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非遺保護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商品房一個是預售,一個是現售。這里面有幾點比較重要,第一個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 286 條司法解釋出臺以后對于銷售合同所產生的影響,就是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優先權對開發商就會形成很大的影響,房子至少是三層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給了施工企業的抵押權,然后開發商又拿這個工程去銀行去抵押貸款,第三個人就是買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貸款。所以假如說是商品預售房,現在開發商欠了施工企業錢,施工企業去法院打官司,把這個建筑工程賣了,然后把錢給施工企業,那我買房人怎么辦?我已經和開發商簽了合同了,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說我買房人可以認定銷售方構成欺詐,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其損失。
第二個問題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產開發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先抵押出去了 ,但在與買房人簽合同的時候,隱瞞了該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實,或者是商品房銷售合同訂立以后未辦理登記備案,銷售方也未告訴購買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購買方的權利沒辦法實現的話,可以要求銷售方予以雙倍賠償。
第三個就是買房人也是靠買的房子抵押出去來買房。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假如說開發商有一方要求確認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那買房人跟開發商本身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 然后又是以所買的房子自己抵押貸款來支付該款,那么法院也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個就是對于辦理房屋產權證至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現在很多買房人都是買了房屋后辦不成房產證,原因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不給資料。假如因為銷售方的原因,購買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房屋產權證或者在預售商品房 90 天內,購買方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銷售方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以上在審判中所遇到的問題,依據最高司法解釋,筆者根據審判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銷售廣告應當作為合同內容,買房人應提供相關資料
《解釋》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圖片資料為要約邀請,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應當視為要約: 1 、對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與允諾; 2 、此說明和允諾應當具體確定; 3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對符合上述條件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開發商的銷售廣告或圖片資料 95% 以上都在不顯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準文件為準”,依據法律規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開發商的誠信責任,只要其圖片的內容符合解釋中所規定的要約條件,開發商違反時,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雙方意思不一致導致簽約失敗,買房人交納的定金應如數退還按《解釋》的規定,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為立約定金。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這樣有利于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買房時常見的情況是雙方均有誠意簽訂買賣合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正談判,但因對合同的某些條款意見不一致,最終導致簽約失敗。對于這種情況,不能歸責于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時出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
三、房屋質量不合格消費者可要求退房和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 《解釋》明確規定因房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無合同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它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中,買受人應當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的證據,以及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
四、開發商惡意欺詐,買受人可獲得雙倍賠償
《解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買房人可要求雙倍賠償。
1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出售的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5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具備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所造成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違約和欺詐,損害買受人權益的事件屢有發生,按《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將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已付購買房屋款的一倍,這一規定,將極好地遏制和制裁惡意違約,欺詐等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
五、不能如期取得房產證可要求出賣人予以賠償
《解釋》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內,買受人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開發商的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如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等。在這些情況下,買受人都不能辦理房產證。當然,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還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這有待于進一步探討,以便合理解決。
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獲得賠償,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買受人不能任何過錯,應及時將辦理產權證要求的證件先進提供給開發商,并且讓其簽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責任;第二,根據《合同法》第 15 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查詢開發商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義務;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關部門查詢抵押,是否已經解除。
六、開發商“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解釋》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交鑰匙”應視為對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而且要同時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從其約定。
關于房屋的交付使用,買賣雙方的理解不一致,出賣人通常認為“交鑰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買受人則往往認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發的糾紛不斷。
《解釋》有了明確規定,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據,雙方操作起來更踏實。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解釋》對一些具體情形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規定,如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合同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釋》的這些內容從立法本意上不輕易將商品買賣合同確認無效,從而有利于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八、支持拆遷戶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此規定體現了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即法院支持被拆遷人優先取得補償安排房屋,如果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法取得房屋的拆遷戶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我國傳統上,不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賠償,以被害人蒙受的損失為限,即損害賠償不能超過實際所受的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關于欺詐適用消法的規定,突破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賠償責任只在于填補損失,而不在于懲罰的觀念。司法解釋的出發,是否意味著對消法第四十九條的直接適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長已明確地予以否定問答,兩者在適用前提和結果上有區別,消法的適用前提是欺詐,而司法解釋規定了五種情形;在結果上,消法的標準是“雙倍”,而司法解釋是“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這一條款給予了承辦人在個案中把握出賣人的情節斟酬衡量賠償數額的空間,不是機械地一律適用“一倍”的標準。
懲罰性賠償責任時適用,在司法上產生多種優勢。它一方面保護了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而且額外的賠償給予其相應程度的獎勵;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還可以阻止將來出現 同樣的違法行為,該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進方向。即便如此,懲罰性賠償責任有無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雙刃劍 .因為美國實際陪審制,民眾的感情或偏見很難通過陪審團帶入審判中,懲罰性賠償會帶來諸多不利因素,因此許多州規定不僅適用于一定范圍的案件。立法者力圖通過規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限制條件和將賠償數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以內,使懲罰性賠償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調控。
2019年中國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
2019年6月11日是我國第11個文化遺產日。今年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實施5周年,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是對非遺保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接文化部辦公廳(辦非遺函〔2019〕188號)通知,文化部確定今年“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的主題為“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振興傳統工藝”。為在全社會加強非遺保護工作宣傳,倡導非遺保護理念,提高全民參與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扎實地向前推進。現就我省今年“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圍繞貫徹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黨的xx大精神,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振興傳統工藝”為主題,精心策劃,創新方式,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倡議因地制宜開展非遺項目的展示、展演活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宣傳活動;開展非遺進校園、進社區,組織非遺專題講座、競賽等知識普及活動。
要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及文藝表演團體等的作用,在城鎮街區、鄉村邊寨、校園廣場等舉辦各具特色的活動,讓人們感受身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彰顯人民群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體地位,營造全社會關注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有關要求
1、請各設區市力爭使“文化遺產日”宣傳展示活動在全省有個普遍效應。
2、各地組織“文化遺產日”活動要貫徹落實黨和國務院的相關精神及八項規定相關要求,突出主題,講實際、重實效,嚴禁鋪張浪費;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開展。
3、各設區市文廣新局于5月25日前將本設區市“文化遺產日”非遺宣傳展示活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報送至省文化廳社文處。活動結束后,各設區市將“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情況、亮點和經驗反饋至文化廳社文處。
4、為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特殊作用,做好傳承人的保護與服務工作,促進非遺的保護和傳承。省文化廳2019年6月將繼續開展非遺傳承人關愛工程,組織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體檢活動(詳見附件2),以此提升傳承人和民族民間藝術家對自身健康的認知,建立傳承人身體健康狀況檔案,讓他們能夠及時發現病癥,對癥治療,為傳承人的身體健康保駕護航,更好地為非遺保護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閱讀延伸】
2019年文化遺產日主題公布 “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國家文物局于11日的例行會正式公布了2019年文化遺產日的主題,今年文化遺產日主題被確定為“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朱曉東宣布了2019年文化遺產日主題和口號。2019年文化遺產日主題是: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五個口號:1、保護文化遺產創造美好生活;2、為文保員點贊向守護者致敬;3、文化遺產無價寶需要你我呵護好;4、保護傳統村落留住最美鄉愁;5、避暑山莊和合承德。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創新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20-0261-01
一、何為非遺的生產性保護
根據文化部的文件精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
然而,從目前實踐的情況來看,生產和保護要分開,“生產性”并不意味著“生產”。生產和保護,本身是矛盾的。文化產品的生產應當由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從事,如果這些企業有保護的能力,可以同時作為項目的保護單位。
二、非遺生產性保護中可行的“創新”模式
(一)生產模式的創新
1、在生產技術上創新,提高生產效率,在載體上創新,降低生產成本。都可以推動企業的生產性保護。特別是技術上的創新,提高了技術進步率,能夠大幅度地提高生產效率。
2、市場需求的創新,既滿足人們需要,同時大眾又能夠消費得起的產品。如果這兩點有一點不能滿足,那么這種創新就經不起市場的考驗。談不上生產性保護。
2、藝術形式的創新,在首先要區分“產品化的工藝品”和“藝術品”是兩個層面,不能打等號。 藝術品沒有仿制,工藝品才會被模仿。對于傳統美術行業,應當優先鼓勵成立大師工作室。
(二)交流模式的創新
傳統的工藝美術品交流主要是通過非遺技藝展的形式,促進各地的藝術家進行交流。然而這種展覽形式存在著,人員、地域、時間的局限,同時展覽成本也非常高,導致大部分的民間藝人搭不上政府宣傳的順風車。在這個物流網絡,電子商務,web3D寬帶技術發達的時代,我們可以增加在線的非遺展。讓各地的藝術家不受時空的局限,參與到交流中來,促進他們的藝術創作,同時也向更多的人群宣傳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
(一)法律層面
目前,非遺法保護非遺知識產權的度有待加強。《非遺法》還沒有可以援引的內容。再如金陵刻經處,曾經被上海書局影印了他們的佛經出版,由于產品本身特殊,編者、機構特殊,加上著作權只保護50年的版權,然而刻經處版權超過百年,無法被法律保護,他們的非遺產品成為法律保護的真空帶。
針對非遺的特殊性,大多數知識產權的年限都過百年,而《著作權法》只保護五十年,其次《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個人,我們的項目保護單位不在保護的范圍內。因此,希望下一次的《非遺法》或《非遺條例》修訂的時候,能夠增加版權保護的相關內容,一是要增加年限,不能只保護五十年。其次要改變保護對象,經當地文化主管部門認可的保護單位、傳承單位、傳承人,都受到《非遺法》的保護。在這里,我想提出“傳承單位”這樣一個概念,因為很多時候,我們擁有該項傳統技藝/傳統美術項目的單位有多家,如果單一地把“保護單位”作為《非遺法》的保護對象,其他的傳承單位的知識產權就得不到保護。
第三,是罰金的數額。例如,南京剪紙的國家級傳人張方林的作品屢次被盜版,然而以他為代表的小手工業者,面臨著維權成本高昂,同時維權的收獲也極微薄的困境。因此要區別于以往法律規定的,以往的法律以盜版方的盈利額為基礎判罰。罰金應當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盜版盈利的罰金,另一個是懲罰性的罰金。
(二)政策層面
1、稅收政策
如果政府能夠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基地給以稅收的減免,對于企業的無疑是極大的扶持。作為傳統技藝保護的特殊行業,為了維持工藝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單位需要雇傭大量的勞動力,然而他們的稅收負擔和普通企業一樣高。同時賦稅的成本也導致他們競爭不過同行的小作坊。例如,南京金線金箔總廠,加上賦稅成本他們每張金箔的成本要比小作坊高出0.5-1元,為此他們損失了很多訂單。
2、訂購政策
由于歷史的很多非遺產品已經退出了人們的生活,如空調、風扇的普及,導致金陵折扇、高淳羽毛扇等不再普遍使用。如果將這類具有藝術性非遺工藝品優先列入政府禮品名單,可以免去藝人們生計上的奔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創作上。
為迎接6月10日我國首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精神,更好地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現代生活,本次系列活動由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指導,文化部恭王府博物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非遺辦公室、北京服裝學院、中國國際時裝周組委會、中央民族大學民族服飾研究所共同主辦,活動時間從6月5日持續到6月10日。
在6天時間里,匯聚了1場與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共同舉辦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蘇繡“靜態”展覽和“活態”傳承人現場展示;3場分別以“蘇繡”、“傳統服裝服飾”、“傳統紡織印染繡技藝”傳承與保護為主題的學術研討;6場以中國非遺為主題的“動態”服裝服飾秀展演。活動選取非遺項目在現代服飾中的應用實例,展現振興中國傳統工藝,非遺在實踐中振興、在生活中弘揚的盛況,詮釋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文化是靈魂 商業是翅膀――把紡織非遺融入生活
如何將傳統服裝服飾的技藝元素融入現代生活?如何讓傳統技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可持續發展?
帶著這樣的目標,作為系列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與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舉行了戰略合作簽約儀式,今后雙方將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以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研究與保護為核心,重點開展非遺相關門類的合作研究與共建工作。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孫淮濱表示,紡織服裝非遺是我國非遺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擁有悠久歷史和深厚文化積淀,更與現代生活和時尚關系緊密,此次以非遺服飾秀為主題的系列活動,既要展示傳統工藝,又要體現當今品牌和設計師將傳統工藝進行的有機結合,將成為行業振興傳統工藝的成果展示。未來,紡織行業一定要在傳承傳統工藝的能力建設上下大工夫,為傳統工藝真正融入現代生活做出貢獻。本次中紡聯組織了兩場代表企業的非遺展演,還與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今后將借助這個平臺繼續運作,共建相關的非遺研究科研機構,合作建立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紡織類)協同創新中心,共同舉辦學術會議,開展非遺與傳統服裝服飾研發與設計、非遺與文創衍生品開發等項目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并對研究成果進行宣傳推廣。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孫旭光表示,作為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一級博物館,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是目前我國唯一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保護基地,本次“錦繡中華”系列活動突出非遺在當代服飾中的應用,非遺傳承人與時尚設計的交流與對話,讓中國設計更好地傳承中國精神,讓傳統工藝煥發時代新顏。
關于紡織非遺的發現、傳承、創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委員宋兆麟、品牌聯盟專家委員會主席艾豐、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染織服裝藝術設計系副主任吳波、中國國際公關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硯農、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李宏復等一致認為,要讓傳統技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有針對性的、因地制宜的,建立有效的一對一幫扶機制,讓紡織非遺走進日常生活,賦予傳統文化新的生命力。
他們認為,中國在世界上最大的優勢就是文化資源優勢,我國紡織行業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飛躍,但如果能將傳統文化更好地融入行業發展,將時尚與傳統有機結合將會有更好的前景。他們同時提到了解決非遺傳承的三方面內容:產業化、市場化、品牌化。而本次系列活動就是將官、產、團、協、宣相結合,推出龍頭企業,把文化商業循環落到實處,讓傳統文化不僅有技藝更要有品牌,讓更多的人們注意它、記住它、崇拜他,讓文化成為商業的靈魂,商業成為文化的翅膀。
藝術心 商業手――為紡織非遺打造生態閉環
作為開幕大秀,NE?TIGER(東北虎)品牌了《水墨姑蘇》蘇繡服飾秀;6月8日,“依文?永不遺失的繡夢” EVE CINA 高級時裝秀將幾近消失的黔西南民族文化瑰寶,呈現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舞臺,演繹了一場中華刺繡的時尚盛宴;6月10日,首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當天,名瑞?韻中國嫁衣秀華麗上演??
紡織服裝企業將非遺元素在T臺上華美亮相的背后,是長期大量的實踐探索和努力。以“依文?中國手工坊”為例,就在實踐中進行了一系列建設。“依文?永不遺失的繡夢”中,浪哨文化、布依繡花和苗繡等非遺元素閃現身影,跨越百年守候,從大山走到城市,在極富歷史文化信息的恭王府散發出感人的靈魂魅力。
作為12年來矢志不移保護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服裝品牌,依文打造了“依文?中國手工坊”這一傳承中國傳統工藝文化的平臺,并以此為核心,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出一系列可持續、可復制的手工藝生態圈建設模式。通過設立繡娘工作室、建立手工藝博物館、打造高端手工藝體之旅、建立手工紋樣數據庫,利用供應鏈解決方案和“互聯網+”的發展模式,將深藏大山中的傳統民族手工藝帶到了現代都市,將傳統藝術嫁接現代時尚,將中國文化弘揚到全世界,讓中國的民族工匠精神得以傳承。
如今,“依文?中國手工坊”通過自己的方式不僅肩負起了社會責任,達到了精準扶貧的效果,切實產生了經濟效益,更打造了中國手工藝聯盟,形成了非遺項目數字化保護。
市文廣新局社文處處長欒虹介紹,江蘇省將在2015年申報最后一批“非遺”項目,而揚州市最后一批“非遺”項目,將在明后兩年之內完成。今后,將不再成批申報“非遺”項目。如果在普查過程中發現較好的項目,將采取個體申報的方式。
欒虹說,不再申報“非遺”,并不代表“非遺”工作將停止,而是將重點從申報轉為保護,各市都要擬定出保護方案。此外,在之前的“非遺”保護工作中,重工藝,輕文藝,今后也將對文藝類“非遺”進行一定的傾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遺國際培訓中心成立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周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22日在京成立,我國將通過此中心積極推動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據了解,亞太中心將堅持“立足中國、服務亞太、面向世界”的工作原則,以“前瞻性、長遠性、全局性、國際性”為指導原則,致力于宣傳和推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提高社區、群體和個人在保護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參與程度,通過培訓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等方式提高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會員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能力,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框架下開展亞太地區多邊合作。
目前,亞太中心已初步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藝術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并將與相關機構和地方商建培訓、研究、交流、傳習基地,宣傳制作中心,“非遺”頻道(節目),“非遺”基金。今后,亞太中心將在亞太地區選定幾家專業機構建立密切合作伙伴關系,并繼續與教科文組織總部及其曼谷辦事處、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及其它二類中心建立廣泛的合作伙伴關系,使他們成為亞太中心開展培訓工作和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重要保障。
根據中心2011-2015中期規劃以及亞太地區“非遺”實際情況和具體需要,中心于2012年正式開展國際培訓活動,通過運用教科文組織精心編制的教材和教學方法,為亞太地區培養一批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人才。
據了解,鑒于中國媒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中心還將開設針對媒體新聞記者的“非遺”保護宣傳交流班,確保公約精神的正確理解和表述,增強媒體對“非遺”報道的專業性。
在成立儀式后的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文化部副部長、管委會主席王文章宣布對亞太非遺中心主任楊治任命并頒發任命書;同時,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心中期發展規劃、2012年工作計劃和預算等相關內容。
36項:我國成為世界上入選“非遺”項目最多的國家
12月8日至10日在浙江省寧波市舉行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會議透露,目前,我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總數已達36項,成為世界上入選“非遺”項目最多的國家。
據了解,我國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工作,積極履行加入《公約》的義務,注重學習、借鑒他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近年來,我國在法國巴黎成功舉辦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節”;與蒙古國聯合申報蒙古族長調民歌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并簽訂合作協議,加強聯合保護;201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我國政府在中國藝術研究院設立“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我國還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前不久,在印度尼西亞召開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我國申報的赫哲族說唱藝術“伊瑪堪”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國皮影戲”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總數達36項,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這充分表明了國際社會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肯定。
本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會議由文化部主辦,浙江省文化廳和寧波市人民政府共同承辦,來自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河北省公布第四批省級非遺名錄項目
一、上半年工作回顧
1.認真做好面具陽戲項目的收尾工作。面具陽戲是年市民宗委確定由縣民委實施的民族文化項目。為切實做好面具陽戲的迎檢工作,我院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小河桃坡村,現場觀看陽戲表演,搜集文字、圖片及音像資料,初步驗收陽戲項目。與此同時,邀邀陽戲班主到研究院現場講錄陽戲唱詞,對陽戲唱詞進行了重點收集整理。目前正在對面具陽戲資料匯編成冊。
2.切實推進三棒鼓項目。三棒鼓作為今年市上重點考核的民族文化項目,為做好該項目的迎檢工作,研究院制定了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召開了工作推進會,同時與偏柏鄉政府銜接,摸清了三棒鼓的基本情況及表演人員,收集了一部分圖片及音像資料,目前正在抓緊推進之中。
3.搶救性挖掘整理民間絕技。為把周縣長交辦的任務落到實處,研究院第一時間召開了專題會議,征求廣大民俗專家的建議,制定了工作課件下載方案,走村入戶對踩鏵、卡子水、上刀山、下油鍋、劃字符劑瘡、開血關、燒雞蛋、立筷子、舔火鉗、提米缸等瀕危民間絕技進行了采訪調查,搜集了詳細的文字、圖片及音像資料。
4.對神話故事及傳說進行了搜集整理。按照“重點搜集、忠實記錄、慎重整理”原則,采取現場訪談、征集等方式,已經收集《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間故事》等資料。
5.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研究院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網活動。我院通過發放宣傳單,播放非遺法條例、展板展示等方式,給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非遺教育課,讓廣大群眾對該部法律有了更加直觀認識,他們對非遺保護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認識,增強了其保護非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6.收集民族文化書籍。根據縣領導的指示精神及工作需要,我院積極主動與周邊地區民宗委、相關民族院校聯系、協商,廣泛收集民族文化類書籍,現已收集到50余本,下一步將采取贈閱、購買等形式加大收集力度,收集更多民族文化方面的書籍資料。
7.民族文化宣傳取得顯著成效。為大力宣傳、推介,讓文化和旅游飛出大山、走向全國,結合市民宗委考核條例,我院把民族文化宣傳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制定激勵政策,培養宣傳力量,在《光明日報》、《中國民族報》、《中國特產報》、《人民政協報》、《農民日報》、《重慶日報》、《重慶晚報》、《重慶政協報》、《武陵都市報》、校花網《報》、人民網重慶視窗、新華網重慶頻道、華龍網、重慶新聞網等報刊網站發表宣傳文章200余件,《一片纏綿擺手歌》在《光明日報》14版頭條刊登引起了強烈反響,對擺手舞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1.機構建設滯后。研究院成立一年來已理順了人員、經費、編制、規格等問題,但諸如崗位設置、人員任用、職稱結構比例等仍有不足,從而制約了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研究院的崗位設置一直未獲人社局批文;二是研究院設有三個科室,但三網科室的人員任用組織部未下文明確;三是研究院是屬于文化研究類機構,建議對中級職稱名額給予傾斜。
2.經費投入不足。經費缺乏實為民族文化工作的一大瓶頸,為破解這一瓶頸,建議縣委縣政府將民族文化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民族文化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3.專業人才緊缺。因民族文化挖掘、保護及研究工作的操作性、專業性很強,而研究院目前人員結構中專業人才比較缺乏,建議引進一名專業人才。
4.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因研究院工作的特殊性,田野調查是民族文化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環,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環,沒有田野調查,坐在校花網辦公室只能閉門造車,一切皆為空談。因此,研究院亟需一輛越野車,借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的東風,奔赴各鄉鎮對全縣民族文化進行搶救性挖掘保護,捍衛土苗兒女即將消失的精神家園。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積極探索管理及運作模式,著力建設一個奮發有為、務實高效、團結和諧的研究院。
2.切實做好面具陽戲、三棒鼓等民族文化類項目的迎檢工作。
3.認真落實民宗委辦[2011]18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民族文化“八個一”工程,圓滿完成市民宗委交辦的各項任務。
在非遺的繼承工作中,數字復原技術、再現技術成為了有效的工具;在非遺的傳播工作中,網絡技術、數字信息系統等提供了便捷、高效、互動性強的平臺;在非遺發展創新的過程中,數字輔助設計、輔助編排等技術提供了支持。本文將就這幾個方面的非遺保護工作所涉及的數字化技術進行總結和分析。
(一)采集與存儲
非遺保護工作的基礎首先是非遺的采集與保存。由于非遺具有形式多樣、非物質形態和信息量龐大等特點,對非遺進行完整有效的采集、編碼,并長期存儲和系統重現存在一定難度。數字化技術為非遺保護中多種數據形式的記錄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傳統數字化采集技術包括使用圖文掃描、文字識別、錄影、錄音等技術獲得文字、二維圖像、視頻和音頻信息。然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樣的形式和巨大的信息量,傳統的采集和記錄技術存在難以重現、可編輯性差等問題。例如在傳統舞蹈的采集和保存中,演員的動作多通過文字、照片、視頻進行記錄,但上述方式對表演的記錄并不精確和全面,在沒有指導的情況下難以進行完整重現,且無法進行修改和編輯。近年來,全息拍攝、三維掃描、動作捕捉、地理信息技術和虛擬現實等新技術逐漸興起和成熟。根據意大利佛羅倫薩大學MassimilianoPieraccini等人的研究,三維技術已經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③[3]在國內,已有學者討論了動作捕捉技術在楚文化編鐘樂舞數字化保護④以及泉州拍胸舞采集⑤中的應用。這些現代數字信息獲取與處理技術突破了傳統保護方式難以達到的保真效果,為非遺的保護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數字化存儲技術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儲提供了許多新手段。非遺轉化為數字化形式后,往往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三維模型等多種形式進行儲存,這些非遺數據來源多樣、結構異質,大多包含較大信息量,并有長期保存、方便管理的需求。在物理層面,除了以傳統的光盤、磁盤作為存儲介質外,磁盤陣列、分布式存儲等技術為大容量存儲提供了可能,而光纖和一系列網絡協議也成為支持數據的異地存取的有利條件。在數據層面,數據庫技術、數據管理和檢索技術的發展促進了非遺數據的結構化,完整有序、便于檢索的數據也為非遺的開發與利用提供了便利。于此同時,數據壓縮技術則成為節省存儲空間、壓縮存儲成本的重要工具。
(二)復原與重現
由于非遺的傳承往往依賴其固有的文化生態環境,在現代文明的沖擊下,許多珍貴的非遺已不再具有完整形態。例如部分傳統舞蹈、傳統音樂的部分技法已經失傳,在今天已經難以完整繼承和學習。在這一問題上,數字化技術為非遺的形態復原保證了技術上的可能性,同時也為非遺的繼承和發揚提供了支持和輔助。目前,數字化修復與演變模擬技術在非遺保護中的應用主要分為兩類:⑥一類是將三維建模、虛擬漫游、圖像處理、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于現場調查和保護修復等各個環節;另一類是結合專家的領域知識進行藝術品的虛擬復原和演變模擬。例如根據專家的經驗知識以及保存較為完好的木雕花紋,綜合利用圖像處理、三維建模、人工智能等技術,修復變形、脫落、損壞的木雕藝術;⑦又如利用專家知識、文獻記載和已知技法,通過計算機模擬還原失傳技法。在非遺的重現工作方面,多媒體技術、虛擬現實技術都為完整、系統重現非遺提供了解決方案。尤其是虛擬現實技術,通過對視覺、聽覺、觸覺等感官的全方位模擬,配合三維掃描、動作捕捉等采集技術,不但能高保真度地還原展示對象,還能讓體驗者產生身臨其境的感受。ChengYang等人指出,利用虛擬現實技術重建和模擬著名歷史文化活動能促進公眾更為積極和深入地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⑧
(三)傳播與共享
在信息時代,非遺的展示、傳播和共享也有了新的形式。數字博物館、數字圖書館以及數字檔案館等數字資源展示與共享平臺逐漸興起。這些數字資源展示與共享平臺主要分為數據平臺與體驗平臺兩種形式,數據平臺和體驗平臺既可以有機結合,也可以各有側重。檢索平臺通過建立網站、連接數據庫實現用戶隨時查閱、檢索相關非遺資源,部分線上博物館提供了非遺資源的申報途徑和非遺保護的交流場所。例如開通與2006年6月9日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⑨展示與傳播了中國和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知識,并提供了非遺保護工作的信息交流平臺。這些線上平臺在用戶接口層與動態網站架設、交互式程序設計等技術密不可分;在邏輯和數據層則要求通過元數據、語義網等設計,以確保非遺資源的可獲取性。體驗平臺把數字化技術應用于博物館展示領域,極大拓展了展示的空間和手段,增強了互動性和趣味性。在數字博物館里,只需簡單操作即可讓展品清晰、全面、交互式和情景式地呈現在閱覽者面前。一些在傳統博物館難以展示的寶貴工藝流程、民俗、音樂、戲曲,則可相對系統地進行模擬,并更為鮮活地得到重現,例如深圳博物館的“深圳民俗文化展,”⑩通過場景復原和多媒體展示等數字化展示方式對深圳民俗文化進行了全面立體的介紹。此外,閱覽者可以與展示平臺進行互動,提升參與度,例如展開虛擬漫游,獲得更為深入和豐富的體驗。在以上過程中,虛擬現實技術和人機交互技術是互動式展示的技術基礎;而在網絡技術和相關協議、標準的支持下,這些展示平臺既可以與傳統博物館結合,也可以不依托博物館實體而進行網絡展示。
(四)輔助設計與輔助開發
非遺的保護與開發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合理的開發和創新不但無損于傳統,更能創造出符合現代環境的新形式,有利于非遺在現代市場環境下獲得新的生存空間,從而部分化解現代文明與文化遺產生存空間之間的沖突。其中,數字化輔助設計以及數字化編排與講述技術(VirtualStoryteller)為非遺的發展和開發利用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在傳統工藝品的藝術特點提取以及創新設計工作中,數字化輔助設計系統在平面設計和三維設計領域均能發揮重要作用。其實例有浙江大學計算機學院CAD中心的敦煌壁畫藝術的數字化知識提取與輔助創作系統的研究,以及浙江大學計算機學院現代工業設計研究所的斑銅工藝品輔助設計系統的研究。127在口頭文化遺產的保護中,數字化故事編排與講述技術將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全面升級。該技術提供了基于人工智能的虛擬環境,這些虛擬環境整合了音樂、戲劇、詩歌等多種表現形式,并具有自動編排故事情節的能力。該技術的一大特點是具有交互性,用戶能夠根據自身需要參與故事的講述。目前韓國漢城Nabi藝術中心的已成功舉辦基于數字技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故事講述技術競賽,在這一競賽中,不同風格的數字故事講述技術被有效地應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在音樂與舞蹈類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數字化舞蹈編排與聲音驅動技術提供了新思路。該技術旨在收集和保存多種舞蹈文化的視覺效果與相關聲頻,建立動作和音頻庫,并通過對舞蹈動作特點和音頻特點的分析,開發出基于動作的舞蹈編排系統和聲音驅動的舞蹈編排系統。
二、技術視野下非遺保護數字化的現狀與問題
我國是一個非遺大國,各民族在其發展過程中均創造出了燦爛的非物質文明。由于受社會轉型期的影響,瀕危非遺數量龐大、種類繁多。然而,我國非遺保護數字化工作的開展晚于許多發達國家,面臨的困難也更多。近年來我們在非遺保護的數字化工作中取得了許多成績,但也暴露了大量問題。從技術及其應用的角度看,這些問題可以歸納為目前新技術在非遺保護工作中只得到小范圍、淺層面的應用,沒有深入和有機地與非遺保護工作結合,尚未能真正體現幫助非遺在現代社會合理嬗變、尋求新生存空間的作用。本文將在下文中對非遺數字化保護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討論。
(一)數字化資源質量不高,可利用性差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現代文明的迅速滲透,對瀕危非遺資源進行數字化保護的需求不斷增長。近年來,許多寶貴的非遺資源通過各種形式轉化為了數字格式,形成了一定數量的非遺數據資源。然而,這些非遺數據資源部分存在質量不高、可利用性差等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不足。這一問題首先在數據采集階段存在。這一方面是由于對非遺的數據采集方式較為陳舊,大多停留在較為單一的文字、照片等形式,錄影、錄音較少,三維掃描、動作捕捉等新技術則沒有得到推廣,導致難以完整、系統地對非遺進行記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非遺數量大種類多,采集工作往往缺乏連貫性和一致性,采集效率低下,導致采集結果有許多錯、漏、冗、雜且缺乏及時性。同時,數據的結構化程度低,可利用性差。目前國內非遺數據大部分停留在簡單存檔階段,在數據采集后,許多數據資源既沒有經過數據清洗提升質量,也沒有接受其它處理,為數據的結構化制造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非遺數據庫缺乏充分結構化和統一管理,難以快速檢索、難以提取有價值信息,因而難以分析和開發利用,難以展示和共享,也難以進一步指導非遺保護工作。
(二)技術應用程度低,未能發揮數字化優勢
我國非遺保護的數字化起步較晚,目前數字化技術的應用普遍僅存在于淺表層。從應用范圍看,應用數字化技術的工作通常是較為簡單的存檔、記錄,對非遺的深度開發、再詮釋較少;從應用深度看,應用了數字化技術的非遺保護項目往往僅在形式上數字化,未能充分發揮數字化的優勢;從技術層面看,目前在非遺保護中得到應用的技術往往較為簡單落后,許多新的研究成果并未得到實際應用。當前,國內非遺的數字化應用主要集中于非遺的存檔記錄工作。在非遺的保存工作中,又主要集中于拍照、圖文掃描、錄音、錄影等傳統形式,三維掃描、動作捕捉的應用數量較少。而在傳統形式中,非遺資源又以文字和圖像資料居多,視頻、音頻資料數量稀少,難以發揮數字化技術在保存工藝流程、歌舞、曲藝等活態文化遺產中的作用。在非遺傳播與共享方面,盡管應用虛擬現實技術的數字博物館建設、應用元數據和語義網技術的數字圖書館、檔案館建設已成為學術界的熱點話題,研究成果大多僅針對其技術實現,未指向實際應用。據有關調查,在我國公共圖書館的特色館藏或自建館藏中建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據庫的只占到6%。而現有的非遺資源數字展示平臺大多僅有單一的展示風格和極少的交互性,檢索功能不完備,用戶界面不友好,未能充分發揮數字化技術交互性、趣味性強的優勢。在非遺的開發與發展方面,盡管一些研究項目已經取得了許多成果,例如浙江大學CAD&CG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民間表演藝術的數字化搶救保護與開發的關鍵技術研究”及“云南斑銅工藝品數字化輔助設計系統”,大部分工作大多仍停留在研發和試驗階段,尚未投入實際應用,研究成果的轉化依舊任重道遠。
(三)缺乏標準化、整體化,難以資源共享
非遺資源形式多樣,分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曲藝、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多個門類,其數據包含文字、圖像、音樂、視頻、三維模型等多種形式,保護工作專業人員構成也各不相同。目前,這些結構異質的非遺資源在國內的存儲和管理大多各自為政,未能形成一個非遺數據資源的有機整體。即使是同一門類的非遺資源,不同項目之間也未能建立相關標準和協議對非遺保護的數字化進行規范和指導。同時,許多非遺保護項目并未遵守同國際元數據標準和數字圖書館建設的最新標準和規范,難以與國外項目進行交流與共享。這種現象導致了不同的非遺保護項目難以共享資源,存在重復勞動等問題。
三、非遺保護數字化的未來
關鍵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122-04
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少數民族智慧的結晶,在其歷史文化發展過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來,關于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成果頗為豐富,民族學、教育學、文化學等多學科的滲透與交叉性的研究居多。筆者檢索了“中國知識資源總庫”中3個主要數據庫2005—2013年的相關文獻,其中,以篇名“少數民族非遺”共檢索出文獻135篇,分別在“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檢索出120篇,在“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檢索出12篇,在“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檢索出3篇。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圍繞在研究中理論界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進行綜述和簡要評析,力圖呈現理論界對該命題的研究狀況及研究特點。
一、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概念界定
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概念,對其進行界定的學者不多。韓小兵將目前有關“少數民族非遺”的幾種主要學理解釋歸納概括為以下三類:一是“綜合文化體系”說,主要指產生并流傳于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的,與各少數民族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傳的綜合性文化體系;二是“表現手法特征”說,特指由少數民族創造的,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的“活”的遺產;三是“公約定義套用”說,是“非遺”的下位概念,是指被各少數民族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
上述三種說法中,“公約定義套用”說較為常用,即少數民族非遺是非遺的分支,在內涵與范圍兩方面與非遺的內在意蘊相同,而在其特征等方面更注重表現少數民族的特色與風格,是借助特定物質載體和表現形式所表現的該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信息利益。
二、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特征與價值
(一)少數民族非遺的特征研究
對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總體特征,覃志鵬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在文化變遷與傳承中顯露自己特有的時代特征,具有現實生活性、民間地域性、以人為主要載體、生態性與瀕危性等特征,這些特征要素互相關聯,有機地存活于民族群體之中,體現了豐富久遠的文化蘊涵[2]。韓小兵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具有活態遺產性、民間傳承性、環境依存性、口傳身授性等非遺的一般特征,同時具有源生主體歸屬上的特殊性,即歸屬于相應的少數民族,而且與漢族非遺存在表象與特質差異,即在表現形態上更具有多樣性,普遍具有異于主流文化的構成要素,具有更強的瀕危性[3]。還有很多學者針對特定地域的少數民族非遺特征進行了研究,除具有共性以外,大多具有獨特的地域特征。
(二)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研究
對于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張世均從總體上指出,少數民族非遺在為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諧社會、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價值;在豐富中華民族文化的內容、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多樣性與民族的審美、藝術價值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文化價值;在科學認識與研究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科學價值;在民族旅游資源利用和旅游產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經濟價值[4]。郭劍英,余曉萍從地域的角度指出,四川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非遺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主要有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旅游價值[5]。
三、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傳承
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是學者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綜合來看,主要集中于保護現狀和保護措施兩方面的研究。
(一)保護現狀研究
近幾年來,我國政府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非遺方面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面臨一些困境。汪立珍認為,20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末,我國少數民族非遺挖掘保護工作隱藏著不足與缺憾:一是挖掘保護工作沒有一個系統持續的計劃,斷裂現象十分嚴重;二是挖掘保護的方法、手段單一 [6]。烏丙安指出,相對說來偏重于文化表現形式類遺產的保護,對民間傳統的文化空間類遺產的有效保護有所忽略[7]。陳莉指出,雖然我們已開始著手對少數民族非遺進行保護,但還是有許多被改造成文化消費品,失去文化遺產的內在精神,進而在保護中走向消亡[8]。覃志鵬指出,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實踐存在著許多問題:保護意識淡薄;不但保護主體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而且不時出現單純的保護文化碎片現象;競爭力在比較中呈現不斷弱化的趨勢;相關法制建設相對滯后[2]。
(二)保護措施研究
關于少數民族非遺保護措施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五個研究視角:
一是從總體上提出保護舉措。祁慶富指出,存續“活態傳承”是衡量非遺保護方式合理性的基本準則[9]。烏丙安認為,民俗文化空間是非遺保護的重中之重[7]。覃志鵬提出了樹立保護意識、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逐步實現產業化等重要舉措[2]。羅正副提出了對無文字民族非遺保護的思路和方案[10]。趙艷喜提出了非遺的整體性保護理念,即涵蓋非遺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遺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11]。張曉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間理論的視角提出,傳承與發展非遺的有效途徑是符合時代特征的“動態保護”[12]。吳興幟從文化生態區的理念出發,探尋了非遺保護與傳承的道路,為非物質文化能夠繼續活態的、原真性的存續提供一種方法論視角[13]。韓成艷認為,非遺的保護必須落實在特定社區[14]。
二是從立法方面提出保護舉措。祁慶富指出,立法是搶救與保護口頭與非遺的根本措施[9]。黎明認為只有通過法律手段調整涉及少數民族非遺的社會關系,依法確立與制定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確方向和措施,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15]。王培新指出,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法律保護應遵循拯救第一、分層次保護的原則[16]。高燕對少數民族非遺的自治立法進行了研究,指出自治立法應當堅持傳統文化保護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平衡的立法價值取向,注重動態保護與靜態保護的結合,根據自治層級和民族地區實際,科學合理選擇立法模式,并加強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銜接[17]。周超指出,社區參與是非遺國際法保護的基本理念。還有一些學者針對特定地域少數民族非遺的法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路[18]。
三是從保護主體的視角提出針對傳承人的保護舉措。如今,依靠傳承人進行非遺保護,是行之有效的辦法之一。尹凌、余風指出,非遺傳承人是完成非遺保護這一使命的重要文化因子,并針對目前傳承人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從保護傳承人到培養繼承人這一創新思路[19]。鄭土有指出,在非遺保護過程中,在對核心傳承人進行重點保護的同時,還應該重視“群體”傳承人的培養,而“群體”傳承人培養的核心是兒童,在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鑒[20]。郎玉屏指出,傳承人是少數民族非遺有效傳承的首要因素,要增強少數民族青少年民族認同,使其愿意并欣然傳承本民族的文化[21]。陳靜梅、文永輝基于貴州的田野調查,提出了傳承人的分類保護舉措[22]。
四是從教育傳承視角提出保護舉措。汪立珍認為,把少數民族非遺納入教育體系是保護、開發、傳承少數民族非遺的重要手段與途徑,并從教育思想、教學方式、教學內容等方面提出要特別注意的問題[6]。吳正彪指出,少數民族非遺要得到科學的傳承與保護,民、漢雙語教育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23]。普麗春也指出,學校教育是少數民族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提出了一些具體觀點[24]。張麗萍認為,少數民族地區高校參與非遺教育傳承,既是非遺傳承的需要,也是高校職能體現的需要,并提出了幾條高校加強教育傳承的具體措施[25]。
五是從其他角度提出保護舉措。一是數字化保護舉措。蔡群,任榮喜、邱望標認為,采用數字化多媒體技術,如通過對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字、圖像、聲音、視頻及三維數據信息進行數字化保存、組織和存儲來實現對遺產的保護,可以實現對貴州非遺的快速有效地保護[26]。二是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保護舉措。葉建芳認為,保護民族地區非遺是民族博物館的主要職責與功能,應通過各種方式搶救、保護、創新和發展民族非遺[27]。李樹林提出,民族地區圖書館應責無旁貸承擔起保護非遺的使命,發揮自身優勢,應用現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傳播展示非遺,實現人類民族文化遺產資源的共享。胡蕓、顧永貴就如何做好民族民間非遺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了討論[28]。
四、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開發利用
少數民族非遺的開發利用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話題。有贊成的,也有反對的。
(一)總體思路研究
陳廷亮認為,對少數民族的非遺資源的開發利用,只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適度合理進行開發利用,不但能使少數民族非遺產生經濟效益,而且對其本身的活態保護與傳承也大有裨益。并選擇湘西、湖北少數民族非遺為例,強調指出,少數民族非遺的產業開發沒有也不能是一個統一的模式,應該根據不同類別的非遺制定不同的開發模式[29]。
(二)旅游開發研究
對于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的關系研究,很多人認為旅游開發破壞了少數民族“非遺”的生態環境,也有人認為適度的旅游開發可以促進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肖曾艷認為,旅游開發可以促進遺產保護,遺產保護好后反過來可以提升旅游開發層次,從而形成旅游開發和遺產保護的良性互動[30]。周麗潔指出,非遺的保護已不再是靜態的搶救與整理,并以湘西地區為個案說明以旅游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員意愿的原則下,文化重構是保護非遺行之有效的路徑[31]。陳煒、楊曼華在剖析旅游開發與非遺保護關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西部地區非遺旅游開發的實踐,指出對非遺旅游開發進行適宜性評價是應時之需,符合各利益相關體的需要[32]。
對于非遺的旅游開發應采取保護性開發模式,這一點學者們都達成了共識。張博、程圩指出,實現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遺的保護與開發,必須了解非遺的特性,并基于其特征分析,提出了非遺的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33]。黃繼元指出,云南非遺旅游開發中存在過度開發、碎片式開發、孤立式開發等一系列問,必須采取“完善建立管理機制和政策法規監督體系”、“加強理論研究和科學規劃”、“重視人這一核心載體的保護和提高”等一系列對策[34]。王汝輝以四川省理縣桃坪羌寨為例,對非遺在民族村寨旅游開發中的特殊性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可持續利用的對策[35]。韓富貴在研究非遺保護傳承和旅游資源開發的契合點基礎上,探索性地提出了基于旅游資源開發的非遺生產性保護模式,即“專題展演”模式、“沿途文化生態保護區”模式、“主題公園”模式、“旅游紀念品開發生產”模式[36]。
(三)其他開發利用途徑研究
在非遺其他開發利用途徑的研究中,李昕認為,西部地區豐富的非遺是文化產業發展重要的文化資本,探索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的途徑是極其重要[37]。王松華認為,在少數民族非遺保護利用過程中,通過產業化的手段尋求非遺在新的環境下傳承與傳播的市場空間,并借市場化的機會擴大規模與集聚資金,實現非遺存續與發展的良性循環[38]。譚志國以土家族為個案,針對非遺本身所具有的可位移性和可展示性的先決條件,提出了會展項目保護與開發這一新模式[39]。
五、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個案研究
近年來,也有很多學者分別選擇一些個案進行了研究,一類集中在具體某個少數民族的非遺研究,一類集中在具體某一類型非遺的研究。在第一類研究中,學者們主要結合各個民族自身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非遺特點、類型進行研究,并在探討其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保護對策。在第二類研究中,主要采用歷時性與共時性相結合的動態分析路徑,將非遺進行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舞蹈、民間音樂、文化空間、民間文學等門類劃分,選擇其中的某一項具體個案,結合相關的田野調查,探討該項非遺傳承保護的現狀、影響因素及變遷原因,并提出一些具體的保護和發展舉措。
六、研究述評
從以上研究綜述可以看出,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已經成為學界們關注的熱門問題之一,而且其研究現狀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從觀點上來看,少數民族非遺是非遺的分支,在內涵與范圍兩方面與非遺的內在意蘊相同,但更注重表現少數民族的特色與風格。不論是哪一類少數民族非遺,都是有著生命力的活態文化,其保護不是要把它封閉在一個既往的歷史時空點上,也并非是一種書齋里的歷史研究或者僅僅給博物館提供某種展品,而是文化建設系統工程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要在既不改變其按內在規律自然衍變的生長過程,又不影響其未來發展方向的前提下,盡可能尋找開發式保護途徑,而且要逐步構建起完善的保護體系。
2.從研究方法來看,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是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并存。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和傳承是一個理論和實踐意義都很強的論題,大多數學者能充分契合這一特點,既能廣泛運用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和旅游學的相關理論開展研究,而且非常注重田野調查,并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指導。
3.從研究對象來看,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既有從宏觀視角,以整個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為研究對象;也有從微觀視角選擇具體某一個少數民族或是某一具體類型的少數民族非遺進行個案研究。
總之,目前我國關于少數民族非遺保護與開發的理論研究雖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與實踐工作相比,相對概念化和程式化的研究還顯得有些滯后,真正有創見的、富有開拓性的研究成果甚少。今后,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實踐,通過跨學科的互動與對話,拓寬視野,努力提煉出富有創新性的理論和方法,使關于少數民族非遺的研究走向縱深發展。
參考文獻:
[1] 韓小兵.少數民族非遺概念界定及其法律意義[J].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2010,(4).
[2] 覃志鵬.論少數民族非遺保護[J].廣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3).
[3] 韓小兵.中國少數民族非遺法律保護基本問題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學,2010.
[4] 張世均.我國少數民族非遺的價值[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7).
[5] 郭劍英,余曉萍.非遺價值評價——以四川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為例[J].樂山師范學院學報,2009,(4).
[6] 汪立珍.少數民族非遺的保護與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5,(6).
[7] 烏丙安.民俗文化空間:中國非遺保護的重中之重[J].民間文化論壇,2007,(1).
[8] 陳莉.非遺的保護與開發利用[J].貴州民族研究,2007,(2).
[9] 祁慶富.存續“活態傳承”是衡量非遺保護方式合理性的基本準則[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10).
[10] 羅正副.文化傳承視域下的無文字民族非遺保護省思[J].貴州社會科學,2008,(2).
[11] 趙艷喜.論非遺的整體性保護理念[J].貴州民族研究,2009,(6).
[12] 張曉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間理論的非遺保護與旅游化生存實踐[J].學術探索,2010,(6).
[13] 吳興幟.文化生態區與非遺保護研究[J].廣西民族研究,2011,(4).
[14] 韓成艷.非遺作為公共文化的保護——基于對湖北長陽縣域實踐的考察[J].思想戰線,2011,(3).
[15] 黎明.論我國少數民族非遺保護的法源問題[J].民族研究,2007,(3).
[16] 王培新.我國少數民族非遺法律保護原則[J].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3).
[17] 高燕.少數民族非遺保護的自治立法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7).
[18] 周超.社區參與:非遺國際法保護的基本理念[J].河南社會科學,2011,(2).
[19] 尹凌,余風.從傳承人到繼承人:非遺保護的創新思維[J].江西社會科學,2008,(12).
[20] 鄭土有.非遺保護中的“兒童意識”——從日本民俗活動中得到的啟示[J].江西社會科學,2008,(9).
[21] 郎玉屏.現代化進程中少數民族非遺傳承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9,(10).
[22] 陳靜梅,文永輝.輪少數民族非遺傳承人的分類保護——基于貴州的田野調查[J].廣西民族研究,2012,(4).
[23] 吳正彪.論雙語教育在傳承與保護少數民族非遺中的重要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10,(2).
[24] 普麗春.論學校傳承少數民族非遺的教育[J].當代教育與文化,2010,(1).
[25] 張麗萍.少數民族地區高校教育傳承非遺分析[J].邊疆經濟與文化,2012,(1).
[26] 蔡群,任榮喜,邱望標.貴州少數民族非遺的數字化保護方法研究[J].貴州工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4).
[27] 葉建芳.民族博物館與民族非遺保護——以廣西民族博物館為例[J].廣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9,(2).
[28] 胡蕓,顧永貴.如何做好民族民間非遺檔案管理工作[J].中國檔案,2008,(5).
[29] 陳廷亮.湘西少數民族非遺開發利用的可行性與基本模式分析[J].民族論壇,2009,(10).
[30] 肖曾艷.非遺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階段性互動分析——以湖南虎形山花瑤鄉的非遺為例[J].云南地理環境研究,2008,(2).
[31] 周麗潔.非遺與文化重構——以發展旅游背景下的湘西地區為例[J].求索,2010,(4).
[32] 陳煒,楊曼華.論西部地區非遺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必要性與可行性[J].社會科學家,2011,(2).
[33] 張博,程圩.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遺保護[J].人文地理 2008,(1).
[34] 黃繼元.云南省非遺旅游開發研究[J].旅游研究(季刊),2009,(4).
[35] 王汝輝.非遺在民族村寨旅游開發中的特殊性研究——以四川理縣桃坪羌寨為例[J].貴州社會科學,2010,(11).
[36] 韓富貴.基于旅游資源開發的非遺生產性保護模式研究[J].四川民族學院學報,2011,(1).
[37] 李昕.非遺:文化產業發展重要的文化資本[J].廣西民族研究,2008,(3).
[38] 王松華.產業化視角下的非遺保護[J].同濟大學學報,2008,(1).
[39] 譚志國.土家族非遺會展活態保護新模式探析[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3).
[40] 馬寧.羌族非遺的現狀及保護對策——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為例[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
Research review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DENG Xiao-yan1,2
(1 South-Central Nationaliy University ,Wuhan 430074,China;2 Hubei Economy college,Wuhan 430205,China)
完善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持續做好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送文化下鄉、送戲進萬村、農村公益電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改善農村群眾觀看電影的條件,計劃建設1個室內固定放映點和1個室外固定放映點。繼續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工作,落實好全縣文化站站長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推進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再建成1個鄉鎮級和10個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實現全縣100%的鄉鎮和村建成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結合鄉鎮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建設,繼續實施好農村文化工程。
豐富群眾文化服務內容。結合打造四大文化品牌內容,舉辦等大型文化活動。根據我縣文化設施建設現狀,結合“三塔”免費開放及太平府府衙項目建設,謀劃打造“府城”特色文化品牌。開展群眾文化服務品牌項目創建,推出“幸福歡樂周”等群眾文化品牌,借助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等文化陣地,積極舉辦各類公益性的美術、攝影、民俗展覽、節日活動,豐富文化供給,更好地滿足全縣群眾文化需求。
抓好文物非遺保護利用。根據洞陽東吳墓項目立項計劃書,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做好三塔環境整治展示項目施工計劃和現場施工監督;完成文物保護單位(古建)防雷設施檢測,安裝市保單位稠塘遺址展示、陳氏祠堂、塘南革命烈士紀念碑監控;在基層文化陣地開展文物保護單位圖片巡展,積極做好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開展部分非遺項目影像記錄工作,積極申報省、市非遺項目,舉辦第六屆民歌大賽,繼續開展“民歌進校園”工作。
二、抓實項目建設,推動旅游工作提質增效
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推進花島、野生動物世界廢棄礦山改造、滑翔運動基地、草上運動等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完成全年項目建設計劃。
創新市場宣傳營銷。精心策劃旅游整體形象,組織開展旅游宣傳營銷工作,利用文化旅游展會及各類旅游宣傳促銷活動,推介文旅產品和旅游線路,進一步打響旅游品牌。繼續深化和長三角、高淳等地區的旅游合作,積極融入長三角及都市圈。
加強文旅品牌創建。繼續開展A級景區、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名村、休閑旅游示范點等創建工作,指導桃花緣生態農場、盛農農場創建A級景區,形成由點及面,串點成線,連線成片的發展格局。
三、完善體育建設,推動體育產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