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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土地使用規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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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土地使用規劃

    第1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鄉建設;土地使用;現代化

    1.城市規模

    中國目前農業日趨現代化,一些地方出現農村勞動人口過剩的現象,以“離土不離鄉”的手段去發展鄉鎮工商業和平衡城鄉人口是個好的辦法。但一定要考慮地方的優勢條件,不可強求,更不可好高鶩遠。未來雖不可預測,但高變動率必比以往的迅速。任何單優勢條件的城市受經濟動蕩的影響必大于多優勢條件的城市。其規模愈大,適應愈難,代價愈高。但是要控制這些城市的規模有很多實際困難。短期內形勢大好,長遠的隱患極多。

    一方面要控制其規模,一方面要利用其現有的力量去發展多元化的經濟。任何規模的城市,都應發展多元化的經濟。城市的建設不應只是高度滿足單種工、農、商業生產的特殊需要,而是要提供能適應多種經濟活動的道路交通網,土地部署形式和建筑空間。特別是應預留足夠的土地去應付任何經濟環境變動時過渡期的需要。只有綜合各種優勢條件的城市,才可是大規模的城市。這類城市的“外銷”產品和服務是全面化的,而每一面都有高度的獨立性和活動力。城市的建設,如道路網和基礎設施應適合多元化的經濟需要。

    2.城鎮的擴展占用耕地

    2.1 城市向大城市、超大城市擴展

    現在城市規模不多擴大,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大量涌現。由于大城市的集聚效應,對于城市發展,有一種不正確的觀點,就是片面的追求大規模。判斷城市擴展占地的合理性可以通過比較兩個城市化參數,其一是用地增長率,其二是城市人口增長率,前者與后者之比為城市擴展的合理性系數。城市研究設計院,通過對近幾十年城市化研究,認為城市擴展合理系數為1.12比較合適。

    2.2 城市擴展的用地構成和方式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城市多位與地勢平坦的地區,城市多是交通方便、水源充足、土壤肥沃的高產糧田和蔬菜地。城市的擴展向城市的四方不斷蔓延,以城市中心做同心圓式的擴充,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

    2.3 城市擴展失控的原因分析

    城市用地增長率普遍大于城市人口增長率,城市擴展建設中對耕地的占用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失控狀態。究其原因可以概括為:城市規劃缺乏科學性;法律不健全;行政長官短期行為;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從關系不明確。土地經濟效益分配機制拉動地方樂于占用耕地。

    3.城鎮土地使用密度(容積率)

    密度(容積率)的定義是建筑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例。高密度不表示高層數。由于種種采光、空氣、防火的需要,高層建筑的建筑面積,不能沒有限度地隨著層數加高而增加,一般來說,六七層高、四合式,不設端距、間距、不在街道紅線后退,相連并排的建筑形式最合目前的經濟、社會和技術條件。這形式的建筑面積與十二、三層高的高層建筑相等。但建造成本、使用和維修費用就節省得多;對城市基礎設施的要求,也比高層少得多;同時更能保障街道安全、支持街道、鄰里生活和節約能源。有人說密度高會造成道路擠塞和居住環境惡劣。這是不合理的說法。

    4.地價

    土地是經濟發展的輸入。合理的地價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在商品經濟原則下,地價與土地的用途和密度(容積率)成正比。即是說“地價”等于“最高使用值”。但商品經濟“價高者得”的原則,不能正確反映社會的需要和長遠的目標。市中心區的綠地是市民健康不可缺少的。中國的計劃商品經濟制度下,對土地的使用應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需要。通過規劃去指導市場的活動。

    5.土地開發與地方財政

    地方政府最大的支出之一是城市的建設,使用和維修,這些都是與土地使用和開發最直接關系的。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應來自土地。土地是全民所有,但其使用權與開發權則歸個別企業和私人。土地的使用和開發價值,有賴基礎和社會設施。土地價值的增長,絕大部分是社會創造的,因此,這些“利潤”應通過買賣稅去收歸全民所有,作為地方財政的來源。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考慮也會影響土地的使用和開發,尤其是在新開發地區。上層政府很多時候會協助地方興建基礎設施,特別是大規模的設施,然后通過使用費或其它辦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建造成本。這些變相優待貸款或直接投資大大方便了土地的開發。因此,土地的市場價值不真正反映了它的開發成本。土地的用途和密度(容積率)也不反映它最高的使用效率。這情形最容易發生在談判式的開發。

    6.土地開發的法治和實踐

    中國目前人才缺令,法治體制未全,土地使用和開發的控制不能全部依靠法律。再者,規劃科技永不能絕對準確預測未來。而且城市生活、生產的形式也是千百萬種,不可能一一包括在規劃方案里,立法規定。不考慮客觀條件的“法治”口號是不切實際的。談判式的土地使用和開發是不能避免的。但屬“扯皮”式的談判。也導致私私相授和貪污舞弊。在商品經濟影響下,在生活水平上漲,公務員收入低的環境里,由于供求不平衡,貪污舞弊、私私相授,只不是經濟分配的一種“自然”方式。單從經濟的角度去看,這種“市場以外”的買賣,最大的問題是“浪費”。經濟發展是全民創造出來的,但是果實歸少數有“政治權勢”或“經濟優勢”者獨占,造成經濟分配不均的浪費。這種“專制”式的經濟,不合市場原則,降低經濟效率。要矯正這些“經濟”問題,基本的解決是平衡市場的供求和提高公務員的收入。這些目前還未能達到。針對中國目前的環境,參考西方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城鎮開發的總方向是一定要由總體規劃方案去確定并通過立法去保證。

    但更重要的是在總體規劃方案指導下要建立好“談判開發”的制度。把談判開發制度化,透明化,和責任化是當前急務。這包括了確定談判的程序,參予者的資格,可談判的范圍和項目,決定的作法,談判的形式和時限,結果執行的法定保證,和不服上訴的程序。這樣舞弊的機會減少了。另外是采用“寓禁于征”的辦法。立法制定土地使用種類和密度,營業額和生產額等,多種標準,去核算土地使用、開發和轉讓的利潤,然后采取各種使用,開發和轉讓的費用和稅收去征收土地的“利潤”。這不但把土地價值的上升收歸社會,也打破貪污舞弊和私私相授的“經濟”因素。

    第2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字】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制度;協調發展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1.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任務不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協調各地和各業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對城市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以保障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從上述基本任務看,兩者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1.2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關系

    協調兩者關系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充分反映城市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協調。在協調中應遵循服從整體的原則,協調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新《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這就意味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城市規劃在用地規模上就應當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的重要工作是編制和實施城市土地使用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覆蓋有關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特別是劃定耕地保護區。由于分屬兩個部門,兩項土地使用規劃往往缺少一致性。鑒于我國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特別是耕地資源的減少已接近臨界值,保護耕地成為一項戰略性的緊迫的任務。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城市規劃總圖的最高一個層面應是國土利用規劃,在這個層面與土地管理部門達成一致,然后在指定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細化、深化城市用地規劃。在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圖制定后,就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建設,而不可以不經修改規劃而在劃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以外批準建設項目。這也是國外實行區劃管理的普遍做法。在人口和城鎮密度高的城市化區域,城市的規劃用地不宜僅作點的控制,而是應將整個行政區域都納入城市規劃范圍,明確用地分類控制,使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真正實現整體協調。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協調發展途徑

    要加強“兩規”之間的協調,就應加強規劃制定的科學性,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備的規劃體系;二是擁有完善的規劃法制;三是重視規劃的公眾參與,規劃成果要公示,要組織專家、群眾對話,將公眾參與監督貫穿規劃修編和實施始終。

    2.1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制定規劃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它對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并影響城市的未來發展。

    通過編制可持續土地利用規劃,既能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又可謀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以開發資源、增長經濟、保護環境和協調發展為依據,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促進全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在開發利用資源,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同時,保證土地資源的良性循環和永續利用。

    要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規劃中應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預測在不同決策方案下城市系統的潛在發展水平;在土地資源承載力的約束下,提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規劃建議,拓寬城市規劃的內涵和領域,形成可持續發展觀指導下城市規劃的新思路。

    2.2 堅持“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的原則制定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土地資源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按計劃編制規劃。因此,指導思想是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加強對土地的統一、計劃管理。

    城市總體規劃是從社會、經濟、歷史、產業政策、人文等多種因素綜合分析,按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社會需求編制規劃。指導思想是從需要和方便生活出發,重在發展。其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及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城市和社會協調發展。

    實際上“兩規”的矛盾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立足于資源保護,而城市總體規劃立足于城市發展,二者在本質上是對立的;且由于目前我國城市的建設并不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制,從而造成了城市建設用地擴張過度,不斷侵占耕地的現象。

    在制定規劃的過程中,要顧及到“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平衡發展,必須要求城鎮建設堅持節約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則,從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優質耕地和菜地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布局;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城鎮建設用地需求和保障農業的關系,以利于國民經濟的均衡與協調發展,在土地利用率較高,土地供給量不可能增加的情況下,盡可能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即提高土地經濟供給能力的途徑,解決土地的供需矛盾;再就是從城市人口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的實際出發,按照城市的規模、等級對應的人均用地指標從嚴確定城市的用地規模,同時通過土地市場來監控城市的擴張、農地的非農流轉等問題,切實做到合理節約利用土地。

    2.3 應加強各類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

    在現行的土地管理體制下,土地管理部門與城市規劃部門之間缺乏工作上的協調和業務上的溝通,甚至存在一些摩擦和互不合作的現象,使“兩規”難以真正協調。這些決定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制定的土地供應計劃與城市規劃中的土地需求計劃相脫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不銜接。要使“兩規”規劃更好的協調,必須改變部門觀念,理順部門關系,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充分反映城市發展的要求,在協調中遵循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協調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在進行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時,凡符合城市規劃而城市規劃的建設用地規模超過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建設用地區范圍的,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準。只有這樣才能使我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有機銜接起來,共同為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發展經濟,為促進生態、經濟、社會共同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3 結束語

    隨著國家城鄉統籌改革的深入,勢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提出更高的要求。城鄉產業結構的協調直接體現在城鄉土地利用結構的合理安排上。兩個規劃的協調和統一是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基礎之一,因此兩個規劃必須從編制規范、標準、方法、審批、實施、管理等多方面進行協調,實現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國家紅線標準,滿足城鄉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參考文獻

    第3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城市環境;影響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生活的環境,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各種現代化建筑拔地而起。不斷地開墾土地進行城市建設,導致土地的占用面積加大,生態環境難以平衡,根據目前社會情況,我們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改善環境問題,雖然近年來人們對于環境保護問題已經有很高的關注度,但在具體實行促使方面還有很多問題,在現有情況下進行環境建設由于土地占用量過大很難保證很好的進行環境建設,所以對于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和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我們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討論。

    1 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對城市環境建設的影響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開始注重生活質量,大多數人都希望能夠居住在環境優美,空氣質量較好的地方,這樣就導致一部分的開發商,將開發的目標轉向了人口較為稀少的遠離城市的自然區域。雖然這樣能夠保證人民生活環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修建樓房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是不可估量的,逐漸對土地的開墾一片片的森林變成了高樓大廈,綠地也變成住宅區,人口的增多不斷向城市涌入從而導致城市車輛增多,光污染、空氣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都在逐漸產生。人口逐漸都集中在城市,而農村人口減少,鄉村人民人均土地又被開發商建設樓房,這樣持續下去,雖然促進了城市的發展但是對生態環境而言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2 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與城市環境建設的關系與矛盾

    2.1 自然中心論與自然環境惡化的矛盾

    長久以來的發展當中,“人”作為世界的高智商生物一直占據自然生物鏈頂端的位置,“人”經歷幾千年甚至是上萬年的發展變化,從對自然的恐懼到學會利用自然資源,演變到今天人們已經能夠完全控制和“掌握自然”。就是這樣“人”一直認為自己區別與其他生物,作為自然界的“中心”,“人”以其聰明靈活的大腦而驕傲,不斷地利用自然資源,占用自然環境致使其他生物無處生存,甚至瀕臨滅亡。不知從何時開始,“自然”開始發出警告,自然災害頻發,山洪、地震、海嘯等環境問題越來越多,由此人們開始關注環境問題;在現代化的城市規劃與設計中,開始融入“自然理念”、“低碳理念”,但是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客觀存在,并且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治理重點。

    2.2 價值觀錯誤對于資源環境的破壞

    在傳統的價值觀念中,認為自然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也沒有任何的實際價值,如空氣、水或者土地等,都是大自然的免費供給。長久以來的錯誤觀念導致人們對于自然資源不珍惜,隨意砍伐樹木、不斷地使用資源和破壞環境,長此以往自然環境資源所剩無幾,土地沙漠化、空氣受到污染,各種自然災害頻發,人們總最開始的認識不明確從而導致自然資源的臨近枯竭,人類的發展起源于自然的給予,最開始的人類對于自然來說是渺小的,但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口數量急劇上升,現在的人口數量已經超過了自然的負荷量,所以合理的利用資源保護環境才是人類能夠長期生存發展下去的有效辦法。

    2.3 生態倫理與環境發展的矛盾

    人們只有合理處理與土地的關系,才能奠定生態倫理理念基礎。在現代工業與科學技術發展過程中,人們已經將一些理想轉變為現實,但是也要意識到,科學技術并不是萬能的,人們必須學會尊重自然,而不能企圖控制自然、擺布自然,否則必將受到來自自然界的懲罰,只有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才能促進繁榮景象。

    3 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與城市環境建設的協調發展建議

    3.1 樹立科學的持續性發展觀念

    長期的濫砍濫伐大肆利用,已經使自然“不堪重負”,自然災害的頻發為人類敲響了警種,要想能夠真正使人類發展下去與自然和平共處,現階段人類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就是怎樣將資源可持續發展下去,從而保護生態環境。現存的自然資源已經在一個不可透支的程度上,只有合理的利用現有的僅存的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和發展,對于城市生態環境也應持著持續性發展的理念進行下去,在工業發展注意資源的整合利用,在人們日常生活當中也應注意一次性制品的使用,對于木制品等不可再生資源的合理控制,是保證自然環境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保護環境從自身做起從小做起。

    有關可持續發展觀念,應注重其公平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實現代際之間的公平,也就是人們在注重消費、注重社會發展、經濟進步的同時,不能提前享受后人應具備的同等消費權力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實現同代之間的公平,也就是一部分人的發展不得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的基礎上。

    3.2 試析空間資源的優化配置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市場已成為資源配置的重要基礎,在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空間和環境建設協調發展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以當前實際發展形勢來看,土地資源的空間配置以供給為主,在推動城市發展方面起到指導意義。當前,我國耕地面積已經大幅度減少,因此國家越來越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并將“保護每一寸耕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上升為基本國策層面,對城市空間布局結構的優化、城市建設的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將城市的開發建設與環境資源有機融合,樹立科學的生態理念,積極運用可持續發展策略。

    3.3 妥善處理資源短缺和環境建設的關系

    在城市土地規劃利用過程中,必然面臨郊區和農村的資源短缺問題,在城市房地產業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不能對環境、資源造成肆虐般的影響,否則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原則,也不利于經濟社會的持續性、健康性發展。面對土地資源稀缺的實際情況,我國城市中心以集約化建設道路為主,勢在必行。

    結束語

    結合以上敘述,城市土地規劃和利用空間不光關系著人們的生活環境,而且同樣關系著自然環境,在城市化建設不斷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土地資源已經被人們使用,對于現階段狀況的環境資源保護,只有將現在僅存的土地資源加以保護,并對現階段已經利用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控制,這就需要城市土地規劃與城市環境建設結合起來,堅持可持續發展觀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然環境與人類生存環境的和諧共處,減少自然災害的發生。在保證這一舉措的前提下,對于每個人來說也應注意環境保護意識,從小培養保護環境的好習慣,這樣保護環境的觀念根深蒂固,才能夠更好的保護自然環境。

    參考文獻

    [1]張穎,王群,王萬茂.關于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問題的探討[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

    [2]楊戰社.循環經濟理念下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方略[J].西安工程科技學院學報,2007.

    [3]趙燕青.城市可持續的土地規劃[J].規劃師,2007.

    第4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總體規劃 城市用地 存在問題 解決辦法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第5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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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沈陽市國土區劃辦公室,沈陽國土資源航空遙感研究,沈陽出版社,1992

    [3]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第6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河南省,城市規劃,土地集約利用

     

    1 當前河南省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城市是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它是指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以及人們的各種社會活動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間。城市對社會經濟的變化過程有著深遠的影響,具體可以表現為:第一,它將吸引非農產業和勞動力不斷向城鎮集聚;第二,它能夠促使以社會化服務為特征的城市生活方式更為擴展和強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目前已經界定的城市,其城市的規劃建設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以河南省為例,省會鄭州市近年來,在大力開發鄭州東開發區的同時,也兼顧對西區(老城區)的改造建設,而鄭州、開封兩市的一體化進程,也必將為開封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但是,城市規劃如同其他事物一樣在其發展過程中,也不斷地在產生著新的問題。河南省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土地利用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城市基礎設施滯后的狀況仍然存在,造成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

    由于建國初期,我國的城市化水平比較低,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長期沒有受到重視,因此,目前的基礎設施滯后,土地利用的功能性日漸削弱成為城市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以鄭州市為例,流動人口的不斷涌入,加之其它原因,導致了交通擁擠、住房緊張的問題十分突出,而各類工業用地比例又相對偏大,居住用地偏低,道路、廣場、綠地嚴重不足。論文參考網。尤其是與一些發達城市和國家相比,差距更為明顯。這一方面說明了當前河南省特別是一些地市的城市規劃部門管理跟不上,一方面又說明國土資源部門所采取的部分監管措施力度不

    夠。論文參考網。

    表 中外城市用地結構及比較

     

    第7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城市規劃;控制;導引

    Abstract: Land is our fundamental human survival, is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but also a source of wealth. Fewer people and more, the lack of land per capita possession of resources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I believe that th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and guidance of land, land resources for the efficient use of urban development goals, urban planning.Keywords: land use; urban planning; controls; guide.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前言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然而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導致人地矛盾不斷升級。如何有效地解決人地矛盾,以較小的用地代價實現城市發展建設的宏偉目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主要問題。因此,在土地利用問題上,城市規劃必須發揮好控制和引導作用。

    土地利用的含義

    筆者認為,在城市建設中,土地利用就是在加快城市化進程的這一階段內,人們通過城市的規劃,按照土地的性質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1]協調好農業生產耕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關系,將有限的土地進行合理化的配置和高效的利用,使其能夠滿足城市經濟、環境、社會和生態等各方面發展的需要。

    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利用出現的問題

    3.1破壞耕地,強制性征地,損害農民的利益

    我國已經進入了城市化高速發展的新時期,城市的工業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大量的土地做支撐。然而城市的土地供應不足、資源緊張。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占用農耕地的現象。有些地方受利益的驅使,大量強占農民的土地、強制征用,然而對農民的補償不足,嚴重損害的農民的利益。據統計,2008年至2011年,我國建設占用耕地1540萬畝,因災損毀耕地155.9萬畝、退耕還林49.6萬畝、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2萬畝,耕地總體凈減少128.8萬畝。

    3.2工業用地比例高,土地利用率低

    據調查發現,我國城市內工業用地面積占比較大,超過了一般水平(25%左右),有些甚至超過35%,遠高于國外15%的水平。雖然占地面積大,容積率卻不高:全國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僅為0.3至0.6,而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在1.0以上。韓國國土面積9.9萬平方公里,與江蘇、浙江的面積相當,然而其國土經濟密度和土地容積率卻是江蘇的2.8倍、浙江的4倍。

    3.3土地浪費現象比較嚴重

    除正常城鎮用地外,也出現過于追求城市形象建設,大廣場、大學城、寬馬路、大辦公樓,超占、浪費大量土地。例如:2007年,《京華時報》報道,省級貧困縣河南省濮陽縣,在區委書記馮劉成的決策指導下,花費7000萬建起外觀像是白宮的政府大樓,結果因貪污受賄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種現實例子在全國并不少見,建豪華辦公樓悄然風靡。這些現象背后,除了一些政府官員的錯誤政績觀作崇外,更重要的還是制度和管理上的問題。

    3.4土地污染比較嚴重

    城市工業化生產過程中,必然會產生許多垃圾和廢水、廢氣等。這些垃圾和廢物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處理,就會回到自然中;然而自然環境的承載力是有限的,超出其承載力的部分,就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2] 垃圾的焚燒和掩埋、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改變了土地的結構和化學性質,造成的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十分嚴重。

    城市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

    我國已經走向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現代化建設。市場經濟能夠合理優化資源配置、控制生產要素的流動;在城市土地利用中,能夠加快城市土地市場的形成,帶動城市的經濟建設。但是市場經濟也有缺點,過分的追求經濟效益會導致土地價格無限上漲,并引發各種投機活動;然而市場自身又無力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城市規劃就要發揮其強有力的控制和引導作用。

    4.1城市規劃的控制作用

    4.1.1城市規劃控制作用的含義

    城市規劃控制指的是,按照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劃控制管理的相關規定,把城市規劃作為一種公共干預的手段,采用科學的、經濟的、法制的、行政的先進管理手段,[3]統一安排和控制城市的各種工程建設及用地活動并把這些活動限定在已經設定好的范圍之內,從而確保城市長期穩定的發展和宏偉目標的實現。

    4.1.2城市規劃控制作用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以市場經濟為主導,在這一背景下,城市規劃控制能夠有效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協調各種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比如:實事求是的編制城市土地的利用規劃;嚴格審批各種土地開發項目;加強對已通過審批項目的管理力度;加強對用地面積和開發強度的控制等。

    4.2城市規劃的引導作用

    隨著國家各項政策的調整、完善以及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城市規劃也要充分發揮其適應性和靈活性,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跟著形勢的發展而發展,這就是城市規劃的引導作用。顯然,城市規劃的引導作用是間接的、規范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城市規劃對土地利用的引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土地利用的兼容性引導

    這種兼容性引導是指,根據一定的條件和要求,把土地的用途和地塊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改變。因此,土地的利用和開發就有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選擇;開發商也將面臨更多的機遇和挑戰。同時,城市土地規劃必須明確制定土地用途更改的多種方案,界定好用途更改的必要條件,以方便管理。[4]例如:把一塊商業建設用地改成農田或者居住用地,就必須相應的降低地價,而且要做好對周圍生態環境的保護。

    (2)適當變更定量指標

    為保證城市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促進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也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多種選擇,在情況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改變土地開發的容量。例如鄒城市對開發商提出的增加容積率的要求,采用收益累計分成法。通過審批的,按照表1的標準分成;未通過審批的,由政府獲得所有收益。[5]

    表1

    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在土地利用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能夠以最小的用地代價換取最大的經濟收益。城市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控制是引導的有效保證、引導是控制的必要前提,二者相輔相成、相互配合、共同發揮作用。因此,在城市土地利用中最好綜合運用兩種手段,以加快推進我國的城市化進程。

    參考文獻

    [1]運迎瑕.城市規劃中的土地利用問題研究[J].城市規劃,2009,(8):122-125.

    [2]鄭平.論土地利用中城市規劃控制和引導作用[J].規劃研究,2010,(1):15-17.

    [3]王國恩.市場經濟下城市規劃控制與引導作用[J].城市規劃匯刊,2012,(3):98-101.

    第8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策;安徽宣城

    目前,各地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在緊張編制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行為和措施對水、田、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規劃區及其周邊區域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要素產生諸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因此在編制規劃的同時,決不能忽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宣城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近期年為2010年,目標年為2020年。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綜合性分析評價,要在遵循科學性、可操作性、綜合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包括對規劃區域各類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和生態建設等項目的評價[1-2]。

    1.1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有助于減緩土地利用時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宣城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有積極意義,但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和優化,也會產生一系列的負面環境影響。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環境影響評價,有助于認清當前的環境狀況,在實施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其負面影響,提升宣城市的土地資源承載能力。

    1.1.1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變化分析。規劃期內,農用地總面積逐漸增加。2005年宣城市農用地面積為105.556 7萬hm2,規劃至2020年調整為105.893 9萬hm2,增加0.337 2萬hm2。其中,林地不斷增加,由2005年的64.628 4萬hm2增加至2020年的67.436 7萬hm2,增加2.808 3萬hm2;耕地不斷減少,由2005年的26.3萬hm2減少至2020年的26.05萬hm2,減少0.25萬hm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由2005年的7.088 5萬hm2增加至2020年的8.090 2萬hm2,增加1.001 7萬hm2。

    1.1.2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的環境影響分析。總的來說,農用地結構與規模調整對環境的有利影響主要表現在林地增加產生的生態效益上,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增強了生物多樣性,減輕了水土流失,使生態環境得到改良。耕地、園地和牧草地面積的減少幅度不大,從總體上看對生態安全直接影響不大,不會對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而建設用地的增加對環境卻有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規模不斷擴大,設施逐漸完善,城市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新一輪規劃中,在城市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用地和建制鎮用地逐年加大,土地類型由農用地向城市建設用地轉變,城市環境也在發生著較大變化。一方面,城市工業“三廢”的排放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廢水的排放,城市各介質環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規模的日趨增大,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對城市生態環境也會造成很大壓力。二是隨著城鎮建設、交通以及獨立工礦等用地規模的增加,區域大氣環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新一輪規劃的實施,勢必會導致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發生變化。SO2、TSP、NOx呈明顯的變化。據統計,近年來,全市TSP污染有相對突出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另外,NOx濃度會有上升的趨勢,這與交通用地的增加,車流量的增加也有必然聯系。三是在城鎮化水平的不斷加快、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量大幅度增多的大背景下,新一輪規劃的實施,充分反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增加了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工業用地比重明顯增加,工業廢水排放量也會大幅度提高。同時,隨著全市城鎮人口規模的逐漸擴大,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體中,這也會成為城市地表水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居民點面積減少相掛鉤,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環境。選擇基礎較好的農村居民點或布置新村莊,使零散農居點逐步向中心村集中、靠攏、合并,這對于改善農村臟、亂、差等不良生活環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可以優化城鎮新增建設用地布局。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挖潛土地潛力,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1.2土地利用分區的環境影響評價

    新一輪宣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充分考慮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同時,綜合相關規劃分區的情況,對市域內的土地進行了分區,這個分區角度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通過劃定基本農田集中區,通過加大整理力度,可以提高區內土地的質量和產量,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形成良好的農田利用景觀格局。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和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中禁止對具有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價值的區域進行開發建設,這有利于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的保護。針對不同分區內的土地采取適合本區域的土地利用方式,體現不同區域的生態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實現地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同步發展。

    1.3重大建設工程的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1.3.1基本農田建設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基本農田建設工程的建設,大力開展基本農田整理,改善基本農田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對改良土地生態環境有重要的作用。通過將大面積、集中成片、高質量等級耕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有利于實現保護性耕作,不僅能顯著提高旱作農業產量,還能減少揚塵、減少秸稈焚燒、能抵抗風蝕水蝕、保護土壤和生態環境。這些大面積連片基本農田作為綠帶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構建景觀優美、人與自然和諧的宜居環境。

    1.3.2土地整理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土地整理是指為改變地塊零散、插花狀況,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產率、勞動生產率和改善環境,而采取的一整套合理組織土地利用、調整土地權屬的綜合措施。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因此,只要政策措施得當,資金投入到位,土地整理不僅可以改變中低產田的面貌,還可以節約土地資源,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途徑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措施。但同時也要防止不合理或過度開墾帶來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野生動物生活環境破壞等問題。因此,無論是現有利用土地的整理,還是對未利用地的適度開發以及對災毀塌陷地的復墾,都要注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態環境保護。

    1.3.3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宣城市在新一輪規劃期內基礎設施將主要包括防洪工程、水電站、水庫、圩口除險加固和農田水利工程的水利設施建設;鐵路、公路的交通設施以及能源建設項目設施。規劃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對改善全市的經濟面貌和生態景觀具有重要的意義。基礎設施的建設可能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但是基礎設施擬建項目必須按照有關環保標準執行。而且隨著項目的投入營運,會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如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能加強防洪排澇能力,減少生態環境隱患;同時對河道進行疏浚、整治,除了能使水路運輸暢順外,還促進河流水質的好轉,為全市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環境。

    1.3.4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新一輪規劃中全市進一步加大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力度,結合《宣城市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確立了新安江源績溪段主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績溪縣龍川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涇縣徽水河綜合治理項目、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等生態建設工程項目。這些生態工程建設對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質,協調水分,調整土壤中空氣的含量和比例,起到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提高土壤肥力、防風固沙、凈化空氣、調節氣候、保護野生動植物等作用,從而形成良好的生態系統,將會為全市農、林、牧、水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對策

    盡管采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是優化方案,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仍會給區域帶來一些潛在的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因此,需要人們堅持科學發展觀念,樹立可持續發展思想,使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時,必須考慮其生態環境效應,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對土地利用可能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以促進區域經濟和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

    2.1完善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健全環境保護機制

    提高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的生態分析監測,加強對農用地的保護和建設,嚴禁濫占濫建設。在進行土地結構調整和經濟開發建設時,要充分考慮到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評估報告,不允許以任何借口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加強對林業的管理,積極開辟投資渠道促進水土保持、植樹種草等生態環境建設。建立環境準入機制和淘汰機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的發展,禁止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土地開發和結構調整的行為[3-4]。

    2.2推廣科學施肥,降低農業生產土壤污染

    從實地調查研究著手,加快農業用地土地治理和低產土壤改良,強化保護措施,促進土地生態良性循環。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不斷提高土壤環境質量,適當施用化肥,多施農家肥或綠肥;盡可能地降低土壤中化學物質的含量,增加土地肥力,提高農作物產量。對已污染的土壤,需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在受重金屬輕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劑和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可將重金屬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

    2.3加強耕地保護,提高土地利用綜合效益

    現有耕地的利用過程中,有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重外延輕挖潛的趨向,這種模式只能取得“廣種薄收”的效果。新一輪規劃期內,一方面,要加強農業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對居民點、開發區及工業小區的建設要嚴格規劃;另一方面,農業用地經濟效益低下,應適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綜合生產效益。要發揮耕地最大效益,因地制宜確定其利用結構,在統籌兼顧的前提下堅持優質優用,適當增施有機肥,合理施用化肥,擴大綠肥面積;提倡秸稈還田,用地養地;以林牧護農綜合發展,以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三者有機統一[5-6]。

    2.4提高森林覆蓋率,加大水土流失監控力度

    新一輪規劃中修建的鐵路、公路、水利等工程項目的實施,會產生水土流失以及對地貌和植被的破壞等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過程中也可能出現的水土流失隱患。針對這些生態環境問題,必須做到以保護和培育好現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設施為重點,嚴格控制森林采伐、開礦采石、毀林開荒或從事其他生產建設等破壞地貌、植被的活動。嚴禁在25°以上的坡地種植農作物,對于現有的25°以上坡耕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逐步實施退耕還林。對于5~15°坡耕地,要有計劃地實施坡改梯工程。嚴禁無保護措施的全墾造林。加強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等區域的保護,在重要的保護區要設立明顯的標記,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堅持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切實加強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斷改善全市的生態環境,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堅實的基礎。

    2.5控制“三廢”排放,減少對環境污染的影響

    隨著全市經濟的發展,“三廢”的排放量均有所上升,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控制。一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和要求;另一方面要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情況分類對待。具體措施,一是建設與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提高工業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農村結合“三改”,推行無害化廁所。在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同步建設污水回用設施。二是建設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推行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分裝化,結合宣城實際,采用衛生填埋、垃圾發電、生化有機堆肥等方式,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危險廢物處理。三是發展天然氣,改善能源結構。利用“西氣東輸”有利時機發展天然氣,替代大氣污染較重的煤炭燃料,徹底解決千家萬戶小爐灶低空排放的面源污染。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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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楊志勇,張馨.公共經濟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第9篇:城市土地使用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集約利用;城市化;耦合協調模型;多規合一;鄂州市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7)07-1386-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7.048

    Research on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n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n E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JIN Min,ZHU Jiang-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le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and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Taking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 as opportun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f Ezhou City from 2001 to 2013. Based on their interacted coupling mechanism, we used entropy valu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and constructe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degree model as well as relative development model. In this way, we can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nd finally divided the harmonious degrees into the antagonism, the compromise and the coordination, comprising of three states and nine kinds of statu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s good, and it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namely, the antagonism period, the compromise period and the coordination period, showing a spiral upward trend. Finally, for the land use issues in urbanization process, we propose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intensive land use;urbaniza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 model;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Ezhou city

    作槿死嗷疃的物質載體,土地是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基礎。城市化作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結果與標志,對區域發展具有強大的促進效應。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給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不斷推進,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許多城市呈“攤大餅”式擴展,城市土地閑置和低效利用現象普遍存在,嚴重違背了可持續發展思想[1]。因此,探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動態關系,正確認識城市化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作用機制,對于科學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指導方針與政策、加快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2]。

    目前專家學者已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影響因素[3,4]、指標體系[5]、時空差異[6-9]、問題與對策[10]等重要問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相關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從系統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系統與城市發展系統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過程中具有內在的協調需求。但國內當前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為中心展開,從系統角度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水平耦合協調關系的研究較少,且多集中于較宏觀尺度,如郭施宏等[11]采用均方差權值法和耦合協調模型對山東省進行了研究;張惠[1]通過數據包絡分析方法構建了中國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效率模型,以及城鎮化與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耦合模型。縱觀目前國內已有研究,對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和城市化的研究較缺乏。

    當前形勢下,針對中國發展中面臨的城鄉發展失衡、能源資源粗放利用、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等提出要推進市縣規劃體制改革,探索“多規合一”,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并明確將其列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務之一。為落實中央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州市被確定為“多規合一”試點單位。探索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融合,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形成人口、產業、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本研究在梳理總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嘗試在“多規合一”背景下,探尋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相關關系,以期為相關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借鑒。

    1 研究區概況與數據來源

    1.1 研究區概況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東部,長江中游南岸,西與武漢接壤,東與黃石毗鄰,南與咸寧相接,北與黃岡隔江相望。鄂州市是武漢“1+8”城市圈中距離武漢市最近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統籌發展改革試驗區及國土資源部“多規合一”試點區域。優越的區域條件和政策優勢推動鄂州市經濟社會高速發展。2013年鄂州市戶籍人口109.36萬人,其中,城鎮人口64.79萬人。據調查,2000-2013年鄂州市城鎮人口增加了19.29萬人,人口城市化率從2000年的43.53%提升到2013年的60.48%,增加了16.59%,城鎮人口增長對城市化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2013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630.5億元,增長10.8%,發展速度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鄂州全市現狀土地總面積159 645.58 hm2,其中,農用地100 828.26 hm2,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3.16%;建設用地26 906.40 hm2,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6.58%;其他用地31 910.92 hm2,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9.99%。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規模的擴大,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趨于緊張。因此,加強城市發展與土地利用關系研究,對提高鄂州市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城市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2 數據來源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相關指標數據主要來源于2000-2013年《鄂州市統計年鑒》、《鄂州市年鑒》,土地利用數據來自于鄂州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市規劃局,同時還參考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從而保證了數據的可靠性與權威性。

    2 研究方法

    2.1 指標選取及權重確定

    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是進行城市化與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重要基礎。在遵循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結合、系統性與全面性結合、普遍性與特殊性結合、相對獨立性等原則基礎上[12],參考相關研究成果并結合鄂州市實際和指標數據可獲取性,建立了城市化與土地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表1)。

    針對“多規合一”集約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指標體系,大致遵循三個層次:一是土地投入強度,即單位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二是土地利用程度,即單位土地面積的承載情況和利用狀況;三是土地產出效益,即土地的經濟、社會、生態等綜合效益。城市化綜合水平一般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來測算,但城市化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包括了經濟發展、人口變遷、空間變換、社會文明進步、生態發展等多方面的內容[11]。結合“多規合一”的“三生”(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內容及人地和諧、協調發展的原則,從人口、經濟、社會生活、生態景觀四個方面建立城市化指標體系。

    各項指標對系統的影響程度不同,所以需要楦饗鈧副耆范ㄏ嚶Φ娜ㄖ匾苑從持副甓韻低秤跋斕鬧匾程度。目前,在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耦合協調關系研究中,多數專家學者選用層次分析法來確定各評價指標的權重。層次分析法屬于主觀賦權法,其評價結果易受人的主觀性影響,為了避免主觀性影響造成的偏差,首先采取級差法對原始數據進行處理,然后運用熵值法計算指標權重。其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第j項指標熵值ej;

    ej=-k■Pijln(Pij) (k=■)

    2)計算第j項指標的差異系數gj;

    gj=1-ej

    3)差異系數歸一化處理,計算第j項指標權重wj。

    wj=gj/■gj (j=1,2,…,m)

    2.2 評價模型的建立

    2.2.1 耦合協調度模型 耦合協調度表征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獨立又相互影響的系統之間的協調程度,其彼此耦合作用和協調程度影響著整個系統的發展,它強調整體性和綜合性。由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是彼此獨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統,因此借鑒物理學的容量耦合系數模型構建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耦合協調度模型[13],即:

    C=(U ■■×S ■■)/(αUi+βSi)2k■

    式中,C為耦合協調度系數;Ui為土地集約利用綜合指數;Si為城市化水平綜合指數,0≤C≤1;α和β為待定系數且α+β=1;k為調節系數且2≤k≤8。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思想,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同等重要,且為計算方便,令二者取值相同即α=β=0.5,選定調節系數k為5。

    2.2.2 耦合協調發展度模型 耦合協調度的缺點是僅能夠描述系統之間協調發展程度,無法確定系統是在較高水平上相互促進,還是較低水平上緊密聯系。因此,進一步引入耦合協調發展度模型,它不僅能夠反映系統之間協調程度,還能體現協調發展水平階段。即:

    D=■

    式中,D為耦合協調發展度系數;C為耦合協調度系數;同樣取α=β=0.5。

    2.2.3 相對發展度模型 根據耦合協調發展度模型可以判斷出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和城市化兩系統的耦合協調發展水平,但卻難以測出二者的相對發展狀態,基于此,運用相對發展度評價模型對其進行度量。

    E=Ui/Si

    式中,E為相對發展度系數。

    圖1和圖2分別為耦合協調發展度系數與相對發展度系數隨時間變化散點圖,由圖1和圖2可看出,二者隨時間變化方向大體一致,總體呈上升趨勢。通過比較分析,二者最佳的擬合曲線均為多項式。耦合協調發展度系數曲線方程為y=0.002 3x2-9.135 2x+9 095.6,R2=0.991,擬合狀況良好;相對發展度系數曲線方程為y=0.000 2x2 +0.961 8x-1 014.6,R2=0.878 2,擬合狀況較好。

    2.2.4 耦合協調發展階段 耦合協調度評價標準既要充分考慮土地集約利用的可操作性,又要準確判斷城市發展所處的階段。目前,關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發展耦合協調度等級劃分仍沒有統一標準。依照耦合協調發展度D,參閱區域城市化與生態環境耦合協調類型劃分標準[14],結合實際和研究結果,提出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耦合協調度等級劃分標準。本研究將耦合協調發展階段粗略分為3大階段,即拮抗階段、磨合階段與協調階段。當0≤D

    3 結果與分析

    3.1 相關性分析

    城市化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結果與標志,對區域發展具有很強的促進效應。合理的城市化既要保證城市化進程的順利進行,又要保護耕地,節約和集約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化利用程度。為證實二者的相關性,將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度量值與城市化程度量值增長趨勢進行對比,得出圖4。由圖4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與城市化程度變動方向一致,呈逐年上升趨勢。總體而言,城市化速度一直快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但近幾年來隨著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二者逐漸靠攏,水平相當。

    3.2 耦合關系分析

    依據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和城市化的耦合協調發展度模型與相對發展度模型,得到耦合協調發展度系數和相對發展度系數,以分析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耦合協調發展狀況,結果如表2和圖5所示。

    由圖5和表2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耦合協調發展主要經歷了拮抗階段(Ⅰ類)、磨合階段(Ⅳ、Ⅴ類)與協調階段(Ⅷ類)。研究期內,2004年及其以前鄂州市經歷了長期的土地集約利用滯后于城市化的低水平發展階段,其后經過幾年的發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化都有了相應的發展變化,2005-2009年經歷了將近五年的磨合期,自2010年以來,鄂州市發展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耦合關系進入了協調發展期,且二者一直處于同步發展狀態。表明隨著時間的推進,耦合協調狀況得到持續優化,盡管有時兩者交錯,總體呈螺旋式優化趨勢。

    基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的相對發展狀態,耦合協調發展類型被劃分為滯后發展、同步發展與超前發展狀態。研究期內鄂州市多處于同步發展狀態和滯后發展狀態,沒有超前發展。其中,2009年以前以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滯后于城市化為主,2009年以后轉為同步發展。滯后發展一般在城市化初期,容易出F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和城市化率提高的現象。處于滯后發展狀態的城市,城市土地粗放利用,浪費嚴重,應對城市土地進行內部挖潛,限制城市地域外延平面式無序擴張而重視內涵立體式綜合利用。同步發展,即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同步于城市化,推動城市化發展,城市土地趨向集約利用,系統優化,促進城市發展;2009年至今,鄂州市一直保持此良好的態勢,且相對發展度圍繞在1值附近,說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與城市化水平基本持平。處于同步發展狀態的城市應合理調控城市土地利用以推動城市化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研究期內鄂州市沒有超前發展狀態,這表明在鄂州城市化快速發展進程中,城市土地過度利用極為少見。

    4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借鑒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模型,對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兩大系統的耦合協調狀況進行實證研究,客觀詮釋了二者的耦合互動關系及其發展趨勢。由分析可知,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發展水平彼此作用,相互促進;耦合協調發展具有動態性,鄂州市總體發展態勢良好,呈螺旋上升趨勢;兩系統的耦合度雖然存在一定的波動,但目前仍處于較高水平,良性互動效應比較明顯,總的趨勢是向著更高層次、更全面的協調方向發展。

    根據結論可知,此次研究的結果與鄂州市實際相符,足以證明構建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耦合協調模型是可行的。但是作為中部地區一個小城市,鄂州市在提高城市發展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上依然存在科技水平有限、社會支撐不足、區域協調不夠等限制性問題,因此要實現城市精明增長,仍需長期不懈的努力。依據鄂州市現狀和未來發展方向,提出以下具體對策建議。

    1)做好“多規合一”規劃的編制與協調。目前鄂州市“多規合一”試點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在鄂州市大力推進新城建設的背景下,新區齊發力,各顯神通,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耦合協調性變化較為頻繁。試點中面臨的一個最突出問題就是土地緊缺,在1 596 km2的土地面積上,承載著109.36萬人口,人地關系緊張。現代城市滿足人類生存、發展和享受等基本要求的人均土地面積范圍為140~200 m2,鄂州市可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這一指標來確定城市的人均土地面積,并以此來驗證城市人口規模預測是否會超過土地資源人口承載力。通過對城市耦合協調性研究可以進一步認識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與城市化發展的總體特征,為制定城市發展戰略提供決策依據。因此,鄂州市的發展必須以“精明增長”理念為指導,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化發展戰略,推動“多規合一”落地。

    2)注重城市內涵發展,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2013年湖北省三次產業的結構比為12.6∶49.3∶38.1,而鄂州市三次產業結構為12.4∶59.4∶28.1,與全省相比,鄂州二產比重顯然過大。表明,全市存在著一產比重仍然較高、二產有待優化、三產比重偏低的局面。從三次產業結構判斷,鄂州市的城市發展階段仍處于以擴張為主、提升為輔的工業化發展后期階段。因此,鄂州市的發展需要注重城市內涵發展,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優化產業升級布局,不斷加強企業集聚,有序推進城市化。

    3)適當控制建設用地增長,注重耕地保護。鄂州市城鎮發展的粗放型增長與耕地保護間存在著很大矛盾。地方受自身經濟發展驅動,外延式土地利用突出,導致耕地數量銳減,人地矛盾逐漸加劇。2005-2013年鄂州市耕地總面積由74 356.8 hm2降低到58 023.67 hm2,人均耕地面積由701.41 m2降低到528.50 m2。因此,鄂州市的發展應對城市化發展的歷史階段進行分析,合理預測各類用地的需求,確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安排各類用地的比例關系,協調好城市建設與區域發展的關系,充分發揮城市功能。既滿足當前發展需要,又給城市留有余地,堅持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既注重發展特色,又要與區域整體發展相銜接,堅持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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