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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水資源總量和水污染情況
三是水資源時間分布不均勻,旱澇災害頻仍。我國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濕氣流和西伯利亞寒潮的影響,不同年份、不同季節降雨量變化大,南方降雨比較豐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導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結構性缺水)嚴重缺水。我國大部分地區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個月(約占全年70%以上),連續豐水或連續枯水的情況在北方尤其嚴重。據水利部統計,1980水文系列與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黃河、淮河、海河和遼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減少6%,地表水資源量減少17%。海河流域因沿線多為嚴重缺水地區,地表水資源量更是銳減41%,北少南多的水資源格局進一步加劇。
四是水資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資源嚴重浪費現象并存。截止,我國農業用水利用系數僅為0.47,遠低于發達國家0.70.8的水平。農業用水有一多半在輸水、配水和田間灌溉過程中被白白浪費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區,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有效利用系數只有0.20.4。工業節水潛力巨大。按可比價格計算,我國萬元gdp用水量雖然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國水體污染矛盾日益凸顯。,我國污水排放量為556.7億噸。其中:工業廢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過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鎮生活排放cod占總排放量的60%,工業及其他排放約占40%(造紙業又占工業cod排放量的35%)。
綜上所述,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和水環境惡化已經成為當前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之一,破解水的難題,對于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已經刻不容緩。
二、中國水價現狀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價格是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最直接、最靈敏的信號,是調整平衡各方面利益關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資源總量、人均淡水資源量、人口增加情況看作是不變量和已知條件,供給和需求之間通過價格的變化來調節,那么未來,我們可以用來解決水問題的最有效的手段無疑是價格的設定。由于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開放工業發展初期,我們長期忽視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水價既不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更不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加劇了我國水資源的短缺和水環境的惡化。特別是工業加速發展階段,由于認識不到位,使我國再次重蹈了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而且代價更為慘重。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要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這就為水價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當水價真正反映了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時,一個節水型社會和可持續利用的水資源體系,水環境的優化才能真正建立。
如果再考慮我國水資源的匱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優化水環境的需要,則水價偏低的問題則更加突出。根據國際經驗:水價(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供水成本(城市管網、引水渠道的建設、維護成本)+污水處理費+稅金+利潤。其中: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供水成本。一個不爭的基本事實是處理一噸污水的成本要遠高于供一噸自來水的成本。水資源費供水成本。從我國水資源稀缺的角度考慮,水資源費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資源的稀缺性。水作為居民生活須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又具有壟斷性。從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職責分工看,各國政府均將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統的基礎設施作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國在自來水實際價格制定時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處理費僅指維護城市供水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正常的運行維護費用。
為了緩解水資源匱乏、水污染嚴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水源建設和污水處理的投入。在此,僅舉兩例:
除中央統一出臺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來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網改造、污水處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僅上海市進入本世紀以來,投入水方面的資金就超過了100億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國政府進入本世紀以來,對解決水資源短缺、治理水污染、優化水環境已盡了最大的努力。
三、當前水價改革存在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水價改革對于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節約用水、促進治理水污染和優化水環境無疑是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僅靠價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決中國的缺水問題和水污染治理問題的。水作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與污染處理行業作為帶有壟斷性和外部性雙重屬性的行業,需要在推進價格改革過程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把價格作為一個外生變量來予以統籌考慮。這其中的難點一是如何準確界定市場和政府的責任,即在水價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擔,哪些需由政府無償投入?二是建立一種什么樣的水的管理體制機制符合中國的國情,可以促進水環境的優化和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綜上所述,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我國水價客觀上有一個逐步上調的過程。但當前水價的改革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經濟越不發達,群眾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越弱,水價越低,調整水價會增加當地企業和群眾的負擔,不調整水價,長期看,供水企業沒有積極性,供水能力萎縮,最終將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水污染越嚴重,而由于認識不到位,結構性缺水矛盾將越來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價與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別是保護低收入群體利益缺乏剛性和制度保證。四是農業用水價格低、農業用水效率低與農民承受水價上調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針對我國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水管理體制和水價改革的政策建議:
其一,準確劃分政府和市場的責任。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所有基礎設施應由政府無償投入,包括新水源的開發、引水渠的建設、水資源的生態保護、補償等。其所需資金應來源于水資源費和供排水、污水處理企業所繳納的稅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中央政府負責全國水資源調配規劃,跨省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源的保護開發和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等。從長遠看,應將水資源費改成水資源稅,納入年度預算,??顚S谩>用窈蜕鐣鄳袚┧芫W和污水處理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其二,改革現行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供水、污水處理通過招標選擇經營企業,政府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選擇符合要求的中、外企業經營供水和污水處理。經營供水和污水處理的企業的投資回報率采取按高于社會資金平均投資回報率2-3個百分點核定。水價按此原則制定,水價不足以彌補投資約定由政府退稅或財政補貼。這樣,一方面可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另一方面可減輕社會負擔。
其四,足額在水價內征收污水處理費。以污水處理費占供水終端價格50%為目標,逐步調高污水處理費標準。逐步實行所有污水均經處理達標排放。在將來,污水處理制度要推廣到農村地區。農村凡是實行集中供水的村莊,均應相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特別是規模化養殖企業要考慮優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區向上游地區補貼污水處理資金的階梯式污水收費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區往往沒有治污的內生動力,必須用制度予以約束。如長江流經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五省二市,僅靠重慶市自身治污是不夠的,下游湖北應向重慶補貼一定治污資金,依次類推。重慶在收到湖北治污資金后,如不能達標排放,則應向湖北補償罰金,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臺統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過談判達成可操作性方案。重慶排污是否達標,由湖北省與重慶市環保部門共同監管。這種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廣應用,而首先國家必須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