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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企業的地位直接決定其承擔的社會責任。國有企業應該充分發揮公有制的優勢,按照社會主義要求發展生產力,促進共同富裕。堅持以人為本,履行社會責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日前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顯示:2011年國企社會責任指數領先于民企和外企,而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指數年度增幅最大。一方面,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大規模吸引外資,利用國外資本的積聚效應、先進技術的擴散效應以及管理和營銷經驗的示范效應。但是外資大規模進入我國產業給我國經濟帶來極大威脅。目前,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有21個被外資控制多數資產,成為最大的股東。在國家經濟安全收到威脅時,也只有國企具備重要的保障功能。近年來,我國國企對外收購顯示出新的特點。2011年,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成功以27億歐元人主葡萄牙電力公司(EDP)成為大股東。有統計顯示,在全球市場持續波動市況下,該年中國海外并購金額仍有高達20%增長。路透報告指出,從中國對外收購來看,在能源及資源行業的對外并購開始減少,反映中資企業開始從單純的資源收購,轉移到其他類型并購趨勢,包括收購新技術,買入具吸引力的品牌,結合有潛力的品牌概念,以及收購可發展國際市場份額的公司。
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是改善民生的堅強依靠。國有企業的經營目的不是個人利益最大化,而是全社會的利益最大化。為社會分憂,是國有企業的重要屬性。在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眾多方面,國有企業肩負重任。特別是在大災大難面前,國有企業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都給予災區最大限度的支援。第一時間保障災區能源供給、信息暢通,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彰顯社會價值。
二、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
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生于人民,長于人民,創造經濟利潤的同時還承擔著艱巨的社會責任。作為國有企業來講,并非抗震救災、扶貧救困就算是履行社會責任。在當今社會,社會責任的合義變得更加寬泛。國企也是企業,具有一切企業所擁有的特點,包括營利性和風險性。國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質決定了營利性也非常重要,只有經營的好,賺取最大利潤,才會不辜負全國人民的期望。我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一條只規定了公司社會責任的原則性,并沒有具體的操作性,而且在《公司法》中對于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沒有特殊規定。因此將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法制化,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公司立法應明確規定國有企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t匕如在金融行業,國有銀行為實現社會責任必須開展的業務類型。例如開展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貸款業務,三農專項貸款業務等等。而由于市場經濟環境下,當前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也追逐最大利潤,傾向于信譽高、規模大的企業貨款,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還遠遠不夠。同時,國有企業,為人民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對國有企業要加強立法監督。
《WTO經濟導刊》副社長,《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主任。
2006年3月,國家電網公司了中央企業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引領中國企業進入到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新時期。隨著上海和深圳兩大證券交易所對其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要求的落實,2009年無疑將迎來中國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井噴年”。但是如何編好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正確區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以財務信息為中心的年度報告是第一步。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相對傳統的以財務為中心的企業定期報告(年報、季報等)而言的。它們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對于上市公司來講,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年度報告一般同時披露,因而在有些方面的信息披露是相同的或者信息來源是一樣的。比如公司的基本情況、公司的治理情況、管理層的討論與分析、公司的經營業績數據等等。
總體來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傳統年度報告有顯著的區別。
一、報告的主體內涵不同。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傳統年度報告的主體都是公司本身,但是其體現的公司理念是不一樣的。傳統年度報告體現的是公司以股東為利益中心而存在,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體現的是企業作為其利益相關方而存在。
二、報告的對象側重點不同。雖然年度報告是向社會公開的,但其報告對象主要是股東和投資者,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對象是包括股東和投資者在內的各個利益相關方。
三、報告的內容全面性不同。傳統的報告主要是以財務為重點的經濟業績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是經濟、社會和環境業績的綜合報告。并且傳統年度報告的經濟業績還不能完全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的經濟內容。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傳統報告是部分經濟責任報告,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是經濟、環境和社會責任的綜合性業績報告。
四、報告的時間效應不同。傳統年度報告主要報告過去一年時間的財務績效,對未來的指向性有限,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因其內容更加全面,因而更能幫助讀者判斷企業的發展前景。
五、報告的過程不同。傳統年度報告過程主要以財務人員為主,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涉及更多的公司核心部門。除企業的財務和信息披露部門之外,還應報告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產供銷、研發、企業文化等等。
六、報告溝通功能不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比傳統年度報告具有更多地內外溝通功能。對內,它以更具戰略意義的方式將財務、產供銷和研發等公司核心職能部門聯系起來,建立起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內部對話新機制;對外,能與更廣泛的利益相關方聯絡,有助于建立公司與外部各利益相關方的信任關系,是公司與外部溝通的新手段和新內容。
七、報告的目的不同。傳統的報告是向股東和投資者報告,是為取得股東和投資者的認可和資金的繼續支持。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則是向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方報告,是為取得公司利益相關方的更廣泛的參與和支持,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經營和發展。
八、報告的屬性不同。傳統年度報告具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強制性,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目前還是自愿性質的。
九、報告的依據不同。傳統年度報告依據的是會計有關法規等,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還要依據企業社會責任的有關規則。
內容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資本的迅速擴張導致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的問題不斷涌現,包含環境問題、產品質量問題、勞工問題、公益事業等一系列的社會責任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企業應不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如何在追求資本的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及如何從資本和人性的視角透析企業的價值取向,這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關鍵詞:資本精神 企業社會責任 驅動力模型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提出是人性與資本博弈的體現,一方面企業往往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代名詞,而另一方面對人性的追求和對社會道義的頌揚使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本文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模型,探究政府、社會、企業三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驅動力模型,以及如何讓企業從最初的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發展到兼顧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雙贏的過程。
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一)社會利益理論
亞當•斯密認為,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時,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并不想促進社會利益,但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這樣“并不因為事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的利益,往往能使他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
到了19世紀末期,西方國家興起了社會利益理論,這一理論的誕生昭示著個人本位思想向社會本位思想的轉變。在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企業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還有其特殊原因。社會主義倡導并堅決肯定集體主義和奉獻精神對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在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應優先滿足社會利益。
(二)資本精神理論
資本精神,是一個用于分析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成長精神思想基礎的專門概念,特指資本形成、發展的各種行為動機和這些動機背后的道德精神。這類動機具體化為:資本形成、增長所必需的對于財富的渴望和對效率的追求;為增長而積累的動機;誠實守信;財富屬于社會也應當用于社會的思想,等等(盧德之,2007)。從最本質的意義上講,資本是增長,是發展,發展的愿望就是資本精神。
本文強調的是在企業資本精神下的社會責任,強調企業不僅要掌握創造財富的手段,還要有精神層面力量的支持,這即是資本精神中的社會責任感。企業天生不是慈善家,社會責任的實現程度也要看一個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發展規模。如果缺乏資本精神的支撐,企業就缺乏經濟發展的支柱和動力;如果缺乏社會責任的壓力,企業追求財富的欲望最后必然成為純利欲的沖動。所以資本精神理論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理論基礎。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用來解釋企業要不要承擔社會責任這個問題的最有力回答。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首次提出了“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的概念,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弗里曼、布萊爾、多納德遜等學者將其理論深化拓展,他們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或群體,并明確指出“企業對界定清晰的利益相關者負有社會責任”。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個主體的利益。根據服務對象的多樣化,筆者將其稱為多元社會責任。
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截然相反的觀點來自于主流企業理論,其代表人物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認為:“公司組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只有一個,即使用自己的資源從事旨在實現公司股東利益的行為”。這里稱之為一元社會責任。相比于多元社會責任,一元社會責任理論越來越顯示它的狹窄性和片面性,它無法滿足企業與社會的相互需求,無法體現一個企業的社會性和公民意識,是“經濟人”人性假設理論的體現。
(四)社會契約理論
社會契約的觀點是美國的經濟發展委員會在1971年提出的,它的基本含義是:企業的運營須由社會大眾同意,企業的基本目的是要滿足社會需要―要令社會滿意。企業是一種人格化的組織,它能夠而且必須對其經營活動所處的社會系統的要求做出回應,這意味著企業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在綜合性社會契約理論中,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被稱為工具性觀點,其核心思想是企業之所以要承擔社會責任、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是因為這樣做將使企業變得更有利可圖(Jones,1995);第二種觀點則是規范性觀點,其核心思想是不論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何,它都有一種倫理性的社會責任,應當對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做出恰當的回應(Donaldson&Preston,1995)。這兩種觀點的區別是前者只是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種經營戰略,是表面的社會責任感;而后者是將社會責任的履行上升為道德和精神的高度,是內心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模型
(一)CSR四維金字塔模型
自從1924年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管理哲學》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個概念,學者紛紛投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并展示出自己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卡羅爾(Carroll,1991)提出的CSR四維金字塔模型(見圖1)。到現在為止,此模型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方面依然占據著領導地位。
卡羅爾是根據經濟、法律、倫理、慈善四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因素的權重不同,設計了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但他強調該模型不同于其他層次理論,并非先執行下層責任,而后執行上層責任,而是四項責任同時執行。
雖然卡羅爾指出該金字塔模型的四種責任不是由上而下先后執行的,但筆者認為既然四種責任存在權重大小的關系,在執行的先后上就應該有輕重緩急之分。其中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屬于內責任和基本責任,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而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屬于企業外責任和道德責任,是企業在保證基本責任實現的基礎上應努力履行的。
在內責任中,經濟責任是企業的基本責任,它的主要涵義是企業為了盈利,必須生產社會成員所需要的產品。法律責任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追求經濟利益。經濟責任是企業生產的根本任務,法律責任是其制度保證。杰克•韋爾奇提出:“盈利的企業及其員工才是健康的國民經濟的發動機。他們為政府創造了稅收,從而構筑了自由和民主的社會的基石”。
在外責任中,倫理責任是指尊敬和保證利益相關者道德權利的標準、規范和期望。慈善責任是指企業自愿和自由決定從事慈善捐助事業。法律責任與倫理責任相比,前者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而后者是道德層面的,受到輿論監督和道德規范。之所以將其納入外責任范圍是因為道德責任的履行與企業社會相關利益集團密切相關,企業違背誠信和商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必然會危害其他相關利益者。在當今社會,開展慈善捐贈等公益事業被認為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直觀表現形式,對企業來說也是優化資源、獲得社會資本的一種新理念。
(二)CSR總體驅動力模型
企業社會責任的驅動力主要來源于政府、社會、企業這三大主體。企業與社會具有一種共生的關系,企業的長期生存有賴于其對社會的責任,而社會的安寧幸福又有賴于企業的盈利和責任心。來自于政府和社會的外在壓力與企業的內部動力相結合,才能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相互作用所形成的驅動力(見圖2)具體表現為:
1.企業與政府。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經濟責任和慈善責任上,企業每年的稅款成為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同時慈善捐款作為“第三次分配”,是企業幫助政府調節貧富差距的平衡器。而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使企業的部分社會責任成為強制性政策,同時,政府也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幫助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企業與社會。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倫理責任上,企業必須受到道德觀念的約束,不侵犯社會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的利益和道德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與演進,除了政府通過規章制度和立法來進行約束與引導,還離不開社會中勞工運動、消費者運動、環境運動、資源運動等社會運動的推動與促進,這便是社會對企業的驅動力,它迫使企業不能單獨生存,必須為了社會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3.企業與企業。企業對其他企業的驅動力表現在競爭性與和諧性上。競爭性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發展戰略之一,可以使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從而使得自己在同行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和諧性體現在企業必須履行倫理責任,遵循經營的倫理道德,與其他企業良性競爭,共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由一元社會責任轉化為多元社會責任
一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向社會提供物質產品和勞務。多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遠不止于追求利潤,企業還必須承擔其他一些社會責任。如安德魯斯強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還應包括:公司決心自愿捐助教育事業和其他慈善事業,盡管這會減少其利潤;公司選擇一個屬于自己的經營道德標準,等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由企業戰略措施轉化為企業文化建設
現代企業往往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當做是企業的戰略措施,這種戰略措施有著很強的資本主義精神傾向性,更多體現的是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目的。筆者認為資本精神不同于資本主義精神,它是一種文化的精神,是一種能鼓勵企業建立正確的價值取向的企業文化,它與戰略相比更持久、更穩定、更深入人心。所以,企業應該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將社會價值觀納入企業文化,引導企業成為“講責任、講誠信、講原則”的優秀企業。
(三)企業社會責任由被迫履行轉化為主動承擔
企業過多或被迫承擔了社會職能,實際上是按照政府的意愿,違背自身發展需要所做出的非理性決策。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在承認企業應該主動創造財富的前提下,強調企業不僅是為股東創造財富,而且是為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提供服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只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即企業首先認識到自己必須承擔多元社會責任,然后在經營過程中身體力行。
(四)企業社會責任由國內社會責任轉化為國際社會責任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之下,如何在遵循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正確引導與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中國企業形象,體現“責任大國”的必然途徑。應該制定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建立一套中國特色的評價理論體系和評估機制,并盡力將中國企業規范體系融入國際標準中。迄今為止,我國已有中石油、海爾、寶鋼等50多家企業和組織加入了全球契約。
綜上所述,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不可能得到顛覆,其資本精神中“贏”的力量更不能否認。但企業不能只追求一元社會責任,必須將多元社會責任植入企業文化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外在力量轉化為內在驅動,從根本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演進,自覺履行一個企業公民的義務,這樣才能達到政府、社會、企業三者的和諧發展,實現多贏的目標。
參考文獻:
1.林樹德.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M].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
根據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之間關系問題,決定選取滬深兩市的制造業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作為滯后因素)的相關數據,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進行實證研究。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財務績效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4-0022-01
1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利益相關者角度)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統一的結論:古典學派和自由主義學派都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獲得最大的利潤;近代社會經濟學家認為,企業不能只注重市場,還要關注整個社會環境,它的生存和發展不僅決定于經濟力量,而且決定于政治和社會力量,必須通過參與解決一些社會事務而確立自身的地位。而本人認為遵循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關系是比較合適的。
1.1 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紀60年代左右,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
1.2 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向責任者
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企業,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本文中,員工必須歸納入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因為本文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之間的關系,而根據人力資本理論,員工很大程度上參與了公司治理。供應商是企業應對激烈競爭的堅實后盾,與供應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能使企業永遠領先競爭對手一步股東是公司治理的原動力,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范圍,必須將其涉入其中。企業的發展,就是在市場的供應與需求之間的動態變化中求生存發展,甚至覓得領先地位的過程。而消費者是市場需求中最重要的因素。債權人也是企業的投資者之一。企業占用債權人的資金,理應對債權人承擔按照債務合同的要求到期還本付息的責任,并為債權人提供借貸安全的責任。
2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
2.1 數據來源與選取
本文數據全部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的上市公司的公開財務數據。本文選取了滬深兩市的制造業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的相關數據,得750個數據樣本。
2.2 變量設計與研究假設
2.2.1 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變量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指標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與容易獲得性,本文選取企業支付的各項稅費,企業平均總資產,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營業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來構造評價變量Y1、Y2、Y3、Y4、Y5、Y6,分別體現企業對其主要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政府、員工、供應商、股東、消費者和債權人。
2.2.2 企業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評價變量
對企業的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評價指標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與容易獲得性,本文選取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Roe)、企業資產規模(Size)、每股收益(Eps),2009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滯后因素RoeLast)、獨立董事人數比例(Poid)。
2.2.3 研究假設
(1)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關系假設:
假設1獨立董事人數比例高的企業會更好地履行CSR;
(2)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假設:
假設2ROE與CSR呈現正相關關系;
假設3企業資產規模越大,企業履行CSR更差;
假設4每股收益與CSR正相關。
2.3 回歸模型構造
對各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到結果如表1所示。責任,僅僅為0.13%,最大的為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也只有32.86%。總體來講,模型顯著性不是很好。估計有以下可能: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社會責任方面,更多是
由政府承擔,而不是賦予企業實現,結果可以認為是制度上的體現;所選數據是中國的上市制造業,而各區域以及制造業各細分產業的情況各異;所選的各個解釋變量的系數很多并沒有通過檢驗,從而導致模型擬合度不足。但由于本文旨在通過證明4個假設,廖明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關系,所以在這方面可以接受。
3 本文所作的工作與結論
(1)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變量沒有通過政府、員工、供應商、股東、消費者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實證結果拒絕假設2,即,ROE與企業社會責任不呈現正相關關系。估計原因是現有的制造業大型上市公司多由國企轉制,處于轉型期,具有較大的經營任務,所以企業并未因為ROE的變化而更多或少的涉及社會責任領域。
(2)上一年的2009年凈資產收益率變量卻通過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且系數為正。實證結果接受假設2,即當用債權人社會責任體現社會責任時,ROE與企業社會責任呈現正相關關系。表明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績效指標的確有其滯后性。同時,體現了債權人會因為企業的ROE改進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因為當財務業績改善,企業會首先傾向改善負債問題。
(3)企業資產規模這一變量通過員工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且回歸系數均為負。當用員工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時,假設3得證,即企業資產規模越大,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更差,很可能是因為規模過大,管理成本和沖突管理成本急劇增長,不利于企業對員工和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
(4)每股收益變量通過了政府、員工、股東、債權人的社會責任的t檢驗,但回歸系數均為正。實證結果接受假設4,即每股收益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特別的是,每股收益變量對于股東的社會責任承擔的系數是+35.79,也符合股東看重每股收益等股票收益指標的常識。
(5)獨立董事比例沒有通過檢驗,拒絕了假設1,即獨立董事人數比例高的企業不一定能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這可能是因為中國的獨立董事沒有發揮起應有的作用,很多獨立董事在其位不謀其政,也可能是因為獨立董事與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諸多牽連,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參考文獻
[1]張雙文,何新民.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財務績效的關系[J].財經科學,2003.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法律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理論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1、理論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紀20年代,由美國學界的學者提出。早期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比較明確的,即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之外所應承擔的義務。這一理念的倡導者認為,企業除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外,還需以維護和創造公益為目標,在這二元目標中尋求一個平衡。在這二元的目標中,前者體現的是企業對其股東的義務,后者體現的是企業對其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義務,由于其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所以用“企業社會責任”一語來概括企業對其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由此確立。[1]
對“企業社會責任”一語的歧義主要產生于日后圍繞企業社會責任所展開的爭論之中。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反對者中,大多數人從根本上拒絕“企業社會責任”一說。主要理由是:一、企業社會責任之含義模糊的概念無法起到行為規范的作用,若將其落實到立法中,則有可能成為立法本應回避的“空洞規定”;二、在司法實踐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權利、義務對象不明確。三、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如果不顧企業的本質執意引入社會責任,很容易使企業成為公益性的工具。[2]但是,筆者認為,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雖然界定起來有困難,但這種模糊性卻反而使這一概念有較大的包容性,能夠囊括多種企業行為。司法實踐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權利、義務對象也是明確的,即非股東利益相關者,也就是企業生存、發展所依賴的除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群體。另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并非否定企業的營利本質,也并非要求企業承擔本該由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而是要求企業不能將營利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在營利的同時必須兼顧社會公共利益。
在贊成企業社會責任的學者當中,觀點也并不一致,主要有如下三種觀點:“有的學者認為,當社會上多數人希望某一企業為一定行為時,該營利性企業就應當放棄營利的目的以符合多數人對該企業的期望。有的學者認為,企業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為股東們營利作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第三類觀點認為,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還應當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3]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實際上是要求企業放棄營利而實現社會公益,這與企業營利性的本質是不相符的;第二種觀點將營利和實現社會公益作為企業并列的目標,但將社會責任界定為增進股東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似乎過于寬泛;第三種觀點是把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作為企業營利目標的補充。
2、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為股東謀取利益之外,對其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義務。營利始終是企業的本質。企業追求營利無可厚非,但企業不能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來獲取經濟利益,而應在營利的同時兼顧社會公益,在二者當中尋求平衡。法律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法律所規定的,企業對各類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的主體是所有類型的企業,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公司實體,也包括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這樣的非公司實體。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是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是指企業生存所依賴的其他利益群體,如雇員、顧客、債權人和環境資源受益人等。[4]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則包括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對環境和資源的受益人的責任等等。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企業對員工的責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保障員工實現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意義上的就業和選擇權、勞動報酬獲取權、休息休假權 、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取得權等權利,這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消費者是企業產品的購買者和使用者。企業經濟目標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消費者。消費者也是企業的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表現為依法保障和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企業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安全、高質量、價格合理、服務完善的產品。具體而言主要有:1、保證產品質量的責任;2、保障安全的責任;3、提品和服務真實信息的責任;4、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責任;5、對消費者進行產品知識宣傳和教育的責任;6、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的責任等。企業的債權人也是企業的一類重要利益相關者,企業是否切實履行對債權人的責任,涉及到企業的債權人所預期的經濟利益能否得以實現。企業應切實履行其債務責任。同時,企業還對作為整體的債權人群體負有確保交易安全的責任,這一責任要求企業在任何情況下對一切債權人都合法、善意、無過失地為交易行為,切實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企業總是與其他群體共同處于一定的環境之中,以自然資源為自己的勞動對象。而環境和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企業必須對環境和資源的受益人負責,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不僅要依法執行好國家的強制標準,而且要盡量提高生產及環保技術水平和環保標準。[5]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學者主張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獨立的社會責任。如:“美國學者布魯梅爾把企業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社會責任四種平等責任。國內學者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除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之外的‘第三種責任’。”[6]但大部分學者都贊同企業社會責任并非是一種單一的責任形式,而是一種綜合責任。但就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包括哪些責任,學者們之間有較大的分歧。
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劃分為四種,即企業經濟責任、企業法律責任、企業倫理責任和企業慈善責任。[7]
也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經濟責任是指企業作為理性的經濟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責任。法律責任是指企業只有在法律允許、不損害社會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基于對社會的關懷而履行但不構成法律義務的責任。”[8]
還有的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既不是單純的法律責任,也不是單純的道德責任,而是既包括法定的社會責任,也包括道德意義上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是基礎,道德責任是法律責任的必要補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整個的企業社會責任。”[9]筆者贊同這一觀點。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對其非股東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責任,而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著力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對其股東的責任,不應包括在社會責任中。而道德責任與慈善責任之間的區別十分模糊,慈善責任包含在道德責任中,是道德責任的一種具體形式。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特征
1、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對傳統企業理念的修正,也在經營實踐中得到體現
“傳統的企業理論和企業法以個人為出發點,認為最大限度地營利從而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是企業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標。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則以社會本位為出發點,認為企業的目標應該是二元的,除實現股東利潤最大化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顯然,企業社會責任是對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傳統原則的補充和修正。”[10]不僅是理念上的補充和修正,實踐中,許多企業也不再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其唯一目標,以犧牲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利益。相反,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開始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在我國,中國電網公司、中國石化公司等著名企業,近來也紛紛發表社會責任的白皮書,并以此作為企業的文化資源。”[11]
2、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道德上的責任,也是法律上的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理念的突破,往往被認為是對企業道義上的要求,具有濃厚的道德色彩。但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道德上的責任,也是法律上的責任。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法律責任是對企業的“硬約束”,是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責任是對企業的“軟約束”,是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較高要求,二者共同構成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是道德責任的基礎。可見,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道德上的責任,也是法律上的責任。
3、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一種消極不作為的義務,更是一種積極作為的義務
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負有不侵犯、不威脅社會公共利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這也是法律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最低要求,但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不僅于此。企業在履行消極不作為義務的同時,更應該積極地作為,主動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這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真諦。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一種消極不作為的義務,更是一種積極作為的義務。
參考文獻:
[1] 參見盧代富:《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界說評述》,《現代法學》2001年6月第3期第137頁。
[2] 參見[韓]李哲松:《韓國公司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6頁,轉引自劉繼峰、呂家毅:《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擴展與協調》,《法學評論》2004年第5期第143頁。
[3] 韓艷英、張勝魁:《論公司的社會責任》,《河北法學》2005年12月第12期第140-141頁。
[4] 參見葉林:《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法學分析》,《河北學刊》2006年7月第4期第165頁。
[5] 參見王玲:《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性質、特征和內容》,《法學家》2006年第1期第141-142頁。
[6] 李立清、李凌燕著:《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30頁,轉引自王玲:《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性質、特征和內容》,《法學家》2006年第1期第138頁。
[7] 參見[美]阿奇•B.卡羅爾:《公司責任金字塔:有關公司股東的道德管理》,《商業地平線》1991年第7 - 8頁,轉引自李玫:《從科學發展觀看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學刊》2006年第11期第74頁。
[8] 張國平:《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意蘊》,《江蘇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第114頁。
[9] 王玲:《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性質、特征和內容》,《法學家》2006年第1期第139頁。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審計 完善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196-02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礦業(銅礦)發生嚴重污染事故,影響極其惡劣。而紫金礦業的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對自己嚴重違規排污的事實卻只字未提。該事件的發生,使我們更加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個與管理道德密切相關的概念。近30年來,社會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商業倫理、相關利益者理論等概念和理論的日趨豐富和完善,一些跨國公司將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公共政策中,作為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定期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對外報告。歐美國家的社會責任標準已通過跨國公司的供應鏈直接影響到中國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形成通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或者規范,但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概念在全球范圍內已被廣泛接受。履行社會責任,不是企業額外的負擔,而是力所能及的擔當,是企業對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最后底線,需要逐漸由企業面對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被迫采取的被動行為發展成為企業追求長遠利益的內在要求。上市公司要對股東負責,同時也要對相關利益者負責,在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和其他自愿責任。這需要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借助社會輿論的監督,促使企業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
一、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
國資委2007年12月《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我國目前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以兩種方式出現,一種方式是以上市公司為代表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進行披露;另一種方式是單獨對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0年我國出現了第一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即中石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報告》。2006年9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后,先后有39家企業了200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其中20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國資委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2008年有132家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9年達到364家。2010年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達到531家,其中,上交所323份,占60%,深交所208家,占40%。從已的報告看,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因行業、區域、企業規模、盈利狀況的不同而有較明顯差異,關注的重點也有所不同。
二、相關前期成果回顧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認識日益清晰,對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具體的情況下,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從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需求、審計主體、審計標準和審計內容界定,以及社會責任審計與企業的績效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成果體系:
1.社會責任審計全面化。所有類型單位都應接受社會責任審計。從社會責任審計角度而言,應當把企業、事業和機關三類單位統統納入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因為它們都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所有的審計項目都應當包括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2.對象區分論。對不同被審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重點有所不同。在不同所有制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承擔更多、更大或更為特別的社會責任。這些責任主要體現在,應當更加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宏觀調控措施,以及更好地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方式靈活論。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在明確審計主體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社會責任審計至少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附帶審計。在進行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類型審計的同時,附帶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二是專項審計。在不對財務、績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審計機關自主決定對管轄范圍內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開展專門的審計。三是并重審計。審計機關決定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并重進行審計。四是綜合審計。綜合審計介于附帶審計和并重審計之間,不明確區分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也不一定是平均安排審計力量,但幾個側面都要兼顧到,使幾個層面都得到審計。
4.效果公示論。加強社會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和利用。對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結果,最終通過審計報告加以體現。出具審計報告,是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或受托社會審計組織的責任。更應當直接向社會公開審計報告,使社會能夠全面完整地了解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問責機制。
三、對加強和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思考
1.科學確定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的研究框架,制定逐步完善的法制體系。根據現有的認識和具體的實踐來看,企業社會責任至少包括: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企業經營管理層對股東本來是信托責任,但是目前對上市公司來講,加大對中小股民的社會責任,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企業對商業伙伴(供應商、經銷商等)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對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基于上述分析,參考國內外有關規則和研究成果,我們可以設計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由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員工責任、社區責任、消費者責任等五個大類指標以及其他的指標構成。
審計理論框架的建立包括審計目標、審計標準、審計依據、審計模式等內容。在審計目標方面,除了合法性、公允性之外應更加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描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影響該項審計活動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目前,由超過300家全球性組織一起創立的全球報告行動組織為代表的社會團體已建立并了相關審計標準。
2.逐步確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務的方法和策略。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的披露成本和審計風險、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客觀存在,無論是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還是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總體來看,其動機并不明朗,審計需求較弱,特別是民營企業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接受審計的動機更不明確。因此,我國若要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政府部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民間團體等各個主體如何各司其責,協同配合,并有重點地將此項工作從關系國計民生的、占用社會資源相對較多的壟斷性行業開始,逐步推進到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大型企業等組織,其推行的方法和策略需進行科學論證。
3.增強企業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識,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在需求。社會問題可以對一家企業的產品市場供求產生直接的影響,不斷變化的利益相關者需要企業高層管理者出臺并按照一定的政策著手處理一些企業的公共事務問題,企業的公共政策問題由此浮出水面。為了保證企業的公共政策能夠順利執行,基于對戰略控制所實施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就凸顯出其重要性。因此,認清企業公共政策、企業戰略管理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三者的內在聯系,構建戰略控制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才會有相應的環境和基礎,才會產生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的自主性需求并保持其持久性。
4.可由不同審計主體對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審計必須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相對獨立的主體承擔。相對獨立的審計主體不外乎有三種,即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三者之中,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從事審計的機構,可以承擔對內的、局部的社會責任審計和檢查。在國家沒有明確要求,或國家審計機關沒有進行審計的情況下,單位也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自身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社會責任審計與普通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更具有社會性和廣泛的影響。
5.被審計單位要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報告和承諾。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可以是出于國家的有關規定,或者是社會的壓力,但更應該是被審計單位的內在需求。被審計單位承擔了社會責任,就應當向社會作出報告,向社會公開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被審計單位在向社會提供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報告的同時,還必須同時出具一份書面承諾,對該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等承擔直接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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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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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報告.企業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評價――2007?中國企業經營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G].2007
5.陽秋林,王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價值工程,2010(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價值;維度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已經融入世界經濟之中,企業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的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企業只注重短期利益,有關食品安全,生產污染,員工健康,災后捐助等有損社會大眾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面對這樣的矛盾,我們認識到,企業在社會發展中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視了企業發展過程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我國深交所在2006年9月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以及相關信息,國資委在2007年12月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的一個重要趨勢。本文的主要目的首先了解企業的社會責任概念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相關內容,其次,鑒于企業逐利的本性,決定著多數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主要考慮社會活動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本文試圖探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系。
二、企業社會責任
1.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自20世紀初首次提出后,研究發展至今,仍沒有一個明確且獲得廣泛接受的定義,Branco和Rodriques(2006)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企業在經營與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自愿考慮社會和環境因素。Davis(1960)從管理學的角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的商業決策和行為中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出于直接的經濟利益的考慮。
2.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社會責任由哪些內容構成,國外首推Carroll提出的四成分說: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國內學者通過對前人的研究成果進行歸納,沈洪濤(2007)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分為五大類:環境,員工,產品,社區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本文中采用沈洪濤的分類方法,企業社會責任的各個組成部分和企業價值的關系是怎樣的呢?這是接下來本文需要探討的關鍵問題。
三、已有的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影響方向的研究
國外學者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進行研究,至今為止,理論界對兩者的關系研究尚沒有達成共識,國內學者關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起步比較晚,已有的研究對兩者的關系形成了三種觀點:
1.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正相關。姚海鑫等以2005年滬深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股東財富的關系,得出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增加股東財富。
2.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負相關。負相關理論認為,高額的社會責任投入會增加企業的額外成本。國內的研究學者李正(2006)發現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會降低企業當期價值。
3.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之間沒有關系。支持不相關論的學者認為,企業發生的社會責任成本重大,但通常被由此引起的其他支出的減少所抵消,表現出來就是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是不相關的。
從已有的文獻來看,目前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產生何種影響還沒有統一的結論,學者多從研究方法上找尋原因,但更可能是對事物本身的規律把握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以前的研究都是把社會責任作為一個整體的指標進行研究和度量,這默認了社會責任的各個組成部分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方向是一致的,但如果社會責任的各種組成部分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是不同的,那么把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個指標來衡量對企業價值的影響顯然是不妥的。
四、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的研究
本人支持的觀點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是狀態依存的。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可能本身具有差異性特點,陳可和李善同(2010)研究發現并不是所有方面的社會責任行為都對企業價值具有正向影響。下面我們就環境,員工,產品,社區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五個方面各自對企業社會價值產生怎樣的影響進行探討。
1.企業對環境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盡可能的發揮循環經濟;以綠色產品的研究和開發為主要對象;主動治理環境。我國常采取稅收優惠,環保補貼等方式鼓勵企業對環境責任進行投入,可以降低企業被環保監管規制的風險,同時像厲行節約,減少浪費等可以直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可以認為企業的環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的價值。
2.企業對員工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主要體現: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進行員工培訓;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工資待遇。這些可以增加企業的歸屬感和工作熱情,留住和吸引優秀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但也會大大增加企業支出,企業的員工責任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取決與收益和成本的比較,所以企業對員工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不確定。
3.企業對產品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主要包括產品的安全性,產品咨詢和售后服務,廣告的忠誠度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顧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不斷提高顧客的滿意度是企業成功的關鍵,所以可以認為兩者具有正相關的關系。
4.企業對社區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企業不僅要為所在社區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更要為所在社區做貢獻,多關注慈善事業,多行贊助和公益活動,往往是投入大于產出,可以認為企業對社區的責任與企業價值是負相關。
5.企業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利益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如股東,政府,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甚至是社區居民。責任的履行有利于增進與投資者的關系來減少資本成本,可以改善與監管層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從而節約交易時間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所以企業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與企業價值是呈正相關的關系。
鑒于上文分析可知,企業社會責任不同方面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方式是不同的,把企業社會責任看作一個變量來研究兩者關系是不妥,不同行業的企業,企業處的不同階段,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各個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故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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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radgon,J.H.,Marlin,J.Is Pollution Profitable?[J].Risk Management,1972,1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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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海鑫.社會責任對公司績效的作用機理[J].軟科學,2009(10):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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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沈洪濤.公司社會責任思想:起源與演變[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界定
對于什么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當今世界,雖然中西方主流觀點對企業社會責任已趨于認同和支持,但至今未能對企業社會責任形成統一的認識。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會學雜志———《美國社會學雜志》(AJS)的創刊號上刊登了美國社會學界的著名學者阿爾比恩?斯莫爾(AlbionW.Small)的關于“不僅僅是公共辦事處,私人企業也應該為公眾所信任”的呼吁,在本質上標志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萌芽。自此西方的學者和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倡導者紛紛從各自的角度、領域出發,對企業社會責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霍瓦德?R?博文(HowardR.Bowen)早在1953年就曾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家按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相關政策靠攏,做出相應的決策,采取合理的具體行動的義務。②阿奇B?卡羅爾(Ar-chieB.Carroll)在他的《企業與社會———倫理與利益相關者管理》一書中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問題可從如下兩個方面進行構設,企業有社會責任嗎?假如有的話,有多少和什么類別的社會責任?”這兩個問題看起來雖然簡單且直截了當,但對它們的回答卻要謹慎措辭。
企業人士樂于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真正含義,他們只取得非常有限的一致見解。③約瑟夫?M.麥克格爾(JosephM.McGuire)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要領意味著企業不僅僅有經濟和法律義務,而且還對社會負有超過這些義務的某些責任。”④基思?戴維斯(Keith.Davis)和羅伯特?L?布盧姆斯特朗(Robert.L.Blomstrom)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決策者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護和改善社會福利”。⑤哈羅德?孔茨(HaroldKoontz)和海因茨?韋里克(HeinzWeihrich)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地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⑥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針對社會(包括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乎道德的行為,在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員工及家屬、所在社區以及廣義社會的生活質量。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歐盟2001年提出的官方定義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融入到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方的相互關系中。國際標準化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定義是:企業對運營的社會和環境影響采取負責任的行為,即行為要符合社會利益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道德行為為基礎,遵守法律和政府間契約,并全面融入企業的各項活動。總部設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所確立的概念表述為:企業社會責任區別于商業責任,它是指企業除了對股東負責,即創造財富之外,還必須對全社會承擔責任,一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贈公益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
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也并未完全統一,國際機構對其定義至少有200多種,造成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同時還包括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形式的認識不同,必然的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也不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導入中國,自此,我國各界都從不同的角度和視角給企業社會責任下了一個比較確切的定義。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在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指導下,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要與可持續發展保持一致性。1990年袁家方主編了《企業社會責任》一書,這是我國第一本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專著。書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企業在爭取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國家、社會和人類的根本利益,必須承擔的義務。2006年我國企業的首個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家電網公司2005社會責任報告》。在前言中,明確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對所有者、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以及自然環境承擔責任,以實現企業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協調統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首個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省級地方標準———《上海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第2.2項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在追求企業自身利益的同時,還應兼顧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利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共建和諧社會。
從上述可見,由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視角、出發點不同,企業社會責任形式的認識不同、包括企業本身存在的差別、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國內外各界至今并未形成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能夠總結出各種定義之間的共同點:即都肯定企業的利潤追求,同時認為企業作為社會成員的組成部分,不能僅僅以利潤最大化作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潤外,還應積極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等方面的社會責任,關注企業和社會的持續發展等。這也正是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的CSR理念。由此,本文認為可以將企業社會責任簡要概括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與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要保持一致性,企業要在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下承擔其社會責任。
二、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個特殊行業,煙草行業在整個行業發展趨勢的背景下,必須承擔起社會責任才能滿足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需要,才能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尤其是煙草行業實行國家壟斷,其前提條件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煙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依賴于整個社會環境,企業與社會本身是一種共生共榮的關系。企業的發展必須以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作為企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關注吸煙與健康問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目前煙草行業所處的背景非常特殊,普通民眾的禁煙意識越來越強,使得整個社會對于禁煙的呼聲越來越高,行業的生存基礎受到了嚴重威脅。同時當前經濟全球化使得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能否承擔社會責任已成為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煙草企業的競爭也已脫離了簡單的市場份額的競爭、產品的競爭或品牌的競爭,而走入企業形象的競爭。如果企業能夠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就一定可以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口碑,不斷強化企業的競爭力,即煙草企業只有扛起社會責任這個大旗才能改善公眾對煙草公司的印象,使得企業繼續向前發展。
1.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本身價值觀的要求
所謂價值觀念,是人們基于某種功利性或道義性的追求而對人們本身的存在、行為和行為結果進行評價的基本觀點。價值觀不是人們在一時一事上的體現,而是在長期實踐活動中形成的關于價值的觀念體系。企業也有價值觀,企業的價值觀,是指企業職工對企業存在的意義、經營目的、經營宗旨的價值評價和為之追求的整體化、個異化的群體意識,是企業全體職工共同的價值準則。只有在共同的價值準則基礎上才能產生企業正確的價值目標。有了正確的價值目標才會有奮力追求價值目標的行為,企業才有希望。因此,企業價值觀決定著職工行為的取向,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只顧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的價值觀,就會偏離社會主義方向,不僅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還會影響企業形象;只顧眼前利益的價值觀,就會急功近利,搞短期行為,使企業失去后勁,導致滅亡。煙草企業作為特殊的行業,既要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需要,謀求自身的發展與進步,還要能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通過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進一步體現自身價值。
2.煙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國外煙草企業都是公司制管理下市場化經營的成熟市場個體,企業開展文化建設的關鍵目的是進一步激發企業團隊的事業心與責任感,為煙草企業的發展與進步提供強有力的保證。煙草企業正確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有助于企業文化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煙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進一步提升企業職工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對煙草企業的認識,并且認可和支持煙草企業建設活動,使煙草企業將自身的全部精力投入到企業建設中去。煙草企業文化建設還要求企業將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企業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來看待,煙草企業文化建設效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來體現。
三、企業層面社會責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1.法律機制的確立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別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和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的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按性質可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兩類。經營性國有資產,即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⑦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確立與實施首先是法律機制的確立和健全。立法對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具有極大的效力。美國和歐洲都出臺了相應的法律來規范企業的經營,促進其履行社會責任。相比之下,歐洲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要明顯多于美國,內容也更加豐富。對于煙草行業而言,在立法層面首先要避免與法律、法規發生沖突。特別是有關衛生、環保、廣告方面的法律對煙草行業限制性很強,要求也很嚴,應當高度重視,盡量避免在這些方面引起法律糾紛。因此,我國煙草行業的立法機制必須健全,包括救濟機制也必須加以完善,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在法治的軌道內運行。
關鍵詞:社會責任;財務績效;消費者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引起了企業界與理論界的廣泛關注,與此同時,我國企業在經濟轉型時期所引發的諸多社會問題如食品安全、勞動安全保護等以及sa8000認證的實踐,促使我國公眾對csr日益重視。尤其是隨著消費者越來越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企業只有對消費者履行社會責任才能帶來財務績效的提高。
一、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carroll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法律、倫理、慈善四個層次,它們構成金字塔結構,且依次向上遞減。而基于消費者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從這四部分來說。經濟責任是企業最起碼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履行其他社會責任的基礎。法律責任,是指法律對企業法人的約束。它包括企業經營與生產活動中必須承擔的環保、納稅、控制合法經營范圍的責任,以及支付工資、勞動保護、合同責任等等。道德責任,是指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的主動性,以及出自個人境界所形成的價值原則對其行為的影響。倫理責任并非總是有著嚴格的標準,在此,輿論和良心經常充當標準。慈善責任主要是指企業的公益事業,是對不特定的一部分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通俗地說,企業對消費者主要有兩個責任:其一,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其二,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使消費者盡可能多地了解企業的產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由地選擇產品。
二、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
長期以來,公司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時都會考慮這樣的問題:消費者是否認同和支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不同的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是否存在差異,支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消費者具有哪些特征等等。企業只有了解這些事實,才能在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中更有主動性,并能有針對性地開展生產活動和實施營銷策略。早在1975年,webster就開始研究消費者的社會意識,他所定義的具有社會意識的消費者擁有這樣的特征:一個消費者,他愿意考慮自己私人消費行為的公共影響,并試圖通過自己的購買行為帶來社會的改變。mohr,webb和harris出了社會責任消費者行為(srcb)的概念,并認為消費者因人口統計特征的差異而具有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感知水平。他們發現,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類消費者將購買具有企業社會責任公司的產品作為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和道德水平的衡量,而有的消費者卻沒有這方面的考慮。drumw right在論述社會事業與企業密切聯系時指出,企業在從事社會責任活動時,如果希望得到消費者回報,其所從事的社會責任活動就必須與營銷的目標群體保持高度的一致;與此同時,haley也認為,為了得到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響應,企業應針對消費者的特點選擇所從事的推動社會責任的事件。creyer&ross研究發現,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消費者會重視所感知到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其自身的關聯。隨后,mohr&webb研究發現,對企業社會責任支持程度不同的消費者對產品的購買意向和企業形象的感知不同,高支持的消費者傾向于認可具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并且購買意向更強烈。
三、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回應
lafferty& gold-smith利用廣告和報紙來控制代言人和企業可信任度,積極的企業可信任度通過企業在環保和慈善方面的貢獻來體現,結果顯示企業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意向和品牌評價有顯著影響。bhattacharya和sen將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響應分為了兩種類型:一是關于消費者購買意向、購買忠誠等的外在響應;二是關于消費者意識、態度以及對公司采取這些企業社會責任手段歸因等的內在響應。消費者的外在響應是指消費者對涉及企業社會責任營銷行為所做出的購買傾向和品牌忠誠等的現實反應,目前學術界在這方面積累了較多成果:mohr、webb、bhattacharya &sen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和行為之間存在積極的關系。而消費者的內在響應指的是消費者內在心理狀態,是消費者對自身心理活動的一種感知。它不能通過直接的觀察或有形的物質:諸如能為商家帶來多少收益、消費者會在多大程度上購買商家的產品等等來衡量,只能通過量表來完成。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者內生響應的影響主要包括:消費者的意識、對產品和公司的態度以及顧客滿意和歸因等。總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提高消費者對企業的滿意程度,進而做出回應。
四、基于消費者視角看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消費者的素質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購買偏好也有了一定的變化。因此,在其選購產品時,除考慮產品質量和價格外,更加關注銷售該商品所提供的售前售后的服務、產品的設計、產品的信息、產品的形象等一系列的信息。企業能否獲得利潤并進一步增加股東財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銷售收入,而銷售收入取決于顧客的偏好,對于產品質量高、價格合理、服務較好的產品,消費者會表現出較強的偏好。因此,只有企業履行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才能提高企業的財務績效;另一方面,社會成員購買了企業的產品就成為企業的消費者,但從廣義上來說整個社會成員都是企業的消費者,只不過有些是潛在的,有些已成為現實的。并且,不同的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了企業的產品,能把企業產品的影響傳遞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因此,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對社會責任的體現。企業與消費者是一對矛盾統一體,二者既對立又統一。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最終要依賴消費者購買產品來實現,消費者購買企業的產品越多,企業的效益越好。 整理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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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ohr,l.a.deborah j.w.and katherine e h do consumers expect companies to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buying behavior[j].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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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reyer,e.h.and w.t ross.the influence of firm behavior on purchase intention:do consumers really care about business eth-ics[j].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1997.14.
[5]mohr,lois a.and deborah j webb.the effe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ice on consumer responses[j].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