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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組織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由縣水利、建設部門牽頭,會同縣發改、環保、國土、衛生等部門在20*年底以前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明確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實各專項規劃。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的要求》,編制和完善各項專項規劃。由縣建設局牽頭編制完善城鄉給排水規劃,綜合布局城鄉給排水系統,統籌安排供水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合理規劃建設供水管網。由縣環保局牽頭編制完善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合理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地,界定保護區域。縣衛生局要做好相關規劃的衛生學評價及水質衛生監督監測方案。編制實施各種涉水規劃,必須堅持把保障飲用水安全擺在第一位,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綜合防治,加強飲用水源的保護
1、認真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縣生活飲用水源保護辦法》有關規定,落實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把好建設項目審批關,禁止對水源有污染的項目和設施進入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環評法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縣環保局要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對違法違規經營的項目如碼頭、飯店等,要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并限期糾正。
2、進一步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縣環保局要全面推進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繼續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實現整治目標。對不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達標無望的堅決予以關閉。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排污行為。嚴防城鄉飲用水有機污染,飲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產品的項目,現有的相關企業要限期關停搬遷。
3、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縣農業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認真做好禁養區的畜禽禁養工作,20*年前完成豬存欄數300頭、牛30頭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的治理任務。對養殖大戶實施規范管理,以鄉鎮為單位統一規劃,集中治理,建設一批生態畜禽養殖小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快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機制,因地制宜處理好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實施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實施水產養殖證制度,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在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施肥養魚和投飼養魚、養鴨。縣水利局要加快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強農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縣建設局要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加強對全縣集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工程建設的指導,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垃圾收集處置網絡。
三、城鄉統籌,加快供水工程和設施建設
1、繼續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廠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質量。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加快綜合利用水庫、供水水庫建設和已建水庫的供水配套,發揮水庫在城鎮供水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廠、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增強集中供水的穩定性。加強制水工藝改造,提高常規處理能效,推廣深度處理技術,提高供水水質。凡飲用水水質不符合標準的集中供水水廠,應當提出強制性技術措施,制訂技術改造規劃,采用先進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
2、加快實施區域集中供水,以城帶鄉擴大農村受益范圍。縣建設局要制訂實施城鄉一體化的給排水規劃,結合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督促指導鄉鎮加快區域集中供水設施和管網建設,不斷提高區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蓋面。城鎮集中供水水廠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擴大供水半徑,通過延伸供水管網將自來水直接輸送到周邊農村。
3、加快建設農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對城鄉一體化供水系統不能覆蓋的山區鄉鎮和山區村,縣建設局要會同縣水利局和有關鄉鎮(街道),結合“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生態村建設和改水改廁工作,加快農村現有簡易水廠和供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提高規范管理水平,落實各項凈水措施,確保供水水質。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單個或多個山區鄉村,要加快建設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凈水和消毒設施,建成一批獨立的供水體系,并盡可能做到互聯互通。
四、加強監管,確保城鄉飲用水水質安全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負責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對本轄區內的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積極做好農村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
2、切實加強水源水質的監測。縣水利局要按照水(環境)功能區劃管理的要求,對全縣水資源實施統一管理。縣環保局要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要求,優化監測站網設置,加強對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并建立定期報告和水質公告制度。
3、嚴格實施制水的全過程規范管理。縣建設局要加強對取得供水許可的城鎮和區域集中供水水廠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供水經營單位建立以水質保障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建立嚴格的取樣、監測和化驗制度,落實保障水質的各項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
4、加強供水水質的衛生監督。縣衛生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嚴格實施對集中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加強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監測,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質的定期抽檢。對城鄉飲用水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自備取水的企業和學校等單位要嚴格按規范對自備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五、健全機制,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1、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節水工作。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大力倡導節約用水的生產、生活方式。積極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廢水資源化和零排放技術、中水回用技術,鼓勵生產和使用各種節水設備和節水產品,強化節水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價機制。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戶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和高耗水行業差別水價政策。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適時提高征收標準,盡快將集中供水覆蓋范圍內地下水的水資源費調整到高于供水價格。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運行。
六、完善制度,加強儲備體系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建設
1、加強城鄉飲用水儲備體系建設。由縣水利局負責,建立全縣水資源和飲用水戰略儲備體系。選擇部分水庫作為區域性戰略儲備水源,并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網調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連續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儲備,規劃建設備用水源。
2、進一步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要根據縣城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好應急措施。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完善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水域周邊的化工、醫藥等重點污染企業以及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貯存的企業要嚴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并制訂專門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水污染事件能夠及時有效處置,把危險控制在最小范圍。供水單位應當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邊地區存在的污染隱患情況,針對不同的污染源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當原水水質發生重大變化或供水不足時,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七、加強領導,建立完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體系
1、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切實加強對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縣長為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建設、發改、水利、農業、林業、環保、衛生、國土、交通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我縣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為了加強本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市供水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供水企業(單位)(包括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管道分質供水企業等)的水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目標)
本市供水水質管理實行企業(單位)自檢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制度,確保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行業及本市相關標準,確保供水安全。
第四條(管理職責)
**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市供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供水處)負責對本市供水水質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受市水務局委托,實施本市供水水質的日常監測工作。
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所屬范圍內的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業務上受市水務局領導。
第五條(供水水質監測)
供水水質的監測包括對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以及龍頭水的全過程監測。
第六條(鼓勵和獎勵)
本市鼓勵供水企業(單位)采用先進的工藝、材料、設備等進行科技創新,提高供水水質。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七條(費用)
供水水質的行政監管費用由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企業(單位)自檢費用由企業(單位)承擔。
第二章行政監管
第八條(水質監測網)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國家站(中心站)和地方站組成。
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并獲得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授權的**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水質監測站,是國家城市水質監測網的國家站和本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的中心站。
地方站由市和區(縣)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分析實驗室組成。地方站須通過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質認定,業務上受市水務局指導。
第九條(水質監測方式、內容)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定點和不定點、動態實時監測等方式,對供水質進行監測,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定期、不定點監測可采取隨機抽檢形式進行。
市和區(縣)二級供水水質監測項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業
原水:每月一次監測29項指標。
(二)市屬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月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月一次監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月一次監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月一次監測42項指標。
(三)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
原水:每季度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季度一次監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季度一次監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半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
(四)鄉鎮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年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半年一次監測9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并對部分水廠進行106項指標的抽檢。
管網水:每半年一次監測7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
第十條(實時監測)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供水企業(單位)實時水質監測網絡的基礎上對供水企業(單位)的原水、出廠水、管網水、輸配主要邊界或重點區域等供水環節的水質進行實時監控,供水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在線水質信息。
第十一條(水質考核)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質監測結果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涉水產品)
涉水產品是指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水直接接觸的材料和化學物質。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相關標準和規定對供水單位所使用的涉水產品進行不定期抽檢。
第十三條(水質公布)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市供水監測與管理月報”、“**市供水水質例會會議紀要”等形式定期公布本市供水企業(單位)的供水水質信息。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對本市水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水質例會)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召集供水企業(單位)參加的供水水質例會,公布水質監測結果,進行水質管理工作交流、制水工藝指導、檢測數據匯總、水質事故分析等事項。
第十五條(培訓)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組織供水水質管理、水質檢測技術等的培訓。
第三章企業自檢
第十六條(檢測制度和設施)
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以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應當建立覆蓋供水全過程的水質檢測制度,建立水質化驗室,提高檢測能力。
第十七條(檢測項目)
企業(單位)自檢項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業
建立原水水質的監控體系,在水源地使用在線儀表對氨氮、濁度、溶解氧、氯化物等指標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將數據傳輸至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原水供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水質標準。當原水發生突變或受到嚴重污染時必須及時通知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供水企業(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查明原因、妥善處置。
(二)市屬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在出廠管網上安裝在線儀表對2項指標進行實時監控(如在線儀表發生故障時,應對出廠水每小時一次檢測2項指標),每4小時一次檢測3項指標,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半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兩周一次檢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月一次抽檢42項指標。
(三)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應當在出廠管網上安裝在線儀表,對2項指標進行實時監控,每8小時一次檢測3項指標,每日一次檢測11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兩周一次檢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季度一次抽檢42項指標。
(四)鄉鎮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月兩次檢測7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半年一次抽檢42項指標。
(五)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建立水質檢測制度,加強對水質的監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進行水箱清洗,沖洗后檢測5項指標;定期對龍頭水進行抽檢。
(六)管道分質供水企業
建立水質檢測制度,加強對水質的監控;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龍頭水每日一次檢測5項指標。
第十八條(在線監測)
市和區(縣)公共供水企業應當設置位于出廠水、輸配管網和重點用戶等處的在線水質監測儀器,對濁度、余氯等參數進行實時監測,同時應當將真實的監測數據傳輸到市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水質報告)
本市建立供水水質報告制度。
原水供水企業、市屬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將企業自檢的供水水質報告報送市供水處。
區(縣)及鄉鎮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將企業自檢的供水水質報告報送至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至市供水處。
市供水處應當及時將供水水質報告匯總后報市水務局,并根據要求報送建設部及本市相關管理部門。
供水水質報告內容包括:
原水供水企業:旬報(原水21項指標);月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年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
市屬公共供水企業:旬報(原水21項指標,出廠水21項指標);月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出廠水21項、42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年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出廠水9項、21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月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11項、42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年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11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鄉鎮公共供水企業:月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9項,管網水7項指標);年報(原水9、29項指標,出廠水9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7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第二十條(水質檢測采樣)
水質采樣點的分布應當具有代表性,應當分別設置在水源區、取水口、水廠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和管網末梢等。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根據供水人口設置固定數量和固定位置的管網水質檢測采樣點。采樣點數量按供水人口每2萬人設一個采樣點計算,供水人口在20萬人以下及100萬人以上的酌情增減采樣點。
第二十一條(水質超標措施)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判斷限值、計算合格率。當檢測結果超標時,應當立即重復檢測,并增加檢測頻率。檢測結果連續超標時,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質事故的發生。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時,供水企業(單位)應當采用先進適用的凈化技術,改進處理工藝,使水質最終達標。
第二十二條(委托檢測)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無能力自檢的,可委托通過市級以上計量認證并具有相關項目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三條(涉水產品和清洗消毒)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涉水產品。
用于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者原有設備、管網改造后,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制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制定處理供水水質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供水行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結合本供水企業(單位)實際情況編制。
第二十五條(現場調查)
當發生水質事故時,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采樣和檢測,相關供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和配合。
第五章法律責任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5.0-5.9級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地震發生后,縣政府迅速作出應急反應并根據災情上報市政府,立即啟動縣地震應急預案。縣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迅速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政府及有關鄉鎮(街、區)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部長
縣政府各副縣長
公安局局長
人武部部長
政府辦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武裝部、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公路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水務局、糧食局、文體廣新局、統計局、旅游局、藥監局、質監局、地震辦、氣象局、疾控中心、鹽務局、檔案局、團縣委、武警中隊、人行、物資總公司、商業總公司、電業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壽公司、桃園賓館、招待所、自來水公司、外事辦、火車站的主要負責人及震區所在地鄉鎮(街、區)的鄉鎮長(主任)。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分析、判斷局勢并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預案,對救災工作實施集中統一指揮;
2.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以及駐軍對災區進行緊急援救;
3.組織縣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制定震區緊急管理辦法和非常措施;
4.擬定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報告,并及時報送上級政府;
5.統一安排調用進入災區的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
6.組織接待慰問團及救援組織,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資金和物資;
7.請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緊急救援,必要時向國務院請求救援。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主任:縣地震辦主任
成員: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震辦,縣級有關部門設立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災情組、宣傳報道組。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負責與現場指揮部和縣級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3.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會;
4.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指揮部下設十五個應急工作組,分別是:
1.搶險救災組
組長:縣人武部部長
副組長: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以縣人武部為主,縣武警中隊、團縣委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志愿者隊伍搶救壓埋人員和國家重點財物、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運送救災物資、藥品等,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
2.震害評估組
組長: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地震辦主任(牽頭部門負責人)
住建局局長
民政局局長
統計局局長
成員以縣地震辦為主,住建局、民政局、統計局、各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統計,配合市震害評估組在規定時限做出震害快速評估。
3.震情監視組
組長:地震辦主任
副組長: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
成員以地震辦為主,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三網一員”工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區宏觀異常監測及宏觀震情的收集,并及時匯總上報縣、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訊保障組
組長:分管通信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以聯通、移動、電信公司為主,政府辦機要科、駐軍部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保障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系,保證現場指揮部與各工作組的通訊聯系,及時組織搶修被破壞的通訊設備和線路。
5.交通運輸組
組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交通運輸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以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為主,客運公司、運輸公司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緊急調動車輛,保障指揮部的應急用車,維護交通秩序,組織人員及時搶修被震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交通暢通;接受指揮部下達的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傷員(與醫療衛生組配合)等運輸任務。
6.醫療衛生防疫組
組長: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衛生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衛生局為主,環保局、各醫院、藥監局、防疫站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組建震區醫院,搞好醫療救護和傷員運送安排,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衛生情況及震區消毒滅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負責調運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
7.物資供應組
組長:分管商貿流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發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發改局為主,經信局、工商局、鹽務局、糧食局、供銷社、各鄉鎮(街、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保證地震應急階段應急物資的籌集、調配保管,配合民政組做好國家、外地支援物資的接收、轉運和救災物品的分配。
8.工程搶險組
組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住建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住建局為主,水務局、電業公司、通信部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水利、電力、通信、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保證救災指揮系統和災區用水、用電等;負責易損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區恢復重建方案。
9.次生災害防御與搶險組
組長:分管安監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安監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安監局為主,國土局、水務局、各鄉鎮(街、區)轄區次生災害源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調查轄區內各次生災害源,檢查各單位次生災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實,搶修震損次生災害源防護設施。
10.民政工作組
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民政局為主,公安局、財政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災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物資,做好災民的轉運、安置和死難者的善后工作,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衛組
組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震區公安派出所所長
消防中隊隊長
成員以公安局為主,震區派出所、消防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維護應急期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秩序穩定,保衛抗震指揮部門、要害部門的安全;監視災區火災,搶救受災人員和物資。
12.宣傳報道組
組長: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文體廣新局局長
成員以縣委宣傳部為主,文體廣新局參加。主要職責是做好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平息地震謠傳,按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向群眾宣傳、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識。
13.財務管理組
組長: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
成員以財政局為主,民政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籌集和統一管理抗震救災資金,保障指揮部和各應急工作組救災工作費用,承辦向上級政府申請救災經費及向外請求援助的有關事宜。
14.物價檢查組
組長:分管物價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物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物價局為主,工商局、地稅局參加。主要職責是檢查震前震后的救災物資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平抑物價,穩定市場。
15.保險理賠組
組長:分管金融保險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人行行長
成員以人行為主,轄區各保險公司、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確定投保災損并及時給予賠償。
(四)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的應急行動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按規定報告縣政府及縣地震辦;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3.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
4.在縣地震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五)縣政府的應急行動
1.縣地震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報告市地震局。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抗震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1)通報震情、災情;
(2)確定應急規模,統一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
(3)根據市政府決定,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的范圍、起止時間;
(4)組織本縣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
(5)視情況請求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
3.縣地震辦要在震后立即請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視和災情調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六)成立震區現場指揮部
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震區鄉鎮(街、區)黨(工)委書記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成員:震區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有關部門應急機構負責人。
主要任務:
1.緊急動員各方面力量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傷病人員;
2.迅速設置避難場所、醫療點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急救醫藥、食品、飲水等,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3.盡快恢復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災區內外特別是指揮系統的通信暢通;
4.盡快搶修破壞的公路、鐵路、橋梁等,優先保證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傷病人員的疏散;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6.嚴密監控火災、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撲滅已發火災,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氣體的泄漏;
7.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震情、災情的正面報道,及時平息各種地震謠言,安定人心;
8.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9.迅速開展現場震情監測、震災調查和地震科學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動趨勢判斷工作。
二、中強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強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6.0—6.9級地震,人員死亡在50-200人。縣政府和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應迅速采取以下行動:
(一)迅速了解災情,并按照規定報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反應程序,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震災損失。
(三)縣地震辦震后立即請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測、震情調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災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死亡人數在200人以上。
(一)縣政府和各鄉鎮(街、區)政府應緊急動員,投入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震災傷亡和損失;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二)立即成立縣、鄉鎮(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全力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四、有感地震應急反應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容易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的,亦應采取必要的應急反應。
(一)縣地震辦要立即了解震感情況,配合上級地震部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圈定有感范圍,向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地震辦迅速邀請省、市專家進行震情會商,對地震趨勢進行判定。
(三)縣政府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刊登、播出有關地震知識以及穩定社會秩序的宣傳報道。
(四)注意社會對地震的反應,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
五、臨震應急反應
省、市政府涉及本縣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縣政府和有關鄉鎮(街、區)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縣政府根據省、市政府的決定,立即通知有關鄉鎮(街、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震前應急工作。
(三)縣地震辦根據市地震部門通知,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四)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保護措施。
(六)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七)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維護社會穩定。
六、其它事項
關鍵詞:水質管理飲水安全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基本情況
當陽市現有城區自來水水廠2座(覆蓋城區3個街道辦事處)、鄉鎮水廠7個,日供水能力為10萬噸,年有效供水量在1200萬噸以上。隨著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全面推進,全市10個鎮處中,除王店、育溪外,8個鎮處都已吃上“鞏河水”, 供水水源為鞏河水庫Ⅱ類優質水,水質綜合合格率在99%以上,供水用戶達4.5萬戶,供水人口21萬多人。
二、基本做法
(一)采取得力舉措,強化水源保護。一是實施源水庫區移民。2003年,市政府投入資金600多萬元,將鞏河庫區村民443人移出庫區;二是關停生產項目。2002年以來,鞏河水庫先后關停了黃羊種羊場、網欄庫汊養魚、三個庫汊養殖基地等生產項目;三是治理水土流失。近年來,鞏河水庫管理處在庫區建濕地松水保林500畝、白楊樹林500畝、經濟林900畝。對水土流失嚴重的部分地區進行了有效的治理;四是嚴控面源污染。積極號召庫區村民使用高效低毒,殘效期短的農藥,嚴格禁止使用地面撒施農藥,保證水庫水質不受農藥污染;五是實行專班管護。由鞏河水庫管理處組建了4人工作專班,專職負責水庫環境保護工作,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庫區村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加強庫區日常巡邏,禁止游泳、釣魚等污染水源的行為,發現污染情況及時處理,保障供水安全。安排專人在取水口進行24小時值班;六是修建管護設施。投入資金在水庫副壩建設了長220米的隔離帶,在取水口建設了長71米的護岸硬化工程,修建了隔離墻和鐵柵欄門,實行封閉式管理;七是強化應急管理。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鞏河水庫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市民飲水安全,我市制訂了《鞏河水庫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還和鞏河水庫簽訂了《重點單位防范恐怖襲擊工作責任書》,并制訂了《鞏河水庫處置恐怖襲擊事件預案》。市環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每年都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二)擴建供水工程,保障供水水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管網延伸工程的實施,我市安全飲水需水量逐年增長,為保障供水水量,2012年,當陽市政府實施了引鞏復線工程及二水廠擴建工程,供水能力由5萬噸/日提高到10萬噸/日。新廠采用V型濾池工藝,制水全流程均由在線儀表實時監控,水質更優,同時,水廠還購置了300kw和500kw兩套發電機組,真正實現了停電不停水。2013年自來水公司還投資了80余萬元,對老水廠構筑物進行了全面維保,進一步提升了水質處理效果,為城鄉群眾提供了更可靠的水質、水量保障。
(三)強化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安全。一是加強源水檢測。鞏河水庫水質監測由宜昌市水文局、當陽市環保局、當陽市疾控中心等單位負責。當陽市環保局每月監測一次,宜昌市水文局每季度監測一次,當陽市疾控中心每半年監測一次,特殊情況加密監測。2013年,環保局投資300萬余元在取水口建設了水質自動監測站,對水庫水質進行動態監測。鞏河水庫歷來的監測結果均為II類水質標準;二是成立了水質檢測機構。依托市疾控中心化驗室,負責全市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檢測,以保證水質達標;三是建立了應急管理機制。編制了水污染應急預案,制定了供水突發性事件的預案,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四)加強多元融資,保障供水建設。在資金籌集上,我市采取“四個一塊”的辦法,即國家和省補助一塊、地方財政安排一塊、供水企業自籌一塊、受益群眾自籌一塊。其中,市財政投入和供水企業自籌資金用于城區至鄉鎮的主管建設,國家和省補助以及鄉鎮財政主要用于各鄉鎮及自然村的支管建設,群眾自籌資金用于解決村內管道、水表總成的安裝。自來水主管網建設主要采用“自來水公司承擔50%,受益鄉鎮承擔30%,市財政配套20%”的資金籌集方式,針對性解決城區至鄉鎮的管網建設資金。鑒于市自來水公司和鄉鎮籌資能力有限,為確保這項工程順利持續地實施下去,從2011年起,市政府將城區至鄉鎮的供水主管網建設納入政府“每年十件實事”范圍,由市財政進行全額資金配套。
(五)兼顧各方利益,合理確定水價。積極探索“城鄉供水一體”管理的長效機制,實行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價,使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成為“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長受益”的民心工程。一方面,合理確定水價。依據保本微利原則,兼顧農民承受能力,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度,農村供水工程平均水價低于城區水價,并免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另一方面,考慮到鄉鎮、農村分布較為分散且供水機構產權、經營主體多元的實際情況,為充分保障各方利益,保證城鄉供水一體化順利推進,實行城市供水企業與各鄉鎮、村委會聯合管理方式,以鄉鎮、村為單位,設立供水結算總表。供水企業對結算總表進行抄收、管理,對結算總表前的管道進行管理維護。鄉鎮、村負責結算水表后的管道、水表等供水設施維護,對到戶水表進行抄收管理。科學的經營模式,確保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真正良性運行、長期發揮效益,讓廣大農村群眾真正得到了實惠,長期受益。
三、存在問題
目前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設資金問題。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是一項高投入、低產出的社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供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這一關鍵因素嚴重制約了工程建設步伐。
(二)供水價格問題。由于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新建的加壓泵站都是多級加壓供水,加之新增管網的維護管理等,致使自來水公司的供水成本不斷增加,處于虧本供水狀態。
(三)經營模式問題。在如今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市大部分鄉鎮水廠由自行產銷自來水轉型為購買市自來水公司成品自來水的銷售單位。草埠湖鎮水廠于2013年5月20日整體劃轉給當陽市自來水公司管理經營。隨著居民和政府職能部門對水質要求和監管力度的逐步規范加強,勢必會有更多鄉鎮供水企業謀求合并入當陽市自來水公司,鄉鎮水廠管理難度與城市供水企業經營的沖突日益增大。
(四)用戶發展問題。由于農村供水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不少村組、社區對飲用安全水的期望高,呼聲大,行動少。有的地方工程完工后,沿線村組、社區的安全飲水已可解決,但有些沒有聯系接水,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有的村組、社區想接鞏河水,但難以籌集資金,二是有的鄉鎮水廠經營權在私人手里,他們考慮自身經濟效益而不愿接鞏河水,用戶發展有待加強。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在供水服務上,一是持續打造“甘泉潤萬家”服務品牌;二是盡早實施供水綜合調度控制中心建設;三是持續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并探索鄉鎮供水經營管理模式,實現“建的好,管的好”的目標;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中,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搶險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事發地政府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應急搶險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搶險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事件。加強對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習,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
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主管副縣長、武裝部部長任副指揮長,政府辦、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農牧局、商貿局、衛生局、安監局、旅游局、地震局、氣象局、社會保險局、供電局、聯通公司、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
應急搶險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對事發地進行緊急救援;按規定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的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救災方案及措施建議;傳達貫徹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指令,協調有關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縣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情況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為縣應急搶險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組織應急搶險和救災的新聞工作;起草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文件、簡報和其他材料,負責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縣水務、氣象、地震等部門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縣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行政區域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后,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鄉鎮政府負責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人員撤離路線,并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者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在情況危急時,應當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
3、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鄉鎮政府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威脅的居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鄉鎮政府要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按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避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報告后,應當在4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的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速報的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個級別: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I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V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并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級)
1、響應主體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2、響應措施
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群眾,對是否轉移人員和采取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人員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者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并根據險情和災情的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在情況危急時,應當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搶險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因搶險救災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當出現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由縣政府向上級政府請求支援,并按照《國務院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和上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I級)
響應主體和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的規定執行。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II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五㈠的規定執行。必要時,縣政府可以申請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v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五㈠的規定執行。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政府應當及時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
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開展工程搶險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對遇險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者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縣建設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縣供電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供暖和水利等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縣旅游局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事發地政府修復損毀的校舍或者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與治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和災情,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縣水務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縣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和預測。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實況資料和天氣預報信息,并與縣國土資源部門聯合做好地質災害的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三)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院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縣農牧局負責組織人員在災區加強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動物疫情的監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組織有關單位對災區的農業野生植物資源進行搶救,并就地質災害對農業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
(四)治安、交通與通信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依法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縣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救災人員和物資的快速運輸。
中國聯通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盡快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保證突發地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的信息通信的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人員避險和受災人員的臨時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現場供應,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人員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社會保險局、保險公司負責推動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六)信息報送與處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及時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的信息。
(七)應急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及落實工作,并做好應急搶險與救災補助資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搶險和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并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并定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與救災費用按照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落實。
要適當儲備用于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災民安置、傷員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項工作必需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和災民生活必需品,保證在地質災害發生后能夠及時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絡,并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科學研究地質災害應急防治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加強對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
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以及有關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提高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應急防治和救災的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
(五)信息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新聞工作按照本縣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監督檢查
縣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將定期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八、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依照國家、省、市和本縣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罰
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防治和救災義務,截留、挪用或者貪污應急防治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的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由縣政府批準實施。各鄉鎮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定期組織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十、附則
關鍵詞:城鎮供水;安全狀況;保障措施
中圖分類號:C35文獻標識碼: A
一、城鎮供水水質安全性存在的問題
1、水源污染
水源污染首要來自農業的面源污染和工業的點源污染,兩者各有其不一樣的特點,從源頭保證供水水質安全時,兩者必須一起思考。
1.1農業面源污染
農業面源污染首要來自兩個方面:農藥化肥的運用和農村畜禽飼養。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化肥和農藥的出產運用量別離居國際第1,2位,畜禽飼養業也始終保持高速開展的氣勢,畜、禽存欄量每10年添加1~2倍。農業發生的很多N,P和COD(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長時間在水體中堆集,致使水體的富營養化,然后致使水源水質的惡化。繼而影響鄉鎮供水水質安全。
關于農業面源污染首要應思考其對供水水質安全的累積效應。另外,面源污染中的一些難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如有機磷、有機氯,被水生生物和水體中的沉積物吸附并富集,假如釋放出來發生交互作用和形態改變,也許致使水源水質短時間內的急劇惡化,然后發生嚴重的供水水質安全事故。
1.2工業點源污染
工業點源污染對供水水質安全盡管也具有累積效應。但從國內外一些供水水質安全事故經驗教訓來看,其要點應當放在工業突發性事故所致使的水質改變,如有毒化學品走漏所致使的化學污染疑問等。
2、鄉鎮制水技術的不足
傳統的水處理技術現已難以習慣于微污染水源的處理技術。目前,中國所選用的飲用水凈化辦法根本為以去掉水中的懸浮物和膠體為主的傳統水處理技術,其僅適用于處理未遭到污染的天然水源水,難以去掉水中的有機物、氨態氮、蒸發酚等溶解性污染物,不適用于遭到不一樣程度污染的地下和地上水源水的處理。強化混凝、預氧化和生物活性碳等深度處理技術盡管可以一定程度進步供水水質安全,但因為成本較高級實際疑問難以得到推廣。
3、鄉鎮供水水質的二次污染
經過嚴厲的凈化處理及消毒的自來水,還需經過運送蓄貯才干抵達用戶,在管網運送和水池(箱)蓄貯過程中,因為環境條件和水的活動特性等緣由,藻類和微生物也許很多繁衍和繁殖,外界污染物也簡單被帶入,然后形成供水水質的二次污染。中國大多數鄉鎮供水管網覆蓋面大,水的逗留時間長,并選用二次加壓辦法供水,二次污染的時機也就大,所以水質二次污染比較嚴重。
鄉鎮供水系統形成的二次污染使原本合格的水變成不合格的水,或優質水的質量在相當程度上有所下降。在鄉鎮供水系統二次污染形成的水質下降中,鄉鎮供水管網約占30%,在建有水池(箱)二次加壓供水系統的居住區范圍內約占70%。因而,水在運送蓄貯過程中的二次污染現已直接影響了鄉鎮供水水質安全。
二、鄉鎮供水水質安全保證技術對策與辦法
1、加強水污染控制
加強水污染控制,維護水源安滿是鄉鎮供水水質安全保證的根本對策和治本辦法。水環境污染是威脅水源水質安全和鄉鎮供水水質安全的根本緣由,因而管理水環境污染,采納以清洗出產為代表污染預防性的源頭控制為主、以總量控制與合格排放相聯系污染物減少辦法的結尾管理為輔的防污減災戰略;把維護好與人民日子密切相關的飲用水源,保證飲用水的安全作為水污染防治的突出要點。
2、選用領先適用的水處理技術
選用領先適用給水處理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代替傳統技術和技術,對現有給水處理技術和設備進行更新改造,強化習慣處理微污染水源水的技術才能,進步處理水質是鄉鎮供水水質安全保證的有用對策和辦法。根據筆者及有關專家對微污染水源飲用水處理研究的成果,提出以下安全優質水保證技術辦法。
過氧化法。即選用不發生有害副產物或發生安全量副產物的化學藥劑,對原水進行預氧化處理,以去掉或下降水中的有機污染物,例如高錳酸鉀、臭氧和過氧化氫等強氧化劑。
強化混凝法。即選用向水中投加過量的混凝劑和助凝劑,并控制最好的混凝條件,進步慣例處理中有機物的去掉作用,最大極限地去掉消毒副產物的前體物。該法關于污染很輕的水源,使處理后水合格是經濟有用的。
生物觸摸氧化法。即選用附著在填料外表的微生物對水中的污染物進行吸贊同降解,用曝氣的辦法供氧。填料可以選用活性炭、陶粒等高比外表積的粒狀多孔介質。該辦法能夠有用去掉有機物和氨氮等可生物降解物質。
活性炭吸附法。即使用粒狀活性炭吸附去掉水中的污染物。可在傳統水處理系統以后作為深度處理技術單元;可與臭氧氧化聯系變成臭氧活性炭技術;也可與生物法聯系變成生物活性炭技術或臭氧生物活性炭技術。
膜法。即選用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等膜濾辦法去掉水中污染物。一般接在其他處理系統以后作為深度處理技術單元,以出產優質水。
紫外線消毒。即使用紫外線光源發生的200~275 nm波長的紫外線殺滅水中微生物的消毒辦法。該辦法不發生任何對人體有害的消毒副產物,是一種高效、經濟、安全的飲用水消毒技術,可作為氯化消毒的代替消毒辦法。
3、強化運送蓄貯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控制
選用有用辦法防治成品水在運送蓄貯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是保證鄉鎮供水水質安全的關鍵環節。鄉鎮供水水質安全保證系統是一項系統工程,從水源到用水點,不論是水源維護和清水技術,仍是管網運送和蓄貯加壓,任何環節出現疑問或許不妥,都會影響用水點處的水質安全,因而進行全程質量控制是十分必要的。防治二次污染的首要辦法如下:
選用防污染的輸水和配水管材。選用各種清潔級的塑料管、不銹鋼管或有清潔級環氧樹脂涂層的金屬管。篩選混凝土管和冷鍍鋅鋼管等易溶解出污染物和易發生銹垢的管材。
選用防治污染的二次供水設備。改善蓄貯水池(箱)的技術結構,保證水的活動性,避免微生物繁殖;要選用避免污染的清潔原料締造水池(箱),避免銹垢等污染物發生;二次加壓系統宜選用微機變頻調速水泵設備,省去了高位水池(箱),減少了一次污染的時機。選用紫外線二次消毒辦法,保證用水點處微生物目標合格。必要時在用水點處選用二次清水辦法。
4、樹立鄉鎮供水水質安全監測系統并進步水質檢查水平
樹立健全和完善鄉鎮供水水質安全監測系統,在對鄉鎮供水公司監督管理的一起,以便給有關部門及時精確地供給各個供水環節的水質信息,為鄉鎮供水水質安全做出精確的預警,為糾正影響水質安全性的疏漏供給科學牢靠的技術根據;為修訂日子飲用水水質清潔標準供給根據。水質檢查部門和供水公司應在媒體上定時飲用水水質檢查成果,以便讓消費者知情。進步水質檢查管理部門和供水公司的檢查水平,選用領先的儀器設備和剖析辦法,進步水質剖析精度,以保證鄉鎮供水水質安全。
結束語
各供水企業在做好供水日常工作的同時,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在水質管理、管道建設、應急保障等方面下足功夫。各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要從老百姓健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供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督查指導,分級落實責任。在完善供水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供水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抓好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老百姓飲水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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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區財政局相關布置要求,對區2020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進行了績效評價,嚴格對照績效評價指標完成了自評。
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020年我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解決農村居民9217人飲水問題,其中貧困人口1267人,計劃總投資881.3萬元,其中省級投資357萬元,地方投資524.3萬元。工程項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發揮效益,到2020年底我區自來水普及率達91.4%、水質達標率為99.5%。
三、自評情況
(一)自評結果
我區對照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管理年度評價指標進行了自評,自評得分為99.97分。
(二)分項情況
1、項目投入情況
根據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皖發改投資〔2020〕116號《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于下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專項2020年省水利基建投資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上級下達我區2020年計劃總投資357萬元。對規劃內標準偏低、規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進行改造、配套、升級、聯網,適當新建供水工程,開展水源保護、水質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我區實際投資支出881.3萬元,其中:省級投資357萬元、區級配套524.3萬元。區水利局通過招投標,委托合肥湖濱水利建筑設計院編制完成了《區2020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通過了區發改委、區扶貧局、區水利局等單位人員組成的專家組的評審,并以裕發改審批〔2020〕55號文下達了實施方案的批復。實施方案編報設計質量、深度滿足實際使用,設計變更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項目資金嚴格按照專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區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資金專戶,做到專款專用。
2、實施過程
為了把這項民生工程實施好,我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區里部署要求,對項目實施嚴格按照“四制”要求規范管理。為了更好地做好我區2020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按照區里要求,安排2020年農飲項目由各項目點所在鄉鎮作為項目法人,負責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的建設管理,具體負責項目的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與進度、資金撥付等具體建設管理工作,區水利局負責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管。我區2020年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按照上級下達的投資計劃和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并已全面完成建設任務。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實行項目公示制,對已確定實施的農村飲水工程項目,根據年度實施計劃在項目覆蓋范圍內對建設內容等信息到實施地行政村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嚴格按照農飲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資金使用和管理,區財政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各項目法人鄉鎮專戶存儲,由鄉(鎮)政府監管,根據工程進度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撥付。各鄉(鎮)政府作為項目法人,及時規范地搞好招投標、合同管理等工作,為嚴抓工程的質量和進度,鄉(鎮)政府具體負責人深入工地現場,一方面進行實地放線、驗槽、抽檢并對供水管網的焊接工藝、管道溝槽的開挖深度、管道的回填要求等提出強制性質量要求,一經發現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立即要求進行返工,另一方面強化對入場設備、管材的質量監管和管材質量抽檢工作;同時強化對監理單位的監管,促使其履行職責,從而確保工程質量。區水利局為進一步強化工程質量和進度,通過召開專門會議,布置要求,積極推進工程建設,同時區水利局聯合區民生辦、區扶貧局等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到鄉鎮工地現場進行督查、指導;通過實行“陽光計量,多方監管”來控制工程實施建管質量,從工程開始實施到最后完工計量驗收等實施全過程由建設方(鄉鎮)、施工方、監理方、運管方(水廠)四家進行聯合監管,陽光操作,確保我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項目產出
各實施項目點已在上級要求完成的時間節點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和發揮效益,解決了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戶的飲水問題,充分發揮了安全飲水的社會效益,彰顯了安全飲水在經濟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4、項目效益
為了更好地做好我區2020年貧困戶的供水覆蓋,不管貧困戶住的有多遠、有多偏僻,保證我區實施項目村貧困戶都能喝上干凈衛生的自來水,區里決定對所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實行免費接水入戶,區財政對貧困戶按戶均700元落實入戶費用和材料等費用,保證所有貧困戶免費用上自來水,實實在在的解決了貧困戶的難處,確保實現我區實施項目村貧困人口飲水安全目標!我區2020年共解決農村居民9217人的飲水問題,其中貧困人口1267人,完成供水管網覆蓋我區3個鄉鎮4個村等農飲鞏固提升建設任務。為強化對已建的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先后出臺了《區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要求》、《區鄉鎮供水章程》等文件,對于農村飲水工程的日常管護進行了明確要求和規定,確保農村飲水工程項目運行具有持久性;為保護農村飲用水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對全區鄉鎮集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進行了劃分,明確了水源地保護區的范圍,防止水污染;全區千噸萬人水廠均建立水質化驗室,配備水質檢測人員,進行日常定期檢測,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水質化驗中心,對全區農飲工程的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進行定期檢測、動態監測,以保證農飲工程供水安全;我區大部分水廠均已推行“兩部制”水價;區里建立了農飲工程年度維修養護資金制度,每年區財政根據年度投資計劃數的1%提取運行管理及維修養護經費,專戶存儲,并列入到區財政預算中;為保障供水安全運行,區水利局制定了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并報區政府批準,各供水單位也相應制定了供水應急預案,報區水利局備案。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旱情及抗旱救災情況
年初以來,我縣氣溫持續增高,造成全縣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災,其中:江邊河谷、低海拔地區受旱較重。由于受干旱災害的影響,我縣總體上水資源較為短缺。據調查大部分泉水比常年出水量減40%,加上今年出現歷史以來的春、夏、秋降雨偏少,氣溫較高,持續時間較長,土壤含水較少。
截止到現時為止,我縣10個鄉鎮均不同程度受到旱災的影響,受災最為嚴重的是水田、三桃、高田、舊城、廟溝等鄉鎮。因旱災造成9.2萬人、3.8萬頭大牲畜飲水困難,受旱作物達9.83千公頃,其中成災7.72千公頃,干枯2.11千公頃。造成經濟損失達3091萬元。
旱災發生以來,××縣委、政府及縣水利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工作組趕赴各受災較重鄉鎮,調查了解受災情況,全力幫助受災群眾抗旱救災。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災工作;同時要求縣級各機關單位、鄉級人民政府認真分析現有水資源條件和用水需求,細化供水計劃,制定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精心調配水利設施投入抗旱,全方位滿足抗旱要求。
一是千方百計抓好灌溉。利用有限的水庫、壩塘的蓄水,在保證人畜飲水的同時灌溉保苗,合理調配水量用于農業生產。制定了“以節水灌溉為重點,多方挖掘水源潛力,強化用水管理,優質服務農戶”的抗旱方針,牢牢把握了抗旱主動權,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抗旱效益。
二是增加投入, 加強水源工程建設。為了提高今年的抗旱能力,我縣組織群眾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復水毀工程,對現有河渠進行清淤,因地制宜修建了各種投資少、見效快的抗旱應急設施,千方百計增加抗旱水源。去冬今春,累計投入勞動工日13.75萬個,投資1021萬元。完成土石方25.5萬米3,新增蓄水能力0.107萬米3,治理水土流失28.5平方公里,新建蓄水池54個,增加灌溉面積0.16萬畝,增加旱澇保收面積0.011萬畝,改善灌溉面積0.10萬畝,改造中低產田地0.01萬畝,新增節水灌溉面積0.21萬。
三是落實應急措施,解決好群眾的飲水困難。XX年度××縣飲水安全建設指標為6.6萬人。截至9月10日,共安裝各型管道366公里,完成總投資2067萬元,解決了4.16萬人飲水安全問題。
四是充分發揮抗旱服務組織的作用。加強抗旱設備管理,提高抗旱效益。經過幾年的建設,我縣已基本形成了縣、鄉、村三級抗旱服務網絡。在縣、鄉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及水務部門的正確指導下,抗旱服務隊發揮“抗旱生力軍”的作用,走鄉串戶,活躍在田間地頭抗旱澆地,加強技術指導,提供優質服務,充分發揮了抗旱減災的作用。
三是制定和全面實施抗旱預案。按照市防辦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完善了抗旱預案。面對旱情,我縣及時啟動抗旱預案,針對不同水源和不同工程條件,采取不同的抗旱措施,使抗旱工作更加具有科學性,發動群眾做好各項抗旱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干部群眾對抗旱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存在靠天等雨思想。
二是田間工程老化失修、配套不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源浪費。
三是抗旱服務組織不健全,抗旱服務設備較差,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四是抗旱資金來源渠道少,資金缺乏,籌集難度大,影響了抗旱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是縣防汛抗旱辦公室固定人員少,難以滿足抗旱減災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抗旱對策
(一)積極搞好配套抗旱設施。因地制宜地增建各種抗旱應急設施, 千方百計增加抗旱水源,提高抗旱能力;
(二)牢固樹立長期防旱抗旱思想。一是密切注視天氣形勢,做到旱情早發現、早匯報,抗旱早安排、早行動,爭取主動。二是做好旱情及抗旱動態的信息統計和上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爆燃等安全事故以及突發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類負責、協調行動;
2、快速反應、單位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
3、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區域為主。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
區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主管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分局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及事發地鄉鎮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大隊、區交通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監察局、區供銷社和區工商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職責:
1、決策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2、研究確定搶險救助方案;
3、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傳達、執行上級的決策和命令;
5、及時有關信息,加強輿論引導。
(二)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主任由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措施;
2、傳達執行上級應急指令,組織成員單位及時貫徹執行總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3、協調事故及事件救援的通訊工作,及時搜集有關信息資料;
4、負責事故報告,險情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的處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
5、組織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三)隊伍編成及任務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及突發事件實際情況,成立六個救援專業組。
1、事故救援組
組長由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事發地鄉鎮長擔任,各相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包括:
(1)組織搶救事故現場人員;
(2)組織安排救援人員和調運所需裝備物資;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2、醫療救治組
組長由區衛生局局長擔任,各相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包括: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2)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3)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交通治安保障組
組長由區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的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主要任務包括:
(1)迅速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
(2)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
(3)協助救援工作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
(4)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4、事故綜合組
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各相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包括:
負責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聯絡,并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5、事故調查組
組長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工商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組成。主要任務包括:
(1)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2)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3)提出責任人處理意見、防范和整改措施。
6、善后處理組
組長由事發地鄉鎮長擔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民政局等部門配合。接待、安撫事故受傷人員及家屬,做好傷亡人員的理賠工作。
(四)應急救援力量組成
1、快速反應力量以專業救援力量和快速反應能力強的力量為主體,主要包括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大隊、區交通局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2、基本救援力量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區衛生局、消防大隊和各醫院、衛生所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構成。事故發生后,根據區指揮部命令,迅速集結隊伍,攜帶必要的救援設備器材,趕赴救援現場。
3、應急聯動機制。啟動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時,急救、醫療、供水、供電、通訊、交通、交警、建設等相關部門,應根據處置事故需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并按其職責分工完成各自任務。
三、信息報告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收集報告,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信息,組織其成員按職責分工監測和上報。
全區開通報警電話,直接接受重特大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現場的信息報告,有關信息應同時報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值班室以及區應急指揮部、安監局,有關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機關報告。
四、后期處置
(一)事后處理
事故及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事后有關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及時回訪、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總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報告,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五、部門職責
區公安分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機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
區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區交通局: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負責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
區安監局: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
區勞動與保障局:負責做好相關理賠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調集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設施。
區供銷社:負責批發企業安全管理,做好培訓、演練工作。
區監察局、總工會、工商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現場救援,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各鄉鎮應經常組織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和技能,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培訓
區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意識進行教育培訓,強化應急操作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