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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全縣應對暴風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風雪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縣除雪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縣所轄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風雪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適應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暴風雪災害應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堅持軍地聯動,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風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應對暴風雪災害實行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行政領導負責制。縣政府成立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農業、工業方面的領導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縣城建局(縣除雪指揮部辦公室)、縣交通局(縣除雪指揮部辦公室)、縣委宣傳部、人武部、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農電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經濟局、縣農村經濟局、縣物價局、縣衛生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縣廣播電視總站、中國網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訊部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自來水公司、縣房產管理處。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暴風雪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有關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市政府支援等。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縣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暴風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對暴風雪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暴風雪災害信息的接收、匯總,起草災情報告;完成縣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搶險救災資源,及時傳達縣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城建局:負責縣除雪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區除運雪的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及除雪抗災情況,適時提出抗雪救災建議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橋梁和交通干道積雪,確保城市交通暢通;協調保障城市供水、供熱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對臨時建筑物、工地塔吊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疏散人員,防止倒塌傷人。
縣交通局:負責縣除雪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公路除運雪的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調配好足夠的客、貨車輛,并根據需要確定運營時間;安排調度好客運公交車輛,確保不因車輛滯留造成除雪阻礙;負責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
各地區除雪指揮部:要及時貫徹落實縣除雪指揮部命令;負責發動本地區力量,調集足夠的人力、車輛戰勝雪災;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各類事件和事故組織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除雪指揮部上報;按照縣除雪指揮部的要求,定時反饋所轄區域內的除運雪進展情況。
縣委宣傳部: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人武部:負責指揮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政府(管委會)需要,協調駐軍參加除雪救災。
縣公安局:負責消除災區和除運雪工作中的不穩定因素,參加除雪聯合執法隊伍的檢查處罰工作;負責交通疏導和調流工作;按照縣除雪指揮部要求,對必要的橋梁、街路實施封道除雪。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縣經濟局:負責救援物資、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組織縣農電局制定電力系統暴風雪應急預案。負責保證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和平抑物價,維護市場穩定。負責統計中小企業的受災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下撥、管理、監督;負責除運雪物資、機械設備資金的籌措,追加除運雪資金投入,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負責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縣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對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摻雜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及時查處。
縣氣象局:負責暴風雪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為啟動和終止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政策依據和建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及時預警信息。
縣教育局:負責學校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及學校的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負責協調中、小學校內除雪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參與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縣農村經濟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村雪災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分析雪災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統籌安排農業救災資金;負責核實農業災情,及時報縣政府。
縣物價局:負責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物價監管工作,維護市場物價穩定。
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的醫療救援和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廣播電視總站: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暴風雪預警信息和宣傳報道救災工作,恢復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向災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等物資保障工作。
縣旅游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雪災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負責向本行業雪災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制定旅游系統防御雪災應急預案。
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畜牧業雪災應急預案;組織因雪災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力量向重點場戶運送飼草、飼料;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患病畜禽及時救治,對因災死亡的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網通*分公司等通訊部門:負責通信系統的搶險和恢復工作,確保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及時恢復雪災損毀的通信設施。
縣農電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力系統雪災應急預案;負責電網供電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農業生產安全用電。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做好社會化除雪工作中的執法檢查工作,對拒不除雪和除雪質量不達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縣自來水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自來水系統雪災應急預案;負責自來水管網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發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縣房產管理處:配合城建部門工作,指導住宅小區的除雪工作,對危房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發生。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儲備金制度,一旦發生暴風雪,要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物資儲備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購置和儲備一定數量的除雪機械設備,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備必要的專用車輛、專業除雪物資和設備,保證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購置和儲備一定數量的除雪專用工具,為全民參加除雪行動提供保障。
民政部門要儲備棉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優先調用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
能源電力部門要做好正常供熱、供電所需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工作,確保在雪災中供熱、供電正常運行。
通信部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保障搶險救災行動通信暢通。
3.3應急聯絡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聯絡員的工作職責、通信方式、報告程序、報告內容等,確保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溝通聯絡暢通。
3.4預警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系統,按相關規定及時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網通等公共事業運營企業及城管等部門和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及時、無償播報和轉發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
3.5應急隊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電力、通信、衛生、農業、動物衛生監管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4預警級別
根據中國氣象局2007年6月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辦法》,暴風雪災害分為四個等級,按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依次分為暴雪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信號。
4.1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2橙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3黃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4.4藍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暴風雪預警信息后,對可能出現的暴風雪災害,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指揮,部門密切配合,軍地聯合救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
5.2響應條件
暴風雪預警信息后,各級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充分預防和應對準備工作;雪情發生后,對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全面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5.3應急行動
雪災發生后,縣政府要及時預警信息,下發緊急通知,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除雪救災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組織開展除雪救災工作。
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收集和掌握災情信息,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協調和調度各類應急資源,組織專家對災情進行分析研判,匯總和起草災害報告,編輯災情專報,做好災情評估總結工作。
各地區除雪指揮部要及時所在地除運雪預警,全力以赴做好除運雪的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及預警規定的各項工作。
城建部門要認真落實除雪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調集一切除運雪力量和資源,在48小時內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組織協調自來水、供熱等部門及時搶修受損公共設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熱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要認真落實除雪指揮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調集人員和除雪機械設備,清除公路積雪,72小時之內打通轄區內國道、省道,保證主要交通干線暢通,對被困公路上的車輛和人員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播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廣泛宣傳搶險救災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正面輿論引導作用,宣傳和動員群眾參加除雪救災行動。
公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部署警力,加強災區的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區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氣象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會商和研判工作,及時提出氣象決策建議,按規定預警和防范信息。
財政部門要及時收集匯總災害損失情況,根據縣政府決定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根據災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和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除雪指揮部的要求,及時開展社會化除雪執法檢查工作,對拒不除雪質量不達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發展和改革局要及時安排救災項目,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做好督促和檢查工作。
經濟局要制定實施物資保障計劃,協調有關單位按時完成所需保障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撥。
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校園的風險隱患排查,及時對危房進行除雪加固,確保在校人員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組織學校師生參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門要迅速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及時向重災地區下撥棉帳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資,解決因災困難群眾吃飯、取暖等問題;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對口申請專項救助物資和資金支持。
旅游部門要及時向旅游經營單位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力量對遇險游客實施緊急救助。
電力部門要適時監測電網運行動態,組織專業力量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和恢復,全力保障電網正常運行,保證居民和企業正常用電。
通信部門要組織調動通信專業搶修隊伍和電信運營企業,及時恢復雪災損毀的通信設施,確保通信暢通。
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要指導畜牧企業和養殖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開通飼草、飼料綠色運輸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災。組織力量預防和控制動物重大疫病發生,及時消除動物疫情隱患。
經濟局和糧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啟動肉、蛋、菜和糧油等市場監測機制,密切跟蹤上述商品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做好貨源組織和調運,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價格穩定,防止出現斷檔、脫銷。
農業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設施農業受災和損失情況,組織力量深入農村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衛生部門要組織醫療救護力量,配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救治受傷和凍傷人員。
需駐軍部隊支援的,由人武部協調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企事業單位、學校、鄉鎮(開發區)、村屯(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參加抗擊暴風雪行動。
5.4響應終止
暴風雪天氣結束、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立即向社會。
6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暴風雪災害報告的責任主體,縣發改、公安、經濟、教育、民政、財政、城建、城管、房產、交通、物價、工商、農村經濟、衛生、廣播電視、糧食、旅游、動物衛生監管、氣象、通信、電力、自來水等部門,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災情評估報告。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雪災發生后,各級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了解、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
災情報告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交通、電力、農業、通信等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地區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當地政府(管委會)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救災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區政府(管委會)要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居民、重點受災企業、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
(二)民政、財政部門要全面啟動災情核查機制,統籌安排救災資金,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對損毀校舍進行修復,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發改、城建、房產、自來水、交通、電力、廣播電視等部門要組織做好災區供電、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工作。
(五)縣經濟局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工業企業抗災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六)經濟、糧食、物價、工商等部門要做好糧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供應和調控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價格的基本穩定和正常的市場秩序。
(七)農村經濟、動物衛生監管等部門要組織畜牧企業和養殖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飼料及時供應。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災區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八)衛生部門要做好因雪災凍傷、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受損醫療場所的恢復工作。
8附則
8.1獎勵
(一)各級政府(管委會)對有效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因參與雪災搶險救災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一)本預案是縣政府指導暴風雪災害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三)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鄉鎮(開發區)、村屯(社區)應制定雪災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四)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鍵詞:山體滑坡;復綠技術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TU9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641(2013)04-0000-00
近年來,全國各地風景區山體滑坡的事件屢有發生。2005年就曾報道過多起:湖南昭山風景區入口處發生嚴重塌方,部分路基塌陷沉入湘江,交通完全中斷;四川峨眉山景區突發山體塌方,一萬多立方的山石被沖到山下,風景區上山的公路受到影響;四川邛崍市天臺山風景區西線大門附近的天臺山鎮長虹村發生山體垮塌,造成兩人輕傷,一人重傷;安徽六安東石筍景區突發特大山洪,景區部分道路被沖毀,百余名游客滯留。山體滑坡現象在景區內發生得如此頻繁而嚴重,各個景區務必予以高度重視,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做足預防措施和提高山體滑坡后的復綠工程技能,為游客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游覽環境。
1 山體滑坡
1.1概念
滑坡通常是滑體在地震、水庫充水、巖體開挖等作用下原巖應力平衡被打破,導致滑體沿斷層、軟弱夾層等地質結構面發生整體滑動[1]。山體滑坡是指山體斜坡上某一部分巖土在重力(包括巖土本身重力及地下水的動靜壓力)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結構面(帶)發生剪切位移而整體向斜坡下方移動的作用和現象,俗稱“塌方”,山體滑坡往往伴隨著連續暴雨天氣發生,是常見地質災害之一。
1.2 山體滑坡發生的原因及規律
獨有的地貌特征、復雜的地形地質條件、多樣的氣候因素、密集的人口以及經濟活動的影響,使我國成為世界上滑坡、泥石流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滑坡災害的成因有自然和經濟社會雙重屬性,主要影響因素有降雨量及降雨強度、地形地質及人類經濟社會活動等。我國山體滑坡暴發頻率還隨季節而變化。據統計,我國約80%的滑坡、泥石流災害發生在降雨量多且集中的6、7、8三個月[2]。就白云山景區而言,山體滑坡主要集中在5、6、7三個月,而且呈現出發生次數隨年際變化而變化的規律,一般而言,降雨量多的年份,滑坡泥石流災害也多發。
2 廣州白云山風景區山體滑坡的發生情況
白云山景區雖僅有382 m的海拔,由于其部分路段的巖石為易塌方類型,加上山脈走向為東北一西南,地勢由東北向西南傾斜,且存在多級夷平面,地表坡度陡峻,多數山坡傾斜30°以上,東坡坡度大于西坡 [3],而且白云山風景區屬于亞熱帶氣候,是暴雨、強降雨的多發區,所以也是一個塌方多發景區。1998年、2005年、2008年、2010年均發生了比較嚴重的山體滑坡事件,其中,以1998年、2010年最為嚴重。
本文以廣州白云山云天北路塌方復綠工程為例,淺議景區山體滑坡復綠技術管理,探索能夠切實保證游客游覽安全和維護景區景觀的做法。
3 白云山云天北路山體滑坡的復綠技術管理
2010年5月7日凌晨,暴雨造成白云山風景區出現近40處大小不等的塌方,其中較大的滑坡有7處,為近十年白云山山體滑坡最為嚴重的一次。隨后,5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因再次遭受特大暴雨的襲擊,白云山風景區發生山體滑坡58處,其中面積大于50的塌方有23處,主干道部分路段交通被阻斷,所幸均沒有人員傷亡。其中,面積最大、重建難度最大的塌方位于白云山云天北路。
3.1高度重視,分析原因
景區內接連發生如此大面積的塌方,勢必引起景區工作人員及負責人的高度重視。據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白云山風景區內部分路段的巖石、泥土在風化作用下變得松散、不夠結實是塌方發生的前提。
2)滑坡泥石流災害的發生與降雨量、降雨強度和降雨時長等因素有關。連續降雨是引起本次滑坡災害的直接原因和激發條件,而后面那場高強度的集中降雨則是引起本次塌方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3)云天北路塌方路段山體高、坡度大,上方高勢能、低阻力的水體和土體為山體滑坡災害的發生提供勢能條件、充足的固體物質和滑動條件[4]。
4)云天北路塌方路段山體排水設施不夠完善,在突然遭遇大暴雨襲擊時排水不良,也是發生災害的一個必要條件。
3.2 清理現場,疏導交通
按照景區的日常管理機制,在大雨或連續降雨前后,應到路段上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塌方應立即啟動塌方處理應急預案:一是馬上向單位領導匯報,同時將塌方路段進行圍蔽或封鎖,豎立警示,采取廣播、告示等多種方式溫馨提示游人,安排人員在兩邊巡邏防止游客進入塌方路段;二是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施工,排除安全隱患,清理倒伏樹木、倒塌淤泥,迅速疏導交通;三是繼續加大巡查力度,觀測路面、山地等排水設施情況,預防塌方的連續發生。
3.3 及時復綠,恢復景觀
本次山體滑坡導致了嚴重的黃土現象,塌方面積達3 000,其中落差20 m的陡坡面約有800。為盡快恢復景區景觀,為廣大游客提供安全、優美的游覽環境,現場處理完畢后,必須及時復綠補種,迅速恢復綠化景觀。
3.3.1土壤固定工程 山體滑坡后進行綠化恢復,首先得根據各路段的地質、地勢情況采取合適的方式進行固土:路面下坡段和路面上左右兩坡段是采用劃分網格、填泥加肥等低成本、生態的處理方法,然后再進行復綠補種工作。對于路面上方中間落差20 m的陡坡全部是巖石,沒有泥土,不進行處理則無法復綠補種的情況,則要采取鋼筋加混泥土塑石加固工程,然后適當設置人工塑石花基,方可進行復綠補種工作。
3.3.2 綠化恢復工程 植被恢復是重建生物群落的第一步。通過人工手段改良自然生境條件以滿足某些植物的生存需要,使植被得以在短時期內恢復,縮短自然生態系統的演替時間。在恢復塌方生態系統的過程中,由于植物生長立地條件發生改變,恢復后的植被結構、種類不可能與原來一樣。最初的植被恢復,一定是建立能夠自我持續的植被系統,以便形成理想的植被群落。在植被恢復階段,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前期準備
此次山體滑坡的復綠工程難度大、任務艱巨,中間的塌方山坡垂直落差高達20 m,傾斜度接近70°,必須借助專業腳手架方能施工;施工的難度另一方面在于必須將土建工程與復綠工程有效銜接起來,在土建完成之后馬上進行復綠工程,務必保證植物的存活率,因為土建工程竣工后,腳手架一旦拆除,復綠工程則無從做起。為此,白云山景區高度重視,對該處的復綠工作進行多次調研,邀請資深專家到現場指導,做了充分的前期準備工作。
一是準備適合的土壤。塌方后的泥土不一定都適合直接進行復綠補種,在復綠前務必對泥土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勘察現場后,采用塘泥與園林基質土以5:5的比例配方后填充花基。
二是選擇適宜的植物品種。由于混凝土坡面上設置的花基土量有限,同時考慮塑石花基的承受力,在植物品種的選擇上須非常謹慎。在綜合考慮植物生長速度、綠化覆蓋面、保養難易度、景觀效果、市場供求量、成本等多方面影響因子的基礎上,最后確定以爬墻虎japanese creeper為中間最陡坡面的主打復綠品種:在最底層及滑坡面的周邊各密植兩排爬墻虎,陡坡上半數以上的花基也獨立種植爬墻虎,其他的花基分別種植大紅花Hibiscus rosa-sinensis、紫花杜鵑Bougainvillea spectabilis、蟛蜞菊Wedelia chinensis等,而旁邊兩處土質滑坡則以根系發達的毛杜鵑Rhododendron pulchrum、腎厥Nephrolepis auriculata、紅花木Lorpetalum chindensevar為主打品種。
三是安置合理便利的噴淋設備。在復綠補種的同時要考慮到日后的養護培育工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淋水。云天北路的大塌方處,上下落差高達20 m,只靠常規的人工淋水不切實際,所以在復綠工程施工前就已設計在山體上方安裝一個4 m?容量的不銹鋼水罐,分三路連接到三個滑坡的上方,并分成三級與上方三排的花兜連接,至今運作良好。
2) 綠化工藝
因山體滑坡性質的不同略有區別,泥土加固工程也各不相同,故需要不同綠化工藝。
藤蔓植物攀爬法。巖石的陡坡不便復土植綠。土建施工的時候在坡面上安裝了83個花兜,但是花兜的土量、承載力有限,僅僅靠花兜內的灌木、草本植物無法實現整個坡面的復綠,所以利用藤蔓植物攀爬、匍匐、垂吊的特性,最后選定爬山虎japanese creeper,它以莖卷須產生吸盤吸附巖體后又產生氣生根扎入巖隙,附著向上攀爬,最后以濃密的枝葉覆蓋坡面而達到綠化的目的。爬山虎經過一年多的養護和生長,目前長勢良好(圖1)。
采購袋苗直接種植法。在中間塌方山坡的花兜、旁邊兩處塌方山坡及下方塌方山坡均采用袋苗直接種植法,綜合考慮山坡形式、植物生長環境、預計景觀效果等方面后進行施工。
野生植物自然生長法。利用塌方山坡上原有的植物種子或是其他動物(如鳥)攜帶的種子在塌方山坡上自然生長實現復綠。目前,中間最陡塌方、旁邊兩處塌方以及下方的塌方處都長出許多本土草本植物,綠化效果很好。
3)后期養護
由于云天北路的塌方復綠工程與其他的復綠工程很不一樣,施工難度大,務必非常重視后期的養護工作。2012年,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保證:一是淋水,只要不下雨,每天都會開啟噴灌系統對坡面上方植物進行淋水,下面則人工進行淋水;二是分期對植物進行施肥撫育,嚴格按照植物生長需要定期進行施肥,確保其健康成長。
4 探討
目前,在云天北路中間滑坡的頂端仍有一塊面積約200的黃土地。為盡快恢復景區綠化,避免泥石滾落,確保游客安全,需要進行下一步的綠化補種。鑒于此處的施工難度較大,位置險要,不宜隨意松動土塊,建議挑選開春時節雨后天晴的日子,嘗試人工撒草籽的辦法,反復2~3次,觀其效果后再多試幾次(圖2)。
需要進一步完善白云山風景區山體滑坡的預防措施。一是確立以“排水預防”為主[5]。做好防、排水工程就可以減少或避免滑坡的發生。因此有必要加強滑坡災害的預測和預警工作,在易塌方處上方建設雨水排泄設施,如天溝。目前,白云山管理局在景區不同地段修建了長度不一的天溝,其中在摩星嶺地段,就修建了合計2 000 m的天溝,并且制定天溝的清理制度,加強制度的落實及實施檢查,確保效果;二是加強綠化養護,消滅綠化,利用植物根系保護景區水土;三是加強景區法制法規建設。盡快制定完善景區滑坡災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用以規范人們的生產、生活行為,防止因不合理的人類活動加劇而導致災害的發生,例如杜絕盜墓、盜樹等不法行為。四是建立多元化的滑坡泥石流防治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同時出臺優惠和激勵性政策,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的投入機制[5]。
5 結語
根據全市降雨趨勢預測、工程建設情況和地質環境條件進行分析,白云山風景區、帽峰山風景區均被劃為地質災害隱患重點防治區。所以白云山風景區務必重視景區綠化養護工作和地質勘查工作,切實加強山體滑坡預警機制,同時,切實提高山體滑坡災后的復綠工程技能,健全善后處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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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星,魯勝力,周樂群.滑坡泥石流災害及其防治策略探討[J]. 水土保持研究,2005(5):138-145.
[3]萬洪富, 何江華.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土壤及其質量評價[J].生態科學,1995(1):62-65.
【題目】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構建研究
【第一章】長沙地區旅游服務機制優化探究緒論
【第二章】旅游公共服務相關概念及其理論基礎
【第三章】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現狀分析
【第四章】國內外旅游公共服務的經驗借鑒
【第五章】 【結論/參考文獻】湖南長沙旅游公共服務提升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 5 章 完善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途徑
完善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路徑其實完全可以借鑒其它旅游名城的做法,待完善程度達到一定水平后,再考慮創新自己的旅游公共服務特色。當然,如果在規劃初期就可以在創新上做布局,當然更為理想。下面,本課題研究者提出一些個人見解供參考。
5.1 完善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總體思路。
(1)總體目標的設定。
結合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現狀,依據《旅游法》、《中國旅游公共服務十三五發展規劃》、《湖南省旅游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綱要》和長沙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旅游業發展建設旅游強市的決定》的指引及具體要求,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總體發展目標是:到 2020 年,構筑較為完善的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建立起政府為主導、多方參與、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公益性和市場化運作的旅游公共服務運行機制。按照全域旅游發展新格局,重點加強旅游交通、集散咨詢、標識引導、便民惠民等內容建設、大力發展智慧旅游、不斷推進廁所革命、完善和實施服務標準,為廣大游客提供體系日趨完備、門類齊全、規范安全的現代旅游公共服務體驗。
(2)原則。
長沙市應當以新的發展理念來統籌、規劃旅游公共服務建設,以更好地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旅游業發展趨勢,要從長沙市旅游業實際出發,重視和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是要堅持規劃引領原則。
隨著長沙全域旅游發展號角吹響,對長沙城市品質及旅游公共服務的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規劃決定了未來的發展方向和具體措施,因而長沙要圍繞全域旅游發展新理念,結合城市形象定位,把全市當做一個大景區,統籌安排,將旅游公共服務發展與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信息建設、土地利用等高度融合,高標準、高水平做好全市旅游公共服務發展總體規劃。
第二是要突出公益共享原則。
公共產品中之種旅游公共服務,包括純粹性公共服務和準公共服務兩類,其中以純粹性公共服務為主。因此,在旅游公共服務與管理的建設實施中,一定需要突出其公益與利益共享性的原則,主要出發點需要面對廣大人民群,堅持公共特征優先、共享特點優先,重點要體現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種特征。一定要區分好旅游經營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兩者間的關系,也需要處理好旅游經濟發展常規工作和旅游公共服務及管理建設工作的兩者間關系,重點要體現出旅游公共服務性中的公益性特點。
第三是要堅持政府主導原則。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都是我國旅游公共服務的主要供給者,在旅游公共服務與行政管理建設中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全市各級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門對于基本旅游公共服務要直接提供,以滿足廣大觀光旅游者對于長沙市旅游目的地的消費需求。長沙旅游公共服務涉及到全市信息化、公安、交通、消防、醫療衛生、環保、市政,以及市場監管、電信與郵政等眾多部門,必須需要堅持政府主導,多方主體共同建設的原則,方能有力推動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建設。同時,要摸索出一條建立政府和市場之間協調提供公共服務與管理的互補機制,加快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體制。
第四是要強化科技支撐原則。
被稱為行業的智慧旅游是滿足游客個性化選擇的必然需求。一個城市發展智慧旅游,可以讓廣大人民群眾利用物聯網以及云計算等信息新技術,借助 PC 或者便攜的移動終端類聯網設備,通過有線互聯網、無線互聯網,主動獲悉旅游資源、旅游活動以及旅游目的地等各方面的必備信息,從而為實現游客體驗互動、行業管理保障、產業發展動態等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已成為旅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且長沙市 2016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了打造智慧旅游城市的要求,基于長沙旅游業目前信息化水平較低,為順應發展趨勢,盡快補齊旅游公共服務中的短板,加強長沙旅游信息服務中的科技含量,積極探索智慧旅游建設對長沙而言尤為重要和迫切。
第五是要強調標準規范原則。
因旅游公共服務及管理建設體系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完善、規范的各類行業標準是推動和落實長沙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的重要前提。同時,按照旅游市場環境和游客需求,制定出一套衡量我市旅游公共服務建設及管理的評價標準,從而為政府有關部門的考量提供依據,不斷優化、提升我市旅游公共服務與管理水平有著重要意義,也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必要工作。
5.2 完善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的具體措施。
針對目前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存在的問題,結合《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所設定的為游客提供更為智慧便捷、安全而又周到的旅游公共服務目標,提出以下關于長沙市旅游公共服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5.2.1 健全長沙旅游公共服務接待設施。
完善自駕車、房車露營等新興旅游方式的配套服務,這將是對旅游城市的未來服務要求。在自駕游人數快速增長的同時,高速公路排隊的擁堵、景區爆滿的停車場、相關設施服務的嚴重缺乏,將會成為每個節假日出游后飽受詬病的百姓話題。面對自駕車的快速發展,與之相關的交通指引信息、救援保障服務,加上需要針對自駕游創新的專業化服務等政府公共服務將一定會成為人們的熱切期盼。這些現實的旅游者需求,不僅僅是景區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因地制宜建設相關的配套服務,需要:在旅游咨詢中心下設自駕游呼叫、救援服務部門,需要聯動實現賓館、導游、景區門票等旅游服務的預定,同時配套提供車輛租賃維修等功能。
加快旅游交通指引及景區旅游公共服務周邊配套建設。在交通指引方面,對于長沙市內具備接待能力可是暫時級別比較低的旅游景點景區,規范機場、車站、高速公路等地旅游交通指引標識,加快更新旅游交通示意圖,主要景區交通沿線的旅游標識系統建設,做到統一款式、統一顏色、統一信息、統一制作,在旅游交通通道建立便捷的指引標志。針對多國籍、各類型的游客為服務對象可建立起統一的公共標識系統。按照旅游圖形符號國家甚至國際標準,在長沙主要干道及公路區域增設旅游公共標識系統,讓不同的國籍的游客可以無障礙地進出景區。
在景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方面,政府可以引導各社會市場主體投資建設與開發,健全景區及周邊配套服務,打造能展示長沙特色的用餐、住宿、購物等旅游接待設施;同時,要力爭實現景區 wifi 全覆蓋,重點打造景區停車場、廁所、游客中心等配套設施,提升游客旅游體驗。
充分發揮旅游咨詢服務中心的紐帶作用。需要各級政府統一規劃,在流動人口密度比較大的區域設立旅游咨詢服務中心,比如市民廣場、機場、車站、重要公路服務區及游客集散地等,為游客提供各種便民服務。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布局應充分考慮城市文化內涵及旅游特色,在功能定位上應以實用性和便民性為準則,應包含交通服務、路線預訂、信息服務、門票預訂、住宿預訂、商品銷售等廣大游客需求較大的服務。在管理模式上可以采取政府獨立建設運營模式,亦可考慮采取政府建設、委托或者特許民間資本運營的模式,與旅游企業、旅游協會進行合作,同時要加強督管,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保證公益效益優先。在信息提供上應至少具備中、英兩種語言,根據具體的客源文化結構可增加相應的小語種服務,如韓文、日文等。在人員使用上,可以考慮固定聘用人員、志愿者和實習生相結合之模式,從而在實現旅游咨詢服務經營功能的同時,在一定程度緩解輕財政壓力,同時需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以保障服務質量。
5.2.2 建設以游客需求為導向的惠民便民旅游體系。
就目前來看,長沙市各級政府對旅游公共服務的認識不足,物力、人力、財力投入均顯現不足,這是制約旅游公共服務發展的重要原因。因此,長沙市各級政府需提高對旅游公共服務的認識,權衡旅游公共服務建設趕超目標和旅游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將完善旅游公共服務納入重要日程,使之真正惠民、便民。
一、高位規劃,將旅游公共服務發展與城市建設相融合,出臺市級層面的旅游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或行動方案。鼓勵開發建設各類免費休憩場所、活動中心、科普館、博物館等便民惠民設施,同時規范旅游公共服務建設中的涉及的各類行業標準,做到統一引領,分類指導,避免出現重復、無序建設情況。
二、開通旅游通景交通服務。按照游客需求,在車站、機場、交通樞紐、廣場、景區等游客集中地,開通旅游直通車,并設置合理的線路和時間、班次,為解決廣大游客景區最后一公里問題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現有旅游便民惠民設施及服務。通過資金補貼,政策引導等形式,鼓勵各旅游經營場所完善各類便民惠民設施及服務,如:通信、金融、醫療、旅游廁所、停車場等便民服務設施及針對特殊人群的無障礙設施及志愿服務等。
四、積極引導和扶持旅游企業開展便民惠民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督促各景區嚴格執行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旅游人群的門票減免制度。廣泛動員各 A 級景區承諾門票在一定時期內不予上漲。倡導各旅游企業在中國旅游日、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推出形式多樣的旅游便民惠民措施。
5.2.3 建設智慧旅游管理與服務體系。
現代信息技術將肯定是現代旅游公共服務與行政管理(智慧旅游) 應用領域的重要推動要素,旅游信息共享,重點以游者需求為主要導向,推進線上結合線下服務之銜接,在創新旅游公共服務提供與公共管理及服務渠道上需要重點呈體系化狀態,提供便捷舒適、智能化全新旅游公共服務與管理特點;破除行業壁壘,推進旅游與公安、交通、市場監管、教育、醫療等跨部門,與跨行業,跨領域的數據共享(廣義的電子政府;電子政務系統),以便實現旅游產業運行與管理可以實現有效聯動,有效促進旅游服務大數據(電子政府;智慧城市信息)應用;重點引導各類營業性互聯網平臺,和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參與旅游服務大數據產品使用,以及相應增值服務開發,尤其要充分運用網站推介,和自媒體功能,這樣可以為游客提供多渠道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定期景點即時客流量信息,指導服務公司調節及疏導客流,從而解決季節旅游欠均衡的問題[38]。
長沙在智慧旅游的管理與服務建設范圍、方向及標準上應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具體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根據目前旅游市場及游客體驗需求,初步建設涵蓋旅游管理、旅游營銷、旅游服務等功能的智慧旅游一體化平臺,為提升旅游行政管理與服務水平、優化旅游公共服務配置、促進旅游市場營銷、改善旅游市場環境提供專業、全面的信息技術支撐。
第二,培育和引導各類旅游企業規范化實施智慧旅游建設及管理,以正在運行的 4A 級以上智慧景區試點工作為基礎,不斷擴大智慧旅游涉企的范圍及深度,形成智慧景區、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鄉村游、智慧旅游商品等門類齊全、服務完備的智慧旅游服務,同時借助各旅游企業采集的基礎數據及信息,可對游客來源、停留時間、游覽路徑、旅游熱門地、投訴建議等項目進行分析,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分析旅游市場情況、監管旅游市場秩序、開展城市旅游營銷等方面提供一手、精準的大數據保障。
第三,不斷滿足游客個性化需求,在各大旅游接待場所高密度安裝智慧旅游設施,如安防監控、VR 導覽、二維碼標識、人臉自主識別、多功能觸摸屏等可供實現服務自助,人機相結合的硬件設施,同時推進以等級景區為先的旅游接待場所逐步實現無線 wifi 全覆蓋。
第四,重點開發移動客戶端旅游信息服務。隨著移動通訊工具使用頻率增高以及用戶群增大,開發出適用于長沙旅游市場的旅游手機 APP,通過客戶端向旅游者提供行、吃、游、住、購、娛等信息,以及其它相關附加服務,幫助旅游者個性化定制旅游線路,順利實施其旅游計劃,實現長沙旅游智能導航、導游、導覽、導購等功能全覆蓋,以此提升旅游者體驗質量,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在旅游手機 APP 開發過程中,需要重點分析旅游前、旅游中、旅游后三個階段游客不同的需求,并將旅游前的旅游信息服務需求與后續兩個過程緊密結合起來,除有效滿足外地游客赴長沙旅游的信息定制需求外,對于帶動本地居民的旅游欲望也是可行之道。
5.2.4 建立吸引與留用高素質旅游管理人才機制。
高頂尖人才的匱乏、專業人才的缺失、基層人員的頻繁流動,一直是我國旅游業發展難以突破的困境。長沙打造群眾滿意的旅游公共服務,素質高、專業性強人員智庫是不可或缺的基石。長沙可從以下幾方面吸引高素質旅游人才:
一、充分召集社會各界力量,采取聘請與引進相結合的靈活方式,建立起一支視野寬廣、專業過硬、門類齊全、人員充足的旅游智庫專家隊伍,借助專家智慧,對長沙旅游發展及公共服務水平提升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予以突破。
二、重點抓好全市導游人員的管理。導游是一個城市旅游資源和文化內涵最直接的推廣者和傳播者,導游服務的品質也直接反應了該城市旅游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長沙作為全國首批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城市之一,應不斷完善導游管理制度,并加強對自由執業導游的全程監管,同時,借助本地導游協會的力量,充分發揮其在行業監管、人力資源開發、導游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培養和壯大本地導游市場,從而引進更多優秀全面的人才為長沙旅游業提供專業、優質、貼心的向導服務。
三、大力推進全市旅游人才選拔培養工程,推選行業標桿。定期開展旅游行業技能比武大賽,在全系統營造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弘揚工匠精神,樹立旅游職業的良好形象,增強基層技術型旅游人才的歸屬感和自豪感。
四、創新模式,打造多元化的培訓平臺。在全市旅游隊伍常態化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適應性強的培訓活動,增強旅游從業人員的執業能力,吸引旅游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志愿服務、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如:以職業素養、專業技能、語言水平等崗位培訓為重點,覆蓋星級飯店、旅行社、景區等旅游企事業單位的一線員工,提升全市旅游接待水平;針對旅游行政人員和旅游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就旅游信息化管理、旅游產業轉型、旅游產品創新等熱點問題開展培訓,提升旅游行政管理人員的思維層次和執政能力,增強旅游經營者的規范意識,順應旅游發展新趨勢。
5.2.5 通過各項創新提升旅游管理效能。
針對旅游產業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需要加強長沙市旅游及相關產業法規制度的建設。在推進長沙市旅游立法進度上,重點考慮制定相關旅游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制定并實施鼓勵休閑、度假、水上旅游等新興旅游形態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借鑒旅游發達國家及地市的經驗,優化健全長沙市的旅游管理與服務體系,進一步開放擴大長沙市旅游發展的政策。
旅游公共服務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及多舉措的部門聯動尤為重要。就長沙目前旅游業行政管理的架構及職能來看,很有必要在長沙市政府的主導下成立綜合性工作機構-長沙旅游公共服務發展領導小組,明確全市旅游公共服務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各職能部門責任及分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長沙市旅游局牽頭,定期部署和商討推進旅游公共服務建設中的具體事務。
在旅游公共服務發展進程中,應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統籌規劃。同時,為夯實市級各職能部門、各區縣(市)在旅游公共服務建設和管理中的責任,可考慮將此項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實施進度和效果進行定期跟蹤、督促。
在資金投入上,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配套相應的旅游公共服務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基礎保障。同時結合旅游公共服務的建設內容,可引導、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采取不同的供給形式來解決政府作為單一提供者,在某些方面效能低下的問題。如鼓勵民間資本通過 PPP 參與立體停車庫的建設,從而改善中心城區旅游歷史街巷停車困難,交通擁堵的狀況。又如,通過資金補助的形式,鼓勵景區、星級飯店、農莊等場所新建、改造旅游廁所,提升旅游接待設施品質。
除科學謀劃旅游公共服務的建設外,還要避免走入重建設、輕管理的誤區。建立一套能科學考量我市旅游公共服務水平的績效評估機制,有助于旅游管理部門不斷調整、優化旅游公共服務的發展方向和管理方式,有助于提升旅游市場經營者的運營能力,同時也響應了廣大游客的需求。
借助旅行社、酒店、景區等協會組織的力量來提升旅游市場主體依法、依歸經營的意識,同時繼續發揮旅游行業社會監督員在行業管理中的監督作用,逐步擴大規模,將監督范圍擴充至旅游公共服務各方面,建立長期的檢查暗訪制度及常態化反饋機制,動用社會力量對全市旅游公共服務水平和管理工作予以及時反映和動態監督。
5.2.6 加強旅游安全保障。
國家本次行政機構變革,首次設立應急管理部門,在國家的行政思維上對人民公共安全權利保障的重視,旅游服務業中的公共安全保障是整個旅游公共管理之重心,一旦發生旅游公共安全事故,對于旅游城市的形象損害危機將會是致使性的,長沙市的旅游公共服務管理中必須對此引起充分的認識與重視。
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長沙市旅游安全保障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大眾對旅游安全保障的認識,加強旅游安全的有效防范。從制度層面上,厘清旅游安全保障的各個責任主體,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旅游法>的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決杜絕事故發生后相互扯皮、推卸責任的現象。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屬地監管、一崗雙責的原則,督促各旅游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責任體系與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宣傳教育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
第二,需要建立科學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各級旅游應急預案機制,防患于未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秉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基本態度,切忌生搬硬套、東挪西湊。要以旅游地資源及各類旅游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氣候、地質等因素的影響力,以人為本,制定因地制宜、門類清晰、可操作性強的緊急預案。同時,不定期的進行緊急預案演練,在演練的過程中找出不足并修改,做到緊急預案常建常練,常練常新,以期提高專業性和實用性,進而增強旅游目的地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能力,為旅游活動的展開創造安全穩定的大局[39]。
第三,需提高部門間協調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厘清消防、公安、交通、工商及其他配套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并要求各部門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旦出現重大安全問題必須追求有關部門的責任,決不姑息;可借鑒國外經驗,建立起可以與國際接軌的,切實高效的統一聯動旅游保障與救援機制,救援組織包括專業救援團隊、社會組織以及志愿者團隊。
第四,充分發揮旅游保險的作用,尤其是商業保險在旅游緊急救援中的作用,鼓勵引導保險公司不斷開拓新的旅游險種,擴展投保的范圍,在一定程度解除人們出游顧慮的同時保障了旅游企業的利益。因旅游活動鏈條長、環節多,國內外目的地不可預知的安全風險不斷增加,因此要推動實施旅行社統保工作,力爭全市旅行社責任險全覆蓋,以促旅行社提升服務質量和抗風險能力,為旅游糾紛及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工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應督促旅行社加強旅游安全的宣傳,積極引導游客購買意外保險。
第五,加強旅游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以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重要生命線為理念,把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規與日常管理、監督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結合起來,開展旅游安全宣傳。通過5.19 中國旅游日、安全生產月等咨詢活動及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廣泛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旅游安全意識,營造良好氛圍。同時定期對旅游企業開展安全培訓,推廣行業安全規章制度和標準,提升旅游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及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能力。
5.2.7 其他配套措施。
第一, 將長沙市重點人文、地理旅游景點的典故翻譯不同文字出版后免費發行。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語言表達情感與傳遞信息并作為進行思維的交際工具。語言也是文化的載體,通過語言及語言文化環境,將長沙各景點的歷史文化翻譯成各國語言,可以讓各國旅客更加充分地認識長沙歷史文化旅游資源,理解與體會其中豐富的文化審美情趣[40]。中國古代四大書院之一的長沙岳麓書院距今已有千百年歷史,歷經宋、元、明、清戰火硝煙后一次次輝煌崛起,成為聞名天下的書院,還有岳麓山的古麓山寺、長沙出土的古漢墓群等名勝古跡,這些古跡的歷史通過各國語言的深度詮釋,有助于海外旅游者認識長沙、理解長沙文化,進一步增強對長沙旅游資源的吸引力,對其價值的實現與提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規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客運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安排上發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相關證件,簽發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七條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一般行為規范適用本規定外,有關從業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