相對不足,這也是為什么盡管基本住宅地震保險所收的保費要低于實際成本,但投保率還是相對較低的原因。至2008年底,投保率大概是25.55%。也就是對于資產實力較強的民眾而言,在損失發生時,即使保險公司賠付了新臺幣120萬元,該賠付金額與住宅的價值相比還較小,故購買這種保險的意義不大。但對資產實力較弱且住宅的市場價值相對較小的民眾而言,基本住宅保險能夠提供較高的保障。一般認為,當損失發生頻率較低而損失程度較高時,保險才被認為是較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從這個角度分析,地震保險基金對弱勢群體的意義更重大;而對資產實力較強的群體,即使沒有相對應的保險,當損失發生時,也可以用其他的資產來消化住宅的損失。當然,如果民眾需要更多的保障,可購買擴大住宅地震保險,但擴大的住宅地震保險為商業性保險,非政策性保險,由于這部分是要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所以相對費率較高,民眾的購買欲望受到抑制。
(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臺灣地區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完善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這種支持體現在:一是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制保險公司必須提供與住宅地震保險相關的產品,并將其界定為政策性保險。二是在賠付超過一定限額后,風險的最后承擔者為地區政府,這需要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三是在厘定費率和災后理賠時對保險公司人力等方面的支援,同時要求相關部門的配合。
(三)住宅地震保險產品風險分攤模式的建立
由于地震為典型的巨災風險,商業保險公司無法獨立承擔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賠付,多層次的住宅地震保險分攤體系的建立能夠解決巨災風險的分攤問題,使得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推出和實行成為可能。臺灣的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建立了多層次的住宅地震保險分攤體系,實現了風險的多層次分攤。該基金建立后,并非由該基金獨立承擔相關賠償,也并非由該基金單獨建立一整套系統以負責相關險種的銷售和理賠工作,而是與原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協作。基金本身是管理這個基金,但是不簽發保單,所以所有的保單都是由財險公司簽發。當簽發保單之后,必須要把業務和組織費百分之百地移交到基金來。在臺灣地區的住宅地震保險模式中,參與風險分擔的主體主要為四類:第一類為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提供住宅地震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組成住宅地震保險的共保組織;第二類主體為地震保險基金;第三類主體為臺灣地區和國際上的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第四類主體為政府。在各相關主體的分攤責任上,針對不同程度的災害以及賠付金額,住宅地震保險設立了五層危險分散機制。第一層,賠償新臺幣24億元以下的,由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第二層,賠償金額介于新臺幣24億元到176億元的部分,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第三層,在新臺幣176至376億元的部分,則安排于臺灣地區或國際上的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進行風險分散處理;第四層,超過新臺幣376億元至456億元的部分則又回到地震保險基金承擔;第五層,超過新臺幣456億元至576億元的部分,則由臺灣地區當局財政承擔。
(四)多方配合以及建立相應的配套措施
提供與住宅地震保險相關的產品,建立地震保險基金,需要多方的配合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首先需要多方的配合,如承保公司、政府和地震保險基金等機構、部門的合作;其次,需要相應配套措施的建立。如在地震發生后,需要專業人員對災區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判斷是否滿足賠付標準以及房屋是否能繼續居住;又如在理賠時對損失數額有爭議時,需要大量有經驗的專業技師對結果進行復評,以最終確定賠付數額。在臺灣地區,地震發生時,可以找到4000至5000的專業人士對災區的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同時有大概800名的專業復評技師。
四、對發展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啟示
(一)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發展不可一蹴而就
不僅是臺灣地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都表明,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發展的背景基本是大地震發生。同時,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設計與完善是需要時間的,不可一蹴而就。相應法律法規的出臺、基本數據的收集、風險分攤模式的建立等都需要時間進行研究和探索。
(二)以提供基本保障為主,以自愿為原則
如前所述,在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建立過程中,應以提供基本保障為主,同時以自愿為原則。提供基本保障可以降低住宅地震保險的成本,使所有的人群都有能力購買。由于住宅地震保險產品覆蓋了地震,我國尚缺乏對住宅地震保險損失等數據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如果要求所有居民必須購買,則可能會積聚大量的風險,所以適宜以自愿為原則,有利于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試運行和相關研究工作的進行,避免風險過于集中。
(三)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產品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較為頻繁的國家,在解決巨災風險方面,政府應發揮積極的作用。政府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定相應的標準、構建住宅地震保險框架和設立監管規則等,并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
(四)需建立多層次的住宅地震保險風險分攤模式
在發展住宅地震保險產品時,政府應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建立一個類似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機構,作為處理住宅地震風險的核心,并建立多層次的住宅地震保險風險分攤模式。風險分攤主體應包括承保的財產保險公司、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國內外的再保險市場或國內外的資本市場和政府。只有多層次的住宅地震保險風險分攤模式的建立,才有可能使住宅地震保險產品能夠被長期供給。
(五)多方合作以及相應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在地震發生時,需要原保險公司、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和政府的多方合作,以便盡快理賠和進行災后重建。同時,由于地震發生時,要有專業人士對房屋進行安全性鑒定,要有能進行核賠的理賠人員和進行復評的專業技師,這就要求在該制度建立前后,進行相關技術人員的培訓。同時,我國還需要嚴格和完善其他的法律法規,如對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要求等。只有完善、迅捷的理賠服務,才能使住宅地震保險產品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卓志.風險管理理論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一、所需保障范圍和條件可作為附屬保單、批單分別加入
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條款中都是采用附屬保單的形式,即保障范圍和條件是單獨的,需要那一項就采用那一項,然后和其他的附屬保單及一些專門的條件事項組成一個完整的保單。例如按照保險責任來分國分為財產保險基本險、綜合險,相對應的是美國采用基本附屬保單(BasicForm)、責任范圍廣泛的附屬保單(BroadForm)和特殊附屬保單(SpecialForm)。早在美國使用標準火險單時期,就有數以百計與之相配套的附屬保單和批單,以適應不同的保險財產特點和投保人的需要。不同的附屬保單和批單在內容上都與標準火險單相銜接和配套,做到了保險合同格式標準化。例如,標準火險單、普通財產附屬保單、預防通貨膨脹批單與營業中斷附屬保單等都可以合用,避免了各種單證之間的內容重復。標準火險單不能單獨使用,它必須加上適當的附屬保單和批單。現代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分為單險種保單和一攬子保單兩大類。商業一攬子保單包括共同的保單聲明事項,條件事項、一份或多份保險責任范圍附屬保單和適用的批單,以及補充的聲明事項和條件事項。上述這些單證之間在內容上仍然相互銜接和配套,如包括建筑物和動產保險責任范圍附屬保單、作為承保的損失原因的特殊附屬保單、地震附屬保單、建筑商風險保險責任范圍附屬保單、建筑物和動產功能價值批單等內容。
二、加快一攬子保單開發
現代保險業務出現綜合化趨勢,一攬子保險單能承保不同可保利益的風險。一攬子保險單首先可以給企業的經營活動帶來全面的保障,其次避免了多份保險帶來的巨大的重復成本,比如調查企業的經營和風險狀況周圍的環境風險等等,再次可以給企業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長期的友好的關系,對保險公司來說這么大的客戶是很有吸引力的,并且有利于形成保險公司的品牌效應,通過優質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夠讓企業信賴自己的保險產品,讓其愿意并且專一購買自己的產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攬子綜合保險能夠有較低的保費這是由于成本的降低同時能夠平攤風險,使得整體的賠付率變化幅度不會很大,這也方便保險公司預期風險\制定比較合理的保費但是與專業化的保單相比選擇哪一種就要看消費者的偏好,倘若投保人并不需要那么多功能的保單,而只關注某一方面利益的保障,可能會更偏向與選擇專一功能的保險,另外一攬子保險的保費總額很大,有時候超過企業或個人的承受能力所以,更偏好專一的保險而不是綜合保險。。
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私人、商業汽車保險單、房主保險單、企業財產和責任綜合保險單的優點可供我國財產保險開發車險、家庭財產險、企業財產險借鑒。其中私人汽車保險單業除了車損險和責任險,還包括醫療費用給付條款、未保險駕駛人條款,后兩者是目前我國車險保單中空白的。美國的企業財產和責任綜合險基本的保險責任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犯罪保險、鍋爐和機器保險四大部分,除了勞工險、汽車保險、保證保險等特殊險種,其余的保險范圍可以選擇,即加上適當附屬保單和批單。ISO設計的美國的房主保險單(HO1-8),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承包住宅、其他建筑物、動產、額外生活費用支出和房租收入損失;第二部分提供個人責任保險和受害人的醫療費用保險。
三、擴大保障范圍和增加通用條款
以美國的火災保險單附屬保單為例。被保險人不愿意購買那些保額超過他們的建筑物市價的保險,而保險人擔心道德和心理危險因素也不想承保這樣保額的保險。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美國的商業財產險中有以下兩種批單可以使用:建筑物功能價值批單(FunctionalBuildingValuationEndorsement)和動產功能價值批單(不包括存貨)。這些批單規定損失理算以功能重置成本為基礎。功能重置成本是指用相似的可以履行相同功能但不一定同受損的財產一樣的財產來置換受損財產的成本。
另外很多企業或組織的動產的價值特別是待售商品的價值會發生巨大的波動(或升或降)。由于普通的財產保險不能對波動的價值提供滿意的保險,投保人或者超額投保支付了過多的保費或者就是不足額投保。申報價值附屬保單和旺季保險限額批單提供了解決價值波動問題的方案。在申報價值附屬保單(ValueReportingForm)中,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向保險人定期申報投保的營業性動產的價值。如果被保險人申報的價值準確和及時,即使損失發生時的價值大于上次申報給保險人的價值,保險人也會全額賠償損失(受保額和免賠額限制)。旺季批單通常是在簽發保單時附加上去的(也可能在保險期中間加上去),保費是在保額增加的時期按比例收取的。旺季批單適用于那些存貨價值浮動有規律的小型企業。
財產保險合同有一些國際通用條款,如代位求償權條款、重復保險條款、爭議處理條款等。除前述的共同保險條款之外還應增補如下幾項通行條款:
被保險人的定義條款。被保險人可以是指名的被保險人及其法定代表。指定被保險人的法定代表為被保險人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在被保險人死亡、精神錯亂或破產情況下保險人拒絕賠償,被保險人的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接管人等屬于法定代表。因此,這些條款很有必要。
空房條款。當建筑物無人居住或未被占有連續超過一定天數后所發生的損失應予以除外不保。在這種情況下損失概率增加,部分損失容易成為全損。目前只有平安保險公司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中已把它列入責任免除。但這一除外責任同樣適用于我國的企業財產保險。
保護受押人權益條款。按照可保利益原則,受押人對抵押財產也有可保利益。受押人通常是向抵押人發放購置房地產的貸款,以房地產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品。一旦作為擔保品的房地產遭受損失,受押人有可能得不到貸款的償還。保護受押人權益的辦法有多種,如由受押人購買等于其可保利益的保險;或由被保險人(抵押人)把保單轉讓給受押人等。在我國,針對個人購置商品住房,保險公司相繼開辦了抵押商品房保險和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險種。在抵押商品房保險中,受押人通過保單上的批注優先取得等于其可保利益的保險賠款權利。事實上,只要在家庭財產保險合同中設置這一條款或批單,就毋須單獨開辦這類抵押商品房保險。如今,企業通過向銀行取得抵押貸款來購置房地產也是屢見不鮮的,比較可行的辦法還是在條款或合同中設置與前述的標準抵押條款類似的條款或批單。
估價條款。美國的商業財產保險的建筑物和動產保險責任范圍附屬保單中的估價條款仍規定保險財產價值估價是以實際價值為基礎,但也規定了一些例外,如損失2500美元以下的建筑物、已出售但尚未交貨的存貨。玻璃、裝修。重要文件和記錄等。
鑒定(公估)條款。當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對財產的估價或賠款金額發生爭議時,就要使用鑒定(公估)條款。鑒定類似于仲裁程序,規定鑒定條款的目的是減少訴訟。
關鍵詞:財產保險;誠信原則;服務周全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32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5-73-02
房山區已經迎來了第二個發展戰略機遇期,而財產保險也從1999年僅有的“中保”、“平安”、“太平洋”、“華泰”四家保險公司,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有了二十幾家,比如:“中國大地財產保險”;“中華聯合財產保險”;“陽光財產保險”等等。這是我們保險業可以更加有為的好時機,房山區的保險業伴隨區經濟迎來第二個春天再度騰飛,我們堅信未來一定會大展宏圖,永續經營。
保險是什么?張洪濤和鄭功成教授在他們2004年出版《保險學》一書中是這樣定義的:“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危險財務轉移機制”。
保險出售的是什么?保險出售的是一種承諾。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在《保險職業道德教育讀本》中,是這樣概述的:“保險作為一種服務的商品,其有形載體只是一份保險合同,相對于一般商品而言則是無形的,具有無形性、復雜性、長期性、內在價值透明度比較低的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實際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
一、保險以誠信經營的緣由
人無信而不立,保險業更是如此。我們出售保險靠的是什么?別人放心地購買保險又是因為什么?是誠信,也就是信用。我們公司的經營是需要人,需要營銷人員去服務客戶的。當人沒了信用,客戶見了他(她),會迅速避開,他(她)的保險產品設計的無論多么地好,那也是很難找到消費群體的。所以只有在信用的基礎上發展保險,才能根基牢固,才能枝繁葉茂,才能不斷興旺。誠實信用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倫理標準。信與誠互訓,即開誠布公,襟懷坦白,誠實無欺,恪守信用。誠實信用是做人的一項基本原則,同樣也是《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新修改的《保險法》中,誠信原則在新增第五條也有如下的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吳定富先生在珠海舉行的“世界經濟發展與企業信用論壇”上指出,“良好的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命線,保險業要健康發展必須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加強誠信建設,是保險業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和作用的根本前提”。
二、不誠信的危害及應對措施
當我們的保險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時候,結果就會使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那些愿意為客戶著想的營銷人員或者被迫退出市場,或者同流合污,最終就會導致所有人生存環境的惡化,使公眾對保險行業產生信任危機。那么大家都不再相信保險的時候,這個保險的功能還有意義嗎?還能有效發揮保險的作用嗎?在這種惡化的環境下,保險人還能正常生存下去嗎?長久下去,隨著消費者對這個行業不能認同,那么,這個行業無疑會出現萎縮,不能很好地發揮自身應具備的保障功能,最終必然會導致整個社會的廣泛動蕩。
(一)假如保險營銷人員有意無意地隱瞞真實信息,提供了不實信息,讓客戶購買了與自己期望不符的產品,當客戶遭受損失時,就會認為甚至指責營銷員不誠實。當消費者對保險業失去信心和信任時,就有可能引發保險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最后,消費者更多的反應是退保,而且將自己的負面評價傳遞給其他的潛在客戶。長此以往,保險業形成的就不再是良性循環。我們作為保險管理者,對保險的營銷人員要加強保險知識,誠信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保險營銷人員知己知彼,利用自己所學知識進行宣傳,使得公眾對保險業形成一個正能量的共識。
(二)在保險工作實踐中,常會遇到有些保險公司采取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等惡性競爭手段,不僅損害了客戶的利益也毀壞了保險業的聲譽。隨著保險業在我國的發展,公眾對保險的知識,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發展前景、與誠信相關的行政處罰狀況等通過網絡很快可以得到了解,違法違規的情況很快可以被識破。因此,我們更應該從正面加強引導,避免上述不法事件的發生。
(三)保險公司一定要真正樹立起“以人為本”的理念。要樹立長期意識,而不能僅注重眼前利益,“重展業,輕理賠;重保費,輕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投保容易,索賠難;收錢迅速,賠款拖拉”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就應該在服務方面加大力度,比如:我們公司會有“意見簿”,員工主動對客戶征詢 “意見或建議”,并送個小禮品表示感謝。這樣客戶愿意把自己的話講出來,我們會認真地聽取,以改進我們的工作。這樣使客戶能說出心聲,而不會讓積怨加深。常此以往,對保險業良性秩序的建立不無裨益。另外,針對電話銷售客戶,我們也要進行短信回訪、節日祝福、友情提示等,讓我們客戶真正體會到:錢省了,服務依然很好。
三、大力加強誠信建設
隨著房山區保險人的增加,怎樣才能贏得客戶的信任,讓客戶滿意我們的服務呢?
(一)房山xx保險公司力爭做到將心比心,換位思考,真正把客戶作為“上帝”,作為我們的服務對象。公司對營銷員從根本上進行教育,強化誠信獎懲機制,讓守信者成為守信的通行證,讓失信成為失信者的絆腳石,真正實現有信者昌,無信則亡的社會氛圍。樹立人人是品牌,人人都是公司的形象代表。
(二)從現實生活中,對人誠信,短期內可能收益會受到一些損失,但從長期看,收益還是可以保證的。舉一個“車險”的真實例子,某位保險兼業人在他的工作中,并沒有采取通常的做法,而是有自己的理解,他通過所學到的保險知識給客戶進行了如實的講解。最初,客戶可能并不一定認可,他們更多地會談回扣多少,比較的是哪個花錢更少。但我們都知道,保險所提供的是保障,是后期服務,僅僅通過一份保險單,是不知道后期服務情況的,這既看不見,也摸不著,只有事情發生了,怎么解決?服務才能真正被提到日程上來,尤其車輛保險就更顯著。當這個人干了半年的時間,業務也僅僅是十多輛車,但他沒有灰心,他堅信,既然上了這十幾輛車,就要為客戶把后期服務做好,當車出險時,他積極幫助客戶進行索賠、聯系修車、理賠等一系列后期服務,客戶經過親歷認為在他這投保很省心,很方便,這樣客戶慢慢就認可了他的工作,甚至還會介紹朋友的車來這投保,因此在第二年,他的業務可以有30多萬,在第三年,他的業務在7~8月份就做到了30多萬。當然,他也會對客戶進行獎勵,比如,一年之中沒出過險的客戶,他也會送上自己的祝福,如“相冊”等進行鼓勵和留念。由這個例子,我們不難看出,講信用,是尤為重要的,可以讓一個人的路越走越通達。由此可見,誠信乃是保險的核心,而服務則是誠信的具體體現。
(三)我們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當遇到事故車,沒上過“保險”想通過保險公司進行解決,行不行?答案每個人心里都清楚,假如沒有投保,而要想通過保險的方式解決,這還能叫保險嗎?保險是什么?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危險財務轉移機制。如果沒投保,通過保險方式解決,這無疑就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對其自身而言,他還會重視保險嗎?答案是不會。為什么?他沒有投保,保險公司照樣會給他賠付,那他為什么還投保。如果這種事再發生的話,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形成惡性循環,長久下去,對保險業的發展也會形成阻礙作用,影響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因此,這就要求營銷人員在客戶投保時,盡到最大誠信原則,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說話,講清道理,為理賠做好政策鋪墊。
時下,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宣傳,更多的都是為投保人省了百分之多少的錢,可仔細考慮一下,投保人上保險為的是什么呢?是獲得保障啊。當出險時,投保人有沒有得到需要的服務呢?這才應該是考慮的實質性問題吧。所以,保險最根本的還應該回到保障上來,讓客戶在服務上享有其應有的實惠,做到價格合理,服務周到。
讓我們在 “十”精神的指引下,為了實現房山區人民的美好夢想,使保險的誠信回到它的本位上來,服務于人民,造福于房山百姓。
參考文獻:
[1] 吳定富.保險職業道德教育讀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張洪濤、鄭功成.保險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