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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財務績效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3
1 引言
近年來,國內很多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規模,追求利潤最大化,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其中不乏餐飲中使用地溝油,三聚氰胺毒奶粉,紅心鴨蛋蘇丹紅,以及近期發生的山東假疫苗事件等等。這些都是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追求利益,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果。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企業應該采取合理的競爭手段追求利益,同時承擔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企業大多不愿意或不想承擔社會責任,是因為企業認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支出會給財務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這正好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相悖。鑒于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的現象層出不窮,國內專家學者以及企業逐漸將目光投向企業社會責任。據統計,2012年國內共1700多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中近1500份是企業的,非企業機構約200份,的報告數較前一年增長70%。無論是企業還是學術界,都更為關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因此,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逐步升溫,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頗多,他們希望能夠厘清二者的關系,為企業發展并履行責任提供一條清晰的思路。
2 相關研究綜述
2.1 基于財務績效的研究視角
在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相關關系方面,楊熠,沈洪濤(2008),陳德萍(201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理論,牛曉琴,張曉慧(2012),徐二明,衣鳳鵬(2013)基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證分析了國內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相關關系。他們的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正相關。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獲得合法地位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越好,對財務績效的促進作用就越顯著,二者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相互促進。
溫素彬,方苑(2008),楊熠,沈洪濤(2008),劉錄敬,陳曉明(2010),陳德萍(2012),張兆國,靳小翠,李庚秦(2013)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跨期影響。溫素彬,方苑(2008),陳德萍(2012),張兆國,靳小翠,李庚秦(2013),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確實有影響,在當期這種影響表現為負,但在長期表現為顯著的正。這是因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然會產生一部分的資源消耗和成本支出,這種勞務成本使得企業當期支出增加而收益降低,即給財務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在當期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良好效應并不一定能夠抵消這種負面影響。但是,在長期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益處,進而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而財務績效的增加又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資金支持,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這是一個良性循環。但楊熠,沈洪濤(2008),劉錄敬,陳曉明(2010)有不同的觀點。楊熠,沈洪濤(2008)實證研究發現企業承擔當期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而企業前期的社會責任卻對當期財務績效起到負面的作用。劉錄敬,陳曉明(2010)通過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承擔當期的社會責任與當期的財務績效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這種影響是極其微弱的,前一期的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有一定影響,前兩期的社會責任能顯著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
朱金鳳,楊鵬鵬(2009),蔣紅蕓,景珊珊(2013),趙存麗(2013),吳方,嚴偉,邢瀟倩(2015)以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維度為切入點,研究社會責任的不同維度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朱金鳳,楊鵬鵬(2009)實證分析了滬市A股691家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認為企業對政府和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有顯著地正向促進作用。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為負,這是由于國內企業的員工大多處于高壓的工作環境下;企業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也表現為負,這是因為短期內供應商采取利益保障的決策。蔣紅蕓,景珊珊(2013)考察醫藥企業的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得出企業部分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正相關的結論。趙存麗(2013)則明確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方面,民營企業較國有企業表現良好(徐二明,衣鳳鵬(2013)的研究中也曾提及此觀點),但二者顯著性水平都很低。民營企業所承擔的經濟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正向促進財務績效,而環境責任,創新責任則隨著財務績效的衡量標準不同而表現出與財務績效不同的相關性。吳方,嚴偉,邢瀟倩(2015)構建了股東、員工、政府、社會和環境五個方面的社會責任度量模型,實證分析了2008-2012年68家醫藥上市公司的統計數據,結果表明,企業履行不同維度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均有正向促進作用,其中,企業對員工、政府的責任對財務績效的促進作用最為明顯,對股東、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不明顯。
此外,學術界還有關于創新創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當下正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雙創”是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國繁榮富強的必由之路。田茂利(2012)對現代服務業的創業企業進行問卷調查,實證分析出創業企業的社會責任對創業績效的影響呈顯著性正相關。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使得企業為其與利益相關者相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企業的創業績效也會隨之而改善。付強,劉益(2013)基于技術創新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技術創新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正向影響企業的績效從而促進企業財務績效的提高。社會媒體輿論能夠正向調節基于技術創新的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并且媒體輿論的強度越大正向調節的效果越明顯。
2.2 其他研究視角
張兆國,梁志剛,尹開國(2012)針對企業盲目擴大生產追求高額利潤的同時而忽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以利益相關者為切入點,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范圍以及治理機制。從理論上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構架,豐富了利益相關者的理論,并從實際出發,促進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實現創新綠色可持續發展。
吳定玉(2012)認為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存在貢獻與收益,監督與治理以及目標與內容3種錯位,并立足于利益相關者邏輯,設計出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共同治理機制,提出政府與供應鏈各層面企業共同治理為主,媒體輿論,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監督為輔的對策。
黎耀奇,傅慧(2014)鑒于當下對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足,通過比較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在制造業與旅游業的影響,得出企業社會責任在旅游界都更為重要的結論,并通過對現有國內外相關文獻梳理的情況下,拋磚引玉,希望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與實踐能夠在旅游業方面得到相關學者,專家以及企業家足夠的關注和長足的發展。
魏農建,唐久益(2009)基于對上海牛乳行業的實證分析,確定企業對社區,環境以及顧客三個維度方面的社會責任對顧客滿意度的影響不同,企業社會責任通過調節變量即企業形象和消費者感知來間接作用于顧客滿意度,并且作用效果顯著。企業盈利歸根到底是由于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實踐,因此在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中,消費者無疑是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因而企業應該優先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履行消費者的責任。
在社會責任意識覺醒的今天,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將社會責任視為自身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馬龍龍(2011)發現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確實存在,這一點與國別無關,但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程度卻因人而異。消費者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益于自身,進而消費者出于自我價值的肯定和滿足回應企業,即對企業產品或服務“貨幣投票”完成購買行為。那些認為企業不僅要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而且要履行相應社會責任的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程度的影響。
3 結束語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最早緣起于西方,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傳入中國。90年代初國內對社會責任的研究處于零星階段,但近年來國內學術界聚焦于企業社會責任,盡管沒有形成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認識,但學術界大多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自身發展是有長遠利益和深遠影響的。
本文通過對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的梳理,希望能夠給國內企業一些明確的認識,即:(1)面對競爭如此激烈的今天,企業提供高質量的產品與服務已不能滿足持續發展的要求,更應該從骨子里樹立社會責任意識;(2)或許短期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影響不顯著,甚至會帶來財務上的負面影響,但是,從長期來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一定可以促進財務績效的增加,而財務績效的增加又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資金,這是一個良性循環;(3)企業應該格外關注諸如對經濟,政府和對消費者,股東以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些社會責任維度能夠正向促進企業的財務績效;(4)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影響不再局限于促進財務方面,它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5)企業社會責任是特定時代的產物,隨著時代的前進而豐富。因此,當下企業應該秉持綠色發展,開放共享的理念,致力于產品與服務的研發和創新,同時履行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將提高產品與服務的質量和提升利益相關者的滿意度有機統一,為企業長盛不衰開辟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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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叫公司責任,還是叫公民責任、社會責任等等,跨國公司所理解公司責任的原則基本是一致的,都包含了企業的經濟責任(股東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生態責任)。許多跨國公司把這三個責任稱之為“三重底線”,即企業不可逾越的行為標準。
事實上公司責任包括了股東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三個方面,或者說三個層面。這三個方面形成了跨國公司公司責任體系。
跨國公司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完美詮釋贏得了掌聲,同時也遭到了質疑。甚至有人用“陽謀”來形容跨國公司的一系列行為,認為他們通過向利益相關者公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來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他們為公司作宣傳的手段相當高明。
眾所周知,公司畢竟不是社會慈善機構,而是一個以創造價值和贏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為什么這么多的跨國公司都在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呢?難道這么多跨國公司都在“做秀”?
回答是否定的。其實,他們并沒有偏離企業經營和贏利的目標,他們強化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實際上就是強化企業的競爭力。
對此,在華跨國公司不約而同地認為,雖然“在商言商”,利潤永遠是企業追求的終極目標,但是歸根到底,企業的發展與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兩者之間并不存在矛盾。
在很多國家,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是一家企業生存的底線。沒有這樣的意識,或許你連參加競賽的資格都沒有。
因此,在現階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經不再是一道選擇題,不再是討論應不應該做的問題,而已經成為每個希望長期持續發展的企業必須要回答的問題。在走向全球化的進程中,社會責任毫無疑問將是企業核心競爭利益的一部分。
案例:諾維信化社會責任為競爭力
關鍵詞: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已成為創造市場活力、帶動就業、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驅使下,許多中小企業為了追求企業私利放棄對公眾、社會理應承擔的責任,而使企業面臨成長的危機,失去了企業長期發展的動力。多年的實踐證明,中小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可靠保證,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企業承擔合理的社會責任不但不會降低企業競爭力,而且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聲譽。當前,我國經濟處于巨大轉型之中,經濟和社會整體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企業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中小企業要想有好的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而處理好與其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對于企業的發展尤其是可持續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企業在追求自我生存和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既要考慮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提高企業市場地位,又要保持企業在已領先的競爭領域和未來擴張的經營環境中始終保持持續的盈利增長和能力的提高,保證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長盛不衰。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深化對企業可持續發展內涵的理解。
(一)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保持競爭優勢
企業處于激烈市場競爭中,只有維持其強勁的競爭優勢,才能夠持續地生存和發展。企業要想始終保持持續的盈利增長和綜合實力的提高,保證自身的長期生存和發展,不僅要正確地確立長期的發展戰略目標,更要注重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協調一致。也就是說,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轉化到以追求社會效益、解決資源的合理利用、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多樣化追求的統一,以此保證人類生存基礎,改善人類生存條件,提高人類生存質量,追求企業的持續發展。
(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可持續
可持續是指企業內部支持發展的各種要素在較長的時間內是可接替、可繼的,也就是潛力巨大、后勁充足。總結和分析國內外企業的發展歷程,很容易發現如果一個企業雖然在很短的時間內,規模迅速擴張,但由于超越了自身的發展規模往往動搖了正常發展的根基,缺少了潛力和后勁,最終就有可能難逃短命的厄運。因此,企業的發展最重要的還是要看長期的有效發展。
(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發展
發展不僅表為“量”的擴大,更表現為“質”的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不僅表現為企業經營源單純量的增加,包括資產的增值、銷售額的增加、盈利的提高、員工的增多等,還表現為企業經營資源性質的合理變化、結構的有效重構等,表現為企業創新力的增強、環境適應能力的提升、企業總價值的提高等。
二、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一)有利于調整企業與社會的關系
從長遠來看,企業為社會的更加美好而承擔多元社會責任,必然有利于社會的改善,同時企業也從改善的社會中受益。如果一個公司在營運中損害其他利益,盡管由此使股東獲取短期利益,但從長遠來看,股東必須為這種短期經營行為付出代價,從而也就阻礙了企業自身的發展。中小企業只有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社會責任,使企業、政府、社會之間形成良性互動,才能為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贏得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有利于調整企業與企業員工、消費者的關系
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雖會在短期內給增加經營成本帶來一定的影響,但無疑有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履行社會責任首先是針對企業內部員工的責任,體現出對員工的關懷、勞動環境的改善以及對勞工利益的保護,能提高員工的長期忠誠度,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大大提高生產率。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發展必須依靠信譽支撐。企業信譽的綜合體現即企業形象,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符合公眾對企業的期望,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公眾形象,贏得社會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認同,并最終給企業帶來長期的、潛在的利益。
(三)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在競爭的市場上,以犧牲產品質量、勞工利益或是社區利益為代價,僅僅依靠廉價獲取的產品競爭力不能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的成長和持續發展。而對社會責任的關注將促使企業轉向對產品、設計、流程、管理和制度等環節進行創新,促進其盈利方式和增長方式的轉變,而不是靠一味地壓榨員工或用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來獲取利潤和取得發展。中小企業通過實施社會責任管理戰略,不斷提高生產效率,節約能源的消耗,改變生產方式,從粗放型積極向集約型轉變,進一步拓寬創新領域,改善經營環境,減少資源的占用和浪費,節省生產成本,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環境保護的能力,以獲得更大的利潤。
(四)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從運營成本的角度看,中小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需要考慮更多方面的內容,確實會引致成本的提高。然而,中小企業強化社會責任從長遠看可以節省營銷成本。中小企業承擔合理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經濟績效成正相關的關系。其社會責任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高銷售量和忠誠的顧客群,從而提升財務業績。大量的研究成果顯示,企業越注重社會責任,其產品和服務就越有可能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可提高業績。
(五)有助于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從全球視角來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歐美大多數跨國公司也都有自己的社會責任標準。一些跨國公司如沃爾瑪、麥當勞等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響,不僅自己制定社會責任守則,而且要求產品配套企業和合作企業均要遵守這些守則。社會責任認證已經成為我國企業進人跨國公司供應鏈或產業鏈,以及產品出口西方發達國家的一個重要“通行證”。
三、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政府角色定位
1.強化在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培養、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的制度供給和組織管理保障功能。從公司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稅收法等法制層面上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支持方法及路徑。通過制定稅收優惠、產業準入、市場機遇、融資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減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壓力,增強其競爭優勢,解除后顧之憂。
2.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政府應該采取積極的扶持政策,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諸如優先解決社會責任意識強、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的貸款、融資問題;金融、保險、工商、質檢、海關、法院,以及擔保機構等,共同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對企業參與公益捐贈應給予制度激勵,對企業公益捐贈的行為實行減免稅政策。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捐贈、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還應建立保護機制,防止亂攤派、亂索取行為。
(二)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第三方角色定位
1.重視媒體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用。應當宣傳、引導社會關注和重視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積極評價重視社會責任的企業,營造一種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如在企業評優的活動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作為評比的一項標準。
2.加快第三方認證的實施。SA8000標準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旨在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條件,最終達到公平而體面工作條件。SA8000標準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制定而成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勞工、安全衛生、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管理體系等要素。
(三)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自身角色定位
1.提高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認識。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是一種長期的自利行為,因為這會為企業提供和諧的外部經營環境,樹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優秀的人才,并能通過社會的合作和監督,來規范企業行為,改善內部管理,從而提高經濟效益。
2.加強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教育。中小企業要認真學習和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與其利益相關人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提高法律意識。
3.要樹立生態文明觀,承擔對環境的社會責任。中小企業要將生態文明觀滲透、落實到中小企業的宗旨、根本目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之中,自覺從環境的破壞者變成環境的建設者,積極實行清潔生產;實現環境管理標準化和環境管理認證,使產品從原料、產品設計、開發、生產安裝到維修、回收利用的全過程都符合環保要求,努力為自己、后代子孫及整個社會,創造一個與大自然協調發展的優美生態環境,實現企業與自然的協調和持續發展。
內容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資本的迅速擴張導致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的問題不斷涌現,包含環境問題、產品質量問題、勞工問題、公益事業等一系列的社會責任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企業應不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如何在追求資本的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及如何從資本和人性的視角透析企業的價值取向,這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關鍵詞:資本精神 企業社會責任 驅動力模型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提出是人性與資本博弈的體現,一方面企業往往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代名詞,而另一方面對人性的追求和對社會道義的頌揚使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本文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模型,探究政府、社會、企業三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驅動力模型,以及如何讓企業從最初的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發展到兼顧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雙贏的過程。
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一)社會利益理論
亞當•斯密認為,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時,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并不想促進社會利益,但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這樣“并不因為事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的利益,往往能使他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
到了19世紀末期,西方國家興起了社會利益理論,這一理論的誕生昭示著個人本位思想向社會本位思想的轉變。在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企業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還有其特殊原因。社會主義倡導并堅決肯定集體主義和奉獻精神對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在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應優先滿足社會利益。
(二)資本精神理論
資本精神,是一個用于分析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成長精神思想基礎的專門概念,特指資本形成、發展的各種行為動機和這些動機背后的道德精神。這類動機具體化為:資本形成、增長所必需的對于財富的渴望和對效率的追求;為增長而積累的動機;誠實守信;財富屬于社會也應當用于社會的思想,等等(盧德之,2007)。從最本質的意義上講,資本是增長,是發展,發展的愿望就是資本精神。
本文強調的是在企業資本精神下的社會責任,強調企業不僅要掌握創造財富的手段,還要有精神層面力量的支持,這即是資本精神中的社會責任感。企業天生不是慈善家,社會責任的實現程度也要看一個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發展規模。如果缺乏資本精神的支撐,企業就缺乏經濟發展的支柱和動力;如果缺乏社會責任的壓力,企業追求財富的欲望最后必然成為純利欲的沖動。所以資本精神理論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理論基礎。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用來解釋企業要不要承擔社會責任這個問題的最有力回答。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首次提出了“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概念,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弗里曼、布萊爾、多納德遜等學者將其理論深化拓展,他們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或群體,并明確指出“企業對界定清晰的利益相關者負有社會責任”。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個主體的利益。根據服務對象的多樣化,筆者將其稱為多元社會責任。
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截然相反的觀點來自于主流企業理論,其代表人物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認為:“公司組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只有一個,即使用自己的資源從事旨在實現公司股東利益的行為”。這里稱之為一元社會責任。相比于多元社會責任,一元社會責任理論越來越顯示它的狹窄性和片面性,它無法滿足企業與社會的相互需求,無法體現一個企業的社會性和公民意識,是“經濟人”人性假設理論的體現。
(四)社會契約理論
社會契約的觀點是美國的經濟發展委員會在1971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含義是:企業的運營須由社會大眾同意,企業的基本目的是要滿足社會需要―要令社會滿意。企業是一種人格化的組織,它能夠而且必須對其經營活動所處的社會系統的要求做出回應,這意味著企業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在綜合性社會契約理論中,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被稱為工具性觀點,其核心思想是企業之所以要承擔社會責任、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是因為這樣做將使企業變得更有利可圖(Jones,1995);第二種觀點則是規范性觀點,其核心思想是不論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何,它都有一種倫理性的社會責任,應當對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做出恰當的回應(Donaldson&Preston,1995)。這兩種觀點的區別是前者只是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種經營戰略,是表面的社會責任感;而后者是將社會責任的履行上升為道德和精神的高度,是內心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模型
(一)CSR四維金字塔模型
自從1924年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管理哲學》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個概念,學者紛紛投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并展示出自己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卡羅爾(Carroll,1991)提出的CSR四維金字塔模型(見圖1)。到現在為止,此模型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方面依然占據著領導地位。
卡羅爾是根據經濟、法律、倫理、慈善四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因素的權重不同,設計了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但他強調該模型不同于其他層次理論,并非先執行下層責任,而后執行上層責任,而是四項責任同時執行。
雖然卡羅爾指出該金字塔模型的四種責任不是由上而下先后執行的,但筆者認為既然四種責任存在權重大小的關系,在執行的先后上就應該有輕重緩急之分。其中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屬于內責任和基本責任,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而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屬于企業外責任和道德責任,是企業在保證基本責任實現的基礎上應努力履行的。
在內責任中,經濟責任是企業的基本責任,它的主要涵義是企業為了盈利,必須生產社會成員所需要的產品。法律責任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追求經濟利益。經濟責任是企業生產的根本任務,法律責任是其制度保證。杰克•韋爾奇提出:“盈利的企業及其員工才是健康的國民經濟的發動機。他們為政府創造了稅收,從而構筑了自由和民主的社會的基石”。
在外責任中,倫理責任是指尊敬和保證利益相關者道德權利的標準、規范和期望。慈善責任是指企業自愿和自由決定從事慈善捐助事業。法律責任與倫理責任相比,前者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而后者是道德層面的,受到輿論監督和道德規范。之所以將其納入外責任范圍是因為道德責任的履行與企業社會相關利益集團密切相關,企業違背誠信和商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必然會危害其他相關利益者。在當今社會,開展慈善捐贈等公益事業被認為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直觀表現形式,對企業來說也是優化資源、獲得社會資本的一種新理念。
(二)CSR總體驅動力模型
企業社會責任的驅動力主要來源于政府、社會、企業這三大主體。企業與社會具有一種共生的關系,企業的長期生存有賴于其對社會的責任,而社會的安寧幸福又有賴于企業的盈利和責任心。來自于政府和社會的外在壓力與企業的內部動力相結合,才能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相互作用所形成的驅動力(見圖2)具體表現為:
1.企業與政府。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經濟責任和慈善責任上,企業每年的稅款成為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同時慈善捐款作為“第三次分配”,是企業幫助政府調節貧富差距的平衡器。而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使企業的部分社會責任成為強制性政策,同時,政府也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幫助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企業與社會。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倫理責任上,企業必須受到道德觀念的約束,不侵犯社會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的利益和道德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與演進,除了政府通過規章制度和立法來進行約束與引導,還離不開社會中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境運動、資源運動等社會運動的推動與促進,這便是社會對企業的驅動力,它迫使企業不能單獨生存,必須為了社會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3.企業與企業。企業對其他企業的驅動力表現在競爭性與和諧性上。競爭性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發展戰略之一,可以使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從而使得自己在同行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和諧性體現在企業必須履行倫理責任,遵循經營的倫理道德,與其他企業良性競爭,共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由一元社會責任轉化為多元社會責任
一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向社會提供物質產品和勞務。多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遠不止于追求利潤,企業還必須承擔其他一些社會責任。如安德魯斯強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還應包括:公司決心自愿捐助教育事業和其他慈善事業,盡管這會減少其利潤;公司選擇一個屬于自己的經營道德標準,等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由企業戰略措施轉化為企業文化建設
現代企業往往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當做是企業的戰略措施,這種戰略措施有著很強的資本主義精神傾向性,更多體現的是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目的。筆者認為資本精神不同于資本主義精神,它是一種文化的精神,是一種能鼓勵企業建立正確的價值取向的企業文化,它與戰略相比更持久、更穩定、更深入人心。所以,企業應該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將社會價值觀納入企業文化,引導企業成為“講責任、講誠信、講原則”的優秀企業。
(三)企業社會責任由被迫履行轉化為主動承擔
企業過多或被迫承擔了社會職能,實際上是按照政府的意愿,違背自身發展需要所做出的非理性決策。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在承認企業應該主動創造財富的前提下,強調企業不僅是為股東創造財富,而且是為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提供服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只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即企業首先認識到自己必須承擔多元社會責任,然后在經營過程中身體力行。
(四)企業社會責任由國內社會責任轉化為國際社會責任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之下,如何在遵循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正確引導與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中國企業形象,體現“責任大國”的必然途徑。應該制定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建立一套中國特色的評價理論體系和評估機制,并盡力將中國企業規范體系融入國際標準中。迄今為止,我國已有中石油、海爾、寶鋼等50多家企業和組織加入了全球契約。
綜上所述,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不可能得到顛覆,其資本精神中“贏”的力量更不能否認。但企業不能只追求一元社會責任,必須將多元社會責任植入企業文化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外在力量轉化為內在驅動,從根本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演進,自覺履行一個企業公民的義務,這樣才能達到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的和諧發展,實現多贏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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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存在問題;動因;現狀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06-0029-02
1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為企業股東創造利潤和承擔責任的同時,還要對企業的相關利益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相關利益者包括企業的員工、消費者、社會、社區以及環境等。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不再僅僅關注“為企業股東創造利潤”,還要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關注員工的價值,關注對社會、環境和消費者的貢獻。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驅動以及中國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企業逐漸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在競爭中獲取勝利,在市場中站穩腳的重要前提。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1.1 第一時期: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1世紀初
20世紀90年代中期到21世紀初,隨著國際交易市場的發展,向中國引進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主要表現為國外的采購商對中國企業提出保證企業工人待遇和工作條件的要求,隨之建立了中國在國際采購中必須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準則,同時中國企業也必須相應地接受跨國公司對其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審核。
1.2 第二時期:21世紀初到2006年
21世紀初到2006年,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開始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并進入了迅速發展的時期,國內相關的學術機構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立項研究,政府部門也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情況。
1.3 第三時期:2006年至今
2006年至今,政府部門頒發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政策上支持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指出公司在從事經營活動應該承擔社會責任。
與此同時,政府定期舉辦企業社會責任案例評選以鼓勵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國企業也日漸識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在市場上生存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的重要前提。
2 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
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1 對企業自身來說
企業主動創造機會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把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自身的競爭戰略統一地結合起來,有利于提高企業以及品牌的形象與聲譽,有助于企業的相關利益者提升對企業的良好形象,進而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并留住更多企業所需的優秀人才等。
2.2 對整個社會來說
企業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有利于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促進經濟的發展,解決就業問題,緩解貧富差距以及消除不安定的社會隱患。
3 中國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社會經濟建設得到空前的飛躍,但與此同時,為求利潤最大化而導致的大量社會問題也逐漸被披露出來并得到廣泛重視。如毒害嬰幼兒的三鹿奶粉事件,黑磚窯事情,國產牙膏“二甘醇”風波等事件,無一不反映了中國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片面追求高額利潤已造成了嚴重損害消費者以及員工的合法利益,破壞生態環境等重大社會問題。中國現階段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3.1 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所曝光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以及“地溝油”等事件,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領域上敲起了警鐘。
有些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漠視消費者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通過使用劣質的原材料,偷工減料等方法來降低成本,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 企業漠視企業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當前社會勞動爭議事件仍然屢見不鮮,有的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非法拖延員工工作時間、無故拖欠和苛扣員工工資,甚至妄顧員工的工作生產環境安全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不斷出現。
3.3 企業破壞生態環境
盡管政府已經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但仍然沒有獲得令人欣慰的成果。有些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為求經濟利益不惜破壞生態環境,對環境造成了污染,破壞了生態平衡,對人民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威脅,與“可持續發展理念”背道而馳。
3.4 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的意識淡薄
企業參加慈善事業是企業獲取利潤后對社會的一種經濟回報,同時也是提升企業形象的一個關鍵渠道。然而據統計,截止到2010年,在我國1 000萬家企業中,大多企業沒有對慈善機構進行過捐獻。由此可見,中國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的意識仍然淡薄。
4 中國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中國企業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時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4.1 企業缺乏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中國企業缺乏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導致企業難以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準則和規范。而很多企業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對于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淡薄,他們認為只要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便等同于承擔責任,忽視了企業與企業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不成文責任契約關系。
更有甚者,有些企業只著力于追求高額利潤,不惜損害消費者和員工的合法利益,破壞環境,忽視了社會責任與長期利潤之間不可分割的關系。
4.2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
中國關于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缺失是出現上述問題的一大原因。
法律法規是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有力保障,盡管中國公司法中有提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但由于這一提議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落實于法律層面,僅通過道德層面要求企業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約束力不足。構建健全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強制力來有效杜絕危害社會利益的行為才是明智之舉。
4.3 勞動力市場供需失衡
中國勞動力市場一直出于供大于求的失衡狀況,導致中國社會上一直存在“弱勞動,強資本”的不公平勞資關系,盡管有些企業工資低廉,工作環境惡劣,工作時間嚴重超時,礙于勞動力市場供需失衡,企業仍然能夠輕易聘用到員工,但一旦出現勞資糾紛,員工卻無處申訴,其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4.4 缺乏強有力的信息披露手段
中國的市場體系尚未得到健全的發展,市場對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上的約束力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社會監督、行業協會監督,尤其是缺乏強有力的信息披露手段,導致很多企業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不為人知,因而對其經濟運營沒有直接的沖擊。
5 促使企業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動因
要鼓勵企業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首先要清楚知道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動因。如圖1所示,Mark S.Schwartz在2003年提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可以歸納為經濟,道德和制度。
由圖1可知,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可分為七個具體動因,分別是:純經濟、經濟/道德、經濟/道德/制度、經濟/制度、純道德、道德/制度以及純制度,其中同時滿足經濟/道德/制度的動因是最理想的狀態,因其可以滿足社會各方面的要求。然而事實上,如果沒有利益驅動的前提下,將難以推動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對于承擔社會責任的擔憂,主要還是出于對成本的考慮,只有當企業看到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收獲高于付出,甚至可以增強企業競爭力,幫助企業得到更大的發展,才能促使企業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總的來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在于經濟、道德和制度,其中經濟動因是最根本的內在動因。
6 促使中國企業主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對策
如上文所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在于經濟、道德和制度,而經濟動因則是其最根本的內在動因,基于這個動因理論以及上文所總結的中國企業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為了促進中國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本文提出了以下幾個對策。
6.1 經濟動因――健全社會公開監督機制
如上文所述,經濟動因是促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最根本動因,中國企業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所出現問題的一大原因在于企業沒有意識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對其經濟有推動作用,以及企業在為追求眼前利益所作出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后沒有受到直接影響其經營的經濟沖擊。
因此,為促使企業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建立健全的評估機構,對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評估。與此同時,必須加強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通過信息披露機制定期向社會傳達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狀況,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內部員工維權狀況,商品質量狀況,消費者投訴情況,環境污染情況,參與慈善事業情況等,引入社會輿論壓力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媒體以及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通過信息披露制度,宣傳那些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行為,提高其知名度和企業形象,從而提高其競爭力,推動其經濟發展;而那些為求短期利益妄顧環境、消費者權利和員工權利的企業,通過曝光其行為,使其受到輿論壓力與社會制裁,降低其企業形象,讓其蒙受經濟沖擊甚至退出市場,從而促進企業增強其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意識。
6.2 道德動因――增強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
道德動因也是促進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動因之一,要向企業負責人傳遞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可以為企業自身發展贏得更廣闊的空間且有利于企業的良性健康發展的觀點。企業認真落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企業內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完善內外部治理結構,使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加入到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中來,積極主動地采取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企業真正對社會利益服務,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
6.3 制度動因――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加大懲罰力度
促進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后一個動因是制度動因,法律法規是企業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有利保障。應基于國際標準,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符合行業特點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引導和規范企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確發展方向,對于拒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通過懲罰性的措施來強制其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只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制定嚴格的執法措施,才能更好地引導和鼓勵企業自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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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審計
一、社會責任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是1924年美國的謝爾頓提出的,之后各國學者也提出過不同的定義。但總體來說,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界還沒給出一個普遍認可的統一的意見。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進行正常的日常生產活動中,在運用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時,為保護自然和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職工的安全和福利,對自然界的保護,對自身產品質量的監督,對消費者的負責等。
二、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張正勇老師統計的數據:2006年3月國家電網了我國第一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掀起了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2007年有47家上市公司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 2008年達到132家, 2009年增加到465家, 是2008年的2.8倍還多,呈現“井噴式”增長狀態。可是,國內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普遍缺乏第三方的審核, 2009年的465份社會責任報告中只有28份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對報告進行了審核,只占總體的6%。所以,無論是從提高我國自身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還是同國際接軌上都迫切的要求我國開展社會責任審計。
三、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
社會責任審計這一概念大概到20世紀80年代才引入我國,較有代表性的是韓健春、陽秋林和李東生對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說明,他們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由專業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的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手段面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和監督以便企業更好地履行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筆者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簡單地講就是專門的審計機構根據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運用科學的方法對企業履行社會的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并核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眾披露的過程。
四、如何實施社會責任審計
進行社會責任審計首先就是要確定社會責任審計的準則。準則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到社會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參考國外的研究成果的同時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具體實施。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筆者認為,其最終目標是迫使企業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并真實報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讓相關信息更透明更公開,便于社會大眾的日常監督,對表現好的企業更好的鼓勵,對表現不好的企業呼吁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并在適當的時間進行舉報,從而有效地防止不良行為的發生。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在已有的研究中大概有三種觀點,一是讓政府審計機構承擔,二是讓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承擔,三是讓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一項比較復雜的項目,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對審計人員的知識要求很高,在社會責任審計開展初期應該由政府部門承擔,而在社會責任審計相當成熟和普遍的時候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企業實際運行的每一天每一時刻都在履行著的,而且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特點,這樣也就要求在審計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要發揮重要的作用。
在理論工作準備就緒后就要試圖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了。在審計程序方面可以借鑒財務審計的經驗,先熟悉審計環境,考察企業的主要業務,然后制定審計計劃,進入實施審計階段,關于審計的內容王春蘭和陳筠曾提出社會責任審計范圍表(見表1),然后按照表里提出的依據進行審計對比來考察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審計結束并聽取企業董事會、行政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后就可以向社會公眾披露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了。
總之,在我國社會和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越來越重視社會責任的披露,但只有披露還不足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現在亟需出臺相關的社會責任審計政策以滿足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監督的需要。進行社會責任審計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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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企業社會責任;責任建構
我國是一個由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的國家,法治基礎不夠完善,政府的管制行為在現存的社會經濟中依然有很大的影響,從而使政府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建構的過程中起著比其他國家更加重要的作用。而與此同時我國國有企業占據市場經濟的決定力量,又屬于國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特殊性導致了我國政府推動的企業社會責任路徑很可能有異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已走過的路徑。縱觀我國國有企業的發展歷程,承擔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一貫堅持。可以說,社會責任發展至今,國有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仍然處于不斷地探索階段。
一、政府推行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及問題
黨的十五大以后,隨著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的不斷深入,社會對于國有企業期望與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全面,國有企業不僅要就承擔經濟性的社會責任,也要承擔非經濟性的社會責任。這一時期,按照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進程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98~2005年,國有企業開始對自身行為進行反思,社會責任意識初步形成。這一時期,大中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對社會責任有了一定程度的關注,但從整體上看,國有企業等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內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企業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以及承擔的方式、范圍都尚未達成共識。國有企業對社會責任在認識和實踐上也表現的千差萬別,同時,由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不清,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作用存有疑慮。因此,對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并且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第二階段,2006年以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進入新時期。經過幾年的理論探索和對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借鑒,國有企業充分認識到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在政府和社會各方力量的推動下,國有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國有企業不斷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努力做到依法經營,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制定完善的職業發展培訓計劃和穩定的職工福利制度,同時切實維護客戶關系,接受并及時處理顧客反饋意見,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客戶關系管理制度和改進機制。在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方面,建立了專門處理環境和能耗問題的部門,擁有完備的制度和措施。于此同時,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社區和公益事業,用于這些方面的支出連年增加,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切實推進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二、我國政府在推進國有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嚴重滯后。目前我國的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已遠遠滯后于發達國家,在數以百計的國際勞動保護公約中,我國政府只批準了22個。與SA8000標準相比,我國政府批準的勞動保護國際公約中至今還沒涉及“勞動紀律”的任何內容,在諸如“提供衛生和安全教育”、“員工工資必須足以支付需求”、“選擇供貨商時要考核對方執法情況”等許多方面,我國既沒有參加國際公約,也沒有對此進行立法。(2)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尚不完善。我國涉及企業社會責任的有關法律法規眾多,體系十分零散,使得國家相關部門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監管存在諸多漏洞。(3)企業社會責任監督體制機制尚不完善。目前,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企業社會責任觀念還沒有充分融入到企業經營理念之中,更不用說將其提升到戰略層面。因此,必須有一定的機構或制度督促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然而這一點在我國幾乎是空白,雖然《公司法》規定有一套“財務公開”制度,但這對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作用甚微。(4)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制尚未建成。企業社會責任觀念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我國,迅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西方社會的各種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也陸續對我國企業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是我國尚缺乏受到企業界公認且被廣泛適用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三、我國政府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分析
1.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每個社會組織和每一個人的共同責任,國有企業作為法人,也應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者。而且,由于國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員工、消費者、政府和社區等,人數眾多,分布在社會各個階層,因此國有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相處就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2.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是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應建立在生態可持續能力、社會公正和人民積極參與自身發展決策的基礎上;它所追求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它特別關注的是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強調對資源、環境有利的經濟活動應給予鼓勵,反之則應予擯棄。國有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的主體,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時時要與外部環境發生聯系,積極履行和承擔社會責任可促使國有企業主動采納節能與環保技術,自覺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從而保護生態環境。因此,我國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走科學發展的道路,就必須得到國有企業的支持。
3.市場機制不足以推進國有企業自愿承擔社會責任。盡管國有企業履行和承擔社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但是自負盈虧的國有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取決于其對實施社會責任行為的成本與收益的分析。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考慮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帶來的正外部性,當企業的成本和收益與社會的成本和收益不同時,企業通過權衡實施社會責任行為的成本與收益確定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決策將會低于社會最優化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市場機制不能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達到社會最優量,換句話說,市場機制推進企業自愿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不足。要克服市場機制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失靈,只能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來糾正。政府可通過有效干預,增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獲取的收益,或增加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所付出的成本,使社會與企業的成本和收益趨向一致,從而使企業自動履行和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4.政府具有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優勢。由于市場失靈現象的存在,企業社會責任無法在市場內部尋求解決的途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各利益相關者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通過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要求國有企業對此負責。那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利益相關者中的強勢力量,可以通過自身優勢來促使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政府是公共行政權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類重要社會資源的實際擁有者,且具有合法的強制力以及高度的權威性。政府不僅有能力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等正式制度強制國有企業自覺承擔基本的社會責任,而且也能夠建立合理的獎勵懲罰措施激勵國有企業主動承擔倫理責任、慈善責任等。
四、我國政府在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建設中的作用
1.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環境建設中的作用:國家法律法規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是約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基礎保障,也是政府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手段。第一,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第二,完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我國在勞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等方面都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構成了企業經營的剛性底線。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部分現行法律法規以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需要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可操作性較差,需要進行重新修訂。
2.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的配套體系,從投資、信貸、稅收、土地、市場準入、政府采購等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的激勵懲罰措施,營造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發展環境,支持和鼓勵企業積極實行社會責任。第一,積極構建促進企業履責的金融投資環境,推進責任投資和責任信貸。引導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決策時納入社會責任績效因素,鼓勵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對社會責任績效良好的企業給予貼息和補助。第二,推行責任采購,對社會責任績效良好的企業,給予政府優先采購支持。第三建立社會責任標識,促進責任消費,提升社會對企業社會責行為的關注。第四,對缺乏信用、侵害員工利益、污染環境、危害公共安全的企業,利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其履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3.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監督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嚴格的監督和執法是國家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的基本保證,是要求企業守法和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各有關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導,強化監管,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公正執法能力,建立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管機制,形成政府執法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團體監督和企業自律監督相結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監督體系。對環境污染、資源浪費、勞動用工、安全生產上違法亂紀行為要加大打擊處罰的力度,采取必要的嚴厲制裁措施,促使企業遵紀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
4.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標準建設中的作用: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是引導和規范企業行為,督促企業改善社會責任表現的重要工具。我國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必須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確保評價體系的科學性、適應性。具體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政府主導,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框架,明確評價指標、標準、方式、獎懲政策等有關規定。二是推動行業組織建立自律和約束機制,制定本行業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對企業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督促。三是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建立第三方評價體系,收集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積極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定期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通過社會輿論監督,推動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綜上所述,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不僅有政府立法、組織認證、經常性的媒體調查等,還建立了社會責任組織體系,以制度化保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而在我國,政府在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起到了核心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立法、激勵、監督和認證機制建設是中國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也是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參 考 文 獻
[1]李培軼.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建設中的作用研究[D].中南民族大學.2010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旅游業;理論;實踐;趨勢
【中圖分類號】F590.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6-0120-05
隨著我國企業在經濟轉型時期所引發的諸多社會問題如食品安全、生產過程的勞動安全保護等以及SA8000認證的實踐,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引起了國內企業界與理論界的廣泛關注,旅游業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愈發得到重視。“盡責旅游”、“善行旅游”、“公益旅游”、“社區旅游”、“生態旅游”、“綠色旅游”和“低碳旅游”等旅游理念或旅游產品也相繼吸引旅游企業的關注與參與。旅游企業自身對CSR越來越重視,社會各界對企業,尤其是上市旅游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日益提高,CSR漸次演化成為一種市場機制。如2011年《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京,成為我國旅游企業首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同時,政府對CSR的興趣與參與程度也有所增加,而旅游利益相關者的范圍不斷擴大使得CSR的領域也隨之拓寬,如2011年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呀諾達景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推出“善行旅游促進遺產保護與人的發展”項目。可以預見,未來的旅游企業必將在自身發展與在社會責任的結合上有更多的理論與實踐。本文對近些年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的關于旅游業CSR的文獻進行梳理,總結旅游業中的CSR研究特點,并提出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CSR研究綜述
自1953年美國學者Bowen首次給出商人社會責任(Businessman Social Responsibility,BSR)的明確定義后,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開始顯現(Carroll,1999)。20世紀中后期,伴隨北美新大陸經濟的急速發展和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原本單一追求利潤的商人和企業家開始逐漸關注公共利益和社會弱勢群體(唐更華,2008),而學術界也開始深入研究CSR問題。研究的視角包括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法學和政治學等等,在具體的實踐應用研究中,運用到的理論范式主要有企業公民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和社會契約理論等(禹海慧、曾鵑,2010),還涉及公司治理理論、責任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理論。
CSR的研究經歷了幾個重要階段(董進才、黃瑋,2011)。(1)20世紀50年代-60年代,商人社會責任定義研究階段。研究者認為,CSR是企業應為謀取社會利益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這時更強調將企業家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者,簡單地將企業社會責任等同于商人的倫理觀和價值觀。(2)20世紀70年代初期,CSR研究初步成型。Davis指出,CSR是指企業在法律要求之外、從社會利益角度出發的一系列行為(Davis,1973)。此時的研究為CSR增加了一個新的分層——法律責任。(3)20世紀70年代中期~80年代末期,CSR-CSP研究鼎盛時期。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學者們開始逐漸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社會績效(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以下簡稱CSP)結合起來進行思考,Carroll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CSP三維模型——企業社會責任觀、企業社會響應觀和企業社會價值觀,并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企業自由決定的責任(Carroll,1979)。他的定義得到了之后絕大多數研究者的認同,因此,20世紀80年代后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研究相對減少了許多,研究者們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延范疇。尤其是對CSP的模型構建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Wartick和Corhran的研究,他們指出,企業社會績效是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社會響應過程和企業為解決社會問題而制定的政策三者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Wartick,Cochran,1985)。此時,許多學者認識到在實踐過程中CSR的內涵必須以原則或準則形式加以闡述。(4)20世紀90年代至今,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進一步發展。20世紀90年代學者們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應用研究,研究范圍更為廣泛,研究內容更為豐富。Carroll的研究進一步完善了CSR的模型和定義,提出了CSR“金字塔”模型(見圖-1)(Carroll,1991)。Lantos提出了由道德性責任、慈善性責任和戰略性責任組成的企業社會責任模型(Lantos,2001)。Schwa~z和Carroll在實證研究基礎上對此前的“金字塔”模型進行更新,提出Ic(Intersecting Circles Mode)模型(見圖-2)(Schwartz,Carroll,2003)。該模型得到了包括企業主和公司經理在內的實踐者的廣泛認同,并稱這個理論的提出使他們能夠根據組織資源狀況和組織價值觀去履行自己所認為的最具有意義的社會責任。Jamali則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3+2”模型,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強制性的社會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自愿性的社會責任(自由決定的策略性責任、自由決定的慈善性責任)(Jama一1i,2007)。
二、旅游業中CSR研究綜述
(一)對旅游業CSR的基礎理論性研究
Holloway認為,CSR不僅僅是組織對于投資者及顧客的責任,還應包括對社會他人的責任(Holloway,2004)。Joan指出,CSR之所以受到關注是與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運動有著必然聯系.他以2004年印度洋海嘯后的泰國普吉島旅館業為例,認為他們在災難應對中的表現是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對CSR的承諾,但是,管理者需加大力度去緩解商業營利和更多的慈善活動之間的緊張關系(Joan,2007)。國內一些學者結合旅游業特點對CSR進行了系統的探討。馮守宇(2009)結合旅游業發展的實際,著重探討了旅游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并試圖用經濟學、社會學視角闡明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和存在的問題。汪勤(2008)系統研究了中國旅游飯店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現狀以及提升對策。夏漢軍(2009)結合旅行神企業實際,集中對旅行社社會責任的對象和內容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何立萍(2009)提出,面對金融危機,作為旅游企業應如何進一步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斷樹立好旅游行業形象。葉奕、王烈炎(2011)以青海旅游業為例,強調旅游業要想健康可持續發展,必須在創造利潤促進發展的同時,承擔起對員工、游客、環境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的社會責任。
國內一些學者就CSR在旅游企業中的具體影響因素和評價標準進行深入研究。過偉炯分析了影響鄉村旅游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四個重要因素:國家政策方針、鄉村旅游企業自身、利益相關者和鄉村旅游業特性,構建了鄉村旅游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過偉炯,2010)。在評價指標體系構建過程中,一些學者積極嘗試定量及評價研究方法,如高建芳(2008)運用卡羅爾的利益相關者一責任矩陣對旅游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進行分析和研究,并針對旅游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設計了旅游企業的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蘇志平(2010)采用AHP法構建了旅游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遞階層次結構模型與各類指標的判斷矩陣,建立了評價指標體系。
(二)對旅游業CSR的實踐導向及應用研究
1.CSR的實現機制。王榮紅(2007)針對民居客棧經營者對主體利益相關者存在的社會責任缺失問題,提m構建麗江古城民居客棧經營者社會責任的實現途徑:包括構建外部監督體系和內部自律體系。與此類似,沈中印、王軍(2011)在分析旅游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及其演變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影響旅游企業利益相關者合作可能性或威脅可能性的因素,并給出了旅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路徑:建立健全旅游企業的自律和他律體系。蘇志平、顧平(2010)提出,旅游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引發的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是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主要表現形式,關注員工權益、恪守誠信經營、引導旅游者行為、發展生態旅游、構建綠色供應鏈、推廣循環經濟以及行業標準認證是旅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途徑。郭劍英(2009)闡述了旅游企業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環境責任,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構建應從明確旅游企業、政府和社會三方的關系、引導旅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加強旅游企業文化的培育、推進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以及完善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機制等方面著手。谷慧敏等人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由顧客、當地政府、特殊群體、社會輿論和社區等承擔的基礎型社會責任和由業主和員工承擔的升華型社會責任。這兩類社會責任都是通過“動機-認知-行為-結果”的機制來實現,升華型社會責任的動機復雜性決定了其實現的難度較大。與一般企業相比,飯店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國有飯店首先注重關注和解決員工就業,而民營飯店首先注重給業主帶來回報;二是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作為對外交流平臺和“形象窗口”方面,特定類型的飯店要比一般企業承擔更多和更特殊的社會責任(谷慧敏、李彬等,2011)。李彬、谷慧敏等(2011)以制度理論為視角,通過對404家旅游企業高管的調研,對制度壓力(規制、規范和認知)作為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前因變量開展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不同的制度壓力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影響程度不盡相同,規范壓力最大,認知壓力次之,規制壓力影響的統計結果不顯著。政治關聯在制度壓力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起部分中介作用,規范壓力和認知壓力越大,越容易導致企業政治關聯行為,而規制壓力正相反。李彬、谷慧敏等的研究與前人相比更加深人而具體,且注重實證研究,在國內旅游業CSR領域的研究中獨樹一幟。
2.CSR管理。于麗麗(2005)提出,旅行社社會責任的承擔,除了社會制度和法規的強制性約束外,更重要的還在于旅行社的自律意識。而旅行社的社會責任觀念的建立,既體現在旅行社企業的管理文化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旅行社的管理者的社會責任觀念上。童紹茂(2009)對國外知名飯店集團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狀況進行了描述。蔣術良(2009)對酒店社會責任現狀進行了實證研究,對不同星級酒店、不同盈利能力酒店、不同所有制酒店以及不同成長階段酒店的社會責任情況進行檢驗和分析,并提出政府調節和干預管理、行業規范提升、酒店自律、社會評價與輿論導向四個方面的措施以強化酒店社會責任管理。秦紹林(2010)認為,旅行社應通過實施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精神文化構建、行為文化建設和品牌文化創新,提高旅行社企業文化建設品位,促進旅行社自身發展,構建和諧旅游環境。褚倍(2009)充分論證旅游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然性,并在詮釋旅游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的基礎上,探索旅游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途徑。
3.CSR與消費者。Helena(2010)將企業社會責任整合進忠誠計劃中,認為社會責任忠誠計劃應涵蓋聯合捐贈、環保計劃和以人為本計劃,這些計劃又包括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旅游供應商和游客之間的心理上的和情感上的雙重聯系。唐慧(2011)根據消費者對飯店社會責任的評價來研究飯店社會責任對顧客購買意向的影響,認為飯店社會責任包含慈善責任、員工責任、顧客責任、社區責任和環保責任五個因子,飯店社會責任和飯店能力是消費者產生購買意向的重要影響因素。呂英、李亞兵等(2012)則證明了旅行社在游客責任、環境責任、旅游目的地社會和文化責任方面的表現與游客滿意度、游客重復購買意愿存在正相關關系。沈鵬熠(2012)也論證了旅游企業社會責任在目的地形象及游客忠誠度形成中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經濟責任、環境責任、游客責任、員工責任和法律責任對認知形象有正向影響,游客責任、員工責任和慈善責任對情感形象有正向影響。田志龍、王瑞等(2011)通過調查研究,認為消費者企業社會責任態度(包括企業社會責任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信任和企業評價)在家電、旅游、食品、鞋服、金融和數碼6個行業幾乎不存在行業差異。
4.CSR與信息披露。楊江偉(2008)結合當前國外披露模式,構建出適合我國旅游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可行模式及指標體系。并借助虛擬的“旅游衛星賬戶”技術平臺,提出建立“旅游企業社會責任衛星賬戶”構想。胡淑琴(2011)則計算出了我國旅游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通過實證統計分析找出了旅游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響因素及其影響方式。王清(2011)在理清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基礎上,分析我國旅游飯店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完善國內旅游飯店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對策。
5.CSR與企業績效。賈永峰(2009)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理論,以旅游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內容為視角,分析我國上市旅游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并與國外上市旅游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進行比較。楊玲玲(2010)選取旅游上市公司2001-2008年的截面數據為樣本,實證得出旅游上市公司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總體上能夠積極影響經濟績效。并提出推動旅游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建議:樹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建設;構建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肖和華(2011)以滬深16家旅游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選取2006-2009年連續四年的面板數據,實證檢驗旅游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表現與財務績效的關系,結果顯示,社會責任主要指標與財務績效呈正相關關系,社會責任的不同維度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存在差異。張鐘方、趙君(2011)指出,當期社會責任指數與營業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和總資產增長率呈現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前三期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與營業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和總資產增長率也呈現正相關關系。
三、相關研究述評
企業社會責任是當今世界各國、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理論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理論面臨的挑戰之一。美國企業人道主義論壇協會會長約翰?馬雷斯卡把它稱為一種“企業新概念或新的企業觀”。企業是一個開放的組織系統,它與外部環境或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企業活動會對外界環境及公眾產生各種影響,而環境及公眾也會對企業產生各種各樣的期望和要求。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質是對企業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進行定位,而社會角色的定位就必須通過企業與社會的關系來進行。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為滿足公眾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所應該采取的行動、應履行的職責、應做的奉獻和應盡的義務。
一、企業社會責任形成的不同階段
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與討論已有“數個世紀”之久,其思想起點是亞當?斯密斯的“看不見的手”。傳統的經濟理論認為,一個社會通過市場能夠最好地確定其需要,如果企業盡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資源以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并以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銷售它們,企業就盡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到了18 世紀末期,西方企業的社會責任觀開始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表現為一些小企業的業主們經常捐助學校、教堂和窮人。進入19世紀以后,一些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地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但這些行為都是企業家個人行為,而非企業行為。由于“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的影響,事實上整個19世紀人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觀是持消極態度的,許多企業不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是對與企業有密切關系的供應商和員工等極盡盤剝。進入20世紀以后,工業的大力發展產生了許多負面的影響,批評家們開始指責“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殘酷和冷漠,并意識到企業必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出現了三種相互聯系的觀念對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提出挑戰,即受托人觀念、利益平衡觀念和服務觀念,這三種觀念開始擴大企業的社會責任。20世紀30年代至50年代,企業的社會責任增大了,雇員福利、安全、醫療保健和退休方案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從50年代至今的這一時期,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得到廣泛認同,其內涵也擴大了。到了90年代以后,一些品行優良的企業一時間成了社會學習的楷模,衡量一個企業經營活動優劣的指標也從早期單純的經濟指標發展為綜合性的“企業社會績效指標”,即判斷一個企業經營效果不只要看它的經濟績效,也不只看它是否接受社會責任這一觀念,還要看它在主動尋求社會需求、實施具體項目以及幫助實現這些需求過程中的表現。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報告的關系
企業應當承擔哪些社會責任,取決于那些與企業有著密切關系的利益相關者,而這些不同的利益相關者都有著各自的利益。企業的社會責任實際上也就是對這些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盡可能地滿足他們的愿望和要求。一般說來,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以下六種:
(一)企業對投資者的社會責任。這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職責。企業的這種社會責任就是為投資者提供較高的利潤和企業資產的保值與增值,以確保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利益。
(二)企業對債權人的社會責任。就是要按照債務合同的要求,按期保數地還本付息,為債權人提供借貸安全。
(三)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就是要對消費者履行在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不得欺詐消費者和謀取暴利。
(四)企業對企業職工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對企業職工的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承擔義務。
(五)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即要求企業照章納稅和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義務,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預和監督。
(六)企業對社會的社會責任。主要指的是企業對社會慈善事業,社會公益事業以及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六個方面的社會責任,其中前5項主要為強制性責任,需要以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來保證;第6項則是自愿性責任,應以社會倡導為主,再輔之以法律支持。由于企業應對上述6個方面負責,因此目前的財務報告已無法滿足所有使用者的要求,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報告相互影響。
一方面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體現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得到社會認可所帶來的企業財務績效的上升和財務狀況的好轉,以及不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招致社會批評而導致企業財務績效的下降和財務狀況的惡化。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多年來國外許多學者進行過研究,多數以上的實證結果證實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關關系。從理論上分析,這種正相關是不言而喻的,因為任何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都將影響到企業財務績效,進而影響到整個企業財務狀況。另一方面現行的財務報告不是沒有揭示企業的社會責任,而是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對隱含大量信息的財務數據挖掘利用不夠。現行財務報告雖然沒有直接全面地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但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揭示了足夠的社會責任信息。企業財務報告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因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報告的關系集中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上;而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是互為依存,互動發展的關系。
三、增值表
增值表(the Statement of Value Added)是反映一定時期內企業增值額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形的會計報表。所謂增值額就是企業全體工作人員通過智力、技術、資源開發新創造的產品或勞務在價值上得到增加的貨幣計量,即企業在一定時期新創造的價值。增值表的理論基礎為業主產權計量理論中的企業論。企業論將企業視為承擔著廣泛社會責任的機構,認為企業應為與其有關的各種社會利益集團而從事經營,因為這些社會集團為企業做出了各種貢獻。如:企業職工為企業提供人力資本;債權人和股東為企業提供資金;政府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等。增值表正是依據企業論,反映企業為社會增加的價值并將其在上述各利益集團中分配,其目的在于幫助報表的使用者評價某一會計主體的整體狀況。從一定意義上講,增值表是對利潤表披露信息的補充,從不同側面反映了企業凈收益的獲得和分配狀況。
企業作為一個人格化的主體,在接受社會上其它企業影響的同時,也對整個社會承擔著一定的責任,這就決定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轉向以“追求經濟利益和對社會責任”的全新的雙重現代企業目標。因此,應把企業置于整個社會普遍聯系之中,使股東、職工、貸款者、政府都成為企業的受益者。基于這種思想的需要,增值表作為財務報告體系的新成員便應運而生了。1975年,英國會計標準委員會在《公司報告》中建議企業將增值表作為正規報表的一個組成部分,連同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定期編制與公布,由此,英國公司開始編制增值表。直接受英國會計實踐影響的英聯邦國家,諸如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國也開始編制增值表。其后,荷蘭、西德、法國、意大利、瑞士和瑞典等歐洲國家的公司亦紛紛編制,有的還向社會公布,到目前已逐漸普及。雖然此表在美國尚未流行,但卻適合我國國情,這是新時期我國經濟實踐的內在要求和會計發展的強烈呼喚。
(一)增值表的編制
增值表編制的基本原理是“增值額=分配額”。等式左邊是企業當期新創造的價值,即企業對其各利益相關者的貢獻;等式右邊是對企業當期新創造價值的分配,反映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具體一些,可表示為下列公式:營業收入-外購貨物和勞務支出-折舊=工資支出+利息支出+稅金+股利+留存收益。增值表以企業日常核算資料為依據,采用表格的報告形式組織編制。一般的表式是:表的上半部分反映增值額的形式,即一定時期內企業制造和營業活動的收入與所耗外購原材料勞務等支出之間的差額;表的下半部分則反映增值額的分配情況,包括雇員獲得工薪、債權人獲得利息、股東獲得股利、國家通過征稅形式獲得稅金;剩余部分留存在企業之中。
根據對企業增值額含義的不同理解,可將增值額分為總增值額(GVA)和凈增值額(NVA)。由此,增值表的編制方法也可分為總增值法和凈增值法,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是否將折舊計入增值額,凈增值法沒有將折舊計算在內。相比而言,凈增值法在增值表的編制和信息披露方面比總增值法更科學、合理,更具有優越性,更有利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長遠發展,同時在實務中也更為常用。
(二)編制增值表的現實必要性
1.增值表是聯系企業微觀會計和國家宏觀會計的紐帶。增值額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指標之一,而增值表又與反映國民經濟發展成就的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有直接聯系,其數據全部取自基層單位的會計資料,通過匯總、編制增值表,不但能更可靠地把握國民經濟的整體情況,而且能為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提供更直接可靠的數據。
2.增值表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現行條件下,行業特性和行業會計制度的差異削弱了不同行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由于增值表適用于任何的經濟組織,計算口徑一致,不受行業特性的影響,以增值額為基礎計算出的比率可適用于不同行業、不同時期的信息比較,也可作為衡量企業規模的一個較客觀的依據。
3.增值表滿足了征收管理的需要。我國在征收管理上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相對獨立,而企業又以同一單位不同稅種向不同部門申報不同的“納稅申報表”,這樣不利于稅務機關綜合分析企業稅基稅源的匡算、勾稽。編制增值表能綜合反映企業的增值額和收益分配情況,為稅務機關征收管理提供重要信息。
4.編制增值表也是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需要。從增值表可看出,企業職工在增值額分配中處于受益者的地位,這就把職工視為企業的合作伙伴,而不是被支付勞動報酬的商品,更易于被企業職工所接受,因而可以促使職工勤奮工作。
(三)編制增值表的可行性
會計的發展與變革是離不開會計環境的。同樣,增值表的出現也離不開與之相聯系的宏觀會計環境。增值表最早產生于英國,隨后又流行于歐洲國家。因此,歐洲國家的會計環境是適合增值表存在的。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政府主要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不僅關心企業的經營業績,而且還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干預較強;在勞動者的地位上,《企業法》明確規定了職工的權利,工會的力量也較為強大;在籌資方式上,絕大多數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通過銀行貸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傾向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會計慣例上,我國的會計環境決定了我國的會計目標仍應以“受托責任”為主,而“受托責任”必然強調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公允。因此,這些因素的影響為我國引入增值表的編制提供了條件。
隨著我國對企業行為社會影響關切程度的加深和企業對自身社會形象的日益關注,增值表必將會在我國的企業得到應用。因此,從社會層面上來看,增值表出現的基礎是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增強了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產權主體意識。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非財務資源所有者的競爭力加強,在與財務資源所有者的博弈中優勢逐漸明顯,從而更有能力要求按勞動要素進行增值額的分配,進一步為增值表的推廣打下了基礎。而在技術層面上,增值表的編制不會有很大的難度,只要能通過使用各種利潤概念和各種分配標準來編制損益表,那么就能夠在此基礎上編制增值表。增值表的編制實際上是損益表中數據的不同歸集而已,在內容上不存在太大的實質性差別,因此不會增加會計人員過多的工作量,而提供的信息對于使用者而言又具有較強的有用性,這樣增值表的編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在我國編制增值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