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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逐漸加劇,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也日益復雜,建筑工程分包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包括分包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協調問題等。因此,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分包商管理,提升企業競爭力,提升建筑工程項目整體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一、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專業的分包隊伍必須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只有充分提高生產率,才能有效實現企業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給眾多中小型分包隊伍,有利于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先進的機械設備,有效提升整體施工隊伍水平。在建筑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分包管理工作越來越受到高度的重視,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分包商需要得到統一的安排和管理,充分利用分包商的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不斷強化對分包商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有利于實現企業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存在的問題
1、分包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
由于分包商在其專業分包項目領域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材料價格和專業施工技術知識比較豐富,在建筑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利益,施工過程中以劣質的施工材料代替優質的施工材料進行項目建設,濫竽充數,利用比較相近的材料性能的施工材料,但品質價格上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這樣的做好既隱蔽又安全。例如:降低鋁合金門窗壁厚或合金品質、執行舊環保標準的膠合板等等。與此同時,分包商在建筑工程分包項目施工過程中沒有嚴格依據專業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更有甚者在分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嚴重影響建筑工程項目整體質量。
2、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
分包商合同管理在分包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可以有效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是處理出現問題的重要依據。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嚴重缺乏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大部分管理分包管理人員缺乏對合同風險的意識,不能夠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缺乏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度,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通常會出現合同原本破損或丟失的現象,并且,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質,在合同的審查和管理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嚴格性同時,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與其他部門必要的了解和溝通,最后使得合同只能成為放著不用的文本了。
3、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協調問題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分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在本質上是平等協商的關系。但是,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過程中他們之間必須是一個高度系統的整體。分包商在專業項目施工過程中只重視自身的施工管理,忽視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系統性,盡可能節約施工成本,維護自身的利益,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只會推卸責任。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還存在獨自占用工作臺面、工具以及施工材料,越權自作主張隨意使用施工材料堆場,有些時候哦甚至造成道路堵塞的情況,搶占使用垂直運輸設施的時間,這些不規范的行為都會嚴重影響到總包方的項目管理。除此之外,一旦出現問題,由于各個分包方之間相互推委責任,通常不利于相關問題的解決,不僅會使項目成本得到增加,而且也會使得建筑工程項目整體效率降低。
三、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強化措施
1、強化分包商質量管理措施
嚴格監督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的質量,施工材料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會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項目整體質量,嚴重的甚至會導致質量事故發生。因此,總包方應深入了解相關材料技術知識和市場信息,提高業務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合同中應詳細標注施工材料的品牌、性能等參數,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嚴格要求分包商采購的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等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必須與合同規定及設計一致,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材料、機械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派遣專門的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相應的分包工程,設立專門的質檢人員全面開展質量檢查監督工作。同時,各個分包商應配備足夠的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嚴格監督管理專業分包項目工程質量,分包商還應該組織產品質量的自檢、互檢,并準確檢查的結果記錄在冊,對質量沒有達到標準規范要求的,總承包方有權利不予以簽證付款并督促分包商及時整改解決。不斷強化分包商管理措施,嚴禁施工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發生,有效避免安全隱患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與此同時,制定完善的分包商質量管理制度,項目部對分包商進行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工程創優實施細則;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強制性條文;規程規范;示范工藝;工藝標準;達標投產標準;優質工程標準;隱蔽工程管理;工程質量階段驗收;檔案資料管理;數碼照片管理;竣工驗收;質量服務。項目部做好人員分工,主管各項分包商質量管理要求的落實。
2、做好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
簽訂分包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產生無效合同。嚴格選擇專業項目分包隊伍,保證分包單位的資質合格。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嚴格管理分包合同,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組,人員定崗位、職責,盡量專職,制訂獎、罰制度。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
3、提高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的協調管理措施
總承包商在合同中嚴格規定分包商應該具有協調配合的義務??偘淘诮ㄖこ添椖渴┕み^程中應該建立總包的權威地位,有利于分包商與總承包商以及其他分包商之間的協調一致。分包商的現場管理要處理協調日常事件,例如:每周可以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協調會議,嚴格要求各個分包商專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具體施工負責人準時參加協調會議,對不參加協調會議或遲到的人員,需要進行罰款處理,并且還要請業主和監理一起參加協調會議,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實行獎懲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分包商主動配合總承包商管理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四、結語:
總之,通過強化分包商質量管理措施、做好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提高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的協調管理措施等強化措施,提升企業競爭能力,有利于保證建筑工程項目整體質量。
摘 要 文章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關鍵詞 建筑施工 企業 稅收管理 問題 措施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大,且存在總承包、分包、轉包和 BOT 等多種經營模式,因而其納稅管理比較復雜,稅收管理相對問題較多,造成稅負較重,甚至出現重復納稅現象,企業利益受損,需要進一步的加強理順。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要實現效益最大化,必須認真進行稅收管理。為此,本文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方面
1.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應按營業稅中建筑安裝業稅目征收 3%的營業稅,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施工企業選擇的業務運營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動征收高稅率稅目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對合營工程、聯營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只能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對工程承包公司的這類業務,稅務部門一般按服務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②企業將閑置的用于工程作業的鏟車、推土車、吊車等工程作業車租借給建筑單位使用,按天數或包月收取租賃費用,稅務部門對出租車輛單位按租賃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六條的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銷售行為,應當分別就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若未分別核算,稅務部門則根據企業主業的性質,一般會按較高的稅目征收增值稅。
2.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必須遵循獨特的規定,尤其是營業稅計算時營業額的確定比較復雜,若不加以管理,則存在擴大應稅營業額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在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的扣除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币簿褪钦f,工程總承包人應當以分包人提供的發票作為營業額扣除的依據,不能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額應當組成總承包人的營業稅計稅依據,并且總承包人應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總承包人全額繳納營業稅后,并不能抵銷分包人的應納稅款,分包人仍應按營業稅法規定,就其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繳納營業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征收營業稅,這實際上是一條稅收優惠政策,應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業傳統的核算方法,一般將安裝工程作業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這樣,由于建設方提供的機器設備包含在施工合同的產值中,便擴大了計稅營業額。三是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計稅依據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條款的施工合同,其情況比較復雜。因甲方所供材料價格往往高于施工企業專業、批量自購的材料價格,這樣便無形中擴大了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同時對實際價格高于合同單價的甲供材料,施工企業往往只向建設方進行材料價差的索賠,而忽視了由于甲供材價差所額外承擔的稅費,從而無形中增加了額外的稅負。
(二)建筑施工企業所得稅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應稅所得額提前確認,加重了納稅負擔。例如,對于跨年度的長期勞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勞務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計的,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和成本,以此辦法確認的會計利潤是符合實際的。稅法對長期勞務收入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基本相符;但對相應成本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所差異。稅法強調的是合法性、真實性原則,對未能及時取得正式發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結轉,因此,造成了稅法上的成本與收入不配比,致使企業提前反映利潤,從而提前繳納所得稅。顯然,這既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又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
2.收入確認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暫估入賬與稅法不一致。施工企業根據會計制度將長期勞務分期確認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暫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預計總成本與完工百分比的乘積記入當期“工程結算成本”科目。這樣做顯然不符合稅法規定。許多施工企業采取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或分期確認、或視同完成合同法確認。但對于建設單位中途要求開具發票進行結算的,只能在開具發票時確認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發票的情況下進行結轉。
3.成本票據難以規范,工程核算不夠健全,存在稅收管理問題。根據施工企業業務的特點,許多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實行“項目經理”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特點是:企業與項目經理(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以工程結算價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費、稅金、利潤等款項作為承包標的額;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材料、設備購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負責。然而,由于承包方對工程成本的確認不夠規范,工程票證、單據的取得較為隨意,虛假代開等不規范發票隨時流入企業,且工程的各項賬面成本支出也與預算書、實際發生數相差甚遠。
4.取得的發票不合法不合規。發票內容填寫不完整、內容涂改及字跡潦草,特別是開具的發票不填寫日期,常常造成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難以確認,導致滯后納稅申報、占壓稅款等問題。此外,施工企業還普遍存在以下問題:①一部分原材料購入時無法取得發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購入時大都無法取得發票,企業千方百計以其他方式來彌補,如采取虛列工資表或用其他發票替代。②低稅負發票取代高稅負發票。企業為降低稅負,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稅負發票替代較高稅負的發票,造成成本項目串混。③隨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額)的發票,在未界定發票使用范圍的情況下,有的企業開具幾百元乃至幾十元金額也使用萬元版甚至是百萬元版的發票,有些企業往往在這方面做文章,常常給企業納稅管理帶來不少難題。④假發票問題嚴重。從納稅管理角度看,假發票是屬非法憑證的一種,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要予以剔除,補征企業所得稅并處罰款,還可能按發票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三)施工企業其他涉稅管理問題
1.有些施工企業為減少營業稅額,往往盡量簽訂分包合同,這樣會增加印花稅稅額。
2.有的企業為降低勞務分包所占總分包的比例或勞務分包方無法提供有效票據,采取支付工資的方式支付勞務費,這樣會使代扣個人所得稅產生逃稅的風險,甚至會被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補繳勞動保險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稅收管理的措施
(一)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
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應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節稅收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①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見,對于生產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一定要將銷售額和應稅勞務額分開核算,以減少應納增值稅額。
(二)加強合同管理
與工程相關的各項業務應與建設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單獨簽訂服務合同,如合營、聯營工程,對這些業務,施工企業應明確地與建設方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將有關租賃業務的內容包含到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施工用的各種設備的租賃盡量簽訂機械分包、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盡量減少納稅營業額
(1)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2)為避免材料價格及材料價差所帶來的超額稅負,應盡量減少甲供材金額或在合同中約定超額稅負的索賠條款,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負擔。(3)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選擇訂立合同的分包企業,必須擁有施工資質,否則,總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稅證明,也就不能按余額納稅,反而增加了納稅支出。
(四)延期繳納稅款
企業現金流若出現短缺,可懇請主管稅務機關同意,暫時延緩納稅,這樣,就可以通過延期納稅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稅負的邊際稅率,獲得延期納稅收益。(1)在建筑安裝勞務收入的確認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跨年度的長期勞務可以分期確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選擇的空間“,分期確認”與“勞務完工時確認”兩者均未脫離稅法。因此,企業期末對長期勞務合同收入的確定,可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在工程勞務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計(尤其是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在稅務機關尚未確定具體預繳辦法時,宜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的實現。(2)會計上,對于施工企業為確認勞務收入而配比預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稅法上認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對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結算前,為避免會計核算中出現預估成本,應盡量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3)平時零星承接的施工項目,承建部門向建設單位預收或收取工程款時,應盡量開具收款收據,最后決算時再換開建筑安裝業發票,以延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規范成本核算
營業稅中分包額的扣除和所得稅中成本的認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財務會計資料為依據,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據,因此施工企業特別要把握好發票的合法性問題,對取得的大額發票、外地發票和因污損、褶皺、揉搓等原因無法辨認的發票,尤其要認真審核,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涉稅糾紛。企業在日常采購原材料時,材料的采購地要與發票的開具地一致,且要與購銷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種、價款等項目相符,對于大額發票的價款支付要盡可能采取轉賬支付方式結算貨款,以便充分證明企業在取得發票上的真實、合法。
總之,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需要領導重視,需要企業各個業務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財務管理人員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在業務實踐中不斷總結提高。
參考文獻:
[1]巫荻.施工企業涉稅會計處理淺議.企業研究.2011.02.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安全;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第一次以法規文件明確提出是2004年國務院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稐l例》第十四條對監理單位的責任進行了表述,即監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實施監理。但是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實踐中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探索與分析。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這一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與思考。
一 對建筑安全監理責任制的認識
建立健全和落實的施工安全監理責任制,就是要明確各級、各崗位、 每個參與監理施工安全的監理人員在工作中的責任,把監理施工安全的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總監、各有關監理人員的身上,做到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協調合作, 做到監理施工安全事事有人管、層層有專責,使施工安全監工作納入監理單位的監理目標,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施工階段監理的各個環節,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施工安全監管。
二 現階段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現狀的分析
我國的安全管理體制是“行政執法、企業管理、法人負責、職工守紀、群眾監督”,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是宏觀管理、督促,而施工現場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觀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1]:比如,①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只看工程質量好壞和工程進度的快慢,不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環境,承包商對此無能為力;②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流于形式;③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滿足不了工作的需要;④施工企業使用民工數量多,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等等,并未把安全監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監控。
三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對策思考
基于我國現階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筆者結合現場監理工作經歷,就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內容、方法、措施以及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提出一些經驗和看法,以期與同行交流,共同提高監理水平。
(1)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內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文件,包括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項和分部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文件。2)安全監理工程師要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對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還要查看是否經專家論證、審查,有無安全驗算結果,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3)審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是否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安全施工許可證。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的資格,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5)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6)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投入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的檢測、檢驗、驗收、備案手續;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備案手續。7)查看勘察設計文件,看是否存在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不符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較大施工風險的問題,以便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安全監理人員對上述各項的審查和檢查結果,均應記錄在安全監理日志或月報中。
(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已通過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及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2)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3)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如塔吊、井架等是否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備案以及是否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同時不定期抽查現場持證上崗情況。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在監理巡視檢查中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時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臨時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積極配合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6)參與安全檢查評價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1)安全監理內部管理資料,包括①安全監理規劃②分項或分部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③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④監理日志⑤監理月報⑥現場安全檢查記錄表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監理通知單。2)審查或檢查的施工單位管理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表;安全生產措施備案表;保衛、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料具安全檢查記錄;現場環境保護檢查記錄;環境衛生檢查記錄;安全檢查評分表、匯總表等等。
四 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安全涉及到人們的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家經濟的發展[2]。因此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是賦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需要我們在工作實踐中不斷進行思考與總結。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刻的認識,不斷提高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水平,服務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提高,建筑施工技術,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以及人們生活發展的需要,再加上國家加大了對交通以及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極大的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加劇了行業競爭。而當前的施工企業為了能夠在日益殘酷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生存以及發展下來,不僅需要施工企業在施工作業過程中,通過合理的施工組織以及先進的施工設備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同時,也有效的實現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針對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術的管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管理人員對施工前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及回訪保修等整個建筑工程施工環節的監督和管理。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預見影響因素較多,人員流動性大,施工面較寬,導致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難以有效保障。
因此,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十分關鍵。目前,國內建筑工程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已經逐步實現了系統化和規范化管理,開始使用多種現代化手段結合的方式實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而建筑工程本身具有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發展快速的特點,因此,不斷改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也是必須的。
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對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需要具備高度責任心和質量意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實現質量控制的實施者,只有在意識上重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明確管理的原則和目標,才能夠有效實施施工人員素質教育、施工質量預控、施工環節安全風險管理以及施工技術應用監督等工作。因此,高度責任心和質量意識是貫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需要具備決策能力、控制能力、管理能力、施工專業技術及良好的道德品質等多方面優秀素質。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質量,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效果。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可預料的問題,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快速判斷,作出正確的決策,避免耽誤施工的進行;也需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針對建筑工程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施工人員,緊抓施工質量。對于一些連基本鋼筋混凝土結構常識或施工驗收標準都不清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根本難以實現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其參與管理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隱患較大。
三.建筑施工技術的管理的常見問題
1.部分施工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待于提高
個別施工企業為了能夠進一步節約施工成本,往往是沒有聘請專業勞務人員,而是聘用部分農民工在施工現場進行作業,待遇與正規勞務人員相比低了很多。因為農民工自身綜合素質較為低下,并且缺乏專業技能,安全與質量意識較為薄弱,整個群體具有一定的流動性,所以農民工的主要目標只是為了獲得經濟報酬同時盡量縮短作業時間,因而在施工過程中并沒有過多重視質量,甚至還出現還隱瞞項目管理人員對作業工序進行偷懶,這就無法確保項目的施工質量。
2.施工現場布控與管理不科學
在施工過程中現場布置要根據施工設計組織來進行合理布局,進行完全封閉式項目管理,通過采用鋼板、磚塊、空心砌塊來砌成完整的圍墻,來確保圍墻的穩定性。在施工現場的出口與進口應當設置施工企業標志,并安排職業保安門衛,在圍墻噴涂“六牌一圖”,并對場內的主干道進行硬化,對于現場的排水系統必須確保通暢,建筑材料、料具要根據整體布局平面圖進行科學放存,同時設置標識,建筑與生活垃圾應當及時存放與清運。在施工現場的易燃、有害、易爆物品要進行科學的管理,消防、防火器材應當要滿足消防規范需求,危險通道口與關鍵地方應當設置明顯的指示安全牌。生活與辦公區應與施工現場區域拉開安全的間距,搭設的活動房不應超過三層,并且要統一布局員工住處,盡量不要在廚房、作業區、配電室入住,除此以外簡易食堂、廁所、浴室穩固結構,然而在實際建筑現場中,部分工地現場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相關的負責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布局過于輕視,因而導致火災與人員中毒的事故出現。
3.監理企業對施工質量管理缺乏責任心
正常情況下,監理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都會制定監理計劃,實行監管安全細則,部分監理工程師對自身承擔生產安全的監管責任并沒有足夠重視,存在麻痹與僥幸心理,缺乏責任心,僅僅對施工企業提出部分通知,在沒有完全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根據施工企業的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然而現場監理缺乏責任心,從而造成相關事故的頻發。
四.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術的管理
實施規范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實現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規范化是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礎。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前準備工作過程中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需要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提高質量監督申請,由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派遣質量監督人員對建筑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對施工單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考察和核對,出現違反合同內容的問題需要及時處理解決。工程質量監理人員需要對建筑工程項目制定詳細監督檢查計劃,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工作實施過程中注意詳細檢查內容的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早整理和通報,向施工單位反饋整改意見。實施規范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能夠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變得有條理、有計劃,避免了以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混亂、應付管理人員等現象的發生。
2.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體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和質量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體系需要以建立可靠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體系和建筑工程質量控制體系為基礎。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責任機制和加大獎懲力度,促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切實以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為原則,有效實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體系建立的過程中需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增加建筑施工企業的綜合效益為目標。而建筑工程質量控制體系的構建則需要以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的協調性為原則,控制好建筑工程質量與成本的關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體系的構建需要以較高的操作性為基礎,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
3.健全合理的法規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筑項目工程有關規范條例比較完整,然而執行的力度有待于提高,因此加強規范條例的權威化,才能夠保證規范條例的有效執行。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規范條例的了解并且要認真執行,才能保證建筑項目能夠高質量的完成。除此以外,要實現監管法規的合理性、科學性。目前大多數建筑工程的監理內容僅停留在施工階段,監理人員進行監督過程中,部分項目工程已進入了施工的實質性階段,沒有對建筑工程進行系統了解,這樣不能有效對建筑項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管。因此,建立有效的的監管體制,對建筑項目工程進行全面監理,只有這樣才能發揮監理在建筑領域的積極作用,從而能夠保證建筑施工的質量。
4.強化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諸多安全風險,部分企業只顧經濟效益,盲目施工,忽略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極易引發工程事故。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需要重視安全管理,以安全、文明施工為原則,控制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五.結束語
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運用管理的職能與科學的方法,促進技術工作的開展,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技術政策、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工作的指標和規定,科學地組織各項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技術秩序,保證整個生產過程符合技術規范、規程,符合技術規律的要求,以達到高質量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務的目的。
參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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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問題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城市現代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規模日趨擴大,大型高層建筑工程結構越來越復雜,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和要求越來越高。國家及建設部門頒布了各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和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但是隨著建筑工程規模的擴大,在施工中還是存在很多工程管理及質量問題,因此必須強化管理、創新舉措,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在相關的法律條文中,被賦予的權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收費的,二是質量監督有助于行政處罰中的違法行為,三是政府委托接受,檢查工程建設中的各種行為,四是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有助于質量整改和停工通知等方面的實施。
在建筑工程的實施階段,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行使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對于監督管理中的細節,即在工程實施全過程中的管理,應妥善展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以建設單位的經濟利益作為前提,取得有效的監督管理。
但是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中,由于市場經濟的開放,監督管理職能不斷增加,從而促進了監督本身工作的認知度也在加深,特別是在施工監督流程方面,首先需要征得質量監督人員、承包商等多方協助,防止發生越權監督行為。其中,質量監督如果不夠嚴謹,則在該種情況下,無法提前定制為業主利益,可對業主的經濟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害。因此,得出的結果可充分體現工程監督的義務和職能。
二、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相關問題
近年來,盡管我國建筑施工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經過長期的建筑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總結分析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監管難度大。施工企業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多,企業自身監管不力;監理單位人員素質較低,監理質量行為不到位;
(二)監督工作人員的素質不高。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是一個要求很高的職位,其素質高低關系到一個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壞,要求綜合性人才。在施工設計方面,要有專業的知識技能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作支撐;施工中的技術人員也要擁有相應的職業技能;在質量監管上,更是要求具備國際承認的法定職業資格的人才可勝任。可是反觀一些施工單位的質量監管人員卻達不到上述規定。
(三)沒有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人員素質、施工工藝和施工材料等,均能夠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因此,如果不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則無法有效開展工程的監督。就拿施工材料來說,如果在入場之前,不對其進行質量抽檢和檢測,則不合格的材料可能進入現場,最終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缺乏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是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一個很棘手的問題。缺乏質量監督體系,可造成監督無序開展,導致監督效果不明顯。
(四)質量監督法律上不完善。《建筑法》是我國在建筑上一項比較規范的法律法規,是建筑類的第一部明確的法律,可以說它的提出是對建筑行業的一項重大調整規范,使建筑工程質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對建筑質量監管上沒有相應的具體的規定,質量監督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明確規定。
三、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重視培養高素質建筑質量監督的人才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所需要的人才培養一定要高度重視,要重視其培訓有足夠時間,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另外,要設置合理的走出去培養、引進來的人才用人機制,那么建筑質量監督崗位就會有優秀的人才加入。建筑質量在監督管理過程中,較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必須具備的,可是缺失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也不能夠將監督工作全過程順利開展。因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一定要依靠相應的技術人才,并且要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知識。在我國的建筑業以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高素質綜合人才的培養,是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人才的儲備工作一定要做好,建筑行業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模式,從而為質量監督工作培養出素質高端的人才。
(二)明確工程驗收監督的細則
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工程驗收質量為最后環節,也會最關鍵的環節。因此,明確工程驗收質量細則,具有重要的意義。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是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建筑工程包括多個施工項目,提高工程驗收質量水平,應從各分項目開始驗收,在驗收過程中,客觀做好驗收記錄,并呈報給工程監督管理部門,強化監督的過程管理;二是分部門驗收。建筑施工非常復雜,工作量相當大,需要各個部門協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驗收工作中,應采用分部門驗收的方式,加強對重點部門的驗收;三是分單位驗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單位應首先對各自負責的工程項目自檢,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之上,上報給有關部門,分析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
(三)嚴格落實重量監督責任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具有多層次、全方位和寬領域的特點,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在這項工程中,具有各種復雜的質量監督關系。因此,如果想提高質量監督的水平,則應把質量監督的目標進行分解,分解到各個施工階段、各個施工單位和工程有關的部門,有區別對待,統一進行管理,明確監督的重點和難點等。
同時,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應首先明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目標,進行監督技術交底工作,加強各個監督,比如施工、監理和監督單位之間的協調與溝通,確保各個單位之間協調開展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比如在監督檢查工程各個主體和參與人員的資質和任務時,嚴格檢查各個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責任制落實情況,并檢查質量文件、技術資料等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同時檢查工程實體的質量。
(四)建立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立法
建立一套相關的建筑質量法律法規體系機制,不斷完善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使得工作人員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工作,舊有的法律法規應該做到及時更新,與時俱進的與當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相適應,對違法者實行從重處罰,使其從此打消違法思想,從而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使建筑施工事故的人為因素大大降低,為人們群眾安全居住提供支撐。
(五)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
我國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機制想要加強,就要建立完善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那么,就要對檢測機構檢測數據和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信息有機整合,讓信息化管理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出巨大的作用。讓監督管理的網絡化、科學化、信息化得以實現,同時檢測機構檢測中所涉及到的設備儀器也要不斷的改進及更新,讓建筑業適應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從而讓政府及社會義務監督對建筑質量監督做到科學性和透明性。此外,建筑業中的相關技術也會大幅度得以提升。
(六)加強員工培訓和企業文化建設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升,離不開監督人員的高素質。所以,這就要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與管理,以及企業的文化建設,通過加強員工培訓與企業文化建設,提高質量監督水平。
通過對員工的培訓,主要提高員工兩個方面的素質,一是專業素質,二是職業素養。其中,專業素質是質量監督工作必備的素質,比如監督方法的掌握、質量監督體系的落實等,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使其可做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二是提高職業素養。職業素養的高低,對于員工認不認真開展工作,有著很大的影響。在工程質量監督中,開展質量監督,需要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同時,施工企業應加強企業文件建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加強企業的文件建設,在企業中營造一個人人重視質量的氛圍,大力塑造人人重視創新、輕松活潑的環境,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良好企業形象。
結束語
建筑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涉及到不同的專業、不同的工種,為了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切實完成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必須應用科學高效的管理方法。工程管理貫穿于整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綜上所述,深入分析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加強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在工程中充分發揮建筑工程管理的功能,協調處理施工中出現各種質量問題,確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技術要求,從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高效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建筑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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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業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納稅影響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的規定,建筑業由3%營業稅改征11%增值稅,原則上使用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即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現行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征收對象為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營業額。建筑業營業稅計稅依據包括建筑勞務和未分別核算的施工單位提供的建材和設備,因建筑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1%,而購進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進項稅率為17%,兩者稅率存在差異,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業的納稅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是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在上述規定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建筑企業繳納營業稅,為減輕稅負,一般會進行這樣處理:
一是提供建筑業勞務和銷售原材料所占比重較高的自產貨物盡量分別核算。因分別核算,自產貨物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只繳納增值稅,抵扣原材料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后,可以降低稅收負擔。舉例:甲建筑企業銷售給建設方自產貨物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其中材料成本90萬元(不含增值稅),與提供的建筑勞務分別核算的,繳納增值稅100×17%-90×17%=1.7萬元;與提供的建筑勞務沒有分別核算的,繳納營業稅100×3%=3萬元,計算結果表明與提供的建筑勞務分別核算可以降低稅負。如果原材料所占比重較低,那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少,與提供的建筑勞務分別核算反而不利。
二是建筑設備和裝修工程的材料盡量由建設方提供。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和裝修材料可以不包含在建筑工程營業額中,少交營業稅,減少稅收負擔。
三是外購建筑材料和設備應當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因外購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低,可降低建設工程成本。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建筑企業的上述行為會作根本性的改變。
第一,提供建筑業勞務和銷售自產貨物不再分別核算。建筑業適用11%的增值稅率,而自產貨物所用原材料適用17%的增值稅率,抵扣后可少納增值稅。舉例:甲建筑企業銷售給建設方自產貨物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其中材料成本90萬元(不含增值稅),與提供的建筑勞務分別核算的,繳納增值稅100×17%-90×17%=1.7萬元;與提供的建筑勞務沒有分別核算的,繳納增值稅100×11%-90×17%=-4.3萬元,計算結果表明與提供的建筑勞務沒有分別核算可以降低稅負。
第二,建筑設備和建筑材料不再由建設方提供。建筑業適用11%的增值稅率,而建筑設備和建筑材料適用17%的增值稅率,抵扣后可少納增值稅。
第三,外購建筑材料和設備應當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雖然也可以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但需稅務機關代開,取得的手續比較繁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建筑業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只有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等法定票據才可以抵扣。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對于建筑材料和設備所占比重較大,建筑勞務所占比重較小的建筑企業而言,因銷項稅率小于進項稅率,與其他行業相比,增值稅的稅收負擔較輕,不利于做到稅負的公平合理,因此,稅務機關應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一是同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業一樣,建筑業也適用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方法,并將稅率設定為3%。
建筑業本質上提供的是一種建筑勞務,下一環節是建成后的建筑物,不同于貨物進入生產環節,一般不需要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如果適用11%的增值稅率,造價1000萬元的房屋需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110萬元,施工方可以有購買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進項稅額抵扣,建設方支付的含稅工程款,如果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將其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但如此之高的稅額是一次性抵扣還是分期抵扣,分期抵扣分多少期合適?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行政事業單位等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單位而言,如此之高的稅負顯然不公平、不合理。而如果改為稅率3%的簡易征稅,稅負水平與現行的營業稅一致,不存在顯而易見的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建設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設備,不論是土建、安裝、裝飾都不計入營業額中。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可以不計入營業額,但對于如何區分設備和材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而實際情況是,各地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出臺補充規定的時間不一致,跨度很大。如吉林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2003年3月4日《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吉財法〔2003〕255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2003年10月8日《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若干問題的復函》(深地稅函[2003]150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直到2011年11月23日才《關于建筑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涉及建設方提供的設備與材料劃分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1號)。而且的補充規定有些內容也不一致,如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認為電梯不屬設備,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將電梯認定為設備。各地沒有及時出臺補充規定,以及各地補充規定內容上的不一致都會給建筑企業納稅帶來影響,沒有必要區分建設方提供的是材料還是設備,也沒有必要區分是建筑的土建、安裝還是裝飾工程。
三是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設備,不論自產還是外購,能分別核算的,均適用17%的增值稅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能分別核算的,適用3%的增值稅率,進項稅額不可抵扣。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征收對象為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營業額。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將外購的建筑材料和設備不論能否分別核算均并入營業額中一并征收營業稅,是對國務院《營業稅暫行條例》過度解釋,也是此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現不公平、不合理問題的主要原因,趁此改革時機,解決困擾建筑企業多年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的劃分問題、該建筑材料和設備是由建設方提供還是施工方提供問題、是自產還是外購問題,因為這幾個問題本不應該成為納稅多寡的因素。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管理模式發展趨勢
由于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研究和發展歷史比較短,大部分是在學習借鑒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管理體系和模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探索創新出來的。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反映在質量安全標準和精細化管理,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規范制定、創新培養工程人才的教育培訓體系;深化市場競爭、誠信體系。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建筑工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作為我國重要組成部分的工程項目管理也將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特別是隨著近幾年我國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市場經濟的完善,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現狀如下:
1.1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進度不協調問題
建筑工程項目質量與進度、成本(投資)之間仍然存在著不平衡、不協調現象,重進度、成本而輕質量。在當今的市場經濟浪潮中,很多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過分注重短期經濟效益,不僅沒有通過加強施工管理和優化施工組織來提高經濟效益,甚至過度壓縮工期,過度控制成本使經濟利益最大化。不按圖施工、偷工減料、施工配套措施缺失等現象已經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質量意識薄弱,沒有牢固樹立為用戶服務、質量誠信、用戶滿意的觀點,相當一部分企業領導的經營思想不端正,缺乏職業道德,只看重本企業的經濟收入,不注重全社會的效益。
1.2偏重表面質量,輕視隱蔽質量
一般情況下,工程表面質量問題大家容易發現也容易糾正,但很多表面問題實際是隱蔽質量問題的外化,而且隱蔽工程往往是決定工程安全性的關鍵因素。比如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夠往往會造成漏筋、腐蝕,穿線鋼管沒有做防腐措施容易銹裂;排水管的坡度不夠,倒坡容易造成堵塞。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驗收,有問題要及時整改。
1.3偏重施工階段現場質量管理,輕視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管理
軍事上常講,不打無準備之仗。同樣工程施工的準備工作也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大量工程因為工期緊、任務重,往往是邊想邊干,邊干邊想,邊干邊犯錯,邊錯邊糾正,缺乏正確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不能未雨綢繆,當然也就無法防范質量隱患的出現。例如:為降低人員配置成本,項目組成員有的既是施工員又是質量員,致使工序自檢流于形式;圖紙未審核,不做技術交底,干錯了再去返工或進行設計變更;施工機械不能認真保養和維護,材料供應緩慢造成窩工和質量問題??梢?,施工準備是施工實施的前提和保障,是防范質量隱患的重點環節。
2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新模式
工程項目必須熟悉并掌握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規則,不斷加強競爭實力,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才能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因此,提出工程項目管理優化理念,通過采用系統的方法、工具和手段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控制,建立一套健全的項目管理體系,進而實現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和高效性。
2.1優化管理理念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者只有改變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實現優化,推動項目管理者的理念優化,為項目管理優化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為了在建筑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加強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確定合理的成本目標,在確定每個目標時都要考慮其它目標的影響,進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較,做到目標最優化。并通過動態調整使整個目標系統最優,滿足確定目標值的相對滿意原則。最終目的要使工程達到優質水平,讓業主、社會滿意,為企業在建筑工程市場競爭中奠定堅實基礎。
2.2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
風險管理是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商務、安全、合同、經濟、融資等風險的管理,是成功實施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關鍵和基礎。風險管理的過程通常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與評估、風險應對三個階段。風險應對通常有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分散和風險自留等方法。針對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常見風險,要采取具體的、科學的、可行的風險應對措施。
2.3建立健全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項目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經營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科學、高效的項目管理制度,項目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效益,并開拓源源不斷的市場。為推進項目管理模式的轉變,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推動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規范項目管理行為,根據建筑項目的特殊性,編制了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管理規劃大綱、項目質量管理辦法、項目安全管理辦法、項目誠信文化建設管理體系、項目勞務管理體系、項目信息管理體系等一系列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體系,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完工。
3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優化
在編制工程項目管理體系過程中堅持“標價分離、風險抵押、過程控制、目標考核、獎懲兌現”的總原則,為建筑市場的開拓奠定良好的基礎。下面主要針對質量、工期、成本、安全四大目標管理體系優化綜述:
3.1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優化
⑴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規定各級質量職責。并在項目總管理機構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明確質量分管領導和質量管理人員。⑵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企業項目質量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本機構質量管理細則。⑶組織制定各機構年度質量目標分解表。⑷監督、檢查、指導、考核、評價和服務各機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和開展與質量有關的培訓、創優評獎和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指導、監督工程質量過程控制,審核并保存項目的竣工資料,組織和指導重大項目質量事故的處理,兌現質量目標獎罰。具體質量管理流程包括:質量目標分解表、過程策劃、實施、監控、竣工驗收、考核評定。
3.2項目工期(進度)管理體系
⑴建立健全工期管理制度。設立工期管理部門,負責本機構工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本機構生產調度體系。⑵負責管理建筑工程機構工期管理信息平臺。對項目工期管理工作實施監控,全過程動態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⑶對重點工程、合作項目以及工期管理問題突出的工程實施重點監控及分析,建立主要工期控制點預警機制,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具體做法: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難點工程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在已經確定的工期內,編制出最優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找出控制點,及時檢查施工實際進度情況,與計劃內進度相比較,若出現偏差,分析產生的原因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找出必要的調整措施,修改原計劃不斷地如此循環,直至工程竣工。項目進度控制的總目標是在保證施工質量和不增加施工實際成本的條件下,適當縮短施工工期。
3.3建筑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體系的全面性
一個項目成本控制是至關重要的。“成本”是企業績效管理的核心問題,絕大多數管理活動都是圍繞成本而展開的。成本管理是全過程、全員、全方位的管理,從投標承攬任務開始到工程竣工驗交,每一個環節每一道工序都要事先預測,認真核算和監控。在激烈競爭的形勢下,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工程項目成本的高低。因此,要切實轉變觀念,從粗放式管理向集約式管理轉變。以成本管理為中心環節,加強項目財務、現場、分包和設備管理,規范管理行為,有效降低成本,優化管理提高效益。
3.4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措施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安全分管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考核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績效。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企業、本項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本機構安全管理細則。負責所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收集、上報。將年度安全目標分解至各項目部,組織對所轄項目部的工程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項目安全管理過程監控,做好項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建筑企業 “營改增”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縱觀我國增值稅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其主要目的就是統一流轉稅制度,完善增值稅稅制,實行完全的增值稅法。建筑施工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先導性、基礎性產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雖然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總產值已經超過了140萬億人民幣,吸納了將近5000萬就業人口,但是,其產值利潤率與社會的貢獻率之間的不均衡,使得工程責任關系混亂,各種偷工減料行為時有發生,豆腐渣工程更是經常被媒體曝光。究其主要原因不難看出,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完善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并行的營業稅和流轉稅體系使得建筑企業重復征稅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營改增不僅能降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還能夠促進建筑行業技術設備的更新,全面提升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力。
二、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建筑企業“營改增”的征稅范圍問題
建筑企業實行“營改增”首先要明確的就是征稅的范圍。在我國營業稅的稅目注釋中從建筑活動的內容出發,將建筑企業分為五個大類,國民經濟則側重從建筑活動的對象和內容這兩方面將建筑業分為四個大類,這四個大類服務于我國的宏觀經濟管理、并對我國建筑業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監測等。在我國營業稅稅目中規定的建筑業的范圍與國民經濟分類中所涵蓋的范圍基本一致。但是,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并沒有對建筑業進行更加明細的劃分。因此,“營改增”建筑企業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征稅范圍的界定。
(二)建筑企業“營改增”的納稅人問題
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實施細則中對納稅人做出了明確規定,即納稅人的認定、納稅人的分類兩方面內容。首先,對納稅人認定的問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對外經濟貿易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外國建筑企業到中國來承攬工程項目。但是,有的建筑企業只提供建筑勞務,并沒有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這就給征稅管理帶來了困難。其次,對納稅人的分類問題。營業稅對納稅人并沒有進行具體分類,但是增值稅因為抵扣制的條件限制和稅收征管的效率性問題,而是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是基本稅率,可以抵扣各種購進的貨物、提供的勞務等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并且不能抵扣購進貨物、勞務等所包含的進項稅額。一般而言,建筑企業大多是以項目部的形式來提供建筑勞務的,項目部的會計核算能力較差,有的甚至還在使用基建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因此,并不能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這也為建筑企業“營改增”如何進行落實帶來了問題。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
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能否實現抵扣主要是取決于交易對象是否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能否取得有效的增值稅專用抵扣發票。建筑企業勞務提供方的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存量資產的折舊攤銷、土方工程、建筑材料等構成。例如,對于建筑企業的人工成本的進項抵扣進行分析可以看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占到了20%~30%的比例,這在整個建筑工程中的比重是比較大的。但是,現行的增值稅規定中是不允許人工成本進行進項抵扣的,就算是有的建筑企業將人工成本直接歸集到勞務公司中,并有勞務公司直接開具發票進行結算,仍無法解決人工成本不能抵扣的問題。因此,“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施工設備作為進項抵扣的重要內容就會受到影響,從而對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造成影響。
(四)建筑企業“營改增”稅率提高的問題
在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的重要目的就是要降低建筑企業的稅負,而決定稅負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稅率問題。現行的增值稅是在17%的標準稅率、13%的低稅率基礎上新增了11%和6%這兩檔低稅率。隨著我國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多檔稅率會使納稅人出于稅收考慮而進行業務、行業整合,利用稅率差和轉移定價方式偷逃稅款,違背增值稅的中性原則。這是建筑施工企業要面對的稅率問題。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對建筑企業“營改增”稅源的實時、動態化監控
在傳統的監控方式中,建筑企業對稅收管理總是采取“以票控稅”的理念和對企業賬表進行監測的方式,這樣的結果是很難準確掌握建筑工程項目的納稅情況、不了解項目之間的關系、項目的變更情況的。例如,對于提前完工的獎勵、優質獎勵、抵償工程款的賬外資產等隱蔽性收入。因此,這就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加強對項目的精細化管理、加強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稅源進行監控。
(二)加強對建筑企業“營改增”發票的嚴格管理
在“營改增”后,建筑單位提供建筑勞務要向對方開具國家稅務機關監制印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增值稅抵扣機制的運行和對我國納稅人身份的劃分,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形式,如果建筑企業的基層財務人員無法認識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性,那么在進行物資采購的過程中,原本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卻收取了收據或者普通發票,或者是由于財務人員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存在的缺失問題。例如,票和物不一致、稅號不符等問題。因此,面對建筑企業“營改增”中發票的難題,必須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稅務機關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向建筑企業宣傳增值稅發票的相關知識。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做的“營改增”應對措施
首先,積極學習相關“營改增”的專業知識。在建筑企業中要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有計劃地組織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采購人員、財務人員、預決算人員等解讀國家關于“營改增”的方針政策和各類文件。其次,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為了更好地適應“營改增”,建筑施工企業應盡快提升其管理水平,對企業現有的成本管理、工程預算、財務會計等系統進行合理的評價和完善。及時調整企業的市場營銷模式,完善企業的治理機制。第三,加強對發票的收集、整理。建筑施工企業應及時匯總企業的銷項和進項稅額,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建筑企業由于自身特點具有發票的數量大、金額高的特點。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收集、審計、整理工作。
總之,建筑企業“營改增”是一項極具復雜性、系統性,存在很多困難的稅制改革。建筑企業“營改增”必須從其實際和可行性出發,以增值稅的基本理論作為基礎,在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的基礎上,以稅制要素作為基本線索對建筑企業的“營改增”進行探索,以期對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大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單位為江蘇省山水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王杰,饒海琴.“營改增”中增值稅的合理稅率分析――以建筑業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3(06):33-34.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企業中的工程管理問題是一項關乎工程質量和企業效益的大問題,由于工程管理受到各種因素的不利影響,使得一些企業在管理方面出現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就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整體效益和發展水平。由此可見,加強建筑工程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企業管理中務必要加強工程管理工作,使其達到標準化、科學化,全面提高建筑企業工程管理的整體水平,進而達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一、加強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在企業發展中,加強建筑工程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從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方面看,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整體質量,所以在選拔施工人員時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序,加強對人員的管理,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以便提高施工人員的整體素質。同時,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要進行檢驗和驗收,檢驗結果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保證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這樣建筑工程的質量才能得到提高,得以保障。其次,從加強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方面看,針對成本進行成本預算,制定計劃,結合施工中的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這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只有加強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完成預算工作,進而保障建筑工程資金發揮其應有的功效。最后,從加強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面看,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別要重視安全管理,安全建設可謂建筑工程的一項重要任務,只有加強安全管理,才能盡量減少或避免施工中的各種安全隱患,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以及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加強建筑工程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整體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傊訌娊ㄖこ坦芾碛欣诖龠M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加強不同生產領域之間的有效溝通和交流,同時也有利于解決我國當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管理質量不斷增強,促進建筑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應解決的問題
1、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體制不完善是影響我國建筑工程的主要原因,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體制是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筑企業管理水平的體現。但是當前大部分建筑企業雖然已經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管理意識,但是卻沒有建立相應的工程管理制度,導致建筑工程管理滯后。造成工程管理體制不完善的原因較多,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市場需求的不平衡,我國建筑市場需求超出相關法律法規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撐,建筑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只能從宏觀角度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不能制定相關的工程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導致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難以落到實處。
2、缺乏專業的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管理人才的缺乏也是導致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滯后的關鍵因素,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作,除了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外,還需要有專業的管理人才才能勝任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企業往往忽視了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要性,甚至對工程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誤解。首先,一些建筑企業存在錯誤的成本管理,通過裁減管理人員以減少工資成本,以節省建筑工程成本,導致工程管理力量嚴重不足,削弱了管理隊伍的能力,降低了管理水平;其次,一些建筑企業在人才招聘的意識錯誤,企業往往招聘具有施工經驗的人員承擔工程管理工作,雖然可以發揮降低工程成本的作用,但是對工程管理而言卻極為不利。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作,具有施工經驗的人員不一定具備管理能力,工程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員同時具備施工經驗和管理能力,而且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完善,管理能力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
3、工程管理技術水平低
工程管理技術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支撐力量,建筑工程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將先進的管理及時運用于日程管理工作中,才能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管理效率。但是不少的管理人員沒有與時俱進的思想意思,建筑企業為了節省工程成本,導致管理人員沒有及時將最新的管理技術運用到管理工作中,而出現工程管理水平和企業工程管理需求的不平衡的情況。
三、建筑工程管理建議和對策
1、樹立正確的建筑工程管理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加強建筑工程管理的思想保證,工程管理人員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的發展趨勢,樹立正確的工程管理意識,創新建筑工程管理。首先,完善人才的選用制度,招聘具有創新能的管理類人才,幫助現有管理人員樹立創新意識,培養創新能力;其次,企業要增強凝聚力,以實際需求為出發點,有針對性的進行工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樹立正確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企業也必須對樹立正確的建筑工程管理觀念有足夠的重視,并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只有樹立了正確的管理觀念才,才能實現工程管理的創新。最后,合理借鑒他人經驗。企業要積極學習國外成功的建筑工程管理經驗和技術,在依據我國的國情、企業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形成符合實際的工程管理觀念。且也在學習他人成功經驗的時不能盲目地直接照搬他人經驗,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2、完善管理體制
企業科學的、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是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的基礎。由于企業是投資建筑工程的主要主體,它不僅直接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還直接影響了工程項目的履行情況。然而當前我國建筑企業存在嚴重的責任不明的問題,企業、項目和員工三者之間承擔責任、義務存在交叉,不僅三個責任主體的利益難以協調,三者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也難以形成。因此建筑企業要在不斷的實踐中創新工程管理體制,建立三個協調發展的管理制度,解決三者之間矛盾關系,企業要了解建筑市場規律,把握市場發展方向,才能不斷的完善管理體制。
3、加強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
首先,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在所有建筑工程環節中,施工是重中之重,加強施工質量的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建筑質量的重要保障。做好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對包括管理層在內的所有部門、所有人員、材料和設備資源等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實現所有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每個部門、每個人員都承擔相應的職能和責任,并樹立質量第一的施工管理,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要求規范每個人的行為,才能保證施工質量。其次,加強成本管理。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是工程管理的目的之一,因而加強工程管理離不開完善成本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成本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管理工作的不同承擔不同區別于工作責任的成本責任,管理人員在完成工作責任的同時還要考察管理人員成本責任實施情況,綜合考慮工作責任和成本責任的完成情況。通過成本責任幫助管理人員樹立成本管理意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精打細算。二是加強施工隊的成本控制。項目部與施工隊簽訂勞務和同時,應將監督管理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條件寫入合同內。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建筑行業進入一個相對繁榮的時期,建筑企業一定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識,建筑企業應意識到在獲得發展機遇時可能面臨發展危機。因此,建筑企業要升入分析和研究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完善和創新工程管理意識和制度,完善建筑工程質量和成本管理,不斷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潘朝文.論建筑工程管理的關鍵要素[J].《中國科技縱橫》,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