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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對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1.1建設行業“一法兩條例”規定
從《建筑法》上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職責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的責任主要由施工企業負責,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第七十四條明確了對監理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罰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2《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中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主要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還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沒有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做出規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3監理單位承擔安全責任的依據
直到《安全條例》頒布一段時間后,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除了現有的法律法規外,還要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是否包含安全監理的內容。實際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體系,建設監理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不是來源于業主方的委托(因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規定業主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權利)和授權,而是國家法律《安全條例》的直接規定,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監理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的直接體現。
2.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從承擔法律責任的角度看,建設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設監理主觀行為方面劃分為過失責任、瀆職責任、未盡職責任等。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關安全責任問題,可從以下兩個視角來分析。
2.1從安全責任的內涵上劃分
2.1.1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工程實體安全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要確保工程實體的安全性能,要滿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質量標準,本質上講屬于產品安全范疇,《質量條例》和《刑法》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工程實體安全責任。
《質量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七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137條也對降低工程質量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做出了處罰規定。因此,監理單位未盡到監理責任,造成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出現問題引發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責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單位在施工安裝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措施與行為的安全,是一種施工過程安全責任。施工措施、設施的設計、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單位負責,費用從措施費中計取,它屬于施工單位為了完成合同內容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安全條例》中關于監理的安全責任主要是指施工過程安全責任。
2.2從建設監理單位行為劃分
2.2.1由于不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對監理單位下列不作為行為的法律責任: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的。
上述四條,可以簡稱“四未”,即監理單位是通過“審查確認”、“指令整改”、“及時報告”、“強制標準檢查”等手段來履行安全責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規定,依據情節和后果,就有可能從行政(停業、降級等)、民事(賠償損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擔責任。
2.2.2由于不當作為引起的安全責任
主要有以下表現:1.與建設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述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要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上述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建筑法》和《質量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除上述兩條之外,還可能產生另外一種情況,即由于監理單位違章指揮,發出錯誤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單位應該承擔安全責任。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3.1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協調性
法律的產生一般是滯后于實踐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時間不同,調整的范圍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產法》、《質量條例》、《安全條例》和《刑法》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規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沒有明確的監理安全責任的表述,《安全生產法》只是強調了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而依據《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高階位法)制定的《安全條例》(低階位法)中卻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再如,同樣對工程質量法律責任的規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建筑法》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法》強調了監理單位的主觀故意,而《刑法》中的行為還包含監理單位基于能力方面的過失、未盡職等行為。另外,前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或者說“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兩者的內涵不盡相同。
3.2各種規范性文件的不協調
目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有兩個,(1)是現行法律法規,(2)是建設單位的授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這些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為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程序、權力、義務、責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兩種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體現監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這除了與法律要求不協調外,也不利于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進行考核。
3.2.安全監理深度不明確,責任無法量化
《安全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職責作了規定,但是由于法規的條文并沒有對安全監理的深度做出進一步規定,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對監理的安全責任進行量化。例如《安全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都提出“監理單位應該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方案應由總監簽字”。但是,(1)監理單位對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核應該達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進行程序性審核還是要有技術性審核?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能否做到技術性審核?(3)如果監理單位進行了審核,基于監理工程師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沒有審查出問題,出了安全事故,責任又如何承擔?(4)對于資質有效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它所遞交的具有完整計算書并且內部審核簽字完善的安全技術方案,監理單位還要履行計算程序否?對監理的安全巡視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監理單位自身方面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監理安全責任防范機制缺失;(2).監理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責任制度不完善;(3).專業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培訓缺乏。
4針對監理安全責任的宏觀與微觀對策
4.1國家宏觀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規體系的協調
為了更有效的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監理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應該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兩種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應調整。
4.1.2出臺易操作的安全監理深度規定文件
在一些行業和地區也有安全監理方面的規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實行《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作了一些規定。但是這些行業和地區規定所要求的內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業、本地區實施,法律效力低。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條例》,國家應該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作為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應提高安全監理細則或實施辦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設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實施細則中可以規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視要求(時間或次數),要求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安全員陪同下)做好現場安全記錄,此書面安全記錄(雙方簽字)可以作為出現安全事故時判定監理安全責任的依據之一。
4.1.3抓緊監理取費調整修訂
為配合《安全條例》的實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費用作出相應調整。同樣,按責權利均衡原則,應對監理取費作出相應調整。據悉,建設部正與國家發改委一起組織專家,對各部門或行業組織提出的專業工程收費標準方案的初稿進行論證修改,準備提出《建設工程監理與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希望修訂中能夠考慮監理安全責任承擔問題。
4.2監理單位微觀對策方面
4.2.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條例》,監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從公司到項目再到具體的安全責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標落實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管人;在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具體的安全監理細則之前,制訂企業內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操作手冊;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
4.2.2加強專業安全監理人員培訓
安全管理工作是監理單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與目前監理單位人員知識結構有關。為了更好的承擔法律要求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應該加強安全專業人員上崗培訓,配備滿足安全監理工作需要的、足夠數量的安全監理專業人員,完善項目部的人員專業結構。
目前,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組織編寫的《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監理方面的內容,有待于進一步補充完善。
4.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應避免的傾向
由于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與權利、利益之間的嚴重不對稱性,監理單位很難承擔過細、過多的安全責任。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要合理區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與監理安全責任,避免安全監理工作過細以致成為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充分發揮施工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應側重程序性審查與符合性審查。有關部門在追究安全生產責任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安全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避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
參考文獻
[1]王家遠林曉明.基于中國法律制度下的監理責任研究(J),《建筑經濟》2003(3):25-26
關鍵詞: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監理人員,建議
我國自1988年正式推行建設監理制至今已走過22年的歷程,監理企業作為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之一,在國家各項工程建設的質量、投資、進度控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變了過去在計劃經濟制下建設單位自籌、自建、自管的封閉式小生產管理方式,實現了建設項目管理向開放型、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管理模式的轉變,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確時有發生,其中不少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或多或少的都與工程監理單位有關。但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正處于摸索階段,研究與探索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問題顯得更為迫切與重要。
1.全監理工作的現狀
1.1對安全監理的認識不到位,安全意識差
對監理單位而言,安全監理是個新生事物,因為國家對安全監理的規定從2004年4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中才有了明確的規定。而在此之前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45條明確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目前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大多在工程實施階段。既然建設單位都沒有安全管理的責任,更不用說被委托的監理單位要承擔安全生產的責任了。平常大多數監理人員工作在施工一線,對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很少問津,更談不上認真研究和學習了。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監理應承擔什么責任,如何進行安全監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思想意識始終停留在“三控兩管一協調”上,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更無從談起。
1.2監理人員風險意識差
我們從事的工程監理工作現場,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發的生產活動場所,安全隱患無處不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帶來生命財產損失。面對這樣的高風險,監理人員認識不到位,有的抱著僥幸心理,總認為不一定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安全事故,歸根結底是施工單位的事,對監理單位來說,大不了寫個檢查,自身的風險意識差。
1.3監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經驗缺乏
現在的監理人員大多數是沒有從事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特別是剛參加工作的新員工。而對大多數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來說,針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培訓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對廣大監理人員來說,普遍存在對安全生產法規,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不熟悉,缺少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在日常的監理工作中,就很難及時準確的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
1.4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
在監理工作中,為數不少的監理人員由于對安全工作認識不到位,安全管理意識差,往往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該審查的不審查,該檢查的不檢查,該通知的不通知,該要求整改的不要求整改,該報告的不報告。安全監理工作敷衍了事,監管不到位,不盡職盡責。
2.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的法律責任
作為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而最能體現安全監理法律責任的法規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從相關條例中有關規定看出,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一是要審查有關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要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三是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如果不履行以上職責,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一是在施工準備階段,二是在施工階段。不同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內容是不同的。
3.1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人員首先要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方面的責任,協助建設單位及時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然后審查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審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及數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和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可見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是審查,要求所有的審查必須有書面審查記錄,以備后查。
3.2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工程進入施工階段后,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主要有監督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運行及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到崗及工作情況,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批準的專項方案的執行情況,復核施工單位大中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等,參與施工單位的專項安全檢查,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安全監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杜絕各類安全隱患,杜絕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加強該項工作,建議如下:
4.1加強安全知識培訓
針對監理人員安全知識匱乏普遍存在的事實,建議國家及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監理企業內部通過參觀學習、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
各監理單位都要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監理的規章制度,如報告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把責任從上到下層層落實。對項目部各類人員的職責權限都明確規定,讓每個監理從業人員都認識到自己安全生產監理的責任重大,從而在工作中認真落實。
4.3將安全監理工作納入到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
建議監理企業制度完善安全監理管理體系,并把該體系納入到程序文件中,并有效進行控制,使監理人員監理行為有規定,服務質量有標準,檢查考核有章法,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理水平。
4.4切實抓好事前審查和事中安全控制
根據安全監理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施工企業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管理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安全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及人員數量到位情況,是防止事故發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此外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加大巡視檢查力度,嚴查處理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4.5嚴格和規范安全監理資料的整理
安全監理資料是項目監理部在現場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過程的真實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監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因此監理資料的整理必須真實、及時、準確。安全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記錄等資料要及時收集,分類整理,匯總歸檔,這對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規避監理風險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5、結束語
【關鍵詞】項目管理 工程造價 招標制度 工程質量
一、引言
建筑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按流程可以分為設計造價管理、招標管理、施工造價管理、竣工結算管理幾部分。其中設計管理內容涉及到工程預設資金投入的額度和設計質量的達標程度,可否會影響項目使用效益;招標管理能有效地控制項目造價,施工時價格材料的控制更是整個工程的關鍵,工程竣工后要對費用進行核算。這一系列的項目管理和控制造價方法關乎整個建設工程聲譽效應、經濟效益。所以要嚴把每一道關口,以確保建筑單位的利益。
二、簽訂有效的合同
建筑合同是建筑承包方和承辦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合同中要對工程的招標原則、投標方法、工程施工項目、資金的流動方向渠道、工程的索賠方法、施工時材料的購置和運輸以及工程竣工時的剩余資金結算這些內容詳盡地做出細化和量化,并生成法律效應,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共同完成既定建筑任務。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經常出現紕漏,因為建筑是個紛繁復雜的大工程,涉及到的項目多、工期長、材料多、工人資金情況復雜以及包辦雙方需要協議的事情多,所以出現合同管理不善現象。如果合同出現漏洞,當建筑中發生狀況時就要出現滯緩和責任推諉的混亂現象。所以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有經驗、有方法,條分縷析地落實到實處,而且,在合同中要體現責、權、利的明確分工。反之,必然會影響建筑單位的經濟利益,而且,名譽收受損,也許,會導致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只有妥善管理好合同,才能切實可行地控制好工程造價,提高經濟利益的創收。
三、施工管理中對項目造價的控制分析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
建設單位要針對建筑內部的具體事宜細致分工,形成敢為責任制度,當前,我國的建筑經濟責任制度還沒有達到完善成熟的地步,運行機制上存在許多弊端,而且,經濟的約束制度還很不完善,這些問題亟待解決。著眼建筑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高低縱橫,所以不同的素質打造著不同的建筑隊伍,留下不同的建筑形象。最主要的低素質的建筑管理在項目造價上沒有認識的底蘊,憑借粗淺意識里的想法一意孤行,很容易造成造價失去控制的現象。
為了避免造成資金流失,把施工企業的利潤控制在最低的標準線上,就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并且有效推行,這是有效控制項目管理造價的有效措施。
(二)完善材料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中有許多元素是不能忽視的,譬如材料的引進、使用,設備的保管和利用等都是重要元素。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降低材料的成本費用,完善材料的管理制度是項目管理中工程造價控制的最醒目、最見效的方法。所以,在制定材料設備掛歷制度和材料相關規定之前,要對材料市場做多次調查研究,對材料設備的管理也應該放在心上。從而確保施工工程不可能因為材料和設備的管理制度完善與否而失去對公司項目管理的控制權。
(三)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的優劣決定著施工速度、質量,也重重制約著項目管理的造價控制。方案中要對施工技術、質量、施工設備、材料以及施工的勞力等一一細化,然后有步驟、有計劃執行施工方案,才能確保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而且,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預設方案與施工現實發生矛盾沖突,要依據現實情況調節施工方案,做到規劃方案設計,優化方案實施。
(四)追求工程質量管理
控制好施工過程,抓好工程建設的質量是工程項目管理和造價控制的間接方法。因為一旦工程施工質量出現問題,必然要從根本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新方法一定會提高工程造價成本的控制。所以工程質量要符合合同標準,也要達到國家指定的標準。
(五)規劃施工材料的取向購置策略
建筑工程的周邊環境是建筑材料的取向因素,所以在施工之前要對工地周邊的具體環境做出調查參考,以便解決土方等硬性材料問題,確保用最低的成本獲取所需的材料。再者路途的遠近也會涉及到材料運輸費用,費用的高低也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成本,這也是應該納入項目管理中的重點問題。
(六)把現場簽證意識放到首要位置上
做好現場簽證是確保建設工作結束后結算順利進行的必要過程,忽視簽證將會失去有力的證據,也會影響工程造價的控制。
四、關注驗收后的結算管理
建筑工程單位按照預設方案完成建筑任務,并依據合同規定要對工程竣工的結算工作做出完善管理。結算的編制要符合建筑事實,在必要的情況下按照合同,建筑單位要針對質量上、延誤工期、發生事故和其他不合格意向的資金理賠。還有,工程的結算審查工作是擔負法律責任的,要做到剩余款項有效回收,避免不必要的資金流失。再者,施工單位要對結束的工程做出成本分析,從中汲取有效措施,摒棄不良因素的困擾,以控制工程造價,確保自己的利益。
五、結論
總之,管理好建筑工程各個環節,是有效控制工程項目造價的有效方法,不忽視任何一個可能提高造價的細節問題,確保工程利益名譽雙收。再者建設工程的造價問題是有地域性和環境性的,提高建筑單位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是控制造價的可行性方法。隨著經濟的發展,編制建筑工程的造價管理將會越來越被重視,建筑隊在實踐中將會總結出更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管理的經驗,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尹平,孫麗.項目管理與工程造價控制[J].門窗,2013(03).
在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等。
2.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3.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在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4.施工作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包括: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權、請求民事賠償權等。
5.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包括: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等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等。
關鍵詞:建筑安全;高處墜落;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U673.4 文獻標識碼:A
1 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法包含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有利于各級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利于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利于制裁各種安全違法行為。
2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2.1 建筑業的施工特點
高處作業多;露天作業多;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立體交叉作業多;臨時用工多。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是危險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
2.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2.2.1 建設單位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最終釀成事故。
2.2.2 監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還不清楚、未掌握。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理職責和安全監管作用得到發揮,形同虛設。
2.2.3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或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2.2.4 有的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人員缺編,沒有經費來源,沒有處罰依據,安監站的安全監督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3 安全生產相關案例分析
3.1 工程概況
某辦公樓工程為8層框架結構,總高度28m,建筑面積3800m2。外腳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事發當天下午,混凝土工人被負責人安排搭設三樓腳手架,工人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站在自放的鋼模板上操作,該模板長1.50m.寬0.25m,搭在腳手架2根小橫桿上,沒有任何固定。當工人豎起一根6m長、約24kg重的鋼管立桿與扣件吻合時,在腳手板上失去重心隨鋼管從8.4m高處一同墜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醫院后,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3.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類別:高處墜落;事故級別:四級。
3.2.1 直接原因:死者因未經腳手架搭設技術培訓,無操作證上崗,安全意識淡薄,對規章制度遵守不嚴,雖戴安全帽,但高處施工未系安全帶,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在搭設過程中對關鍵部位操作要領不清,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2.2 間接原因:一是,負責人安全意識差,嚴重違章指揮。負責人明知工人從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過架子工專業技能培訓.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證,未系安全帶和無安全防護的情況下,置安全操作規程于不顧,安排無證人員進行高處腳手架搭設。二是,項目部在與負責人簽訂腳手架承包協議時,只強調必須持證上崗,而未認真核驗特殊工種操作證。三是,工地負責人未發現或發現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施工,雖口頭指出,但未能嚴厲制止,及時消除隱患,堵塞漏洞,杜絕違章施工。
3.3 違反的相關規范、標準
3.3.1 死者未經腳手架搭設技術培訓。無操作證上崗,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中“4.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5.1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許獨立操作”的規定。
3.3.2 死者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和無安全防護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鋼模板上操作,違反了《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中關于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并系好安全帶的規定。
3.3.3 施工單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認真核驗特殊工種操作證,違反了《建筑法》第36條、第46條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使企業的制度健全落實,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4 結合安全生產法對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4.1 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2 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4.3 企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4.4 建筑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4.5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
4.6 施工企業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4.7 建筑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
4.8 建議各級主管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問題。
4.9 加大建設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場關。特別是對塔機等起重機械作為特種設備采取備案、準入制度,強化市場管理和現場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機械,對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實行登記、驗收、檢測制度,使起重機械的管理逐步規范化。
參考文獻
一、管理權限的界定
(一)城鄉規劃實行統一管理。成立市規劃委員會,統籌、協調、指導中心城區和全市的城鄉規劃;市城鄉規劃局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規劃區的規劃控制,依法對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等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各縣(市)及南票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機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工作。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鄉規劃一經確定,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整或修改,確需調整、修改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按法定程序報原審準機關批準。
(二)實行規劃、土地、環保預審核準制度。嚴格執行規劃管理“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同)制度,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不允許辦理任何建工手續;未編制規劃及近期規劃未作安排的項目,不予辦理用地和各種開工手續;未經環境評價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用地及開工建設手續。
(三)市縣(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和事權劃分的原則,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
(四)連山城區范圍內以及*港區、龍灣大街和錦葫路等主要干道兩側的臨街建筑(含附屬建筑)及階段性設施,龍灣大街以西、海濱路以南區域內工程項目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使建設審批和管理職能;其余區域工程項目的審批與管理由連山區、龍港區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分別負責,并依法辦理審批備案手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本區域內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以及質量和安全監督,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與指導。
(五)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責任制,配備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加強對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鄉鎮以下地區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監管,將該區域的建設活動依法納入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二、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基建計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環保、消防等手續,并按規定辦理初步設計審查、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建工審批手續。
(二)工程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三)應招標工程必須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公開招標,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搞虛假招標。各級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對規避招標、弄虛作假、明招暗定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四)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資3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施工圖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其用于工程建設。
(五)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領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各管理部門在項目審批與管理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強協調,嚴格履行辦事程序,杜絕違規行為。頒發施工許可證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執行。1、基建計劃未下達,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兩證”,未取得規劃部門頒發的“一書兩證”及未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出讓的未全額繳納出讓金的建設單位,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2、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3、建設單位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及規劃驗收合格證,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產權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二)建立并實施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責任制。各級計劃、規劃、土地、環保、消防、城建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權限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并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審批、監管不力或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三)強化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安全、招標投標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市場及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市建設項目執法監察領導小組要采取聯合執法及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強化對全市范圍內工程項目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建設各方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四)嚴格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與減免。加強對市管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確需減免的,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四、審批管理與服務
關鍵詞:建筑施工 管理職責 分配現狀
引言
隨著我國對建筑工程現狀施工管理的不斷深化,使得建筑工程在進行現場施工管理時,擁有了相關的建筑施工管理職責責任制。雖然建筑施工單位對現場的施工管理進行了明確的職責分配,但由于管理職責單位比較多,使得其在實際進行現狀管理時,各施工單位的職責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也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且也浪費了一定的建設人力和物力的資源。
1、建筑施工中管理職責的分配現狀
1.1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是施工管理體制中的基本單位,其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承擔著一定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在進行招標過程時,需要嚴格核查施工單位的相關資質,在確保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后,才可允許施工單位進入建設市場,堅決不使用資質不全和無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施工時,建設單位要安排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相關的監督和指導,并也需要對施工現場提供相關的保障措施,以保證施工的過程符合國家和委部的規范要求。
1.2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施工單位是建筑現場施工管理中最為關鍵的管理單位,其的管理職責責任高于其他施工管理單位,因此施工單位一定要做好施工工程現場的管理工作,以使得建設工程的工程質量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為了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施工單位的總施工管理人員需要做好施工工程的現場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工程配備相關的建設人員和建設設備,且在工程開始進行施工時,對工程施工的環節過程進行相關的管理。總施工管理人作為施工工程的負責人,需要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相關的技術培訓,以使得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元安全意識和管理素養能夠得到提高。鋼筋和水泥以及混凝土這些材料作為建設工程的主要材料,施工單位也需要對這些材料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以保證施工時使用的材料為合格產品。
1.3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分配的職責為監督管理,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影響作用非常大。監理單位的工程人員應當明確個人的管理職責,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在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問題時,需要及時進行指出,使得工程師和施工人員可以對施工工程進行相關的改進。
1.4設計單位的管理職責
目前很多建設的工程都在建設前有著專業的設計施工圖,相關的設計單位對建設的工程也進行了精裝修以及項目質量的工程設計,使得工程建設前能夠有專業的設計單位為其做保證。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工程設計圖對于工程實際建設時的影響較大,因此其的管理職責最為重要,而建筑工程出現設計不合理的情況,也是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的管理忽視。設計單位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發展走向的關鍵主體,其在對現場施工管理進行相關設計時,不但需要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法圖的責任,也需要在設計時考慮到現場施工的安全,且其在設計的文件中需要有著相關的施工環節安全方面的操作注明。
2、對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現狀的改進措施
2.1加強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責任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最大程度的提高建設單位的經濟效益,相關管理人必須要加強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責任分配。在建筑工程進行現場施工時,對其影響最大的是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落實程度也決定了施工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成本,因此建筑總管理人需要將施工的質量責任明確規定到施工單位上,使得施工單位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施工工程的質量。施工單位在施工工程現場管理中的作用非常大,其是保證現場施工管理有序進行和安全建設的主要負責單位,由于其的管理分配責任較大,使得其多按照建設要求來進行相關的建設,忽視了施工技術上的創新。施工技術的創新對于現場施工管理的質量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相關管理人需要加強完善技術創新方面的職責,以促進施工單位在技術上的創新。
2.2完善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度
由于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建筑施工的各個管理單位受不到相關規定的約束,而將其的職責責任落實不到位,這種情況不但影響了建設工程的工程|量,也浪費了較多的人力和物力的資金投入,對此相關管理人必須要完善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度。并對其管理的職責范圍進行相關的劃分,以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對管理不到位的管理單位進行及時處理。對建筑施工管理職責分配制度進行相關的完善,可以有效的降低因施工管理不到位而投入的資金,且也利于促進各個施工管理單位的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同時其對提高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也有很大的有利之處。
結語
綜上所述,在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的職責還缺乏有效的分配,這影響了建設工程的質量,針對此必須要對施工管理人員的職責分配進行合理的制度明確,以使得其可以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相關的保證,從而來提高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對建筑施工管理職責的分配現狀進行分析,不但有利于及時發現施工單位管理職責中的不足,也有利于對管理分配進行合理的改進,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建筑施工單位的人力和物力的優化配置,且也能夠使施工單位的每位管理人員發揮出個人的最大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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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市重點項目)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非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重點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項目確定
第三條市重點項目從下列基本建設項目中確定:
1、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項目;
2、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3、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
第四條市發改委、規劃局要會同市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門,根據我市中長期發展規劃,認真做好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并由市發改部門牽頭負責建立我市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具體運行辦法由市發改委另行制定)。
第三章前期準備
第五條市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門,要依據儲備庫的重點項目,于每年的10月份,認真編制下一年度重點項目建設意見書(包括項目內容、建設工期、投資規模等),項目概算編制要科學、真實。在此基礎上,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各分管副市長要按照部門上報的項目建設意見書,牽頭組織市各有關部門進行會審,重點審查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資金來源的平衡性,并于每年11月底將初定項目及會審意見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于每年12月中旬研究審定下一年度的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并落實到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對會議確定的重點項目,實行向市委匯報,市人大、政協溝通制度)。
第六條市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要根據市下達的重點項目建設批文,按照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于次年1季度前完成重點項目的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報批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主動地為市重點項目提供快捷、優質服務,確保重點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等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在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地方性行政事業收費原則上免于征收。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市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負責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投標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投標工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市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職責,并對工程質量承擔法律責任。
市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實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都要及時依法訂立合同。并要有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簽約方按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市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實行廉政責任制。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廉政合同》,并交納廉政保證金。
第八條市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招投標內容組織實施,嚴禁擅自變更建設規模、標準和其他實質性內容。如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建設規模及增加投資的,要按照規定權限規范報批。變更權限標準為:所涉資金在五萬元以內的(元條市重點項目施工單位要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保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健全質量和安全保障體系,提高施工工藝水平,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并嚴格履行合同,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開工報告,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在重點項目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和矛盾,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協調解決。
第十條市重點項目嚴格執行重點工程項目統計月報制度。各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在每月5日前,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報送市重點工程的形象建設進度和投資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同時抄送市發改、規劃、財政(城投)、效能辦等部門。市效能辦對市重點項目要實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及安全生產等情況。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市政府授權市城建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城司)對重點項目實行資金臺帳管理制度。市各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要分項目及時向市城司報送下列資料(市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臺帳資料登記表附后):
1、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文件;
2、項目資本金以及中央、省、市配套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文件;
3、項目規劃、建設用地及外部條件落實情況的有關文件;
4、經過論證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方案、施工圖紙;
5、項目公開招投標的相關文書;
6、施工合同、征地協議、拆遷補償協議、監理合同等;
7、市城建交通投資公司認為需要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由市城司統一供應。市城司對進入資金臺帳管理的項目,要按項目建設的進度序時進行撥款。對項目竣工后資金的撥付,按工程招標合同的總金額65%到位。同時要及時對竣工項目進行審計,并按項目合同要求,在保修期滿后結清剩余建設資金。
市重點項目征地、拆遷、桿線移位等費用按實際支出撥付。
第十三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財務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不按規定交納應繳稅費,不按規定要求報送資料或嚴重失真的;
(六)挪用、轉移、截留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
(七)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的;
(八)擅自變更建設規模、標準和其他實質性內容的。
第六章審計驗收
第十四條市重點項目實行竣工決算審查、審計制度。市財政部門對市重點項目要及時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市審計部門要對市重點項目的建設進行跟蹤審計和決算審計。決算審計要在項目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并報齊決算資料后,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五條市重點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辦法另行發文)。市重點項目須經市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竣工驗收交接工作,由市分管市長牽頭,市發改、規劃、城管、財政(城投)、安監、消防等部門會同市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共同實施。
生產經營合同書范文1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物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及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意識,確保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經營,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1、 企業必須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運輸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運輸的第一責任人,保障企業的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安全條件,并對安全生產運輸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
2、 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把車輛和駕駛員納入企業集中統一管理,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企業應制訂重特大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 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培訓考核機制,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從業資格證書后方能從事危險化學物品運輸工作。
4、 企業必須建立駕駛員及車輛的安全行車檔案,認真記錄其安全運行、裝載的情況,并負責組織駕駛員定期進行體檢。
5、 凡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6、 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對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的視情修理和強制維護制度,定期進行車輛技術檢測,確保危化物品運輸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7、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合同書范文2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木材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經營木材的數量、材種和地點
甲方供給乙方生產經營木材數量約928m3,材種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點為納相分場15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設計勾圖范圍為準)。
二、經營方式、價格和付款辦法
(一)經營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給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給相應的木材經營指標(900—930 m3),由乙方按規定自行負責生產(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銷售(即運輸、交費、上稅、主辦外銷手續等)全過程及一切生產銷售費用的經營辦法;兩金一費乙方交給甲方,由甲方代繳。
(二)價格:根據采伐設計量約928m3,不檢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價叁拾萬元。(¥300000元)(不包含兩金一費)
(三)付款辦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雙方簽訂經營合同五日內,乙方付清木材款30萬元及(兩金一費)給甲方。
三、生產經營期限
木材生產經營期限為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超期經營的,甲方不再供給木材經營指標。
四、甲方責任
(一)按時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設計、辦理采伐證、指定采伐范圍、伐區檢查工作,如不完成該項工作造成乙方無法生產和不完成經營任務的,由甲方負責。
(二)監督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生產施工及銷售指標的正確使用。
五、乙方責任
(一)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木材生產和銷售任務。
(二)負責木材生產和銷售的全過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運輸、交費、上稅、主辦外銷手續等)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嚴格按照采伐證的規定和按林業采伐的標準進行生產,采伐木材禁止用斧頭,只能用手鋸和油鋸,制材只能用手鋸。伐根高度為上坡面與地面齊平,違反本規定,造成伐區驗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經濟責任。
(四)要嚴格地進行木材制材和集材,制材要科學合理,集材拉山時要徹底干凈,不得遺棄。
(五)自行管好木材,生產經營期間,乙方要有專人在伐區守護木材。并堅持勤產快銷原則,不能只產不銷,積壓木材。
(六)生產經營期間,乙方要注意搞好防火安全,抓好生產安全,嚴格守法經營,按政策交納各種稅費。如違反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經濟、法律及人生安全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負責處理好與當地農戶的關系,自行解決好木材運輸過道 等事宜,若發生木材被盜、群眾阻撓生產、哄搶木材等案件,均由乙方自行報案處理,所涉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本方責任完成工作,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和按時完成經營的,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二)乙方違反林業采伐規定進行生產或者不按甲方指定范圍采伐,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其經營資格,并以違約論處。
(三)經營期間,乙方如偷稅漏稅、違法經營影響甲方聲譽或損害甲方利益的,除賠償甲方損失外,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營資格,并以違約論處。
(四)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并處違約金壹拾萬元(人民幣)。
七、本生產經營合同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轉讓,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合同書范文3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工程項目的承包經營及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我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及建設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遵循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建設工程項目承包經營事項和安全生產責任的管理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一、承包經營的工程項目概況、經營方式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①結構 ②層數 ③面積 ㎡
4、工程造價:
5、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6、竣工時間: 年 月 日
(二)、經營方式: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乙方以自己組織調配并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完成工程,并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獨立經營。
二、雙方約定甲方的管理費及工商、稅務、建設等部門的稅費和支付方式
1、乙方給付甲方管理費按工程造價 % 元,乙方確定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付清甲方管理費或分期付清的具體時間 。
2、乙方承擔本建設工程項目應向工商、稅務、建設等部門繳納的全部稅費;乙方按照整個工程需繳(交)納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工商、稅務、建設等部門按期全額交清。工商、稅務、建設等部門開具收款的票據和繳納稅款的稅票、原始憑據交由甲方公司財務。
3、乙方按工程總造價的5%購置施工機械設備的原始發票,必須交甲方公司財務入賬,送交的機械設備原始發票未達到規定的比例標準,甲方按乙方欠交的發票金額換算增加收取上交管理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財務、固定資產及合同履行進行審查、監督。
2、甲方對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實施審查管理并監督乙方的正確使用。
3、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在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和糾紛。在乙方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符合約定的情況下,辦理應為乙方出具的各種手續或證件。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自己組織調配并管理進入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獨立經營。
2、乙方必須將建設方工程款撥入甲方賬戶,每月末將建設方撥款對賬單加蓋建設方財務章送交甲方。
3、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上交甲方管理費和繳納工商、稅務、建設等部門的稅費。按時履行因建設工程項目承包經營中的各項應付款的清償及給付民工工資。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四、安全生產責任及承包經營的管理
1、乙方在工程項目承包經營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上級監督并服從管理。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對工程項目施工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單位交付的工程承擔全部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必須加強自身及其員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和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乙方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負責人,也是主要負責人。乙方必須為自己工程項目內的員工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提供安全保障設施,為員工辦理安全生產意外傷害保險。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施救,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4、乙方不得在工程建設中違規操作及有損于甲方及其建設單位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對乙方違規操作及其違法行為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解除承包經營。
5、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在外借款、賒購各種材料及商品,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個人承擔,與甲方無關。
6、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由乙方直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承擔因自己所涉及的一切經濟等法律責任。
五、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等原因,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至甲方公司注冊地法院受理解決。
六、合同份數、生效形式及期限
1、本合同內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乙方承包經營的工程項目全部經發包方(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和全部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