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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燃氣安全 標準化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
Thestandardizationofgasemergencydisposal
Cui Jingyue Zhan Shuhui Zhao Yanyo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SchoolBeijing100044)
(Yanzhou Gas Group Company Zhao YanyongShandong272100)
Abstract:General use of gas is convenient to production and people's lives, But ga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ammable ,explosive and poisoning, so it is very dangerous in using it in mining, production, Stockpiling, transfer. Characteristics for gas emergenci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characteristics of gas unexpected public events. Presented how to standardizing emergency gas accident,make emergency disposal quick,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reduce accident assessment of inaccurate、 personnel handling errors、Lack of experience in emergency Lead the accident delays and expanded.
Key words:Gas securityStandardize Unexpected events Emergency disposal
1、概述
大量的統計數據顯示,世界各國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DP)進入1,000~3,000美元區間時,安全事故會呈現高發態勢,稱為事故易發期或事故高發期。擺脫事故多發需要長期、艱苦的努力,許多發達國家都經歷了從事故多發到逐步穩定、下降的過程。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提供的數據,英國、美國、日本走出事故易發期分別用了70年、60年和26年。2003年,我國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同時,我們也邁進了事故高發期的門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2004年曾表示:爭取用10至15年的時間,使我國走出事故易發期[1]。
近年,我國城鎮燃氣系統中不斷發生泄漏、火災及爆炸等突發事件。這不僅帶來生命與財產的損失,也對社會公共安全與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燃氣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其中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2]
安全生產應該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基本原則;當事故不可避免地發生時,如果能夠科學應對,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就可以有效地抵御事故或災害的蔓延、減輕危害后果。
2、燃氣行業應急處置現狀
在城鎮燃氣行業一些大中型企業,有比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有一定的應急搶修技術措施和專業應急隊伍,有內部的事故情況通報、交流制度;在實踐中能夠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應急搶險,積累了一些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但還有一些企業,進入燃氣行業時間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實際應急處置經驗不足,很難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此外,雖然各級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搶修搶險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等文件,但各企業在面對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卻差別很大;即使在同一個企業內部,針對同類事故,不同人員的具體操作也不盡相同。應急處置技術措施是否有效,缺乏評價標準。
同時,整個行業對應急處置經驗與教訓缺乏總結、交流,對事故進行分類統計、做專業技術分析不夠,使得燃氣管理部門及各企業不能分享已有的、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也無法汲取事故應急中的教訓。
3、對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標準化的思考
根據我國 2007 年11 月1 日頒布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可將應急過程分解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部分。其中應急處置與救援應針對不同事故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和措施。對于燃氣行業,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探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標準程序和技術措施,以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態。
面對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如何做到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3.1、應急程序標準化
推薦使用標準化應急處置程序,可以減少人為因素對事故處置的影響,使事故應急處置與操作快速、科學、有效,減少事故評估不準確、人員處置失當、應急經驗不足等造成對事件的處置不夠及時、有效和正確。
英國在事故應急中采用“金、銀、銅”三級處置方式:在事件發生后,“銅級”處置人員首先到達現場,指揮官需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評估;如果事件超出本部門處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門協調時,指揮官需立即向上級報告,按照預案啟動銀級處置機制;如果事件影響范圍較大,則需要啟動金級處置機制。“金、銀、銅”三級處置機制有效保證處置命令在戰略、戰術以及操作層面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形成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局面。
我們認為,燃氣行業應急處置程序可以參照流程:
圖一燃氣應急處置流程圖
(1)預警響應與接警:燃氣事故的接警通常是公安、消防和燃氣供應單位中的某一部門,許多城市已經建立相關部門接警聯動制度;接到事故報警后應由燃氣調度管理部門的決策人員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決定反應級別、確定可調動應急隊伍及人員,做應急技術資料信息等準備,發出應急相應指令。
(2)派出應急隊伍:針對發生事故的地點、情況,應派遣專業的燃氣應急隊伍和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應急隊伍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應急處置工具、人員防護裝備等;
(3)現場初始評估:應急隊伍中的指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對現場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劃定警戒和處置操作范圍;決定應急預案啟動級別,提出事故控制及處理技術措施的意見、建議;確定是否需要其他部門的協調、參與;向現場和應急指揮部門匯報情況。
(4)現場應急操作:燃氣應急隊伍是主要任務是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和專用工具,進行事故控制的相關技術操作。應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影響范圍的故障和事故采取相應的、有效的技術措施,控制事態,對事故點進行處理。
(5)系統功能恢復和應急措施評價:搶修、搶險完成后,應按照一定程序恢復燃氣系統的功能。在這一過程中,還應由應急隊伍的指揮人員對應急中采取的技術措施及應急方案進行初步的評價: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檢測;確定應急操作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要求;確認應急任務是否完成;通知指揮部門,宣布應急過程結束。
檢查現有的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安全知識、燃氣專業知識,將各類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一旦事故發生時可以比選、參考。采取標準化應急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燃氣管理部門及企業應急處置經驗不足,面對突發事件時不能及時、有效地做出應對。
3.2、應急處置專業化
應急中應采取“專業化處置”原則: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事件,采用相關專業知識、職業技術技能、專業工具;依靠專業隊伍和人員、專家,應對和控制事態,將危險、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1)專業應急隊伍:要應對燃氣突發事件,培養一支具有專業知識及技能、專業技術及裝備的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對他們進行燃氣專業技術知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的培訓;參加高仿真度的演練,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應急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自我防護及救援工具與設備,培養能夠熟練操作應急設備的職業技術人員 。目前,我國應急救援隊伍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善:首先,缺乏應對重大復雜事故的大型特種裝備,難以滿足跨地區、跨企業處理特別重大復雜事故的要求;其次,企業專兼應急職隊伍投入不足、裝備陳舊,隊伍的分布及裝備水平滯后于所在地區的經濟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應急工作需要。
(2)專家援助機制:在一些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置中,往往需要把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吸收到專業應急隊伍里來,彌補專業應急隊伍在知識、經驗、技能上的不足。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專家隊伍可以出謀劃策,擔任現場應急技術指導、應急措施評判、應急方案抉擇等工作;可以有效減少應急失誤。
建立信息資料庫,收集、整理應急專家、學者、研究人員和有經驗的實戰隊伍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專家援助機制,可以為決策者提供應急專業意見和建議;將專家學者研究出的燃氣擴散、火爆損失預測等模型,與事故應急決策、指揮調度相融合,可以提高應急指揮的現代化水平和整體作戰能力。
(3)專業化技術措施:我們常見的燃氣事故形式主要有四種:泄露、火災、爆炸和中毒,這四種形式不是相互獨立的,可能會同時發生。因此應急處置時要有針對性,找到事故的根源。比如處理泄漏及火災時,燃氣低壓管道、中壓管道、用戶戶內的技術處置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需要針對不同的發生地點選擇不同的應急措施 。
3.3、效果評價科學化
燃氣應急處置的效果評價,是對已完成的處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評價總結,從而判斷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分析實際結果與計劃的差別;并依靠評價專家或專家組的經驗,綜合各項指標的評價結果,對應急處置的有效性及正確性作出結論性意見;據此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為修改應急預案、改進應急措施提供參考。
我們認為應急處置的效果評價應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1)評價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充分調查研究當時的條件和環境,從多方面、多層次,了解處置全局和全過程的情況,從處置人員和調度、操作人員處獲取第一手資料。
(2)結論產生在調查研究之后:即應采取科學的態度,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包括必要的原則性設計計算),實事求是,避免憑空臆造;對材料要有鑒別,對物證、證言要有分析,使評價結果建立在調查材料經科學加工的基礎上。
(3)評價成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評價不應該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特別是調度指揮或者決策部門;應保證其獨立、客觀性,才能真正選擇、確定正確的應急救援措施,汲取事故中的教訓,積累應對經驗。
目前,我國的燃氣事故評價體系還不夠完善,對應急技術措施缺乏客觀的評判標準:應急搶險的具體操作是否得當、工具裝備是否適用、應急行動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沒有統一的評價。對應急行動的評價總結,可以為處置類似事件提供具體、有效的指導。因此,應逐步使應急處置的評價體系標準化。
3.4、總結交流制度化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規定: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
完善總結應急交流制度,搭建交流平臺,使整個行業對應急處置經驗與教訓經常進行總結、分析,分享已有的、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汲取應急中的教訓非常重要。
目前,一些燃氣大中型企業已經開始注重對事故進行分類統計、做技術性分析,應急處置完成后,能做出評價總結,肯定正確、有效的應急行動與技術措施。但是,這種制度還不夠完善,總結出來的經驗很難分享與交流。因此,我們認為應建立一個應急信息交流平臺,對引發燃氣事故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處置技術措施和手段進行評價;對應急裝備、工具的應用情況進行總結;對防護用品與報警裝置的充分必要性進行評估;應定期對燃氣行業事故應急的新技術、新問題等進行交流,推進燃氣應急救援的總體水平。
4、結論
隨著燃氣事業的飛速發展,燃氣安全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越來越廣泛。如何提升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的應急處置能力,實現指揮順暢、調度科學、反應迅速、戰之必勝的目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燃氣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破壞和損失,采用標準化的應急處置程序和專業技術措施,提高應對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將成為我們越來越關心的問題。
(1)我國目前在燃氣應急處置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推薦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標準化處置程序,可以使事故應急處置與操作快速、科學、有效,減少事故評估不準確、人員處置失當、應急經驗不足等造成的處置延誤、事態擴大等;有助于公安、消防、安監等相關部門協調處置燃氣突發事件。
(2)把燃氣等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吸收到專業應急隊伍里來,建立“專家援助機制”,可以協助應急處置、出謀劃策,以彌補專業應急隊伍在理論知識與經驗上的不足;建立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養和鍛煉,可以提高燃氣行業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好總體應急水平。
(3)應急處置完成后,及時對應急行動給予科學的評判總結:肯定正確、有效的行為,汲取事故中的教訓;確認正確的應急救援措施,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經驗;找出存在問題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4)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分享成功的應急處置經驗,汲取已有事故應急中的教訓;加強對引發燃氣事故的技術原因分析,對應急預案、措施、行動、效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交流,取長補短,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 城鎮燃氣安全管理 詹淑慧,楊光等,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6,B1
[2]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11
[3]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城市安全應急系統城市燃氣蔣宏周以良 2006
作者簡介:
崔競月 女漢族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專業:供熱、供燃氣、空調及通風工程
學歷:在讀研究生
1.安全培訓不夠到位。雖然,學院組織過多次消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知識講座,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也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但所具備的安全知識還不全面,在實驗課的具體授課過程中難免發生一些紕漏。同時,因招生規模的擴大、專業的增加以及任課教師不足等原因,各學系常常安排研究生代上實驗課,而大部分研究生只接受過一次針對科研實驗開展的安全培訓,在實驗授課過程中容易忽視各種安全隱患。
2.未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實地演練。預防醫學實驗中心在成立伊始就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事故應急預案,但并未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實地演練。雖然實驗教師都了解在事故發生情況下自己的職責和行動步驟,但缺乏事故應急預案的實地演練無疑是紙上談兵。
3.實驗室安全監管制度不嚴、執行力度不強。大部分高校實驗室缺乏污染物處理設施,缺少專業部門對廢液進行統一回收、管理和后續處理。未經嚴格處理的成分復雜、毒性較大的廢液,如果直接排放或只簡單稀釋后就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毒性物質會逐漸累積,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嚴重的。教學實驗時還存在本科生未將解剖完的小白鼠尸體與臟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進行統一處理,而直接丟入普通垃圾桶的現象,這種不規范隨意丟棄生物源廢棄物的行為會造成環境的污染。
二、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措施
通過分析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筆者擬結合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改進措施,以期提高和完善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盡可能地降低安全風險。
(一)加強化學試劑、生物樣品和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預防醫學教學實驗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學試劑、實驗動物和微生物,其中包括各種強腐蝕性、易燃、易制毒化學危險品,因此化學試劑、生物樣品和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
1.化學試劑和生物樣品的貯存。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安裝通風系統。對于化學品儲存應依照各種化學品的種類、性能分開存放,對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試劑要嚴格分類貯存,各種腐蝕性化學試劑應存放在試劑架的最底層。試劑儲存室必須指定專人專管,確保儲藏室入門鑰匙雙人雙鎖并妥善保管,儲存室要根據條件安裝防盜監控和火災報警系統,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設備。
2.化學試劑的安全使用。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清楚地了解實驗課所涉及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化學特性和防范措施,并悉心指導實驗人員。易燃、易爆和易揮發的化學品應在有安全防護的通風櫥中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具,以確保實驗過程的安全。實驗準備室內僅允許存放少量無毒或低毒的化學試劑和有機溶劑,任何化學試劑均應嚴格按實驗室的規定,兩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場方可領取,并做好出入庫登記和詳細的領用記錄(領用時間、領用劑量、使用方向、領用人、剩余試劑去處等)。對于易燃、易爆、易制毒和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應現用現領,使用剩余部分禁止隨意存放,必須及時登記與退還試劑儲備室,妥善保管安置。
3.化學廢棄物與生物源廢棄物的處理。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于劇毒化學危險品的殘余物必須作無害化處理,并由專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廢棄化學危險物品的處置和銷毀應上報并征得學校實驗室管理部門同意后,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動物尸體和臟器等生物源廢棄物應統一放入指定的冷凍設備中等待下一步的統一處理,而微生物類廢棄物應進行嚴格的消毒滅菌處理。
(二)加強實驗儀器使用培訓和管理
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儀器種類繁多,涉及環境衛生、勞動衛生、毒理學、營養衛生學等等,需要實驗管理人員加強儀器的管理,保證實驗人員正確并安全地使用儀器。
1.編寫培訓講義。實驗教師應結合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各種儀器的培訓講義,具體內容應包括儀器原理、儀器應用范圍、儀器基本結構、儀器操作參數設置、儀器使用操作具體步驟、儀器使用注意事項等等。
2.儀器操作培訓。全體實驗人員在使用儀器前必須由任課教師統一進行儀器使用培訓,實驗課任課教師應詳盡地講解儀器的基本原理,具體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并要求每位同學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實際操作。
3.儀器的日常維護。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能夠正常運行是實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不僅保證了實驗結果的準確、可靠,更是實驗室安全運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要做好實驗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除了定期校準外還應時常除塵保養,并做好水、電和燃氣管路的定期檢查,發現松脫、老化以及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三)利用現代科技改善實驗室安全管理
實驗室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當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需要有先進的技術手段(安裝熱感應探頭和煙霧報警系統)及時發現事故并發出警報。此外,開放性實驗室的建立意味著本科生在實驗室內進行創新實驗的時間增加,而實驗室不可能一直有人在現場照看。因此,應采用網絡攝像監控的形式對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安全狀況和實驗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
(四)健全實驗室管理制度,落實責任
實驗室的安全運行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予以保障。例如:實驗教學的防火和安全檢查、危險化學試劑的安全使用、大型精密儀器安全使用與管理、儀器設備的損壞賠償、廢棄物的安全排放、氣瓶的安全管理等,都需要制定合理和規范的規章制度為本科教學實驗的安全運行提供制度保障。除了制度保障外,還應建立和健全以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為基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實驗室安全操作指南和實驗人員在實驗室的行為準則,并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
(五)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進行應急預案的實地演練
要做好預防醫學教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努力提升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促使實驗室管理專業化和規范化。
1.提高安全意識,深化安全教育。科研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取決于安全教育培訓。對于實驗課任課教師、實驗教師以及學生來說,只有不斷地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普及安全防護知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水平,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安全培訓是實驗室安全管理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2.進行事故應急實地演練。預防醫學實驗中心應每年定期舉辦一次全員參加的消防應急逃生演練。實驗課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要熟悉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具備一定的初期滅火指揮和應急疏散能力,提高災害性事故發生時緊急應變能力。火場危機常給實驗人員帶來震撼性、突發性和危險性,不僅干擾實驗人員的正常思維,還可能干擾實驗人員正常的行為,因此在事故應急演練中應理論結合實際,對實驗人員進行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
(六)定期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第一條為加強燃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燃氣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與應急保障,燃氣的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與維修、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燃氣事業發展應當納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全市次高壓天然氣管線、天然氣門站、加氣母站、標準站、子站建設項目的審查及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規劃區(含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中壓天然氣管線及其配套設施、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石油液化氣站的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工作。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縣域內的中壓天然氣管道及配套設施、石油液化氣站等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工作,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發改、規劃、國土、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燃氣有關審查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監管體制,加快天然氣供應調控機制建設,規范天然氣市場的開發利用,加強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氣安全意識,積極防范各種燃氣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對用戶安全使用燃氣進行指導。燃氣用戶應當遵守燃氣安全用氣規則,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燃氣發展規劃與工程建設
第七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全市天然氣發展利用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燃氣專項規劃,按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市規劃區內的燃氣專項規劃由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報省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各縣燃氣專項規劃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報市燃氣主管部門備案。需要變更燃氣專項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九條進行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及大型建設項目的,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預留位置。因燃氣經營單位原因未與道路施工同步建設燃氣設施的,新建道路5年后、大修改造道路3年后方可申請挖掘道路,建設燃氣設施。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并按照“先審查,后審批,再建設”的程序組織建設,即建設單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瓶裝液化氣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要按照總量控制、有序發展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十一條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燃氣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燃氣工程的設計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施工圖文件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文件不得使用,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文件不得隨意更改。燃氣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和檢驗制度。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的監督檢查和檢驗。燃氣工程建設所用的設備和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在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在城市燃氣管網規劃范圍內不得建設瓶組氣化站;已經建成的,在城市燃氣管網覆蓋瓶組氣化站供氣區域時,其供氣管網應當并入城市燃氣管網。
第三章燃氣經營與服務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燃氣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儲罐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和設計用戶在2萬戶以上的管道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儲罐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和設計用戶在2萬戶以下的管道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位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證。
第十七條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等燃氣設施和燃氣檢測、計量、消防、安全保護等設施;(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五)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燃氣經營企業在規定的經營場所范圍外或者單位為內部生產設立燃氣供應站點的,應當向燃氣供應站點所在地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燃氣供應許可證。未取得燃氣供應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相關的燃氣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偽造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燃氣供應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燃氣經營企業所供燃氣應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指標。
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燃氣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網絡。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對用戶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燃氣經營企業巡查人員入戶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防護用品、消防器材、搶險車輛、通訊設備等,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并報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搶險搶修電話,向社會公布,并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
第二十四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公開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規則,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并安排專職人員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戶咨詢。
第二十五條合并、變更瓶裝燃氣經營場所,需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八)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九)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十)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十一)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燃氣質量、壓力和計量標準不間斷地供氣。因管道燃氣設施施工、檢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48小時前予以公告,并按規定時間恢復供氣;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90個工作日向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一)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二)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三)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四)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第二十九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燃氣使用
第三十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施工。
第三十二條單位燃氣用戶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入戶進行燃氣安全檢查,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并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六)盜用燃氣;(七)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八)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九)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十)傾倒燃氣鋼瓶殘液;(十一)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十二)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三十四條燃氣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報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任何企業不得擅自更改。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企業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
第三十六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種類和氣質成分等信息。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應當在燃氣燃燒器具上明確標識所適應的燃氣種類。燃氣器具經銷單位和販賣日用品的小賣部、攤點等不得銷售充有燃氣的鋼瓶或非法換裝燃氣。
第三十七條燃氣器具應當使用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產品。禁止銷售、安裝國家明令淘汰的和未經省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產品。燃氣器具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第三十八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燃氣安全檢查監督機制,實行日常檢查制度。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應當按照規定對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進行定期檢驗、檢修和更新。報廢的燃氣鋼瓶應當進行破壞性處理,并不得翻新使用。第三十九條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五章燃氣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敷設有燃氣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十二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接到查詢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安全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燃氣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施工,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施工中損壞燃氣設施的,應立即報告燃氣經營企業,并采取緊急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四十四條因建設工程施工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改裝、遷移方案、安全防護和保障供氣的措施,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十五條總重10噸以上的車輛或者大型施工機械需通過地下敷設有燃氣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時,應當事先征得燃氣經營企業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過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六章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
第四十六條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燃氣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定期通報事故處理結果。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七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器具經營安裝維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
第四十八條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自收到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15日內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市、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五十條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搶險搶修人員在處理燃氣事故緊急情況時,對影響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可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有關情況啟動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五十一條燃氣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對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依照有關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十三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七)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強化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各鄉鎮、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各鄉鎮、部門的主要領導和企業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責任網絡。要監督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大職工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提高職工安全素質,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努力減少各類事故。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是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嚴防死守,重點防范。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始終保持嚴管的高壓態勢,最大限度地把執法力量投入到路面上,嚴格落實勤務制度,加大路面巡邏密度,從嚴查處超員、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要整合警力,加強道路監管,嚴格執法,對發生超速行駛、超載、違法超車、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鄉鎮派出所和農機管理站要切實履行職責,集中開展一次貨車、農用車、摩托車聯合整治行動,堅決打擊農用車非法載客、貨車和摩托車違章載人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的治理,保障惡劣天氣狀況下道路交通安全。
(三)切實抓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產、銷、儲、運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安監局、發改委、工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石油、液化氣、農藥、油漆、化工等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重大隱患的從業單位,要限期停產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關閉。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繼續抓好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嚴密監控液氯、液化石油氣、液氨、劇毒溶劑和民爆物品等重點品種的道路運輸行為。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加大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力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嚴禁超能力、超藥量、超定員違規生產,嚴禁超量、非法儲存、運輸和經銷。當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進入旺季,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刻不容緩。公安部門要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嚴防家庭式作坊和地下“黑窩點”生產。各鄉鎮要認真履行屬地管轄職責,加強與職能部門的配合,切實作好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零售網點的安全監管,嚴防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發生。
(四)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鄉鎮、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將此項工作納入當前安全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班子,落實專門人員,認認真真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點,分類建立檔案,并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重大隱患。縣消防大隊要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技術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加強火災隱患整治業務指導。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學校、商場、賓館、飯店、超市、市場、旅游景點、車站、農家樂、網吧、浴室、娛樂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配齊消防器材,落實防火措施,加強防火巡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各鄉鎮和林業部門還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格火源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節日期間舉辦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凡舉辦大型活動的,必須預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活動方案、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并報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備案。
(五)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燃氣及礦山的安全監管。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建筑施工單位和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定和施工的安全要求,要對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堅決杜絕企業因搶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現象的發生。特別是加強對塔吊、物料提升機、基坑、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的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認真落實防滑、防凍等勞動防護措施,嚴防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觸電等安全事故。切實加強對燃氣管線和用戶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督促落實整改。深化對礦山安全監管,督促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從業人員教育,落實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遏制事故發生。嚴格整頓和規范開采秩序,對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方式開采的企業,要采取有力手段,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關閉。
(六)強化中小學安全監管。一是教育部門要會同各鄉鎮加強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及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重點對校園、教室、宿舍、食堂、禮堂、實驗室等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徹底整治。二是教育、食品藥監、衛生、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學生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學校及學校周邊副食攤點和無照游商的整治。三是各中小學校要對中小學生開展一次冬季防火、防觸電和防交通事故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學生假期安全管理。
(七)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食品藥監、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群眾食品安全意識的宣傳,結合冬季食品消費的特點,強化對農村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和流動人口聚集區食品衛生監督檢查。要嚴厲打擊和取締食品生產“黑窩點”,加大對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點和無產品合格證“三無”食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私屠濫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等各類肉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浸泡水產品及水發制品,非法使用保鮮劑加工水果,銷售劣質大米等違法行為。各鄉鎮要加強對農民自辦酒宴、生豬屠宰環節食品衛生的宣傳、引導和管理,確保不發生一起事故。
二、扎實做好20*年春運工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針對今年春運工作形勢,各責任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春運工作提供組織保證。縣春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已經成立,負責全縣的春運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健全組織,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抓好落實,形成統一領導下的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要落實好值班制度,縣春運辦將開通值班電話,各部門也要公開熱線電話,加強聯絡,及時處理投訴。同時建立全縣春運組織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以防處理應急事件。在春運期間,負責春運工作的領導要親臨一線,及時處理問題,做到安全有保障,服務上臺階。春運開始前,縣春運領導小組要對春運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一次細致、全面的檢查。
(二)認真組織,確保暢通。春運期間,旅客流量大,時間相對集中,客運單位要努力做好運力準備工作,要認真研究客流變化的規律,提高做好客運量的預測,合理安排運輸能力,特別在春節假日期間,探親、訪友、旅客客流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要適當增加運力投放,適應假日客運市場的需求,在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旅客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確保旅客在“走得了”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走得及時,走得滿意”。對可能發生的氣候變化、客流驟增等突況要有預案措施和應急能力,要特別注意干線公路因霧、雪等天氣情況導致旅客積壓。一旦出現這些情況,路政部門要及時保暢通,運管部門要安排機動運力,疏散旅客,交警部門要維持安全。各鄉鎮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努力管好轄區內的運輸船舶、拖拉機等各類農用車的安全。組織好春運期間的民工疏通,是春運工作的重點之一,公安、民政、交通、勞動等部門要共同協作,特別是針對可能出現的春節前民工大規模返鄉問題,要制訂周密可行的應急預案和措施。
(三)突出重點,強化管理。安全生產是春運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認真吸取織里“9·11”“10·21”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消除事故隱患,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教育職工、經營者和車船機駕人員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禁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同時必須強化監督管理。要在春運開始前,對所有投入春運的車輛進行嚴格的技術檢查,確保技術狀況良好,對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車輛要收回有關牌證,嚴禁技術性能不合格、安全無保障的車輛參加營運;要堅決制止超載,特別要制止客車的超載現象。凡發現超載運行的客車,要對當事人從重處罰,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的長途客車,必須對超過核定人數的旅客實行卸客轉運;要加強源頭管理,做好車站安全門檢工作,對超載的車輛不予放行;要配合公安部門打擊車匪路霸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對旅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行包進行認真檢查,切實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查堵工作。
(四)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春運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的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新聞單位要積極做好春運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天氣預報工作,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建設部門要及時維修城區道路、橋梁、供水等設施;經貿委要加強與各供油公司的聯系,確保春運車輛用油的正常供應;公安部門要加強重要路段的巡查、及時處理路面發生的交通事故,要重點維護好車站、重要商貿地段等人員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工商、城管要加強車站周邊及路邊市場攤點的整治,改善客運環境;電信部門要保證春運工作通訊線路的暢通;交通部門要準備充足的防凍、防滑等物資,保證運輸部門的實際需要。
(五)規范市場,強化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以春運工作為契機,深入開展整頓旅客運輸秩序,堅持源頭管理和動態管理相結合,流動監督和固定監督相結合,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公路運輸部門要著重打擊無證經營、宰客、甩客、欺行霸市、強行停留、倒賣客源、站外組客以及出租車拒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等行為。各運輸企業要層層落實責任,簽訂責任書,管好自己的份內事。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嚴厲打擊擾亂運輸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
各運輸企業在春運期間要積極推行客運管理規范化、服務程序化,質量標準化和爭創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的“三優、三化”目標,廣泛開展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旅客購票和出行。春運期間,各客運站要增設售票窗口,延長服務時間,主動開展便民服務。對群眾投訴要認真處理,對違章違規行為嚴厲查處,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在現階段由于管理的不夠規范使我國的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管理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表現在對施工方的技術水平欠缺對施工質量不重視,工程監理的不稱職以及后期管網管理的不科學等方面。
1.1施工管理的欠缺,不重視質量
由于我國當前正處在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時期,城市建設也在如火如茶的進行,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的建設也呈逐年增多的趨勢。由于需求十分旺盛,使行業內的施工單位數量也急劇增加,通過參加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迅速的積累資本和人脈資源,經過不斷的發展規模越做越大,企業資質不斷提升,由分包資質逐漸成長為總承包資質,而這樣成長起來的企業其施工技術水平并不高。總承包企業的工程業務量大,通常又會將所承攬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由分包單位進行施工作業。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質量管理的不嚴會導致施工質量差。因為分包單位本身就處于總承包商的管理之下,沒有總承包商的監督分包很少會自覺地保證項目的建設質量。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中,為了貪圖短期的利益,有的施工單位根本就不去重視施工質量,甚至以各種借口躲避監管方對工程質量檢測,盲目的搶進度趕工期,甚至違反施工工藝隨意施工這就導致了施工單位自控的無序狀態,缺乏自我監督意識,這樣工程質量很難得到保證,在投入使用后必然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后期很難處理。另一方面,監理工作理應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的管理中發揮巨大作用的。它也是施工作業中質量監督的最后一道保障,處理的好能為保證項目質量作出很大的貢獻。然而遺憾的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為了躲避監理人員的監管,施工單位總是會找一大堆理由來阻撓監理人員展開工作。也有的監理單位對自己的工作認識不夠深刻,忽視了自身在項目建設中的重大作用和自身工作的重要意義。從而在工作中敷衍應付,根本不去查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偶爾發現了問題也不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處理,這樣導致監理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建設中形同虛設,長期這樣下去必然會給工程留下眾多的問題。
1.2項目的后期管理沒落實
有些市政給排水工程在建成后資料沒有很好的歸檔保存起來,導致過去己經建設完成的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原始資料缺失。這種只管建設不注重管理的行為會導致嚴重的后果。例如就城市的市政排水管網而言,后期沒有管網建設的原始資料就很難對體系內的排水管網進行綜合調度,在開展城市的排水應急處理和分區優化部署時沒有充分的參考資料作為依據,所引起的后果是一旦城市面臨特大暴雨洪災等緊急突發事件時綜合調度管控將失去效果。因此工程的建設只是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開始,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對它的管理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在項目建設完成后將與項目有關的各種數據、資料和圖紙等進行歸類整理存檔保管。另外還需要編制一些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這樣做的好處是當極端自然天氣出現時不至于手漫腳亂束手無策,而有應急預案時只需要根據不同的事件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就可以從容應對了,避免對城市道路交通的阻斷,影響市民的出行,最大限度地發揮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的作用。
二、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2.1對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措施
對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管理主要包括施工準備階段的管控,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管控以及對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的培養等。在施工的準備階段涉及對施工范圍內道路的拆除與恢復,以及對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范圍內相關的公共設施進行保護,防止施工對它們造成破壞。在進行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時不可避免的要進行道路的開鑿與恢復,在施工中既要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同時也要最大限度的減小對路基的破壞。因此要以施工圖紙為依據對路面的開鑿寬度進行精確計算,依據計算結果將開挖線標注到路面上,用切割機沿著開挖線對路面進行切割作業,然后再用挖機進行大面積的作業。需要將開挖的土方放置在合適的地方在路面恢復時還需要進行回填。回填是在管道施工完后進行的,回填時要注意每層土的鋪土厚度和壓實程度,相應指標必須進行嚴格控制,防止日后造成路面的不均勻沉降。為了防止施工中土方坍塌和滑坡的發生要對施工范圍的土質狀況了解清楚在管道的溝槽開挖時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支護,碰到電線桿、路燈桿以及構筑物的基礎時,可以通過設置鋼板樁來對它們進行加固防止其變形和沉降。在管道通過含水較豐富的地區時,施工中還需要進行排水作業,在排水同時要進行監控不能有周圍的地面沉降過大的現象發生,以保證臨近的建筑物安全,施工中也可以采用回灌技術來防止周邊地面的沉降。在施工準備工作完成后進入到施工階段,它也是整個給排水工程項目最重要的階段,眾多紛繁復雜的技術分布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中,因此必須特別注意施工相應的技術管理工作。從施工所用的材料看,它是保證項目質量的前提,沒有材料的質量作保障不可能建造出優質的項目。對于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后才可以投入使用,材料的質量檢測有兩層涵義:第一,要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采購尺寸、規格、型號相匹配的材料;第二,是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質量檢驗,防止劣質的材料混入工程中。通過嚴把材料的質量關,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施工現場的管理對保證工程質量也有很大的貢獻,通過現場管理協調好各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是提高項目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具體而言,現場管理主要涉及到對施工內容的管理,對施工進度的管理,對現場資源設施的管理等。在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時要緊抓中心點一一在工程施工中材料是質量保證的前提,必須要的材料進行嚴格檢查,不合格的材料要堅決抵制;要注重質量監控點的設置,通過對監控點的嚴格控制實現對全局質量的把關;突出監理的作用,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中要切實把專業監督管理的業務水平體現出來,抓好各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果每一個施工人員都有強烈的質量意識,必然會建造出質量優良的工程。要真正做到對工程質量的管控,最有效的方法不是讓他人來監督,而是施工人員積極主動的執行質量標準,工作中有把質量放在最主要位置的意識,這是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的最根本的措施。從這個意義上講,培養和強化全體作業人員的質量意識對提高質量將發揮出巨大的作用。通過宣傳教育使全體作業人員都深刻領悟到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在整個城市建設中的重要意義,要增強全體作業人員的責任感與使命感讓他們明白他們所做的事情能促進城市的發展,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給排水工程項目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安危。有了質量意識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才會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使工程的質量有可靠保障。
2.2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施工中,安全施工是保證項目安全和作業人員安全所必需的應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施工管理需要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對發現的違章作業要堅決制止,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展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先經過安全教育后進行施工作業,使作業人員了解危險因素,便于在作業中加以避免,落實相關的施工安全措施。在進行管道溝槽的開挖作業時,要盡可能的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總承包方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確保各施工作業隊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業任務,完工后要及時恢復路面。另外在寒冷地區對管道的埋設要特別注意,必須埋設到冰凍線的下面保證管道安全防止受到凍融循環的破壞。
三、結論
關鍵詞:加油站 施工 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
近年來各大石油銷售企業逐步進入加油站更新和改造期,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斷規范,建筑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斷加大,總的安全生產形勢有一定好轉,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完善,加油站人員監管執行力不強,導致“三違”現象時有發生。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窒息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頻頻發生。
1.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河北某加油站在清罐作業中,由于施工人員防護措施不當,缺乏必要安全救護知識,在施救過程中導致缺氧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一是作業人員在進行氧氣濃度和可燃氣體濃度檢測情況下進罐作業;二是作業人員清罐過程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使用隔離式呼吸器,使作業人員處于缺氧環境下作業;三是施工人員缺乏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盲目施救,造成人員傷亡擴大。
案例2,江蘇某加油站在維修站房高處監控設備時,發生一起承包商維修作業人員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人員違反《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246-2009),推動腳手架時,腳手架地腳萬向輪遇溝坎障礙失穩傾倒;二是個人防護措施不過關,從事故現場發現安全帽達不到防護性能,帽箍解體、毛體破碎;三是上級公司沒有對施工方進行必要安全管理,對作業可能涉及的風險識別不充分,未進行作業計劃審批;四是現場安全監督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針對性不強,沒有真正履行職責起到巡查糾錯的作用。
案例3,四川某加油站在圍墻拆除作業中,由于施工人員違規采取分段開鑿,人工推到的方法進行拆除作業,導致發生一起亡人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施工人員違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進行作業;二是施工現場監管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業務能力低,當施工人員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時未能及時進行制止。
2.加油站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以往加油站施工事故以及以上3起加油站施工亡人事故看,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落實不到位以及建設單位執行、監管不到位等都是導致加油站施工過程中產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
2.1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意識淡薄
加油站施工的中標單位雖均具有相關施工資質與安全資質,但依然有一些施工單位安全施工觀念淡薄。一是表現在不嚴格執行作業計劃書,違規作業。二是為降低用工成本,使用廉價勞動力,這些人不了解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辨別危害和危險,“三違”現象時有發生。三是施工單位為了趕工程進度,對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
2.2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責任脫節,是安全工作落實不下去 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一是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監督人員不完備,業務水平較低。施工作業人員在不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作業計劃書操作時,未能得到有效制止,不能履行相應安全職責。二是施工單位雖然編制安全作業計劃書,擬定了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但現場無專人進行指導施工,只為應對相關部門的檢查準備,不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2.3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落實不到位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在施工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三級教育,但是在實際施工中,由于部分作業施工工期短,存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的教育時間短,效果差,崗前安全教育沒有真正落實,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沒有針對具體施工內容,進行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培訓,同時也缺少案例教育,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沒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2.4建設單位執行、監管不到位
雖各石油銷售企業管理體系中有明確規定,加油站人員需在現場對施工人員的受限空間、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并明確所需要做的具體工作,但由于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執行、監管不到位,無法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主要由于某些管理人員對安全規范標準掌握不精確,業務能力較低,不能及時識別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項危險因素,不能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3. 加油站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策
3.1現場監管是重點
在加油站施工最常發生的就是高處墜落、火災爆炸、窒息等事故,這些都與施工組織、特種作業管理等有關。這就要求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認真抓好現場施工作業的監管。
3.1.1加強施工前審查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合理與否,對施工安全、進度和質量都很關鍵,為此,建設單位必須對施工組織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認真仔細的審查,重點審查安全作業計劃書、施工人員資質、人員配置、安全措施、施工機具配備、應急預案等,確保達到科學合理才能允許實施。
3.1.2加強特殊作業管理
在加油站施工過程中,特種作業比較多,如動火、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這些都必須特殊對待,除嚴格執行作業票制度外,重點是必須確保對特種作業施工的全過程專人現場監控。而現在有些作業現場,各種作業票證都很齊全,但實際上沒有專人在場監督或是現場監督人員不專業不認真,這是很危險的,也是經常出事的環節。加強特殊作業管理就是要確保特殊作業有作業票、有現場監管、防護措施到位。
3.2安全培訓是基礎
3.2.1施工進場前實施安全培訓教育
(1)安全基礎知識教育
安全基礎知識教育重點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石油石化行業特殊性安全知識、自我防護知識教育,如嚴禁攜帶煙火、手機進庫施工,嚴禁不穿防靜電工作服、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等等。讓這些昨天還在地里干農活,今天換上衣服就變成工人的農民工兄弟知道基本的特殊作業環境和防護,知道施工作業的基本安全常識。
(2)典型案例教育
典型的示范效應是巨大的,沒有哪個人看到血淋淋的事故會不為所動、不為所思的。各石油銷售公司應編制《加油站施工案例事故案例集》,對工程施工中 “三違”進行分析,通過在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前進行教育,從一幕幕慘痛的事故中吸取教訓,從而自覺遵守施工安全規程。,提高安全教育。
3.2.2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教育
每年對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培訓內容應為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國家安全管理規定、石油企業施工標準、企業安全考核及獎懲規定,培訓方式為現場講解、實地學習以及閉卷考試,經考核通過的核發施工項目管理證。不斷提高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以及識別施工中危險因素的能力,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3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在施工期間,實行站內安全員全過程安全監護與上級公司安全部門定時巡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消除隱患,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加油站經理應全面負責本站施工期間的安全、協調工作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密切巡視周圍,嚴防有明火作業,并對施工區域實施警戒,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出。上級公司安全部門應對改造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重點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人員的安全表現以及發現、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確保安全施工。
【參考文獻】
[1]黃獻強 淺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狀和對策[J].科技經濟市場,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