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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市和區(縣)公*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 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 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 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 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時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深入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點場所治理、突出風險整治、重點行業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體素質,建立完善消除火災風險隱患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火災防控體系、監測預警機制,推動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鋼建筑、養殖區亂堆亂放、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企業、物流倉儲企業以及老舊場所等領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隱患。
(二)持續夯實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全面實施,消防安全納入主要行業領域職業培訓內容,推動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制度,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全面落實。到2022年,實現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明顯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實施消防車通道劃線管理。按照縣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高層住宅小區、社會單位、住宅區標線施劃、障礙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點任務。
2.加強聯合管理。充分發揮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約中明確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的約束懲戒措施,強化群眾自治管理。
(二)集中開展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務。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要求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省列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古政辦發〔2020〕56號)要求,2020年,全縣完成1000戶高層住宅滅火器材箱配備和具備條件的住戶逃生緩降裝置安裝,6個社區、17個高層住宅小區微型消防站消防裝備器材配備。同時,全面排查全縣高層建筑是否確定管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否定期開展,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創建達標,是否出臺微型消防站隊員優撫優待、激勵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等,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制定三年整治計劃,分步驟逐項整改,2020年重點督辦一批高層建筑嚴重問題,2021年高層建筑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斷加強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建設,重點針對石化企業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是否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和微型消防站并開展實戰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
(三)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
配合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公安派出所結合日常治安巡防、戶籍檢查、社區警務、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民警“點多面廣、貼近群眾”的優勢,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安監站適時組織力量對出租屋、老舊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礎薄弱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持續深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相關單位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開展檢查,重點整治違規搭建、違章操作、危化品存儲使用不規范、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演練不到位等問題,逐級明確監管責任,逐一落實安全措施。
(四)夯實農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實農村消防安全基礎。各村要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繼續推進落實農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隊伍作用,著力解決基礎消防設施建設滯后、柴草垛亂堆亂放等問題,督促村民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2.持續推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推動落實近年來農村火災隱患整治經驗,各村結合脫貧攻堅和危房改造計劃,將電改、灶改納入改造范圍,持續改造農村老舊電器線路,改造農村廚房灶臺、爐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設施,為煙囪安裝防火罩,切實解決煙囪飛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發生火災的問題。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隊,按照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和裝備;鎮安監站、村民委員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重要時段落實24小時防火巡查;組織開展農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會和疏散逃生演練,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20年底,全鎮16個村組建志愿消防隊。2022年,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火災起數明顯減少。
(五)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業消防安全問題。教育、商務、文旅、衛生健康、宗教、電力等重點行業部門,2020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商場市場、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醫療衛生機構、文物建筑、宗教活動場所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力爭在三年內基本整改完畢。
消防部門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專業化管理。
加強基層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20年底前,將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鎮政府“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范圍,納入基層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基層一體化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臺,整合發動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機APP確保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完成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規定》,開展針對性培訓,加強基層網格員隊伍建設。依托鎮安監站設置1名消防安全專干(兼網格專員),專職調度指導轄區消防檢查、宣傳培訓工作。2021年底前,推行落實消防安全專業化監管。
(七)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制定《關于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的三年計劃》,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融入基層綜合治理體系,網格員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5日前)。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廣泛發動,營造氛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緊盯工作重點、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清單”,明確排查時間表、整改路線圖、工作責任人,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確保各項任務精準推進落實。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村對照前期排查“清單”,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全面落實掛牌督辦和跟蹤整治,確保按時整改銷案,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村結合實際,鞏固經驗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研究部署,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具體主抓,及時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按步推進、按期完成。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通過專項行動,推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成立原平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馮如平擔任。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3、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情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
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安監、公安、消防、監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行業及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突出重點部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統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市人民政府將掛牌督辦整改,限期消除隱患。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
20日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并形成書面材料報上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考評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整治隱患。此次專項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全市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的穩定。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銷批準手續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治力度。
(二)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牽頭,公安、安監、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商貿、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文物、消防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行業、系統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小場所、小單位的火災隱患,各有關單位依據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公共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加強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戰略任務,進一步落實基層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大媒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規意識、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和水平,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消防宣傳“七進”活動,實現各級各部門單位及企業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職工安全技能提升、學生安全知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增強,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內容
(一)消防宣傳進機關
1.各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機構,確定消防安全宣傳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嚴格落實。
2.黨校、行政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干部培訓必修課程,至少有1名經過培訓的專兼任教師,提高參訓領導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水平。
3.根據單位實際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每年組織2次以上全員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4.機關事業單位宣傳櫥窗或宣傳欄定期有消防安全內容,重點部位設有消防安全標志,定期利用單位廣播、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5.機關事業干部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即:懂所在場所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
(二)消防宣傳進學校
1.學校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嚴格落實。建立校外消防輔導員制度,消防救援指戰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對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指導。
2.中小學、幼兒園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有師資、有教材、有課時,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和師生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設消防安全課程。
3.高中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新生軍訓課程,開設一堂消防知識課、組織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進行一次滅火實操、閱讀一本消防安全知識讀本。
4.學校校園顯著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欄,有條件的學校設立消防體驗室,配備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擬體驗裝置。寄宿制學校的宿舍張貼消防安全須知和疏散示意圖。學校校報、板報、校園電視、廣播、網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識。
5.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示范課”教學活動,培養消防授課教師。定期組織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主題征文比賽、消防漫畫大賽、參觀消防站等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消防宣傳進社區
1.社區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社區、平安社區創建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內容。
2.推舉產生“社區消防宣傳大使”,經消防救援部門培訓合格后,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火災隱患排查、督促《居民防火公約》落實等活動。
3.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樓宇電視、戶外視頻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廣告或消防安全提示。
4.轄區醫院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每年對醫務人員和職工進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培訓,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5.社區內福利院、養老院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人,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全員消防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和有行為能力的人員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四)消防宣傳進企業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企業消防工作責任考評內容,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責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檔案;確定消防安全宣傳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場所,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每半年開展1次全員消防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3.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圖例標明;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板、示意圖或標識,開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線)。
4.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其他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競賽、消防運動會等活動;企業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企業員工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5.交通企業利用各類燈箱廣告、電子顯示屏、閱報欄、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內的廣播、電子顯示屏、報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識和提示。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在電影、電視開映(機)時播放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五)消防宣傳進農村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村鎮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內容;對村“兩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消防培訓,明確1名村干部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宣傳組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依托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有條件的建立消防安全體驗室,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在主要道路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易發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設置警示性標語。
3.村委會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實《村民防火公約》,落實“戶戶聯防、村村聯防”措施;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對生產加工企業等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麥收、秋收和春節、元宵節等重要時節,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古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點部位設立消防安全標志,提示村民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村民集體活動場所設置宣傳欄或警示牌;定期組織滅火、逃生疏散演練等活動。
5.建立留守兒童、孤寡老人、智障殘障等特殊群體“鄰里守望”制度,實行“一對一”幫扶,上門宣傳消防知識、查找火災隱患,并落實緊急情況時的救助人員。
(六)消防宣傳進家庭
1.將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五好文明家庭”、鄉規民約等創建內容;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區業主委員會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定期發放、宣講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動。
2.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識,倡導安全用火、用電習慣,指導家庭查找、消除火災隱患。
3.定期組織城鄉居民開展家庭滅火、疏散逃生演練,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家庭成員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4.教育家庭成員外出關閉電源和液化氣、天然氣總閥門,并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防止飛火入戶;教育兒童不玩火;協助、提示獨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礙的群眾注意用火用電安全。
5.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逃生器材;有條件的地區幫助弱勢群體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七)消防宣傳進公共場所
1.在商場、賓館飯店、景區、商業街、電影院、醫院、汽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費站、服務區,過街天橋、道路隔離帶、護欄等重要地段,懸掛消防安全宣傳橫幅、標語,在電子顯示屏播放消防安全宣傳片和安全警示提示。
2.組織大型商場、賓館、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開展2次防地震、火災、踩踏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3.商場、市場、電影院、車站等重點人員密集場所要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識,促進提高居民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消防宣傳“七進”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職責,將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質教育范疇,積極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全力激發公民參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09年6月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與經營部位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經營性“三合一”場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開展清查。“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要迅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并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場所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的隱患等基本情況。發現“三合一”場所的,必須督促整改,并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依法開展整治。堅持“疏堵并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撤離,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規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見附件1)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綜合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公安、經貿、安監、工商、建設、土地、規劃、稅務、房管、供電、供水、文化文物、城管、消防、法院、監察等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35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場所完成整治后,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1月開始,到2009年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09年1月15日前)。為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由葉國壯副市長任組長的全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消防、安監、經貿、工商、文化、建設、土地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洪陽兼任。各地各部門結合轄區、行業、系統的實際情況,摸清底數,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迅速成立領導小組,召開相關場所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將整治工作任務、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
(二)組織實施(2009年1月16日至5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督促其落實整改。凡無照經營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凡違法違章搭建的,要通報國土、規劃、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拆除。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及時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督辦和聯合執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對拒不履行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單位,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執行。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三)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將整治總結和《*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上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1日開始,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地各部門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和查處整治措施不落實的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抓好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精神,推進我省消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消防工作目標
到2010年,基本實現全省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體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明顯提高;消防培訓機制、制度完善并落實,廣大城鄉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素質得到增強;城鄉消防規劃按規定全部完成編制并納入總體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發展,不欠新賬,并全部完成補還欠賬任務;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環境顯著改善,亡人火災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應急組織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責任明確,措施落實;各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有大的發展,以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合同制消防隊員為輔助、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專業防火、滅火和社會救援力量體系覆蓋全省城鄉;消防業務經費滿足防火和滅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隊(站)、人員、裝備等達到標準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一)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政府建立由政府主管負責同志任召集人,公安、安監、發展改革、建設、規劃、文化、教育、衛生、旅游、民政、工商、廣播電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司法、監察、財政、人防、文物、農業、質監、城管、國土資源等部門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公安消防機構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階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災隱患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制訂改進措施,解決有關問題,適時調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要將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關部門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地區等考評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列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完善消防責任追究的程序、制度、辦法。依法加大對不依法行政、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失職瀆職、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等行為的追究力度,特別是對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針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以及火災的規律、特點,制訂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消防經費、重大隱患整改、城市火災自動報警遠程監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眾火災責任保險、消防安全評價和中介組織建設等方面的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將消防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三、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一)完善消防專業規劃。結合制定“十一五”消防發展規劃,進一步修訂城鎮消防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對于缺少消防規劃或者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各級政府不得批準。
(二)認真搞好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和城鎮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結合實際編制城鎮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實施;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不得批準。對于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三)切實加強村鎮消防規劃。鄉村要將村民住宅與企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中,并與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實施;鄉村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結合鄉村飲水工程、鄉村道路、水電建設等同步實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設公安消防隊(站);全省設區市普遍建成現役特勤消防大隊(站),經濟發達的縣級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隊(站),其他縣(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級消防隊(站),達到每個縣(市)都有公安消防隊(站)。新建、改建、擴建的消防隊(站)要按標準規劃設計、建設,配備滅火救援所需的人員、車輛和技術裝備。有條件的建制鎮、集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要建設專(兼)職消防隊(站)。
(五)保障消防經費投入。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出臺省消防事業費保障標準,量化省、市、縣(市、區)各級政府消防經費投入標準。消防事業費標準要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消防工作任務的增加和財政保障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適時進行調整。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規劃消防安全布局,將消防指揮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納入城市(鎮)發展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確保各項建設資金的落實。將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業務經費納入預算并確保預算落到實處。加大城市維護費在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中的投入比例,專項用于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年至2010年,每年繼續在省級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各設區市要結合自身財力狀況,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資金,重點用于解決國家、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消防隊(站)消防車輛缺配問題。
四、加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機制。根據本地火災形勢和特點,抓住重點環節,適時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建筑消防設施等專項整治行動,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各級安監、公安消防部門要在主流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公安消防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逐件進行核實、查處,并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二)嚴格火災隱患源頭控制。各級公安、建設、文化、衛生、教育、安監、房管、規劃、質監等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條件作為行政許可的重要條件,定期通報消防工作信息,各負其責,嚴把“準入關”,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要提高消防監督的科技含量,確保消防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
(三)建立和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火災隱患的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要嚴格程序,科學判定,逐級上報。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當地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當地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實施。
(四)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評估機制。建立由相關專家組成的消防安全評估和中介服務機構,對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單位和場所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科學判定火災危險等級,為領導決策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同時要將單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的建立和落實。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切實加強火災防范和風險管理,提高全社會預防和抵御火災危害的能力。
(五)嚴格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會同質監、工商等部門研究制訂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辦法,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加強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建設,發揮消防產品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的作用,進一步規范消防產品生產、銷售和維修企業行為。
五、建立滅火救援應急力量體系,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針對當地的火災形勢和滅火救援對象,成立由政府及公安、安監、交通、衛生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滅火救援領導組織,明確任務分工,制訂詳細、具體、操作性強的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綜合演練。
(二)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按照“現役為主、多種力量、多策并舉、綜合治理”的原則,由公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負責,在全省努力構建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公安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群眾義務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基礎,全面覆蓋城鄉,有效控制各類火災的消防力量體系。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合同制消防隊員和消防文職雇員,充實到一線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執法輔工作崗位。
(三)加強消防指揮系統和執法技術裝備建設。根據實用、成熟、先進的原則,按國家標準完成總隊、支隊級消防通信指揮中心系統建設,完善辦公、訓練、預警、出警、指揮、處置等各項功能,確保滅火救援實戰需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配齊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原因調查、消防宣傳教育、個人防護、通信和信息處理等執法技術裝備,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確保消防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各級政府每年要制訂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切實增強廣大群眾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各級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為教學、科普、普法、就業教育等工作內容;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鄉村、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將消防宣傳納入宣傳報道范疇,與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制訂消防宣傳報道計劃,改進消防宣傳媒體報道模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宣傳消防知識。
(二)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有關部門、單位要大力加強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專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人員的培訓,落實考試考核制度,確保培訓質量。各級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堅持“試點、推廣、普及、提高”原則,扎實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工作,形成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社會化長效機制。
七、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和任務。各級政府要將做好農村消防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文明生態村建設的內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負責同志負責,公安、綜治、民政、建設(規劃)、農業、教育、文化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切實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建立縣級政府、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分級負責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落實專項經費,努力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保障消防工作與農村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各地村委會和駐村企業及各種經濟組織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鄉(鎮)、農村村莊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聯防等建立多種形式專(兼)職消防隊伍;倡導建立民間志愿消防隊,積極發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備必備的防火、宣傳、滅火救援等器材設施,加強演練,切實擔負起防火巡查、滅火救援的責任。
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指導原則,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解決當前我鎮安全生產領域仍然比較突出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強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豐山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各村各企事業單要成立工作機構,組織專門工作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內容
嚴厲整治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動規范安全生產經營秩序,突出抓好非煤礦山(含尾礦庫)、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和旅游等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查處整治以下行為:
(一)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二)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非煤礦山關閉不到位的;
(三)私采濫挖、超層越界開采、尾礦庫違規排放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五)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七)發現隱患不及時組織消除的,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從業人員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九)拒不執行行政執法機關整改指令的;
(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壞境存在安全隱患的,以及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存在問題的;
(十二)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5日前)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機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月5日前部署完畢。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6日至9月25日)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分別負責組織本地本系統行業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細致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的問題,要遂一登記造冊,建立相關臺帳。要針對發現的問題嚴厲整治,切實做到邊整邊改,著力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三)總結上報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將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按規定時限上報總結材料,并將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工作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專項整治行動職責分工如下:
(一)經貿辦負責整治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民爆器材、報廢汽車回收生產經營和冶金行業等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二)派出所負責整治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大型群眾性活動、爆破作業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整治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生產違法違行為,牽頭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廠房。
(三)交通站負責整治交通運輸管理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四)村建辦負責整治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液化氣、供水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五)國土資源所負責整治無證開采、超越許可范圍開采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商所負責整治各類無照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非法行為。
(七)安辦負責整治特種設備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整治從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八)農辦負責整治從事漁業船舶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整治危險廢物、放射源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九)文技校負責整治歌舞廳、影劇院、網吧及音像市場、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等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整治校舍、校車、幼兒園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農機站負責整治農業機械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整治職責領域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本系統行業實際,科學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抓出成效,確保我鎮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好轉。
(二)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通過舉報電話、郵箱等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