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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有利影響
擴大了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 由于該法律對物權的界定更加清晰,保護了物權的歸屬,對于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用來擔保的財產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物權法》規定:未來動產,原材料、產成品等動產,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飛行器,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應收賬款等均可以作為抵押或質押物。
上述抵押或質押物外延的擴大,對銀行管理也提出了較高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具備對上述物品的清晰的判斷和評估能力,完善對一些抵押或質押物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的機制。可以肯定,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會隨之拓寬,對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贏利能力發揮重要作用。
抵押合同未辦登記的,不影響企業向銀行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據《物權法》第9條和第187條的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未辦登記的,只是抵押權不發生效力,但是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影響,抵押合同仍然是自合同成立時即生效。因此,此時如果抵押人在銀行發放貸款后故意不辦理抵押登記,則銀行可以依據《合同法》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對銀行而言,此做法比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更為有利。
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規范了登記行為 商業銀行以往在辦理貸款抵押時需要借款企業必須將抵押物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登記,在產生糾紛時可能對銀行維護債權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而《物權法》對不動產登記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首先是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物權法》第10條規定了統一登記制度,為當事人辦理物權登記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不但減輕了抵押人和銀行的負擔,同時還方便銀行查閱、復制有關不動產的登記資料;其次是對登記行為進行規范,《物權法》第13條規定對登記機構的登記行為進行了規范,將減輕抵押人和銀行的負擔,有利于銀行開展抵押貸款業務;再者是因登記錯誤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登記機構賠償。同時《物權法》第21條規定明確了登記機構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銀行進行此類索賠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對“最高額質押”和防止“多重抵押”等一直困擾商業銀行的實際問題進行了清晰界定首先是《物權法》第222條規定,賦予了最高額質押方式的合法地位,使一直困擾商業銀行的“最高額質押”無法可依的問題得到了最終解決;其次是設立預告登記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多重抵押”;同時第20條規定將解決開發商“一房多賣”和“多重抵押”問題,從而切實保護購房人和銀行的合法權益;最后是法院裁定以物抵貸的,自裁定書生效之日起取得物權,從而有利于保護銀行對抵貸物的所有權。
《物權法》對銀行對質物的轉質、抵押權實現方式的完善,以及債權人在實現債權時的自問題進行了重新界定,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物權法》對商業銀行的不利影響
《物權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商業銀行對擔保物的權利,同時清晰界定了商業銀行應承擔的責任,明確了借款企業在提供擔保過程中的不應承擔的法律義務。銀行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變化。
《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縮短了擔保物權行使的時間 本法同時規定對怠于行使質權造成損害的,質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接受異議登記期間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將面臨無效的風險 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對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銀行必須對抵押物的權屬進行深入和全面的調查,確保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因為一旦抵押后抵押物的所有權發生糾紛,銀行必須耗費許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而且如果抵押物被異議登記,還將使銀行在異議登記期間無法處置抵押物,從而影響銀行抵押權的實現。其次,不能用異議登記期間的不動產作抵押物。異議登記的目的在于對抗現時登記的權利的正確性,即對現時登記的權利人的處分權進行限制,使其在異議登記期間不能處分不動產物權,以維護事實上真正權利人的權益。此時,如果銀行接受異議登記期間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的,一旦登記更正后的權利人不追認,則抵押不發生效力。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必須對不動產的權利狀態進行深入調查,如發現處于異議登記期間的,則不應接受,應要求借款人更換抵押物,或待異議登記失效后再辦理。
其他相關規定 首先是銀行處分以物抵貸的不動產物權時,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根據第31條規定,對享有的不動產物權進行處分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其次是企業以將來的動產抵押的,銀行抵押權存在落空的風險。
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
《物權法》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物權的保護以及所有權等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息息相關,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日常的業務經營效果,銀行應在認真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商業銀行的業務健康快速發展。
加強對《物權法》的學習和研究,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銀行各級從業人員應該在第一時間對法律條款進行認真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培訓和學習,掌握法律的相關規定,逐條逐項地研究該法律的出臺對銀行業務經營的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對照以往的相關法律和規定,研究資產業務辦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否則,銀行就會處于被動的局面,導致資產的損失和國有資產的流失。
方案要求,今年四季度專項督察的重點內容是,省級人民政府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區、市)所有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計劃推進情況,以及地方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完成情況。
據介紹,截至目前,全國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已經完成,市(州)一級完成187個,占比56%;縣(區)一級完成1125個,占比40%,在年底前完成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的整合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
國土部此前表示,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有利于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的形成,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今年年內將進一步采取積極措施,力爭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兩級不動產統一機構職責機構整合工作。
針對當前整合工作主要存在的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主動性不夠等三方面問題,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嚴之堯強調,首先地方政府要明確職責,絕不能借理由拖延;其次,針對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要集中精力重點突破,各督察局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此外,對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主動性不夠、部門協調不暢問題,要摸清情況,通過督導層層遞進推動整合工作。
近年來,我局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為核心,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為目標,在土地供應、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普遍贊譽。兩年來,爭取用地指標**余畝,其中民營企業供地**余畝。辦理不動產登記**多宗,為企業辦理融資抵押**宗,金額**億元。現就我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建設的主要做法匯報如下:
一、提前介入,主動服務
1、保障重點項目用地。我們著力拓寬視野,把全局的思維凝聚到保障全縣的發展需要,服務項目建設的大局上來,把“項目用地需求不受限”作為自定的工作底線,在多次局黨組會議上明確:如果因國土用地使項目受阻,從分管局長到股室成員,評先評優一票否決,績效工資一律從重扣除這一措施。同時,我們把最精干的力量向這一線工作傾斜,凝聚全局力量集中攻堅,促使整個隊伍主動團結擔責,有效地推動“供地數量、用地存量”雙量齊升。最近幾年,每年報批用地**畝以上,動態儲備工業用地2000畝以上,完成耕地占補平衡近6000畝,基本破解了保障發展的困局。
2、提供優質服務。嚴格推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責任追究制等便民服務制度。一方面全程跟蹤服務。在項目早參與、早規劃、早預審、早準備上下功夫,與項目用地單位溝通聯系,全面掌握用地需求,主動安排專人對接重點項目、重點工作以及領導交辦事項,進行跟蹤督辦。另一方面開辟綠色通道服務。針對重點項目用地報批、不動產登記、企業利用物權融資擔保等業務,一律走綠色通道辦理,實行“一對一”服務,協助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
二、簡化流程,高效便民
1、優化業務流程。對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標,我們按要求完成了窗口優化、流程優化,落實兩不見面行政審批。一是除行政審批單位按照法定程序須到場外,所有工作由聯企干部負責全程辦理,企業不與行政審批部門見面。二是企業不與村、組見面處理矛盾。由聯企干部負責協調處理。
三是實行“一窗受理,一站辦結”。實現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即來即辦,最快的業務1小時可以辦結,一般業務最多5天辦結。
2、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持續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全體工作人員做到主動熱情接待,耐心解答疑問,堅決禁止對服務對象“態度冷硬、敷衍塞責、拖延刁難、推諉扯皮”。設置意見箱,公開監督電話、完善監督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向社會公開涉及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的清單,明確每個審批事項的辦結時限。企業簽約后,第一時間列出行政審批清單,倒排辦理審批期限,進度表上墻公示。在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前提下,由聯企干部與企業服務中心資料員對接,由資料員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內部流轉。
三、優化營商環境的困難和建議
1、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本身山多田少,全縣的耕地數量和每年占補平衡指標有限,能夠占用的指標也日益緊張,建設用地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甚少,今年省自然資源廳下達我縣新增建設用地40公頃。而我縣,目前已組織擬報批資料準備上報省廳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項目達24個,面積216公頃。
建議:省廳充分考慮我縣脫貧摘帽后,從工業強縣鞏固撫貧成果的角度增加我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根據《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佛府辦〔2018〕4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充分整合行政資源,高效有序做好2021年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讓樂平新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滿意度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持續優化積分入學申請、審核、評分、公示、錄取等業務流程,充分依托一門式系統和積分系統的對接,讓“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提高政務服務效率,提升積分制便民服務水平。通過區級統籌、部門負責、鎮(街道)具體實施,統一積分制度、計分辦法、受理窗口等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合作、新市民積極參與”的積分制服務管理機制,實現積分制度公平、公正。
二、職責分工
按照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要求,樂平鎮成立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委副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區委政法委、教育、人力資源社保、公安、住建、發改、自然資源(不動產)、衛健、市監、稅務、交通運輸、城管、住房公積金、團區委、區行政服務中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流管辦),負責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其中,鎮積分入學工作由鎮流管辦和鎮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權限協助實施。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住建部門負責已登記備案購房合同的核查評分。
自然資源(不動產)部門負責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城管部門負責環衛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婚檢及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等榮譽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類別、科學技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評分。
稅務部門負責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區委負責審核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綜治流管部門負責收件預審和補充材料受理,同時負責居住證、出租屋登記備案合同、新市民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公安機關負責港澳臺居住證的核查評分。
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業務受理窗口的設置以及預約安排和收件工作。
鎮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自定指標的核查評分。
三、工作安排
2021年積分入學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籌備發動階段(4月至5月16日)。各相關單位根據分工職責做好召開協調會、制定方案、編寫工作指引、落實負責人員和窗口以及開展宣傳發動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7日至6月18日)。各職能部門根據分工安排,各負其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入學材料預審、收件、核查評分及匯總工作,并及時回應新市民積分咨詢、投訴等訴求。
(三)首輪公示及復核階段(6月21日至7月2日)。綜治流管部門對申請人積分進行匯總排名和首輪公示,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在全鎮范圍內進行排名公示,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在全區范圍內進行排名公示。期間妥善處理新市民對于積分結果的異議和復核申請。
(四)最終公示(7月5日至7月9日)。綜治流管部門對復核調整后的積分排名進行最終公示,并與教育部門做好溝通銜接,由教育部門負責后續學位分配和錄取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提前預約。申請人須提前通過“佛山政務服務”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獲取辦理日期和時間段,正式受理前一周開放預約。同時根據預判業務量和實際受理情況,適時增設現場號,最大限度方便新市民申請。
(二)現場辦理。申請人按照預約日期和時間段持所需材料到約定的行政服務中心積分入學窗口提出申請。為確保資格符合、資料齊全、錄入準確,現場辦理需由綜治流管部門首先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然后才由窗口工作人員收件錄入。
(三)審核評分。綜治流管部門會同各職能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分,各職能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積分系統完成評分工作,在評分過程中如發現申請材料需進一步補充核實的,由各職能部門直接通知申請人到各鎮(街道)綜治流管部門進行提交。
(四)積分匯總排名公示。由綜治流管部門匯總各職能部門評分結果進行排名公示。公示期間,綜治流管部門應當妥善受理新市民提出的異議和投訴,各職能部門配合做好分數復核,經復核后確有分數和排名進行調整的,調整后進行第二輪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黨史學習教育等重點工作正在深入開展,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重視,全面貫徹落實市、區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及會議精神,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要求,將積分制服務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實到群眾心坎上,積分工作中不準人為設置障礙,對因工作疏忽、不負責任或人為設置障礙造成申請人不能順利入學的,將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領導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安排,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對積分制相關業務知識進行學習和培訓,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熟悉工作流程和積分制管理系統操作,在規定時間內認真細致完成資料核查、評分、復核、公示等積分入學相關工作,實現評分、統計零差錯。
(三)加大宣傳力度,完善保障機制。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輿論保障,根據我鎮積分入學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持續地開展宣傳工作,廣泛地做好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使廣大新市民深入了解積分入學的程序和標準,確保群眾知曉、理解、支持和參與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努力營造政府重視、社會關心、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溝通協調,形成部門合力。 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提供清晰的申辦指引給各受理點工作人員和申請人,方便工作人員具體操作以及解答群眾咨詢。工作過程中各單位要加強溝通交流,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存在問題,為高質量完成我鎮2021年積分入學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方式,提供更規范、便捷、優質的納稅服務,根據《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局“十二五”時期納稅服務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地稅發〔〕141號)文件精神,經市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2年3月1日起,市區各基層局(不含局、分局,下同)辦稅服務廳主要涉稅事項實行同城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同城通辦作為全市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各級地稅部門和廣大稅務工作人員要從全局角度出發,深刻認識推行同城通辦、提升服務水平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市區各基層局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納稅人滿意度;要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辦稅服務能力;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窗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二、整合資源、加強管理
市區各基層局要根據同城通辦的需要,重新整合現有辦稅服務廳人員、設備等資源配置,加強辦稅服務廳的日常管理。市局將整合直屬分局、外稅分局辦稅服務廳作為市局辦稅服務廳,除辦理市區同城通辦涉稅事項外,還辦理直屬分局、外稅分局和鼓樓局納稅(費)人的非同城通辦涉稅事項;并負責對全市辦稅服務廳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各單位要根據“兩個減負”的精神,本著風險可控、提高效率的原則,優化涉稅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省局原有即辦事項基礎上,將停業登記、部分項目停業、一次性繳費單位認定審批、注銷純殘保金繳費登記、證件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變更社保登記、社保登記證驗(換)證申請、社保登記證補證申請、工會經費繳費登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稅務登記非正常戶(工傷生育補繳)證明等涉稅事項修改為即辦事項。同時,管理部門要定期巡查,加強監控和事后管理。
四、同城通辦、優化服務
市局按照先易后難、先通辦后規范的原則,市區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主要涉稅事項實行同城通辦,主要包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發票管理、證明管理、減免稅管理、申報征收、稅源管理、稅前扣除和規費管理等九大項業務,并將以《通告》形式登報,向社會公布。由于稅收定額(定率)核定、非居民稅收管理、代開發票、建安不動產稅源管理等部分涉稅事項暫不宜實行同城通辦,同城通辦涉稅事項采取正列舉的方式(詳見附件1)。市區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不得無故不受理納稅人申請的同城通辦涉稅事項;非同城通辦的涉稅事項由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市區同城通辦涉稅資料應按照市局相關文件規定及時、完整傳遞。
辦稅服務廳受理人員應按規定出具《受理通知書》,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在省局電子簽章系統上線以前,非即辦事項的決定文書,由納稅人憑《受理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五、嚴肅紀律、加強考核
市區各基層局應加強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規范涉稅受理、資料流轉、審核審批等工作事項。涉稅受理資料要嚴格按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省地稅系統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地稅函〔〕122號)和《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市地稅系統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補充通知》(另行發文)的規定,不得隨意增設審批事項和增加報送資料;資料流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流轉;對于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審核審批的,辦理機關應告知納稅人延期辦理的原因、理由。
市區各基層局應加強涉稅事項辦理工作質量的考核,對于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或資料流轉丟失等,要進行通報,造成工作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由于央行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從事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資公司在推出信托產品時為了增強信托產品的吸引力和投資者的信心,在確保資金安全控制風險方面應采取多種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財政予以支持,進行資產抵押和質押、股權回購、第三者擔保、風險評估、利用銀行信用增信等。可發揮保險的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開發增強信托產品安全性的保險產品,開拓新的保險業務領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信托風險,為委托人提供保證本金安全和預計收益率的實現的保險保障,為信托產品增信。
(一)健全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強化金融生態文明建設
首先,應大力發展與小微企業相匹配的專營機構和特色支行,使其成為小微企業服務的生力軍。主要是發展與小微企業、個體經濟等微觀主體具有信息、貸款供求相對稱的、有序競爭的小型商業銀行、專業支行、特色網點、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實現其專業化經營,適當放寬準入條件,鼓勵民營資本參股入股小型商業銀行。其次,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健全小微企業經營部門,大力拓展對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持續積累為小微企業服務經驗。第三,優化小型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完善治理機制,探索建立小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模式,量身定制差別化的小型商業銀行信貸政策,及時聚集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第四,推進金融生態文明建設。倡導誠信、文明、守規的現代企業文化、風險文化和管理文化建設,維護良好的金融發展秩序;加強金融市場秩序管理,規范抵押、擔保機構行為;建立和完善小企業征信體系,構建小微企業信息服務平臺,緩解信息不對稱矛盾。
(二)搭建綜合平臺,提升融資服務能力
1、實現戰略性轉型,加大資源傾斜力度商業銀行要實現戰略性轉型,就需調整經營重心,建立符合經濟結構調整愿景的新經營模式,做到既“重大戶”,又“親小微”,全面啟動和強力發展小微企業普惠工程。按照價值最大化原則,在風險、資本邊界約束范圍內著力提升小微企業信貸資產比重,加大向小微企業業務的信貸資源配置、信貸授權、流程簡化等方面的傾斜力度,優先、足額保障小企業信貸規模需求,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于”(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目標。結構調整信貸增量和存量,釋放信貸存量的回收再貸,優先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同時,多維度結合調整客戶結構、產品結構,拓展小微企業客戶群,提高小微企業客戶占比和產品覆蓋率。2、拓寬融資渠道,多方滿足融資需求一是發揮票據業務手段作用。商業銀行通過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等票據市場業務,解決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上,應適當降低抵押保證金比例,擬定較低貼現利率,做到既滿足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又減輕其利息負擔。二是搭建供應鏈融資平臺。商業銀行在與大中型企業或核心企業打交道時有機會接觸到產業鏈上下游的優質小微企業,這些小微企業是大型核心企業的供應鏈客戶,其在整個供應鏈中完成大量的交易活動并形成交易記錄。商業銀行可借此迅速擴大對小微企業服務范圍,充分挖掘商品交易記錄、訂單數據、應收/應付賬款等信息,運用大數據技術,為核心企業產業鏈或供應鏈上有市場、有效益、有誠信、促就業的優秀小微企業提供信貸、訂單企業貸款等系列金融產品,推進集成批量融資服務。三是推出證券質押融資工具。借助股票質押融資服務系統的支持和保障,將證券質押作為緩釋風險的主要手段,對借款人通過評分卡打分快速選擇客戶,簡化信貸流程,以提高融資效率和便捷度。四是以理財產品為平臺拓展、深化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鏈,發行信托貸款集合型理財產品,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3、全面降低融資成本,切實解決融資貴難題縮短小微企業融資鏈條,整頓不合理收費,取消對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循環借款額度承諾費、拆借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或免除對小微企業收取的財務顧問費、咨詢費、部分結算服務收費以及相關類似費用,杜絕只收費不服務的項目。擴大對小微企業結算同業業務覆蓋范圍,加大支付結算免費優惠力度。創新融資方式,減負讓利于小微企業。通過提前續貸審批、開展網銀循環貸、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在擬申請貸款種類不變,貸款額度和期限不增加的情況下,利用行為評分卡進行履約能力評價,達到規定分數審批通過后,客戶可繼續使用貸款額度,以減少利息負擔。合理確定小微企業各種貸款期限,確保貸款期限與經營情況、訂單約定支付期限及資金回流特點相匹配,減輕小微企業資金壓力。4、精準定位融資服務重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密切關注國家城鎮化建設,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涉農產業等帶來的發展機遇,聚焦民生服務以及地方特色產業,選取包括依托專業市場、工業園區等集群化發展的小微企業,圍繞高端裝備制造業等核心企業或重點項目配套產業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有品牌、渠道、服務優勢的物流和商貿的小微企業等提供融資服務。5、構建整體聯動機制,提高融資服務速率一是構建政企、銀企聯動服務機制。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民間社團等多方合作,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制。匯聚多方資源推動小微企業產品開發,向小微企業提供授信額度、財務與并購顧問、債務和股權融資、PE主理銀行等在內的全方位金融服務。二是整合各方優勢,積極探索小微企業私募債、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廣泛開展與創投機構、券商的業務合作,探討投貸聯合、股權質押等創新產品。三是整合商業銀行內部公私條線資源,加強公私業務聯動經營,實現客戶資源共享、產品互補和交叉銷售,發掘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提高小微企業產品覆蓋度。
(三)構筑小微企業業務經營新模式,提高融資覆蓋面和可獲得性
在客戶評級方法上,應建立有別于大中型企業、專業服務小微企業的評級模型和標準,改變只注重企業財務數據和可抵押資產的傳統做法,區別不同規模小微企業,分別采用評級授信、評分卡、以交易記錄大數據分析為核心的履約能力判斷等多種評價方式,以減少小微企業融資屏障,降低融資門檻。在服務方式上,可采取通過市場、商會、協會、商圈、產業群、居民區等社區平臺貼近客戶等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服務方法,全面征詢和了解企業和企業業主需求,變傳統等客上門為主動營銷,變單一信貸服務為提供集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在營銷渠道上,應打造多元化渠道發展模式,實行物理渠道、電子渠道和網點渠道等多渠道并舉。對設立的小微企業業務經營中心進行規范化升級改造;依托電子渠道,為新興的網上客戶群提供在線交易和融資的平臺,特別是提供小微企業貸款申請、支用、還款等全流程、7×24小時網上辦理的“網銀循環貸”業務。同時,將傳統客戶經理操作的評級、授信、支用業務流程合并為評級和授信業務流程,支用環節由客戶按需直接發起,通過商業銀行網上銀行自主支用;全面開通網點柜面渠道受理或辦理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探索網點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客戶推薦和銷售的業務新模式。可將小微企業產品覆蓋到所有結算客戶,小微企業業務營銷終端放到所有網點,提高業務輻射能力;把銀行內部的評價、審批、監測等中后臺環節集中放在小微企業經營中心,提高集約經營效率。在營銷模式上,實施“平臺工程”。通過搭建產業集群平臺、供應鏈和產業鏈融資平臺、網絡銀行平臺、擔保增信平臺等營銷平臺,對商圈、供應鏈和產業鏈、平臺類等小微企業客戶進行批量化、集群化營銷。在業務機制建立和考核方式上,要建立營銷、經營、風控多位一體和責權利對等、風險與收益對等、激勵與處罰對等的工作機制。將小微企業貸款新增、客戶凈新增、貸款覆蓋率等重要發展指標納入考核體系,強化對客戶拓展和服務覆蓋面的考核,以提升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貸款覆蓋率和綜合服務覆蓋率。完善跨部門、跨條線的利益分配機制、責任共擔機制,促進業務聯動,調動各條線服務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在破解“擔保難”上,通過推動銀擔、銀企、銀證合作,搭建融資平臺,把企業和個人不動產和動產抵押、存單質押、商戶聯保、互保、租金貸等擔保方式組合打包提供給小微企業選擇,為其提供第三方擔保渠道。建立和推行由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商會共同出資的互保基金,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
(四)再造融資業務新流程,提升融資服務效能
圍繞小額化、標準化,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流程再造。一是實施流程化零售銀行工作模式,快速響應客戶需求。建立行業/產品評審中心,實現標準化批量審批、批量管理,迅速擴大貸款處理能力和信息傳遞效率;科學分解標準化作業流程,采用核心業務由各崗位專業操作、非核心業務外包等形式,較大降低單筆交易成本;引進工廠流水線作業方式,建立小微企業業務“信貸工廠”,實行產品銷售和后臺作業相分離,審批人派駐,評級、授信、支用“三位一體”的流水線標準化流程,做到從小企業客戶申請受理、評級到審批、發放、回收等業務全部在工廠內完成,實現提供現場受理、遠程審批、后臺放款的一站式服務。二是優化信貸業務流程,滿足小微企業融資時效需求。在明確各環節操作標準和要求的前提下,精簡審批程序和環節,縮短審批流程和時間,提高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經辦行應成立由客戶經理和風險審批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前臺經營部門與后臺風險審批部門緊密合作,實行“雙人調查,一人審查,雙人簽批”的審批流程。規定貸款項目限時申報和限時審批制度,加快放款效率。在小微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或政府服務大廳成立中小企業貸款中心,減少工作環節。三是建立獨立運行、管理高效的小微企業信貸系統。針對小微企業“短、頻、急”的融資需求特征,按照差異化和彈性原則要求,對小微企業的客戶選擇、業務營銷、客戶評級、授信評價、信貸審批、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不同業務環節流程進行差異化設計,在審批機制方面實行“差別授權、垂直審批”模式,根據風險管理水平給予不同基層行不同的信貸額度審批權限。
(五)創新融資產品新功能,多面覆蓋融資需求
首先,創新貸款和擔保模式,滿足差異化融資需求。研究創新推出“抵押貸+信用貸”、“擔保貸+信用貸”等組合貸款模式;創新集合銀團貸款、小額無抵押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債券發行、企業現金管理等業務產品,提高服務附加值含量;探索“集群式”信用貸模式,搭建批量營銷平臺,借助平臺合作優勢,全面掌握小微企業經營規模、稅收等情況,擴展貸前調查維度,增強客觀性,提高業務效率;加大信貸循環類產品開發,實現小微企業貸款期限與生產經營周期對接,為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辦理續貸或再融資業務,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研發推出“股貸通”產品,以股票質押融資服務系統作技術保障,將證券質押作為緩釋風險的主要手段,幫助小微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針對存量優質結算客戶,可采用無須抵押物,以客戶持續有效的結算量、日均金融資產為依據,創新采用“預授信”方式開展信貸業務。針對某些小微企業抵押資產有限狀況,可推出市場方擔保、產業鏈核心企業擔保、差額回購、銀聯擔保、聯貸聯保、出口退稅質押等多種靈活的擔保方式。同時,運用“大數法則”,實行“無抵押、弱抵押、政府增信”的新型擔保模式,為弱抵押的小微企業客戶提供增加授信的渠道。其次,創新適合新興市場需求產品,提高服務靈活性。在對小微企業客戶需求和市場細分研究的基礎上,開發適合新興產業、新興市場,特別是專業市場需求的個性化融資產品及服務,為重點產業集群、成長型產業集群和基地的上下游客戶提供全方位融資服務。圍繞著名商圈、協會、專業市場等小微企業客戶集中區域,可采用批量授信、循環授信等方式,批量調研后給出授信額度,使小微企業客戶隨到隨借,隨借隨還,節省財務和時間成本。第三,創新客戶服務模式,提升融資便捷性。營銷人員、風險和審批人員共同對小微企業目標客戶集群整體調研,總體研判,從“市場平臺”、“客戶”、“產品”、“風險緩釋措施”等多維度進行市場準入、客戶選擇和產品配置,實現小企業業務的批量化營銷、集約化運作、標準化服務。第四,充分利用大數據產品,以在時效性、質量和敏感度方面大大優于財務數據的海量客戶實際交易數據,包括訂單數據、交易數據、貨運數據、客戶網絡活躍度數據、客戶交互行為數據等為基礎進行批量化處理,篩選最需要貸款、最有可能獲得貸款的客戶,精準預測判斷客戶融資需求,為解決小微企業提供可靠性強的融資方案。
(六)實施多元化管控方式,建立融資風險管理新機制
一是有效甄別優質客戶。對經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商業銀行信貸政策篩選入庫的目標小微企業引入“信用貸”標準,實行名單制動態管理。要求企業現金流,或企業主家庭金融資產,或企業主家庭凈資產等能夠足夠覆蓋貸款本息,從客戶篩選源頭把控風險。二是加強融資擔保管理和風險管理工具應用,強化預警預控。在運用多種靈活的擔保方式時,避免和防止出現交叉保證、循環保證、互保等圈鏈式擔保現象。強化小微企業貸款全過程管理,加大早期預警、評分卡、評級模型等系統工具的優化和推廣應用力度,采用現場與非現場監測手段并用,預警和化解并行的方法,提高風險監測效率和化解風險的針對性。加強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管理,確定合理的客戶換手率。三是采用催收、盤活、以物抵債、企業重組、擔保代償、現金回收、核銷等多元化手段化解和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
(七)營造有利的融資生態服務環境
通常而言,稅收主要指的是國家借助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的主要模式。作為我國金融行業的關鍵構成部分,保險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視。實踐證明,國家制定的稅收政策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償債能力以及競爭能力,關系著保險行業的兩性發展。現如今,保險行業針對營改增實施的相關政策明朗程度雖然較低,卻已然對保險公司形成全面影響,其中涵蓋有財務管理以及產品定價、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等多項內容。所以,應基于實戰角度,面對機遇挑戰,認真做好相應準備,及時有效地調整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流程,使之在激烈的競爭洪流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簡述營改增的相關內容
為充分掌握了解營改增相關內容,必須了解增值稅及營業稅間區別。其中,增值稅主要指的是價將含有應稅勞務在內的商品在流轉進程當中形成的增值稅當做是相應的計稅參考依據進行征收的流轉稅。縱觀計稅原理可以知道,增值稅為針對勞務服務和商品生產流通多個環節與新增價值,或者是商品附加價值實施征收行為的流轉稅。采取價外稅措施,即為通過消費者進行負擔,唯有發生增值事項才可形成增稅。對應的,增值稅采用公式為運用銷項稅額跟進項稅額相減所得。營業稅則指的是在我國范圍之內,根據個人或者是單位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是轉讓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時獲得營業額所征收的稅費。對應的,營業稅公式為營業額乘以營業稅率所得。實踐證明,我國目前現行稅制采用增值稅跟營業稅并行流轉稅制,征收增值稅的主要對象為貨物銷售,征收營業稅的對象為勞務提供。保險行是典型的現代化服務行業,近年來,在我國,該行業增長速度最為迅猛,然而實情是我國針對保險行業多存在有重復征稅行為。若所從事行業為營業稅應稅勞務保險行業,購進已納增值稅項目需承擔的增值稅難以被合理抵扣,基于此形成的增值稅及營業稅重復征收會讓保險行業遭受巨大稅負情況,消極影響行業發展。由征收管理稅收的角度出發來看,現如今存在的增值稅及營業稅并行局面讓稅收征管工作開展陷入僵局。在目前市場經濟發展背景之下,商品及服務的捆綁行為甚為突顯,形式復雜程度較高,較難準確劃分商品服務具體比例,使得兩稅劃分標準面臨嚴峻挑戰局面。由此可見,唯有增值稅擁有完整鏈條,方能合理規避重復稅費征收,納稅人稅負得以充分減輕,產業結構實現優化,現行稅制全面完善,征管效率大幅提升。
三、在營改增稅收政策推廣實施當中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開展所面臨的機遇挑戰
基于營改增,保險公司采購及管理工作開展頗為受益,與此同時,相較于營業稅而言,增值稅在系統功能以及業務流程、會計核算及合規要求、人員操作等多元化領域中更具復雜程度,使得保險公司目前采用的財務管理業務流程及相應的信息系統支持面臨巨大挑戰。人壽保險公司在進行費用收取或者是完成增值稅應稅服務提供的時候,其可基于明示手段時收取服務接收方增值稅,跟各項支出息息相關的增值稅不再成為人壽保險公司的成本,由于服務接收以及經營采購形成的進項稅能夠被合理抵扣,縱觀整個產鏈接,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產生的納稅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公司經營效率有效增強及經濟效益實現優化提升。公司通過統一申報管理增值稅可積極整合改進集團內各個單位稅務與其操作流程,增值稅自身特有征管與以票控稅等各項模式,可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公司稅務合規與業務流程對應操作風險的有效降低。人壽保險公司管理工作開展進程當中,營改增的實施為其帶來全方位考驗,其中,營改增針對風險評估以及控制環境、控制活動以及信息溝通監督等內部控制涉及的多個內容產生很大影響。營改增合規管理工作實施使得人壽保險公司合規成本大幅增加,譬如說軟硬件系統升級改造以及人員培訓等。營改增要求公司重新評估改造承保以及批改、理賠、傭金、再保、手續費以及收付費、采購、稅務等各項核心業務。目前采用的增值稅征管模式及相關理念會使公司財稅處理遭遇巨大挑戰。
四、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流程所受營改增的影響及相關應對措施
財稅【2011】110號文件規定“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若保險業實施簡易征收措施,則相關企業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催生抵扣鏈條中斷情況,造成重復征稅問題;若不進行簡易征收,該行業營改增核心問題在于如何確定增值額,可見,如何抵扣及確定增值額是關鍵所在。縱觀可知,就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價值鏈而言,營改增對其業務流程形成全局性的直接影響。
1.收入及稅收流程影響:在新會計執行實施以后,人壽保險公司一般將投連險的管理收入納入收入進行核算,采用營改增措施之后,充分明確此項收入的稅務處理流程。縱觀現行實施的稅法,就一年及以上健康保險是免于征收營業稅的,執行營改增之后,需重新核算免稅和非免稅業務增值額,并設置調整對應會計科目。應對措施:優化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合理修改制定《會計核算辦法》等具體制度撮合四,結合增值稅下會計處理規則展開重新制定,使得保費以及給付、資本性支出、賠付以及費用等實施有效的價稅分離措施,就不含稅額與相應銷項及進項稅額進行分開核算;使得處置財產以及采購及視同銷售等多個業務環節會計處理流程得以充分明確;完成銜接過渡方案以核算營改增以前銷售長期保險的合理制定。
2.財務管理影響:實施營改增,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工作中相關的預算考核與經營數據分析,對應表現為,調整考核指標取數口徑,同時,分析工作開展應參考結合分離價稅之后相關的各類成本以及收入、資本以及費用等各項內容,其跟預算考核取數口徑同樣是息息相關的。應對措施:在過渡時期,應開展經營分析數據口徑對比分析工作;完成營改增實施之后預算考核指標設計的重新調整,并進行相應考核政策的重新制定,讓具體的考核工作更為滿足公司導向需求。
3.手續費計算及支付影響:重新定義人壽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手續費特別是相關的計算規則及數據口徑;影響發票及合同、付款信息等一致性;影響手續費分攤以及手續費發票及支付時點;影響登記保管進項稅發票等相應變化。應對措施:有效調整梳理手續費計算規則,使得手續費計算及對應的分攤規則得以充分明確。針對手續費支付流程實施調整,就進項發票獲取要求進行嵌入。使得核心業務系統手續費自動計算得以優化實現。構建完善的進項發票記錄存檔以及認證接收流程。針對已收票以及未收票、待收票等系統設置報表及提示功能等。每日核對發票及臺賬、收付信息。標示增值稅發票信息系統。
4.發票管理流程影響:以票控稅。取得并開具、傳遞并管理專用發票存在有較大難度;涉及的操作流程復雜程度較高,譬如說每張專用發票均要由稅務機關認證方實施抵扣,對應的認證流程相當煩瑣;若未能實現及時開票則會引發較大合規風險問題;要求全員參與到增值稅管理工作中,旨在保障滿足規定進項抵扣憑證的及時獲取,確保嚴格管理銷項發票;若未能及時獲取進項稅票,則會催生一定抵扣損失等問題。應對措施:在整個流程開展進程當中,需全面有效管理增值稅發票,完成全面增值稅發票管理手段的合理制定,涵蓋有領用以及保管、開具及寄送、作廢及紅字沖銷、留存等多個流程環節;強化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強化管理采購發票,其中涵蓋有針對發票實施的獲取移交以及認證報賬、退回等內容。
五、結語
監管子系統由基于C/S架構的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基于B/S架構的監管系統共同構成。其中數據庫管理系統具有土地登記數據庫建庫、數據入庫、數據質檢、數據導入導出、權限和日志管理以及數據庫維護等功能,主要實現對匯交數據的動態管理。監管系統主要由登記信息監管、查詢、統計、分析等功能組成,其中登記信息監管模塊是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通知的要求,對各級匯交的登記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其中違規的情況,為主管部門實施監管提供服務。
2監管功能建設的基本原則
根據系統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結合廣東省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業務、技術、數據等基礎條件,土地登記信息監管建設按以下原則開展。
2.1依法依規從現實出發逐步完善原則
所有監管行為必須按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國家法律的規定進行,對于《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出臺的相關政策中的約束性規定,通過使用計算機手段實施監管,對于基礎設施和數據支撐條件尚未成熟的規定,在監管系統建設中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策略。
2.2事后監管原則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登記機關需要對各自的登記發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上級主管部門除了開展事前業務指導外,對已發生的登記行為進行事后監管,及時修正錯誤,也是保證登記過程規范化的重要手段。
2.3監管方式和尺度靈活控制原則
土地登記業務規范性明顯,政策指導性同樣突出,很多規則還要從時間、范圍、類型等條件區別對待,所以監管方式、尺度需要靈活控制。在監管初期,很多數據達不到規范要求,對某些規則需要設置例外條件,先滿足數據上交,等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提高要求。
2.4人工判斷與計算機相結合原則
土地登記的內容涉及土地執法、爭議調處等綜合行政業務,有些規則計算機處理難度很大,例如根據土地登記主管部門的有關通知要求,對于無合法用地批準要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計算機很難根據申請材料判斷要件是否合法,這就需要人工介入加以判斷。通過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綜合查詢、分析功能,發現可疑個案,然后由人工發起調閱指令,要求下級登記部門上傳指定的附件材料,實現對可疑個案的監管。
3監管功能的基礎數據分析
對土地登記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分析,是開展監管功能設計的基礎條件。
3.1土地登記業務主數據分析
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由縣以上土地主管部門對土地登記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核發證書。土地登記業務流程一般需要經過申請、權屬審核、注冊登記、核發或修改證書幾個環節。在此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歸戶卡和土地登記簿,以及進行權屬審核所需要的各項相關材料附件等。按照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建設的要求,省級向國家匯交的土地登記數據由以下四個方面共82項指標組成,其中包括結構化、半結構化的數據以及非結構化的文檔數據。
(1)宗地信息數據:主要由屬性描述信息和空間位置信息組成。屬性描述信息包括:縣級行政區編碼、宗地統一編碼、坐落、批準用途、宗地面積、取得價格、建筑物占地面積等,是結構化數據。宗地的空間范圍由界址點坐標串文件來描述,是半結構化數據,坐標串的空間投影信息屬于結構化的數據。
(2)權利人信息:主要由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編號、單位性質、共有人等信息組成,是結構化數據。
(3)土地權利信息:主要由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使用權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使用期限、終止日期、空間權利設立情況、土地抵押權相關信息、土地查封相關信息等信息組成,是結構化數據。
(4)其他相關信息:主要由登記日期、登記類型、土地權利證書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號、發證機關編號、審批人上崗證號、批準機關、權屬來源說明、關聯宗地編號、關聯權利人、關聯土地權利證書號、關聯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號等信息組成,是結構化數據。
(5)權屬來源文件:屬于非結構化數據,主要由電子文檔、掃描圖片數據等組成。一般而言,計算機對于結構化的數據具有較強分析、判別能力,而對于非結構化數據的處理能力較弱。
3.2土地管理流程數據分析
土地管理的生命周期從土地總體規劃開始,經過用地預審、土地征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市場交易、土地登記、土地利用、執法監察等環節,在各環節的管理中都會產生相應的數據,這些數據在邏輯上應該相互印證,共同構成土地管理數據鏈。由于各環節的信息管理系統一般由各部門自行建設,系統的數據格式彼此不一,整合應用難度較大,可以根據監管的需求,逐步與土地市場交易、規劃部門進行銜接,利用相關部門的數據對登記信息中的批準用途、批準面積、使用年限等內容進行核對、監管。
3.3空間數據分析
經過多年的建設,廣東省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已經建成,通過政務外網對外提供服務,該平臺集成了多種基礎地理空間數據,其中土地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空間數據可以為宗地的空間監管提供幫助。
4監管子系統主要監管功能模塊設計
4.1登記內容監管模塊
各地在上報土地登記數據的時候,通過數據交換系統的前置機對土地登記的單項指標進行檢查,對于缺少必填字段、字段內容不符合指定要求的數據退回修改。內容監管模塊主要對登記數據的內部關系進行邏輯分析,發現其中不規范的行為。
(1)土地使用年限監管。根據土地登記信息的批準用途對使用年限、使用終止日期和批準日期進行檢查,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屬違規:a.使用年限超過最高規定。各類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要求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b.使用終止日期在登記日期之前;c.終止日期減去相應用途的最高年限后,在在批準日期之后。
(2)面積監管。涉及宗地面積、使用權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如果存在以下邏輯則屬違規:a.使用權面積大于宗地面積;b.獨用面積加分攤面積大于使用權面積。
(3)土地抵押監管。涉及抵押面積、抵押登記日期、抵押終止日期,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屬違規:a.抵押面積大于使用權面積或宗地面積;b.抵押終止日期在抵押登記日期之前或在使用權終止日期之后;c.抵押宗地的批準用途屬于公益性用途,例如學校、醫院等。
(4)土地查封監管。涉及查封日期、查封終止日期,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屬違規:a.查封日期在登記日期之前或者在查封終止日期之后;b.查封終止日期在使用權終止日期之后。
(5)土地登記資格監管。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屬違規:a.初審人上崗證號不在全省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數據庫中;b.審核人上崗證號不在全省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數據庫中;c.審批人上崗證號不在全省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數據庫中。
(6)土地用途變化監管。如果批準用途與當前登記的上一手登記的批準用途不一致,則有可能存在違規,需要進一步核實用途變化是否符合規劃調整。
4.2土地管理監管模塊
供地信息監管。廣東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已經實現了對全省公開土地市場的出讓、利用情況實施動態監管,通過將上報土地登記信息的供地合同號和電子監管號可以和該系統的相關數據銜接。兩個系統的主辦方首先協商定義數據接口,利用網絡將土地市場的監管數據動態導入監管子系統中,然后將導入的土地市場監管數據與上報的土地登記數據進行匹配,對于匹配上的數據,逐一核對宗地的批準用途、面積、使用年限、權利人、出讓金等信息,如果發現有不一致的情況,通過列表和信息比對方式展示給用戶,實現供地環節對登記環節的核對監管。
4.3宗地空間分析預警模塊
由于各地上報的宗地圖形是80坐標系的矢量數據,而廣東省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的數據集是經過保密處理的矢量數據,為了實現兩者的空間套合,需要在接收宗地圖形數據的時候調用省廳核發的“地形圖保密處理插件”得到脫密數據。
4.3.1宗地重疊分析
通過對接收到的宗地圖形數據進行空間重疊分析,算出范圍相互重疊的宗地,通過列表方式進行展示,并且計算該宗地的重疊次數和重疊面積。
4.3.2現狀空間沖突分析
將宗地范圍與現狀地類圖斑進行疊加分析,找出批準用途與現狀地類不一致的宗地,通過列表方式展示宗地的基本情況,提供空間定位功能用于顯示每宗地的坐落環境,同時提供報表功能,顯示該宗地壓蓋的各種地類的面積和比例,方便實施個案監管。
4.3.3規劃空間沖突分析
將宗地范圍與規劃期末地類圖斑進行疊加分析,算出批準用途與規劃期末地類不一致的宗地,顯示操作功能同4.3.2。
4.3.4基本農田占用情況分析
將宗地范圍與基本農田范圍數據進行疊加分析,算出批準用途為建設用地并且占用了基本農田范圍的宗地,顯示操作功能同4.3.2。
4.3.5禁止建設區沖突情況分析
將宗地范圍與建設用地管制數據進行疊加分析,算出批準用途為建設用地并且壓蓋了禁止建設區的宗地,顯示操作功能同4.3.2。
4.4監管收藏夾模塊
由于監管用戶面對的是大量的土地登記記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系統提供監管收藏夾功能,用于記錄監管過程中值得注意,并且需要進一步處理的記錄,收藏夾需提供自定義分組功能,用戶可以對收藏夾中的登記信息發起監管調閱指令,要求相應的登記機關提供指定的材料附件,開展深入監管。
4.5預留配號監管模塊
為了加強對登記機構土地登記行為的監管,系統需要預留配號功能,發證機關在打印證書之前,將該筆登記的基本內容,如行政區代碼、權利人、宗地號、登記類型等,發送到全省統一的配號服務器申請配號,服務器根據這些基本信息自動生成一個唯一標識碼返回給申請方,發證機關需要將該號碼打印在權利證書上,實現主管部門日后按頒發的號碼接收詳細登記數據,防止漏報,也方便權利人進行真偽查詢。
5總結與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