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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歸集;策略;探析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01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在住房公積金所有業務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住房公積金其他業務開展的前提,是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源頭。什么是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結算等內容。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是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礎。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存在的問題
1.單位開戶數呈下降趨勢。在住房公積金剛實行時,大部分單位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而如今,新單位開戶較少。
2.部分單位繳納不及時。住房公積金是個人的住房儲金,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而有些單位只重視單位經濟效益,而不重視職工的個人切身利益,造成經濟效益連年上升,住房公積金繳納卻原地踏步,甚至常年欠繳。
3.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高低不一。全額財政預算的機關事業單位繳交比例比較高,大部分企業單位繳交比例較低,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只是達到最低繳交比例。
4.個人住房公積金開戶不及時。在企業公積金繳交中,有些單位對新增加的職工不給繳納住房公積金,或是滯后繳納,嚴重影響了職工的自身權益。
5.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不夠。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使用直接關系個人的自身利益,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由于自身人員及經費緊張原因,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不夠深入,致使某些單位和職工不了解住房公積金政策,甚至連什么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有什么用途都不明白,造成職工個人不能及時維護個人自身權益。
6.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合戶業務申請不及時。有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貸款才發現自己好幾個住房公積金賬戶,這是調動單位、個人沒有及時申請轉移合戶造成的。直接影響其不能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
二、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存在的問題所帶來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規模增速減慢,單位欠繳,緩交或不交,直接影響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規模,間接影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支取都受到限制。全國大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如:欠繳6個月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支取;繳交比例、繳交額及余額較低的,貸款不能采用信用擔保方式等。在如今房價高企的年代,公積金月繳交額較低,也影響到貸款申請的金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不夠,直接影響個人繳交的積極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三、多管齊下,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
1.深入解讀國家的經濟政策,特別是產業政策。國家的經濟政策指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深刻領會經濟政策的精神內容實質,有助于從宏觀上把握國家的經濟發展方向。其中對產業政策的掌握,使我們明白哪些行業是國家政策扶持的,哪些行業是國家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景氣度高的,行業中的企業未來的發展環境肯定優越,經濟效益高也是大概率事情。比如新時期國家加強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海洋裝備,環保產業等。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者,應該逐步提高這些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和繳交基數,增大住房公積金繳交規模。
2.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廣泛宣傳。通過本地電臺、電視臺、報紙、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網站深入宣傳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政策,特別是和群眾息息相關的一些直接政策,如為什么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什么好處。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資料、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哪些手續,讓群眾都了解住房公積金,都來關注住房公積金。群眾了解到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當企業不給繳納或繳納不及時,自身的維權意識會大大提高。同時,企業的領導者,通過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也會逐步提高認識。比如企業原來10%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認為繳納就可以了,通過政策的學習,指導,明白公積金余額多可以貸款的金額也多,其積極性也大大提高。
3.建立分類、動態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制度。對單位按照是否欠繳分門別類地進行管理。對欠交的單位再按照欠繳月份進行分類,如欠繳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以上等進行管理。欠繳月份短的經過簡單催繳會很快繳納,欠繳時間長的單位,其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要受到限制,要深入單位進行催繳并曉之以理,讓他們知道欠繳的不良影響。每月都實時進行管控,達到讓欠繳發生在萌芽狀態就予以解除。
4.紀檢、監察、物價、法制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視臺等部門聯合進行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檢查可以一年1至2次,檢查的對象是長期欠繳的或經多次催建而沒有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單位。通過深入到這些單位進行實地督察,使單位負責人提高了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的認識,促使這些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盡快走向正軌。
5.擴大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單位范圍,壯大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從中可以看出,哪些單位可以建立住房公積金都有明確的規定。現實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這類中有很多單位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進行研究,出臺一些既能減少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又能支持這類單位正常繳交的政策。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使用上安全性,全國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私營性質的企業簽訂繳交協議,一旦停交,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立刻收回貸款。
6.適時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繳交基數。只要知曉單位工資上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業務的有關人員要及時和單位負責繳納的人員進行電話溝通,促使他們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及時變更繳納。,
7.及時處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合庫業務。個人住房公積金業務受理后要及時予以處理,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管理 對策
當前,在滿足人們住房保障需求方面我國已經采取了許多的改革措施,新任務、新形勢下同時也更加嚴格要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現今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還在不斷完善中,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及時改進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使管理質量與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使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得以發揮。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不斷加強的作用
對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關系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社會穩定工作多個方面。第一,住房公積金能夠提供穩定的住房資金,對住房的分配機制進行轉換,使職工的住房解決能力得到提高。第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是一項群眾性、社會性與政策性比較強的工作,因其是對職工個人資金進行管理。尤其是目前為了打造和諧企業的新形象,切實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制度,是讓各個職工共同見證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大家必須要深刻認識嚴格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和完善相應的制度,進而使職工的利益得到維護。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現存的問題
(一)企業認識不足
就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情況來說,職工和企業管理層對公積金管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很大的認識偏差。第一,企業管理層并未認識到給企業職工繳納公積金是其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不能足額、按時的給予員工公積金繳存。第二,員工自身只顧眼前利益,不想根據實際工資基數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扣繳,未能認識到此制度能夠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和購房優惠政策,進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監管不足
由于目前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不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使得對其的監管缺乏有效的約束,而且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對于補貼基數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公積金的拖欠問題還不能得到有效解決,使公積金管理實現標準化受到制約。除此之外,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是目前大多數企業管理公積金的主要方式,而無論是自主管理還是委托管理,都不利于公積金管理的規范化,在維護員工正常權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都呈現出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三)管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
一批高水平、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對于一個企業有效開展住房公積金相關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截至目前在大部分企業這些管理人員的水平都是參差不齊,大多數人員都是沒有經過嚴格考核通過應聘直接上崗,而他們本身對于專業技能和知識就比較缺乏,對于公積金管理工作缺乏工作經驗,同時有的企業對于這項管理工作人員選擇比較隨意,甚至讓其他人員兼任,顯然在業務技能方面水平不夠,限制了此項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四)不規范的繳納標準
我國目前為止要求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在6%到12%之間,而且繳納基數不可以超過所在區域月均工資的5倍。據調查,對于一些經營狀況比較好的企業在住房公積金繳納時其基數遠遠超出了限定標準,對于繳納比較高的企業,在人才吸引方面顯然具有很好的效果,使很多人才加盟企業。然而對于一些不太重視公積金和經營狀況一般的企業,繳納標準則是比6%還要低,有的企業甚至不給員工繳納,從而造成繳納標準的不規范。
三、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加強的應對策略
(一)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體制
標準化、規范化的公積金管理體制關系著其作用和功能的有效發揮,必須對其相關的管理體制進行全面完善才能確保其重要作用的實現。第一,加強風險防范為前提,盡量減少審批步驟,對業務流程進行優化,提高服務的效率,盡量縮減辦理時限。第二,完善服務制度,全面推進責任追究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等,進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便捷。第三,內控機制要不斷進行完善。使住房公積金的建設逐漸走向信息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做好內部監控工作,加強控制和防范風險的能力。第四,增加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時常進行監督,對于資金的決策、管理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核。
(二)加強企業監管
全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是保障企業有效開展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所以,在新經濟形勢的影響下,我國應當逐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住房公積金在各個企業的監管力度。根據我國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情況,構建更加有效的管理法規,從而約束企業對公積金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應該在各個企業的內部加設相應的執法機構,同時聘用專業的公積金業務管理人員與法律人士全權負責具體的業務內容,確定其權責,在相關人員違規操作時,及時依據相應的管理制度進行查處。
(三)完善公積金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關系著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所以,必須要加強其隊伍建設,對相關人員的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等進行嚴格的培訓工作,進而使隊伍每個人員的綜合素質都能得到全面提升,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為公積金管理水平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強宣傳
凡是職工在企業就職,職工與企業都必須按照相關制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不按照規定進行繳存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機構應依據規定對其進行嚴格處罰,督促各個企業嚴格履行義務,從而幫助職工維護合法權益。同時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該對企業需要履行的相應義務進行大力宣傳,改變職工以往認識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總而言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同時缺乏有效監管機制、管理隊伍整體素質較低等問題,因此,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要予以高度重視,并且建立標準化與規范化的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而讓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此前,央行已經亮出了2007年宏觀調控第一劍。3月17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另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央行在新年剛過的加息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個信號。而央行研究局局長唐旭表示,經濟增速不會因加息而立即放緩。
在剛剛過去的2006年全年,據《新世紀》周刊觀察,中國政府和金融、稅務部門先后出臺10項宏觀調控政策,同時,國家統計局2007年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06年全國房價平均上漲5.5%,房市過熱進入了2007年。
不可否認,由于中國房地產市場賣方市場的現實,政府的每次宏觀調控所提升的成本最終多由購房者承擔,并且宏觀調控已然成為房價上漲的助推器。然而,在2007年繼續宏觀調控之下,貸款購房者若方法得當,仍可避免一部分損失。
主流貸款購房
“我們推算,目前選擇貸款方式購房比例占據購房總數了。%左右。”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部副總經理宮萍告訴《新世紀》周刊。中原地產集團是中國最大規模的房地產集團,目前在中國24個省市和地區設有網點。
據中國理財教育中心分析資料稱:“中國按揭購房的市場形勢,很有點春秋、戰國時期群雄逐鹿的架勢。各大商業銀行使出渾身解數來爭奪這一市場熱點,同時中國現有住房貸款種類也只有三種。”
按照信貸資金發放的不同,這三種住房貸款分別為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來自于銀行本身的信貸資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則來自于政策性的公積金。
與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不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前提是購房者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如果購房者既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同時又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一般而言,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來源于政策性公積金,所以公積金貸款利率往往要低于商業性貸款利率。當然,如果繳存的公積金數量不夠,那么也無法得到足夠的公積金貸款進行投資。
加息和抉擇
相比于稅務部門實行的各種稅收調控政策,央行的貨幣政策直接影響了銀行的信貸,而加息又是各種貨幣政策中的“猛藥”。由此,貸款購房者也因而受到了加息的直接影響,而央行每次加息也在考驗著從銀行貸款購房者的投資能力。
據《新世紀》周刊了解,央行3月17日加息之后,不論是銀行商業性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兩者利率都提升了一定幅度,其中商業信貸利率提高0.27個百分點,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0.18個百分點。
以李先生在央行加息之后3月25日購買一套60萬元房屋計算。假設李先生購買這套房子的首付款為20萬元,另外需要貸款40萬元。加息后,s年期以上商業貸款利率達6.04%,而公積金貸款利率為4.77%。
李先生選擇15年月供來還從銀行貸出的40萬元。此時,如果選擇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方式,李先生將繳納209133.68元的利息,而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只需繳納160781.97元的利息。加息之后,只要選擇方法得當,李先生可以少繳納48351.71元利息。
自然,李先生能夠選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在于李先生屬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如果李先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是總數卻達不到要求,那么李先生可以選取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這依然比單純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要節省。
利率的選擇
即便是無法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只能選擇個人商業性貸款購房,也可在購房方式之外找到經濟的購房策略。這些策略包括利率、還款方式、貸款年限等方面。
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部副總經理宮萍告訴《新世紀》周刊:“從貸款年眼上說,浮動利率的選擇范圍要大于固定利率,同時由于固定利率貸款年限較短,因此對購房者月供承受能力要求較高。”
以貸款40萬元、10年還房貸為例。浮動利率已達7.11%,而固定利率僅為6.45%。選擇固定利率要比浮動利率支付月供少135.3元,10年內節省開支16235.5元。
然而,如果未來央行繼續加息,以每次上調0.27個百分點計算,10年內只發生的兩次加息,那么,選擇固定利率所還金額將大于浮動利率。
還款方式的區別
針對于購房者的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雙周供三種。
“從目前貨款市場來看,對于同一種還款方式,隨著貸款年限增長,月供一般會有所減少,但是總的利息支出額卻是大幅增長的。如果結合年限來選擇還款方式,15年是一個臨界點。”宮萍表示。
仍然以貸款40萬元的房貸為例,按照最低浮動利率6.04%計算。在貸款15年年限以內,等額本金和雙周供支出利息基本相當。而選擇10年還貸,雙周供要比等額本金少支出2510.19元,然而,若選擇25年還貸,雙周供則多支出10583.53元。
月銷7500元 稅款近千元
朱毅和家人一個月的水費大約50元,其中就包含了增值稅5.75元,同時還為城市建設貢獻了水資源費、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附加等費用。假如他一個月花6元買牙膏,這里面可能包括了0.87元增值稅……
朱毅開車上班,他的1.6升排量的小車每個月的加油費大約要1100元,這包含了159.83元的增值稅和140元的燃油消費稅。
中午,朱毅跟同事在餐廳吃飯,花了100元,當中營業稅及附加5.6元。朱毅還“好幾口”,每個月“酒錢”(白酒)約200元,當中包含29.1元的增值稅和34.18元的消費稅。
晚上朱毅在家吃飯,油鹽醬醋、大米、蔬菜等花銷中,包含了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等。假設米、菜都在超市買,一個月花銷1100元、油鹽醬醋花費100元,米菜增值稅為126.55元、油鹽醬醋增值稅為14.53元。
以朱毅提供的賬單,算算他一個月的花費中,到底“貢獻”了多少稅款(假設商家都把稅收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朱毅除了小孩的教育費用是老婆支付外,他負擔了家里柴米油鹽、用車等費用,月支出了7580元,其中含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共981.86元,大約占開銷的12.9%。計算中還沒有包括增值稅的城建稅及附加等稅費。
稅前1萬元 到手7000多元
朱毅是稅前1萬元的“白領”。但談起收入,朱毅依然不滿意,“是稅前1萬元,實際到手不過7000多元。”
那么,中間的2000多元差額到底去了哪里?原來交了社保、公積金和個稅。
除了個稅365元外,每個工薪階層都要參加社會保險,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包括,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這樣一算,朱毅的工資就少了1100元。朱毅還需要繳納公積金,當前的規定是單位可以按照工資的5%~12%的比例進行繳納,朱毅的公司選擇的是8%,這樣一個月又有800元入了公積金賬戶,不過公積金最終屬于朱毅自己。
也就是說,共計扣除的2265元中,是“三險一金”外加“個稅”的錢,其中“三險一金”占8成多。
企業人工成本要外加4成
朱毅說自己萬元工資實際拿到的只有7000多元;但單位說,它負擔的遠不止1萬元,而要在此基礎上增加4成。
單位會計郭小姐計算,個人要繳社保,單位繳納的更是大頭。以朱毅1萬元的工資為基數,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國企),醫療保險單位按照8%繳納,失業保險是2%,工傷保險1%(按照不同單位在0.5%~1.5%之間),生育保險0.85%,5個險種加起來是工資的31.85%,共計3185元。公積金是個人一半,單位一半,單位再繳800元,共計3985元。員工稅前1萬元,公司的支出高達1.4萬元。
按公積金的條例,單位可在5%~12%之間選擇公積金繳納比例,如選擇12%,單位的人工支出成本會更高些,而選擇5%則會低一些。
公積金會反饋回個人
1萬元的稅前收入,成本1.4萬元,朱毅到手7735元,日常開支中扣除為國家建設做貢獻的981.86元稅費,真正朱毅能用來消費的費用大約為6753.14元,其中有大約7200多元,通過各種途徑上繳給國家的稅務局、社保機構和公積金機構。
不過,社保繳費和公積金并不是完全就給了社保機構和公積金管理機構,最終還是會反饋到個人。比如公積金,朱毅個人繳費800元,公司繳費800元,但是只要朱毅或者朱毅的家庭買了房,就可以提取公積金,除了個人繳納的800元,單位為其繳納的800元,同樣也會返還朱毅。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制度 缺陷對策
一、引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自我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經過多年的運行實踐,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管理框架。實踐證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有效地解決了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然而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規范和解決的問題,應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1、公積金覆蓋面少,受惠人數不多。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個人公積金的設置、存儲都依賴于單位組織。一般情況下,必須具有單位正式在職職工的身份,才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單位組織是分配住房公積金的場所,城鎮個體職業者、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從業人員被排除在外,眾多在城鎮企業務工的農民工被排除在外。
2、繳存比例不規范,導致分配不公。不同繳存單位存在著繳存比例、計繳工資基數差距大,繳存額懸殊大等情況:在繳存比例上,壟斷行業、垂直部門普遍高于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單位最高為30%,最低為10%;在計繳工資基數上,壟斷行業、垂直部門因效益好、經費多有意將一些補貼、津貼等應稅福利打入計繳工資基數,而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則普遍以其基本工資作為計繳基數,企業繳存則更少,低收入群體很難享受這一住房保障制度帶來的好處。
(二)公積金的內控制度、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健全
1、內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個別地方資金管理分散,有過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現象;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通過內部調賬、補簽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比比皆是。
2、公積金的運行隱含較大風險。據調查,我國有些城市的違規使用如截留、挪用、違規放貸等比率達60%-80%,從而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隱含著巨大的風險。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曾指出,在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統計檢查發現,各種違規項目和貸款高達7O多億元。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對策
(一)促進住房公積金發展的廣泛性
1、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公積金制度應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歸集及擴大應用面工作,并體現公平、互助原則,堅決清理、糾正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繳存政策,制止壟斷部門高收入群體的公積金福利化傾向。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對戶籍、身份的限制,無論是城鎮何種形式的就業群體,均應納入繳交范圍。嚴格執法和監督,采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督促有關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凡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都須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建立住房公積金靈活繳存比例的調控機制。對于繳存比例過高的單位,應限制繳存額度,限制單位自行提高住房公積金標準;對于一般單位,可以學習運用新加坡靈活的繳存比例調控機制,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各自浮動,包括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整體浮動、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各自浮動以及個人繳交比例隨年齡階段不同浮動。
3、取消繳納住房公積金免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應在稅后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積金實為職工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堵住利用公積金避稅的漏洞,有利于公平分配和公平稅負,縮小貧富差距。
(二)強化管理中心監督機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
住房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進一步加強管理監管和內部審計,提高工作效能,防范資金放貸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和增值;對已被擠占挪用的公積金,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清理予以追回,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經常性審計監督,住房基金中,要主動接受和配合財政、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共筑資金安全的防火墻。
一是建立嚴密的內審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對管理中心的職責履行、權力運用、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動態持續監督,對信貸、會計、財務等重要崗位人員合理分工、輪換檢查,明確獎懲制度,防止亂用職權。
二是建立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全面推行內部工作目標管理,按照不同的崗位,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出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考核標準。
(三)提高服務質量,擴大公積金用途和提高公積金利用率
現階段為確保儲戶利益,減少資金沉淀,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應放寬或取消公積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對中低收入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穩妥的擴大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降低貸款門檻,豐富貸款品種,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最大限度的發揮公積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新加坡的公積金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多樣化的社會保障。相比而言,我國的公積金制度顯得單一、作用有限,應積極拓寬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使公積金的功能進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僅用于購房貸款,還可用于還貸、醫療、養老、補充失業金等方面。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兩險一金;保障體系;問題研究;政策建議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基層行在職職工按規定比例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除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由人民銀行系統內統籌外,其余兩項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地方統籌。基層行為在職職工繳納“兩險一金”制度經過多年的運作,在切實穩定離退休人員生活、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提高生活水平上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顯現出了其不足之處。本文以山西省某縣支行“兩險一金”現狀為例進行了統計分析,并對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一些淺見。
一、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兩險一金”現狀
1.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系統內統籌,統籌壓力逐年增大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4年建立了系統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制度,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由總行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項儲存,且實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制度。歷經多年的發展完善,養老統籌在維護人民銀行事業的穩定發展、保障廣大職工“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切身利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職工老齡化程度加劇,每年的離退休人員逐年遞增,而新錄用職工數量較少,致使在職職工人數大量減少。隨著社會的進步、醫療環境的改善,人均養老金數額也呈上升趨勢,導致養老統籌基金支出的增加幅度遠遠超過基金收入的增長幅度,使系統內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缺口逐年增大。
目前,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在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繳納上,和總行保持統一步調。某縣支行作為山西省偏遠山區的一個小支行,2014年6月在編職工為16人,職工養老保險按17%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3%,個人繳費比例為4%,從1999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首次參加保險統籌的職工,以第一個月的工資收入數額作為當年月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繳費基數調整為單位參加保險統籌的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從2011年開始,由于該縣支行工資水平偏低,部分職工工資不達人民銀行系統平均工資的60%,按上級行的統一規定,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不達最低限的部分要按照人民銀行系統平均工資的60%補齊。因此從2011年以后,支行養老金補繳人數逐年遞增,2012年該縣支行有10人按此規定補繳養老保險,2013和2014年除4位資深職工外,其余12人均不達最低限。
2.職工醫療保險按屬地原則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職工醫療保險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2005年某縣支行開始執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職工醫療保險由單位和職工依照屬地規定按季共同繳納,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5%,個人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單位人均繳費基數不低于地方規定標準,如2012年為1995元,2013年為2247元。
3.住房公積金專戶儲存、專項使用
基層行的住房公積金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后交由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目前,某縣支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比例為個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資的6%繳納,單位按12%繳納,全部納入個人賬戶專項儲存,且有近70%的職工通過購買商品房、改建、裝修等用途,在符合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按比例提取或按照相關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了不同期限的購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在滿足職工住房、提高職工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兩險一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養老金賬戶逐現入不敷出狀況
由于地方財政工資水平不斷上漲,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近年來某縣支行養老統籌出現缺口且逐年增大,主要因為:
(1)離退休人員逐年增加,支出相應增加。截止2014年6月,某縣支行共有在職職工16人,離退休人員9人。預計到2016年9月,支行退休人員將增加到13人,按現有人員計算,那時將會出現14名在職職工供養13名離退干部,養老保險缺口會逐年加大。
(2)規范津補貼,養老金支出增幅較大。從2007年以來,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按當地政府出臺的政策執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出現了不小的增幅。部分統籌外津貼、遺囑補貼、離休職工醫藥費等需要占用單位經費,這就使得原本按人頭下撥經費的某縣支行雪上加霜。如2013年某縣支行支出統籌外離退人員津、補貼7.6萬元,離休職工醫藥費0.4萬元,撫恤和生活補助12.9萬元,共計20.9萬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支行財務負擔。
(3)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緩慢,繳費率低。某縣支行從2006年至今,除了每年定量增長的薪級工資外,還未實行過政策性調資,而二、三十元不等的級差,在逐年增長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沖減下,定量增長額在職工工資中幾乎無法顯示,甚至實發工資還會出現減少的情況。工資增長緩慢,使得養老保險缺口加大。
(4)現行混合管理方式的保障體系,使統籌基金占用個人賬戶資金有了可能。現行人民銀行系統內職工保障體系,實行基金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基金由總行統一管理,專項儲存,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在統籌基金出現缺口的情況下,個人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合并運行很容易發生管理上的混亂。為保證離退休金的足額發放,個人賬戶被基金賬戶擠占成為可能。
(5)基層行職工養老統籌體制不甚合理。由于一直沿用按退休前核定的工資來確定其基本退休費、增加退休費和其他津補貼做法。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沒有區分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資金籌集渠道和有區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而是統一在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這種政策上的不匹配無法調動養老參保人員積極性,不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
2.職工醫療保險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1)繳費基數低,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近年來,由于經費原因,基層人民銀行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數低于實際應繳的工資總額,造成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個人賬戶可支配余額不能滿足日常的普通門診支出。某縣支行在職職工2013年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屬地人均不低于2247元的標準繳納,個人賬戶按2%繳納,職工個人賬戶每人每年平均僅有500多元的繳存額,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捉襟見肘。
(2)報銷比例降低。從2014年開始,屬地醫療保險對于住院治療費用的比例較前均有所下降。之前參保職工在縣內醫療機構就醫的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為89%,轉本市三級醫院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為85%,轉本省、外省三級醫院在職人員報銷比例為77%,現在上述比例分別下降為82%、78%、72%-76%。在報銷醫藥費時先扣除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準和起付線再按比例計算。
(3)提取比例不足。一是由于基層行職工工資較低,如按全部貨幣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提取醫療保險,會減少職工的賬面收入。二是實際計提醫療補助基數低于應計提醫療補助基數,造成醫療補助金繳存不足,職工醫療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三是基層行經費不足,增加繳費基數的同時也使單位的經費支出更加拮據。
3.住房公積金屬地管理不能完全起到應有的使用效果
(1)公積金使用時提取比例低。該縣地方政府規定在購買或大修住房一年內,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公積金不得超過公積金賬戶內儲存余額的60%。對人民銀行基層行職工來說,一個參加工作20年的職工,賬戶余額大致估算僅為8萬元左右,按60%提取額為4.8萬,當地普通房價每平米3600-3800元,按購買100平米毛皮房計算,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占購房價款的10%多,顯得微不足道。
(2)公積金貸款跨區域使用受限制。在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過程中,現在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由各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首次買房和二次買房對公積金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缺乏靈活性。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跨區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許多購房者處于“有錢沒法用”尷尬境地。
三、相關建議
1.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體制,促進基層人民銀行職工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目前雖然實行“全額預算、收支掛鉤、明確職權、分級負責”的管理辦法,但實際上基層行財務預算支出仍有缺口,資金緊張矛盾突出,成為落實職工養老統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補助和住房公積金保障政策的短板。為此,基層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預算管理、分級核算、統負盈虧”的財務管理體制,根據本行人員變化和工資調整及其他政策因素,細化預算編制,使其能切實體現人民銀行系統對“兩險一金”政策的財務支出需求,在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約束力的同時,促進體現基層行特點的養老、醫療及住房公積金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實現財務預算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
2.實行養老補貼,提高繳費比率,逐步完善養老統籌政策體系。建議一是按照個人繳費臺賬和統籌賬戶合計數與實際支出之間的差額,向財政申請一定的資金,來彌補養老統籌基金面臨的缺口,解決實際工作中產生的收入與支出之間、在職人數與離退休人數之間的矛盾。二是依照社會平均繳費比率適當提高基層行養老金繳費基數和比率,緩解支出壓力,進而縮小基層行職工收入與社會保障體制下同等級之間的差距。三是提高系統內職工統籌層次,與社會養老保險接軌。在執行系統內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地方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統籌體系模式,取長補短,不斷完善。
3.實行系統內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大部分的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都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為員工提供大額醫療費用保障。參照地方大額醫療互助資金的相關制度,人民銀行系統可以采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方法,即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2%的比例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按每月3-5元的標準繳納,當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不足時,系統給予適當補貼費的辦法。如果能夠實行適合系統實情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在發生醫療支付時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即可按照規定的門診和住院比例,享受超過部分的醫療補貼,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個人部分的支出壓力。
該帖稱,按照現行規定,當年的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計算,上年結余的公積金按三月整存整取利率(2.6%)計算。由于公積金的會計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如果你每月的公積金是1000元,一年下來能拿到多少利息?結論是22.75元。“這就是一斤瘦肉的錢。這一收益率當然也遠低于理財神器余額寶約4%的收益率。”
據了解,在目前規定下,公積金是可以獲得增值收益的,比如說通過購買國債、專戶存款利息收入等。但這筆增值收益和公積金繳存者無關,而是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每年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的公積金還在賬戶里睡覺,是時候叫醒它了。
活用公積金購房賺租金
家住沈陽市的林先生不久前正在為如何使用自己的公積金而發愁。他在2006年結婚的時候買房,積蓄不少,加上雙方父母的資助,購房資金很充裕,他和妻子小于的公積金就一直處于“雪藏”狀態,從未使用。
當他在朋友那里聽說目前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很低時,就下定決心要把自己家的公積金盤活。“眼下公積金的存款利率為年化2.60%,相當于銀行儲蓄3個月的利息,那筆錢放在里面就相當于在貶值,得想辦法把它取出來。”
然而,公積金只能用來裝修或者買房。林先生考慮之后,做出了一個大膽的選擇:買套房子,讓公積金不再在賬戶里睡覺。
在選房的過程中,林先生也有自己的“規劃”――盡量少動用手頭的現金,隨著股市的向好,他希望自己可以多配置一點資金在股市中,因此買房的時候,他覺得不能購買那種總價很高的房子。“最好是總價不高,可以用純公積金貸款解決的房子,那樣我就可以輕松很多。”按照目前的政策,林先生夫妻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如此一來,加上我手頭剩余的10多萬元資金,買個小兩居還是可以的。”
按照這樣的目標,林先生果然找到了一套總價在70萬元左右的兩室一廳房子。按照最新的規定,公積金貸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為4.5%,林先生選擇了20年的貸款期限,60萬元的貸款金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算下來,每個月需要還款大約3800元。這個支出與他們夫妻每個月繳納的公積金額度相差1200元,因此買房的壓力并不算大。
買下這套房子,除了首付的10萬元現金,林先生幾乎沒有什么其他投入。加上這套房子所處的地段不錯,每個月還有2200元的租金收益,除了抵消掉其每月繳納公積金還貸不足的缺口外,還能有1000元的收益。
提取公積金用于房租支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許多人沒有充分利用這一規定,致使自己用個人收入繳納房租,卻又讓公積金閑置浪費。
租房者如果能夠提供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發票等相關憑證,就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一般為5%)的部分,可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提交收入證明、租房合同和發票等。
目前,一些地方考慮到職工家庭工資收入的變動和當地的房租水平,調整了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有的甚至直接取消了這一比例。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便可提取公積金,從而減輕租金壓力,但對提取的額度會有一定的限制。如上海規定,每月可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后的差額,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過1000元;對于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買理財品適當增收
2009年以來,許多地方的公積金都可以按月提取,如在北京,若辦理了按月提取公積金業務后,被提取的公積金將按月打入申請人的聯名卡中,申請人可以隨時支取和查詢,并自由支配;也可以將月供還貸賬戶直接設定為公積金聯名卡賬戶,從而使公積金提取賬戶與月供還貸賬戶合二為一,將按月提取的公積金額度自動轉化為房貸月供支出,這種方式可以稱之為“月沖”方式。
對于已有住房,或者購房時為一次性付款或已全部還清貸款的,可考慮給自己的公積金做出更能有效發揮其作用的安排。
理財專家分析說,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是按現行定存3個月的基準利率2.60%來計算,如果可以預見兩年內不會動用這筆資金,應該將賬戶余額提取出來投資。可存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或購買銀行一年期以上理財產品、信托類固定收益理財產品以及債券型基金。
如果將4萬元放在公積金賬戶里,一年下來可以累積的復利為1040元。但如果選擇一家存款利率“一浮到頂”的銀行來存款,利息將達3.30%,一年的利息收入為1320元。而換作購買一年期以上理財產品,目前的預計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這樣算下來,一年的收益可以達到1800元左右,這比讓其躺在賬戶里睡覺要高出760元。
一、瑞士: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
瑞士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三個支柱上,第一個支柱是由政府對老人、遺屬和殘傷人支付的基本養老金;第二個支柱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第三個支柱是個人投資養老保險。這三者互相補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的獨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
瑞士國家從1948年開始掌握基本養老保險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來自居民上繳給國家的義務保險費。瑞士憲法規定,所有20歲以上的居民和年滿18歲的在職者都必須向國家繳納養老保險金。無工作的家庭婦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為她繳納最低的養老保險金。在職者應繳納占其收入10%的義務養老保險費,費用由雇主和職工各承擔一半,上繳的這部分錢可免稅。無職業者和無財產者每年也必須繳納390瑞郎。為支付這種義務保險費,他們可動用財產、失業金甚至社會救濟金。現在領取政府基本養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額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時最低額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領到2000多瑞郎。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始于1985年,國家明文規定每個企業和職工都必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金,費用由雇主與職工各付一半。保險費占工資比例依年齡而定,34歲以下職工的保險費率為7%,55歲以上職工的保險費率為18%,平均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養老基金組織,小企業則大多建立跨企業的聯合養老基金組織。此外,企業也可委托保險公司等第三者來履行這種任務。目前,瑞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大約擁有4000億瑞郎的準備金,實力相當雄厚,已經超過了瑞士每年的國民總收入。作為第二大支柱的企業職工養老基金對老人在退休后維持原來的生活水準、保證養老質量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個居民(尤其是無法參加企業職工保險基金的自由職業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政府還通過對個人投資養老保險費用免稅的方式鼓勵個人保險。隨著出生率降低、平均壽命延長,瑞士年輕勞動力日益減少,人口老齡化嚴重,個人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對一般人來說,每年最多可投養老保險6000瑞郎,獨立經營和自由職業者最多可投3萬瑞郎,投保人交納的費用在個人的帳戶上積累生息。男性從65歲、女性從62歲起,就可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單從政府的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兩項,就可領到相當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資60%的養老金。一般每月可領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們的個人養老保險,完全能夠保證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從1966年起,瑞士國家還對鰥、寡、孤、獨者給予養老金特別補貼,他們每月至少可領取1205瑞郎基本養老金。這樣,瑞士基本上能夠做到了老有所養。
但是由于老齡化加重,在職年輕人繳納的義務養老保險金,已不能滿足支付老年人養老金的需求。從90年代初開始,國家掌握的養老和遺屬基本養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以1997年為例,該年養老金收入為252.19億瑞郎,而支出為258.02億瑞郎。
彌補赤字的辦法是“增收”和“節支”。由于老百姓反對,節支很難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增加養老金的投資效益;二是用稅收收入來填補虧空。瑞士聯邦政府已決定:從今年起,將1%的填值收入補充到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去。到2007年,計劃將這個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養前代人
日本從1942年開始推行養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日本從此實現了“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企業薪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養老金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為經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保險費的征收是強制性的。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于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則由個人和企業對半分擔。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采用“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社會保險方式,由國家統一管理,所以又稱為公共養老金。
養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礎部分之外,還要考慮物價和工資的增長。也就是說,在養老金支付額中還包括隨工資上升而增加的“工資滑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上浮的“物價滑動”部分。目前,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就能每月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相當于在職人員平均實際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費、衣著費、醫療費、交通費以及通信費和娛樂費都能得到基本保證。
然而,進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經濟破裂以來,由于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失業者迅速增加,在職人員收入減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導致的“少子化”和“高齡化”以超過預料的速度發展。繳保險費的人及其所繳的保險費額在不斷減少,而依靠養老金生活的人卻在迅速增加。據厚生省的估計,1999年在職人員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齡化進入高峰時將達到34.3%。保險費在工資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僅將挫傷在職人員的勞動積極性,而且必將扼殺經濟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現行的以“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為特征的養老金制度,降低保險費收費標準已成為日本在職人員的共同呼聲。
經過長期的激烈爭論,日本厚生省已經制定了《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機構也提出了各種改革設想。綜合起來,比較一致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財政對國民養老金的投入。先將財政承擔的國民養老金比例由現行的1/3提高到2/3,將來逐步實現財政全額承擔。這樣,不僅能減輕因保險費不斷增加而給在職人員帶來的經濟壓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種種不公平感,從而避免國民養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財政用于國民養老金的支出可通過提高消費稅或其他稅種填補。
2.控制養老金的支付額。為此,擬將養老金開始支付的年齡統一定為65歲;養老金支付額不再隨平均工資的增加而上浮,但隨物價上漲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歲到70歲老人,其收入如果超過平均工資,不僅不對其支付養老金,還要讓其繼續繳納保險費。
3.開拓“積累式”新型養老金業務,將現行“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義務式”厚生養老金改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負責”為前提的“積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積金制度授人以漁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目標建立起來的,是一種獨特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會和國民的認可。
中央公積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項為新加坡受薪人員而設立的養老儲蓄基金,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但經過40年的時間,它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全面的,可以滿足人們退休、購房、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個就業者無論其受雇單位的性質,都在公積金擁有戶口,每月要向公積金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工資。目前繳納的基數上限是月工資6000新元,會員年滿55歲或永遠離開新加坡時,就可提走全部公積金存款,存款享有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利息。
新加坡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為此,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還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管理、使用公積金儲蓄的行為。雇主和雇員都必須按時繳納公積金,雇員的公積金儲蓄由雇主根據繳交率扣除,連同雇主應繳交的數額,一起存入公積金局的會員帳戶上。
這一報告揭示的并不是什么秘密。“窮人要么繳得少用不起,要么沒有住房公積金,富人繳的多用得多”,正是公積金制度的尷尬現狀。
此外,作為百姓“安居錢”的住房公積金,在逐漸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時,也可能變成許多掌權人手中的“生錢”利器。
隨著公積金在支取、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逐漸曝光,有人甚至發出了“取消住房公積金”的呼吁。
專家也提醒說,要警惕住房公積金變成壟斷行業高福利,演變成“富人俱樂部”。
“安居錢”不能讓民安居,反而淪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這一制度,看來是到了該反思的時候。
不可否認,住房公積金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沒。但是公積金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顯然力量不足,從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請貸款條件看,倒是為數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到底住房公積金為誰服務?
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
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有“劫貧濟富”之嫌
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有學者稱,對于住房公積金,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從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數額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卻無能力利用它來改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還要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貢獻出來(公積金歸繳存款人所有,但損失了部分息差)給中、高收入者貸款之用,讓這部分借款戶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從這個角度看,似有“劫貧濟富”之嫌。
因此有人稱,公積金的現狀是:絕大多數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瑣的手續中難以輕松地享受到公積金帶來的益處;而有些人,卻能把公積金當作第二份工資,他們每月的公積金數額竟比普通員工當月拿到手的工資還多。
使用率不高,受惠人數少
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約為4470億元,同比增加26%。截至去年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超過1.2萬億元。據估算,公積金閑置資金已超過2000億元。
事實上,和“三險”一樣,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種強制性社會福利,但未能享受到這項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數,根據國家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6329.7萬人,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58.4%。這個數據還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另外我們在審計調查中發現,不僅有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來,就連某些大型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也實行“二元模式”:對正式編制內員工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
監督和內控制度形同虛設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個別地方資金管理分散,有過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現象;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通過內部調賬、補簽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違規使用資金的情況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積金管理人員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賭、抵押挪用公積金投資炒股等現象。 剛剛判決的“住房公積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案尚未淡出人們的視野,京畿之地便波瀾再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張麗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有關專家如是說:“住房公積金領域要么不發案,一發就是大案,涉及上千萬元資金是家常便飯。”
手續繁瑣、限制條件多。
全國將近一半住房公積金之所以在銀行里“睡覺”,經調查發現,一方面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貸款條件多,讓許多前來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人煩不勝煩,是影響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積極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抵押、評估等業務時設置障礙較多,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基本采取繳存人聯保方式放貸,貸款余額及規模受到較大限制。
區域間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購買,而在本地居民購買的40%的商品房中,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占比例很小。
公積金審核制度非常復雜,尤其主要的審核都是需要本人帶著原件前來辦理。就算你本人來辦,轉出單位一般都不太愿意為已經走的人費事,所有的事兒你就自個兒跑。跑這個需要的文件,光單位準備的文件就有三種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等)、個人準備文件八九種(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結婚證、配偶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公積金編號、二手房要房本原件和復印件、貸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還有各個地方政策性規定不一樣,更多的文件,你去了人家那兒才知道。這兩地一趟一趟跑下來,時間和花費成本一算,你那公積金才多少?
公積金里的公民權利
全國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達1656億元,運用率僅58%;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58.4%!(4月25日《新快報》)這里的兩個58%,清晰地說明了兩個問題:前者是讓錢成為了死錢,沒有升值只有貶值,沒有派上用場卻給腐敗創造了機遇,以致違規金額高達70多億元;后者說明還有數量巨大的在崗職工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待遇,而這些本來是你應有的福利待遇,實際上被他人無形地、輕易地占有了。
公積金的構成,通常是公民個人工資里扣一點,然后單位里按比例繳一點,許多人認為,單位給交的那一部分是“公家”給的。其實誰都沒有想一想,所謂“公家”的錢哪里來的!是天下掉下來的嗎?不是。當然是一個個工作中的公民自己創造的,也就是說,“公家”給交的那部分錢也是公民自己創造的財富,只是這部分財富資源的配置形式和管理方式不一樣罷了。
從本質上說,公積金不是姓“公”而是姓“公民”。公積金原本就是一種強制性、普適性的社會福利,每一位工作的公民都應該享受到。現在的形態是,高收入群體買房不太用得著公積金,中低收入的群體用不起公積金,甚至沒有公積金,這就是現實窘境。加上公積金貸款有額度限制,申請起來亦費周章,所以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就很不明顯,難以惠及普通百姓。
住房公積金要想提高利用率、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通盤考慮。其實,這個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1960年,面對失業率高、住房嚴重缺乏的態勢,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局,將“居者有其屋”作為國策提了出來,并結合公積金制度來實施;百姓一般只須一次繳足相當于售價20%的款額就可以了,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貸款方式墊付,住戶可用公積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內還清。而且,他們繳收比例靈活調控,單位和個人繳交比例視不同情況而浮動。這樣,就保證了絕大多數低收入家庭都有購買住宅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公積金”成了核心;而我們現今的“公積金”,并沒有成為購房的“主力軍”,這就是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的缺失。
在公積金的管理層面,重要的是必須擺脫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不要將公積金僅僅當成“公家”的錢來管理,而要當成“百姓”的錢來管理和使用。那樣的話,就得監管透明化:大的盤子要讓百姓知道,資金增值的方式和收益要讓百姓知道,收進來多少用出去幾何要讓百姓知道。惟有這樣,百姓才能成監管“自己的錢”的一分子,而不是由幾個管理者暗箱操作就算數。這樣,公積金就難以淪為腐敗者口中的“唐僧肉”,像湖南郴州李樹彪挪用天文數字的公積金到澳門瀟灑賭博的事情,發生幾率就有望“歸零”。
公積金改革,勢在必行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提高貸款限額,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
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對所購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內(含5年)的,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參照一手住房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確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二)更新觀念、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公積金使用率。
一是要轉變觀念,切實改進貸款服務。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煩的消極思想,認真解決貸款條件過高、手續復雜、審批時間長等問題,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二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方便職工貸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個人貸款的擔保、評估、公證、保險、抵押登記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優勢。
(三)創新貸款品種,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許多條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兩條是:只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強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鎮職工因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而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業的職工因為工資低,受繳存額少的限制,能夠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卻難以滿足購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房屋購買不能用于租賃,導致租賃房子的家庭,無法享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惠。
要解決好以上三個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1)加強宣傳,強化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群;(2)制度創新,擴大使用方向,開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業務。一是增加公積金貼息業務,即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可申請公積金貼息。二是開展租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除用于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開辟申請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四)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條塊、地域分割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