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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險的優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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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險的優點

    第1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本以為自來水公司會幫忙解決賠償問題,可是沒想到,自來水公司表示,水表保質期只有一年,現在已過保質期,不負責賠償。而且,就算還在保質期,水表出現問題,也只負責維修或更換水表,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如果老欒投保過家庭財產保險,那么,保險公司就可以承擔給鄰居們造成的部分損失了,同時,自己財物損失也有保險公司來賠償。現在,他除了要承擔自己的損失,還要與樓下3戶鄰居商量賠償事宜。

    可見,家庭財產保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

    三類家財險任你挑

    目前市場上的家財險產品可謂是琳瑯滿目、花樣別出。根據保險產品的側重功能不同,目前市場上的家財險主要分為保障型、兩全型和投資型3種。

    保障型產品是單純的具有經濟損失補償性質的險種,期限為1年,保險期滿后,需要重新續保。主要保障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保障型家財險又可以分為普通的家財險產品與組合型家財險產品。組合型家財險產品在普通家財險的基礎上,將附加條款、家庭成員意外傷害和居家責任、家庭雇傭責任等進行任意組合,保障范圍更廣,也更加靈活,便于居民根據需要進行選擇。這類家財險的優點是保費一般較低,不會占用太多的家庭資金;缺點是只有在發生保險損失時,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沒有投資收益。

    儲金型,也被稱為兩全險,是指居民通過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儲金的形式獲得保險保障,保險公司將被保險人所交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險費,在保險期滿時,仍將原來所交的保險儲金全部退還被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在被保險人的財產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既能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而且在保險期滿時,不論損失賠償與否,都能足額領回原來交付的保險儲金。但應當注意,相對于銀行儲蓄來講,兩全保險到期給付金額不及銀行到期后連本帶利拿的多。所以,千萬不可把它當作銀行儲蓄,為拿利息而購買該產品。

    投資型產品是一種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的險種,保險期限一般在2-5年之間(也有一年的短期產品)。該類型產品不僅有保障型家財險的保障功能,而且還兼顧投資的功效。投保此類險種,除擁有相應的保障責任外,如遇銀行利率調整,隨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調整,分段計息,無論是否發生保險賠償,期滿均可獲得本金和收益。投資型家財險的優點是投保人可以達到轉移風險和投資理財的雙重保障;缺點是一次納費用較高,資金流動性不強,投保時,家庭應當確保有一定數量的閑置資金,且在保險期限內不急用,否則一旦退保,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小心賠償陷阱

    在家財險中,房屋建筑及附屬設備、室內裝修在保險賠償時,采用的是按比例賠償方式。比如房屋價值10萬元,如果不足額投保5萬元,那么損失時就要按1/2的比例來賠償,投保10萬元才可以得到全額賠償。

    所以,要想得到充分的保險保障,就需要按重新建造或重新購置價值投保。其它財產,如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家具等則按第一危險賠償方式賠償,即無論是否足額投保,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出險時的實際損失得到賠償。

    此外,專家告訴我們,家庭財產保險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的。保戶在投保時還應注意,各類財產都有自己的保額:房屋的保額是房屋的實際價值;家具、家電的保額是其對應的實際價值。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各類財產的損失賠償要以其自身的保額為限。

    與此同時,投保人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保險公司只能根據投保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資料判斷風險的大小,因此在所有的保險產品條款中,都有一條相同的規定,那就是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不遺漏、不隱瞞、不欺詐。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也不例外,若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以致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

    家財險知多少

    家財險是從國外傳來的“舶來品”,即家庭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一種。指面向城鄉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場所的物質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強調保險標的的實體性和保險地址的固定性。

    家財險除承保火災責任外,還提供其他保障。如保障爆炸、雷擊、暴雨造成的損失,甚至包括家中水管爆裂造成裝修和家具損壞。還有附加險,如第三者責任險,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另外,客戶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盜竊險等附加險。

    第2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一)授課工具多借助板書或多媒體講授《保險學》的老師,年紀大的老師教學經驗豐富,基礎知識扎實,融會貫通,深入淺出,但是對于現代教學工具使用方面不是很擅長,很多老教師還是采取板書的方式講課,因為整節課沒有視覺的變化,容易使學生產生疲勞。中青年教師多采用多媒體工具,教課時加入視頻、聲音、圖片、色彩的變化等元素,增強了課堂的吸引力,但是仍以教師為主導,學生參與度有限。

    (二)講課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學法現在大多老師都采用案例教學法講課,恰當的案例在幫助學生理解教材內容方面確實有很好的效果,尤其在《保險學》基礎理論篇,對于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的理解和應用方面非常有幫助,但還是以老師為主導。如果整個學期都用這種方法也缺乏靈活性,對于實務知識,更好的方法是讓學生參與其中。

    (三)實踐教學方法運用困難《保險學》是專業基礎課程,所以保險專業和金融專業一般會在大二、大三陸續開課,學生在這個時間主要是在校學習理論知識,離開學校去實習不現實,并且學校在學生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方面也存在困難。保險公司也不愿意接受短期的實習生。雖然學校安排學生在大四出去實習,但學生不一定是在保險公司實習,所學的知識并沒有被應用,對在大二大三學習的保險基礎知識并沒有起到加固加深的作用。

    (四)對學生采用傳統指標進行考核對于學生的考核方面,很多學校仍停留在考試、出勤及作業等傳統評價手段上面,為了取得高分,學生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書本上面,但這些指標卻不能對學生進行全面的考核,學生在成績之外的一些優點不能得到認可,而這些優點卻對學生將來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二、模擬實踐教學方法在《保險學》課程的具體設計模擬

    實踐教學方法相對于傳統教學方法是一種創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學生在學校就可以接觸到保險工作的具體內容,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在對學生進行考核時加入模擬實踐的成績,可以考核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應用水平和動手能力,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一)教學目標設計在《保險學》課程中進行模擬實踐教學,首先需要確定的是要培養什么樣的人才,達到什么樣的教學目標這個問題,作為保險專業、金融專業的學生,除了要掌握保險學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基本知識這些基礎理論以外,還要對從客戶開始投保,保險公司初審、復核、制單到客戶拿到保單整個流程有所了解,讓學生通過扮演不同角色親自操作,對保險實務有更直觀的了解,能初步將這些知識運用于保險實務的實踐中。

    (二)模擬實踐時間安排模擬實踐課程的開展需要學生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做指導,建議教師進入《保險學》實務部分的講授時采用模擬實踐教學,講授完財產保險理論課,可進行財產保險的模擬實踐,講授完人身保險理論課程,可進行人身財產保險的模擬實踐。雖然模擬軟件系統里面還有責任保險、再保險的模擬實踐,但不建議在講授《保險學》課程期間全部開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學時間的制約,分給模擬實踐的課時是有限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保險學專業的學生還要開專門的《責任保險》、《再保險》課程,模擬實踐可以在學習這些專業課的時候開展。而對于金融學專業的學生,這兩大類保險模擬實踐可以滿足對他們的教學要求。

    (三)硬件、軟件準備我校有專門的金融實驗室,實驗室配備有足夠的電腦,使每位學生都有機會可以親自操作,講臺上有投影儀和電腦,保險操作軟件不像證券投資軟件那樣廣泛,學生可以在真實的證券市場操作,保險卻不可以,所以學生對保險操作軟件一般很陌生,需要老師在講臺上通過投影儀對軟件操作進行演示,告訴學生們要做什么,系統里的各種選項代表的含義,比如點擊“保存”還可以修改答案,點擊“提交”就不能再修改答案了。我校使用的是上海某家公司研發的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教學軟件,老師可以在軟件中選擇任務并把任務分給選擇的班級,學生上課用賬號進入自己的界面可以看到已分配的任務,然后扮演不同的角色完成每一頁面的任務,最后以實驗報告的形式把學生的操作詳情反映出來。如果學校開有專門的模擬實踐課程,除了可在系統中選擇已有的業務,教師還可以根據想要考核的內容,搜集資料,自己編輯業務放在系統里面,讓學生根據既定要求完成任務,這樣可以了解學生對于考核內容的掌握程度。

    (四)具體操作過程以財產保險為例,教師課下登錄系統,選擇家庭財產保險(也可選擇企業財產保險),選擇即將上課的班級,并把任務分配給這個班級,學生上課登錄界面就可以看到分配的任務,并可以看到完成任務所需要的客戶、銀行、保險公司等相關資料,學生可根據這些資料,模擬顧客、保險公司投保、承保流程,并繕制相關單證。比如學生首先要扮演客戶填寫投保單,然后扮演業務人員接受投保單并填寫相關資料,扮演財務人員打印轉賬回執單等,整個業務辦理下來需要二十個左右的頁面,需要不同角色來完成,學生完成之后,提交才可查看正確答案,提示哪些地方做錯了,最后形成一份實驗報告,教師由報告可知學生分數和學生的詳細操作記錄。

    三、模擬實踐教學的效果

    (一)學以致用,加深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這些業務都是保險公司真實的業務,流程也是保險公司真實的流程,讓學生在教室學完相關理論知識之后,立即就能在實驗室進行操作,對于書中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可見到它的應用,比如,客戶在填寫投保單時,表格中有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和受益人姓名,學生需要從給定的資料中判斷并填寫,學生只有理解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收益人三個概念,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查閱投保單中的“風險詢問資料”,讓學生知道“告知”義務是如何在實際中體現的。通過模擬實踐,使得學生對《保險學》理論知識理解的更為透徹。

    (二)提高了學生動手能力,增強了學習的積極性在模擬實踐中,我們發現,平時在班里成績非常好的學生,在實驗課上縮手縮腳,不敢輕易操作,整個任務完成下來需要的時間較長。而平時在班里表現不突出的學生在操作的時候動手能力特別強,各種操作都大膽嘗試,很快就熟悉了軟件系統并開始操作,任務完成需要的時間短,正確率高,完成了自己的任務還主動去幫助處在摸索階段的學生,甚至還幫助老師解決操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模擬實踐,使成績好的學生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成績一般的學生優點得到展現。在期末考核中,把實驗成績按一定比例計入總成績,對學生的考核更全面,學生也由被動學習轉變為主動學習,提高了學習《保險學》的積極性。

    第3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關鍵詞:財產保險;承保效益;影響因子

    中圖分類號:F8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6-0072-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8

    近年來,隨著保險費率的市場化,保險經營主體的增加,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競爭加劇、行業費率下降、承保利潤減少等問題。保險公司利潤來源于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兩個方面。承保利潤是保險公司經營保險風險業務產生的、源于風險業務本身的利潤。承保業務是財產保險業的經營基礎,其利潤率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財產保險業的經營績效,影響企業的償付能力和可持續發展。

    國內有關保險績效的文獻很多,其中多以保費收入和利潤作為衡量財產保險企業績效的標準,采用效率分析該方法,而單獨針對承保利潤研究的文章很少,特別是對影響承保利潤的因素分析更少。在有限的文獻中多是定性的分析,如張恒、邵文娟(2008)和徐穎、張芳潔(2009)[1-2]。戴成峰(2006)從財務角度探討財產保險利潤的實現途徑,從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則不多見[3]。鑒于此,本文從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從實證角度探討了影響我國財產保險承保效益的因素,并針對性地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一、我國財產保險企業承保效益現狀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承保利潤率卻在逐年下降。從表1可以看到,我國主要的10家財產保險企業在最近五年里,大部分年份都處于承保業務虧損狀態(見表1),如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的保險業務在2004至2008年四年里都沒有盈利。在2007至2008年這兩年里,10家財產保險企業承保業務幾乎全面虧損。

    從整個財產保險行業來看,2007年與2008年的綜合成本率分別為114.19%和108.57%,均超過100%,行業盈利狀況不容樂觀(見表2)。不論中資還是外資都面臨不同程度的虧損,并且外資企業成本率還高于中資企業。從財務角度,影響承保效益的高低在于綜合成本率的大小,而綜合成本率可分解為綜合賠付率與綜合費用率。從表2可看到,相對外資而言,中資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賠付率過高。外資企業受業務規模所限,其費用率明顯高于中資企業。

    從財產保險的險種來看(見表3),主要險種如車險、企財險、責任險和家財險的虧損是導致企業承保利潤不理想的重要因素,而這些險種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賠付率過高,如2008年企財險綜合賠付率為92.1%、家財險為80.6%,車險為71.3%。以交強險為例,自2006年7月1日實施至2008年末的兩年半時間內,交強險保險責任已到期的保費1045.9億元,已賠付670.6億元,經營費用412.7億元。累計承保虧損37.4億元。另外,盡管2008年的費用率低于2007年,但目前仍然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

    從地區角度來看,2008年綜合賠付率較高有吉林(81.5%)和江西(81.24%),賠付率較低有、海南、山西和青海,其值低于60%。2008年綜合成本率較高的省份有江西(117.66%)、湖北(115.61%)、吉林(112.71%),綜合成本較低的地區有(90.82%)、青海(93.51%)、山西(94.96%)。由此可看出,賠付較高的地區,其綜合成本較高,賠付率高低是決定承保效益的關鍵因素。賠付率偏高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業務質量較差,導致保險企業損失上升;二是費率偏低,也是導致賠付率偏高的重要原因。從2004―2008年的費用變化來看,各個險種的費率都有走低的趨勢(見表4)。

    從世界范圍內,美國、亞洲、歐洲等的財產保險費率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開始下降,至2000年跌至最低點,而后保險價格上升,至2003年升到最高點,然后從2004年又開始走下坡路,一直至2008年仍然還處于下降趨勢(見圖1),與我國保險市場有相似之處。

    二、我國財產保險市場承保效益的影響因素

    保險市場作為國民經濟的一部分,其承保績效不僅受自身內部的影響,還將受到外部等諸多因素相互作用,本文把這些影響因素分成三類。

    (一)宏觀因素

    宏觀層面的影響因素有GDP、利率、貨幣供應量和通貨膨脹或物價指數等,如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影響利率和物價指數、影響保險業務成本、影響保險業務增長,但對承保利潤的作用卻不清楚。如GDP增長對保險業務有促進作用,但對承保利潤的影響卻難以預計,因為GDP增長使得業務規模增長的同時,賠付成本也將隨之上升。一般來說,保險費率比較穩定,在業務增長同時,賠付成本也以同樣比例增加,這樣對承保利潤率無多大影響。再如物價的上升,由于保險價值上升,促使投保意愿增強,從而使得保險業務增長,但在穩定的賠付率情況下對承保效益沒有多大影響。為了在模型中考察宏觀因素對承保利潤的影響,本文納入CPI為被解釋變量,因為無論是GDP的增長,還是通脹或貨幣供應量的變化,最終都與CPI息息相關。

    (二)行業因素

    行業因素通常有市場集中度、保險經營主體數量和行業業務增速等指標。前兩者反映產險市場競爭程度,市場競爭越激烈,使得保險價格下降或手續支出增加,降低承保效益;而行業業務增長對于保險利潤的影響則不清楚,因為業務的增長可能是在供給方的費率下降,或者可能是需求方強勁拉動的原因。本文用市場集中度來反映行業因素,以前三家企業市場份額合計來表示集中度高低。市場集中度值越大,表示行業集中度越高,競爭程度少;反之,市場集中度越低,表示行業競爭越激烈。

    (三)微觀因素

    除了從財務角度提到的因素外,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些微觀因素有分保業務、企業規模、業務組合、自身保費增長速度等因素。分保業務主要目的是分散自己承保的風險,穩定財務等。但業務質量的高低也將影響承保利潤,承保質量好的業務分出保費越多,越會降低承保利潤,反之則提升保險盈利水平。業務組合表示每種產品的比重,本文以車險保費比重表示。我國產險中車險的比重相當高,有的企業達到85%以上,其承保利潤的好壞對整個企業的保險利潤至關重要。在產業組織理論中,企業規模也是決定利潤的重要因素,大企業可能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獲得壟斷利潤。本文用市場份額表示企業對市場的影響力,代替企業規模指標。保費增長速度也是影響承保利潤重要因素,當年保費增長率越高,提存的責任準備金也越高,且費用的分攤一次性計入當年損益,也直接影響企業承保利潤。但由于保單生效日的時間不同而影響程度不一致,生效日在會計年度越早,則對企業的承保利潤越有利;反之,生效日越遲,則對本年度的承保利潤越發不利,甚至為負效應。

    三、數據、方法與實證結果

    (一)數據

    本文以表1中10家財產保險企業為樣本,樣本期間為2004―2008年共5年數據,10家產險企業5年的市場份額合計分別為98.08%、96.56%、92.29%、86.41%、80.27%,因此這10家企業可以代表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的實際情況。

    本文以承保利潤率作為因變量,以CPI、市場集中度、車險比重、市場份額和分保比率作為自變量。其中,自變量CPI以1983年基數,在模型中采用對數形式。這些變量的均值、中值、最大值、最小值和均方差如表5所示,承保利潤率最大值為17.85%,最小值為-114.16%,平均值為-12.27%,這反映出大部分財產保險企業年度處于虧損狀態。

    (二)方法

    宏觀因素最終都要通過微觀因素起作用,這些自變量之間就可能存在線性關系。為了克服變量之間的共線性關系,本文采用面板回歸。面板數據(Panel Data)又稱合成數據,是指對不同時刻的截面個體作連續觀測所得到的多維時間序列數據。由于這類數據有著獨特的優點,使合成數據模型目前已在計量經濟學、社會學等領域有了較為廣泛的應用。合成數據模型是一類利用合成數據分析變量間相互關系。并預測其變化趨勢的計量經濟模型,能同時反映研究對象在時間和截面單元兩個方向上的變化規律及不同時間、不同單元的特性,它綜合利用樣本信息,使研究更加深入,同時可以減少多重共線性帶來的影響。

    根據實際情況,本文采用固定的變截距面板回歸模型。由于在不同樣本點上解釋變量以外的其他因素在時間上的連續性,帶來它們對被解釋變量影響的連續性,所以往往存在序列相關性。序列相關性如果采用OLS法估計模型參數,會使得參數估計量非有效、變量的顯著性檢驗失去意義、模型的預測失效等不良后果。如果序列被證明存在序列相關性,最常用的方法是廣義最小二乘法(GLS)和廣義差分法(GDM)。通過面板數據的廣義最小二乘法既能解決內生性即序列相關性問題,又能解決異方差與共線性等問題。

    (三)實證結果

    本文利用Eviews3.1軟件的面板回歸模型,得出固定效應的面板回歸結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一是宏觀CPI的變量對承保利潤率的影響不顯著。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宏觀經濟變化對財產保險企業的承保業務影響不大,更可能影響的是財產保險的投資業務。二是市場集中度與承保利潤率呈顯著正向相關,也就是隨著財產保險市場集中度的下降、競爭的加劇,承保效益下降明顯。三是車險比重與承保效益呈正向相關,反映車險比重高的財產保險企業,承保利潤率會更好。但由表3可知,盡管車險近三年來的承保利潤率都為負數,但車險的承保效益仍然好于全險種的平均收益率。四是企業市場份額與承保效益呈反向顯著關系,說明市場份額越大的財產保險企業,其承保效益越差;市場份額大的企業,其業務的承保質量越差或費率更低。也就是說,大的企業是通過降低費率或放寬承保條件來招攬業務,反映出我國大的產險企業經營的粗放型。五是分保比率與承保效益呈反向顯著關系,也就是分保比率越高,承保效益越低,說明分出業務的質量高于企業自留業務。六是保費增長與承保利潤率呈不顯著關系,質量好的業務增長有利于承保收益提高,質量較差的業務則會降低企業承保利潤。總體上而言,在我國產險市場,業務增長對承保利潤的影響并不明顯。

    四、政策建議

    (一)防止財產保險行業承保利潤進一步下滑,適當限制過度競爭

    根據Swiss Re研究機構預測(見圖2),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世界非壽險業的承保利潤在未來三年都將出現虧損狀態。雖然我國產險業還是處于發展初級階段,潛能巨大,但由于市場的過度競爭,供給量的增速大于需求量時,各經營主體的效益難以得到保證。且在此階段形成競爭混亂形勢,不利于產險業的長期發展。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中國證券業收益好,其根源在于行業門檻的提高使得在近些年來券商數量沒有變化,從而使得在危機面前依然坐收利好。

    (二)財產保險企業必須要以效益為中心

    在危機背景下,保險業務增長和投資收益受到沖擊,但對承保利潤影響不大,因此提高承保效益對企業顯得頗為重要。當前形勢下,市場份額大的財產保險企業承保效益較差,反映企業經營并沒有落實到以效益為中心。從長遠來看,適當嚴格的承保條件,著重提高業務質量,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保險業的影響,保險公司要努力把被動應對變為主動適應,關鍵是要提高自身素質,按照建立和完善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要求,堅持規范經營和科學管理,不斷增強保險企業的綜合實力、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實行錯位經營,發揮自身獨特優勢,最終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4]。

    (三)加快業務發展與強調承保效益并不矛盾

    在業務質量一定的條件下,穩定保險價格,承保效益才有保障。如若不計成本地以保費為中心,必然會導致承保盈利的下降。財產保險企業在費率穩定的基礎上,還要適當控制費用,特別是嚴格控制中介人過高的手續費和高層管理的費用偏好。2010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規范中介行為,實行“賠款實名制”后,車險效益有了明顯好轉,車險業務發展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可見業務發展與承保利潤兩者并不矛盾。另外,財產保險企業盡可能地減少或消除“安逸生活”現象,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與內耗,加強企業管理力度,減少企業內部交易成本;繼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有效益險種的營銷力度,強化品牌建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財產保險分保業務要盡量流向國內

    由于分出業務的質量普遍高于自留業務,財產保險企業并不愿意過多地分出保費,從目前來看,分出保費不僅降低企業業務規模,而且降低企業承保利潤,但出于償付能力監管要求,財產保險企業依然會有一部分的保費分出,但都希望能從其它企業中分入一部分保費。由于國內財產保險企業資本實力與國外有相當差距,所以很多國內財產保險企業一般傾向與外資保險公司合作。出于國內保險企業做強做大的迫切任務,政府應倡導再保險盡可能在中資企業之間進行。但從中外資兩類企業來看,中資企業的分出保費遠大于分入保費,而外資企業正好相反,外資企業分出保費一般傾向于分給自己的母公司。

    財產保險行業要強化效益觀念,尤其要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保險公司承保環節無利潤、效益主要靠投資的片面認識。從國際上的情況看,一些國家的保險業已經通過嚴格承保條件、加強理賠管理等途徑改善承保業務績效,實現承保業務盈利,提高總體盈利水平。保險公司特別是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這方面的跟蹤研究,借鑒國際經驗,做到承保和投資協調運轉。在重視提高投資收益的同時,更加注重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切實提高承保業務的盈利水平。國際金融危機帶給保險業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要堅持做好主業,保險業只有專注于自身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發揮在風險保障和長期資產負債匹配方面的專業優勢,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才能有效應對經濟周期性調整的沖擊,特別是投資理財型保險業務發展熱情下降為業務結構調整提供了良好時機。保險公司在結構調整過程中要考慮到當前時期保險業發展面臨的復雜因素,處理好調結構與穩增長、防風險的關系。要針對不同保險公司的發展實際,控制好業務結構調整的節奏,要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不能為調結構而調結構,影響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甚至產生風險問題;也不能為了追求增長速度,將調結構停滯下來,影響行業的發展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1]張恒,邵文娟.保險企業業務績效影響因素分析[J].時代經貿,2007(8).

    [2]徐穎,張芳潔.財產保險業承保經營績效的影響因素分析[J].浙江金融,2009(2).

    [3]戴成峰.財產保險公司實現承保利潤的途徑[J].金融會計,2006(9).

    [4]許鹿,張為東.壓力型體制下保險企業市場行為監管研究[J].金融與經濟,2008(3).

    Study on Underwriting Benefit of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CAI Hua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Guangzhou 510521, China)

    第4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關鍵詞:財務預算;預算控制;評價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及其實施意義

    (一)財險公司實施財務預算的必要性

    財務預算就是以貨幣形式表現,反映公司財務目標,控制公司財務活動,保障公司財務目標順利實現的各項預算的有機整體。公司在追求經營效益或者說股東權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必然要制定短期、中期及長期經營計劃,使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實現經營目標。而經營計劃的核心內容或者說主要表達方式則是財務預算。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至少應包括收入預算、資本性收支預算、投資預算、費用預算、賠付預算、再保預算,最終形成現金流量預算和資產負債預算、損益預算。

    (二) 財險公司財務預算的特殊性

    1、財務預算據有規劃、控制、溝通、協調和業績評價的功能,而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對象與工商企業相比較,其成本具有風險性、不確定性、未來性,這些特點決定了財產保險成本控制特殊性和復雜性。

    2、費用具有期間化的特性。由于保險是一種射幸合同,是先實現收費先“銷售”,后承擔責任與風險,耗費與保單責任會計年度不一致,與一般商品和與國外核算比較,不實行權責發生制,當期發生的稅金、手續費、業務管理費及保險保障基金均按保費收入確認時間全部計入會計當期成本,實行保單獲取成本的費用化核算,而保費收入超過會計期計提責任準備金實現權責任發生制核算,相應的上述費用不能資本化合理攤銷,不配比,這與國際保單獲取成本資本化,按保單會計期間分攤有很大區別,也與國內其他行業執行的權責發生制會計準則有很大區別,這一特性對預算的重大影響。

    同時,保單責任與會計期間的不一致決定的責任準備金計提、由償付能力與承保責任的不對等決定的分保必然性特點,同時,財務預算又面臨環境、政策、公司發展不同階段的差異性,使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具有動態性、不確定性和多樣性等特點,使財務預算的結果變得復雜和難以預料甚至難以實現,因此,財務預算的控制就顯得十分重要和復雜。

    二、財險公司財務預算控制的方式和現狀分析

    在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中,對于預算的編制和下達項目上,相同的指標是保費收入、應收率、現金流量、綜合費用率、綜合賠付率、利潤指標,差別是由各公司依據自身的資本金、償付能力、投資回報、自留保費能力及協作等確定的不同指標值。在具體表現形式上,又存在著如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對預算執行的級次控制力度不一

    有的保險公司實行按管理級次逐級控制兩核指標及操作權限,手續費費用分險種比例預算,資金差額管理而不全額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是部分控制部分放權,分險種比例控制,不相信下級只相信上級的控制模式;對于下級機構依靠什么手段和措施來實現財務預算或者說經營計劃,各家公司差別很大,帶來的結果和效果也大相徑庭。

    (二)預算指標與考核指標不統一

    由于我國保險行業與保險公司發展的特殊性,不同的保險公司、相同地區的同級保險公司在預算管理體系與考核指標上都不盡相同。這樣導致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不利,同時也使保險公司本身不利于對自己業績的評估與經營管理的改善。比如有的保險公司是除了考核監控管理這些指標,對于承保政策、險種結構和管理權限、理賠流程管理權限、員工數量和薪酬政策(除高管)、手續費和營業費用均放權很大。此外。重指標結果而不重視控制過程,容易導致預算及相應管理工作失控、產生短期行為,更加嚴重的是指標的實現容易以與保險法、勞動法、行業監管沖突、以成本責任后延為代價,導致糾偏成本過高且滯后。

    (三)預算執行力度不統一

    部分保險公司不僅對預算的每一項目制定嚴格的指標,還制定每一指標的控制流程和實施標準,把決策、控制、執行、服務工作相分離,實行嚴格的預算緊控制。部分保險公司各類費用真實合理性依賴于“自覺”;收入資金和支出資金按差額進行預算控制。這種過度的“預算松控制”,機構多網點多,一個公司內部都呈“百花齊放”的態勢,只用完成的指標來評價工作。力度不一的執行模式,導致各地工作積極性與管理的精細化沖突很大,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三、財產保險公司改進財務預算的舉措

    (一)建立按責任中心進行財務預算控制的全面預算體系

    在當前我國保險欠發達、效益不高、保險人的自律性不強、保險市場環境有待規范、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有待于提高的情況下,一些保險公司應當嘗試按責任中心進行預算控制,實行分類預算、分類考核、分類管理。

    1、業務管理部門作為保費收入、險種結構、賠付率、手續費率預算的責任中心,考核其年度預算,授予其相應的費率、賠付各流程政策制定權和手續費管理權,在年度預算內,由業務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分機構、分時間、分地區、分險種執行政策和標準,公正公平的動態調整控制,公司控制考核業務管理部門總預算和政策的合理性;

    2、行政部門作為資產、辦公職場、行政費用責任中心,考核其年度預算,由其在年度預算控制的總資產、總職場面積和費用、總行政費用內,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調配原則,公正公平的動態調整控制,公司控制考核行政部門總預算和政策的合理性;

    3、人力資源部門作為職工總薪酬、人數責任中心,考核其年度預算,由其在年度預算控制的薪酬和人數內,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調配原則,公正公平的動態調整控制,公司考核人力資源部門總預算和政策的合理性;

    4、下級機構作為預算執行部門,在下達的各類計劃和調配原則內達成收入計劃、控制支出,可以在計劃內進行適度的調控和考核。但跨類別的收入計劃和支出計劃不能作不利于效益的逆選擇。

    (二)建立全方位的考核體系與分析評價體系

    首先,設立客觀考核指標,客觀公正全面的將工作效果和績效掛鉤,層層控制預算和考核工作,量化預算執行情況。

    其次,公司要成立常設性預算委員會,對財務預算的編制、調整進行討論評審。主要是對預算控制部門責任進行確認、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對各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調整要求進行評估審議,對環境政策變化進行跟蹤并提出是否修訂建議,評審結果交公司決策層決策,使財務預算客觀、公正、動態管理、有序有據。

    再次,還要建立全面的預算執行內控審核評價機制。公司內控部門建立內部預算審計,對預算編制修改調整程序的合規性、工作質量、執行效果進行審核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預算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對預算管理委員會委托的關于預算仲裁、預算調整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對各預算主體提交的預算反饋報告進行審計;對預算監控系統的質量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內部審計部門有效的行使這些權力有利于減少預算中的糾紛,防止對預算編制和結果的權利操縱等預算控制中的行為問題。

    (三)拆分管理流程,實行標準化作業,保證預算執行效果

    在執行方式上,本級各部門制定的標準公正公平對下級機構公開,核定權限上收,開支權限下放。對管理中非客戶和一線銷售接觸層工作權限集中,包括兩核和財務權限,對客戶和一線銷售接觸服務層工作權限下放,按級次進行控制,考核執行標準上收,考核執行過程和結果下放。為了保證預算各項目與實際實施的一致性,政策制定得到相同標準的貫徹,以制度管理而不是以權力管理,對于收入、賠款、費用、資產、資金的確認、執行,建立獨立于同級部門和下級機構的“執行計算器”來實施,也就是現代集團企業管理中倡導的“后援中心”,實施集中管理。有以下優點:

    一是從中間分離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讓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均不能直接操作,使責任區目標和結果均客觀化。

    二是集中整合資產資源配置,突破區域隔離、局部利益帶來的浪費重復和不合理不均衡。

    三是整合人力資源形成人才優勢,標準化操作部分工作簡單化降低人力成本。集中執行操作可將各地人才集中;可以實現部分跨省、市的人力調配統籌,節約人的數量;操作的相對標準化使操作層面勞動簡單化,可使用較大部分低成本人員,節約單位人力成本;選擇合適的地區可以隨地區經濟收入差異降低成本,這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跨國集團選擇工作地點的一個重要指標。

    四是操作標準統一,拆分流程,個人權利變小,對個體的優秀作用的依賴變小,風險分散。

    (四)財務部門在預算控制系統中的合理定位

    由于預算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應由企業內部相關責任中心人員組成,各個部門提供的預算草案應與相應政策一致,預算草案到編制出正式的預算是一個復雜而且專業化的過程,因此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預算的編制匯總,并處理日常管理事務。通常這個預算控制日常機構的角色由財務部門擔任。在企業預算控制實踐中,許多企業的預算控制指定由財務部門完成并實施,這顯然不利于處理好各個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同時降低了預算控制系統權威性,造成各個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預算沒有切實遵循而造成預算約束軟化。企業預算控制系統中財務部門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在企業集團預算控制系統的改進過程中必須消除“財務預算是財務部門的預算”錯誤認識,明確預算是經營者的預算,經營者對預算的制定、執行、結果都要負全部責任。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預算控制系統在執行中的控制失效。

    參考文獻:

    [1]張鳴.《公司財務理論與實務》.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北京

    [2]王吉鵬《集團管控》.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6.北京

    [3]譚謙.費用預算管理[J] .中國保險報, 2003, ( 26) .

    第5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訴訟保險;侵權救濟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10-02

    一、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概述

    放眼國際,為了規避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訴訟風險,歐美一些發達國家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相繼推出了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工具――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保險是以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主要解決由于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而造成的民事責任賠償和財產損失問題。按保障對象來劃分,知識產權保險可分為兩大類: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和知識產權財產保險。前者承保的范圍是被保險人因為承擔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造成的利益減損。后者承保的范圍是被保險人因為提起侵權指控支出訴訟費用而導致的現有財產利益的減損。

    這種以知識產權作為標的的無形財產保險制度,將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手段,運用于知識產權風險的管理,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戰略和承保風險的互動關系之中,對于正在積極參與國際交往和全球競爭的各國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相比于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的成熟穩定以及完善規范的市場,在我國,這種以知識產權為標的的保險制度在立法層面尚屬空白,在理論上也只是處于起步階段。

    二、國外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立法現狀

    借鑒歐美國家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結合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實例,試圖對我國知識產權風險規避提出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美國

    美國的知識產權保險可分為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和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兩種類型。

    1.知識產權侵權保險。知識產權侵權保險,主要是針對可能侵犯他人IP權利的風險而進行的保險的。自動20世紀80年代開始,由于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不斷增多,為了分擔知識產權侵權人的風險,逐步將專利侵權訴訟納入保險事故的范疇而得以形成。

    美國國際集團提供的保單為從事經營過程中的制造者、使用者和銷售者提供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如果上述主體在從事經營過程中被指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由保險人代替其應訴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知識產權執行保險。知識產權執行保險,是針對知識產權招待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阻礙風險而保險的。與作為“防守之盾”的知識產權侵權保險相比,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具有進攻的主動性,因此又被稱為“進攻之矛”。

    3.對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評價。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有其跨時代的進步作用。這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保險保護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從而得以分散責任并推動專利技術的進步,保護中小公司免受大公司的訴訟壓迫。誠然,除卻優點之外,美國知識產權保險仍有其固有的弊端。首先,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保費偏高,一般的中小企業難以承受。其次,在知識產權保險的保護下,被保險人可能故意侵犯其他公司的權利,因為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人會為其要支付的訴訟費用買單。最后,許多大企業濫用其雄厚的財力與資源,故意侵犯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一旦爭端進入訴訟程序,即申請禁令或者故意拖延訴訟,中小企業即使購買了知識產權保險,但是由于保險金額有上限,且總有消耗殆盡的一天。這樣一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就無法實現其預期目的。

    (二)德國

    在德國,除專門的知識產權保險,即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和知識產權侵權保險之外,訴訟費用保險和訴訟費用貸款公司也在一定條件下為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提供了保障。

    1.訴訟費用保險。典型的訴訟費用保險一般保障下列情況招致的訴訟費用:(1)為主張權利,向第三人提訟;(2)為抗辯侵權,應訴第三人的指控。訴訟費用保險對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不予保障,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向保險人提出的索賠也不予承保。

    2.訴訟費用貸款公司。在德國,依據聯邦律師費用條例,辯護律師不允許與其當事人就成功酬金達成一致,也不可能不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因而當事人必須自己負擔所有的訴訟費用。為了減輕當事人可能承擔的訴訟風險,所謂的“訴訟費用貸款公司”應運而生。當請求人由于資金短缺不能提訟,并且無權獲得法律援助或沒有相關訴訟費用保險承保時,這類公司就為訴訟提供資金,承擔法律訴訟的所有費用。以承擔訴訟費用為交換,訴訟費用貸款公司可獲得當事人訴訟賠償額的20-30%。

    3.對德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評價。作為歐洲最大的技術轉讓國,德國對于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極為重視,以促進本國的技術進步和發明創造。因此,德國始終堅持利用專利權壟斷技術市場,從而促使本國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出獄競爭優勢,以保持和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占有的份額。

    三、國內理論與實踐探索

    國內知識產權訴訟保險制度的立法雖尚處于空白狀態,但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已經有了部分成果。

    近些年學術界不斷有研究知識產權保險的,但我國知識產權與保險制度理論研究本身并未做到充分、有效的銜接,從現有文獻來看,此方面專著更是鳳毛麟角,且總體上處于對國外知識產權保險的介紹分析即吸收借鑒階段,缺乏對我國保險制度與知識產權結合的實證考量,并未真正關注外國法律制度在移植過程中與我國國情的接軌,故難以創新性的形成獨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建構,無法為現有的實踐提供有力的法律指引。

    200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推出我國首家由保監會批準經營的高新技術成果轉讓保險,大膽跨出我國保險公司為知識產權交易風險承保的第一步。接著北京的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04年4月成功簽署了一份《中關村知保合作框架協議》,率先在全國開展知識產權保險領域的研究與合作,探索中國知識產權與保險有機結合。2010年12月,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專利保險合作社正式啟動,專利保險合作社得到了禪城企業的響應,首批100多家企事業單位加入了合作社,投保專利超過1000項,這些保單均由禪城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買單”。

    構件我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知識產權保險制度能夠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作為保障,企業為維護自身的權利,首先想到的是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然而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專利訴訟,通常會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以至于費用高昂;并且侵權者往往會利用法律所規定的的各種訴訟程序進行拖延,導致訴訟周期進一步延長,權利人訴訟成本進一步增加;另外,長時間訴訟拖累,權利人也面臨著知識產權貶值以及市場份額喪失的風險。

    反之,倘若采用事前的知識產權保險代替事后訴訟,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可以依據保險合同事實對潛在的侵權人構成威懾,使得潛在的侵權人得到事先規制,從而難以為所欲為。另外,即使發生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權利人作為被侵權方和被保險方,通過繳納保險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可直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減少了訴至法院的機會,減輕訴訟拖累,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有助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方式,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創新

    首先,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其本質就在于鼓勵創新和保護自主智力成果。另外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知識產權制度也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主要調整知識生產者以及社會公眾在知識成果收益中的分配,功能在于保障整個社會利益的平衡。

    更重要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國際化、市場化程度日益加深和自主創新戰略的確立,在更高要求、更重任務、更大難度的新形勢下,通過加強企業甚至全行業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有助于完善整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方式,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創新,彌補現有知識產權保險研究的不足,并為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拓展了新的途徑。可見,我國想在知識經濟的浪潮中后來居上,借鑒國外的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毋庸置疑是一條捷徑。

    (三)知識產權保險充實了保險市場,促進了保險事業發展

    知識產權保險作為從原始的財產保險中衍生出來的一種新型保險,有別于一般的其他保險。其一,知識產權保險屬于綜合險,不同于其他保險的俠義保險,其保險范圍之廣,不僅包括責任保險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也包括狹義的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其二,知識產權保險標的具有復合型,是無形財產以及侵權民事責任之總和,相比于其他保險標的的單一,或為物質財富、物質利益,或為有形財產或者民事責任,知識產權保險確實具有新穎性。

    可以說,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誕生,從原始保險種類中衍生出來,更加充實了原本飽和的財產保險市場,對于保險業的完善和進步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加強對保險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特殊性的結合是未來保險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四)我國構建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具有必然性

    根據保險法原理,保險以風險損失的存在為前提的,“有風險才有保險”。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與有形資產的保險不同,知識產權保險的標的具有非物質性,權利保護范圍難以界定。故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時有發生,不僅對權利人因知識產權可獲期待利益帶來影響,也因侵權人侵權行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而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帶來震蕩。知識產權的風險性以及損失出現的可能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保險的必要性。

    (五)知識產權制度和保險制度的結合具有可能性

    第6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一、保險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保險有廣狹兩義。廣義保險不僅包括商業保險,還包括社會保險等。狹義保險僅指商業保險而言即保險法上規定的保險。在我國,它既不包括社會保險,也不包括國家專門機構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船東保賠協會辦理的保賠保險以及單位為職工或成員辦理的福利。本文言及保險也僅指保險法上規定的保險。

    保險法上規定的保險,是一種帶有射悻性質的特殊的債權債務關系。詳言之,保險法上的保險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約定,向另一方當事人繳付費用,另一方當事人對于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指定的人死亡、傷殘、疾病、達到約定的年齡時承擔給付義務的行為。這種約定行為的法律形式就是保險合同,其當事雙方,一方為投保人,另一方為保險人。在民商法上,保險合同與買賣合同有其相似之處。無論是保險還是買賣,兩者都有一個標的的移轉和移轉的代價問題。就買賣而言,它所要移轉的標的是一項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其代價是一定的價金;買受人若支付約定的價金則取得該項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出賣人因收取價金而喪失原有的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就保險而言,它所要移轉的標的是某項風險或因之而生的損失,其代價是一定的保險費;投保人因繳付約定的保險費而買進一個“安全”,而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則須承擔約定的風險或因之而生的損失。正因為保險與買賣有如此相似之處,在保險實踐中,人們常常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

    現代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換言之,保險的原理,就是將少數人不幸的意外損失分散于社會大眾,使之消化于無形,從而實現社會的安定。投保人所得到的補償從哪里來?是不是保險公司自己的錢?當然不是。遭受災害的投保人所得到的經濟補償,實際上是由未受災害的其他投保人以交付保險費的方式來分擔的。保險公司所能做的工作,就是通過收取保險費的方式來建立專門的保險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確定當事人的保險法律關系,投保人中一旦有人發生約定的損失,則用保險費聚集而成的保險基金予以補償。

    當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給人們帶來的經濟損失,能夠采用的彌補方式還很多。除保險外,常見的有國家財政的補貼、社會各方的捐助、個人儲備的支取以及社會保險等。然而,災后的國家財政補貼及社會各方捐助,此種救災方式雖然也帶有社會共濟性,但它是無償性的,且事先并無某種約定,因而不是保險。災后的個人儲備的支取,這種救災方式既不存在接受給付,也不存在任何攤付,完全是個人的自救行為,當非保險無疑。至于社會保險,其救助方式雖然也借助國家和社會的力量,有的還立有合同關系,但它主要是為了施行國家某項政策而存在的,因而往往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福利性。它與本文所論及的保險并非同一概念。

    關于保險的含義,各國學者歷來有不同的看法,至今仍然爭論不休。較有代表性的,似乎有如下幾種:

    其一,損失說。持損失說者認為,保險是一種損失賠償合同,是“當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額,對于對方所受的損失或發生的危險予以補償的合同”。[1]此說的倡導人,一個是英國的馬歇爾,另一個是德國的修斯。《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實際上也持這一觀點。該書給保險下的定義是:“保險是處理風險的一種方法。一方面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投保人)收取費用;另一方面,一旦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限內發生某種意外事故蒙受損失,保險人得按原契約給予經濟賠償或提供服務”。*誠然,保險與賠償,其關系非常密切,但并非等同關系。就財產保險而盲,使用“保險賠償損失”這一概念是適當的,但對于其他有關人生死的各種保險,用賠償損失這種說法來解釋就不恰當了。因此,多數學者認為,以賠償損失作為所有保險種類的共同概念,是不妥當的,不確切的。

    其二,非損失說。非損失說,實際上又包括有:(1)技術說;(2)欲望滿足說;(3)經濟確保說;(4)財產共同準備說;(5)所得說;(6)相互金融機關說;(7)經濟后備說和預備貨幣說等。其中,保險技術說有一定的代表性。此說認為,保險是把可能遭受同樣事故的多數人組織起來,結成團體,測定事故發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進行分攤。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算定分擔金要有特殊技術,這種特殊技術,就是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的共同特性。保險欲望說也為不少學者所肯定。過去,研究保險雖然曾把出發點放在法學的研究方面,但也出現了純屬用經濟學的觀點來探索保險的學者,其先行者就是保險欲望說的倡導者拉扎路斯。按照拉氏的說法,保險是以損失賠償和滿足經濟需要為其性質的。在拉氏學說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建立一元說的是戈比。戈比認為,保險的目的,是當意外事故發生時,以最少的費用滿足該偶發欲望所需的資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經濟保障,此外,保險還有所謂的“二元說”。保險的“二元說”實際上是損失說中的兩個學派。這兩個學派,一派是人格保險說,另一派是否認人身保險說。前者認為,人身保險之所以是保險,不僅是因為它能賠償由于人身上的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而且在于客觀存在能賠償道德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損失。所以,人身保險實際上是人格保險。后者則認為,損失這個概念,不論從經濟方面進行狹義的解釋,或進行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廣義解釋,都不能闡明人身保險性質。因此,如果堅持損失概念是保險的性質,其當然的結論就不得不斷定人身保險不是保險了。

    上述各種學說,各自都能順理成章,但都有不能自圓其說之處。

    二、保險的特征保險具有自己的特征。

    保險所具有的特征,使它與儲蓄、賭博以及保證等明顯區別開來。

    (一)保險與儲蓄的區別保險與儲蓄,都是處理經濟不穩定的善后措施之一。在這一點上,兩者有其相似之處。然而,保險與儲蓄畢竟是不同的。

    首先,兩者實施的方法不同。儲蓄可以單獨地、個別地進行,保險則必須靠多數人的互助共濟才能實現。因此,儲蓄是自助行為,而保險是多數人的互助合作行為。儲蓄在原則上,存款人可以隨時提存,而保險只限于具備一定條件的人才能利用。

    其次,兩者在給付和反給付的關系上,其條件也不同。詳言之,儲蓄在給付和反給付之間,以成立個別均等關系為必要條件,因此,儲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額應以其存款的范圍為限。而保險在給付和反給付之間,不必建立個別的均等關系,只要有綜合的均等關系即可。因此,在保險法律關系中,即使個別的均等關系已遭到破壞,亦無影響。正因為如此,保險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采取補償對策是非常合理的。

    再次,兩者的目的亦有所不同。儲蓄作為應付經濟不穩定的一種措施,可以應付各種需要:既可以補償意外事故的損失,也可以應付教育費、喪葬費、婚姻費用等支出。當事件可以預測得到,而且后果可以計算得出的,一般都用儲蓄的方法。而保險,一般是針對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的。其優點是,可以應付個別單位或個人難以預測的意外事故,可以用較少的支出取得經濟上較大的保障。

    當然,保險多少也具有儲蓄的性質,這在一些人身保險上尤為明顯。但是,它與純粹的儲蓄相比,差別是很大的。

    (二)保險與賭博的區別無論是保險還是賭博,在給付和反給付之間,都不需要建立個別的均等關系,因此,從局部來看,經常出現只有給付并未接受反給付的情況,也經常出現接受比給付更多的反給付情況。從這點上看,兩者也有相似之處,即兩者都帶有偶然性。但是,保險與賭博,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保險與賭博的區別,首先從法律和道德這兩方面表現出來。從法律上說,保險無論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是合法的,為法律所保護的;而賭博,除個別國家或地區以外,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是不允許的,違者必受懲罰。從道德上說,保險是道德所贊同的行為,而賭博則屬違反道德的行為。在大多數國家里,賭博行為是受遣責的。

    保險與賭博的區別,還從其不同的目的和作用上表現出來。如前所述,保險是由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的方式來建立專門的保險基金,用以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人身事件(包括因病、因傷和因年老而喪失勞力)時,對投保人或受益人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種法律制度。人們之所以需要保險制度,是因為它能夠分散危險,消化損失,達到互助共濟,從而實現社會生活安定的目的。因此,保險是一種安定社會經濟生活的手段。而賭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它不是也不可能成為安定社會經濟生活的手段;賭博,只會給社會帶來消極的作用。

    (三)保險與保證的區別保險與保證在民商法上都是一種契約關系。在這兩種契約關系中,無論是保險人或保證人,都負有相應的義務。從這一點上看,保險和保證也有相似之處,但它們畢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契約關系。

    保險和保證的不同之一是,在保險關系中,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契約當事人,相互間負有義務。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負責賠付保險事故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或因施救等行為所付出的合理費用;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繳納保險費。而保證則不同。保證雖然也是一種契約,但它只是從屬于主契約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所訂立的契約的一種從契約。保證人對債權人雖然負有義務,但這一義務的履行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當債務人(即被保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義務時,保證人才負有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保險與保證的不同之二是,在保證關系中,保證人代償債務是為他人履行義務,從而享有追償權;而保險人依約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這是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除非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第三者的過錯所造成,保險人無追償權。

    三、保險的要素

    保險的要素亦稱“保險的要件”,指保險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在這一問題上,國內外均有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保險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礎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險存在是保險成立的前提。保險與危險同在,無危險則無保險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險事故是保險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類社會可能遭遇的危險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即人身危險、財產危險和法律責任的危險。所謂危險事故,是指上述人類三大危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層意思:第一,事件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即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兩種可能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約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除非心術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會有人愿意花錢去買這種毫無意義的保險的。反之,如果能確定某一事件一定會發生,承保則意味必然賠償,無法集合危險,分散損失,也不會有哪家保險公司愿意承擔這種無法承擔的責任。第二,事件何時發生很難確定。即一些偶然事件雖然可以判斷,但究竟何時發生,很難預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但人何時生病、何時死亡,誰都無法預知。所以,人們死亡、傷殘和疾病均屬可保事件。發生時間不可預知的事件,當然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過去或現在已發生的事件,不屬偶然事件。第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很難確定。即事件的發生是意外的,排除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事件發生若系當事人或其利害關系人的故意行為所致,如謀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自殺、縱火等,或保險標的的自然滅失、消耗等,都不屬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將來的事件”,因而,不僅發生與否無法預料,一旦發生將造成多大損失也很難預知。如房屋等財產都有遭受火災等災害破壞的可能,但這種潛在性的災害發生時將造成多大的損失,災前是任何人都無法準確知道的。倘若事前能準確地知道某一事件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額,保險人就很難維持其保險業務了。

    (二)眾人協力是保險成立的基礎。前已述及,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這就要求參加保險者不只是幾個人、幾個單位。也不只是社會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單位,而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使其眾多者參加保險。只有眾多的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才能積聚成為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確保少數人的意外損失獲得足額且及時的補償。因此,保險不僅與危險同在,尤與眾人協力同在。沒有眾人協力,就不可能有保險。眾人協力即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系。這種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系,其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關系,一是間接關系。相互保險組織中的眾人協力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系,就是一種直接的互助共濟關系。因為這種保險組織的成員,都是由慮有同一危險的多數人所組成。他們中的每-成員,既是被保險者‘也是共保人之一。除其成員之外,它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系則是一種間接的互助共濟關系。因為組成這種互助關系的千萬個保險合同并非在投保者之間訂立,而是投保者分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從表面上看,各投保者之間似乎不存在互助共濟關系,但事實上,所有投保者,即使分別投保而互不相識,也很自然地發生著這種互助共濟的關系。不論單位或個人,也不論男女、老少、親疏,甚至從未見過面的陌生人,只要參加了保險,即投了保繳了保險費,就可以從保險基金中,對因災害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補償。顯然,這是一種間接的互助共濟關系。當然,大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必意識到他們的投保行為已經結成這種互助共濟關系。但無論他們意識到與否,只要投保,與保險公司建立了保險合同關系,他們就處于這種互助共濟關系之中,并受到保險的保障了。

    保險的眾人協力,其人數雖然不可能具體地劃定為幾百人或幾千人,但為了達到將巨大的損失盡量分散,變成微小的損失,就需要參加保險的人越多越好。無論是相互保險還是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都是如此。因為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則損失分得越散,每個成員負擔也就越輕;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險費就越多,所能積聚起來的保險基金數額就越大,因而對被保險者就越有保障。

    保險需要眾人協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結成互助共濟關系的每一成員中,特別是間接互助共濟關系的成員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風險不同,損失的分擔即應繳的保險費就應該不同。如果風險不同而損失分擔無異,必然會引發如下后果:一部分風險較小的成員因感吃虧而退出保險,剩下的那些風險較大的少數投保者也因無法負擔巨額的保險費而支持不下去,原來所形成的互助共濟關系就會受到破壞。此外,作為“出賣”保險的保險人,同樣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倘若保險人的風險大而賠付能力小,保險就難以為繼。因此,保險要得以正常維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并樂于繳付保險費,以維持必要的互助關系,二要保證保險人的保險費收入與損失賠付總額大體相當,以保證保險人的賠付能力。這一目的的實現,就必須使保險的眾人協力建立在科學方法基礎之上,即必須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合理地計算出各種保險的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使每個參加投保者的負擔相對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險費率是維系保險的眾人協力得以長久的關鍵。

    (三)損失賠付是保險成立的功能。保險的功能并非消滅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從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本身也不可能消滅危險。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與保險人確立保險合同關系稱之為“付出一筆代價買進一個安全”,但誰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了保險費,并非真正買到了一個安全;簽訂了保險合同,也不意味著此生保險公司就能保證被保險人不出事故。“買保險”、“花錢買安全”一類說法,其確切含義應該是:第一,投了保,由于雙方當事人采取了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了防災能力,因而被保險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繳納了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約定也會得到相應的損失補償,迅速恢復原有的經濟狀況。事實上,投保人支付一筆代價(保險費)后,他所買到的只是一個機會,即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由此可見,保險的直接功能就是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所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僅僅買到一個觀念上的安全,危險事故發生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是不會有人愿意花錢去買一個毫無實際意義的觀念上的安全的。

    當然,人們花錢買保險,并不希望危險事故在其身上發生。對于每個投保人來說,寧可經常接受微小數目的損失,卻不愿意在較長時間內遭受一次巨大的損失。所謂“經常微小數額”的損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安然無恙,他所繳納的保險費無疑是一種代價。從這一意義也可以說,投保人這一期間的安全是花錢“買”來的。

    應該注意的是,在損失賠付功能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利益,這是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價值的;當危險事故發生時,當然也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損失額。保險的直接功能是經濟補償。因此,財產保險除定值保險等個別例外,其損失賠償均應遵循補償原則,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遭受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應少于或多于實際損失。少于實際損失,說明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得到完全的填補;多于實際損失,則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這是有悖于保險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究竟給被保險人造成多少損失,也難于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一般采用定額方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則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人身保險的給付不適用保險法上的補償原則。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并不意味著其給付不具有補償性。人的死亡和傷殘固然無法用金錢補回來,但人的死亡和傷殘,其后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傷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其親人或本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換言之,危險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損害是兩層意義上的損害,即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害。人身保險的給付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后者。因此,人身保險仍然具有補償的性質。否認這種補償性進而否認人身保險的經濟功能是不對的。

    注釋:

    第7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關鍵詞:雇主責任險;市場;政府

    一、引言

    雇主責任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推廣發展雇主責任險不但可以使自身在遇到意外時免受因巨額賠償而帶來的經濟上的災難,而且使受害者能得到及時的救助。正所謂一舉兩得。然而這么好的一個險種在我國卻難以推廣發展?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也是以法律強制方式來實施的。我國雇主責任保險開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恢復保險以后,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雖已有了顯著的發展,但與西方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據美國1993年統計數字,美國員工賠償保險的凈保費收入占總財產和責任險保費的13.8%,而中國2003年總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僅占全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從而推之雇主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還不及4%。

    我國雇主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的最主要原因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特別是有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方面的規定缺乏力度。我國沒有專門的雇主責任法,勞動法僅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集體企業,而大量的非公有制企業雇員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造成保險人在經營雇主責任保險時,一般只能以民法為法律基礎,以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合同作為法律依據。更沒有員工賠償法方面的相關規定,而美國在1908年就已經出臺了第一部《員工賠償法》。加之,各企業雇傭合同條文不夠完善、規范,彼此之間差異較大,賠償標準也不統一,進而也不利于雇主責任保險的經營和發展。

    當雇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通常都會與雇主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都需要花費大量精力來弄清事實,確定賠償方案。如果賠償方案得不到雇員或雇員家屬的認可,就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甚至由于一個案件得不到妥善的處理而影響整個生產活動,這個時候如果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則可以把一切麻煩交給保險公司了。另外投保雇主責任險還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

    那么聽起來這么好的一個保險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發展?在一些煤礦發展重地比如山西,雇主責任險發展可謂舉步維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一現象?在發展雇主責任險的過程中政府該如何發展其作用?論文從煤礦業入手,力圖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為開發煤礦雇主責任險找到突破口,使得這一險種能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為政府減輕財政壓力,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生活安定。

    二、雇主責任險在山西煤礦業的發展現狀及原因

    有這么一則事例:從臨汾到介休,越野車在山路上一路顛簸,山西省保監局的孟處長給記者講了個真實的故事:今年初,介休金三坡煤礦發生事故,有20多位礦工遇難。當保險公司的人到達現場時,愁腸百結的縣長像等到了大救星,可當他得知僅有1名礦工買了保險后,頓時頹然無語。同行的山西臨汾人保業務經理小賈告訴記者,僅這條路兩邊的山溝里,就有大小百余座煤礦。“現在的煤礦企業保險意識薄弱,投保意愿不足,去推銷保險,路難走不算什么,關鍵是‘臉難看,話難聽’。”大型國有煤礦的安全狀況好,事故率低,這些企業認為自己能夠解決安全問題,對商業保險的依賴性不高。鄉鎮煤礦的采煤工藝落后,風險集中,但受利益驅動,承包者不愿意額外增加對礦工的安全投入。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索賠時,必須向保險公司出具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罰,所以礦主們更愿意私了。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雇主責任險在山西各個煤礦里發展的狀況了。也可以清楚的了解產生這些狀況的原因了。首先,從保險意識談起,煤礦一般都設在一些相對落后的邊遠地區,來礦上打工的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他們甚至連什么是保險都說不清,更別談為自己買份保險來保障自己了。而大多數礦主眼睛里看到的只是利益,不會去花這個錢甚至可以說不敢去花這個錢,吃力不討好的事是沒有人會做的,他們認為只要為工人上了工傷保險就沒事了。工傷保險無疑成了阻礙雇主責任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二,從保險公司談起,由于雇主責任險保費較低,而出事率卻極高,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可以得到的利益就少了。所以誰也不愿在這么燙手的山芋上下工夫。再則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產品時,產品單一,并沒有有效區分不同的風險種類,不能滿足不同煤礦不同地質結構的要求,不能滿足不同規模、不同安全條件的煤礦企業的要求,也不能滿足不同群體的不同保障需求的要求。其結果是產品供應和市場需求難以吻合,市場需求得不到滿足。第三,從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各部門之間往往缺乏有效的聯系,對保險業監管不力,對其發展難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責任事故發生后自然成了主要的事故承擔者,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結果使得政府發喪,雇主責任險也難以發展。

    三、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需要政府與市場“雙輪驅動”

    雖然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煤礦雇主責任險的經營仍需要以市場機制和商業化運行為主。如果單純依靠政府,責任事故發生后的財政壓力仍然很重,政府會面臨較大的風險,目前存在的“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局面仍無法改變,政府的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因此,煤礦雇主責任險不能純粹運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經營,而只能根據其強制性商業保險的性質來選擇其經營模式。

    運用市場機制來發展煤礦雇主責任保險是保險業市場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可以適應煤礦企業保險市場分化和保險需求多樣化的要求,使保險產品更加貼近市場,更加人性化,保險服務更有針對性。通過市場機制,可以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應利用費率杠桿,激勵煤礦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利用保險的防災防損功能,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利用保險的風險管控專業優勢,吸納相關部分的人才優勢,通過風險監測,事故調查等,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提供風險顧問型的服務;利用市場規律和商業手段,探索保險與安全生產的結合點,促進保險在安全生產方面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利用市場和政府“雙輪驅動”推動煤礦雇主責任險發展,關鍵是要掌握相關各部門之間的關注點,尋找結合點,通過體制創新,構造相應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與政府的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尋找結合點,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減輕政府壓力;有利于地方政府對煤炭安全生產的管理,充分發揮保險業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利用保險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二是能夠調動煤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加強《煤炭法》等法規中的關于建立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有利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使保險融入企業的管理活動之中,不僅發揮事后有補償,還可發揮事前預防作用。真正為煤礦經營者分擔風險。四是有利于促進煤礦雇主責任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適應市場的變化,滿足市場的需求。

    鑒于此,結合山西煤礦雇主責任險的開展情況,可以采取兩種方案:一是由煤炭管理或安全生產部門組成專門的保險公司,利用其行業優勢,為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其優點是簡便、易于操作;不足是無法真正有效地調動公司進行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積極性,同時容易導致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目前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仍難徹底解決;二是設立專門的煤炭行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其優點是可以對全省煤礦企業的保險進行統籌規劃,以一種全新的機制實現市場功能和政府作用的結合,有利于政府對保險的利用,有利于地方經濟的發展,并探索出一條推動責任險發展的新路。

    四、結論

    發展雇主責任險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更為礦主解除了發生礦難后的處理問題。也有利與保險公司從中獲利。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參考文獻

    [1]黃雄.煤礦雇主責任險走起來好難.中國安全生產報,2005年02月19日第004版.

    [2]隗永鵬.雇主責任險為雇主扛責任.證券日報,2006年09月14日第B01版.

    [3]郝演蘇.財產保險學.1998年07月第一版.

    第8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一、銀行保險及其產生的動因

    到目前為止,人們對銀行保險內涵的理解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

    銀行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利用銀行、郵儲等金融機構的網絡和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對于銀行來說,積極發展銀保業務不僅可以豐富銀行的服務內容,拓展銀行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降低銀行對利差收入的依賴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戶,深挖保險公司擁有資源的潛力,實現資源共享;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利用銀行龐大的營業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銀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正是由于銀保合作可以通過資源共享提高經營效率,實現“雙贏”。

    二、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狀況及存在問題

    我國的銀行保險起步較晚,最初是1995年由平安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柜臺銷售一些養老金和定期壽險產品。1996年以后,由于我國市場保險主體明顯增多,競爭日趨激烈,各保險公司為拓展業務、搶占市場,紛紛與銀行合作并簽訂協議,推動了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

    200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保險法》正式實施,解除了銀行保險“一對一”的限制,一家銀行可以同時與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我國銀行保險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根據統計資料,2003年全國銀行保險保費收入765億元,保費增量對人身險業務增量的貢獻比達46.21%,占人身保險總保費收入的26%,部分壽險公司的銀行業務占公司全部業務的比例超過50%.2004年全國銀行保險保費收入795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18.41%,2005年收入803.25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16.3%.2006年,我國銀行保險市場在徘徊了兩年之后,出現了爆發性的增長勢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資料,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銀行保險機構72358家,同比增長15.12%,占全部保險兼業機構的56.73%;2006年度全國銀行保險保費收入1411.58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22%,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38.7%.銀行保險的異常波動,引起了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高度關注。

    由于我國銀行保險尚處摸索發展階段,目前大都是以協議方式開展合作,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下幾個方面:

    一是市場監管存在漏洞。我國目前對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分別監管的管理體制,銀監會和保監會只能分別對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管,而銀行保險是跨行業的市場,銀行保險之間存在雙方共同的矛盾和問題,銀行和保險監管部門又不能跨行業監管,難免發生兩方面都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出現市場監管“真空”和“漏洞”,以致于市場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利于銀行保險的健康發展。

    二是產品和服務單一。銀行保險的產品結構單一,服務功能簡單且同質化嚴重,客戶可選擇的保險品種和服務機會不多。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基本上是壽險的躉繳業務,保險期限短,分紅低,保障功能低,產品內涵價值低。壽險方面的主要產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其它一些傳統的壽險業務,如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產險方面的主要產品有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信貸保險等。歐洲銀行保險較為發達的國家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有三類:貸款與償還類產品、儲戶類產品和簡單標準化組合產品。

    三是信息技術共享平臺缺位。由于銀行和保險公司各自出于對行業資源的保密需要,以及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與要求不同,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信息技術平臺不能實現共享,信息管理系統不能夠完全對接,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雙方客戶資源的開發利用,降低了客戶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客戶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和增值。

    四是市場競爭行為扭曲。保險公司認為,新修訂的《保險法》放開銀行保險的“1+1”限制后,一家銀行網點可以多家保險產品,在手續費率有差異的情況下,銀行選擇與之合作的保險公司的主要參考標準還是手續費的高低,以及保險公司對銀行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獎勵及其它優惠條件。在這種合作關系中,一般是銀行掌握主動權,保險公司為了取得銀行的業務,必須提高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率,認為這塊業務沒有太多的盈利空間。但銀行認為,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利益分配不均,要求與保險公司分享保單利潤。

    三、我國銀行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第9篇:財產保險的優點范文

    關鍵詞: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安徽省;探析

    中圖分類號:F840.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060-02

    安徽是農業大省,發展農業保險對于穩定農業生產,改善和提高農民生活以及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農業保險是安徽農業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安徽農業保險的發展卻相對滯后,所以,對這個問題的探討已迫在眉睫。

    一、安徽農業保險的現狀

    (一)安徽農業保險的定位

    安徽農業保險的發展,與所有的新事物一樣,經歷了曲折發展的螺旋上升過程,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個階段,起步期。1983年開始,為適應安徽農村經濟體制的合理構建,促進安徽商品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安徽獨家經營,設立了50多個險種,并與同年12月簽發了第一張畜牧保險單。將安徽的農業保險視為一項民生工程,實現了政府對農業保險性補貼,使得安徽的農業保險得到快速發展。

    第二個階段,繁榮發展期。1990年,安徽農業保險得到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高達1 500萬元;1991年,安徽遭受洪水災害,這使得廣大農民切實感到了保險帶來的實惠,增強了農民購買保險的意識,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發展;1992年農業保費收入更是高達6 500萬元。安徽農業保險的繁榮不僅表現在保費收入的增加,還表現為除規模較大的小麥和水稻種植保險外,還涉及了養殖業的許多領域。

    第三個階段,曲折發展期。1993年以后,安徽農業保險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在安徽農業保險逐漸市場化的背景下,財政取消了對農業保險的各項優惠政策;同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實行了商業化改革和利潤最大化考核政策,逐步壓縮農業保險這一虧損險種。安徽農業保險業務逐漸衰落,處于萎縮的狀態。據安徽省年鑒1998―2004年的統計,全省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分別只有1 022萬元、734萬元、571萬元、489萬元、573萬元、394萬元、98萬元[1]。

    第四個階段,快速發展期。2004年安徽農業保險面臨了一個契機:中國保監會在九個省市開展農業保險的試點,安徽就被確定為試點省份之一。2005―2006年保費收入分別為138萬元和120萬元,比2004年有所回升。2006年農業保險被作為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部分,得到了中央、地方的高度關注。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2007年安徽農業保險得到迅速發展,保費收入高達5 343萬元,是2006年的近45倍。2008年安徽省被確定為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試點省份;同年4月,安徽省出臺了《關于開展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標志著安徽省政策性保險工作全面啟動,安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行各項財政補貼80%。安徽農業保險的發展從此步入快車道,農業保費收入高達30 774萬元 [2] 。

    (二)安徽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民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農民對農業的相關保險知識了解較少,對自然災害心存僥幸而投保意識較弱,因此對農業保險更是興趣缺乏。第二,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的生存門路日益增多,大量農民外出務工或做小生意為生,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降低。 第三,農民的投保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民現狀達不到保險公司要求;二是部分農民知識水平較低,對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專業術語無法理解,不清楚理賠的相關程序。

    2.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第一,農業保險風險太大導致了保險公司缺少經營的積極性,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但農民收入低、保費收入相對較少,且安徽省幾乎每年都有自然災害,保險公司入不敷出。第二,保險理賠實際操作困難,理賠過程中存在虧損理賠難、責任確定難、費率厘定難的實際問題。第三,農業保險發展水平落后,險種不夠豐富,地區覆蓋不全的問題。保險公司內部人才匱乏,部分員工素質一般、能力有限。在農民這個群體前,農業保險面臨著履約能力與道德水準的雙重質疑。

    3.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定位不合理。安徽省的農業保險起步晚、發展慢,盲目將其推入市場,使安徽農業保險經歷了一段困難時期。第二,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管理不系統、不科學。因為農業保險發展的時間短,所以政府還沒有完全掌握其規律,更是缺乏監管的技術和經驗。另外,政府監管的前瞻性和靈活性也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第三,政府對農業保險支持不到位。政府的支持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強大后盾,這個支持表現在法規、經濟、行政等各個方面。而現實農業保險的發展存在法律法規建設缺位,財政補貼安排不合理,行政支持拿捏不準等問題。

    二、安徽省農業保險模式的探析

    (一)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2003年中國保監會提出了發展農業保險的五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政府主辦模式,由地方政府出資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股份公司,如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優點是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對農業保險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有利于保險基金的積累和滾動循環使用。缺點是這種模式需要雄厚的財力作支撐,政府財政負擔較重。第二種模式是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以吉林安華為代表,其性質是商業性的。優點是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現有的機構、專業人才和農險經驗的資源。在經營農業保險的同時,開展農村壽險、財險等其他業務。缺點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追求贏利的本質與農業保險的公益性不相匹配,政府補貼乏力和農民投保能力弱會成為其主要隱患。第三種模式是互助制模式,以黑龍江陽光相互制農業保險為代表。這種模式按照“先農險、后商險,先局部、后放大”的原則,把臨時救災的政府行為變為保險補償的經濟契約行為,有利于風險管理 [3]。缺點是一旦發生大面積的受災情況,依靠會員或社員交納的保險費不能及時有效地分散風險;經營手段主要依靠基層行政組織展業,很多扶持資金被基層政府截留,違背了互助制的原則,引起群眾不滿 [4]。第四種模式是共保體模式,以浙江省成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共同體”為代表。主要采取市場運作、財政兜底的方式。優點是降低了獨家承保的風險,提高了農民化解巨災風險的承受能力,有利于建立再保險機制以分散風險。缺點是共保的范圍小,風險基金積累速度慢,沒有強大的財力支撐的政府會在出現巨災后,面臨難以承擔較大風險。第五種模式是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以法國安盟為代表。這種模式有利于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但是,外資保險公司追求商業利潤的本質與農業保險高風險、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點不相符。農業保險性質決定了外資保險公司在農保領域不可能是主導,只能作為一種補充。

    (二)安徽省農業保險的合理模式

    1.選擇安徽省農業保險模式的依據。建立適合安徽省省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必須先明確選擇的依據,選擇的依據只有一個:既適應農業保險特色又要適合安徽省省情。首先,農業保險具有社會效益高于其經濟效益的特色,它屬于準公共物品,要重視其公益性,這意味著政府要起到主導作用,但并不等同于政府要事無巨細、親自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安徽省省情,安徽是農業大省,且自然災害頻發,而安徽省財力卻有限、政府兜底承擔農業保險全部風險的這一道路在安徽省無法實現。綜上,安徽省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需要政府支持卻不能過分依賴政府,適合農業保險特色和安徽省省情是安徽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依據也是其特色。

    2.安徽省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選擇。回顧安徽農業保險發展的歷史,對比五種農業保險模式,它們各有利弊。考慮到我們選擇的依據和歷史經驗,我們得出了結論,即安徽省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近期內最宜采用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

    所謂政策性農業保險,就是為了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由保險公司開展的有政府提供保費補貼的特定農作物、特定養殖品種的保險。其險種主要是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產品。各地可以根據當地農業產業政策開展其他農業保險業務。政府不僅參與宏觀決策,而且一般要介入微觀經營管理活動。政府根據不同險種制定不同的補貼標準,由財政給予經營補貼以及其他財政優惠措施,以適應安徽省農業保險的需要,滿足廣大農民參與保險的需求 [5]。在《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保費來源采取“三家投”方式,即“中央財政投一點,地方財政出一點,參保農戶拿一點”,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6]。

    這種模式的優勢很明顯:第一,這種模式的制度運行成本低,省去了政府再建一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的成本;也避免了巨災面前,政府無力兜底的尷尬;同時,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力,就有利于既承擔風險,又可以在政策框架下充分發揮市場化操作的優勢,這無疑是一種最佳選擇。第二,我省承保的兩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實力很強。其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中國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也是我省目前舉辦農業保險時間最長、范圍最廣的保險公司,有大批農業保險專業技術人才,積累了相對豐富的經營農業保險的經驗,又具有相當廣泛的分銷代辦網絡,這都是其他保險公司所不具備的 [4]。

    三、結語

    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曲折的、不斷完善的過程,隨著經濟的發展,安徽農業保險需要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本文所認同的安徽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有待于進一步接受時間和實踐的檢驗。我們會汲取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結合安徽省農業保險的現狀,不斷思考、探索,使安徽農業保險的發展與時俱進,保證安徽農業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1]安徽統計年鑒(1998―2004)[K].合肥:中國統計出版社,1998:169;1999:191;2000:229;2001:211;2002:213;2003:222;2004:220.

    [2]安徽統計年鑒2009[M].合肥: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216.

    [3]靳玉紅.吉林省農業保險發展戰略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7.

    [4]段學慧,范純.安徽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及對策[J].鄉鎮經濟,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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