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電子支付中存在的問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金融機構 電子支付服務 風險 市場準入
一、引言
隨著銀行業務水平的提升,以及現代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給客戶帶來了極強的便利性。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金融機構、客戶在享受電子支付服務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同時,電子支付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大,而我國對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中的監管問題還始終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例如,當前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方面,而針對第三方支付、支付平臺內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
2006年,我國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盡管在該制度中提供了有關點三方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實踐過程中,與《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存在沖突,此后我國關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的政策,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本文針對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二、電子支付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一)技術風險
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服務中,技術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技術利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二是所使用的技術水平落后,電子支付技術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按照類型劃分,技術風險可以分為另種,一種是安全風險,另一種為技術選擇風險。
(二)業務風險
業務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支付和結算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資金風險。
(三)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電子支付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以及電子業務快速發展中,與管理水平低產生的不協調問題和風險,還有在電子支付復雜性監管中可能產生的監管風險。
實踐中,由于金融機構業務性質的不同,業務種類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監管的差異,造成不同金融機構在支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我國金融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容易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強化監管政策和意見,才能將風險轉化為最低。
三、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政策與建議
(一)市場準入的監管
市場準入的監管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設立最低資本金限制,強化支付中的安全技術,建立保險與保證金問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中關于最低資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列出,但是有關執行的細節和程度問題,并沒有詳細的確定;而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監管方面,自始至終還沒有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安全技術,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礎技術建設,保障客戶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真實有效性,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準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鑒歐盟的經驗和教訓,充分利用我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針對我國電子支付做出相關嚴格規范和控制;對金融機構設立保證金機制,發展電子支付保險。由于當前我國電子支付金融機構之前的競爭十分激烈,造成我國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不規范,惡性競爭嚴重,電子支付的風險不斷增大,對此建議對我國金融機構采用政策引導并購,利用國有控股策略,促進合理、穩健和有序發展。
(二)業務范圍的監管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監管包含對業務運營風險的監管,對客戶業務的管理,對機構管理高層的監管,以及對業務操作員工的監管,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
對業務運營中的風險監管,要借鑒并完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針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的監管,可借鑒國內外先進國家相關監管的經驗,例如美國、新加坡等,金融機構董事會制定監管政策,設立技術監管總監,使監管過程規范化和合理化;強化內部操作人員監管,禁止個人操作,形成相互聯系和牽制的合作機制,健全準入控制;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客戶資料進行保護,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推出機制,促進金融市場電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針對電子支付服務的監管采用的“銀監會+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的管理組織模式,由于監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機構,我國在此類中的監管政策是不健全,發揮銀監會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管十分重要。
這就要首先要加強對電子支付的技術監管,更新金融機構業務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內部風險防范和控制,防止電腦犯罪;構建定期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在每個時間段內的進行;同時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國內外金融合作,利用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防范電子支付跨國風險,強化對國外競爭者的監管,促進國內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
(四)電子貨幣
構建規范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貨幣發行權問題,針對有關電子貨幣中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破產規定、金融機構作為電子活動發行方的風險、金融機構電子貨幣發行權資質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明文規定,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關于電子貨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五)法律問題
彌補我國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強對電子證據、網上稅務和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的構建,針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作明文規定;完善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消費者隱私、消費者資料保密等相關立法的構建。
參考文獻:
[1]黃曉艷,胡祥培.我國電子現金發行的組織模式研究[[J].中國軟科學.2013
[2]鄭茂.電子支票在我國的發展模式[[J].武漢金融.2012
基于移動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催生了很多商業模式與創新型企業,而這一產業在積極發展以及拓展范圍的過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便是支付問題。通過手機終端移動電子支付方式付費是完成電子化及移動化錢包的理想抉擇。
一、移動電子支付概述
隨著移動通信技術與3G網絡建設的發展,逐步實現了一部手機走天下的愿望。發展到目前,在人們的生活工作中手機的作用十分重要,綜合了MP3、照相機、電視機等各種功能,還可以令人們在各類消費的支付過程中不需要攜帶錢包。這一將金融與信息技術互相結合的產物,促使銀行業務實現了電子化,稱其為移動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是組成電子商務系統的主要部分,其是構建在金融電子化與網絡化的前提下,將商用電子化工具與各種交易卡作為媒介,將計算技術與通信技術作為手段,通過電子數據形式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并且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通過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完成支付。同時移動電子支付是無線電子商務的基礎。利用無線網絡技術將基于有線網絡的電子支付向無線網絡延伸。在未來移動電子支付勢必很好補充傳統支付手段。
二、移動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移動電子支付概念在2008年在我國真正出現,從此逐步進入了這一領域。2010年有關移動電子支付的各項技術也日趨成熟,形成了產業初級形態。2013年是中國移動電子支付發展最為重要的一年,其一是移動電子支付行業標準真正形成,生態系統初具模型,創造了一個有關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其二是資本和產業鏈逐漸在移動電子支付領域科學布局,產生了大量的解決方式;其三是積極發展的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技術,使電子商務等真正增加了移動電子支付需求;其四是產業鏈的大規模發展壯大,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和銀行等積極加入到手機支付領域,推動了產業的發展。
目前移動電子支付獲牌企業有34家,分別是三大運營商、互聯網支付巨頭、銀行和移動支付獨立企業。移動電子支付在市場中表現的形式有:手機錢包、手機支付寶、財付通等。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可知,中國移動電子支付市場在2014年達到了1512.5億元,同比增加了89%,預計中國移動電子支付交易規模在2016年將會沖破萬億元大關。
通過分析移動支付市場業務結構可知:移動近端和遠程支付分別是2.6%、97.4%。遠程支付比例明顯比短信支付大。通過分析移動電子支付市場份額了解到,支付寶市場交易規模達到了31.5%,緊隨其后的便是聯動優勢,見圖4。
三、移動電子支付優勢及存在的問題
(一)移動電子支付優勢
1.相較于網上支付,移動電子支付體現出兩優勢。其一是手機便于攜帶。移動支付不會受到時間和地點等因素的限制從而影響交易。其二是客戶群體在積極擴張。在人們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手機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這促使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桌面互聯網,并且人們已經無法預期其巨大的應用規模。
2.對網絡營銷平臺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以支付寶手機錢包為例,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關于淘寶的統計數據可知,支付寶無線支付在2014年春節時期交易量同比增加了20倍。40多萬用戶在一天利用手機進行支付,增加速度非常驚人,有效支撐了龐大的手機淘寶交易,逆向驅動了2000萬人通過手機對淘寶實行訪問。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超過八成都是實物。新型支付方式促使交易虛擬物品的發展,虛擬商品市場規模在淘寶中已經達到了千億元,同時還在逐步增加。
3.形成了移動支付產業的結盟,借助于打破支付、通信、智能卡等行業壁壘,統一組建一個能夠互通有無、密切協作的溝通平臺。結合各方積極推出基于金融賬戶、利用ISO相關非接觸通信的國際化智能手機卡支付業務,并且統一編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移動支付平臺與技術措施。
(二)移動電子支付存在的問題
1.移動電子支付安全度極低。由于移動電子支付是用戶和商家利用無線網絡傳輸,勢必會對人們造成安全困擾。針對這一問題,我國也正在逐步解決,例如通信產業與金融機構已經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資金保證信息安全,保障交易業務的過程中,逐層保護金融系統和通訊系統,積極比較用戶資料、發送和接收的信息,任何可能產生的錯誤或者可疑信息都會被認為無效而終止交易。
2.移動電子支付信譽風險。在我國調查手機用戶的過程中,超多40%的用戶懷疑移動電子支付,65%的用戶不會應用移動電子支付發送自己的相關資料,超過90%的手機用戶均收到過詐騙類短信。由于手機是隨身攜帶的設備,經常會出現丟失和損壞問題,因此泄露個人信息現象時有發生,這也是移動電子支付業務最關心的問題。事實上,由于許多移動電子支付通過綁定信用卡的形式進行支付,使信用卡的使用頻率不斷增加,且處于多變的使用環境中,這樣形成了巨大的泄密和丟失風險。
3.有關法律制度的缺乏。當前,由于我國移動電子支付業務還是發展初期,競爭日常激烈、利益關系復雜,缺少完善的法律法律保護措施,交易彼此的權利義務也是模糊不清,導致移動電子支付出現了法律風險。
四、移動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前景
全球范圍內中國已經成為最大的移動通信市場,但是我國的移動電子支付業務尚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大量因素限制了移動互聯網支付消費。相信伴隨著人們不斷成熟的消費心理,移動電子支付業務勢必擁有很好的發展前景,能夠為人們生活提供便利,幫助人們盡情享受高速移動互聯網生活的樂趣。而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最終是可以有效解決移動支付業務終端問題。還需要手機充分達到智能化并且價格低廉,從而保證了移動電子支付業務的健康發展。可以看出,移動電子支付要想發展,需要獲得各產業鏈之間的密切配合,同時強化政府支持以及社會的信任,才可以實現真正的利國利民。
五、結束語
隨著手機用戶的大量激增,一種創新的支付方式應運產生了,這就是移動電子支付。其有效繼承發展了傳統金融非接觸、安全性能、多應用等優勢,并且突出了存儲空間巨大、計算能力較強、線上線下互相融合的特征,很好糅合了智能移動終端、移動通信技術和金融受理網絡,進一步產生了全新的移動金融服務,這也是金融“互聯網+”的一種展現。本文通過認真研究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對其發展過程中的優勢和問題詳細進行了梳理,最終暢想了移動電子支付的發展前景。
關鍵詞:電子商務 ;電子支付 ;電子貨幣;網絡電子支付安全技術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1)15-0079-03
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關鍵環節,電子商務與傳統的貿易有著很大的差異,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首先電子商務在虛擬的Internet網絡中進行,交易的雙方不見面,也見不到實物,因此各自對對方的身份不了解,不可能像傳統貿易一樣通過查看對方的有形的證件來加以確認,相互之間缺乏信任;其次電子支付交易的資金是無形的貨幣,買賣雙方都對此極度關心,都希望通過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支付手段完成資金的交割,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財產和資金不受損失,因此電子支付手段關乎于電子商務領域的發展;最后電子支付的安全決定著人們對電子商務活動的信心,電子支付的便捷影響了電子商務領域的普及和發展。
了解電子商務的特點,研究電子支付技術,掌握電子支付工具的使用是推廣、發展和普及電子商務事業必不可少的工作。
一、電子商務概述
(一) 電子商務的概念
根據1997年在巴黎舉行的世界電子商務大會對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所作的定義,電子商務是指實現整個貿易過程中各階段的貿易活動的電子化。從涵蓋的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獲得數據以及自動捕獲數據等。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分為:EFT、電子報文傳遞、聯機服務,WWW應用四個階段。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運作費用低廉,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獲得較高利潤;交易虛擬化,可以簡化交易步驟,提高交易效率,為多方提供了方便;覆蓋面廣、運作時間長、跨時空的鮮明特點大大增加了企業商業機會;開創了數字經濟時代。
二、電子貨幣和電子支付
(一)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是電子支付中的一個重要元素,本質上就是一種使用電子數據信息表達、通過計算機及通信網絡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這種貨幣在形式上已經于紙幣等實物形式無關,而體現為一串串的特殊電子數據。
電子貨幣可分為“儲值卡型”電子貨幣、“信用卡應用型”電子貨幣、“存款利用型”電子貨幣和“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
(二)電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是指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絡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也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是采用先進技術,用數字化來完成信息傳輸和款項支付;電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經濟和安全;電子支付工作環境是依托于互聯網這個開放平臺。電子支付包括網上電子支付系統和在線支付方式。其中網上電子支付系統包括電子貨幣系統、支付清算系統、銀行卡支付系統等;在線支付方式包括銀行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智能卡等。
(三)網絡電子支付
1.網絡電子支付概念。網絡電子支付是基于電子字符的基礎發展起來的,它是電子支付的一個最新發展階段,是21世紀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支付手段。
2.網絡電子支付的安全要求。根據美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II)的文獻中給出了安全的5個屬性: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賴性。對于具體的網絡電子支付來說,安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保證網絡上資金流數據的保密性;資金流數據不被隨意篡改、保證相關網絡電子支付信息的完整性;資金結算雙方身份的認定;資金的支付結算行為發生的事實及發生內容的不可抵賴性;網絡支付系統運行的穩定可靠、快捷,做好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功能,并且保證快捷的支付結算速度。
(四)網絡電子支付過程中的安全技術
網絡電子支付與結算是電子商務業務流程的一個重要環節,快捷、方便、可靠的網絡電子支付方式的普及應用是電子商務能被廣泛接受且能順利完成的根本保證。
為了保證網絡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采用了多種安全措施,包括網絡本身的安全及數據傳輸過程中的安全協議,常用的安全措施包括保證網絡本身安全的防火墻技術,數據安全傳輸的數據加密和解密技術,數據完整性技術,數字證書與CA認證中心,及相關的安全通信協議如SSL協議和SET協議。
此外,電子貨幣的形式:電子錢包、電子現金、銀行卡。
三、 常用的電子支付
包括:電子現金、電子支票、智能卡、利用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
目前常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有:支付寶、財付通、安付通。
四、我國電子支付存在的問題和發展方向
(一)我國電子支付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來,我國的電子支付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從整體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臺的網絡支付方式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眾多的挑戰和問題。網上支付硬件設施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國內各個地區由于經濟的原因發展也不平衡,嚴重影響了運行效率和支付質量。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機構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與建設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中運用計算機網絡不充分等問題。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還存在各種安全隱患,如信息泄漏、假冒通信、假冒信息等,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方的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如果不能很好解決,將會給消費者、企業、銀行各方帶來損失。目前我國缺乏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這些技術多為國外研發機構或IT廠商所擁有;軟件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軟件開發的基礎平臺多為國外廠商提供;高性能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多是由品牌的產品所壟斷;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領域,國內企業的服務水平相對較低。另外,我國網絡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后,已建成的網絡其質量離電子商務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必須制定完整嚴格的保障制度。對于交易過程中的技術規范和實施標準各自為政,缺乏統一規劃,不利于互聯互通,同時也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的浪費,必須盡快制定統一的標準。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國家對電子商務活動領域的法律放歸嚴重滯后于技術和應用的發展,不利于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監管措施不完善帶來風險,電子支付的業務都是通過虛擬的網絡來進行,沒有傳統字符的各種證書和憑據,為電子商務的監管增加了許多困難,各國都在研究采取各種技術和措施,加強監管力度,我國電子支付監管方面的法規幾乎是空白。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激烈的價格競爭導致國內支付公司很難盈利,不利于本行業的發展。交易雙方的誠信度太低影響電子支付的發展。國內計算機技術水平低以及人們長期以來的觀念和習慣影響電子支付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普及。在我國電子商務的知識還亟需普及,需要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網絡技能。
(二)我國電子支付發展的前景與展望
伴隨著時代的腳步,電子商務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呈現多樣化趨勢,并朝著安全、高效、便捷的方向發展。由于電子支付中還存在諸多問題,解決好電子支付的瓶頸迫在眉睫。我們必須理清電子支付發展規劃的基本思路,在編制的過程中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形成代表不同群體利益的方案。通過規劃所確定的制度措施對電子支付行為主體進行約束和指導。明確規劃戰略目標,制度措施可操作性強。明晰電子支付發展規劃的編織程序所包含的五個步驟,即前期調查研究,規劃草案,全面協調,正式方案和公布實施。鑒于我國的具體國情,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培育市場與構建和完善支撐環境。只有在全社會建立起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信用體系,優化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環境和配套設施,提高電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發出電子支付市場的熱度。
(三)解決我國電子商務問題的對策
企業信息化是開展電子商務的基礎。目前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尤其是因特網的出現和應用得到了相當的普及,信息技術迅速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策略應注重以下五個方面:企業信息化的準備,企業內部資源的整合,企業外部資源的利用,建立電子商業社區,開展電子商務。
加強政府的積極參與,發揮政府的規劃和指導功能。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由于我國企業規模偏小,信息技術落后。另外,我國的信息產業處于政府壟斷經營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和幫助難以快速發展電子商務。因此應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規劃和指導,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比如:加快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積極引導,推動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構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標準的制訂,另外還必須加強人才培養,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絡、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
五、結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支付起著關鍵的作用,電子支付的形式多種多樣,為了保證電子支付的安全、便捷人們研制了和采用了各種安全技術,包括網絡安全技術中的防火墻技術,采用的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技術保證了網上傳輸信息的機密性,數字摘要、數字簽名、數字信封以及在此基礎上的SSL和SET安全協議保證信息的完整性、不可抵賴性,各種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層出不窮,極大地方便了用戶在電子商務中的電子支付過程。本文對網絡電子支付活動中使用的技術及常見的電子支付工具作了具體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對我國電子商務的普及以及電子支付技術的應用起到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 方美琪.電子商務概論(第3版)[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2] 管有慶,王曉軍,董小燕,李養群.電子商務安全技術[M].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9.
[3] 韓媛媛,李劍,蘇永強.我國電子支付發展規劃探討[J].金融會計,2010,(7).
[4] 李振汕.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及面臨的挑戰[J].商場現代化,2007,(12).
[5] 徐敏,王蓓.電子商務實務項目教程[M].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
[6] 辛明軍,史豪斌,潘緯,陳英勇.電子商務系統分析與實現[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7]Elias M. Awad 著,干紅華,蔡曉平譯.電子商務從愿望到實現[M].人民郵電出版社,2009.
[關鍵詞]電子支付發展挑戰
一、引言
電子支付是指通過電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資金從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過程,英文表示為e-Payment。電子支付實際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貨幣及各種單據用特定格式的數據流來表示,因此,電子支付過程本質上是這些數據信息的交換和處理。它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伴隨著商務活動電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電子化,是電子商務中最為核心和復雜的環節。
二、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
近幾年來,隨著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特別是信息安全技術的進步,電子支付技術也不斷發展,支付手段越來越多。西方發達國家在電子支付工具的研發和推廣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蓋全國的電子金融結算網絡,如美國的FEDWIRE、國際上的SWIFT與CHIPS資金支付結算網絡等,為電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撐環境。這些國家的電子支付已基本普及,為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例如,以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普及了信用卡。
我國的電子支付建設起步較晚,發展水平同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國近年來推廣電子支付的力度較大,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為電子支付的應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礎。經過多年努力,我國也建成了多個電子支付結算系統。
1.銀行卡系統
20世紀90年代前后,我國的商業銀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國性或地區性的銀行卡支付系統,但銀行卡只能在本行進行支付結算。從1993年起,政府就開始進行銀行卡垮行信息交換中心的建設,并于1997年開通運行。2002年3月份,中國銀聯股份公司成立,這標志著我國銀行卡垮區域的互聯互通確立了統一標準。通過銀聯卡可方便快捷地進行垮行操作。同時,各銀行發行的銀行卡都已經開通了在線電子支付功能。
2.電子匯兌系統
電子匯兌系統是用電子手段處理資金匯兌業務的系統,可以提高匯兌效率。目前的電子匯兌系統主要在銀行專用網上運行。
電子匯兌系統一般采用多級結構,由全國、省級、城市和縣級處理中心構成。銀行營業點接受客戶的匯兌請求后,將相關票據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相應的處理中心,再由當地的銀行營業點面向客戶辦理取款手續。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異地支付業務都通過電子匯兌系統來完成。
3.網絡銀行系統
我國的網絡銀行是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發展的。當時,隨著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的銀行開始通過Web頁面向用戶提供銀行業務。目前,網絡銀行提供的業務主要有在線電子支付、賬戶余額查詢、轉賬、網上證券、投資理財等。到目前為止,已經有招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建立了自己的網絡銀行系統。
4.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
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英文縮寫為CNAPS)把商業銀行(如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支付服務系統和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清算服務系統二者整合在一起,通過這個統一平臺,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經營管理和貨幣政策等多種功能,該系統是我國全面實現金融電子化的奠基石。
5.郵政金融系統
郵政擁有遍布全國城鎮、農村的營業網點,因此它開辦金融業務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郵政金融系統主要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儲蓄、匯兌、支付等多種金融業務。郵政金融系統也加入了銀聯組織,發行的郵政綠卡可以在任何一個銀聯網點辦理業務。
三、我國電子支付面臨的挑戰
近些年來,我國的電子支付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從整體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臺的網絡支付方式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眾多的挑戰和問題。
1.網上支付硬件設施落后
用于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硬件設備、系統軟件、網絡通訊及銀行前端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發達地區相比還顯落后。近年來我國網絡發展速度增快,但發展不均衡,與國際先進水平以及國內網絡應用需求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縣以下的銀行機構,由于受資金、設備的影響,普及銀行電子化還存在相當大的難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網絡帶寬較窄、速度緩慢的問題,也嚴重影響了運行效率和支付質量。
2.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存在安全隱患
一是信息泄漏。電子支付業務是主要應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統。網絡存在安全漏洞,無法保證網絡中信息的隱秘性。例如:電信從業人員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獲取網絡中傳輸的信息;網絡攻擊者也可以通過搭線等方法,從傳輸信道竊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聯網提供了靈活的數據交換機制,但同時也給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機。網絡外的用戶,只要將他的設備配置成與網絡內的設備相同,就可能欺騙總部,與其進行通信;如果網絡外的用戶將他的設備配置得與總部的設備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將總部的設備阻塞,他就可以假冒總部,欺騙網絡內的所有網點。三是假冒信息。攻擊者竊取了網絡中傳輸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復雜的技術,尤其是在內部人員的配合下,就能進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復進行一些本已完成的業務等。這都是電子支付中的安全隱患,如果解決不好,將會給消費者、企業、銀行各方帶來重大損失。
3.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
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整個過程幾乎全部在網上完成,這種支付方式的“虛擬性”,一方面推動銀行業跨越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電子支付指令未被廣泛接受使得電子銀行比傳統銀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風險。強大的負面公眾輿論將導致銀行資金或客戶的嚴重流失。由于銀行本身信息技術水平的限制,它們往往會依靠第三方的服務供應商(即提供高科技的專業技術服務公司)來承擔銀行的外包業務。這一領域僅由少數幾個技術服務供應商來控制,一旦他們中的任何一個出現了問題,就會有很多銀行連帶受損。
4.技術規范和實施標準缺乏統一規劃
對于身份認證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數據加密強度、商用密碼產品、通訊安全控制措施等電子支付業務的核心技術等關系行際互聯的技術參數,都沒有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目前各家銀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業銀行系統內部也不統一,省級分行自行開發運行電子支付業務,自己建立CA身份認證中心。這種狀況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網上銀行業務標準不一,技術各異,對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聯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復投資,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商業銀行自建CA認證中心,自己為客戶頒發數字證書,自己驗證客戶身份的做法,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商業銀行將處于被動局面。
5.相關法律法規缺乏
迄今為止,我國銀行開展電子支付業務已經有7年多了,但國內法律法規還不能給電子支付業務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計算機和網絡領域的立法工作還相對滯后,缺乏保障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活動有效開展的法律框架體系。一些基礎性法律尚未出臺,而《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均未涉及網上銀行的業務。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僅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起作用,致使銀行在可能與客戶發生的糾紛中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此外,對傳統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電子介質中應用,電子記錄如何作為證據等問題均無明確規定。
6.監管措施不完善帶來風險
首先,電子支付的業務都是通過網絡來進行,沒有了以往的簽字、蓋章及紙質憑證。其次,客戶、銀行都沒有各種密碼和相應的保護措施,使監管當局無法收集到相關的資料進行調查。再次,銀行業務的各種賬目和業務記錄都可以不留痕跡地修改,監管部門看到的數據不能正確地反映銀行狀況。電子支付業務不僅易于誘發網絡犯罪,還容易產生各種業務風險。電子支付業務的這些特點,給金融監管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巴塞爾委員會及各國銀行監管當局正密切關注網絡銀行的發展并進行研究,我國電子支付監管方面的法規更是空白。
7.誠信度太低和認知缺失
據調查,電子支付工具的用戶群一般定于20歲~35歲,因為使用互聯網的用戶主要集中在這一年齡段,他們上網并嘗試網絡消費,有一定知識水平和消費能力。目前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他們最擔心的是支付后獲得的服務以及產品非網絡購買時當初所想,商品質量問題使用戶心理不安全。很多從業人員認為,中國電子支付與國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電子支付的應用開發不全面。另一個是國內使用銀行卡的人很少,使用電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礙電子支付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網絡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電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價值和服務來吸引用戶,并且引導用戶來定購。
8.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問題
由于市場集中度比較低。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競爭激烈,同時與銀行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的關系,在網上銀行不斷發展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受到銀行的競爭,因此往往打出低價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續費最低只有交易額的0.5%。激烈的價格戰和免手續費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國內支付公司很難盈利。
9.國內計算機技術水平低影響網絡銀行的進程
目前,網絡銀行的發展潮流勢不可擋。國內所有銀行都在因特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頁,已經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網絡銀行或網絡銀行業務與服務。但這些網絡銀行也都不是盡全盡美、盡如人意的,它距離客戶要求的服務還有很大實質性的差距,還需要不斷改進和發展。我國的幾大商業銀行雖然都了自己的主頁,使大家可以通過Internet來對它們進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對于我國銀行系統,網絡銀行從技術層面來說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術,我國的計算機水平低下直接影響到網絡銀行的技術革新和發展。國內網絡銀行的設計及安裝都是國外工程師完成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外國人手中,這對我國網絡銀行的安全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只有我國的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具有相當的水平,關鍵的技術及設備都為自己掌握和制造時,我國的網絡銀行才會有較大的發展。
10.觀念和習慣問題
長時間以來,人們已經習慣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習慣。而電子支付徹底改變了傳統支付方式,可能輕點幾下鼠標就花出去成千上萬的錢,而且交易方看起來只是幾張虛擬的網頁。要改變消費者和企業使用多年的支付習慣,需要相關各部門做出長期、大量的工作。
四、結語
電子商務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將越發重要,而解決好電子支付這個瓶頸迫在眉睫。現存的這些問題,有些可以在短期內解決,有些則是長期都將存在的問題,只有隨著社會發展水平的整體提高來逐步解決。鑒于我國的具體國情,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并非如何推動支付技術的進步和探討具體的模式,而應是如何培育市場與構建和完善支撐環境。只有在全社會建立起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信用體系,優化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環境和配套設施,提高電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發出電子支付市場的熱度,最終探索出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電子支付模式。
參考文獻:
[1]張磊等:電子支付與安全[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6,8
【關鍵詞】電子支付;問題;服務;創新;策略
一、前言
科學技術的前進和發展,讓人們的生活發生了重大改變,尤其是以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對于傳統金融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不僅讓人們的金融意識發生了重大轉變,而且讓人們的投資方式產生新的轉型,讓企業的融資行為變得更加方便快捷,在改變金融經營方式、企業經營理念方面的貢獻也極大。也正是著眼于金融行業的整體發展,電子支付業務產品和服務創新的研究就成為必要,這是我國相關行業在此領域求生存、求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然選擇途徑。
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1. 網上支付硬件設施落后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網絡硬件不斷進步,但是相對于國際先進水平以及國內網絡尖端技術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小型的銀行機構或者企業,由于技術受限,不能及時更新網絡硬件設施,由此對電子支付業務造成了安全隱患。
2.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存在安全隱患
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主要存在的安全隱患包括:信息泄露、假冒通信和假冒信息。電子支付業務依賴于互聯網進行交易,所以互聯網的安全關系著支付的安全。但是網絡漏洞時常出現,導致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所以網絡無法保證信息的安全性。網絡用戶在進行交易的時候,不需要本人親自操作就可以完成交易,這就為假冒通信創造了便利條件。不法分子只要使他的配置與總部配置一致,就能夠騙過各種檢測設備,與其進行通信,進行欺騙詐騙活動。最后利用虛假信息、假冒信息完成一些本已經完成的交易業務。
3.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
電子支付功能主打的就是便捷,全部在網上完成,可以擺脫銀行支付業務的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但是這種虛擬式的交易使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而且交易過程變得不是那么透明。所以電子支付業務相對于傳統的銀行業務存在更大的風險。負面公眾輿論很有可能導致銀行資金流轉出現問題,客戶流失,而銀行本身并不是自己在做電子支付業務,通常是找尋第三方服務商來承擔外包業務,而目前的第三方服務商僅僅由幾家組成,如果其中一家資金鏈出現問題,那么將對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信用風險的惡性循環會危及銀行業的穩健發展。
4.術規范和實施標準缺乏統一規劃
目前我國各家銀行的數據互不兼容,身份認證系統相互獨立,不能進行資源的互換。身份認證的權威性不能得到控制,造成了各家銀行對身份認證項目投資巨大,也浪費了資源,而制定技術便準規范,建立標準統一的銀行認證系統可以解決此類問題做好標準的規劃可使商業銀行機構處在主動的局面。
5.監管措施不完善帶來風險
電子支付業務完全沒有以往的簽字蓋章憑證,這使得監管部門通過傳統的監管方式不能收集到相關的交易清單和相關資料。而且在電子業務中,銀行端可以無痕跡地修改,監管部門無法從中發現問題。監管問題導致網絡詐騙時有發生,使各種電子支付業務存在風險。
三、電子支付業務產品和服務創新策略
1.支付產品多元化策略
目前支付產品業務主要集中在互聯網平臺,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多元化產品發展策略。人們對便捷的支付方式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在線支付、線下支付相互補充融合已經是支付業務發展的大趨勢,支付產品多元化趨勢發展明顯。許多消費者和商戶希望可以通過移動終端或者智能設備在線支付,避免傳統現金支付或POS支付的弊端。傳統的POS支付系統比較封閉,管理功能局限性大,存儲空間小,運行速度慢,維護不方便,所以導致采購成本高。通過多元化的策略,新產品可以替代傳統的支付方式,大大降低設備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互聯網的優勢,滿足了消費者和商戶的多元化要求。
2.業務創新金融化策略
互聯網金融是時下熱門話題,已經成為音量傳統跨區域融合并創新發展的助推劑,大部門的互聯網企業在中國的金融市場占據一席之地,的互聯網金融市場。銀聯支付作為中國最早的電子支付平臺,在技術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通過業務創新金融化策略,充分分析自身和第三方資源公司的優劣勢,以自己營運經驗為基礎設計出高端金融化產品。這種產品具有收益性高,風險性低,投資門檻低,操作便利,零手續費等優勢。業務創新的策略不能僅僅局限在降價式的簡單競爭手段,還應該積極探索更為龐大的商戶群體和創造更高的服務價值。
3.市場拓展國際化策略
目前電子支付業務的國際化發展并不是很順暢,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和外匯管理制度,大多數第三方支付還在積極探索。隨著人民幣國際地位的不斷攀升,匯率市場化腳步加快,跨境支付市場將是一個巨大的新興市場,其潛力巨大。國際化策略能夠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增加收入利潤比。通過拓展國際市場為企業獲得新的發展契機,為走向國際化發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礎。
4.業務系統智能化策略
業務系統智能化包括對現有業務系統進行更智能化的改造,充分利用直聯和間聯渠道優勢,實現交易種類的智能化判斷和支付通道的自動路由切換,最大化地達到成本管控和獲取收益的目的。業務系統智能化策略是基礎建設的策略,只有基礎牢固可靠,才能保障其他策略的有效實施。智能化策略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使企業業務穩定高效地運行。
5.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
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是以用戶為主體,以服務為核心,綜合第三方支付平臺優勢打造一個綜合業務平臺,提供以支付業務為基礎的增值服務,來改變現有商業模式單一的缺點。商業模式平臺化策略具體包括:營銷合作、產品整合、自愿聯合、技術開發、業務咨詢。利用現有商戶資源、產品信息、交易數據,建立一個綜合業務平臺,作為現有支付業務的增值服務附加功能。為有成長潛力的中小商戶提供有償的增值服務,幫助其提高交易量,協助其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利潤。同時,可以增加銀聯電子支付公司的交易量和利潤額,用增值服務避免與競爭對手進行直接的價格競爭。
6.大數據化策略
互聯網時代,數據占據著重要地位,大數據在金融業的地位不斷攀升,其作為金融和新資產,將撼動傳統的客戶關系。通過收集、分析相關市場信息可以提前布局潛在的商業用戶;也可以加強分線的可審性,打破行業壟斷,提供更加貼近客戶的服務。充分重視大數據策略能夠提升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力。
7.提升綜合營運能力策略
運營能力是考驗企業的實力的象征,提升綜合營運能力策略包括加強企業的文化建設,建立人力資源制度,各種獎懲機制和改善同行業不同行業的合作關系。如何做到提升綜合營運能力,可以歸納為重視風險控制管理,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加強信息技術的開發和維護,強化網絡安全建設,打開并維護合作渠道,深化與同行業間的合作關系。只有具備強大的運營能力,才能保障企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在行業中占據一席之地。
四、結語
電子支付業務產品質量的提升,以及服務的優化是其發展的主要方向和趨勢,也是社會對于支付行業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標準。只有做好電子支付業務和產品的創新發展,才能夠讓人們的支付更加放心,才能夠讓人民的生活更加便捷,才能夠帶給人們更加高品質的生活享受,讓人們享受到安全、高效的電子支付方式。
參考文獻:
[1]丁愛琴. 電子支付發展現狀、面臨問題與應對策略研究[J]. 金融縱橫,2013,06:92-98.
[2]邢丘丹,常瑩瑩,杜占河. 商業銀行網上支付業務的服務創新途徑研究――基于服務創新與服務質量差距理論[J]. 經濟與管理,2013,09:55-62.
[3]劉洋. 銀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現狀及建議[J]. 河北金融,2013,10:67-68.
[4]蔡東. 電子支付業務現狀及發展趨勢探析[J]. 中國金融電腦,2012,04:15-18.
[關鍵詞]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系統;信息化網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032
電子商務屬于信息化商業貿易活動,是一個全球化的經濟平臺。網絡開辟出了一條信息化的經濟渠道,通過電子支付的方式進行網上經濟活動。電子安全支付系統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基礎,電子支付安全性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由于網絡環境的特殊性,支付系統的安全性成為其發展的關鍵問題。
1電子支付現狀
目前來看電子支付方式是適應于電子商務支付的,整合了網絡、環境與人的經濟平臺結合。與傳統經濟貿易相比,經濟流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通過通信設備與網絡平成了商業交易。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業務的功能需求也相應的增加。比如,銀行信用卡、理財產品、保險業務等,這些業務的有效開展是多方聯合的,需要銀行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單位合作,這種合作方式涉及網絡互聯問題。銀行業務在國民經濟命脈中占有主導地位,區別于其他單位業務范圍,其安全側重點也大不相同,這樣可能導致銀行網絡受互聯合作單位的安全威脅。因為其他單位的網絡防御系統可能存在漏洞,一旦有攻擊者通過這些薄弱環節遠程進入銀行網絡,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隨著信息技術的拓展,推動了銀行業務的全國聯網形式,對電子支付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隱患影響,因為聯網形式就代表一家同類銀行出現網絡漏洞,其他銀行的電子支付安全也將面臨嚴重的威脅。
2電子支付安全風險分析
電子支付安全風險是指攻擊者針對網絡環境的脆弱性,盜取資產或者損害他人經濟利益的行為,是一種潛在的經濟風險,電子支付的關鍵問題是確保其安全性。
21電子支付內部人員隱患
電子支付主要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經濟交易,網絡為電子商務奠定發展基礎,因此兩者是相互關聯的。由于網絡具備廣泛、自由等特點,其涉及的領域也是全球性的,所以銀行等金融行業的惡意入侵事件較為嚴重。目前,銀行安全隱患事件中,有70%來自銀行內部人員,這表明了一種現象――銀行內部安全體系的構建較為緊迫。還有,電子支付隱患也包括網絡管理安全的隱患。管理安全涉及兩方面,分別是制度和技術的問題,如果制度不健全,員工職業操守薄弱,那么就會相應地發生管理風險,從而產生一定的經濟風險問題。因此說,健全管理是保證安全支付系統的關鍵因素,要加強管理的執行力度,不給員工留下犯罪漏洞。
22電子支付風險形式
電子支付被人們接受的同時,其支付安全也成為關注的焦點問題。基于網絡平臺的開放性,為電子支付埋下了安全隱患。比如,一些非法人員通過攻擊手段獲取、篡改電子商務信息,或者非法占有用戶的服務資源。這種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必須針對這些問題采取措施,從而防患于未然。
3電子支付安全支付系統的構建
31數據加密
電子商務最基本的安全構建設置是加密技術,這是一種重要的信息保密手段。信息加密常用的做法就是用數學方法組織原始信息,加密后可以有效保證傳輸數據不被攻擊者識別。合法接受者,只要掌握密鑰就可以破解密碼。由此可見,數據加密流程涉及三個步驟:信息、密鑰、算法三項。加密技術通過信息編碼,達到隱藏數據的目的,使得非法用戶獲取不到數據內容。滿足了數據安全、完整性,也是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的關鍵技術。密鑰是密碼設置轉換的關鍵,控制數據明文和密文的轉換。密鑰又分為加密與解密密鑰,其轉換流程如圖1所示。
32完善相關法律
電子商務出臺的法律有《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法律文件還比較空白。因此完善電子支付法規比較迫切,以為電子支付的正常運營設計進行法律支撐。目前,電子商務在網絡環境中進行網絡交易,必須要進行身份驗證,否則網絡環境是虛擬的,買賣雙方沒有誠信保證。即使數據接收者接收的收據是完整的,但不能確定數據是否篡改過。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以及防止詐騙行為的發生,驗證身份變得十分必要。但是這只是改善了電子支付的運營環境,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加強法律條文建設,監管電子商務系統,這樣信譽賣家的買賣流程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從而促使商業活動得到約束。這樣整體社會經濟的信譽等級也會上升。填補電子商務的法律空白,是改變電子系統現狀的有效途徑,使商務網絡經濟活動運營的更加健康從而可持續發展。目前,電子商務有身份安全認證特指,這種電子商務經濟活動參與者自身的認定,從安全角度分析,就是認證者接收驗證信息在網上傳送其驗證碼認證,或者通過公開密鑰的簽名法,這種方法不需要在網絡系統上進行驗證碼認證,只需要數字簽名即可。目前,雖然有了《電子簽名法》,但是對應電子商務流程的相關法律沒有跟上,從而使得法律缺少連續性保護。
33安全技術協議
安全支付是網絡經濟交易的重要環節,目前,電子支付安全性還沒有較成熟的應對措施。但是SSL和SET安全協議的出現,緩解了這一難題。現在這兩種安全協議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應用廣泛。SSL安全協議,能對個人信息等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對計算機間的經濟活動進行加密。分為兩種方法,主要是公開與私有密鑰加密法。設計原理與郵件通路設計思路相同,提高了數據間的安全系數。SSL的建立是整合在傳輸協議基礎上的,協助數據信息的封裝、壓縮和加密,并且在數據傳輸時,數據接收方可以進行身份認證、交換密鑰等行為。在進行網絡商品交易時,按照SSL協議流程,就是客戶的購買信息發往賣家,賣家再將此信息傳送于銀行。銀行驗證交易合法后,告知商家買家付款成功。SET協議改進了SSL協議的缺陷問題,有效地解決了在線交易信息安全傳輸問題。協議內容在SET基礎上增加了商家認證,從而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權益。SET協議與SSL協議兩者的運作應有明顯的差距,比如,SET的安全環境要求更高,因此有關SET的交易需要參與者申請數字證書,以方便于后續工作識別身份。然而SSL協議,其應用只需要商家服務器身份認證,其認證有一定的針對性和選擇性。現實電子商務交易中,認為SET安全性高于SSL,貫穿于整個交易過程,證書擁有者的網絡交易行為保密嚴格。
4BTOB支付系統設計
41支付流程
BTOB支付系統設計包括五個部分,主要是生產商、賣家、銀行、認證中心和商品交易中心。當生產商與賣家生成交易后,銀行開始處理支付交易信息,認證中心確保其網絡系統的安全性,對交易信息加密。交易中心記錄了商品交易的流程,對傳輸信息有效地保管起來,也為后續不必要的經濟爭議提供了原始交易證據。支付流程如圖2所示。
42支付安全需求分析
為了促使網絡交易更加的安全,需要多種手段結合,在整體上統籌電子支付的安全性。比如消費者在訂購商品時,訂單、貨單加設保密措施,這樣才能實現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并且促使支付系統安全。
43電子支付交易平臺設計
電子商務交易雙方在網絡平臺上,都需要特別注意安全問題。網絡經濟活動包括,交易雙方身份驗證、數字簽名、賬單承諾數字簽名等,最后還要對傳遞數據加密解密。另外,此平臺設計實現了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安全交易平臺可以有效地記錄重要的交易信息,將網絡銀行與計算機完美結合,并且通過協議和加密數據,實現電子商務支付的內部安全體系構建。
圖3支付交易平臺
這種BTOB系統的特性,就是需要賣家與電子支付系統共同開發。由于賣家電子業務要求比較靈活,動態性很強,正在支付安全的范圍內,要給賣家增設支付接口,其特征就是SSL連接要多密碼,在支付或者是返回支付網頁時,多增加解密程序和相關的驗證操作,步驟雖然煩瑣,但是可以防止其他非法分子提取交易信息。
5結論
本文對電子支付系統的總流程進行了淺析,分析了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系統的發展狀況,根據上述淺析內容,我們發現安全支付系統設計領域的研究方向還需要不斷深化,從而為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潘雨相基于PKI技術的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系統設計[J].現代電子技術,2014(12).
[2]解紅,劉建,周潔,等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系統設計分析[C].2011年亞太信息網絡與數字內容安全會議(APCID2011)論文集,2011
[3]唐穎基于SET協議的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分析與設計[D].貴陽:貴州大學,2010
[4]史高峰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問題的探討[J].知識經濟,2014(14).
關鍵詞:網絡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付工具
隨著信息技術在銀行業務中的不斷應用,在網絡上以暗碼技術作為支付方式的電子貨幣正在發達國家陸續實驗。電子貨幣目前有electronic money、cvber money、e-cash、venture money等多種實驗名稱。盡管電子貨幣和預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業銀行(firm banking)與家庭銀行(hone banking)等業務具有很大的相關性,并且同樣依托銀行業務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但是電子貨幣與電子支付工具還是有很大的區別,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創新路徑。
一、電子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的差異
依據狹義的貨幣供給定義,貨幣基本上是指央行發行的現鈔與銀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記卡(debit 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s),最終仍須經由封閉性的銀行網絡(bank net)移轉存款作清算(clearing and settlement),因此貨幣并不等于電子支付清算,電子貨幣也不等于新型的電子支付工具;而新型電子支付工具是指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等應用于開放性網絡上的支付清算。
電子貨幣是經由開放性網絡移轉資金,達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時具有移轉性、匿名性與相對性,即是經由電子網絡移轉的價值(移轉性),支付隱私不被對方或金融機構所悉(匿名性),交易時除買賣雙方外,無第三者介入(相對性)。電子貨幣以數碼形式流通,在開放性的網絡上流通貨幣,信息是公開的,可能面臨金融信息被盜用、竄改等問題,必須應用暗碼技術來防偽。關鍵問題是要解決一連串的數碼如何成為貨幣并在網絡上流通。
電子支付則一般難以滿足匿名性與相對性的特性。根據日本電子商取引實證推進協議會的定義,因交易所發生的購買金額與手續費,利用網絡、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稱為電子支付,由此,電子支付必須通過中介完成,多數在金融媒介的封閉網絡中進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家庭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支付,可由現金、支票到一些電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動柜員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ATM)、銷售點終端機(Point of Sale,POS)、自動清算所(Automatic Clearing House,ACH)等電子資金移轉系統,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由消費者對企業、企業對企業的支付(pay-ment)、銀行間的清算(clearing)與中央銀行的結算(settlement)所構成,中央銀行在清算系統的頂點作最終的撥付結算,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閉性的銀行網絡內進行,進而組成了整個電子資金移轉系統(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EFFS)。
二、新型電子支付工具和網絡標準
電子支付系統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傳統的電子支付系統在封閉性網絡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閉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對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較高。開放性網絡上所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在線上實時完成,若支付采用離線交易(例如e mail、傳真告知卡號),不但手續煩瑣,交易成本高,而且隱私外泄、偽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電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發展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
目前除現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銀行直接轉賬都要通過封閉性的銀行網絡進行。而積極推動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等新型電子支付工具發展,消費者就可以在開放性網絡上購物的同時,立即完成網絡購物付款。這種以支票或信用卡為基礎的網絡支付清算稱為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Notational Funds Trans—fer System,NFTS),與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差異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號、銀行賬號等)與訂單一起傳送,從而把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優點延伸到小額交易上。
(一)電子支票。電子支票是一種將傳統書面的支票應用于網絡付款的電子文件,原為紙質的支票簿變為電子支票簿,簽章、背書被數字簽章取代。數字簽章即為現實世界中的印鑒章,而電子憑證是印鑒證明書,在網絡上交易所傳送的文件需要數字簽章時,另外須附上認證機關所發行的電子憑證。當加盟店收到電子支票,向銀行請求確認時,銀行可從發行者的電子憑證中取得公鑰以驗真偽,完成確認后將電子支票回傳給加盟店;經過電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據交換程序、賬戶清算流程與書面支票無異。在美國小額支票支付相當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電子支付清算實驗相當多,例如Check Free是一種代為執行支付清算的系統,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進,但仍是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一種而非電子貨幣,而FSTC(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的電子支票是將暗碼化支票信息在網絡上使用。
(二)電子信用卡。電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開放性網絡上購物,直接將信用卡號輸入,實時完成付款的電子支付系統。由于信用卡屬先消費后付款,銀行有信用風險、認證、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續費無法降低,小額的買賣可能被商家拒絕,而電子信用卡可彌補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點。電子信用卡交易過程是直接在網絡上傳送信用卡號,使消費者立即完成網絡購物付款。雖然在開放性網絡上,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等可以作為實時的支付清算工具,但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開放性網絡上進行,消費者與店家的付款信息雖在開放性網絡上進行,但收單銀行、信用卡組織與發卡銀行相互間的存款移轉,仍要通過封閉性的銀行網絡,因此仍屬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但資金移轉更有效率,而且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目前的網絡標準或協議,主要有貝爾實驗室所提出的匿名網際網絡商業協議(Anonymous Internet Mercantile Proto-cols)、歐盟的CAFE(Conditional Access for Europe)、安全電子交易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等,根據這些開放性網絡安全標準,軟件公司、金融機構與信用卡組織互相結盟,利用開放性網絡進行各種新式的電子支付實驗,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與Master兩大信用卡組織也在積極參與以信用卡在網絡上消費付款的實驗。這些實驗大致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發展可以直接將信用卡號在開放性網絡上安全傳送的電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標準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與Visa三家信用卡組織的第一個字母命名的業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記卡與電子貨幣所有功能。
三、電子貨幣形態發展和金融應用趨勢
由于信用卡等電子支付手段已被廣泛接受,因此電子貨幣實驗試圖將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種是將現行的信用卡發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儲存金融信息,不與銀行信用卡組織直接聯機,可在實體商店或網絡加盟店消費,實時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種是電子貨幣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創設出網絡貨幣,只適用于網絡上購物。就目前的實驗情況而言,電子貨幣依據存在的場所,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一)IC卡型電子貨幣。主要將金融信息電子化,記載于集成電路中,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現金的替代,消費付款時直接移轉給店家。按照交易完畢后,是否回流發行單位,可以再分為開放循環型(open loop)與封閉循環型(close loop)。開放循環型電子貨幣在交易完畢后,不必回流發行單位,可繼續不斷使用。
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具處理與記憶功能的超小型計算機,可以儲存金融信息,可從自動柜員機提領存款。此外,還可以利用特定的電話機,通過電話線,從銀行賬戶中將存款提出。在裝設讀卡設備的商店消費,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費金額,移轉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經由電話機將營業收入存入銀行賬戶。這種電子貨幣的流通動向很難掌握,因此對于流通中的貨幣,保證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參與電子貨幣研發的廠商,正在嘗試設計復雜的算法,以確保交易的安全。同時,IC卡型電子貨幣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須通過安全性評核機構的認證,這些認證程序是再研發機構、發行單位或者是專業認證機構所制定并執行的。因此在客觀和可量化的評定下,IC卡電子貨幣具有相當的公信力。
(二)網絡型電子貨幣。使用開放性網絡型的電子貨幣時,須具備銀行賬戶功能的軟件,消費者在網絡加盟店購物時,經由開放性網絡,將其在契約銀行的電子貨幣領出,以暗碼化方式傳送至網絡加盟店,網絡加盟店再將暗碼化的電子貨幣轉入其往來銀行,經確認無誤后,貸款由消費者的契約銀行移轉至網絡加盟店的往來銀行賬戶中。網絡型的電子貨幣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發行機構作真偽的確認,屬封閉循環型,此類型的實驗例如e-cash。
網絡型電子貨幣通常由發行機構統一管理,使用e-cash須在原有的銀行賬戶設立相同的賬戶稱為world currency access賬戶,下載e-cash用的軟件,使用者若要求獲得c-cash,則從與world currency access賬戶連接的e-cash專用的虛擬賬戶MINT傳送e-cash,保存在個人計算機的內存中,或是經由網絡付款給加盟店,發行的e-cash皆依序賦以編號,銀行管理使用過的e-cash編號,一旦使用過須流回發行機構檢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歸功于數字簽章(digital signature)與盲目簽章(blind signature)技術,其中數字簽章提供e-cash無法被偽造的功能,盲目簽章則賦予e-cash號碼,確保類似現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碼防止偽造,維護交易匿名性,消費者購入何物,自何處購入,皆可保有隱私。但網絡加盟店無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電子貨幣,對網絡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銀行存款的撥付,因此喪失了現金的價值可分割性與連續轉讓性的優點。此外,發行機構必須維護大型的數據庫,記錄已經使用過的電子貨幣,防止重復使用的弊端,而隨電子貨幣發行的增加,該系統的負擔也會隨之增加。對于網絡型電子貨幣,各國政府更擔心貨幣控制的有效性與洗錢問題。
參考文獻:
[1]黃梯云,李一軍,管理信息系統[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眾托,信息化與管理變革[M].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145-147.
隨著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進入我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無論是機關、單位還是家庭、個人,都可以通過Internet獲取資源,共享信息。全新的電子商務是在Internet的廣闊聯系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的豐富資源相互結合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一種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這種基于Internet的電子商務給傳統的交易方式帶來了一場革命。通過在網上自由傳輸的一串串字節,基于廣泛互聯和完全開放式平臺,Internet實現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經營模式,包括各種金融業務。
電子商務將參與商務活動的各方,商家、顧客、銀行或金融機構、信息卡公司或證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計算機網絡統一地處在電子商務的統一體中,全面實現網上在線交易過程電子化。電子商務包括兩個基本環節,即: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主要涉及的是企業及個人的對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發生支付、結算和稅務等對外的財務往來業務,勢必要求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能夠通過網絡進行直接的轉賬、對賬、代收費等業務往來,而支付結算業務絕大多數是由金融專用網絡完成的。因此,離開了銀行,便無法完成網上交易的支付,從而也談不上真正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應用普及必須有金融電子化作保證,即通過良好的網上支付與結算手段提供高質高效的電子化金融服務。信息技術和網絡為金融電子化創造了條件,電子銀行、電子錢包、電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開始應用。但是,要真正發揮金融電子化對電子商務的保證作用,還需要建立完整的網絡電子支付系統,提供驗證、銀行轉賬對賬、電子證券、賬務管理、交易處理、代繳代付、報表服務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電子支付是指以商用電子化工具和各類電子貨幣為媒介,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通過電子數據存儲和傳遞的形式在計算機網絡系統上實現資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運作模式的不同,各種支付系統在安全性、風險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
二、電子支付的協議模式與安全性
在電子商務中無論采用哪一種付款工具,都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安全性、處理成本低、且廣為全球金融市場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證支付工具的真實與識別該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業在網絡環境下實現電子支付所面臨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使用安全的電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實現安全電子支付的兩種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SocketsLayer)即安全套接層協議,主要用于提高應用程序之間的數據的安全系數,采用了公開密鑰和專有密鑰兩種加密:在建立連接過程中采用公開密鑰;在會話過程中使用專有密鑰。加密的類型和強度則在兩端之間建立連接的過程中判斷決定。它保證了客戶和服務器間事務的安全性。
SSL協議在運行過程中可分為六個階段:
(1)建立連接階段:客戶通過網絡向服務商打招呼,服務商回應;
(2)交換密碼階段:客戶與服務商之間交換雙方認可的密碼;
(3)會談密碼階段:客戶與服務商之間產生彼此交談的會談密碼;
(4)檢驗階段:檢驗服務商取得的密碼;
(5)客戶認證階段:驗證客戶的可信度;
(6)結束階段:客戶與服務商之間相互交換結束信息。
當上述動作完成之后,兩者之間的資料傳輸就以對方公密進行加密后再傳輸,另一方收到資料后以私鑰解密。即使盜竊者在網上取得加密的資料,如果沒有解密密鑰,也無法看到可讀的資料。
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有銀行參與,按照SSL協議,客戶購買的信息首先發往商家,商家再將信息轉發銀行,銀行驗證客戶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戶購買成功,將商品寄送客戶。
在SSL協議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務:(1)認證用戶和服務器,使得他們能夠確信數據將被發送到正確的客戶和服務器上;(2)加密數據,以保證數據在傳送過程中的安全,即使數據被竊,盜竊者沒有解密密鑰也得不到可讀的資料;(3)維護數據的完整性,確保數據在傳送過程中不被改變。
SSL協議的缺點:首先,客戶的信息先到商家,讓商家閱讀,這樣,客戶資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證;其次,SSL只能保證資料信息傳遞的安全,而傳遞過程是否有人截取就無法保證了。所以,SSL并沒有實現電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認證也是很困難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電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兩大信用卡組織提出的以信用卡為基礎的電子付款系統規范,用來確保在開放網絡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規范使用了公開密鑰體系對通信雙方進行認證,利用DES、RC4或任何標準對稱加密方法進行信息的加密傳輸,并利用Hash算法鑒別消息的真偽、有無篡改,以維護在任何開放網絡上的個人金融資料的安全性。SET體系中還有一個關鍵的認證機構(CA),此機構根據X.509標準和管理證書。
SET協議規定發給每個持卡人一個數字證書。客戶(持卡人)選中一個口令,用它對數字證書和私鑰、信用卡號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儲。這些與一個SET協議的軟件一起組成了一個SET電子“錢夾”。
SET協議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請求和響應階段當客戶決定要購買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錢夾付錢時,商家服務器上POS軟件發報文給客戶的瀏覽器SET錢夾付錢,SET錢夾則要求客戶輸入口令然后與商家服務器交換“握手”信息,使客戶和商家相互確認,即客戶確認商家被授權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時商家也確認客戶是一個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請求階段客戶發一報文,包括訂單和支付命令。在訂單和支付命令中必須有客戶的數字簽名,同時利用雙重簽名技術保證商家看不到客戶的帳號信息。只有位于商家開戶行的被稱為支付網關的另外一個服務器可以處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權請求階段商家收到訂單后,POS組織一個授權請求報文,其中包括客戶的支付命令,發送給支付網關。支付網關是一個Internet服務器,是連接Internet和銀行內部網絡的接口。授權請求報文通過到達收單銀行后,收單銀行再到發卡銀行確認。
(4)授權響應階段收單銀行得到發卡銀行的批準后,通過支付網關發給商家授權響應報文。
(5)支付響應階段商家發送購買響應報文給客戶,客戶記錄交易日志備查。
在SET協議中,定義了五種實體:持卡人,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店;支付網關,由金融機構或第三方控制,它處理持卡人購買和商家支付的請求;收單行(Acquirer),負責將持卡人的帳戶中資金轉入商家帳戶的金融機構;發卡行,負責向持卡人發放信用卡的金融機構。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網關三個實體。認證機構需分別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網關發出持卡人證書、商家證書和支付網關證書。三者在傳輸信息時,要加上發方的數字簽字,并用接收方的公開密鑰對信息加密。實現商家無法獲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銀行無法獲得持卡人的購物信息,同時保證商家能收到貨款的SET支付的目標。
SET協議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決五個問題:(1)保證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傳輸,防止數據被黑客或內部人員竊取;(2)保證電子商務參與者信息的相互隔離,客戶的資料加密或打包后通過商家到達銀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戶的帳戶和密碼信息;(3)解決多方論證問題,不僅要對消費者的信用卡認證,而且要對在線商店的信譽程度認證,同時還有消費者、在線商店與銀行間的認證;(4)保證網上交易的實時性,使所有的支付過程都是在線的;(5)仿效EDI貿易的形式,規范協議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廠家按照一定的規范開發軟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運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統平臺上。
SET協議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協議面市以來,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許多大公司的支持,促進了SET的發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問題:(1)只適用于客戶安裝了“電子錢夾”的場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個典型的SET交易過程中,整個交易過程可能需花費1.5分鐘至2分鐘;(3)協議復雜,SET證書雖也遵循X.509標準,但格式比較特殊。
SSL協議是國際上最早應用于電子商務的一種網絡安全協議,在一些發達國家有許多網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國幾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線網址都依靠網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層(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護使用公用密鑰編碼方案傳輸的數據。在我國也有一些網上支付系統采用了SSL協議,例如上海長途電信局設計的網上支付系統。幾乎無人否認,SSL在限制電子竊聽方面很有效。但是SSL運行的基點是商家對客戶信息保密的承諾,缺乏客戶對商家的認證,在認證交易雙方方面幾乎無能為力。這是由于電子商務的開始階段,參與電子商務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譽較高。隨著參與電子商務的廠商迅速增加,對廠商的認證問題越來越突出,SSL協議的缺點完全暴露出來。
相比之下,SET標準更適合于消費者、商家和銀行三方進行網上交易的國際安全標準。網上銀行采用SET,確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認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費者的訂購信息而銀行只能獲得有關支付信息,確保了交易數據的安全、完整和可靠,從而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快捷、方便、安全的網上購物環境。
三、支付工具
國際通行的電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電子現金、及網上銀行等。
1、電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場、飯店、車站等許多場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記帳、POS結帳、ATM提取現金等方式進行支付。在電子商務中最簡單的形式是讓用戶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記一個信用卡號碼和口令,當用戶通過網絡在該公司購物時,用戶只需將口令傳送到該公司,購物完成后,用戶會收到一個確認的電子郵件,詢問購買是否有效。若用戶對電子郵件回答有效時,公司就會從用戶的信用卡帳戶上減去這筆交易的費用。現在更安全更先進的方法是在INTERNET環境下通過前述SET協議進行網絡支付,用戶在網上發送信用卡號和密碼,加密后發送到銀行進行支付。
隨著技術的發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條發展為能夠讀寫大量數據、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稱之為電子信用卡或電子錢夾。電子錢夾也可以說是一種基于WWW瀏覽器或與瀏覽器結合的電子支付工具,它可以顯示使用者的余額,并且在相互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在多個電子錢夾之間劃撥資金。有一些電子錢夾還可以進行無限數據通訊,使電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電子支票(ElectronicCheck)
電子支票是利用數字化手段,用數字化信息徹底取代了紙質支票。實質上,電子支票的支付過程與傳統支票的支付過程是一致的,只是電子支票完全拋開了紙質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過網絡傳播,顯現在電子屏幕上,并用數字簽名代替了傳統的簽名方式。現在,在一些發達國家,紙質支票的使用已經逐步減少,這一方面是因為紙質支票的處理成本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術的應用使紙質支票轉化為電子支票成為可能。1996年美國金融服務技術財團研制出的電子支票交易系統現在仍在廣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開發了亞洲第一大電子支票系統,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電子支票系統也在試用當中。將來,電子支票的應用將會更加廣泛。
3、電子現金(E-cash)
電子現金,又稱為數字現金。簡單來說,就是以電子方式存在的貨幣現金。其實質是代表一定價值的數字,或者說電子現金就是紙質現金的電子化,因此電子現金同時擁有現金和電子化兩者的優點。目前,比較有影響的電子現金系統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現金卡等。電子現金具有人們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同時又具有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電子現金必將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網上銀行
網上銀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術,為客戶提供綜合、統一、安全、實時的銀行服務,包括提供對私和對公的個人或團體的全方位的銀行業務,還可以為客戶提供跨國支付和結算等其它貿易、非貿易的銀行服務。自從1995年10月,美國的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誕生以來,網上銀行已經成為金融機構拓寬領域,爭取業務增長的重要手段,網上銀行的范圍涉及到電子支票兌付、在線交易登記、支票轉帳等幾乎全部的金融業務。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問題
有關電子支付的問題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問題
用卡的支付已經比較普遍,現實社會中應用也比較普遍,其效力已經得到充分認可。
網上銀行,實質上就是現實銀行在網上業務的拓展和延伸,隨著網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上銀行變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廣大零散個人客戶更傾向采用這種方法,對于銀行而言,隨著個人收入的不斷提高,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已經逐漸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對如此巨大的個人金融市場,網上銀行是最節約、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額零售業務客戶的一種手段。由于客戶與銀行都會積極推進網上銀行的建設,其效力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但電子支票和電子現金,因為其與傳統法律具有一定抵觸,其效力存在一定爭議。
(1)電子支票的效力問題
我國現在電子支票應用極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國《票據法》的制約,電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難以得到確認,使銀行望而卻步。
我國《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所轄的分支機構和聯網分行之間,為客戶提供通存通兌服務。為了實現通存通兌,各個銀行一般規定,出票人必須在支票上使用數碼印簽,原來加蓋在支票上的圖章印簽不再作為識別出票人的標記,電子計算機只按照數碼印簽確認出票人授權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為某一支票沒有數碼簽章,被機器拒收,造成支付延遲或其它侵權行為,銀行方面會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據法中承認數字簽名的合法性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
(2)電子現金的法律地位
電子現金其實與現實貨幣一般沒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價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難以確定。這是因為按照貨幣的實質和網絡無國界性來推斷,各國中央銀行的地位都將受到挑戰,因為任何一個有實力、有信譽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發行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數字化等價物,從而避開銀行的繁瑣手續和稅收。而這會擾亂一國的金融秩序,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但隨著電子現金技術的不斷成熟,其又具有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電子現金的發展優勢是不可阻擋的。關鍵是要在法律方面進行調整:
第一,限制電子現金的發行人。目前情況下,可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現金,這樣,許多現行的一些貨幣政策和法規可以應用于電子現金,而無需太大的改動。當電子商務環境成熟時,再擴展到有實力和有信譽的大公司和網絡服務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發行統一的電子現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建立合理的電子現金識別制度。
2、稅收與洗錢
由于電子現金可以實現跨國交易,稅收和洗錢將成為潛在的問題。現在,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國交易時的國際稅收問題已經發生,將來會更加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際稅收規則必須進行調整。此外由于電子現金不像真實的現金一樣,流通時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稅務部門很難追查,所以即使將來調整了國際稅收規則,由于其不可跟蹤性,電子現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稅。
電子現金使洗錢也變得很容易。因為利用電子現金可以將錢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跡,如果調查機關想要獲取證據,需要檢查網上所有的數據并破譯所有的密碼,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辦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獲得私人的密鑰,而這又會損害客戶的隱私權,但作為預防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措施,許多國家已經開始了這種做法。
3、網絡安全問題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存儲在銀行,如果銀行的網絡遭到攻擊,私人信息可能會泄漏,若補救不及時,很可能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所以,應從法律上和技術上共同防止黑客攻擊。
盡管電子支付還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問題),但作為電子商務的中心環節,其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關鍵是從立法和技術兩方面進行逐步完善。
五、新興的電子支付手段
1、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業務是由移動運營商、移動應用服務提供商(MASP)和金融機構共同推出的、構建在移動運營支撐系統上的一個移動數據增值業務應用。移動支付系統將為每個移動用戶建立一個與其手機號碼關聯的支付賬戶,其功能相當于電子錢夾,為移動用戶提供了一個通過手機進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認證的途徑。用戶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動支付系統,移動支付系統將此次交易的要求傳送給MASP,由MASP確定此次交易的金額,并通過移動支付系統通知用戶,在用戶確認后,付費方式可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如直接轉入銀行、用戶電話賬單或者實時在專用預付賬戶上借記,這些都將由移動支付系統(或與用戶和MASP開戶銀行的主機系統協作)來完成。
2、中間件技術
在應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強的動態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機構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為商家提供方便的開發接口,還能適應靈活多變的業務需求,中間件就是一種很好的
實現方式。金融機構開發一個與支付網關系統協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開發的中間件,放在商家處,起到商家和支付網關之間傳輸數據的中介作用。
中間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網內,既為數據傳輸提供了可靠的長連接保證,又可以檢測商家數據里面的格式或邏輯錯誤;通過注冊中間件的屬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機構更方便的控制商家業務;中間件和支付網關之間應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術,為公網數據傳輸提供安全保證,另外通過注冊IP的方法使得中間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與非中間件電子支付方式相比較,中間件支付系統更加方便、靈活和安全。
六、電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紀,電子支付系統將會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以及貿易方式。在世界各地,電子支付系統正在運行當中并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得到眾多用戶和系統運營商的青睞。
關鍵詞:網上支付 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發展勢頭迅猛,網上支付也日顯重要。但法律對于現實總是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如今,我國現有的網絡立法僅僅停留在計算機及網絡的建設、運營、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層面上,有關用于網絡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說有關網上支付的法律了。由于缺少法律的規范,更加限制了網上支付的進行,進而在某種程度上極大地限制了電子商務的開展。
網上支付手段的法律效力問題
關于銀行卡的支付已經比較普遍,在現實生活中已有比較普遍地應用,其效力已經得到了充分認可。網上銀行,實質上是現實銀行在網絡上業務的拓展和延伸,隨著網絡技術的逐漸成熟,網上銀行變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廣大零散個人客戶更傾向采取這種方法。對于銀行而言,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已經逐漸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對如此巨大的個人金融市場,網上銀行是最節約、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額零售業務客戶的一種手段。由于客戶與銀行都會積極推進網上銀行的建設,其效力一般不會出現問題。但對于電子支票和電子現金,因為其與傳統法律有一定的抵觸,其效力存在一定的爭議。
電子支票的法律效力問題
電子支票是使用數字簽名技術,把支票的紙質完全拋棄,從而可以在網絡上直接傳輸。我國現在電子支票的應用還很少,甚至可以說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中國金融電子化程度較低,市場需求不旺,更主要的原因是電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難以得到確認,主要是受到1996年實行的《票據法》的制約,使銀行望而卻步。
電子支票雖然被稱為支票,但是,它同票據畢竟有很大區別。從其功能和運作上來講,電子支票更接近于ATM卡類的支付工具。在我國,最為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是制定專門的《電子票據法》,對電子票據,尤其是電子支票的相關問題進行規范和調整。
電子現金的法律地位
電子現金現在的應用也很少,但因其既具有手持現金的一般特點,又有其網絡屬性,發展前景可觀。而且,電子現金比較適于零售小額支付,隨著上網人數的增加,網上B to C,B to B電子商務發展已經成為必然,電子現金的出現和使用,正是順應了這一模式。
電子現金的實質與現實貨幣同質,是一種信任和信心,是一般等價物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其法律地位一直難以確定,這是因為按照貨幣的實質和網絡無國界性來推斷,各國中央銀行的地位都將受到挑戰,因為任何一個有實力的、有信譽的全球性跨國公司,都可以發行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數字化等價物,從而避開銀行的繁瑣交易手續和稅收。當然,這只是理論的設想,任何國家不會允許這種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存在,但是,電子現金的成熟技術和優勢是任何力量都無法阻擋的,而且電子現金有高度流通性,這也是網絡交易的基礎,尤其是在小額交易中,電子現金要比信用卡、借記卡支付更方便、更節省。我國在這方面也已經開始行動,在“中國金融IC卡規范”頒布之后,人民銀行正在組織北京、上海、長沙的聯合試點,試點完成后,將會進一步推動電子現金直接在網上的支付;并且,在法律方面也要相應地做出調整:
限制電子現金的發行人。只允許銀行發電子現金,這樣,許多現行的一些貨幣政策和法規可以應用于電子現金,而無需太大的改動,歐盟正是持這種態度;但是,完全排斥網絡服務提供商及一些大公司的參與,而只由銀行擔當電子現金唯一的發行人已經不合時宜,否則電子現金在發行及流通中很難得到技術保障,其生命力及影響力都會大打折扣,應在限制的同時對于參與電子現金發行工作的大公司及網絡服務提供商需要嚴格審定其資格,尤其是在實力和信譽方面的審核。
建立合理的貨幣識別制度。整個網絡發行統一的電子現金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不同的電子現金存在的情況下,貨幣識別制度顯得尤為重要。因此,不同的電子現金之間會存在轉化、兌換問題,甚至要對一些電子現金進行識別認證。只有建立合理的貨幣識別體系和制度,國家才能保證其控制經濟杠桿的權力。
對網上支付違法活動的防止與懲治
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就剛剛幾年的光景,但卻發展迅猛。而事物總是有其兩面性,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尤其是逐漸開始采取互不見面的網上支付的形式之后,違法或犯罪活動似乎更加猖獗。在傳統的方式:如洗錢,違法交易的法律責任分擔等等;也有一些新的形式,如黑客攻擊問題等。
與網上支付有關的洗錢
網上支付逐漸出現后,為洗錢活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網上支付工具有著體積小、適合遠距離傳輸、有匿名性等性質。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這都是可乘之機。洗錢,無非就是犯罪分子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將非法所得黑錢,洗成合法資金。在網絡上,犯罪分子則可以更安全、放心地利用網上支付,讓自己的黑錢通過對網上商城、網絡銀行進行購物、結算、結轉等,最后,黑錢自然就成為了合法收入。
現在,利用網絡來洗錢還不是很普遍,因為網上支付的普及率還是不高;但據預測,若在今后網上支付應用普遍的話,網上洗錢則會變得更加難以控制,尤其是網上支付工具都有密碼保護,加密技術的使用,使現有的法律不能適應對付犯罪活動的需要。
違法交易的法律責任分擔問題
銀行卡是目前消費者經常使用的支付工具,與其支付有關的法律也已比較成熟,其核心主要是未經授權使用的銀行卡支付所造成的損失是商家承擔還是發卡銀行承擔?還是消費者承擔?網絡上的銀行卡支付也必須考慮到這一問題。如果某一客戶信息被其他人得到,并詐騙,且得逞,則損失由誰來承擔?這一問題解決得好不好將直接導致客戶對網上支付手段的選擇或摒棄。在網上支付中,引進了認證中心和電子簽名,其合法性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得到了認可,但認證商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仍需進一步規范。目前,美國正在努力,希望《Z條例》在修改的基礎上可以適用于網上支付。
黑客攻擊網絡的安全問題
黑客現在已經成了一個盡人皆知的名詞,人們對黑客已經到了談“黑”色變的程度。黑客們對網上支付也構成了巨大的威脅,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存儲于銀行,如果銀行的網絡遭到攻擊,很可能所有的私人信息泄密,若補救不及時,很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我國已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約束和懲治黑客們的行為。但法律的威懾力與巨大的利益誘惑相比又變得微不足道。因此,技術上進一步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國關于網上支付的法律規范
從電子支付的基礎――電子商務立法環境來看,目前,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嚴重制約了電子商務完整、有序、健康、深入地發展,已成為我國發展電子商務及包括發展電子支付在內的一個關鍵“瓶頸”。創造一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環境,正是政府部門在電子商務發展中所應發揮主導作用所在。應該看到,我國各級政府對上述問題已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但總的來看,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第一,銀行同業要盡快統一電子支付體系與規范。電子支付的發展不僅給傳統的支付工具帶來了強有力地沖擊,同時也給金融業帶來了“重新洗牌”的機遇和挑戰。面對新的情況,我國的金融機構要加緊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吸收融合先進的國際規范與慣例,共同建立較為完善的電子支付和結算的同業規范。進一步消除制約網上結算業務發展的不利因素。
第二,以立法的方式填補電子支付法律體系中的空白,是解決我國傳統支付法制度不適應的根本途徑,這不僅需要制度與電子支付相關的規范,而且對交易主體資格、信用、合同規范在內的多方面法律問題,都需要明確的規范來調整和制約。具體來講:
關于電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規范,需要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之間,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訂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臺對于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涂銷問題的規則。
從加強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制訂以下幾方面的法律規范:
交易主體資格的確認。電子支付交易主體有確認問題,一種方法是以電子商務為依托,建立一個登記制度。另一種方法是通過提供交易服務的中介機構需要確定身份,即通過認證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使交易各方相互信賴。
確立信用制度的立法。法律為保障電子支付所能做的,就是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在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的范疇內,對交易主體的信用有更嚴格的要求,沒有在線的信用就沒有電子商務。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除了登記審查制度外,更重要的信息公開制度,除了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外,其他與交易有關的信息,都可以公開。這些信息的公開就是確立和保護信用制度的重要途徑,它是一種社會監督,如果每一個做交易的人都能了解到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這就有一種制約,這是法律在因特網經濟下所擁有的便利條件。
電子合同的相關規則。2004年8月24日,主席簽發主席令通過了電子簽證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它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呈現在我們面前。
其他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其他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諸如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因特網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等,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種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當事人在電子支付的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網絡上的犯罪現在已經相當普遍,其中很多是與網上支付息息相關的。1997年10月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一些相關的單行法規對此做出了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隨著因特網的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新的立法尤顯必要。
修訂或改訂我國的《票據法》已經是當務之急。因為《票據法》的嚴格規定,已經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網上支付的進行。承認電子文本的效力,承認電子簽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確的。現在正處在轉型時期,電子商務、知識經濟都是新興事物,但缺乏法律規范,根據依法治國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法規和建立相關的機構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措施。
網上支付是商務發展的瓶頸環節,只有進行網上支付,才能使電子商務優勢得到充分的體現,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制定與網上支付相關的法律規范已迫在眉睫,這不僅是立法部門的任務,同時也需要國家、銀行、消費者們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萬以嫻.論電子商務法律問題.法律出版社,2001
2.蔣志培.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