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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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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

    第1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墾利縣勞動就業辦公室趙愛民

    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預示著社會生產力水平正在實現著跨越式飛躍。“數字社會”“數字經濟”“數字軍事”“數字政府”等一系列嶄新概念應運而生,標志著以往一直作為基礎學科的數字科學正在發揮著巨大的潛能。標志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史繼工業革命以來規模最大影響力最深遠的一次產業革命。在這場意義深遠的革命中,作為失業保險工作重要體現的信息統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實現失業保險統計事務電子化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的臨近,政府管理體制的創新迫在眉睫,要求政府職能盡快地轉移到搞好宏觀調控、維護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公共服務上來。小平同志講過: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式”的管理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通用的政府管理模式。電子政務將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正是“服務式”管理模式的具體體現。

    統計政務是失業保險基金收繳管理的組成內容,它包括統計工作人員的資格認定、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涉外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等,統計政務電子化是電子政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實現形式上,統計調查情況登記備案可以納入一個電子政務總流程,而被服務單位的申請項目的審批備案可以通過網絡審批報批。

    電子政務就是在現代網絡環境下,運用計算機通信技術,構建一個政府辦公平臺,使用戶只要持有一臺電腦,即可在任何方便的時間和方便的地點獲得失業保險的信息和服務。這種減少環節、提高實效、方便用戶的政府對社會辦公系統是對傳統辦公模式的根本變革。

    企業辦理一項審批事項曾經歷了由多點多次式(即企業要多次光顧多個衙門,才可獲取多種批準證書)到多次一點式(即企業要多次光顧一個大廳可以獲取多種批準證書)。而未來網絡登記和審批模式則達到一次一點式(即政府各部門的登記審批以及備案手續均在網上進行,只需一次光顧一個大廳即可獲取所有審批證件)。網絡登記和審批模式至少可以實現四個方面的目標:一是規范政府行為,促使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網上審批和登記內容必須是具有法律依據或政府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除此之外企業將不予辦理報批;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做到政務公開,利于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有效監督,促進政府部門的勤政廉政建設;三是減少服務對象申報程序中的重復工作量,避免技術性差錯;四是可以實現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總之,這種政務辦公模式將促進政府由單一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變,促進政府真正成為廉潔高效的政府;同時也促使企業和生產經營者通過依法辦理登記報批,對政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

    二、實現失業保險信息統計電子政務的必要條件

    實現登記審批網絡化要具備五個前提條件:一是要確定一個合理明確的網絡辦公總策劃方案,界定總協調的職能,形成省市縣失業保險辦公“一盤棋”的格局;二是要有電子政務的統一標準,例如:統一的繳費企業(單位)編碼(即企業(單位)身份號)、統一的登記注冊類型、統一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等等,避免用戶在使用公共信息中由于標準不統一而造成的混亂;三是要有一個科學的、可以實現服務管理職能的程序和方便企業操作的電子政務辦公流程。例如:墾利縣籌集資金200余萬元,建成了使用面積1800平方米,集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失業保險申繳領發、勞動保障事務、信息等職能為一體的服務大廳。實現了證件辦理、培訓申報、技能鑒定、政策咨詢、用工審批、勞動合同鑒證等各項手續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實現了勞動就業信息大容量匯集、廣范圍覆蓋。就業再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程度顯著提高。四是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系統。網絡安全一直是困擾電子政務的難點問題之一,包括建立網絡防毒、安全認證、信息資源分級分層使用的安全體系,這些在技術上都應得到解決。五是要統一電子操作系統,要編制一個科學統一的流程軟件。而以上五個方面都是建立在一個有機的工作整體的基礎上,其工作出發點統一在服務基層,依法行政上。

    三、建立失業保險統計工作流程電子化制度

    統計數據采集實現由以統計報表、軟磁盤為主轉變為以網絡傳輸為主。加強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基層企業的計算機網絡化水平,加強統計信息網絡安全建設,市縣內各個層面的業務部門之間,與限額以上企業(單位)應具備網絡快速傳遞的硬件和設施水平;實現下一級和上一級部門之間的規范的統計制度、統計培訓、電子程序的網絡傳遞;實現基層企業(單位)統計數據信息的網上直報。最大限度地減少統計報送環節,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不足的矛盾。

    統計數據處理應用程序由專業各自開發轉變為集中統一研制。統一數據處理操作平臺、應用軟件、文件格式;統一實行統計“一套表”制度,統一單位屬性標識代碼、統計指標代碼;統一數據處理和審核程序;實現準確、高效、方便的數據處理模式。統計信息資料的開發利用由傳統單一模式轉變為現代多元模式。筆者認為,失業保險統計信息可以形成8個系統15個數據庫:一是統計法律法規系統(統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二是統計調查單位管理系統(統計法人單位數據庫、統計產業活動單位數據庫)三是地理信息系統(統計調查單位地理分布數據庫、人口地理分布數據庫);四是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系統(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庫、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數據庫、基礎統計指標及指標解釋數據庫、派生指標數據來源及計算方法數據庫、統計標準數據庫、統計調查方法數據庫)、五是專項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國民經濟各行業統計調查數據庫);六是統計質量評估系統(統計指標數據邏輯關系庫、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庫);七是統計分析系統(統計分析模型應用軟件);八是統計新聞系統。

    2005年墾利縣又投入30萬元信息網絡建設資金,配備計算機14臺,文印、票據、本式、彩色、復式等型號打印機10臺,復印機1臺,傳真機2臺,5平方米LDE電子顯示屏一塊,實現了縣鄉局域聯網、省市縣網上直報。建立起勞動用工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快捷、可靠、實用的信息傳遞系統。

    第2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一、階段性免征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從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對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二、階段性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從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三、緩繳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經市(州)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

    四、相關政策

    (一)關于減免政策執行期限

    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執行月份需連續連貫,免征執行期限最長不得突破5個月,減半征收執行期限最長不得突破3個月。參保單位在今后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二)關于減免政策不適用對象范圍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范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關于參保企業劃型

    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的類型劃分,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認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

    無法確定企業類型的,由企業參保所在地經辦機構牽頭負責企業劃型工作,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相關數據可以截至2019年底的數據為準;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企業劃型結論由省級統計部門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最終確認。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原則上,參保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業務信息系統中增加企業類型標識,進一步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利于企業準確、便捷辦理申報。對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后,確保其享受相關減免政策和緩繳政策。

    (四)關于緩繳處理

    享受減免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參保人應繳未繳的個人繳費金額,待其補繳到賬后計入個人賬戶并開始計算利息。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緩繳期滿后1個月內,由參保單位及時辦理補繳,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五)關于2月份已繳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準確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于減免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對于中小微企業,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與參保單位的溝通,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退回,也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各地要加強協作,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業務受理、資料轉接、問題處理等效率,縮短辦理時間,確保減免部分的費款及時退還到賬,并及時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參保單位。

    (六)關于減免、緩繳期職工權益

    減免政策是對本通知適用對象在政策執行期限內應繳額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參保單位要按要求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個人費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七)關于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地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嚴格做好審查核減工作。

    (八)關于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等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具體方案另行確定。

    (九)關于養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理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按現行有關規定做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十)關于預算收入調整

    第3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況:

    1、團結協作,迎難而上,順利完成了2010年繳費基數申報稽核工作。稽核人員齊心協力,犧牲了全部休息時間,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人手缺、壓力大等困難,在13天內完成了以往2個月的工作量,共計完成1250家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書面稽核用人單位928 家,稽核人數共計19.3萬人,查出漏保險種的申報單位205家,各險種漏保職工人數合計24453人。經書面稽核核定應實行雙基數征繳的單位386 家,預計年增社保費收入8200余萬元 ,其中養老保險324家,涉及職工70604人,基金年增收5500余萬。

    2、責任到人,細中求精,確保實地稽核工作取得實效。今年我們轉變了工作思路,制定了抓重點,抓關鍵,抓落實的工作方針,將任務分解到人,使責任落實到人,稽核成效明顯。截止2010年底,共完成實地稽核單位 65 家,稽核出單位漏報工資總額為1.68億元,五險漏保人數合計28798人,追回漏繳社保基金1000多萬元。

    3、鎖定目標,分類實施,使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截止2010年末,審計科已完成了對**煤礦和省建六公司等單位共計2000多名漏保人員的擴面工作,并促成空空導彈研究所、613所、725所等三家用人單位近萬人按我市有關政策參保醫療保險和女工生育保險。

    4、嚴格標準,規范操作,認真履行內部監督職能,做好社保經辦機構內控檢查評估工作。2010年我們完成了局申報登記科等8個主要業務科室,**縣等5個縣(市、區)社保中心的內控檢查評估工作,出具檢查評估報告和整改意見書19份,對被檢查單位如何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規范業務操作,科學設崗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議共計100多條,檢查工作效果顯著。

    5、服務大局,不計得失,積極配合市局申報登記科、辦公室、醫療監督科、征繳科等科室圓滿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度檢驗、縣(市、區)社保中心經費檢查、醫院騙保情況的調查以及中信重機、中油一建等單位原失業保險欠費情況的核算工作,協助完成失業保險清欠1000萬元以上,挽回社保基金損失200多萬元。

    6、科學分工、簡化程序,圓滿完成了市財政全供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2011年繳費基數申報和核定工作。截止2010年12月15日,接收和審核數據344家,職工20004人,申報月繳費基數5555萬元。

    7、積極主動、加強溝通,全力配合市審計局順利完成對我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保的審計工作。

    8、精心準備,積極配合,做好省養老保險局對我市實地稽核及內控建設檢查指導工作,以完備的檔案資料和扎實規范的基礎工作,贏得了省局領導的肯定。

    二、工作方法和采取的措施:

    1、精心部署、積極應變、科學實施,確保稽核審計工作順利開展。首先是在全面總結上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認真梳理上年申報稽核中存在的問題,仔細查找問題根源,及時提出完善系統程序的有效需求,進一步優化了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了申報稽核工作效率和質量;其次加強了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統一認識,確保不同稽核人員采用同樣的核定標準和尺度;三是加強與相關業務科室的溝通協調,確保了稽核文件的起草印制、實施方案的制定下發、稽核人員的配備培訓、錯誤信息糾正等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順利進行;四是多手準備,積極采取措施應對突況。為最大程度消減2009年社平工資延遲公布對基數申報稽核造成的不利影響,稽查審計科會同有關科室,在認真研究制定出了多套應急方案的同時積極向省社保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請示溝通,及時取得了統計部門的數據支持,確保了2010年繳費基數申報和稽核工作如期完成,7月征繳計劃正常生成;五是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策略,將所有應申報單位進行全面梳理,篩選出職工人數較多和效益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工作重點,采取了打電話、發短信、發郵件等各種方式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手續;六是充分利用現有的電腦和打印設備,對稽核人員進行科學分工,成立了三個申報稽核組、一個復核組,明確人員職責和權限,并對千人以上的大單位采取了預約打印核定單的方法以錯開工作高峰期,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八是根據內控要求完善了業務辦理流程,將申報稽核全部業務納入系統管理,無論單位核定表還是個人基數核定表均通過系統自動生成,并在系統上加設復核關,專門安排一名副科長對核定的數據逐一進行復核,對發現的錯誤及時予以糾正,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準確度,減少了錯誤疏漏;九是牢固樹立“申報就是服務,稽核就是責任”的工作理念,規范操作、嚴格實施、確保稽核質量。對每一個申報單位,我們都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認真查閱報表資料,嚴格按程序接收數據、核定基數,對特殊情況的處理,我們嚴格按照權限范圍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符合申報要求或明顯不真實的數據資料堅決不處理,有效減少了單位漏報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的情況切實提高了申報數據真實可靠;十是安排專人負責對漏保險種的單位逐一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有效地發揮了社保稽核助征繳、促擴面的作用。

    2、在工作作風上,我們牢記宗旨,增強意識,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在工作中,我們始終以高效便民,服務用人單位為宗旨,通過耐心講解政策,專業處理業務、熱情提供服務贏得了參保單位的信任和尊敬。在稽核工作中,對于那些路途遠,經辦人員年齡大、計算機操作不熟練或人員少的用人單位,我們主動通過發送郵件、簡化操作程序、現場辦理、指導填報等方式,盡可能方便用人單位,減少經辦人員往返次數;對于經辦人員誤操作造成的數據上報失敗,我們沒有簡單一推了之,而是積極主動協助用人單位查找原因,恢復數據,幫助用人單位順利完成上報,不僅方便了用人單位,提高了經辦人員業務操作能力,也提高了基數申報和稽核工作效率。

    3、在科室建設上,我們相互取長補短,比學趕超,努力打造學習型、和諧型科室。稽核審計專業性強,對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要求高,為了更好適應稽核審計工作要求,我們根據科室工作人員來自合并前不同單位,從事過不同險種管理工作的特點,在積極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認真學習領會社保政策和文件精神的同時,通過經常性的業務討論會和總結會,相互交流學習,統一認識,提高了稽核人員綜合能力和科室的凝聚力,使稽核審計人員在各項業務考核中做到不落人后,在工作中團結一致,齊心協力。

    4、在科室管理上,我們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強化稽核人員責任意識和廉潔意識。在實地稽核中,我們成立了三個稽核小組,借鑒項目管理的模式,實行組長負責制,每組包若干重點單位,由各稽核小組自行安排稽核對象、稽核順序、稽核時間、并對稽核結果負責。為確保稽核結果真實準確,在實地稽核開始前,我們就制定了嚴格的稽核紀律,明確提出了“不該吃的飯不能吃,不該要的東西不能要,不該伸的手不能伸”的稽核工作紀律,稽核人員也克服了車輛短缺、條件艱苦等困難,在單位車輛安排不過來時,主動選擇坐公交車、騎自行車等方式下單位稽核,多次謝絕被稽核單位公車接送和宴請,截止目前審計科從未發生過工作人員因“吃拿卡要”和服務態度不好等原因被參保單位舉報投訴的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參保單位勞資人員缺乏足夠的業務培訓,造成基數申報錯誤中人為因素較多,經辦人員要花費大量時間做政策解釋和糾正工作,影響工作效率,也加大了申報稽核工作的難度和強度。

    2、受稽核時間和稽核力量等客觀因素限制,每年實地稽核單位有限,無法徹底杜絕人員漏保和基數漏報等情況。

    3、稽核審計人員缺少足夠的業務培訓,影響稽核工作效果。

    4、內部審計缺乏必要的軟硬件條件,內審工作開展緩慢,未能發揮應有的審計監督職能。

    四、明年工作打算

    1、在認真總結2010年基數申報稽核工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做好2011年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和稽核工作。

    2、加強對經辦機構稽核工作人員業務理論、政策法規的培訓,尤其是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4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為認真做好我縣社會保障工作,完善監督機制,促進社會保障監督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今天州檢查組的各位領導不辭辛苦到我縣檢查指導社會保障監督工作。在此,我謹代表XX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對檢查組各位領導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對各位領導長期以來給予XX社會保障監督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我就XX縣開展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調研工作情況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作簡要匯報。

    一、檢查調研情況

    為認真貫徹執行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州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調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找準問題,把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搞得更好、更完善,我縣及時抽調人事勞動、財政、監察、審計、民政、地稅、人行、郵政等部門人員組建綜合調研檢查組,于2004年3月24日召開了全縣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調研工作會議,認真傳達了有關文件精神,對工作日程作了布置安排。調研檢查組在參保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參保單位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了整改補繳通知,限期進行了整改,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是:

    (一)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檢查調研情況

    1.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業務調研情況。我縣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在征收社會保險費的過程中,嚴格執行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發的財社字〔1998〕6號文件。每年初,社保機構按照當年最低繳費工資,核定各參保企業的繳費人數的工資總額并提供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根據社保機構提供的數據在征收時核定各企業的繳費申報表,然后開出憑證征收,在當年內企業若有人員增減變動,社保機構及時書面或者電話通知地稅部門,每月末社保機構憑地稅部門收入收據做帳。由于州縣兩級地稅部門、社保機構在收繳上的考核標準不統一,地稅部門只要完成當年核定的征收任務,就把收入賬門封存,企業繳納養老基金全部要求用現金繳納存入地稅部門的過渡戶,到次年啟封賬門后再把過渡戶的基金轉入收入戶,致使當年已收到位的基金有一大部分反映不出來,當年收繳的數據不真實。

    2.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流程規范情況及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經辦機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配備專職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基金的收支、預算、決算和各類收繳臺帳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要求操作。建立健全各種工作流程內控制度和規章制度,加強與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溝通聯系,主動配合地稅部門追收基金。

    3.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基金繳存劃撥工作程序規范情況。每月末,經辦機構及時將地稅部門收在基金轉入戶的基金轉入財政專戶,支出時由社保機構填制社會保障基金用款計劃表,報財政部門核實后撥款,財政從基金專戶撥款到社保機構的支出戶,到年末將社保機構收戶和支出戶上的所有余額全部轉入財政專戶。截止2004年3月,養老保險基金結余544萬元,定期存款300萬元,其余全部在活期存款上,目前定期存款的300萬元(是社保機構認為結余較大,長期放在活期上會影響基金的增值,向財政部門提出后由財政部門轉存定期的)。

    4.應參保單位戶數及人數。截止2003年,全縣企業職工都參加社會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現有參保戶數49戶,在職職工1119人,離退休人員——人,并已納入社會化管理。

    5.已破產企業戶數、職工總數、提前退休人數。到目前為止,我縣沒有破產企業。

    6.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情況和社會保障待遇、標準確定、支付情況。(1)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情況。對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在編制“社會保險繳費清冊”,委托地稅部門征收或自己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未發現擅自調整、更改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導致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各繳費單位已按照規定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每年均核定各企業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欠費情況和補交欠費情況報地稅部門,由各企業填報申報表進行征收。通過深入企業進行實地稽核檢查,2002年中發現4戶參保單位涉及335位參保人員少報、漏報或隱瞞繳費基數346195元,導致單位少繳養老保險費114244元,工傷保險費3835元,生育保險費2271元;個人少繳養老保險費27696元。2003年中發現5戶參保單位涉及389位參保人員少報、漏報或隱瞞繳費基數1241988元,導致單位少繳養老保險310497元,工傷保險費13207元,生育保險費8301元;個人少繳養老保險費99359元。目前,已向需要補繳的企業發出整改補繳通知,限期進行整改。(2)對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確定、支付的檢查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確定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嚴格按照各類相關的政策規定執行,未發現違反政策增發或拖欠、減發社會保險待遇、侵犯保險對象合法權益的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放機構支付社會保險待遇全部合規合法。

    (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檢查調研情況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流程及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我縣醫保經辦機構在醫改啟動之初就從強化管理,規范運作入手抓好基礎管理工作。首先,規范了就醫流程和醫保中心工作流程,方便了患者就醫和參保單位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業務;其次,建立健全醫保中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中心內設5室即辦公室、業務室、審核室、結算室、財務室,形成了崗位不混、職責明確、相互監督、密切配合的內部牽制制度,確保了基金的運行安全。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基金繳存劃撥工作程序規范情況。醫保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基金繳存劃撥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基金收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醫保中心在我縣國有商業銀行(農行)開設了“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進行核算。“收入戶”存款月末及時繳入“財政專戶”,發生支出時,由醫保中心報計劃、財政部門審核后從“財政專戶”撥款到“支出戶”使用,并建立了醫保中心、開戶銀行、財政三方對帳機制,按月對帳,做到帳帳相符。結余的醫保基金無購買國債情況。

    3.應參保單位戶數及人數情況。截止2003年底,全縣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共205戶6374人,實際參保178戶5740人,參保率達90%。按照逐步擴大,階段實施,分批參保的方法,基本實現了“廣覆蓋”目標。

    4.醫療保險繳費和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定、支付情況。

    (1)醫療保險繳費情況。在檢查醫保經辦機構征收醫保費情況時,我縣醫保中心在2002年、2003年兩個年度征收醫療保險費過程中,無擅自調整、更改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不存在增提、減免醫療保險費情況。在檢查繳費單位申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情況過程中,對報表基礎數據進行核對,并進行拉網式檢查。通過檢查,2002-2003年,發現14戶參保單位涉及809位參保人員少報、漏報或隱瞞繳費基數1760239.10元,導致單位少繳醫療保險費105614.35元,個人少繳醫療保險費35204.78元。(2)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定和支付情況。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嚴格按照屏政發〔2001〕37號文件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政策規定,無違反政策、亂開口子、擅自擴大基金開支范圍和拖欠、少報醫療保險待遇、侵犯保險對象合法權益的情況,支付的醫療保險完全合規合法。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檢查調研情況

    1.嚴格履行財務制度,規范基金管理運行。實行出納、會計兩人負責制,各自設立自己的帳務。實行月末出納與銀行、出納與會計對帳制,季末由財政與會計再進行一次帳務相核,做到帳務日清月結,出入清晰明了。自2000年以來,我縣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收支戶”從未出現過支取現金,季末全部上繳地方財政,不留余額;“支出戶”用于平時發放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金,始終遵循專款專用,未發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現象。

    2.參保單位自查情況。綜合匯總參保單位交來的《XX省職工社會保險年繳費工資清冊》、《繳費工資總額核查表》,2002年參保39戶976人,交失業保險金219274.35元;2003年參保39戶965人,交失業保險金218574.30元。大圍山賓館、大圍山風景區、石油公司分別解體,未列入檢查對象;郵政、電信、農行三家金融部門由州級檢查,致使參保單位、人員、所交金額與當年報表數字不相吻合。

    3.稽查小組采取“拉網式”稽查結果。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稽查小組,對參保單位進行“拉網式”核查,鑒于有些單位只提供幾個月的工資花名冊,甚至僅供某月。這樣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單位的工資總額,當然也有個別單位態度非常誠懇,全面提供所需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通過稽核人員認真細致的核定,排除已解體的單位,最后的核查結果為:2002年參保戶39戶976人,發現7戶參保單位涉及439位參保人員少報、漏報繳費基數744698.44元,導致單位少繳失業保險費14893.97元;職工個人少繳7446.98元,合計22340.95元。2003年參保戶39戶992人,發現7戶參保單位涉及444位參保人員少報、漏報繳費基數1626669元,導致單位少繳失業保險費32533.38元;職工個人少繳16266.69元,合計48800.07元。

    (四)民政部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檢查調研情況。民政局在開展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城市低保條例》、《關于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8號),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領導重視,配備專職人員。縣人民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每年都將低保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配備了低保工作的專職人員;二是加強領導、嚴格管理、互相溝通,維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問題,保證低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三是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做好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測算工作,在調查測定家庭收入中,嚴格按照《XX省民政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細致地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進行合格測定;四是多輪啟動,多渠道幫助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解決生活問題。由于城鎮建設征用土地后,政府幫助失地農民解決農轉非問題,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對象,符合招干招工條件的錄用時優先照顧。近幾年來,政府已解決了部分城鎮建設失地農民的子女就業就學問題,并對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難的下崗職工實行副處級領導掛鉤幫扶制度。

    (五)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調研情況

    1.社會保險費征收合法、合規性及轉存“收入戶存款”或“財政專戶存款”情況。地方稅務局自1998年8月承擔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任務以來,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XX省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規范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結報和數據統計報送制度,不斷加大了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在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過程中,嚴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冊按月向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繳費人的繳費申報與繳費清冊進行核對,及時糾正錯誤繳費申報。征收方式采取銀行繳款和現金繳納,銀行繳款方式征收的費款直接通過微機或手工開具《XX省基本養老保險繳款通知書》,按日繳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戶存款”賬戶;現金繳納方式的費款,針對其金額和業務量較小、繳費時間不固定等特點,在銀行開設過渡賬戶,于月終連同利息,一次性開具繳款書,繳入社保中心“收入戶存款”賬戶。對于所征收的費款月終結統計時,均已全額繳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戶存款”賬戶,無截留和提取征收費、管理費、業務費等現象發生。費款的結報采取與稅款相同的結報制度,由縣局計會股進行審核和監督并聯合監察室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保證了費款的安全完整,杜絕了隱瞞和轉移收入的現象。

    2.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履行情況。在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嚴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繳費清冊中各繳費企業及個人繳費基數,按月向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征收費款。同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臺帳、欠費臺帳和繳費(欠費)大戶臺帳,詳細反映各繳費戶繳費情況,準確掌握重點費源征收情況和欠費戶欠繳費情況。對于欠費企業,每月按其經營狀況、經濟能力、財務收支狀況分別以相應的方式和力度進行催繳。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銜接及社會保險費的及時、定額征收情況。按時向社保中心報送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統計快報月報表,及時核對收入情況,保證收入數字統計的正確性。與社保中心共同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稽核和擴面工作,詳細了解和掌握繳費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和繳費情況。聯同社保中心加大欠費清繳力度,已回收的欠費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各企業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形成的每月新欠。2002-2003年,分別完成年計劃繳費任務154.76%和100.39%,保證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財政部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檢查調研情況

    縣財政局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認真落實州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分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基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基金、離休干部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6個財政專戶,對基金進行了核算管理,并認真執行《預算法》、《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等財政法規,保證專戶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1.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每月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實行統一管理,按資金種類分別建帳,分賬核算,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報告財政專戶的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經常與銀行和經辦機構進行對帳,核對財政專戶內資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由出納、會計管理、印章分管、職責分明。財政專戶基金沒有截留、擠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也沒有與其他預算內外資金調劑使用。

    2.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與經辦機構票據傳遞情況。每月初,財政社保部門認真審核社保經辦機構上報的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審核無誤后,按時將基金撥付經辦機構,兌現到保障對象,月終,各經辦機構按時將所收基金及利息,繳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及時做帳,季末,財政社保部門將財政專戶利息單,復印后交經辦機構做帳,確保基金金額一致。

    (七)開戶銀行及發放社會保險費用銀行檢查調研情況

    開戶銀行在工作中,認真組織財務人員及經辦人學習文件精神,使其盡快熟悉業務,在受理各有關行政、企業、個體工商戶發放的社會保險費用時,做到配合單位,企業財務人員按時、按量、上劃和支會參保人員,在外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協助辦理銀行卡,款到及時入賬,保證異地人員支取生活費及各項費用。

    (八)對郵政部門離退休費用異地匯款業務檢查調研情況

    郵政部門受理代匯款業務手續完備,嚴格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開展工作。XX郵政異地匯款業務具有規范性和安全性。在自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以來,能夠嚴格按照郵政規章制度,按照與社保部門的協定開展工作,從未發生過故意拖欠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時限,故意拖欠匯款時間,沒有截留、擠占、挪用、貪污離退休費用的情況。實現專款專儲,開創業務存儲賬戶。使用匯款發放離退休人員生活費時,存儲于我縣郵政儲蓄賬戶中,實行異地內部業務結算。從而,保證完成了異地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的發放。多年來,我縣尚未發生過離退休人員有理由申告郵政部門的現象,真正體現了郵政部門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實現了既安全,又方便,既簡單,又快捷,既保密,又守信,“人民郵政為人民的服務宗旨”。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障監督工作的領導,我縣于2002年9月26日成立了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主任,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審計、財政主要領導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藥監辦、人行、經貿、衛生、地稅、總工會、煙草公司、一中、人民醫院、自來水廠、電力公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并結合實際和工作需要,及時調整了委員會成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及時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做到主要領導直接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成員單位協同抓,確保了檢查調研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檢查組不論走到哪里,在工廠、在企業,都及時準確地宣傳社會保障有關政策,特別是對企業領導,對于一些不理解社會保障政策的企業領導,耐心、細致地講解有關政策,并贈閱有關文件,組織人員到公共場所發放宣傳資料,增強了社會保障意識,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收繳養老保險費,認真核對相關數據,做到應收盡收,共同制定清欠計劃,保證養老保險費的及時、足額入庫;配合民政部門做好低保工作,保證低保資金的合理使用;配合銀行、郵政、財政部門管理好基金,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幾個部門齊抓共管,及時交換信息,相互溝通,為檢查調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四)建立科學、規范的監督機制,確保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自稅務局承當養老保險征收以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管理基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地稅征收后進入財政專戶,再由財政專戶劃撥養老金支出費,其他保險費的支出都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避免基金的流失,確保了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欠費問題突出

    隨著“五大保險”的全面開展,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企業的繳費能力,加之企業過分依賴“兩個確保”政策,導致部分企業拖欠社會保險問題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企業效益普遍不佳,無力繳納社會保險,部分企業不僅未補繳欠費,反而發生新的欠費,造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領導缺乏公仆意識,無視職工利益,彰顯現實成績,以各種理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致使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欠費不斷加大。此外,盡管生育保險基金額不大,但多數企業都因享受不到此項待遇而以各種理由拒絕繳納。

    (二)社會保險“續保”工作難度大

    一是隨著縣內企業改制步伐的加快,部份企業改制后,出現了大量的下崗失業人員,但由于政策上對“續保”缺少相應的制衡機制,企業的大部分人員沒有及時續保,使參保人員流失較大;二是非國有企業還存在著勞動用工不規范的問題,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難以核實,加之參保意識不強,企業雖然有很大的擴面空間,但工作較難開展。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一)整改措施

    針對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調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的疏理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社會保險欠費方面,一是利用會議形式,召集企業領導及財務人員、勞資人員進行社會保險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了企業領導的參保意識和繳費意識;二是積極履行職責,社保機構人員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企業欠費的相關資料和有關情況,社保機構、勞動監察、基金監督、財政、地稅等部門組成工作組深入到欠費企業,督促欠費企業補繳欠費;三是對欠費大戶,且參保人員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采取“補一退一”的辦法,清欠歷年欠費(例如:XX大理石廠、縣茶廠、雙龍茶廠)。

    社會保險“續保”方面,一是加大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自謀職業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權利和義務的宣傳力度,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的人員,按個體戶的性質“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對不按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逾期不予補繳中斷年度的養老金;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對參保企業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進行稽核。查閱企業會計原始憑證后,凡發現企業有瞞報、漏報、虛報繳費工資總額現象的,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通過對全縣53戶企業進行全面的社會保障監督調研檢查,查出2002年度14戶參保單位少報,漏報或隱瞞繳費工資總額2190330.50元,個人少報繳費工資總額1622456.50元,因少報基數需補繳金額185234元,其中:養老保險114244元,失業保險22340.95元,醫療保險42525.05元,工傷保險3853元,生育保險2271元。查出2003年度14戶參保單位少報、漏報繳費工資總額6172599元,個人少報繳費工資總額4097333元,因少報基數需補繳金額578458.15元,其中:養老保險409856元,失業保險48800.07元,醫療保險98294.08元,工傷保險13207元,生育保險8301元。限期進行整改的企業15戶,現已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11戶,補繳社會保險費344028.91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第5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皖政〔**8〕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促進就業工作的認識,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

    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扶持創業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在就業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預案;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裁員報告制度。通過實施積極的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促進就業再就業

    (一)明確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免費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且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當地政府出具相關證明的;

    5.軍人、運動員退出現役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

    (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滁政〔**6〕16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最長不超過3年的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范圍,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對登記失業人員、回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或赴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在5萬元左右。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一般不超過1年的展期1次。

    2.對就業困難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0萬元左右,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可進一步擴大貸款規模。

    3.對利用上述貸款從事個體經營、赴境外就業、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均作為微利項目,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4.建立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對貸款回收率達到一定比例的社區,給予適當獎勵。對信用擔保機構,按其當年小額貸款擔保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對經辦銀行,允許其將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同時,按其當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新增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手續費補助。

    5.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對于擔保基金出現的代償,要及時安排資金予以補充,并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

    6.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五)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積極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人員包括登記失業的下列城鎮常住人員:

    (1)符合“4050”(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失業人員;

    (2)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

    (3)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4)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

    (5)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人員;

    (7)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城鎮低保或農村低保戶家庭)。

    具體申請認定程序,參照省勞動保障局有關規定。

    2.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4.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5.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6.完善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組織起來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1000元一次性就業獎勵;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技能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零就業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學習的,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每學年給予1000元補貼。

    滁政〔**6〕16號文件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日期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完善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

    1.建立就業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并隨著就業任務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2.明確就業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創業扶持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3.切實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就業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制定。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施創業扶持工程,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大力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創業意識教育,促進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創業、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創業能力。

    (二)加強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寬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改善創業環境,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政策體系,健全社會化、開放式的創業服務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園(街、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依法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閑置廠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設各類就業創業園(街、區),引導有創業愿望、有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創業人員進入就業創業園(街、區)創業,給予扶持。

    各縣、市、區在產業聚集明顯且有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重點鄉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區),重點扶持回鄉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入園創業,實施與城市就業創業園(區)同等優惠政策。對創業者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建立就業創業園(街、區)不斷鞏固發展、創業者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機制。對3年后出園的微小企業繼續給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產經營場地等扶持。就業創業園(街、區)和農民創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參照省有關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將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等城鄉各類創業人員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在就業創業園(街、區)內的各類經濟實體,自進園(街、區)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業困難對象人數,經認定取得《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3年內免繳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水電費給予適當優惠。

    四、統籌城鄉就業,加強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快整合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等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管理城鄉人力資源,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省、市、縣(區)、鄉鎮和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2.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3.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提供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組織開展業務能力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培訓費用由財政承擔。落實勞動保障協理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強化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建設,按照有工作人員、服務場所、辦公設備、工作制度、工作經費的要求,加快建設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法制宣傳、就業培訓、社保服務、執法監察、事務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嚴格職業中介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違法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實現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五)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工作。

    2.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免費發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加強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免費發放至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

    3.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4.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

    (5)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9)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10)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六)認真落實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政策。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保障農民工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機制。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職業能力開發計劃。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二)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技能鑒定、促進就業效果相掛鉤的機制。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培訓機構要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使參加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增強就業能力。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統籌管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農業、扶貧等部門密切配合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組織領導和工作體系,整合培訓資源,統一培訓計劃,統籌管理使用補貼資金,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突出職業技能和職業安全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四)繼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五)加強職業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術院校建設,積極發展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加大對職業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建設的投入,建設1—2個規模較大、裝備水平較高、專業特色鮮明的公共實訓基地。加快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更多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練勞動者。

    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針對困難人員就業,采取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其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二)加強就業援助基礎工作。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申報認定等程序和辦法,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基礎臺賬和服務檔案,實施動態管理和服務。

    (三)及時消除零就業家庭。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四)積極探索幫扶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辦法。要將農村困難家庭中有就業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的成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幫扶困難家庭人員特別是零轉移就業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轉移就業。

    (五)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大力推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的就業積極性。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在科學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要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原“**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健全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強化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完善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切實抓好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為主干的就業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效果評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第6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一、主要目標任務已完成

    1.就業再就業:全市城鎮新增就業34983人,完成省下達32000人目標的109.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589人,完成省政府下達2200人目標的117.6%,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794人,完成省政府下達1500人目標的119.6%。全市創業培訓4020人,完成全年培訓任務的100.5%,成功創業人數2782人,并帶動9482人實現了就業再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3.36%,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4.5%目標之內。參加失業保險18.3萬人,完成18.3萬人的目標任務100%,正在享受失業保險7605人,征繳失業保險費5233萬元,占全年任務的113.8%。全市農村勞動力在非農產業務工6個月以上人員累計有103.1萬人。今年完成6萬人,占省下達任務的100%。

    2.養老工傷保險: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參保185626人,完成全年17.86目標的156.2%,比年初增加19580人,完成全年凈增12534人目標計劃的156.2%。全市共申報核定企業養老保險費65257.65萬元,完成全年申報61790萬元目標計劃的105.6%;全市共征繳企業養老保險費7110.21萬元,完成全年征繳收入70845萬元目標計劃的100.4%。全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20.69萬人,完成全年20.57萬人目標計劃的100.6%;新增參保人員16297人,完成全年凈增15000人目標計劃的108.6%,其中農民工參保72375人。全市共征繳工傷保險費3326.98萬元,完成全年征繳2900萬元目標任務的114.7%。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參保單位1611個,在職人員參保人數為10.38萬人,累計基金結余3.12億元。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已參保251085人,新農保參1287419人,其中260191人已享受到新農保待遇。

    3.醫療生育保險: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58.76萬人(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1.78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6.98人),完成全年56.8目標的103.5%;共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36180萬元,完成全年34400萬元目標計劃的105.2%;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參保253394人,征繳保費2282.3萬元;全市居民醫保基金共支出2269萬元。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18.82萬人,完成全年18.10目標的104%;新增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4422人,完成全年新增10000人計劃目標的144.2%;共征繳生育保險基金664萬元,完成全年600萬元計劃目標的110%;支付116萬元。

    4.勞動爭議仲裁及勞動監察:截止目前,全市共接待來信來訪869批件,涉及1011人次;勞動人事仲裁立案受理案件279起,涉及298人,結案率為99%;勞動人事調解220起,涉及247人,結案率為100%。市監察支隊檢查用工單位1773戶,涉及勞動者12.2萬人,投訴結案數278件;參與處理突發事件19件,補簽勞動合同3.4萬份,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17個。

    二、全力開展創優爭先工作,不斷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一是開展“單位爭先進、工作創一流”主題活動,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工作行為,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通過開展主題服務活動,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強化了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整體意識、服務意識、團結意識。

    二是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加強科級干部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完成了“小金庫”的清查整頓工作,并開展了對失業保險金等專項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對市直各服務窗口進行了四次明查暗訪,對縣市區局的服務窗口進行了兩次明查暗訪,對部分縣市區的行風工作進行了重點幫扶。

    三是以點帶面,全力抓好窗口單位文明建設。以醫保中心這個窗口單位為典型,著力在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出臺惠民措施、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下功夫,作出承諾,接受監督。1、組織了參保職工健康體檢。為提高防病意識,開展了年度市直參保職工健康體檢,維護了廣大參保人員身心健康,樹立了醫保良好形象,同時也有利于降低醫療成本,減少醫保基金支出。2、開展了特困職工二次補助。截至目前,有122名參保職工可享受補助,涉及補助金額約254.74萬元。3、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轉變現有的思維模式,變“坐在窗口等”為“主動上門去”,每月深入到參保單位,解答疑問,聽取意見;在居民參保繳費期間,每天到社區、學校、參保人員家中,宣傳醫保政策,發放《參保人員明白紙》、《調查問卷》等資料。4、堅持“微笑服務”和“文明服務”。從參保患者立場出發,理解其弱勢、焦急的心理,多“換位思考”,堅持做到“寧可我多說十句,不讓每一名參保職工多跑一步路”的原則,耐心解答問題,認真回復來電來信。我局醫保中心在市、縣兩級年度民主評議活動中,在33個市直窗口單位中獲得民主評議行風第一名,年度被確定為全國青年文明號,他們出色的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

    三、全力做好維穩工作,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一是做好企業干部解困穩定工作。堅持“不折不扣、不遺不漏、不突不破”的原則,切實解決企業干部的實際問題。截止目前,共為困難企業干部發放工資申借金486萬元、養老金及生活補貼266萬元,為285名企業干部辦理了醫療保險,共繳納醫療保險金45萬元。“春節”、“八一”期間,對部分困難代表進行了慰問,共慰問28人次,發放慰問金2.8萬元。

    二是加大勞動關系協調力度,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加強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構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繼續實行局領導定期接訪、約訪制度,堅持定期矛盾糾紛排查例會制度,形成以辦牽頭,歸口辦理的工作制度,繼續實行領導包案工作制度,堅持“三位一體”的調解制度。特別關注軍隊退役人員、農民工、企業改制置換身份人員、退休人員、銀行和中石化協解人員、農村民辦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等社會敏感群體,積極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切實做好工傷鑒定、工傷保險稽核審批。全市共受理工傷認定申請1210起,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9起;完成工傷認定1189起,不予認定18起,因故曾中止工傷認定程序20起。全市工傷保險書面稽核參保單位601家,涉及職工78840人,實地稽核參保單位501家,涉及職工70929人,實地稽核率為217%。查出應參保未參保57人,少報漏報繳費基數9萬元,少繳工傷保險費6400元,已補繳6400元。

    四、就業再就業工作進展順利

    一是科學擬定各項增人計劃。年初,會同市委組織部,編制、申報了我市年度公務員四級聯考錄用計劃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目前已完成此兩項招錄工作;認真做好“三支一扶”及大學生村醫招錄工作,按照省人社廳下達的“招募計劃”,進行了計劃分解、征求崗位需求、網上報名等各項工作。二是大力發展勞務經濟。與市婦聯、市總工會聯合召開了全市春風行動動員部署會議,下發了《市年春風行動工作方案》,節日期間出動車輛500輛次,接送民工返鄉返崗2萬人。多渠道用工信息,走訪用工單位480個,建立新的勞務協作關系65個,收集用工信息1650條,提供就業崗位11600個。饒陽、故城被省政府評為勞務經濟先進縣市區,市人社局等8家單位被評為先進單位,魏滿活等8名同志被評為勞務經濟帶頭人,李景福等80名外出務工人員被評為外出務工致富能手。三是扎實開展就業援助活動。期間,登記走訪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1547戶,認定就業困難人員1875人,組織開展專場招聘會21次,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就業1439人,幫助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政策1932人。四是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就業平臺。2月中旬,我市15家用人單位參加了省人社廳主辦的“年省畢業生就業市場”。5月上旬,組織市商業銀行等5家單位參加了京津冀三地共同舉辦的“年春季京津冀人才交流大會”。4月9日,我市成功舉辦“年市畢業生就業市場暨人才交流洽談會”,市直、各縣市區及外地市304家招聘單位入場,提供就業崗位4000余個,吸引6000多名畢業生前來應聘,達成就業意向3000多人次。五是扎實做好創業幫扶工作。與財政部門聯合成立了“創業幫扶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人負責創業服務日常工作,并按照省廳要求,及時將創業幫扶預撥資金撥付到了各縣財政局,為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五、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

    一是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以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和新《工傷保險條例》為契機,以非公有制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為擴面重點,積極推動養老、工傷保險擴面征繳。二是提高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水平。按照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國發〔〕8號)要求,起草了《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萬元,大額醫療保險限額提高到20萬元。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對《市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衡政辦〔〕8號進行了調整,將剖腹產的補貼標準提高到了3千元等。三是積極做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5月初,省社保局對我市冀州、安平兩個第二批試點縣進行了新農保個人賬戶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均為合格。目前,我市故城、景縣、武邑和桃城區被申報為第三批國家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并已于7月份與前兩批試點縣同步啟動。

    六、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穩妥推進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進人辦法,從年起,我市市直事業單位連續7年實行公開招聘,各縣(市、區)也推行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幾年來,全市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幾十次,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2000余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逐步走向規范。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自年10月開始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截止目前,全市3500多個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我們本著“先入軌、后規范,先運行、后完善”的原則和“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辦法,積極開展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工資兌現的工作。

    依據政策,規范運作,逐步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按照省市要求,由人社部門發揮牽頭作用,全力抓好我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們通過加強政策宣傳,積極主動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密切關注各個方面的反應,研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一旦發現苗頭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矛盾,努力把問題解決在本單位,解決在基層。

    七、存在的問題

    一是就業形勢仍然嚴峻,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果不明顯;二是在當前形勢下,社會保險擴面征繳難度進一步增加,基金收支平衡難度加大,盡管我市及早動手,采取多種形式,加大養老保險宣傳力度,但是由于企業經濟效益差,繳費基數低等原因,造成我市養老保險費征繳困難;三是人才服務體系尤其是人才載體建設進展不快;四是高層次人才匱乏、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難度較大,引進力度還應進一步加大;五是勞動關系調處壓力不斷增強;六是職業培訓能力不足,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加強等。

    八、下一步工作方向

    1、進一步抓好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強化培訓工作,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幫助下崗失業人員掌握更多的再就業技能和本領。搞好創業培訓,開展創業咨詢,提供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能力,培養一批小老板帶動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征集高校畢業生見習崗位,對不同群體開展各類就業援助活動。

    第7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筑牢民生之基,為人們創業奮斗解除后顧之憂。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性工程。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必須切實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各類勞動者和創業者都需要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生的依托。本世紀初,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為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在淮陰區初步建立。在此基礎上,淮陰區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通過宣傳發動、行政推動、政策驅動著力解決游離于社會保障范圍之外的部分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參保問題。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廣場現場咨詢、深入企業講解等活動,廣泛宣傳《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律意識,為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區委、區政府始終將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作為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核心工作抓緊、抓實、抓好。2013年,以目標責任狀形式將養老、醫療、失業三大社會保險擴面任務分解到全區21個鄉鎮、10個部門,區督查室跟蹤督查、按月通報、嚴格考核,三大社會保險擴面突擊月、百日會戰活動成效顯著,全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凈增16665人,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凈增9611人,失業保險擴面凈增8002人。

    同時,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執法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各項政策剛性實施。按照“重點對象一戶不漏、重點事項一個不少”要求,人社、地稅、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一、二級網格作用,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勞動保障年檢等方式,運用現場查詢、資料收集、數據比對等手段,掌握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保、依法繳費,努力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2011年,《淮陰區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出臺實施,將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統一納入城居保參保范圍;2012年,區政府又相繼出臺文件,將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并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養老、醫療保險政策制度的順利實施,填補了社會保險參保空白,全區基本實現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對社會各類群體的全覆蓋。

    健全體制機制,讓人民群眾獲得更多的改革紅利。人民群眾得到實惠的發展,才是真正有含金量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改革發展中獲得更多的紅利,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經濟發展有效推進社會保障水平同步提高或者更快增長,才能得到人民群眾高度認同。淮陰區建立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想方設法籌措資金,及時足額兌現政策,確保社會保險待遇逐年提高。連續十年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從2004的691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1720元/月,增長了148.9%,養老金支出由2004年的4278萬元增加到2014年的2.89億元,增長了575.5%。積極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四年連續增長,由2011年的6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105元/月。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2011年的442元/月提高到目前的585元/月。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保障機制,開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商業保險工作;調整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自付比例等政策,全年醫保基金增加支出3000萬元;進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補償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二次補償機制,2013-2014年,支付城鎮居民大病補償資金512萬元、城鎮職工二次補償資金390萬元,惠及1845人;將治療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費用較高、療效確切且無其他治療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療藥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為享受特藥報銷待遇的59人支付統籌基金105.9萬元;調整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將結核、帕金森、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術后、惡性腫瘤內分泌治療5個病種列入門診特定病種。

    在持續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標準的同時,結合實際,研究政策,以體制機制的健全完善解決困難群眾的后顧之憂。實施“特困群體助保工程”,以政府貼息的方式加強困難群體幫扶,幫助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特殊困難群體解決養老保險關系續接問題,使他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正常辦理退休手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享受退休待遇,2009年以來,已累計為358人次助保人員發放助保資金496萬元,目前已有164名助保人員順利退休。2011年,區政府印發《淮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政府根據文件執行,至2014年12月,城鎮低保和重殘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3720人,其中低保3103人,重殘617人。惠民政策的出臺實施為特殊困難群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開辟了“綠色通道”,真正實現了全社會“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創新公共服務,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區域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載體,以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水平為重點,淮陰區積極創新服務舉措,打造服務品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

    2013年,建立了社會保險費“五險合一”征繳機制,實現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由分散申報到集中辦理的模式轉變。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開發應用社會保險費網絡申報平臺,參保單位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工作,同時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流程再造,真正實現就業登記、勞動合同備案和社會保險申報等業務的全程“線上”不見面服務。為了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保證城鄉居民足不出村領取養老金,以村、社區為平臺打造便民服務網絡,在全區249個行政村建成484個社會保險金融服務網點,實現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個人繳費、待遇領取、權益查詢“四個不出村”,城鄉居民可就近就地辦理消費、轉賬、取現、存款等業務。

    積極探索建立企事業一體化的退管服務體系,整合資源,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在王營鎮雙河社區、小營社區、區人力資源市場建立退管服務中心,就近服務群眾,豐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文化生活。與社會機構合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以“一表”、“一冊”、“一卡”形式建立5752名離退休人員信息檔案,開通公益熱線“80988098”,提供信息套餐,有針對性地為離退休職工開展養老保健知識、天氣變化提醒、生日節日祝福等信息服務。

    第8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基礎工作。地名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方便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為了強化地名公共服務職能,提高我縣地名工作服務水平和區域發展品牌,根據《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關于下發全市鄉鎮駐地和農村地名設標工作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機制

    縣民政局是我縣地名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堅持“政府主管,民

    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各部門間的地名工作職責,建立縣地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城建、公安、園林、郵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地名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成員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地名信息。規劃部門要貫徹地名管理“適度超前”原則,在擬定縣城道路規劃時,應吸收地名主管部門參加。

    二、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工作

    1、規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報按照“誰建設,誰申報”的原則辦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門負責承辦。凡新建的道路、橋梁、隧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命名方案,提交縣民政局審核,經公示和專家論證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市民政部門備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區的命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房地產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向縣地名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嚴格命名原則。地名命名必須堅持系統性、層次性原則。為強化縣城道路的方位識別系統,增強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則上東西走向的命名為“街”,南北走向命名為“路”。住宅區及樓盤的命名由建設單位根據樓盤的規模、建筑風格和特色及所處的地理位置,選用名副其實的名稱,反對使用崇洋復古,新奇怪異的名稱。

    三、進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

    1、做好縣城地名標志設置。今年要在原已設立街路牌標志設置的基礎上補缺和增加密度,特別是對新開發的道路(神農路、東大街延長(東)段、丹朱街延長(東)段、慈林大街、精衛路等)和住宅區增設新的道路牌和小區牌。2010年完成縣城巷、樓門戶牌設置工作。

    2、做好鄉鎮、村地名標志設置工作。今年是落實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縣399個行政村設置村標,在14個鄉鎮(辦事處)駐地設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農村建設重點村和推進村(全縣20個)完成村標、街、巷、樓門戶牌的標志設置任務,力爭用三年時間全縣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樓門戶牌設置任務。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進就業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強化地方各級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的領導責任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組織開展本地區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結合本地區的就業任務和經濟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實現經濟發展與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要繼續強化經濟結構調整,努力實現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的有機結合。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以及加快發展服務業等一系列有利于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有序發展。鼓勵和規范靈活就業形式,拓寬就業渠道,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三)實施創業就業工程,推動創業促就業。廣泛開展輿論宣傳,營造創業氛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倡導艱苦創業、自主創業、和諧創業、開拓創新的精神,營造鼓勵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優化創業環境、推動全民創業等方面取得的新經驗,培育和宣傳全民創業中涌現出的新典型,推動全民創業促就業向縱深發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營造支持創業、鼓勵創業、保護創業的良好環境,推動創業促進就業。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加強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建立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應小企業聚集的場所,建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幫助其順利創業。2009年內,太原市、大同市、晉城市要建成1-2個創業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爭建成1-2個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建立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

    (四)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加注重對就業的影響,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妥善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方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實行裁員報告制度,凡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減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要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實施。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鞏固和強化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將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級對政府完成上述指標的情況進行考核和檢查,及時督促各地工作進度。要制訂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的工作規劃和具體措施,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扶持政策體系

    (六)政策扶持的對象和范圍。2008年底前,下崗失業人員繼續憑《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證》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且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期限未滿的人員,可繼續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滿。2009年開始,持《再就業優惠證》但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可憑《再就業優惠證》換領《就業失業證》,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證》,憑《就業失業證》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

    (七)稅收扶持政策。《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6〕4號)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

    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八)收費減免政策。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政策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制定。

    (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政策。

    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下發前已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當地人民政府有明確規定的,可根據在崗時間相應延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市要結合當地就業狀況和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需要,加大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投入。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設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創新貸款模式。對當地沒有受托擔保機構的,可采取“擔保基金直接擔保”的方式;有條件的市,可實行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向經辦銀行統一貸款,由就業服務機構對貸款對象核貸、收貸、還貸的“統一擔保、統貸統還、上貸下借”的貸款模式;對在一些大商場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崗失業人員,可采取由商場為貸款對象提供擔保、經辦銀行對商場進行貸款額度授信的“捆綁式”貸款模式。要繼續簡化貸款程序,放寬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扶持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就業。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照實際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對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創業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將支持創業人數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額度作為對各市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要拓寬貼息資金的使用渠道,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對承擔小額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不含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和其他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對其他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失業證》的人員,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擔25%)。

    要積極推動信用社區建設,完善信用社區認定制度。對信用社區推薦的貸款對象,由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后,經經辦銀行審查,可免除反擔保手續。要完善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的聯動機制,對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且完成創業計劃書并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可免除反擔保手續。有條件的,可采取創業人員之間“聯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擔保。對200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十一)就業服務補貼。

    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持《就業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并實現就業的,可按介紹成功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要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免費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補貼可分期撥付。對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的,由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先撥付60%補貼;其余40%按六個月內實際就業人數給予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和單項職業能力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單項能力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向省外、境外輸出勞務、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業中介機構,給予勞務輸出補貼。要根據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提供就業服務的成本和質量,完善就業服務補貼與促進就業效果的掛鉤機制,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就業服務的各項補貼標準和辦法由省財政、省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共同制訂。

    (十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進就業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補助地方轉移支付資金時,要與地方就業補助資金投入情況、就業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就業工作完成情況掛鉤。對地方沒有就業補助資金投入的,上級財政將不給予轉移支付資金的補助。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特定就業政策需由各地逐級上報,經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后實行。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省勞動保障部門制訂。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

    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其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十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全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都要建立綜合場所,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窗口,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要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就業服務流程和標準,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建設規劃。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層次、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轉協調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省級公共就業服務基礎設施建筑面積要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級公共就業服務基礎設施建筑面積要達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縣(市、區)要達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區分別達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鄉(鎮)機構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統一的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登記統計工作。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登記失業人員要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對登記失業人員,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發放《就業失業證》,憑證享受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就業困難人員要在證件上予以標注。《就業失業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訂,并統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加強對《就業失業證》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平臺,將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及提供就業服務和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納入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行科學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七)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體狀況和市場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情況,對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目標,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職能,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對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要比照零就業家庭的政策提供就業援助。

    四、加強就業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各地要積極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要通過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鼓勵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4050”以上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2/3的補貼,其他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1/3的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對企業招用原屬國有企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個人帶頭創業開發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各地可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具體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開發的后勤服務等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要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計算其年齡的截止時間為其開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時間)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十九)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申請。要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要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通過多種形式幫扶至少一名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認定后一個月內實現就業,并幫助落實各項扶持政策。要加強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情況的動態監控和跟蹤檢查,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

    (二十)鼓勵資源開采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提升和改造傳統產業,結合地方優勢資源,培育替代產業和接續產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對因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轉移支付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傾斜,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五、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各項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根據當地就業工作的需要,繼續鞏固和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問題。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和省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經濟社會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十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緊制定配套法規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則、要求具體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強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及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十四)各地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建立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聯動機制。要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建立申請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制度。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要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街道、社區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制訂工作方案,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組織到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等活動中,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省民政、省財政等行政部門制訂。

    (二十五)各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本《實施意見》的具體辦法,確保本《實施意見》的落實。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2008標準設置,絕不允許自定規格、自定材質,必須在民政部門的統一管理下,在全國地名標志指定生產單位制作。

    四、完成時限和檢查驗收

    第9篇:單位失業保險申報流程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就業工作,按照率先打造城鄉一體先行之地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促進體系,全面落實積極的擴大就業和創業促進就業政策,基本實現我縣城鄉平等充分就業的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9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09]34號)和縣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善委[20*]31號),結合我縣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確立就業工作優先地位

    (一)落實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把實現城鄉平等充分就業和創業促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將促進就業增長和素質就業作為優先考慮因素;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實施零就業家庭動態管理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就業素質明顯提高。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堅持創業擴大就業,努力打造公平就業環境。要把控制失業率、新增城鄉就業、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責任體系,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

    (二)全面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充分就業村創建工作。以UNDP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庭融入社會的能力建設)為內容,整合資源,按職責、人員、制度、工作、經費和場地“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縣基層勞動保障組織建設,不斷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所力量,在就業平臺、就業信息網絡和人員組織延伸到社區、村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落實工作和人員經費,同級財政應予以保障。到2*2年,實現創建70%的充分就業社區(村)的目標,并對達到充分就業的社區、村當年給予1萬元的創建工作經費獎勵。以后每二年復檢一次,復檢繼續保持的給予0.5萬元的工作經費獎勵。要對全縣勞動力就業狀況進行動態調查管理,及時掌握各類人群就業需要。要依托社區(村)健全對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要有針對性地為求職人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培訓申報、勞動保障事務等各種服務。強化就業信息對培訓的引導和服務,實施技能崗位對接行動,提升就業素質。

    (三)加強失業調控,努力減少失業。加強失業管理,控制失業周期,將失業人員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注重扶持中小企業,增加就業容量。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功能的作用,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本縣籍城鄉居民企業職工同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正常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當年籌措的失業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用于就業支出。探索建立失業預警機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四)繼續做好被征地居民轉移就業工作。落實被征地居民“先保后征”的安置政策。被征地居民的就業安置費用,從國有土地使用及出讓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不落實、補償資金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地。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求職愿望的未就業被征地居民,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五)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大中專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的總體部署,明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大中專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就業和創業,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本縣籍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未就業的,可申請失業登記,納入就業整體規劃。畢業后6個月未就業的,根據本人申請,可實行不超過6個月見習培訓,見習期間,由見習基地給見習學員發放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經勞動、財政核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見習基地資金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各鎮(街道)在加強公共服務建設中,要積極吸納大中專畢業生在社區(村)管理服務工作崗位上就業。切實落實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小額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相關政策,重點幫助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部門要對離校后回原籍的低保家庭和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實施有針對性的重點幫助。

    二、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

    (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全縣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和創業服務。各鎮(街道)、社區(村)都要設立服務窗口,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七)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在保持現行《再就業優惠證》持證人員憑證享受優惠政策直到期滿的基礎上,從2009年1月1日起,全縣實行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地人員免費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對就業困難人員發放《就業援助證》,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分別憑《登記證》、《就業援助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就業扶持政策。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操作辦法和就業援助證發放管理,由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八)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完善市場信息制度。按照覆蓋全縣城鄉的要求,整體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實行縣、鎮(街道)、社區(村)就業信息聯網管理。要建立好公益性人力資源招聘市場,各鎮(街道)在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所建設中,設立人力資源招聘交流場所,形成以縣人力資源中心市場為龍頭,各鎮(街道)市場為骨干,社區(村)就業服務網絡信息為基礎的覆蓋全縣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各單位公共就業服務場所建設統一納入城鄉規劃,在用地、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

    (九)強化創業服務,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縣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各鎮(街道)也應建立相應的組織。開展創業技術指導,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完善服務內容,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平臺、創業項目資源庫,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健全促進創業目標責任制,把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就業工作考核內容。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

    (十)實施素質就業,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全面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政策。加強各類技能人才引進,建立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辦學、校企合作等機制。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校企為主”的培訓模式。積極引導職業培訓院校和企業與中西部院校對接,做好服務工作。

    組織技能比武。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以市場為導向,以行業為主體,以提高勞動者素質為重點,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培養一支具有鮮明經濟特色,擁有豐富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關鍵性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在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方面業績突出的高技能職業技術工人隊伍,形成一支與我縣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合格的勞動力大軍,在全社會形成“學技術光榮,當藍領光榮”的良好氛圍。每年通過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若干職業和工種,開展技能大比武,推動各行各業技術水平的普遍提升。對縣級職業技能大比武中的每項職業、工種的優勝團體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對獲得縣級以上職業技能大比武優勝個人,經資格條件審定后,由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抓住省、市對縣擴權的有利時機,開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等工作,并以行業骨干企業為重點,不斷拓寬工作范圍。

    (十一)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以職業能力(上崗就業能力、從業工作能力、轉換就業能力和創業創新能力)建設為核心的培訓。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的機制。加強職業指導培訓,對未就業的新成長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村勞動力、外來勞動力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就業須知、維權事項、安全生產常識等進行就業指導性培訓,按每人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本縣城鎮失業人員、被征地居民、失水漁民等就業困難人員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一般工種給予最高不超過400元培訓補貼,重點工種給予最高不超過600元培訓補貼;對在我縣企業就業的外省務工人員參加技能培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技能培訓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80元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和政府招投標制度,明確項目監管人及監管措施,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職業技能培訓工種及補貼標準、操作辦法由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十二)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在做好城鄉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殘疾人創業培訓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開展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地區勞動者的創業培訓。要在職業院校設置創業課程,配備師資力量,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創業培訓機構要按照國際勞工組織推薦的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技術標準組織教學。上述對象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國家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

    (十三)加強和提升農村勞動力繼續培訓工作。農村勞動力繼續培訓重點是提高職業能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提高培訓層次,使農村勞動力的職業素質能力總體上與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繼續從事第一產業的,要加強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要加大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培訓力度,以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健全和完善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通過公平競爭和有效激勵,調動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并落實對培訓機構的審批、培訓補貼審核程序的監管,建立完善培訓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

    (十四)建立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對城鎮居民和被征地居民中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和取得國家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一次性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3-5萬元;合伙經營的和創業培訓學員結業后自主創業并吸納失業人員3人以上的,貸款額度根據人數適當增加,最多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的,貸款銀行可以按規定展期1次。對上述人員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的服務業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完善創建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良性互動機制。小額擔保貸款利率、貸款擔保服務及貸款發放等具體操作辦法由人行*支行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其服務質量。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按每人5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本地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幫助其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按每人3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職業介紹補助。

    (十六)落實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稅政策。失業人員、殘疾人自主創業的,以及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被征地居民、取得國家統一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和殘疾人從事創業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免收涉及公安、工商、衛生、民政、環保、城建、農經、殘聯等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各類創業經營的實體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安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扶助。

    四、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實施重點幫扶措施

    (十七)加大對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力度。進一步拓展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范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城鎮居民和被征地居民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4050”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城鄉居民“低保家庭”、城鄉低保標準1.5倍的邊緣戶人員中,在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農村復退軍人中的“4050”人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戶、低保邊緣戶人員由縣民政部門認定,重大疾病按醫療保險中重大疾病目錄,由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需根據有關政策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登記,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發放《就業援助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就業困難人員要積極主動尋找就業機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提供就業服務。

    (十八)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用人單位新招用城鎮原國有(集體)企業“4050”失業人員、被征地居民中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所在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審核,縣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按企業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它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十九)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城鎮原國有(集體)企業“4050”失業人員、被征地居民中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申報就業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憑《就業援助證》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審批表》,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審定,財政部門核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補貼期限按第十八條執行。

    (二十)加強公益性崗位的規劃和開發。縣、鎮(街道)兩級政府要合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開發公益性崗位的規劃并落實到年度計劃,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方案。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資開發的“三保”(保潔、保綠、保安)、“三托”(托老、托幼、托護)、“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和“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以及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等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各鎮(街道)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安排相應經費,落實就業援助措施,采取出資向用人單位購買公益性崗位等辦法,用于對轄區內“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安置,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50%公益性崗位補貼。同時,用人單位為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醫療按“低、小、保”費率補貼)的,也給予補助(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繳納);經營性單位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低保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用人單位按100%的標準補助核撥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繳納);農村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新安置“低保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50%補貼。具體操作辦法按善政辦[20*]149號文件執行。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促進就業保障機制

    (二十一)要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城鄉平等充分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鎮(街道)要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領導,明確政府促進就業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問題,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二)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資金籌措機制。要逐步增加財政預算中的就業專項資金,為確保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提供資金支持。要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管,開展績效評估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制定。

    (二十三)做好就業、創業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宣傳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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