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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越來越高,促進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了能夠有效的抑制房地產經濟泡沫的逐漸膨脹,我國的相關部門運用宏觀調控中的經濟政策來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控制房地產價格,維護房地產發展的秩序,使房地產事業能夠得到快速穩定的發展,最終實現房地產市場和國家經濟發展相互協調。
一、國家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作用
我國經濟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雖然一定程度的提高了我國的綜合國力,但是也相應的帶來了對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因此,這就需要國家的相關部門采取宏觀調控的政策,比如采取變動稅收和支出、變動貨幣量等相關政策,來有力的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秩序,緩和經濟矛盾。比如在“國五條”中明確提出,要堅定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動搖,樓市調控由供求關系管理轉向預期管理等內容。
1.宏觀調控中的財政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作用
財政政策,指的是我國的相關部門采用變動稅收和支出的手段,來對總需求產生影響,進而對我國的國民收入和就業產生影響。在房地產事業發展最為蓬勃時,通過提高稅率、增加稅收、政府減少支出等一系列的財政政策,來減少投資者獲得的利潤、提高房地產的投資成本,從而有效的控制房地產的發展,減少潛在消費者,緩和經濟市場矛盾,避免由于房地產發展過快而引發的其他問題,最終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
2.宏觀調控中的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作用
貨幣政策,指的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貨幣供給量的控制,從而對利率和相關的需求產生影響。貨幣政策主要包括了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再貼現率政策。其中,存款準備率政策,指的是我國運用提高或者降低銀行存款準備率的方法手段,來增加或者減少銀行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到利率、投資。比如,國家為了有效的控制房價的上升,可以提高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銀行的貸款數量,進而提高銀行利率、減少投資者貸款,最終有效的緩和房地產市場的競爭力,避免其他問題的出現。再貼現率政策,指的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行的放款利率。中央銀行運用再貼現率政策,對商業銀行的貨幣供給量進行調控,對利率的升降產生影響,對房地產市場投資者資金的流動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有效的對房地產的投資、需求以及貸款等進行控制,抑制房地產的快速發展,控制房價,進而有效地解決民生問題。
二、國家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和作用
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房地產價格也在不斷上漲,尤其是近年來,大部分地區的房價得到了大幅度的上升,因此。國家通過采取宏觀調控的政策,有效的將房價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1.目前我國房地產價格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相關部門的2013年我國經濟預測報告中,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在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下,預計今年全國的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在每平方米6200元左右,和去年相比,同比上升7.6%,并且房價的整體走勢為前期高后期低。其中,我國的一線和二線城市商品房的售價呈持續上漲趨勢,三線和四線城市的商品房價格均呈下降趨勢。
2.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和作用
(1)宏觀調控政策中的稅收調控政策
房地產價格的上漲導致物價水平上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和房地產的價格上升,會一定程度的促進房地產相關行業的物價上升,比如建筑材料行業、鋼鐵行業等物價的上升。這些房地產相關行業的物價上升,又會促進其它行業的產品或者服務價格水平的提高,進而形成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從而出現通貨膨脹現象。另一方面,由于人們居住需要住房、企業辦公需要寫字樓等原因,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會不同程度的增加居民居住、公司辦公以及企業生產的成本。另外,由于人們居住環境的成本提高,人們對工資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進而又提高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因此,在控制房地產的價格控制過程中,運用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中的稅收調控政策,對房地產中的保有階段進行累進課稅的手段,有效的抑制房地產的投資力度,從而平穩或者降低房價。
(2)宏觀調控政策中的保障性住房調控政策
保障性住房調控政策,指的是在我國建設大量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以及限價房等具有保障性的住房,運用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提高房地產在市場上的供給量,尤其是對我國中低層收入者的住房供給,從而有效的控制房價。通過運用宏觀調控政策中的保障性住房調控政策,能夠保障中低收入階層人們的住房,控制房價的快速增長,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良好發展。
(3)宏觀調控政策中的最高限價法調控政策
由于我國的房地產供給的自然壟斷程度很高,因此,可以通過運用最高限價法調控政策對房價進行調控。具體的操作方式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向當地政府買土地的過程中,當地政府在相關的土地合同上要明確規定該塊土地用地有房價的控制上限,在此背景下,進行“價高拍賣”的土地拍賣方式。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了相關的土地合約,房價超出了所限制的范圍,那么就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對其進行嚴格的懲罰。在我國運用宏觀調控政策的手段進行房價的控制過程中,首先要采用稅收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調控政策,最高限價法在前者不能發揮作用時,考慮最高限價法的調控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存在的不足及建議
目前,隨著國民經濟的高位運行,宏觀調控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在國家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中,出現了地方政府對于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響應度不高的現象,對于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具有一定的影響。
由于各地地方政府控制著許多資源和國有企業,他們不僅是宏觀調控的對象,而且還是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者。一些地方政府以本地區的局部利益為出發點來考慮問題,對于不符合本地利益的宏觀調控政策,采取消極甚至抵制的態度,嚴重影響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
因此,加強各地政府對科學發展觀的貫徹和落實力度;將以往的經濟建設型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健全完善地方政府之間的政府職能、行政體制、財政體制以及產權等制度;
增強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等,從而有力的促進公關調控政策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出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
結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價格控制中采用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有效的控制房地產價格和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房地產市場具有很強的地域性特點,因此,在進行宏觀調控政策時,要采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式,從而有效的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控制房地產價格,維護房地產發展秩序,使房地產事業能夠得到快速穩定的發展,最終實現房地產市場和國家經濟發展相互協調。
參考文獻:
[1]許學紅.當前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分析[J].現代商業.2010,01(36):41-43
一、宏觀調控的經驗總結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曾經是我國宏觀經濟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觀調控在活力與秩序面前常常面臨的兩難選擇。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突出了調控和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大大提高,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微觀主體放活了,宏觀經濟有序了,有效地解決了調控中的兩難選擇,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13年宏觀調控實踐基礎上取得的成功經驗。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國的宏觀調控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治理整頓時期的反通貨膨脹。執行宏觀調控緊縮政策后,物價上漲得到遏制,通貨膨脹得以緩解,社會總需求膨脹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時期的“軟著陸”。啟動間接宏觀調控,在“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指導下,經濟實現了“軟著陸”,既降低了通貨膨脹率,又保持了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三是“九五”時期及“十五”初期的擴大內需。這一時期,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和自然災害的不利沖擊,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經濟衰退帶來的困難,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穩定快速增長。13年來的實踐使我國積累了豐富的宏觀調控經驗。
1、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提高宏觀調控的綜合性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的宏觀調控,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等各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實現了“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擴大內需”與發展對外經濟緊密結合;二是堅持擴大需求與調整結構、改善供給并舉;三是堅持投資和消費的雙向啟動;四是堅持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協調運用。通過壓縮基建規模、控制支出的財政政策,通過控制信貸規模、減少貨幣供應量的貨幣政策,順利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實現了反通貨膨脹的預定目標。通過在調控總量的同時,加大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在堅持擴大內需為主的同時,積極促進出口的增長,有效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防止了通貨緊縮趨的加劇,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降低銀行貸款利率,擴大融資渠道,放寬投資領域,促進了國有和民間投資的較快增長。通過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提高出口退稅率,擴大出口退稅范圍,擴大企業出口經營權,改善通關環境,促進了出口的較快增長。通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鎮中低收入階層收入,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努力擴大消費信貸,確保了消費的穩定增長。
2、減少直接宏觀調控的同時,重點加強運用財政貨幣政策調控為主的間接調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財政資金逐步減少直接投入競爭性領域,金融調控手段也從貸款規模限額管理轉變為利用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控制貨幣供應量,中央銀行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新型管理體制,主要運用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外匯操作、再貼現等金融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
3、宏觀調控政策適時適勢靈活調整
“九五”前期,我國針對當時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情況,采取了“適度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隨著通貨膨脹水平不斷下降,1997年在繼續實行“適度從緊”政策的同時,實施了“穩中求進”的政策,兩次下調利率,使經濟實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據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擴大,商品供給短缺狀況基本結束和需求不足問題成為主要矛盾的形勢變化,又由“適度從緊”、“穩中求進”轉向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消費政策從限制消費轉變為鼓勵消費,政策目標從控制通貨膨脹轉變為抑制通貨緊縮,并運用靈活的經濟杠桿努力“擴大內需”,這一系列調控政策措施的實施收到了預期效果。
4、宏觀調控政策的適應性明顯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外需是我國宏觀調控的戰略重點,但為了抵御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1998年及時靈活地提出宏觀經濟政策要立足于國內市場,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從注重追求增長速度轉變為既注重增長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長質量和結構優化升級,調控的戰略重點從出口導向、發展外向型經濟,轉變為立足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立足于國內需求不僅作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觀調控取向,而且確立為以后的中長期戰略方針,從而使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標志著我國宏觀調控水平上升到了一個更高層次。
5、牢牢抓住經濟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放松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宏觀調控緊緊圍繞經濟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進行,把促進發展作為調控的作用點。無論是遇到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澇災害,都牢牢抓住經濟發展不放松,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實施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變革和調整宏觀調控的內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發展中提高宏觀調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過實施宏觀調控來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宏觀調控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逐漸走向成熟,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到2000年,城鄉居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國的宏觀調控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也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如,經濟增長問題、提高消費率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加快戰略性產業發展問題等,宏觀調控本身也存在一個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過自身的法治建設和制度創新,促使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決各種問題的政策體系、運行機制和咨詢服務機構,使國民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二、宏觀調控的新階段特征
1、宏觀調控的目標發生了變化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也必須具有市場經濟發展的特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要求。十六大報告進一步確定宏觀調的主要目標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把這四大目標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選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踐。目標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宏觀調控更具戰略性、宏觀性,調控行為更為市場化、法治化,適應和滿足了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紀新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觀調控環境發生了變化
從外部環境來看,整個世界經濟將進入重大調整階段,動蕩不安將構成其基本特點,國際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更強,國際金融市場隨時存在著金融危機復發的危險,但我國目前抵御金融風暴沖擊的實力明顯不足。從內部環境來看,經濟運行機制將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我國將進入全面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后期”,市場化改革將深入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市場,經濟也將在確保增長速度和追求增長質量的博弈中謀求發展。在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度日益增大,各種風險不斷加大且相互轉化的情形下,宏觀調控的任務更加艱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進行調控的做法將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開的政策法規,更多地依靠財稅政策等手段,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調控的難度越來越大。
3、宏觀調控特征發生了變化
一是結構性調控。從發展的角度看,我們的主要矛盾正由總量轉向結構,要想在增長速度和提高質量上獲得雙贏,就必須著眼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將主要精力放在推進結構調整上,實施有效的結構性調控政策,在調控的手段運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決好對結構的調整問題。因為結構本身是一個動態性問題,始終會隨著需求和技術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我們追求的不是一勞永逸式的調控,更不能著眼于一次性調控,否則調控出來的結構總會落后于客觀發展的變化,而應必須實施一種動態的連續性結構調控。二是開放性調控。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國參與世界競爭和國內市場開放的步伐在加快、領域在擴大,外需和內需一起共同構成了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經濟發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經濟走向的限制,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我國要在走向全面開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國際經貿規則進行調控,必須既保持宏觀經濟的內部平衡,也重視對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調控。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宏觀與微觀的融合,二是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融合。調控是有層次性的,它既是一個宏觀上的調控問題,也是一個微觀調整問題。宏觀調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實到微觀層次上,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也就是說只有建立在微觀層次自主調整基礎上的宏觀層次的調控才有可能實現預期效果。同時如何在融人國際市場中做好國內資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圍來考慮國家資源優化配置,這也是宏觀調控面對的新問題。四是動態性調控。商品從生產到價值最終實現,是商品價值由潛在的價值到實現價值的動態轉化過程。同樣,從社會再生產過程來分析,整個社會經濟也是一個動態的開放性系統,是由若干動態環節組合而成的鏈條。同時,現代經濟又是一個有秩序的動態體系,一旦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體系都要受影響,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動態監控。五是宏觀性調控。在社會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出現過剩的時候,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將更加注重資源的配置效率,產品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投資成本和風險控制作為供給形成的硬性約束條件已經形成,市場供給主體的微觀行為更加自主化、市場化,也更具有效率性,無需直接的宏觀調控就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樣的情形下,需要實施的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作用的宏觀性調控,宏觀調控的直接對象已不再是微觀主體,而是促進有效率的競爭環境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形成,實現市場機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觀調控理論有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是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多年來經濟建設總結的經驗。十六大報告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調控理論作了新的闡述。一是對政府職能作了進一步準確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這一論述為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對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對宏觀調控
目標作了明確調整,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三是對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國家計劃放在宏觀調控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位置,同時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間的相互配合,重點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宏觀調控理論體系。
三、宏觀調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觀調控要有利于體制轉型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我國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的大趨勢不會改變,實施宏觀調控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一是要處理好政策效應與體制效應的關系。在拉動經濟增長,實施反周期對策中,政策作用和體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二者比較,政策的效應來得快,但它是外生變量,不能持久;體制的效應來得慢,但它是內生變量,作用持久。在轉型時期,拉動經濟增長的體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備,體制作用還會受到很大限制,但我們也不能因此把經濟增長的希望全寄托在財政貨幣政策上而忽視從體制改革和創新中尋找出路。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把體制效應擺在首位,不能給體制轉型設置障礙。二是要處理好拉動經濟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關系,積極培育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制度基礎和機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潛伏的財政金融危機為代價來保持暫時的經濟增長速度。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是一把雙刃劍,實行時必須把握好“度”,在不犧牲財政金融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謀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長。
2、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下運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觀調控而實施的政策措施卻背離了宏觀調控的初衷,變成了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之所以發生這種偏差,關鍵問題就在于忽視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要求,調控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從經濟意義上看,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則制定者與管理者;從政治學意義上講,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職能從管理性為主轉換為服務性為主;從法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則意味著政府在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領導者的臆斷,而是遵循體現公民意愿的法律規則來進行。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去認識和實行宏觀調控,都脫離不了法治原則和法制建設的要求。我們認為,宏觀調控立法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立法應對宏觀調控的權限范圍作出明確規范;二是宏觀調控主體應當對宏觀調控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三是宏觀調控的實施應當遵循規范程序和公正原則。 3、宏觀調控要把握好目標平衡
成功的宏觀調控既是各種調控手段和方法單獨發揮作用的結果,更是各種手段和方法綜合實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調控的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運用得當,才能在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四者之間尋求到宏觀調控的最佳平衡點。經濟增長率、通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是宏觀經濟最重要的四個變量,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且往往難以同時達到人們期望的理想狀態,因而被西方經濟學稱之為“神秘的四角”。但這四大目標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新階段的發展需要,必須通過實施宏觀調控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在四者之間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尋求四大變量的最佳平衡點時,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按照既定的戰略部署,適時靈活地調整調控方式。
4、宏觀調控要加快制度創新
要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頃利實現,宏觀調控的實施也要與時俱進,進行制度創新,盡快突破行政性資源配置體系。目前,盡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觀資源配置體系中,傳統的行政性配置資源方式尚未發生根本變革。主要表現在,發展中的最稀缺的資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競爭性行業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礎設施、金融保險等壟斷行業以及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等的市場化明顯偏低,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觀調控的制度創新,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要打破傳統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按市場經濟規律,借鑒國際經驗,實行間接的、價值化的和引導性的調控,突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控作用,取消財政資金直接介入競爭性領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監管、自律、規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監管和運行體系,提高金融防范風險的能力。
現代市場經濟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其中的經濟和行政手段,隨著越來越多的趨同于經濟規律作用的模式,這樣,法制作為剛性準繩的重要作用,就隨之凸現出來,因此,如何加強宏觀調控過程中的法制建設,通過法制建設和制度創新,促進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使市場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一、法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和意義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往的政府為經濟活動中心、以計劃命令為主要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基本準則。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應當由直接的管理,轉變為制定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確立市場運行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引導和服務、促進市場健康發育,積極維護市場秩序等宏觀的、間接的管理方式,這樣,經濟的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就成為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也就是說,法制是經濟的產物;但同樣的,我們也不可以忽視法制建設帶來的巨大的反作用,法制建設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約作用。
(一)法制建設對政府宏觀調控的引導作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其相對應的市場經濟模式一樣,有其自身的隨機性和復雜性,如何使其能夠在經濟運行過程中適時、合理并行之有效,是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作用的重要意義所在。目前,我國法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的指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使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的各種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政府立法程序,將實踐中調控經濟所需的具體手段,上升為法律、政策和規范,為調控主體設定行為模式和權義界限,將其調控行為納入法制軌道。第二、調控主體通過法的規范,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在遵循市場經濟體制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遵循一套統一而普遍適用的規則,避免或抑制各經濟主體隨意發展、大量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某些經濟領域發展失控或呈現危機,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發展。
(二)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促進作用。法制建設對宏觀調控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法律的規范,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從而合理的確認政府職能以及隨著經濟發展的情況,政府職能相應的調整和轉變,以促使它更好地為市場經濟服務,正確理順并處理好政治關系、社會管理關系和經濟關系等,既調動了調控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使市場經濟進一步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穩定發展,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
(三)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宏觀調控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保障具體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確認和維護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利模式和行為模式,引導調控主體的活動,預防、打擊、制裁經濟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并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秩序,平等地對待和處理好各種經濟糾紛,保障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得到實現。建立和維護必要的法律秩序、法律環境,為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各個領域和環節提供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為標準和規范,為制裁和處理市場經濟運行中產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準則,從而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環境保障。
(四)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制約作用。通過法律的規范,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制約宏觀調控過程中的強制性、盲目性和任意性等消極因素和市場經濟的自發性、波動性等傾向,這種制約作用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改革開放、特別是宏觀調控經濟對法律的需求。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相結合,是我市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我市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增長,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加以保障.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本身不是靈丹妙藥,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市場經濟過程中存在的所有問題,而法制的本身可以合理的補充宏觀調控經濟上的不足,為宏觀調控提供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宏觀調控與法的功能緊密結合,是更好的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明顯提升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現實性。第一,法制建設對市場經濟的特殊功能只有在宏觀調控中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因為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經濟的間接管理,是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服務、引導和必要的干預,而法律則是實現間接管理、必要干預的最佳手段。第二,法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客觀性和強制性的屬性,它能有效地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宏觀調控的對象是總需求與總供給,是市場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是產業結構與公平分配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只有通過法才能調整、適應,引導和保障。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結合的重要意義。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把法律手段僅僅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觀念已經逐漸遠離經濟發展的舞臺,法制的作用越來越從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凸現出來,因此,樹立法制建設是宏觀調控的依據、準則和保障的正確思想,全面認識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的內在聯系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如何合理的將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有機的結合起來。第一,充分認識到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重要作用,要改變過去那種把三種手段,即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并重的觀念,因為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既要法律來確認、規定,也要法律來調整與保障,還要法律來解決使用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時所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具體問題。第二,我市的宏觀調控既要借鑒外省市的經驗與教訓,更要從我市實際出發,并賦予它新的含義,即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通過對我市基本經濟總量的調節,控制、組織市場經濟的運行,引導經濟的發展
三、我市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調控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法制建設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制工作的領域不寬,沒有滲透到社會、經濟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中去,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深入人心,“管理就是權力,管理就是審批”的觀念轉變還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行政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行政管理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責任權力、權利義務不對等,甚至違法設置行政管理權或被管理者的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發育和經濟發展。
(二)服務型政府建設尚未到位。政務公開不全面,法定應公開的信息尚未完全公示,行政決策、行政決定及其程序和依據沒有公開;電子政務的發展滯后,有的網頁內容單薄、更新緩慢、功能單一; 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集中辦理、聯審會辦實現難度較大;應當統一在政務大廳受理、回復的事項存在“兩頭受理”、“兩頭回復”的現象;不依法、不按程序履行職責,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現象依然存在,行政服務效能有待提高。
(三)宏觀調控職能與經濟發展有脫節,法制工作受功利因素干擾。由于權力本位、利益本位的驅動,加之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職能交叉,以及法制工作的機制不夠健全等客觀因素,在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權力掣肘,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現象時常出現。
(四)對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不完善。宏觀調控主體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尚未嚴格貫徹執行到位,而已開展的監督范圍偏重在行政處罰,對行政許可、收費等執法的監督相對薄弱,部門法制機構監督工作難以開展,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監督的效能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
四、解決上述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積極理順宏觀調控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各種宏觀調控關系,克服職責交叉、相互掣肘、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在各項工作中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以法為準、依法行政。將各種宏觀調控方式和手段聚集起來,發揮綜合效能;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將政府經濟職能還給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除法律法規明確必須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以外,逐步將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行業管理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發揮其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的作用。
(二)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是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開的行政決策、決定、政策等政務信息,都要通過能夠為社會廣為知曉的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眾公示,對于公眾依法有權查詢的政務信息,要創造便利、快捷的查詢辦法、渠道或條件。第二,完善決策機制。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規范決策程序,制訂和完善決策程序和部門內部決策程序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第三,加速管理轉型。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優化改善投資環境,積極探索和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動態管理等多種間接管理、市場化手段,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推行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宏觀調控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運用法律手段重新定義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政府為中心、以計劃命令為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準則。由此,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必須由直接的微觀管理,轉變為制定戰略計劃、確立市場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服務、促進市場發育,維護市場秩序的以宏觀、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調控管理。也就是要求政府職能從傳統的計劃、審批許可、命令向規劃、政策、運用經濟杠桿、指導、協調、服務轉變。這樣,我們就應該通過立法、制定規范等方式,逐步規范政府權力,調整政府與市場主體的關系,廢除那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舊職能,另塑造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新職能,這是形成自由、競爭、公平的市場機制的重要條件。
關鍵詞:供給側;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設計
一、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味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調整經濟結構,增加供給有效性,實現要素最優配置,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在面臨高產能、高庫存、高杠桿、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況下,只有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為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鋪平道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希望通過改革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從而避免潛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僅是從要素領域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內容的延伸和聚焦,還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創新之舉。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來說,發揮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土地宏觀調控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內涵
土地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國家以土地作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和政策,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環節。土地宏觀調控集中體現了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國家意志,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的數量結構、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統籌優化,從而實現社會各方利益在空間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實現土地、資本、勞動、技術創新等要素的優化整合,實現公平基礎上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角來看,就是要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規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和統籌協調能力,處理好政府主導規劃與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關系,加強規劃的制度供給,從而實現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設計
戰略框架設計如圖1所示。
1.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背景。
(1)經濟新常態背景。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雖然已經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復過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經濟增長動力不足與經濟下行壓力并存,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高效型增長轉變,可以說,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已然對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經濟新常態下經濟服務化、社會信息化、人口城鎮化、產業高端化與發展低碳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推M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要求,為穩增長提供基礎保障。
(2)區域協調發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重點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經濟新常態提供了新的戰略支撐,也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區域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區域經濟格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需要完善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相應地調整供地政策,加強區域間的新興產業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3)新型城鎮化背景。針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和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城鎮化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建設為主要載體,把握新常態下的土地資源供需形勢,通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有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4)國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涉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生態文明體制、賦予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以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這五個方面。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講,就是要主動適應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新形勢要求,統籌考量土地利用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
2.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土地宏觀調控屬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 “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深度融合,與國土資源改革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提高土地宏觀調控的統籌管控能力。
(2)超前謀劃原則。超前謀劃就是要處理好土地宏觀調控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從短期來看就是要積極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從長期來看要立足于未來,逐步實現規劃藍圖的發展內容。
(3)節約集約原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因此,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土地綜合整治和土地內涵挖潛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綜合化、減量化、集約化,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支撐。
(4)改革創新原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要圍繞加快職能轉變,推動土地宏觀調控相關審批事項整合,同時并積極開展“多規”試點,促進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空間規劃體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實施的規劃基礎。
3.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功能。
(1)宏觀調控功能。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體現在通過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同時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變化,為資源優化配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提供規劃保障。
(2)規劃引導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引導功能體現在注重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把握規劃的宏觀性、空間性和綜合性特征,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同時守住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兩條紅線,以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3)城鄉統籌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城鄉統籌功能體現在通過保障城鄉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在綜合考慮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需求的情況下,促進土地在城鄉實現結構優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間釋放。同時,進一步完善基于城鄉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制度,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4)創新驅動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創新驅動功能體現在通過創新激發需求進而促進有效供給,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實行規劃和管理創新,促進合理用地、人口資源疏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提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4.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目標。
(1)具有前瞻性的未來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側重于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引導,其本質是前瞻性的未來型規劃。必然要立意于未來才能體現規劃的價值和主導地位。改革目標和規劃藍圖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要通過與時俱進的動態調整,逐步實現最終的宏觀規劃目標。
(2)具有彈性的開放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作為一個開放型的戰略,必須從區域性的宏觀戰略視角統籌考慮系統內外的能量、物質、信息和價值的交換和變化規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彈性,才能做出科學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才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土地宏觀調控的動態指導性。
(3)具有導向性的資源兼資產型戰略目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標不盡相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兼顧土地作為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土地作為資產的社會經濟屬性,要統籌考慮土地的“資源型”兼“資產型”特點,合理地配置好資源,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場性的調控型戰略目標。市場調配資源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但市場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時,通過增加有效土地供給、刺激土地需求以適當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速度,反之則減少土地供給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調整經濟發展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動態要求引導用地需求預期。
5.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任務。
(1)向可持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可持續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觀調控需要考慮的內容,應做到土地資源配置方向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質量應與濟可行性、生產穩定性、生態保護性、社會可接受性的綜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時序應與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序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區域應與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相一致。
(2)向市場配置資源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干預土地利用的手段,應處理好政府規劃與市場的關系,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有機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的宏觀引導作用,在土地資源配置中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發揮著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紐帶作用。
(3)向城l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是城鄉統籌的抓手和平臺,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促進城鄉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通過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整合和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潛力,促進土地利用在規劃分配過程中不斷優化結構,實現可持續利用。
(4)向多規融合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多規融合”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整體目標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考慮,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舉措。必須通過探索跨區域的統一規劃與協同管控機制,實現功能聯動、產業對接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最終建立統一、高效、可持續的空間規劃體系。
6.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措施。
(1)強化土地規劃管控,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大生態空間建設力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以土地宏觀調控為“底盤”,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2)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土地節約與合理利用。促進區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山、水、林、田、湖”生態一體化治理,進一步推進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鎮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3)積極推動城鄉統籌,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統籌考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數量、空間與時間關系,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積極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4)釋放紅利,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調整產業用地政策,創新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消除土地價格扭曲,探索征地與農轉用審批實質性分離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四、 結論
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土地資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場運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識模糊,就會使土地宏觀調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新常態發展的目的。本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內涵進行了詮釋,并從背景、原則、功能、目標、任務以及措施這6個方面構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并對框架內容進行了闡述,有助于我們在新的時期以全新的視角思考如何對土地宏觀調控進行改進和完善,從而滿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大局。
參考文獻:
[1] 王興,杜新波,楊景勝.土地宏觀調控的機制框架與對策研究[J].資源與產業,2011,13(2):57-62.
[2] 嚴金明.新形勢下土地規劃轉型發展探討[J].行政管理改革,2016,(1):37-42.
[3] 肖金成.實施新發展戰略的思考[J].宏觀經濟管理,2003,(4):27-29.
[4] 陳建華,薛麗芳.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思考[J].經濟地理,2002,22(Z):79-81.
[5] 嚴金明,劉杰.關于土地利用規劃本質、功能和戰略導向的思考[J].中國土地科學,2012,26(2):4-9.
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資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規劃統籌研究”(項目號:2015016)。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模式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解決它將對“什么”發揮作用,即宏觀調控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由計劃經濟時以對微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轉變為以對宏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這種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原來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完全拋棄市場的作用,政府壟斷性的調控,而是市場和政府職責合理分工,二者職能互補。市場和政府都是配置社會資源的工具,凡是市場配置資源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競爭力、活力等市場都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又不是萬能的,凡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充分行使其職能,主要表現為:(1)市場機制既無法控制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又無法控制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和通貨膨脹等同題。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一;(2)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成本高、效益低等特點,這使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失靈。這樣,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二;(3)經濟活動產生的“消極外部性”,即對他人產生不利影響,將部分成本強加于他人而無需支付代價,如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等。僅靠市場機制無法吸引企業自覺控制污染,消除消極的外部性。政府應責無旁貸承擔排除經濟外部性的職能,這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三:(4)人所共知,雖然市場機制能有效解決效率問題,但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調節社會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四。(5)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在于法律規范的保障。因此,建立法律體系,維護市場秩序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五。這五項基本政府經濟職能是政府與市場相互配合、協調互補的產物,表明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
(二)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性,人們遵循其規律就會成功。否則,就會遭到懲罰。掌握經濟規律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對經濟發展相互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已為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們完全忽視市場的作用,一味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經濟職能無所不包,其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乎崩潰。以來,特別是十四大以后,我們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樊籬,實行市場經濟,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二者協調作用,使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矚目。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初期,一些國家接受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把政府僅僅置于“守夜人”的地位,弱化政府經濟職能,完全讓市場來調節經濟的運行,其結果造成了20世紀30年代“最深刻、最持久、最廣泛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于是,各國紛紛拋棄自由放任思想,而接受凱恩斯的經濟干預思想,政府由“守夜人”轉變為積極“干預者”,強化政府職能,經濟活動由政府來調節,削弱市場機制的作用,其結果再一次導致了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滯脹”。為此,各國紛紛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采取了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混合型”經濟模式,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協調作用,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綜上所述,中外政府在探求政府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作用,即合理確定政府經濟職能時,都因沒有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關系而產生失誤,這充分證明了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
二、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為。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強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強制力實現其經濟職能的行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獎酬,即政府通過給予各種經濟主體(公司、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方式來使其自覺接受政府的調控,進而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產業政策和部分財政及金融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不是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自覺貫徹執行政府的這些政策,即接受獎酬;三是輿論,即政府通過輿論宣傳作用把其意圖施加于經濟主體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政府對經濟主體進行的各種精神獎勵等。這些精神獎勵(輿論)只是一種榮譽的稱謂同樣不具有強制性,它們的實施同樣靠經濟主體的自覺接受。由于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計劃經濟時期單一性的強制向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兼顧強制的轉變。這種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政府強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強制實現其經濟職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這一行政命令調控經濟活動的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業生產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計劃,在農產品方面,1984年國家收購和調撥的商品只有糧食、棉花和某種中藥材等10種;工業生產中,政府實行指令性管理的產品已由1980年的120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減少到1994年的33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僅占5%,在農業出售的農產品總額中占12%,在工業企業銷售的生產資料總額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強制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出現了弱化的趨勢。另外,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效力的強弱大大受市場的制約,因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市場規律為準繩,一切行為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強制——行政命令而不顧,最近一段時期,各種走私活動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種“有禁不止”現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失靈的佐證。
(二)利益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基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種宏觀調控行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經濟主體吸收。如果利益所產生的誘因足以吸引經濟主體自覺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這表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產生了效力。反之,其無效或效力弱化。就強制而言,雖然,可以憑借自己法定的強制力迫使經濟主體服從,如企業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但是,如果強制——指令性計劃不能使企業因認真貫徹執行指令性計劃而得到滿意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情況。強制因經濟主體按市場規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效力減弱。就獎酬性和輿論而言,因自身沒有強制力,經濟主體是否接受這一行為完全取決是否有利可圖,這就決定了利益是獎酬行為的重中之重。目前,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特點是投資大、效益低,一般經濟主體不愿投資建設。針對這種狀況,政府實施了諸如優惠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一系列獎酬,通過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得到保證,吸引它們投資建設,實現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突破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另外,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動,授予一些經濟主體諸如“雙文明單位”、“消費者滿意單位”的稱號。通過實施這些輿論,使經濟主體意識到榮獲這些榮譽稱號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開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積極參加政府開展的精神文明活動。經濟主體參與這一活動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輿論的過程,也就是輿論發生效力的過程。
(三)市場交換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經濟主體是否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前提,而通過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主體之間連接起來,也就是說以什么為中介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被經濟主體吸收進而實現其效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中介只能是市場交換。政府用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與經濟主體的服從相交換,進而達到交換雙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換取了經濟主體的服從,使宏觀調控行為發生效力;經濟主體則因服從宏觀調控行為而換取了利益,達到了作為一個經濟人的目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強制,如果不把其實現效力的方式建立在與經濟主體進行交換的基礎上,那么這種強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會因經濟主體無利可圖而消極服從、弱化或化為烏有。如前所述,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現象就是政府強制失靈的突出表現。對于獎酬和輿論,其效力是否實現或效力的強弱則完全取決于它們所含利益與經濟主體服從二者之間市場交換是否成功成交換效果的好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招商引資政策(獎酬),吸引了大量外資,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由獎酬所含利益與外商之間成功進行交換的結果。也是政府獎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時期,有些政府部門開展的亂評比活動(輿論),各種榮譽稱號多于牛毛,遭到了企業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這些評比活動僅僅是為了某些部門謀取利益,導致這種輿論行為不含經濟主體所需利益因素,無法與企業進行交換。這也是政府輿論失敗的案例之一。
三、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與經濟主體間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關系一經形成便具有長期穩定性。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宏觀調控行為的關系是二者互為前提,宏觀調控行為必然導致一定的宏觀調控關系;穩定的宏觀調控關系又產生相應的宏觀調控行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強制行為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則采取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強制為輔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因此,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相應也發生了明顯轉變:即由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轉變。這種宏觀調控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近年來,中央對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宏觀調控的要求越來越高,國土資源部門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但總體看來,國土資源部門還存在著對參與宏觀調控準備不足、能力不足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首要任務,就是在實踐中要加強宏觀經濟知識的學習。
國土資源部門職能發生了深刻變化,這是誰都不能無視的。只有從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入手,才能適應這些變化。這兩年的實際工作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由于缺乏學習,有些同志對宏觀經濟形勢不了解,吃不準,吃不透,面對不斷變化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或者對國家提出的調控目標茫然不知所措,拿不出什么有效的應對措施;或者是思路與工作路數老一套,找不到新的方式和手段;更為嚴重的是,銷蝕、瓦解土地“閘門”的作用,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中央的政令要求擰著來。種種情況表明,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自身的素質還存在差距,確實需要加強學習,補上宏觀經濟知識這一課。要充分認識到,如果固守原來的知識結構,對宏觀經濟知識不學習、不研究,對宏觀經濟運行與國土資源管理的內在聯系和彼此影響不關心、不了解,或者知之甚少,我們就無法真正履行好參與宏觀調控的職責。
土地、礦產資源作為國民經濟生產的基本要素,與整個宏觀經濟的運行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是土地,對于調節經濟增長的總量、結構,遏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盲目建設、重復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無論哪個行業,上項目、搞建設,最終都要落在地上。土地供應的總量、方向和節奏,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增長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布局的優化。這就決定了國土資源管理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之間,有無法割裂的內在關聯。因此可以說,不懂宏觀經濟就不懂國土資源管理。
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宏觀調控必須建立在對國家宏觀經濟走向作出科學判斷的基礎上。參與宏觀調控,就不能就資源管資源,而應胸懷全局,充分掌握宏觀經濟運行的情勢,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的分析。只有充分了解和準確把握我國的經濟運行狀況和產業政策,才能及時掌握在一定時期內,哪些產業需要扶植或加快發展,哪些產業應該限制甚至禁止;哪些區域需要給予支持,哪些地區應該加強控制,才能準確把握調控的時機和力度,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調控之策,充分發揮土地“閘門”的威力。而做到這些有一個必備的前提,就是熟練掌握宏觀經濟知識,懂得宏觀經濟的運行脈絡,懂得參與宏觀經濟的手段。
當然,直到現在還有一些人認為,宏觀調控是國家的事,是國土資源部的事,作為地方來說,只是執行罷了。因此,懂不懂宏觀經濟知識,都無關緊要。這樣想就錯了。且不說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與每個地區、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就是對某個具體的國土資源工作人員來說,不懂宏觀經濟,很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動甚至失職。這就是為什么面對同樣的調控政策,有的人處理得很好;有的人卻“走投無路”,干出頂風違法的事情來。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沒有宏觀調控就是大蕭條
對于在這次宏觀調控中,很多民營企業都感到壓力很大,從已經采取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看,有沒有所有制歧視的問題,樊綱認為:理論上沒有,但是實際上有。比如貸款先停的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這也是目前體制下很難避免的事情,國有企業現在受到的保護越來越少了,但是總歸還是有一些。理論上是不存在所有制歧視的,比如現在好的民營企業仍然可以獲得貸款。
這次宏觀調控,應該說很多行政政策是“一刀切”的,說是五一節期間不貸款了就不貸款了,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都一樣。但是實際操作上,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產業在政策的掌握上還是會有一些不同。
但樊綱對宏觀調控已經對一些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利影響,從而對投資者的積極性產生影響的看法有不同的見解,他說:需要大家弄清楚的是,不是宏觀調控導致了這些問題。首先的問題是經濟出現了波動,才需要宏觀調控,如果不宏觀調控的話,所有這些企業將受到更大的打擊,那時候的問題就不再是積極性問題,而是生存問題,特別是中小企業,會受到重大的打擊,這是首先必須說清的一個問題。
至于說到這不讓搞那不讓搞,因為這是一個宏觀調控的時期。而且同時還出臺了一個投資政策,規定將來大家都可以去投,不用審批了,這是一個體制的變化。這不是我在為政府辯護,現在有些人的一個錯誤觀點就是宏觀調控把大家給砸了,但如果沒有宏觀調控,我們就是大蕭條,是經濟危機,現在是大家都受點沖擊,但是可以把經濟波動調過來。
對于這次宏觀調控的措施,在手段上有什么問題,樊綱認為:這次的手段基本正常。大家說得比較多的是行政手段,但中國現在很多經濟主體不是市場主體,市場手段對它們不起作用,就得行政手段才能起作用。所以說這個東西不能唱高調,學者、記者、政府官員都不能唱高調,不能說我們現在是市場手段,你還不是市場主體呢,怎么讓市場手段起作用?那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不能光說美國日本怎么樣,那是我們將來可能達到的,但現在還不是。對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國有銀行來說,很多經濟手段不起作用,只有行政干預、產業政策才可以起到作用。
樊綱說:但是,現在有些確實是過度的行政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需要的,不過現在有些過度。包括執行一些過去的不合時宜的法規,因為過去要審批,現在不要審批。這個需要從長期的制度發展變化的角度來看,積極推進制度的變化,包括怎么貫徹現在新的投資管理規定。
反思導致經濟波動的制度
對這次宏觀調控,我們需要進行什么樣的反思,樊綱認為: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為什么我們要進行宏觀調控。比如說有的地方政府現在還在寅吃卯糧,把幾代人的地都批出去,沒有制約;一些地方不管破產不破產,還是投資大搞開發區;我們的銀行制度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銀行體系;包括過去政府的產業政策、投資審批政策,是這些制度使得經濟很容易波動。
這些是真正需要反思的,然后才是政策需要什么,我們需要多少行政手段、多少經濟手段,當然這些也需要反思,有沒有過度的東西,有沒有不符合現在的法律和規則的東西。但是最重要的是反思我們現在的制度――導致經濟波動的制度,反思經濟波動對大家造成的損害,宏觀調控是經濟波動之后不得已的事情。
對于從政策的力度來看,前段時間的措施是否有點太猛了的問題,樊綱說:那倒不見得,有些措施很猛烈,但也不是很長時間的,有些是臨時的措施,有些是隨著情況的變化相機抉擇,但是我現在也很難判斷是否過猛了,因為現在還沒有見到效果。即使是猛藥,如果時間不長,也不是過猛,宏觀政策、GDP永遠是一個時間的概念,不能光看它當時的力度,應該看這個力度持續了多長時間。
對于當前是否需要加息,樊綱說:確實應該加息,我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的。目前的利率水平,會給人們造成錯誤的價格信號。
如果要加息的話,存貸款利率結構應該怎么調整,樊綱表示:對這個我還沒有具體的想法,這需要具體部門來操作。但是總的來講,利率水平需要不斷進行調整,不能把它僵化。美國成天0.25、0.5地調來調去,我們也要根據宏觀情況的變化、經濟情況的走勢來調整利率,把利率當作一個經濟杠桿、政策變量來調整,把它真正當成一個價格機制、價格信號來看待,這才是市場經濟。現在我們把別的價格都放開了,反倒把利率管得死死的,而且管得死死的不是因為人為要管的,而是因為一些利益集團扛著,這是需要討論的問題。
而如何評價財政政策在這次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是否應該實施緊縮的財政政策,樊綱則認為:現在說穩健的財政政策,實際上現在的財政政策是緊縮性的――減少支出、財政盈余很大,已經是非常積極的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這是對的,應該說我非常贊成。去年我就提出民間投資上來的時候,政府就少投點資;如果民間投資不足,政府就多投點,這才叫積極的財政政策。
積極不一定老是擴張性的,積極也可以是緊縮性的。當應用財政政策的時候,它就是積極的,不用,它就是消極的。而且財政政策永遠都是短期相機抉擇的政策,需要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不斷加以調整,就像貨幣政策也要不斷加以調整一樣,不應該有一個長期不變的制度性的宏觀政策,那就不叫宏觀政策了。
經濟正在軟著陸當中
宏觀調控進行到現在,如何來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一步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調控措施,樊綱說:我相信現在正在軟著陸當中,下一步應該把已經采取的措施貫徹下去,來觀察經濟形勢的變化,相機抉擇,根據形勢的變化來調整政策。
【關鍵詞】市場經濟政府經濟調控模式
1.世界各國政府的經濟調控模式
1.1美國的經濟調控模式美國政府主要是以制定框架為主,生產出來的產品必須交稅、質量必須達標。除販毒之類不允許生產的,其他商品允許自由生產,消費者可以自由買賣。這樣供給和需求自發達到一個平衡,美國政府通過貨幣政策(制約企業生產中能夠取得的貸款,通過貸款的限制來限制生產規模的擴大)、財政政策(國家財政投資,一個大工程,帶動多少就業)來調節經濟過冷或者過熱。
1.2日本的經濟調控模式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日本的宏觀調控法別具特色,可以說日本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宏觀調控法發揮作用較為徹底、成功的一個范例。
日本政府首先是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日本經濟體制的重要特點是政府一直重視和強調對經濟的管理、干預。當代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在資本主義世界中獨樹一幟,這種模式的形成既與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所逐步建立的具有東亞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有著歷史的聯系,又是戰后日本學習歐美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經驗,并將其同本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相結合的結果。正是這種歷史導致日本的經濟雖為市場經濟,但有著遠比歐美各國更廣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國家參與和干預。歐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首先是市場制度自身的運動,政府干預只限于對市場制度自身運動的缺陷進行補充。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則不只限于此,這是由日本特殊的國情及其市場經濟形成和建立時期所處的特定的歷史環境決定的。二戰之后的日本經濟要在戰爭的廢墟上重建,同時要盡快趕超歐美經濟水平,世界經濟發展的壓力和日本自身的國情都不容許它走英美模式發展的漫長道路。為實現超常的發展速度,日本選擇了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將過去那種政府與壟斷資本的密切關系來了個變種,演變為一種新型的政府強有力的指導經濟活動的關系。日本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是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由政府出面,積極主動而強烈地干預經濟。這種干預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強制,政府的計劃是導向性的,主要通過產業政策有目標、有步驟地引導資源配置過程,推動經濟發展。其次,計劃法和產業政策法為主導的宏觀調控法,日本的計劃法,歷來計劃與法律,看起來毫無緣分,但兩者間尚潛在著一種本質性的內在聯系,同時在歷史性的發展過程中,計劃在法律上的意義也更加明顯起來。經濟計劃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或者被賦予法律意義,或者以法律規范計劃,還是二次戰后的事。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以后,其計劃與法律的關系就開始日益密切起來。它們往往根據國家計劃制定經濟政策,又根據經濟政策制定有關法律。經濟計劃在日本的宏觀調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2.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調控模式的轉變我國與其他國家總體調節經濟的方式沒有大的區別,區別只在于我國擁有很多國家控股的企業(尤其是命脈行業企業如電力、公路鐵路等),雖然他們壟斷效率低下,但是非常安全和聽話,不用擔心被別的國家收購做壞事,并且國家讓他們提價就提價,讓降價就降價。其他的和美國一樣。我國要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形成成熟的市場經濟模式和健全的宏觀調控法,必須選擇一個適合本國國情的借鑒對象。現實的緊迫性決定了中國不能走歐美國家那種漫長的自然發展的道路;國家對經濟干預性強的傳統也與歐美國家的現實存在很大差異。比較而言,日本經驗更為切實可行:一方面,日本具有在較短時期內建成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戰后日本在恢復經濟后的幾年內就建立了系統的宏觀調控法,經過十九年就使這一法律制度達到比較完備的程度,促進和保障了日本的市場經濟得以按自身規律有序地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日本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作用較強,并且政府對市場機制的破壞作用也較小。兩方面都與中國目前的現實接近,更富有借鑒意義。因此,研究日本如何使宏觀調控法正確反映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宏觀調控法又是如何正確科學地反映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情況,對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建設不無裨益。
2.1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模式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解決它將對“什么”發揮作用,即宏觀調控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由計劃經濟時以對微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轉變為以對宏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
2.1.1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原來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完全拋棄市場的作用,政府壟斷性的調控,而是市場和政府職責合理分工,二者職能互補。市場和政府都是配置社會資源的工具,凡是市場配置資源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競爭力、活力等市場都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又不是萬能的,凡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充分行使其職能。
2.1.2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性,人們遵循其規律就會成功。否則,就會遭到懲罰。掌握經濟規律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對經濟發展相互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已為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們完全忽視市場的作用,一味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經濟職能無所不包,其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乎崩潰。以來,特別是十四大以后,我們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樊籬,實行市場經濟,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二者協調作用,使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矚目。
2.2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所謂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為。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強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強制力實現其經濟職能的行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獎酬,即政府通過給予各種經濟主體(公司、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方式來使其自覺接受政府的調控,進而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產業政策和部分財政及金融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不是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自覺貫徹執行政府的這些政策,即接受獎酬;三是輿論,即政府通過輿論宣傳作用把其意圖施加于經濟主體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政府對經濟主體進行的各種精神獎勵等。這些精神獎勵(輿論)只是一種榮譽的稱謂同樣不具有強制性,它們的實施同樣靠經濟主體的自覺接受。由于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計劃經濟時期單一性的強制向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兼顧強制的轉變。這種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2.2.1政府強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強制實現其經濟職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這一行政命令調控經濟活動的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業生產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計劃,在農產品方面,1984年國家收購和調撥的商品只有糧食、棉花和某種中藥材等10種;工業生產中,政府實行指令性管理的產品已由1980年的120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減少到1994年的33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僅占5%,在農業出售的農產品總額中占12%,在工業企業銷售的生產資料總額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強制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出現了弱化的趨勢。另外,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效力的強弱大大受市場的制約,因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市場規律為準繩,一切行為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強制——行政命令而不顧,最近一段時期,各種走私活動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種“有禁不止”現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失靈的佐證。
2.2.2利益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基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種宏觀調控行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經濟主體吸收。如果利益所產生的誘因足以吸引經濟主體自覺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這表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產生了效力。反之,其無效或效力弱化。就強制而言,雖然,可以憑借自己法定的強制力迫使經濟主體服從,如企業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但是,如果強制——指令性計劃不能使企業因認真貫徹執行指令性計劃而得到滿意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情況。強制因經濟主體按市場規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效力減弱。就獎酬性和輿論而言,因自身沒有強制力,經濟主體是否接受這一行為完全取決是否有利可圖,這就決定了利益是獎酬行為的重中之重。目前,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特點是投資大、效益低,一般經濟主體不愿投資建設。針對這種狀況,政府實施了諸如優惠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一系列獎酬,通過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得到保證,吸引它們投資建設,實現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突破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另外,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動,授予一些經濟主體諸如“雙文明單位”、“消費者滿意單位”的稱號。通過實施這些輿論,使經濟主體意識到榮獲這些榮譽稱號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開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積極參加政府開展的精神文明活動。經濟主體參與這一活動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輿論的過程,也就是輿論發生效力的過程。
2.2.3市場交換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經濟主體是否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前提,而通過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主體之間連接起來,也就是說以什么為中介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被經濟主體吸收進而實現其效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中介只能是市場交換。政府用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與經濟主體的服從相交換,進而達到交換雙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換取了經濟主體的服從,使宏觀調控行為發生效力;經濟主體則因服從宏觀調控行為而換取了利益,達到了作為一個經濟人的目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強制,如果不把其實現效力的方式建立在與經濟主體進行交換的基礎上,那么這種強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會因經濟主體無利可圖而消極服從、弱化或化為烏有。如前所述,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現象就是政府強制失靈的突出表現。對于獎酬和輿論,其效力是否實現或效力的強弱則完全取決于它們所含利益與經濟主體服從二者之間市場交換是否成功成交換效果的好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招商引資政策(獎酬),吸引了大量外資,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由獎酬所含利益與外商之間成功進行交換的結果。也是政府獎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時期,有些政府部門開展的亂評比活動(輿論),各種榮譽稱號多于牛毛,遭到了企業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這些評比活動僅僅是為了某些部門謀取利益,導致這種輿論行為不含經濟主體所需利益因素,無法與企業進行交換。這也是政府輿論失敗的案例之一。
2.3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轉變所謂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與經濟主體間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關系一經形成便具有長期穩定性。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宏觀調控行為的關系是二者互為前提,宏觀調控行為必然導致一定的宏觀調控關系;穩定的宏觀調控關系又產生相應的宏觀調控行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強制行為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則采取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強制為輔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因此,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相應也發生了明顯轉變:即由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轉變。這種宏觀調控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2.3.1政府工作人員必須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公仆意識。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工作人員憑借行政命令等強制推行政令,實現經濟職能。同時,企業處于政府的從屬地位,政府與經濟主體(企業)的關系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這樣,無論工作人員諸如辦事拖拉、互相推諉、態度蠻橫等官僚作風多么嚴重,經濟主體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可以說,計劃經濟時的宏觀調控行為和宏觀調控關系是產生官僚作風的溫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不再以強制為主,而是以獎酬性和輿論性為主,這就使政府工作人員失去象計劃經濟那樣所憑借的法定強制力這一有效手段來推行政務。換言之,政府工作人員推行政務手段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弱化。另外,政府與經濟主體的關系是一種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這表明經濟主體與政府處于平等地位,它們不再是政府的從屬物,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經濟主體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擁有一定自,政府不能隨意干涉其生產經營活動。為此,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克服官僚作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
2.3.2企業真正成為獨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是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關鍵。目前,我國政府干涉企業的經濟活動現象之所以屢見不鮮,其根本原因就是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特別是國有企業表現尤其突出。因此,這就要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國有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改革,“國家按投入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企業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約束,損害所有者權益。”這樣,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與政府地位平等。因此,只有經濟主體成為真正的享有充分自的市場主體,才能建立真正的服務和被服務的政府宏觀調控關系。
3.對我國的經濟有怎樣的影響
3.1行政手段強制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化”也將帶來諸多問題首先,盡管避免了直接的財政風險,但風險并沒有消失,只是分散到了商業銀行和相關債務人的手中,未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有可能急劇上升。其次,由于貨幣政策在為財政政策服務,這將銀行資金更多引向了有政府背景的大項目,而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現象將更加嚴重。盡管今年以來,新增貸款已經達到了以往全年的5萬多億的水平,但據工信部部長李毅中透露,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只占不到5%。最后,由于商業銀行有自身的利益訴求,有可能會產生虛增貸款從而讓貨幣供應量虛增的行為,這將誤導宏觀調控。比如票據貼現業務,就既可以讓新增貸款虛增,又可以通過企業繳納的保證金讓存款虛增。而且,如果貸款過多流向了虛擬經濟也將帶來衰退下的資產泡沫,這將傷害實體經濟的復蘇。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經濟從衰退到復蘇需要政府開源節流真正刺激經濟,而不是把風險轉嫁給銀行、企業和公眾。目前中國經濟唯一值得欣喜的指標就是貨幣供應量,可是貨幣供應量增加的同時也是債務人債務的增加,銀行創造了貨幣并沒有創造財富,而終究有人會為此付出代價。
3.2行政手段營造氛圍和趨勢導致股市、房市顧此失彼自年初起,股票市場一反2008年疲軟的態勢走出了一輪強勁的反彈行情。原本反彈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其力度與金融危機下企業的苦難現狀格格不入。此輪行情被稱為“政治行情”,如果說宏觀調控模式上來看,不但沒改變以往立竿見影式的政策刺激,甚至用行政的力量去影響市場。例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救房市,銀行放貸款對股市注入強心針,這些對市場產生了積極的或者消極的,但是一定是深遠的影響。導致市場平衡被打破,市場規律被違反等。
【參考文獻】
1、張璐《開放導報》2008年第4期
2、《中國經濟新思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