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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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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

    第1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前的兩三千年里,炎黃子孫在神州大陸建立了統一強盛的封建帝國,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在這漫長的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有不同的關系及其亞種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尋見各種經濟關系消長的軌跡。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封建始終是建筑在綜合經濟基礎之上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系的地位和影響。在封建社會中起這種作用的生產是農業,它的關系則是地主制生產關系。地主通過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剝削佃農,是這種經濟關系運動的軸心。在這種關系中,地主和佃農矛盾對立,相互依賴,各自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主經濟、佃農經濟以及與之并存的自耕農經濟和各種小生產經濟的總和,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體制,我稱之為“地主制經濟”。

    地主制經濟是人類歷史上多種封建經濟類型之一。這種類型的封建經濟是否也象領主制經濟那樣,其本質屬性是經濟的,或者說它也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并可由此進而認為,凡封建社會必然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呢?這個既不應該教條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據一些表面現象簡單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經濟單位——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的運轉過程,它的帶有普遍典型意義的經營方式,以導找適當的答案。

    先看地主經濟。所謂地主經濟是指地主自身的經濟,它是地主制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它制約著并存的其他經濟,影響它們的。地主經濟的主要特征是非生產者——地主占有土地經營農業,其經營形式大體分為兩大類,即地主經營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謂地主經營制是地主在自己擁有的地產上進行農業經營;一般以使用雇傭勞動為主,有的使用奴婢勞動或僮仆勞動;產品往往是出售的,當其種植經濟作物時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經營大多不是自然經濟。實行地主經營制的地主是經營地主,這類地主到明清才逐漸增多;但即使這時,他們在地主中也是少數。因此本文在對地主經濟進行質的剖析時以租佃制地主為主要對象。因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經濟成熟了的形態。就讓我們用解剖人體去理解猿體那樣,通過對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認識地主經濟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將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給佃戶經營;自己坐收地租。中國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進行剝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學田乃至王府莊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經營方式的實質也都是地主租佃制,盡管它們的形式或有小異。所以說,租佃制是中國經濟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經營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制經濟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及與之相適應的、相伴隨的農業經營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積大小不等。絕大多數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沒有草地、牧場、森林等多種類型的地產。有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當之大,特別是皇室、王府及縉紳。不論土地占有多少,他們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塊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營。自營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戶提供勞役耕種,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傭長工和短工耕作。是為租佃地主兼經營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農勞役,如為之看家護院,家庭服役等,但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從佃農那里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產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節之際索些雞鴨之貢,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預佃農的種植耕耘。當其為佃農提供耕牛、農具或種籽時,或對佃農生產施加某種程序的干預。這是因為提供生產資料帶有租憑、借貸性質,干預生產以便于秋后獲得滿意數量的谷物,并非監督種植計劃以滿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設總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務是催租,是單純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農的生產活動。可見,沒有自營 地的地主的經濟活動內容不包括農業生產環節。這樣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農經濟。租地佃農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另一種基層經濟實體。他與租佃地主相依,無此無彼。這種經濟實體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時包括雙親)組成的小家庭為單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備其它生產資料,依靠家庭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勞動。佃入土地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勞動力數量的制約。他們從確定種植品種直到收獲的全部生產活動都獨立進行。收獲時把租地上收獲的農產品的二分之一左右無償地繳給地主作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種、農具等經濟條件的補償、擴大再生產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費。有的佃家家庭兼營副業、手作為補充。租種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戶自行決定所從事的副業、手工業的種類和規模,地主不作統一安排。出賣勞動力,充當短工,往往也是佃農收入來源之一;再不敷時,借貸則是不可避免的了。佃農自負盈虧,跟地主只發生佃地償租、借債還錢的關系,其經濟條件的補償和再生產不在地主考慮之內。另有一部分佃農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時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種,是為半佃農,其經營方式接近自耕農,屬于自有的那塊土地上的收獲物與地主無涉。

    還有自耕農經濟。與地主、佃農時存在的相當大量的自耕農,也是由小家庭組成的經濟實體。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堵陽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體是家中勞動力所能耕種的,或者雇傭少數短工協助即可耕種的。一般地說,自耕農的經濟比佃農優越,家中的勞動力也比佃農較多、較強。他們兼營副業、手工業的規模可能比佃農的大。自耕農自負盈虧,在分配方面不與地主發生直接關系;但需向國家繳納賦稅,承擔差徭。與自耕農經濟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業者、小手工業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農經濟這個范疇之內,不另敘。

    在講座自然經濟的條件問題時,我們曾經提到,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往往既是強制本經濟單位內生產者為土地所有者提供勞役地租的有力保證,也是使勞動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進行分工的保證。這在領主制經濟中表現得相當明顯。中國封建社會中佃宵和地主的關系是因土地租佃關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給予地主階級某些特權,使之擁有對佃戶的超經濟強制力。例如,為保證社會治安穩定而將佃戶的戶籍編入地主戶籍,為維護等級秩序而將佃戶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區制止佃客離開租地他往,以保證勞動人手不致外流,規定佃戶不交租應受刑法懲治,等等。這種超經濟強制力使主佃關系帶有等級特征。不過,由于我國封建政權歷來實行中央集權制,朝廷賦予地主的權力,最大也沒有達到準許地主擁有獨立的司法權的程度。在生產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這些特權強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進行分工。又由于土地買賣和其他原因,地主與佃戶的關系并不長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個佃戶難以形成固定的內部分工。地主索來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進行生產活動的全寄考消費經濟單位。他們的需求卻是復雜多樣的。谷物地租的價值量足夠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價格而有余,但從使用價值來看,單純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給食物中的主食所需,遠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車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種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繳納須以貨幣繳納的賦稅。實物收入的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靠地主經濟單位自身無法解決。唯有和其他經濟單位彼此發生商品貨幣關系,問題方能迎刃而解。他們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貨幣,也可以得到一切。他們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因而沒有必要強制佃戶按照他們的需要分工生產各種實物。單一的實物地租絲毫不妨礙地主經濟的發展,所以這種地租形態得以久存。概括為一句話,就是:單一實物地租形態不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的實現條件,租佃地主經濟單位不能以自然經濟為基礎。有一種論點認為,對地主制經濟而言,實物地租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說,實物地租長期占統治地位反過來又鞏固了自然經濟。這種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為這里忽略了單一實物地租和多種實物地租產生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租佃制使佃農相對獨立于地主經濟之外,佃農既不被強制提供勞役地租,又不按統一要求提供多種實物地租,地主經濟要想實現使用價值形態自給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擁有其他資源的數量多少,對于是否自然經濟已經沒有意義了。盡管中國封建社會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資源方面為實現自然經濟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農分散獨立經營和繳納單一的實物地租,使這種可能性再也不能變為現實。

    佃農和自耕農有許多共同之外,其基本點是:兩者都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都是小農經濟。他們耕種的土地面積大小,一般都與家庭勞動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負擔能力相適應;他們的收獲物都以農產品為主。作為一個生產型的經濟單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鹽、陶瓷器皿等生活資料外,要有鍬、鎬、鋤、鐮、犁等金屬農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車、船等運輸工具和耕牛、挽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業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織機等。這些都不是小農經濟個體能夠自給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價值形態的收入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并且這個矛盾都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地主制經濟總產品中相當的一部分須經過如下的轉化:使用價值形態(谷物及副業、手工業產品)賣 價值形態(貨幣)買 使用價值形態(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經過這形態的轉化,生產循環必將發生危機。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五個基本條件,不能滿足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商品買賣活動對于地主制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環節,而是由地主制經濟各個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所決定的。所以說,地主制經濟的發展是以商品交換關系為條件的,商品經濟在地主制經濟的運轉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經濟和商品經濟有著本質的聯系。

    在分析中,人們有時認為,為了換了 本經濟單位使用價值的需要而生產部分產品出售,這不是商品生產,不屬商品經濟范疇。這個提法可以商榷。說為買而生產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當然是對的,但說它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值得重新。因為這實際是,為了論證某種經濟單位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簡單地根據是否以使用價值為目的來確定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

    經濟單位生產活動的目的性可有三種不同情況,即(1)為了獲得直接消費需要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用生產”,(2)為了換得本單位需要而又不能生產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買生產”和(3)為了價值增殖,簡稱為“為利潤生產”或“為賣生產”。經濟單位的生產目的性跟它的生產關系性質、經濟類型的關系可表示如下:

    生產關系性質 生產目的 經濟類型

    非資本主義生產 (1)為用生產 自然經濟

    (2)為買生產 商品經濟

    資本主義生產 (3)為賣生產

    從表中可以看出,(1)為用生產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經濟類型不同但生產關系性質相同;(2)為買生產和(3)(為賣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生產關系性質不同但經濟類型相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雖是非資本主義性質,經濟類型卻是商品經濟。經濟單位的生產關系性質和它的經濟類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兩者雖有密切聯系,但無必然的統一關系。這是因為商品經濟并不專門存在于某種性質的生產關系之中,非資本主義經濟并不必然是自然經濟。因此,分辨生產關系性質時,考慮其生產目的是為了使用價值還是為了價值,分辨經濟類型時考慮的卻是達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過外部的貨幣交換關系。不要因為(2)為買生產是非資本主義經濟就認定它不屬于商品經濟類型;也不必因為它是商品經濟類型而認定它必是資本主義經濟。人們為了說明(2)為買生產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只看到其生產的目的和(1)一樣都是為了使用價值,就認為(2)也是自然經濟。這種看法忽視了使用價值的獲得是否通過貨幣交換;而通過貨幣交換與否,卻代表著看不同的經濟類型。把(20為買生產看成自然經濟,在上是把商品交換納入到自然經濟范疇之中;而商品交換恰恰是自然經濟范疇所要排斥的主要內容,否定為買生產是屬商品經濟范疇,實質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產的存在。

    我們還應注意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的買賣問題。地主兼并土地成為大地主,或破產而出售土地,自耕農出賣土地淪為佃農,或買進土地變為地主,佃農購入土地成為自耕農乃至上升為小地主等等現象,在中國地主制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中是經常發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諺語,生動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頻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買賣當然是商品貨幣關系。在正常情況下,想買土地就得先積攢貨幣,出賣土地得到的也是貨幣。小農是存在購進土地的可能性的。經濟上升的欲望總在刺激他們擴大土地占有面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盡量擴大(2)為買生產,以便得到多一點貨幣。由此他們與商品經濟的聯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發展自然經濟。

    如前所述,有與農業相結合和與之并存的多種手工業是自然經濟的重要條件。地主制經濟中的佃農和自耕農確有不少是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為了增加產品、擴大收入,他們有必要這樣做;在農業收入不足維持生計的情況下尤其如此。他們也有可能這樣做,因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勞動力搭配組成的,便于內部協調分工;還因為農業生產有明顯的季節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一年內有許多閑暇,佃農和自耕農都可以自由支配勞動時間,一個小農個體同時從事的手工業項目畢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經營多種手工業。他們選擇哪種手工業,要考慮勞動力數量,原料來源、技術傳統,更需考慮的是產品能否賣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夠進行的手工業,盡可能多生產一些拿到市場出售。這也就談不上家庭手工業是為了自給自足了。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為掃地而自做兩把掃帚,與其稱之為家庭手工業,倒不如把這算做家務勞動更為貼切。自然經濟必須有家庭手工業,但有家庭手工業不一定是自然經濟。不能把有關家庭手工業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統統用來證明自然經濟,其中很多只是反映價值形態的自給自足而已。

    許多著作認為男耕女織的耕織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典型表現。乍看起來,小農自種糧食以果腹,自織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備,無復有求于他人,也就與商品經濟無涉了。其實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經濟是有特定含義的,首要的是經濟條件的自足。很顯然,衣食兩項是很重要的,但遠非全部經濟條件。單一的家庭手工紡織,并不能使經濟單位得到使用價值形態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認,家庭手工織品中會有一部分是自給性生產,但不能僅僅看到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說“織”是自給,就意味著該戶農民自己植棉,自己紡紗,自已織布,最后自己縫制給夠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種、紡、織、縫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決或根本解決不了的;如果進而想到這一系列勞動所需工具的來源,就更復雜了。其實耕種這類經濟作物以及從事一系列手工業生產的農戶的產品,大都遠遠超過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說,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總是作為商品作物種植的。農村中出售棉花、紗線、布匹,以及買棉紡紗,買紗織布成衣的,從來大有人在。麻亦類似,絲織尤其明顯。在這里,買賣雙方盡管都是為了滿足本經濟單位所需的經濟條件,但都是通過貨幣運動進行的,商人活動其間尚暫不論。“男耕女如何”農戶的產品從價值形態說可能收支相符,但這不意味著滿足了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產品的使用價值形態對本經濟單位來說,不論是自給不足還是自給有余,都將與商品經濟發生聯系;前者買進,后者賣出。可見,為了獲得再生產必需的全部經濟條件,耕織結合的小農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換。事實上,我國直到明清時期植棉織布的農戶也從未達到總農戶的一半以上,面織麻,織綢的更少,在考慮到大量農戶的穿衣問題并不能依靠家庭自產解決時,可以設想其間普遍存在的商品貨幣關系。何況小農之家機杼之聲達旦,無非是為了明晨拿到市場上的布匹稍多一些。這種耕織結合越發展,市場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說自明的。男耕女織現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經濟下男婦勞動力的充分作用,說明小農經濟的經營方式,而不能證明農戶個體或更大的范圍內必然是自然經濟。

    總之,對于地主制經濟來說,與農業相結合的單一的家庭手工業除去可能滿足本經濟單位某一種物質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義在于補充家庭經濟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實現自然經濟;它不象在領主制經濟單位中的多種手工業那樣,是多品種實物地租的前提。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在考察地主制經濟時,不要看到哪里有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就認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經濟;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種結合正是商品經濟的表現,它跟商品經濟的發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據之一就是小農一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并不排除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可能存在自然經濟的經濟單位。如前所述,凡具備平衡律實現條件的經濟單位都可是自然經濟的。魏、晉、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莊田,它們包括大片地產,擁有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足夠的人身隸屬于主人的勞動力,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要求的條件。如果這類莊田是統計表的經濟單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經濟的個體。不過迄今對它們的組織、經營情況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勞動者間是否租傭關系,內部如何分工,所屬店鋪、店舍是什么狀況,如此等等,史料語焉不詳。我們姑且把它們看作是類似歐洲領主莊園那樣的自然經濟單位。不過這類莊田是中國封建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之一,一般來說,是不用它做中國地主制經濟的典型代表的。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黃河中下游,長江流域及長江、珠江兩個三角洲等地,經濟水平提高,那里的區域間以及經濟單位間的商品經濟都比較發達。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很明顯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內地、中部和邊疆、平原和山區、漢族和少數民族、近郊和遠效、經濟作物區和大田作物區,經濟水平差別很大。有的地區生產水平極低,特別是地理條件決定的困難地區,與外界的經濟聯系極少,呈相對閉鎖狀態。那里有的農民家庭自己生產所需的幾乎一切物品,從而不依賴于市場和它以外那部分社會的生產運動和歷史運動,雖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經濟。即使在一般地區,地主制經濟各類經濟單位產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們之中有的絕大多數產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認為自然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必然呢?不能。經濟單位把部分產品留作自用,這和經濟條件的自我滿足是兩碼事,前者只是部分生產具有自給性,不能稱之為自然經濟。自給程度較高的現象并不是地主制經濟運動方式內在決定的,而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結果。與商品經濟聯系很少的農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不掌握較高的生產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舊,或者還有其他原因,他們只得以最壞的經濟條件從事最供銷水平的生產。他們的產品僅夠維持起碼的生存條件,沒有多少產品能向市場提供,從而也極少右能從市場上獲得較多的經濟條件。這種經濟單位再生產的經濟條件低得和勞動力的生存條件極差而外,交通條件惡劣,運輸工具落后,這是農民突破相對隔絕狀態的重要障礙。這些都是生產力水平決定的。誠然,由于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一般地說是較低的,因而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往往帶有不同程度的自給性。但應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義先進得多的生產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經濟的各種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而且以商品經濟為自身繁榮的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呈基本自給狀態的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一量生產條件改善,產品有所嗇加,商品經嚌運動就會展開。生產力水平越高,商品經濟就越發達,地主制經濟也越繁榮。商品經濟的發展不但沒有破壞地主制經濟,沒有改變它的本質,反而使之繁榮;相反,地主制經濟并不以生產的自給性為條件。誰也不會認為,地主制經濟越發展,生產的自給性定然起高。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呈自給現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經濟。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說以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西歐中世紀早期領主制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可以的;稱它是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經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不妥當的。

    再有,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A是B的基礎,意味著B離開A就不復存在,或者改變本質。自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全然不是A與B的關系。即使佃戶完全進行商品性生產,只要和佃關系不變,它仍然屬于封建的地主制經濟范疇。既然地主制經濟是中中國這樣的大國中躡在了兩、三千年的封建經濟制度,那么在研究整個人類社會封建歷史階段特征時,當然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不加區別地統稱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提法,也是不妥當的。

    現在討論一些有關的

    先談地方小市場的性質問題,我以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整個經濟運動過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農的商品率較低,便斷言商品經濟僅僅是地主制經濟與之略有聯系的身外之物。而應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經濟的交換形式,沒有它,分配所得與消費(包括生產消費)所需對不上號,經濟運動難以繼續。地主制經濟依賴商品經濟的根本原則,是私有制下小生產形成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這個矛盾是由地主制經濟的經營方式決定的。

    地主制經濟的三類經濟實體,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含小手者經濟)是我國封建經濟的基本細胞。出于細胞生存的需要產生了地方小市場,在地方小市場的基礎上形成了區域性市場,區域間經濟聯系以及域鎮商業(這里暫時舍象對外貿易)。這種情況,在以經濟為基本經濟單位特征的社會,例如歐洲中世紀早期建立在領土莊制基礎上的封建社會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認為,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的品種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交換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是勞動的直接交換,雖然往往也經過商人,但應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這個看法似可商榷。

    市場是屬于商品經濟范疇的概念。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業以來,市場也和商人,商人資本、貸幣、價值、價格等一系列關系一樣,早已存在。價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規律,在一切通過貨幣進行的交換關系中,不同程度地發生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市場為不同的生產關系服務,它的范圍和性質隨生產關系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產的目的是 通過購買勞動力進行價值增殖,那就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這種生產關系占統治地位時,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市場就是資本主義市場,其規模擴展到空前的程度,勞動力普遍成為商品。這標志著商品經濟的高度,進入新的階段。不過,不能認為僅只這種市場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

    封建社會的國內商品流通曾經相當發達。城鎮中的商品經濟固不必說,地方的、區域性的乃至區域間的商品商場都早已存在。各類市場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場是整個商品流通的基層環節,它起著為大范圍市場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過它才解決了基本經濟單位固有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生產循環得以順利繼續。

    市場,總是反映個人之間、經濟單位之間的商品貨幣關系的概念;大小市場都是一樣的。地方小市場的貿易有許多是商人的活動。也有許多是生產者出售自己的勞動產品。生產者主要是小農和小手工業者,他們的產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費,蓁部分進入市場出售,就成為商品。不是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物品,是不會作為商品進入漢通的。這就是恩格斯所說的,物品生產出來不僅是為了供生產者使用,而且也是為了交換的目的。自發的社會分工使得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換,即買和賣,就使個體生產者有可能滿足各式各樣的需要,既不應以小農產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質決定自用部分的性質,否定這部分生產是自給生產。也不該以自用部分的性質決定出售部分的性質,否定這種生產是商品生產。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個體小農的產品中進入市場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場上,他仍以小商品生產者的身份出現。在生產過程中,小農根本無法分清哪一件是為了自消費,哪一件是為了出售而勞動。中交換中,生產關系性質、生產目的性以及購買者目的性都不問題的性質,都被商品這一共性掩蓋了。

    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時說,產業資本是和各種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錯在一起的,只要這些生產方式同是是商品生產,不論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生產的產品,還是中國農民的,印度農奴的、荷隸東印度的公社的、俄羅斯農奴制國家的或者半開化的狩獵民族的產品,它們總是作為商品和貨幣同表現產業資本的體貨幣和商品相對立,作為它們來源的生產過程的性質如何是沒有關系的。我們在分析封建社會市場進可以運用同樣的。自耕農的產品也罷,佃農交租后自用有余的產品也罷 ,封建主利用奴婢勞動生產的產品也罷,地主收來的地租也罷。當它們作為商品出現時,共同構成市場客體,與貨幣相對立。地方小市場也不例外。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地方小市場上,確有許多生產者之間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這看作是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勞動力的直接交換。從所周知,我國很早就有貨幣,至少到秦朝已經統一了貨幣單位,通行啟蒙 及城鄉了。我國封建社會中包括地方小市場在內的各級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勞動交換,而是以貨幣價格為背景的。使用價值交換是不能離開交換價值。這里已不是一般等價物出現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貨幣轉換過程的商品交換。這就意味著交換的產品不但有使用價值,而且也是交換價值的相當者,就是說,它是商品。

    總之,中國封建社會中產品交換過程表現為商品流通過程,前者與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場也和更大范圍的市場一樣,是流通的場所,不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小市場不但和更大范圍的商品流通市場是在同一體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不應把它們從性質上分開對待。

    再談談經濟單位的劃分問題。所謂自然經濟,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的經濟條件通過內部的再生產補償,而不通過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商品交換。因此,與地方小市場是否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怎樣確定經濟單位范圍。

    有同志認為,在中國地主制經濟中,單一的經濟單位個當于一個鄉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戶,只是一個“生產單位”而不是“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邊個意見也可商榷。“經濟單位”范圍的確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異。例如:研究國際經濟時可以國家或跨國公司算做經濟單位;研究區域經濟時可以經濟區或行政區為經濟單位。現在我們研究的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經濟單位劃分的原則宜以是否能夠發生商品交換行為為據。所以,所謂經濟單位,應指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自負盈虧的獨立體,也是最基本的經濟組織。本文有時也稱之為經濟實體。它有經常性的比較固定的收入來源,能夠自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和規模,在交換中是買賣的一方。其內,有決定全部經濟活動的實際上的權威;這個權威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勞動力,在封建家長制下,往往就是家長本人。其收入如果是來源于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活動,它就表現為一個生產單位;如果是經營商業,則表現為一個商業店鋪;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貸,則表現為一個地主或高利貸者家庭。經濟單位可以是一個消費單位,不一定是一個生產單位,而生產單位總是一個經濟單位。所以,經濁單位實際只表現它在經濟上的獨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質如何。中世紀早期西歐領主莊園中領主的自營地靠農媽的勞役地租經營,靠農奴繳納多種實物地租滿足經濟條件。農奴雖有相對獨立經濟,他的生產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領主的需求,農奴之間有勞動交換而不形成商品貨幣關系。領主和他的農奴們共同成為一個不可分的經濟實體。他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地主佃農的經嚌關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領主莊園作為一個整體是經濟條件自我補償和再生產的經濟單位。中國地主制經濟中的小農家庭(包括佃農、自耕農以及小手工業家庭)和地主家庭,則分別是獨立的社會經濟組織。一個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給許多佃戶。佃戶們用承擔繳納地租的義務換取土地使用權。地主如有自營地,并不靠佃戶勞役耕種。佃戶所繳實物地租是地主的經濟來源,但不是再生產的物質條件。地主對佃農經濟的盈虧不承擔義務。佃戶和自耕農一樣自行決定生產內容,他們的經濟條件補償和再生產過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動。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戶們的生產計劃者、組織者,更不是一個村、邑縣的經濟級織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戶們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統一為一個經濟單位;村、縣就更加不成其為統一的經濟單位了,如果把許多自負盈虧的獨立個體,臂如說一個縣范圍內所有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稱之為一個經濟單位,無異于把肌體說成是細胞。那當然會認為地方小商場是經濟單位內部的事,那些經過商人的貨幣交換活動,也都被劃為自然經濟范疇了,把商品流通活動歸納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經濟概念之中,這在理論上是費解的。

    最后談談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特征及其它。資本主義關系的產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我認為,地主制經濟的發展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制經濟相適應。

    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是以生資料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大生產。勞動力成為商品;資本家使用雇傭勞動進行價值增殖。為了價值和剩余價值得以實現,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售,經過轉化為貨幣這樣一個產品運動階段,否則,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都不得補償,再生產循環中止,利潤也不能實現。機器、原材料等不變資本也是貨幣資本通過流通五一節實現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資本主義經濟運轉中的必要環節。流通從屬于生產;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

    地主制經濟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同樣是在一定水平基礎上的再生產過程的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各經濟單位的生產循環過程,使生產進一步發展。不過,這里的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小商品生產即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佃農、自耕農、小手工業者等都是小商品生產者。他們是依靠家庭個體勞動的小規模個體所有者經濟。商人資本獨立于生產過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產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顯然不是資本主義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產為特征的地主制經濟,也完全不同于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資本主義大經濟。盡管地主制經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但商品生產總是停留在簡單商品生產階段,商品流通也總是人屬于地主制經濟,為地主制經濟服務。這樣的商品經濟,其發展程度無法和資本主義的相比,其結果也只能是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

    小商品經濟是十字路口的經濟,它時刻在向兩極分化。它本身沒有導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顯地受當時主導經濟形態的制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它主要上升為資本主義企業,是謂小商品經濟第時每刻產生資本主義。在封建地主制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中,小商品經濟雖然有的也向剝削雇傭勞動式轉化,從而產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但它難以壯大為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其中絕大多數走向購買土地進行地租剝削的道路,向地主經嚌蛻化。所以當小商品經濟處于地主制經濟的寬容度范圍以內的時候,它的發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度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是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時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為自耕農或佃農。但地主經濟卻同時有不斷再生的能力。由于遺留或力量強制形成的帶奴隸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最終也被地主經濟“同化”。如下圖(按,圖略)所示,

    地主制經濟就是在這樣的循環中發展的。如果這個示意圖是三維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圖中的大圈隨歷史前進越來越大,其中諸半徑形成的夾角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但它的結構將基本不變。圖中的雙線箭頭()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經濟的這個圈圈就難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會就當然地屹立不動。

    由此而順便談及,解決中國封建社會何以特長的問題,我以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為什么能長存,而這一問題的契機,則在于找到地主經濟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經濟受到上層建筑全力保護和意識形態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剝削方式。購買土地的欲望成為這個社會的主導投資意識,它對以各種方式積累起來的財富的投向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地主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太陽,整個封建經濟在圍繞著它旋轉。對解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來說,這里就是“羅陀斯”。

    小商品經濟和地主制經濟的協調統一是因為,一則小商品經濟和小規模經營相適應,二則小商品經濟和適合分散操作的技術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適應。小農、小手工業者都是依靠歸個人所有的、只供個人使用的、小的、簡陋的和數量有限的勞動資料進行個體生產。在那些小農能夠買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機器工具和相應的技術出現、從而突破分散的小經營形式以前,小商品經濟只能是小商品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證明這一點。歸根結底,是生產力狀況決定了生產關系形式及整個社會經濟結構。至于生產力之所以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有其經濟的、上層建設的意識形態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單一的因素解釋清楚,而這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

    在看到商品經濟發展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的同時,還應看到它對小農的另一面的影響。地主得到的實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費掉,一部分進行糧食投機,其余部分將投放市場換成貨幣,用于其化消費、繳納捐稅、購買土地、從事商業、開張典當,放高利貸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貸者用一部分資金購買土地兼行地租剝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過商業渠道或放債、抵押、典當等活動剝削廣大農民。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態。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體的結合。

    小農生產的糧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為了生產需要必須投入市場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時為了以細換粗品種調劑,也要通過市場。一些貧困農民則往往陷入如下的惡性循環:春耕時借貸,秋收后賣谷還債,春荒再次借錢買糧度日;自有糧食全得通過市場環節。這就出現了谷賤傷農、谷貴也傷的怪現象。農民明知兩頭吃虧,還不得不投入這種買賣關系之中;他們被卷入商品經濟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無力自拔。

    由此可見,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經濟生產循環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層層剝削活動的前提;而三結合的剝削反過來又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某些方面的發展,并不一定意味著生產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農民經濟十分興旺發達,也不預示生產關系方面將有什么重大變化或突破。但我們卻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結合的依據。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同有商品經濟也就沒有這種轉化。正是從這個特定的意義上說,在中國的封建經濟中,商品經濟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聯合對方大農業勞動者進行剝削活動的工具。不同范圍的市場網與三結合剝削網基本上是協調一致的,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表現。上面只是糧食為例說明這個問題,其他所有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生產又何嘗不是大同小異。如果認為小農純屬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基本無關,實際上也就是把他們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貸者剝削對象名單之外了,那么,三位一體的剝削又從何談起呢。

    以小商品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是為整個地主制經濟服務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樣,是封建經濟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地主、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將其根系盤曲交錯、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經濟這塊沃土之中,通過租佃關系、商品關系和債務關系三條管道,盡情地吮吸一切養分以自肥自壯,資本主義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長,難矣哉!

    第2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資本主義萌芽;商品經濟;資金;勞動力;市場;雇傭關系

    中圖分類號:G633.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992-7711(2014)01-0128

    學生在學習《〈中國近代現代史〉上冊》(2002年審查通過必修本)關于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產生時,容易出現一種誤解,即認為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的產生是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繼續。而產生這種誤解的原因是沒有準確理解明清資本主義萌芽和中國近代資本主義間的關系和區別。

    資本主義萌芽與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即以商品經濟活躍為基礎的資本主義萌芽為的產生提供了客觀的條件,但并不是在中國封建社會產生的資本主義萌芽基礎上逐步成長起來的。二者不能混淆。以下是它們的區別:

    一、從概念上看

    資本主義萌芽是封建社會內部的一種新的生產關系,是指農耕社會中孕育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雛形,是為購買勞動力增值利潤而進行的商品生產,并以自由雇傭勞動為特征,它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企業和生產關系。而是指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獨立國家中民族資產階級所擁有的資本及民族工業。中國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環境中土生土長的資本主義,是相對于而言的。

    二、從背景來看

    資本主義萌芽產生于明朝中后期,處于封建社會內部,由于社會分工擴大,使各自的生產品成為商品,而擴大著交換的范圍。民營手工業作坊增多,市場比較繁榮,白銀流通和貨幣關系也得到發展。這些都說明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產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內部,是在外商企業的刺激,的誘導,外國資本主義的侵入,加速了自然經濟解體的前提下,直接從外國輸入機器、技術創辦起來的。

    三、從產生和發展的歷程來看

    資本主義萌芽是在明中葉以后產生并緩慢發展,但始終未能成長起來,仍是封建經濟的附庸。前緩慢發展著。中西方資本主義萌芽出現的時間差距不大,但發展的結果卻明顯不同,歐洲資本主義萌芽自產生后發展迅速,16世紀英國資本主義興起,尼德蘭革命成功后出現了荷蘭共和國――世界上第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卻發展十分緩慢,從明朝中后期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到清朝前期,經歷了兩個世紀,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始終還處于萌芽狀態。為何發展結果如此不同呢?中世紀的歐洲,封建君主的權力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挑戰,如,天主教會和教皇對王權的制約、封建貴族領主對王權的制約、一些封建自治城市對王權的制約等,因此,歐洲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形成較,專制力量相對薄弱,資本主義萌芽有相對寬松的發展環境。中國自秦始皇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以來,歷代君主專制不斷強化,到了明清時期達到了頂峰,極大地束縛了社會的進步,根本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制度嚴重的阻礙著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從政策上看,西歐主要封建國家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增強國力,對內實行重商主義政策,鼓勵發展工商業對外拓展海外貿易,實行殖民擴張,客觀上有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發展。而中國的封建統治者

    特別是明清統治者對內實行重農抑商政策。

    如,設立眾多關卡,對商品征收重稅,嚴格限制手工業生產的規模等,對外實行閉關鎖國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貿易,嚴重摧殘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從資金上看,歐洲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后,經歷了一個較長的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如,英國通過海外貿易、奴隸貿易、圈地運動等方式,為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積累了雄厚的資本。而中國的地主和商人將賺來的錢多用來買房置地,很少把資金投入到生產領域,嚴重影響手工業的擴大再生產,使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缺少必要的資金。主要表現在:農民遭受殘酷的封建剝削,極端貧困,無力從市場上購買手工業品;地主和商人將賺來的錢大量買房置地,嚴重影響手工業的擴大再生產;封建國家設立眾多的關卡。

    從市場看,在歐洲,政府對內通過一系列措施,積極建立和拓展國內市場,如,英國通過圈地運動為資本主義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國內市場,對外通過殖民擴張,進一步擴大海外市場,因此,歐洲資本主義萌芽發展所需要的國內外市場十分廣闊。在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一直占統治地位,這使得國內市場非常狹窄。封建地租沉重造成農民極端貧困,無力從市場上購買手多關卡,對商品征收重稅,并嚴格限制手工業生產規模;清政府實行閉關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貿易。爆發時,這種萌芽就被侵略者扼殺了。正如同志所說“中國封建社會內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沒有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中國也將緩慢地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

    是在19世紀的六七十年代產生,經歷了一個初步展、黃金時期、遭受挫折、日益萎縮、被改造的曲折歷程。的發展有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兩個方面:不利因素:先天不足。缺乏資本的原始積累和人才、技術落后、規模小,市場狹小等;后天畸形。由于其先天的不足和列強的壓制與掠奪,造成民族工業在工業結構和地區分布上呈畸形發展,中國民族工業基本上是輕工業,其中有主要是紡織業。產業結構不合理。地區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沿海大城市,未能形成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三座大山的壓榨。產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受到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的壓迫和束縛,步履維艱;動蕩的政局。近代中國政局長期動蕩,使民族工業發展缺乏穩定的社會環境。有利因素:列強侵華客觀上給中國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方式、思想觀念,沖擊了中國落后的生產方式和思想觀念,瓦解著中國自然經濟,客觀上為民族工業的興起和發展提供了條件;清末至民國歷屆政府都鼓勵興辦實業;中國人民反帝運動的高漲,使實業救國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愛國精神是支撐近代民族工業曲折發展的動力和源泉。

    四、從特點來看

    明清時期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在江南地區的個別行業(個別部門)如:紡織業、制瓷業等,一般規模小,采用手工操作,其主要特征就是雇傭關系。手工工場的管理者是富裕起來的手工作坊主,即“出資”的機戶。勞動者是喪失了任何生產資料,除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別無生活保障,他們與作坊主的關系是“機戶出資,機工出力”,即生產資料擁有者與出賣勞力的自由雇傭勞動者的有機結合。出現在東南沿海地區,一般規模稍大,其主要特征是采用大機器生產。企業的管理者是一些官僚、地主和商人轉化的民族資產階級。企業的勞動者是工業無產階級,即來自破產的農民。

    五、從影響來看

    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表明在封建社會內部已經產生了一種新的社會生產關系,是封建制度衰落的標志和具體體現之一;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代表了中國社會進步發展的總趨勢,但是資本主義萌芽僅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產生,是對雇傭關系的一定發展,在整個商品生產中不起決定作用,在整個城市經濟中也無足輕重,而相對于大海般的封建經濟,它僅是滄海一粟,對整個社會的進程未發揮什么作用。使中國的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前,中國式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戰主導地位。后,外國資本主義入侵使封建經濟日益解體。中國產生后,中國的經濟結構中出現了新成分,促進了自然經濟的進一步瓦解。中國的階級結構發生變化:誕生并得到發展,無產階級隊伍發展壯大。促使了民主思想的傳播和民主革命的發展:在近代工業引進西方自然科學的同時,西方的是科學知識也隨之引入。在此基礎上,19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出現了早期的維新派,他們的主張為以后的奠定了思想基礎。隨著工業的初步發展,的力量也逐漸成長起來,形成一種新的政治力量,并開始登上政治舞臺。

    第3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宋代不僅是中國文化發展的高峰,也是中國古代繪畫藝術向人文化發展的興盛時期。[1](P245)它所反映的廣泛的現實生活內容,在古代繪畫史上是極為突出的。以至于影響到元明清及以后繪畫的風格樣式及理論,表現了中國古代繪畫的成熟與高度繁榮。由于宋代舉國重視文人,社會關注文化,印刷術的進一步改進和廣泛使用,區別于官學的書院機構大增,使平民百姓受教育的權利大增,文化構成了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文化發達相對應的是商品社會的高度繁榮,宋朝打破了唐朝以后城市的政治區域與平民區域劃分嚴格的格局,將平民的工商業的經營擴大到全城各個角落,還打破經營時間的統一。特別是坐落在貫通南北的大運河沿岸的汴梁和臨安都是人口超過百萬的大城市。宋朝人口超過20萬的有6個城市,10萬戶以上的城市由唐代的10多個增加到46個。這些城市的繁榮為都市商業圈和市井文化形成、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土壤。

    市井文化是區別主流文化的,它是屬于無序化的自然文化,產生于街頭巷尾、帶有濃重商業傾向、通俗而紛亂的市民文化,直接反映著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心態。雖產生于城市,但價值核心仍然擺脫不了小農社會的自然經濟的社會心態。這種具有平民精神的變革性表現在宗教的勢微與世俗精神的來臨。

    一、市井文化的政治功利性決定著市井審美的價值趨向

    (一)市井文化對宮廷文化的審美觀念投懷送抱

    市井文化既然本質上是一種典型商業性的文化,它的政治性價值觀必然是功利的。宋代是宮廷畫院最昌盛的時期,在當朝皇帝的主持下,畫風富貴輝煌,“翰林圖畫院”為贊美天下昌隆而盡粉飾太平之能。“黃家富貴”就是指以畫家黃荃為代表的畫院繪畫的主流。宮廷藝術的審美趣味直接影響著市井文化,社會的崇皇心態也反映在混雜市井的畫家身上。由于宮廷畫院對社會的重要影響力,晉身畫院成為宮廷畫家是民間市井畫家的晉身之舉,所以,他們的繪畫風格是既效仿名家,又獨辟蹊徑,以迎合宮廷主流藝術的審美趣味。①

    (二)市井文化影響下的繪畫題材滿足了統治階級的審美需求

    在宋代,商品流通日益增強,隨著物質生活的繁榮昌盛,各行各業蓬勃發展,從唐朝170行發展到400多行,[2]可謂五花八門、三教九流。椐《夢梁錄》“清明節”條載:“杭城風俗,侈靡相尚,大抵如此。”類似的記載在同書“五月”“七夕”“中秋”等條中亦可以輕易找到。朱熹也感嘆:今衣服無章,上下混淆。表明民間衣著方面的水平提高。由此可證杭城奢侈之風極盛,消費意識極強,這種奢侈之風在當時非常濃郁。宋代政府對這種奢侈之風想禁也禁不住,反而順水推舟。圍繞城市生活的民間繪畫行業,特別是造紙業、裝裱業等文房制造業的進一步發達,直接刺激了以毛筆為主要創作工具的繪畫藝術。甚至還出現了可以套3~5色版的木版插圖印刷品。[3]

    “宋代不只是在平民的商店、茶樓、酒肆和居室中有‘裝堂遮壁’的繪畫,以山水、花鳥等悅人心目的作品吸引主顧,象征高雅和裝飾環境,就是連皇帝宮廷和上流社會也受此風影響,以至那些充滿道釋意味的宗教畫或闡說人倫教化的箴規畫也漸次衰替。”[4]反映在繪畫領域方面產生了道釋門、人物門、宮室門、番族門、龍魚門、山水門、畜獸門、花鳥門、墨竹門、蔬果門等繪畫門類,擴大了中國繪畫的題材和門類,這樣受市井文化影響的民間繪畫藝術與宮廷繪畫藝術一起完成了中國繪畫審美風格由壯美到優美的轉變。

    二、帶有商業標簽的市井文化直接刺激了繪畫藝術的人文表達

    (一)讀書人范圍的擴大,直接刺激了民間繪畫創作隊伍

    宋代是中國歷史上為數不多的教育高峰時期,由于雕版印刷的流行,活字印刷的發明,教育成本大大降低,使平民受教育的程度大為提高。其中除一部分因科舉成功而走向仕途,另外大多投身于市井商賈,并由他們的文化所為最終促進了獨特的市井文化。和前朝的情況大為不同的是宋代畫家的出身可謂千差萬別,除有出身于皇家貴戚、豪門貴族的,大多出身于民間。除了由皇上親自把持的宮廷畫院創作隊伍外,民間市井出現了很多的像范寬、翟院深等由民間到畫院的藝術家。據《圣朝名畫錄》記載,許道寧成名前在開封端門前賣藥,時時戲筆而做寒林平遠之圖,以聚觀者,有買藥者,必畫樹石相送,無不稱其精妙。由此有名聲,遂游公卿之門,多以禮待。因為宮廷畫院的很多畫家都來自民間市井,所以,隨著蒙在“丹青之術”的具有宗教神秘外衣淡去,把繪畫作為統治階級向來“傳教化、助人倫”的職業屬性漸漸改為“圖愉悅、重功用”的大眾實用職業。這種來自平民化傾向、突出表達創作個體意識的創作潮流和繪畫行業的重新屬性,以及從業者出身的變異,必然引起社會的對繪畫的通俗性、廣泛性的時尚要求,也必然擴大了繪畫行業的創作隊伍。

    (二)繪畫可以以一種普通的商品形式流通于文化消費的鏈條中

    商業經濟發展不僅在理論上促進了宋代文化的自由發展,而且使之專業化、商品化。宋代文化市場包括繪畫、印刷、詩詞演唱、說諢話、合生、雜劇、南戲、音樂等。商業經濟市場體系中,“交子”為主要錢幣,支票、匯票等作為商業票據出現,與今天銀行類似的換鋪為市場交易的穩定提供了可能。與之相應,城市制度最大的變化就是坊市制的徹底崩潰。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坊市制徹底崩潰對城市居民生活的直接影響,就是使得人們的生活越來越隨意、越來越自由。宋代的城市消費與前代有一個最大的差別,就在于個人消費的行為有很多是在經由市場這一重要環節之后才最終完成的。可以說,宋代城市的個人消費較前生了一定量的質變。繪畫作品一反過去那種高雅的姿態,成為街肆買賣的商品。如相國寺廟會日,“殿后資圣門前,皆書籍、玩好、圖畫及諸路罷任官員土物、香藥之類。”有的畫家因擅長繪嬰兒而被稱為“杜孩兒”。擅畫“照盆孩兒”的劉宗道,每次創稿都畫幾百本后一次拋售,以防他人摹仿奪利。[5]又如前面提到的潘家樓的“鬼市”上也有“衣物、圖畫、藥環、領抹之類”的物品出售。北宋著名畫家燕文貴初入東京開封時,曾在天門道上出售自己的山水、人物畫。繪畫作為一種商品流通形式并不產生于宋代,但是在宋代已經達到成熟。繪畫藝術的普及使過去滿足廟堂的奢侈品變成平民消費的文化產品。

    (三)繪畫藝術的進步體現在受市井文化影響的人性解放

    盡管其消費活動有著高檔和低檔、高價和低價的差別,但僅就花錢消費而言,就包含了人人平等的因素。它反映出在商品經濟的影響下,政治強權基礎的松動和普通民眾社會地位的上升,是原始的人本主義的萌芽,這其中包括沒有政治身份的市井繪畫投資人。“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盡管商賈階層對有名畫家的作品青睞有加,有投資獲利的因素,也不能排除附庸風雅的因素。畢竟整個社會對文化的重視是超出以前任何一朝的。商業活動依附于文化體現商業價值,文化又依附商業活動體現文化價值是當時的大勢所趨。繪畫活動相應投其所好也是必然,由前朝的政治畫、宗教畫轉向山水畫、花鳥畫,人物畫也注重生活情趣,反映世俗生活。《羅漢洗衣圖》一反宗教畫的神秘,把6位羅漢畫成身邊尋常的人,或洗衣服或擠干衣服或挽袖在水中刷洗,有的起身晾曬,這種把神仙當凡人的描畫,突出反映了當時人本主義的思想。難怪有日本學者認為當時是“東方的文藝復興時代”。[6]

    三、市井文化影響下的繪畫藝術游離在高雅與庸俗之間

    (一)士人階層是引領市井文化的先鋒

    宋代文人在文化市場的主導地位,離不開他們所具有的優越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處境。縱觀整個中國封建時代,宋代文人所受到的優厚待遇幾乎是絕無僅有的。因此成為市井文化市場必須迎合的消費群體。文化藝術的商品化,對當時或后世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和影響。讀書人的價值觀和審美觀因此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中國古人在思想意識中形成了一種十分頑固的價值觀念:“學而優則仕”、“學成文武藝,賣與帝王家”。因此,他們為了博取功名、踏上仕途而不得不寒窗苦讀,甚至不惜皓首窮經。到了宋代,隨著商品意識的興起和文化藝術的商品化,傳統的官本位意識開始發生動搖。文人的創作才華能夠被商業市場賞識,能夠獲得直接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文人的藝術價值能夠在創作中獲得實現并為社會所承認。因此,有不少士子在科舉場上失敗之后,不再醉心于此,而是投身到文學藝術創作中來,通過創作之路去實現自己的藝術價值。文人畫在此時的興盛說明文人畫在宋代的繁榮是有深厚土壤的。文人畫并不注重形象的精細刻畫,具有一定的隨機偶然性,以突出表達創作者的思想感情為主要特征的,它融儒釋道于一體,體現“天人合一”的境界,至今仍是中國繪畫的靈魂。對于崇尚時尚性、娛樂性、追求感官享受民間繪畫來說,文人畫的誕生標志著為他們樹立了新的精神目標、寄托了他們的情感家園。后來文人畫逐步從院體畫和民間繪畫中分離出來,為民間繪畫的走向確立了其進程的航標。

    (二)市井文化的通俗性決定了低俗繪畫現象的泛濫

    第4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 關鍵詞:追溯歷史;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體系 

    一、破除“凡事追溯歷史”的觀點

    學術界有這么一種慣例,即討論某個問題或現象的起源都要追溯歷史,乃至于奴隸制社 會和原始社會。經濟法也不例外。有學者認為,“不論在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 義國家,還是在社會主義國家,都有各自的經濟法。”①也有學者認為,“當人類 社會進 入階級社會時,隨著國家和法律的產生,經濟法也就產生了。在奴隸制與封建制社會中,它 是包括在‘諸法合體’的法律之中的。”②也有學者認為,“奴隸主階級和封建地主階 級 為了確保奴隸主和封建地主階級的所有制不受侵犯,為了維護有利于它們統治的經濟秩序, 也制定了許多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③等等。

    從經濟法的起源來看,經濟法產生的經濟基礎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較為發達的商品經 濟的一種形態,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市場經濟是在資本主義產業革命后商 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有的經濟形態。因此,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 初的 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尤其是產生于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后。而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主 要以自然經濟為主導,缺乏商品經濟的經濟土壤;至于 資本主義社會初期,市場缺陷尚未充分顯露出來。因此,當時國家調控經濟的土壤尚不 存在,因而也無法產生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雖然,在資本主義社會前的歷史階段或許有關 于國家經濟性調節的法律規范,但多體現于刑法或行政法性質,還不能上升為現代意義上的 經濟法,也無必要在討論經濟法時去苛求那些沒有關聯且無實質意義上的所謂歷史淵源。關 于經濟法的起源應主要著眼于較為成熟的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至于其他一般法律的起源則 著眼于人類社會商品經濟產生的階段,如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等。

    從我國來看,雖然自明清以來有了商品經濟的萌芽,但我國長期以來乃是自然經濟為主 導,缺乏商品經濟的基礎,因而我國天然地缺乏法律產生的經濟土壤,包括經濟法。即使所 謂的法律,乃是封建專制色彩的刑律占據主導地位,缺乏現代意義上的法律。自清末以來, 我國就形成了法律移植的歷史傳統。我國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歷史主要包括兩個階段:一是 民國時期;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因此,探討我國經濟法的起源追溯于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 包括計劃經濟時期,未免有生搬硬套之感覺,沒有任何實際價值。就如同我們研究經濟法歷 史非要從“”時期尋找經濟法的痕跡一樣荒唐可笑。因為,無論奴隸制、封建制社會還 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缺乏商品經濟的土壤,無現代意義上的法律精神可言,運用地多是強 權政治和行政手段,充其量往往是政策或政治主張的代名詞,至多可以說具有一些行政法的 性質,即使那時所謂的經濟方面的“法規”也是 如此。其實,這也是經濟法與行政法“打架”的原因之一,也正是我們探究兩者關系需要予 以注入的新視野之一。

    從學術研究角度,追溯歷史本無過錯,也是必須的。但問題是,是否任何問題或現象的 產生只有追溯至奴隸制社會甚至原始社會,才算是正本清源呢?如果考證的確如此,則是學 術研究的科學態度使然。但若不是如此,則未免有牽強附會之嫌。比如:我國票據法、保險 法等,有學者認為我國奴隸制社會即產生,顯然有生搬硬套之嫌。這種做法就連作者本 人也有牽強附會之感,但仍為之,究其原因,乃是某種陳舊學術慣例作祟。似乎只有追溯 到最早歷史,才能體現學術價值的含金量。其實這不僅沒有任何學術價值研究之必要,而且 浪費時間和精力,同時也極易帶來無謂的爭議。如果關于經濟法起源說純粹是一種 學術 觀點,則可以理解;但若讓僵化的學術風氣興風作浪,則是我們今天學術界的一種悲哀。

    

    二、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及其體系的再思考

    1、關于經濟法概念的再思考

    關于經濟法的概念,可謂是眾說紛紜,目前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第一,經濟法是調整 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④第二,經濟法是 調 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⑤第三,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調節社 會 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規范和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 法律規范的總稱;⑥第四,經濟法就是調整調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⑦第五,經 濟法 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⑧第六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和經濟協作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⑨等等 。

    通過研究經濟法的起源,我們不難看出,上述概念都強調了對國家調節經濟關系的規范,其 中第五、六概念受到了蘇聯“縱橫統一說”的影響,即在強調規范國家調節的同時,又提出 了規范橫向的流轉協作關系。其實,無論“國家協調”、“國家干預”、“國家管理”、“ 國家調控”,還是“國家調節”等說法,雖然字面有歧義,但其本質是相同的。因此,筆 者認為,無論何種提法,只要其本質是相同的,都符合經濟法起源的實質,經濟法學界可以 保留各自觀點,不必為此展開無謂的爭論,讓其順其自然的統一,否則容易陷入“文字游戲 ”的泥潭,浪費時間和精力。這是學術界應予杜絕的不良學術風氣。

    2、關于經濟法調整對象及其體系的再思考

    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第一,“二分法”,如張守 文教授提出“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⑩邱本教授提出“調整市場競爭關 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等。b11第二,“三分法”,如漆多俊教授提出“市場障礙 排除關系、 國 家投資經營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b12第三,“四分法”,如楊紫〖fjf〗?〖 fj〗教授提出“企業組織 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b13李昌麒教授提 出“市場主 體

    調控關系、市場秩序調控關系、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社會分配調控關系”等。b14 不管 哪種觀點,至少說“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已成為共識。

    如何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筆者認為,討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必須著眼于經濟法的起 源。如前所述,經濟法產生的范式如下:市場經濟市場調節市場失靈國家調節政府 失靈經濟法。因此,分析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必須從市場經濟入手,這也是經濟法區別于有 些部門法學的重要因素。經濟法規范國家調節經濟,國家調節是因市場失靈而產生的。因此 ,國家調節經濟的內容構成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國家調節經濟的內容又取決于市場失靈 的情形。關于市場失靈的情形,漆多俊教授概括為市場障礙、市場調節機制作用的被動性和 滯后性以及市場唯利性。b15對此,筆者認為,市場失靈主要包括市場障礙、市 場調節機制 作用的被動性和滯后性這兩種情形,至于“市場唯利性”已包含在內,原因就在于“ 市場 唯利性”容易產生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情形,而這已包含在“市場障礙”中;同時,“市場 唯利性”也容易導致市場主體不愿意投資一些無利可圖、投資周期長、風險大且國家和社會 又需要的行業,而這顯然屬于“市場調節機制作用的被動性和滯后性”的一部分。因此, 相應的國家調節經濟主要包括:第一,針對“市場障礙”的市場規制關系,這是國家從微觀 上對市場失靈的調控;第二,針對“市場調節機制作用的被動性和滯后性”的宏觀調控關系 ,這是國家從宏觀上對市場失靈的調控。相應的經濟法體系主要包括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 法。

    至于有學者提出的“三分法”,即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還包括基于“市場惟利性”的“國 家投資經營關系”,筆者已經提出“市場唯利性”已包含在上述兩種市場失靈情形中,相 應 的調控關系也應包含其中。同時,筆者還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國家應 當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相應的國家投資經營范圍也愈益縮小,且更多地體現了非市場因素 ,這是其一。其二,國家投資經營的組織從事的市場活動仍需要微觀上的“市場規制”。其 三,國家投資經營范圍更多地存在于非競爭性領域,主要致力于提供公共物品、政府采購、 轉移支付等,此乃屬于宏觀上的“宏觀調控”范疇。多屬于非市場因素的國家投資經營關系 決定其更多地屬于宏觀調控關系范疇。相應的,國家投資經營法不應作為經濟法體系的單 獨部分,而應基本納入宏觀調控法范疇,至于其中涉及的特殊的國有企業法部分可以考慮納 入經濟法主體制度部分。

    此外,有學者提出的“四分法”,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還包括市場主體調控關系(或企業 組織管理關系)或社會保障關系(或社會分配調控關系)。對此筆者不敢苛同。首先,從市 場主 體調控關系或企業組織管理關系來看,筆者認為,任何一個部門法都有法律主體,但不能因 此就認為法律主體也成為該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比如:民法的調整對象為平等主體之間的人 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并沒有否定民事主體;刑法的調整對象為犯罪和刑罰關系,并沒有否定 犯罪主體等等。雖然部門法的調整對象往往成為該部門法體系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一 定能夠涵蓋該部門法體系的整個構成。也就是說,調整對象并不必然否定法律主體可以成為 該部門法的單獨構成部分。換言之,法律主體與調整對象并沒有必然聯系,這是其一。其二 ,關于經濟法的主體 ,比如公民、法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其市場主體資格等相關問 題實際上已經在憲法、民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規定,已非經濟法 特有內容,故不可成為經濟法特有的調整對象。

    至于市場主體法或經濟法主體制度能否成為經濟法體系單獨部分,筆者認為,雖然法律 主體并不必然成為調整對象,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律主體可以成為該部門法體系的單獨部 分。比如:行政法的行政法主體制度、刑法的犯罪主體制度等。但是否所有部門法學的法律 主體都可以成為該部門法學體系的單獨部分呢?恐怕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這關鍵要取決于 關于該法律主體的研究是否屬于該部門法的特有特征以及是否符合該部門法的本質。如果我 們對公民、法人(包括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從該部門法的本質及其特 征予以研究,從而有別于其他部門法關于該法律主體的基礎性規定,并有別于其他部門法關 于該法律主體的特有含義,則它就具有作為該部門法體系單獨構成部分研究價值之必要。比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政法中從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角度研究,在刑法中從犯罪 主體角度研究等。然而,從目前有些經濟法教材來看,市場主體法或經濟法主體制度部分主 要羅列了企業法、公司法、三資企業法等。上述內容乃是民商法內容,不能成為經濟法主 體制度或市場主體法部分的研究對象。與其如此,經濟法的主體制度就沒有必要作為經濟法 體系單 獨部分加以研究。而且這種體系編排極容易混淆經濟法與民商法等相關部門法的關系,應當 予以糾正。目前,有些經濟法教材中涉及特殊企業制度,并作為經 濟法體系單獨部分研究。b16筆者認為,這可以作為經濟法主體制度研究。應當 說,目前關 于經濟法主體制度研究還不成熟,這也正是市場主體法或經濟法主體制度能否作為經濟法體 系單獨構成部分存在爭議的理由之一。此外,目前有學者提出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的概念。 b17筆者認為,如果借鑒行政法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研究視野,把公民、 法人和其他 組織從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的角度系統研究經濟法的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問題,則市場主體 法或經濟法主體制度有作為經濟法體系單獨構成部分的研究價值所在。當然,這還有待于進 一步實證研究。

    其次,從社會保障關系來看,雖然市場失靈也會產生貧富差距、社會分配不公等社會性 問題,但這并不是市場經濟社會所獨有的社會問題。其實,在計劃經濟和自然經濟社會中也 同樣存在上述問題,甚至有過之而不及。這是任何一個經濟社會都有可能出現的社會性問題 。只不過近現代社會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民主政治和人權保障意識的逐步提高, 愈益需要專門的立法予以解決和規范上述社會性問題,此乃屬于社會法范疇。從經濟法起源 來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限于市場經濟特有的 市場失靈而需要國家調節經濟的部分,如前所述,雖然市場失靈也會產生社會問題,但并非 市場經濟特有的市場失靈情形,因此,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不能包含社會保障關系。相應的 ,社會保障法不應成為經濟法體系的組成部分,而應作為狹義上的社會法體系的組成部分。 至于有學者提出的“社會分配調控關系”中涉及的財政稅收 法理應納入宏觀調控法范疇,這已成為共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應當納入社會法 體系。這實際上為分析經濟法與社會法及其他相關部門法學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路徑。

    由此可見,經濟法體系的構成目前主要包括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至于市場主體法 或經濟法主體制度能否作為經濟法體系的單獨部分,還有待于進一步實證研究。但至少說目 前有些經濟法教材關于市場主體法或經濟法主體制度作為經濟法體系的編寫內容值得商榷。 當然,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 和經濟法的進一步發展,經濟法體系也會相應的發展和完 善。此外,關于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之間的交叉領域(如價格法、產業政策法等)究竟 屬于哪個構成部分范疇?筆者認為,本著劃分的相對性、內容的主要性以及法的體系的完整 性原則來劃分。比如:產業政策法的內容主要屬于宏觀調控范疇,盡管其中部分內容可能涉 及市場規制范疇,但不能將產業政策法從立法體系上肢解為部分屬于宏觀調控法、部分屬于 市場規制法,而應將其歸屬于宏觀調控法范疇。其實,這本身 就說明傳統部門法學理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放眼整個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法 律社會化和法律體系的愈益豐富,交叉領域愈益增多。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模糊性地帶” 反而有助于各部門法學以開放、包容精神為主旨的充分發展;如果局限于傳統部門法學 劃分理論,反而自我封閉各部門法學,并限制了各部門法學的發展。

    關于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在目前經濟法體系中孰輕孰重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在 資本主義國家,以反壟斷法為主的市場規制法長期居于經濟法體系的核心地位;但后來都在 發生變化,20世紀末期,各國的宏觀調控法迅速發達,正在逐漸上升為各國經濟法體系的主 導和核心。”b18誠然,最早的典型意義上的現代經濟法來自于美國1890年的關 于反壟斷方 面的《謝爾曼法》。因此,就此意義上說,我們又將反壟斷法稱為經濟法的“母法”或“經 濟”。反壟斷法作為市場規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突出了市場規制法在當時的主導地位 和作用。后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國家職能的轉變,宏觀調控法應運而生并大量 出現。但我們能否因此就認為宏觀調控法已成為當今經濟法體系的主導或核心呢?不可否認 ,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在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國家、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和東亞一些國家等 ,以及歷史不同時期,兩者是有所側重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兩者產生的先后不同以及歷史上 有所側重,就一定認為兩者在當今經濟法中有輕重之分。如果從經濟法起源來看,經濟法 起源于市場失靈,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的地位大小主要取決于市場失靈的表現程度。只 要現代市場失靈的表現形式沒有發生相應的變化,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就應當置于同等 重要的地位。這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也是現代各國發展經濟時所應予以關注和努力 的,兩者不可偏廢。市場規制法的實施有賴于宏觀調控法,宏觀調控法的實踐也有賴于市場 規制法,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當然,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及其市場失靈表現形式的變化,經濟法體系及其相關構成部分的重要性也可能會發生相應的 變遷。注 釋:

    ①楊紫〖fjf〗?〖fj〗.經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

    ②關乃凡.中國經濟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23—26.

    ③李成建,李昌庚等.新編經濟法學[m].北京: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20__:5.

    ④楊紫〖fjf〗?〖fj〗.經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 5.

    ⑤李昌麒.經濟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32.

    ⑥漆多俊.經濟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__:4.

    ⑦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__:212.

    ⑧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55.

    ⑨徐杰.經濟法概論[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__:3.

    ⑩張守文.經濟法理論的重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__:208.

    b11邱本.再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a].中國經濟法學精萃(20__年卷)[c].北 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__:45.

    b12漆多俊.經濟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__:15.

    b13楊紫〖fjf〗?〖fj〗.經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 999:28—31.

    b14李昌麒.經濟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34;

    b15漆多俊.經濟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__:28—29.

    b16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174—179.

    第5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政治經濟學(財)試題

    課程代碼:00009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 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在經濟學說,第一次把經濟理論的考察從流通領域轉移到生產領域的是

    A.重商主義學說

    B.古典政治經濟學

    C.庸俗政治經濟學

    D.政治經濟學

    2.政治經濟學研究的根本方法是

    A.系統方法

    B.數學方法

    C.唯物辯證法

    D.歸納和演繹法

    3.社會經濟制度變革的最基本、最深刻的動力是

    A.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

    B.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

    C.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矛盾

    D.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矛盾

    4.構成社會財富物質內容的是

    A.價值

    B.使用價值

    C.交換價值

    D.剩余價值

    5.簡單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是

    A.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矛盾

    B.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的矛盾

    C.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的矛盾

    D.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

    6.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出的定期付款的保證書是

    A.期票

    B.匯票

    C.支票

    D.債券

    7.解決資本總公式矛盾的關鍵在于說明剩余價值是在

    A.生產領域產生的,但離不開流通領域

    B.流通領域產生的,但離不開生產領域

    C.流通領域產生的,與生產領域無關

    D.生產領域產生的,與流通領域無關

    8.假定資本家投入1000萬元的資本,其中不變資本800萬元(假定不變資本一次轉移),可變資本200萬元。雇傭勞動者生產出來的商品價值為1400萬元,那么剩余價值率是

    A.50%

    B.100%

    C.150%

    D.200%

    9.絕對剩余價值的產生是

    A.個別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結果

    B.社會勞動生產率普遍提高的結果

    C.工作日不變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的結果

    D.延長工作日增加剩余勞動時間的結果

    10.資本有機構成是指

    A.反映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比例關系的資本技術構成

    B.反映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比例關系的資本價值構成

    C.由資本技術構成決定并反映其變化的資本價值構成

    D.由資本價值構成決定并反映其變化的資本技術構成

    11.在資本主義積累過程中,資本集中的直接后果是

    A.導致社會資本總額急劇增大

    B.導致個別資本規模迅速擴大

    C.導致資本有機構成下降

    D.導致可變資本數量上升

    12.考察資本循環要以

    A.借貸資本為對象

    B.商業資本為對象

    C.產業資本為對象

    D.生息資本為對象

    13.固定資本在有效使用期內,由于生產技術進步所引起的資本價值貶值,被稱為

    A.物質磨損

    B.精神磨損

    C.固定資本折舊

    D.固定資本更新

    14.年剩余價值率的公式是

    A.M′=m/c

    B.M′=m/v

    C.M′=M/v

    D.M′=m/(c+v)

    15.公式I(v+v+m/x)=II(c+c)是

    A.社會資本簡單再生產的基本實現條件

    B.社會資本擴大再生產的基本實現條件

    C.社會資本簡單再生產的前提條件

    D.社會資本擴大再生產的前提條件

    16.平均利潤率形成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部門獲得的平均利潤量

    A.等于本部門創造的剩余價值

    B.大于本部門創造的剩余價值

    C.小于本部門創造的剩余價值

    D.與本部門創造的剩余價值無關

    17.壟斷組織在購買生產資料時規定的價格是

    A.壟斷高價

    B.壟斷低價

    C.自由價格

    D.保護價格

    18.公有制反映的是

    A.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

    B.財產的組織制度

    C.資本的組織形式

    D.資產的經營方式

    19.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中屬于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是

    A.按勞分配

    B.個體勞動收入

    C.福利性分配

    D.按資金分配

    20.作為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征的產權清晰是指明確界定

    A.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

    B.出資人的財產經營權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

    C.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經營權

    D.出資人的財產經營權與企業的法人經營權

    21.規范市場客體的規則屬于

    A.市場進出規則

    B.市場競爭規則

    C.市場交易規則

    D.市場兼并規則

    22.與集約型經濟增長內容基本一致的是

    A.粗放型經濟增長

    B.外延型經濟增長

    C.內涵型經濟增長

    D.數量型經濟增長

    23.下列產業中,消耗資源較少的是

    A.建筑業

    B.新興服務業

    C.裝備制造業

    D.加工工業

    24.一國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實質上反映

    A.國家創新能力的強弱

    B.物質資源消耗的多少

    C.市場份額占有的大小

    D.環境保護狀況的優劣

    25.企業分配給職工的工資屬于

    A.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B.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C.國民收入中的積累基金

    D.國民收入中的社會后備基金

    26.社會保險的三大法定保險是

    A.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B.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C.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D.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27.產業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是

    A.國際貿易

    B.國際金融

    C.對外直接投資

    D.國際間接融資

    28.經濟全球化的基礎是

    A.國際水平分工

    B.國際垂直分工

    C.工業國和農業國的分工

    D.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分工

    29.世界貿易組織是

    A.聯合國的組成機構

    B.區域性的國際貿易組織

    C.多邊性的國際貿易組織

    D.雙邊性的國際貿易組織

    30.中國對外開放的戰略格局是

    A.以質取勝、科技興貿

    B.獨立自主、自力更生

    C.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

    D.“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31.作為自然經濟對立物的商品經濟

    A.以自然分工為基礎

    B.以社會分工為基礎

    C.以市場交換為目的

    D.產生于原始社會末期

    E.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總和

    32.按主體的不同,信用可分為

    A.商業信用

    B.銀行信用

    C.企業信用

    D.國家信用

    E.消費信用

    33.根據資本不同部分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的不同作用,資本可區分為

    A.不變資本

    B.固定資本

    C.可變資本

    D.流通資本

    E.流動資本

    34.產業資本循環中的貨幣資本是

    A.產業資本運動中采取的一種職能形式

    B.資本家購買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資本

    C.為生產剩余價值作準備的資本

    D.商品資本的組成部分

    E.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

    35.平均利潤率形成以后

    A.各部門的利潤率趨向平均化

    B.各部門內部各個企業的利潤率完全相等

    C.各部門商品的價值和它們的生產價格完全一致

    D.各部門的剩余價值與平均利潤不一定完全一致

    E.各部門投入的等量資本會獲得等量利潤

    36.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運用財政政策進行調節的手段有

    A.稅種

    B.稅率

    C.政府支出

    D.利息率

    E.貨幣供應量

    37.屬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非公有制經濟的是

    A.個體經濟

    B.私營經濟

    C.外資經濟

    D.集體經濟

    E.股份合作制經濟

    38.理順分配關系和調節收入分配要求

    A.提高城鄉低收入居民的基本收入

    B.調控不合理、不公平的高收入

    C.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D.打擊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

    E.允許兩級分化

    39.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包括

    A.社會保險

    B.社會福利

    C.社會救助

    D.社會優撫

    E.社會資助

    40.屬于非關稅貿易措施的有

    A.進口配額限制

    B.“自愿”出口限制

    C.行政手段限制進口

    D.制定環保標準限制進口

    E.制定技術標準限制進口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6分,共30分)

    41.簡述經濟規律的特點。

    42.簡述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決定。

    43.簡述影響利潤率的主要因素。

    44.簡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涵。

    45.簡述“走出去”戰略的主要內容。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3小題,請任選2小題作答,全部作答只按前2小題評分。

    每小題10分,共20分)

    46.試述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區別。

    第6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經濟犯罪;人性基礎;社會基礎

    引言

    犯罪作為一種視為野蠻的現象,恰恰出現在人類步入文明的進程之后,并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卻沒有變得更加吻于社會,它所帶給社會的煩擾也沒有伴隨社會的發展而漸漸減輕。甚至有人無可奈何地稱犯罪是文明社會的必然副產品。經濟犯罪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已是長期的和無法回避的事實,并嚴重地危害著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一、經濟犯罪存在的人性基礎

    在經濟犯罪中,無論是自然人實施的犯罪還是由單位實施的犯罪,經濟犯罪自我控制能力最終取決于具有生命意義的自然人主體的自控能力,所以探討經濟犯罪的基礎就不能不探討與之密切聯系的自然人犯罪的人性基礎。

    在人類歷史上,對犯罪根源的解釋首先足從對人性的關注開始的。因為無論在哪個文化背景之中,犯罪首先是由于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危害和不安而受到注目的。犯罪最直觀的表現就是人的惡行,以及這種惡行所表現的人的相對穩定從而看起來加同與生俱來的頑固惡性。所以,人性之善惡在中國與西方的古代思想家那時都被用以解釋犯罪的根源。[1]

    對于人之所以會犯罪,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在一個人的品行中,具有“較善”和“較惡”兩個部分,如果較善的部分能控制較惡的部分而占優勢,就要受到贊揚;反之,就要受到責備。如果一個人對其惡性放松控制,其獸性就會活躍起來。這時就必須使用法律的力量,禁止人們不得放望。人性之惡是古代思想名探究犯罪的永恒根源而最早認定的答案之一,是基于對人在群體生活中所表現的行為特性所觀察和總結而得出的結論。然而,這一結論本身是抽象的、思辯的。惡是倫理評價的結果,惡的屬性是對人的品行做出評價而后天加諸于抽象的人性的,而要證別惡來源于人性本身極其困難。人性善惡論雖然似乎難以取得叫確服人的定淪,卻在后世形成了久遠的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儒法思想對人性善惡的判斷的深遠影響是比較明顯的。

    犯罪生物學理淪嘗試著從生物學的觀點加以解釋犯罪。龍勃羅梭認為犯罪人就生物學上的觀點,均有熱點話題其生理上的特征。換言之,犯罪人從其表面上,可以明確地辨認出來,岡而提出“天生犯罪人說”,并促使犯罪學的研究集中在犯罪人的遺傳方面,企圖證明所有真正昀犯罪人均具有人類學上的及心理學上的特征,從而可以與普通人相區別。犯罪生物學的另一理論乃是認為每個人都具有“犯罪傾向”。這一立論,在晚近的“犯罪黑數”的研究中獲得證明,因為犯罪是分散于社會各個階層,每個階層都有其特有的犯罪形態,既沒有人類學上的犯罪形態,也沒有犯罪階級存在。因此,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說”,雖然根本無法獲得證明,但卻為其他學者所接受。龍勃羅梭的弟子菲利師承老師的學說,又有著新的變化:“犯罪是由人類學因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現象。”“人之所以成為罪犯,并不是因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處于一定的物質和社會條件之下,罪惡的種子得以在這種條件下發芽、生長。”無論他怎樣強調社會和環境的作用,他都不能否認動物性這顆“種子”的決定作用。[2]動物性是人類理性的對立物。理性是指人類區別于其他動物而獨有的理智,它可以包括對事物內在本質的認識能力,判斷推理能力,對非理性沖動的控制能力等等。動物性則指人類非理性特性,即人類與其他動物共有的,源于動物低級本能的一些特性,它可以包括游移的情緒、無名的激情、動物的、獸性、殘忍、嗜血等等。人類的動物性,而不是理性,是犯罪的本質,是犯罪在現實中區別與一般不法的根據,是整個刑法體系存在的基礎和制定的根基。 “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便有了刑法”,刑法是出現最早的法律形式,而且是人類初期最為繁榮昌盛的法律形式。人類是脆弱的,人類的理性、道德和智慧經常被動物性粉碎。因為人類的理性與動物性無法斷然割裂,人類的理性是在動物性的基礎上孕育成長起來的。人類失去了肉體,精神也便無從寄托。所以當動物性基礎受到削弱和威脅時,人類的理性會受到更大的削弱和威脅,這時人類的動物性本能便會得到更充分的表現。相反,“倉廩實而知禮節”,當動物性基礎得以很好的鞏固,理性的枝葉也更茂盛,人類低級的動物性也便得以被遮掩。因此現實社會中的諸多因素,如物質匱乏、經濟蕭條、天災戰亂都可以使人群理性減弱,動物性增強。人類理性的這種波浪起伏,又都在刑法上有著極精確地反映。“重典治亂世”、“盛世用寬刑”都極好地證明著刑法的存在對動物性的依賴和對理性的排斥。

    二、經濟犯罪存在的社會基礎

    犯罪雖然是一種個人的行為,或是變態(非常態)行為,可是它卻與社會的結構與社會功能的運作方式,有極密切的關系。因此,犯罪的質與量也就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而有所變動。我們觀察整部熱點話題犯罪的歷史,即可發現,每一種社會結構,都會衍生與該社會結構有關的犯罪形態,每當社會結構有所變動時,假如不是產生一些新興形態的犯罪,就是促使一些傳統形態的犯罪發生質變的現象。[3]

    犯罪源于社會矛盾是基本的犯罪規律。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是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生產力和經濟模式變化,是社會前進的根本動力和首要標志,同時也會引起危害行為的種類、數量上的變化,而且行為的法律評價也取決于社會發展水平,它是確立行為犯罪化、非犯罪化的最終依據。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可以正確地解釋犯罪現象的時代性,即犯罪現象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步伐而發生的變化。目前,多種經濟形式、多種分配方式在積極推動我國生產力發展及經濟、社會進步的同時,還必然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領域產生許多矛盾以及與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相悖的消極因素。這些矛盾和消極因素勢必對個人犯罪意識、犯罪動機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產生作用和影響,是我國存在犯罪問題的基本社會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矛盾的社會是不存在的,沒有犯罪的社會也是不存在的。

    工業社會的經濟結構中,存在太多足以誘發經濟犯罪的因素,而且經濟活動中又處處存在著從事經濟違反行為的可能性。工商企業社會是個“唯利是圖”的社會,追求高利潤不但幾乎是所有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而且也是人生的主要目的。國外法學雖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但在表述法人犯罪概念時,幾乎都把法人犯罪的根源歸結為謀取利益而實施的犯罪行為。這種生產經營目的遂成為各競爭主體突破競爭的“公平”和法規界限的強大內趨力。經濟活動的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確定也小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如果限制太嚴,可能在遏制經濟犯罪的同叫也挫傷了參與市場競爭者主動從事經濟活動的創造性、積極性;而放得太寬,則可能在刺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助長了違法犯罪活動的滋生,從面最終危害國計民生,破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種利弊交織的“兩難局面”是經濟犯罪所獨有的基本特點,傳統的財產犯罪(偷、搶、騙)并不具有。由此也就要求立法者在圈界經濟犯罪時必須要有新的、對策性的反應。后果制約行為,是行為科學的一個基本原則。由于經濟犯罪同經濟活動具有內在的密切聯系,使得宏觀上對經濟犯罪采取對策時必須協調以下兩種利益既要維護經濟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又要保持白領階層從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西方刑法對經濟犯罪處理上比較慎重,原因大概源于此。

    市場經濟要求商品的所有者即市場主體具有平等性、獨立性、自由性,而不再是自然經濟或計劃經濟下的國家或某些個體的依附者。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由平等自愿訂立的契約所規定。正如梅因所說,這是一個“由身份到契約”的變革;而且商品經濟的出現,互利、等價等契約觀念的發達帶來了利益觀念的巨大變化,市場鼓勵市場主體追求個體物質利益,并受到國家在法律上的承認和尊重。社會從一元的國家、集體利益的狀態而走向利益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狀態就成為必然。毋庸置疑,這是社會的進步,但與此同時,在物質財富并非絕對豐富的條件下,這又不可避免地導致個體利益、局部利益與國家利益、整體利益的碰撞和沖突。在現實中就出現了市場主體利用市場賦予的、法律認可的自主性、自由性在市場運行中獲取不法經濟利益,并同時也給社會中的其他個體帶來某種利益。但是由于社會利益及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導致了價值評價標準的多元化,市場主體與作為具體利益受益者的社會大眾群體不再始終如一地視國家法律評價標準為確認個體倫理評價標準的指南,追求個體利益一躍而成其首要目標,法律之惡與道德之惡之間出現了裂痕。當個體面對具體的、現實的利益時,他就可能為自己的利益而沖破法律之網。所以,“人們經常自覺地同時扮演著立法的擁護者和執法的違犯者的角色。”利益的沖突、價值標準的相異性,正是法律之惡和道德之惡相互錯位的深刻根源。

    從產生經濟不法行為的社會物質根源上考察,我們或許得出以下的結論:在市場經濟(商品經濟)形態下,危害市場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不法行為是無法完全消除的,它與當代商品經濟形影相隨,是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難以避免的代價,唯一可行的辦法是通過種種制度與非制度的控制手段將其約束在一定范圍之內,減少其危害厲果,使這一代價盡可能降低。刑法僅僅是控制手段之一,而不是手段的全部。

    三、結語

    中國目前正處于由計劃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社會結構轉型時期,與此相適應,不但經濟犯罪形勢嚴峻,并且經濟犯罪的態勢也具有明顯的與社會經濟結構緊密相連的特點,其中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與市場經濟消極因素相關的經濟犯罪的數量呈增長趨勢,而且體制的空檔也促發了一些經濟犯罪;二是與市場經濟尚未發育成熟相關,職務犯罪主要是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等腐敗性犯罪呈增長趨勢。計劃經濟是集權經濟,而市場經濟尚未完全到位,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權力對社會資源的配置仍發揮著作用,這就為以權易錢、錢權交換的“權力尋租”現象提供了現實條件,造成少數掌權者見錢忘義、違法犯罪。由于經濟犯罪本身的獨特性及轉型期的社會現實,我們必須理性地調整經濟犯罪的刑事政策。針對經濟犯罪與市場經濟的天然共生性,針對經濟犯罪主體的貪利心理的特點,要認識到刑罰威懾力的有限性,要在嚴密法網的基礎上,要將現行刑法“自由刑與財產刑并罰”的重心偏向財產刑的合理運用,適度把握自由刑,以加大財產刑和資格刑的適用,并加大綜合治理力度,以期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1](法)E.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準則[M],北京:商務印書館,19 95.

    [2]許發民,于志剛:論犯罪的價值及其刑事政策意義[J],中國人民人學學報1 999.

    第7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一、馬克思關于生產決定流通的理論

    政治經濟學認為任何社會的再生產過程,都是由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這四個環節組成。因此,流通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交換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這四個環節中,生產是最根本的決定因素,決定著分配、交換和消費。同時,分配、交換和消費也反作用于生產。

    馬克思對生產決定論是這樣概括的:“我們得到的結論并不是說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同一的東西,而是說,它們構成一個總體的各個環節、一個統一體內部的差別。生產既支配著生產的對立規定上的自身,也支配著其他要素。過程總是從生產重新開始。交換和消費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東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為產品的分配,也是這樣。而作為生產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產的一個要素。因此,一定的生產決定一定的消費、分配、交換和這些要素相互之間的一定關系。當然,生產就其片面形式來說也決定于其他要素。例如,當市場擴大,即交換范圍擴大時,生產的規模也就擴大,生產也就分得更細。”①

    二、關于流通決定論

    流通決定論是20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中后期產生的一種流通理論。它反映的是我國經濟從否定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時代要求。

    流通決定論認為,流通在國民經濟運行與再生產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及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下是不同的。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以及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流通是不能占主導地位的,因此也就談不上“流通決定論”。就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我國商品經濟不發達,也不能籠統講“流通決定論”。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才有流通決定論。所謂流通決定論,就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流通決定一切,或市場需求決定一切②。

    流通決定論從流通在國民經濟總體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流通在再生產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兩個層次論證流通決定一切。首先,從國民經濟運行的總體來看,國民經濟是一個系統工程,就像一臺極復雜的機器一樣,哪一個環節停擺了都不行,但重要性的程度可以加以區分,而商品流通則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子系統,是國民經濟的命脈。具體表現:

    (1)流通是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晴雨表。國民經濟各部門是否協調發展,社會生產結構是否合理,企業產品結構是否合理,首先在商品市場上表現出來。

    (2)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與文化生活的需要。而這種需求與滿足度大都集中在流通領域。所以要求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部門都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組織生產。

    (3)財富是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但必須進入流通部門才能實現,即通過商流實現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從而實觀驚險的跳躍。

    (4)資金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血液”,資金從不同的角度與方式流向社會,流向居民。如何回收資金?按國際通行的做法,或者是金融回籠,如儲蓄,發行國庫券等;或者是商品回籠即通過購物與服務回收資金。因此流通業與服務業是回收資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其次,從再生產過程來看,在生產與再生產大循環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流通起決定性作用。

    (1)在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分配、交換(流通)、消費是四個獨立的環節與過程,它們之間是互相依存、互相轉化的。生產與消費決定著流通,沒有生產,流通就是無源之

    ①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102.

    ②丁俊發.我的流通觀,商品流通熱點探索[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8.4.

    水,無本之木。沒有消費,流通就是無的放矢。就流通對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說,流通決定論提出了與前人不同的說法,流通決定論說,“一個絕對真理是:沒有流通,生產與消費都無法實現,因此,流通同樣制約著生產與消費:馬克思,恩格斯始終把生產與流通作為經濟曲線橫坐標與縱坐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186頁),并明確指出:‘生產過程如果不能轉入流通過程,看來就要陷入絕境’(《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88頁)。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說,流通同樣決定著生產。并對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速度,比例,結構起著決定性的影響。”①

    (2)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生產要根據市場需求來進行。生產部門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如果沒有需求,是一種無效勞動,就要產生大量積壓,就實現不了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訂單或沒有科學的預測是不能組織生產的。我們常講的市場引導企業或市場引導生產,也就是流通引導生產。在這種意義上,“流通決定論”表現得十分明顯。

    三、流通決定論還是生產決定論

    綜合以上流通決定論的主要觀點,流通決定論所謂流通決定一切無非是說流通中的市坊價格作為調節手段對生產有一定的調節作用。對此經典作家早有論述。針對洛貝爾田斯用票券否定市場價格對生產的調節作用,恩格斯說,就一個國家來講“單個商品生產者只有通過產品的跌價和漲價才親眼看到社會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從商品生產以世界市場的范圍來進行之后,按私人打算進行生產的單個生產者同他們為之生產、卻對其需求的數量或多或少是不了解的市場之間的平衡,是靠世界市場的風暴、靠商業危機來實現的。”恩格斯強調,“如果禁止競爭通過價格的起落把世界市場情況告訴單個生產者,那他們就完全被蒙住了眼睛。”②筆者認為,對經濟學的流通理論,也和對待任何其他歷史文化遺產一樣,要有一個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既不能為某種目的而任意夸大其內容和作用范圍,把經典作家原著中沒有的內容強加到經典作家的頭上,以便擴大其影響。也不能為另一種目的,而任意縮小其內容和作用范圍,把經典作家原著中已經闡述清楚的內容進行忽略,以便縮小其影響。而流通決定論可以說在理論上并沒有任何進步。流通決定論從國民經濟運行和再生產過程兩個方面論證流通決定一切。事實上,這兩個方面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不過是名稱叫法上不同而已。再生產過程只是國民經濟運行的一種傳統稱謂。流通決定論所謂的商品流通“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子系統,是國民經濟的命脈”,包括其具體論述的四點理由(“流通是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晴雨表”、“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部門都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組織生產”、“通過商流實現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從而實現驚險的跳躍”、“流通業與服務業是回收資金的重要渠道之一”),可以說,沒有一點是前人所沒有說過的。這些理由

    甚至可以說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常識。關于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之間的相互關系,馬克思有一段結論性的表述,我們不妨可以在這里重溫一下。馬克思說:“我們得到的結論并不是說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同一的東西,而是說,它們構成一個總體的各個環節、一個統一體內部的差別。生產既支配著生產的對立規定上的自身,也支配著其他要素。過程總是從生產重新開始。交換和消費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東西,那是自明之理。分配,作為產品的分配,也是這樣。而作為生產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產的一個要素。因此,一定的生產決定一定的消費、分配、交換和這些要素相互之間的一定關系。當然,生產就其片面形式來說也決定于其他要素。例如,當市場擴大,即交換范圍擴大時, 生產的規模也就擴大,生產也就分得更細。”③在這里馬克思既強調了生產對包括流通在內的其他環節的決定作用,又闡述了包括流通在內的其他環節對生產的反作用(或曰“一定條件下的”或“就其片面形式來說”的決定作用)。我們看不出,流通決定論所強調的流通的決定作用,在馬克思的生產決定論中有什么被忽視的。我們同樣也看不出,按照馬克思的生產決定論,我們有什么理由,可以在實踐中忽視流通的作用。事實上,我們在實踐中忽視流通的作用并不是因為馬克思的生產決定論的理論,而是因為我們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這個大問題沒有搞清楚。具體說就是對社會主義經濟是產品經濟還是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可不可以搞市場經濟這樣一些認識上的曲折造成的。一旦確定社會主義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必然走市場經濟的道路,那么,馬克思關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之間相互關系的

    ①丁俊發.試論我國的商品流通,商品流通熱點探索[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8.4―5

    ②恩格斯.馬克思和洛貝爾圖斯――“哲學的貧困”德文版序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215―216

    第8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明清;徽州婦女;宗族

    中圖分類號:B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1-0231-02

    明清時期徽州婦女中并存著“婦比屋可封”和“新安節烈最多”的現象。這里的“婦”的形象與悍婦的形象相近。如果說這里的婦女對應的是“婦”,那么男人對應的則是“妻管嚴”。新安節烈指的是徽州地區的節烈婦。如果按照封建倫理的三綱,那么這兩種現象是有矛盾的。婦多則意味著出現了一種反傳統現象,而節烈多則是一種順應傳統的現象。那么,看來如此矛盾的現象背后的真實原因是什么呢?我們首先從外因著手來分析。明清時期是一個經濟轉型時期,也就是一個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型的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吸引了一部分徽州人外出經商。這些人不只改變了自己的經濟狀況,而且也改變了其配偶的地位。當然,這是在客觀上改變了婦女的地位。尤其是那些和徽商一起外出經商的婦女。從此徽州婦女被劃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留在家中,另一部分則跟隨丈夫外出經商。當然,這只是一個理論上的劃分。比如,也有些婦女原本在家中,后來又有外出經商的。這兩部分婦女代表了不同的命運。在家里的成了節烈婦,在外的則成為了婦。造成這兩種婦女的區別一方面和明清時期經濟轉型有關系。另一方面和宗族對于婦女的控制程度有關系。留在家中的婦女受宗族的控制程度高,而在外面幫助其丈夫經商的婦女則受到的控制程度則相對低。《五雜俎》中關于這些移居他鄉商人婦的記載,稱她們中或有“ 頗僻自用,動笑夫家之貧” 、“ 一切孝公姑、睦妯娌、敬師友、惠減獲者,概未有聞”(唐力行,1992)等等。因此,可以簡單的認為,徽州商婦的地位高低與宗族對其的控制程度成反比關系。宗族勢力對商婦控制的程度越高,商婦的地位越低。而控制程度越低,則相反。

    我們現在來詳細地分析一下徽州婦女在遠離宗族影響之后如何成為了婦。謝肇浙在其《五雜俎》總結道:“懼者有三:貧賤相守,艱難備嘗,一見天日,不復相制,一也;枕席恩深,山河盟重,轉愛成畏,積溺成迷,二也;齊大非偶,阿堵生威,太阿倒持,令非己出,三也。婦人欲干男子之政,必先收其利權,利權一入其手,威福自由,仆婢貼服,男子一動一靜,彼必知之,大勢既成,即欲反之,不可得已。”(王振忠,2007)從謝肇浙的分析中我們知道,第一種情況是患難與共,第二種是男子地位較女子地位低,第三種是丈夫依戀妻子。從謝肇浙的總結我們可以看出,是徽州商婦成功地從她們的丈夫那么爭取到了權力,從而達到控制其丈夫的目的。

    明清時期朱程理學在江南地區都很盛行,因此,從這一點看,無論徽州婦女在家鄉還是在家鄉以外的江浙地區都會受到影響。那么徽州商婦為什么還能夠爭取到自己的權力呢?原因在于,朱程理學雖然得到了官方的推行,但是它的推行始終需要一個載體。宗族就是一個很好的推行載體。朱元璋便詔令“ 民間寡婦三十以前亡夫守節,五十以后不肯改節者,族表門間,除免本家差役。”( 《明會典》)清統治者則進一步規定,蠕婦守節至六年以上身故,未婚貞女在夫家守節病故,女子拒辱被害及自盡者均得族表,立碑坊,并按口給銀三十兩(《光緒會典事例》)。這些律令的實行在族譜中多有反映,例如《祁門方氏族譜》卷《閏鬧淑德》載“ 方德煌聘妻胡氏,孺人年七歲為童養媳,九歲未婚夫段,貞節著聞,事姑至孝。姑因長子遇之不善,商嫡堂侄德啟,邀族公呈鳴官,批給口食,以安貞女。”(唐力行,1992)這便是未婚貞女守節按口給銀的一則實例。類似的實例說明了國家怎么利用宗族這樣的載體中來執行其律法的。然而,當這些婦不受宗族這個載體的影響后,她們受朱程理學的影響就小多了。這個可以通過后來一些有勢力的徽商在外地也建宗祠得到反證。有些徽商意識到了宗族在控制婦女、仆役的重要性后在外地也建起來祠堂。例如,《款事閑譚》載,乾嘉間“ 總司鹺事十余年的” 徽商鄭鑒元,“先世以鹽策自款遷儀征、遷江寧、遷揚州,皆占籍焉”,他不僅在他鄉“修款洪橋鄭氏宗祠、上律寺遠祖海公宗祠,置香火田”,且在南京“ 建祖父江寧宗祠,三置祭田”,還在揚州宅后建親樂堂,“子孫以時奉祭祀”(唐力行,1992)。沒有宗族對她們的束縛,她們才可以從徽商那里得到權力。無論是以共同創業的名義,還是以本身地位比較高的名義。這些名義都得依賴于一個大前提,沒有宗族中宗法制度的束縛。

    那么在宗法制度之下的婦女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成為了貞烈婦的呢。這要從宗法制度本身來分析。宗法制度的實體是:宗祠和族譜。宗祠它是供設祖先的神主牌位、舉行祭祖活動的場所,又是從事家族宣傳、執行族規家法、議事宴飲的地方。而族譜中最重要的是它上面記載了族法族規。唐力行曾以《祁門方氏族譜》所記載的族規為例分析,“該族規共32 條款,舉凡社會生活之方方面面均有涉及,其中專門針對婦女或涉及婦女的條款就有13 條,計有示家長、友兄弟、別夫婦、防繼庶、嚴嫡妾、訓諸婦、肅閨門、重婚姻、事舅姑、和妯娌、植貞節、尚勤儉、節婚嫁。正是這些族法族規所形成的輿論壓力使得徽州婦女成為了貞烈婦。這些族規不僅體現在輿論上,而且還體現在具體操作上。守節的婦女得到族人的尊重和敬重,死后可以入宗祠,甚至可能會被旌表,修建貞節牌坊紀念。而寡婦再嫁要受到極大的侮辱,結婚時花轎不準靠近住宅,出門不能夠走正門,而且她們要赤著腳、蒙著頭,繞道從墻根走。由獎勵和懲罰形成的鮮明對比促使徽州婦女成了宗族制度的犧牲品。

    宗法制度同其他制度一樣也是需要人去推行的。徽州地區的宗法制度除了國家的支持之外,徽商本身在制度的推行上發揮著助推器的作用。那么當時的徽商為什么會那么熱衷與推行呢?徽商不惜重金在家鄉建立宗祠、纂修族譜、立各種各樣的牌坊都是為其在外經商服務的。唐力行先生認為,“與山西商幫不同,徽商對從商伙計的管理并不是以嚴格的制度,而是借助于宗法關系,在脈脈溫情的面紗掩蓋下,以宗主的身份控制從商的伙計。這就揭示了徽商熱衷于投資建設宗祠和纂修族譜潛在的底蘊。”與控制從商伙計的方式一樣,徽商也是通過宗法制度來控制商婦的。由于徽商在外經商有“久客不歸”的特點。需要一個很穩定的后方提供各方面的支持。《欺縣志? 風土》上記載“ 邑俗重商,商必遠出。出恒數載一歸,亦時有久客不歸者,新婚之別,習為故常。”(唐力行,1992)這足以說明“久客不歸”這種特點。為了控制婦女從而穩定后方,徽商同樣選擇了宗法制度。通過宗法制度形成一種“公論”來鉗制當地婦女的思想和行為。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徽州地區節烈婦多和徽商推行宗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在宗法制度的鉗制之下,徽州地區涌現出來數量驚人的節烈婦。全國現存各類牌坊3 000座左右,而歙縣一縣便有87座,其中貞節牌坊竟達37座。據明代弘治《徽州府志》記,宋代初年,徽州府城有座12牌坊,尚無貞節坊;元代增至18座牌坊,有貞潔牌坊1座;明代弘治年間忠孝節義坊大增,僅貞節牌坊便有14座。如“孝烈磚貞門坊”、“矢貞全孝坊”、“節勁三冬坊” 等。明清之際,“貞烈” 之風盛行,史載“新安節烈最多,一邑當他省之半” 。光緒三十一年歙縣城建“孝貞烈坊” 竟集中表彰了府屬孝貞節烈婦女“六萬五千零七十八口”(陳九如,2001)。徽州婦女的保節方式也有很多種。其中包括:自警自強、自殘保節、誓死保節、散財等(王傳滿,2009)。自警自強是通過《烈女傳》或《金剛經》來實現。《徽州府志》中記載,有的遭逼嫁而毀容拒嫁的。許多寡婦遭遇逼嫁,就是因為丈夫有遺產而遭覬覦,在這種情況下,節婦往往散財或讓產以滿足覬覦者的貪心,使其打消逼嫁的念頭,化解迫嫁侵產的壓力,而得以保守貞節。

    而在外地的商婦的命運則不同。她們受到宗法制度的控制程度遠遠低于徽州地區。因此,她們中出現了一些杰出的婦女。她們擁有屬于自己的追求。她們中有經商能力強的婦女。商人婦中最為杰出的,當推汪太太了。她丈夫汪石公是兩淮總商之一。丈夫死后,“內外各事,均其婦主持,故人則稱之曰汪太太。” 乾隆南巡時,汪太太曾仿杭之西湖風景建筑亭臺園榭,以供御覽。”(唐力行,1992)由此得到高宗贊賞。據揚州民間傳說,汪太太曾為揚州商總之一。在外地的商人婦中還出現了不少女詩人。唐力行先生認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顯露才智的商人婦,大多已脫離徽州本土,遷往經商地定居。離開家鄉森嚴的祠堂、濃重的理學氛圍,移居于商業都會和市鎮,這有利于婦女的解放,也有利于她們才智的釋放。”

    從婦女解放的角度看,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徽州婦女的地位在一小部分人身上得到了提高。這集中表現在外出經商的婦女身上。其解放的外因是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根本原因是因為她們脫離了宗族組織對她們的思想和行為的鉗制。當然,在整個朱程理學氛圍籠罩之下的明清社會這只是一種特殊的現象。但是就是這些特殊的現象使婦女們看到了希望。相反,隨著徽商勢力的增強,宗族在明清時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徽州地區宗族的發展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宗族組織的強化,從而加強了對當地婦女思想和行為的鉗制。這種鉗制所產生的現象就是“新安節烈最多”。因此,徽州婦女形成了強烈且鮮明兩種形象“婦”和“貞烈婦”。

    參考文獻:

    [1]唐力行.論商人婦與明清徽州社會[J].社會學研究,1992,(4).

    [2]陳九如.明清徽州婦女節烈觀的成因[J].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01,(4).

    第9篇: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范文

    古代中國有發達的農業、先進的手工業和繁盛的商業,它們為中華文明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雄厚的經濟基礎。作為歷史學科的主干知識,古代中國經濟是歷史高考考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從題型上看,本考點的命題多數以選擇題為主,特別是材料選擇題,以此來考查同學們理解、比較、判斷和知識遷移的能力。從內容上看,古代的手工業、商業、主要經濟政策、資本主義萌芽等都是考查的重點。如近幾年的江蘇高考,2009年考查了灌鋼法,2010年考查了水排、古代飲茶之風,2012年考查了官營手工業生產特點、唐宋時期市的變遷等內容。本文把古代中國經濟概括為一項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兩項經濟政策(重農抑商和閉關鎖國政策)、三大經濟部門的特征(中國古代農業、手工業、商業發展的特點)。

    一、古代中國土地制度的演變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諸方面的關系。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制度經歷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隸主階級國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會,土地屬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隸社會,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實行的井田制為代表的土地國有制,經濟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從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榮。春秋時期,隨著鐵農具的出現、牛耕的推廣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開墾為私田,加之兼并戰爭頻繁,土地轉讓關系進一步發展,在井田上耕種的勞動力減少,井田制遭到破壞。魯國實行按畝收稅,其他諸侯國也競相效仿,這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國以及其他諸侯國先后進行變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從而解放了生產力,促進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壯大,自耕農成本文由收集整理為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

    二、重農抑商和閉關鎖國政策

    重農抑商政策強調發展農耕,限制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它是古代中國歷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政策主要指禁止國人出海貿易,嚴格限制外商來華貿易。重農抑商政策與閉關鎖國政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可從實施階段、目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比較。

    1.實施階段:前者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于整個封建社會;后者實施于封建社會衰落時期。

    2.實施目的:前者在于壓制商人勢力,維護封建統治經濟基礎;后者在于防御外來殖民勢力,維護封建體制。

    3.根本目的: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前者是要嚴格控制國內市場和商業活動,后者是要禁止國人出海貿易,限制外商來華貿易。

    4.影響:兩者都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前者在封建社會初期有利于農業的發展,到中后期則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后者有一定的自衛作用,但不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使中國長期與世界隔絕,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使中國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經濟部門的特征

    1.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特點

    把握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可從生產模式、生產方式、農業結構等角度著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以小農個體經營為主是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精耕細作技術是我國古代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在沒有天災、戰亂和苛政的情況下,“男耕女織”式的小農經濟可以使農民勉強自給自足。從農業結構上看,以糧食種植業為主,以家畜飼養為輔。中國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農業經濟發展基礎上取得的。小農經濟是推動精耕細作技術發展的主要動力,是中國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礎。但是,小農經濟狹小的生產規模和簡單的分工,很難擴大再生產,阻礙了社會分工和交換經濟的發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為阻礙社會生產發展的因素。

    2.古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特征

    古代手工業是指依靠手工勞動,使用簡單工具的小規模工業生產。手工業產生時從屬于農業,主要表現為家庭手工業。在原始社會末期,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所以,手工業的第一個特點是其生產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夏商周時期以青銅鑄造為代表的手工業,由官府壟斷、政府直接經營,進行集中的大

    作坊生產。春秋戰國時期,逐步形成了官營、私營、家庭手工業三種經營形態。官營手工業產品精美,享譽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明中葉以后紡織、制瓷、礦冶等行業中,私營手工業后來居上,占據社會手工業生產的主導地位;而家庭手工業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穩定小農經濟,但技術落后,生產分散,妨礙了市場的發育。這是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第二個特點,即官營、私營和家庭手工業三種經濟形態并存,官營手工業占據特殊地位。第三個特點則是手工業的生產技術不斷進步,長期領先于世界,產品遠銷海外。第四個特點就是手工業生產部門不斷增加,勞動分工越來越細,著名的有冶金、絲織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業發展與農業發展緊密結合,并長期受到農業生產的制約,手工業的布局隨著經濟重心南移而變化也是古代手工業發展的一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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