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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紹了涉外經濟法的內涵和其調節范圍,重點部分是對涉外經濟法在整個法學體系中的地位進行探索和研究,并且探討涉外經濟法在涉外經濟活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以達到準確定位和分析當今中國涉外經濟法的現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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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涉外經濟法;調整范圍;地位;作用
上世紀末,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影響下,逐漸產生了中國涉外經濟法,雖然各國家和地區為調控對外經濟而出臺的法律有不同的名稱,體例也不盡相同,但其實質都是一樣的,都為當事人的涉外經濟活動制定法律法規,以確保國家有效管理涉外經濟活動,最終建設成一種有利于涉外經濟活動健康安全開展的法律環境。改革開放要求我國涉外經濟法必須建立起來,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涉外經濟法的作用必然日益突出,地位必然日益重要。
1.涉外經濟法的內涵及其范圍
1.1內涵
涉外經濟法的作用是:調整本國經濟貿易管理主體與外國經濟貿易主體之間的關系,或者經濟貿易當事人與外國經濟貿易主體之間的關系。涉外經濟法在涉外經濟貿易交往中產生的特定的對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國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政治以及法制狀況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有核心部分,涉外經濟法也不例外,它的核心部分目前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障措施法、反壟斷法、反傾銷法、反補貼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法、對外貿易法等,有了這些法律,國家可以更有力地監管涉外市場,涉外市場不僅只有我國加入WTO時承諾開放的國內市場,還有外貿企業自行開拓的國際市場。由于涉外市場涉及到不同國體、政體和法律體系的國家,加上WTO設置的不同國民待遇原則,以及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等等很多例外,所以十分特殊,這便要求我國涉外經濟法必須跟上時代腳步,不斷完善和更新。目前,只有正確地規定我國涉外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將國內外法律的關系處理好,我們國家的對外貿易才能更好地發展,才能迎來更多發展的契機,國內產業才能更健康和更安全,我國的改革開放才能不斷深化。
1.2基本范圍
涉外經濟法的范圍是指涉外經濟法律規范的范圍。我們將涉外經濟法定義為調整涉外經濟管理關系的法,調整涉外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就是涉外經濟法的范圍。
1.2.1民商立法或行政立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當今,很多國家都在加強對經濟的干預,所以導致了幾乎所有立法都會包含政府干預或政府管理的內容的結果,毫無經濟法色彩的純粹的民商立法或行政立法目前已經很少。反過來,也就是說,一些涉外經濟法也經常包含民商法或其他部門法的規范。
1.2.2“純粹”的涉外經濟法
在我國,也有的法律不同于上面所說的不“純粹”的涉外經濟法,它們是比較“純粹”的涉外經濟法,這樣的法律不在少數,典型代表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它的內容只包括調節我國對外貿易的法律規范。
1.2.3貿易范圍和投資范圍
關于涉外經濟法的范圍,還有另外一種分類方法,就是從涉外經濟法所調整的涉外經濟 管理關系所發生的領域來分類,主要可以分為貿易和投資兩大部分。從國內外慣例來看,貿易可分為三大類,即技術貿易、貨物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投資又可分為兩大類: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可想而知,我們國家的涉外經濟法便可以分為五大類,包括貨物進出口管理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法、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法、直接投資管理法和間接投資管理法。另外,由于特殊的國與國之間貿易的稅收政策的存在,涉外稅收管理關系也屬于涉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2.探討涉外經濟法的地位
探討一種法律的地位,是指探討這類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也可以這樣理解:我們是探討這類法律與其他類型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因此,討論涉外經濟法的地位,實質上就是要探討涉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以及它與其它法律的關系。
2.1對涉外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初步認識
首先,涉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哪些呢?簡單的說是涉外經濟關系,我們把所有涉及到涉外因素的經濟關系稱為涉外經濟關系。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涉外經濟法確實起到規范涉外經濟活動的作用,但同時有著某些問題。其中比較嚴峻的問題之一是涉外經濟法的調節范圍過廣,目前的情況是只要涉事雙方的其中一方不是中國人,當他們發生法律關系時,都用涉外經濟法調節。這就使得涉外經濟法的體系過于龐大,有尾大不掉的不好影響。如果我們不能對目前的這樣的體系作出調整,長此以往,一個健全、完整的法律體系就很難建立起來。
2.2對涉外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深入理解
涉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應該是簡單的的涉外經濟關系,而應該是涉外經濟管理關系,下面是幾點理由:
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將涉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確定為涉外經濟管理關系。當不同國家的不同當事人進行涉外經濟交往活動時,為了能確保中外雙方都處于平等的地位,國家便建立民法或商法進行調整,調整的是涉外經濟關系。然而,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從本質上說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圍,但是,特別的地方在于,它擁有自己的一些特質,這些特質要求用特別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我們可以把這部分規范另外劃分出來并單獨做針對性的研究。
其次,跟其他國家比較,其他國家沒有我們國家這樣龐雜的涉外經濟法體系。比如美國的出口管理法,它就是發達國家的涉外經濟法的一個代表,這部法律只調整涉外經濟管理關系。
最后一點,自從我國涉外經濟法設立以來,我國的立法以及法律建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所以我國有條件、也有能力對涉外經濟法進行重新定位,對涉外經濟法的范圍進行更準確的劃分。
2.3涉外經濟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要研究地位,就要研究關系,所以如何看待涉外經濟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呢?從性質方面來看,兩者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的范圍是不相同的,范圍的不同可導致很多方面的不同,比如責任形式以及管理措施這兩個方面,就會發生很大的變化。當對涉外經濟管理關系進行調整或改變的時候,如果法律對該項內容有特別的規定,就是說存在著涉外經濟法規范所涉及的內容分,則適用涉外經濟法,反之,則適用一般的經濟法規范。
3.探討涉外經濟法的作用
涉外經濟法在規范涉外經濟活動時,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上世紀中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涉外經濟法也在醞釀著產生,但是涉外經濟立法是非常落后的,只有少數法律法規,僅存的法律法規也并不完善,所以這些涉外的經濟法規發揮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到了1978年以后,也就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學科興起并發展,加上政府政策以及指導思想正確引導,涉外經濟法也日益得到發展。在這一階段,我國涉外經濟法緊跟世界潮流,也能夠緊密結合中國國情,涉外經濟法立法的腳步加快,掀起,涉外經濟法的作用逐漸明顯。2001年中國加入WTO,這對涉外經濟法的發展來說又是一個轉折點,從此,我國涉外經濟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WTO要求成員國在創造更有利的法律環境方面作出努力,所以WTO基本原則是:法律統一實施原則以及透明度原則。也就是要求成員國在法律方面的衡量標準要統一,實施法律、運用法律是要高度透明。
3.1明確當事人在涉外經濟活動中的權能和規則
涉外經濟法的其中一個作用是明確當事人在涉外經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在這方面,我國做出了很多努力,自從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外貿經營權的門檻一降再降,并且在2004年就已提前兌現自己的承諾,這樣一來,我國自然人便能夠自由地進行涉外經濟活動。另外,關于從事外貿經營權,國家在制度方面更是作出很大的變革:已經從原來的審批制變為現在的備案登記制。
3.2促進國家管理涉外經濟活動
涉外經濟法,是在涉外經濟活動中,中外雙方當事人都應當遵循的規則和法律。國家要妥善利用涉外經濟法這個武器,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利,使國內外企業互利共贏。
3.3提供使涉外經濟關系良性運行的法律環境
國家通過建立涉外經濟法體系,來吸引外國投資者,此外,建立涉外經濟法體系,也有助于對外國的先進技術的利用和引進。然而,要做到吸引投資、引進技術,需要的是一種良好的投資環境,而投資環境大致上可以分為物質環境及社會環境。其中社會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便是法律環境,因此,我們要堅決重視完善涉外經濟法律體系。經過不懈的努力,通過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我國的涉外經濟法已經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規范我國對外開放的政策制度,這就為涉外經濟關系的良性運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要求法律與時俱進,精益求精,我國的涉外經濟法律體系仍然在不斷完善,不斷發展。
4.結束語
總體來說,我國涉外經濟立法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開放以及加入WTO這些大環境而設立的,是應運而生的。在它發展的過程中,能夠逐漸與國際接軌,法規配套措施日益完善,體系也日漸成熟。我國涉外經濟法的地位不斷提高,作用越來越突出,在維護國家經濟權利、保護國家涉外經濟的安全、保證國家以及公民義務的實施和創造自由公平高效的涉外經濟法律環境等多方面都發揮著它的功能。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腳步的加快,涉外經濟的立法和研究應不斷前進、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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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公平互利必要性
作為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之一,公平互利原則有著深刻的內涵和現實必要性。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現階段,不可能有一種具有國際性的強制力的法律規則的存在,而國際經濟法的公平互利原則對于國際經濟關系以及國際經濟法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國際經濟的日益發展,全球化和一體化不斷加強的今天,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則對于各國經濟的發展都是非常有益的;從二戰后世紀交替的時刻,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對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有著迫切的要求,而公平互利原則則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一、國際經濟法中公平互利原則的內涵
1974年12月12日,第29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在第一章國際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中規定:“各國間的經濟關系,如同政治和其他關系一樣,除其他外要受下列原則指導;公平互利”明確地把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
同時在《》中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包括通過有關國際組織并按照其現有的和今后訂定的規則參加——為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利益。”這樣的愿望和規定,同所有國家的利益密切相關,構成了公平互利原則的豐富內涵。
二、公平互利原則的要求
首先,要求國家在相同層面的國際經濟關系中均為平等主體。公平互利,在主體資格上先要平等,這樣,才談得上其他層次的公平,才談得上互利。
其次,各國有權自主參與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國際經濟交往關系,自主管理涉外經濟活動。
最后,國家間的經濟交往和管理涉外經濟活動的結果,對國際經濟法的所有主體不但是平等互利的,而且是公平互惠的,并且,國際經濟法的所有主體均公平分享由于其參與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利益。
三、堅持公平互利原則的現實必要性
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在現階段,對于國際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都有著的作用,堅持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則,是十分必要的。
(一)從公平互利原則的產生上來看
公平互利原則,是適應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要求而產生的。
1974年5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第四部分規定: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應當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原則的基礎上:……(2)國際大家庭的一切成員國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最廣泛的合作,由此有可能消除世界上目前存在的差距,并保證大家享受繁榮;雖然人類社會已經進入21世紀,但由歷史遺留下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在許多方面仍然根深蒂固。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經濟大國依舊很有市場。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依然是任重而道遠。
作為公平互利原則產生要求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目前尚未完全建立,在現實中,堅持國際經濟關系與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則的現實必要性當然存在。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作為國際經濟交往中不可避開的問題,必然要求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則。
(二)從法理上看
法律原則是法律上規定的用以進行法律推理的準則。原則源于規則又高于規則,體現著規則的精神實質。法律原則雖然沒有規定確定的事實狀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后果,但在創制法律、理解法律或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卻是不可或缺的。
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公平互利原則不公可以指引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何正確地適用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來作為國際經濟交往的準則,并且可以有把握地應付沒有現成規則可適用的新情況,具有靈活性。
公平互利原則貫穿于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始終,體現著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和價值取向,是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判斷標準。因為不可能有一種強制力作為后盾,只能用一種公平互利的原則來衡量國際經濟關系的公正性,與國內法相比較,它的作用較為完整地體現在對守法的指導上。
在現實中,許多經濟大國為了一已之利,要么在創制國際經濟法律文件的過程中作損人利已的規定,要么對國際經濟法律文件中的有些條款作合乎已身的解釋。由于國家經濟實力的差距,許多發展中國家有時在創制中吃虧,有時在事后的補救中吃虧。因而,在現階段,堅持公平互利的原則,使大國在“理”上有屈,促使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在參與國際經濟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中,也要充分利用這一原則,維護自己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
(三)從公平互利原則與國際經濟法的其他基本原則的關系來看
國際經濟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則,其中經濟原則是基礎原則,還有全球合作原則,有約必守原則。
公平互利原則與經濟原則是密切相關的,二者是不可分離的,決不能割裂對待。經濟原則是基礎,離開這個基礎,就無公平互利可言;另一方面,也只有實行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則,才能保證國家的經濟獨立和完整。現實中,許多借平等,而實行表面上的平等地,使許多經濟弱國都難以實現真正的經濟,因而現實中正確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十分必要。
對于全球合作,和有約必守,都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實行的,不然,在吃虧中合作,守不公平的約,都是不合理的。
(四)從公平互利原則在國際經濟法中存在的意義和作用上看
首先,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雙贏是最為理想的,最大利益是每個國家都追求的,不吃虧是各個國家的底線。互利的存在,恰好是為了創造一個雙贏的環境;而公平的存在,則是對于不吃虧這一底線的保障。所以,公平互利原則在現實中,對于在雙邊中的國際經濟具有的吸引力,對于雙方的整體發展乃至各方的發展都是有得而無害的,對于國際經濟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公平互利的原則對于原有的經濟實力相當、國際地位基本平等的國家,具有落實和鞏固原有的平等關系的作用;對于原來經濟實力懸殊、國際地位不平等的國家,具有糾正原有的不平等關系,確立實質平等互利的關系的作用。
最后,公平互利原則貫穿于國際經濟法的各個領域,在國際貿易、投資、稅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原則不但可以促進它們規模的擴大,而且對于它們的良性發展亦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五)從公平互利原則實踐效果上看
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公平互利原則的最好實踐,莫過于在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斗爭得來的普遍優惠制。雖然實行普遍優惠待遇制度尚未規定在國際條約中,被認為是根據發達國家"自行選擇"而實行的一種臨時措施。不過,由于該制度已有許多發達國家付諸實踐并在一些重要的國際文件中得到反映,我們不妨認為該制度已成為國際慣例。
當然,目前普惠制僅僅是在稅收上的待遇,隨著關稅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對發展中國家的意義將越來越小,發展中國家應爭取更多的非關稅方面的"普惠制",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第四部分已體現了這一點。目前最為迫切的,是將這些優惠措施穩定下來,并進一步的明確具體化,將這些優惠落在實處。
普遍優惠制的實行,把從表面的平等,真正的落實到實質的公平層面上,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平等發展有了一定的作用。不過,從上面也可以看出,就是普遍優惠制也有一些問題,因而,堅持公平互利的原則,在國際經濟的實踐中,應當進一步加強,從而,在更多的層面上實現公平互利。
(六)從中國的實踐上看
中國現今正處于改革開放的重要階段,國際經濟交往是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在我國有關國際經濟法律文件中,公平互利原則基本都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導思想。
我國《憲法》序言中提到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明確規定了平等互利原則;2004年4月剛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經濟組織。”;2001年修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國家把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對外經濟交往法律的基本原則,由此可見,在現階段,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在國內立法中的指導地位。
國家從立法上確立了公平互利的原則,因而,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在對外經濟關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謝邦宗,張勁草主編:《國際經濟法原理》,世界圖書出版社,1992年
要說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哪些學校最牛,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肯定是執牛耳者。要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牌專業是什么,當屬國際經貿。很多國際經貿專業的學生不知道除了教材外,應該讀哪些專業書。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院長洪俊杰教授,洪教授為同學推薦了七本必讀書。
首先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國富論》是對當時各國資本主義發展經驗的總結、描述,吸收了當時比較主要的經濟學的思想理論,但他是批判性地吸收,并不是完全照搬別人的,他對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做了比較系統的描述。這本書在經濟學的地位很高,被稱為“第一部系統的偉大的經濟學著作”。作為入門書來說,大家需要讀《國富論》,雖然它的寫作年代已久遠,但是對現在來說,很多方面仍具有借鑒意義。通過閱讀,可以啟發國際經貿專業學生的思維,拓寬知識面,培養獨立思考和分析國際問題的能力。通過閱讀本書,大家可以了解亞當?斯密國際貿易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如果說只推薦一本本專業的必讀書,那也當屬《國富論》了。
第二本是大衛?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這本書的地位也非常高,被譽為是繼亞當?斯密《國富論》之后的第二部最著名的古典政治經濟學著作。書中提了很多概念和思想,比如比較成本學說、貨幣理論等,比較成本學說成為19世紀關于自由貿易的討論基礎,貨幣理論已經成為現代貨幣理論的基礎。通過閱讀本書,可以幫助大家形成自由貿易思維,以此為基礎,可以更好地掌握后來蓬勃發展的自由貿易學說。
第三本是羅納德?麥金農的《美元本位下的匯率:東亞高儲蓄兩難》。麥金農也是一個非常著名的經濟學家和金融學家。這本書主要介紹東亞,特別是中國和日本兩個國家工業快速發展,出口快速擴張,成為實現經濟成就的主要推動力。通過閱讀此書,可以了解東亞經濟增長奇跡背后的原因,了解國際貿易體系和國際貨幣體系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
第四本是伯納德?霍克曼和邁克爾?考斯泰基寫的《世界貿易體制的政治經濟學:從關貿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這本書可讀性很強,講的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結構以及潛在的影響。我們知道世界貿易組織是二戰之后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上建立起來的,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它的前身是關貿總協定,對現在的全球貿易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定了多邊規則。雖然現在面臨一些問題,但還是起到支柱性的作用。我國也一直強調多邊的重要性,對我國來說,世界貿易組織其實還有些特殊的意義。理解該組織的范圍和相關性相當重要,對于經濟學、政治學、公共政策、商業管理和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這本書的價值不可估量。
第五本是賈格迪什?巴格瓦蒂的《現代自由貿易》,講的是自由貿易與經濟增長,自由貿易和窮國的貧困,以及自由貿易的現代走向,商品和服務貿易與美元貿易的差異等內容。巴格瓦蒂是現在自由經濟學派的權威,他的研究領域主要是國際貿易、福利經濟學和財政學等,是國際貿易領域最重要的理論家之一。現代貿易對全球的經濟增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比較機會成本、比較優勢等很多思想對于現在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對于中國來說,國際貿易的發展也保證了改革開放后中國幾十年的經濟增長,是非常重要的推動力,讀這些對我們了解中國、了解貿易和經濟增長都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這些書適合大一大二的學生看,下面的兩本書更適合大三大四的學生看,如果一開始就看下面這兩本的話會比較吃力。
第六本是保羅?克魯格曼的《流行的國際主義》。內容主要側重于國際經濟學的發展前沿,對現實問題的分析,以及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實證研究。通過閱讀此書,有助于大家掌握國際經濟學的理論,了解國際經濟學基本原理的應用,非常適合大三大四學生進一步深化對國際經濟學的理解,其中實證分析方法和手段也值得學生借鑒。
第七本是蒙代爾的《匯率與最優貨幣區》。20世紀宏觀經濟政策革命的核心是國際金本位制的崩潰,以及對過去認為正確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組合的懷疑,現在很多時候看一些傳統的政策組合,其實是有些問題的。有一定國際貿易學基礎的學生看了此書之后,能夠加深對國際貨幣理論與政策的理解,領略精妙的經濟學思想。
以上這些書是比較經典的,知識也是比較傳統、基礎的,如果想獲得國貿方面最新的知識,可以多多關注WTO(世界貿易組織)網站、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網站及出版物,比如《世界投資報告》,它的影響非常大。還可以關注世界銀行以及美國的一些智庫,其中很多東西都是最新的。還可以看一些專業性的期刊,比如英國的《經濟學人》,美國的《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都有利于大家跟進、了解最新的知識,這是很重要的。
基于以上對經濟轉軌和經濟全球化的理解,我們對經濟轉軌與經濟全球化之間的互動關系的研究可以在許多不同層次上進行,如在全球范圍的、國家的和企業的層面上分析。這里,將以經濟轉軌大國俄羅斯作為研究客體,分析一個國家的經濟轉軌與融入經濟全球化之間的關系。應該指出的是,這種關系是受各類復雜因素影響的,既有國際環境的因素,也有國內條件的因素;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些因素又可分為政治、經濟、社會、歷史等各個方面。本文側重分析政府的經濟轉軌政策是如何使經濟轉軌和經濟運行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并使經濟全球化因素作用于經濟轉軌過程的。
預期與現實
20世紀的最后10年,既是世界上大多數原計劃經濟國家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又是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這絕不是歷史的巧合,而是反映了經濟轉軌與經濟全球化之間的內在聯系。向市場經濟轉軌,就是要使國民經濟運行的基礎性調節由原來的計劃機制轉換成市場機制,以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而在現代經濟中,資源的有效配置不僅在一國范圍內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展開。為此,經濟運行機制的市場化轉軌內在地要求在對外經濟關系方面也實行市場化趨向的體制轉型,由封閉經濟的體制轉變成開放經濟的體制,使國民經濟運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才能利用國際市場來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所以,經濟轉軌與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關系,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層面上,表現為國內經濟轉軌與對外經濟體制轉型在目標模式上的一致性及其相互聯系和制約。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在經濟體制過渡時期形成國內經濟轉軌與國際接軌之間的互相配合和互相促進,對外經濟開放有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與此同時,經濟轉軌與融入經濟全球化的緊密關系,還反映在經濟全球化因素作用于經濟轉軌過程的機制方面,進而反映在經濟實際運行方面。以融入經濟全球化從而利用世界市場為目標的對外經濟體制改革,和以建立市場經濟為目標的國內經濟轉軌,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舊制度下無法得到的潛在利益,提高全國經濟效益,為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提供制度性基礎。因此,經濟轉軌與融入經濟全球化之間的良性關系,就國內經濟運行的效果看,應該表現為經濟轉軌所帶來的國內經濟發展和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并為本國經濟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提供越來越豐富的物質基礎;而開放型對外經濟體制所創造的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經濟交往關系的擴大和優化,又對本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產生各種積極的促進效應。
俄羅斯在轉軌初期,正是出于對經濟轉軌和經濟開放的美好預期,采取了所謂“休克療法”的激進方式,同時進行國內的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市場。它在迅速推進國內經濟自由化和私有化的同時,也立即摧毀了阻隔俄羅斯與世界市場聯系的幾乎所有藩籬和障礙。這一轉軌戰略的實際效果是眾所周知的,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在制度轉換和經濟實際運行兩個方面都沒有取得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的預期效應。在建立市場經濟制度方面,盡管私有化任務已基本完成,價格和市場自由化程度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相應的立法也在積極進行,一般說來,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是,無論在國內經濟制度還是對外經濟關系的制度方面,都經歷了一個反復、曲折的過程,進展極不順利。而且,在整體上,很難發揮市場經濟體制應有的經濟效應。所以,至今,許多俄羅斯經濟學家認為,俄羅斯的市場經濟是“扭曲的”市場經濟,甚至是“假市場經濟”。
經濟轉軌與融入經濟全球化之間是否實現了良性互動,最終還是反映在經濟運行的業績上。俄羅斯在20世紀90年代的融入經濟全球化,出現了這樣兩個反映經濟運行不良的趨勢:一方面,俄羅斯經濟對外依賴的程度明顯增強(參見表1);另一方面,俄羅斯經濟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急劇下降(參見表2)。
附圖
資料來源:[俄]A·伊拉里奧諾夫:《原料部門占重要地位的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政策》,載《經濟問題》,2001年第4期,第6頁。
附圖
資料來源:[俄]A·伊拉里奧諾夫:《原料部門占重要地位的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政策》,載《經濟問題》,2001年第4期,第5頁。
俄羅斯在轉軌開始時,立即大幅度減少甚至取消進出口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并實行經常項目下的盧布自由兌換和開放國內金融市場,使國內市場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對外開放,國民經濟的對外依存度急劇上升。轉軌頭5年,在國內的消費品市場上進口品所占比重上升了一倍,超過50%。以后3年這一比重略有下降;在1998年8月危機后盧布大幅度貶值,導致進口品相對價格急劇上漲,使1999年進口品在國內零售商品流轉額中的比重下降為1/3。但是,隨著盧布貶值所引起的國內產品對進口品的替代效應逐步耗盡(通過國內的通貨膨脹和進口品平均價格下降),進口品在俄羅斯市場上的地位又有所加強,它們在零售商品流轉額中的比重已經達到將近40%。(注:[俄]В.А.奧列什金娜:《俄羅斯的對外經濟綜合體》,載《世界經濟與國際關系》,2001年第5期。)經濟學家認為,這不僅嚴重威脅國內產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且不利于國家的經濟安全。
同時,俄羅斯在經濟轉軌時期加快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與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進一步擴大。俄羅斯是世界人口和資源大國,曾是世界第二大國蘇聯的一個最大的共和國。20世紀六七十年代,俄羅斯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相當于最發達國家的21%~30%;90年代的經濟下滑,使這一比例下降為10%~14%。俄羅斯工業勞動生產率與美國比較,從90年代初前者為后者的30%下降為末期的19%;在高技術部門,俄羅斯的勞動生產率只相當于美國的3%~5%。(注:[俄]Л.勃良赫曼、М.克羅托夫:《改革維度的全球化與產業政策》,載《經濟學家》,2001年第9期。)預期與現實的嚴重背離,引發俄羅斯國內外經濟學家的關注和探討。
良性互動的機制和條件
(一)在制度變遷和創新方面
轉軌國家在融入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對外開放,通過各種渠道影響它們的經濟轉軌。在制度變遷和創新方面,對外開放對國內經濟改革的直接牽動效應和間接示范效應,是促進經濟轉軌的重要因素。國內市場的開放和進入國際市場,要求迅速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改變價格嚴重扭曲現象,這是推動國內價格改革、市場經濟體系建立和企業運行機制轉換的有力的外部因素。至于示范效應,則在引進外資特別是國外的直接投資方面,表現得比較明顯。外資企業的市場化運作和經營管理及其良好的經營業績,成為轉軌國家企業如何進行市場取向轉制的現實樣板。轉軌國家建立的各種對外開放的特區,更向全國提供建立市場體系、改進政府管理等多維度的新鮮經驗,可以發揮綜合的示范效應。
當然,國內經濟的持續轉向市場化運行,是本國經濟運行體制與世界經濟運行體制逐步接軌的基礎。這既是轉軌國家經濟不斷融入經濟全球化,加強與國際商品市場、要素市場、信息市場聯系,進入全球性生產和銷售體系的必要前提,又是國內經濟制度與國際經濟制度在市場化基礎上一定程度的融合,這一過程本身就構成經濟全球化的組成部分。
(二)在經濟運行方面
融入經濟全球化對經濟轉軌的影響,還通過對轉軌國家的經濟運行作用于這些國家的經濟轉軌,其中最基本的渠道是國際貿易。出口通過乘數作用對一國經濟產出的促進作用,是人所共知的;出口部門和出口企業往往具有高于國內平均水平的技術和經營管理,這些對一國經濟還有積極的溢出效應。在進口方面,進口設備和技術的產出率一般高于國內供應的設備和技術,進口的產出效應和溢出效應,對于經濟轉軌國家同樣是極其重要的。經濟學家對中國經濟改革時期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所做的實證分析表明,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化,對外開放和國際貿易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持續走高。例如,利用擴展和改造過的費德模型來研究1969年至1999年間貿易與上海市GDP增長的關系,可以看到,1977年以前,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極不穩定的,有的年份甚至出現負相關;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出口的產出效應和溢出效應以及進口的產出效應的總和均為正值,并持續上升;特別是在1992年以后,貿易對上海市GDP增長的貢獻率已提高為10%~15%。(注:陳智遠:《貿易與增長經驗研究》,載《世界經濟文匯》,2001年第5期。)更值得注意的是,轉軌國家必須利用動態比較利益,通過國際市場用國內富裕、廉價的資源生產的產品,換取稀缺的、國內相對價格較高的生產要素,促進本國經濟結構的提升。
經濟全球化與經濟轉軌之間互動關系的另一個重要渠道是國際資本流動。資金嚴重短缺是所有轉軌國家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積極引進外資,彌補資金缺口,在轉軌初期對緩和資金供求矛盾有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借入外資的正確利用,可以在較短時期內增加生產要素投入,在轉軌時期爭取經濟加速增長,它所形成的生產能力為以后償還本息提供可能性。特別是國外直接投資在轉軌國家經濟運行中的產出效應和溢出效應以及在經濟改革方面的溢出效應和示范效應,更是不可忽視的。跨國公司在轉軌國家的經營和發展,使國內企業學習到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經過吸收、消化和創新,有可能將積累的“默會性”市場經營知識和技術知識轉變成轉軌國家企業特有的比較優勢,從而在一定時期后出現對外直接投資甚至向發達國家投資的有利條件。
融入經濟全球化對轉軌國家經濟運行的這些積極效應,將使經濟轉軌能夠在比較寬松的環境下進行,可有較多的資源用來補償轉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轉軌成本,包括新制度的實施成本和新舊制度交替的摩擦成本。同時,國內經濟體制的順利轉型,是對外開放能夠對國內經濟運行產生積極效應的基礎性制度條件。企業的市場化趨向改革不斷進展,才能產生和擴大接受國際市場的信號并做出正面的行為反應的經濟主體,使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經濟交流中積極的產出效應和溢出效應具有越來越廣泛的載體;國內市場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機制的逐步確立,使融入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積極效應得以在國內正常地比較充分地傳導。這樣,融入經濟全球化過程的具體表現即對外開放與經濟改革之間形成良性互動,使轉軌國家在轉軌時期保持改革、開放、發展、穩定之間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趨勢。
總之,融入經濟全球化與經濟轉軌之間的良性互動,是一個不斷累積的過程。不論在制度變遷和創新方面相互促進的牽動效應,還是在經濟運行方面相互作用的產出效應和溢出效應,都不會一步到位的。而且,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良性互動趨勢的出現和保持,也不是單獨依靠市場力量就能實現的。世界經濟中各種經濟主體所能得到的信息極不對稱,市場結構又是壟斷競爭和寡頭競爭的,轉軌國家政府作為新制度的主要供應者和宏觀經濟的調控者的作用不可或缺,它的正確決策是形成上述良性互動關系的必要條件。
國際分工中地位的“邊緣化”
國際貿易仍是轉軌中的俄羅斯融入全球經濟的主要途徑。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國內生產總值大幅度下滑,但出口保持持續增長的趨勢,使相當大的一部分國內生產總值要在國際市場上得到實現。出口對國內經濟的產出效應是明顯可見的:出口部門成為國民經濟中最重要的部門,出口支持著一系列工業部門的生存,并緩和了轉軌時期的經濟、社會矛盾。
不過,出口部門的積極效果是十分有限的,燃料和原材料部門的片面發展和出口,不能發揮應有的技術上和體制轉型上的溢出效應。因為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的出口嚴重依靠燃料和原材料,而這些部門的技術設備是在改革前建立的,轉軌時期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新和改造;同時,這些部門大多屬于自然壟斷性行業,在經營管理方面也沒有走在非出口部門的前面;而且,出口的目的主要是依賴對豐富資源加緊開采和輸出來維持國內急需的外匯收入。由于70%的設備已經陳舊,依靠不斷增加燃料和原材料出口的“邊緣化”國際分工方式難以為繼。據俄專家估計,要在今后避免國內市場出現燃料短缺,需要對燃料經濟綜合體增加50%的投資或者至少減少15%~20%的出口。(注:[俄]В.奧波列斯基:《世界經濟全球化與俄羅斯經濟》,載《世界經濟與國際關系》,2001年第3期。)
為了使貿易對轉軌國家經濟產生持續的產出效應,其進出口必須具有溢出效應,才能夠實現動態的比較利益。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國內產業長期處于封閉的被保護的環境中,缺乏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轉軌開始時,資源密集型產品在俄出口結構中占主要地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消極地適應在國際市場上靜態的比較利益,而不著力進行經濟結構和出口結構的提升,將陷入“比較利益陷阱”。在國際分工中地位的“邊緣化”,不僅使出口的增長越來越困難,而且使國民經濟的發展受制于極不穩定的燃料和原材料國際市場行情的影響,國內外經濟學家往往將國際市場上石油價格走勢作為預期俄羅斯經濟進程的重要因素。
為什么20世紀90年代的俄羅斯不能在利用國際市場實現動態比較利益方面有所作為呢?這就必須考察它的轉軌模式和政策。俄羅斯經濟學家認為,實行俄改革模式所形成的“偽市場經濟”,使國家在世界經濟迅速全球化的20世紀90年代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已經是沒有任何異議了。(注:[俄]Л.勃良赫曼、М.克羅托夫:同前引文。)提出,俄決策者出于對資本主義的教條主義理解,以為市場經濟=經濟活動的自由化+所有資產的私有化+對社會需求的嚴格限制政策,從而在轉軌初期立即實施進出口貿易的自由化,使國內有望在近期內經過改造提高競爭能力的產業,在國外產品大舉進入國內市場的沖擊下,迅速減產并瀕臨崩潰。
在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政府是否應該實行必要的產業政策,在俄羅斯一直是有爭議的。有人直到現在還認為,這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不過,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認識到,政府對企業過多的直接行政干預是有害的,但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家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卻是后進國家實現趕超任務所必需的。連西方的新古典經濟學家都不否認后進國家對幼稚產業保護的必要性。在現實的經濟全球化時代,盡管比較利益仍是國際分工的基礎,但擁有比較優勢的后進國家,并不能無條件地在國際市場上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而獲利。因為在現實的世界經濟中,不像斯密和李嘉圖所假設的那樣,只有兩個比較優勢不同的國家,而是有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個后發國家要在國際市場上出售具有比較利益的產品,不僅必須與比較利益互補的國家而且與比較利益相似的國家進行競爭,因此,這種比較優勢必須轉化成絕對的競爭優勢,才能在國際市場上得以真實地實現。不斷地將本國具有潛在比較利益的產業轉變成具有絕對競爭優勢的產業,是一個實現動態比較利益的過程。在后發國家利益動態比較利益推進經濟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和不斷變化的;隨著產業的成長,政府和企業的相對地位不斷發生變化,政府的規制和扶助作用逐漸淡出,企業的主導作用逐漸完善(見表3)。
表3后發國家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參與國際市場的過程
進口替代階段加速出口階段對外直接投資階段
競爭優勢狀態在要素水平從要素到產品處于相對
上創造轉移穩定狀態
政府作用引導與保護促進與幫助放棄控制
企業地位跟隨與協商平等合伙人主導力量
俄羅斯的經濟轉軌卻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立即放棄政府在對外經濟關系方面必要的調控,使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僅限于資源采掘部門和資源密集型的原材料加工產業,連按功能/成本比的勞動力優勢都無法得到實現,大量食品和消費品以及機械工業產品長期依賴進口。開始轉軌的1992年,進口幾乎完全是免稅的。1993年以后,俄羅斯歷屆政府開始承認過早開放國內市場的不利影響,試圖在政策上進行調整,但由于扭曲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形成,使調整的意圖無法得到落實,收效甚微。
在控制進口方面,政府的調節余地極其有限。國內嚴重的通貨膨脹,使經濟的宏觀環境極不穩定;為了使失去控制的物價上漲水平有所收斂,俄政府規定了盧布與美元匯率之間保持一定浮動幅度的“匯率走廊”。盡管對進口重新設置了關稅,但是盧布的貶值速度趕不上國內的物價上漲速度,使外國商品大量進口仍然有利可圖。而且,走私活動猖獗,更加劇了國外商品沖擊國內市場的勢頭。
在鼓勵加工程度較高的制成品出口方面,俄羅斯政府不斷提出要求,但難以見效。例如,1996年初,政府曾經通過發展出口的聯邦計劃,規定要采取綜合措施來增加出口和提升出口產品的結構。計劃提出將對商業銀行向出口商的貸款提供政府擔保;并積極參與有前途的出口項目的建設。同時,對出口通過稅收優惠進行獎勵;并提供信息、市場和咨詢等服務。結果,該年的總統選舉花費了大量預算資金,而出口發展計劃在資金支持上被置于次要的地位。當年,按計劃應在出口鼓勵方面投資9億美元,實際上只投入了嚴重貶值的1.1億盧布。以后幾年的預算,再也沒有為鼓勵出口撥出過專用的資金。(注:[俄]В.奧波列斯基:同前引文。)
政府政策不力,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俄企業也缺乏積極增加出口的動力。據俄羅斯經濟學家提供的資料,在“偽市場經濟”體制下,俄全國注冊的非國有法人企業共有250萬家,其中股份公司430家、商業銀行1300家,還有幾十家交易所;但是,一半以上的企業(150萬家)是虛構的,它們沒有決算報告,所提供的創辦人是不真實的,并且不繳納稅收。(注:[俄]Л.勃良赫曼、М.克羅托夫:同前引文。)許多企業熱衷于合法和非法的投機活動,對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既缺乏動力,也沒有實力。據調查,20世紀90年代后期,只有5%的企業進行了設備更新和新產品開發。(注:[俄]Л.勃良赫曼、М.克羅托夫:同前引文。)這樣的企業當然對政府的政策引導(即使政策是正確的)不能做出積極的反應。
引進外資和債務負擔
俄羅斯進入轉軌時期后,每年資本引進的流量總體上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它在緩和俄羅斯資本供求矛盾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開放政策的不當和國內市場環境的扭曲,其應有的積極效應不能得到充分發揮,而且,造成嚴重的債務負擔,甚至爆發金融危機。
引進外資對東道國經濟的效應,是與外資結構和外資用途相聯系的。在俄羅斯引進的外資中,直接投資的比例較小,以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政府提供的貸款等間接投資為主。2000年初,在俄羅斯引進外資總額中直接投資只占43.6%;一半以上為間接投資。并且,大量資金,尤其是以間接投資形式借入的貸款,被用于彌補預算赤字,或用于金融投機領域。在行政部門和貨幣金融部門占用的資金,到2000年初,仍占引進外資總量的32%,成為利用外資最多的部門(見表4);投資于實際經濟部門的數量有限。引進直接投資的規模只占全球直接投資總額的不到1%。而且主要投向資源開采的燃料工業以及投資報酬回收較快的食品工業,這些部門外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不大。至于作為國民經濟技術裝備部門的機器制造和金屬加工工業,只使用了外國直接投資的4.2%。因此,引進外資在提高俄羅斯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方面尚沒有形成有力的促進因素。外資企業在東道國出口中的貢獻率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這種作用,1996年外資企業產品出口占俄羅斯出口總量的比重不超過6.5%,而其進口額卻占了進口總額的11%。
表4俄羅斯外資的用途結構(2000年初的資料)
部門外國投資其中直接投資
總額總額
(百萬美元)%(百萬美元)%
全部29252.9100.012757.3100.0
行政和貨幣9353.632.07.40.3
金融領域
燃料工業4258.814.92210.317.3
食品工業3166.110.82568.620.1
通訊業2673.89.12243.417.6
商業和餐1794.16.
11312.910.3
飲業
機器制造1513.35.2533.14.2
和金屬加工工業
運輸業922.13.2682.75.3
保證市場700.92.4385.23.0
功能的商務活動
森林、木材678.32.3496.33.9
加工和造紙工業
有色金屬642.72.2279.52.2
工業
資料來源:[俄]В.安德里阿諾夫:《外國資本在俄羅斯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載《社會與經濟》,2001年第1期,第93頁。
俄羅斯引進外資偏重間接投資及其非生產性用途,即使直接投資部門也缺乏溢出性效應,使得俄羅斯在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結構和出口結構不能借助于國際資本流動而得到提升。嚴重依賴燃料和原料資源的出口格局,制約著出口規模的擴大,到了轉軌的中后期進入國外貸款的還本付息高峰期,必然出現沉重的債務負擔。目前,俄羅斯為此每年將向西方債權人支付數百億美元,無疑加重了俄經濟恢復過程中的資金困難。
而且,俄羅斯的外資結構中還有相當多的間接投資是以購買俄企業股票和各種證券的形式引進的。僅1997年一年的流入量就達6.8億美元。(注:[俄]В.安德里阿諾夫:《外國資本在俄羅斯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載《社會與經濟》,2001年第1、2期。)這些資金在俄羅斯的資金市場上興風作浪,進行投機性炒作。它們在市場行情出現某些不良征兆時立即大量撤出,成為引發1998年嚴重金融和經濟危機的導火線。
事實上,對于上述問題已有學者提出并回答過,但他們主要是從中國的思想文化、民眾心理、海洋意識和海權觀念的角度來分析的[3]。這種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卻因片面強調主觀因素而略顯歷史唯心主義傾向。還有些學者盡管強調了經濟、階級等客觀因素[4],但也因缺乏系統的理論支持而流于空泛。鄭和的航海屬于實踐活動,而作為主體的人的任何實踐活動都是有目的的,這正體現了主體的能動性。目的實際上是利益的表現形式,是主體對自身利益的判定結果,說到底是界定了的利益。利益是目的的內容,目的是利益的形式,因此主體的目的一定要與自身的利益相適應,正確地反映利益。這樣對主體實踐活動的分析就由對目的的分析轉化成對目的與利益的一致性分析了。因此,筆者嘗試使用演繹法,以政治學理論中有關利益的闡釋為大前提,以歷史材料為小前提,對上述問題做出解釋。
一、政治學理論中關于利益的闡釋
利益是中西方思想史上的古老課題,一般既包括哲學倫理學含義又包括經濟物質含義。利益具有鮮明的主體性,利益總是人的或由人組成的組織、集體的利益,沒有人根本談不上利益問題。“按照的論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個從人的需要到人的勞動再到社會關系的邏輯過程。”[5]
人的利益首先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為一種高級的生物體必須要新陳代謝,要與外界(自然和社會)進行物質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換。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我們首先應該確立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為了能‘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6]因此,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種客觀存在。但人是有意識的,人的需要除了隨人的生理變化(主要體現在年齡的變化上)而變化以外,又隨人的意識以及在意識支配下的實踐的變化而變化,從而又具有主觀性,這是人的需要與動物的需要的顯著區別。概言之,人的需要是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一。
按主體追求的目標和層次,需要分為生存需要與發展需要,它們以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這兩個需要客體為表現形式,其中物質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但是僅有需要不行,關鍵是需要的滿足。需要的滿足本質上是人們以一定的途徑獲取需要對象,而“滿足需要的途徑問題把從事生產和結成社會關系提上了人類活動的歷史日程”。[7]為了滿足需要,人們必須進行生產勞動,在生產勞動中產生了一定的聯系,形成各種社會關系,其中處于基礎和決定地位的是以生產關系為核心的經濟關系,它直接影響著其他關系的形成和發展。社會關系一旦形成,不僅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區域化,而且還支配著用以滿足需要的生產成果在社會成員中的分配,因而本質上,客觀地制約著人們需要的滿足,從而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具體而言,人與需要對象之間的關系就轉化為主體之間的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了。這樣就形成了由需要到生產再到社會關系的邏輯鏈條,人們的需要完成了社會轉化、客觀化,從而利益產生了。因此,“所謂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8] “利益既是一個物質范疇,也是一個關系范疇,具有社會性。”[9]但它本質上是一個關系范疇,“社會關系是利益的本質。”[10]需要只有與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的使用相聯系,即只有與實踐相聯系才能轉化成利益。實現了的利益便會轉化成手段,并使主體產生新的需要。因此,一定意義上說,滿足需要的手段即利益。而社會關系是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的根本性手段,因此“社會關系是利益的本質”。
決定于生產方式的利益是客觀的,但對它的界定卻具有主觀性,對利益的判定結果或者說界定了的利益就是目的,因此,主體的目的是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一,它以客觀利益為中介與生產方式產生聯系。目的只有正確地反映利益才能實現并擴大利益,繼而產生新的目的、新的實踐,形成循環,否則就會妨害利益,導致原有目的的改變或取消。這樣要回答本文篇首提出的問題,就必須考察一下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否正確反映利益主體的利益,是否與利益一致。
二、鄭和下西洋的目的分析
對于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見仁見智、說法不一。比較典型的觀點有:尋找被明成祖篡奪了帝位的建文帝[11];“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12];“恢復發展和開創同西洋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交關系”,[13] “通好它國,懷柔遠人”[14];“謀求內外穩定”[15];聯合他國圍堵帖木兒[16];經濟目的說;[17]另外還有滿足統治者對奇珍異寶的需求,加強文化交流等說法。綜上,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經濟上的。
蹤跡建文帝之說,略顯牽強,有點高估被公認為“仁柔少斷”的建文帝了,如果真的有這個目的也是次要目的。其實,“這種說法在明代已有人提出懷疑之言”[18]。“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說,實際上是把實現目的的方式、方法混同于目的本身了。“《明史》云:‘……(鄭和船隊)首達占城,以次遍歷諸藩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19]而“謀求內外穩定”義同“鞏固政權”,是萬能的說法,當然有一定正確性,但太過籠統。鄭和航海遠達非洲,因此圍堵帖木兒說也缺乏說服力。而至于經濟目的說,搜尋奇珍異寶說,加強文化交流說等,則是把主觀目的造成的某些客觀結果、產生的副產品同目的等同起來了。
筆者認為,鄭和下西洋的目的主要是政治上的,具體而言是恢復、鞏固,特別是擴大封貢體系,形成“四夷賓服”、“萬國來朝”的宏偉局面,說得委婉一點就是“恢復發展和開創同西洋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交關系”,“通好它國,懷柔遠人”。一定程度上,如梁啟超所說:“雄主之野心,欲博懷柔遠人,萬國來同等虛譽,聊以自娛耳。”[20]
建立封貢體系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需要。
華夏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在近代以前,世界領先、歷久不衰,華夏民族因此早就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文化優越感。這種文化優越感在對待異族它邦上,則具體表現為“華夏中心意識,也稱中國中心觀或‘天朝心態’”。[21]華夏中心意識包括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兩層含義。中國為尊的居高臨下心態以及華夷一統,“四海一家,化被天下”,的大一統觀念自然就成了這種“華夏中心意識”的必然邏輯結果,“四夷賓服”、“萬國來朝”、“天下共主”,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中國歷代統治者的需要,因為人們視此為衡量一個王朝是否強盛的標志。封貢體系(又稱朝貢制度)就是在上述一系列主觀意識支配下,以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儒家禮治思想,以及由之決定的“柔遠存撫”、“厚往薄來”為工具或原則而產生的客觀結果。
歷史上中原華夏政權的宗主地位受到挑戰乃至被取代的情形并不鮮見,最明顯的例子是蒙古統治者南下中原,建立疆域遼闊的大一統帝國。元朝的統治者沒有文化上的優越感和自信心,因此在對待朝貢國上,以武力取代懷柔,取代文化上的“化”,轉而進行壓服,不時干涉其內政,而且“蒙古統治者尤重朝貢的物質利益”,“朝貢制度較以往更具君臣主從關系的實際內涵,朝貢的禮儀性降到次要地位”。[22]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對封建傳統一仍其舊,將封建專制統治發展到極致并恢復、發展了因元朝滅亡而中斷的宗藩關系,完善了封貢體系,使其手續更加縝密,組織管理更為嚴格。但“洪武末年,多數海外國家已久不來貢,與明廷十分疏遠了”。[23]通過發動“靖難之役”,奪取了政權的明成祖新登寶座時,“前來朝賀的只有朝鮮等少數國家的使臣”[24]。因此,為了加強其政權的合法性,鞏固其統治地位,他對封貢體系較之其父更是情有獨鐘,“其外交政策的核心仍是‘銳意通四夷’,廣招海外國家前來朝貢”。[25]鄭和下西洋就是為著這個目的而進行的:“明成祖即位,多次派遣宦官,出使亞、非諸國,招徠各國使臣入貢,開拓貢使貿易。宦官鄭和幾次出使。”[26] “鄭和攜帶成祖詔諭諸國的敕書,去各國開讀,并持有頒賜各國王的敕誥和王印。”[27]明成祖御臨的明朝宮廷宴會上曾響起這樣的歌聲:“四夷率土歸王命,都來朝大明。萬邦千國皆歸正,現帝庭,朝人圣。天陛班列眾公卿,齊聲歌太平。”[28]
因此,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是恢復、鞏固、特別是拓展封貢體系。
三、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與主體之利益的一致性分析
那么,明成祖派鄭和下西洋鞏固并發展、擴大封貢體系這一目的與其利益是否相符呢?
利益總是與社會關系密不可分,利益的本質是社會關系,包括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等,而其中最重要的、起決定性、基礎性作用的是經濟關系,即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因為“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明成祖作為一國之君、封建地主階級的總代表,其根本利益應該是也只能是維護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這種經濟關系。對于統治者來說,對外政治關系應該是為內部社會關系的穩定服務的,不能以損害國內社會關系的穩定為代價。從長遠看,對外政治關系也應建立在某種對外經濟關系之上,以經濟關系為基礎,否則便不會長久。
而明成祖派鄭和下西洋試圖恢復、鞏固并擴大封貢體系所采用的方式用現代話語來說是“胡蘿卜加大棒”。“厚往薄來”的胡蘿卜政策無異于古代版的金錢外交:“攜帶大量金銀、銅錢,運載大批貨物作為賞賜”[29]以換取對明朝“天朝上國”地位的認可。為使它國賓服,實施軍事威懾,揮舞一下大棒,當然是必要的,但這大棒的揮舞是必須要付出經濟代價的。對大明的陸上臨國揮舞大棒,耗費的金錢不會很多,是比較實際的考量,因為軍事力量在短時間內即可到達。但若耀兵海外,這在當時來說可是非同尋常的事。首先,軍隊人數要多、船隊要大,否則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其次,歷時久長。運動空間的擴大必然伴隨時間的延長。因此,在海外揮舞大棒的流程:造巨船、修巨船、向大批船隊人員提供長時間的給養、對歸國船員的豐厚賞賜等,是需要巨大的財政支出的。[30]總之,鄭和下西洋為達到目的,所付出的經濟代價是巨大的。
不過,分析目的與利益的一致性,不但要看實現目的所付出的代價,更要對目的達到后所獲得的收益與成本(代價)進行比較。封貢體系本質而言,是一種對外政治關系,但這種政治關系是特殊的政治關系,因為它不是建立在與之相適應的對外經濟關系的基礎上的。經濟上的朝貢貿易(對外經濟關系)和禮儀上的冊封是封貢體系的外在表現形式,封貢體系因此得名。它著重“追求的是君臣主從關系的名分或形式,彼此之間等級的高低、地位的尊卑,僅僅在朝貢文書和朝貢禮儀中有所反映”。[31]在封貢體系中經濟與政治的關系被顛倒了,成了政治決定經濟(形式上的主從關系是朝貢貿易的前提)。正因為被顛倒了所以又被歪曲了:朝貢貿易無非是“厚往薄來”,“倍償其價”,損己利彼的交換。“這種貿易不僅不抽關稅,而且明廷對于‘貢品’也是付錢的,往往比市價高得多的錢。”[32]外國學者也認為:“朝貢制度的主要負擔在于‘接受者’。”[33] “明朝政府在回賜、賞賜方面,一貫遵循‘厚往薄來’的原則,尤以永樂朝為最。”[34]誠然,萬國來朝[35],宗藩體系的擴大有利于提高國民的士氣,增加皇帝的親和力,從而有利于穩定國內政治關系,甚至可以起到“柔遠人以飾太平”的作用,對明成祖來說也可謂是收益,是利益。但是,物質利益或者說經濟關系才是最根本的利益,當這種對外政治關系的取得和維持導致國庫空虛,使統治者缺乏統治資金時,它就成了明朝的負擔了,乃至損害封建統治的基礎——小農經濟,從而成了危及明朝政治關系的不穩定因素了。財政負擔的加劇必然對經濟、政治關系產生負面影響,威脅明朝既得利益者——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因此,從明朝封建統治者的角度看,鄭和下西洋所付出的成本遠大于收益。非但如此,鄭和下西洋使“進一步發展海外貿易的民間呼聲日益高漲和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興起”,[36]這無疑會觸動特別注重加強中央集權的明朝封建統治者的神經,因為這威脅了他們的統治秩序、社會關系,從而有損于他們的根本利益。
明朝作為典型的封建社會具有天然的封閉性和保守性,明成祖把封貢體系擴大至萬里海疆這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顯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時之需,這種需要沒有與之相適應的生產方式作基礎,無法同民間的對外貿易需求有效地結合起來[37],缺乏持久的不斷發展的經濟動力,對封建統治者來說,是主觀虛幻的需要,不構成利益的基本內容,因為“利益是需要和實現需要的手段的統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相結合才能成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統治者是缺乏滿足擴大封貢體系至萬里海疆這種需要的手段的。封貢體系重名輕實,所體現的具有真實內涵的政治上的臣服,僅包括朝鮮、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數國家,且不是從一而終。而且“在數量眾多的所謂朝貢國中,偶有一二次朝貢記錄的國家并不在少數,永樂年間鄭和下西洋招徠入貢的海外30余國多屬此類,隨著下西洋活動的結束,這些國家斷絕了與中國的往來”,[39]因此,實際上,它們根本就沒有被真正納入封貢體系。
對以明成祖為代表的封建地主階級而言,建立封貢體系本身是符合他們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沒有把握好“度”的問題,它所追求的封貢體系,在范圍上是不自量力的,與之相聯系,在朝貢國的選擇上是盲目的,在結果上是得不償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對自身利益的誤判,是與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結語
由于華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態”,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質上屬于“禮治外延”因而與統治合法性密切相關的封貢體系,是每一位中國封建統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與能夠滿足需要的手段相結合才能轉化為利益。因此,封貢體系的范圍必須有個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鄭和下西洋極力拓展它,是超出了這個度的。
歷史告訴我們:一個階級或集團的目的,只有符合當時的歷史進程并具備現實手段的時候,即只有與利益相一致的時候,才有可能實現。雖然他們憑借他們所擁有的經濟力量和國家機器,使他們的某些反歷史發展的目的暫時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償了,但又總是引起他們所始料不及的社會關系、利益關系的變化,以致這種目的最終被歷史發展進程所否定。鄭和下西洋就是這樣,它產生于中國封建社會,而又被中國封建社會所扼殺,沒有也無法形成前后相繼的局面。因為,在明代,中國的封建社會歷史進程并沒有走到盡頭,因為“中國封建社會中只出現過體制內的異己力量而不曾出現體制外的異己力量,從而也沒有形成體制外的權力中心,[40]……如果沒有來自西方(后來還包括日本)資本主義勢力對中國封建制度的沉重打擊,中國封建制度自行向資本主義制度的轉變將是一個非常艱難、非常漫長的過程”。[41]明朝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繼續厲行“海禁”。
注 釋:
[1] 從人員和規模上看:“鄭和首次出使,率領士卒二萬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長四十四丈寬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參見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著:《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4頁。從航行范圍上看:“‘涉滄溟十余萬里’,遍及亞非三四十個國家和地區。”參見萬明著:《中國融入世界的步履——明與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較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頁。從技術水平上看:鄭和船隊“除充分利用風力外,還嫻熟地運用羅盤針和天文地理知識,準確測定方位和航向”。參見馬超群:《鄭和船隊首次環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頁。
[2] 梁啟超:《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頁。
[3] 如:張箭:《地理大發現研究》,商務印書館,2002版,第54-57頁;張附孫:《鄭和為什么沒有繼續西航》,《云南教育學院學報》,1996年第1期。
[4] 如:宋正海 陳傳康:《鄭和航海為什么沒有導致中國人去完成“地理大發現”?》,《自然辯證法通訊》,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學歷史在這里沉思——鄭和航海與近代世界》,《科學學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國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認識鄭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頁。
[6]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頁。
[7]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頁。
[8]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頁。
[9] 郭樹勇、鄭桂芳,《國際關系思想》,軍事誼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頁。
[10] 張江河,《論利益與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頁。
[11] 如:“欲蹤跡之,……命和……等通使西洋。”引自《明史》卷304,《列傳》192,《宦官》。
[12] 同上。
[13] 羅侖:《論朱棣賦予鄭和的外交任務》,載《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 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頁。
[14] 范金民:《鄭和下西洋動因初探》,《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頁。
[15] 同上,第281頁。
[16] 如:“目的為聯合印度洋周邊國家組成聯合陣線以來圍堵帖木兒的擴張,并牽制其進攻中國的行動。”引自鈕先鐘:《從明朝初期戰略思想的演變論鄭和出使西洋》,見《鄭和下西洋與國家戰略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1年11月印刷,第18頁。
[17] 如:“提出鄭和下西洋目的主要是經濟目的。”引自黃慧珍,薛金度:《鄭和研究八十年》,《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0頁。
[18] 韓振華:《論鄭和下西洋的性質》,《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版,第314頁。
[19] 周谷城:《中國通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頁。
[20] 梁啟超:《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頁。
[21] 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頁。
[22] 同上,第55-56頁。
[23] 馮天瑜:《中華開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5頁。
[24] 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頁。
[25] 同上,第64頁。
[26]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3頁。
[27] 同上,第84頁。
[28] 參見《明史》卷63,《樂三》,轉引自羅侖:《論朱棣賦予鄭和的外交任務》,《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二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頁。
[29] 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4頁。
[30] 關于下西洋的耗費及其產生的經濟、政治后果的具體情況可參閱陳炎著:《海上絲綢之路與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182頁。
[31] 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頁。
[32] 宋正海、陳傳康:《鄭和航海為什么沒有導致中國人去完成‘地理大發現’?》,載《鄭和研究資料選編》,人民交通出版社,第450頁。
[33] [美]丹尼爾·J·布爾斯廷:《發現者》,嚴擷蕓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第107頁。
[34] 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頁。
[35]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相當一批入貢者是鄭和接過來甚至送回去的。如:“當鄭和回京時,蘇門答剌、古里、滿剌加、小葛蘭、阿魯等使臣也隨船同來,到京師入貢。”引自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湯剛著:《中國通史》(第八冊),人民出版社,第85頁。
[36] 萬明:《中國融入世界的步履——明與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較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頁。
[37]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海禁政策被其后繼者沿襲下去”,由官方完全控制的朝貢貿易是明朝“連通海外各國唯一合法形式”。引自馮天瑜等著:《中華開放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頁。
[38]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頁。
[39] 李云泉:《朝貢制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系體制研究》,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頁。
一、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含義
所謂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獨立關稅地區)根據WTO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由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FTA的傳統含義是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最近幾年的FTA出現了新的變化,其內容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這種廣義的FTA也被稱為“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規則中,將FTA(締約國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以及關稅同盟(FTA+對非締約國實行統一關稅)稱為“地區貿易協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別區別說明之處外,都包括關稅同盟和具有更廣泛內容的“經濟合作協定(EPA)”在內)。
FTA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被納入WTO法律框架之內的GATT第24條和根據烏拉圭回合確定的GATS第5條。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FTA是依據GATT/WTO的“授權條款”建立的。根據WTO規則,FTA在并不提高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所有貿易障礙和全部談判10年內完成等三個條件下,可以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針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有所提高,則視為違反WTO規則。根據“授權條款”建立的FTA則可以享受區別于一般FTA的更為寬松的特殊安排。
關于FTA與WTO所倡導的全球貿易自由化之間的關系,盡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數人認為是一種互補、互動關系,不違背WTO規則的區域貿易安排有利于推動全球的貿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為成員國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目標提供多種選擇的機會;二是可以彌補WTO多邊貿易體系的空白和缺陷,為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積累經驗;三是有助于減少多邊貿易談判的層次、提高WTO機制的運作效率;四是對貿易伙伴的貿易保護主義可以形成牽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統計,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提出申請的FTA已經達到了143個。WTO的144個成員中,絕大多數成員都至少參加了其中的一個或多個FTA,而沒有同任何國家(地區)締結FTA的WTO成員,2001年底時,包括中國、日本、韓國、中國香港、臺灣等少數幾個經濟體,但是到了2002年底時,這一數字又有所減少。目前世界上的眾多FTA中,經濟規模最大,區域內發達國家成員最多。在世界貿易中所占份額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和歐洲聯盟(EU)。不僅如此,一個在NAFTA基礎上擴展成為覆蓋整個美洲地區的自由貿易區計劃已經開始啟動,EU的東擴也在加緊進行。
東亞地區在建立FTA方面遠遠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區。長期以來,不但日本、韓國和中國等主要經濟大國沒有同任何經濟體建立FTA,就連早在1992年就開始啟動的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也僅僅限于根據“授權條款”形成了一種并不徹底的自由貿易安排。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近年才有所改變。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簽署了“新時代經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JSEPA)”,成為日本的第一個FTA。韓國與智利之間在經過長達4年的談判之后,終于在2002年10月達成關于建立雙邊FTA關系的一致意見。中國與東盟之間也在2001年11月“10+3”會議期間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于2002年11月簽署了關于建立自由貿易區的一攬子框架協議,正式確定了10年內建立FTA的目標。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各國的行動也明顯加快。
在中日韓三國中,日本的FTA行動走在了其他國家的前邊。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調整了對外經濟政策,完成了由單純重視WTO多邊合作向重視發展雙邊FTA關系的戰略轉變。主要目的在于順應世界潮流,通過對外經濟制度創新打破90年代以來的經濟低迷,促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并在地區合作事務中發揮更多作用。在這種政策主導下,短短幾年時間,日本不但已經完成有史以來的第一個FTA(JSEPA),而且正在積極推進與東盟、墨西哥、智利、韓國等國家之間的FTA研究與磋商,甚至由民間機構出面啟動了與臺灣的雙邊FTA研究。由于農產品貿易等問題的影響,日本的FTA政策面臨著國內以農業部門為代表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強大壓力。為了避免激化國內矛盾,日本政府選擇了一些能夠回避敏感領域的對象,優先進行雙邊FTA談判。從日本目前的FTA戰略(參見“日本的FTA戰略”(日本外務省經濟局;日本外務省網頁:go.jp)來看,并未將建立日本與中國之間的雙邊FTA列入優先考慮范圍。
韓國實際上是東亞地區最早倡議加強區域內各國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戰略構想的國家之一,并在1998年與智利開始進行建立雙邊FTA的政府談判,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韓國在建立FTA方面的實質進展已經落后于日本和中國,與智利的談判曾一度中斷,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許多人認為,主要原因在于韓國國內來自農業等產業部門的反對比較強烈,政府不得不對這些壓力有所顧慮。實際上對于韓國而言,在東亞范圍內建立FTA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一方面希望通過引導東亞地區制度性合作進程,提高自身國際影響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擔心處于中間發展水平的國內產業受到日本高技術產業和中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夾擊”。因此,今后韓國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個變數。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勢的強大壓力,為了維持自身的長遠利益,韓國政府采取更加積極和實際的FTA政策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東南亞各國在建立FTA方面表現十分活躍。東盟一方面作為一個地區聯盟,與一些國家就建立FTA問題進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員采取了更加靈活的政策,分別尋求與區域外其他國家建立雙邊FTA的機會。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就是東盟10國與日本于2002年簽署框架協議,決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內的全面合作伙伴關系問題進行磋商;同時鼓勵東盟成員分別與日本就雙邊FTA進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與日本的FTA(JSEPA)已經正式生效之外,泰國、菲律賓等國與日本之間已經開始進行雙邊FTA的研究和磋商。在東盟國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為積極的FTA戰略,已經先后與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歐盟、美國(2003年5月6日,經過兩年的談判之后,美國和新加坡在華盛頓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預計這一協定將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目前正在推進與加拿大、墨西哥、韓國之間的FTA談判。
三、我國的FTA實踐與國際經驗比較
我國自從在2000年的“10+1”會議期間向東盟提出建立中國與東盟FTA的建議以來,在推進雙邊FTA關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對促進東亞地區的制度性合作也產生了積極影響。2001年11月中國與東盟雙方就正式啟動FTA程序達成共識,決定在10年內建成自由貿易區。隨后經過多輪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簽署了框架協議,就早期收獲項目和不同東盟成員的關稅減讓時間表達成一致。如果雙邊談判能夠如期完成,將以高達17億人口、2萬億美元GDP和1.3萬億美元貿易額的規模成為世界最大的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自由貿易區。目前中國內地與香港作為兩個關稅區之間的“更緊密經濟合作伙伴協定(CEP)”磋商也在進行之中。
啟動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談判成為我國在FTA領域的一個新的實踐,也是“入世”之后在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開放型經濟方面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加強與東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也有利于周邊區域的繁榮與穩定,具有重要的長期性、綜合性和戰略性意義。但是我國的FTA嘗試還僅僅是開始,與其他地區和日本、東南亞的FTA戰略相比,仍然存在著一些差距和問題。首先,按照一般經驗,自由貿易區對區域內成員經濟增長的促進效果與其覆蓋范圍成正比,但是成員主體越多達成完全一致的難度同樣會明顯加大。相互之間在經濟、政治、文化、民族等許多問題上的差異都可能成為多邊談判的“瓶頸”。即使能夠按期完成談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圍只有可能成為各方承諾范圍的“公約數”,從而使FTA的本來意義大打折扣。因此,許多國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難”的方式,首先從雙邊談判開始。我國與東盟整體的FTA談判,在缺乏實踐經驗和同時面對10個談判對象的條件下,如果要取得預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當多的讓步。日本在與東盟建立FTA關系時采取了多邊與雙邊并進的策略。一方面通過多邊形成的一攬子框架協議,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關系方面取得共識,將希望加強合作的領域全部囊括其中,為適度選擇合作內容、方式和時間表留下空間。另一方面,在多邊框架協議內事先寫入鼓勵雙邊合作的內容,為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合作伙伴和優先順序,推進雙邊FTA磋商鋪平了道路。實際上日本與新加坡、泰國、菲律賓之間的雙邊進程已經明顯領先于多邊,最終日本的獲益將可能是各個雙邊FTA獲益的“疊加(并集)”,而不是“公約數(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貿易區相關理論,由于貿易轉移效應的作用,如果與經濟效率高的成員建立FTA,則通過區域內貿易投資活動的擴大,有利于整體效率的提高;但如果與效率比較低的國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資替代區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資的可能性。因此,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建立FTA,雖然有可能使發達國家的工業制成品更容易進入發展中國家市場,但是由于比較優勢的作用,發展中成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品能夠得到更大市場空間,并且有利于吸收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和投資,有助于區域整體的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升級。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區并與歐盟簽署FTA協定以來在貿易、投資和經濟發展中的諸多良好表現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韓國、新加坡和東南亞主要國家急于同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發達國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樣在于這一點。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勞動密集型產品領域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關系有利于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吸收合作伙伴的資本和技術要素,達到優勢互補和雙方要素生產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選擇FTA對象和確定不同組合的優先順序是一個國家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戰略的基礎性工作。各國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難”的原則,從緩解國內壓力、發揮互補性和追求經濟利益等角度出發來選擇談判對象的。日本選擇新加坡作為第一個談判對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對方農產品可能對本國農業帶來的壓力,在東南亞地區發揮更大影響;選擇墨西哥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日本企業產品進入墨西哥市場時與歐美企業相比的不利條件,并利用墨西哥作為NAFTA成員同時又與EU簽署了FTA協定的有利條件,為日本在墨西哥投資企業產品無障礙進入歐美市場創造條件;選擇韓國作為下一個伙伴則主要為了發揮貿易和技術優勢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遏制中國的影響,在地區事務中掌握主導權。韓國選擇智利作為第一個談判對象,一是由于有意選擇一個較小經濟體進行FTA方面的嘗試;二是韓國與智利季節相反,智利農產品不會對韓國同類產品構成直接威脅;三是由于智利作為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同時又與EU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使得韓國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韓國企業在智利市場與歐美企業競爭時蒙受損失;四是為了發揮自身汽車等工業制成品的優勢,開拓新的市場。東盟與中、日、韓以及美國等分別建立FTA,除了有利于東盟產品進入這些世界主要市場以擴大對外貿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為零關稅連接各主要市場的生產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國直接投資、獲取更多資本要素。我國目前除了正在積極推進與東盟、香港地區之間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長遠發展需要的區域多邊和雙邊制度性合作戰略與優先安排順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對于未來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和作用的足夠認識,沒有建立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國家戰略應對體制。
四、FTA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FTA對區域內經濟的影響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指由于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對各成員貿易發展所產生的影響;第二類是指締結FTA之后,由于區域內生產效率提高和資本積累增加,導致各成員經濟增長加快的間接效果。二者也分別被稱為靜態效果和動態效果。
靜態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響是所謂“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最早提出這些觀點的是美國經濟學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經就關稅同盟對貿易的影響進行過研究)。貿易創造效應主要指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貿易限制取消,導致本國內高成本產品被區域內其他成員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過去受到對方數量和高關稅限制的本國低成本商品出口擴大,從而給區域內進出口雙方帶來更多貿易機會和經濟利益。長期以來,我國與周邊國家的貿易關系得到了很大發展,但是其中一些經濟體仍然保持了較高關稅水平,許多產品的貿易數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傾銷等形式的貿易糾紛也時有發生。這些因素對相互貿易增長產生了很大制約,并且無益于提高區域內資源配置效率和結構升級。通過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間的交易成本,刺激貿易需求增長,使各國之間的產業分工進一步趨于合理。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我國的許多比較優勢產品將面臨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的較快發展;另一方面國內市場急需、而且在充分競爭條件下無法替代生產產品的進口成本也會明顯降低,從而滿足國內消費和擴大再生產的需要。正如我國改革開放20年來的經驗所表明的那樣,貿易機會的增加和貿易規模的擴大會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由于區域內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與區域外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可能被區域內成員之間的貿易所取代。目前東亞區域內貿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遠遠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達50~60%的水平。這也是各國對區域外經濟依賴程度長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經濟波動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國與FTA伙伴之間的貿易關系的增長有利于提高對外貿易的穩定性和增長潛力。
動態效果主要包括“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前者是指隨著貿易規模的擴大,將產生生產和流通的規模效益,并帶來產業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隨著區域統一市場的形成,將促進區域內壟斷行業的競爭,提高生產效率。我國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礎上進一步結合比較優勢和自然稟賦條件,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合作伙伴,加大相互開放的程度,并通過區域市場的統一促進國內競爭。這一點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尤其重要。
對于FTA成員國而言,貿易創造效應、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會帶來許多正面影響,但是貿易轉移效應也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原因在于區域內的低效率產品可能會取代非成員的高效率產品。一般來說需要通過吸收高效率成員和擴大區域覆蓋范圍才有可能防止這一負面影響。
FTA對吸收直接投資也會產生積極作用。一是因為多數情況下FTA協定本身包括了促進相互投資的內容,有利于區域內的資本要素流動。二是從貿易與投資的關系來看,隨著貿易擴大效應的顯現,跨境投資活動也會增加;三是由于區域內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區域外企業在區域內投資生產的產品有利于進入整個區域市場。墨西哥在這一方面已經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長期以來,周邊地區成為我國吸收FDI的重要來源之一,由于資源稟賦、要素條件的不同,我國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互補性將長期存在,尤其是我國的勞動力資源優勢將為其他國家的資本和技術提供轉化為競爭力和現實利益的大量機會。因此,隨著FTA的形成,相互之間的投資增長將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FTA對經濟增長率的拉動效果是其經濟影響的綜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過CGE經濟模型進行模擬的基礎上評估和比較FTA的經濟效果。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對各種不同組合FTA效果進行模擬和比較的權威研究成果。本文將根據日本經濟研究中心的模擬結果(參見(日本)日本經濟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貿易協定與日本的選擇》2002年)分析FTA對我國經濟增長的綜合影響。
在該項研究中,假定存在6種組合的FTA,分別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韓國、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韓國、⑤日本+新加坡+韓國+東盟+中國、⑥中國+新加坡+東盟。根據模擬結果,在不包括中國的①~④等4種組合中,僅有①組合下中國的經濟增長率會出現0.01個百分點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種組合下中國的GDP增長率會下降或不變。其中④組合下日本的GDP拉動影響可能達到0.18個百分點,是四種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國的GDP會下降0.03個百分點,是四種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時包括日本和中國的⑤組合下,中國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組合⑥中,中國的GDP上升幅度為9.17個百分點,而日本GDP增長率反而可能出現0.05個百分點的下降。
根據上述模擬結果可以得到以下結論:一是如果中國不加入任何一個FTA,則多數情況下,中國的GDP增長率將會出現下降;二是中國加入任何一個FTA都會帶來本國GDP增長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國在內的FTA區域覆蓋范圍越大,對中國GDP增長的拉動效果越明顯。其他國家同樣符合這些規律。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估計僅僅是靜態分析的結果,并未把投資增長的動態影響效果包括在內。一個可以預見的結果是建立FTA明顯有利于我國吸收跨境直接投資的進一步增長,由此產生的投資需求增長、技術溢出和結構升級效應也將對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貢獻(參見趙晉平編著《利用外資與中國經濟增長》,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從現實的選擇來看,由于FTA談判的復雜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擬效果并不是判斷FTA可行性和經濟效果的唯一依據。但至少可以為我們認識與比較不同組合FTA對我國經濟影響的方向、確定我國FTA戰略的優先順序和階段性目標提供參考。五、我國的FTA戰略與階段性目標
根據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為了實現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長期性目標,除了積極參與WTO主導下的經濟全球化,從多邊貿易自由化中獲益之外,還應當適應世界經濟格局的新變化,通過與周邊國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強區域經濟合作。這樣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邊緣化”的風險,在地區多邊和雙邊貿易投資自由化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并從中獲益。因此,實施國家FTA戰略首先是我國經濟長期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FTA戰略與改革的關系來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之一。根據這一觀點,我國應當將逐步建立商品與要素自由流動、內外經濟相互融合的開放型市場體系作為對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目標。從推動與周邊國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實現區域范圍內的經濟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動,就完全有可能為達到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積累經驗和創造條件。
在本世紀初的前20年中,適應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與改革需要的FTA戰略應當具有以下幾個階段性目標: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CAFTA)”和“中國內地——香港更緊密經濟關系協定〔CEP〕”早日生效,以鞏固我國在發展FTA實踐中的最初成果;二是為了對中國+東盟之間的多邊協定形成牽制和互動效果,可同時推進與新加坡、泰國等東盟主要成員的雙邊FTA磋商;三是積極促成中日韓三國FTA或中日、中韓雙邊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韓先行建立FTA,使我國在東亞地區合作中陷于被動;四是適時啟動我國與其他地區主要伙伴國的雙邊FTA和東亞自由貿易區(東盟+中日韓)的談判程序;五是對未來更大范圍的FTA進行國際合作研究和多邊磋商。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現階段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國家FTA戰略實施指導和協調體系
目前我國缺少FTA總體戰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統籌組織與協調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行動的有效機制。從一些國家的經驗來看,簽署FTA協定,不僅需要統籌考慮國際關系、外交政策、貿易投資制度等許多體制與政策層面的問題,而且需要系統了解選擇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對國內國際經濟、政治和地區安全帶來的可能影響。為此,外交部門、對外經濟關系事務部門和國內產業政策部門之間的共同參與和統一協調十分重要。
(二)加強對FTA戰略的系統研究
為了制定符合我國國情和形勢發展需要的FTA戰略,應組成由政府官員、學者和企業代表共同參與的研究隊伍,對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與特點、我國對外經濟關系的問題與前景、各種可供選擇的FTA方案可能對我國和地區經濟產生的影響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參與WTO主導下的經濟貿易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總體戰略構想和步驟。在啟動各種多邊和雙邊FTA磋商程序之前,也應由專家進行可行性研究,為政府談判提供參考。
(三)充分發揮民間機構在多邊與雙邊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據WTO的相關規則,正式啟動的FTA政府談判必須在10年內完成。因此,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對相互關系造成不利影響,一些國家在政府出面進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關各方的權威民間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議。這樣既可以使政府決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時又能夠有效利用民間機構的智力資源和研究成果。我國應當借鑒這些經驗,鼓勵具有國際合作研究能力與經驗的民間機構加強和各國相應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研究,并經常保持政府部門與這些機構之間的意見溝通。
從我們掌握的資料來看,國內對經濟法概念有兩種定義方式,一種將經濟法定義為“……的法”。比如,中國人民大學史際春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一種是將經濟法的概念定義為某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即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諸多,比如,北京大學的楊紫煊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又如西南政法大學的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需要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武漢大學的漆多俊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等。這說明多數學者在對經濟法的定性上有共同點,應當指出的是,史際春教授把作為部門法的經濟法歸結為法,而不是法律規范的總稱,本文不能接受此種觀點,他指出規范作為部門法的組成單位,則勢必導致一個法的部門要從數萬個法規中抽取法律規范,任何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憲法》),《民法通則》以至著名的《法國法典》《德國民法典》等都被這種所謂的法律科學割裂得七零八落……既造成了部門法同現實法和法淵源的脫節,也使傳統對于既存和應然之各個法的部門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愈益嚴重。史教授的理論是對法理學關于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一種挑戰。眾所周知,法理學在整個法學體系中占有基礎理論的地位,它研究現象的一般性、共同性和基礎性的問題,是法學整體化的必然要求和結果,而其他部門法則是法學研究專門化的產物。法理學關于法的部門劃分的理論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對“專門化”的各部門法學理論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按照史教授的理論,干百年來形成的、傳統的法律部門體系都將推倒重來。法律是發展的,但我們決不能因為“遲發生”的經濟法無法建立“口徑”統一的部門法理論而改造普遍適用的法理學理論。本文認為經濟法概念的定義方式應為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至于特定的經濟關系作何理解,這是界定經濟法概念要重點把握和解決的問題。
二、經濟法定義
關于經濟法的概念,目前尚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定論。如前所述,多數學者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但是,由于國家性質、社會制度的不同,特定經濟關系的具體內容也不同,所以對于經濟法的概念,只能就各國的具體情況來分別表述。在這里,我們僅就我國經濟法的概念做一個闡述。在我國,正式提出經濟法概念是在黨的之后,我國的法學理論工作者,在概括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經驗及現實狀況的基礎上,對特定的經濟關系作了不同的理解,給經濟法的概念作出多種不同的定義。尤其是黨的十四大明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國家經濟戰略轉向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逐漸替代了政府計劃成為對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由傳統的直體之間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這…定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的產生必須以現代市場經濟為前提根植于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兩大基石之上。從另一個側面來看,這~定義電是對古代經濟法、近代經濟法的徹底否定。因為古代、近代不具備經濟法植根所需的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土壤,當然不可能孕育現代經濟法。
2.經濟法的價值目標是社會整體利益的可持續發展。這與民法、行政法的價值目標相區別。民法奉行個體權利本位,行政法奉行國家權利本位。而經濟法則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既側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又兼顧市場經濟個體權利的保護,實現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的最大協調和平衡。
3.經濟法的職能是修正市場運行缺陷。這里所稱的市場運行缺陷既包括市場缺陷又包括政府缺陷。它不僅是政府干預經濟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政府干預經濟的約束和規范,是政府干預法制化和市場秩序優先的必然要求。我們可以用一個圖表來展示經濟法修正市場經濟的過程: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市場失靈——政府干預——政府干預失靈——約束和規范政府干預。在“雙重失靈”和“雙重干預”的基礎上,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4.經濟法律關系在這個定義中也得到充分體現。國家作為一方主體與其它社會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導致經濟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是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履行。
5.在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處理國家和市場主體之間關系時,我們用的是“管理”一詞,舍棄了協調、諷和干預幾種提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幾種的理由:(1)“協調”、“調節”和“干預”的任一提法不利于表達經濟法主體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對楊紫垣教授、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等的經濟法定義進行剖析。不難發現,這些動詞的動作發生主體是國家,動作受體卻是經濟關系并非市場主體。我們知道“市場”或“經濟”是指一種關系或過程,沒有法律人格不能成為法律關系主體。(2)“協調”、“調節”和“干預”的提法不足以全面概括現代國家經濟職能的內涵。現代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與管理手段相當龐雜,而且往往針對不同的經濟管理領域采取不同的調整方法。所以經濟法概念的這一提法的內涵必須最大限度的包容這些不同的調整方法,但是很顯然所謂的“協調”、“調節”和“干預”都不能勝任這一要件,比如在微觀規制領域中,國家對壟斷的調整手段是較為強硬的,其行政意志明顯凌駕于違規的市場主體之上。這時候兩者之問的關系無論如何也稱不上“協調”和“調節”,再比如在宏觀調控領域中,國家對市場主體的調控方法往往是間接的、引導性的,這時使用干預這種直接性調整色彩較為強烈接干預轉向間接調控.這時期,對經濟法定義的論爭則更加激烈,占主導地位有以下幾種說法:
(一)國家協調論北京大學的楊紫垣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對象為特定的經濟關系,這種特定的經濟關系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具體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
(二)國家干預論西南政法大學的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指經濟法應當促進、限制、取締和保護的社會關系,亦指經濟法律關系效力所及的范圍。籠統地講是需要國家干預的社會經濟關系。具體的講包括,市場主體調控關系、市場秩序調控關系、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三)國家調節論武漢大學的漆多俊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關系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簡稱國家經濟調節關系或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具體包括市場障礙排除關系、國家投資經營管理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
(四)經濟管理與市場運行關系論中國人民大學的劉文華教授認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協調發展而制定的,調整有關經濟管理關系和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其調整對象包括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市場運行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和涉外經濟關系。
一、關于國際經濟法發展階段的幾種觀點
陳安主編的《國際經濟法學專論》將國際經濟法產生與發展的過程分為3個階段:(1)萌芽階段。時間為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l7世紀,以羅得法、羅馬法中的“萬民法”、中世紀的國際性商事法典、“漢薩聯盟式”的商務規約為主要內容。(2)發展階段,時間為17世紀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以雙邊國際商務條約、多邊國際商務專題公約、多邊國際專項商品協定、近現代國際商務慣例以及近現代各國商事立法為主要內容。(3)轉折、更新階段,時間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至目前.主要形成了布雷頓森林體制和關貿總協定.多邊國際商務專題公約得到發展.出現了區域性或專業性國際經濟公約.各國的涉外經濟法不斷發展.而經濟全球化明顯加快.國際經濟法面臨新的挑戰認為國際經濟交往中所發生的國際經濟關系.在每一個特定歷史階段.往往形成某種相對穩定的格局、結構或模式,即國際經濟秩序。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和變遷,取決于國際社會各類成員間的經濟、政治和軍事力量的對比國際經濟秩序與國際經濟法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國際經濟法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始終表現的是國家利益的維護和爭取國際經濟法是建立國際經濟秩序和鞏固與發展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國際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的各個階段前后相承.又各具特色。在國際經濟秩序的建立過程中.各國均以爭取最大國家利益為根本出發點郭壽康、趙秀文主編的《國際經濟法》[,]認為國際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經歷的3個階段是:(1)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2)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3)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至今他們認為國際經濟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的一個新興的、獨立的法律部門。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是由于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任何法律部門的產生都基于一定的社會物質關系國際經濟交往和商品交換活動的發展.是國際經濟法得以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調整各民族間的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范.主要表現為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當事人之間相互關系的私法規范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是自由資本主義政策.而自由資本主義是當時發展到最高階段的商品生產.故此時為國際經濟法的產生時期l9世紀末出現了少量的國際公約.作為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規范。各國間頻繁的經濟交往和商品交換.是國際經濟法產生的物質基礎.而大量出現的調整此類交往和交換關系的國內法、國際公約、國際慣例,是國際經濟法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條件張曉東主編的《國際經濟法原理》•]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為國際商法時期.這個時期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規范。中世紀時期.在歐洲逐漸形成了國際性的商事習慣規則.繼承和發揚了羅馬法的內容商人習慣規則時期是國際商法的萌芽時期.這時的規則大多是習慣性規則這些規則嚴格說起來不是法律規則.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產生的普遍適用性和強制性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由于各國采取的是自由經濟政策.對國際經濟活動干預很少.也就不存在國家對國際經濟活動進行管制的國際立法和國內強行法.就不存在國際經濟法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因此.國際經濟法產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發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2O世紀60年代末和7O年代初以來為國際經濟法的現狀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跨國財產流轉關系和國家對其管理、管制關系的綜合體,國際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中必然有管理、管制的強制性規范。對跨國財產流轉關系調整的法律規范中有強制性規范存在.是國際經濟法產生的一個顯著標志
二、對國際經濟法產生與發展階段的討論
(一)自由貿易與國際經濟法的起源
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因國際經濟交往而產生的國際財產流轉關系以及國家對這種國際財產流轉的管理與管制關系.它的產生涉及私人間國際經濟的交往而更多的是國家對跨國經濟關系的干預.包括相關法的廢除和創設國際經濟應當是自由發展的經濟.國家對自由經濟的立法規范和保護應成為國際經濟法的開端在古代至中世紀.國內法中涉及的國際法規范主要是由于國際貿易和經濟交往的出現而形成的私法性的習慣規則.調整的是各國商人之間的貿易關系.很少有調整國家之間或國家政府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規則中世紀末期.北歐國家首創了調整國家經濟關系的商事條約.其中最有名的是“漢薩聯盟”城市國家間締結的商事條約“漢薩聯盟”更多體現的是14一l7世紀期間北歐各城市國家結成的商業和政治聯盟.它涉及城邦國家間的商事關系.但還不能與現代的國際商事條約相提并論.因為在當時現代意義上的國家還沒有出現且在英國的《谷物法》廢除之前,這些商事法律規則主要調整的是商人間平等的商事貿易關系.還沒有出現國家對跨國財產流轉關系的管理規范。所以這一階段.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規范并沒有正式形成.直到英國《谷物法》的廢除。1815—1846年間,英國《谷物法》的變革是保護貿易制度向自由貿易制度過渡的典型反映,《谷物法》是英國自由貿易進程中一個最難逾越的障礙。到19世紀前半期,強大的英國工業已經不再需要國家來進行貿易保護了,而這個法律只能阻礙商品的自由流通.不利于英國國內經濟的發展及對外經濟交往的開展。1864年《谷物法》的廢除象征著自由貿易的開始.是國家對國際間財產流轉關系管理的開始之后.英國與歐洲大陸各國簽訂了自由貿易的協定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自由貿易隨著壟斷經濟的產生而淡出.這個時期應當是國際經濟法的起源階段
(二)壟斷經濟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這是國際經濟法的調整階段國家加強了對經濟的十預.制定了一系列對跨國經濟行為管制的國內法規范.并與他國訂立了協調彼此對跨國經濟行為管制的國際條約。這其中有雙邊的.也有多邊的;有一定區域內的,也有世界范圍內的:有專項性的,也有概括性的從國際貿易到國際投資.從國際貨幣金融到國際稅收.都無一例外的成為國家間或國際組織之間的談判內容,如《英美金融協定》《歐洲經濟合作條約》《圍際砂糖協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公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簽訂等等此階段的國際經濟規范更多體現的是大國間的利益維護和爭取及大國對世界統治范圍的再劃分,是殖民經濟的新發展。故此階段是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發展、平等互利的國際經濟法的調整階段.是弱小國家爭取經濟獨立和為平等參與世界經濟往來的斗爭階段。
(三)合作經濟與國際經濟法的發展
20世紀70年代后期至今.可以稱之為國際經濟關系的全面合作階段其中有發達國家之間的相互合作.更多的則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談判和利益博弈.部分發展中國家力量的崛起對推動國際經濟法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20世紀7O年代后期以來.跨國公司大量出現.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作用日益顯現.美元與黃金兌換脫鉤,美國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絕對統治地位喪失.歐盟建立.一些國家經濟實力快速增強(如中國、印度、巴西等),一批新興國家加合國.并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進行不懈斗爭,世界經濟自由化、世界經濟一體化成為國際經濟法發展階段的主要表象國際社會力量的對比調整.使得國際經濟法有了新的表現方式和內涵現代國際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中承認和規定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的特殊地位.現代國際經濟關系中除了政府之間的交往外.大量的是政府同私人、私人同私人之間的交往.對他們行為的規范也是發展著的國際經濟法的具體內容此階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較為公平的基礎上進行博弈,大量國際協議和規范得以簽訂.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創立和維護提供了富有成效的支持。
一、政治學科時政材料的命題特征
1.科學發展觀是政治試卷命題的生命和靈魂。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綜觀全卷,第26題以“民工荒,招工難”為背景考查企業應采取的措施,第27題以“農民賣菜價格低,菜賤農傷”為背景考查國家的宏觀調控,第28題以“世界氣候大會的召開”為背景考查認識論的相關知識,第33題以“城鄉醫保”為背景考查國家職能,第35題以“金磚國家會議的召開”為背景考查國際關系問題,第38題以的和平解放與改革發展為背景考查我國的民族政策、國家財政的作用和實踐的相關知識,第39題以延安的過去和現在考查延安的發展和歷史地位與作用。這些問題的設置無一不體現出時代氣息,同時也體現出高考試題的命制不可能脫離科學發展這條生命線。
2.巧用時政熱點材料考查學生雙基。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隨便翻閱近幾年的高考試題,我們都會發現,很多考點經久不衰、常考不變,只不過換了材料而已,正所謂“動中有靜”。教師要把充滿時代氣息的時政材料引入試題,為設問提供具體情境,使政治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考查學生的能力。以第38題為例,題目以廢除農奴制實現和平解放和的改革開放取得的偉大成就為背景,為學生提供了一個真實而具體的設問情境,如第(1)問,直接考查我國民族政策的依據和作用,屬于中等難度題,只要分析出的巨大變化就可以歸納出這一政策的作用;再如第(2)問,考查財政的作用,難度較低,只要把握了這一基礎知識即可答出;第(3)問設置問題的角度較小,對這種問題不太好把握,有一定難度,但只要能分析出取得的成就得益于改革,改革就是一種處理社會關系的實踐,就不難得出改革這種實踐對發展的巨大作用。
我們再來梳理一下政治部分的考點:宏觀調控、發展對外經濟關系、認識論、社會歷史觀、按規律辦事、公民的權利、國家職能、黨的建設、國際關系、民族政策、財政作用、實踐觀、三大產業、矛盾分析法等。不難發現:注重雙基,突出主干,考查分析綜合能力,這是歷年高考不變的規律。
3.理論聯系實際,突出對學生思維能力的考查。
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是歷年高考試題的共同特征,2011年的全國高考文綜卷Ⅱ也不例外,不管是客觀題還是主觀題,都特別注重對“三力”的考查,即“獲取和解讀信息的能力”、“調動和運用知識的能力”和“描述和闡釋問題的能力”。
先說說“獲取和解讀信息的能力”,以第25題為例,題目以一統計圖為背景材料,考查學生對外經濟方面的知識能力,要求學生通過讀圖獲取到進出口商品的變化規律,提煉出有效信息并對其分析整合,形成綜合信息后對照備選答案方可正確選出。在選擇題中出現這種圖表,這在近幾年的考題中沒有出現,考生很有可能只讀文字而忘記看圖表,或者對圖表只是“走馬觀花”一趟而無法提煉出有效信息的內容與價值,從而選不出正確答案。
再談談“調動和運用知識的能力”,此項能力的思維過程一般是這樣的:運用已學知識―聯系試題內容―分析說明問題,該類題目的問法也基本如此,如第39題第(5)問:“運用經濟常識的知識,結合材料談談延安的發展措施及依據。”回答該題首先要鎖定角度(經濟常識),然后分析材料(三個方面: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最后梳理出答案要點。另外,這道題目容易忘記的是每條措施的依據,這必須從材料中去尋找,即延安在發展三大產業方面的優勢(可摘抄部分文字)。
最后來看“描述和闡釋問題的能力”,這是指通過理性思維后,用經濟常識、哲學常識和政治常識的專業術語正確作答,精心組織表述答案,切忌信口開河。如第38題第(3)問考查處理社會關系的實踐的重要性,首先要將角度鎖定為《哲學常識》的實踐觀,然后才是對這個知識的描述和其重要性的闡述,最后要準確對應于的發展,否則就會張冠李戴,洋相百出。
二、對2012年高考備考的幾點看法
1.強抓關鍵。
深入研究《新課標》、《考試說明》及考綱考點,切實加強對近五年高考試題的分析。把握重、難點和高頻考點,重點復習,強化訓練。
2.夯實雙基。
“萬變不離其宗”,“書本是高考的本錢”,歷年來高考備考復習的基調都是“夯實基礎,回歸課本”,2012年高考備考復習也不例外。夯實基礎務必做到“準確”、“扎實”,切忌“大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3.聯系實際。
以實際問題為中心,以人類共同關注和面對的問題為背景,考查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這是高考文科綜合特別是政治試題的顯著特征,而高考題目又遵循“穩中求變,動中有靜”的規律,這就要求師生在抓好雙基的同時要把握時政、強抓熱點,其中科學發展觀依舊是我們備考的靈魂,需要重點加強。
4.科學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