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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面臨國際貿易摩擦的新形勢
(1)國際貿易摩擦表現形式多樣化。2008年10月以來,我國遭受的貿易救濟調查涵蓋了“兩反“”兩保”全部4種形式。除此之外,還涉及了知識產權調查、技術性貿易壁壘、反規避、匯率摩擦等形式。
(2)貿易摩擦涉案產品種類不斷增加。目前,我國鋼鐵、鞋類、玩具、鋁制品、輪胎、紡織品等行業仍為“重災區”,并不斷向彩電、電信等產品轉移。
(3)貿易摩擦涉及領域廣泛。根據商務部的統計,迄今為止,國外對我國發起的貿易調查涉及到紡織、輕工、機電、醫療保健、食品等行業,已從貨物貿易領域拓展到了知識產權、投資和服務貿易領域。
(4)與我國發生貿易摩擦的國別范圍擴大。據商務部統計,2008年10月以來,全球5大洲有17個國家對我發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美洲25起,涉案金額53.25億美元;歐洲6起,涉案2.5億美元;亞洲36起,涉案35.05億美元。
(5)低碳經濟將使我國面臨新的更頻繁的貿易摩擦。現在適逢全球經濟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關鍵期,從保護本國新興產業出發,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各種形式的技術貿易措施和綠色貿易措施,貿易摩擦發生更為頻繁。低碳經濟時代,碳關稅、碳配額交易、碳審計與信息披露等各種制度層出不窮。
2我國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策略
2.1建立和完善我國貿易救濟制度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有關國家肆無忌憚地對我國濫用貿易救濟措施,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貿易救濟體系,使得外國在對我國產品采取歧視性做法時,不必擔心會遇到我國相應的報復。因此,我國應根據WTO規則,進一步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律體系,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這樣可以形成一定的威懾,使國外不敢輕易挑起貿易爭端,變被動為主動。
2.2改善外貿出口結構,提高商品市場競爭力中國與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摩擦之所以不斷升溫,直接原因在于我國外貿出口結構嚴重不合理。中國出口企業要擺脫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首先,充分利用國內勞動力和原材料市場,保持價格優勢。除此之外,創立自己的品牌或者通過兼并國外知名品牌,建立自己的品牌優勢,改變外貿加工的局面,開拓具有中國品牌效應的市場。改變勞動密集型和低科技含量的商品出口結構,擴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產品的出口;減少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出口,加速資源的有效利用。
2.3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抑制摩擦升級中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我們應熟練掌握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規則,為抑制國際貿易摩擦,打贏國際貿易摩擦做好準備。一旦發生國際貿易摩擦,解決爭端的一種辦法就是拿起世界貿易組織這個武器。
2.4培養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國際型復合型人才目前,我國正缺乏一批熟悉國際貿易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人才,這些人必須英語流利,可以與外國進行談判交涉。擁有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對于我國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具有重要作用。在反傾銷國際貿易摩擦中,由于我國此方面的人才奇缺,企業反傾銷應訴不利。所以,政府、企業、教育界應該積極重視這類人才的培養。
2.5開征碳稅,降低中國在貿易摩擦中受損風險一些發達國家已在討論開征碳關稅,如《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不實施碳減排限額的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但如果我國已在國內征收碳稅,其他國家再征碳關稅就涉嫌雙重征稅,違反WTO協議。因此征收碳稅可以降低我國在國際貿易摩擦中受損的風險,并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
非洲國際商法統一化與協調化的成因
一 .經濟全球化是非洲國際商法統一化與協調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經濟全球化勢不可擋一樣,法律的統一化與協調化運動是當今國際社會法律發展的一大趨勢,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經濟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深入發展,各國間的聯系和交往日益頻繁,跨國民商事關系以前所未有的數量發生,國際經濟競爭日益激烈,各國為了吸納國際資金、技術和人員,無不在改善其國內法律環境,這樣就需要各國法律之間互相交流,互相借鑒,這有利于各國法律消除差異,趨向統一;而就整個國際社會而言,要謀求共同發展,保證國際社會正常的經濟貿易活動的安全,進一步推動國家經濟貿易交往的擴張和深化,則需要制定更多的國際條約來規范國際商事關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國際法律環境。法律的統一化與協調化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世界范圍內法律的統一化、協調化首先表現在民商法領域。經濟全球化意味著不同國家商人交易增多,為了降低交易風險,保障預期利益,就需要為商人之間的跨國交易設立規則,進而推動世界范圍內商法規則的統一。②因為“協調化的法律規則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進國際貿易和商業的發展”①。數十年來,國際商法的統一化進程已取得快速發展,主要表現為: 1?商人通過自己的機構如國際商會等創設或統一了大量的商法規則; 2?各國通過國內立法制定出與多數國家相一致的法律規范,從而使商事法律規范趨向統一; 3?國際社會通過制定大量的調整有關國際商事關系的國際公約,推動了國際商法的統一化進程。
經濟全球化是歷史的必然,這就意味著,處于邊緣化狀態的非洲國家根本無法回避經濟全球化。②為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非洲國家積極推進市場的聯合與擴大,而“市場的聯合總是與努力對有關金融和貿易方面的法律進行協調的活動相伴而行”③。非洲國家只有積極參與國際商法的統一化與協調化運動,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經濟全球化的潛在好處,減少經濟全球化的負面影響,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中,避免被進一步邊緣化的危險。
二.非洲國際商法統一化與協調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樣性,是非洲國際商法統一化與協調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樣性在非洲尤顯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樣性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單一國家內部法律的多樣性。在一個非洲國家內部,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習慣法。在殖民時代,一些外國法被強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繼續存在。獨立后,許多非洲國家采用聯邦政體,使一國內部各地區具有依據本地情況進行立法的權力,而各地區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統一的。
2?非洲國家之間法律的多樣性。長期的殖民統治對非洲各國的法律造成深刻影響,獨立后非洲國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國家的法律制度。伊斯蘭教在非洲廣大地區的傳播使伊斯蘭法對一些非洲國家的法律也產生巨大影響。此外,當今一些非洲國家的不同地區在歷史上曾被不同的國家占領,造成現在一些非洲國家的不同地區實施不同類型的法律。因此,可以從法律的角度把當代非洲國家分為普通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及混合法系國家。它們之間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3?非洲國家和其他大陸國家之間法律的多樣性。盡管非洲國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歐洲,但不能就此認為非洲國家的法律規則等同于它們所采用的歐洲國家的法律規則。即使法律制度同屬一個法系的不同國家,在處理同樣事情所適用的規則上也常存在很大差異。導致此種狀況的原因諸如:各國法律發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國的社會文化因素對法律的影響有別;現在許多國家樂于從其他國家移植一些法律規則和概念,這些國家并非總和移植國同屬一個法系。非洲國家接受歐洲法后,歐洲國家法律的發展并非總在接受國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國家本身也經歷著內部的法律發展,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對立法作出的新解釋,以及對其他國家法律的移植等。
非洲法律的多樣性不僅影響非洲各國之間、非洲國家與其他大陸國家之間貿易的發展,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非洲經濟一體化目標的實現。法律制度的差異是產生法律沖突的一個主要原因,而“毫無疑問,法律沖突妨礙了貿易的發展”④。從事國際貿易者必須考慮到:某項交易應受何國法律支配,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到哪國法院尋求救濟。也許有人認為只要在合同中加入法律選擇條款和法院管轄條款,上述問題即可解決。關鍵是,即使我們知道某一交易受某一非洲國家法律支配,由于其法律制度的多樣性,我們也很難知道根據該國法律對我們的權利和義務是如何規定的。因此,此類條款并不是解決法律多樣性產生的問題的有效、持久的方法。有人曾指出,法律選擇條款“并不是解決地區之間貿易問題的實用方法,因為許多合同經常不指明適用的法律,或為追求締約效率而忽視了該問題。”⑤
一、制定《鹿特丹規則》的背景和原因
(一)制定《鹿特丹規則》的背景
在制定《鹿特丹規則》之前,國際上已經有《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三個海運國際公約。《海牙規則》全稱是《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是第一部關于提單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歐美許多國家都加入了這個公約,有的國家通過國內立法使之國內法化。我國雖然沒有加入該公約,但卻把它作為制定我國《海商法》的重要參考依據,我國不少船公司的提單條款也采納了這一公約的精神。所以,這一公約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有關提單的最重要的和目前仍普遍被采用的國際公約。《海牙――維斯比規則》是《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議定書》(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的簡稱,1968年6月在布魯塞爾外交會議上通過,1977年6月23日生效。包括英國、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挪威、瑞典、瑞士、意大利和日本等主要航運國家都參與了該規則,由于其內容比較傾向于承運人利益,加入國家最多。漢堡規則是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Goods by Sea)的簡稱,1978年3月在德國漢堡舉行由聯合國主持的由78國代表參加的海上貨物運輸大會討論通過,1992年11月1日生效。由于其很多條款偏向貨主,參加的國家數量有限,大部分都是發展中國家。
《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三個己生效國際公約的存在,使得國際上管制海上貨物運輸的法律并不統一,而且每個國家的具體規定也都各不相同,這種不統一阻礙了國際間貨物的自由流動,直接增加了國際貿易的交易成本,導致了大量法律沖突的產生,不利于國際貿易與國際航運的發展,影響國際貨物運輸效率和商業可預測性,給國家之間國際貿易流通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障礙。謀求海上貨物運輸方面法律的統一始終是各國努力的目標,也是海上貨物運輸法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國際貿易便利化和一體化的大背景下《鹿特丹規則》應運而生。
(二)制定《鹿特丹規則》的原因
1. 直接原因。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海上運輸越來越多地采用電子單證,這是導致《鹿特丹規則》誕生的最直接原因。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曾經制定過一個統一電子單證的規則,但發現僅僅統一電子單證并不能解決問題,有些實體上的法律規定也必須要統一,尤其是在海上貨物運輸方面,有關權利的轉讓,國際上必須要有一套統一的規則。
2. 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形式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海上運輸和陸上運輸是分段進行的,隨著多式聯運的發展,門到門運輸越來越普遍,這也是整個貨物運輸發展的趨勢。現行的規則中,《海牙――維斯比規則》是船舷到船舷(在船舷交貨,另外一方在船舷提貨),《漢堡規則》是港口到港口,都沒有考慮門到門的實際情況。
聯合國大會在通過《鹿特丹規則》的決議中,闡述了制定這個規則的動因,即:鑒于現在海上國際貨物運輸的法律制度仍缺乏統一,尚未能充分考慮到包括集裝箱化、門到門運輸合同和使用電子運輸單據等現代運輸的做法,不能適應包括海上運輸、集裝箱化、門到門運輸等在內的現代運輸和電子運輸單據應用等的發展需要,應該創立一套旨在對現存的海運公約進行整合,對涉及海運區段的國際貨物運輸規則進行更新和協調統一的規則,以規范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增強法律確定性,提高國際貨物運輸效率和商業可預測性,減少所有國家之間國際貿易流通的法律障礙,便利過去相距遙遠的當事人和市場獲得新的準入機會,從而對促進國內、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發揮極其重要作用。
二、《鹿特丹規則》對承運人責任認定的變化
(一)承運人歸責原則的新規定方法
《鹿特丹規則》第12條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承運人根據本公約對貨物的責任期間,自承運人或者履約方為運輸而接收貨物時開始,至貨物交付時終止。關于承運人責任的賠償責任基礎,《鹿特丹規則》第17條1款規定:“如果索賠人證明,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或造成、促成了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的事件或情形是在第4章規定的承運人責任期內發生的,承運人應對貨物滅失、損壞和遲延交付負賠償責任。”即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以及延遲交付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條件是索賠人必須證明:(1)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或;(2)造成或促成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的情形發生在第4章所界定的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
同時,《鹿特丹規則》第17條2款規定:“如果承運人證明,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的原因或原因之一不能歸責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或第18條述及的任何人的過失,可免除承運人根據本條第一款所負的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根據以上兩款的規定可以說承運人應當就責任期間內的貨物滅失、損壞及延遲交貨行為承擔責任,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以上行為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對此沒有過失。同時在《鹿特丹規則》中第17條第3款采用列舉的方式羅列了承運人除無過失之外的免責事由,然后在第4款中又對承運人的免責事由作了一系列的約束,但是這種約束條件的成就與否要由索賠人進行證明。另外,《鹿特丹規則》第18條還做出了承運人為其他人負賠償責任的規定。《鹿特丹規則》中對于承運人歸責原則的規定的確定是一個大膽的嘗試,它既不同于《海牙規則》的不完全過錯責任原則,也不同于《漢堡規則》中的完全過錯責任原則,而是在吸收兩個規則的合理成分的基礎上,形成了風格獨特的承運人責任新模式。
(二)擴大了承運人對船舶的適航義務
《鹿特丹規則》第14條對于承運人的適航義務做出了如下規定: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開航當時和海上航程中謹慎處理:(1)使船舶處于且保持適航狀態;(2)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補給供應品,且在整個航程中保持此種配備、裝備和補給;(3)使貨艙、船舶所有其他載貨處所和由承運人提供的載貨集裝箱適于且能安全接收、運輸和保管貨物,且保持此種狀態。
與《海牙規則》相比,《鹿特丹規則》中只增加了“海上航程中”以及“保持”這幾個字,其他方面的表述并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雖然只是多了幾個字卻使得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有了很大的變化,即承運人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的義務將不局限于船舶在裝貨港的開航之前和開航當時,而是一項連續的義務,應該貫穿于整個航程中,也就是說除了裝貨港的開航之前和開航當時,也包括了船舶在中途掛靠港的開航之前和開航當時,甚至船舶在海上航行的整個航行期間。這種規定明確了承運人適航義務的全程化,明顯加重了承運人的適航義務,加重了承運人的風險和責任,使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朝著對承運人越來越嚴苛的方向發展,此種變化必然會給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所涉及的諸多方面帶來影響和意義。
(三)豁免了承運人無單放貨責任
《鹿特丹規則》的一大變革就是對承運人一定情形下的無單放貨行為采取容忍的態度。在《鹿特丹規則》中提單的提貨憑證功能被大大的弱化了。無單放貨現象的普遍存在使得提單的提貨憑證功能與航運實踐之間產生了很大的矛盾,繼續維護提單的“提貨憑證”功能已有些不合時宜,甚至可能會阻礙航運業的發展,同時把無單放貨的責任總是推到承運人頭上,這沒有反映當前的現實,也很難體現真正的公平。副本提單加保函來解決提單提貨憑證功能和航運實踐矛盾中的作用并不是很明顯,反而帶來了更多的糾紛和風險,提單遲延本是由貿易上的原因造成的,與承運人無關,“憑單放貨”的要求反而讓承運人負擔無單放貨的風險,對承運人有失公允。《鹿特丹規則》的起草者也是在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對提單項下承運人的無單放貨行為進行重新規定允許承運人一定條件下的無單放貨行為。
按照《鹿特丹規則》第45條第1款的規定,當承運人將貨物運達目的港之后,承運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將貨物交付給聲稱是收貨人并且按照承運人的要求適當表明自己為提單上記載的收貨人身份的人,當收貨人適當的表明其身份之后,承運人就有義務將貨物交付給此收貨人,反之,則承運人就有權利不向其交付貨物。同時,由于在第46條《鹿特丹規則》又規定了在簽發了必須交單提貨的記名提單項下的放貨行為,因此,在45條中規定無記名提單的交貨行為只需要聲稱自己是提單上記載的收貨人的表明身份就行了,并沒有硬性要求此收貨人要提交正本提單,承運人只要正確的檢驗其身份便可將貨物交付給此人,而無須再向其主張交付提單,承運人在此種情形下可以不用憑正本提單便可交貨,一定情形下免除了承運人的無單放貨責任。即便是以后發生了欺詐或是別的糾紛,此后的記名提單的正本提單持有人也沒有權利再向承運人主張權利,承運人只要能夠證明其已經適當的驗明收貨人的身份,便可從訴訟中解脫出來。
《鹿特丹規則》以承認承運人向其他無正本提單持有人的交付行為的效力的方式免除承運人的無單放貨責任,即認定只要是承運人以這種方式向《鹿特丹規則》中規定的第三方或是以《鹿特丹規則》規定的方式處理貨物的,承運人便免除了向正本提單持有人交貨的義務,允許承運人一定條件下的無單放貨行為尤其是在記名提單項下的無單放貨行為是航運實踐的需求,也是海商法立法的大勢所趨,但同時在實踐操作中,存在一定風險。
(四)提高了承運人責任限額
《鹿特丹規則》第59條規定了賠償責任限額。第1款規定:“除第60條以及第61條第1款另有規定外,承運人對于違反本公約對其規定的義務所負賠償責任的限額,按照索賠或者爭議所涉貨物的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貨運單位875SDR,或者按照索賠或者爭議所涉貨物的毛重計算,每公斤3SDR,以兩者中較高限額為準。”《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有了很大的提高。這一規定較之《漢堡規則》從每件貨物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以其高者為準)分別提高了31.24%和50%。
參考文獻:
[1]William and Alexander M, , “View of the European Shippers’ Council on the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ying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also known as the ‘Rotterdam Rules’ ” European shippers’ council, March 23rd, 2009.
【關 鍵 詞】競爭優勢/比較優勢/國家競爭優勢/國際貿易成因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9世紀初,李嘉圖在斯密的絕對優勢論的基礎上提出了比較優勢論,成為自由貿易理論的基石。100多年來,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基本上沒有跳出比較優勢的范疇。但到了20世紀80年代,由哈佛大學邁克爾·波特教授提出的競爭優勢論異軍突起,尤其是1990年《國家競爭優勢》一書的出版,引發了理論界就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關系的熱烈討論。
波特對競爭優勢的研究經歷了從企業和產業層次向國家層次、從參與國內競爭向參與國際競爭演進的過程。他早期的研究,如1980年的《競爭戰略》和1985年的《競爭優勢》在分析產業結構的基礎上,提出了競爭優勢的概念。到了1986年的《全球產業競爭》,波特開始將其理論架構延伸到國際競爭的背景當中。而成為里根政府產業競爭力委員會成員的經歷,使波特意識到國家環境對于企業競爭的成功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因此他開始探尋一個國家創造并保持其產業競爭優勢的因素,終于在1990年出版了《國家競爭優勢》。可見,產業競爭力始終是波特研究的核心。當研究重心提升到國家層面和國際競爭后,波特將衡量一國某產業是否具有競爭優勢的最佳指標確定為該產業是否具有向眾多國家持續、大量出口的能力。這樣,在客觀上,競爭優勢理論對傳統的由比較優勢引發國際貿易的理念提出了挑戰: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究竟哪個是國際貿易的真正動因?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梳理代表國際貿易理論主流的比較優勢論與新興的競爭優勢論之間的關系,這對于明確國際貿易理論未來的發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國內對此問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于《國家競爭優勢》剛剛問世,國內對此理論還缺乏系統的了解,因此,這一時期的相關文獻中的某些認識違背了波特競爭優勢論的本意,從而不能就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對比作出正確的評判(注:如熊賢良雖然開創性地指出了競爭優勢與比較優勢的一致性,但同時強調一國貨幣匯率的低估會導致競爭優勢與比較優勢的分離,使該國在不具備比較優勢的領域也能具有競爭優勢。而波特認為低估本幣雖會帶來一時的出口增長,但這不具有可持續性,并將損害該國長久的競爭優勢,因而并不認同這種由匯率因素引致的優勢(參見波特著《國家競爭優勢》,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頁)。)。第二階段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國內對波特的競爭優勢論已經有了全面的了解,但在就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對比中,都把比較優勢的概念僅僅停留在20世紀30年代的資源稟賦論的層面上(注:波特本人在其著作中談到比較優勢時,將這一概念限定在資源稟賦論的層面,并認為在現代經濟中比較優勢概念應該讓位于競爭優勢概念(參見波特著《國家競爭優勢》,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再版序第1頁,正文第11、14頁),國內學者的上述觀點可能是受此影響。),由此,符正平(注:符正平雖然注意到了當代就比較優勢內生性和動態性的研究成果,但在與競爭優勢的對比時,仍主要將比較優勢的概念停留在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時代,強調比較優勢采用的是“靜態均衡分析方法”,沒有將當代比較優勢論的研究成果充分納入其對比分析中。)認為競爭優勢概念與比較優勢概念是互補的,且在當代,競爭優勢更為重要;洪銀興、謝娟認為必須將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競爭力;盛曉白甚至認為競爭優勢的概念全面超越了比較優勢的概念,將會取代比較優勢,成為未來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礎。
俄林在1933年創立的資源稟賦論雖被譽為是比較優勢論的集大成之作,但到了20世紀80年代,經過這半個世紀的發展,比較優勢論已經不再局限于資源稟賦的理念了。隨著里昂惕夫之謎的提出,二戰后,國際貿易理論經歷了20年的大發展時期,再經過20世紀70~80年代的整合歸納,形成了被稱為國際貿易新理論的一系列貿易理論,使比較優勢論得到了極大的完善和發展。所以,理應將20世紀80年代初的、經過發展了的比較優勢論與這一時期誕生的競爭優勢論進行比較,才能準確地把握兩者的聯系和區別。
由于對國際貿易成因的闡釋是國際貿易理論面臨的最基本的問題之一,也是學術界就比較優勢與競爭優勢關系論爭的一大焦點,因此本文將就比較優勢論和競爭優勢論對這一問題的解釋進行比較。又由于比較優勢論基本代表了至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貿易理論的核心和主流,因此這一比較也將揭示競爭優勢論在國際貿易成因探索歷程中的貢獻及其地位。
二、比較優勢論對國際貿易成因的探索
(一)比較優勢論對國際貿易成因的探索歷程
1776年亞當·斯密提出絕對優勢論,認為生產成本的絕對差異是產生國際貿易的原因。1817年大衛·李嘉圖發展了絕對優勢論,提出比較優勢論,認為只要兩國在生產成本上存在相對差異,即生產兩種商品的成本比例存在不同,就能產生互利貿易。由于斯密和李嘉圖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是指勞動成本,即生產單位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在將其轉化為商品的貨幣成本后,便會發現不論是絕對優勢還是比較優勢都意味著具有貨幣成本絕對低廉的優勢。正如李嘉圖本人在闡述了比較成本模型后,緊接著指出:“因此,毛呢在葡萄牙所能換得的黃金如果不比輸出國所費的黃金多,就不可能輸入葡萄牙;葡萄酒在英國所能換得的黃金如果不比葡萄牙所費的黃金多,便也不可能輸入英國”。又由于斯密和李嘉圖使用的都是完全競爭模型,因此生產的貨幣成本等于銷售價格。所以,對李嘉圖的以上表述可以歸納為,只有當一國生產某商品的貨幣成本(同時也是其國內銷售價格)絕對地低于另一國家國內同一商品的銷售價格(同時也是其國內生產成本)時,國際貿易才會產生。俄林將此概括為:“貿易的立即原因,永遠是按貨幣表示的商品能從區外比在區內生產更便宜地買進”。
1933年,俄林在繼承赫克歇爾的思想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資源稟賦論,指出各國在土地、勞動力,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的稟賦方面存在的差異,是最終導致各國具有不同的比較優勢的根源。這樣就將國際貿易的成因進一步建立在了外生性生產要素的稟賦差異的客觀基礎之上。20世紀50年代以來產生的國際貿易新理論在比較優勢的范疇內進一步補充和發展了對國際貿易成因的解釋。被統稱為新要素理論的諸多理論分別引入了技術要素、人力技能要素、研究與開發要素、信息要素、規模經濟和管理要素等等內生性的生產要素,豐富了對比較優勢來源的解釋。格雷和蘭卡斯特在產業內貿易理論中引入了商品異質性的概念。異質性為每種商品提供了有別于其他同類商品的特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相對于同類商品的非價格形式的壟斷優勢。商品的異質性成為了繼商品價格的國際絕對差異之外的另一種引發國際貿易的直接原因。林德提出的代表性需求理論擺脫了以往從供給角度闡釋國際貿易成因的束縛,開辟了從需求角度進行研究的新視角。國際貿易動態理論則認為,比較優勢是一個動態變化的因素。由筱原三代平提出的“動態比較成本說”指出,一國可以通過政府政策干預,開發要素資源,形成比較優勢。
強調內生性生產要素的作用、引入商品異質性的概念、關注需求因素、提出比較優勢動態化的觀念,國際貿易新理論極大地補充和完善了比較優勢論對國際貿易成因的解釋,使當代的比較優勢理論遠遠超越了20世紀30年代資源稟賦論的理念。
(二)比較優勢范疇內的眾多理論尚待整合
為了便于和競爭優勢論的比較,筆者將比較優勢論解釋國際貿易成因的邏輯結構大致歸納如圖1所示。該圖僅僅是將比較優勢范疇內的眾多理論簡單拼接而成的,事實上還不存在一個能夠涵蓋整個邏輯結構、完整地描述國際貿易成因的理論。
比較優勢范疇內的每種理論都對國際貿易的成因提供了一種獨到的看法。雖然各理論之間有著一定的互補性,但總體而言,匯聚于比較優勢范疇內的理論為數眾多,略顯紛繁、雜亂,具體表現為從形式上看,各理論之間缺乏有機的聯系。比如,作為比較優勢來源的各種因素之間會發生怎樣的相互影響?對于這類涉及數個理論間相互關系的問題,我們尚無法直接找到答案。此外,比較優勢理論體系內對同一主題的論述又往往散見于諸多理論之中。比如,就生產要素在比較優勢形成中的作用這個主題,資源稟賦論和統稱為新要素理論的許多理論各就某一特定種類的要素的作用作了靜態的闡述,產品生命周期論就產品生命周期中由于產品要素密集性的變化而引發的比較優勢的轉移作了論述,“動態比較成本說”提出了要素的動態開發可以扭轉比較成本的劣勢、創造比較優勢的觀點。因此,有必要對上述理論進行歸納,形成統一的要素理論。 轉貼于
三、競爭優勢論對比較優勢論的整合與完善
從客觀上看,在對國際貿易成因的解釋方面,競爭優勢論整合了比較優勢論的觀點,并有所補充和完善。
有關傳統數據表明貿易理論中,貿易條件揭示了各國貿易利益的分配,但在現今貿易與投資一體化的條件下,貿易條件的福利含義就有了很大的不確定性,最重要的就是,在改變了資本不流動的假設后,一國貿易條件的屬地屬性與一國國民利益的屬人屬性之間會產生巨大的不確定性的矛盾。我們對這種不確定性并非無計可施,可以通過投資一體化分散貿易條件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增加一國的總體收益。從分散貿易條件波動的風險考慮,人民幣的逐步自由兌換可以增加我國在全球化中的收益。還有,金融開放度的提高可以放松貿易的金融約束,從而促進其貿易開放度。
【關鍵詞】
貿易條件;金融;投資
0 引言
貿易投資是國與國之間重要的聯系之一,其核心就是為本國的經濟利益合作和競爭的過程。實質其實就是貿易利益分割問題。但是傳統的貿易理論假定只存在商品貿易而沒有考慮生產要素的流動。隨著生產要素國際流動和貿易投資一體化迅猛發展,國際間貿易分工利益總量顯著增加,也是的國際間的利益分配更加趨復雜,盡管這種貿易投資一體化活動產生的國際總利益不僅高于各國在封閉條件下生產交換的個別利益之和也高于要素不流動條件下各國通過商品貿易進行國際交換式的貿易分工利益,而且每個國際都能通過參與更深層次,更緊密的國際分工獲得更多利益,但是貿易分工總利益在各國之間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各國參與分配的方式也是復雜多樣的。
1 貿易投資一體化中的利益來源
與傳統國際貿易不同,貿易投資一體化的基礎是要素分工,是國際分工從以產品為界限的產品分工向以要素為界限的要素分工發展的產物。貿易投資一體化的主體是跨國公司,在貿易投資一體化條件下,貿易投資有關國家一般都以各自的比較優勢要素參與國際迂回生產,并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貿易投資一體化中的利益就其來源看,還在于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利益的形成提供了新的條件和基礎,使得國際分工利益整體放大在分析利益的根源時,不同貿易理論針對不同的貿易現象,有不同的介紹,古典貿易理論和新古典貿易理論分析的是完全競爭且不存在規模經濟條件下的貿易現象,由于貿易按照國際分工各自產生具有比較封閉條件下各自產出之和為多,這樣總的勞動生產率就會提高。
其中一些分析還指出各國產生要素是形成比較優勢和直接原因。而新貿易的理論,分析的是相似的國家質檢以及產業的貿易現象,認為在規模寂靜或市場不完全競爭條件下開展貿易后,貿易國總的福利水平會提高,貿易利益的產生不僅可能得于傳統的比較優勢利益更重要是由于分工后產生集中,產生規模擴大,形成過膜經濟,從而能降低產品的平均成本,或增加不完全產業的競爭,促進同類產品差異化,優化資源配置,給消費者帶來不同的感覺并有多樣化的選擇,從而增加社會經濟福利提高人民的經濟收入。國家的經濟發不發達就是看人民的經濟收入,人民的經濟收入提高了。國家的經濟也就跟著上去了。只有本國的經濟進步了才能去更好的與國外進行經濟貿易往來,從而引進別人的技術,別人的經濟。
2 傳統理論中國的國際直接投資利益
關于國際直接投資的經濟效應是麥克杜格爾模型。該模型認為,在產品和要素市場完全競爭的前提下,資本從資本要素豐裕的國家流向資本短缺的國家,主要是各個國家之間利率是存在很多的差異的。可是很多地方是存在的競爭的,資本的價格不是有一個人說的算,主要是由資本的邊際生產決的。很多國家資本是很富裕可是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低,價格很不是很高,很多貧窮的國家資本的邊際生產力高,價格卻非常的高,有時在價格的影響下,貧窮國家的資本慢慢的流入了富裕國家去了,導致了輸出資本的邊際生產提高,世界資源利用率提高,總產量增加,各國福利水平也隨之提高,由此也可以看出,麥克杜格爾模型包含嚴格的提前假設,在現實中這些前提假設有很多都是不成立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認模型的基本邏輯,應當說,該模型對一般的國際直接投資都有較強的適用性。以此為基礎許多經濟學家還對國際直接投資利益的產生及相關方面做了一些更具體深入的分析。某些人認為,很多的公司會去果味進行投資,去賺更多的錢主要是因為它有自己的壟斷行業,能夠很好的控制其他國家的經濟,這是也就是為什么國家資本好的反而資本邊際生產力高的原因。任何產品成熟起來,都會選擇去富裕國家去投資,這樣可以取得很大經濟的利益而且能賺更多的錢,這也就是各個國家直接要去投資之前要做的分析等等。
3 貿易投資一體化中的利益分配
對于各國來說,無論是民營企業,國企,最關心的還是本國從貿易投資一體化中所能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貿易一體化中的利益分配問題,在貿易投資一體化條件下,利益分配基礎就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于傳統國際貿易中的產品分工變成了要素分工,這一改變及即使貿易投資一體化與傳統國際貿易相比在利益分配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別就比如說一下幾點:
3.1傳統的國際貿易,是貿易國按照國際分工完全利用本國資源生產貿易品并在國家間進行交換的貿易活動。現有的各種國際貿易理論、新古典貿易理論以及新貿易理論等一般都是以此為研究對象的,因此這些理論也就有一個共同的假設前提,即要素在國家間不流動,這樣國家間不流動想進步都很難的。
3.2貿易的投資突顯了貿易利益必定是要屬于貿易國的國別界限的。有些貿易品是需要有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要素或中間投入品的形式下變化而來的,貿易品的成本不僅僅是貿易單個國家生產要素根本,而且還是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在內的多國生產要素下的產物。所以貿易國不能僅僅只在乎獨享貿易利益,更要在乎貿易與各個國家的緊密關系。
3.3貿易投資一體化是有利有弊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價位的高低直就影響到得收入的最基本點,這是顯而易見的,國內的產品出口的性價比高那GDP相應的就會增長,國內的生產量就會加大。生產量大了就代表著銷售渠道也要跟著增大,不然會導致國家經濟倒退,勞動者白費勞動力。
4 金融服務貿易與金融開放之間的聯系
一般來說,貿易的開放是離不開金融服務的,他們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很多專家都在探討貿易的開放和金融的開放之間的利弊問題,提出了很重要的看法,權威人士指出“入市不等于開放,加入WTO就等于立即全面開放市場,實行自由市場經濟,這是一大誤區” 因為在金融這個領域里我國還不是“孰能手巧”一定要腳踏實地的落實每一個計劃,金融服務開放度的提高對這一行業的人士來說可是一大優勢他提高了資金外換和產品出口安全控制度,從而促進國際貿易和貿易信貸,而且會降低國際投資的成本和風險,促進國際資本流動。Natalia T.Tamirisa的研究指出,對于銀行、保險和證券投資,股票投資這些不同類型金融服務貿易來說不同行業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中國內地的保險行業就不是很樂觀,這是一個高端的行業,但是他的人員流動量就很大,但是在美國,日本等一些國家保險行業就要比我國做的好的多。
很高的金融經濟對貿易開放有著一定的的負向影響的,這代表著金融一體化的程度不高的國家,其貿易機會的不需要用投資的方式來完成,也就是說貿易和投資是可以替代的。所以金融開對放貿易開放是具有正面關系。我們需要利用他們的關系去制定更好的方案,提高國家的經濟。
5 貿易開放與金融開放
簡單而言,國際經濟活動上在于拓展貿易開放與金融開放兩者之間的關系。貿易的開放直接關系這經濟增長的發揮機制,但是,很多國家的進京活動與國外的經濟活動也是有一定的區別的。要想他們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效果,主要要對他們進行簡單的分析這有進行了分析才能了解并且利用好他們之間的關系。貨物貿易開放和服務貿易開放是貿易開放的兩個方面。貨物貿易開放,促使各個國家有了密切的銷售往來,東西不僅僅只限于本國商品。服務貿易開放能增進各國之間的關系往來,不在閉關自守。
進出口偽報,是通過非法或虛假的經常項目交易向政府匯報確實有道的方式通過低開出口發票或高開進口發票,就可以實現資本的非法流出;反過來,通過高開出口發票或低開進口發票,就可以實現資本的非法流入。這是非法商家經常采用的一種獲取利益的手段,尤其是在服務貿易中,很多的高端產品出;進口不上稅偷誰的現象是很嚴重的,由于很多服務產品的價值難以準確確定或者是交易難以監管,更是為非法的資本流動提供了渠道。
6 結論
貿易融資是促進國際貿易的重要條件,金融的發展包括了數量增長,質量的提高,總量運用的交易技術,交易機制與交易模式的創新,通過對貿易的增強,使得金融的滲透度增加,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貿易發展越高,金融的效率就越高,反之,貿易發展越低,金融的效率就越低,貿易的開放是指一個國家從事對外貿在生產,加工,制作,分工,交易,等方面的國際參與程度,貿易的開放包括了,國際分工階段國內市場的開放,本國貿易參與國外市場的程度,貿易政策的開放和與國際經濟組織規章制度的趨同,這幾方面都的認真對待才能有效的發展尤其是對于金融發展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外部融資是其發展國際貿易的重要條件可以利用外來的資金調整自己國家的經濟。所以,金融開放可以通過影響進出口企業的融資能力影響國際貿易。
【參考文獻】
[1]賴寒.貿易投資一體化下的貿易利益與金融開放[J].《學術界》,2006.1
關鍵詞:產業結構;貿易摩擦;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F7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1―0095―05
由于規模經濟的存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以及當今世界重大而迅速的技術變化,打破了原來的由比較優勢決定的單一分工結果,從而出現了國際分工模式的多重均衡,導致了國家間產業結構的重構,于是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必然表現出你的所得就是我的所失,為了各自的利益,不得不設置貿易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業,結果是當今世界國際貿易摩擦頻繁發生:紡織品、農產品、汽車、半導體……貿易摩擦此起彼伏并已蔓延到眾多領域、遍及世界各國。
一、產業的高收益性、戰略性與國際產業結構的趨同
經濟學家們廣泛應用的李嘉圖古典貿易模型反映的是200多年以前的世界經濟。在李嘉圖時代,工商業、制造業和科學技術都不發達,不存在規模經濟,因此,李嘉圖用一個我們現在極為熟知的例子來闡釋國與國之間分工:如果英國和葡萄牙都生產葡萄酒和布匹,那么他們將根據各自的自然優勢(比較優勢),葡萄牙最終生產葡萄酒,而英國則生產布匹。這種單一均衡的分工結果往往使各貿易國的消費者福利和生產效率達到最優水平。
而今天的國際分工不再是自然資源決定的單一結果,它更有可能源自于規模經濟和后天獲得的技術知識、制造技能的差異,由于規模經濟的存在以及國與國之間的動態技術差異,無論是兩個國家一種產品還是多個國家多種產品的情況下,國際分工結果都是多重均衡。多重均衡的結果對各貿易國的經濟利益有不同的影響。其中的一些結果對某一國有利,而另一些結果對另一個國家有利,還有一些對兩個國家都有好處。但是,實際情況通常是對某一個國家極為有利的結果往往對另一個國家極為不利,由此引發國際貿易利益的沖突。
我們以美國、日本的產業為例來說明產業的高收益性與國際分工的多重均衡結果。我們假定兩個國家:美國和日本,它們的資金是有限的,只能投資發展兩個產業中的一個,不妨設為電子信息產業和紡織品產業,并且假定電子信息產業利潤較高,紡織品產業利潤相對較低。同時假設A、B兩國生產的產品是無差異的,產量也相同,但是由于技術、成本不同,A、B兩地的比較優勢產業分別是電子信息產業和紡織品產業。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每個國家知道自己發展某產業的成本、收益以及如何選擇。但是他并不知道其他國家的準確特征。于是,A、B兩國的博弈過程表現為如圖1所示的標準形式(表格內的符號分別表示A、B兩地在不同策略組合下可能的投資收益)。
在圖1所示的模型中存在兩個“納什均衡”:(電子信息產業紡織品產業)和(紡織品產業電子信息產業)。但在各自不知對方如何選擇時,局中人國家A和國家B都會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希望對方選擇利潤較低的紡織品產業,自己選擇利潤較高的電子信息產業,因此(電子信息產業電子信息產業)策略選擇出現的機會很大。證明過程如下:
設國家A以a的概率選擇電子信息產業,以1-a的概率選擇紡織品產業;國家B以β的概率選擇電子信息產業,以1-β的概率選擇紡織品產業。國家A的期望收益函數為:
高利潤產業由于它的重要經濟意義成為各國爭相發展的重點產業,而有些產業盡管經濟利潤不高,但它對一個國家具有重要安全、戰略意義,因而也成為各國都關注的焦點,最為典型的就是農業。農業的戰略性表現在:首先,農業是基礎產業,它是工業原料和食品來源,關系到國家產業的健康發展和人們的衣食住行,是一國產業的基礎。農業的發達程度和農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全體公民的生活質量的高低,即使最發達的國家也從未放棄農業。因此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其次,農業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具有產品貢獻、要素貢獻、市場貢獻和外匯貢獻,農業的波動必將導致整個國民經濟的波動,因此農產品對一個國家具有重要的安全與戰略意義,任何國家都不愿做一個農業對外依賴程度過大的國家,每個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的農業就會為農業發展提供各種保護和支持政策,從而加劇了農產品貿易的同構性。
二、國際產業結構趨同問題的實證考察
衡量國際產業結構趨同的指標很多,較常用的有出口RCA指數、相似系數、出口相似性指數、霍夫曼系數等。本文主要運用相似系數、出口相似性指數,分別測算有關國家在制造業、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方面的結構趨同程度。
(一)國際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結構趨同的測度
測度國際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結構的趨同,可以用出口相似性指數,該指數用公式可表述如下:
由于計算整個世界的產品相似性指數是相當困難的,因此,在此只能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產品來進行分析。下面我們運用產品相似性指數對美國與歐盟、日本、中國、韓國、東盟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出口結構的相似水平進行量化分析。量化情況見表1和表2。
從表1可知,從總體上看,美國與歐盟、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高新技術產品相似性指數普遍較高,美國與歐盟、日本達到了71.59和65.9的高水平,與加拿大也達到了51.8的水平,并且表現出很高的趨同速度,這說明在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市場上,發達國家之間在世界上的競爭比較激烈。美國與中國、韓國、東盟高新技術產品相似性指數較弱,均低于50,但呈逐年上升趨勢,這說明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正在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意味著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的趨同程度正在增強。
從表2可知,美國不僅與發達國家而且與新興工業化國家、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相似性指數都較高,這說明世界各國高度重視農產品貿易,以致于農產品的進出口結構高度相似,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二)美、歐、日制造業發展進程中結構趨同的測度
測度制造業結構趨同,可以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國際工業研究中心提出的相似系數法,該方法把相似系數定義為:
利用上面給出的計算相似系數的方法,以制造業所含28個行業(不包括武器彈藥制造業和其他制造業)的產值指標為基本數據,計算美、歐、日三個國家制造業結構相似系數,結果如表3所示。
表3顯示:從1993年到2002年,美國與日本的制造業結構相似系數在0.9~1.0之間波動,美國與歐盟的制造業結構相似系數在0.8~0.9之間波動,
日本與歐盟的制造業結構相似系數則在0.7~0.8之間波動。而且通過觀察可以發現,他們之間的制造業結構相似系數從1995年到2002年呈逐年上升趨勢,可見美國、日本和歐盟制造業結構的確存在著高度的趨同。
綜上所述,當今世界無論是農業還是制造業都存在著高度的結構趨同,這種趨同的嚴重后果就是造成產業的過度競爭,從而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三、產業結構的同構導致國際貿易摩擦的博弈模型
從理論上說,一旦國際間產業實現了靜態和動態的結構性互補,貿易往來中和則共贏;反之,國際間產業結構出現了靜態上的部分同構和動態上的不相匹配,貿易摩擦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說:產業結構的同構所導致的激烈的市場競爭是貿易摩擦產生的直接原因。由此可以推斷,即生產水平、產品結構越接近,生產的產品相互替代性越強的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越激烈,貿易摩擦就會越多;生產水平、產品結構差異越大,產品相互替代性越弱、互補性越強,國家間貿易摩擦就會相對較少。
為了說明問題的方便,我們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國際貿易利益分配的博弈模型,以此說明國際產業結構的同構是如何引發了國際貿易摩擦的。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哪一個國家愿意偏離以上納什均衡,其結果是一方受益必然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也就是說,各國之間的利益關系是相互對抗的,這種沖突必然引發了世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這里的新貿易保護主義系指發達國家為爭奪世界市場而采取的損人利己的貿易政策,以區別于發展中國家為扶持本國幼稚工業而采取的保護政策和措施。它的主旨是從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對方喪失國際競爭力。其主要表現:(1)通過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削弱對方國家的競爭力;(2)通過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進口數量和提高進口成本;(3)通過出口補貼幫助本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戰略性優勢;(4)通過設置勞工標準使發展中國家喪失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方面的競爭力。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阻礙了國際貿易正和博弈的實現,使各國之間的貿易摩擦風起云涌,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為主要手段的貿易摩擦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中“沒有硝煙”的大規模的、廣泛的零和博弈之戰。其廣泛性表現為:貿易摩擦的數量不斷上升;貿易摩擦的領域不斷拓寬;貿易摩擦的范圍日益全球化;貿易摩擦的手段多種多樣。
四、結論
文章從結構的角度提示了當今世界國際貿易摩擦產生并呈現出廣泛性的原因:國際部分產業結構的趨同。
關鍵詞:國際貿易拖欠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
3.外貿公司在無法確定交易風險程度的情況下,應向保險公司辦理出口信用險;貨款逾期三個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動。發現對方逾期不付款,如三個月自己追收不回,應積極尋求外部途徑解決(包括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國際貿易經驗表明,在貨款逾期三個月時即進行追索,損失可以減少70%左右;外經貿管理部門應對外貿企業逾期未收匯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加強對國際經貿法律的宣傳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解決問題。從事國際貿易涉及到廣泛、復雜的法律,貿易的每一種方式,交易的每一個環節,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是一種法律關系的體現,涉及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必須依法辦事,嚴格遵守合同,注重發揮律師的作用,這是被國際貿易實踐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4.我國外貿經營權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貿領域的為數眾多的私營企業,可考慮直接將客戶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外包”給信用管理咨詢公司。與企業自己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相比,實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專門性和靈活性等優點;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降低外貿信用風險。我國外貿企業在建立起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在對外貿易的實踐中應該學會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的先進做法和手段。
雖然外貿信用風險還將長期存在,但只要我們認真地正視和研究這個問題,就完全可以把貨款拖欠的難題解決。
參考文獻:
摘 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環境問題也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國內外許多學者開始研究貿易與環境問題,在我國,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日益增強,然而也伴隨著自然環境的惡化,我們絕不能以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因此有必要分析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及當前我國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影響,從而提出相關措施加強中國的環境保護。
關鍵詞 環境效應 對外貿易 環境保護
一、貿易對環境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國際貿易可促進生產專業化,加快技術開發,為環境投資創造更多的資源,并減少生產過程對環境的依賴程度,提高環境和經濟的效率,對環境改善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這也就是國際貿易對環境的正效應。
(二)消極影響
國際貿易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的環境的影響是不同的,對于低發展階段的國家,國際貿易也造成了大量的環境問題。一般來說,貿易不是導致環境惡化的直接原因,但貿易往往間接地通過某種途徑導致整體環境的惡化。
二、貿易環境效應論
Grossman和Krueger(1991)在對NAFTA貿易環境的影響研究中,最早使用了貿易-環境一般均衡分析模型,將貿易對環境的影響分為規模效應、結構效應、技術效應。
(一)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是指在污染系數和產業結構不變的情況下,自由貿易擴大了經濟活動的規模,從而將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水平和環境的污染程度。因此,貿易對環境的規模效應影響為負,如果存在市場失靈,如產權結構不清晰,無償使用生態系統、不能內部化的外部性以及缺乏公共產品,這種負效應會更大;政策失靈,如對能源補貼,會進一步加劇貿易的規模效應。
(二)結構效應
在開放貿易條件下,由于要素會隨著價格的相對變化在產業間重新配置,從而導致具有比較優勢部門的生產擴張和其他部門生產規模收縮,由這種產出結構變化所引起的污染變化即為結構效應。結構效應的積極影響是生產專業化帶來的高生產效率有利于提高投入產出系數,從而節省資源,保護環境。
(三)技術效應
技術效應是指開放貿易和對外投資改變了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應用,進而改變單位產出的環境損害。比如,貿易自由化能夠引進更清潔的生產技術以及貿易引致的技術溢出效應都會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我國的環境問題及理論分析
(一)環境現狀
1.資源與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環保形勢依然嚴峻。
2.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已近極限,各類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下降。
3.生態赤字與資源缺口不斷增大,嚴重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4.全球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國際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
(二)理論分析
通過分析外生的進口產品相對價格的下降,探討貿易對環境質量影響的水平效應和長期增長效應。
環境質量函數可寫為:
1.1
對1.1式關于最終產品Y的價格 求微分,然后兩邊同時乘以 ,可以得到以下關于價格彈性的等式:
1.2
一般情況下, 的符號式模棱兩可的,即小國在時點t( )實行貿易自由化對環境污染水平的影響效應是不確定的。
另一方面,當 ,則小國在貿易均衡中將進口人力資本密集型產品Y和出口物質資本密集型產品Z,貿易條件的改善將促進長期經濟增長,當 ,則貿易條件的變化抑制長期經濟增長但有利于環境質量的改善。
于是我們可以得到:
(1)一國貿易條件 改善對環境質量影響的水平應具有不確定性。
(2)一國貿易條件改善對環境質量影響的增長效應依賴于貿易條件的增長效應:如果貿易促進經濟增長,則貿易自由化不利于環境質量的改善;相反,如果貿易抑制經濟增長,則有利于環境質量的改善。
四、相關措施
(一)提高公民和企業的環保意識
越來越多的國際環境公約、協議、標準,是各國進行環境壁壘的主要法律依據,這些法律制度具有復雜性、多樣性等特點。我們應當加大宣傳力度,使國內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改變觀念,增強環保意識,充分認識環境與貿易的相互協調關系以及環境在我國經濟生活的重要現實意義。
(二)促進環境成本內在化,推進清潔生產
企業必須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市場價格之內,使環境資源成本內部化。這樣可以從真正意義上發現和培養具有真實的貿易比較成本優勢的產品的生產和對外出口,不但有利于環境保護和公平競爭,還消除了由環境所造成的貿易障礙,使企業從根本上達到成功地逾越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在企業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克服企業管理中生產與環保分離的問題,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造并使技術改造更具有針對性。企業應在自身的市場和質量管理中與國際上推行的“清潔生產”體系接軌,主動與環境保護部門以及“清潔生產中心”聯系,適應新的發展形勢為突破綠色貿易壁壘創造條件。
(三)發展環保技術,扶持環保產業發展
目前,中國環境產業以及它所依賴的環境技術都十分薄弱,環境產業不但沒有形成規模,而且主要停留在末端污染的防治上,不僅對國民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小,從技術上也很難突破國際上的環境壁壘。中國入世后,國外的環境設備與技術必然會對中國環境市場產生沖擊。我們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環境技術和經驗,在政府的宏觀引導下,借當前產業結構調整之機采取更為有效的實際行動,一方面完善環境科技研究機構,調整環境科研布局;另一方面拓寬融資渠道,健全投資體制,積極利用財稅政策,促進科技進步,加緊發展我國的環境技術和產業,將環境產業的功能延伸至潔凈技術潔凈產品和環境功能服務(如生態旅游、環境景觀設計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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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為2189.2 億美元,雙方的貿易摩擦從傳統的服裝皮革、輪胎和機械設備升級到太陽能光伏產品等新科技領域,美國不斷對中國商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和“337條款”調查。同年,中國與東盟的雙邊貿易額達4001億美元,同比增長10.2%,雙方的貿易逆差也在持續發展。基于此,筆者試圖從產品內分工視角,對中國、美國與東盟三者之間貿易失衡的原因和影響進行分析。
一、中國、東盟和美國在產品內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隨著技術進步和貿易自由化的進一步深入,國際分工迅速由“產業間”、“產業內”向“產品內”分工深化。以美國蘋果公司生產的iPhone4 為例,除了程序開發、外形設計和極少核心零部件是由蘋果公司總部完成以外,整部手機包括零部件的制造及組裝都是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地區完成的,涉及的國家有中國、中國臺灣,日本,新加坡,韓國及東盟國家等。根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UNCTAD)2012年數據顯示,中間產品貿易在東亞區域內貿易中所占比重為58%,占區域內貿易的一半以上。這主要是由于在以跨國公司主導的產品內垂直分工體系, 催生了大量中間產品貿易造成的。中間產品和零部件的貿易可體現一個國家參與國際分工的程度和層次。
(一)中國的產品內分工程度
2002年至2012年,中國中間品的貿易占總貿易的比重都在40%以上,初級品在12%左右,最終品在47%左右。中間品占比在2012 年是42.1%,但比重在逐年下降,產品內分工的強度有所下降。零部件出口比重從2002年的8.2%上升至2012年的9.4%,而進口比重則從13%下降到11%,雖然零部件進口一直大于出口,中國是零部件凈進口國,但逆差額在不斷縮小,正向著零部件出口國轉變的趨勢。這說明中國雖然在產品內國際分工的地位比較低,處于分工體系的中后端,扮演加工制造業和組裝業的角色,但隨著跨國公司FDI通過價值鏈的跨國延伸,促進了生產網絡內部的知識在不同國家的消化吸收,參與分工程度的不斷深化和參與范圍的不斷擴展,中國的技術水平會得到不斷提升,出現沿產業鏈向上移動的趨勢。由于老撾和緬甸數據的缺失,本文統計了東盟八個國家的產品內分工程度數據。
(二)美國的產品內分工程度
美國中間品的貿易占總貿易的比重從2002 年的41.1%下降到2012 年的37.1%。初級品比重在12%左右,最終品占比在50%左右。最終品占比大于中間品占比。從中間品的組成來看,零部件進口大于出口,是逆差。零部件占中間品的比重在十年間呈下降趨勢,從2002 年的51.1%下降到2012 年的42%,而半成品則從48.9%上升到58%,中間品當中的半成品比重大于零部件比重。可見,美國雖然處于研發設計和營銷的高端分工環節,但與其他國家的技術差距在不斷縮小,發達經濟體在全球生產網絡中,更多的是處于生產核心零部件、消費最終品的地位。
(三)東盟的產品內分工程度
東盟中間品貿易占總貿易的比重在61%以上,超過了初級品和最終品的總和。東盟國家是零部件順差國,零部件出口大于進口,在跨國FDI 主導的生產網絡中處于零部件生產的位置。從中間品的組成來看,半成品占中間品的比重近年來在60%左右,零部件比重在40%左右。半成品比重大于零部件比重,說明東盟雖然是零部件生產國,但出口仍主要集中在初級零部件和半成品,而半成品主要用于紡織服裝、家具制作、食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生產的投入,屬于相對低層次的分工領域。
二、中國、東盟和美國貿易不平衡問題
(一)中國與東盟、美國的貿易失衡
一般而言,國際貿易是由國際分工決定的,我國的貿易狀況主要是由我國在跨國公司FDI 主導的全球生產網絡下的分工地位決定的。表2 顯示的是2002 年-2012年我國與美國、東盟的貿易差額變化。從表2 可見,中美貿易方面,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額從2002 年的427.2 億美元增加到2012 年的2189 億美元,增長了4倍左右,除了2009 年受經濟危機影響出現下降外,總體上呈擴大趨勢。中國與東盟貿易方面,中國基本上處于逆差狀態,并呈波動狀態。2010 年之前,中國與東盟貿易逆差最高點出現在2004 年,為200.8 億美元,隨后幾年逐年下降,2009 年降到最低值的4.2 億美元,但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自由貿易區的正式啟動,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的貿易逆差迅速回升,并逐年增加,在2012 年貿易逆差達到193.2 億美元。
從產品內分工來看,中國與美國的貿易差額除了初級品是逆差之外,中間品和最終品都是順差。2012 年,初級品逆差占總逆差比重在16%左右。中間品當中的零部件和半成品所占比重為9.4%和13%左右。中美貿易順差最大的是最終品當中的消費品。消費品貿易順差占總貿易差額的50%以上。
圖1 顯示的是中美兩國貿易差額比重的變化情況。初級品逆差比重一直在加大,半成品比重變化比較小,零部件比重從2002年的5.8%一直增加到2012 年的13.1%,有擴大的趨勢,而零部件產品大部分是精密儀器、機械制造、交通運輸工具等資本技術密集型產品的生產,附加值比較高,屬于相對高等次的分工領域。零部件順差比重逐年增大,說明中國在追趕美國不斷融入全球生產網絡的過程中,隨著知識資源、技術資源的不斷積累,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在縮小,中國并沒有被鎖定在低端的生產分工地位。
從最終品組成的貿易差額來看,資本品和消費品比重在2012年都在50%左右,但資本品比重從2002 年以來一直在增加,而消費品在近5 年來一直保持在53%左右。資本品和消費品是中美順差最大的貢獻來源,兩者相加組成的最終品占中美貿易差額的80%以上。這說明中國是美國最大的消費品出口國,美國消費了大量的在中國加工組裝后再出口的最終品,中國的加工貿易特征明顯。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中美貿易中,中國充當了加工貿易和組裝的承接者以及最終品供給者的角色。美國在研發、設計和營銷上占據優勢,處于生產分工的高端位置,是最終品的消費國。
(二)美國與東盟、中國的貿易失衡
表4 顯示的是美國與東盟2002-2012 年的貿易差額占美國總貿易逆差比重的狀況。美國與東盟的貿易逆差在不斷波動中逐年上升,但逆差占美國總貿易逆差的比重卻是不斷下降的,比重從2002 年的7.8%下降到2010 年的5.9%,除了在2005 年和2012年有所回升之外,在長達10 年的時間里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下降的,而美國與中國的貿易逆差占美國總貿易差額的比重在逐年上升,比重從2002 年的22%上升到2012年的43.2%,10年時間里中美貿易逆差占美國總逆差的比重擴大了一倍。美國是世界貿易的逆差國,總的貿易逆差在2008 年達到峰值的8162億美元,近兩年以來一直保持在7200億美元左右。
從美國與東盟貿易產品組成來看,2012年美國與東盟最終品貿易在總貿易中的比例為60%左右,中間品貿易占比是30%左右,而初級品大概是10%左右,初級品比重有上升的趨勢。從貿易差額來看,東盟對美國是零部件進口國。
(三)東盟與中國、美國的貿易失衡
東盟與中國的貿易順差從2002 年的76.1 億美元上升到2012 年的193.2 億美元,除了在2008 年和2009 年受經濟危機影響出現下降外,雙方貿易差額處于在波動中上升的趨勢,東盟對中國一直是貿易順差國。中國—東盟將在2015 年全面實行貿易零關稅,雙方的經貿往來日益密切,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貿易逆差也在持續發展。雖然東盟與美國的貿易順差從2002 年的364.2 億美元上升到2012 年的475 億美元,但貿易差額占美國總差額的比重是一直下降的,也就是說,東盟與美國的貿易差額相對中國與美國的貿易差額,是處于下降的趨勢。中美貿易順差在增加,而東盟與美國的貿易順差在減少。
從產品組成來看,東盟對中國貿易方面,初級品和中間品為順差,最終品貿易是逆差。中國從東盟進口的初級品比重上升,說明中國對東盟國家原材料和能源等產品的依賴性在增加。2012年,東盟出口至中國的中間品差額占雙方貿易差額的45%。中間品當中的半成品和零部件,是東盟對中國貿易逆差最大的貢獻來源。
三、三方的貿易格局形成原因分析
(一)中國、東盟、美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在2002 年-2012 年間,中國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在9%以上,而同期東盟整體經濟的平均增長速度為4.8%,只相當于中國增長速度的53%左右。根據2010 年世界銀行對全球所有國家的劃分標準,除了新加坡和文萊之外,東盟其他成員國大都是發展中國家,內需不足。因此,東盟對中國最終產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向中國進口少是導致中國與東盟貿易逆差的直接原因。同時,向高收入、過度消費的美國輸出大量最終品也加劇了中美的貿易順差。在中美貿易中,中國充當了加工貿易和組裝的承接者以及最終品供給者的角色。因此,歐美對中國制成品和最終品的過度需求要求中國從東盟進口大量的中間品,并隨著中美貿易順差的不斷擴大,導致中國與東盟的貿易逆差也在持續,中美順差已成為中國與東盟貿易逆差的直接原因,而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產品內分工格局是造成三方貿易不平衡的根本原因。
(二)三方產品內國際分工位置
產品內分工使得國家之間的分工表現為產品生產鏈上不同環節的分工,而不是最終產品生產上的分工。一國只要在某個生產環節上具有比較優勢就可以參與國際分工。跨國公司根據其全球利潤最大化原則,基于產品內國際分工的原理在全球構建生產網絡,將發展中國家納入其產業鏈條中。發展中國家勞動力資源豐富,在簡單零部件的制造和加工組裝業環節上具有比較優勢。在這種產品內分工體系中,歐美、日本等從事高附加值的上游(研發設計和核心零部件生產)和下游(營銷和售后服務),中國參與低附加值的中游部分(加工裝配)和部分上游部分(零部件生產),東盟則主要從事簡單零部件生產以及出口至中國進行加工組裝,這導致了中國出口商品結構“虛高”的現象。因此,我國貿易順差是產品內國際分工的結果。產品內分工格局體現了我國外貿兩頭在外,高順差、低附加值的特征,更揭示了處于全球生產網絡高端位置的歐美把貿易失衡的根源歸結為中國的事實。只要三方在全球生產網絡產品內分工中的相對位置不變,貿易不平衡的格局將會持續發展。
(三)加工貿易為主的出口貿易方式
自上世紀90 年代中期以來,中國一直是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最多的國家,而且外商對華投資中加工出口貿易的投資比重較高,致使加工貿易成為中國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中國的貿易格局自90 年代初由逆差轉變為順差,此后,對外貿易一直維持在順差狀態。其中,中國對歐美、香港地區主要是順差,而且順差比較大,對日本基本平衡,對東盟、中國臺灣和韓國是逆差。2007、2010、2012年,加工貿易順差對中國貿易順差的貢獻分別為2491 億美元、3229 億美元和3546 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貿易順差的比重為96%、176%和154%,加工貿易順差已超過了我國一般貿易的順差,加工貿易順差在持續擴大,而加工貿易主要集中于機電產品、筆記本、運動裝備、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和部分資本技術密集型加工制造業。
(四)東亞產業轉移和產業鏈調整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歐美、日本等以電子行業為主的跨國公司在亞洲進行電腦、通訊產品的投資,并逐漸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東盟國家和中國作為全球生產基地和出口平臺。進入21 世紀,隨著工資成本、資金成本以及稅負的加重,加上貿易保護主義的不斷抬頭,美國、日本、亞洲“四小龍”已經開始把更多的位于價值鏈中低端,低附加值的產品或生產環節通過投資方式轉移到勞動力價格和原材料低廉的中國內陸,由此形成了日本、“四小龍”、部分東盟國家等為原材料和中間品的來源地,中國為最終產品的加工裝配基地,美國、歐洲和日本為銷售市場的貿易格局。由于我國從事貿易品最后的生產環節(即加工裝配),東亞產品內分工網絡對歐美國家的出口便成了我國的出口。向中國轉移的原東亞國家對歐美的貿易順差為中國自身對歐美的貿易順差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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