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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交易的特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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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交易的特點

    第1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網絡服務提供者;商中間人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概述

    廣義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專門從事網絡接入服務、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人。而狹義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僅指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本文所探討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廣義上的,一般可分為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涵蓋的范圍廣,融入電子商務交易的各個方面,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各種硬件或軟件服務,凸顯著電子商務中間人的主體地位。

    二、商中間人概述

    商事中間行為是指商中間人的經營行為,商中間人在商事交易中往往起著、提供信息、媒介等促成各方完成交易的作用,一般將商中間人分為商、行紀商、居間商三種。

    商主要是基于自身一方享有的某種優勢而以被人名義獲自己名義進行交易。行紀商專指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達成交易,按照與委托人行紀合同移轉交易的成果。居間商主要是指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提供信息和機會等服務。三者在商事中間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且適用不同法律制度,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有關規定。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傳統商中間人法律制度提出的挑戰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當事人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絡和現代通信技術等完成交易。這些電子商務的本質特點決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電子商務中扮演著重要的“商中間人”角色。由于電子商務運作的空間為虛擬市場,其交易活動和內容演變成電子數據形式,使得網絡服務提供者同樣具備虛擬性、電子化等特點;這對傳統商中間人法律制度提出了不少挑戰。

    從主體層面來看,不同于傳統的商中間人。如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主要包括網絡基礎設施經營者、互聯網連接服務提供者、網絡主機服務提供者、信息搜索工作提供者等,這類主體明顯不同于傳統商中間人。如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通過提供傳遞信息收取服務費,在部分內容上具有居間商的性質;但其僅專門提供信息,并無為雙方促成交易提供相關服務的實質。如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僅居間型平臺服務提供者屬于純粹意義的居間商;而單一型服務平臺和混合型服務平臺的商中間主體如何定性比較難。綜上,若從傳統商中間人的角度去分析網絡服務提供者時,往往陷入“窘境”,其定性無法準確判。

    從提供的業務來看,有時同一主體可能從事不同的業務,如混合型交易平臺經營者,其存在自我交易,即行紀行為,也存在單純的交易服務平臺,即居間合同。當多重業務組合時,其如何定位比較困難。尤其是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扮演多重角色時,其法律定位更是困難重重。

    從權利義務及責任來看,傳統商中間人僅須遵守《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而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其提供的信息成為了買賣雙方進行交易的重要依據,在虛擬環境下,無法對買賣雙方進行審查,僅憑以信息為載體的內容和各種保障手段完成交易,實現交易安全。因此,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中間人的地位和承擔交易安全責任更重要。因此,那些目前無法納入傳統商中間人范疇的中間主體仍應承擔相應義務。此時,電子商務環境下“商中間人”承擔的義務具有自身特點,且在遵照法律依據方面有所不同。最后,責任形態存在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中間人時,其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等情形。

    四、原因探析及對策建議

    造成上述困境,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如下:

    傳統商中間人范圍狹窄且法律制度不健全,傳統商中間人僅限于典型的三種行為,且僅依靠《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進行調整,無法適應當前社會較為復雜的商中間主體,也難以對其行為定性。這就使得狹義上的傳統商中間人這一類型化方法無法適用于本身具有擴張性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必然存在一些不適應癥狀。對于多種角色擔當的主體從傳統的商中間人角度出發進行定位,存在“思維固定化”之嫌疑,以固化思維去看待。

    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等特點,而傳統商中間人法律制度更多地建立在傳統實體經濟交易形態的基礎上,在實體經濟交易與虛擬交易上共同之處時,兩者可準用;但若是在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存在差異時,此時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商中間人主體地位難以確認或無法判別。

    從交易形態中的重要因素――技術角度而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商中間人地位需要技術支撐,不同的技術對它的地位和功能影響不同。而在傳統交易中,雖也存在一定的技術環境,但其對技術的依賴遠不如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技術的要求。因此,在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商中間人法律地位時,須充分考慮技術因素。

    對此,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應對: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商中間人制度,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中間人,要在已有傳統商中間人的基礎上,予以擴張和突破;其次,應擴大“商中間人”范疇,不宜局限于傳統商、居間商和行紀商這三類主體,而應將連接買賣雙方且為買賣雙方交易提供各種中間服務的商主體納入其中。從“大商中間人”的角度出發對商中間人進行系統梳理。

    再次,在大商中間人的體系下,不應局限于以類型化方式對待不同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而應注重其服務本質,以此認定商中間人的主體地位。最后,鑒于網絡服務提供者這一中間人對技術的依賴程度以及特殊的電子商務環境,應逐步完善相關立法,明確其權利義務,規范責任形態,以保障交易安全。

    參考文獻

    [1] 齊愛民.電子商務法[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

    第2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網絡交易;消費者權益;存在問題;立法制度

    1.我國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情權問題。網絡交易特點導致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受到侵害。網絡經營商罔顧商業道德通過欺瞞行為獲取利益,造成網絡交易的誠信缺失,這種情況必然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2)隱私權問題。網絡交易需要消費者上傳很多個人信息,在交易中由于消費者缺乏保護意識,或因網絡監督、安全措施不完善,消費者信息泄露的現象嚴重。而我國關于保護網絡消費者隱私的相關法律并不健全,侵權現象經常發生。

    (3)退貨權問題。網絡交易特點導致消費者無法當面驗貨,網絡商家一般采取讓消費者先驗貨后簽收的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快遞人員操作問題使得大多數消費者只能先簽字后驗貨,以至發現貨物有問題時無法舉證,從而導致維權困難。

    (4)損害賠償權問題。大部分網絡交易都采用郵遞的方式,交易過程也包括了第三方網絡平臺與物流公司。當消費者利益受損請求賠償時,會出現產品損害責任與求償對象不明確的問題。另外,由于網絡交易的無地域性,即便能夠確認商品問題是經營者的責任,消費者也不可能跨地域去找經營者索賠,從而導致消費者求償權受損。消費者還會遇到舉證責任的困難。我國法律支持誰要求,誰舉證,但網絡交易的整個過程都是通過電子的聊天記錄、物流記錄來體現,這些信息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求償權得不到保護。

    2.完善網絡消費者保護具體法律制度的建議

    (1)完善網絡經營者的信息披露制度。為確保買賣雙方在網絡交易過程中盡量做到信息充分共享,我們應該完善網絡經營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議強化對網絡經營者個人信息的披露,如姓名、營業地址、經營許可證號、詳細聯系方式等。

    (2)建立第三方金融機構墊付及求償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未來立法應該將網絡交易中的四個主體都涵蓋進來,即消費者、經營者、收款金融機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當消費者因商品和服務導致個人利益受損時,可向第三方金融機構要求賠償墊付,然后由第三方金融機構向經營者進行索賠。若此經營者經常收到消費者投訴,第三方金融機構可通過降低其商業信譽度、凍結其電子賬號加以約束,并通知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凍結或取消其電子證書,以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權來規范經營者的行為。

    (3)設立原件無條件退貨制度。原件無條件退貨,即消費者將產品保持良好便可以退貨。應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此制度,并明確規定原件無條件退貨期限,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此期限內可以依據原件無條件退貨制度退貨。原件無條件退貨期限從雙方交易生效之日起算。

    (4)設立小額訴訟制度。從我國網絡交易現狀來看,網絡交易涉及的金額通常較少,如果消費者按正常司法程序進行訴訟索賠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與財力,往往得不償失。為了讓消費者能夠更加方便快捷地維護自身權益,建議設立小額訴訟制度,設立專門的小額訴訟法庭,簡化此類案件受理流程,降低消費者訴訟成本的同時,提高訴訟時效。

    (5)完善網絡糾紛管轄制度。傳統訴訟中為取證與判決執行的方便,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但在虛擬的網絡交易中,活動者可無視地域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確認訴訟地點的難度。建議設立傾向于消費者保護的訴訟管轄制度,讓消費者可選擇其住所或經營者住所所在地提訟。

    (6)建立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在線解決機制,即網絡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方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因電子商務契約所產生爭執的方式。相對于傳統實地解決方式來講,這種方式具備高效性、靈活性、自愿性、合理性和透明性的優點。消費者可以通過網上調解或網上仲裁的形式進行自我權益的保護。

    我國網絡交易發展一日千里,希望相應立法也能緊跟網絡交易發展步伐,切實保護網絡交易中消費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1]趙秋雁.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第3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一、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及實用意義

    本文所稱電子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根據該平臺為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類型特點,在工商部門的指導下,依據流通領域商品交易的一般原則,制訂并形成的適用于某一類別商品或服務的電子合同文本,具備格式性、規范性特征。

    在網絡商品交易行為中,特別是在B2C的交易模式下,盡管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事實的合同關系。但這種合同關系缺乏一定的范式特征,往往以個案形式出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往往劃分不清,這是造成在網絡商品交易中,工商部門消費維權工作難以開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推行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厘清交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依據。由于缺少相應規范有效的合同示范文本,網絡商品交易過程中,存在交易事實合同關系中的信息要素缺乏,交易雙方的主體信息、權利義務、賠償責任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劃分不清,直接導致各類網絡商品消費糾紛不斷增多。而通過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和應用,可以有效規范文本形式,全面展示交易雙方的主體信息、權利義務、賠償責任等內容,從而成為交易雙方辨析合同財產關系,厘清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

    (二)有利于規范和細化合同條款,減少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發生。由于網絡交易平臺、眾多網店在信息、交易地位方面存在的優勢,而使其在網絡交易行為實施過程中,不乏存在運用霸王條款,刻意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減輕自身應盡義務的現象。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給工商部門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而通過由工商部門介入電子合同文本的制訂與執行,可以減少網絡交易平臺、網店在網絡交易中運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

    (三)有利于多部門監督管理,共享網絡商品交易行為的基礎信息資源。各地工商部門依托一定的軟件和部門支持,紛紛建立了數量龐大的網站主體數據庫。但筆者認為,僅有主體數據庫還無法解決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中的難題。應該說,網站主體數據庫對于工商部門適時了解轄區內經營性網站數量有一定的幫助和指導作用,是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的基礎信息,但從根本上講,對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實施監管,最直接的信息應該來源于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數據。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較好地為工商部門提供相關的重要機式證據。特別體現在消費維權和打假治劣領域,通過對相關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分析,能夠完全掌握交易雙方的真實信息,明確交易標的物的具體數量、規格、品質,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工商部門開展消費維權、打假治劣提供重要信息支持。同樣,該系統也可為質監、稅務、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動監管提供重要的數據平臺。

    (四)有利于突出行為監管,提高監管效能。當前,工商部門把對網商的主體監管放在了首要位置,試圖通過“實名登記”、“公開標識”等監管方式完善主體準入機制,以達到有效監管網絡商品交易行為的目標。而筆者以為,只有從網絡交易主體的行為監管入手,將重點放在對交易行為合法性、規范性的長期監管上,才能實現維護網絡商品交易秩序的最終目的。

    二、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及應用

    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與一般合同文本的制訂,并不存在本質的區別,只是其載體從紙質轉向了電子信息,但也應結合網絡商品交易平臺、主體、行業等方面特點,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結合網絡交易平臺內網店的主營范圍制訂。依據網絡交易平臺內主流網店的經營范圍,確定相應類型的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及條款。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從宏觀層面劃分,可分為實體商品交易行為、虛擬商品交易行為和服務類商品交易行為。在實體商品交易中,又應依據商品的類別再作具體細分,通過細化商品類別,有針對性地設置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二是結合《合同法》相關規定制訂。我國《合同法》在分則中列出了15種有名合同,基本涵蓋了網絡商品交易所屬的主要合同類型。因此,應依據網絡商品交易行為所屬的有名合同,分別制訂相應的合同條款,使之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三是制訂合同條款要結合網絡商品交易的一般慣例,在不違背交易行為本身合法性和交易主體權利義務的基礎上,給交易主體雙方提供可選擇的空間。例如在網絡商品交易過程中,對物流承運方式的選擇,可以遵循一般性的慣例,同時也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對商品的特殊需求等。

    簽訂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在網絡交易中的操作流程,可作如下設計:在網絡交易雙方就商品或服務的提供達成一致意思表示后(由買方拍定,并已將款項支付賣方或第三方時,可以認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關系成立),由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將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交易時間、商品信息、雙方權利義務劃分、物流方式及費用承擔、爭議管轄問題、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等內容,通過系統軟件自動錄入并生成可供交易雙方修改的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初稿:交易雙方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對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初稿進行修改審閱,雙方對合同內容無異議,即可點擊確定,由系統生成最終的(不可更改和刪除)電子合同示范文件,并發送至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提供的專用服務器保存備案。至此,電子合同正式形成(見下圖),它兼具了即時性、全面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特征。

    三、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在工商監管中的運用

    在網絡商品交易中實行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監管方式,可以使工商部門詳盡地掌握網絡交易全過程的信息,從而增強對網絡交易行為監管和消費維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流程圖可以看出,工商部門在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中對電子合同示范文本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理劃分權限,實現資源共享。通過將各地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器內的電子合同數據。統一匯總至共同的系統內,實現各地工商部門對各類網絡交易信息數據的共享,其主要的實現方式是通過在地市一級工商機關網絡商品交易監管部門設置一定的權限,由其承擔轄區范圍內各類商品交易電子合同的分類查詢、瀏覽、打印等操作。

    (二)分析合同要素,開展消費維權。可通過調取相應的電子合同文本,細致了解雙方當事人在價格、產品要素、物流承運等方面的明確規定,以劃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消費糾紛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費維權和糾紛調解工作。

    (三)掌握交易證據,有效打假治劣。對于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調查取證難一直以來是困擾監管執法工作的一個瓶頸。筆者認為,在掌握電子合同文本數據的情況下,市、縣一級工商機關可依據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從電子合同數據系統中調取與該筆網絡交易行為相關的電子合同文本,掌握網店經營主體以及所售商品的真實信息,有效保障網絡商品交易的安全。

    第4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大學生 網絡交易平臺 生態經濟視角 二手交易網站

    生態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是經濟的生態化。生態經濟理念認為,經濟的增長應該要建立在生態系統的承受范圍之內,即要保證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之間本身是有很大關聯性的,兩個系統之間可以通過物質、能量以及信息的流動和轉化,逐漸形成一個生態的、復合型的系統。在當前時代背景下,大學生群體的消費逐漸呈現多元化發展,而且情感消費特點突出,很容易受到各種傳媒廣告的影響,消費行為有時候表現出不理智的現象。另我,隨著互聯網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很多學生習慣在網絡上購物,時尚的消費方式以及便捷的支付方式,已經成為大學生群體的重要消費特征。在新時期加強對大學生網絡教育平臺的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大學生網絡交易平臺概述

    隨著各種手機應用程序的研發和應用,人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便捷,例如人們可以通過手機應用程序進行閱讀,通過電商平臺的手機應用程序購買相應的貨物等,信息技術時代人們的生活不斷實現創新。在互聯網時代,利用互聯網技術、計算機技術等各種信息技術搭建校園網絡交易平臺,有助于建立校園生態經濟環境,以二手交易為例,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二手產品可以用于交易,如果將這些二手產品丟掉,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而且其他學生可能正好需要這些產品,因此加強二手產品交易平臺的構建,可以幫助大學生群體之間實現物品的變相置換,同時,在網絡交易平臺上也可以有其他的產品和商家入駐,為大學生構建一個和諧的購物環境。

    網絡交易平臺是一個專門為校園學生服務的校園超市平臺,類似于一些常見的電商平臺,但針對的對象主要是學生,服務的范圍在學校以及周邊范圍內,學生足不出戶,在校園內甚至是宿舍內就可以購買自己所需的物品。同時,網絡交易平臺還可以和微信、微博等多種平臺進行合作,學生可以在微信或者直接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應用程序直接購買,工作人員接到訂單通知之后會將貨品送到學生宿舍,完成交易。

    二、大學生網絡交易平臺的構建與營銷

    根據調查發現,45%的大學生會將自己的閑置物品采取閑置處理,34%的學生會將閑置物品送給他人,而11%的學生會將閑置物品扔掉,12%的人會將閑置物品出售。而對大學生對網絡交易平臺的需求度進行調查發現,幾乎90%的學生都支持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為自己的閑置物品出售提供一個渠道和平臺。由此可見,在高校中具有十分良好的發展前景,很多學生都喜歡在網絡上購物,而且為學生搭建一個二手交易平臺也是一個迫切的任務。

    對網絡交易平臺進行搭建,必須要借助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關于該平臺的開發,首先要理清思路,網絡交易平臺要滿足以下幾個方面要求,第一,要實現對電子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第二,要為學生提供便捷的購物咨詢以及購物的渠道;第三,對交易模式和購物渠道進行改進,相比于傳統的購物模式,網絡交易平臺最大的特點就是實現了自動化操作,用戶可以通過網絡或者app進行購物,而且大學生網絡交易平臺的范圍主要是在校園內部,所以配送比較方便,可以采取送貨上門的方式。另外,隨著網絡交易平臺的不斷開發,還可以拓展其范圍,面向全網絡,通過物流配送對購買大學生閑置物品的訂單進行配送。

    關于網絡交易平臺的構建,可以基于于B/S模式進行開發,B/S模式又稱B/S結構,B/S模式具有獨特的優勢,為系統設計開發提供了很多便利,B/S模式是在Internet技術不斷發展的基礎上誕生的,能夠幫助不同的人、用不同的介入方式來對共有的數據庫進行訪問和操作。

    網絡交易平臺的板塊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是用戶購物模塊、商家管理模塊、后臺管理模塊、WAP模塊。具體的功能實現為:先由商家向后臺管理方提供物品并標明物品種類、屬性,后臺管理在看到信息之后會與商家進行協商,對商品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確定最終價值,后臺管理人員再將物品的具體信息上傳到網站服務器上供用戶瀏覽。用戶想要購物的時候,可以通過網站了解所需物品的相關信息,并與商家進行交流,達成協商,確定最終的購買方式。商家賣出成功后再與后臺管理方聯系,平臺抽取相應傭金。最后,由用戶對物品進行評價。整個網絡交易平臺的功能與常見的電商平臺“淘寶”比較類似。

    網絡交易平臺也離不開推廣過程,在網絡交易平臺搭建成功之后要開展宣傳推廣,可以采用三種方式進行推廣,分別是品牌推廣、口碑營銷以及新媒體營銷三種方式。品牌推廣主要是通過在校園內部通過發傳單、座談的方式,讓更多學校知道網絡交易平臺的存在??诒疇I銷則主要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在運營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口碑影響力進行宣傳和營銷的方式。而新媒體營銷則是通過新媒體平臺進行營銷的模式,例如在微信、微博等平臺上對網絡交易平臺進行推廣,擴大其影響力。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網絡經濟的不斷發展,在互聯網時代,大學生網購的頻率越來越高,而且大學生的閑置物品較多,為大學生構建一個網絡交易平臺是一個十分必要的過程。在大學生網絡交易平臺構建過程中,應該要對其功能進行完善,并且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營銷管理,提高W絡交易平臺的影響力,形成生態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第5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隨著網絡技術和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使人們擺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通過網絡掌握信息和購物交易的人迅速增長起來。據中國互聯網網絡發展情況統計,截至2013年12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3.02億,較上年增加5987萬,增長率為24.7%,使用率從42.9%提升至48.9%,我國搜索引擎用戶規模達4.90億,與2012年底相比增長3856萬人,增長率為8.5%,使用率為79.3%。由于無線網絡和智能終端的發展,作為PC端網絡購物渠道的補充,手機網絡購物在移動端商務市場發展迅速,用戶規模達到1.44億。[1]在此背景下,傳統營銷模式及依托平面媒體的推廣方式受到了挑戰,通過個性化分析完成廣告的精準投放優勢越來越顯著,互聯網及其衍生的社交信息傳播工具在宣傳推廣、銷售、質量跟蹤等方面發揮著傳統營銷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一個地方產業要可持續發展,就要密切關注信息發展的前沿技術,借助網絡在宣傳、推廣、銷售方面優勢,否則市場會受到擠壓。

    二、服務平臺構建的需求分析

    隨著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在政府扶持下各種類型的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筍般的發展起來,如:榆林煤炭交易中心、陜北小雜糧交易中心、寶雞鈦產品交易中心等。交易中心在整合本地產業資源、整體包裝、實現產品多樣化、豐富化,能夠完成單個的企業無法完成的經濟活動的優勢,對于提高本地產品的競爭力,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基于互聯網的網絡交易中心具有投資小、宣傳廣、效益高等特點,是實體交易中心必不可少的配套項目。

    寶雞是周秦文化的發源地,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寶雞擁有根雕藝術、馬勺臉譜、草編、泥塑、面花、皮影等民間工藝品的制作技能。這些工藝品市場的發展和壯大,極大的提高了當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但由于個體小、同一企業產品單一等特點,競爭優勢并不明顯,很難形成規模,沒有一個強大的平臺做支撐,制約著這些產業的發展。信息化服務人力成本高,技術更新速度快,使得當地這些工藝品通過網絡進行銷售和推廣處于初級水平。一些企業雖然建立了門戶網站,但后期維護和更新跟不上,屬于僵尸網站,起不到相應的作用。寶雞文化藝術品雖有著自身獨特的魅力,但在國內也存在著很多的替代品,在其他地區使用網絡營銷的情況下,其市場空間一定會受到擠壓。因此由政府牽頭,建設寶雞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文化藝術品不同于煤炭、農產品、有色金屬等大宗交易,具有交易額度低,體積小、附加值高等特點,不需要資金擔保及物流運輸等大宗交易中心所需的配套設施,成立以網上交易、推廣、服務為主,實體交易中心為輔的寶雞文化藝術品網絡交易服務中心是最理想的選擇。

    三、交易服務中心框架設計構想

    交易服務平臺是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購物,為經營者拓寬產品銷售渠道,提供市場信息服務和產品推廣的信息化平臺。據此,我們將系統設計為基于電子商城和門戶網站的WEB系統,基于網絡爬蟲技術的輔助信息采集系統和基于信息采編推送服務的推廣系統三部分,其總體設計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寶雞文化藝術品交易服務平臺總體框架

    在圖1中消費者、經營者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使用智能手機、PDA、移動終端及計算機等設備,通過WEB應用系統進行網上交易、市場信息獲取及與交易平臺工作人員進行互動交流;中心工作人員能夠使用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工具和數據采集輔助工具進行信息收集、采編、入庫、信息、推廣等活動。

    服務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輔助采集工具和推廣系統是使用C#語言編制的C/S軟件。前者使用爬蟲技術,對包含市場信息、價格信息、技術服務知識的網頁進行抓取和存儲,后者對抓取的信息進行篩選、分類、整理,將其作為素材編制市場輿情分析報告和相關藝術品知識、風土人情、鑒賞服務方面的文章,在交易平臺、微信、微博、博客、論壇、QQ群進行,以服務和知識傳播為載體,達到推廣目的。由于市場輿情、價格、相關等信息采集采用多線程對指定的網站進行拉網式的搜索,對數據庫的訪問頻度很高,為此專門設定本地SQLLITE數據庫,用于存儲采集的臨時數據,避免對中心數據庫帶來沖擊與不穩定,對經采編整理后的正式數據則要全部寫入中心數據庫做永久性保存。

    四、功能設計與實現

    系統功能設計為前臺系統和后臺系統,前者是面向消費者網絡交易及互動信息平臺,也是面向經營者的市場信息查閱平臺,后者是針對交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供的信息、信息收集的輔助工具等。系統功能框圖如圖2所示,其中框圖中紅色部分只對經營者,需登錄認證才能閱覽,對消費者是透明的。

    圖2  寶雞文化藝術品電子交易服務平臺功能框圖

    1、前臺系統

    交易大廳:按藝術品門類,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向消費者展示所要銷售的產品,消費者能夠在此進行商品購買,售前咨詢等活動;

    網絡會展:按藝術品門類設置專題展廳,設有根雕展廳、馬勺臉譜展廳、皮影展廳、面花展廳、盆景展廳等;

    藝術大師:對藝術品制作藝人進行介紹,包括藝人資質證書、代表作品、獲獎情況等;

    網上拍賣:通過拍賣、幸運大轉盤、搶紅包等活動,吸引更多消費者參與注冊,挖掘潛在消費者;

    工藝介紹:對藝術品制作場景、工藝、維護保養進行介紹,提供相關知識與服務。對藝術品來歷、風土人情、傳說故事等進行編輯,工藝介紹可以是文字性內容,也可以是視頻等多媒體內容,提供在線閱覽和下載,提高藝術品宣傳的傳播速度。

    現場咨詢:通過QQ、騰訊通等即時通訊工具,提供一對一即時在線服務;

    互動論壇:開放式論壇,用戶可以對藝術品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

    會員注冊:參與交易或論壇的用戶均要求用戶使用郵箱注冊,獲取潛在客戶信息;

    市場輿情:經營者查看已經市場輿情,價格分析、客戶群體分析等資料。

    近期活動:向經營者近期舉辦的實體活動信息,如:會展信息、廣告活動等。

    2、后臺系統

    信息維護:對交易大廳、網絡會展、網上拍賣等前臺內容進行維護和更新;

    統計分析:對銷售情況、庫存情況、收支情況等進行統計分析;

    客戶分析:對注冊客戶、公眾號、微博、博客的粉絲等潛在客戶進行分析,分析客戶關注點、興趣愛好,識別潛在的消費者;

    客戶關懷:在客戶分析的基礎上,對潛在消費者通過廣告投放或購物卷贈送、發紅包等方式,培育和引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信息:通過微信、微博、博客、社區論壇、QQ群等社交工具,藝術品鑒賞、保養服務、知識講座等信息,吸引更多的客戶關注交易中心;

    輿情監測:對論壇、網上賣場、微信、微博的信息進行定向搜索,自動提取市場動態和價格信息,將其存入數據庫中,提供后期的價格市場分析;

    系統管理:系統設置和權限管理等內容。

    第6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 農產品 網絡營銷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272-01

    隨著電子化時代的到來,網絡營銷已風靡全球,而農產品的銷售出現買賣不協調、信息不靈通等問題導致農產品流通不暢,直接制約著農業的發展,成為繁榮農村經濟,農民致富的關鍵性阻礙因素,開展農產品網絡營銷勢在必行,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的環節。然而,農產品的網絡營銷卻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一、農產品網絡營銷的必要性

    農產品網絡營銷是指將電子商務等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手段引入農產品生產、流通中,在互聯網絡的環境下,借助聯機網絡、電腦通信和數字交互式媒體來獲取、處理和利用各類有效信息,以保證農產品信息收集與處理的有效暢通,通過農產品物流、電子商務系統的動態策略聯盟,建立起適合網絡經濟的高效能的農產品網絡營銷體系。農產品網上營銷較之于傳統交易方式具有容易獲取市場信息、增加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打造農產品品牌、有利于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有利于客戶關系管理等眾多優勢,還可以跨地區、24小時不間斷的運營。而互聯網的最大特點就是信息共享,因此電子商務可以很好地解決傳統農產品營銷中的市場供需信息難于獲取,傳遞困難等問題;可以減少農產品交易環節,甚至可以實行直銷模式,大大降低了農戶的成本;還可以拓寬市場,更好地融入全球的農業經濟,做好農產品的國際貿易。因此,要努力順應網絡經濟迅猛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發展網上農產品營銷,搭建網上營銷平臺,實施電子商務,努力推動農產品更多地走出本地區,面向全國和世界。

    二、農產品網絡營銷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電子商務的基礎建設較差。我國在普及網絡,加大農業信息網絡的建設中,盡管通信網絡已鋪設到市、縣、鄉鎮,但由于資金和環境的限制只有少數農民購買電腦,電子商務的物質基礎還很薄弱,致使農民信息閉塞,錯過不少商機。目前,農戶參與電子商務信息費用較高,農戶上網比例較低,這些使得農產品網絡營銷基礎設施較差,制約了農產品網絡營銷的發展。

    2.電子商務環境下,農產品網絡營銷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較少。由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教育相對落后,缺少具有現代農產品知識、商務知識和網絡技術的現代專業人才,部分農戶對電子商務觀念滯后、商務意識淡薄,對網絡本身的認識、接受和應用能力還普遍不高,對利用網絡從事商業活動的概念還是非常不清楚,對電子商務沒有足夠的信心。而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受農產品的銷售環境、農產品自身的特點以及農產品生產經營效益較低等影響,對于農產品的網絡營銷不感興趣,筆者在所在的西安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中做了調查,80%學生來自農村,立志為農產品網絡營銷服務的學生僅僅只有5%。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的短缺是制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

    3.農產品自身特點的限制。我國農業生產分散,規模小,農產品種類繁多標準化程度不高,農產品網絡營銷缺乏規模效應、聚集效應。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最大的特點就是零星分散,規模化經營和專業化生產難以形成。雖然有些農業企業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部分實現了規?;蛯I化生產,但這畢竟是少數。農產品規模經營的優勢難以形成,規范化管理不能實現。同時農產品不能通過網絡傳遞進行銷售,必須借助于傳統物流進行銷售,而農產品本身具有鮮活的特點,不易保存,在運輸、儲存和銷售中會發生腐爛發霉和病蟲害,極易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要求農產品在銷售時要盡量縮短流通時間,妥善保管,這就為農產品開展網絡營銷造成了不利影響。

    4.農產品網絡交易的信用度和安全性較差。網絡營銷以信用為基礎,而目前農產品交易主體的信用程度不是很高,對網絡上的交易還缺乏一定的監管體制。在交易中買方怕賣方在網上搞商業欺詐,推銷偽劣商品,出現“拿錢不給貨”;賣方怕買方拖欠貨款,出現“拿貨不給錢”。還有網絡營銷產品質量問題,儲存保管以及運輸的要求等都形成農產品網絡交易的障礙。

    網絡安全問題是所有網站都面臨的問題,也是農產品電子商務所面臨的難題。電子商務主要是通過互聯網來實現的,而網絡經常會受到各種各樣病毒的攻擊,網絡上的間諜軟件會盜取網上銀行賬號和密碼,再加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網絡安全問題也成為影響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由于缺少第三方認證機構和電子銀行等金融支持,缺少電子商務的管理標準,缺乏電子商務銷售方對交易過程的監管,以及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問題。另外,還有基于互聯網的電子支付手段尚不成熟,信用機制和約束機制也正處于探索時期,都給農民上網從事經貿活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三、總結

    網絡營銷的出現,對農產品市場營銷是一種全新的形式,通過網絡營銷能夠更全面準確地把握市場需求信息,開拓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但是,當前我國農產品網絡營銷尚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面對這些問題,政府與農產品生產、經營等組織應進一步加強農村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農村網絡普及率,改善上網條件,加強培養網絡營銷人才,培訓農民網絡基礎知識,提高農民網絡應用意識以及信息化能力,加強法律監控體系的建設,改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模式,以促進我國農產品網絡營銷快速、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韋道菊.對中國農產品營銷發展的思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4(9):26-28.

    2.成祖松.馬鞍山市農產品營銷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0(21)

    3.王文娟,靳勝福,劉圣海.發展農產品網絡營銷,拓展農產品流通渠道[J].科協論壇,2007(12)

    4.郭敏,楊毅超,陳雙華.網絡營銷在農產品銷售中的應用研究[J].農業網絡信息,2008(6)

    5.樂發瑞,嚴奉憲.我國綠色食品營銷現狀與對策思考〔J〕.安徽農業科學,2005(6):1136-1137,1142

    6.張洪濤.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的對策建議.信息化建設,2010(2)

    第7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 電子商務;交易;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 F06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1-0146-03

    [作者簡介] 熊曉元,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電子商務系副教授,西南交通大學博士生,研究方向為電子商務與信息管理。

    (四川 成都 610225)

    一、電子商務交易的概念

    隨著Internet的發展,信息技術被引入到商貿活動中,產生了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利用網絡環境進行和開展商務活動,通過網絡進行交易信息傳遞、完成商品交易活動并以此達到企業經營目標或個人消費行為的實現過程,稱為電子商務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是電子商務活動的重要組成環節,是企業或個人利用網絡環境完成傳統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權和價值的轉移過程,整個過程又包括談判、訂貨、簽約、支付、合同履行過程等,同傳統的貿易方式一樣,會經歷以下四個階段,即交易前的準備階段、商務洽談及簽約階段、交易辦理及合同履行與索賠階段。由于網絡環境的開放性、信息傳遞的快捷性,電子支付手段的應用,大大豐富和提高了商品交易的營銷宣傳,擴大了貿易范圍、增加了貿易伙伴參與、溝通和交易機會,使企業的經營范圍擴大,商務效率和效益提高。但電子商務帶來效益的同時,也伴隨著全新的商業風險,即存在交易,總會有風險存在。

    因此,電子商務活動既存在傳統交易活動的特征和交易風險,又存在其在特定環境下的特殊性。本文將從電子商務增長較快的商務模式類型企業―消費者即BTOC交易模式中,從個體參與網上交易活動的行為和得益特征來分析其風險存在的經濟學解釋和主要的風險規避行為。

    二、電子商務交易風險的分類和影響因素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是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利用信息平成傳統的交易環節和過程。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應用,使企業在擴大產品宣傳、增進溝通和交易機會,減少交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網絡的虛擬性,交易各方非面對面的交易特征,電子支付手段的安全性,使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各方(銷售方和購買方)都面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脅,統稱為電子商務交易風險。

    在互聯網絡環境下從事電子商務,可能的風險歸結為三類,即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管理風險表現為交易流程管理風險及業務技術管理風險。例如,交易管理和手段的不完善,網絡技術如支付技術的安全性、數據存儲的安全性、遠程傳輸的安全性等。而法律風險則表現為對市場交易環境和主體的制度約束,包括各種圍繞消費者和服務者權益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相關制度的健全性,會產生如隱私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以上兩類風險均體現了對BTOC交易模式中活動主體(企業和消費者)交易風險產生的外部約束,故筆者稱其為交易風險外在因素,而信用風險則指由于交易雙方信任的缺失造成的交易障礙,主要分為賣方信用風險、買方信用風險和否認交易風險,這種信任的缺失主要發生在充滿不確定性和風險的環境中,網絡交易環境的虛擬性,使得信任在網絡交易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超過了它在傳統交易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人們對于交易雙方的真實性更難判斷。據iResearch的調查統計,48.4%的被調查網民認為目前網上交易存在的首要問題是交易過程中的認用得不到保障。由于該類風險往往表現出與交易主體行為選擇、心理、道德的關聯特征,在本文中稱其為交易主體風險產生的內在因素。

    1.信息不對稱引發交易風險內在因素。市場經濟有效性的基本觀點認為,市場中的信息完全透明化,而現實網絡交易市場中,交易場所的網絡化、交易手段的電子化以及交易信息的無紙化、交易主體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大多數交易來說,交易信息很難把握或得到,交易前信息的不完全、交易中的價值損失以及道德風險均使得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存在大量的風險。

    經濟博奕論別指出商品市場交易中,只有在商品信息傳遞的完全性和交易方的守信行為會使雙方的博奕過程得以重復,同時通過競爭使得買賣雙方增加了選擇余地,守信的伙伴會替代舊的失信者,從而壓縮了失信者再博弈的空間;電子商務交易中存在的信息非確定性和信用風險不僅使得未違約的交易方未購得商品或變現需再次交易,造成已交錢未得到商品或因市場價格變化不利而帶來消費者的價值損失,同時又會影響再次網上交易的信任和激發水平。

    市場交易的良性循環是使得交易雙方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并從中獲得更多的消費者剩余,交易雙方的誠信和欺詐行為是影響交易主體選擇和交易重復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場經濟的競爭性與市場交易的重復性是建立合作均衡的基本條件。信息的不對稱需要引發和創造更高的市場信用機制來降低信用風險,從而創造交易雙方可重復的交易行為,進而創造長期穩定的獲利機會和博弈的均衡態勢。

    2.交易風險外在因素對交易行為的影響

    (1)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影響消費者價格敏感度。決定一種產品或服務的需求價格彈性的關鍵性因素指消費者對價格變化引發的需求變化。電子商務環境通過網絡銷售產品或服務,相對來說消費者容易獲得有關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或產品質量的比較信息,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或便利性,會引起需求價格彈性提高,同時由于網上購物的便利性,網絡的規模效應卻容易引起消費者購物的沖動,銷售商對商品的靈活定價等都會造成消費者的需求價格彈性下降的變化,相對于傳統購買行為,消費者的價格敏感度呈現不確定的變化特征,網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則表現出更易變動或不確定的特點,如圖1所示。

    (2)交易信用制度。傳統的交易活動中,所涉及到的交易風險可通過社會機制、法律機制和技術機制加以限制。例如,通過法律機制的建立,可以對違反合同的人加以懲罰,對誠實的一方給予補償。通過社會規則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建立一個較為穩定的貿易環境,使貿易可在最低風險條件下進行。

    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信用風險,在網絡環境中,由于網絡的開放性、跨國界性以及技術資源限制、網絡認證安全技術的待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信用風險制約的外部機制的建立。交易過程中的信用遵守與違約行為成為交易雙方進行交易決策的隨機行為。

    三、網絡環境中的交易主體(消費者)的交易風險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分析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的經濟特征應重點反映和突出交易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人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利益沖突和制約因素方面來體現行為偏好和決策特征。

    1.網絡環境中存在多因素制約的消費者偏好行為。網絡環境中,交易主體(特指消費者)參與或不參與交易體現了其預期動機和交易投資與收益的比較,同時對不同的購買決策選擇和分析,也依然存在交易主體不同的風險偏好。

    馬歇爾需求函數x(p,y),指出消費者需求函數為產品價格P0與消費者收入y的函數。不同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由于自身收入的不同,或對商品的偏好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支付價格(即自己對物品的評價Vi),從而產生消費者剩余Vi-P0, 只有當消費者剩余Vi-P0>0時,消費者才產生購買行為。廠商的盈余可表示為q?P0-C(其中C為廠商生產成本)

    平新喬在《微觀經濟十八講》中對交易主體的購買決策收益亦通過消費者剩余來權衡,同時提出由于商品價格變化會引起消費者消費計劃變動(替代效應)與消費者實際收入變動進而引起消費計劃變動的(收入效應)兩種效應,從而提出由于商品價格變動帶動和引起消費者購買行為本身引起的消費者偏好,即顯示性偏好弱公理。

    電子商務環境加大了商品信息傳遞的便利性,擴大了產品范圍,有利于消費者選擇更貼近產品價格的支付行為,同時交易信用風險使消費者實際購買行為也存在違反顯示性偏好弱公理現象,反映出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決策時,存在著多因素制約的消費者偏好行為,價格不是唯一確定因素。即消費者行為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具有風險存在和度量的可能。網絡環境對于廠商則使其獲得單位產品的盈余空間減少,只有通過擴大銷售規模而獲利。

    2.網絡環境中消費者風險特征。Richard H.Thaler在《Mental Accounting Matters》中提出消費者存在兩種購買效用,即贏得效用(acquisition utility)和交易效用(transaction u-tility),前者等同于消費者剩余,Vi-P0,反映消費者對購買物的偏好與產品銷售價格存在剩余,使消費者獲得占有商品的樂趣,而后者則反映消費者付出與商品自身價值之間的比較,也就是商品價值的真實性和等值性問題。

    由于網絡環境的特殊性,網上消費者所進行的交易決策更多地面臨對交易效用不確定的風險估計,只不過在網絡環境中,商品價格與交易雙方的信用風險同時作用于交易效用,使消費者在網絡環境中的風險程度加大,于是表現在消費者交易效用在網絡環境中表現出更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特征。

    3.參與交易消費者的得益(payoffs)

    (A)兩類主體:一類是參與交易消費者,一類是銷售方,兩類主體面臨的風險高低主要取決于對方的信譽程度,信譽程度(用C表示信譽損失)高則風險小,信譽程度低則風險大,而雙方違反信用的概率為r,令0<r<1.

    假設參與交易方從自己的財產值(W0)出發,通過比較網上交易與網下交易中的交易費用大小確定是否選擇網絡交易,而網絡交易風險的度量則主要通過建立期望效用,通過比較網上交易遭遇信用風險后的損失與網上交易的購買效用(贏得)之間的差值來進行風險的度量,從而選擇購買決策行為。

    部分學者將交易費用定義為“為達成一項交易進行的搜集、談判、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所需花的費用”。仔細分析,這一定義實際上應是現在流行的信息費用。搜尋是發現信息的過程,談判是交易雙方互相獲取和披露信息,監督則是獲取對方是否按合約執行的信息,故這一系列行為都是獲取信息的過程,所花的費用應稱為信息費用。網絡環境中理想的狀態為資訊是完整時,每個人都擁有全部的資訊,而實際上由于資訊的非對稱性及可信性,交易因此而帶來巨大的風險,從而影響消費者的得益。

    交易效用為W0(3)-W0(2)=P′,(若突出交易效用作用,假定網絡環境P′0=P0,實際網絡環境中消費者的贏得效用(Vi-P′0)>(Vi-P0),其中假定節省的交易費用P′為零時,網上購物與普通環境購物不存在區別,但P′的獲得會產生網絡交易風險問題,從上文中分析,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交易信用風險。

    當信用風險為1時,則消費者非但得不到相關的贏得(得不到商品),反而會失去商品價格P′0和交易費用t′的損失,這時的贏得為:

    (4) W0(4)=W0-P′0-t′

    可見,電子商務交易從贏得上用(3)與(4)的比較得到Vt,此為電子商務交易的贏得變化區間,讓我們使用一個風險規避的行為假定,用違反信用率r為風險概率,則可以得出網絡環境下財產的期望效用為:

    (5)U(W0)=(1-r)U[W0+(Vi-P′0)-t]+rU(W0-P′0-t′)

    四、網絡交易的價值增值和風險規避

    商務交易中的價值通過價格來體現和反映,網絡環境中商品的價格存在波動性和分散性(即在商品折扣和差別化定價上的靈活性),使得消費者的得益分布也存在較大的波動性。因此,在此條件下的風險規避行為呈現多種形式,而通常在相同的平均預期收入下,他寧愿選擇一個風險系統較小的變化(即交易信用高的交易行為),而不是較大的變化。

    在假定風險規避存在的條件下,如果規避風險的成本低于從中所獲得的收益,一個人就會尋求這一做法。網絡環境下規避風險的可能辦法還有,搜尋有關未來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即便付出了極高的成本也難于獲得),在投資時選擇那些風險較小的方案(其中包括選擇商品價值較小的購買決策),或選擇那些能將他的風險進一步降低或分散給其他人的安排(參與網上競標或聯合購買的方式),從而有效提高在價格形成、避免欺詐、討價還價以及保證信用等方面存在風險而損失的費用,提高得益水平。

    總之,電子商務活動的交易行為存在網絡特定環境下的交易靈活性和風險不確定性特點,電子商務環境既能直接降低交易過程中的費用,又能通過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參與和信用水平獲得市場交易費用的間接降低成效。交易雙方信用風險成為網絡交易活動風險成因多因素中的關鍵因素,并因此影響消費者的總體效用水平。

    參考文獻:

    [1]平新喬.微觀經濟學十八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2]岳超源.決策理論與方法[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

    [3]大衛?范胡斯.電子商務經濟學[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

    [4]楊善林.電子商務概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

    [5]謝識予.經濟博弈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6]Amos Tversky and Danied Kahneman《Rational Choice and the Framing of Decision》,Journal of Business,1986,vol.59.

    第8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電子商務;交易;風險分析

    一、電子商務交易的概念

    隨著Internet的發展,信息技術被引入到商貿活動中,產生了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利用網絡環境進行和開展商務活動,通過網絡進行交易信息傳遞、完成商品交易活動并以此達到企業經營目標或個人消費行為的實現過程,稱為電子商務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是電子商務活動的重要組成環節,是企業或個人利用網絡環境完成傳統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權和價值的轉移過程,整個過程又包括談判、訂貨、簽約、支付、合同履行過程等,同傳統的貿易方式一樣,會經歷以下四個階段,即交易前的準備階段、商務洽談及簽約階段、交易辦理及合同履行與索賠階段。由于網絡環境的開放性、信息傳遞的快捷性,電子支付手段的應用,大大豐富和提高了商品交易的營銷宣傳,擴大了貿易范圍、增加了貿易伙伴參與、溝通和交易機會,使企業的經營范圍擴大,商務效率和效益提高。但電子商務帶來效益的同時,也伴隨著全新的商業風險,即存在交易,總會有風險存在。

    因此,電子商務活動既存在傳統交易活動的特征和交易風險,又存在其在特定環境下的特殊性。本文將從電子商務增長較快的商務模式類型企業—消費者即BTOC交易模式中,從個體參與網上交易活動的行為和得益特征來分析其風險存在的經濟學解釋和主要的風險規避行為。

    二、電子商務交易風險的分類和影響因素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是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利用信息平成傳統的交易環節和過程。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應用,使企業在擴大產品宣傳、增進溝通和交易機會,減少交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網絡的虛擬性,交易各方非面對面的交易特征,電子支付手段的安全性,使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各方(銷售方和購買方)都面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安全威脅,統稱為電子商務交易風險。

    在互聯網絡環境下從事電子商務,可能的風險歸結為三類,即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管理風險表現為交易流程管理風險及業務技術管理風險。例如,交易管理和手段的不完善,網絡技術如支付技術的安全性、數據存儲的安全性、遠程傳輸的安全性等。而法律風險則表現為對市場交易環境和主體的制度約束,包括各種圍繞消費者和服務者權益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相關制度的健全性,會產生如隱私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以上兩類風險均體現了對BTOC交易模式中活動主體(企業和消費者)交易風險產生的外部約束,故筆者稱其為交易風險外在因素,而信用風險則指由于交易雙方信任的缺失造成的交易障礙,主要分為賣方信用風險、買方信用風險和否認交易風險,這種信任的缺失主要發生在充滿不確定性和風險的環境中,網絡交易環境的虛擬性,使得信任在網絡交易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超過了它在傳統交易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人們對于交易雙方的真實性更難判斷。據iResearch的調查統計,48.4%的被調查網民認為目前網上交易存在的首要問題是交易過程中的認用得不到保障。由于該類風險往往表現出與交易主體行為選擇、心理、道德的關聯特征,在本文中稱其為交易主體風險產生的內在因素。

    1.信息不對稱引發交易風險內在因素。市場經濟有效性的基本觀點認為,市場中的信息完全透明化,而現實網絡交易市場中,交易場所的網絡化、交易手段的電子化以及交易信息的無紙化、交易主體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大多數交易來說,交易信息很難把握或得到,交易前信息的不完全、交易中的價值損失以及道德風險均使得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存在大量的風險。

    經濟博奕論別指出商品市場交易中,只有在商品信息傳遞的完全性和交易方的守信行為會使雙方的博奕過程得以重復,同時通過競爭使得買賣雙方增加了選擇余地,守信的伙伴會替代舊的失信者,從而壓縮了失信者再博弈的空間;電子商務交易中存在的信息非確定性和信用風險不僅使得未違約的交易方未購得商品或變現需再次交易,造成已交錢未得到商品或因市場價格變化不利而帶來消費者的價值損失,同時又會影響再次網上交易的信任和激發水平。

    市場交易的良性循環是使得交易雙方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并從中獲得更多的消費者剩余,交易雙方的誠信和欺詐行為是影響交易主體選擇和交易重復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場經濟的競爭性與市場交易的重復性是建立合作均衡的基本條件。信息的不對稱需要引發和創造更高的市場信用機制來降低信用風險,從而創造交易雙方可重復的交易行為,進而創造長期穩定的獲利機會和博弈的均衡態勢。

    2.交易風險外在因素對交易行為的影響

    (1)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影響消費者價格敏感度。決定一種產品或服務的需求價格彈性的關鍵性因素指消費者對價格變化引發的需求變化。電子商務環境通過網絡銷售產品或服務,相對來說消費者容易獲得有關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或產品質量的比較信息,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或便利性,會引起需求價格彈性提高,同時由于網上購物的便利性,網絡的規模效應卻容易引起消費者購物的沖動,銷售商對商品的靈活定價等都會造成消費者的需求價格彈性下降的變化,相對于傳統購買行為,消費者的價格敏感度呈現不確定的變化特征,網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則表現出更易變動或不確定的特點,如圖1所示。

    (2)交易信用制度。傳統的交易活動中,所涉及到的交易風險可通過社會機制、法律機制和技術機制加以限制。例如,通過法律機制的建立,可以對違反合同的人加以懲罰,對誠實的一方給予補償。通過社會規則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建立一個較為穩定的貿易環境,使貿易可在最低風險條件下進行。

    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信用風險,在網絡環境中,由于網絡的開放性、跨國界性以及技術資源限制、網絡認證安全技術的待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信用風險制約的外部機制的建立。交易過程中的信用遵守與違約行為成為交易雙方進行交易決策的隨機行為。

    三、網絡環境中的交易主體(消費者)的交易風險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分析電子商務交易行為的經濟特征應重點反映和突出交易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人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利益沖突和制約因素方面來體現行為偏好和決策特征。

    1.網絡環境中存在多因素制約的消費者偏好行為。網絡環境中,交易主體(特指消費者)參與或不參與交易體現了其預期動機和交易投資與收益的比較,同時對不同的購買決策選擇和分析,也依然存在交易主體不同的風險偏好。

    馬歇爾需求函數x(p,y),指出消費者需求函數為產品價格P0與消費者收入y的函數。不同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由于自身收入的不同,或對商品的偏好不同,會產生不同的支付價格(即自己對物品的評價Vi),從而產生消費者剩余Vi-P0,只有當消費者剩余Vi-P0>0時,消費者才產生購買行為。廠商的盈余可表示為q·P0-C(其中C為廠商生產成本)

    平新喬在《微觀經濟十八講》中對交易主體的購買決策收益亦通過消費者剩余來權衡,同時提出由于商品價格變化會引起消費者消費計劃變動(替代效應)與消費者實際收入變動進而引起消費計劃變動的(收入效應)兩種效應,從而提出由于商品價格變動帶動和引起消費者購買行為本身引起的消費者偏好,即顯示性偏好弱公理。

    電子商務環境加大了商品信息傳遞的便利性,擴大了產品范圍,有利于消費者選擇更貼近產品價格的支付行為,同時交易信用風險使消費者實際購買行為也存在違反顯示性偏好弱公理現象,反映出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決策時,存在著多因素制約的消費者偏好行為,價格不是唯一確定因素。即消費者行為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具有風險存在和度量的可能。網絡環境對于廠商則使其獲得單位產品的盈余空間減少,只有通過擴大銷售規模而獲利。

    2.網絡環境中消費者風險特征。RichardH.Thaler在《MentalAccountingMatters》中提出消費者存在兩種購買效用,即贏得效用(acquisitionutility)和交易效用(transactionu-tility),前者等同于消費者剩余,Vi-P0,反映消費者對購買物的偏好與產品銷售價格存在剩余,使消費者獲得占有商品的樂趣,而后者則反映消費者付出與商品自身價值之間的比較,也就是商品價值的真實性和等值性問題。

    由于網絡環境的特殊性,網上消費者所進行的交易決策更多地面臨對交易效用不確定的風險估計,只不過在網絡環境中,商品價格與交易雙方的信用風險同時作用于交易效用,使消費者在網絡環境中的風險程度加大,于是表現在消費者交易效用在網絡環境中表現出更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特征。

    3.參與交易消費者的得益(payoffs)

    (A)兩類主體:一類是參與交易消費者,一類是銷售方,兩類主體面臨的風險高低主要取決于對方的信譽程度,信譽程度(用C表示信譽損失)高則風險小,信譽程度低則風險大,而雙方違反信用的概率為r,令0假設參與交易方從自己的財產值(W0)出發,通過比較網上交易與網下交易中的交易費用大小確定是否選擇網絡交易,而網絡交易風險的度量則主要通過建立期望效用,通過比較網上交易遭遇信用風險后的損失與網上交易的購買效用(贏得)之間的差值來進行風險的度量,從而選擇購買決策行為。

    部分學者將交易費用定義為“為達成一項交易進行的搜集、談判、合約執行的監督等所需花的費用”。仔細分析,這一定義實際上應是現在流行的信息費用。搜尋是發現信息的過程,談判是交易雙方互相獲取和披露信息,監督則是獲取對方是否按合約執行的信息,故這一系列行為都是獲取信息的過程,所花的費用應稱為信息費用。網絡環境中理想的狀態為資訊是完整時,每個人都擁有全部的資訊,而實際上由于資訊的非對稱性及可信性,交易因此而帶來巨大的風險,從而影響消費者的得益。

    交易效用為W0(3)-W0(2)=P′,(若突出交易效用作用,假定網絡環境P′0=P0,實際網絡環境中消費者的贏得效用(Vi-P′0)>(Vi-P0),其中假定節省的交易費用P′為零時,網上購物與普通環境購物不存在區別,但P′的獲得會產生網絡交易風險問題,從上文中分析,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交易信用風險。

    當信用風險為1時,則消費者非但得不到相關的贏得(得不到商品),反而會失去商品價格P′0和交易費用t′的損失,這時的贏得為:

    (4)W0(4)=W0-P′0-t′

    可見,電子商務交易從贏得上用(3)與(4)的比較得到Vt,此為電子商務交易的贏得變化區間,讓我們使用一個風險規避的行為假定,用違反信用率r為風險概率,則可以得出網絡環境下財產的期望效用為:

    (5)U(W0)=(1-r)U[W0+(Vi-P′0)-t]+rU(W0-P′0-t′)

    四、網絡交易的價值增值和風險規避

    商務交易中的價值通過價格來體現和反映,網絡環境中商品的價格存在波動性和分散性(即在商品折扣和差別化定價上的靈活性),使得消費者的得益分布也存在較大的波動性。因此,在此條件下的風險規避行為呈現多種形式,而通常在相同的平均預期收入下,他寧愿選擇一個風險系統較小的變化(即交易信用高的交易行為),而不是較大的變化。

    在假定風險規避存在的條件下,如果規避風險的成本低于從中所獲得的收益,一個人就會尋求這一做法。網絡環境下規避風險的可能辦法還有,搜尋有關未來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即便付出了極高的成本也難于獲得),在投資時選擇那些風險較小的方案(其中包括選擇商品價值較小的購買決策),或選擇那些能將他的風險進一步降低或分散給其他人的安排(參與網上競標或聯合購買的方式),從而有效提高在價格形成、避免欺詐、討價還價以及保證信用等方面存在風險而損失的費用,提高得益水平。

    總之,電子商務活動的交易行為存在網絡特定環境下的交易靈活性和風險不確定性特點,電子商務環境既能直接降低交易過程中的費用,又能通過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參與和信用水平獲得市場交易費用的間接降低成效。交易雙方信用風險成為網絡交易活動風險成因多因素中的關鍵因素,并因此影響消費者的總體效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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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網絡交易的特點范文

    隨著網絡的不斷普及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這種商務活動新模式已經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經濟活動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接受并喜愛網上購物,可是,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安全問題依然是制約人們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最大問題,因此,安全問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實現和保證電子商務順利進行的關鍵所在。校園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在校園環境下的具體應用與實現,其安全性也同樣是其發展所不容忽視的關鍵問題,因此應當著重研究。

    1校園電子商務概述。

    1.1校園電子商務的概念。

    校園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在校園這個特定環境下的具體應用,它是指在校園范圍內利用校園網絡基礎、計算機硬件、軟件和安全通信手段構建的滿足于校園內單位、企業和個人進行商務、工作、學習、生活各方面活動需要的一個高可用性、伸縮性和安全性的計算機系統。

    1.2校園電子商務的特點。

    相對于一般電子商務,校園電子商務具有客戶群穩定、網絡環境優良、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機制良好、服務性大于盈利性等特點,這些特點也是校園開展電子商務的優勢所在。與傳統校園商務活動相比,校園電子商務的特點有:交易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快捷方便、交易成本較低。

    2校園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

    2.1校園電子商務安全的內容。

    校園電子商務安全內容從整體上可分為兩大部分:校園網絡安全和校園支付交易安全。校園網絡安全內容主要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安全、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數據庫安全等。校園支付交易安全的內容涉及傳統校園商務活動在校園網應用時所產生的各種安全問題,如網上交易信息、網上支付以及配送服務等。

    2.2校園電子商務安全威脅。

    校園電子商務安全威脅同樣來自網絡安全威脅與交易安全威脅。然而,網絡安全與交易安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且相輔相成的,網絡安全是基礎,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校園網也是一個開放性的網絡,它也面臨許許多多的安全威脅,比如:身份竊取、非授權訪問、冒充合法用戶、數據竊取、破壞數據的完整性、拒絕服務、交易否認、數據流分析、旁路控制、干擾系統正常運行、病毒與惡意攻擊、內部人員的不規范使用和惡意破壞等。校園網的開放性也使得基于它的交易活動的安全性受到嚴重的威脅,網上交易面臨的威脅可以歸納為:信息泄露、篡改信息、假冒和交易抵賴。信息泄露是非法用戶通過各種技術手段盜取或截獲交易信息致使信息的機密性遭到破壞;篡改信息是非法用戶對交易信息插入、刪除或修改,破壞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是非法用戶冒充合法交易者以偽造交易信息;交易抵賴是交易雙方一方或否認交易行為,交易抵賴也是校園電子商務安全面臨的主要威脅之一。

    2.3校園電子商務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通過對校園電子商務安全威脅的分析,可以看出校園電子商務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保證交易對象的身份真實性、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否認性。通過對校園電子商務系統的整體規劃可以提高其安全需求。

    3校園電子商務安全解決方案。

    3.1校園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結構。

    校園電子商務安全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要從系統的角度對其進行整體的規劃。根據校園電子商務的安全需求,通過對校園人文環境、網絡環境、應用系統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統籌考慮和規劃,再結合的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總結校園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結構,如圖所示:

    上述安全體系結構中,人文環境層包括現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以及校園電子商務特有的校園信息文化,它們綜合構成了校園電子商務建設的大環境;基礎設施層包括校園網、虛擬專網VPN和認證中心;邏輯實體層包括校園一卡通、支付網關、認證服務器和交易服務器;安全機制層包括加密技術、認證技術以及安全協議等電子商務安全機制;應用系統層即校園電子商務平臺,包括網上交易、支付和配送服務等。

    針對上述安全體系結構,具體的方案有:

    (1)營造良好校園人文環境。加強大學生的道德教育,培養校園電子商務參與者們的信息文化知識與素養、增強高校師生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電子商務人文環境,防止人為惡意攻擊和破壞。

    (2)建立良好網上支付環境。目前我國高校大都建立了校園一卡通工程,校園電子商務系統可以采用一卡通或校園電子帳戶作為網上支付的載體而不需要與銀行等金融系統互聯,由學校結算中心專門處理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可以大大提高校園網上支付的安全性。

    (3)建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建立校園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可以為校園電子商務系統提供安全認證的功能。

    (4)組織物流配送團隊。校園師生居住地點相對集中,一般來說就在學校內部或校園附近,只需要很少的人員就可以解決物流配送問題,而不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校園內建立一個物流配送團隊就可以準確及時的完成配送服務。

    3.2校園網絡安全對策。

    保障校園網絡安全的主要措施有:

    (1)防火墻技術。利用防火墻技術來實現校園局域網的安全性,以解決訪問控制問題,使只有授權的校園合法用戶才能對校園網的資源進行訪問,防止來自外部互聯網對內部網絡的破壞。

    (2)病毒防治技術。在任何網絡環境下,計算機病毒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威脅性和破壞力,校園網雖然是局域網,可是免不了計算機病毒的威脅,因此,加強病毒防治是保障校園網絡安全的重要環節。

    (3)VPN技術。目前,我國高校大都已經建立了校園一卡通工程,如果能利用VPN技術建立校園一卡通專網就能大大提高校園信息安全、保證數據的安全傳輸。有效保證了網絡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且易于維護和改進。

    3.3交易信息安全對策。

    針對校園電子商務中交易信息安全問題,可以用電子商務的安全機制來解決,例如數據加密技術、認證技術和安全協議技術等。通過數據加密,可以保證信息的機密性;通過采用數字摘要、數字簽名、數字信封、數字時間戳和數字證書等安全機制來解決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的問題;通過安全協議方法,建立安全信息傳輸通道來保證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和數據的安全。

    (1)數據加密技術。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中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來保證數據的機密,主要有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對稱加密是常規的以口令為基礎的技術,加密運算與解密運算使用同樣的密鑰。不對稱加密,即加密密鑰不同于解密密鑰,加密密鑰公之于眾,而解密密鑰不公開。

    (2)認證技術。認證技術是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一項重要技術,它是網上交易支付的前提,負責對交易各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在校園電子商務中,網上交易認證可以通過校園統一身份認證系統(例如校園一卡通系統)來進行對交易各方的身份認證。

    (3)安全協議技術。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較成熟和實用的安全協議是SET和SSL協議。通過對SSL與SET兩種協議的比較和校園電子商務的需求分析,校園電子商務更適合采用SSL協議。SSL位于傳輸層與應用層之間,能夠更好地封裝應用層數據,不用改變位于應用層的應用程序,對用戶是透明的。而且SSL只需要通過一次“握手”過程就可以建立客戶與服務器之間的一條安全通信通道,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

    3.4基于一卡通的校園電子商務。

    目前,我國高校校園網建設和校園一卡通工程建設逐步完善,使用校園一卡通進行校園電子商務的網上支付可以增強校園電子商務的支付安全,可以避免或降低了使用銀行卡支付所出現的卡號被盜的風險等。同時,使用校園一卡通作為校園電子支付載體的安全保障有:

    (1)校園網是一個內部網絡,它自身已經屏蔽了絕大多數來自公網的黑客攻擊及病毒入侵,由于有防火墻及反病毒軟件等安全防范設施,來自外部網絡人員的破壞可能性很小。同時,校園一卡通中心有著良好的安全機制,使得使用校園一卡通在校內進行網上支付被盜取賬號密碼等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校園一卡通具有統一身份認證系統,能夠對參與交易的各方進行身份認證,各方的交易活動受到統一的審計和監控,統一身份認證能夠保證網上工作環境的安全可靠。校園網絡管理中對不同角色的用戶享有不同級別的授權,使其網上活動受到其身份的限制,有效防止一些惡意事情的發生。同時,由于校內人員身份單一,多為學生,交易中一旦發生糾紛,身份容易確認,糾紛就容易解決。

    4結束語。

    開展校園電子商務是推進校園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校園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目前已有許多高校開展了校園電子商務,它極大的方便了校園內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墒桥c此同時,安全問題成為制約校園電子商務發展的障礙。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安全、便捷的校園電子商務應用環境,讓師生能夠方便可靠的進行校園在線交易和網上支付,是當前校園電子商務發展要著重研究的關鍵問題。

    摘要: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和校園信息化的不斷深入,校園電子商務應運而生并快速發展。本文從分析校園電子商務的概念及特點入手,深入分析校園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需求,在結合電子商務安全機制的基礎上,為校園電子商務的安全交易提出可供參考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校園;電子商務;安全;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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