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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3 ― 0066 ― 02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絡購物越來越成為消費者的選擇。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便利性同時也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學術界對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早就涉獵,涌現出不少研究成果。為加強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國家工商總局在2015年《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若干重要問題進行規定。但目前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依然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網絡購物新的發展
網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簡稱為“商對客”。商家通過網絡平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如當當。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簡稱為“客對客”。就是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將自己的商品賣給另外個消費者,如淘寶網。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團購。第三方支付的興起促進網絡購物的快速發展。淘寶、京東等交易平臺上,商家和買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過擔保交易大大促進交易的安全,促進網絡購物的蓬勃發展。隨著的“雙十一”等促銷活動興起,將網絡購物帶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來,網絡購物出現新的發展。首先,是一批微店誕生。微店、微樂等微店交易平臺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消費者通過這些微店進行購物。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從事微店交易。這類微店主要通過微信支付、微信紅包等方式進行收款,賣家收到款發貨。由于是朋友圈的形式,賣家和買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關系,網絡購物糾紛容易協商解決。但隨著朋友圈等微店的擴大化,越來越多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出現。三是海外代購活動日益頻繁。海外代購包括私人代購和利用電子商務平臺代購兩類。包括微店在內的網絡購物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1.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財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近些年來微店雖然快速發展,但由于約束不到位,許多微店往往不是采用第三方擔保支付。網絡消費者輕信賣家的話語先付款,但由于沒有第三方擔保,賣家在收到款后拒絕發貨,或者攜款逃跑,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有些私人代購行為,是通過朋友圈等熟人關系進行介紹的。由于朋友傳朋友,致使消費者和代購經營者實際上并無任何社會關系,代購商家在收到款項后不作為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還有些網絡購物行為,消費者存在舉證困難,對于商品瑕疵、損毀不能證明非自己責任,商家不退換,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2.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知情權不能得到保障
網絡購物中客觀上建立起一套評價體系,消費者根據賣家的銷量、買家評價進行購物選擇。然而現在一些商家為追求銷量,人為的刷銷量、刷信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給消費者的購物選擇形成誤導。另一方面,賣家等商品經營者沒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所賣的商品信息進行全面的標注,尤其是新興起的微店、微樂和微信等移動電子商務平臺,對商品需要的提供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等沒有要求。消費者只能看到所賣的商品的圖片和價格。這就導致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對于商品信息的掌握不對稱,妨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使。
3.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泄露
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將自己的地址、手機號、支付寶賬號、郵箱等透露給賣家,還有快遞人員。在商品傳遞過程中,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不能得到有效保護。首先,是消費者購物后會莫名收到很多營銷短信和營銷郵件,還有些營銷電話,影響消費者正常的生活。其次,有不良商家將消費者的隱私等個人信息出售給不法人員,引起系列詐騙行為。再有,消費者對商家提供的服務如果沒有給出好評,商家會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修改評價的公司,輕者這些公司對消費者進行不間斷騷擾,重則將消費者的信息發到不良網站,給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侵害消費者的名譽。
4.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維護存在舉證困難
網絡購物由于自身的特性,消費者并不是直接對所購買的商品進行甄別。通過快遞等物流服務收到所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往往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雖然《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部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規定,如簽收前拆開驗貨。但在現實生活里,一是基于以往的習慣,消費者順手先簽收,在打開時才發現所購買的商品出現瑕疵或者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這種情況消費者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由于消費者已經簽收在賣家看來視為商品無任何問題,拒絕任何的退換貨或者賠付。其次即使消費者具有較高的驗貨意識,在現實生活里快遞往往并不是將快遞直接送給簽收人,而是送到簽收者所在的單位或者小區門衛,通過他們轉交給消費者。商品若存在問題此時無法區分責任,難以找到責任主體,消費者依然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1〕當然,隨著海外代購等的興起,現在網絡購物更加關注買來的商品的品質問題,消費者希望拒絕假貨、以劣充好。但是消費者若懷疑商品有問題,舉證存在較高的技術難題,若請專業的檢測機構,付出的成本較高往往得不償失。 〔2〕
三、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策
1.加強立法完善電子商務制度規定
目前對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沒有專門性法律,散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加強網絡購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筆者認為應當加強立法,建立專門性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勢在必行。立法工作主要立足于這些方面:首先:在網絡購物交易行為中,網絡經營者的告知義務、隱私保障義務及7天無條件退換貨義務(除特殊情況不適用無條件退換貨的情況)。〔3〕為對賣家形成約束,應同時規定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后果。筆者建議引入國外懲罰性措施。其次,為電子商務建立統一的制度措施。由于立法的滯后,現在微店微信海外代購等部分網絡購物實行先付款后發貨的制度,消費者的財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法律應當規定網絡商務行為應當建立起第三方擔保制度,尤其是提供電子商務平臺的機構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消費者的資金財產安全。第三,建立商品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現在淘寶等交易平臺,對賣家的商品要求詳細分類并標注信息,尤其是食品,按照食品法的要求標注生產編號、產地、保質期、添加劑等。包括微店在內的網絡商店都應當全面標明商品信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2.利用大數據和技術創新,加強對虛假交易行為的查處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電子商務環境。對于網絡虛假交易筆者認為應當進行技術創新。通過大數據等技術對網店交易行為進行監測。通過大數據能發現異常活躍的賣家和買家,而且活躍的買家具有在多個商店活躍的特征。虛假的買家消費支出往往比平時的消費支出高很多。通過對這些特征進行判斷容易識別可疑交易。筆者認為提供電子商務的網絡平臺具有消除虛假交易行為的義務。平臺方應當對可疑交易行為進行帥選和人工判別,一旦發現虛假交易行為取消相關交易記錄,并進行相關處罰。
3.打擊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電子商務的發展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越來越多,給消費者帶來無窮的煩惱。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加強個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開展相關立法研究,出臺專門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接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商家、快遞人員切實尊重消費者隱私,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尤其是非法的商業交換。對于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隱私行為應當進行必要的懲戒。消費者亦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泄露者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關機關應當進行立案調查,通過對個案的懲戒提升廣大商家隱私保護意識,引導商家和快遞從業人員依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擴張網絡消費者維權的空間。
鑒于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里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筆者建議應盡可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各地實踐的基礎上,新消保法23條第三款對部分商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該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但是正如海外代購的奶粉等消費品,此條款沒有覆蓋。因此,應當對舉證責任倒置進行適當的擴充,以滿足日益發展的網絡購物。當然,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消費者不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如快遞的疏忽造成的商品毀損和瑕疵,消費者應當審慎拆開驗貨。只有那些消費者難以舉證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4〕
本文通過對網絡購物中侵害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個人信息權的行為以及消費者舉證困難等熱點問題進行剖析,提出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應當加強立法、完善電子商務制度,打擊虛假交易、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等措施。但是法律畢竟具有滯后性,學術界和法律實務界應當繼續深化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為電子商務和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專門性法律,規范網絡購物行為,促進網絡購物健康發展。
〔參 考 文 獻〕
〔1〕張愛娥.論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J〕.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05):66-69.
〔2〕殷曉琳.論微店模式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J〕.隴東學院學報.2015(6):126-129
〔3〕介曉宇.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問題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5, 9(中):112-113
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工作的現狀
(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機構
自2011年起,中編辦先后批復“一行三會”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內設機構,在各自領域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能,中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組織框架基本建立。與此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等部門也從不同角度承擔著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職責。
(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依據
中國尚未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專門立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依據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零星散落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以及《儲蓄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征信業管理條例》、《存款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中。另一部分是“一行三會”推動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金融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實踐
“一行三會”保護局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咨詢投訴受理處理機制,持續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檢查評估,高度重視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取得顯著成果。但因其內設機構的局限性,獨立性不強,又各自為政,導致在立法、執法、人員、資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難以對傳統的機構監管模式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法律體系不健全
1.沒有專門立法,條文分散且可操作性不強。2009年,中國政府開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試點工作,但截至目前,中國尚未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專門立法,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尚未引入金融消費者概念,亦未明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目標,只原則性提到“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操作性不強。
2.金融消費者是否適用新消法,存在爭議。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般法,但目前金融消費者是否適用新消法仍存在爭議。一是消費者的定義。新消法對消費者采用正面規定的方式,即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使得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兩個概念之間橫跨了一條為生活消費需要的鴻溝,股民、基民等的投資行為被排除在外。二是監管機構的范疇。新消法將消費權益保護的監管機構界定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是否涵蓋“一行三會”尚不明確。
3.管理辦法等法律層級較低,效力不足。鑒于目前中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立法現狀,“一行三會”積極推動制度建設,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工作指引、指導意見等來保護各金融行業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雖然具體,但法律層級較低,約束力度不夠,警示作用不強,很難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一行三會”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權限。
(二)監管機制不完善
1.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矛盾,加重金融消費者維權成本。以備受市場關注的余額寶為例,支付寶沉淀資金系第三方支付業務,歸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客戶將錢轉入余額寶實際上是購買天弘貨幣基金,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天弘貨幣基金的絕大部分款項以一般協議存款形式回到銀行,又歸中國銀監會監管。購買余額寶的金融消費者一旦發生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問題,很難搞清楚具體要找哪個監管機構來進行維權,將正確選擇救濟主體的責任強加于金融消費者無疑會加重金融消費者維權成本,加大金融消費者維權障礙。
2.監管重疊與監管真空并存,導致監管資源浪費。“一行三會”保護局自成立以來,除了在各自領域履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職能之外,還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調機制建設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但多頭監管的固有弊端仍無法避免,好事、政績搶著管,壞事、困難爭著推,麻煩、投訴踢皮球等現象時有發生,容易出現監管重疊或監管真空。
3.監管套利與監管容忍顯現,引發金融機構逃避責任。在當前中國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頭立法容易導致相同性質、相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在不同金融行業內適用的業務規范寬嚴不一,多頭執法也極易產生不同的執法標準和執法尺度,從而引發監管套利與監管容忍,為金融機構逃避責任提供了可乘之機,為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埋下了風險隱患。
(三)糾紛解決渠道不暢通
目前,“一行三會”保護局建立了一定的金融消費者投訴渠道,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造成金融消費糾紛解決并不暢通:一是缺乏統一操作規范,包括投訴處理時限、投訴處理流程、投訴處理標準等,甚至個別將金融消費者投訴納入不透明的渠道進行管理;二是缺乏有效措施手段,收到金融消費者投訴后,普遍采用處理方式為直接轉辦被投訴金融機構,對于金融機構處理情況、金融消費者是否滿意并無實際控制手段。例如,2015年前3個季度,中國人民銀行系統2121家分支機構共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17265筆,直接轉辦金融機構處理辦結11232筆,占投訴總量的65.06%。
(四)金融創新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不對稱
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和發展為金融消費者帶來了投資、融資等便利服務,但同時,金融產品與服務設計構造日益復雜與金融消費者專業知識普遍缺失形成的消費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金融消費者參與金融活動的難度。實踐中,有些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信息時,采用大量晦澀難懂的金融專業術語,讓金融消費者如看“天書”。西安分行就社會公眾對金融知識的認知程度抽樣調查發現,68%的金融消費者表示對金融知識不太了解或不了解,75%的金融消費者表示不懂股票和債券投資,83%的金融消費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了解金融知識和加強風險意識。
三、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管工作的建議
(一)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
應借鑒美國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國臺灣地區2011年《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經驗,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內容應包括:1.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明確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2.金融機構的義務:明確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原則,規范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服務、信息以及風險的說明、披露義務;3.監管機構的職責:賦予監管機構足夠、有效的監管權,明確監管機構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權限;4.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引入金融消費爭議ADR機制。
(二)組建獨立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
應借鑒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設立經驗,組建獨立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提供完善的組織保障。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應包括:1.擬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政策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2.開展監督檢查并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3.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和咨詢服務;4.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等部門協調,共同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5.開展對外交流,參與制定國際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規則和標準。
(三)引入金融消費爭議ADR機制
應引入金融消費爭議ADR機制,設立專門獨立統一的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構。金融消費爭議ADR機制的設計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設立申訴前置程序,在金融消費糾紛發生后,金融消費者須先向金融機構投訴,當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處理決定不滿意或者是金融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未作處理決定時,金融消費者可向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構申請爭議處理;第二階段是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構受理案件后,可選擇和確定案件的專業審查人員,在對案件進行一定調查的基礎之上對雙方當事人試行調解,調解一旦達成,案件進入終止程序;第三階段是對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由專業審查人員對案件進行最終決定,決定作出后,案件進入終止程序。
(四)深化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原則
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原則,使金融機構站在審慎經營的立場上,依據金融消費者的屬性以適合其理解的方式對所銷售的金融產品和提供的金融服務加以說明和推銷。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原則的適用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金融從業人員要首先了解金融消費者的屬性,并依據其屬性來判斷決定應對其推銷何種金融產品與服務,目的在于確認金融消費者對投資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二階段是在向金融消費者推銷相應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時,金融從業人員需依據其屬性以適合其理解的方式對所推銷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加以說明,目的在于使金融消費者理解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風險進而能夠對風險承擔相應責任。
參考文獻:
[1]亞洲開發銀行技術援助項目(TA8498)研究報告:《中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框架建設研究》。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8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銀辦發〔2013〕107號)。
[4]《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銀監發〔2013〕38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2013〕110號)。
[6]《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4〕89號)。
[7]孫天琦報告:《應建立獨立的金融業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體系》。
[8]李波報告:《以宏觀審慎為核心 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一、規避非遺的過度產業化是非遺保護與發展的迫切要求
非遺產業化作為非遺保護與發展工作中的一種手段與途徑無可非議,它為非遺傳承與保護提供更為廣泛的社會資源供給,甚至是提供了一種自我循環、自我發展的良性造血機制。對非遺產業化的簡單否定不符合當前非遺傳承與保護的現狀、訴求及規律。當期需要規避的是非遺產業化的“越界”問題,即非遺產業化背離了促進非遺傳承與保護的宗旨,走向了單純發展產業化,以產業經營績效、產業規模為評價指標的發展歧路,甚至是以稀釋、傷害乃至犧牲非遺的物質形態與文化內容來謀取經濟利益。比如非遺產業化侵蝕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思想與文化內涵,隨意曲解非遺的文化典故、精神意蘊等,對非遺內在文化基因及精神脈流造成傷害;隨意對非遺進行現代化改造、復制與規模擴容,造成原始非遺物質形態的破壞,把獨占性、特色性的非遺手工藝簡單擴充為規模化、機械化生產,借擴大影響之名傷害到非遺手工藝技術傳承的“命脈”,忽視現實承載量,不設門檻,盲目擴大參觀人流量,造成非遺難以承受人流、物流之重;個別非遺成為部分群體“圈養”的“私家庭院”,成為他們舉辦私家娛樂活動的場所,滿足他們浮夸的文化心理,卻從本質上改變和詆毀了非遺的性質及價值。非遺的過度產業化對非遺的物質形態及文化內涵造成了直接的傷害,嚴重影響到了非遺的傳承與保護,這已經成為當前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非遺過度產業化問題的解決思路
非遺的過度產業化問題成因復雜。既有文化市場內在發育、產業競合格局自我調適、文化市場環境自我凈化能力相對欠缺問題,也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非遺研究機構、行業組織等監管與引導不力的問題,它深刻附著了社會經濟轉型背景下,追求享受、崇尚金錢、利益至上等多元價值觀念交錯滋長的烙印,是新時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進程中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當前解決非物質遺產過度產業化的問題主要有三種思路。一是憑借市場的力量,通過發揮市場的自我感知、自我調適、自我凈化、自我發展的功能,實現正向發展力量對非遺產業化進程中越界、過載行為的扭轉與規制,并以市場化的機制與手段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調控機制。比如非遺過度產業化中所呈現的簡單利用現代工業技術復制特色手工藝產品的問題,雖然在初始階段可以憑借外在的形式類同獲得市場青睞,為機器化生產、規模化發展提供市場空間,但在市場的深度接受過程中,機器化生產過程中所滅失的手工藝技藝對細節的打磨,特殊技法背后所孕育的文化風俗特色因子等越來越會顯示出其對非遺產業化的內在支撐力。失去了特殊技藝及文化內涵的“類非遺”“機器化”產品將迅速被市場所排斥。這種市場發展的必然反映及內在規律促使相關企業在非遺產業化進程中更好地注重對非遺傳統技藝的繼承與發揚,沿著正常的軌道前行。正向產業的力量,市場的無形的手趨導著非遺產業化的方向、質量、內容與速度等。在這個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市場的反映及導向規制效應的發揮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在市場經營主體發現非遺過度產業化的危害并加以整改時,往往已經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這對有些不可復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將面臨沉重的代價。同時當前中國正處于市場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場經濟體制、運行規則等仍有待完善,市場作用的彰顯仍需要一個過程,同時在政府行政決策推進非遺產業化的背景下,市場的力量的發揮將受到更大的局限。二是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屬性,將其從一般的文化資源開發中區隔出來,放棄市場化運行機制與體制,將非遺產業化嚴格納入政府決策議題與監控程序。比如對非遺產業化項目的審核、產業化的方式、規模、運行機制、績效評價等進行嚴格的行政規制。依托相關非遺專家、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產業化的步驟、細節等進行微觀掌控,建立常態化的動態監控系統,將潛在的過度化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其優點能夠有效掌控非遺產業化的實施路徑,深入落實政府對于非遺產業化的政策意圖,實現可觀、可控、可治,將非遺產業化的風險因素化解到最小。其缺陷是栓塞了市場資源進入非遺產業化的通道,切割了非遺與市場要素之間的關聯互動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遺產業化的實施平臺,消減了非遺產業化的內在動力。第三種模式是有限管制與有限市場的結合,實現政府有效指導下的市場運行模式。非遺產業化明顯區別于一般文化產業的發展模式,其發展邏輯應該與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模式具有內在的“耦合性”。即在發展過程中,注重市場要素的引入、市場動能的激發、市場環境的營造、市場空間的拓展,但必須將市場嚴格納入到政府調控的范圍中,緊緊圍繞“有助于非遺傳承與保護”的議題,隔離反向作用因素,確保所有市場功能的發揮都服從與服務于這個主題。將市場從“主導力”、“指揮棒”的角色轉化為“要素與資源的供給平臺”,最大化地發揮好“計劃”和“市場”兩種方式、兩種手段的功能與作用。當前,第三種模式是有效規避非遺過度產業化風險,趨利避害,實現非遺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
三、非遺“過度產業化”的治理原則及治理機制
一是即行阻隔原則。非遺產業化和其他產業發展一樣,經歷產業成長與發展的過程,具有自我發酵、自我延伸效應,產業發展進程中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有些非遺項目在產業化進程中還涉及到較大規模的基本建設投入,涉及產業整體定位及對外形像建構等。面對非遺產業化進程中的越界行為,不能采取漸進性阻止或者包容性處理的辦法,防止越界行為的持續發酵、不良產業效應的持續延伸,甚至以既成事實的方式,將過度產業化變為合理化、常態化。對非遺過度產業化行為,必須本著社會效益至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至上的原則,立即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等綜合措施加以果斷制止,不留任何越界行為的后續施展空間。
二是綜合處理原則。非遺產業化與區域旅游及文化市場的開發密切相關。非遺開發熱,非遺過度產業化同樣會累及服務業中介體系建設及配套環境營造、土地供給及文化投融資權益保障乃至基本建設的布局設計等,涉及多種要素、各個環節。所以在非遺過度產業化的治理中,必須始終堅持綜合處理的原則,著眼全局,有效平衡非遺產業化所涉及的資金投入、土地使用、人員用工等方面的問題,尊重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兼顧各個群體的利益,努力形成一攬子的解決方案,使問題的解決與各個利益主體人接受度緊密結合起來。在這個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的是,綜合處理原則的建立旨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在全局層面把握關鍵與疏通矛盾,形成整體性的解決方案。它并不排斥在具體工作推進過程中,按照從易到難的原則,建立梯級推進的路線圖。
三是區別對待原則。非遺產業化項目存在多種形式,非遺過度產業化危害性質與程度也存在明顯差異。要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于嚴重損害文化古跡、文化遺存、惡意曲解乃至低俗解讀非遺文化內涵的行為,要在立即制止的同時追究有關當事人及領導的責任,并責令其澄清影響,最大限度地恢復原貌,減少損失,要嚴格禁止出租非遺場所舉辦會所、從事商業活動行為。對于一些復制非遺歷史古跡、借用非遺品牌,機器化、規模化生產“類”非遺產品的企業,則要嚴格規制其產品宣傳界限,向受眾講清其產品性質,避免“類非遺”產品的蜂擁消減非遺的文化內涵、折損非遺的品牌效應。對于一些游離在合理“產業化”與過度“產業化”臨界點的經營行為,要積極加以引導與管理,防微杜漸,花最小的代價避免問題的發生。
在非遺過度產業化的治理中,要建立相關職能部門聯席工作機制。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或者協辦抄告單的方式。由政府文化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財政、人力資源及勞動保障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協商解決非遺過度產業化所引發的問題,兼顧彼此工作內容與節奏,提出系統化的解決方案。文化部門是治理非遺過度產業化的主體,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非遺過度產業化的跟蹤、監控、治理及善后各項工作,具體可以責成文化部門某一職能處室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承擔該項工作。
關鍵詞:音樂類非遺保護;傳承;保存
一、保存、保護和傳承
民間音樂保護的基本模式就是收集、整理、研究、傳承,它們常常由不同層面,不同身份的人員來完成。在保護和傳承方面,涉及到歌種、樂種、劇種、曲種,以及各級傳承人,具有不同的難度。在保護的同時,傳承也十分重要,從總體看,傳承可以分為較專業的傳承和普及型的傳承。按照目前中國式的傳承方式,一種就是相對傳統化、較原始式的表演,另外一種就是新創作式的表演,即舊瓶裝新酒,這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地區都很普遍,這也是中國民間文化傳承的一種標志性形式。近幾年,在許多地區,利用中小學校進行一些普及型的傳承也越來越得到重視和運用,即讓學生表演傳統的音樂,但常常已有大量的改變,因而也只是一種局部的、片段式、形式化的傳承。“非遺”真正意義上的傳承在今天已十分艱難,歷史上的家族式、師徒式的傳承方式已逐漸消失。人們常常將保護與傳承一起陳述,事實上這二者之間在具體操作時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和方式,因此對于“非遺”的保護和傳承必須區別對待。
如果說保護就是將“非遺”材料收集、整理、出版的話,那么傳承的問題則要困難許多,目前在許多地區都面臨這樣境遇。事實上我們也應該思考:為什么一定要傳承?今天的社會環境與歷史已天壤之別,客觀上有許多“非遺”項目很難傳承;即使一些今天看來似乎還能傳承的項目其實很快就會中斷,這也符合這些文化遺產的自身生存規律。而目前大量的偽傳承、假傳承,事實上是走向了傳承的反面。
二、保護和研究層面
目前主要的“非遺”活體的保護力量主要是文化機構和基層文化干部,而且后者是保護的主體力量,是具體的工作者。但客觀地說,其中的一部分是流于形式,只是應付前者下達的任務。造成這樣局面的原因較多,首先在許多地區,“非遺”的內容和項目并未得到理解和尊重,缺少具備基礎知識專業的人員,基層文化干部的編制性質、經濟待遇、專業知識均有多種問題,另外行政結構的多層次使保護經費的大量流失,導致經濟杠桿缺失,這些因素直接影響“非遺”的第一級保護,使得基層的具體保護不能真正落實,舉步維艱。
當“非遺”成為某種項目或課題時,相應的研究也會開展,研究者有文化干部,也有高校教師,特別是后者,他們是目前“非遺”研究的主體力量。但由于“非遺”研究其實是一份專業性十分突出的工作,因此研究質量難以保證。目前的理論研究者較多,但一個普遍的問題是一些研究者與最基層的文化干部之間缺少聯系,與“非遺”缺乏應有的情感溝通和聯系,即使是采風也是走馬觀花式,只是將“非遺”作為科研的項目,而不能真正體驗“非遺”生存的歷史感、空間感,因此難以真正接近“非遺”,也就不能真正認識它們;另外研究者自身缺少必要的學科訓練,只是通過歷史資料的梳理、音樂材料的基本分析、傳承人的口述采訪等等的綜合,結論所面對的非遺項目。這樣的研究方式目前帶有很大的普遍性。
“非遺”的保護方式之一是活體保護,也就是傳承人的保護;目前傳承人根據“非遺”項目的性質、成就,以及專業水平而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客觀的說,目前現存的傳承人基本上還曾經得到過真正“非遺”傳統的傳授,也就是得到過真傳的,以后將很難再有這樣的傳承人。針對目前各種觀點和情況,對各級傳承人進行音像資料的收集和保存是最合理的選擇,這與發展和傳承的任何觀點也不沖突。但這樣的音像資料收集應該由一個相對專業和規范的機構部門來完成,審核的程序很重要,所以設立完善的制度十分必要。
三、研究性保護
在音樂類“非遺”的保護形式中,研究是目前較為普遍的方式。針對民間音樂的多元組成,研究者們一般關注音樂遺產中的基本理論、民歌歌種(準歌種)、器樂樂種(準樂種)、戲曲劇種、說唱曲藝曲種、宗教祭祀類的儀式音樂,另外還有相當的研究則關注與這些民間音樂相關的民俗、歷史、文化、生活方式等。研究方法方面,一種是以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的研究手法為主,即重視“非遺”的音樂形態的研究認識,一種則是以民族音樂學的方式進行,即重視“非遺”中的音樂對象與文化、歷史、民俗、儀式等元素的關系。二種研究方式的側重點不同,但都從不同角度對研究對象進行了較為全面和深入的解讀,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的作用。
目前音樂類“非遺”研究范圍在涉及面較寬的局面下帶有某些不平衡:一是民族范圍不均衡,即漢族地區居多,少數民族的研究少,原因是少數民族音樂本體研究的困難、方言復雜、研究者科研經費少、時間缺少、研究周期長、少數民族地區科研力量缺少等;二是地域不均衡,平原地區多,山區少;三是體裁不均衡,聲樂形式多,器樂體裁少;特別是關注民歌類的多,戲曲說唱類的少;四是具體音樂形態關注少,關心民俗的多;五是關注目前生存狀態的多,對其歷史功能認識的少;等等。目前的研究成果包括:專門著作、各級課題論文、研究生及本科生畢業論文、學術雜志發表的論文、研討會提交的論文等形式。
目前學術界在全國范圍內關于音樂類“非遺”的學術活動包括:各級文化部門定期舉辦的“非遺”新項目評選、新傳承人評選,由中國傳統音樂學會、中國民族音樂學學會、藝術研究學會、高校等學會部門組織的各種學術會議。與許多研討會一樣,這樣的會議常常是將一段時間內的研究成果進行小范圍的交流,但事實上很難交流,發言者一般是自說自話,與會者也很少了解其他的“非遺”項目,所以一般只能起到信息互通。所以現在常常設定會議的主題,從而使得每一個問題的認識得以交流、上升,以獲得一定的結論。
目前的“非遺”研究中間,一個較普遍的現象是對音樂的研究少,特別是對具體音樂形態的研究更少,這個現象的發生有多重原因:一是基本的音樂訓練不合格,不能記譜,不能分析既有的音樂材料;二是過分強調文化、歷史、民俗,事實上離開音樂本體去談及文化本身就存在較多的疑點;三是不了解基層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面臨的實際困難,而一味簡單地強調保護、傳承;這樣的結果往往并不能為“非遺”貢獻任何作用。以上所陳述的現象其實也是研究者所存在的困難。針對這樣的現狀,對研究者的培養機制有待形成和完善。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現狀調查
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湘西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筆者于2014年7月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和鳳凰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進行了為期半月的實地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引起當地相關部門的重視。
一、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現狀
1.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梯瑪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擺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織錦技藝,其中4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國家級項目。省級非遺12項,州級50項,縣級116項。鳳凰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織錦、苗族鼓舞、苗族銀飾鍛制技藝、鳳凰紙扎、藍印花布印染技藝、苗醫藥,其中3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1項為第三批。鳳凰縣省級非遺項目4項,州級16項,縣級49項,具體詳見表1。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方面,兩縣每年都會舉行1-2次研討會。龍山縣已出版《漢語土家語辭典》、《武陵四言八句》等書籍10本,鳳凰縣有三套集成出版。兩縣都發表了科研論文,龍山縣5篇,鳳凰縣20篇。龍山縣平均每年參加3-4次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鳳凰縣平均每年參加10次左右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表2是兩縣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3.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8名,州級42名,縣級148名。鳳凰縣截止到2013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4名,州級15名,縣級79名。
4.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情況
兩縣政府對已評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都會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除此之外,縣里還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縣里舉辦“非遺”傳習活動,以此來鼓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為了培養新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面向全體大眾公開招收學徒,通過家庭、社區、學校、傳習所這幾種形式培養新一代傳承人。
5.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與保護的情況
兩縣都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與保護。在職業學校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專業、設置了“非遺”的相關課程。中小學校通過“非遺進校園”活動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教育傳承。龍山縣還成立專家委員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教育指導,而鳳凰縣偏向于鼓勵社區創辦社區劇團和家庭作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問題
兩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方面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可仍有不少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投入與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個少數民族的聚居地區,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很多珍貴的“非遺”瀕臨消失,需要保護的“非遺”繁多,而投入保護的人力,財力還遠遠不夠,只能選擇那些比較重要、比較有代表性的項目優先保護。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省級以上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資金補助較多,州級以下的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較少,龍山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每年200元,鳳凰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無資金補助。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代表性項目傳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是以年長者且從業時間長的為先,導致代表性傳承人的人才隊伍年齡偏大。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最年輕的也有47歲了,83.3%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70.8%州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非遺”傳承人顯老年化趨勢,詳見表3。
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不深入
龍山縣與鳳凰縣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學校積極實施“非遺進校園”活動,兩縣中小學有的把傳承人請進課堂,有的在課間活動學生同跳擺手舞或進行苗族民歌擂臺賽,有的將非遺編進教材……。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限于搞幾個“非遺進校園”活動,缺乏明確的非遺教育目標。另外,在非遺課程開發上由于缺乏統一的理論指導,非遺課程缺乏層次化、體系化,沒有建立非遺教育長效機制。
三、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對策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資金投入多元化
為了更好地搞好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兩縣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經籌措資金,使“非遺”資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吸引企業或個人投資開發非遺產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專項基金會,吸引廣大民眾投入資金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群眾力量籌集資金。第三,加大公共財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離不開致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播的代表性傳承人。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首先,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辦家庭作坊或傳習所,招收學員,組織傳習活動,讓“非遺”薪火相傳;其次,開展“非遺”知識進校園活動;第三,在村落、社區成立展演劇團、建立技藝傳習基地,培養“非遺”傳承人[1]。
3.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
“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參與保護的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命運。因此,要通過一系列的活動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化自覺。”[2]為此,縣教育部門首先應組織人員制定各年齡非遺教育目標,以各年齡階段目標為依據編制非遺教育教材,形成非遺教育課程體系,對各年齡階段兒童實施循序漸進的一體化非遺知識教育。其次,教育部門應致力于培訓非遺師資隊伍。要對在職教師非遺知識培訓或對具有非遺知識的傳承人進行教育教學相關知識培訓。最后,學校應配備非遺知識習得與技能獲得的相關設備,完善各校非遺教育的制度建設和持續保障機制,以真正把學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劉霞.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策略[J].岱宗學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強非遺保護的文化自覺[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9-14(1).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什么?說到底,所謂“非遺”就是那些來自于先輩們生產生活的語言、文字、道德、哲學、藝術、技藝、風俗等等一切的習慣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來的歷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這些文化遺產數不勝數,歷經世世代代流傳而不絕,干嘛還要大張旗鼓地去保護與傳承?一個沉重的現實是,在兩方強勢文化的沖擊下。承載著一個國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一點點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點點變小,民族精神的DNA發生了變異。在建黨95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來,非遺做為一個國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大力推進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揚。但在文化活態傳承的過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護少數民族非遺工作,又如何讓非遺教育傳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漸與當代藝術創作、城市日常生活融為一體等,很多問題擺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1.目前非遺保護工作采取主動保護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動進行保護方式的優點是見效快,作用顯著,能用最短的時間保留住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而言是被動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遺保護工作資金投入不足
近年來,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強,但因地方財政困難,部分市縣級非遺項目投資力度還是不大。由于缺乏資金來源,一些項目仍處于自生自滅的生存狀態。
3.缺乏相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且業務人員基礎薄弱
現從事非遺工作的都由各級文化部門兼任,而且沒有專業人才或人才流失嚴重,現有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兼職人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識,缺少業務培訓。
4.傳承人的培養問題
各地在為傳承人提供權利保障的同時,均規定了傳承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特別是傳承人必須授收徒弟。但實際上大多數傳承人很難完成他們授徒義務,其原因并非傳承人不負責任,而多半是“無徒可教”。因此,傳承人的危機問題,不僅在于對現行傳承人的保護,更在于年輕人不愿意學習老年人的技藝,民族文化傳承后繼乏人。
5.外來文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沖擊
普遍來看,世界各國對于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尚處于起步階段。同時,當今時代下,時尚文化、外來文化都充斥著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盲目的追逐所謂的時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廣大的人民群眾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認同,外來文化和時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為主影響非物質文化的發展;二、相應對策及建議
激發生存活力,政府主動保護與自身開發保護相結合。在政府繼續加大保護力度的基礎上,由政府引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市場機制,參與市場競爭,以市場競爭的壓力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價值,使這些項目的傳承能夠進入活態傳承與發展的良性循環之路。一方面應加強與省、市財政部門的聯系,多爭取非遺保護專項資金,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加強與旅游部門的溝通,建立協調機制,整合域內許多可觀賞性的非遺項目(包括瀕危的、失傳后根據相關資料挖掘整理復原的),將其組織成為一臺或幾臺非遺精粹節目進行展演,這一做法不僅可以使來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當地歷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遺保護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張靚麗的名片,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活態保護傳承引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一是設立專門非遺工作機構,配備專職非遺工作人員,加大人員的非遺培訓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員的非遺業務水平,使工作人員能真正為深入發掘基層民眾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申遺各項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規范化開展。
關鍵詞: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
對于這種情況,聯合國從上世界八十年代開始就給予了極大的關注。2001年,昆曲被列入世界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到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自此,世界各國掀起了一股非遺的申報熱潮。我國各地也都在積極申報非遺,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截止2017年底,我國共有34個項目被聯合國家教科文組織列入了世遺名錄,至此,我國業成為了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最多的國家。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文化多樣性的興趣也在日益增長。文化旅游成為當今旅游業舉足輕重的重要組成部分,體驗各個地方的非遺項目也成為一項熱門的時尚旅游活動。如桂林的印象劉三姐,河南少林寺的音樂大典,這都是非遺與旅游相結合的成功典范。這種適度的開發,可以繁榮當地的旅游市場,同時也會為非遺項目的保護提供資金支持,這樣會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然后,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非遺遭到了猛烈的沖擊。非遺的保護與傳承也面臨著諸多難題。面對寶貴的非遺資源,如何能在保護的基礎上協調和平衡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矛盾,實現“帕累托最優”。遺產地旅游開發不同于一般旅游資源開發,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如何處理好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關系、遺產地旅游如何進行開發等成為了非遺旅游開發的一大難點。本文在分析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現狀的基礎上,探討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問題,嘗試探討開發思路與策略。
一、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現狀
揚州,這座運河城市的歷史可以追述至公元前486年,至今已經超過2500年。悠久的歷史、便利的交通、商貿的繁榮,使這座城市不僅有繁榮的物質文明,也有豐富璀璨的文化資源。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揚州就是其中之一。揚州是一座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在20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揚州這座古城幾度繁榮。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文化的興盛。中國歷史上許多著名文學家、藝術家曾經在揚州生活,留下許多名篇。唐朝詩人李白的“煙花三月下揚州”更是成為流傳至今的名句,每年春季也給揚州帶來一波旅游高峰。我們去揚州,不僅可以看到古色古香的街巷,精巧秀麗的私家園林,還可以體驗聞名中外的揚州“三把刀”,欣賞揚州評劇、清曲、彈詞等。目前,揚州市擁有世界的非遺項目3個,國家級非遺項目19項,省級非遺項目61項,市級非遺項目206項。揚州非遺項目涵蓋類別非常廣泛。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分類具體如下表1所示。總的來說,揚州非遺資源歷史文化價值較高,濃縮了揚州這座古城2500年的歷史文化內涵。同時資源具有較高的藝術觀賞性,蘊含較高的美學價值。再者揚州非遺資源具有較強的科考價值,可以作為歷史、文化、民俗、文學、人類學等領域專家的考察對象。
二、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存在問題分析
1、強調非遺旅游產品的觀賞性而忽視參與性。隨著體驗經濟時代的到來,人們對于旅游消費需求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個性化。非遺旅游資源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如果游客只是簡單的觀賞,是很難體會其中的價值的。現在揚州的非遺旅游資源很多以博物館陳列的方式來進行展示。如揚州八怪紀念館、南柯一夢傳說揚州市文化館、揚州瓊花與瓊花觀傳說廣陵區文化館等。這種陳列式的參觀,再加上解說系統不完善,會使游客興趣大減。目前,很多游客對于非遺,會有一種過于僵化、呆板的印象,這對于激發游客的旅游意愿是非常不利的。2、偏重物質化展示,忽視對文化內涵的挖掘。揚州非遺資源內容較為豐富,種類眾多,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底蘊。揚州的非遺在許多方面提現出我國傳統的人文精神。但是在旅游開發方面,多數只注重對非遺物質化的展示,而忽視其文化內涵。揚州許多景區對于非遺的展示呈現出同質化、簡單化的傾向,并沒有去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因此,許多產品主要展示出的就是觀光功能,文化內涵沒有得到充分展示,并且沒有形成文化衍生品。3、非遺宣傳工作不到位。揚州非遺資源豐富,但是在宣傳方面,力度明顯不足。至今,我們去網絡上進行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索,只能在揚州門戶網站群的旅游與文化專欄下面找到部門內容。相較于江蘇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樣豐富的城市蘇州就落后許多。蘇州在非遺的宣傳方面做了許多工作。蘇州建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網,作為一個非遺的官方網站對外進行宣傳。蘇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在2015年對外開放,包括山花博物館、蘇作博物館等。此外,在2016年4月,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館也正式開放。文化遺產館分為光耀歷史的一刻、市井生活的一天、歲時節令的一年、人生禮儀的一生、生態蘇州的一城五個主題廳來多方位、多視角地演繹蘇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都是蘇州非遺對外展示和宣傳的門戶。揚州相較于蘇州,對外宣傳工作不到位,這不利于本地市民和游客了解揚州深邃的非遺文化資源。4、部分非遺項目存在傳承危機。非遺是一種活態文化,這種文化能否傳承下去主要靠繼承人。揚州非遺項目眾多,但是不少項目由于市場需求不多而出現了沒有人愿意去學習的窘況。如揚州剪紙,這門手藝在張家已經傳承了300年,其當代繼承人張秀芳就表示怕找不到合適的傳承人,這門手藝在她這一代斷檔。非遺由于文化性較強,所以對傳承人的要求不僅是有意愿要學,還要傳承人具備文化素養、動手能力以及領悟力。揚州其他非遺項目也面臨著這樣的危機,如掌握揚州通草花制作技藝的僅有兩位老人,揚州琉璃燈制作技藝僅剩一位家傳藝人在業務時間進行創作,揚州絨花制作工廠現在已經倒閉。許多揚州非遺項目都存在著后繼無人的傳承危機。5、部分非遺責任主體申報積極性不高。由于非遺申報需要大量的投入,這需要在前期花費時間和金錢,一些非遺項目的保護責任主體不愿意配合。再者,非遺項目保護責任主體也擔心即使申報成功了,政府的扶持資金卻不能到位,這也影響了他們申報的積極性。還有一些企業由于自身發展狀況欠佳,無法由個體企業承擔申報工作,而由企業協會來承擔。
三、體驗經濟視角下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策略
1、旅游產品突出體驗性,提高游客的積極性。體驗經濟時代對我們開發揚州非遺旅游產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體驗經濟要求我們在對非遺產品設計的時候,要注意產品的參與性。不僅要注重企業和游客之間的互動,也要調動游客的積極性,讓游客和游客之間進行互動。我們應該改變現在單一的博物館式的參觀模式,可以引入一些動態的過程來增強趣味性。我們可以引入參與性的活動或者舞臺式的表演來吸引旅游者。比如對揚州剪紙這項非遺產品的開發,我們可以請揚州剪紙藝術的傳承藝人到現場進行表演,或者可以開發揚州剪紙技藝學習活動來增強旅游的趣味性,提高游客的參與性。還可以讓參與剪紙學習的游客在學習結束之后,進行剪紙比賽,最后對他們的“成果”進行排名,對優勝者頒發證書。總之,我們應該通過各種手段,滿足游客參與、體驗、學習的需求。2、深入挖掘揚州非遺文化內涵,設計非遺旅游線路和旅游紀念品。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具有較高的價值,具有揚州原生態文化的基因,同時代表了揚州鮮活的原生文化。我們在對其進行開發的時候要注意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這對于豐富我們的旅游產品,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都有重要的重要。同時,在對揚州非遺開發之時,我們除了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還應注意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如我們可以和旅行社、學校、藝術協會等合作,以揚州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美術、傳統技藝等為主題,設計非遺旅游線路和非遺旅游紀念品,開發研學、親子、藝術愛好者等特色線路。這樣的產品推向市場,可以使得這些非遺項目得到更好的宣傳效果。3、多方位宣傳,加大非遺宣傳力度。在揚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方面,應該借勢借機,抓住一切有力的機會,加強非遺產品的宣傳。如政府可以利用開展“煙花三月旅游節”、“世界運河名城博覽會”等節日慶典的契機,充分展示揚州地方文化特色,加大對揚州非遺的宣傳。政府還可以鼓勵非遺傳承人或者民間藝術表演團體,積極參與國內外文化盛會,進行非遺文化的展示和表演,這對于宣傳、推廣揚州的非遺文化也有重要的作用。再者揚州還要加快非遺數字化建設。相關部門應該組織開發便捷的數字化平臺,做好非遺的資源庫,對非遺的資料進行積累,保存。在這個基礎上,對資料進行整合,建立專門的揚州非物質文化網站,以加大對揚州非物質文化旅游的宣傳力度。4、培養和保護揚州非遺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揚州非遺保護的主體。我們應該強化非遺文化傳承人的保護,不斷改善傳承人的待遇,同時還要增加揚州各類院校從事非遺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壯大揚州非遺的傳承隊伍。在今后的工作當中,揚州應該對各項非遺的傳承人進行評估、確認和保護,建立傳承人技藝資料庫的保護制度。同時,揚州還應不斷去改善非遺傳承人的待遇。如淮安和徐州都已經明確民間藝人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實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有特殊貢獻者循序破格提升。杭州鼓勵年輕人學習傳統技藝,并且給學習傳統技藝的年輕人發津貼,這些都是值得揚州去學習的。揚州也應該提高非遺傳承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再者,揚州應該整合職校、高校的教育資源,為廣泛培養非遺傳承人打下堅實的基礎。5、多渠道籌集、利用保護資金。揚州應逐步完善非遺旅游融資體系。政府可以采取招標、轉讓的方式,把非遺景區進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企業進行經營,提高景區的經濟效益,并且利用自己的經營收入開展保護工作。同時,對于資金的使用狀況,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信息系統,讓大家可以隨時監督非遺資金的使用情況,最終形成一個政府調節,行業自律,企業自主經營的新型旅游管理體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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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是電視劇家庭的重要一員,新世紀以來蓬勃發展,特色鮮明。保護和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工作的重點,新的可持續的保護和傳承道路需不斷探索。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非遺元素的運用可以促進非遺的傳播、增強群眾基礎進而推動保護和傳承工作的展開,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創作者需要熟悉非遺項目并在劇中恰當有效地運用非遺元素。
關鍵詞 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 非物質文化遺產 運用 保護 傳承
在國產電視劇中,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所占比重一直很小,卻是中國電視劇家族譜系中的一個重要類型。“在中國電視劇的家族譜系中,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以其獨特的民族性格、新異的文化形態、瑰麗的自然景觀、別樣的生存狀態和迥然的民族風俗,成為頗具審美價值和多元創作維度的類型。”①
一、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掃描
上海戲劇學院吳保和教授對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定義簡潔明了,“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是表現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生活和歷史的電視劇。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反映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生活,表現了本民族的傳統與風俗習慣。” ②廣西民族大學余宏超參照少數民族電影的界定模式,認為“所謂少數民族電視劇是相對于漢族電視劇而言的,它具有一定的寬泛性,凡是劇中反映的是除了漢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生活與文化,能夠展現獨特的民族文化、凸顯特有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的電視劇,我們統稱為少數民族電視劇。”③筆者認為“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提法更明確,把少數民族歷史題材、中國革命史上少數民族革命題材及少數民族現實題材等三大類作品統籌于少數民族題材這個大類型之內。
與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重要地位成鮮明對比的是,學者對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關注度偏低,著作和論文很少。為詳細了解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發展歷程和研究相關問題,筆者整理了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各年代代表作(不完全統計),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絕對數量少。統計總數是48 部,占中國電視劇整體的比例極小。
第二,涉及的少數民族少。只涉及藏族、蒙古族、朝鮮族、滿族、維吾爾族、回族、苗族、土家族等18 個民族,其中藏族17 部、蒙古族8 部。
第三,三大題材發展比較平衡。現實題材18 部,歷史題材17 部,革命題材14部,三大題材的總體數量接近,受關注度接近。
根據我國電視劇和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整體發展情況,這里將我國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發展歷程分為四個發展階段:
1、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發展歷程
(1) 萌芽階段:1977 年-1980 年(2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始于1977 年,第一部是內蒙古電視臺拍攝的《小活佛》,劇中通過主人公占布拉從人到神,又從神到人的變遷,揭示了“佛”本是人們制造的偶像這一哲理。④
(2) 初步發展階段:1981 年-1989年(8 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有所發展,主要是短篇電視劇,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地域特色和強烈的時代氣息。1984年內蒙古電視臺拍攝了《山林的霧》,通過描寫兩個鄂溫克獵手,表現鄂溫克族的民風民情。
(3)穩定發展階段:1990 年-1999年(13 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數量和質量都有提高,有優秀的短篇電視劇《達列什草原》,有史詩性的長篇電視連續劇,如《格薩爾王》、《成吉思汗》及表現九個少數民族的《茶馬古道》。
這個階段的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不僅講述古代歷史故事,還表現當代生活,如《拉薩往事》、《西藏風云》等。它們從各個方面表現各少數民族的故事和生活,也展現了各民族之間的關系。
(4)蓬勃發展階段:2000 年至今(25部)。這一階段,電視劇無論是題材、風格、創作手法上,還是市場營銷上都變得更為成熟,高收視率的電視熱播劇數量密集,呈現多元繁盛局面。⑤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不僅數量上不斷增加,在題材、創作水平上都更成熟。代表作品有《拉薩往事》等。
2、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具有少數民族文化特征
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民族特色十分鮮明,是對民族自然景觀、風俗習慣和生活環境的直接展示,能帶動少數民族自然、文化資源的開發,進而推動少數民族地區文化和社會發展。
(1)少數民族特色鮮明。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表現少數民族的生活和歷史、傳統和風俗習慣、民間故事,特色鮮明。
(2)帶動少數民族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開發。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對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開發從民族歷史文化資源、民族意識形態文化資源和民族風情風俗文化資源三個大的方面進行。比較成功的有《成吉思汗》,首先,借助成吉思汗的文化影響力對草原歷史名人文化資源進行了開發。其次,是對民族意識形態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包括蒙古民族的戰爭觀、價值觀、人生觀以及這些意識觀念指引下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再次,對蒙古民情風俗文化資源的開發彰顯了草原文化的本質特色。⑥
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有鮮明的民族特色,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家庭里,也有很多項目與少數民族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著少數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質,展現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習俗、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和精神風貌。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的運用,有利于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情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提供一種新渠道。
二、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運用
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運用是指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為創作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是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有機組成部分,如背景元素等,同時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的運用,是從無意識階段向有意識階段發展的。
本文選取2001 年至2013 年6 部藏族題材電視劇為量化研究的對象,它們是《八瓣格桑花》、《拉薩往事》、《格達活佛》、《雪域情》、《一路格桑花》、《西藏秘密》。基于兩點考慮:第一,2000 年以前的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即使運用非遺元素,也是無意識的;第二,本文篇幅有限,集中分析有代表性的藏地藏族題材電視劇。
第一,非遺項目的呈現是“無意識的”。在這幾部電視劇中,為了滿足電視劇情或者背景的需要而呈現藏族的風俗和文化,非有意識地主動呈現,很難保證非遺項目的完整性,也很難給觀眾留下清晰、深刻的印象,傳播效果不好。
第二,涉及項目和類別少且集中。以上六部藏族題材電視劇中出現的非遺項目少,最常見的只有藏族服飾(民俗)和唐卡(傳統美術/ 民間美術),其他的幾乎沒有。
第三,與劇中角色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類型出現頻率高。這與目前非遺項目保護的客觀現實相同,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非遺項目才能得到重視、保護和傳承,其他項目則被忽視。
三、存在的問題和發展對策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的運用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有意識的、具有針對性的運用很少,有些運用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變異”,造成了客觀的傷害。
1、存在的問題
(1)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數量少,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運用少。據國家廣電總局的數據,2012 年全國共計生產完成并獲得《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劇目共計506 部17703 集,實際播出共計204 部7255 集,實際播出的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少之又少,具有代表性的只有《西藏秘密》、《木府風云》、《新烏龍山剿匪記》等。
《西藏秘密》主要的拍攝地是在拉薩,該劇向觀眾展現藏族的民族風情和歷史環境,非有意識或針對性地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例,西藏自治區有格薩(斯)爾、藏戲、雪頓節等15 項入選,在《西藏秘密》里更多地是看到觀眾在其他藏族題材電視劇里也能看到的民族傳統和風俗習慣,比如喝青稞酒、信奉藏傳佛教,只能看到藏族唐卡、藏族服飾等。
(2) 運用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的“變異”,造成客觀的傷害。許多非遺元素在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中的運用是“變異”的,是碎片化的展示或者是不符合非遺項目真實性的展示,會對非遺項目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在《西藏秘密》中,藏族唐卡的出現就是非常碎片化的,無法給觀眾留下清晰印象。
2、發展對策
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模式是“靜態”博物館式的,主要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收集資料、建立檔案,更進一步的是確定非遺傳承人或者進行旅游、文化開發等生產性保護。筆者認為,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參與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是一種值得探索的新模式,是一種活態傳承的模式;有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參與,從而引起觀眾和社會的興趣,才能推動非遺保護和傳承。
首先,“非遺” 是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的重要組成元素。在電視劇創作初期就把“非遺”放在重要組成元素的地位,與電視劇劇情形成良好互動,避免碎片化甚至錯誤的處理,力爭對非遺項目進行完整展示。
其次,通過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這個平臺,將非遺項目作最充分的展示。優秀的少數民族題材電視劇會吸引觀眾和社會的關注,非遺項目也會被關注,讓觀眾對非遺項目形成認知,這是非遺項目保護和傳承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在觀眾對非遺項目認知的基礎上,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的開展將擁有更好的群眾基礎。廣泛的群眾基礎是非遺項目傳承和保護的關鍵點所在,使廣大群眾認知非遺項目并最終參與到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中來是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的目標。
最后,創作人員培養。加強創作人員的培養,增強創作人員保護和傳承非遺的意識,讓創作人員把非遺項目的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到電視劇創作中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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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張淑梅,《電視劇〈成吉思汗〉對民族文化資源的開發》[J].《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旅游開發 傳承人保護
通過旅游開發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已經成為潮流,然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以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為例,被旅游公司歸入旗下的藝人一方面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藝的機會, 使傳統文化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背景下能夠得以延續;另一方面,這些傳承人所能展示給游客的只有他們的“才藝”,而原本附著在他們身上的其他功能,都會因他們的出走而不再發生作用。他們的功能發生折損, 鄉間的傳統文化也會就此發生變質。由此可見,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傳承人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的相關概念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本文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的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展現、表達、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間;各社區、各群體為適應他們所處的環境, 為應對他們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也為他們自己提供了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 由此促進了文化的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其內容涉及:(1)口頭傳統和表述;(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2.傳承人的概念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即傳承人的認定標準難以確立,目前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還沒有較權威的界定。這里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定義:掌握并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技藝,他們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代表性人物。此定義中點明了“非遺”傳承人的重要特征是“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技藝”(這里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所以對技藝水平的要求是“精湛),另外此定義還指出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的寶庫,充分肯定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地位。
在實際的理論探討過程中,專家學者對傳承人定義有不同的理解和文字表述,大體上包括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完整掌握某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或者具有某項特殊技能的人員;二是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者。傳承人擔負著“傳”與“承”的雙重任務。著名作家、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倡導者與活動家馮驥才說得好:“傳承人所傳承的不僅是智慧、技藝和審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們的生命情感,它叫我們直接、真切和活生生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的靈魂。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當非物質文化遺產恰好存在于旅游地時,旅游便成為實現非遺社會效益的有效途徑。旅游是一種經濟活動,也是人們的一種文化審美活動,二者完全可以結合起來共同發展,既保護了非遺,又能促進當地旅游業發展,獲得經濟效益。
1.可行性分析
旅游地開發離不開資源,尤其是一些歷史文化旅游地,文化是旅游開發的前提,是當地旅游業能否發展的關鍵。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珍貴的文化旅游資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隨著旅游活動開展的日益廣泛,接觸和了解異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很多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動機,因為旅游行為本身就是尋求異域特色文化的心理體驗過程,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給人們提供了一種認識歷史、欣賞民間文化精華、把握地方文脈的重要途徑。所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是可行的。
2.必要性分析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眾多,有較高價值并需要保護的遺產資源十分豐富,國家不可能也沒有那么大的財力獨自完成遺產的保護。正是由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資金極其缺乏,所以必須積極拓展資金籌集的渠道。若能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為旅游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取得的經濟效益就會解決非遺保護所需資金的問題。如果在對非遺的開發中注意并且避免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舞臺化、商品化、庸俗化,那么在旅游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合中會形成良性循環。旅游開發提供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要的資金,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肺腑了旅游開發的美容,所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非常具有必要性。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中傳承人的現狀
1.學術研究方面的成果
準備本篇文章的過程中,筆者閱讀了大量期刊文獻,觀察到這樣一個問題,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研究上與旅游結合的文章并不多見,大多數是民俗學領域的研究成果。而這些方面的成果主要觀點就是:(1)如何詳細收集整理全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及地方政府應出臺一系列措施來保護傳承人的地位,包括給予經濟保障,醫療保障,提高其社會地位,提供傳承與傳承空間,精神關懷與鼓勵,制定法律條例保護其法律地位,物質方面的定期獎勵等;(2)傳承人自身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有傳承自覺,公開遺產,有義務培養傳承人,注意傳統也要積極演化等等。總結一下這些方面的研究論述,如何重視旅游開發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地位這方面的研究相對缺少,即使提及也只是點水一般提到防止市場方面的沖擊。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中,傳承人不僅能夠自食其力,而且還能培養自己的文化自豪感,積極投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這應該是最理想的狀態。
2.旅游開發中非遺傳承人的現狀
國家為保護“非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特別是每年的政府專項扶植資金、向政府認定的傳承人發放津貼等,為傳承“非遺”提供持續的力量。然而這些舉措都是外在的“輸血”機制,一旦停止供血,“非遺”的傳承失去了扶持,又容易變得岌岌可危。因此需要為“非遺”提供一個“造血”機制,激發“非遺”傳承的內動力,步入自我完善、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非遺”的載體是傳承人,要激發“非遺”傳承的內在動力,即是要激發傳承人的主觀能動性,從各方面為其提供滿足需求與發展要求的條件,調動傳承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發展旅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對傳承主體具有相應的激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地區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寄希望于旅游,當然更是希望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傳承人在面臨經濟利益的時候容易受到誘惑,在非遺旅游開發中忘記自己的神圣使命,在旅游區舉辦的一系列活動中為了表演而表演,沒有把保持非遺的原真性這一重要特性放在重要的位置。當然這只是對非遺開發中的一部分傳承人可能出現的問題,而一旦如此,非遺就變了味道,僅僅是軀殼了。“造血”機制成了為“造血”而“造血”,從根本上偏離了保護的功能。
從旅游企業來講,在非遺旅游開發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惜損害傳承人的利益,非遺真正投入開發后就不會像開發商說的那么好聽了――所謂保護前提下的開發。以杭州旅游景區傳統手工藝人為例,手工藝人與旅游區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是經營戶與商鋪業主的關系。手工藝人通過旅游區管理機構以一定期限的合同租賃攤位,繳納一定攤位費后的所得均歸手工藝人所有。景區一開始請手工藝人們去設攤的時候都宣稱提供免費攤位,但是一年后就開始收攤位費,且費用逐年增長,使得部分因收支失衡的手工藝人退出了景區。旅游景區不是慈善機構,畢竟是以追求經濟收益為目的,待手工藝人開始有盈利后就收取攤位費,這樣的市場化行為也無可厚非。但攤位費逐年遞增,已超出了許多傳承人可承受的范圍,迫使許多傳承人離開景區,這就需要旅游區的管理者進行深刻反思。政府對于“非遺”傳承人的收入在稅收上有一定的優惠政策,然而在某些景區管理機構中卻得不到落實,甚至向傳承人硬性收取政府明令優惠免收的“所得稅”。景區對經濟利益的無限追求不應超越法律的界限,侵犯他人權益,這需要政府加大行政執法的監管力度,對此類現象進行嚴肅處理與整頓,切實保證稅收政策的有效實行,以實現對“非遺”傳承人的經濟支持。
由此可見,進行旅游開發的非遺的傳承人處境并不容樂觀,首先是自身方面的保護意識存在問題,會被短期的經濟利益蒙蔽頭腦,而醒來時可能為時已晚。另一方面部分旅游企業并沒有切實的為傳承人著想,未能切實的履行“保護前提下的開發”。
四、關于旅游開發中如何對待傳承人的幾點建議
非遺博大精深,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留存下來的寶貴財富。旅游開發只是保護非遺的一種途徑,是保護前提下的開發,無論什么時候都不能忘記這個前提,不能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而犧牲非遺。據民俗學的相關研究,非遺保護中,最重要的是對傳承人的保護。應用到旅游中來,可以這樣來講,在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中,只要保證傳承人的角色不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對非遺的開發就算是成功了一多半。
1.旅游區應充分尊重傳承人的意見,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
非遺具有原真性的特征,而傳承人對非遺的本來面貌最具有發言權。非遺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在這些領域里,傳承人是非遺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以超人的才智、靈性,貯存著、掌握著、承載著非遺相關類別的文化傳統和精湛的技藝,他們既是非遺的活的寶庫,又是非遺代代相傳的“接力賽”中處在當代起跑點上的“執棒者”和代表人物。在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的時候應該充分尊重傳承人的意見,而不能僅僅因為追求短期的經濟利益做出不利于非遺產、本身的事情。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忠實的傳承者,他必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功能等各個方面有自己深刻的見解,旅游區充分尊重傳承人的意見,會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更具有針對性,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保護性開發。
2.旅游企業應鼓勵傳承人參與旅游開發、管理
聯合國教科文非遺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國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中,應努力確保創造、保養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群體以及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積極地吸收他們參與管理。”旅游區管理機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管理都應允許傳承人參與,提出個人意見,定期收集傳承人的意見并及時給予信息反饋,并鼓勵傳承人提出建設性的指導建議。這樣不僅有利于旅游區項目的合理開發與有效管理,同時可以增強傳承人的“主人翁”意識,而不是僅僅將其看作“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小角色,同時能提高傳承人參與旅游項目開發的責任感,強化傳承人的自主控制,最終將有助于增強傳承人的文化自豪感和認同感,會更加不遺余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抵擋短期經濟利益誘惑的能力明顯加強。
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問題,積極培養新的傳承人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規劃的過程中,應該明確關于傳承人培養的問題,制定規律性的措施并且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例如在特定時間安排現有傳承人到學校做交流,擴大影響力,使更多的人喜歡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而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如剪紙等手工藝制作完全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另外表演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到多個地區進行宣傳表演,一則擴大旅游區的知名度,二則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廣為人知,并且一定會有一部分人感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其中的某些人就很有可能因為興趣成為傳承人。可以在旅游區設立現場定期學習班,使游客參與其中。
五、結論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關鍵,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必須注意對傳承人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保護性的旅游開發,才能使旅游作為一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的模式得以廣泛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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