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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控規與城市設計的認知
1.1定義
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是指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城市設計是一種主要通過控制城市公共空間的形成,干預城市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劉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間和景觀環境為主要對象,以對象的宜人性和性質性為目標,以人性化為原則,以系統方法為途徑的一種用于相關規劃設計及其行政管理領域的思維方式、設計法則以及專項規劃設計。
1.2控規與城市設計的關系
在我國的城市規劃體制中,控規是總體規劃目標與任務的具體落實,同時也是修規及建筑設計的具體指導,在規劃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紐帶作用。控規在城市開發區強度和環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導作用。但是,控規難以確保城市品質問題,即難以把握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和景觀環境方面的系統優化問題,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區整體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體、城市文化、城市生態等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城市設計的價值在于城市整體性或系統優化,控規成果完全可以通過吸納城市設計的成果來完善自己。
城市設計比控規更能夠系統、整體地把握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但是在國家法定的規劃設計體系中沒有城市設計,城市設計難以得到實施,如果將城市設計成果轉換為法定的控規成果來進行實施,這應該是積極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方法
從我國現行控規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工作性質來看,兩者既相對獨立又有一定關聯性,控規需要擬定城市設計要點。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完善或優化先做的控規。后于控規的城市設計反饋到控規的方法是對影響城市品質的城市設計的剛性內容納入控規,對控規成果中必要的內容進行修改,按照程序上報審批。
2 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
筆者作為一名參與溫州民科基地控規中心區地塊規劃修改工作的規劃管理者,結合該規劃對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進行淺析。
城市發展是一個受到多元因素制約的過程,控規局部調整的產生,除了控規編制自身的技術原因之外,還涉及經濟、社會、制度、現實發展狀況等原因。根據需要,后開展的城市設計要對控規成果進行調整,主要目的是從優化城市品質角度對控規中缺乏系統或整體性的規劃內容進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設用地性質調整,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方面的建設用地的性質,主要干路的調整、影響城區整體空間形體特征的建筑控制指標。
2.1調整背景
隨著溫州的城市發展思路由沿江向濱海的轉型,民科基地將成為城市東拓的戰略先鋒。
2010年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民科基地進行重新提升定位,優化城市品質,明確提出了生產、生活、生態“三生”相融的溫州大都市濱海新城核心區的總體功能定位,委托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對原《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原控規)中心區地塊部分進行梳理,對土地利用開發和空間形態進行了一系列調整,編制了《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中心區城市設計》(以下簡稱城市設計)。為了落實城市設計的剛性內容,同時銜接民科基地及周邊最新的建設動態,進行了以城市設計為基礎的控規局部調整。
2.2調整范圍
控規局部調整區域位于原控規規劃范圍的中心即民科基地中心區,緊鄰沈海高速公路復線緯十二路出口。規劃范圍由緯十路、經六路、緯十支路、經五路、緯十二路、沈海高速公路復線、緯十一路和經五支路圍合而成,用地面積232.12公頃。
2.3城市設計的重點
2.3.1定制功能體系
結合民營經濟與城市需求構建中心區核心功能,作為民營經濟的創新發展引擎和整個民科基地的功能組織核心,地區的核心功能應首先考慮民營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市場的需求。
通過策劃中心區的服務職能,使其顧為溫州民營經濟的創新服務平臺,同時作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應充分思考地區為周邊生活片區提高服務補充,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減少或去除產業類用地。融合功能空間,從周邊功能區域布局以及既有規劃而言,地區承擔著銜接金海湖南北兩側產業區的使命,但是既有的功能結構以及泄洪區的處理,并未實現南北兩側功能地區的有效融合,需要在功能結構上予以優化。體現土地價值,充分考慮基地內部交通條件和自然條件等因素的綜合影響,對土地價值進行科學理性的分析,并反饋到實際的功能布局之中。(見表1)
表1 功能體系分析表
2.3.2創造空間意向
根據原有控規和現狀,強化“山一水一海”的空間特征(見圖1),延續城市文脈。民科基地中心區主軸明確、山海相連、水網密布,以水脈作為地區獨特景觀風貌的要素,以水構建城市意向、組織城市空間和市民生活。根據不同功能,創造獨特的空間肌理和豐富的場所感受提供一個多元取向的城市空間,創造地區吸引力(見圖2)。
圖1 區域景觀格局圖2 城市空間
根據功能體系的分析和空間意向的構建,形成“一帶、兩心、一軸,鉚合南北兩片”的空間框架。“一帶”是銜接南北向的產業發展軸,“兩心”是地區公共服務中心和綜合管理中心,“一軸”是依托金海湖公園構建基地東西向的自然軸。(見圖3)
城市設計圍繞金海湖公園組織各空間要素,強化“山―水―海”的城市空間廊道。確定金海湖公園作為城市空間的東西向主軸,利用經五路、線型城市綠地和林蔭大道向兩側延伸,構建魚骨狀的城市開放空間格局。基于土地利用,差異化設計各地塊的建筑基底,營造鮮明的城市空間意向。深入設計街頭綠地和內部公園,通過次級的開發空間,形成網絡狀的開放空間格局。(見圖4)
圖3 功能結構規劃圖 圖4 城市空間結構
根據空間意向進行城市天際線設計,制定設計原則:突出城市綠谷:金海湖公園沿線布置較低層建筑,并逐漸向南北兩側抬高,形成城市綠谷的空間意向;城市地標性:文體標志性建筑沿沈海高速公路沿線布局,并預留一定的空間,展示問題建筑和金海湖公園的全景;自然和人工天際線的融合:控制建筑高度,使得城市建設區天際線高度形成合理的比例,形成人工和自然融合對比的天際線系統;開發強度和土地利用相匹配,最大化土地價值:商務區建筑最高、商業區次高,居住的研發教育區較低。(見圖5)
圖5 城市天際線設計
2.3.3確定控制指標
綜合上述土地功能、空間意向的分析,系統、整體地把握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問題確定各功能區塊控制指標。確定六類高度控制指標和開發強度,制定城市設計導則。(見圖6、圖7)
圖6 建筑高度控制圖 圖7開發強度控制圖
2.4銜接城市設計進行控規局部調整
2.4.1城市設計的銜接
城市設計對民科基地中心區內部的用地功能和開發控制提出了修改,主要內容有:增加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減少或去除產業類用地;確立“一帶、兩心、一軸,鉚合南北兩片”的功能結構;按城市中心區的標準增配公共服務設施;確定新的地塊高度控制和開發強度。
2.4.2控規局部調整重點
控規局部調整以城市設計為依據,在原控規的基礎上開展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銜接上位規劃,落實“十二五”規劃對民科基地中心區的最新定位;二是對接城市對土地開發和控制的修改;三是對接已有的規劃調整和建設。
其中控規局部調整的重點是對接城市設計 對土地開發的控制的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結合功能定位的轉變,增加城市生活類用地,減少或去除生產類和市政設施類用地;增配公共服務設施,結合定位提升,提升了各類城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等級和規模。地區醫院、地區文化中心及體育中心、市民中心等按照城市組團進行配置,優化用地布局,以提升對整個地區的服務效率;深化調整地塊控制,結合城市設計的工作深度,通過增加城市支路和綠帶,對大地塊進行分析,將原控規確定的33個地塊細分為56個地塊進行控制,同時,對原有土地的功能增加土地混合利用和兼容性的開發控制手段。將城市設計剛性內容納入到控規局部調整強制性指標中,形成有效依據。
3 結語
在組織編制溫州民科基地控規中心區地塊規劃修改的過程中,通過分析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關系,筆者認識到控規和城市設計是一項密不可分的工作,雙方具有互補性。基于城市設計的控規局部調整方法,使兩者相得益彰,對提高控規質量和城市設計有效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城市規劃資料集第四分冊:控制性詳細規劃.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2]城市規劃資料集第五分冊:城市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關鍵詞:規劃體系;總體城市設計;措施
近年來,在科學和信息技術不斷進步的背景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加快了城市建設的步伐。然而,盡管我國的城市面貌日新月異,但是全國各地城市原本的特點以及個性逐漸被埋沒,每一座城市整體給人的感覺越來越相似,這種消失了傳統特色的城市設計并不受人們的喜愛。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未來在積極進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必須提升城市規劃和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這一過程中,城市設計必須能夠適應我國城市規劃框架,只有這樣才能夠促使我國城市建設的意義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一、我國現行規劃體系和總體城市設計
(一)我國現行規劃體系
我國經濟進步和社會的重大變革是現有城市規劃體系形成的基礎。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包含行政、法規以及運作等內容;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只包含城市規劃過程中的具體運作,如實施、監督、管理以及編制等細節內容。其中核心體系為城市規劃編制。大到城市規劃小到村莊規劃都是城鄉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詳細的規劃以及總體的規劃兩種形式共同存在于城市和鎮的規劃過程中,從而能夠提升細節規劃力度,提升城市規劃質量。在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體系規劃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成為城市規劃編制運行過程中的核心[1]。同時,村、鄉、鎮、城市以及城鎮等規劃體系是根據不同行政區域進行劃分的;然而在規劃過程中存在法定和非法定規劃兩種方式,專題規劃、發展規劃以及概念規劃等是非法定規劃的重要內容。由以上劃分可以看出,現階段中國的城市規劃體系內部,城市設計并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內容,但是城市規劃的整個流程當中都存在城市設計的思想。
(二)城市規劃同城市設計之間的聯系
在對二者關系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城市規范擁有更加廣闊的覆蓋面。將核心作為土地的有效利用,重點設置為功能的合理布置是城市規劃最主要的特點,在實際的規劃過程中,能夠對形體環境以及二維土地利用狀況進行有效的規劃,更重要的是,這一規劃具有較強的綜合性,能夠充分考慮當地社會、經濟以及未來發展等多種因素。而我國現代的城市設計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現階段已經能夠應用綜合控制環境、社會、人等多種因素替代三維空間的藝術設計。在對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進行研究的過程中,部分學者認為城市設計建立在城市規劃基礎上,而城市規劃需要對城市設計進行利用從而獲得空間以及形象上的創造[2]。事實上,從發展關系的角度來看,城市規劃是城市設計產生的根源,城市建設體系當中,既包含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同時也包含景觀建筑學等內容。在對城市設計展開深入研究的過程中可以反向,該領域具有高度綜合性,在同其他幾門學科保持緊密聯系的基礎上,貫穿于整個城市建設體系當中。
二、在我國現行規劃體系下加強總體城市設計的措施
(一)堅持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向融合的設計方法
新時期,在積極進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只有將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進行緊密的結合,才能夠提升城市設計效果和功能,為人們創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對城市規劃體系全面掌握的基礎上,應對城市設計的本質進行了解[3]。首先,城市設計是重新構思城市空間的一種理念,它建立在現有城市規劃的基礎上,是城市規劃整個過程中的關鍵影響因素;其次,城市設計控制、引導城市中建筑以及環境等因素的過程中,能夠充分發揮技術方法功能,為提升城市空間的連續性和協調性奠定良好基礎。我國城市規劃中,始終存在城市設計這一組成部分,實際上是對城市設計理念應用于城市規劃過程中。因此根據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必須提升二者的融合程度,提升城市設計對城市規劃的依賴程度。現階段,城市規劃中的城市設計擁有三種表現形成:首先,以一種思想方式存在,無形的影響城市規劃狀態,人們可以從城市規劃目標、指導思想等內容中發現城市規劃的蹤影;其次,針對城市規劃中的特定城市空間環境來講,這些項目的指導以及設計都需要城市設計進行裝箱的規劃;最后,城市設計以獨立的形式存在。如局部和整體的城市設計。現階段,在積極進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對城市設計在城市規劃中存在的三種形式進行充分的利用[4]。
(二)提升城市設計的開發控制作用
在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中運用城市設計展開城市建設,必須加強以下兩點認知。首先,重新認識控規的特殊性和實質。在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控規以層次的形式體現,它能夠對城市建設過程中,特殊的建設項目以及特殊空間進行規劃,在引導以及控制城市建設發展空間的過程中,控規發揮功能的主要方式是詳細劃分土地、充分應用建筑技術管理規范等,從而促使城市規劃過程中呈現出開發控制型特點[5]。城市設計建立在控規層基礎上,各項工作開展的依據為城市總體設計與規劃,控制中觀層面的設計主要指的是對空間環境、建筑以及城市體型的設計。其次,特定的聯系和互補性存在于控規和城市設計之間。理性研究有形物質形體空間是控規的主要特點,而城市設計在應用過程中,更能夠對人類的思想、文化以及風格等進行充分的體現,這些物質具有無形性。然而二者的緊密聯系存在于目標、方法和內容當中。對二者進行科學的綜合應用,能夠更好的對城市空間進行組織并對城市建設進行控制。由于控規具有承上啟下的功能,因此城市設計中的關鍵構思來自于控規[6]。如果城市設計在控規層面基礎上,不行將控規的規劃功能以及總體設計思想進行綜合應用,有效指導城市設計工作的開展。現階段,在積極進行我國現行規劃體系下的總體城市設計研究的過程中,不行對城市設計與控規的聯系進行充分研究。
三、結論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升,在積極進行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加大城市建設力度,為人們構建更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然而,我國的城市建設必須呈現出自身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城市設計應同我國城市現行規劃進行緊密的結合,相關人員應及時找到二者之間的融合方法,從而提升各項措施的科學性和多樣性,促使城市經過規劃和設計以后,能夠呈現出自身的特色,并擁有更加系統化和規范化的功能。
作者:李小曉 單位: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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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宏軍,施源.城市規劃實施機制的邏輯自洽與制度保證——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踐[J].城市規劃,2007,04:20-25.
在我國現行的規劃編制體系中,法規層面的城市規劃更注重對城市的理性分析和量化控制管理,缺少在三維空間形態方面從宏觀到微觀逐層次系統化的控制和引導手段。而總體城市設計對于城市空間環境建設的控制與引導的目標使其成為一種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而作為城市設計研究和實踐領域的一部分,當前總體城市設計進入到了指定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性文件和具體編制實踐的階段。在實施應用中,對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合理程度和實踐指導的有效性成為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研究的重要內容。筆者從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對象、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應用分類、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使用方式三個方面展開論述,討論總體城市設計導則形成與具體應用。
2、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對象
2.1明確總體城市設計目標、確定研究方向
總體城市設計的核心目標是凸顯城市空間特色。總體城市設計的工作意圖強調建立地區內的空間結構框架與設計引導。通過對城市自然山水特征和歷史文化特色的把握,明確未來城市空間形態的總體框架與發展思路1。
總成城市設計對城市特色的塑造貫穿于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眾多環節之中。總體城市設計層面的任務,一方面是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與之建立積極的互動關系,為城市宏觀空間布局提供城市設計角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則是為具體城市設計、詳細規劃以及規劃管理層面提供宏觀的控制和引導原則。這種逐層分級控制引導的序列使得城市的特色,從宏觀到微觀,從規劃到建設,得以維系、延續與強化。而總體城市設計導則作為總體城市設計研究和實踐應用的重要工具,在確立哪些城市設計要素能夠建立起城市空間形態的總體框架,如何控制這些城市設計要素的問題是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編制工作的核心議題。
2.2建立總體城市設計框架、明確控制對象
⑴公共空間資源的管控。在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中,應首先注重對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的管控和統籌布局。研究得出的框架結構在總體城市規劃中,通過用地規劃布局、設施建設、開發容量等技術指標規定,實現總體城市設計結構在具體空間范圍的存在和大致的空間范疇和幾何形態。其中,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可以涵蓋城市道路、自然環境、廣場公園等各種形式的物理空間資源,同時也應該將城市形象、建筑風貌、等視覺資源以及社會文化、人文特色的城市要素納入其中。
⑵控制標準的建立,明確對公共空間資源的開發、保護、特色建設的各項要求、以及城市各種資源與公共空間控制點之間質、量的關系。采用指標體系、管理措施以及設計指引等以量化和法規化的技術手段來構成建設控制標準,融入到城市的日常建設當中。在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形成對公共空間資源的具體內容的技術規定。
⑶結合城市形象的塑造,協調城市特色空間整體發展框架的合理建構。城市形象是指城市給予公眾共同的穩定的綜合印象和觀感。總體形象定位是城市性質、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現。結合城市意象理論、社會人文理論對城市空間環境的分析,提取城市中的重要特色空間,使其成為城市建設實施中需要重點把控的對象。
⑷建立總體城市設計框架,并將所有的設計策略轉化為管控措施(法規+導則),積極的納入到城市規劃管理體系,或自成體系,以規劃管理的語言和工具來實現和操作框架的控制引導作用。因此應將管控的內容、要點、方法等各種元素統一整合,通過總體城市設計導則這種工具,來形成總體城市設計框架對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具體行動指導。
3、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應用分類
3.1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等級
從城市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來看,框架是由整個地區環境內重要的城市設計要素組成的。內容多種多樣,規模巨大,系統繁復。城市建設實踐需從這些設計要素的重要程度、意象作用以及建設安排進行序列組織,具體行動。
從控制概念的構成來看,控制行為由控制主體、被控制對象、控制因子三部分組成。對城市這個巨系統內的空間物質要素的控制,除了控制主體、被控制對象、控制因子(多個控制因子,或是平行的各種系統要素)這三部分外,還應該突出對控制因子具體的控制機制的考慮,包含控制集合點,控制因子排列兩個組成。
①控制集合點——城市整體的廣袤性要求了城市中被控制空間實體的有限數量和主次之分,超過了這個標準,會導致面廣體大,控制力度的減弱。
②控制因子排列——而控制因素的多樣性要求了不同物質要素各自的有限數量和權重,模糊了這個標準,其間產生的各種作用力必然會發生偏移甚至抵消,導致對于一個具體空間點的控制目標混沌,同樣使控制力度減弱(一身兼數職的尷尬)。控制機制的關鍵點在于理解城市空間是這些控制因子的有機綜合,而不是各種因子的機械疊加。
3.2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分類
由前面論述可知,城市總體設計確立的城市特色空間框架是一個層級式物質構成體系,需要建立逐層分級控制引導的序列,才能保證其從宏觀到微觀,從規劃到建設的控制指引。因此,總體城市設計導則需要針對不同層級的控制對象,形成不同控制力和限定作用的導則分類。結合城市空間層次的劃分以及控制程度的深淺,設計導則被分為四類
⑴強制性導則:這些內容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被貫徹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須向政府提交申請和可行性報告,強制性導則針對的具體城市物質對象,需要結合城市的空間發展框架進行對應,主要依據以下一些要素:歷史文化與自然資源保護、城市空間與景觀、城市形體的量化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重要公共空間等。
⑵說明性導則:這些內容是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應該被貫徹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須向規劃主管部分提交申請和可行性報告。
⑶建議性導則:這些內容應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執行。執行批準書必須提交給規劃主管部門并得到批準。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有機結合;掌握控制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因素
1.環境容量
環境容量的控制指標內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積率、綠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對良好的城市環境質量的考慮,必須對城市建設用地的容納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綜合的考慮。城市建設用地的建設量受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的影響。人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數;綠地率和空地率顯示公共綠地和開放空間在建設用地中所占的比口密度制約了建設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對城市用地上的建設內容、面積、方位以及邊界范圍等做出具體的規定。實際控制內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質、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邊界以及面積大小。
3.對建筑建造的監控與規定
實行對建筑建造的監控有兩個主要的作用。第一,從技術規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體關系需要實行監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間方面,對建筑建造的監控和實施利于優化生產和生活外在的環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監控包括對建筑之間的實際距離、空間高度、建筑群在沿路邊的高度規定、建筑群與建筑群之間空間規定等;在人文理念設想安全方面還包含如應急消防、抗震施設、衛生管理、日常安全維護與預防、防洪防雷等設施,此外還有些特殊的建筑場地規劃需求,如飛機場的周圍空間清空、微波以及通信過道等特殊專業規定。
4.城市的總體規劃指導
在城市的建筑設計引導中,對于歷史文化景觀的保護是最重要的。怎么樣把歷史文化景觀依托城市建筑空間藝術和建筑美學的原理結合是一個難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城市發展應該正視的議題。城市的設計引導是在這種空間環境中平衡建筑單體和和群體的關系,有效的指導大型綜合性建筑的設計,為一個城市的人文景觀發展提供參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設施要求及調控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配套設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設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設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實際要求做出具體的規定,因為它是順利進行生產以及生活的保障。對配套設施的監控包括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設施,除此之外還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設施,如市政公共設施的配置等。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規劃編制缺乏層次感
目前,許多城市停止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依據也就就停留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宏觀層面上,進而導致規劃師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難以充分理解中觀層面對規劃區的規劃意圖,例如發展目標、功能定位、三大設施的布局及城市整體空間的塑造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往往依靠規劃師的主觀判斷和分析,在配套設施規模、地塊指標的確定等方面主要憑借主觀經驗,而不是運用先進技術及工具得出科學合理且客觀的分析,規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2.規劃的剛性強、彈性弱
傳統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方法剛性強、彈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權較小,在面對復雜市場需求時,容易在規劃管理方面出現問題。規劃的編制到實施需要有一個過程,而目前城市建設處于開發的熱潮,規劃的編制往往被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進而出現前期分析不到位及市場預測的主觀性較強等問題,也使規劃的不科學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顯。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的不嚴謹,指標的確定缺乏科學性,不能適應市場的發展需要。
3.規劃實施中缺乏保障力
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許多城市政府過于遷就僅僅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就對規劃的實施進行過多行政干預,對開發建設的熱度超過了城市公共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性質發生變動,規劃意圖難以得到實施,許多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被用于開發,公益性基礎設施往往得不到落實,導致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保障不力。
三、完善中小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的幾點思考
1.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效性的深化認識
如果反過來以一種積極的態度來看待當前控規指標被修改的現象,應被視作微觀經濟主體對市場機遇和風險的積極反應,只要能夠有效地防止其外部負效應,就應該是合理的并得到支持。控規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的部分內容的調整和改動并不一定意味著它的實效性不佳或它失敗了,更不能據此簡單地得出控規無用的結論。增強控規的實效性也并不意味著以控規一絲不變地被實施為目標,而應該是力求其能充分發揮對城市開發建設的控制和引導功能,使城市和諧發展。
2.在舊城改造的控規中引入產權因素,認真研究地塊單元的劃分
之所以強調產權地塊的重要性,是因為控規調整的主要原因是產權關系不清造成實施過程中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無法平衡,如果控規在編制過程中考慮到這一問題,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調整。作為協調各方利益的城市公共政策,規劃在編制的前期就應該了解清楚地塊各方的利益關系。規劃的編制必須以產權地塊為基礎,具體到每一個產權地塊都應該有明確的控制性指標,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各自的用地規劃、建設控制與實施管理。這就要求我們在收集資料階段必須有很強的責任心,充分了解規劃區域內的產權地塊關系,建立完整的與產權地塊相關聯的地籍資料。
3.加強控規的法制化,建立動態的控規編制系統
為了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強化規劃的嚴肅性,走控規法制化的道路是發展的方向。控規時效性很強,文本的編制應該突出強制性內容,并且內容應盡量簡要;同時,將圖解說明和綜合報告做為附件,用以文本中強制性內容的制定。
4.建立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控規指標體系
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對用地性質的控制更具靈活性。控規除了制定“土地使用相容性表”外,還應該把相容性細化到具體地塊中,并且規定相容性質的控制指標。對用地相容性的控制可以分為三個剛性等級,即不能變更的用地控規需要有開放性的編制技術結構,對于不同的地區,根據其開發建設的特點和要求,未來發展中不確定因素的多少,確定控規編制的內容和深度,并賦予不同的法定地位,實行不同嚴厲程度的控制。
5.加強與上位規劃及相關規劃的銜接
加強控規與相關規劃的銜接首先要保證有合理、有效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以及相關專業規劃的指導。在控規編制前,規劃編制管理部門與具體編制部門應該積極配合,將相關規劃對范圍內的所有要求進行逐一梳理,明確哪些要求是必須遵照執行,哪些要求還要進一步深化論證與研究,以保證城市規劃體系的整體一致性與延續性。在控規的編制過程中,控規的目標制定階段應該將相關規劃的目標細化、深化為自己的規劃目標,控規的內容確定過程中對于相關規劃已經涉及到的內容應該在地塊內落實。各個控規在保證規劃范圍內的用地結構與開發量合理的同時,應該特別注重所在分區乃至整個城市的合理與平衡。
6.公眾參與規劃的全過程
控規面向微觀管理,直接與公眾利益和特定區域內居民的切身利益相關,理應成為公眾更為關心的規劃層次。公眾參與應該貫穿于控規的編制、審批與實施的全過程,并且不能忽視專業人員的協助。要通過各種輿論宣傳,普及城市規劃科學知識,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參與城市規劃決策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組織機構,并形成公眾參與制度,從而使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得到實質性的推進。
四、結束語
總之,實行中小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將直接影響后期工作的管理質量,決定了城市建設的發展水平。以宏觀角度為出發點,實現城市的優化運作,從深層次挖掘城市設計的內涵,以確定有意義的城市規劃內容,實現合理的布局、適宜的設計等,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用性、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動中小城市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敏.基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設計管控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09:26-41.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問題;對策分析;科學性
Abstract: "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 is the our city planning system in a critical level, with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to the land use control as a key point, over the years in our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However, due to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short time,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some imperf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main technical aspects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reviewed,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cientific nature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一、解決控規的剛性控制與彈性引導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特征表現為:(1)通過抽象的表達方式落實規劃意圖。(2)具有法律效應。(3)綜合性。(4)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控制方式,規定性與引導性的結合;通則式與判例式的結合;動態控制與相互轉化的可能(兼容性規定);強制性內容的提出。
2008 年開始實施的《城鄉規劃法》中,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的一個法定地位,它的目的是強化控規的“權威性”和“剛性”,但城市開發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城市開發模式、建設條件和投資等都會發生變化,這就要求規劃必須有一定的彈性,才能適應城市建設中多變的市場需求。如何解決控規的剛性控制與彈性引導的問題,對于增強控規編制階段科學性與執行階段權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1剛性控制。(1)系統控制。包括剛性道路、綠地綠線、河道保護藍線、市政管廊、鐵路和軌道交通的涵蓋內容(如主干路、次干路等),并提出相應控制指標。道路紅線控制方面,確定快速路、主干路和主要次干路的道路走向、紅線寬度、斷面形式、交叉口組織形式、控制點坐標、主要交通廣場的位置和規模,同時就交叉口、交通廣場等提出控制要求。綠地綠線控制方面,主要是針對區域內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等綠地資源,確定其位置、邊界、規模。河道保護藍線控制方面,規劃重點劃定河湖水面水體規劃位置和保護范圍界線,并依據相關法規提出嚴格的藍線保護與控制要求。市政管廊控制方面,確定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線位、保護范圍及其控制要求,確定市政管線走廊的控制范圍和控制要求,控制工業管廊帶的控制范圍和控制要求。鐵路、軌道控制方面,根據區域的發展需求,對區域鐵路設施提出升級改造策略,確定鐵路線位,劃定鐵路兩側控制區的范圍并提出控制措施。確定鐵路站場的規模、位置與控制要求。(2)設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安全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的用地規模。公共設施包括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化娛樂設施等,交通設施包括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交通設施、軌道交通設施、公共交通設施等,市政設施包括給水設施、排水設施、電力設施等,規劃確定以上設施的用地位置、規模和用地范圍,并提出控制策略。對涉及環境影響的設施(如水源保護)劃定保護范圍,涉及安全防護的設施(如環衛設施、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劃定衛生安全防護距離。
1.2 彈性引導。在城市開發建設中,一個或幾個地塊技術指標的調整并不會影響到整個區域的實施效果,只要這個區域最后總的容量沒有大幅超標。同樣,一個區域中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或公共活動空間,只要能保證它的性質和規模,位置的調整基本不影響其使用。因此,應深入分析控規中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進行彈性引導,這樣的規劃才有針對性,才能應對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在區域規劃中,按照系統控制、設施控制、總體城市設計和產業用地四個類別來組織彈性內容的主要部分。
系統控制包括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彈性道路,規劃將工業用地內的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道路列為彈性道路,彈性道路起分隔用地的作用,當工業企業所需地塊較大時,則彈性道路可能取消,以提供足夠規模的用地。規劃對其道路走向、紅線、斷面組織、交叉口組織形式等提出指導性措施。
設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在公共設施方面,規劃確定設施用地的用地性質、用地布局、開發強度。服務中心的布局按照服務半徑和其他用地的原則進行布局。在交通設施方面,對于公交站點、交通廣場等各類交通設施的設施屬性、用地布局、開發強度等指標提出引導,以及制訂相應的控制策略。在市政設施方面,規劃主要是對各類市政設施的選址進行控制。
總體城市設計包括規劃高度控制,以及廊道、界面、分區等景觀風貌要素;在規劃中對城市設計主要采取彈性的控制策略,對城市設計中的高度分區和景觀風貌中的廊道、界面、節點、特色分區等要素提出引導。
產業用地主要對產業型可開發用地和配套服務型可開發用地中除用地規模外的其他要素進行控制。產業用地開發中,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彈性控制。具體指標除常規的用地性質和開發強度外,從建設高技術產業園區的角度出發,對環境影響方面的指標提出引導。
二、如何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科學性
規劃是對城市未來較長時間發展的控制與預測。從另一方面講城市發展又有較多的不可預見因素,是動態的,所以,規劃也應是動態的,應具有一定彈性。但一個合理的規劃不應在其執行初期就面臨頻繁的調整。當然,不是說控制性詳細規劃就完全不能調整,哪些可以調整和論證、哪些必須堅持,這應是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就確定的,是有一定的原則的,或者說是可以預知的東西。
對不同規模不同特點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內不同地區、不同情況下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采取不同的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控制。現在許多城市提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的理念,而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也應該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況下進行的。現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往往在城市的數平方公里的范圍內采取統一的編制方法,造成該細的無法細,該粗的有控制得過死,導致可實施性差,控制力度達不到要求,實施過程中,面對實際情況不得不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從理念上講,首先,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與管理、規劃與實施之間銜接的重要環節(從規劃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據;從規劃到實施——控制、引導、監督)。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將城市建設的規劃控制要點,用簡練、明確、適合操作的方式表達出來,作為控制土地批租、出讓的基本依據,正確引導開發行為。其次,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宏觀與微觀、整體與局部有機銜接的關鍵層次(從宏觀到微觀——上接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下接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從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體化;從整體到局部——控制指標細化、分解、落實)。 也就是說控制性詳細規劃,向上應當銜接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向下應當銜接修建性詳細規劃、具體設計與開發建設行為。它以量化指標和控制要求,將城市總體規劃的宏觀控制轉化為對城市建設的微觀控制,并具體指導建設開發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土地出讓等行為和活動。第三,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設計控制與管理的重要手段(從二維到三維——平面控制與空間控制的結合;從規劃到設計——規劃要求與設計條件的結合;從消極到積極——控制與引導的結合)。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將宏觀城市設計、中觀城市設計到微觀城市設計的內容,通過具體的設計要求、設計導則以及設計標準與準則的方式體現在規劃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規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權威地位使城市設計要求在實施建設中得以貫徹落實。在目前還沒有形成獨立的城市設計審議制度的情況下,在城市設計的發展與實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責無旁貸。
第四,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協調城市內部各利益主體的公共政策平臺(從個體到群體——利益協調的平臺;從分歧到統一—公共政策的具體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設中各個方面、各個階層的利益,它是城市政府意圖、公眾利益和個體利益平衡協調的平臺,體現著在城市建設中各方角色的責、權、利關系,是實現政府規劃意圖、保證公共利益、保護個體權利的公共政策內容的具體化。
三、結語
總之,在《城鄉規劃法》的指導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不斷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才能使控制性詳細規劃真正成為城市規劃和管理的指導和依據,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效應。
參考文獻:
[1]何鶴鳴,羅震東,李雪飛.新形勢下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確定方法探索.規劃師,2009(10).
[2]李雪飛,何流,張京祥.基于《城鄉規劃法))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改革探討.規劃師,2009(8).
關鍵詞: 城市規劃控規基本功能控制指標
中圖分類號: TU984文獻標識碼:A
良好的城市規劃是當前和今后城市文化發展的必然條件,是高城市素質,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但是,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設計理論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對其作用與價值還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設計導則的本質與作用,并在編制與表達上適應城市規劃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的課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分析研究對城市規劃有重大的意義,不僅能提高城市規劃實施質量。而且揭示和剖析控制性詳細規劃自身的運作過程和實施結果,不斷地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自身的調整和完善,從而鞏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社會地位,促使城市規劃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1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缺乏法制保障,導致規劃缺位。當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不對稱,缺乏對違法建設直接當事人的處罰,另外地方性法規不完善造成規劃權威性受損,同時規劃行政處罰權分割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響城市規劃管理的規范化。
1.2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規劃受政府和規劃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各個部門在不同層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沖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1.3城市規劃管理缺少約束。在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往往還停留在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領導和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的決策。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
1.4在目前的城市建設中還存在眾多的問題,比如建設密度過大.公共設施不足.綠地面積不夠等,這些問題阻礙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建設質量的繼續提高。
2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中的作用
2.1控制作用。合理保護公共利益與生態價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在于通過明確公共用地的種類.規模以及布局,嚴格保護城市公共設施和生態設施,并通過其提供的公共服務來保障城市整體土地開發,提高土地開發的經濟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態效益。
2.2協調作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協調作用還在于社會行動的協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過程實質上是協調政府各部門.社會公眾對編制區空間利益訴求的過程,是對編制區發展目標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
2.3引導作用。合理促進城市開發與城市經營。控制性詳細規劃另一個重要的作用在于確定土地的開發強度,最終形成平面+高度+時序的四維控制體系。同時通過積極的規劃引導,合理平衡土地價值與開發需求,為開發與經營保留適當彈性,并保證相關開發與經營合乎公眾利益。
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體系及控制要素
3.1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對建設用地上的建設內容.位置.面積和邊界范圍等方面做出規定。其具體控制內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質.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邊界.用地面積等。
3.2環境容量控制。環境容量控制即是為了保證良好的城市環境質量,對建設用地能夠容納的建設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規定。其控制指標主要包括: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地率三項,相應延伸的指標還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
3.3建筑建造控制。建筑建造控制是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的良好環境條件,對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間的群體關系做出必要的技術規定。其主要控制內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鄰地段的建筑規定等。
3.4城市設計引導控制。城市設計引導控制主要是確定規劃區域的空間結構骨架.各地塊的用地功能風貌.道路綠化系統.空間序列關系,形成城市設計總體概念與結構。同時,將空間形態.建筑風貌.的要求以指標的形式確定。
3.5配套設施。配套設施是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的保證,配套設施控制即是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4控制性詳細規劃理念在城市設計中的運用
4.1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我國具有法定效力的規劃編制層次之一,是城市規劃調控城市土地開發和各項建設活動的直接依據。選取控制指標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規劃控制意圖,不同類型.不同區位.不同用地性質,有不同的規劃意圖和不同的控制目標,控制內容也應各有側重,確定控制指標體系時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針對不同類型地區的用地,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標體系,忽視了各地塊不同的控制需求,難以確保獲得高質量的城市空間環境和保護城市文化特色。城市設計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對人的關懷,重視人的感受,設計者要從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設計,旨在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種人性化的設計。在導則的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到公眾的意見,理解公眾對環境可能做出的反應,并將這種對公眾的理解融入到導則中。
4.2因地制宜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的一條基本原則。針對規劃區的不同用地類型,如新發展地區.基本建成區.老城區.城中村.歷史文化保護區等,各地塊建設狀況不同,建設方式與更新改造方式也不同。因此,本著有效規劃控制的原則,針對不同用地.不同建設項目和不同開發過程,應采取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和制定多層次的控制深度。規劃設計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分配城鄉空間開發權利的政策工具,必須反映不同階段不同利益主體的聲音,社會利益格局隨時在調整,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應動態的,及時應對,與時俱進。
4.3控規中多數指標針對的只是城市建設總量的開發控制,較少考慮城市空間形態方面的研究。決定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好壞的因素,除了建筑形體之外,由空間界面組成的環境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
4.4從理論上講,規劃的彈性就是指規劃思路及指標體系對隨機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規劃與市場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辨證關系。由于市場經濟具有許多不確定性.不可預見性的特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廣闊靈活性和實用性的彈性規劃體系。城市設計中導則的彈性制原則體現在各個方面,如導則的控制要素,不同類型的城市設計,在特定內容上是不同的,如在歷史街區的城市設計,對建筑的高度、屋頂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區位,也產生不同內容的設計導則;不同的時間和環境條件,設計導則的編制重點也不同等,在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中,應堅持彈性制的原則,適應不同特定條件下的要求。
5 結束語
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個好的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受多方因素的影響,需要公眾參與、政府管理、規劃師銜接等多方的努力。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分析研究對城市規劃有重大的意義,不僅能提高城市規劃實施質量,而且能鞏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社會地位,促使城市規劃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張剛.城市規劃建設與建筑設計營造的基本理念[J]. 建筑學報,2010年
[2]代琳. 淺論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J] 山西建筑.2009年10月
[3]金廣軍.城市設計導則的再認識.城市建筑 2009年.
【關鍵詞】市政詳規 編制 創新
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市政工程詳細規劃簡稱市政詳規,是連接城市規劃和工程設計的橋梁,即綜合協調各專業之間的矛盾,又全面指導各項工程建設,為城市市政系統的構建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市政詳規上承城市規劃,下啟行政審批、工程設計,內容涵蓋各專業的專項規劃如給水、雨水、污水、電力、通信、燃氣、道路、交通、環衛、防災等。市政詳規編制深度有又分區層面、控規層面和修規層面。
二、市政詳規的發展進程
隨著城市發展,城市建設催生的項目的類型也由單個的工程擴展到整個片區的規劃,由各個專業獨立的專項規劃轉變為各專業綜合的規劃,城市建設各相關有機體在不停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穩定的模式。項目的總體內容也越來越豐富詳盡。下面以總體內容及給水工程內容列表說明近二十年來項目形態的變化。
由表分析,市政詳規的發展中傳承多于創新,細節勝于結構,綠色、低碳成為創新的“突破口”。
三、關于市政詳規的思考
在城市規劃百花齊放的同時,市政詳規卻以不變應萬變,表中所示是否是應對一切規劃理念的“萬能公式”?低碳市政是否是唯一的創新方向?在沒有炫目的圖紙,沒有華麗的辭藻,沒有高深的理念的情況下,市政規劃師的創造力來自哪里,市政詳規的創新體現在哪里?城市的發展需要什么樣的“創新市政詳規”?應該編制什么樣的“創新市政詳規”?市政規劃師的“角色”是什么?
四、市政詳規編制過程中的創新探索
在許多市政規劃師的眼中,“管網規劃”已經淪為最沒檔次,最沒創新,最枯燥乏味的部分,如何在平凡中尋找創造力?
以華東某市某新區的城市設計為例,該城市設計借鑒國外先進城市規劃經驗,在路網劃分、退線、地下空間開發等多個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規劃理念。路網劃分采用了較常規小的尺度,細化至地塊內布局、開發。設計中同時提出零退線并對地下空間一并規劃設計的規劃理念。如果按常規方法編制市政詳規,只是簡單地計算管徑布置管網,而沒有調和新的規劃理念與傳統建設方式之間,大規模開發建設與建設管理主體缺失之間,地下空間開發的不確定性與市政管線系統性之間,市場性的開發行為與統籌全局的建設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市政詳規即成了紙上空談。
回到最初的思考。
1、城市的發展需要什么樣的“創新市政詳規”?這取決于規劃使用者對規劃的需求。對需求的探索在于市政規劃師對城市規劃的深度理解。
城市規劃師對市政詳規的需求是保障創新規劃理念的落實。市政詳規應與城市發展匹配,符合城市規劃創新理念,為城市規劃錦上添花,而不成為城市規劃中的短板。城市管理者對市政詳規的需求是減少繁重的協調工作。市政詳規應在編制的過程中即做好協調各專業、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工程師對市政詳規的需求是規劃方案可行,避免突破規范。市政詳規的編制不可為創新而弄巧成拙,應合情合理符合規范,具有可實施性。因此精細化市政成為核心需求。
2、應該編制什么樣的“創新市政詳規”?這取決于市政規劃師的視角。平凡的工作中并不缺乏創造力,關鍵在于分析問題的角度,分析問題的角度決定思考方向。
各專業場站如污水泵站、變電站、通信機樓等的位置以及規劃區的供水方向、供氣方向、污水排放方向等方向性原則性的問題,通常在總規階段就已確定,市政詳規創新的重點可落在“管網”如何適應創新規劃理念上。
首先,可從建筑師的角度為管網系統做“減法”,依據地下空間范圍、市政道路等級、市政管線系統等因素,確定市政管線敷設的主要通道。市政管線主通道用于構建市政管網骨架,銜接周邊管網,保證本片區的市政需求。市政管線次通道提供每個地塊市政需求。市政管線輔通道僅提供雨水、路燈、消防供水等基本需求。然后,從規劃管理者的角度為市政設計要點做“加法”,精確地指引地塊市政管線接口,確定各種管線的接入方向、管徑。根據本規劃區地塊開況,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和市政道路管線情況,提出地塊開發時的相關市政管線的設計要點,確定各專業附設式設施的位置。精確預控市政道路下的管線空間,依據市政道路下管線敷設深度,提出市政道路下管線的空間預控需求。明確地下管線與地下空間開發在豎向空間上的劃分。
3、市政規劃師的角色是什么?市政規劃師在規劃師眼里是工程師,在工程師眼里是規劃師。市政規劃師角色的選擇來源于對項目內涵的辨識。
首先,市政規劃師做了大量非設計工作,角色一:翻譯。市政規劃師把城市規劃翻譯成工程設計,把工程設計翻譯成城市規劃。角色二:建設指揮部。市政規劃師對片區內所有地塊開發、市政工程、軌道等項目均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與項目組相關的各有機體如規劃師、管理者、職能部門、工程師、建設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基本以市政規劃師作為橋梁。角色三:售后服務人員。片區內已建及在建項目中,項目組均進行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使個體建設項目與市政系統保持著良好的協調關系,形成動態協調機制,賦予規劃生命力,讓規劃動起來。動態協調機制運作機制有兩方面,一是通過對規劃方案的長期監測,發現問題,制定問題的解決方案,并提交各部門,然后調整方案;二是對項目有修改訴求,提交項目組,項目組判別是否可調整,如可調整則調整方案,不可調整則說明理由及相關建議。
其次,市政規劃師做了大量非市政的工作,以華東某市某新區的城市設計為例,市政規劃師參與關于管理機制的探討,參與關于整體開發的可行性的探討,并提出建議。建議片區設置專門的建設管理、協調機構。建議有體制下,授權某一部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加強片區建設期間的協調工作。建議有體制下,成立建設小組,有某一個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做為小組成員,建立規劃新區特有的相關機制,加強建設相關工作。
引言
城市自形成以來,因科技水平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逐步成為巨大的、動態的三維空間實體,映射出日益完整的功能系統以及形態結構。構木為巢、鑿穴而居的遠古人類,怎會不對鱗次櫛比的摩天大樓瞠目結舌?而在現代城市中生活的我們,也已開始研究未來城市的組成部分——地下空間。
1.背景
1.1現實背景城市是接收幾乎人類一切的巨大載體,從成立、成長再到成熟,走過的不同路口決定了城市的延續方向。我國的大城市經歷了轟轟烈烈的建設和開發,在日新月異的面貌更新中,終于要面對自身存在的地域和空間的限制,接受土地被規模建設不斷吞噬的困境和空間的重構要求。在這樣復雜多樣的背景下,地面空間成為城市開發建設這個“蹺蹺板”的支點,已經被深度發掘了潛能;地上高層建筑的建設已深深壓下“蹺蹺板”的一端,層次豐富的城市天際線成為城市面貌的“代言”;而“蹺蹺板”另外一端的地下空間開發正在蓄勢待發,城市的地下資源利用在逐一拉開序幕。作為輔助城市規劃建設的手段,城市設計以規劃為前導,在不同的層面通過相應的語言范式銜接,塑造城市面貌。同時,城市設計以廣義建筑學中的核心元素的身份,統領并協調建筑學、地景學和城市規劃的要點,對城市進行綜合性的開發指導。將地下空間的規劃融入城市設計的手法,為城市做出多元化的回應,有利于城市結構的建構和整合。1.2研究背景1.2.1存量更新下城市建設的方向在功能主義的規劃途徑下城市經歷了增量擴張的時代,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既是對城市空間利用的另辟蹊徑,更希望借此緩解城市目前的巨大壓力。1.2.2地上地下一體化發展的需要地下空間將會被賦予多項職能,既有自帶屬性包括軌道交通、市政綜合管廊、儲藏設施和人防設施等,也會承接一部分地面上的外溢功能,包括大型公共服務空間、商業設施等。功能豐富化促進空間建設的多樣化,將眾多的功能結合地上地下一體化建設,形成科學合理的豎向結構,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1.2.3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實施層面城市設計的指引缺失隨著城市建設的需要,多個城市已經編制了地下空間相關利用規劃,但是實踐中的規劃內容多停留在總體層面,關于地下空間資源如何結合城市設計在實施層面的利用,其深度和廣度還有待擴展;同時,地下空間建設在城市設計方面的引導性、可操作性較差。地下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從合理有序地開發地下空間的角度出發,需要加強并規范城市設計的成果內容。
2.研究綜述
通過對歷來的地下空間相關文獻的整理分析,國內外關于地下空間的研究方向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工程技術類,以人防工程、軌道交通以及綜合管廊三方面為主,研究者多屬于結構工程、市政工程、橋梁和隧道工程等領域。二是空間規劃類,以陳志龍等專家學者為代表,研究方向包括地下空間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并在相關的編制方式、結構框架和控制指標等方面取得研究成果,偏向宏觀層面。三是以地下建筑為側重點,包括地下建筑分類、環境設計和地下綜合體設計開發等,屬于微觀層面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我國關于城市設計層面的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利用,主要穿插在地下建筑和地下空間相關規劃的研究中,但是因為關注層面的不同而具有差異化。2.1地下建筑學層面地下建筑學層面主要基于物理環境和工程結構的設計兩方面,對包括聲音、采光、消防和生態方面的研究。城市設計作為方法手段,穿插在地下建筑學層面的研究中,但是相關的研究比較少。例如清華大學的童林旭教授在地下建筑學[1]一書中指出,“對城市地上空間與地下空間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分工,一體設計,分期實施,是一條重要的經驗。”林瑜將地下綜合體的設計結合城市設計中的各項要素整合,將原本單純的各項功能的內涵延展,聯系地上地下空間的復雜關系[2]。袁紅等提出,由于地下建筑與地上建筑的表達要素有所區別,地下空間的設計要更強調室內設計、交通聯系、與地面城市的立體關系,并通過地下城市設計方法形成地下城市意向[3]。2.2地下空間規劃層面相對于地下建筑層面,在規劃領域中的地下空間城市設計研究更加深入。研究城市設計的角度也是多維的,大致可以分成兩類。2.2.1按照空間功能的分類(1)交通空間關于地下交通空間的研究自始以來便是專家的關注點,從宏觀角度上與城市格局的互動關聯探析到具體項目的地下空間交通組織模式研究,從軌道交通的發展路徑到步行系統的構建,研究范圍和深度不斷拓展深入。例如沈佳對寧波行政中心廣場地下空間開發項目進行交通組織模式研究,提出地下人車分流的構想[4]。馬曉東等以濟南火車站站前樞紐開發設想為例,提出交通樞紐站點高效步行系統構建的重要性,并以地下空間作為切入點進行研究[5]。(2)商業空間對于地下商業空間的研究,主要有兩個研究方面。一方面,是對地鐵站點的地下商業協同及配套設施的研究。例如馬歸民等人對天津市津匯廣場地下商業空間進行分析,從空間和社會學兩個層面,探索軌道交通站點地下商業空間開發的活力因素[6]。李秀敏等以重慶市軌道交通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為對象,將軌道站點分為五類進行商業業態的布局研究[7]。另一方面,是對城市地下空間環境設計的研究。例如王惠強調地下商業建筑入口空間人性化設計的重要性,研究并提出過渡空間和入口空間的設計策略,以保證更加舒適的環境設計[8]。袁紅、趙世晨以重慶商業空間中心區為研究對象,強調城市地下空間結構應與地面相適應[9]。(3)公共空間2011至2012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明確提出,微觀城市設計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公用空間的精細化設計[10]。楊天嬌、呂海虹等以北京中關村豐臺科技園為例,基于城市設計的手法,在空間尺度、空間主題、空間界面和環境景觀設計四方面,探討了地下公共場所的彈性引導性要素[11]。2.2.2按照法定規劃層次分類(1)總體規劃層面總體層面的地下空間規劃,更加注重整體框架的系統性,對于城市設計的考慮更多停留在指導的意義層面,相關點較少。例如謝英挺以廈門為例,提出地下空間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了地下空間平面形態、豎向結構等涉及城市設計因素的內容[12]。趙光、范杰等以天津為例,依據不同的編制側重點和不同的時代環境,對三次總體規劃進行了梳理,其中就地下空間的布局形態,要求更多地與地面空間的功能結構對應[13]。(2)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控規層面的地下空間規劃,更加針對以開發地塊為單元的設計和規劃,具有實踐性的借鑒意義。例如周覓提出地上地下一體化城市設計是直觀模擬空間的有效方法,在整個地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過程中都應有涉及[14]。茹文、陳紅等提出錢江新城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地上地下有機協調的重要性[15]。
3.發展方向
對城市設計城市設計在地下空間規劃實施層面的相關概念、意義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針對具體項目的設計和實施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間。3.1結合專項規劃進行復合開發對地下交通設施、地下防災設施、地下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分別進行規劃,并對地下空間的業態進行分析與預測,確定相應的發展策略。需要根據城市的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在城市設計層面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給予關注強調。3.2分區針對性指引策略對老城、新區的地下空間建設采取不同的分區發展戰略。老城以樞紐節點區域的地下空間更新、改造為動力,實現功能的整合與環境的優化;新區建設時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的立體開發,保證上、下的協調發展和高效銜接。3.3開發時序與規劃補位,優化空間豎向布局與其他規劃相銜接,明確地下空間近期、中期、遠期的建設內容。近期統計地下空間的項目,遠期結合地面的規劃前景提出發展目標。實施與管理借鑒國外立法的先進經驗,推進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保障順利實施。
4.小結
項目位于龍崗區平湖片區,位于龍崗區平龍路與平湖大街交匯處西南側,處于地鐵10號線/17號線/18號線和惠深城軌、廣深鐵路的交匯處,為軌道上蓋物業,由平龍路、平湖大街、守珍街、上大街圍合而成的方型區域。本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為106622.8平方米,總計容建筑面積為862230平方米。其中,辦公建筑面積196200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1338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463000平方米,類住商業(Loft)36400平方米,公共配套32830平方米。地下停車庫面積未計算站廳站臺面積,初步估計410000左右。
地塊主要功能包括軌道樞紐,商業、辦公、住宅、交通(其中商業、辦公、住宅都包括返遷部分),建設內容包括大型商場(約83400㎡)、地下商鋪(約4700㎡)、類住商業loft、高層辦公、高層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等。地下要求整體統籌開發,設置相互連通的公共地下人行通道及公共地下車行通道,01-02、01-03地塊之間預留兩處公共地下人行通道接駁口,人行通道及豎向交通點需24小時開放。
二 項目主要特點
1 項目方案牽涉業主多,方案穩定的難度大。
根據要求,本項目地下要求整體統籌開發,即涉及國鐵站房的方案穩定、軌道交通既有線的穩定以及遠期線和站位穩定,這兩部分的設計權都由其他業主掌控,這兩者方案的穩定程度及時間節點與本TOD項目的方案穩定直接關聯,其間協調工作量大,周期長,需要有相當的軌道交通以及國鐵站配套設計經驗,才具備溝通協調主導能力。
根據我院以往在國鐵站配合的經驗看,其方案穩定的流程很長,變數很多,難度大。此外,還有站前交通配套和集散系統的建設方等。
因此,TOD建設需要和多方進行技術協調,協調效果和效率取決于業主之間的工作架構和模式。
2 涉及專業多,技術跨度大。
本TOD項目是傳統民建與市政及軌道交通的組合項目,其設計采用的規范和標準在一個構筑體內進行整合。根據我院在福州濱海新城綜合體設計工作的經驗,需要具備多專業把控和協調能力的單位牽頭,對項目總體方案進行把控,特別是地下空間方案的穩定,對總體方案的穩定和后續工作的開展是至關重要的。
不少案例指向由于多專業總體協調能力不足,導致總體方案反復搖擺,最終導致工期拖延。
3 地下空間統籌開發的政策及技術壁壘。
從我院正在深圳白石洲承擔的前期方案工作經驗看,地下空間統籌開發,并涉及綜合交通樞紐情況下,在前期規劃、中期方案,后期深化過程中,都會遇到既有政策、法規和技術的壁壘,需要從總體層面進行統籌解決。。
4 協調和設計落地相互交織
從以往項目看,本項目的前期技術咨詢工作和設計深化落地工作在時間上存在交織,方案落地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計劃的執行也將受制于多業主體系之間的協調推進效率。
三、技術咨詢工作思路與內容
鑒于項目上述特點,本項目前期樞紐咨詢工作與后面的設計落地總包工作關系非常密切,很難進行明確的時間點切分。
1 前期技術咨詢工作思路
1)銜接城市設計與專項規劃
區域城市設計與專項規劃是本項目的前提,是設計和咨詢工作的基礎,首先充分的理解城市設計和各專項規劃的意圖和關鍵點,是推進咨詢工作的前提。因此,要對既有的規劃體系進行評估,對于有缺漏的部分要提醒補齊,對于規劃之間的矛盾或者問題應及時梳理,保證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
2)把控總體方案
以樞紐綜合交通方案為核心,對項目總體方案進行把控。所有項目實踐經驗可以看到,此類TOD項目的最大影響因素是綜合交通方案,技術咨詢單位必須對整個區域的綜合交通方案進行主導,而不能簡單由某個顧問來主導,只有主導了綜合交通方案,才能對所有的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交通設施布局和規模等關鍵要素進行控制,進而穩定整個項目的總體方案。才有可能給各個地塊提供相對穩定的邊界條件。
建議本TOD項目在傳統項目流程中,增加總體設計階段,以便利用這一階段對各關鍵要素進行統籌,穩定總體方案。
3)梳理界面與接口
在總體方案穩定的前提下,技術咨詢單位需要進一步對各個功能塊之間的界面和接口進行梳理,規定各個地塊地面建筑的設計邊界條件。根據以往項目經驗,這個過程是會反復進行的,地塊開發的需求和樞紐交通的需求會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因此這將是一個過程動態的協調過程,但又是極其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特別是一些模塊或者條件的變化沒有及時傳遞,導致其它單體設計出現大返工。
4)時序及工程籌劃
作為一個與樞紐結合的TOD項目,需要根據項目的情況特點,為業主提供分期實施的工程方案,對項目各部分實施時序,以及對應產生的新界面和接口進行研究和明確,并配合造價部門對各種分期實施方案進行經濟性評估。
5)過程的協調與信息匯總
作為技術咨詢單位將擔負與各業主委托的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協調和溝通,需要在業主共同的認可下,建立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確保信息的匯集和及時性,這個過程將貫穿整個項目。
2 設計總包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