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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糾紛;新農村;應對政策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農業、農村、農民是國計民生的根本,搞好土地建設才能幫助國家有力的發展。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紛爭,人人都看中土地帶來的收益,爭先恐后的分搶土地這一塊大肉,糾紛是成了不可避免的問題。新農村正值建設的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也開始重視三農問題,出臺政策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業、農村、農民實施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調動了人們依靠土地生活的積極性,但是也激化了土地的搶奪,新的問題既然已經出現,那就要刻不容緩的解決。隨著時代不斷的進步,人們也在追求和諧社會的發展,要創造和諧社會,就要降低社會矛盾,合理解決土地糾紛的問題,使土地制度穩定發展。只要土地制度穩定發展,土地糾紛逐日減少,成功的建造社會和諧就指日可待了。
1 土地糾紛的類型與根源
1.1 土地糾紛的類型
1.1.1 土地權屬糾紛
我國土地權屬糾紛十分的復雜,簡而言之,可以總結為:當事人就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侵權及派生權利主張存在對立沖突或爭議的狀況。根據主體的不同,土地糾紛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村落之間邊界土地分界不清、全村集體土地與國家政府機構之間所屬權不清、村民之間的土地權屬不清。
1.1.2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土地利益關系的協議。土地承包合同又可以分為3個方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當國家政策發生改變時產生的糾紛,最后一方面是歷史與農民所處的現狀沖突引發的糾紛。分配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十分繁瑣的工作,而且難以做到絕對的公平,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也是土地糾紛類型中較難解決的一種糾紛類型。
1.1.3 經濟利益糾紛
經濟利益糾紛也可以稱為土地征收補償糾紛。土地征收補償糾紛是國家強制征收土地時產生的糾紛,這不僅僅是土地用途改變的過程,它還是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其本質是土地歸屬權的轉換。當土地征用范圍過寬、土地征用程序不公開、利益補償不合理、征用補償標準過低時,都會產生經濟利益糾紛。
1.1.4 基層管理混亂
村中的干部濫用私權對土地進行一系列不公平的分配、發包、補償時,產生的土地糾紛。這一糾紛類型屬于主觀型,是人為所造成的糾紛,管理嚴格是可以控制的。
1.2 土地糾紛的根源
1.2.1 社會發展經濟增長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快速增長,我國對于三農問題也逐漸開始重視起來,對于農業的發展問題也是大力的支持。大力發展農業,農民的收益才會跟著不斷提高。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民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也促使農民想要獲得更多的收益,收益的主要來源就是作物產量,產量要增加就要有更多的土地,搶奪土地誘發糾紛。經濟增長,需求量加大催化了土地的糾紛。
1.2.2 農民依賴土地
我國雖是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眾多導致每個人能分配到的土地少之又少。這樣一來農民自然就會對土地產生強烈的依戀,土地就是他們的賴以生存的方式,對土地的感情越來越深,競爭就越來越激烈,當自己的土地不能屬于自己的且又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土地糾紛就開始了。
1.2.3 基層干部亂用私權
基層干部亂用私權是指村級干部或政府職能部門利用自己的權利,在土地分配過程中為自己或親人謀福利,損害農民的利益的一種做法?;鶎痈刹吭谕恋胤峙?、土地流轉、土地補償等一系列的環節中,都擁有著十分強大的權利,在權力的運用中產生不當的操作,損害農民的利益,就會產生糾紛。
1.2.4 政策管理的漏洞
政策管理的漏洞,是引發土地糾紛的重大問題。相比基層干部的亂用私權,政策管理漏洞的問題更為嚴重一些。如果國家沒有法律,人們的生活將是什么樣子。土地分配問題也是一樣的,相關政策文件故意回避土地分配利益上的問題,使其產生模糊,詞意不清晰,當土地分配不均時,沒有明文的規定要怎樣進行使用或補償,沒有嚴格的程序要件,糾紛自然就會產生。
1.2.5 利益沖突
利益的不均是土地產生糾紛最本質的根源。農民對于土地歸屬權的爭奪也是利益引發的,自己獲得的土地面積大,就會有相應高產量的收益,當農民的土地被征用或發生不公平的分配時,利益受到損害,就會發生土地的糾紛。
2 治理政策
2.1 制定條例清晰的文件
在土地分配的過程,沒有嚴格的程序要件,是產生糾紛的必然原因。筆者覺得要改變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要制定規例清楚的相關文件,維護農民合法利益就是文件內容的心臟,穩定發展是其出發點,民主協商、政府進行調解組織,將土地糾紛的問題妥善化解。
2.2 順應時代建設新農村
土地糾紛自古就有,土地資源日益減少,人口逐漸上升,本來就稀缺的土地,變的更加的缺乏。雖然用地在減少,但為了農作物產量不減少,農民應該順應時代,種植高產量的作物,使收益提高,土地糾紛問題也會得到有效的緩解。
3 結語
關于新農村土地的糾紛,無論是什么形式的解決方法,都是要以維護農民利益為出發點,穩定維護農民利益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現有問題的解決政策和方法是治標不治本的,僅僅只是緩解了當下問題,同樣的糾紛還是會重復的發生,所以說,強大有力的政策是關鍵,相關文件或規定出臺時,應該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要標本齊治才可以。農村土地的糾紛是中國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科學的解決這一問題才能促進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是永遠不變的宗旨。
參考文獻
[1] 崔朝棟.論中國農村城鎮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徑選擇[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1(04).
關鍵詞 新農合 報銷流程 出現的問題 解決方法
在十報告中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我國有十億農民,解決好十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點之一。而新農合是我國政府為了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加快統籌城鄉發展而實施的由政府、集體、個人參與的新的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它是惠及我國億萬農民的一項新制度。目的是為了減輕農民看病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難題。新農合從試點到全面施行,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們醫院作為新農合的執行機構,在運行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解決方法。作為醫院農合辦的一名工作人員,筆者從新農合的報銷流程中,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我院新農合報銷流程
(1)農合病人住院后,三日之內或出院之前帶戶口本、醫療本、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明信到農合登記,工作人員復印戶口本、醫療本、身份證(復印件醫生簽字,證明是本人參合)留存,然后上機登記,發現問題及時與市農合辦聯系,發現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錯誤的,及時更正,以方便出院后及時報銷。(2)每天上班后,由農合辦工作人員帶上登記時復印的農合病人資料,轉病房,核對病人。檢查是否有冒名頂替者,掛住院者與病人家屬交代農合辦理過程中的事項。(3)出院時,醫生開出院證,由辦理人帶上病歷復印件(需病案室蓋章),住院費用清單、戶口本、醫療本、身份證到農合辦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時,核對領款人信息(需證明與病人是一家人),審核住院費用清單,打出農合患者住院補償結算單。(4)患者家屬帶上農合患者住院補償結算單、出院證、預交金收據去住院收費處窗口。領取農合補償款及未用完的預交款。
二、在報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1)不是整戶參合或去年參合今年不參合或連續參合幾年后不參合。農村合作醫療的一個重要參合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農民自籌部分,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參加,這是為了防止在自愿原則下,出現“逆向選擇”,即每家只有老幼病殘參加而青壯年不參加,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有的農戶,不是全員參加,致使有人生病住院報銷時,不符合報銷政策。同時,在自愿參合逐年交費的規定下,疾患風險低和預期醫療費用支出較少的農戶缺乏加入新農合的動力,產生“逆向選擇”出現去年參合、今年不參合的現象。還有的農戶在連續參加的幾年中,由于沒有報銷過,影響了參合的積極性,所以先不再參加新農合,但偏偏不入的當年,發現了住院費用,后悔莫及,這些都為新農合資金的安全留下隱患,同時也為冒名頂替滋生了溫床。(2)異地住院,報銷困難。新農合強調到戶籍所在地參合,報銷時回戶籍所在地。這項規定對于外出務工人員來說,出現了入保容易報銷難的問題,長期在外務工者,一般小病都是就地解決,按現行制度規定,必須回參合報銷,但在外務工人員由于往返路費、時間、住院金額太少,手續太麻煩等原因,實際上根本不值得回去報銷。(3)只報住院費用,不報門診費用、意外費用、覆蓋面較窄。這樣做會打擊多數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因為得大病的畢竟是少數,得常見病,多發病的人多。許多農民真正關注的是多發病和常見病。從效果上看,對大病的干預所獲得的健康效果遠不如常見病,多發病的及時干預。(4)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報銷比例不高。從住院費用清單的審核中,不難發現,有些費用不合理。開搭本藥、出院帶藥過多,這些都造成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這種情況有醫院過度醫療的原因,也有病患自我需要的原因,還有個別醫生使用目錄外藥品過多,致命報銷不高。(5)全家交納預交金,有的農戶負擔不起。按照現行付款方式,住院時,自己出錢住院,出院后再即時報銷。這樣就需要預交大量現金,出院報銷后又退回很多。來來回回,醫院、銀行都很麻煩。難于困難的農戶,也是不小的負擔。
三、解決的方法
(1)變自愿參合為自愿強制相結合?!靶罗r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解決農民基本醫療的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個人自籌資金既是新農合建立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同時也是新農合資金籌集中最為困難的環節。農民由于各種因素,參保意愿不足,患病后可能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傷害。為了保證籌資機制的穩定和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新農合在強調農民自愿參合的同時,還必須采取一定的強制性參加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使新農合這一惠民政策做到廣覆蓋,達到風險共擔的目的,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抗病風險的能力,有效避免自愿原則下的“逆向選擇”。新農合從試行到全面施行,絕大多數農民已經認識到新農合的重要性,可借鑒社會醫療保險的思路,在籌資的某些環節上實行“住院制”措施。例如,可結合中央政府對農村逐年加大的農業補貼力度,將對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直接補貼的一部分強制性地轉為醫療補貼,成為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資金。這樣可以提高新農合的覆蓋率,有利于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有效解決“逆向選擇”問題,從而減少因不參合不能報銷和冒名頂替的現象。(2)建立連續參合激勵機制。對于連續參加未發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根據參加年限逐步提高封頂線或報銷比例;或者提供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從而增加參合農民的吸引力,便于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3)參加新農合實施按屬地參保和按月繳費。現行制度實行戶籍地條件,為了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異地住院報銷困難的難題,可以施行按屬地參保和按月繳費。這樣居民無論如何流動都可以繳費享受醫療保障,從而能夠讓因參保人和參保地分離而引起的有保險無保障的問題解決。(4)門診費用集中納入補償范圍。按照現行農合政策、門診綱用不能報銷。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畢竟得常見病、多發病的人數多,不是所有病都需要住院,如果門診費用不能報銷,會加重小病大醫的現象,對有些慢性病、特殊病種、人身事故、常見病、多發病等實行門診費用納入補償范圍,同時合理提高分段比例,盡可能大病多計、小病少計,提高農民參合積極性,讓農民享受更多實惠,這樣可以擴大受益面,有利于新農合制度的持續發展。(5)控制人均住院費。對于過度檢查、搭本藥、出院帶藥過多、目錄外用藥比例超標等造成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的現象,可以實行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費等方式。為了防止這些現象,市農合辦從人均住院費用、藥占比等方面對醫院進行考核,超過比例要進行處罰。醫院應該制定相應政策,并落實到人,把這些考核指標與醫生的績效考核掛鉤,從源頭加以杜絕這些現象。(6)住院預交金實行按費用比例交納。按現行制度,住院時,農民首先自己出錢住院,出院后即時報銷。如果大病花費較多的話,先等住院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困難農戶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醫院可實行小額花費預付全額預交金。五千元以上者交預付一半。其余部分,出院報銷時結算清。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經濟困難的農戶籌集住院費的難題。
新農合制度能否得以穩步持續的發展,取決于定點醫院對患者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為了切實解決好老百姓看病的問題,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將為老百姓的工作落到實處。使農民受益,醫療機構受益,保障政府的惠民政策得以順利進行,讓新農合政策更好地服務于社會,造福老百姓。
(作者單位為沙河市人民醫院)
參考文獻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與科技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農業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和創新,當前我國的農業信息發展還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因為我國的實際狀況對于農業信息化的建設有一定的約束性,除此之外,我國的農業技術設施中的資金投入量還不是很高,影響到農業經濟的發展,對于農民的收入也有一定的影響,影響農民的信息共享服務造成嚴重的影響,對于農業科技信息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基于此,本文就社交網絡農業科技信息服務進行研究。
【關鍵詞】社交網絡;農業科技;信息服務
1社交網絡的涵義
社交網絡的英文名稱是SocialNetworkService,為SNS。其中社交網絡主要是軟件應用和硬件、或者是服務。對于我國而言,是將SNS進行直接翻譯為社交網絡服務。隨著我國的科技的迅速發展,社交網絡的發展已經有了方法的應用和推廣。因為社交網絡是從電子郵件發展出來的,其也是現當代人們的社交服務的主要形式和平臺,其也是互聯網點進行交流的平臺。社交網絡能夠提升互聯網的普及度,不管是從學校和政府等拓展為人類的主要社交平臺。當前,主要是將社交網絡向手機平臺轉移,通過無線網絡與智能手機進行推廣和應用,增加社交網絡的多元性,例如,交友軟件、郵件收發器、視頻通訊等,將人們世界進行一定的投放。
2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的內涵
當前,我國的農村信息化發展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信息化概念是對其內容的豐富將農業技術推廣的進行相應的拓展,需要對三農問題進行相應的優化和改革,運用其傳播工具,不斷的進行新技術和新知識的應用??傊?,我國對于農民的生活建設和小康社會的發展都有一定的推進,一般在新社會發展的前提下,結合市場經濟的運行實況進行其科技方法的運用,將改革措施落實到實處,提升農村的管理力度和農民的自身技能水平。因此,可以得出,我國的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已經在農村發展過程有了很廣泛的運用,其主要是將科技信息資源進行徹底的運用,不斷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進行農村經濟的促進和社會發展的推動。我國的農村社會環境的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是以相對比較完善的體系為主,該體系的要素能夠大大的推動農村的發展。第一,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主要是以農民為主要對額服務對象進行科技文化水平的提升,從而進行農民思維方式的改變,對農民行為進行轉變,通過對農民生活環境進行改善,以便促進新農村的建設開展,因為農民是勞動的主動者,一旦脫離農民,會嚴重影響農村建設的進步和效率。盡管仍然存在一些組織也有參與,可是最主要的對象仍舊是農民,只有加強農民的管理,才能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的發展。第二,由于農村科技信息化體系涵蓋的內容比較復雜,構成要素也是比較多的,但是其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除此之外,該體系對我國的社會環境有著很大的影響,社會體系也對其有著反作用;第三,農村科技信息化體系具有發展性。由于事物是變化的,該體系也存在一定的變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變化和發展,我國的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的對象和落實措施也需要進行改變。
3基于社交網絡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措施
3.1加強公共建設科技服務信息化建設
我國的農村公共建設科技服務務信息化管理涵蓋的范圍比較大,主要有基礎設施、醫療保險、社會救濟保障等等。其中,農村基礎設施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主要是通過信息技術的運用進行農村建設和農村管理的,將同時進行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該管理主要是對農村的教育環節中進行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應用,以便進行農村教育能力的提升,進行農村教育的改革,從而順利的實現現代化教育。該管理包括對農村的適齡學生進行相關的教育,同時對農村的農民進行現代化信息化技術的學習和掌握。與此同時,農村教育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能夠加強對信息網絡的應用,主要是進行農村農民的管理,進行農村教育質量的提升。農村的醫療保險和救濟保障可以通過信息網絡進行相對應體系的構建,從而提升農民的衛生保健意識。
3.2加強相關部門合作,健全農業科技創新
農業部門、科技部門需要就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問題進行分析,加強之間的合作,不斷進行信息技術的創新,其農業部門需要以自身的發展需求為基礎進行與農業教學科研單位的合作,不斷加強農業的技術的發展和創新,同時對傳統農業進行相應的轉化,主要是以現代科技技術為載體實現的,進行農業基礎工作的分析和探討,加強農業與科技部門之間的合作和對網絡技術的應用,從而促進農業科技體系的建設工作和完善。
3.3建設農業產供銷一體化平臺,推進農業科技服務建設
當前,我國很多農村在進行農業養殖的過程中,主要以零散狀態為主進行生產和銷售的,因此對于農業科技服務建設存在一定的影響,例如,養殖戶將自己的動物進行簡單的售賣。而其收購人主要是進行養殖地區的銷售,或者是養殖生產場地的銷售,因此對于養殖戶的效益存在很大的制約。因此,我國的政府人員需要重視農業產供銷一體的服務鏈的構建工作,務必實現農民的效益最大化,推動農村的經濟發展,從而實現我國經濟的進步。
3.4探索信息技術
對于農業生產的信息化的建設而言,很有必要與農業生產進行融合,進行物聯網基地的建設,向農民進行科技效果和展示,有助于后期的發展和物聯網工作的進行,因為可以通過物聯網的多方面發展,進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全面管理,物保證產品的安全性。進行農業專業知識庫的構建,引進專家的專業經驗,加強對農業發展中存在問題的解決,例如,病蟲害等問題的解決等。同時可以通過網絡工具進行生產過程中存在問題解決方法的搜集。
總之,通過社交網絡技術的構建,能夠便捷的將農業科技信息進行送達,加強農業科技信息服務機制的落實,能夠降低農業生產過程中問題的發生,以便能夠推動農業信息服務的個性化發展,能夠確保農業信息的服務質量,能夠大大的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能夠確保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穩定發展,最終促進我國的農業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彭勁松.農村科技服務信息化管理的內涵及路徑[J].科技經濟導刊,2017,(23):13-14.
對于當前的縣、鄉基層財政困難,人們紛紛提出了不少的應對之策,其中,占主流的觀點是應當下放財權和財力,以“分權化”體制來緩解當前的這種困難。
其主要理由有三:一,以中央適當集中財力為目的的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錯誤的,“分稅制”以來,從中央到地方,財權和財力是層層上收,而事權卻是層層下放,由此必然導致基層財政的困難。二,上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都在實行“分權化”改革,下放財權和財力,而且還有西方“蒂博特分權模型”的理論支撐,因此,“分權化”是世界潮流。三,我國的改革實踐也充分證明了“分權化”的成功性。中國改革之所以取得偉大成就,經濟之所以突飛猛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在改革之初實行的“分權化”的“分灶吃飯”的改革,調動了廣大地方的發展積極性。
為什么基層政府普遍感到財政困難
考量這些理由,會發現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由于受到當時各種因素和條件的制約,遇到的阻力非常大,因此,盡管當時的動作相當大,但這一改革不能不帶有相當的妥協、折衷、探索的色彩,也因此,它必然是一個不很完善、不太徹底的改革。比如,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就不太明晰,以及省以下的“分稅制”改革尚未進行,等等。尤其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不清,導致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級地方之間事權劃分的不明晰,由此又必然影響它們之間財權和財力的劃分。財權和財力的劃分缺乏明確的依據,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級地方之間利益的逐漸分化和“硬化”的情景下,各級政府之間在財權、財力的分配上,出現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相互博弈,并由此出現財權、財力的層層上收和事權的層層下放,以及由此引起的基層財政困難。
但另一方面,雖然“分稅制”改革后,中央、省、市政府的財力占整個政府財力的比重上升,但從絕對額看,縣、鄉等基層政府的自有財力部分仍是增長的,而且,中央和省的轉移支付也是在不斷增加,即基層政府所掌握的財力還是在不斷增長。
那么,為什么基層政府普遍感到財政困難呢?這里面應當還有一些深層次的原因。筆者認為這個原因就是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的劣化和部分政府官員的腐化。這一劣化和腐化集中表現在一些政府部門的“機構臃腫化”,以及“部門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等。30年來,我國的行政費用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4%左右大幅度上升到20%左右。
“分權化”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
雖然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全世界出現了“分權化”改革的潮流,但仔細分析一下80年代以來的西方國家“分權化’改革,就會發現他們在財政方面,實際上是說得熱鬧,真正動真格的少。以在西方國家中“分權化”程度最高,宣揚“分權化”改革的調門也最高的實行“聯邦制”的美國為例,實際上80年代以來并沒有出現大的“分權化”的改革。相反,如果把眼光放遠一點,從整個美國的歷史來看,它恰恰是經歷過一個由“分權”向“集權”的轉變過程,這從美國各級政府稅收收入比重的變動情況表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而且,觀測其自二戰以來的變化,聯邦對州、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無論是轉移支付總額還是相對數,均呈現增長態勢。轉移支付支出占聯邦政府總支出的比例,1950年為5.5%,1980年為15.6%,2005年為17.2%;1993年,聯邦補助金占州政府收入達到了20%,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6%;到了2005年,聯邦政府提供的補助金占州與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基本上維持在1/3左右??梢哉f,目前轉移支付已經成為州與地方財政的財力支柱。
從結構上看,80年代以來,規定了具體用途的補助金約占聯邦補助金的80%,寬范圍用途的補助金約占13%,而一般的補助金僅占7%左右;到了90年代,有條件撥款占聯邦和州政府向下級政府撥款額的比例則上升到了90%以上。這種結構上的變化,事實上強化了聯邦政府對州與地方政府的調控力度,顯示出聯邦財權集中與財力擴大化的發展趨勢。
過去一直實行“高度集權”的法國和英國,盡管80年代以來確實實行了一些“分權化”改革,但中央政府掌握的財力也不過就從過去的80%、90%以上,下降到70%、80%左右。從財力比重變化情況看,它表明這兩個國家的“分權化”改革只不過是為了解決過去那種“過度集權”的問題而已,而“中央集權”的制度并投有根本改變。而我國目前中央集中的財力程度也不過才50%多,甚至連“分權化”程度最高的美國都不如,又何來“分權化”改革之說。
“分權化”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分權化”改革的成功取決于多種條件,比如,基層政府的廉潔和高效,比較完善的民主監督,各地之間的差異比較小,等等。如果這些條件不具備,“分權化”改革必然失敗。
放諸現實,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上個世紀90年代下半期以來,中央之所以能夠拿出大量的財力來緩解“三農問題”,支持“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和“中部崛起”等等,正是因為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使中央能夠集中必要的財力。
適度“集權”
從理論上看,緩解基層財政困難的問題有三種解決辦法。
一是徹底“分權化”,即將事權、財權和財力統統下放,各級地方政府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但事實上,這只能是一廂情愿的空想。因為,如前所述,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龐大、民族眾多、各地之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又極不平衡的國家,如果要實行一種完全能夠讓各級地方政府自己解決自己問題的徹底的財政“分權化”體制,那么,這就必然要求這種體制首先要能夠適應各地的不同情況。
可以想象,在現實中要設計出這樣一種能夠適應各地不同情況的財政分權體制的難度有多大,它可以說無異于解決“哥德巴赫猜想”。而且,即便是能夠設計出來,恐怕這種財政體制就不是一種能夠“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統一的規范的財政體制,而實際上是一地一策的、既不統一也不規范的若干種財政體制了。希望建立一種由各級地方政府能夠自己解決自己問題的財政“分權化”體制,不僅解決不了當前的基層財政的困難,甚至會由于實行這種體制而使得各地之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差距更大,從而導致基層財政更大的困難。
二是高度的“集權化”,即將事權、財權和財力統統上收,中央搞“條條”。世界各個大國的實踐證明,它也是一條不大成功的解決方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大國一般各地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各種差異,中央或者聯邦政府由于信息不對稱,常??赡茏鞒霾磺泻系胤綄嶋H情況的決策,從而會影響公共品的有效供給。其次,這種體制會嚴重影響甚至挫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不利于“兩個積極性”的發揮,這也同樣會影響公共品的有效供給。
三是適度“集權”,即將事權、財權和財力在各級政府之間作大致的合理劃分,但中央必須保持能夠居于主導調節地位的適度的“集權”和財力。比如,在日本,中央與地方在事權上實行“四六開”,中央承擔政府事務的四成,各級地方承擔政府事務的六成,但在財力分配上,中央掌握六成財力,地方只掌握四成的財力,這之間的差異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大量轉移支付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