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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等部門投訴時效為一年。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直接與生產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以下期限內向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二)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在一年以內。(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在一年以內。……上述時效,從消費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的時效為一年。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效。
〈一〉、二年。《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二〉、一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知識延伸:
每年的3月中旬,消協受理的現場投訴和電話投訴件急劇增多,大量投訴集中在“3·15”這一天前后,說明“3·15”活動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也說明廣大消費者維權意識在增強。從消協受理的投訴統計分析看,存在以下問題:
一、有些投訴失去了時效性。消費者孫先生于去年8月購買了一盒月餅,食用時發現內有一塊小石頭,與經營者及廠家聯系后,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協商未成。在今年“3·15”前夕,孫先生想起了向消協投訴,由于時間太久,證據不全,調解起來頗費周折。消費者李某去年冬天購買了一雙皮鞋,存放三個月后,于春節期間穿了兩天便出現斷底,雖穿著時間短,但據購買時間(以發票時間為準)計算已超過了“三包”期,不能退換,損失的是消費者自己。
黨的“十”明確提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由此開展了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隨著科研經費投入的增多,經費在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在日常的高校科研經費審核報銷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金報銷量大,財務人員壓力大,科研人員消耗精力過多。
目前高校每年僅科研經費就有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到賬。例如浙江大學2013年僅科研經費36.07億元到帳。依照現行的財務制度,這些經費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要通過一張張發票才能核銷。
2.科研經費的違規違紀使用現象普遍。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的比例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于項目之外。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假票據、真票據假業務、真實業務虛假發票的現象很普遍。從日常財務審核的報銷票據來看,大部分是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郵寄費,通訊費,汽油費、資料費、辦公材料、家居用具等費用,財務人員由于專業背景和精力所限很難界定是科研用消耗還是個人消耗。
(2)以他人名義冒領科研勞務費。近年來曝光的數起科研經費違法案件中,都是通過開據虛假發票、編造虛假預算和虛假合同套取科研經費。為了防范科研經費的濫支濫用,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部門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從實際執行結果看,并沒有達到真正扼制科研經費被挪用的現象。
二、造成科研經費使用現狀的原因
1.科研經費管理立法缺位。如今,與龐大科研經費的投入使用相配套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及監督機制捉襟見肘。現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中,只有相關部門出臺的如針對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簡稱86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簡稱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專項研發經費的管理辦法。管理政策都以“意見”或“辦法”的形式頒發,多為指導性。各高校結合自身情況制訂了一些規章制度,但隨意性較大。
2.科研課題立項的碎片化管理。目前,高校科研經費投入分為國家、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幾個層次,形成多部門、多層次構成的縱橫交織的科研計劃管理體系。這種條塊分割現狀造成資源配置的碎片化。不同部門之間對科研項目的信息沒有共享機制,也缺乏必要地溝通和協調,使得科研項目多頭申報。因而獲得充盈的研發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科研經費使用的虛假業務。
3.科研經費預算不合理,經費監管缺位。
首先,科研經費預算不科學。科學合理的預算是經費管理的基礎。而項目撥款缺乏科學合理的參考依據,沒有針對各學科研究活動的特性進行經費的資助。
其次,經費監管方面,財務部門作為科研經費的主要管理者,由于主客觀的原因,財務人員無法對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具體業務真實性、必要性、合理性做出有效判斷,只能按照國家的財務制度和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進行機械的審核。
再者,課題結題驗收輕率。課題驗收應包括對科研成果的論證和對資金使用合理性的評價兩部分。而目前主管部門在對科研項目進行驗收時,只需要相關的審計部門出具一份財務審計報告及相應級別刊物的論文或文章即可。
最后,審計部門監管不力。審計部分進行項目審計時,對所審課題只是依據課題負責人提供的決算書等會計資料為基礎進行簡單的數據分析,對經費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鮮有寫入審計報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高校科研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改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的措施
1. 建立和完善與科研經費相適應的科學管理體制
針對科研經費的特殊性,建立統籌協調,以目標和績效為導向的新型科研計劃管理體制,規范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結題、監管和處罰,以形成一套完善的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體系。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需要建立全國科研項目申報立項信息庫。在這個庫內,全國任何單位的任何科研課題的申報和立項均可查詢到足夠的信息,實現從項目申報到審批,從立項到實施,再到結題等過程全程公開。以避免科研課題的重復申報。
(2)強化科研經費預算的科學合理性。科研經費的預算應由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和評估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科研成本進行較為準確評估使核撥出去的經費額度科學、合理,以保證科研經費能真正用于科學研究。
(3)設計一套科學有效的績效評價指標,嚴把項目結題關。要對成果的創新性,社會化,投入產出等進行論證。評審驗收結果向公眾公開,評審人員對評審結果負有學術責任。對于不達標的項目不予結題,并且不能申請新的課題。充分提高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4)加強科研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相應的網絡定期公開課題經費階段性的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使科研課題資助單位和實施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可及時了解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并及時實施監督。
(5)加大科研經費的審計處罰力度,不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不能只走形式,而是要過程到位,措施得力,不講情面,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嚴懲不貸,建立科研誠信制度包括污點記錄。
(6)重視智力創造,讓科研人員的腦力勞動獲得應有的報酬。這是對科研人員腦力勞動的肯定,是對科研人員研究創新的激勵。
【關鍵詞】預付卡消費 退卡 格式條款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消費方式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經濟需求,在美容、保健、網絡、醫療、各種商會、電信等領域,預付式消費發展勢頭強勁,成為支付領域的后起之秀。持卡消費使消費者省卻了每次支付現金的麻煩,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消費優惠,同時,經營者一次性收取大額資金,滿足了其對穩定的客戶來源及充裕的資金周轉的需求。然而,現實中預付消費被大量不法經營者濫用,違背了雙贏的初衷,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具體討論持卡消費中頻發的退卡難問題,并對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梳理。
一、預付式消費的定性
通常認為,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向經營者預先支付價款,然后按照雙方約定分次或在一定期限內享受商家的產品或服務,這種消費通常以消費者將一定金額的錢款事先存入儲值卡而獲得持卡消費權利,并在使用中逐筆消減卡內金額的方式進行。目前,在我國被廣泛使用的兩種預付卡形式:一種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1]。另一種是由專營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2]。
我國法律對預付款消費方式的直接規定體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業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該條文的規定,在實質上承認了預付式消費的本質——消費者與經營者基于合意進行消費。在預付式消費中,無論是由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還是由專營機構發行的多用途預付卡,只要消費者購買了預付式消費卡并在卡內預存了雙方約定的費用,則可以認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生效,且消費者已經履行了將來消費時的付款義務,并有權利享受商家將來提供的相應內容的服務;而經營者應當履行發放預付卡時所承諾的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預付式消費退卡的相關情形
然而現實中,不少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其權益常會受到一些經營者的不法經營的侵害,如惡意欺詐、單方面變更服務內容、霸王條款等。因此,退卡問題油然而生。此外,不少消費者由于時間、地址、服務內容等方面需求的變更,也存在退卡方面的要求。以上兩種情形都與退卡——解除合同相關。在此情形下,經營者往往以消費者違約為由,拒絕退款。
作為預約合同,預約式消費的退卡同樣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當消費者遇到不可抗力或是經營者不能履行承諾時,就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并有權要求退還卡內余款。下面具體分析消費者進行預約式消費權益受損適用本條規定的情形。
(一)經營者終止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常常遇到有些商家關門或轉包的情形。有些經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善,資金鏈斷裂或連續虧損,無法繼續營業,以致暫時歇業,甚至關門停業。此時,消費者已購買的預付卡即無法使用。這種商戶關門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94條第2款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理應予以退卡。如果經營者具有法人地位,因虧損而進入破產程序,依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消費者作為債權人,可以向經營者的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參與破產清償,請求退還消費憑證內的余額。如果經營者是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地位,那么該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對債務的清償承擔責任。消費者可以向該個人請求因經營者不能履行而產生的各項權利。
(二)經營者變更
有些經營者在經營不善后將其業務轉包他人。經營者轉包后,受讓人應當繼受原經營者的債務,成為債務人。合同關系中,對于債務人的變更,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同意由受讓人繼續履行,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退還預先支付的價款。對此,消費者可以通過《合同法》第94條第4款“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對其權益予以救濟。若消費者同意在受讓人處繼續消費,而新經營者拒絕繼續履約、單方宣告預付卡作廢不予承認或降低會員卡標準,消費者則可以通過《合同法》第2款“不履行主要債務”或第4款“其他違約行為”解除合同、退還卡內金額。
(三)單方面變更服務內容
一些經營者在消費者辦理預付卡并支付卡金后,常單方面變更其承諾的服務內容。在某些服務領域,比如美容、美發、健身等,消費者為了接受特定人員所提供的服務而在辦理預付卡。若經營者擅自變更提供服務的人員,撤換專業人員,則會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無法滿足消費者訂約時的目的。同理,改變營業場所環境或地理位置,也會侵害對地理位置或環境有特定要求的消費者的權益。比如,有的消費者出于商家距離其家庭住址或單位較近而辦理此預付卡,若商家搬離此地址,則消費者的需求則無法滿足。另外,最為常見的是承諾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以“升級”、“換購”為由,擅自提高單次服務價格,取消盈利較低的服務項目。嚴重的可能涉嫌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上情形都可以通過適用《合同法》第94條第4款加以解決,解除合同并退還相應價款。
三、經營者格式條款的抗辯
實踐中,對于消費者的退卡要求,經營者往往通過經營者往往以消費者違約為由,拒絕退款。當消費者與經營者進一步交涉,對經營者的違約、欺詐要求退款時,就會受到經營者以“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一經辦理,概不退卡”等格式條款的理由進行搪塞。
“經營者最終解釋權”似乎成了商家經營過程中的一種行業慣例,商家通過這種霸王條款,可以任意終止、修改或者解釋會員卡的約定內容。同時,在發生糾紛時,其常以此作為抗辯理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2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同時,該規定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經營者最終解釋權”違反了有利于相對人的解釋原則,應屬無效。若經營者以此抗辯消費者的退卡請求,抗辯無效,經營者仍應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并退還相應卡金。
此外,有些商家還在預付卡上注明“概不退卡”的條款,以此限制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權利。《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據此,“概不退卡”條款免除了經營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法定解除權,應屬無效。因此,經營者以此抗辯消費者的退卡請求是也不能得到支持的。
四、卡內余額的退還及計算
預付性消費卡作為一種將價款預先支付給經營者的持續性消費卡,當消費者要求退卡時,預付卡內往往還存有一定款項。因此,當消費者退卡后,退還卡內余額的問題往往隨之而來。
首先,消費憑證內預付款的所有權屬于消費者。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相應數額價款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在此之前,憑證內金額所有權仍屬于消費者,而發行者僅享有占有的權利。既然消費者并未使用余額消費,余額的所有權也未發生轉移,經營者不能以余額屬于自己為理由拒不退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針對預付式消費的余額權屬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則作出明確規定,“經營者對于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部分,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收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由此可見,即使存在“余額不退還”的格式條款,也是違反國家強制法律規范而無效的,經營者直接占有余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若商家勉強滿足消費者退還卡內金額的請求,卻而代之以高出合理價格的標準計算其已消費的金額,消費者的法定解除權及退還余額的請求則失去了實質意義。因此,卡內余額的計算問題對于預付性消費卡的退卡問題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在預付性消費過程中,為了吸引消費者,經營者往往會降低服務的價格或者提供增值附加服務。此外,預約性消費卡多沒有明確的合同文本,對退卡后已消費金額的計算也未約定。在此情形下,經營者在退還卡內余額時往往大做文章。其多稱,消費者既然解除了合同,則不能享受預付卡的相應優惠,即其已進行的消費須按原價進行計算,且增值附加服務也必須按照門店價格予以計入。有時,甚至還會出現商家要求消費者補充差價、增繳價款的情形。《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法定解除權僅對尚未進行的部分予以解除,對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不予解除。法定解除權并不同于撤銷權——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合同法》對解除權效果的規定,筆者認為,消費者已經進行的消費,原則上應當按照雙方達成合意時的價格即辦理預付卡時的價格進行計算。此外,對于經營者所贈與的附加性商品或服務,筆者認為消費者原則上也不需承當其費用。雖然《合同法》不同于《侵權責任法》而實行無過錯原則,但這一原則僅針對合同雙方的違約行為。解除合同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幾種情形主要分為因不可抗力和違約行為。因此,導致合同的解除,既可能滿足了雙方達成合意的條件,也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雙方均為過錯,也可能主要由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那么,在分析解約前的服務價款的計算問題方面,將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考慮其中更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在預付性消費方面,解除合同多由于經營者的各種違約行為導致的,因此,已進行消費的計算應當優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即按照辦理預付卡時的價格。對于經營者所贈與的附加性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原則上也不需承當其費用。若退卡的原因并非經營者導致,則已進行消費的價格可以比照店內價格酌情提高,但提高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優惠價格的百分之二十。在此情形下,經營者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務,也可以按照行業標準適當收取。
五、結語
預付式消費卡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模式在我國發展至今,一方面帶來的消費市場的巨大繁榮,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一定的問題。其各種隱患所帶來的退卡問題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預付式消費的規制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除本文所探討的必要的法律規制外,還應調動一切社會力量,從而共同促進消費市場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江瀅.預付式消費方式中的問題透析與法律應對[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8.
【關鍵詞】消費者認知 危機 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近些年來,盡管危機越來越呈現出高發性和高危性的特點,但是企業卻普遍對危機管理缺乏系統思考和有效應對措施,這導致諸如三鹿、博士倫這樣的知名企業在危機面前紛紛倒下。我們總結了大量案例后發現,企業危機管理效果不彰的關鍵原因在于:過去的危機管理,往往建立在企業“管理”視角之上,而缺少對消費者“認知”的關注。這是因為:
1)基于“管理”立場的研究對危機中的關鍵受眾往往略而不談,卻習慣于從傳統的危機管理的套路去探討危機管理,因過于強調整體而忽略了更為本質的因素及其細節的影響。
2)危機情形下消費者的認知要比事實本身來得更為重要。很多學者指出,問題的關鍵不是事實上企業是否應為危機負責,而是消費者是否認為企業應為危機負責;同樣道理,關鍵問題不在于危機是否真的會對消費者產生危害,而在于消費者是否真的相信它會對自身產生傷害。也就是說,在危機事件中消費者認知將是決定危機處理成敗的關鍵。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危機事件發生時,許多突如其來的狀況必須靠“溝通”而不是“管理”,許多沖突的狀況有賴“協調”而不是“控制”。
基于這樣的認識,本文以“消費者認知”而非“管理”的立場展開研究,重新闡釋危機管理的若干基本命題,以期為消費者認知視角下的危機管理研究導引出一條新的途徑。
2 危機管理的內涵
2.1 危機管理的定義
既然消費者是評判危機影響程度的最終決定者,那么毫無疑問,對于危機的界定也應以消費者的心理感知為重點。基于此,我們認為所謂危機應是指消費者遭逢重大災難性情況而產生短期心理失衡的狀態。相對應的,危機管理則是以消費者認知協調為手段,企業通過多種溝通方式與行動,以達到消費者認知平衡的管理目標的諸種因應活動。
2.2 危機事件的衡量標準
危機定義勾勒了危機的基本內涵,但組織或個人對事件歸屬危機與否的判斷,則需要更加具體的標準。Roberts(1990)指出危機的三個構成要素:一是事件發生并影響個體;二是個體相信此事件具備擾亂性和壓力性;三是個體缺乏有效調適與解決的方法。但事實上,這三個要素無法將負面事件與危機事件的區別體現出來。因此,本文在系統總結Lerbinger(1997)、Hermann(1969)和Holsti(1978)的研究基礎上,提出了危機的三個衡量標準:
(1) 突發性:危機之所以成為危機,就在于它的爆發性與沖擊性,其帶有極大的殺傷力,以致使當事者完全措手不及,甚至失去反應能力。突發性所包含的另一層內涵在于:對于危機事件,人們往往無法預測,即便可以預測到,但也無法預知其準確發生時間。因此當危機突然呈現在消費者面前時,一方面他們擁有對環境控制的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他們的認知又會產生失調。二者共同作用下,將會成為決定危機形成的關鍵點。
(2)公眾性:也就是說危機是一則廣為知曉的公眾事件,至少在局部產生了公眾、媒體的集中性關注,具有極為廣泛的外部性。由此,我們可將服務失誤事件與危機事件相區分開來。
(3)威脅性:在消費者的心理認知中危機一旦形成,就會因其心理上的緊張或恐懼而其自身行為產生直接的控制作用看,并進而對組織的生存與發展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威脅,若不立刻排除,就可能會有巨大的生命或財產損失。
(4)時限性:由于危機前后給消費者造成了強烈的認知落差,這使他們迫切希望盡快得到企業方面的信息反饋與應對措施,因而要求企業對危機做出反應的時間非常有限和緊迫。一般而言,危機反應的最佳時間是在事件發生后的24小時內。但隨著消費者要求的提高以及網絡傳播在消費者信息獲得中的作用不斷加強,危機反應的最佳時間也有越來越短的趨勢。
3 消費者所感知的危機管理階段界定
以往的研究往往從危機發展演變的視角來對其階段加以界定。并形成了較具代表性的三階段(事前、事中和事后)和五階段(評估、預防、準備、回應、恢復)觀點。然而這樣一些界定,事實上更多的是基于企業管理的便利,而對消費者是如何認識危機并從中找出解決危機的策略方面并未能提供行之有效的幫助。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提出了消費者認知視角下新的五階段論:
第一階段,消費者于危機開始時,隨著外在情境或壓力事件的進展與改變,逐漸感到緊張,并開始嘗試克服和解決問題。
第二階段,在前一階段基礎上,消費者會主動運用外界信息,企圖改變認知失調——如果消費者的調適策略足夠實現認知平衡,其將恢復常態;若不能獲得認知平衡,則消費者將進入危機的第二階段。
進入第三階段后,消費者的身心壓力將會急劇升高、并伴隨著無法抑制的緊張,且發展出無法處理認知失調的挫敗感,此時危機真正的影響力開始顯現。
第四階段,由于在第三階段已經引起認知結構變化,消費者心理處于高壓狀態,且因其所采用的調適策略無法奏效,更顯沮喪絕望,極可能采用較為極端且大手筆的因應策略,力圖一舉扭轉局面。如果再度因應失敗,則進入第四階段。這一階段是急性危機階段,此時消費者已深感挫敗,內在認知協調機制已全然無法運作,消費者往往會感到極度緊張、無助、焦慮、混亂、迷惘及失控。
第五階段,如果第四階段的問題無法解決,則進入危機最后階段,此時個體感到極度自我限制、失去自我控制,急需立即調整與改變,否則易產生不可逆的傷害性后果。處于此階段的消費者,有極高比例愿意求助與接受他人協助,并通過外在因素的幫助實現認知平衡。這對企業的危機處理而言是重大機遇,因此需要針對其特定情況下的認知特征提供相應的信息調劑。
4 消費者認知條件下的危機處理模式
認知視角下的危機處理模式應以關注消費者的情感與關系為焦點,通過“全過程認知管理”的方式,在各個環節構建危機的預防與因應手段。在這樣的觀點之下,根據“事前-事中-事后”的基本操作程序,我們將危機處理模式界定為五個方面:
一是,建立關系。也就是說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事先建立信任并穩固雙方關系,使個體覺得安全和得到支持。當然,這種關系不能僅僅建立在物質利益基礎張,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認同與依賴,理想情況下應與消費者間形成牢固的社會紐帶關系;
二是,澄清危機。當危機呈現雛形,企業應具體定義危機問題,幫助消費者抒發內心情感,把握消費者對危機狀況的認知程度,以及消費者對危機所持的態度、信念、情感、與因應行動;
三是,評估與計劃。企業需要迅速評估,了解問題或危機歷史演進過程以及過程中的相關信息,仔細審思并建立一套有效處理危機的行動計劃;
四是,執行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階段需要兼具情感、認知與行為三大層面的反應與需求;
五是,追蹤個案改變調適的狀況。一方面可以對之前的步驟進行檢視并總結得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進行重新審視與加固,從而為后續可能遭遇的類似事件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 Lerbinger,O.,1997,The Crisis Manager: Facing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NJ:Lawrence Erlbaum.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高等教育也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高校從國家得到的科研經費也明顯增加,經費是高校進行科研項目活動的重要物質,經費是否充足直接關系到科研項目活動的質量,因此,對經費的管理應受到各大高校的重視。
【關鍵詞】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5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5-1035-01在高校科研管理中,科研經費的管理是一項重要內容,它直接關系到整個科研項目質量,是科研活動取得預期成果最基本的保證,那么,科研經費管理的重要性也就顯而易見了,正因為如此,它也理所當然地成為財務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但是,在財務部門管理經費的同時,也發現了許多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應該得到各大高校的重視,找出問題的所在,加以分析,并改善管理制度,以確保科研經費合理、高效地使用。1.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淡薄的管理意識。對于現在高校來說,他們所重視的不是科研經費的管理,而是科研項目所爭取到的數量以及科研經費的數目,而造成這種錯誤觀念的原因在于,經費管理者與科研項目負責人一致認為,科研經費是由科研項目負責人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來的,這筆經費由他們自己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學校沒有理由過多干涉,一旦受到學校的干涉,很有可能會造成科研項目的轉移甚至流失。科研項目負責人一度認為這筆經費是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來的,把它當成個人資產并不為過,從而毫無約束地使用。正是由于法律法規與財務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才會造成這種錯誤的認知,同時,這也使得財務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管理處于一種非常尷尬的位置,更別提合理、準確地對科研經費進行管理了。
1.2嚴重的違規現象。由于科研經費是通過科研項目負責人自己的努力爭取來的,所以科研項目負責人在經費使用上有很大的自,學校又不宜過多地干涉。雖然這些科研項目負責人都是精英級人物,高學歷高素質,但是他們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以及這方面的專業知識的認識都非常缺乏,正因為如此,他們在使用科研經費的時候,容易出現不規范、不合理的情況,甚至可能違反財經上的一些法規。據統計,大部分科研經費被用于招待、汽油、學生助研等方面,甚至還有科研人員的車輛保險費,可見,真正用于科研項目活動中的經費少之又少,公費被占為私費的現象嚴重存在。
1.3未考慮學校資源的成本管理。高校不僅僅只是教學單位,同時,它又是科研部門。然而,在實際情況中,教務活動與科研活動往往很難被劃上固定的分界線,科研人員在進行科研活動的時候,根本沒想過自己所使用的各種資源都是學校的,是無償供應的,而這種間接性的費用沒有被列支,全部都由學校的相關經費負擔,這就使得整個研究項目的費用支出大大超出了它該支出的費用,再換一個角度來講,這種經費的濫用導致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1.4不規范的購入資產管理。在高校科研活動中,由于科研需要各種設備、圖書等,高校常常需要購入一些固定的資產,而在這些資產的購買與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現象。許多科研人員在購買設備等物品的時候,故意在發票上寫成低值易耗或者耗材品等,逃避學校對這些固定資產的監控與管理,從而進一步造成國家資產的流失;許多科研人員購買設備等物品時,表面上確實是按照學校對這些固定資產的管理程序進行采購并登記的,但在科研項目活動結束后,卻遲遲沒有辦理資產上的移交手續,使得學校的固定資產被個人占有;有的科研人員在購買設備等物品時,沒有制定好完善的制度,導致許多物品的重復購買,造成了嚴重的國家資產浪費。2.科研經費管理的對策
2.1完善固定資產相關制度。高校應盡可能地完善購物固定資產相關制度,特別是清算與移交制度。國家有關的文件對這一點有明確的規定,大體是說凡事由科研經費所購買的物品全部屬于國家財產,而它的使用權等都由相關單位繼承。除了一些規定以外,科研項目負責人的配合是對經費管理最大的幫助,他們應極力配合高校相關部門做好這些固定資產的管理、清算以及移交工作,防止國家資產的流失。
2.2加強相關政策的學習與宣傳。高校的相關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將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以及相關政策進行學習和宣傳,將“高校科研經費屬于學校經費”的觀念樹立起來,使學校的科研活動能夠健康開展。通過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與學習,使高校中,科研人員認識到經費的重要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與政策。更使高校科研人員了解到,科研經費在使用上是有很多限制的,讓他們更理解財務部門的核算工作,從而自覺配合遵守財務部門的規章制度,合理、合法地使用科研經費。
2.3加強成本核算意識。要想加強高校科研人員的成本核算意識,首先就得讓科研人員清楚受益者與負擔者,讓他們對學校本身的特點更了解,建立新的制度,將學校資產無償使用改為有償使用,而在科研活動中,由于使用學校資產而產生的費用,可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核實與計算,按照學校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確認,然后通過內部轉賬直接計入科研經費中,同時,學校應減少公用經費的發放,盡可能地減少學校公用經費的浪費與不必要的支出,這一制度在節約經費的同時,還真實全面地將科研項目活動的成本反映了出來。參考文獻
[1]張小玲.對完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幾點設想[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14).
[2]杜新宇.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策[J].中國商界(下半月),2009,(02).
馬克思雖然沒有對“消費異化”概念作出界定,但他曾明確的闡述過生產、消費、需要以及人的本質的關系。他認為真正的生產與消費都應是人的本質的體現,都應當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消費異化的概念最早是由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家們提出的,他們繼承了馬克思的消費觀,并各自將“消費異化”的觀點進行了引申。馬爾庫塞提出了“虛假的需求”這個重要概念。他認為,凡是為了滿足虛假的需要而進行的消費都是異化的消費。但他卻未界定過什么是真正的需要,這給他的消費異化理論留下了令人詬病的漏洞。弗洛姆則認為,消費的行為應當是一種具體的人的行為,包括我們的感覺、身體需要、審美感――這就是說,在消費中我們是實在的、有感覺的、有感情的、有判斷力的人;消費的行為應當是一種有意義的、有人情味的、創造性的經驗。可見,他主要是從社會學、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消費異化的,他強調人在消費過程中的主體性與創造性。
生態代表本?阿格爾認為,異化消費是人們為了補償自己那種單調乏味的、非創造性的且常常是報酬不足的勞動而致力于獲得商品的一種現象。他認為消費異化是由勞動異化引起的,無節制的過度生產與消費最終會導致生態危機。
后代表讓?鮑德里亞則提出了符號異化理論,他認為在現代消費社會中,人們在消費過程中不再注重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注重其符號價值。人們通過擁有商品符號價值的高低來辨別人在社會階層中的位置。
從以上對消費異化概念的梳理中可以看出,很多西方學者從不同角度定義了消費異化概念。我認為,當代中國社會消費不僅僅是滿足人們生存的手段,同樣是人們彰顯個性的方式。人們消費商品時不止注重其使用價值,同樣注重其符號價值。但不管怎樣消費都應當有“度”,真正的消費應當是人的本質的體現,凡是只為了滿足欲望而進行的消費,把消費當作目的的消費都是異化的消費行為。
二、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成因
按照唯物史觀的理論邏輯,社會制度的變化必然引起人們思想觀念、價值觀念的變化,當代中國社會消費觀念的變化以及由此引發的消費異化正是對社會制度變化的一種反映和折射。而作為后發展國家的中國,其消費異化的成因又與西方消費社會不同,具體如下:
首先,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顯著提高。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推進,生產力發展水平顯著提高,中國從一個物質匱乏的社會變成了一個物質過剩的社會。在一個物質匱乏的社會,人們的消費只是滿足生存的手段,不可能出現消費異化現象。因此,生產力的迅猛發展是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產生的前提。
其次,國家消費政策的指引。伴隨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物質極大豐富,我國也開始出現內需不足、市場疲軟等問題。為此,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消費的經濟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對國民的消費價值觀產生影響。國家消費政策從抑制消費變成了鼓勵消費,消費者的消費價值觀也開始從崇儉向崇奢轉變。
再次,人的精神危機。往往社會的轉型會伴隨著不同程度的精神危機。人們會出現價值的困惑,道德的失衡以及信仰的迷失。中國的社會轉型正在最艱難的時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已經建立但并不完善,市場的規則導致了人的價值觀被金錢觀所替代,而消費能力代替了生產能力成為證明人的價值的標準,這種錯誤的價值觀是導致消費異化的關鍵。
第四,廣告消費主義價值觀的“殖民”與滲透。隨著當代中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當代中國廣告也逐漸的市場化、消費主義化。廣告從商品信息的提供者變成了符號意義的生產者以及新的消費觀念、生活方式的引領者。伴隨著大型跨國廣告公司的入駐,廣告所傳播的消費主義文化成為社會的主流文化,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卻無人問津。可見,廣告消費主義價值觀對我國國民消費價值觀的建立起著重大的作用,是導致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重要原因。
三、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特點
與西方消費社會不同,中國屬于后發展國家,開始現代化的過程較晚。因此,當代中國社會的消費異化是改革開放后才慢慢開始出現的。我認為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首先,消費異化程度不同,總體呈上升趨勢。
(1)消費異化程度與人均收入水平呈正相關關系
消費異化現象多發生在收入水平較高(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這些地區的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高,有較多的金錢用于自由支配,加之大城市與國際接軌,消費場所多,消費主義價值觀念較為普及,國民的消費異化程度相對較高;反之,在貧窮山區的農民往往自給自足,收入有限,加之消費場所、娛樂設施少,因此不易發生消費異化現象。
(2)消費異化程度與社會階層結構有間接關系
陸學藝認為,當今中國的社會階層結構已經從“兩個階級一個階層”的結構,轉變為由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私營企業主、科技專業人員、辦事人員、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人員、產業工人、農業勞動者和失業半失業人員等十個階層構成的社會階層結構。由于當代中國社會還不是典型的消費社會,因此我國還未出現明顯的消費分層現象。但往往社會階層地位較高的人更可能處于消費分層的上層,社會階層地位較低的人更可能位于消費分層的下層,而位于消費階層上層的人更易出現消費異化現象。
第二,未富先奢的異化消費。當代中國社會還在社會轉型期,社會階層結構仍呈階梯狀的金字塔結構,離現代化國家的“橄欖型”社會階層結構相差很遠。在西方消費社會,消費的中、上層主要由白領階層構成,但由于當代中國特殊的社會階層比例結構導致了在消費階層的上層和中上層,藍領階層成員的人數曾超過白領階層成員人數。這就形成了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又一大特點,未富先奢。
第三,青少年成為消費異化主力軍。青少年沒有經歷過改革開放前的艱苦歲月,并從小就受到西方消費主義價值觀的滲透,在多元化的社會中成長。因此,青少年的消費行為更多地表現為感性消費、時尚消費、符號消費、浪費消費、從眾消費、面子消費等,成為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主力軍。
四、當代中國社會消費異化的表現形式
如前所述,當代中國社會的消費異化有著自己的表現形式,如面子消費、符號消費、炫耀性消費、奢侈品消費、時尚消費、超前消費、感性消費、浪費消費等。但深入分析便可知,蘊藏在這些異化消費形式背后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面子”心理。中國人由于受到傳統人際關系的倫理道德影響嚴重,比西方國家的人更易受到所處社會結構相關群體人的影響,更加在意別人對自身的看法與評價。因此,在消費過程中,往往為了爭臉、要面子和禮尚往來,而過分注重商品給他們帶來的符號價值。“面子消費”是蘊含了中國消費文化的一種消費行為,但超出了正常范圍的“面子消費”,便是異化的消費行為,是極為不可取的。
炫耀性消費、奢侈品消費都是人好面子,為了顯示其經濟實力的異化消費形式,這些人往往把消費當作證明身份、地位的方式,而不是人的本質的體現。符號消費是指人們消費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是為了追求商品被賦予的符號價值。人們購買廣告中的商品不僅是購買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同樣購買了它所屬品牌的文化。而超前消費是花今天的錢,享受明天的生活,很容易讓人在享受的過程中忘記了自己的預算,過分脫離自己收入水平進行超前消費更會導致個人長期的入不敷出,增加人的精神壓力。
【關鍵詞】教育成本;生均成本;學費;司法警官院校
高等院校的教育經費主要依靠財政撥款,采取“收支兩條線”的運行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關注的往往是高校的社會效益,長期以來,成本核算問題不能引起充分重視,然而隨著近年來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等因素變化的影響,高校生均成本問題逐漸引起各利益主體的關注。高等院校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主體,在經費使用方面浪費現象比較嚴重,通過對生均成本的研究分析其構成要素,有利于高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成本控制方面抓住薄弱環節有的放矢,進而推動總體資源配置結構調整、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同時,生均成本還可以作為學費標準制定的指標值,因此做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至關重要。司法警官類院校作為特殊類別的高校在培育學生過程中,除發生與一般院校類似的支出外,還因其培養環節、就業方向等方面的不同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國共有司法警官類院校20余所,本文以某警官學院的財務數據為例就這一類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和學費的若干問題展開討論。
一、目前教育成本的計算方法中應注意的問題
教育成本是用來培養學生所消耗的教育資源的價值,或者說是以貨幣形態表現的、為培養學生而由社會和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全部費用。這一概念強調用于培養學生的費用才能納入教育成本的計量范疇,參照成本會計中對成本的分類,可按照是否直接投入學生教育的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類。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構成一般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固定資產折舊等。在歸集中應注意區分哪些經費是與學生相關的,與學生無關的經費不能計入到教育培養成本中。(2)我國以自然年度作為會計周期,然而高校作為培養學生的機構其教學活動是以學年為計算單位的,學費也是按照學年進行收取,雖然為了滿足財政部門的需要,在報送會計報表的時候以會計年度進行分割,但是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應該讓核算周期與學年一致,在實際操作中,分別編制會計報告和成本報告。(3)目前我國高校實行的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說按照現金收入和付出的時間作為標準去確認高校財務的收入和費用,這樣的處理方式勢必會導致會計信息的延遲,不能準確反映某一年度實際的收付情況。尤其是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由于金額較大,并且不進行折舊攤銷,會導致購置固定資產當年的成本增加,因此,在進行計算時,我們應將教育事業支出中的資本性支出扣除,隨后,按規定進行折舊計提以后,將年折舊值在當年成本中體現。(4)目前學術界就科研支出是否納入生均成本存在爭議:一類認為科研支出主要由課題經費承擔,資金來源主要來源于校外資金,因此不應該被計入培養學生的成本中;另一類則認為教師的科研活動同樣可以對今后的教學工作產生良性的貢獻,有利于提高教師教學質量,提升高校辦學水平并最終提高高校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應該將科研支出納入生均成本中。筆者認為應該將科研支出按一定比例計入教育成本。
二、學費與生均成本進行比較
我國高等院校實行的是非義務教育,學生是教育服務的購買者。200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為了抑制前些年學費增長過快的現象下發了《關于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在該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應不高于2006秋季學期收費水平。從數據中可知該校學費近年來沒有調整,然而受物價上漲過快,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許多家長仍然反映經濟負擔過重;另一方面,許多高校感覺經費不足的壓力。生均成本可以作為判斷收費是否合理的有力依據。我國《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高校收取學費占年生均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依據表1中的信息。
表1 某校2007~2012年有關數據
可以看到2007~2009年學費幾乎與生均成本的25%持平,但是從2010年開始學費標準漸漸低于生均成本的25%,差距呈現不斷拉大的趨勢,這也就意味著家庭的學費負擔在不斷減輕,見圖1。
圖1
三、學費與居民可支付能力進行比較
首先,考察家庭可支配收入,依據蔣青松等人的研究,以2007年為例,農村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純收入2111元,城鎮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52元,2007年高校學生學費與家庭年均收入之間的比例為0.5239,而該校當年的學費低于全國高等院校的學費平均值4586,同時,該校學生的生源地較全國學生生源地比例而言,城鎮家庭學生所占比例較多,家庭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因此,可得當年該校學費與收入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另外,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呈現上漲趨勢,按照該校農村生源占30%,城鎮生源占70%的比例估算,到2010年該校學費-收入比大概占到0.231,逐年遞減的趨勢較為顯著。由此可見,現階段該院學費―收入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四、學費與經濟收益進行比較
作為一個理性經濟人,學生和家長在決策時會將由于接受大學教育得到的工資收入與付出的成本進行比較,從社會價值的角度出發,國家向每位大學生投入的教育成本與將來大學生工資部分為國家的納稅額也可以進行比較,從而體現高校的社會貢獻值。為此我們假設一戶人家在一定時期內只供養一個大學生,因接受大學教育導致的畢業生工資高于高中畢業生,而工作年限為30年,少于高中畢業生的34年,考慮到警官類院校的畢業生由于專業設置的原因,主要工作去向為事業單位的公務員,近年來就業率均達到80%以上,由于就業于南方的大學畢業生人數較多,因此,按照南方事業單位公務員平均工資作為大學畢業生工資額,估算為3000元左右,而目前高中畢業生的收入為2000元左右。1978~2006年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為14.26%,年通貨膨脹率在5.69%左右,因此可知實際工資增長率為8.57%,從長遠角度看,隨著我國普遍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未來接受大學教育的人數比例將越來越高,高中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將進一步縮小,另外高中畢業生收入的相對不穩定和工作環境的相對緊張導致其喪失的閑暇時間也應作為機會成本考慮,因此就目前的學費水平來看接受大學教育從長遠角度來看是合算的。
五、生均成本預測
根據年份和生均成本之間建立的坐標系,并依據擬合的方法對未來該校生均成本情況進行預測。首先根據數據,繪制散點圖。并根據圖形判斷采用二次曲線來描述生均成本和學生人數之間的關系,其方程式為:Y=A+BX+CX2+u,其中X為年份數,Y為生均成本。利用計量軟件,得到該校生均成本回歸模型為:Y=14269.4-435.507X+212.036X2,由于R2為0.9646,F值統計量大于0.01顯著性水平的臨界值,可以說明回歸方程顯著性較好。從表3中可以看出,每年的誤差均在4%以內,也可以說明該方程具有較高的顯著性。通過方程式可以得到2013年成本值為21609元。圖2為預測值和實際值對比圖。
表2 擬合值與實際值誤差分析
圖2 實際值與擬合值
六、高校生均公共財政投入與我國生均公共財政進行比較
近年來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比例顯著增加,從表3中可以看出,從2007年~2011年期間上漲了112%,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也在努力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4%的目標。
表3 2007~2009年我國高等教育生均經費與某校生均經費比較表(單位:元)
數據來源:教育部、高校數據。
七、結論
根據上述論述,未來生均成本將繼續呈現上升的態勢,未來學費水平將與生均培養成本差距加大。筆者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優化資源配置。司法警官類院校培養學生的重點是向司法系統輸送思想過硬、業務精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質人才。通過調研發現,目前一線的司法部門對司法干警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僅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還要有一定的實戰經驗。因此,在培養學生的教學過程中,近年來進行了各類有針對性研究實驗室建設(如:戒毒心理實驗室、偵察技術實驗室、矯正技術實驗室等)、警體訓練場館的建設(如:射擊館、駕駛訓練基地)、實驗基地、體能訓練設備器材的購置也較之一般院校要多,同時在進行警體培訓的過程中,耗費大量訓練經費,然而,從整個院校發展上看是遠遠不夠的,在資源共享方面也存在著薄弱的環節。因此,要在現有的條件下合理的運用資源達到教學、科研的最大化,優化資源配置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第二,加強內部控制,引入成本核算機制降低教育成本。在現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保證特色教育提高司法院校的核心競爭力,就要在內部控制上下功夫。首先,加強高校之間的交流學習、分析同類院校教育成本差異的原因,尋找降低教育成本的有效途徑,促進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將成本控制與考核評比有機的結合。其次,建立合理的分攤機制,將那些直接成本將其直接歸屬于教學成本中,分派給相應的成本對象。對于間接成本要明確相應的分配標準,體現受益和配比的原則,將教育培養所發生的間接費用在各成本對象之間進行劃分,完善成本管理。第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雖然從比較數據上看生均財政的投入高于全國平均生均水平,但是差距仍然很大,與同類院校相比存在著明顯的距離。在保持學費零增漲的情況下確保教學水平的提高,需要財政加大投入力度。
參 考 文 獻
[1]曹春香.高等教育成本實證研究.現代物業.2010(6)
[2]蔣青松等.關于高等教育學費的優化模型探討.數學的實踐與認識.2010(1)
[關鍵詞]教研經費;管理;對策
[作者簡介]劉勇,文山學院教務處講師,教育學碩士,云南文山663000
[中圖分類號]G5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10-0171-03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在我國高等教育迅速發展并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過渡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作為我國本科教育擴張的主要基地。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改革與創新、培養本科應用性人才、推進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推動中心城市高等教育發展和本地區社會與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面對新的形勢,實施教育質量工程,加強教育科學研究,更深入地解決教學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實現辦學層次和人才培養規格與質量的飛躍,是新建本科院校生存與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資助經費十分有限,但另一方面項目研究經費的日常使用又存在許多不合理的現象,部分經費并沒有使用在“刀刃”上。因此,如何在當前經費尚不富余的現狀下,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有限的經費并發揮該項經費應有效益,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研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教研經費管理意識淡薄
各級管理者包括教改項目負責人普遍存在一個錯誤的觀念,他們認為教研經費是項目負責人自己申請來的經費,應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學校財務不宜過多干涉,如果干涉過多,就會造成教研項目流失或轉移。因此,在日常教研經費的報銷中,只要原始票據合法、簽字審批等手續齊備,財務人員在審核報銷時一般比較寬松。
2、教研經費存在多頭管理。沒有協調統一
從目前情況看,高校教改項目管理和教研經費管理往往是分離的。學校教務處負責教改項目管理,財務處負責教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教研經費使用采取項目負責人簽批制度。教務處工作中側重于爭取項目的級別、數量、到位經費及成果鑒定,對經費到位后的使用主張寬松,忽視了經費的合理使用及效益性。財務部門缺少完整的教改項目信息,不熟悉教改項目的運作過程,有些財務人員認為教研經費只是作為代管經費,對各個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不作了解,有些會計科目設計不合理,項目管理不夠細化,缺乏與教務處及項目負責人溝通的平臺,沒有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監督的職能。
3、教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高等學校為拓寬教改資金渠道,往往過多強調教研經費管理的“自”,而忽視對教研經費使用的監督與控制,使教研經費的管理成了學校財務管理的死角,使用和項目收益情況學校難以控制。經費使用由課題負責人隨意支出現象比較嚴重,大多數課題負責人對財務知識缺乏了解,使教研經費在使用過程中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4、教研經費支出不規范、不合理
當前,部分院校教研經費財務管理體制松散,財會人員在經費支出時審核不嚴,造成經費支出賬目十分混亂。一些教研經費成了“人情款”“、私房錢”或者招待費,真正用于教研項目的經費比例達不到五成。有些經費實際報銷內容和預算內容不一致,與實際業務情況也不符,核算超標購置設備、辦公用品等,還有發票開具時間與教研立項時間不一致,往往把立項之前的舊發票充作報銷單據。大部分人認為教研經費是憑個人的能力爭取來的,跟學校無關,只要發票正規不是虛假的,都可以在自己的經費本上報銷,這使得教研經費支出出現隨意性。尤為嚴重的是一些教研人員通過虛開發票、購買假發票和虛造勞務費發放單據等手段套取教研經費。
5、教研經費預算編制不科學
教研項目經費預算通常是課題組編制的,在申請項目時希望爭取到更多的經費,往往對項目研究工作中的經費支出情況不能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編報,而是盡量增加申請經費支出類別和數額,很少考慮實際執行的需要。當項目立項后,下撥經費往往少于申請經費數額,致使原預算經費與下撥項目經費差距較大。同時,在對教研項目經費的核算與管理中,教改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財務部門按項目經費預算內容控制開支范圍,這就導致教研項目經費支出執行難度較大,教研項目經費的實際支出與預算脫節的現象比較嚴重。
6、教研經費管理監管機制有待健全
長期以來,關于教研經費的使用問題只是由一些行業規定來規范,或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及財務人員對教研經費管理的理解制定一些管理規定,國家沒有出臺正式的規范文件。這使得學校與學校之間在教研經費的管理要求、資金使用、開支范圍等項目上標準不一、各行其是。
7、教研經費決算不及時
部分教研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不及時結題或結賬,不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剩余資金長期掛賬用于項目以外的其他支出,致使財務部門無法完成項目經費決算。還有的教研人員想方設法將結余的教研經費用完后才結題。對已經完成的教研項目,在驗收時只注重技術、成果的驗收,而很少顧及經費使用的績效考評。
二、完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研經費管理的對策
1、轉變觀念,加強教研經費的管理意識
加強教研經費管理,提高教研資金使用效益是高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加強經費管理是高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教研經費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強化高校教研經費是學校經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研活動健康開展的有力保障而不是項目主持人個人經費的觀念。學校領導、教務處、財務處及項目主持人都應當認識到教研經費管理是教改項目管理的核心,做好教研經費的管理工作是保障教改工作取得預期成果的重要前提。教研經費不是項目主持人個人的經費,應嚴格按照立項申請書批復的經費預算和項目專款專用。只有從思想觀念上形成對教研經費管理的正確認識,才能在教研經費的使用中依據教改工作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開支標準,規范教研經費管理程序。
2、加強經費管理制度建設并強化教研經費管理
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按照教研經費的特點,制定一套完整規范、科學合理、程序嚴密、操作性強、制約有效的教研經費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度,加強對項目管理費、人員經費、業務費等支出的管理,加強教研經費轉撥管理,加強教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規范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加強管理,制度要先行,要建立一整套科學的、可操作性強的、行之有效的教研經費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度。根據教研經費的特點,按照既靈活又規范的原則,制訂出一系列既不呆板僵化又不放任自流的教研經費管理辦法。
3、注重預算編制管理
無論申報哪種級別的教研項目都要認真編制教研經費預算。教研項目預算編制同時涉及教改領域和財務領域方面的知識,財務部門或教研部門獨立編制預算很難全面地完成,而教研項目預算編制的好壞,又直接影響到教研項目資金的爭取。同時,教研項目申請包括項目目的、項目實施程序、項目組成人員、需要的設備、材料及需要多少教研經費等,理論上只有課題主持人清楚。但實際上,由于大部分教研項目對于主持人而言也都是新的教改課題,這就使得教改項目主持人在確定教研經費時也會面臨一定的困難,根據這些特點,首先財務部門管理人員必須與課題組主持人和其他課題組成員一起編制項目預算,由主持人提出計劃:需要什么教研手段、預計申請資助金額、自籌經費等,財務部門管理人員根據需要按照同類課題項目實際支出水平,結合目前市場價格對能源費、材料費、測試化驗費、調研費、管理費、儀器設備購置、房屋使用費、資料打印復印費等測算開支標準及費用,對每項支出列出明細清單(以備今后支出時參考),并按照相關經費管理辦法核定費用比例,經反復討論、調研測算、調整數據,最后編制出支出結構合理、可行的教研項目細化預算。
4、理順教研管理部門、經費管理部門、課題組三者關系
教研經費管理是教改項目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管理部門和教改項目管理部門之間要及時加強協調與溝通,使教研管理和經費管理達到有機結合、協調發展,使教研經費的使用發揮出更大的效益。從教研立項、資金劃撥開始,財務管理部門就要和學校教改項目管理部門密切配合,財務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教研工作的相關業務政策,承擔起教研項目的前期投入與效益預測、中期管理、結余經費的清理等工作,與教改項目管理部門一起參與教研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財務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項目的經費支出情況,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教改項目管理部門和課題組主要成員,使他們能夠及時調整支出方向,保證教研經費的合理使用。最后,當項目完成或結題后,教改項目管理部門要及時通知財務管理部門,根據學校有關教研經費結余獎勵辦法,及時結清課題經費,防止教研經費的浪費和流失。
5、加大對教研經費的審計力度
建立教研經費審計制度,加強對教研經費的監督,加強教研經費的使用監管和跟蹤反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紀監審處可以設立專門的教研經費審計人員。每學期對教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重點審核教改項目課題主持人在教研經費使用上執行預算方案的情況。對支出已超出預算范圍者及時通知財務管理部門凍結教改項目課題主持人的賬戶,并與課題負責人及時溝通。重點課題經費按進度撥款,并在課題執行中對課題進展隨時跟蹤監督。
6、嚴格財務報銷制度
教學改革管理部門要及時與財務部門聯系,制定校內教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明確課題結賬時間和結余經費的用途,及時清理結題經費,防止教研結余資金的浪費與流失。建立健全教研經費管理責任制,教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后,教改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教研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并對教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在三個月內根據學校制定的教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辦理結賬手續,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結賬手續的教研項目,學校有權按照校內管理辦法予以結賬。
7、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和獎勵制度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應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研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建立教研經費使用的績效考核制度。從政策上加大對在教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學研究者的獎勵力度,為他們提供優良的內外部環境。可從教研項目的技術水平、經費數額、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等方面進行考核,應綜合考慮是否給學校帶來一些新的理念、是否提高了學校的知名度、是否增加了學校其他教師對校本教研的關注、是否提高了學校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等。在教研收入的分配制度上,以充分調動教研人員積極性為主,同時兼顧學校、二級系(部)、教學研究人員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另外學校可考慮建立教學改革基金,為教研成果的轉化提供資金支持。
總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應抓住機遇,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探索教研經費管理的新辦法和新途徑,發現、分析、解決問題,不斷創新管理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以完善本校教研經費管理機制,提高教研經費的使用效益,使教研工作能真正取得成就,推動高校教研工作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
[參考文獻]
為深化企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控制醫療費的不合理增長,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現就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醫療費報銷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1995年第6號令《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個人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部門按月在其基本養老金中代為扣繳,并為這些人員建立《醫療保險卡》及辦理醫療費報銷、結算等有關事宜。
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應就近選擇兩所定點醫院(指我市公布的大病統籌定點醫院)并憑卡就診。家住外地的人員應就近選擇一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
三、為增強個人節約醫療費用的意識,體現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醫療費用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采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個人需負擔部分費用:
年度內,醫療費累計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報銷90%,個人負擔10%;醫療費累計在5001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報銷92%,個人負擔8%;醫療費累計在10001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報銷94%,個人負擔6%;醫療費累計在30001元以上的部分,報銷96%,個人負擔4%。
四、支援鄉鎮企業的科技人員、技術工人退休后,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參照此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