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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設備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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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設備報告

    第1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我縣氣象預警信息傳播和氣象災情收集上報工作,加強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政辦[]9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辦字[]5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鎮氣象協管員與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的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統稱為氣象信息員。

    第三條縣氣象局負責全縣氣象信息員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各鄉(鎮)與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的氣象信息員負責本責任區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遞與氣象災情上報工作。

    第二章氣象信息員的產生

    第四條各鄉鎮主管農業的副鄉鎮長、各行政村支部書記為本責任區內氣象信息員;各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氣象信息員。

    第五條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本鄉鎮和所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不包括學校)氣象信息員有關信息(姓名、手機號碼、工作單位、職務)及時報到縣氣象局;縣教育局應及時將各學校的氣象信息員有關信息(姓名、手機號碼、工作單位、職務)報到縣氣象局。縣氣象局負責組建氣象信息員資料數據庫。

    第六條氣象信息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職責時,應由所在單位將新的氣象信息員信息及時向縣氣象局報告,及時推薦新的合適人選。縣氣象局要及時更新氣象信息員數據庫。

    第三章氣象信息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氣象信息員的權利:

    (一)第一時間免費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二)免費參加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識別與防御、氣象災害調查方法及其他相關氣象科普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氣象信息員的義務:

    (一)負責將接收到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責任區(單位)內的社會公眾,積極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行動的組織實施,努力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二)負責對責任區內發生的氣象災情上報縣氣象局,并協助縣氣象局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災害調查和鑒定;

    (三)協助做好氣象法律法規、氣象科普知識、氣象災害防御等氣象知識的科普宣傳,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氣象災害防御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四)鄉鎮氣象信息員應負責對布設在本責任區內的自動氣象站等氣象探測設備進行簡單維護及安全巡視工作,防止氣象探測設備被盜或人為損壞。遇到影響氣象探測設備安全運行的其它問題,應立即報告縣氣象局;

    (五)協助做好其它有關氣象工作。

    第四章氣象信息員的培訓

    第九條全縣氣象信息員的培訓由縣政府組織召集,具體由縣氣象局負責集中培訓,使氣象信息員具備履行職責所應具備的素質。

    第十條氣象信息員至少每兩年參加一次培訓。

    第十一條氣象信息員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氣象災害及預警信號識別與防御、氣象災害調查方法及區域自動氣象站簡單維護等。

    第五章信息處理

    第十二條縣氣象局應在組建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上,建立氣象信息員手機短信用戶群,確保氣象信息員能在第一時間內接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縣氣象局應設立氣象信息員報災電話,并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第十四條氣象信息員接到預警信息后,應通過短信、廣播、板報、電話、敲鑼、上門或其他因地制宜的方式,盡快將預警信息傳遞到責任區公眾手中。

    第十五條氣象信息員認為或者確認有氣象災害發生時,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快趕往災害發生地開展災情調查,并將災情信息通過電話及時上報縣氣象局。上報的災情信息應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主要內容。

    第十六條縣氣象局接到上報的災情后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當災情顯示有人員傷亡或災害可能加劇時,應立即向縣政府主管領導報告。災情信息與縣政府相關部門共享。

    第六章獎懲措施

    第十七條氣象信息員上報的氣象災情信息,經縣氣象局調查屬實后,以鄉鎮和校區為單位給予同一災害事件的第一報告人適當獎勵。

    第十八條氣象信息員在工作中推諉扯皮、開展工作不力、不能履行職責的,或為套取獎勵報告虛假信息的,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解除其氣象信息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2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經濟社會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統一領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密切協作,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規范有序,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或其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省、市相關

    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市、區)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重大氣象災害,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霜凍、低溫、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鄉(鎮、街道)、村(居)分級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2.1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力局、市各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2.2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訂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方案,并監督實施;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根據職責與分工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對、防范工作。

    2.3鄉(鎮、街道)、村(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指揮機構的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與報告

    3.1.1市氣象局負責管理并承擔市域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氣象局將監測、預報信息報送市政府。

    3.1.2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

    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氣象局應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

    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

    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同時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作為城區災情警報的重要手段之一,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綜合體系。

    3.3.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與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大(III級、黃色)、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四級。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社會;較大(III級、黃色)預警,由市氣象臺向社會;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省氣象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IV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指揮部也要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報告。必要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及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

    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行動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4.3.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

    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督促指導水庫漁民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會商,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及時地質災害等級預報;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壩體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危險地帶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3暴雪、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

    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要素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的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

    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依據電力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7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8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監、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

    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霧行安全通知,加強行車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通信聯絡

    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6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7緊急處置

    4.7.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鎮鄉政府應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7.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積極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11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等級氣象部門負責或由其指定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2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3應急響應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批準后,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災后處置

    5.1災情核實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

    5.2災后救助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3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絡,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市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市氣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資源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具體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單位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醫療器械、藥品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氣象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經費保障

    市、鄉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6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

    6.2.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和鄉村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鄉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氣象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于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

    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3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我局的業務工作是在省、市氣象局的正確領導下,在新一屆領導吳振強局長的正確指導下,圍繞局的崗位目標管理辦法,在學習中扎實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取得了學習、工作兩不誤的較好成績,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進一步抓好制度落實。首先,從年初就強調抓好制度落實的重要性,要求每個業務人員嚴格按照制度行事;其次,重溫各項規章制度,達到每個人熟記,這樣,免除在工作中遺漏而出現差錯;第三,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堅持每月進行業務質量分析,相互之間大膽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利總結提高。

    二、抓好學習。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有關政治學習、法制學習,提高每個人的法律知識水平。除了學習法律知識外,還注重對業務技術知識的學習。針對今年天氣變化的特點,首先對每個時期可能出現的天氣而學習有關方面的技術知識、技術規范,以保證在這方面不出現差錯;其次,學習新的業務規定,以保證在工作中完滿落實;第三,進一步學習計算機網絡知識,提高操作技能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第四,堅持對云、能、天進行集體觀摩,提高業務質量水平。

    三、測報方面的工作。2008年雖然肩負著搬站的重大任務,但仍然不忘抓好質量關,保證每項記錄不出錯,不偏差,記錄真實完整,要求班內認真校對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做到編發報準確無誤,及時發出完好。很好的完成報表的審核工作,在業務人員變動的情況下保持0錯情。測報質量達到省、市氣象局目標管理要求。年內完成了5個中尺度自動站的建設,新的觀測場也在合理有序的進行中,今年7月1日前在省氣象局裝備中心和市氣象局業務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已如期完成各氣象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并在7月1日正式開始進行對比觀測,到目前為此,各儀器設備運行正常。各項搬站的準備工作也在順利進行中,已為2009年1月1日搬站做好準備。

    四、預報服務方面。在2~3月針對春播,我局及時了春播期天氣趨勢預報,并在中、短期不斷補充訂正,跟蹤服務。在4~9月汛期,我局除及時汛期趨勢天氣預報外,還堅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會商,及時收集資料加工分析,做好補充訂正預報。針對今年強對流天氣、極端性天氣明顯,我局除在中、短期及時補充訂正外,還適時以快報、專題預報、天氣報告、手機短信、新聞媒體等的形式及時向當地領導、三防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天氣變化,及時預警信號,發揮了氣象決策服務的作用,為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做出了實際的成績;為當地防災減災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充分發揮了氣象部門應有的作用。及時上報質量報表,災情報表,服務效益報告及各時期預報服務總結;及時傳送自動站資料,定期對各自動站進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在預報人員單薄、預報經驗欠缺的情況下,今年預報質量達到省、市氣象局目標管理的要求。并在年內完成省市局要求的電視天氣預報節目制作。

    今年的業務工作雖然做出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對工作制度落實不夠嚴格,在個別上還有放松現象;在質量上抓得不夠嚴,有時預報與實況反差較大;對特殊性的天氣變化規律還認識不足,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深入研究,積累經驗。

     

     

     

     

     

                  

    第4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下稱《規劃綱要》)和《氣象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2020)》(下稱《氣象科技規劃》),規范和加強公益性行業(氣象)科研專項經費項目(以下簡稱“氣象行業專項”)的管理,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試行辦法》(財教[**]219號)(下稱《試行辦法》)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氣象行業專項主要支持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圍繞《規劃綱要》和《氣象科技規劃》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開展支撐“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發展的應急性、培育性和基礎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氣象行業應用基礎研究;

    (二)重大氣象技術前期預研究;

    (三)氣象實用技術研究開發;

    (四)國家標準和氣象行業重要技術標準研究;

    (五)氣象監測、檢驗檢測技術研發等。

    第三條氣象行業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一)氣象行業專項支持的項目要面向氣象事業發展需求,直接為氣象業務和服務提供科技支持。項目要有明確的績效目標,充分體現氣象行業科研的特點、重點和急需,并且與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合理區分層次,做好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銜接。專項經費使用要避免分散,專項下只設項目層次,項目不分解。

    (二)氣象行業專項經費管理各方權責明確、各負其責,堅持政府決策與專家咨詢相結合,實行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要加強氣象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和有效整合。

    (四)嚴格按照國家和中國氣象局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將氣象行業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并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四條根據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類型特點,一般采取擇優委托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一般為中國大陸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業單位和內資控股企業等。

    第五條中國氣象局系統外單位承擔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的財政資金需占專項經費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中國氣象局確定后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六條中國氣象局在財政部、科技部的指導下,組織有關部門、氣象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經濟等領域專家成立公益性行業(氣象)科研專項經費管理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組成員和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家組協助工作。

    委員會成員不少于9人,其中氣象部門系統以外的人員占40%及以上,委員會主任由中國氣象局領導擔任。委員會成員名單報財政部、科技部備案。

    第七條設委員會辦公室,掛靠中國氣象局有關職能司,為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辦理委員會交辦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中國氣象局負責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的組織、管理與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氣象行業科技發展規劃;

    (二)負責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征集氣象科技發展需求,建立項目建議庫;

    (四)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建立并完善評審專家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

    (五)審核委員會提交的項目建議;

    (六)組織項目實施方案的評審和協作攻關,提出項目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方案;

    (七)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簽定項目任務書;

    (八)協調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項目監督檢查、財務審計、項目驗收和對項目經費的績效考評,成果管理。

    第九條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氣象科技發展規劃,提出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建議;

    (二)提出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承擔單位建議;

    (三)對項目執行的全過程發揮咨詢評議作用;

    (四)受中國氣象局委托,參與氣象行業專項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按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預算;

    (二)按照簽定的項目任務書內容具體實施項目,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落實項目約定支付的自籌經費及其它配套條件;

    (三)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及時報告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在項目實施前與各參與單位簽定協議,明確對項目執行中產生的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權屬;

    (五)按要求進行成果登記,并對項目形成的成果資料(包括技術報告、論文、數據、評價報告等)進行歸檔,推動項目成果應用、轉化及推廣。

    第三章項目申報及其預算審批

    第十一條中國氣象局結合《規劃綱要》的目標和任務,緊密圍繞氣象工作的重點及氣象科技發展的實際需求,在國家五年規劃期第一年制定本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報送科技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委員會依據氣象科技的總體布局和發展需求,提出科研開發需求和重點項目建議。

    第十三條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委員會建議,結合《規劃綱要》和《氣象科技規劃》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結合氣象業務和服務發展需求,公開征集項目建議,形成氣象行業專項備選項目建議庫。

    第十四條委員會對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的備選項目建議庫進行評議,并根據氣象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實際需求,提出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建議。

    第十五條中國氣象局對委員會提出的項目建議進行審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報科技部、財政部。

    第十六條中國氣象局根據科技部的反饋意見,委托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調整,并由委員會提出項目承擔單位選擇方式建議報中國氣象局。

    第十七條中國氣象局根據委員會提出的項目承擔單位選擇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預算。

    第十八條中國氣象局組織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中國氣象局根據評審評估結果,提出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預算安排建議,按照優先順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報送財政部。

    第二十條中國氣象局根據財政部批復的項目總預算,與項目承擔單位簽定項目任務書,下達項目總預算,并納入全國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統一管理,分年度滾動安排。

    第二十一條中國氣象局根據財政部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和批復的項目總預算及年度預算,在部門預算“一上”時報送項目年度預算。

    第二十二條中國氣象局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年度經費預算安排項目承擔單位年度經費預算。

    第二十三條實行招標投標管理的項目,按照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預算安排鼓勵實行“項目先啟動、依據成果后補助”的方式。

    第四章項目申請有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專項申請者人要求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5歲,院士不超過65歲,應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固定工作單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開拓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無不良科研行為,主持或參加過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

    (2)每人作為專項項目負責人只能承擔一項,并最多只能以參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參加一項項目。每人作為參加人參加的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3)已獲支持尚未結題的,不能申請主持新項目。

    (4)前一個承擔項目未通過財務驗收或業務驗收的不得申請。

    第二十六條項目建議的要求

    (一)面向氣象業務、服務、行業管理對科技支撐的需求;

    (二)具有明確的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后能直接投入應用或具有較強應用前景;

    (三)與國家科技計劃及其他科研計劃層次區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復;

    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立項的必要性、緊迫性;

    (二)與規劃綱要、國家科技計劃、專項之間的銜接;

    (三)研究目標和預期成果;

    (四)項目研究任務及技術路線、難點、創新點;

    (五)建議承擔單位及產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礎;

    (六)項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計劃安排。

    第二十七條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

    項目實施方案應技術路線清楚,研究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任務明確,績效目標和考核指標明確,具備可操作性。

    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述

    (二)項目總體目標、年度目標;

    (三)項目研究任務、技術路線和組織實施方式;

    (四)項目分年度實施方案;

    (五)項目承擔單位已有科研條件;

    (六)項目組主要成員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條項目經費開支和預算編制按《試行辦法》要求執行。

    第五章項目實施及其預算執行

    第二十九條實行項目專家負責制,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預算與中國氣象局簽訂項目任務書,簽訂后由第一承擔單位監督組織具體實施。

    第三十條項目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中國氣象局:

    (一)市場、技術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動,造成項目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需要修改;

    (二)項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繼續實施;

    (三)項目負責人調動單位、項目或項目承擔單位變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第三十一條需要調整或撤銷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中國氣象局核準后執行。必要時,中國氣象局可根據實施情況及專家評估意見等直接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需要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報中國氣象局核查備案。

    第三十三條項目經費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項目預算執行的有關問題按照《試行辦法》要求執行。

    第三十五條氣象行業專項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中國氣象局有權調配用于相關科研開發。氣象行業專項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氣象行業專項實施中所需的儀器設備應當盡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氣象行業專項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規范、健全的項目科學數據記錄和報告制度,并按照中國氣象局的要求及時上報項目有關數據。

    第六章項目驗收與績效考評

    第三十六條中國氣象局結合《試行辦法》就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考評制度和項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中國氣象局按照《試行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和績效考評。驗收和績效考評的結果將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預算規模調整以及未來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八條滾動執行項目應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項目任務書和年度實施協議,撰寫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并提交財務支出明細,擬定下年度實施方案。中國氣象局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報告和方案進行評估。未通過評估的,視情況調整下年度經費額度,情節嚴重的將中止項目執行并做相應處理。

    第三十九條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向中國氣象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項目驗收分為財務驗收和業務驗收兩個階段,財務驗收是進行業務驗收的前提。

    中國氣象局負責組織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有關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的具體要求,參見《試行辦法》。

    第四十條財務驗收完成后,中國氣象局組織業務驗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業務驗收:

    (一)項目目標任務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

    (三)未經申請或批準,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發生變更;

    (四)超過下達的項目任務執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說明。

    第四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如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可向中國氣象局書面申請進行復議。需要復議的項目,應在首次驗收后的半年內,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改進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驗收申請。未再提出申請或未按要求進行改進或提交材料,視同不通過驗收。

    第四十二條項目通過驗收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項目經費如有結余,應當及時全額上繳中國氣象局,由中國氣象局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項目驗收結論由中國氣象局書面通知項目承擔單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會公示。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或不按照規定及時上繳結余經費的,中國氣象局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并取消有關單位或個人今后三年內申請行業科研專項項目的資格。

    第四十五條對不按時上報年度報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監督檢查的項目,采取緩撥、減撥、停撥經費等措施,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項目,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經費,取消其參與氣象行業專項經費項目資格等處理。

    第四十六條對于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的項目承擔單位,中國氣象局將會同財政部予以停撥經費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

    第四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經查出,撤銷立項,追回已撥付項目經費,并向社會公開,取消其承擔或參與氣象行業專項的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5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如何做好新時期農村的氣象服務,應先從提高認識入手。在農村氣象服務中,農村氣象服務和現代信息技術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是2項同樣重要的工作。農村氣象服務要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和依托,因為沒有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就談不上優良的氣象服務。

    1.1轉變認識,貼近三農,提升氣象服務水平

    在農村氣象服務的傳統認識中,經常把“天氣預報”混同于“氣象服務”,事實上,天氣預報是氣象業務,把預報當作服務的錯誤認識會導致氣象部門放棄了“農村氣象服務”的研究,還會產生重技術輕服務、重硬件輕軟件的思想。氣象服務是對農村用戶需求的滿足,農村氣象服務不僅要滿足農村用戶的需求,還要挖掘其需求,洞察其潛在需求,更要洞悉隱藏在農村用戶需求后面的思想、渴望和動因。氣象服務是氣象服務者將特有的業務服務產品與現代信息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和現代信息服務技術相結合,形成為用戶服務的解決方案。農村氣象服務是現代信息通信技術、氣象業務和農村用戶需求三者的密切結合。氣象部門要把農村用戶的需求變為氣象服務者的思想,氣象信息服務的技術、手段和產品,也要緊跟通信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

    1.2堅持氣象信息品牌,堅持服務的主動權不動搖

    氣象信息品牌是氣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后氣象面向社會的服務,更多地體現在信息服務方面。綜合氣象信息平臺是面向社會大眾最直接、最實時的服務窗口,只有在綜合氣象信息平臺的支撐下,才能展現氣象信息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展現氣象文化的魅力。氣象事業是一項基礎性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氣象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堅持氣象信息服務的主動性,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氣象信息權的專屬特性;二是氣象信息服務手段的全面保證;三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和突發臨時性的應急需要;四是氣象基本業務發展的需要。

    1.3從發展“文化”的高度,推進氣象信息服務的品牌建設

    將氣象信息服務提高到發展“文化”的高度來認識。現在,氣象信息服務以一種文化的方式根植于社會,氣象服務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構建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又為氣象服務和氣象防災減災注入了新的、實質性的內容,給氣象文化的發展提出了長期而充滿活力的發展訴求。進行氣象文化的品牌建設,必須堅持以公益服務為出發點,堅持以技術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先導。對于氣象文化的發展,應該是技術上的“百花齊放”和需求上的“百家爭鳴”,即技術上的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和服務模式的不斷創新。氣象工作者只有充分把握現代通信和信息服務技術的發展,實時認識社會大眾對氣象信息服務的客觀需求,才能更好地促進氣象服務文化的發展。

    2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村氣象服務中應用的方案

    2.1建立氣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

    將建立在現代通信網絡和技術之上的服務手段同現有農村氣象防災減災自身特點相結合,建立氣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是做好農村氣象服務的必由之路。氣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包括:語音、短信、WAP、彩信、3G多媒體、網站、電視、大屏幕等媒體,建立以省為基本服務網絡單元、以地區或縣為基本服務平臺單元,基于公益性和防災減災服務的信息服務平臺,解決統一、協調、全面的基于信息的服務出口和公眾信息的入口問題。在完善平臺建設基礎李芬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村氣象服務中的應用上,著重建立氣象服務評價體系和用戶氣象情報報告及信息反饋體系。充分利用各種服務手段的性能和優勢,建立互為補充、互為促進、各有側重、和諧發展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

    2.2前瞻性地跟進通信運營商的服務技術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氣象信息服務要求越來越高,只有與時俱進、前瞻性地發展氣象信息的服務技術和服務方式,才能滿足人們隨時了解最新氣象信息的需求。信息表述的多媒體形式,是現代信息服務發展的潮流,3G時代的到來,將使網絡帶寬和終端環境發生根本性的改善,手機可獲得的帶寬成倍增長。現在,在3G平臺上糅和了視頻、音頻和文字,這為構筑全方位的氣象信息服務創造了條件。WAP是未來數據業務的主流,其本身具有傳輸量大、支持多媒體和復雜交互的特性,可以很方便地對氣象信息服務進行一系列的整合,手機用戶能將互聯網中大量的信息及各種各樣的業務引入到移動終端,如天氣預報、資料查詢、信息定制等。今后幾大運營商的技術發展方向,將主導氣象信息服務的發展。只有緊跟通信技術的發展,才能保證氣象信息服務跟得上人們不斷發展的需求。

    2.3不斷豐富氣象服務的主題、模式和手段

    (1)氣象短信服務發展中,我們已經認識到氣象短信隱含的“媒體”作用,利用這種“媒體”資源,就可為更多的公益性信息提供服務。(2)“音信互動”技術帶來語音和文字的互為補充和信息廣泛傳播的途徑,為做大做強氣象信息服務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3)“語音互動場景”技術為聲訊平臺提供了交互環境和信息交流的技術支持,為氣象信息語音服務提供了良好服務的拓展空間。(4)語音、短信、WAP、彩信、WEB等不同服務手段之間互為補充的氣象綜合信息服務平臺設計技術,大大增強了氣象信息服務發展的生命力。(5)語音合成技術(TTS)在氣象信息服務中的應用,拓寬、深化了服務的內容,為各種專業服務、特色服務提供了技術基礎。(6)3G技術的應用,讓手機走向了多媒體時代,WAP服務將使用戶更加方便地了解到專業的氣象信息。氣象要素還設定告警通知,量身定做個性化服務。未來的氣象服務不能局限于單一內容或單一服務手段上,不斷豐富氣象信息服務主題、服務模式、推廣模式、服務手段和服務技術,提高社會大眾的參與度,是目前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

    2.4利用氣象信息平臺資源,為基本業務提供支持

    綜合氣象信息平臺可為提高基本業務水平服務。現代通信媒介的移動性、普及性,氣象信息平臺用戶的廣泛性,構成了為氣象工作提供實時信息的潛在資源。如實時提供天氣實況、災情報告、用戶信息報告等,這些信息可為天氣預報的精細化提供幫助,平臺也可為氣象業務的數據傳輸、設備監控服務。利用氣象信息平臺進行用戶需求調研,建立具有廣泛基礎和健全完善的氣象服務評價體系長效機制;信息服務平臺用戶廣泛,收集的評價意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評價結果有利于充分了解百姓的需求和業務服務的發展方向。

    2.5氣象信息平臺是氣象業務工作的組成部分

    面向業務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是氣象業務工作的組成部分,是面向防災減災應用的實時處理平臺,也可認為是氣象防災減災的一個綜合性應用終端。該終端包含:日常數據處理和驗證工作;人工坐席中的氣象情報信息分析處理工作;面向各種信息服務平臺的氣象服務信息更新工作;面向正常渠道的預報產品工作;各種預案的設定和各種天氣災害的自動監控;災害性天氣過程處理流程執行;防災減災流程的啟動。

    2.6利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災情報告和實時信息反饋機制

    充分利用公眾的實時氣象情報,結合氣象業務數據的預報技術手段,有效解決臨近預報或預報慣性問題,無疑是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1)建立氣象災情收集熱線電話和災情報告志愿者隊伍,可主動、迅速獲取準確氣象情報或災害報告;(2)對于收集到的災情信息進行接收、預處理,經分類、格式化、標準化后存入各類相應的數據庫,構成了整個防災減災系統的信息支撐層。

    2.7利用信息服務平臺,為氣象預警服務

    氣象信息平臺可作為防災減災信息的平臺。該平臺的功能是:(1)支持突發大容量信息服務能力、氣象災害發生的突然性,導致用戶需求的異常峰值,這要求平臺具有支持大容量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2)滿足用戶自發的服務需求、支持突發大容量下向用戶主動服務的能力;(3)一定范圍內用戶能夠同時獲取信息,構成災情預警信息的通信網絡;(4)基于不同服務的分類機制和快速應急機制,為防災減災中的信息傳遞提供有效支持。

    2.8利用氣象信息平臺,為業務現代化服務

    利用氣象信息平臺,為業務現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服務。(1)根據資料分析系統,判斷預警的時間、地域和對象,通過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發給用戶,形成面向不同需求的報表、文件、網頁等,進入整個防災減災的執行控制過程;(2)對于各種重要信息可在GIS進行實況顯示,對氣象部門的各種資源的地理位置及屬性進行分類顯示,如:各種天氣災害預警的設置、管理、自動觸發機制和預案啟動后的執行過程等,包括實現方法、達到的效果、帶來的效益等。

    2.9利用氣象信息平臺,為各行各業服務

    現代通信技術和信息服務手段,為各行各業的服務現代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如為業務工作提供自動化服務(自動傳真、自動呼叫、自動通知、人性化服務等),為業務工作按時、有序開展服務(任務指派通知、任務催辦或督辦、統一消息服務等)等,都可以通過氣象信息平臺得以良好解決。這種主動的外呼服務,可以產生一系列的互動服務,具有極大的增值服務發展空間,如叫早、催繳等。

    2.10利用氣象信息平臺,實現面向全社會的應用

    利用氣象信息平臺,實現跨行業、跨部門和面向全社會的應用。如:交通信息服務、為學校提供信息服務、水文信息服務、潮汐信息服務、公益性信息服務等;VSP技術以氣象信息平臺為基礎,可為各行各業用戶建立自己的語音信息服務平臺提供解決方案;面向各行各業用戶的服務督查機制;面向各行各業用戶的互動體驗和服務推廣機制等;開拓面向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信息服務,使平臺成為地方政府面向社會的信息服務中心。

    2.11大屏幕系統

    對于重大天氣過程的分析決策,使用大屏幕系統,具有展示的內容豐富、綜合分析決策方便、允許參與決策的人多等功效。

    2.12GIS地理信息系統

    可將GIS技術應用到氣象信息服務領域,逐步建立基于GIS的防災減災體系。防災減災決策支持系統的基石是各類海量信息,包括空間地理信息以及屬性信息,通過GIS技術可直觀形象地管理和查詢;并可對地理空間數據進行分析處理,使結果能更形象直觀地表達;GIS技術特有的網絡分析、空間分析等功能與數據挖掘技術相結合,可為防災減災決策指揮提供科學依據。

    2.13通過人工坐席,開展互動和獎勵機制

    語音平臺不應僅作為聲訊平臺,更應作為一種有效的服務手段,如:提供短信發送、短信定制點播以及熱線、彩信的定制點播和其他新服務開展的有效工具。結合氣象業務發展需要,開展有獎服務等。通過坐席平臺,將對服務平臺的日常維護、用戶服務以及日常管理集中化、流程化、規范化,確保氣象信息服務開展的低成本和穩定性。

    3結語

    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農村氣象服務能力,應著重做好幾方面的工作。

    (1)做好天氣預報是信息、信息情報收集、跟進服務和災后評估4個環節工作的前提;提升農村氣象服務能力,需要先進的氣象技術和設備,但要為農村用戶提供卓越的服務,還須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和對農村用戶需求的把握,要前瞻性地為農村用戶的潛在需求提供服務。

    (2)只有充分利用語音、WAP、彩信、3G多媒體、網站、電視等各種媒體的優勢,將氣象業務與信息技術結合,形成具有全方位反饋機制的性能互補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才能使氣象信息迅速傳播和及時收集。

    (3)要建立以省為基本服務網絡單元、以地區或縣為基本服務平臺單元,構造以服務為主題的防災減災服務網絡,才能符合天氣災害地域性和區域性的特征,有利于對暴雨、洪澇、干旱等氣象災害的監測、診斷和預測預報。

    (4)提升農村氣象服務能力的技術是一種復合型的現代科學技術,體現了先進的通信技術與氣象業務的結合,先進的氣象科技與不斷發展的農村用戶需求的結合,防災減災工作中避害與趨利的結合,氣象服務與氣象業務的結合。

    第6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一、從氣象角度,及時匯報干旱情況

    我局積極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的抗旱救災工作,2月4日,我局領導參加了全縣抗旱救災會議,并在會上作了題為《××縣干旱情況分析》的報告,詳細闡述了2009年干旱情成因、各月降雨量情況、干旱造成的經濟損失及2010年后期的氣候預測,為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了依據。

    二、局領導赴災區視察,及時了解災情

    一是2月8日我局領導陪同州委、州政府抗旱救災工作指導組、縣委、縣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領導到南沙鎮呼山移民開發區實地視察呼山甘蔗受災情況;二是2月23日至25日我局領導陪同政協及有關部門領導前往南沙(呼山)、嘎娘、上新城、小新街、逢春嶺、大坪六個鄉鎮視察庫塘蓄水和干旱情況,并在視察工作匯報會上作了題為《××縣2009年降雨情況及2010年氣候趨勢預測》的報告。兩次實地視察,既了解了災區實際受災情況,使我局能更好地開展抗旱氣象服務工作;又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了干旱發展態勢,以便科學決策。

    三、抓住有利天氣過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自去年我縣出現干旱以來,我局已多次開展了人工增雨作業,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就今年以來,我局1月26日、2月18日也實施了人工增雨作業,全縣大部分鄉鎮降中到大雨。現在看來,人工增雨作業不失為一個能有效緩解旱情的方法。我局還將根據天氣情況,抓住有利天氣過程繼續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并且我局正積極籌建、努力增加和完善人工增雨設備(請示政府增設增雨作業車載小型雷達和一輛增雨作業車),更加科學地實施人影作業,努力提高人工增雨作業效益。

    四、努力拓寬氣象信息渠道

    準備用2至3年的時間完成全縣14個鄉鎮134個行政村及4個社區的農村氣象綜合信息服務系統(電子顯示屏)建設,拓寬氣象信息渠道,改變氣象信息利用率不高的現狀。去年9月,我局已完成了全縣14個鄉鎮和政府大院電子顯示屏的安裝、調試,并正式投入使用。顯示屏投入使用至今,運行良好,極大地提高了氣象信息的時效性,擴展了氣象信息的覆蓋面。今年我局將在全縣建立至少30個氣象綜合信息服務系統示范行政村,并逐步完成全縣行政村、社區的信息服務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使人民群眾能及時地了解天氣情況,避免或降低災害性天氣造成的損失。近日,我局正在南沙鎮菱角塘村委會、排沙村委會安裝并調試電子顯示屏。

    第7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關鍵詞】氣象短信;數據庫;氣象災害預警;應用;發展

    短信模塊作為一種無線通訊技術,在信息、信息監控、雙向互動等領域,有著傳輸穩定、成本低廉、易于擴展等特點,應用十分廣泛。應用短信模塊(短信貓)、數據庫技術和XML技術等,實現了氣象預警信息互動系統主要功能。以下就氣象預警互動系統中短信數據庫技術的應用進行了分析,討論了短信模塊技術和數據庫技術在氣象預警領域的應用,旨在提高短信數據庫在氣象預警互動系統中的現實功能,為人們提供氣象服務。

    一、氣象短信業務優勢

    短信是手機終端服務中除語音通話外最基本、最常用的服務,氣象部門服務中心通過與電信運營商合作開展基于手機短消息的氣象預報信息服務,已成為當前氣象信息服務中最主要、最快捷、覆蓋面最廣的傳播方式之一,其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權威性和時效性。氣象短信內容由氣象部門直接提供,并直接面對客戶,保證了氣象信息的權威性,避免出現延時、錯誤的轉述預報而失去氣象信息真實性;遇到突發性災害天氣發生,氣象短信可迅速高效地進行傳遞,時間可提前至前1小時甚至幾分鐘,確保用戶無論是在本地還是外地都能第一時間接收到最新氣象信息,充分發揮了手機短信的時效性。

    2、專業性和實用性。氣象短信內容豐富多彩,可滿足不同用戶的不同需求,短期天氣預報及中長期天氣預報預測、天氣實況等專業,還可在基本天氣信息基礎上增添生活指數預報,如紫外線指數、晨練指數、舒適度、出行及穿衣指南等實用性氣象信息;氣象短信定制方便、費用低,適應人群廣,還可免費獲得節假日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預報及防范建議等。

    3、靈活性和多樣性。氣象短信的不會受到時間和空間限制,可采取定時或根據天氣變化隨時緊急,用戶接收信息同樣不受時間和地點影響,且信息覆蓋面廣;作為預警信號的重要渠道,成為突發事件的有效傳遞手段,是領導及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指揮調度和開展防災減災工作的信息保證,可實現群組及用戶轉發的多樣性,方便、快捷,節省了人力和物力。

    二、氣象短信系統的概述

    1、氣象信息員信息數據庫。按應急聯系人、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類別,對氣象災害預警對象進行分區域、分級別管理。支持指定格式的Excel信息表的導入功能,實現錄入、查詢、統計和信息維護、日志管理等功能。

    2、信息。利用短信模塊實現氣象信息快速和傳遞,為氣象信息員及時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對下行信息進行查詢、統計。

    3、信息上報。氣象信息員通過手機短信規定格式上報災情。氣象部門對信息員上報的災情調查信息,可進行統計、查詢,完成上報信息審核、轉發、審簽、導出等操作。

    4、信息交互。以手機短信形式氣象信息員工作動態、氣象科普、災害防御、政策法規等工作信息。通過定期下發短信對氣象信息員開展氣象科普知識和防災減災技能知識培訓。

    三、短信模塊技術應用及編碼

    1、短信通訊接口。短信模塊俗稱短信貓,是一種內嵌GSM無線通信模塊的工業級MODEM,插入移動運營商的手機SIM卡,可以與移動運營商的短信中心建立無線連接[3]。在該系統開發中,短信模塊通過串口RS232與計算機連接,基于WINDOWS系統開發,采用底層API串口通訊技術與標準 的GSM AT指令集,達到當前信號檢測、短信單發或群發以及新信息的接收、通訊錄操作等功能。開發語言采用C/C++、開發環境VC++,系統數據庫采用Access 2003。建立一個以短信模塊收發為基礎的信息平臺,從而實現氣象部門和氣象信息員的雙向互動。

    2、GSM AT指令支持。首先連接設備,將設備接入電腦,安裝設備驅動。運行該系統,打開指定串口。向串口發送AT指令,判斷串口是否可以正常操作。如果設備連接成功,程序將自動檢測SIM卡及當前信號強度,自動下載SIM卡信息。初始化設備,使用AT+CPIN指令檢測SIM卡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則系統繼續下一步操作,否則提示無SIM卡,并自動關閉串口。信號檢測,通過發送AT+CSQ來檢測當前設備的信號強度。設備信號強度范圍為:1-31,如果返回99表示無信號,31表示信號最好。下載SIM卡信息,同樣需要設置短信存儲類型,指令為AT+CPMS=“SM”。設置成功后,將自動下載SIM卡信息并同時保存至該系統“收件箱”(SMS_Inbox)表中。

    3、短信操作。發送短信AT指令:在發送短信之前,確定使用PDU模式發送,設置指令為:AT+CMGF=0。設置成功之后再發送短信,指令為:AT+CMGS。信息接收:開啟一個線程,在設備初始化成功之后,線程將啟動。并時時向串口發送AT+CMGL=0來檢測串口是否有新信息到達。信息群發:定義一個存儲當前要發送短信的聯系人的Vector容器。使用FOR循環發送:如果一條信息發送成功則自動保存在“已發件箱”(SMS_Sendbox)表中。如果發送失敗則保存至“未發件箱”(SMS_Outbox)表中。信息刪除:支持對短信的刪除,使用AT+CMGD=信息索引;如果發送成功,則返回OK。

    4、XML語言應用。系統開發中,大量使用了XML可擴展標記語言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ML) ,對天氣預報、工作動態、氣象科普、防災減災知識等短信息模板進行結構性的數據標記和定義。

    四、氣象短信應用的意義及其發展趨勢

    該系統通過短信模塊技術、數據庫技術和XML技術的共同使用,為氣象部門和氣象信息員搭建了暢通、有效的信息交互平臺,滿足了氣象預警短信全網發送的需求,提高了發送能力。氣象信息員信息數據庫結構完整、數據管理規范。短信下發、上報、轉發、審核等功能非常實用,在發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基礎上,豐富了氣象服務內容,擴充了氣象信息員管理職能,便于各級政府和氣象部門及時了解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使用效果,采取防災抗災對策,促進氣象應急管理工作向基層延伸。

    通過對該系統開展業務應用檢驗,在暴雨、干旱、雷電冰雹大風等災害過程中,為氣象信息員免費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基層氣象信息員通過手機短信向預警互動平臺報告災情及時,受災情況描述正確,為指導抗災救災提供了重要決策依據。

    今后,要進一步提高信息發送速率,引進第三方短信平臺和地理信息技術,建立可視化的預警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全網、精準”,全面發揮氣象信息員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基層氣象防災減災能力。

    結束語

    隨著高新技術的發展,手機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其接收信息的方式也相應增多,氣象服務中心應加強短信新形式的研究開發,如彩信功能、語音短信功能、添加圖片、鈴聲、背景音樂等形式,從而增強氣象短信內容的可觀賞性、趣味性及時尚氣息,發展更多的用戶參與使用手機短信業務平臺。

    參考文獻:

    [1]孫健.氣象信息員工作手冊[M].北京:氣象出版社,2009.

    [2]李良序.陜西農村氣象防災減災知識讀本[M].北京:氣象出版社,2009.

    [3]趙大成,賈海燕.手機短信收發的AT指令控制[J].信息工程大學學報,2004

    第8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西安市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管理辦法完整版第一條 為了規范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是指以實現系統防雷為目的,根據大氣雷電環境、地理地質條件等參數,對防護對象可能遭受雷擊的概率及雷擊后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計算,為防雷工程設計提供依據的專業技術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

    第四條 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

    長安區、臨潼區及市轄縣氣象主管機構在市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安監、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協同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第五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民政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雷電災害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建立雷電災害基礎數據庫,編制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下列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在防雷裝置設計前,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一)國家、省和本市確定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和重點文物保護工程;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產、輸送、儲存工程;

    (三)高度超過50米或者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或者群體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的建(構)筑物;20層(不含20層)以上居住建筑;

    (四)大型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商場和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其他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

    第七條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防雷減災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進行,并簽訂服務協議。

    第八條 評估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編制建設工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第九條 評估機構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氣象資料或者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查的氣象資料。

    第十條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概況;

    (二)評估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方法;

    (三)評估所用數據代表性、可靠性說明;

    (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的氣候背景、雷電環境分析;

    (五)雷電災害風險性分析,極端雷擊事件出現概率;

    (六)預防或者減輕影響的措施和建議;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一條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評審可以采取書面評審或者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

    長安區、臨潼區及市轄縣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的評審工作,由所在地區縣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應當經過專家評審后方可使用。經評審通過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防雷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作為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依據。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的,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防雷設計審核申請。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和評估機構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自覺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而拒不評估的,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并限期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 氣象主管機構和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在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1日起施行。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分類1、項目預評估是根據建設項目初步規劃的建筑物參數、選址、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分布,結合當地的雷電資料、現場的勘察情況,對雷電災害的風險量進行計算分析,給出選址、功能布局、重要設備的布設、防雷類別及措施、風險管理、應急方案等建議,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核準、總平規劃等提供防雷科學依據。

    第9篇:氣象設備報告范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防御雷電災害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雷電災害防御(以下簡稱防雷),是指對雷電災害進行研究、監測、預警預報、防雷知識宣傳教育,以及采用防雷裝置,避免或者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建設、規劃、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防雷工作。

    第四條防雷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將防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并及時組織實施防雷應急預案和農村雷電災害多發區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

    第六條鼓勵開展防雷科學技術和防雷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防雷技術水平。對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科普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定期開展公益性防雷知識宣傳,增強公民的防雷意識。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應當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本地方群眾性的防雷知識宣傳教育。

    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防雷技術和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建立并完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工作規范,組織城鄉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開展雷電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預警預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雷電預警預報。

    第九條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

    (四)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場所和設施,根據防雷安全的需要,可以安裝防雷裝置。

    第十條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的建設納入計劃,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的企業和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依照國家規定的資質認定權限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或者防雷裝置檢測。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防雷裝置檢測必須執行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防雷設計文件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出具審核意見。

    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方案,應當重新報審。

    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四條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跟蹤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第十五條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驗收。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申請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其防雷裝置同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出具驗收結論,并建立驗收檔案。

    第十六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十七條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并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委托防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修復或者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隨意變動防雷裝置。

    第十九條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防雷產品。

    第二十條遭受雷電災害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雷電災害情況的調查和鑒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及時報告雷電災情。

    第二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規定發放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和技術規范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審核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和技術規范對防雷裝置進行竣工驗收的;

    (四)有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依法必須安裝防雷裝置而未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防雷裝置竣工后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拒絕接受法定防雷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依法實施的檢測,或者擅自變動、損毀防雷裝置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或者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以及超出資質范圍開展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撤銷其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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