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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縣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指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并負責解釋。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在災害形成前,通過嚴密的組織和防范措施,盡最大努力避免災害發生,在災害發生時做到心中有數、臨危不亂、科學有序地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做好水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災,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一)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鎮衛生院、黨政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國土、農業服務中心、林業、海事、水務、學校等相關人員為指揮部成員。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水務站,由樊波任辦公室主任,姚生敏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各村相應成立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負責所屬地域的防災減災工作。
(二)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防災減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傳達由防汛、氣象等部門提供的天氣預報、洪水警報和上級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文件;督促各單位抓好防災減災救災物資供應、儲備、調運和暢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報與,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動員宣傳等工作。
2、鎮人武部負責組織基干民兵應急分隊參與防汛搶險工作。
3、派出所負責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在緊急防間,按照鎮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加強重點地區的治安管理;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及時處理破壞防汛設施、趁災盜竊、哄搶、挑動群眾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蠱惑人心、破壞抗災救災等案件,并予以堅決打擊。
4、社會事務辦負責協助災區安置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幫助災區重建家園,負責匯總災情,并及時與防汛抗旱指揮部聯絡。
5、村配合鎮上搞好鎮防洪規劃編制,負責村上的綜合協調,并統一納入全鎮總體規劃,使防洪排澇工程和穩坪建設同步進行。
6、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抓好災后農業生產自救等工作。
7、林業站負責管制木材的堆放,避免木材漂流,防止發生阻水事故。
8、國土負責全鎮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鎮防災減災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及時設置塌方警示標志,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每年3月份配合縣局組織有關部門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汛前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上報鎮黨政辦和防汛辦。
9、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做好全鎮人員、動物衛生安全等預防與保護各項工作。
10、學校負責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好學生學習生活安全保衛工作。
11、海事負責抓好鎮域內渡船及船工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12、水務站負責抓好各水庫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鎮黨政辦應及時接收縣氣象部門或上級相關部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中、小學。
2、洪澇災害信息 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情況。洪澇災害發生后,鎮社會事務辦、村、企業、學校等單位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鎮政府和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
(二)預防預警行動
1、暴雨洪水災害預警 根據縣氣象部門的暴雨警報,及時向全鎮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
2、地質災害預警 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密切聯系縣氣象、國土資源部門,相互配合,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預報警報。
四、防汛應急響應
(一)汛情分級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導致垮壩險情和縣重點在建水利工程出現超施工度汛標準洪水,或其他可能導致重要臨時工程失事的險情等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2、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導致重要臨時工程失事的險情等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重大汛情 暴雨臺風緊急警報階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鎮黨政辦接到上級汛情報告,及時向鎮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值班領導帶隊值班,并向各村(單位)防汛機構及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報汛情信息,根據上級要求下達防汛通知。
2、較大汛情 鎮黨政辦接到縣“兩辦”、防汛辦較大汛情報告后,立即向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匯報氣象信息;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上崗到位,密切關注氣象變化及本鎮情況,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變化情況,遇緊急情況隨時匯報;下發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組織指揮全鎮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3、重大汛情 鎮黨政辦接到各級重大汛情報告后,立即向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匯報氣象信息;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上崗到位,時時跟蹤上級部門播報降雨量及未來天氣趨勢與本鎮汛情;鎮黨政辦下達防御緊急通知;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本預案分組實施
(三)工作內容
1、組織指揮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具體做好各項協調工作,各村各單位、部門認真實施本預案。
2、信息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和鎮黨政辦負責向全鎮上級相關部門汛情災情、防汛緊急警報、臺風消息與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本鎮范圍內有關汛情、災情等信息上報。
3、預測預報 接收播報縣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接收播報縣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水利工程調度 強化本鎮水利工程協調工作,配合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全鎮水利工程實行統一調度。
5、物資、車輛調用 發生重大汛情時,鎮防災減災指揮部有權在全鎮范圍內根據需要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6、人員物資撤離 各村各單位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7、信息播報 報道汛情、災情必須及時、真實,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按有關規定審查后。
(四)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鎮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技術指導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1、決策指揮組 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鎮防災減災指揮部指揮組成。主要職責: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決定調用搶險隊伍;負責請示上級政府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2、技術指導組 由鎮防汛辦、國土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汛情、災情匯總;負責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負責水利工程防洪調度;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御對策措施。
3、紀檢督查組 由鎮黨委副書記及黨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嚴格執行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部門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抗洪搶險組 由鎮黨政辦、人武部、社會事務辦、派出所、財政、國土、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海事、水務、學校、各村兩委等單位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搶險救災車輛的調集;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黨委、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5、綜合統計組 由鎮黨政辦、社會事務辦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匯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負責向縣委、縣政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各村各單位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匯總。
6、宣傳報道組 由鎮黨政辦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及時落實縣委、縣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臺風信息、汛情公報等播報任務;及時報道縣、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村等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抗洪搶險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7、后勤保障組 由鎮黨政辦、社會事務辦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負責相關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應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話、廣播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對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情況需要應及時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支援。
(三)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縣組織建立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人武部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四)供電保障
供電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五)交通運輸保障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做好協調縣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門工作,積極發動本鎮人力物力,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的調配;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六)醫療保障
衛生院、計生服務所及農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八)物資保障
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九)資金保障
鎮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遭受嚴重水毀的工程修復補助,并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補助。
(十)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的責任;鎮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災
(一)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村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鎮政府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二)鎮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積極向上級社會事務辦部門爭取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三)衛生院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四)各村各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七、災后重建
(一)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鎮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積極上報爭取資金補助,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二)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三)各村各單位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特別要注重解決受災群眾的住房問題,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一、成立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組長: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副組長:建設局建設安全科科長、質安站站長,成員:質安站各科室負責人。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市建設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的決定和指示。
2、協調、指揮本系統做好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
3、制定本系統防臺防汛工作措施、落實物資和經費保障。
二、成立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作為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的綜合協調辦事機構,掛靠在區質安站,主任:質安站站長,成員:各責任監督員。其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指示,具體組織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
2、及時了解、掌握臺風、汛期等水文運行動態,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在建工程防臺防汛意見。
3、督促指導在建工程各責任單位履行防臺防汛工作職責,檢查各項防臺防汛措施的落實。
4、處理在建工程防臺防汛的日常工作,統計上報在建工程防臺防汛有關報表。
三、應急響應
1、汛前工作準備
(1)在建工程各責任單位制定本項目的防汛防臺風預案,預案應明搶險物資及救生器材儲備情況、搶險隊伍、實施方案、責任人,并報辦公室備案。
(2)在建工程各責任單位于每年月日前組織本工程項目排洪排澇汛前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五落實”:落實整改內容、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責任單位、落實責任人,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并于每年的月日前報辦公室備案。
2、防汛應急響應。按照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防汛預警級別分為較重(II級)、重大(I級)兩級。
2.1Ⅱ級應急響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各工地立即啟動防汛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參照附表1《防御暴雨洪水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指南》檢查各分部分項的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2)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立即部署防汛各項工作,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加強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及時安排人員撤離并妥善安置,并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滾動上報辦公室。
(3)現場搶險救援和物資保障。各項目搶險救援隊伍集結待命,做好隨時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各工地搶險救援隊伍要將防汛搶險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4)辦公室指導、跟蹤、督促各項目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全區在建工程搶險工作。
2.2Ⅰ級應急響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防御洪水暴雨工作進行再檢查、再落實、再部署,繼續按照Ⅱ級應急響應的要求做好各項防御措施。辦公室繼續做好跟蹤、督促各項目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
2.3應急結束:降雨過程基本結束、汛情解除階段
(1)辦公室及時收集匯總各工地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在建工地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領導小組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辦公室分組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3)各在建工程由項目經理牽頭,會同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現場施工員、安全員等組成檢查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全面消除因暴雨洪水造成的安全隱患,為施工現場恢復生產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4)領導小組對本次防汛工作分析,總結在建工地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對本次防御暴雨過程中暴露的洪澇隱患點提出整改措施,辦公室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3、臺風、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按照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臺風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Ⅲ級)、較重(II級)、重大(I級)三級。
3.1Ⅲ級應急響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1號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各工地立即啟動防御臺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御臺風各項工作,各工地項目參照附表2《防御臺風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指南》檢查各分部分項的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2)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立即部署防御臺風各項工作,各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加強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及時安排人員撤離并妥善安置,并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滾動上報辦公室。
(3)現場搶險救援和物資保障。各項目搶險救援隊伍集結待命,做好隨時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各工地搶險救援隊伍要將防汛搶險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4)辦公室指導、跟蹤、督促各項目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全區在建工程搶險工作。
3.2Ⅱ級應急響應:氣象臺臺風警報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2號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行緊急防汛期。Ⅰ級應急響應:氣象臺臺風緊急警報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3號通知”,提出進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防御臺風工作進行再檢查、再落實、再部署,繼續按照Ⅲ級應急響應的要求做好各項防御措施,并做好以下三點:1、所有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臺風警報解除之前不得復工;2、各工地應對臨建宿舍住宿的人員進行安全轉移,并將轉移人數滾動上報在建工程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進行24小時值班,嚴禁脫崗,全部相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辦公室繼續做好跟蹤、督促各項目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
3.3應急結束:氣象臺臺風警報解除階段。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關于結束防御××年××號臺風應急響應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
(1)辦公室及時收集匯總各工地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在建工地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領導小組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辦公室分組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3)各在建工程由項目經理牽頭,會同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現場施工員、安全員等組成檢查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全面消除因臺風造成的安全隱患,為施工現場恢復生產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檢查合格后,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下達復工令后方可復工。
(4)領導小組對本次防臺風工作分析,總結在建工地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對本次防御臺風過程中暴露的隱患點提出整改措施,辦公室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四、應急保障
1、物資保障。各在建工程要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資金保障。各在建工程要安排防汛經費,用于遭受臺風、洪澇災害的工地進行防汛搶險等。
五、宣傳和演練
1、宣傳教育。各在建工程要開展防臺風、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臺風、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演練。各在建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科學防控的原則,努力做到“四個確保”,即在現狀防洪標準內,確保水庫不垮壩,確保河道、塘(池)不決口、城鎮不受淹;在遭遇自然災害時,確保搶險隊伍按時準確到達指定位置;遭遇超標洪水時,迅速啟動防汛應急預案,加強對重點庫、塘(池)防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減少災害損失,著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防汛責任制的落實
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應對突發險情、災情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堅決貫徹縣委、政府和鎮黨委、政府的防汛決策部署,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認真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指揮、監管體系、防汛搶險隊伍,建立健全防汛機構。全面落值班責任制、技術責任制、領導帶班制度等各種防汛工作責任制。堅決克服各種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全力做好各項防汛工作。汛期要確保24小時專人值班。防汛責任人要親自上崗到位,切實履行職責,督促落實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保證汛情發生時能立即啟動防汛預案,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二)修訂完善預案,開展防汛演練
各村(社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盡快科學修訂完善各類水利工程、低洼場鎮、重點堤防的防汛搶險預案,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防御方案,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對本村(社區)的重點防汛部位制定汛期度汛計劃,明確責任,落實專人負責,結合本村(社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防汛演練。
(三)抓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
各村(社區)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更新。積極向上爭取防汛抗旱物資的匹配,爭取財政投入,有計劃的購置和更新防汛抗旱物資,確保受災時拉得出、用得上。要加強防汛應急信息的管理,確保防汛搶險通信暢通無阻。
(四)抓好防汛安全檢查
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各村(社區)要按照鎮人民政府防汛工作意見的要求,結合本村(社區)的實際,認真開展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的檢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隱患、確保檢查質量。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督促落實,防竄于未然。各村(社區)將檢查情況于2014年3月15日前報鎮“三防一抗”辦公室。
(五)抓好汛期值班工作
各村(社區)在防汛期間,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防汛信息準備確、及時、快速傳遞。特別是國土、水務、民政、教育、交通等部門,以及水庫、水電站、重點工程項目的村(社區)要認真履職防汛責任,嚴格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值班人員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動態,遇有重大、突發險情和災情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堅決杜絕遲報、漏報和瞞報的情況發生。在緊急情況下,要實行全員值班責任制,確保險情及時有效處置。
(六)嚴肅紀律、確保防汛工作落到實處
今天,區委、區政府決定召開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會議,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全區防汛抗旱工作。5月1日至10月1日是嘉流域的主汛期,各地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國家防指的要求,扎實做好汛期防汛工作,并要繼續抓好抗旱保苗。剛才,榮秀書記宣讀了表彰文件,幾個單位作了交流發言,請大家認真學習,相互借鑒,共同做好全區防汛抗旱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講三點意見:
今年,我區遭遇了罕見的冬干連春旱,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給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雖然前些天下了幾場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的旱情,但是幾個山區鄉鎮的旱情還沒有根本緩解,抗旱減災形勢依然嚴峻。根據氣象部門天氣趨勢預測,5月份降雨量偏少,7月中旬開始有25天左右伏旱天氣。為此,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正視困難,不折不扣、一絲不茍地落實好全區春季抗旱工作會議精神,切實用好抗旱資金,夯實水利基礎,把旱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同志們,久旱必有久雨,我們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時,也務必把防汛工作作為頭等大事。據氣象、水文部門預測,雖然今年嘉陵江發生中高洪水概率較往年持平,但中小河流可能發生大水,局部暴雨導致的洪水災害隨機性增大,暴雨、大暴雨天數多于常年。特別是去年螺溪河流域發生的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為我們敲響了防汛的警鐘,絕不能有絲毫麻痹大意,務必抓好抓實。目前,就我區汛前檢查的情況來看,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近年來我區未發生較大洪水,導致一些領導和干部存在著僥幸心理,對防大汛沒有清醒的認識和充足的思想準備;二是部分鄉鎮和部門在汛前未對轄區重點部位進行認真排查,對自己轄區哪些是重點防汛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心中無數;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防汛預案編制不完善,責任人不清楚,防汛資金未落實、物資準備不足,通訊不暢;四是區內小(二)型水庫病險嚴重,進庫公路交通不暢,如遇堤壩垮損,后果不堪設想。這些問題如不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一旦發生暴雨洪澇災害,損失的就不僅僅是財物,群眾的生命都難以得到保證。為此,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寧可花錢買平安、不可花錢買教訓,始終繃緊防汛這根“弦”,全面、深入排查并及時、徹底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度汛。
防汛安全,事關全局。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把當前的防汛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抓緊抓好抓實。具體來講,要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思想發動要到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認真分析大暴雨、大洪水災害形勢,牢固樹立防大汛、搶大險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僥幸心理和松勁情緒,切實做到“寧可備而無汛、不可汛而不備”,把思想統一到上級黨委、政府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上來,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層層宣傳,層層發動,鼓勵全民參與,確保萬無一失。
二是防汛預案要到位。這是防汛搶險工作的基礎,必須提早做好。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原有預案的基礎上及時會商分析,再完善、再細化、再落實。對重點水庫、嘉陵江和螺溪河沿岸城鎮、低洼地帶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或區域,要公布行政首長和部門責任人。特別是山洪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段和病險水庫,必須更加嚴格地實行24小時值班監測制度,如遇緊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通過投親靠友避躲和轉移疏散等辦法,緊急轉移群眾,確保安全度汛。一旦出現險情,要迅速啟動預案,領導干部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去年,我區投入資金470萬元,開展了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該系統汛期將投入使用,各地要落實專人管理各個監測站點,確保各個監測站點信息及時匯集到中心預警平臺,加強群測群防管理人員培訓,掌握雨量站、預警廣播等監測預警設備的使用技能,確保山洪災害發生時能夠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三是搶險準備要到位。一要搞好安全檢查。將各類水利工程、橋涵、碼頭、物資倉庫、供電供水設施、通信線路、廣告牌等作為防汛工作的重點,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及早處置。二要落實防汛物資。要及時準備防汛搶險的船只、麻袋、木材、油料、車輛等;檢修河心洲壩救生高臺、救生船只等防汛設備設施,確保汛期能夠正常投入使用。三要落實搶險隊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搶防突擊隊,指定搶險部位。同時,要組織流動搶險隊,抽調精干搶險人員,一遇險情,立即行動,全面出擊,及時救助。
防汛工作責任重于泰山,任何環節都來不得絲毫麻痹和懈怠。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以非同尋常的謀劃和工作積極性,切實加強領導,嚴明紀律,服從指揮,科學調度,扎實做好防汛工作,為實現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做好防汛抗災工作,關鍵在于落實責任制。要將每一條河流、每一個城鎮、每一座水庫、每一處險工險段的防汛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已經納入治理防范地質災害的險區也要落實責任人,特別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病險工程、重點工程更要高度重視,倍加小心。各地一定要抓緊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全面實行問責制。要進一步完善各項
規章制度,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貫穿到防汛工作的全過程。防汛主要責任人要身體力行,親自指揮,加強協調,落實措施,深入調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把防汛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二要進一步加強配合。防汛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各地各單位務必認真落實防汛會議精神,以全區防洪安全大局為重,服從統一調度和指揮,切實履行職責,做到令行禁止,步調一致。氣象、水文、水務、防汛和國土部門要加強汛期值班,及時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汛情及地質災害情況,暢通信息,當好參謀;電力、交通、建設、民政、公安、衛生、農業等部門要分別搞好搶險物資、交通、通信、電力等服務,加強安全保護,確保有大汛而無大災,有大災而無大疫,確保災民及時安置和救濟。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街道抗旱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重大旱災緊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抗旱行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省水資源管理辦法》、《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市城市供水條例》、《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市鄉(鎮)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本預案。
1.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范圍內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堅持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確保轄區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生態用水,實行水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1.4.2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3各社區、單位、防指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1.4.5旱情緊急時期,全街道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各用水單位和轄區居民應采取各種節水措施,盡量壓縮用水計劃,千方百計降低用水量。
1.4.6抗旱用水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客水后主水和多水源多目標的原則進行聯合調度。對主要水源地實行水資源調度令制度。
1.4.7各社區、單位要積極開辟新水源,實行限時、限量和分片、定點供水,對嚴重缺水并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社區,統一組織送水,確保人畜吃水不出問題。當地組織送水確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上一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協調送水。
1.4.8災害救助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
1.4.9各社區、單位應將抗旱救災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發揮、武警、公安干警等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1.4.10抗旱工作各類信息實行共享。
2.預案的啟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全街道范圍發生嚴重干旱
(2)一個以上社區發生特大干旱
(3)供水水源嚴重短缺。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流亭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社區、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針對重大災害,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1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街道的抗旱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防辦)設在街道供水管理站(白沙河北岸、雙元路西側),承辦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3.2街道防指組織機構
街道防指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指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和分管城建規劃的副主任任副指揮;街道黨政辦公室(街道應急辦)、街道武裝部、街道供水管理站、流亭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街道社會事務辦、街道宣傳科、街道城建規劃辦、街道建筑管理科、街道環衛服務中心、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務中心、流亭交警中隊、街道機關服務中心、街道招商部、街道科技經濟服務中心、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街道教委辦、街道財政所、流亭交通管理所、流亭衛生院、街道園林站、街道安監辦、街道各工作片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其負責人為成員。
3.3街道防指職責
按照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政府的指示,統一指揮全街道的抗旱工作;負責本街道的旱、災情通告;負責抗旱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和調度。
3.4街道防辦職責
街道防辦是街道防指的常設辦事機構,承辦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有關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掌握抗旱信息,研究抗旱工作對策,組織、協調全街道的抗旱工作;統一調控、科學調度全街道水利設施的水量;監督、指導全街道的抗旱工作。
3.5街道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街道黨政辦公室(街道應急辦)負責檢查各社區、單位抗旱措施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旱情、災情及救災情況,協調落實吃水困難地區的送水車輛;組織各社區、單位、有關部門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技術人員為成員的抗旱救災工作組,加強抗旱工作的領導和技術指導;負責全街道抗旱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
街道供水管理站負責管理全街道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分配,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動態,上報水情、雨情及人畜吃水困難情況,指導科學用水、計劃用水。組織實施轄區供水應急預案,確保轄區供水正常。
流亭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負責維護好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街道社會事務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出現的困難戶的救助工作。組織災情評估,匯總災情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積極爭取救災經費。
街道宣傳科負責組織開展全街道抗旱宣傳報道工作。
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協調供電部門對防汛指揮機構、河道的照明用電及閘門啟閉機設備提供電源,優先保證抗旱救災用電的供應。
流亭交警中隊負責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運輸抗旱救災物資的交通路線暢通。
街道機關服務中心負責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工作。
街道財政所負責抗旱救災款項的籌措工作。
街道農業經管服務中心負責負責災區農民進行生產自救和農田抗旱工作,盡量減少農作物損失;負責做好農業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工作。做好農作物結構調整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流亭交通管理所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協助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流亭衛生院負責協調區衛生局,做好水源衛生檢測及疾病的預防、預報工作,排查疫源,防止傳染病大范圍流行。
街道園林站負責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各工作片負責本片各社區廣開信息渠道,多渠道幫助農民增加收入。協調幫扶單位加大抗旱救災幫扶力度,重點圍繞人畜吃水、增產增收等進行幫扶。
4.干旱災害等級劃分
旱災按干旱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為輕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旱和城市(輕度、中度、重度、極度)干旱。
4.1輕度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4.2中度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21%--40%。
4.3嚴重干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在41%--60%。
4.4特大旱
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區臨時性飲水困難的人口所在地區人口的比例高于60%。
4.5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4.6城市輕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4.7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10%-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4.8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4.9城市極度干旱
因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5送水工作實施步驟
5.1街道防指組織摸清人畜吃水困難的詳細情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
5.2街道黨政辦公室根據災情,提出安排車輛送水方案,報街道辦事處批準實施。
5.3送水車輛按照“統一協調,分期派遣,重點支援,無償服務”的原則,首先解決需遠距離取水的缺水困難社區。
5.4送水車輛以行業為單位抽調,由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
5.5農業抗旱要積極挖潛,廣泛開辟小水源,充分利用各種零星水源和抗旱機具,確保高效經濟作物的灌溉用水。
6.抗旱救災工作要求
6.1社會事務辦應協調供水管理站、農業經管服務中心等其它相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街道防指。
6.2根據抗旱救災的需要,街道辦事處應及時撥出專款用于抗旱救災。
6.3社會事務辦、供水管理站、街道財政所、等部門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受災情況,爭取上級支持。
6.4為確保抗旱救災工作指揮無誤,各社區、單位應保證與街道防指的聯絡暢通,及時將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報街道防指。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抗旱預案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和抗旱能力條件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街道防指辦公室根據區防指制定的預案,每三年進行相應的調整修改,報經區政府區防指批準并由街道防辦負責管理。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人事部門聯合表彰;對在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依法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辦負責解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水庫安全度汛電視電話會議、國家防總第一次全體會議、長江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工作部署,我先講兩點意見,最后請市委常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正其副市長作重要講話。
一、統一思想,找準問題,正確把握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嚴峻形勢
由于歷史欠賬較大,我市水利基礎設施十分薄弱,防災抗災能力嚴重不足,加之全球氣候變化和重慶地形地貌等因素共同作用,近年來我市自然災害頻發。尤其是當前**“5.12”大地震導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險上加險,雪上加霜,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仍然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主要表現在:
(一)氣候地理條件特殊,洪旱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較大
受“厄爾尼諾”現象和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今年1~2月、4月上旬和5月初,我市出現強對流天氣,先后致使渝東南和渝東北部分區縣發生嚴重的冰雪和暴雨冰雹災害。根據市防辦組織會商的結果,今年我市洪旱災害的總體趨勢是:洪旱交替,旱情較為明顯。發生洪澇、干旱、酷暑等極端天氣事件的可能性較大,部分中小河流可能發生較大洪水,北碚、寸灘、武隆站可能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同時,我市地處青藏高原與長江中下游平原的過渡地帶,地貌地質復雜,極易發生中小流域洪水和山洪地質災害。全市山洪災害防治區面積8.19萬km2,占幅員面積的99.39%,其中5.38萬km2、226.9萬人屬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防御形勢十分嚴峻。
(二)水利基礎設施薄弱,防災減災壓力巨大
目前我市中小河流上還沒有蓄洪調峰能力的水庫工程,38座沿江河而建的縣級以上城市中僅有14個城市的部分堤防達到了國家防洪標準。受常年洪水威脅的805個鄉鎮中有614個鄉鎮處于不設防狀態。全市還有上千座病險水庫急需整治,流域面積1000km2以上的39條河流中,有8條河流上無水文監測站點。有防汛任務的38個縣級城鎮中有8個既無預警,更無預報。同時,受年初冰雪災害和“5.12”*地震影響,部分水庫、堤防先后出險,一大批供水工程和水文設施遭受不同程度破壞,雖經全力搶修,但仍有部分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亟需整治完善。
(三)度汛安全隱患突出,應急處置能力差。
從市防指近期組織的防汛安全大檢查和抗震安全拉網檢查情況看,各地度汛安全隱患較大,突出表現在:一是重視程度不夠,責任體系不落實。個別區縣存在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類水利工程行政、技術負責人不落實,更沒有公示,汛前安全檢查、預案審批及責任人公示等基礎工作開展滯后。二是工程進度滯后,質量監督不到位。病險水庫整治、在建工程、水毀修復等工程建設量大面廣,部分項目自籌資金不到位,沒有認真落實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三公示”制度,致使施工進度緩慢,且質量監督不到位。三是預案操作性差,搶險措施不落實。部分區縣在預案編制時技術力量投入不足,險情劃分、響應措施、預警機制、避險組織、搶險物資和隊伍落實等主要內容編制不規范、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加之審查單位把關不嚴,造成預案有形無實。尤其是部分汛期中仍需施工的水庫整治項目,工程進度既未達到預期要求,又缺乏防御超標洪水的具體措施,安全隱患十分突出。四是河道管理缺位,巡查值班不落實。少數區縣對涉河建設項目監管不嚴,河道人為設障嚴重;部分重點工程違章施工的現象沒有得到及時制止,清障難度大。同時,部分區縣沒有真正落實水利工程巡查值班制度,無專職水庫巡查人員,值班巡查記錄不規范。這里特別要指出的是,近年來,群眾自建蓄水工程逐漸增多,這是好事,應該支持。但各地水利部門應該主動在技術方案的審查、質量監督等方面給予幫助,確保公共安全。五是自身能力落后,監測預警能力差。各區縣防辦人員編制普遍偏少,不少同志業務還不夠熟悉,應急管理能力還不夠強;部分區縣財政還沒有把防汛抗旱專項經費列入預算,特別是在水情、雨情監測等軟硬件投入方面嚴重不足,導致防汛抗旱監測預警能力差,難以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影響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開展。
針對上述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請大家務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增強防汛抗旱工作的危機感、責任感,切實把各項工作做早做細做實,確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切實落實防汛抗旱工作各項措施
按照國家防總、長江防總有關會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和抗震救災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防汛抗旱會商結果,*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確保水庫大壩安全;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滿足生產、生態用水需求;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為此,各地各部門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制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關鍵和核心。各地要按照《防洪法》和國家防總關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職責》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對各類水利工程要逐一落實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尤其是要明確因地震損壞的水利工程和病險水庫等為重點的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并通過文件和報刊、電視等媒體進行公示。
(二)抓緊預案的修訂、完善、審批和演練工作
各區縣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目標,對防汛抗旱總體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各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結合實際,從內容的完整性、措施的針對性、應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預案以及汛期調度搶險、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和緊急情況下群眾轉移的具體方案。預案制定后,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組織實戰演練,積極發動群眾全過程參與,使廣大干部群眾熟知應急預案、防范要領和避險常識,做到常備不懈,遇事不驚。
(三)突出抓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
一是要認真落實年初確定的前期工作和建設施工計劃,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在建水庫工程建設。二是要嚴格執行防汛預案和汛期洪水調度計劃,嚴禁超限蓄水。三是要堅持24小時大壩監測、巡查制度,如遇險情必須在按預案果斷處理的同時,迅速上報。四是對不能確保安全度汛的水庫,必須實行行政、技術負責人24小時值班,必須因地制宜地采取各類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必須進一步完善以群眾撤離為重點的防汛預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確保大壩安全。與此同時,主動配合市水利局組織的專家組、設計單位,迅速完成工程整治設計,力爭盡快開展除險加固建設,盡早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四)加大山洪災害防御、城鎮堤防建設和河道清障力度
一是各地要把監控、巡查和避險作為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關鍵性措施,將責任分解落實到縣、鄉、村、社。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鎮防洪工程建設,確保全年完成200公里城鎮堤防建設任務。要加強城鎮防洪設施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三是各地要嚴格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徹底清除河道內的所有違法建筑和阻礙行洪的廢棄物。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對已開工的違章建設項目,要立即責令停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五)加快推進水管體制改革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市上的部署,以定性、定編和落實“兩費”為核心,以*年9月為限倒排時間,5月31日前完成水管單位分類定性和“兩定”測算工作,6月30日前核定水管單位編制,9月30日前將人員經費和工程維護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從2009年起,對水管體制改革任務未完成、“兩費”落實不到位的區縣,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一律不予受理、審批新建水利項目。
(六)切實做好抗御伏旱工作
各區縣要堅持防汛抗旱兩手抓,切實做好抗旱減災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最大限度減輕干旱造成的損失。一是切實加強農田水利和抗旱水源建設,在本月內全面恢復因地震災害損毀的城鄉供水和排灌設施,確保群眾生活用水和工程灌溉。二是合理利用洪水資源,在確保水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要強化水資源的統一調度管理,在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時,統籌解決生產用水。三是及時修訂、完善抗旱應急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的可行性;要加強與氣象、水文、救災等部門的會商,搞好旱情的監測預警工作。四是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在經費、人員、場地等方面給予保障,確保在抗旱減災中發揮作用。
(七)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各區縣防辦、各鄉鎮、企事業單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堅持領導帶班,并安排業務精、情況熟、敬業精神強、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災情信息的及時傳遞和防汛抗旱指令的迅速落實。二是各級防辦要及時準確收集掌握信息,嚴格遵守報汛、報災制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重大突發性險情或重大災情必須在30分鐘內報市防辦,并將匯報及落實情況做好記錄備查。三是要加強信息管理和宣傳,注重輿論導向,嚴格執行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制度,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大力宣傳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廣大群眾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加強防辦自身能力建設
為切實做好近期防汛抗災準備工作,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以及我鎮防汛工作實際,鎮黨委政府按照“早安排,早落實”要求,扎實做好當前防汛工作。現將具體準備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傳達貫徹省市縣防汛抗旱會議精神。
進入汛期以來,堅持把防汛工作當成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多次召開了黨委會議及各類專項會議,安排部署防汛工作。8月8日上午召開全鎮干部大會專題進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的傳達和工作的安排,再次強調要層層抓好落實,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要求各村包村領導、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對“一江五河”沿岸、太吉湖及景區周邊隱患點再排查再整改,確保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在崗在位。
二、積極開展當前防汛抗旱工作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汛責任。嚴格落實防汛責任制,成立了以書記為總指揮,鎮長為副總指揮,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汛工作的一切事宜,做到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戰時有指揮。嚴格落實防汛帶值班制度,5月1號入汛以來,及時修訂了防汛值班表,實行防汛24小時帶班、值班制,每周由1名主要領導帶班,1名科級領導4名干部值班,嚴格履職,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和汛情發展,及時掌握并向上級部門反映重要情況,并做好汛情記錄。
三、積極開展當前防汛抗旱工作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汛責任。嚴格落實防汛責任制,成立了以書記為總指揮,鎮長為副總指揮,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汛工作的一切事宜,做到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戰時有指揮。嚴格落實防汛帶值班制度,5月1號入汛以來,及時修訂了防汛值班表,實行防汛24小時帶班、值班制,每周由1名主要領導帶班,1名科級領導4名干部值班,嚴格履職,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和汛情發展,及時掌握并向上級部門反映重要情況,并做好汛情記錄。
2、加大應急宣傳,完善各項預案。充分利用會議、標語、橫幅、村部廣播等形式,加強防災減災宣傳,及時組織干部群眾學習防汛預案,使群眾了解預警信號、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提高群眾防災避災的能力。同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強化靠前指揮、預案到村、責任到人機制,制定和完善《金絲峽鎮防汛山洪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全鎮地質災害隱患點、受災轉移片區和鎮村組三級搶險救災小組組成人員,督促指導各村因災施策,針對各類災情單獨制定搶險預案和明確救災人員,使防汛調度和應急搶險工作更加清晰合理有章可循。
3、開展汛前檢查,確保安全度汛。7月以來,鎮防汛辦專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一江五河”及重點險工險段進行汛前安全檢查,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問題,逐處進行登記,提出整改意見,限定整改時間。安排專人巡山查哨,對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險工險段認真組織排查,時刻關注、及時上報各雨情監測點雨量,確保河流水位在警戒水位以內安全運行。組織施工隊在汛前對災情險段開展施工,各類隱患早干預早排除。嚴格落實河長制,組織水務部門對河道開展疏通清淤,要求各村認真做好巡河記錄,加強汛期行洪能力,確保安全度汛。
汛情。7月14日8時,正陽關水位達到24.65米,超過警戒水位1.65米;瓦埠湖水位達20.57米,超過正常水位2.57米;肖嚴湖22.55米,超過正常水位3.05米;梁家湖水位達23.83米,超過正常水位1.33米。受淮河外水頂托,我縣控制瓦埠湖入淮的唯一通道東淝閘于7月9日10時關閉,控制肖嚴湖入淮的正陽涵于7月11日17時關閉,幸福涵于7月13日6時關閉,我縣全面形成“關門淹”。
災情。7月5日前,我縣持續晴熱高溫,部分鄉鎮出現旱情。7月7日后,全縣有20個鄉鎮不同程度發生澇災。截止7月12日,全縣受災人口達到16.78萬人,其中洪澇受災10.53萬人,倒損房屋88間。全縣受災農作物22.72萬畝,其中洪澇受災15.72萬畝,絕收6.89萬畝。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442.8萬元,其中洪澇災害損失4758.8萬元。
二、抗救情況
7月初,正當全縣全力以赴開展抗旱保苗工作之際,受連日降雨影響,汛情急劇發展。我縣迅速轉移工作重心,把防汛抗災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緊急動員,迅速行動。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縣防指連續召開會商會議,根據水情、汛情變化,區分輕重緩急,及時安排相關指揮所領導、技術人員和民工到崗就位。目前正南、壽西、肖嚴、壽春、張馬、九里聯圩等指揮所都由縣領導任指揮、副指揮,進駐一線,靠前指揮,落實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搶險準備。其他各指揮所都按防汛預案要求,做了全面部署安排。為了防止上堤干部民工疏忽麻痹,近日,縣領導每天都對正南、肖嚴等重點堤段實行深夜查崗。
二是嚴明工作紀律。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防汛抗旱分級負責制和堤段專人負責制,建立了縣、鄉、村、組相結合的責任體系。嚴格實行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成員帶班值班制度,縣防指和縣委辦、縣政府辦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防汛期間各鄉鎮、各部門實行“全天候”值班,及時傳達重要信息及命令。各指揮所和鄉鎮、縣直單位認真遵守防汛抗旱紀律,做到方案、措施落實,組織、人員到位,確保了防汛抗旱工作信息暢通、同力協作、指揮有力。
三是實行分類指導。突出抓好四個方面:防。沿淮淠鄉鎮按民兵建制成立了防汛大隊,根據內外河汛情發展,肖嚴湖、瓦埠湖、正南淮堤、壽西淮堤、壽縣城墻已相繼安排一、二線民工和干部2953名上堤巡守。排。沿淮淠及湖洼地區組織群眾全力排除內澇,建設、大店等國營大型機電排澇站滿負荷開機,開動27臺套4380千瓦,排水2000多萬立方米。全縣共投入各類排澇機械280臺套0.85萬千瓦,抗救面積27萬畝。蓄。堅持防汛抗旱兩手抓,同步做好江淮分水嶺地區和瓦西灌區的蓄水保水工作,為今后抗擊伏旱和秋旱做好準備,全縣庫塘蓄水達到1.2億方。救。安排民政、農業、水產等相關部門及時組織人員了解、掌握災情,縣農委派出51名農技干部深入災區指導農民開展排水、洗苗、追肥、病蟲害防治以及退水絕收田塊補種等工作。
四是積極籌措物資。目前全縣已做防汛預備土25萬方,調運紡織袋、草包、麻袋30萬條,砂石2300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