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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六五”普法中期檢查督導工作開展后,市公積金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周密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根據檢查督導指導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積極建立落實保障機制
中心領導班子十分重視“六五”普法工作,始終把此項工作作為開展好公積金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按照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要求,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基礎保障。
(一)建立健全組織保障機制。成立了中心主要領導任組長、中心副職領導為成員的“六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具體落實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各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明確分工,建立了工作落實責任制,并確定了法制宣傳聯絡員,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檔案工作。
(二)認真制定好規劃、計劃。中心黨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中心整體工作布局,制定了公積金中心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為保證規劃的全面落實,還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重點,并建立定期分析會議制度,保證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計劃、分階段、分步驟有序開展。
(三) 加強硬件基礎設施建設。一是中心在經費緊張的狀況下,擠出資金重新裝修改造了會議室,購置了電腦、數碼相機、投影儀等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的硬件設備;二是新建立了客戶資料檔案室,購置了密集式檔案柜,可滿足服務對象貸款資料的永久保存;三是中心為職工征訂了《憲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學習讀本,按要求征訂了“六五”普法全國統編教材、資料,確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營造依法管理良好環境
中心領導班子把干部學法、懂法、練好內功作為首要工作來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目標,加強自身和干部職工的學習培訓。
(一)加強學習,履行職責,多渠道開展學法活動。
中心黨組能夠按照新近出臺的《工作規則》落實會議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定期組織學習法律知識,切實加強領導班子的法制建設,提高領導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決策能力。
大力開展干部培訓和在線學習,擴大干部教育培訓的覆蓋面。2011年,中心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積極啟動了“安徽干部教育在線”網上學習;參加了全省建設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培訓考試工作,取得了建設行政執法資格;中層干部參加了蚌埠市縣處級干部理論水平暨廉政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全部取得任職資格證書。2012年,法制宣傳骨干參加了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科長座談會暨依法行政法制講座、全市“六五”普法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骨干培訓班、全市黨委系統信息工作培訓、市直機關工委“五型機關”負責人培訓班,培養了法制宣傳骨干的溝能、協調、心理調適能力及創新管理能力。2013年,中心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成及中層干部參加了“憲法在線知識測試”,并全部通過。
組織干部職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每年中心領導與各部門都要簽訂目標責任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同時組織干部職工參觀市檢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去年中心還開展了警示教育現場活動,赴蚌埠監獄參觀服刑人員的監獄生活情況,收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舉辦公積金運營風險專題講座和業務培訓。中心邀請院校教授就住房公積金運營風險作了專題報告,分析了住房公積金的運營風險點,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以及房價波動對住房公積金運營的影響等課題;還邀請軟件公司工程師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7.0升級版演示了系統新功能,詳解了系統操作方法,干部職工感到受益良多。
(二)積極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形式及載體。
一是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積極參加讀者服務節活動,與市直機關服務單位走進社區、廣場與讀者面對面活動。在活動中,開展法規咨詢、政策宣傳、業務受理等形式多樣的便民惠民服務,中心領導親臨現場與社區群眾進行了對話交流,答疑解難。 二是舉辦《條例》“一條街”宣傳活動。每年“12.4”法制宣傳日或“條例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心攜手各合作金融單位,走上繁華街區展示宣傳展板開展法制宣傳活動。
三、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不斷深化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軌道。堅持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近年來,中心先后出臺了《工作規則》、《服務規范》、《服務大廳管理規定》、《工作人員考評辦法》、《工作人員考勤辦法》、《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督辦工作暫行辦法》、《目標考核辦法》等制度。2012年是中心制度建設年,我們對現有的、有礙效能、法制建設的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編印了《制度匯編》,對于提高服務質量、辦事效能和法制宣傳教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的落實。中心先后制定了《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住房公積金目標考核辦法》、《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前年出臺的《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效能建設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損害服務對象權益的,根據具體情況將受到誡勉談話直至提前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等9種責任追究處理。去年出臺了《中心工作督辦實施暫行辦法》、《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等促進機關效能建設、法制建設方面的制度,將機關法制建設、效能建設與中心重點工作推進相結合,與中心主要對外業務服務質量相結合,與中心各崗位履職盡責相結合,推動了中心對“庸、懶、散”的不良工作作風的治理;加大了明查暗訪的力度,利用科室走訪、電話問訪、配合內審等多種方式,連續開展了明查暗訪,先后多次進行了效能問責。
(三)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中心從2005年起,從工作需要出發,長期聘請1名律師擔任中心的法律顧問,至今一直延續未曾中斷,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保駕護航。中心所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業務,中心起草的重要制度、規定,均需請律師現場參加,
全程予以監督,堅持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咨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四)落實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中心把網上公開作為政府信息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不斷深化公開內容。“六五”普法以來,在政府信息公開網共信息300余條。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公積金政策法規及民生關注的熱點信息,在各媒體發表新聞稿件500余篇。著力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編制職權目錄,按照“合法、簡單、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則逐一繪制職權運行流程圖,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和政府信息網站等媒介對外公開。注重投拆受理和評議監督工作。設立了政務公開和效能建設工作專用郵箱(bbzfgjj@126.com)和投訴受理電話(0552-2043658),時刻關注網上政民連線,聽取市民心聲。“六五”普法以來,中心接受市民通過蚌埠市人民政府網“政民直通車”欄目方式咨詢投訴建議50多人次,承辦市長熱線轉來的咨詢、建議多條,咨詢者對答復意見均表示滿意。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遼政發〔20*〕26號)精神,為全面掌握我市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構建我市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體系,市政府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對我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現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街區、村鎮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查、登記,形成完備的檔案資料。
二、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9月30日。20*年4月至9月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組織動員、確立技術標準和規范、配置普查專用設備、開展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全面普查階段,主要任務是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普查工作組開展全覆蓋、不間斷的文物調查發現和核查登錄;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整理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組織普查成果驗收、開展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的沈陽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文物普查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具體實施。各區、縣(市)要建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機構,抽調專門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組,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經費安排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和區、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區、(縣)市政府要幫助普查機構落實辦公場地,配備普查車輛及數據處理等各類設備器材。
五、具體要求
(一)制定方案。市和區、縣(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分別制定具體的普查工作方案,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加強培訓。市文化(文物)局負責協調各區、縣(市)文物普查隊伍統一參加省舉辦的普查培訓,在此基礎上,采取以查代訓、實地采樣、記錄示范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開展基層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統一普查技術標準,豐富普查知識技能。同時,要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運用信息網絡、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數據采集的準確性、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及文物保護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三)廣泛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有關要求,開設專題欄目對文物普查進行專題報道。重視發揮業余文物保護員的作用,調動全社會參與文物普查的熱情,在全市開展一次名城歷史底蘊和遺產文物價值的認知和教育,營造文物普查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多方配合。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建設、房產、交通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有關房產、道路等檔案資料;國土規劃部門要負責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規劃、地形地貌測繪和建設規劃圖紙;統計部門要負責做好文物普查數據資料的分析、管理和工作;民政、民族宗教、農業等部門和駐沈部隊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古村落等各類文物的專題調查。
全市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普查機構及時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我鎮歷史文化資源豐富,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鎮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有針對性地采取保護措施,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有效地保護、發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充分發揮文物自身優勢,宣傳展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加深社會公眾對地方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增強城鎮凝聚力與自信心,以文物獨特的人文魅力帶動旅游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新城建設,為推動我鎮經濟社會雙轉型服務。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鎮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文物的本體特征、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的和人文的環境情況;總體評價我鎮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生存狀態及其發展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我鎮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文物數據庫,建立我鎮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創造基礎條件;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推動我鎮文化新城建設和經濟社會雙轉型。
三、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鎮地上、地下和水下(重點是東江)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普查以調查、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已登記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街區、古村落進行復查。
要在全面調查、登記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應加強鄉土建筑(如塘尾、埔心的古建筑群等)、具有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建筑,建國以來至今30年的能反映東莞改革開放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現代建(構)筑物的調查登記。
四、普查登錄的內容
客觀、準確按照國家規范登錄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五、實施期限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和國家文物局的總體要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共5年時間。根據市普查辦的具體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制訂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各級普查組織,開展普查的培訓,進行普查試點等工作。
第二階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務是以村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全面的文物調查。
第三階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組織機構與普查隊伍
(一)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
設立*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鎮文廣中心、社會事務辦、經貿辦、農辦、規劃建設辦、規劃管理所、財政分局、國土資源分局、水利管理所、黨政辦統計室、鎮志辦,各成員單位1名負責同志擔任*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成員。領導小組組長由鎮委委員王永權擔任,副組長由鎮宣傳辦副主任、文化廣電服務中心副主任謝樹晃、鎮文化廣電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文擔任,領導小組成員有曾玉艮(鎮社會事務辦)、莫錦柱(鎮農業辦)、葉創新(鎮經貿辦)、利沛昌(鎮規劃建設辦)王錦浩(*財政分局)、王銳強(鎮規劃管理所)、王慶求(鎮水管所)、葉佛有(鎮志辦)、王汝康(鎮國土資源分局)、袁煒榮(鎮黨政辦)。
(二)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鎮文廣中心,主任1名,專職普查辦公人員2名,辦公室主任由鎮宣傳辦副主任、文廣中心副主任謝樹晃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陳文、李杰松(鎮文廣中心文物組)組成。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員擔任鎮普查辦聯絡員,參與鎮普查辦工作。
(三)村(社區)聯絡組
在全鎮各行政村(社區)成立文物普查聯絡組。組長由村(社區)支部宣傳委員擔任,配備當地熟悉文物狀況的2-3名村(居)民擔任普查聯絡員。
七、工作職責
(一)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
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具體職責如下:
1、文廣中心:負責全鎮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制訂、人員培訓、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及檢查、資料匯總整理、編制普查地圖、撰寫普查報告,定期編印普查簡報,進行媒體宣傳,重要普查成果;申報、管理普查資金,采辦普查專用設備和物資等。
2、社會事務辦:廣泛動員本系統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主動支持、配合和參與革命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文物普查和附屬可移動文物鑒定工作,為普查鑒定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提供革命紀念建筑物文物清單,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做好民族宗教文物的調查工作。
3、財政分局: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為普查提供財政保障。
4、經貿辦:提供*鎮的老字號、歷史商貿建筑名單和相關資料;提供我鎮工業遺產名單及相關資料。
5、國土資源分局:提供航拍照片1:10000(或更大比例尺)電子地形圖、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為普查工作服務;發揮技術優勢,組織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測繪支撐保障,重點配合文物部門做好文物范圍判識、定位及普查電子地圖、*鎮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制作等工作。
6、規劃管理所: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圖紙;將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納入城市建設規劃,進行有效監控;將已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納入規劃審批系統,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
7、規劃建設辦:及時向鎮普查辦提供在工程建設中發現的文物線索,并做好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
8、水管所:向鎮普查辦提供水利管護范圍內的文物(含水利行業文物)名單;在鎮普查隊的協助下做好管護范圍內的文物普查工作,落實具體的文物保護措施;協助做好我鎮重要水域東江水道的水下文物普查工作。
9、農業辦:選派專門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培訓,學習和掌握文物普查的專業知識,參與具體的普查工作。將鎮內具有歷史研究和生態教育價值的建筑、設施、史跡等農、林業行業性質文物,列入普點;積極為文物普查小組提供文物分布的線索,確保文物普查無遺漏,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10、黨政辦: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11、鎮志辦:積極為文物普查小組提供文物分布的線索,以及相關歷史記載的資料。
(二)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各村形成文物線索并匯總上報市普查辦;開展本鎮的初查工作,初步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紙質文本,并錄入計算機形成電子檔案,匯總上報原始普查數據等;協助市普查隊開展文物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全鎮各村的大比例尺(1:10000)地圖等相關資料;協助市普查隊到各村開展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并參與市普查隊進行文物普查工作。
(三)村(社區)聯絡組
對村(社區)文物資源線索進行初步摸底,進行統計上報;調查、整理文物所涉及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文化內涵;搜集族譜、村志等文獻資料;抄錄碑刻內容;協助市普查隊工作;普查現場的清理。
八、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1、制定普查方案。參加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動員大會和全市文物普查培訓班,制定《*鎮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參加文物普查工作相關會議。
2、組建機構隊伍。鎮委鎮政府成立*鎮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辦,并報市普查辦備案;組織各村成立普查聯絡組。
3、購置普查設備。按照國家和省的規范要求,購置電腦、移動硬盤、打印機、檔案柜、相機等普查所需設備。
4、摸查文物線索。鎮普查辦按照市普查辦設計的《文物線索登記表》,印發各村(社區),由聯絡員根據本地原有的檔案、資料以及單位、個人提供的文物線索填寫,匯總逐級上報,為田野調查作準備。
5、開展人員培訓。組織鎮、村兩級從事文物普查的專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
(二)第二階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務是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普查數據資料邊采集、邊整理、邊審核、邊建檔。
1、開展實地普查。普查辦按照部署,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對各村(社區)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2、登錄整理資料。按照國家頒發的規范和技術要求,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真實完整。
3、上報普查數據。鎮普查辦定期向市普查辦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
(三)第三階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匯總普查數據。鎮普辦對各村(社區)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并上報市普查辦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規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建立全鎮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3、普查總結表彰。對組織工作、前期調研、業務培訓、田野調查、數據資料匯總、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進行認真的、全面有總結。對普查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九、普查經費保障
(一)經費構成
按照《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154號),參照國家做法,我鎮第三次文物普查經費構成如下:
1、人員費:用于管理費用、外聘部門與專家、社會保障、專家論證評審,組織參加普查人員參加市舉辦的文物普查培訓班,根據需要邀請專家來我鎮舉辦專門的培訓班等。
2、設備購置費:用于購置電腦服務器、移動硬盤、數碼相機、打印機、文件柜、電腦耗材等普查所需設備。
3、數據處理和資料檔案費: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資料檔案。
4、出版印刷費:用于編印工作手冊、制定方案規劃和各類報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鎮普查辦公務費:普查辦公的日常支出。
6、宣傳經費及其他經費:用于文物普查的宣傳及表彰獎勵等其他相關工作。
(二)經費估算
根據國家規范和相關要求,參照周邊地市,結合鎮的實際,文物普查總體經費為50萬元。
(三)經費來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154號),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我鎮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鎮、村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由鎮財政設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各村(社區)也要相應落實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由財政部門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
一、指導思想
在前一階段學習調研、分析檢查的基礎上,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解決不適應不符合文化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立即著手解決,對暫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積極創造條件,明確時限,分步實施,有效解決。積極把握十七大提出的“文化要大發展、大繁榮”的歷史機遇,統一思想、積極協調,挖掘整理、加大投入,發揮傳統優秀文化優勢,力爭使××的文化事業發展更上一個臺階。
二、總體目標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得到增強。局機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加深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使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在文化管理制度建設、文化事業發展等重大問題上形成共識,堅定發展文化事業的決心和信心。
2、影響和制約文化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破解影響和制約全縣文化事業科學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營造良好的文化人文環境,全面提升我縣文化事業發展水平。
3、全縣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機制得到完善。建立健全全縣文化事業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轉變服務管理職能。強化政府、機關為文化事業服務,為實現全縣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不斷進步創造良好的環境。
4、黨員干部素質能力和工作作風得到提高。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科學決策、統籌協調的能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能力,化解矛盾、破解難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自覺性得到提高,黨員干部聯系群眾更加密切,群眾利益訴求渠道更加暢通,廣大群眾的滿意度有明顯提高。
三、整改內容
整改項目1:積極建設和完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信息共享工程。
整改目標:不斷創新文化管理與服務方式,穩步推進文化工作。
整改措施:(1)積極爭取省級資金和設施設備云南省分中心配備縣支中心55萬多元的設備(服務器、投影儀、信息接收設備等),以及每個鄉鎮基層服務點5萬元的設施設備。(2)為順利推進我縣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積極爭取縣委政府的支持。2009年4月,縣委政府對縣支中心投入了10萬元的前期啟動經費。(3)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在縣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支持和配合下,經過省綜合布線專業工作人員的連續多天緊張工作,××支中心的電子閱覽室初步建成,“六個鄉鎮基層服務點綜合布線和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也已于近日順利完成。(4)驗收之后,在運行過程中邊發現問題邊整改,不斷完善有關工作體制和機制。
整改時限:2009年1月――2009年12月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縣圖書館、局辦公室
整改項目2:繼續實施農村電影2131放映工程。
整改目標: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是國家計委、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部于1998年底開始在全國推行、實施的一個文化建設項目,具體工作目標是在21世紀初,基本實現全國農村電影“三個一”目標,即一村一月放一場電影。通過文企聯姻方式,與××芳緣婚紗合作,實行市場化運作,逐步掃除未放映的自然村盲點。
整改措施:為了用先進文化占領農村陣地,落實有關文企聯姻的文件精神,切實解決我縣農民群眾看電影難的問題,豐富和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科技知識,文化局針對××已無專業放映隊伍和電影公司、電影院被撤銷的實際,努力探索將文化與企業聯姻工作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有機結合的新途徑,積極協調、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電影放映,與“××芳緣婚紗攝影圖片有限公司”進行合作,讓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到我縣的文化建設中來,到現在為止已放映了150余場電影,滿足了廣大農民群眾貧乏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整改時限:2009年1月――2010年12月
責任領導:**
責任股室:群文股
整改項目3:積極爭取資金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
整改目標: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力爭通過工程建設,改變部分鄉鎮文化站無站址的現狀,同時改擴建和完善基礎設施落后、老化的部分鄉鎮文化站面貌。
整改措施:(1)積極爭取各級資金,第一步實施建設的鄉鎮文化站建設6個。全縣共計鄉鎮文化站9個,根據中央抓機遇,擴內需的號召和部署,按照省市安排,××縣今年涉及鄉鎮文化站改擴建或新建項目的鄉鎮是楊廣鎮(楊廣村)、里山鄉(里山村)、秀山鎮、興蒙鄉、九街鎮、四街鎮(四街村)。六個鄉鎮文化站改擴建或新建設工程,建筑面積3050m2,總投資187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國債資金共計96萬元,地方配套資金共計91萬元。中央配備的國債資金每個鄉鎮為16萬元,省級前期配備的資金為每個鄉鎮5萬元。(2)積極協調和爭取市級配套資金支持。現在涉及建設的各個鄉鎮已經基本做好了前期準備工作,只要各級配套資金一到位即可開工建設。(3)第二步,多渠道為未列入規劃建設的3個文化站爭取支持,使之早日納入市級建設規劃中。
整改時限:2009年1月――2012年12月
責任領導:**、**
責任股室:群文股
整改項目4:積極爭創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整改目標:在2004年被云南省公布為“云南省歷史文化名城”的基礎上,積極把××爭創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整改措施:(1)積極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化進程。當前,縣委、政府決定創建秀山國家5a級景區,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加快了秀山古城風貌協調區的建設步伐,使古城風貌得到重大改觀,大部分恢復了古城明清古建筑風格。××歷史文化悠久,民間文化藝術豐富多彩,有獨具特色的高臺、高蹺、地會、洞經音樂和其他民間民俗文化藝術,并且這些文化藝術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護和傳承,為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奠定了堅定的基礎,現在申報條件已基本具備。
(2)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及時成立領導小組。2009年5月,縣委政府根據××的發展實際,審時度勢,適時提出了把積極爭創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工作作為本年度一項重點工作來完成,并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趙莉蘋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慶華和縣建設局局長張錦坤任副組長的“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領導小組”,申報工作由建設部門牽頭,文化、廣電等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參與,目前各方面的工作正有條不紊的進行著,預計8月15日即可完成申報工作的初稿。
整改時限:2009年5月――2009年12月
責任領導:**、**、**、**。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縣文化局、××縣廣電局、××縣文物管理所。
整改項目5:認真組織和開展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整改目標:按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時限,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整改措施:(1)積極協調,完成××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啟動。(2)按要求認真完成普查分類工作任務。按照要求,在普查完每一個文物保護點,或單位后,都要將普查數據報玉溪市文物管理所審核,最后才能填寫由國家文物局統一編制的文物普查登記表,在全市的此次文物普查中,××以質量高超、人員業務熟悉、技術過硬而穩居前列,被當作了學習的榜樣和標兵。(3)積極協調,爭取資金支持。目前由于經費不到位、設施設備匱乏而導致××的文物普查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效率較低,部分工作已處于停滯狀態。為順利完成文物普查各階段的工作,亟待政府解決工作經費和交通工具。
整改時限:2009年5月――2012年12月
責任領導:**、**
責任股室:群文股、縣文物管理所
整改項目5:積極組織和參與第二屆新農村文藝調演。
整改目標:認真落實和組織好第二屆新農村文藝調演。
整改措施:積極協調,部門間通力協作。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會議精神和安排,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局及相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和合作,抽調相關人員,精心篩選節目,共同組織好本次文藝調演。
整改時限:2009年――2009年9月
責任領導:**
責任股單位:群文股
整改項目6:積極組織和落實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
整改目標:在第六批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篩選出一批保護價值極高的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申報。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把文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二是對豐富的歷史遺存的保護、修繕、恢復等工作,迎難而上,多方籌措經費,引導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支持文物保護工作;三是文物保護組織機構健全,管理網絡覆蓋全縣;四是對縣內的文物分布及現狀底子清、情況明、動態管理到位,檔案資料齊全;五是文物管理制度健全,“四有”工作規范,未發生文物被破壞、損毀及被盜、丟、失等的責任事故;六是加強依法行政,堅決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七是在古城建設和改造中,堅持以文物保護為前提,處理好建設與保護的關系;八是在確保文物安全和社會效益為先的指導思想下,注重傳承、弘揚和利用文物,使之能發揮古為今用的功能,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讓廣大群眾在了解中參與,普及中保護,增強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
整改時限:2009年7月――2012年10月底
責任領導:**、**
責任股室:群文股、縣文物管理所
整改項目7:規范文化市場管理,著力提高文化市場監管能力。
整改目標:按照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嚴格審批程序,加強日常監管與專項治理的力度。
整改措施:要認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的教訓,堅決做好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工作,大力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力度。一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要繼續推進“陽光執法”工程,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強化市場監管力度;二是要認真貫徹執行文化市場審批“疏導”政策,在網吧管理、娛樂場所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上爭取有所突破;三是要加強對文化市場政策法規的研究學習,在文化市場監管過程中爭取變被動為主動。
整改時限:2009年
責任領導:**
責任科室:文化市場稽查隊
整改項目8:加強支部及文化系統的學習。
整改措施:健全學習制度,切實搞好學習;通過深入調研,轉變領導作風,做到科學決策,切實推進文化事業發展。建立職責明確、順暢有序的工作機制。
整改時限:2009年
責任領導:**
責任科室:黨支部
整改項目9:進一步加大工作落實力度。
整改措施:加強作風建設,不斷夯實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思想基礎。進一步細化崗位職責,編制好職位說明書,切實解決“不想干、不會干、不敢干、不實干”的問題。
整改時限:2009年
責任領導:**
責任科室:辦公室
四、具體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分工負責制,由主要領導牽頭抓總,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各股室通力合作,抓好各項整改措施落實。要深入基層搞調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積極推動重點問題的解決,在整改落實中創造典型經驗,形成示范效應。
一、狠抓學習實踐活動,強化學習,著力提高職工整體素質
根據縣委、政府的安排,我局成立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組,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學習實踐實施方案。在科學發展觀活動中,領導帶頭學,全體黨員參加,并廣泛動員廣大干部職工參與到學習實踐活動中。在學習活動的第一階段,單位共集中組織了學習4次,下屬各單位每周安排一次學習,局黨組成員分別到各單位督學,共完成學習心得體會25篇。組織了2次中心學習交流、討論,中層以上干部均分別作主題發言。同時,為鞏固學習成果,組織黨員干部進行了科學發展觀知識考試,參考人數22人,并將學習考試成績納入年終考核。目前,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第二階段正在進行。
通過結合文體工作抓學習實踐活動,廣泛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工作,逐漸培養職工高尚情操和愛崗敬業精神,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全局上下工作作風明顯轉變、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二、深入推進陽光政府建設,實行政務公開
為了改善服務態度,規范行政行為,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增強公信力。根據縣委、政府安排,我局扎實推進陽光政府建設,專門成立了工作領導組和辦公室;結合實際,制定了《文體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重點工作通報制度實施細則、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細則》,先后召開2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同時按照要求進行了1次重點工作通報,開通了“96128”專線電話,安排專人負責政務信息查詢相關事務。積極、及時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開文體工作動態和相關政策、文件等相關信息。深化行政審批,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并在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開。通過陽光政府建設,機關、各事業單位工作得到了規范,工作信息逐步透明,服務態度、工作效能有了明顯的提升。
三、公共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有新突破
今年來,縣文體局緊緊抓住國家擴內需,保增長,保穩定,加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大好機遇,切實抓好我縣公共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完成了20*年度下達的農民體育健身示范場地項目建設。此項工程我縣共下達13個點,投資20.8萬元。去年11月開始啟動,至3月為止,所有項目基本完工,部分示范場地已安裝了籃球架及乒乓球桌等設施、設備投入使用。累計完成建設投資20.8萬元,配備籃球架累計13套,乒乓球桌26套。
二是*會議陳列館修建。1月與工程中標施工方江蘇蘇州鳳凰建筑有限公司簽定了修建合同,完善了建設有關手續。經同濟大學專家及縣建設局結合施工圖到工地現場調研,認為原建筑位置正面視線范圍不夠,綠化及公共場地太窄,要求建筑向后延伸32米。為此,我局請建設部門對變動部分進行測算,新增土石方1000方,新增投資50萬元,經縣委、政府研究同意進行調整,并責成國土、建設部門正在實施陳列館周邊住房搬遷。
三是鄉鎮文化站建設。20*年上級下達我縣鄉(鎮)綜合文化站項目3個,分別是*、*、*文化站。目前,中央、省、市、縣累計到位資金126萬元。文化站修建于2月啟動。根據省文化廳對鄉鎮文化站建設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參數,我局聘請建設部門設計了施工圖和建設概算,并報財政評估中心通過評審實施。完成了土地征用,所有文化站面積都達300平方米以上,各項功能得到保證。目前,已調整建設的舊城、長安文化站工程進度較快,主體工程已完工,裝修基本結束,三個文化站累計已完成投資107萬元。
四是農村書屋建設。今年實施農村書屋9個,目前已完成5個。
四、立足陣地,統籌兼顧,文化事業全面推進
1、群眾文化
(1)今年,在縣委政府的重視下,我局組織了元旦春節期間系列文體活動,主要包括新春音樂會、義務書贈春聯活動、春節游園活動、象棋比賽、苗族花山節、元宵晚會等,為全縣人民度過歡樂祥和的春節營造了良好的節日氛圍。
(2)積極協助、輔導舉辦苗族花山節。農歷正月初二至初六,組織*田壩、羅布泡桐灣、水田灣子、石龍、舊城魯家灣、鍋底等苗族聚居地廣泛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傳統文體活動。五天之內,前往花山點參觀游玩的觀眾達4萬余人次。
(3)正月十五元宵節,組織了2009年元宵晚會。晚會在*廣場舉行,文藝節目以我縣傳統戲劇龍燈、牛燈為主,各社區文藝隊參與演出,讓市民享受到了一場精美的元宵文化盛宴,一萬多群眾參加了晚會。
(4)完成了我省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我縣經過精心挑選,組織完成了水田灣子苗族文化保護區等3個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
(5)3月,協助團縣委“我們一起成長.青春志愿和諧”為主題的赴雙河鄉開展志愿服務送文藝下鄉活動。在縣法制學校舉辦了專場文藝演出,寓意深刻的小品、配樂詩朗誦、散文朗誦、勁歌熱舞等讓文藝演出迭起,受到熱烈歡迎。
(6)編輯出版了《*詩詞》第六集,本書由昭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紹余作序,潘孝正先生主編。全書匯集了縣內外近200名詩詞愛好者的作品1500余篇。
(7)“五·一”期間,協助參與總工會組織了全縣職工才藝展覽。展覽展出各行業職工書法、繪畫、刺繡、蠟染等作品100余件,充分展示了廣大職工的藝術創造能力。展覽為期一周,吸引了3000多人次觀看。
(8)“六·一”期間,組織文化館等人員指導扎小、二小、三小、藍天藝術幼兒園、小太陽幼兒園、麒麟幼兒園在*體育館和校園內組織慶“六·一”系列文藝演出。
(9)協助和參與*一中舉辦了昭通市教育教學管理研討會“自強不息·奔向明天”文藝晚會。昭通市教育局局長平錦,*縣縣委書記龍進、縣長張順民等領導出席晚會,全市各縣教育局局長、各中學校長及學校師生5000余人觀看了演出。
(10)電影“2131”放映工程全面展開。今年來,文化部門積極組織文化下鄉活動,為農村提供各種文化服務,同時實施農村電影“2131”工程,安排人員深入農村播放電影,除播放教育片、宣傳片、科普片外,還播放一些優秀的電影,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群眾的文化生活,同時也為開闊農民視野,傳播科技,提高農民素質起到了積極作用。半年已放映電影300余場次,觀眾達7萬余人次。
2、文物工作
(1)全縣第三次文物普查仍是今年文物工作的重點。今年來,已啟動了舊城、羅布等鄉鎮的野外調查工作。目前,已累計完成了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總量的70%,累計調查文物110處,新發現文物96處,復查14處。
(2)舉辦文物普查成果展覽。為及時宣傳我縣文物普查的進展情況,讓全縣各族人民共享工作成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使文物普查成為全民的共同行動,*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于春節期間舉辦了成果展覽。這次展覽圖文并茂,展出文物圖片100多幅,僅三天時間觀眾就達6000余人次。在展覽現場,有不少觀眾紛紛找到工作人員提供相關文物線索,并對展覽中存在的不足和遺漏提出批評和建議。
(3)繼續抓好*會議紀念館的管理和接待工作。由于*會議陳列館已拆除重建,我局將接待重點轉移到*會議會址、莊子上、水田花房子等處,努力為廣大參觀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據統計,半年累計免費接待觀眾達6000余人次。同時,對*會議紀念館房頂漏水現象已全面進行了翻蓋維修。
(4)組織召開了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暨文物知識培訓會議。縣文物管理所和*會議紀念館安全保衛人員以及各鄉(鎮)文化站站長、文物保護單位義務管理處的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回顧和總結了20*年度文物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分析了當前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2009年的文物安全工作作了詳細的安排和布置。會上對20*年度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觀音寺等3個基層單位進行了表彰,并同各文物安全、消防重點單位簽定了文物安全責任書。同時對基層隊伍進行了文物保護、管理、維修等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培訓,提升了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5)5月18日,開展“國際博物館日”宣傳活動,懸掛標語2幅,在*廣場設點宣傳,共散發宣傳資料2000余份。同時了《*縣文體局關于征集文物、文獻的通告》,積極為陳列館新館的陳列做準備。
(6)積極組織*會議會址莊子上、花房子等處的復原陳列。目前,已經完成展品征集、圖片及相關展板的制作,正在進行布展。展覽將于7月初完成并對外開放。
3、圖書館工作
1、根據全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會議要求,我縣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已于6月初完成。目前,我局已搬遷原圖書館內網吧,整治內外環境,進行房屋改造和裝修,網線、電腦等各種設備、設施已安裝調試完畢,并已通過省驗收組驗收合格,已正式對外開放。工程累計投入資金73萬元,其中省配設備55萬元,縣級投入資金18萬元。同時安排人員參加了全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培訓,培訓技術骨干4名。
2、狠抓圖書館內部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據統計,半年來縣圖書館共接待讀者累計達10000多人次。
4、文化市場管理
(1)今年,我局已出動執法人員153人次,集中對網吧進行了清理整頓,查處了違規經營的網吧8家,罰款已達8000元。通過加大檢查處罰力度,逐步有效規范了網吧的經營。
(2)集中整治凈化社會文化環境。一是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并制定了工作措施和實施方案;二是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在有線電視臺及各主要街道路口、張貼通告進行宣傳,營造聲勢;三是抽調專人6名對網吧、電子游戲室等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共出動153人次檢查文化市場經營場所145家次,處罰超時經營網吧1家,處罰款1000元;四是與網吧業主和娛樂場所業主簽訂文明服務經營承諾書25份,讓業主向社會公開承諾,合法經營,守法經營;五是對網吧、電子游戲業主進行2次培訓,主要宣傳凈化社會文化環境的目的、意義,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進行專題培訓;六是按照網吧搬遷后的經營場所,統一制作各種制度3個36塊和警示牌3個37塊,實行規范上墻;七是加強印刷行業管理,共對印刷行業進行年檢核驗11家;八是對電子游戲業進行重新審核,共審核14家,對其中不合格的2家實行限期整改;九是對電子游戲業賭博機較多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并函告相關部門予以查處,迄今為止,已收繳賭博機60余臺;十是完成對城區反響較大的“黑網吧──九龍網絡城”一案的專題調查報告,并函告公安、工商予以取締;十一是清理整頓出版物市場,共出動32人次,檢查16家次,查繳盜版音像制品1500余盤,非法書刊1200余本;十二是查處群眾舉報案件2件,其中游戲室案件1件,“黑網吧”案件1件;十三是堵源截流,認真查繳《和她的丈夫們》、《歷史的沉思》、《“天安門”時報》等非法出版物。
(3)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為期40天的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為中考、高考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得到社會的高度好評。
五、突出重點,以點帶面,群眾體育活動蓬勃發展
1、春節期間,指導長安、羅布順河村和*鎮龍井社區等地舉辦春節籃球運動會、象棋、乒乓球等體育活動,極大豐富節日期間群眾文化生活。同時在*體育館舉辦了大學生籃球運動會,共計10個代表隊參加了比賽。
一、基于考古發現、田野調查的研究為一大主流
80年代以來,戲曲文物學研究范圍、基本理論以及田野作業方法基本確立且快速發展。學界更加重視田野調查與考古發掘,新發現的戲曲文物,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種類上都是可觀的,與此相關的學術研究也層出不窮。為了編纂《中國戲曲志》中“演出場所”、“文物古跡”兩項內容,由此開始了全國范圍內的戲曲文物普查,規模空前,至1999年三十卷本出齊,為戲曲文物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1984年山西師范大學戲曲文物研究所的成立,預示著專門性的基于戲曲文物田野調查與考古發掘的研究工作走上正軌。1986年劉念茲在《戲曲文物叢考》中正式宣告“戲曲文物學”問世②。之后,眾多學者與山西師范大學戲曲文物研究所師生同仁積極主動地投入戲曲文物的調查研究,新的戲曲文物不斷發現并報道,相關課題的調查報告、論文、著作迅速增多,研究水平也有了較大提高,有力地夯實了戲曲文物學的學科基礎。由該所與中國戲曲學會聯合主辦的《中華戲曲》成為戲曲文物研究成果的重要陣地,每輯都有對新發現的戲曲文物的公布與研究。這一時期主要成果有,以黃竹三先生為首的山西師院戲劇文物研究組撰寫的《元初戲劇演出的重要史證———山西新絳元墓戲雕考述》(《山西師院學報》1981年2期)運用田野調查所獲戲曲人物磚雕結合金代侯馬戲傭和洪洞元中葉雜劇演出壁畫進行考證,揭示其在戲曲發展史上的重要意義,引起學界關注,并被1983年《中國戲劇年鑒》全文轉載。另外,自1985年以來在山西陸續發現了多種明清賽社禮儀抄本③,相關學術成果公布于《中華戲曲》、《戲曲研究》、臺灣《民俗曲藝》等刊物,被視為20世紀戲曲研究界重大發現之一。
新世紀以來,學者們對戲曲文物田野調查考古發掘更加重視,專業性更強,研究更為深入。主要成果有:馮俊杰先生《中國現存最早的神廟戲臺》(《戲曲研究》第58輯)、延保全《山西高平市發現一座有紀年之金代舞庭》(臺灣《民俗曲藝》104期)向學界公布了山西省高平市王報村二郎廟戲臺是我國目前發現的現存最早的戲臺,這一座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修建的戲臺,即使是《中國戲曲卷•山西卷》也未見載錄,這為學界研究金代戲臺實例提供了確切的實物資料,之后,《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山西日報》等作了相關報道,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2009年4月,陜西省韓城市宋墓戲曲壁畫的發現引起眾多學者關注,焦海民、姚小鷗、康保成、延保全分別撰文考述。車文明先生《北宋“舞樓”碑刻的新發現》(《文學遺產》2011年5期)向學界公布了位于山西長子縣南鮑村湯王廟內的北宋舞樓碑———《大宋故湯王之廟碑》,并對其進行了縝密的考證,為研究北宋“舞樓”提供了又一重要依據。戲曲文物的新發現,大大補充了戲曲史料的不足,正如馮俊杰先生言:“它是一種客觀存在,不以人的意愿和期待而改變,出乎意料的發現總能昭示出戲曲史研究的某些空白或缺憾,具有補證與開拓新領域的無可替代的價值。”④隨著田野調查與考古發現工作的不斷拓展與深入,運用新發現的戲曲文物重新論述戲曲文化史上存在的一些問題,成為當前戲曲文物學科研究的普遍趨勢。
二、區域性、專題性研究較為盛行
戲曲文物學經過了長期微觀的、個案式的研究積累,逐漸邁向了針對一定的戲曲文物類型,進行專題性、區域性的研究之路。就研究對象來看,戲臺、戲曲碑刻、戲曲壁畫、戲曲雕塑、舞臺題記、服飾道具等類型的戲曲文物受到學者們的持續關注。針對戲曲文物的區域性研究持續升溫,以山西省為最,北京、河南、浙江、江蘇、福建等次之,東北三省、新疆、內蒙古、等地較為薄弱。區域性研究的優勢在于能夠充分掌握區域內戲曲文物資料,并充分結合地域民俗文化加以研究,從中看出各區域戲曲文化活動真實面貌,得出較為客觀的結論。如以山西為主要研究對象的有劉念茲《從建國后發現的一些文物看金元雜劇在平陽地區的發展》①、廖奔《從平陽戲曲文物遺存看元代雜劇發展的時空序列》②、黃竹三《談山西的戲曲文物》③、薛林平、王季卿《山西傳統劇場建筑》④、馮俊杰《山西戲曲碑刻輯考》、《山西神廟劇場考》⑤、楊太康、曹占梅《三晉戲曲文物考》⑥、張林雨先生的《山西戲劇圖史》⑦、段建宏《戲臺與社會:明清山西戲臺研究》⑧、牛白琳《明清太原府劇場考論》、李文《金代河東南路戲劇研究》⑨、曹飛《山西清代神廟戲碑輯考》等⑩,這些論文與著作以山西省內子區域或山西整體區域的戲曲文物遺存為主要研究對象,對了解山西民間賽社演劇提供了重要依據。有類型性的專題研究,亦有綜合性的系統研究,實踐證明區域性的研究,輔以定性與定量式的研究方法是科學的,可行的。類似研究有廖奔、楊健民等對河南地區戲曲文物遺存的研究。其他省份地區的戲曲文物研究主要以古戲臺為研究對象,這是區域性研究與專題性研究的有機融合。需要說明的是,山西師范大學戲曲文物研究所是我國唯一以戲曲文物為專門研究對象的研究機構,有較為穩定的研究團隊,再加上山西又是戲曲文物大省,得天時地利人和之利,故學界對山西戲曲文物研究相對來說是比較充分的,但就目前戲曲文物調查以及研究現狀來看,晉東南地區的戲曲文物遺存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種類上都凸顯出明顯優勢,對此區域進行系統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應該是未來戲曲文物區域性研究熱點之一。關于專題性研究,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古戲臺的研究為一大主流。自衛聚賢先生開古戲臺研究先例以來,古戲臺研究一直是戲曲文物界學者關注的焦點,也是新世紀以來戲曲文物研究成果最為豐碩的領域。就專著而言,主要有周華斌《京都古戲樓》、與朱聯群合作《中國劇場史論》和《中國劇場史資料總目》、廖奔《中國古代劇場史》、車文明《中國神廟劇場》、《中國古戲臺調查研究》、馮俊杰《山西神廟劇場考》、羅德胤《中國古戲臺建筑》、吳開英主編《中國古戲臺研究與保護》、王季卿、薛林平《山西傳統戲場建筑》、羅麗容《中國神廟劇場史》、曹飛《敬畏與喧鬧:神廟劇場及其演劇研究》等,以古戲臺為研究對象,進行專題性研究,需要進行艱苦的實地考察和田野調查,這些著作從古戲臺的建筑形制、結構演變、演劇習俗、保護修繕以及與歷代戲曲藝術形態關系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極大豐富了我國戲曲史、劇場史的研究。隨著田野調查的進一步深入,還將有大量的戲臺及其相關研究予以公布。
第二,隨著寺廟、墓葬中大量戲曲壁畫、磚雕的發現,戲曲的舞臺形象探討成為戲曲文物學研究的一大熱點。如宋元戲曲,此前只有劇本傳世,舞臺形象資料難以尋覓,戲曲壁畫、磚雕的發現與研究填補了此項空白,早在50年代,劉念茲、徐蘋芳、周貽白、趙景深等學者先后對新發現的戲曲壁畫、磚雕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運用文物文獻相結合的“二重證據法”對宋雜劇、金院本、元雜劇的角色數量、服飾裝扮、舞臺場面等內容作了深入研究。之后,延保全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持續關注宋金元時期磚雕、石刻、壁畫中的戲曲形象以及演劇場景等方面的研究,不僅有針對某一墓葬戲曲磚雕的個案分析,而且有一系列關于宋元雜劇腳色行當的專門考證,陸續發32014表于《中華戲曲》等刊物①。元鵬飛對此方面用力較勤,在攻讀碩士、博士期間先后完成《河南省宋金戲曲文物考論》、《戲曲與演劇圖像及其他》兩篇學位論文,以戲曲磚雕圖像為切入點研究戲曲腳色以及演出場景②。另外,黃竹三、周華斌、馮俊杰、徐子方、廖奔、康保成、車文明等學者也陸續對戲曲磚雕壁畫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在過去影像技術欠發達的條件下,戲曲磚雕、壁畫等舞臺形象的遺存顯得異常珍貴,它是后人認識、研究舊時戲曲藝術穿戴扮像、身段功架、神情儀表、劇目演出場景等方面的重要的舞臺形象資料,對于認識不同時期戲曲演出形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三,戲曲碑刻的整理研究也是戲曲文物學科的重點之一。20世紀30年代,張次溪《北京梨園金石文字錄》(后收入《清代燕都梨園史料》松筠閣書店1937版)首開戲曲碑刻整理先例。之后,江蘇省博物館編《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三聯書店1959版),1954年歐陽予倩發現了廣州外江梨園會館的戲曲碑刻,冼玉清對其進行了解析③。馮俊杰《戲劇與考古》、《山西戲曲碑刻輯考》,曹飛《山西清代神廟戲碑輯考》等都是在田野調查的基礎上選取一部分戲曲碑刻進行專門考證,展現了山西民間神廟劇場賽社演戲習俗的種種跡象。另外,學者們在考證神廟劇場、戲曲磚雕壁畫、賽社禮節抄本、舞臺題記等過程中,碑刻資料的重要佐證功能顯得尤為重要,這些碑刻對于一座廟宇的創修、演劇習俗以及各區域內神廟劇場興衰更迭、賽社習俗的真實面貌都有相關的記錄,是研究民間戲曲活動的重要資料。第四,舞臺題記的整理研究是戲曲文物學科的新寵兒。其中以山西地區發現居多,栗守田、楊太康、曹占梅、暴海燕,以及山西師大戲曲文物研究所師生等關注較多④。其他省份,有楊榕對福建省舞臺題記的調查⑤,應志良對浙江新市劉王廟舞臺題記的考證⑥。舞臺題記是關于上演劇目、戲班、演出時間以及伶人心情的真實記錄,展現了在特定的地域、特定的時間民間戲曲活動的真實面貌,彌補了傳世文獻對其載錄不詳或失載的缺失,為研究民間演劇史提供了重要資料,已成為戲曲文物研究的熱點之一。
三、多元化、系統性研究層出不窮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中國文學界興起的文化研究熱潮,拓寬了戲曲文物學的研究視野,研究方法與研究視角的變更以及學術觀念的轉變,促使了其治學思路的調整。劉念茲在為“戲曲文物學”命名時就指出其是“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之后,在《中州戲曲歷史文物考•序》中認為戲曲文物學的研究范圍是:“在戲曲史學與考古學結合的基礎上,還廣泛涉及歷史學、民俗學、文化藝術史、金石學、古器物學、古建筑學、服飾學、文獻學和美學等各門學科”⑦。戲曲文物學研究的廣泛性,為戲曲研究界開拓了一個非常廣闊的領域,隨著多種學科之間邊緣性、交叉性的不斷增強,戲曲文物學科也勢必需要拓寬視野,主動汲取相關學科領域的專門知識、基礎理論及研究方法,為進一步多層面、多角度地鑒定戲曲文物,研究戲曲文物所反映的特定時代的戲曲文化內涵開辟了新的廣闊領域。如山西師范大學戲曲文物研究所編《宋金元戲曲文物圖論》、楊建民《中州戲曲歷史文物考》、廖奔《宋元戲曲文物與民俗》等著作,選取舞臺、磚雕、壁畫、碑刻、道具等多種戲曲文物,將文物、文獻、民俗資料三者有機結合,運用“三重證據法”對相關戲曲形態進行了多元化系統分析的嘗試。新世紀以來,廖奔、劉彥君《中國戲曲發展史》在充分掌握戲曲文物史料的基礎上對中國戲曲形態的發展進行重新審視。車文明《二十世紀戲曲文物的發現與曲學研究》對戲曲文物學的研究對象、范圍、學科性質以及學術工具、研究方法等作了進一步闡發,廖奔先生為此書作序,認為其顯示出“戲曲文物學導論的構設”框架。此著首次從正面的、以整體學科為對象來審視戲曲文物,以附錄的35萬字戲曲文物資料為基礎,從劇場史、演出史、觀念史等各方面考證、審視戲曲文物所包含的戲曲文化價值內涵,提出了許多精辟的見解,使戲曲文物學科的理論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關鍵詞】政府信息;形成權;當事人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國公民知情權和開放政府的實證法保障制度已經初步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側重調整公民獲得信息的權利和政府公開信息的義務,其背后隱藏著另外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當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時,政府為什么會有“信息”?信息公開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賴以決策的信息從何而來?這些問題關系到一個新的法律現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力和相關當事人的義務。正是因為政府正確地運用了“信息形成權”才使公民獲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換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隨著公民知情權利的增長以及政府管制和決策對信息收集需要的擴張,對政府信息問題的研究不應該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和資訊獲得權等傳統問題,應轉而關注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的權限、成本和收益以及當事人的負擔等問題。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性基礎
按照美國管理預算局的《聯邦信息資源管理》規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條的解釋,信息(information)是指“對事實、數據或觀點等的知識的傳遞或描述,這些知識可以存在任何媒體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數字、圖表、圖形、敘述或視聽形式。”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定義,“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從外觀物質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現為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圖片、記錄、照片、攝影、錄音、微縮片、計算機處理數據等可供聽、讀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從實質內容上看,以文書或物品形式表現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觀事實和意見兩方面內容。
政府對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隨著政府職能變遷和社會發展呈現出擴張趨勢,尤其是進入福利社會和管制國家之后,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更是發展到極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基礎探討也隨之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理問題。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正確決策的需要
認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一切結論產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1}(P109-110)信息形成權是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基礎,因為取得信息是進行行政活動的第一步,“行政機關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進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動,特別是在高度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迅速和準確的調查。”{2}(P327)“情報是燃料,沒有它行政機器就無法發動。知識就是力量的格言對行政法很適合。行政機關要機智地行使其制定規章權和裁決權(實體法上的權力),就必須知曉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領域里的實際情況。”{3}(P82)行政機關依靠信息運轉,“沒有信息,行政機關便不能從事管理工業、保護環境、欺詐行為、征收稅款或授予撥款等活動。適當的決定要求精確的資料數據……。”{4}(P77)勿需贅言,準確、及時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而信息匱乏或不準確則將扭曲或者抵消行政決策制定的智識能力。{5}(P434)行政機關通過統計普查、行政檢查、行政調查等手段獲得信息或要求當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做出正確行政決策。
(二)信用社會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認為,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導致了交易市場中大量“不誠實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現,“在不發達國家,商業中的不誠實是一個嚴重問題”。{6}(P495)顯而易見,不誠實的、沒有信用的社會注定是一個沒有公正和效率的社會,社會越復雜越需要信用來維系,越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信息資源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立法來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史。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任迫在眉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規劃目標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目前,我國最大的信用問題是政府收集和公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問題,因為“信息不完全比沒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權”(policepower),是指與自然權利相對的、政府對城市或鄉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護目的而對個人施加的“管制權”(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一種派生權,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權力的衍生品,其基礎是政府對社會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權利的管制權。也就是說,信息形成權是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凡一個政府具有對社會的合法統治權,也就自然地擁有對社會的信息形成權和控制權,“行政機關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內容制作文件、記錄和提供報告,屬于行政機關正常的管理權。”{2}(P331)政府運用信息形成權,一是滿足了國家安全對信息的需要,二是滿足了社會良性發展對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監測和信息分析、處理是衛生行政機關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護私人權利和利益
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支配性資源”。{9}(P790)但是,信息匱乏和不對稱問題直接威脅著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優勢一方的權利,采取強制信息披露方式來保護公眾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例如,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藥品所含的危險物質、營養成分并進行風險警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強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被封存的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信息載體具有特殊的證據效力;商務部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規定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應保存各類交易記錄,旨在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五)為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
在信息時代,政府越來越依賴于信息來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務的關鍵。在今天復雜的、迅猛發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賴于準確而及時的信息,政府處理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對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實現自己使命的基礎。以我國臺灣省為例,為了保障“行政執行法”上公法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制了各項網絡聯機數據查詢系統,包括金融賬戶開戶查詢系統、稅務電子閘門應用系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記錄查詢系統、勞保投保記錄查詢系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數據查詢系統等。我國《反洗錢法》要求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
政府“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表現為何種方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納德·施瓦茨教授認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機關擁有三種權力:(1)命令制作記錄和檔案之權;(2)檢查帳簿和檔案之權;(3)用傳票傳喚證人、索取文件之權。{3}(P82)王名揚先生進一步解釋說,行政機關強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種:(1)要求被調查者按照規定的格式或內容制作文件或檔案,或者提交報告;(2)檢查被調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檔案;(3)發出傳票,要求被調查者出席作證,或提供帳簿、文件和檔案。{2}(P330)湯德宗教授認為,政府獲得信息的途徑有職權調查、行政檢查、強制申報和聽證。{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兩大部分:(1)政府自身對信息的生成、收集、處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當事人披露給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說,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職能時所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政府系統之外的其他個人、組織、社團、社區等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政府對信息進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組權力,包括政府對信息的自主形成權、信息申報請求權、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信息調查權、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信息技術使用權、獲得預算支持權和制裁權等九個類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權
首先,行政過程中可能自動生成、記錄和儲存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在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為了獲得權利和利益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向行政機關提供各種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關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資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形式來形成信息,開會既是從上到下傳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種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過撰寫分析報告來收集和處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撰寫年度的或者階段性的或者專門性質的信息報告或者工作報告,如《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要求財政檢查組在檢查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財政檢查報告。另一方面,政府對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分類、鑒別、總結、分析和評估,撰寫總結分析材料和評估報告并將電子數據送交有關部門,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撰寫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撰寫的《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報請求權
政府進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強制兩種方式。政府的信息申報請求權,是指政府強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強制有關當事人主動申報特定信息或者被動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報請求包括納稅申報、社會保障補助申請、財政貸款申請、就業申請表填報等,這些信息請求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交給行政機關,目的是實現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義務強加給當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請求目的是多樣性的,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了政府信息申報請求權。例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和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證件和材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三)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
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是指政府強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記錄或者記載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決策和執法使用。從我國信息強制保留的實際狀況出發,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一類是強制制作特定文書,主要體現在會計、審計、稅收、娛樂業、醫患關系和金融業等領域。具體形式包括:(1)帳(賬)簿,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2)名簿,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3)日志,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并不得刪改,留存60日備查。我國對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實行國家強制標準,強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記載和保存日志。(4)病歷和處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并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來保存與管理。《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處方、品和第一類處方,它們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據,如《發票管理辦法》和《票據法》中的發票、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類是強制保留特定記錄,無論在傳統的秩序行政還是在給付行政和環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當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記錄的請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攜帶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建立“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和保存繳費記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油類作業船舶應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地記人《油類記錄簿》、裝運有毒害或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應將洗艙水排放情況記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
信息強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經成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當事人披露私人擁有的信息,包括食品營養標簽、藥品標簽、服裝標簽、環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險物、允許附近居民知道危險、市場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表現為強制安全信息公示、強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三種主要形式。
1.強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對涉及消費者、勞動者和普通公眾利益的必要信息通過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披露,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的標簽標明和公示有關信息;《職業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設置和公告職業病危害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強制交易信息披露。現代商事活動不同于傳統民事活動,它更具有流動性、易變性、技術性和壟斷性,強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費者、小企業、小股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強制要求處于信息壟斷地位的商事主體公開自己的活動。例如,《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等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規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都必須定期或者按照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予以公開。
3.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主要是指對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環境和財經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地報告、補報、續報和通報,例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審計法》和《會計法》分別規定了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應向港務監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費用報告書;《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電子銀行入侵偵測與入侵保護系統,建立對非法入侵的甄別、處理和報告機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違法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信息調查權
“行政機關做出某種決定時,需要一定的情報,而該情報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收集。也就是說,調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調查權是政府的一項固有權力,根據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將其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預先形成信息為目的的調查和檢查,主要是指統計調查和執法檢查;第二種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為目的的調查,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決定做成前的行政調查。
1.統計調查。以統計為目的的信息調查也是一種政府信息請求。按《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享有統計調查權,有權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在我國,由政府進行的統計調查活動非常頻繁,如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國家性普查活動有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資源普查、土地普查(調查)、全國基本單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檢查。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特定行政客體所進行的察查、搜集資料的活動,或者指行政主體以搜集、驗證相關事實與資料為目的就個別具體事件、針對特定公民行使公權力之事實行為。{10}(P907)“行政檢查”與行政調查存在著混同現象,在一般意義上,可以把“行政檢查”等同于“行政執法檢查”,是行政機關通過直接觀察、調查、檢驗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證據的常規技術,以防止和矯正違法情形發生。我國很多法律將行政檢查作為一種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分別規定了專門領域的行政檢查及信息收集權力。
3.行政調查。“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調查作為行政機關獲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決定證據的基本手段,構成了幾乎所有行政決定的必經程序和處置前提。”{16}(P129)行政調查通常是指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對有關事實或者行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調查,是行政機關主動運用的職權調查,包括傳訊、鑒定與勘驗等方式。{10}(P1046)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六)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
“政府信息的最終命運是檔案。”{17}(P53)檔案的實質內容是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種信息。{2}(P343)檔案保存是一種信息記錄的保存,從主體上看有單位檔案和國家檔案。從形式上看有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檔案,《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國家強制標準(GB/T18894-2002)規定了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的一般方法。從內容和功能上,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1)個人身份檔案,如《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公務員任免和處分檔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檔案和“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等;(2)福利檔案,是給付行政賴于進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據,包括勞動就業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社會救助檔案、低保檔案;(3)行政執法檔案,國務院2004年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術的使用權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擴張性、非耗竭性、替代性、傳遞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必須依賴信息技術作為載體,“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輔助設備、軟件、硬件、服務(包括支撐服務)以及相關資源等。在現代社會,政府任何一項信息活動都涉及到信息技術和形式的選擇和運用,如納稅申報可以采取電子申報方式、行政調查中可以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記錄保持的效率;(2)提高對欺騙、浪費、濫用信息的發現和預防;(3)提高法律實施調查。對于政府之外的當事人而言,政府經常使用的計算機技術有計算機匹配、計算機輔助事先核準、計算機歸檔。{19}(P630)
各國法律都對信息技術使用作了規定,一方面為了保障信息工具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國家強制標準《電測量指示和記錄儀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對各種儀表的技術標準作了強制規定。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手段的使用會侵犯當事人權益,因此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國,使用最廣泛的信息技術工具是稅控收款機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電子系統。對于前者的使用幾乎沒有爭議,而對于后者的爭議卻非常之大。例如,交通執法中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電子眼”所記錄的車速結論缺乏準確性,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20}我國對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權原則,并且規定了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生產企業資質條件。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依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申請、受理、認定和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稅控收款機(fiscalcashregister)的國家強制標準包括機器規范、稅控IC卡規范、稅控器規范、銀行卡受理設備規范、稅控打印機規范、設備編碼規范等六個部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2007年)、《遼寧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規章,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獲得預算支持權
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服務和輔助服務、職員、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費等,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開始推進“金稅工程”,三期立項投資達50億元。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預算審批,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具有預算撥款權,每個欲進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機關的首席財務官必須與管理預算局合作,規劃出一個完整的、準確的信息技術花費、相關費用支出和結果的核算說明。美國信息技術預算不斷增長,1986年是143億美元,1993年是249.7億美元,1998年是289.7億美元,每年大約以2.47%的速度遞增,大約有77%的信息預算消耗在國防部、交通部、國防部航空局、商業部、能源部、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門。{21}2007年管理預算局對13個重要統計機構[1]的統計調查預算作出了評估:2006年為21.89億美元,2007年為21.9億美元,2008年為27.52億美元。美國統計機關有80多個,按照《2007年度美國政府統計規劃報告》的評估,其全部統計工作的預算是54.02億美元。{22}(P1)
目前,我國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預算來源和支配還缺乏系統的、細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國務院組織進行的全國性統計調查的經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國務院在《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別就土地調查經費和文物普查經費作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決定。
(九)制裁權
政府對于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有權進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樣性。在美國文書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機關的強制或者法院罰金或其他處罰;(2)金錢賠償或者公平救濟判決;(3)對許可證、特權、權利、補貼或利益的撤銷、中止、削減、否決等。
在我國,違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措施,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未依法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經濟制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信息收集和處理規定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利益的不利處分,該種違反信息義務的懲罰措施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受益機遇,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涉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當事人的信息義務和負擔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決定的基礎,通常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從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給政府的、受調控的工業或其他方式那里獲得”。{4}(P76)并且,當事人對提供的信息經常存在隱匿、捏造、歪曲的現象,因此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就被設定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協助義務
按照法治行政原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予以協助的義務;{23}(P166)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時可以向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機關提出協助請求,被請求機關應當依法提供職務上的幫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權的過程中產生兩種協助義務,一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一種是作為國家機關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目前,我國立法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界定當事人的信息協助義務,前者是指當事人需要積極行動來配合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后者是指當事人除非法律規定外不享有拒絕權、抵抗權,如《統計法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統計情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行為,界定為“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
(二)提供真實信息義務
向行政機關提供真實信息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義務。{23}(P167)當事人無論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為還是在不利行政行為中,或者在純粹的信息普查、檢查、調查的事實行政行為中,都有義務真實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時,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三)忍耐經濟負擔的義務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它也強加成本于公眾。給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費時間。”{25}(P1)政府要求當事人報告信息,增加了他們的信息收集預算。{21}大量的表格閱讀、理解、填寫、送達、修正補充,耗費了當事人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物質消耗。美國管理預算局在評估文書工作成本時,通常將文書工作的“負擔”以時間單位來換算,例如,管理預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預算》評估報告認為,受到獨立管制機構影響的文書工作的公眾負擔時間大約是3億9千萬小時,用每小時26.5美元來評估,大約是100億美元成本。{26}(P368)作為計算單位的“時數”(hours),是指為了公眾評論而進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預算局的信息審查、行政機關對信息的評估所消耗的時間,包括閱讀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時間花費,也包括編輯、記錄、復審和發送這些信息的時間花費。除了以“時數”(hours)作為計算信息成本負擔的計量單位之外,美國還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這一術語,是指除了“時數”(hours)之外,行政機關要求公眾提供信息所負擔的其他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郵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發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計算機系統的成本,以及與表格相應的必需的其他費用(thefees)。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1999-2007年間連續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預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縮寫為ICB)報告,整理出的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負擔時數”情況是:1997約為6,998,690,000小時,1998年約為6,951,140,000小時,1999年約為7,183,820,000小時,2000年約為7,361,720,000小時,2001年約為7,631,740,000小時,2002年約為8,223,170,000小時,2003年約為8,098,790,000小時,2004年約為7,971,176,000,2005年約為8,240,510,000小時,2006年約為8,923,500,000小時,2007年約為9,165,180,000小時。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總成本評估”情況是:1998年約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約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約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約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約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約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約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約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約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約為63,411,170,000美元。從上述數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權的運用已經給公眾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但這些負擔又需要公眾來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經濟管制、社會管制和文書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類型。{27}(P110)“在20世紀60-70年代,信息強制披露是權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從世界范圍看,各國都有很多法律和規章進行信息管制,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保護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附加了義務和負擔,因此有必要協調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之間的平衡關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斷
在美國,管理預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職能:(1)參與政府信息和統計政策的實施和發展;(2)中央統計機關預算的安排;(3)批準信息收集過程;(4)控制信息收集預算。{5}(P434)在批準信息擬議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應該判斷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對于正當履行行政職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該信息是否有實際效用。在做出判斷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可以給行政機關和其他利害人一個聽證的機會,或者發表書面聲明的機會。如果管理預算局局長斷定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沒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機關就不能進行信息收集。只有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許收集。行政調查權是獲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調查權的濫用也成為行政法治的一項基本任務,例如《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條(c)項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報告,進行檢查,或強制執行其他調查行為和要求。”{2}(P328)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也規定行政機關進行信息收集應進行必要性判斷,如《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審查和批準統計機構送審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不得重復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按年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調查;按季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編制新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
2.人權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開中會涉及人權問題,政府在進行信息收集和處理時也會限制或者侵犯人權,尤其是政府信息記錄系統計算機化之后,個人信息中的隱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間越發存在緊張關系,需要不斷地平衡政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19}(P630)政府強制當事人信息披露可能與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和沉默權相抵觸,一切觸犯人權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許。以隱私權為例,在電子時代對隱私保護越來越困難,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28}在行政調查中,相互之間存在特殊信任關系的夫妻、牧師與懺悔者、醫生與患者、律師與委托人,應該具有不予作證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權。{29}(P99)
(二)平衡的技術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國,“獲取情報是有效執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公共利益而獲取情報的重要性超過了為了私人利益而拒絕公開情報的重要性。”對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權必須從屬于本地區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宅地的檢查和家庭福利調查也是行政管理權的組成部分。{3}(P87-91)很顯然,信息形成權作為政府管制權的一部分,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是其當然使命,在不剝奪私人法定權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權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必須有法律根據,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信息形成權,有權力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在任何時間、場合和事項上都有信息形成權,必須通過法治手段來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濫用。目前,我國只有國務院組織實施的全國性統計普查有明確的、嚴格的、高位階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統計調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同級統計機構來規范或批準的。并且,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和國家統計機構只負責部分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信息社會所出現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處理問題并不在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部調整范圍之內,這導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權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據,或者所依據的授權法律規范的位階很低。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都是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由行政規章來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權利和利益,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則。
3.政府信息形成權運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權,但其運用時仍然需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各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審批工作,未經批準的信息收集都是違法的,管理預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預算》報告中通報這樣的違法收集活動。{25}(P110-128)美國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道審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擬議收集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自審程序,要求行政機關設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機關首長匯報信息收集情況。行政機關需要編制信息收集計劃、說明信息資源管理的目的和規劃程序。信息收集計劃在呈送管理預算局局長審查之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必須審查和評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計劃、公眾負擔評估等,還要詳細列出信息收集目錄、可控數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須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當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負擔評估和信息反饋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預算局局長對行政機關信息收集計劃的審查和批準程序,主要審查擬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實際效用、對公眾的負擔,并且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告,請求公眾評論。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立提出的,一種是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對于獨立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不少于30天;對于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與行政規章的評論期限一致。在《聯邦登記》公告擬議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預算局局長須做出是否準許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國,統計系統的信息收集已經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調查需要編制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并經主管機關逐級審批,統計調查計劃應當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供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和說明書;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和說明書;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及其來源。
我國的行政檢查程序多由國務院各部門自行制定行政規章,雖然法律位階很低,但是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比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規定了相似的行政檢查信息收集程序:進行現場檢查應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事項等內容;現場檢查通知書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安排、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配合和協助的事項等內容;應事先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以持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運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領域中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和處理給政府自身帶來的負擔和收益,二是給公眾帶來的收益和直接經濟負擔,三是強制信息披露給廠商造成的利益損失。美國國會于1995年修訂了《文書工作減負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眾收集信息,該法為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設置了特別職責:(1)保證在政府之間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活動;(2)保證政府施加給公眾的文書工作負擔最小化;(3)保證從公眾獲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貴,有時所花費的超過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時是沒有效率的,甚至達不到預期目標。{14}(P626)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的文書工作成本是2360億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約為20億美元,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條生命,但是每年耗費的成本大約是3600萬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條生命花費約180萬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活動也有必要進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眾的負擔、損害和收益
1995年美國《文書工作減負法》確立了減輕信息收集公眾負擔的年度政府目標,1996和1997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5%.但是,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9-2007年連續公布的《美國政府信息收集預算財政年度報告》,可知這個目標并沒有實現。2007年財政年度,公眾的負擔預計達到92億小時,比2006年度增長了2.7%,但在局部上確實降低了公眾負擔。{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們知情更少,因為多余的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理解混亂。{31}(P380)我國的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很混亂,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給公眾帶來利益而只是負擔,如《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確立的旅店暫住人口登記和報告制度,實際執行成本很高,也無必要;居民身份證的頻繁升級換代給公民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使用電子技術閱讀和反饋信息已經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電子產品污染問題。
(3)廠商信息披露的損害
“信息披露的規定可能給企業造成兩方面的結果,有些信息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場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給企業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帶來很高的成本,甚至導致企業的停業和破產。”{27}(P100)法經濟學家探討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責任經濟學”問題,認為產品生產者的警告義務是消費者獲得產品危險性信息來源之一,這種警告義務將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產品危險事故警告與消費者購買力成反比例關系,產品事故安全警告強度越弱,產品事故成本越高,強烈的警告雖然會避免較大的事故成本,卻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32}(P601-602)要求廠商披露完全精確的信息可能導致他們不愿意提供信息。
5.當事人抵抗權的保留
“從行政法層面看,抵抗權主要被表述為個體對基于公權力而作出的行政決定所設置之義務進行抵制和不服的行為。”{33}(P16)例如,《行政處罰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行政相對人有針對行政機關的抵抗權或者對抗權。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中,以公民權利抵制行政權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濟的一部分,如《統計法》第12條規定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赤峰學院 歷史文化學院,內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西遼河流域是中國史前玉文化十分發達的地區之一,其中興隆洼文化玉器在種類、造型、雕琢工藝、使用功能等方面都具有鮮明的特點。它們不僅是迄今所知西遼河流域年代最早的玉器,而且也是中國年代最早的玉器,為研究中國玉文化及中華文明起源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關鍵詞 :興隆洼文化;玉器;造型
中圖分類號:B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4-0005-06
收稿日期:2015年2月25日
作者簡介:崔巖勤,女,漢族,本科學歷,赤峰學院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國古代玉器、紅山文化玉器、西遼河流域史前考古學文化。
一
西遼河流域是中國史前玉文化十分發達的地區之一,在該地區已確認的新石器時代至青銅時代早期的考古學文化主要有小河西文化、興隆洼文化、富河文化、趙寶溝文化、紅山文化、小河沿文化、夏家店下層文化[1]。從目前已發表的考古發掘報告、調查報告看,小河西文化和富河文化的遺址較少,還未發現玉器。趙寶溝文化僅有小善德溝[2]遺址半地穴房屋居住面上出土幾件玉玦。小河沿文化出土玉器也較少,例如在大南溝墓地[3]發掘墓葬83座,只在M14出土綠松石珠一件,M56出土玉管一件。在西遼河流域出土玉器數量較多的考古學文化主要有興隆洼文化、紅山文化、夏家店下層文化,其中興隆洼文化考古發掘出土的玉器不僅是迄今所知本地區年代最早的玉器,而且也是中國年代最早的玉器[4]。興隆洼文化因內蒙古敖漢旗興隆洼遺址的發掘而得名,距今8200—7600年[5]。目前已發掘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遺址有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興隆洼遺址和興隆溝遺址、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克什克騰旗南臺子遺址、巴林右旗錫本包楞墓葬、遼寧阜新查海遺址等。在這些遺址中,除南臺子遺址外,其余均發掘出土了玉器。
本文主要依據已發表的興隆洼文化遺址發掘簡報、調查報告及興隆洼文化玉器研究的相關論著,就興隆洼文化玉器的特點進行簡要分析。
二
興隆洼文化出土玉器的遺址集中在內蒙古赤峰及遼寧一帶,通過發掘報告可知各遺址玉器出土的狀況。
興隆洼遺址[6]位于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寶國吐鄉興隆洼村,在大凌河支流牤牛河上游右岸一低丘崗上。1983年—1993年先后進行6次發掘,清理發現一大型聚落遺址,有半地穴房址、灰坑、窖穴、居室墓葬及環繞房址的圍溝等遺跡,出土的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牙器等。出土的玉器以玉玦為主,其次為玉匕形器,其它有彎條形器、玉管、玉斧、玉錛、玉鑿等。其中玉玦數量較多,有10余件,在M117、130、M135、M142等居室墓中成對出土,多位于墓主人的耳部。在M109、F11、F250出土有彎條形器,F125、F128出土匕形器,T220、F110、F138出土玉錛,F260出土有玉鑿。
興隆溝遺址[7]位于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東部,地處大凌河支流牤牛河上游左岸,東南距興隆洼遺址13公里。1982年進行古代遺址普查時發現,1998年開始調查,2001-2003年進行三次發掘。遺址分3個地點,其中第一地點為興隆洼文化中期大型聚落。清理的遺跡有房址、居室墓葬、灰坑等,發掘出土的遺物十分豐富,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動物骨骼和植物遺存等。出土玉器的種類與興隆洼遺址相似,有玉玦、玉匕形器、彎條形器、玉錛、玉鑿等。其中M4墓主為一女童,出土兩件玉玦,一件出自填土內,另一件嵌入墓主右眼眶內。M7出土2件玉玦,一件位于左肩部,另一件位于右肱骨內側。在F11出土有彎條形器,F21出土有玉鑿,F22出土有玉匕形器。
查海遺址[8]位于遼寧省阜新縣沙拉鄉查海村南約2.5公里的丘陵地帶。1986—1994年進行7次不同規模的發掘。清理的遺跡有房址、灰坑、墓葬、居室墓等,出土的遺物有石器、陶器、玉器等。7次發掘出土玉器共計二十七件,玉匕形器十二件、玉玦六件、玉管四件、玉斧兩件、玉鑿兩件、小玉環一件。其中玉玦、玉匕多見于墓葬,在地層和房址內也有出土。其它器類皆為地層和房址內出土,墓葬中不見。F43居室墓中出土玉玦兩件,位于墓主頭部兩耳處;F7居室墓中出土匕形器六件,分別位于墓主人的腰部、胸部和頸部。
白音長汗遺址[9]位于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雙井鄉白音長汗村南約0.5公里,西拉木倫河北岸的階地上,于1988年、1989年和1991年進行三次發掘。文化遺存分五期,其中二期為興隆洼文化。發現的遺跡有圍溝、房址、灰坑、墓葬,出土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在山崗頂部清理7座墓葬,出土玉器七件,有玉管四件、玉玦兩件、玉蟬一件。其中M4出土玉管兩件,玉玦一件;M2出土玉玦一件,玉管一件;M11出土玉管一件;M7出土玉蟬一件。
錫本包楞墓葬[10]位于內蒙古巴林右旗錫本包楞,該墓是當地牧民在挖牛攔圍壕時發現,為一土坑豎穴墓。墓內有一完整的人骨架,仰身直肢。出土三件玉器,玉玦一件位于墓主的頭部,玉匕形器兩件,位于腰部。此墓的文化特征與興隆洼遺址、查海遺址有相似之處,推斷應為興隆洼文化時期的墓葬。
三
綜合分析興隆洼文化遺址、墓葬出土的玉器,可以看到興隆洼文化玉器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玉器是興隆洼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土狀況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
興隆洼文化玉器以考古發掘為主,在已發掘的興隆洼遺址、興隆溝遺址、查海遺址、白音長汗遺址及錫本包楞墓葬等均有玉器出土。同時,興隆洼文化遺址出土的遺物十分豐富,種類有石器、陶器、蚌器、骨器、玉器、動物骨骼、植物遺骸等,在器物群中,玉器占有一定的地位,是興隆洼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研究這一時期的玉文化提供了考古資料。
考古發掘出土的興隆洼文化玉器大致有以下幾種狀況[11]:第一類出自遺址的堆積層,如查海遺址T0604二層出土的玉斧;第二類出自房址堆積層內,如興隆洼遺址F110第一層內出土玉錛一件,F173第二層出土玉錛一件,F125第一層內出土玉匕一件;第三類是出自房址的居住面上,如興隆洼遺址F229居住面出土玉玦一件;第四類是出自居室墓內,如興隆洼、興隆溝、查海遺址居室墓,出土有玉玦、玉匕形器等;第五類是出自位于室外的墓葬內,如白音長汗墓葬和錫本包楞墓葬等。從出土玉器的種類看,出自墓葬中的玉器主要有玉玦、玉匕形器,它們應為墓主人生前佩帶或使用的器物。最典型的是玉玦,多成對出土,以興隆溝遺址、興隆溝遺址為代表[12],主要有興隆洼遺址的M117、118、M130、M135、M142、興隆溝遺址M7、M4等,出土時多位于墓主人的耳部。出土玉匕形器最多的是查海遺址F7居室墓,共計六件,兩件一組,分別位于墓主人的腰部、胸部和頸部。錫本包楞墓葬出土兩件,也位于腰部。由于墓葬中出土的玉器位置明確,為我們認識其使用功能提供了重要資料。而在遺址或房址的堆積層內,只零散地見到玉斧、玉錛、玉鑿等,它們未作為隨葬品出現在墓葬中,這種現象值得注意。
(二)興隆洼文化玉器玉質精良、色澤美麗,玉器種類獨特,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經專家鑒定,興隆洼文化玉器所用玉料主要是遼寧岫巖的閃石玉[13],有淡綠色、青綠、黃綠、深綠、乳白或淺白色、黃蠟色等多種顏色。在中國玉文化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岫巖玉是利用最早、范圍最廣、歷史延續最長的玉材[14],從新石器時代至今一直被開發利用。玉器因其使用功能多樣、文化內涵豐富,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因此,玉石也被稱為中華文明的奠基石。興隆洼文化玉器使用的岫巖玉是中國古代玉文化起源時期的重要玉材,對研究玉石的分化、玉石資源的開發利用、玉器的起源等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目前所知興隆洼文化玉器約有百余件[15],主要有玉玦、玉匕形器、彎條形器、玉管、玉斧形器、錛形器、鑿形器等,分為裝飾類和仿工具類。各類玉器中,玉玦出土數量最多,是興隆洼文化的典型器類,其次為玉匕形器。興隆洼文化時期出現的以玉玦、玉匕形器等為代表的玉器組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
首先,這一時期的玉玦、玉匕形器還處于雕琢與使用的初創階段,與興隆洼文化年代相當或略晚的東北地區乃至東北亞地區的許多遺址發現都與此類似,因此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6]。興隆洼文化玉器則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歷史地位十分重要。
其次,從西遼河流域史前玉文化發展的承繼關系看,興隆洼文化時期的玉器在后來的紅山文化和夏家店下層文化玉器中已不多見。紅山文化時期玉器種類增多,題材豐富,數量增加,器體較大,使用功能多樣,與興隆洼文化玉器相比具有明顯的創新和發展。就玉器的種類而言,紅山文化玉器大體可分為動物類、人物類、仿工具類、裝飾類、特殊類等五大類[17],其中動物類玉器有玉豬龍、雙豬首玉璜、雙豬首三孔器、獸面形器、玉鳥、玉鸮、玉龜、玉魚、玉蠶等;仿工具類有玉斧、玉鉞、玉紡瓜、棒形器、勾形器等;裝飾類有玉環、玉鐲、玉珠、玉玦、菱形飾、曲面牌飾等;特殊類有玉箍形器、玉璧、雙聯璧、三聯璧、勾云形玉器等;人物類有玉人、人面飾等。這些玉器與興隆洼文化玉器種類相同的僅有玉玦、玉斧,并且數量極少。比如出土玉玦的有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南臺子遺址紅山文化墓葬[18],出土兩件玉玦位于墓主人的左右耳部,屬裝飾品,器形和使用功能繼承了興隆洼文化時期的傳統。玉斧在紅山文化時期的墓葬中沒有出土。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臺遺址采集的玉斧[19],一件近長方形,體扁平,弧頂,雙面斜刃,通體磨光,通長13.5厘米,寬5.8厘米;另一件為平頂,圓弧刃,頂部有一圓孔。因其為采集品,使用功能不明。夏家店下層文化屬于西遼河流域早期青銅文化,出土玉器較多的遺址主要是內蒙古敖漢旗大甸子墓地[20],共計出土九十四件,有玉珠、玉玦、玉斧、玉鉞、玉璧、玉環、玉弧形器、直條形器、彎條形器、圓柱形器、矩形器、楔形器、玉勾云形器、玉箍形器、玉勾形器、玉鳥形器、玉龜形器、玉曲面牌飾、玉璇璣形器等。玉器在種類和造型上繼承了紅山文化玉器的傳統。與興隆洼文化玉器種類相同的只有玉玦、玉斧、彎條形器。大甸子墓地中出土玉玦十件,完整的五件,出在男性墓中,皆在耳部,或左或右,成對出土的僅一座墓,在M1214位于墓主人左右耳部分各一件。另外五件是玦形器的一段,折斷的一端磨制平整,多數在一端有穿孔,以穿系佩戴。這種使用方法在興隆洼文化時期出現了變化,佩戴者的性別有差異。出土于耳部的墓主人均為男性,出土于胸前或腰部的墓主人均為女性。彎條形器在紅山文化中不見,在夏家店下層文化大甸子墓出土四件,出自兩座墓內,每座兩件。一座墓葬墓主人是11歲的左右的女童,彎條形器位于胸前;另一座墓葬的墓主人是40—45歲的男性,彎條形器出自墓中的龕內,周圍堆放漆器、豬蹄骨等。大甸子墓出土玉斧七件,出自七座大中型墓葬中。玉斧器形大,上有穿孔,斧身有鉆孔,應安裝有木柄。墓主人均20歲以上的男性,最大者55歲。玉斧出土時位置比較固定,位于胸腰之際,斧身與葬具及軀體的方向垂直。就器物使用功能而言,這時的玉斧已成為身份地位和權利的象征。夏家店下層文化時期的玉斧形器與興隆洼文化時期相比,在形制及使用功能方面已有明顯的差異。
由此可見,以玉玦為代表的興隆洼文化玉器群,是新石器時代中期獨特的玉器組合,具有時代特點。
(三)從玉器的形制看,興隆洼文化玉器器形小,形制規范
興隆洼文化出土的玉玦、玉匕形器、玉管、彎條形器、玉斧形器、錛形器、鑿形器等形制小,均為幾何形,器表光素無紋。
玉玦有環狀、柱狀兩種類型。環狀玉玦為圓環形,體上有一缺口。在興隆洼遺址、興隆溝遺址出土較多[21]。比如興隆洼遺址M117出土的一對玉玦,一件直徑2.99厘米,厚0.60厘米,另一件直徑2.82厘米,厚0.45厘米。M130出土一對玉玦,位于墓主頭骨左側的直徑4.77厘米,厚0.73厘米;頭骨右側的直徑4.77厘米,厚0.74厘米。興隆洼M135出土的2件玉玦,器體較大,有“玦王”之稱(圖1)。位于墓主頭骨右側的直徑5.94厘米,厚0.75厘米,出土于頭骨左側的直徑6.05厘米,厚0.79厘米。查海遺址出土的環狀玉玦(標本T0407②:6)外徑3.8-4厘米[22]。林西白音長汗遺址出土兩件玉玦[23],M4出土一件,直徑4.2-4.4厘米,厚1厘米,孔徑0.9-1.5厘米;M2出土一件,直徑2.9-3.1厘米,厚1.2-1.4,孔徑0.7厘米。巴林右旗錫本包楞出土一件玉玦[24],外徑4.6厘米,內徑2.8厘米,厚0.75厘米。管狀玉玦呈管柱狀,體側有一細長的開口。興隆洼遺址[25]M142出一對(圖2),位于墓主頭骨左側的直徑1.17厘米,厚0.80厘米;頭骨右側的直徑1.28厘米,厚0.95厘米。M118出一對,出土于填土中的直徑1.05厘米,厚1.05厘米,墓主右肱骨處的直徑1.18厘米,厚1.01厘米。查海遺址出土的一件(標本T0505②:1)厚2厘米,外徑2-2.2厘米[26]。
玉匕形器為扁長條形,一面內凹,一面外弧。頂部略窄,有一鉆孔,通體光素無紋。其造型應是仿骨匕形器制作而成[27]。興隆溝遺址[28]F22出土的匕形器長4.26厘米,寬1.11厘米,厚0.18厘米。興隆洼遺址F125出土的匕形器(圖3),長3.60厘米,寬1.18厘米,厚0.28厘米;F128出土匕形器長2.65厘米、寬1.31厘米、厚0.43厘米;查海遺址[29]出土的匕形器(標本T0307②:1)長11.6厘米。
彎條形器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器體呈彎弧狀,似動物的獠牙,頂端有鉆孔。興隆洼遺址[30]M109出土一件,長7厘米,寬1.00厘米,厚0.70厘米;另一種類型可能是殘玦改制而成,興隆溝遺址[31]F11出土一件(圖4),長1.80厘米。興隆洼遺址[32]F250出土一件,長4厘米、寬0.32厘米,厚0.52厘米。它們應是考古發現最早的玉器改制的實例。
玉管的造型與興隆洼文化遺址中出土的石管形制相似[33],多為圓柱狀,中有對鉆孔。查海遺址出土四件[34],兩端為斜口,最長的一件(標本T0607②)體長4.5厘米,直徑1.2厘米,孔徑0.5厘米;最短的一件(標本F41:2)體長2厘米,直徑1.5厘米,孔徑0.7厘米。白音長汗遺址出土玉管四件[35],兩端平齊的一件,M2:7長9.5厘米,直徑1.9-2.3厘米,孔徑0.6-1.2厘米。一端平齊,一端斜口的三件。其中M4:5長3.8厘米,直徑1.3-1.5厘米,孔徑0.4-0.9厘米;M4:17,長3.8厘米,直徑1.55厘米,孔徑0.35-0.75厘米;M11:2長4.1厘米,直徑1.6-1.8厘米,孔徑0.6-0.7厘米。
玉斧、玉鑿、玉錛等形制與興隆洼文化出土的石斧、石鑿、石錛等相似,應是仿石器加工而成[36]。查海遺址出土的玉斧[37](標本T0607②:2)為扁方體,正鋒,直刃,兩側有切割平棱,頂部殘。器體殘長5.2厘米,厚0.8厘米,刃長2.1厘米。興隆洼遺址[38]T220出土的玉錛(圖5),體長3.46厘米,寬2.05厘米,厚0.83厘米;F110出土玉錛,體長3.93厘米,寬2.14厘米,厚0.83厘米;F260出土玉鑿長3.87厘米,寬1.35厘米,厚0.68厘米。
此外,在查海遺址出土一件外徑1.2厘米的小玉環[39],白音長汗遺址出土一件圓雕玉蟬[40](圖6),體長3.55厘米,頭寬1厘米,尾寬1.2厘米,厚1.1厘米,孔徑0.3-0.5厘米。這兩種玉器在興隆洼文化玉器中是極罕見的。在興隆溝遺址F22還出土一件管狀飾半成品[41],直徑1.52厘米,厚0.88厘米,一側有明顯的溝槽,這件器物是研究玉器加工工藝十分難得的資料。
(四)興隆洼文化玉器雕琢技術成熟,主要包括選擇玉料、開片、琢磨毛坯、整形、鉆孔、切割、拋光等工序
鄧聰先生對興隆洼文化玉器的工藝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42]。從總體看,興隆洼文化玉器的雕琢工藝因器形不同有簡有繁。較簡單的是玉斧、玉鑿、玉錛的制作,一般經過選擇玉料、開片、琢磨毛坯、整形、拋光即可。稍有一定難度的是匕形器、彎條器、玉管,它們增加了鉆孔的工序。技術難度最大的是玉玦的制作,包括選料、琢磨毛坯、中央穿孔、內孔研磨、開玦口、打磨拋光等多個工序。在各項工藝中,鉆孔和開玦口技術最獨特。玉器上的鉆孔有單面鉆和兩面對鉆兩種類型,因器形不同,使用的鉆孔方法也不同。比如,玉匕形器、彎條器的小孔靠近器體一端,多為單面鉆。玉管器體稍長,孔為兩面對鉆。玉玦的內孔使用兩面琢擊敲穿,或以實芯鉆鉆出小孔,然后擴孔的辦法。前者用于環狀玉玦,后者用于管狀玉玦。開玦口的切割技術主要有線切割和片切割兩種方法。可見,興隆洼文化玉器雖然屬于玉文化發展的初級階段,但雕琢工藝成熟完備,玉器器形規整,通體磨光,溫潤光潔,為后來西遼河流域玉文化發展的高峰——紅山文化玉器的產生、發展奠定了基礎。
(五)興隆洼文化玉器使用功能具有多樣性
興隆洼文化玉器的使用功能,可依據玉器出土時在遺址或墓葬中的位置及器表殘留的痕跡進行推斷。當時玉器已具有裝飾功能、使用功能、宗教祭祀或禮儀功能等多種屬性。
裝飾類玉器主要有玉玦、玉匕形器、玉管、彎條形器等。其中最典型的是玉玦,多成對出土,位于墓主人的耳邊,應為耳飾,代表了興隆洼文化時期獨特的審美情趣。比如查海F43居室墓、興隆洼M117、M130、M135、M142等出土的玉玦即屬此類。其次是玉匕形器,出土數量最多的是查海遺址F7居室墓,共計出土六件匕形器,出土時兩件一組,分別位于墓主人的頸部、胸部和腰部,應為項飾、身上的掛飾或衣服上的綴飾[43]。錫本包楞墓葬出土兩件玉匕形器,也位于墓主的腰部。
具有使用功能的玉器主要有玉斧、玉錛、玉鑿等。刃部有痕跡的可為實用器,屬工具類[44]。興隆洼遺址F138出土的玉錛,體長3.31厘米,寬1.83厘米,厚0.58厘米,刃部上有由于使用產生的細微破痕。F110出土的玉錛,體長3.93厘米,寬2.14厘米,厚0.83厘米,刃部一側有細微破裂面,估計是使用的痕跡。
具有宗教祭祀功能的玉器有玉斧、玉錛、玉鑿等。尤其是玉斧,除作為工具使用外,無使用痕跡的可能是祭祀活動中使用的驅邪“神器”[45]。
此外,部分玉器具有一器多用的特點。一類是玉斧、玉錛、玉鑿等,它們或具使用功能,或有宗教祭祀功能。另一類是玉玦,它不僅是裝飾類玉器中的重器,同時還有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寓意。如在興隆溝M4出土的兩件玉玦,一件出自填土內,另一件嵌入墓主人右眼眶內,應具有以玉示目的象征意義[46]。
從目前考古發掘出土的玉器看,興隆洼文化玉器雖多出自墓葬中,以隨葬品的形式出現。興隆洼文化墓葬中出土的隨葬品種類較多,有陶器、骨器、石器、蚌器、玉器等,每座墓葬隨葬品數量和種類多寡不一,還沒有形成規律性的器物組合關系。在眾多的墓葬中,最典型的是興隆洼遺址M118,該墓出土的隨葬品種類多,數量大[47]。在墓主右側葬有兩頭整豬的骨架,為一雌一雄。出土器物有陶器、骨器、石器、蚌器、玉器等五大類,包括陶杯、石斧、磨石各一件,石管九件,小石塊四件,骨梗石刃鏢三件,骨兩端器兩件,骨針、骨叉狀器、骨料各一件,牙飾品八件,圓形蚌飾一件,短管狀玉玦兩件,壓制小石葉715。從整體上看,興隆洼文化出土玉器的墓葬只是少數,同時伴有其它類型的器物,隨葬的玉器多為主人隨身佩戴的裝飾品,以玉玦、玉匕形器為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墓主人生前所具有的身份和地位,與紅山文化晚期“唯玉為葬”的葬俗是不同的。
從西遼河流域史前玉文化發展的進程看,興隆洼文化玉器是該地區目前考古發現最早的玉器,這些玉器不僅為認識西遼河流域玉文化的起源、發展及興隆洼文化的社會形態提供了寶貴的資料,而且為紅山文化玉器找到了源頭。紅山文化玉器是中國新石器時代玉文化發展的第一個高峰,它的產生和發展與興隆洼文化有承繼關系。從中國玉文化發展的視角看,興隆洼文化玉器是迄今中國所知年代最早的玉器,說明西遼河流域是中國新石器時代玉文化出現最早、最發達的地區,為研究中國玉文化的起源及中華文明的起源提供了重要的考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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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4年秋開始,中國營造學社劉敦楨先生偕研究生莫宗江、陳明達、趙正之等先生,曾以平漢鐵路為中心,先后三次踏查河北省西部的古建筑。其中第一次踏查自1934年九月下旬出發,先至定興縣,調查城內元大德十年所建的慈云閣;次赴縣西二十五里同里鎮,測繪調查石柱村北齊標異鄉義慈石柱,再由同里往易縣,經過燕故都北部,于易縣逗留近半月,先調查測繪城內開元寺,及西關外千佛塔、圣塔院塔,次赴縣西興隆莊測繪清西陵及附近的凈覺寺、雙塔庵諸塔。歸途自易縣至淶水,調查測繪城內大明寺,及城外西岡塔,水北村唐石塔等。其間曾赴淶水西北石龜山遵化寺及釜山靈泉寺二處考察,并于靈泉寺發見金大定=十二年祖公禪師壽塔,最后由淶水往涿縣,調查城外普壽寺,和城內智度、云居二寺磚塔,返回到北平,往返共計二十余日。第二次考察則始自次年1935年的五月三日,劉敦楨先生偕研究生陳明達、趙正之等先后考察保定、安平、定縣、曲陽、正定等地古建筑遺構數十處,行程約計月余。第三次考察是在1936年的十月,劉敦楨先生偕研究生陳明達、趙正之先后調查、測繪了涿州、新城、行唐、邢臺、大名、磁縣等地二十余處建筑遺構。在上述三次古建筑考察之后,劉敦楨先生于《中國營造學社匯刊》曾發表有《河北省西部古建筑調查紀略》、《河北省北部古建筑調查記》、《定興北齊石柱》、《易縣清西陵》等著名論文。
多年后,正是憑借著這些田野考察工作所掌握的第一手資料、所取得的基本認識,莫宗江先生于1979年寫下了《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在通過個案分析提高對中國古代建筑設計理念的認識方面,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杰出的研究范例;而陳明達先生在專力研究《營造法式》之余,又觸類旁通,對鞏縣石窟寺、天龍山石窟、響堂山石窟等北朝晚期的石窟藝術做了進一步的探討,所著《北朝晚期的重要石窟藝術》,在闡釋北魏至隋唐的藝術風格演變及其原因方面,取得了很重大的學術成果。
2006年11月初,為紀念中國著名建筑史學家、建筑教育家劉敦楨先生的110周年華誕,建筑文化考察組進行了以劉敦楨先生主持中國營造學社河北古建筑調查路線(1934~1935)為主要線索的歷史建筑遺存考察,其簡略調查報告已于《建筑創作》2006年第12期刊載。因前次行程計劃調查范圍以河北正定、保定、定州、定興等地為主,故考察期間有諸多重要史跡只能略過,未及踏訪。
近期為配合建筑文化考察組編輯整理《莫宗江存稿(一)》之工作,本組主要成員于2007年1月27日――29日又以淶源閣院寺為重點,連續考察河北淶水、易縣、淶源、邢臺、涉縣等地的歷史建筑遺存,此行或可補充去歲行程之不足。參加此次考察的本組成員有金磊、劉志雄、李沉、陳鶴、殷力欣、溫玉清等六人,往返行程近千余公里,先后踏勘歷史文化遺存十余處,重點考察的歷史建筑遺存計有: 淶水城隍廟大殿、西岡塔、三義廟大殿、鎮江塔;
易縣:龍興觀遺址及道德經幢、圣塔院荊軻塔;
淶源:閣院寺文殊殿、天王殿、藏經閣,
涉縣:媧皇宮、艾葉石窟等。
本組以中國營造學社1930年代的調查為線索,前次所踏訪的諸多歷史建筑遺存保護狀況相對較好,雖亦有建筑本體毀失的情況,但終有遺蹤可覓,而遺跡也無存者尚不多見:而此番考察所經淶水、易縣、淶源、邢臺諸縣,當年營造學社所調查測繪的大量史跡,本體毀圮無存者甚多,而連遺址亦無從尋訪者,十之八九也。個中緣由,頗為耐人尋味。
須說明的是,本組先后兩次進行河北省內歷史建筑遺存考察,多以當年中國營造學社之調查路線為參照,追隨營造學社田野調查之行跡。行程中并意在初步探索歷史文化遺存與當代社會生活的關系等諸多問題。此行諸縣與前次踏查相比,更為閉塞偏僻,原本極其豐富的文化遺存卻多由于歷史原因及當下經濟狀況不佳,基層文物保護非常薄弱,其保護狀況堪憂,鑒于此,呼吁相關部門予以關注和重視。
以下即為本次調查之行程簡述及考察報告紀略:
北京――淶水――易縣――淶源
2007年1月27日(第一日),時已近正午,沿京石高速公路南進,過高碑店,轉道至淶水方向。先于道旁小館匆匆用過午餐,繼續趕路。約下午一時,抵達淶水縣城。因昨日事先與淶水文物保管所接洽聯絡,蒙其所長及同仁熱情指引,故省去諸多道途中的不便。縣城規模不大,轉過城中幾條破落曲折的窄巷,始見位于城東北一隅地勢高拔之處的淶水城隍廟。
1.城隍廟大殿
大殿面闊、進深均為三間,懸山灰瓦頂。殿之前檐出卷棚抱廈三楹,故覺此殿進深頗大;因大殿山墻及四圍檻墻多已傾圮,愈顯其梁架之高峻。大殿山面搏風版下緣于諸桁端部施長版狀懸魚(惹草)一列,以封護桁之端部亦兼作裝飾,形制尚有古意。粗略觀其內部梁架結構,殆為明清時期之遺構,加之其梁枋多為草架,未經細致加工,應為民間匠師做法之體現。淶水城隍廟大殿后設有屋舍三楹,與大殿相隔甚近而體量卻遠遜于大殿,其硬山磚墻及滿布灰瓦多與當地普通民居無異,但細觀其正脊、墀頭等部遺存之裝飾,頗為精細地道,似為城隍廟之寢殿。另外,城隍廟大殿西側尚存所謂呂祖殿三間,已破敗不堪,幾近廢圮。淶水城隍廟大殿雖列為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保存現狀卻甚為不佳一則建筑本體岌岌可危,殘損嚴重,二則因當地文物部門無力從事保護及修復工作,而地方民眾卻在積極多方募集資金,自愿組織整修,甚至成為其保護之主導。諸如此類文物保護的失察而民眾“好心辦壞事”之事例,于國內當下的文物保護領域較為多見。
調查城隍廟事畢,由淶水文保所同仁引路,驅車繞過縣城鬧市,遂轉至淶水舊城之外西北約三里許的西岡塔。停車四望,郊野靜寂空曠,孤塔寒林,愈顯古拙蒼涼。
2、西岡塔
平面為八角形,為十三層密檐樓閣式磚塔,通高約近四十米余。八角形磚砌塔基端莊峻拔,臺基上為仿木構建筑的首層以及上施密檐十一層。此塔建造之確切年代已從考證,其形制特征亦多見于遼金時期同類磚石密檐塔中,殆為遼金遺構無疑。
西岡塔之密檐頂部收進甚多,與其它遼金密檐塔相較,形制較為特別密檐頂部之十二至十三層間距較大,亦為正向四面辟有券門,八隅各施圓柱,下置覆盆式柱礎。柱上承托普拍枋及斗拱,除補間鋪作外,余皆與第一層同,惟其材分略小而已。十三層檐之頂部為八角形攢尖,其上設有塔剎,惜大部己毀,僅遺存八角形基座殘部。此外,西岡塔現存期間遭受日軍炮擊所遺留巨大彈洞多處,是否已經危及塔之結構安全,殊未可知?本組建議將來進行此塔修繕工程之時,應對此詳細計算評估,盡量保
留這些遺跡以警示后人。
調查西岡塔畢,未及停歇,即刻驅車十余公里,至淶水縣城西北之婁村鄉水東村西,在已干涸的清水河東岸之黃土岡阜上,始得見鎮江塔。
3、鎮江塔
亦稱水東塔,平面呈正方形,約計三米見方,通高十四米余,為七層密檐式磚塔。塔之首層南向辟券門,券臉門楣以漢白玉雕刻而成,其上減地浮雕蔓草花紋,內鐫刻楷書“南無十方諸佛,南無萬萬尊菩薩,南元西方極樂世界”等佛教偈語。券內置青頁巖石檻框,右框上陰刻“萬歷二十三年重修”等題記。據說塔內曾設佛龕,惜今之佛像已無存。塔身七層密檐以磚砌疊澀托出,磚角向外交錯砌筑形似蓮瓣,多與明清磚石建筑中常見之“菱角牙子”形制相類。塔剎施以八角形剎座,上托雙層蓮瓣及葫蘆形剎尖。鎮江塔始建年代不詳,據民國初年傅增湘、周兆庠二先生所著《淶易游記》,考證其為唐塔,不知當時其說依據何在?初覽此塔與西岡塔等遼金諸塔形制迥異,覺其形制古樸,多與現存唐代諸塔風格相近,但細觀其拱券、疊澀樣式及銘文等部,似多為明清以來之常見手法,大致推見唐塔之論不足為證。較為合理的解釋或可此塔始建于唐,因塔之規模不大,加之地處偏僻,雖經后代重修改建甚多,但其間卻有較多遺存早期佛塔風格之可能。
鎮江塔在劉敦楨先生所著《河北西部古建筑調查記略》一文中并未提及,而應與此塔相毗鄰,劉公在同一文中進行詳細調查記錄的水北村唐石塔,今卻杳然無存,僅劉公敘述文字及照片數幀猶在“塔東向,方形單檐,從臺基至覆缽,約高2m余。臺基系以整塊巨石雕制,雖年久剝蝕,仍可辨出原來形狀,系疊澀三層……其上忍冬草雕飾及覆缽形狀,悉與云岡石窟所示式樣符合。覆缽中央有圓穴一處,當然足裝置剎桿或寶珠而設的。就式樣言,我們所知道的:只有房山縣石經山上的單層石塔和此塔完全一致。可惜后者建造年代無確實紀錄,在建筑史上,似不及此塔出處翔實足供參考,甚望當地人士予以周到的保護。”
鎮江塔西水西村內有三義廟,現僅存正殿三楹,單檐廡殿,前檐出卷棚抱廈多與淶水城隍廟大殿類似,檐下未施斗拱,觀其梁架結構及殘存部分彩畫,應為明、清所構。
淶水境內尚有慶化寺花塔、皇甫寺塔、金山寺舍利塔等遼金遺構,因行程緊湊,山區道路不便之故,未及踏查尋訪。
離三義廟大殿,遂與淶水文保所同仁道別。繼續驅車西行約半時許,駛進冀西山區,入易縣境不久,即轉至易縣縣城內。與去歲年末本組踏訪調查的古城正定一樣,中國營造學社造訪易縣以降,在諸多中國建筑史研究著述中,易縣亦是聲名顯赫的著名之地,不可小覷。但與正定積淀深厚的歷史建筑遺存相較,當年營造學社調查測繪的諸如易縣開元寺三殿(觀音殿、毗盧殿、藥師殿)、泰寧寺舍利塔、白塔院千佛塔等遼金遺構,卻在短短的幾十年間灰飛煙滅,蹤跡皆無,至為惋惜!今之易縣境內燕下都遺址、清西陵、唐龍興觀道德經幢、圣塔院荊軻塔、雙塔庵東西雙塔等重要歷史文化遺存,或可窺其淵藪。
縱然先前已知易縣之開元寺、千佛塔、泰寧寺塔等諸多遺構皆已不存世,但本組仍以劉敦楨先生《河北西部古建筑調查記略》中所載照片與敘述文字為線索,按圖索驥,甚至還多少抱有一絲幻想,哪怕是僥幸能夠尋著遺址或是殘存的支磚片瓦,也算不枉來易縣一遭。費盡周折,多方打探尋訪,終也不得要領,可謂遺蹤難覓,只好作罷。無奈之余,穿過易縣城內數條崎嶇不平的狹巷,于城南一片荒蕪菜園之內,先行踏查龍興觀道德經幢。此幢俗呼“八棱碑”,又名“唐玄宗注道德經幢”,位于易縣城內龍興觀遺址內。
龍興觀自唐以降,屢有興廢,后于清末民初廢棄,現僅存遺址內碑刻數通及道德經幢。此幢唐開元二十六年建,通高約6m,分幢座、幢身、幢頂三部分。除幢頂為青石外,其余皆為漢白玉雕制而成。幢座為石雕仰蓮,徑約一米余,蓮座下方形平臺似為近世以毛石砌筑。幢身由兩整塊漢白玉雕刻墩接而成,高約4m余,平面為八角形。幢身自東面由左向右鐫刻正楷大字豎書“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經大唐開元神武皇帝記”(總計十八字,分占三面,每面兩行,共六行,行三字)。幢身其余五面鐫刻有開元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玄宗皇帝頒發崇尚《道德經》之敕文,計二百零五字。經幢各面依次鐫刻老子《道德經》八十一章。幢尾題“易州刺史兼高陽軍使賞紫金魚袋上柱國田仁琬奉敕立”、“開元二十六年歲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奉敕建”。據史籍載,此幢原本不是龍興觀舊物,先于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于易縣城西開元觀(現已不存),后于南宋乾道五年(1169年)遷于現址。有唐一代,李姓為國姓與老子同,遂尊其為始祖,至高宗追尊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崇奉道教達及鼎盛。玄宗于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親注老子道德經,頒行全國,并命各州縣營造經幢鐫刻道德供人誦讀,以示彰顯。推測易縣今存之道德經幢應為當時之遺構。今存此幢亦是校譯《道德經》的重要史料,為歷代為金石、書法、宗教諸界所推崇,其幢身底部多有歷代名士題記。經幢鐫刻五千言,字體剛勁飄逸,圓轉流美,自是體現唐代書風的上乘之作,傳為唐代書家蘇靈芝所書。雖然此幢并無記載蘇氏名款。但比較之以易縣現存蘇氏所書《易州鐵象頌》、《夢真容碑》以及存于保定古蓮池的《田琬德政碑》之書法來研究,此幢書法與蘇靈芝手筆相類之處甚多。
易縣今存道德經幢系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保存狀況較為完好,惟近歲文物部門對經幢實施加固工程,建方亭覆蓋經幢加以保護,亭之設計建造粗糙簡陋,尺度逼仄失宜,甚為影響幢之觀瞻。
粗略記錄道德經幢形制及主要題記畢,蒙田間勞作的當地老者指引,前往踏查龍興觀之遺跡。步行至經幢北側一丘岡之上,此地即為龍興觀遺存之舊跡。四望皆為早已收獲過的菜地,荒草凄凄,寂靜無聲,一株古柏,數通古碑,矗于斜陽之中,意境更見蒼涼。簡要記錄遺址內碑文概略,多為元明以來重修龍興觀之記載,其間有一通元代至元年間的圖碑,清晰鐫刻當時龍興觀之格局及規模,甚為珍貴。
調查龍興觀遺跡及道德經幢畢,未及稍事休整,遂即驅車出縣城西關外,行過約五里許,前往荊軻山踏查圣塔院之“荊軻塔”。蒼茫四合的暮景之中,過風蕭蕭兮之易水。停車遠眺,南望燕下都武陽臺、望景臺、九女臺故基,與連綿的群山相映,若斷若離,時隱時現。故壘西邊,殘陽如血,聯想起悲壯的荊軻故事,時而清澈,時而恍惚。有詩仙李太白吟詠燕都遺跡之詩云:“誰知數尺臺,中有萬古情,區區后世人,尤愛黃金臺。”
暮色漸濃,車已轉至山間,沿蜿蜒山徑緩慢前行。不遠之處的岡阜上面,以深色遠山為底景,忽見形制古拙蒼勁的塔影不期而然地閃過,掩映在遠山空谷之間,真是美麗至極。這些都成為疲倦行旅中驚鴻一瞥樣的欣
喜與愉快,至今令人追憶不已。
荊軻山又名血山,據傳為荊軻故里。上崗上有圣塔院磚塔一基,又名荊軻塔,八角十三層,其主要形制及細部特征與先前調查所見淶水之西岡塔甚為相近,又因易縣淶水兩地相距不遠,此二塔應當屬于同一地域及年代系統,故在此不再贅述其詳。由塔身整飭劃一的密檐疊澀及城堞狀踏道護欄,或可知此塔應于近歲進行過整修。尚須指明的是,上世紀三十年代劉敦楨先生于此調查時,認為此塔之平坐下施青石間柱一列,其位置亦與平坐拱斗棋并不一致,以致失去木構建筑原本的意義,而因間柱之間的雕飾也多為淶易其余諸塔所未有,以其雕刻手法推測此塔至少在明萬歷六年重修一役改建甚多。然今日所見,塔基平坐以下部分有近歲維修時遺留的明顯痕跡,大劉公當年曾經提及的相關問題卻已杳無蹤跡,是否明萬歷重修時添補的雕飾皆蹤影全無?是否近歲維修以磚制素面壹門式樣替換,殊未可知?
此外,塔前今存清康熙碑及殘幢,而當年劉敦楨先生考證荊軻塔之建造年代的《大遼重修易州圣塔記》碑亦不見蹤跡,至為可惜。劉敦楨先生在其《河北西部古建筑調查記略》中考證荊軻塔建造年代的一段文字,或可窺見大劉公嚴謹縝密學風之一斑。先生于細微之處入手,逐絲剝繭,條分屢析,層層遞進,縝密謹嚴,至今讀來,如沐春風,令人感佩:“此塔年代據式樣推測,似建于遼末?但塔前《大遼重修易州圣塔記》末行,題‘宋干道二年歲在癸未五月己卯朔二十四日建施主劉楷’二十余字,極不可解。案宋孝宗干道二年(公元1166年)五月朔為丙戌癸卯,與碑中干支不合,且其時河北久為金有,遼人西遁,宋止朔亦不及此,顯與事實乖謬。繆藝風《金石記》謂遼天祚帝干統三年(公元1103年,宋徽宗崇寧二年)五月朔,恰為癸未己卯,疑碑中干道為干統之誤‘宋’字乃后人所加,其說比較可信,然二年亦應改為三年,始能完全符合。此外同縣開元寺觀音殿內,藏有遼道宗大安二年(公元1075年)劉楷等所造興國寺經幢一通,先于干統三年約二十余載,也許與施建此塔的劉楷同為一人,殊未可知?果爾,可為此塔建于遼末之又一證見。”
因轉道至荊軻塔之山道頗費周折,待折返易縣城內之時,不覺間已是暮色蒼茫,滿城燈火矣。行程甚緊,不容停留,又加之山區行車不便,諸如燕下都遺跡、雙塔庵東、西雙塔等史跡,均不及取道造訪,甚為遺憾。
是夜十時許抵達冀西小城淶源。半日行程頗感緊張和倦意。
淶源――唐縣――滿城――邢臺――邯鄲
2007年1月28日(第二日),晨五時即起,窗外北風蕭蕭,關外山城自是寒氣襲人。悉數準備今日調查閣院寺文殊殿之所需資料。就早餐畢,收拾行李啟程。因昨夜宿處僅距閣院寺一箭之遙,展七時未到,即已驅車至閣院寺山門前。見寺門未開,高聲喚醒看門人,大致說明來意,承蒙淶源縣文保所諸位同仁熱情接待,遂順利進入寺內進行調查與攝影。
須說明的是,淶源閣院寺文殊殿是由馮秉其、申天兩位先生撰寫《新發現的遼代建筑――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最初予以介紹的,此文發表于1960年《文物》第8、9期。大約三十年前的1979年,著名建筑史家、清華大學教授莫宗江先生曾偕研究生對閣院寺文殊殿進行過詳細的測繪和調查,其后發表有《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影響甚大,應是迄今為止對此座遼代遺構最為細致深入的研究。而此行踏查淶源閣院寺之主要緣由即與此相關。因近期本組正在編輯《莫宗江存稿(一)》,此行淶源的主要工作也即為書中《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補拍相關照片作為插圖。其間計劃還與當地文物部門溝通,便于展開后續研究工作。今日行程安排甚緊,計劃只有半天時間。所幸本組攜有莫公論文可于文殊殿內隨時參閱,指教迷津。而本文關于閣院寺文殊殿之內容,則從莫公論文中獲益頗多,亦可視之為本組重溫和學習莫公《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的讀書報告。以下即為淶源閣院寺文殊殿現場踏查記略:
淶源閣院寺又稱為西大寺,歷來為淶源八景之一。寺內除遼代遺構文殊殿外,所存其它建筑如山門天王殿、藏經閣等已經明、清重修及后來改建,其舊有格局已不完整。
文殊殿之平面近于正方形,面闊三間,進深六椽三間,殿內只用兩根內柱。正面三間為是欞花格子門窗,背面心間安裝雙扇版門,其余各間均封護磚墻。據言殿內原設大型塑壁。塑壁前的佛座之上為騎獅文殊大像,兩側為脅侍像。佛座左右設有護法神將。此外,東西山墻內側各筑佛座,上列羅漢像。惜殿內塑像和塑壁連同佛座,均已毀失無存,空余一座空蕩蕩的大殿。
文殊殿心間所施兩付梁架為六架椽,采用“四椽對乳,用三柱”的構架形式。僅憑兩根內柱伸至平梁下大斗底端,交接關系簡單明了。關于閣院寺文殊殿梁架之特點,莫宗江先生曾在其《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中分析道“這個梁架很特殊的是幾道主要的梁,都是梁的斷面寬到3:2以上,看起來就像是金、元建筑那種類似原木的斷面,這是在所有現存的遼代實例中沒有前例的。并且在平梁、三椽和乳、搭牽的下面又都更加了一道足材的襯梁,這幾道梁用料的斷面就更遠遠大于所有遼代的實例。更不可理解的是,在橫斷面上可以看到上述的這些梁的高度仍是按照遼代常見的比例制作的,可見工匠是熟悉當時梁常用的比例和做法的,但梁本身斷面的寬度已遠大于當時的比例,為什么還要再加襯梁?遺憾的是我們測繪時沒有檢查過這些梁的木料,不知是否由于這些梁所用的是強度不夠的木材,才會盡量加大梁的厚度,又下面再加一道襯梁:在這個報告中就只能存疑了。”
在現存遼代遺構實例中,閣院寺文殊殿與本組去年所踏查的新城開善寺大殿兩例為進深六架椽,也均為“四椽對乳”的構架。惟文殊殿之內柱直抵平梁下坐斗底,三椽和與之所對搭牽的梁尾可直接與柱相交接;以此兩個非常相似的遼代木構梁架實例比較,文殊殿諸梁高度及做法基本上與開善寺大殿一致,而新城開善寺大殿諸梁之斷面比例均在遼代常用2:1至3:2之間,未施繳背或襯梁。類似閣院寺文殊殿平面近于方形的三開間殿宇,多為歇山九脊殿式。其兩梢間之中,各施一副平梁及屋架以承托加出歇山部分的結構,應為此類殿宇之最常見結構。惟此殿之特殊之處是于兩山丁之上,搭牽之下施一道足材襯梁,頗似由三道梁疊成的井干式之木墻。此種做法于其他遼宋實例中并不多見,因為承托歇山部分平梁屋架和出際部分的重量,只用乳搭牽也可勝任。而文殊殿兩山面之丁后尾架于四椽正中,上述梁架做法實則增加了四椽的荷載負擔,略顯出此殿之梁架結構較其他遼代實例粗拙笨重。
閣院寺文殊殿雖為三開間殿宇,但其間架尺寸比常見之五開間大殿還大,實則為大型殿閣的尺度,其用材
大小為26cm×17cm,與遼代木構實例大同善化寺大殿及應縣木塔用材相當,或可相當于宋《營造法式》中二等材之標準。且其棋高14cm,約為材高的8/15,在遼代木構實例中堪稱比例最大。此殿內補間鋪作采用出四跳華棋直托至下平棋,斗棋總高竟達到下檐柱高之6/10,更顯出斗棋在此座結構中的突出位置。
關于此殿斗棋之形制特征,莫宗江先生《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中有詳細論述,在此從略。惟可值得注意之處有三:
其一,此殿柱頭鋪作于前檐、后檐、山面三種外跳均可歸納為“五鋪作,兩卷頭、偷心造”:里跳則各隨結構需要,隨宜加減;鑒于各間補間鋪作里跳出四跳至下平棋下,因而所有斗棋里跳第二跳上加出橫棋和素枋,四面聯成周匝之“鋪作層”,可視為早期木構縱架結構之遺存。
其二,此殿各間均施補間鋪作一朵,以柱頭枋開始出跳,其下棋眼壁部位施以駝峰、蜀柱及以較小大斗承托柱頭枋挑出之華棋。補間鋪作于外檐出兩跳,上托替木承撩檐棋:于第一跳上施有裝飾性的翼形拱,里跳連出四跳華拱直至下平棋襻間之下;其在第一跳上施翼形棋,第二跳上又加出瓜子棋和素方,整組做法幾乎與應縣木塔第五層內槽的補間鋪作完全相同。上述補間的組合形式尚未發展至由闌額、普拍枋等組成完整的補間鋪作,應為較早的形式。
其三,此殿轉角鋪作上又加出與角華棋正相交的“抹角棋”的做法,在今之所存遼代木構的諸多實例中,僅余薊縣獨樂寺山門外檐做法與之相類,其余皆為從坐斗即施抹角兩跳斜拱,已是發展至遼代后期更完整的對稱形式。在唐代大量壁畫直到晚唐的建筑遺構中,尚未有抹角棋之例證,彌可寶貴。
閣院寺文殊殿與獨樂寺山門之轉角鋪作,均為第一跳華棋上施以橫拱以承托上面的抹角棋,即將原是偷心造的做法發展成為計心造,變成每一跳上均出橫拱。而文殊殿補間和柱頭鋪作第一跳上所出現的裝飾性翼形棋,推測應為協調轉角鋪作所出計心橫棋所增加的裝飾?然獨樂寺山門之柱頭和補問鋪作卻均作偷心造,由此或可窺見斗棋從偷心造逐漸發展成計心造的之發生演變過程;再者,無論其他遼代木構實例,抑或從初唐到五代皆無斗棋用計心造的例證,而終至十世紀初宋《營造法式》中出現以“計心重棋造”補間鋪作為全部斗棋制度的基礎,并由此一直貫穿至明清官式建筑。綜上所述,閣院寺文殊殿之斗棋愈顯其在劃時代演變發展過程中的珍貴價值。
此外,閣院寺文殊殿之門窗裝修、彩畫、瓦飾、壁畫諸方面尚有許多可以深入探討的問題,因篇幅所限,本文暫時從略。幸有莫宗江先生所著《淶源閣院寺文殊殿》一文,其研究縝密,論述甚詳,可供各方參閱。而其中關于閣院寺文殊殿之建造年代,尤顯功力,甚為精彩。我輩雖寒窗苦讀,至今不敢有一日之荒廢,仍感望塵莫及。
按計劃調查文殊殿約計半日,不覺已時近正午。原計劃今日下午還將奔赴冀南邢臺、邯鄲、涉縣等地踏查,雖有淶源文保所諸位同仁熱情挽留,但也不便久留,只好告辭。太行山東緣之崇山峻嶺間的道路,頗不順暢,因此決定轉道保定重返京石高速。
自淶源道經唐縣、順平、滿城諸縣至保定途中,仍約有近150余公里的崎嶇山路。出插箭嶺、金山口長城,過走馬驛,渡拒馬河、唐河,越倒馬關,極目之間雄關漫道或因今歲冬暖,懸崖百丈寒冰猶在,腳下卻是山澗溪水清泠,寒林蕭瑟而不失平遠氣象,如置身李成畫境。時近正午,峰回路轉,河面寬闊、波光粼粼,層巒疊嶂,又似王孟希“千里江山圖”之絢爛瑰麗。
時近黃昏,始至邢臺。與昨日于易縣城內之心態相似,雖知營造學社調查測繪邢臺城內的諸多史跡,均已無存,但本組仍以劉敦楨先生《河北、河南、山東古建筑調查日記》中的調查線路為參照,總是設想哪怕能夠尋得一絲一毫的遺跡也好罷。偌大邢臺城內,劉公文中詳細記載的開元寺何在?凈土寺何在?天寧寺何在?天寧寺塔院墓塔群何在?諸多形制各異的唐宋塔幢何在?總是事與愿違,眼見天色愈漸晦暗,心情也愈漸焦灼沉重;風沙驟起,更費周折,卻無人回應。今日市井的熙攘抹去了歷史,一切似都不關乎歸家人群漠然的行色匆匆7
或許史跡無存并不可怕,惟有文化湮滅時遺下蒼涼孤獨的背影卻真正讓人萬念俱灰,劉敦楨先生七十余年前對于邢臺史跡調查后所留文字記述實為非常珍貴的資料,當為后世之人所鑒。
踏尋邢臺城內史跡無果而終,已在燈火闌珊之時。雖因事先調整計劃明晨再赴涉縣,但也不容休憩,連夜兼程,直奔邯鄲而去。
是夜九時許,抵邯鄲城內。
整日行程約計600余公里,其間且多有坎坷山路崎嶇。一日之內,感受卻也紛繁變幻,多有欲說還休之感。有閣院寺文殊殿前獲益良多的如沐春風,有領略太行山間冬日風光之愉悅,亦有邢臺城下風沙彌漫之沉重與晦澀……
邯鄲――涉縣――北京
2007年1月29日(第三日),按昨日所訂行程計劃,今晨六時起,未及早餐,即離邯啟程。
出城之時,晨光微曦,街燈搖曳,一路西行直奔涉縣。
約一個小時多的車程,抵涉縣城內。遂與涉縣文保所接洽,蒙郭祿堂先生引路,逐一踏查媧皇宮古建筑及其附近的北齊石窟、刻經等史跡。 媧皇宮,俗呼“奶奶頂”,位于涉縣西北約十公里中皇山絕壁之上,座東向西,概分其為上,下兩部。山上為媧皇宮之主體建筑依山就勢而建的媧皇閣,兩側置梳妝、迎爽二樓,另有鐘、鼓二樓南北相峙,其余山門、牌坊等亦依山勢布置,皆為明清遺構。媧皇閣三層俱系面闊五間,進深三間,俗稱“三閣樓”,舊志所載“倚巖鑿險、結構凌虛、金碧燦然,望若霞蔚”。閣之通高約二十余米,歇山頂,布綠色琉璃瓦并剪邊。其基為石券,前設檐廊,外砌石制勾闌。一層日清虛,二層日造化,三層日補天,檐下斗棋為七踩三昂、三踩單昂、五踩雙昂等,并無殊異之處。此座歇山三層大閣,背依斷崖,面臨深澗,頗為壯觀,與女媧傳說關聯,更平添幾多仙山樓閣之意境。
“三閣樓”之西一箭之地,有北齊刻經和兩個造像窟室,皆依崖壁雕鑿。窟室外側有仿木門廊痕跡,與響堂山諸窟相類。此門廊雖殘損難辨,但后世所加磚墻門窗,頗似宋代做法,其斗棋、直欞窗等,似可與《營造法式》參照,亦彌足珍貴。
離開媧皇宮,仍有郭先生引路,經一小時山路的顛簸,始見為雜草、荊棘、樹木所掩蓋著的艾葉石窟。此窟恰為郭先生作文物普查時的發現,對此潛心研究多年,茲抄錄其調查記如下:
“艾葉蛟石窟位于涉縣城西北23,5km的偏城鎮艾葉蛟村東南約1000m的海撥567m的象山山腰……始鑿于北齊,座東面西,占地面積為5,64m。窟平面基本呈方形,寬2,30m,深2,45m三面鑿壇。正面壇上原有造像五尊,均為圓雕,僅存像座。窟內北壁雕一佛
二弟子,本尊坐佛高1,34m,頭殘,桃形頭光,頭光下有舉身背光,身著袈裟左手放置于左膝上,已殘,原似施與愿印;右手上舉,已殘,原似施無畏印結跏趺坐于圓形束腰座上。二弟子分立左右,頭均殘,桃形頭光,身披袈裟,雙手托蓮置于胸前,雙足赤立于覆盆形臺座上。”
依筆者管見,窟內雖各像均已殘破,但其藝術風格卻屬典型的北齊樣式:本尊像肩略寬,衣紋簡潔、刀法洗練:弟子像則是瓶形身軀,雖身體比例略嫌短粗,但自有一種沉穩的韻味。很值得注意的是:此窟門外側殘存有帶櫨斗的門柱痕跡。
按史料記載,自北魏末年起,高歡在晉陽專權(公元532年),兩年后即擁立元善見為東魏帝,遷都鄴城,十六年后,高洋廢東魏帝建立北齊王朝(公元550年),再二十七年,北齊為北周所滅(公元577年)。故從時間看,雖跨越三朝,從山西太原到河南安陽一帶,包括河北磁縣響堂山和今之涉縣,均為高歡、高洋的勢力范圍,其政治影響也波及宗教及其相關的藝術樣式、風格。天龍山石窟、響堂山石窟,實為皇家經營(響堂山石窟干脆就是北齊帝陵),十分重視外觀形制的華貴氣派,故以崖壁巖石雕鑿模擬木結構建筑,形成有碩大斗棋的門廊,是此兩處石窟群的特色。涉縣諸北齊窟龕,地處兩地之間,雖屬民間經營,風氣所及,也十分重視大門外觀的建筑配置。不過,艾葉岐石窟門柱從位置、比例上看,均無法形成南響堂山第7窟那樣的三間門廊,僅僅流于裝飾而已。自然,與天龍山、南北響堂山諸窟相比,這自是缺乏那種皇家經營的華貴氣度,但其顯著的民間風格,似乎更能說明北齊一代一反北魏程式,重新回歸兩漢厚重風格的做法已然深入人心。
除媧皇宮崖壁之北齊刻經造像及石窟、艾葉岐石窟外,據涉縣文保所郭祿堂先生介紹,尚有林旺石窟可確認為北齊,另有堂溝石窟屬隋唐時期。惜行程倉促,只好割愛。
治中國古代雕塑史者大都知道,在北朝石窟造像遺存中,以北齊時代(公元550-577年)最為少見,而這短短的二十七年間,卻恰恰是帶有理想主義色彩北魏佛教藝術風格向隋唐寫實風格轉變的關鍵時刻。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