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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一、研究區概況
遵義縣山盆鎮位于縣境西北部,與桐梓縣相鄰,以赤水河流域下的桐梓河及其支流觀音寺河為界。山盆鎮屬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境內地貌按成因作用劃分為侵蝕-剝蝕地貌和溶蝕地貌,地貌形態為脊狀山和峰叢溝谷,地勢起伏較大。山盆鎮地層除泥盆系、石炭系外,其他地層均有出露。構造運動較為強烈,主要表現為頻繁的間歇性上升,褶皺和斷層主要為北東向和北北東向。山盆鎮礦產資源主要以煤礦為主,開采歷史悠久,在開采的同時對地質環境脆弱性的認識不夠導致開采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越來越嚴重。同時城鎮建設、公路的修建等亦加速了地質災害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特征
(一)地質災害類型
山盆鎮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有一定的規律,主要與地形地貌、地層巖性等內在因素和人類工程活動等外在因素有關。經實地調查,確定山盆鎮區內地質災害點68處,其中滑坡34處(占50%)、崩塌10處(占14.71%)、不穩定斜坡21處(占30.88%)、地面塌陷3處(占4.41%)。這些地質災害規模以中小型為主,大多發育與人口密集區,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較大安全隱患。
(二)地質災害空間分布特征
研究區內地質災害以滑坡、崩塌、不穩定斜坡為主。主要分布于構造斷裂區,河流兩岸,溝谷處,交通干線處,采煤活動強烈處,呈帶狀分布,分布廣且不均勻。在地域上東少西多,南少北多的分布情況。在采礦區,工程活動頻繁的幾個村寨分布較多,如劍壩村、落爐村、丁村等;而在其他的村寨地質災害較少發生,如石景盆村、高雄村。另外,地質災害的分布與地層巖性也有很大關系。災害點主要分布在三疊系夜郎組、侏羅系自流井組灰巖、泥巖、粉砂質泥巖中。與地形地貌也有其規律性,滑坡、不穩定斜坡多分布在中低山緩坡區,而崩塌多分布在河谷階地兩岸高差較大地區
三、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環境背景及影響因素分析
山盆鎮地質災害的形成與巖性、地質構造、地形地貌、氣候條件和人類工程活動等諸多因素都有密切的關系[1]。
(一)地形地貌
山盆鎮地勢西低東高,平均海拔1000m以上,受江河下切作用影響,地形起伏很大,形成深切溝谷,河谷最大深切高差達600m左右。區內地貌按成因作用劃分為侵蝕-剝蝕地貌和溶蝕地貌,地貌形態為脊狀山和峰叢溝谷。最高峰為仙人山,海拔1849.3m;最低處為落爐大峽谷,海拔為485m,地勢起伏較大。研究區內災害點主要分布在500m~1200m之間,其中以500~800m災害點數量最多,所占比例為48.53%,其次是800m~1000m,為29.41%。500m~1200m高程地形坡度較陡,高差較大,發育的地質災害較多。
坡度也是地質災害發育,控制因素之一,根據野外調查資料分析,大多數滑坡和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發生在坡度在10°~50°,該范圍內斜坡由緩到陡,坡度過小至近水平時,巖土體勢能太小不至產生足夠下滑力,而坡度過大時,勢能太大又導致巖土體不易產生滑面而直接掉落,形成崩塌。調查發現大多數崩塌發生在50°以上恰好說明這一點。
圖2 山盆鎮海拔與災害分布關系圖
(二)地層條件
調查發現,較堅硬的巖層發生地質災害的情況較少,軟質巖層較易發生地質災害。研究區地質條件復雜,堅硬、較堅硬巖組及地層主要有三疊系中統獅子山組灰巖、松子砍組灰巖、白云巖,下統茅草鋪組夜郎組灰巖,二疊系長興組灰巖、棲霞茅口組灰巖,寒武系下統清虛洞灰巖、白云巖;軟質巖組及地層主要有寒武系下統金頂山組粉砂巖、侏羅系自流井組砂巖、粉砂質泥巖,志留系石牛欄組泥巖,二疊系龍潭組泥巖、粉砂質泥巖,梁山組碳質頁巖、三疊系上統二橋組砂巖、松子砍組泥巖、沙鎮溪組粉砂巖。其中大部分崩塌發生在硬質巖區,而滑坡、不穩定斜坡發生在軟質巖區。
(三)地質構造條件
區內主要構造有謝家坪斷裂帶及長崗向斜,北北東向構造變形區,地質構造復雜。地質構造對地質災害的發生有較大影響,特別是滑坡、崩塌災害。斷裂性構造使巖土體產生大量裂隙,甚至更大程度的破碎,促進了風化作用和地下水的活動,降低了巖土體的穩定性。如山盆村羅教滑坡,太坪村二組危巖體。
(四)坡體結構及巖土體結構
研究區地質災害類型,分布,發育情況還與區內坡體結構和巖體結構有關,區內坡體結構可分為順層坡、斜向坡、反傾坡。巖土體結構主要分析其結構面特征,按其對巖體的節理間距可將巖體分為完整、塊狀、碎裂、破碎四個級別[2]。不同的結構類型與巖體結構的組合控制著災害類型的展開。研究發現,順向斜坡發育有陡傾內的結構面,易發生滑坡,如大坪上滑坡;若斜坡巖體為碎裂狀或破碎狀,則穩定性一般較差;反向坡發育陡傾外的結構面,易形成崩塌,如轉山崩塌。這說明斜坡結構類型和巖土體結構與其兩者相互組合特征對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
(五)降雨
區內大部分地質災害發生都集中在降雨量大夏季。降雨下滲軟化滑坡軟弱層,降低滑帶抗剪強度,滑面抗滑力下降,形成滑坡。降雨對崩塌結構面的形成有重要作用,浸潤,沖刷使巖體更易產生裂隙,降低完整性,形成危巖體。
(六)人類活動
通過調查發現,研究區人類活動主要有建房或修路切坡、采礦。其中采礦對區內的地質災害影響最為重要,山盆鎮屬于多煤鄉鎮,采煤現象較廣泛,采礦區常出現山體開裂下沉,降低了巖土體力學性質,影響斜坡穩定性,發生變形及破壞,常以地面塌陷及斜坡地質災害的形式表現,一般規模都較大,影響范圍大,程度深。如茶廠村隆鑫煤礦地面塌陷,茶廠村大巖腔崩塌。同時,采礦遺留的大量費渣,若不合理的管理,讓之堆放在溝口坡腳地帶,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四、工程防治措施探討
(一)滑坡(不穩定斜坡)治理措施
研究區內的滑坡多屬松散層滑坡,厚度不大,滑床多為基巖,可采用抗滑擋墻、抗滑樁、及其組合工程進行支擋。除工程活動引發外,滑坡的主要誘發因素為暴雨或持續降雨,因此工程治理首先應針對地表水、地下水開展工作。
(二)崩塌(危巖)工程治理措施
山盆鎮崩塌多為自然因素誘發,規模中到大型。崩塌危巖體裂縫由于地表水滲入,產生較大的靜水壓力,對危巖體的穩定性造成嚴重影響。裂隙水還造成巖體間粘結力減弱,風化速度加快,危巖體穩定性減弱。因此,應防止大氣降水的地表徑流及危巖體后方的地表水匯入基巖裂縫中。
(三)地面塌陷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有:
山盆鎮地貌塌陷主要為采礦活動引起,由于內部地層構造已受到影響,應力已改變,對地表房屋的影響程度不同采取建議搬遷或治理措施。對自然引起的塌陷坑主要采取粘土填堵、填埋等方式對裂縫、塌陷坑進行充填、夯實。
五、結論
山盆鎮由于其明顯的中低山地貌和河流溝谷地貌,加之人類工程活動明顯,總結其地質災害空間分布不均勻,帶狀分布等特征,分別從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斜坡結構及巖土體結構、降雨、人類活動六方面來闡述,工程防治措施分別從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來進行討論,以期對地質災害防治有一定參考意義。
參考文獻:
1.1情景設置要素
災害損失由致災因子強度、承災體脆弱性共同決定,其在不同區域間的差異性導致災害損失范圍與程度的不同,可基于致災因子的相關屬性選擇具體指標進行情景設置。結合地震災害的具體情況,可考慮將發震時刻、震中位置、震級以及震源深度等指標作為地震情景設置的基本要素。
(1)發震時刻。地震對人的傷害,主要是建筑物倒塌和破壞造成的。地震發生時間不影響建筑物毀壞程度,因此某一時刻人在室內的概率可以表示地震發生時間對人員傷亡影響的概率。
(2)震中位置。不同震中位置附近的房屋結構不一、脆弱性不同,因此地震發生在不同位置造成的災害損失也不盡相同,可按照震中位置劃分為若干個地震情景。
(3)震級。震級是衡量地震強度的重要指標,直接影響地震災害的損失范圍與程度。按照地震部門預測的年度地震危險區內震級范圍,可細化為不同震級情景。
(4)震源深度。震源深度也可以影響地震災害損失,但目前相關研究主要針對淺源地震建立地震災害損失模型,本文中也不再對此進行情景分析。
1.2要素生成概率
理論上,地震可能以任一震級和深度發生在任一時刻,但震中位置卻會受到地質結構的影響,部分地區地震出現的概率高,部分地區地震出現的概率低,也就是說地震情景設置中各要素也存在出現概率的問題。從作者的日常業務出發,本文重點考慮震中位置的生成概率,對不同發震時刻、震級等出現概率理論上也會影響地震情景的生成,不做重點討論。
1.2.1地震發生概率分析
從日常業務出發,初步考慮主要斷裂帶分布、歷史地震分布以及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分區(2001)等3個要素作為判斷年度地震危險區內各區域出現地震概率大小的主要依據。其中,從發震機理上看,斷裂帶分布的密集程度與地震發生概率基本成正比關系;歷史地震分布大體可以反映離斷裂帶不同距離范圍內地震的活躍程度;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分區(2001)展示了50年設計基準期內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分布[5],由此可以反推50年內每個點發生不同震級地震的概率,它是通過歷史地震統計分析得出的地震發生概率的具體結論。理論上看,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分區可以最好且直觀地表達地震發生概率,但實際操作中反推地震震級較為困難。經多次的日常業務實踐,以斷裂帶分布和歷史地震統計相結合,作為判斷危險區內地震發生概率的依據更可操作,即區域內既有斷裂帶分布,又有歷史地震發生,則該區域發震概率高;區域內僅有斷裂帶分布或僅有歷史地震發生,則該區域發震概率次高;區域內既沒有斷裂帶分布,也沒有歷史地震發生,則該區域發震概率低。
1.2.2震中位置布設
(1)震中位置布設方式。地震年度危險區內同樣概率區域內震中位置的布設應符合均勻分布。
(2)震中布設選取的最小單元。理論上,對地震年度危險區內所有點,按照1km網格進行選點設置情景,可以較好且準確地反映地震風險,但考慮到實際的業務能力和需求,可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和斷層走向等要素,選取較少的具有代表性的點位進行情景設置。經業務實踐,可以地震危險區內所有縣駐地為基本選取點,如果縣駐地位于危險區外,則以該縣損失最大為原則,確定縣內震中點位;其次,在已選取震中位置分布情況下,在不同地震發生概率區域內,再均勻設置震中點位,以完成震中位置的整體布設。
2地震區域情景分析
地震區域情景分析是對某一特定區域內可能存在的地震情況的分析,例如,某一個行政區域跨越多個地震危險區,則對其開展年度風險評估的情景設置時還應考慮多個危險區的復雜情況。
2.1單個危險區地震災害的情景設置
單個危險區地震災害的情景設置,是某一行政區域內僅存的一個年度地震危險區發生地震時的所有可能情景的集合。如果危險區內只發生一次地震災害,只需要考慮地震要素生成情景,但在危險區內同一地點或不同地點發生多次地震,則需要考慮地震發生次數等復雜因素。例如,2013年10月31日-11月23日,吉林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先后發生5.5級、5.0級、5.3級、5.8級、5.0級地震,2014年2月11-12日新疆于田縣先后發生5.4級、7.3級、5.7級地震,造成災區重復受災,災情呈現明顯的“放大”效應。可見,對一個行政區域在一段時間內多次地震災害過程開展情景設置,對分析行政區域的年度風險意義重大。然而,目前對于震群型地震發震機理的研究尚不足以支撐地震情景的設置,因此本文只提出相關需求,不做具體討論。
2.2多個危險區地震災害的情景設置
多個危險區地震災害的情景設置是某一個行政區域內存在的多個地震危險區內發生多次地震時的所有可能情景的集合。例如,2014年4-10月,云南永善縣、盈江縣、魯甸縣和景谷縣先后發生了5.0級、6.1級(之前剛發生5.6級地震,6.1級為此次盈江地震序列的最高震級)、6.5級和6.6級地震,導致云南全省地震災害損失巨大。另外,不同地震影響區內災害損失差異明顯,8月3日魯甸6.5級地震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而10月7日景谷6.6級地震僅造成1人死亡。顯然,面對同一行政區域內存在多個危險區、不同危險區內地震災害損失差異較大的情況,對該行政區域的災前準備和應急救助力量的布局十分重要,這也是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3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情景表達
3.1年度風險評估方法
區域災害風險評估是對某一區域內出現災害損失及其概率大小的評估(風險是某一事件發生的概率和其后果的組合),評估結果為具體的災情指標損失值及出現的概率。地震危險性一般包括地震強度和發生的可能性兩個因素,本文中地震危險性以地震部門確定的年度地震危險區(包括危險區范圍、可能震級2個要素)為基礎,其中,地震強度用預測的震級表達,發生的可能性用1表達,即地震部門提供的危險區內本年度會發生相應級別的地震。承災體為地震風險評估關注的主要對象,根據災害救助的主要需求,本文中將承災體定義為不同區域公里網格內的居民人口和住房;承災體脆弱性以居民住房脆弱性評估為主,采用作者所在單位多年來積累的歷史地震案例中不同結構居民住房倒損率矩陣(分為倒塌、嚴重損壞和一般損壞3個等級)。
3.2年度風險評估結果
基于上述評估方法,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結果主要分為2大類(圖2)。第1大類是單一情景下的年度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即某一區域內本年度地震可能導致的房屋倒塌、嚴重損壞和一般損壞的數量;其中,這里所說的區域取決于評估結果的用途,可以為行政區域,如考慮到目前我國行政管理體系,為便于與災害風險管理及社會經濟數據采集單元保持一致,通常以縣級行政單元作為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的基本區域;也可以為自然區域,如地震部門給出的年度地震危險區。區域年度災害風險評估結果依賴于對若干參與評估的基本單元的統計匯總,評估單元可以根據所掌握的相關基礎數據、評估所需數據的詳細程度和完備程度,評估單元按照覆蓋區域由大到小可分為地震危險區單元、縣域單元、鄉鎮單元和公里網單元。第2大類是多個情景集合下的年度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即某一區域內本年度地震可能導致房屋倒塌、嚴重損壞和一般損壞房屋數量及其出現的概率,也就是災害風險。此類評估結果是在若干個第1大類評估結果集的基礎上,根據評估單元不同(4種評估單元)、房屋倒損類型不同(3類倒損類型)和房屋倒損數量等級不同(可根據具體情況劃分等級)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不同評估單元、3類房屋倒損類型及不同數量等級出現的概率。例如,××地震危險區(評估單元)2014年度發生地震災害導致10萬間以上(數量等級)房屋倒塌(倒損類型)的概率為63%;××縣2014年度因地震災害而出現1~5萬間房屋倒塌的概率為41%;××鄉2014年度因地震災害而出現0.5~1萬間房屋倒塌的概率為30%等。3.3年度風險評估情景的表達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情景的表達主要是對地震危險性、地震承災體脆弱性、地震災害風險等的表達。一般而言,地震危險性情景主要表達地震危險區范圍及可能的震級,地震承災體脆弱性情景主要表達承災體與地震強度間的關系,一般用承災體脆弱性矩陣或脆弱性曲線表達,地震災害風險情景主要表達某一等級損失及其出現的概率,一般用一系列風險等級分布圖表達。然而,與常規表達不同,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情景中存在區域情景,即:某一區域范圍內,存在多個地震危險區,且發生地震的震級可能不同,地震導致的房屋倒損數量及其概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按照統一標準表達同一區域內不同地震危險區的地震災害年度風險水平,可能會造成個別地震危險區的風險被人為“縮小”,而個別地震危險區的風險卻被“放大”;如果針對不同的地震危險區采用單獨的表達方式,則會出現多個地震危險區災害風險不可比的現象,不利于區域地震災害風險的綜合防范。因此,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情景的表達在常規表達的基礎上,要重點考慮同一區域內存在多個地震危險區的情況,評估表達既要滿足地震危險區間災害風險的橫向可比,也要充分體現各個地震危險區內的自身差異。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的目的是為本年度區域防范災害風險提供依據,包括區域內各級政府、社會公眾、專業機構等不同利益相關者。然而,當前地震預報的不確定性、社會穩定、資源配置不平衡、經濟發展等仍是影響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信息公開的風險因素,針對不同利益相關者,同一地震災害年度風險評估結果的表達也應有所差別,包括評估結果中風險等級劃分標準與具體含義、風險內容表達的專業性、風險地圖制圖單元的選擇等。民政行業標準《自然災害風險分級方法》(MZ/T031-2012)中針對災害風險管理者與研究人員,將災害風險分為極高、高、中、低等4個等級,并詳細介紹了風險分級的具體步驟;地震預測預警等級劃分為4級,分別賦予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等級,考慮到預警等級后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不同預警等級所針對的對象有所區別,預警等級為一級時,對象為地震部門、縣以上政府、指揮部成員、預警區公眾,而預警等級為四級時,對象僅為地震部門,用于指導開展震情跟蹤。
4結論與討論
關鍵詞:水工環地質;地質災害;災害治理;應用策略
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對部分企業發展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為了從根本上實現經濟效益的穩定增長,部分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長此以往,環境污染問題相對比較嚴重,由于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經濟損失也比較嚴重,甚至很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等問題。所以,要對符合現實要求的措施進行合理利用,以此來實現水工環地質在地質災害治理中的應用。水工環地質技術的運用,可實現對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控制,具有良好的預防效果。
1水工環地質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快速發展,水工環技術逐漸被研發并廣泛應用。該技術的主要目的是實現對地表下層地質結構的深入勘察,通過分析勘察結果,有利于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預防,減少地質災害問題的發生,實現對自然災害事故的有效規避,避免對人們的經濟、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隨著技術的完善和優化,水工環地質技術的應用范圍逐漸擴大,水工環地質技術已經逐漸成為地質災害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2地質災害分類及特征
近年來,我國地質災害發生率普遍提升,究其原因是由于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人們的環保意識不強,同時沒有提前做好防范。因此,為了從根本上保證地質災害治理成效的有效提升,掌握和應用各種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治理對策,需要對目前比較常見的幾種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分析,對不同災害的特征進行深入了解,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對策。
2.1地震
眾所周知,地震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地質[1]災害,主要是由于受到地殼運動的影響而引起。地震之所以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和重視,是因為地震災害一旦發生,勢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會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等,都給人們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記憶。現如今,在地震災害的預測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難度比較大,由于地震災害本身不可控,在預防方面也會存在明顯的偏差。目前,我國地質勘察水平有所提升,現有的勘測技術手段也在不斷完善,但仍無法實現對地震災害的有效監測,所以現階段監測手段的可靠性仍有待提升。
2.2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地質災害一旦發生,造成的影響同樣非常嚴重。由于現有的各種不同類型的工程項目在規劃和建設時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方案,在建設過程中偷工減料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對應的地質結構勢必受到破壞,這種情況下就容易引發地面塌陷等災害事故。
2.3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災害
通過對目前比較常見的地質災害種類進行分析,不難看出地面塌陷以及滑坡、泥石流也是比較常見的地質災害類型。這種地質災害會直接影響到地質結構的變化。結合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工程項目在規劃和建設時,由于缺少科學合理的社會資源,同時沒有對現有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和利用,最終引發災害。
2.4地裂縫
地裂縫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地質災害類型。部分區域性斷裂的情況也可以稱之為地裂縫。地裂縫地質災害的出現,通常情況下都是與地下水的運用具有一定的關聯[2]性。由于地下水在開采時,沒有提前做好針對性的規劃和方案,對地下水過度的抽取等,這些很容易導致部分地區的結構可靠性受到嚴重威脅,最終引發嚴重的地裂縫等災害事故。
3地質災害治理中水工環地質技術的引進和利用
3.1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地震災害治理中的應用
眾所周知,地震地質災害帶來的影響具有毀滅性,由于受到地殼運動的影響,導致地形地貌、建筑物甚至是人類都會不同程度地受到嚴重威脅和影響。地震災害是由于自然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影響,自然環境出現失衡,地震發生時勢必會引起火災、水災等。在針對地震地質災害進行防治時,對水工環地質技術進行科學合理地引進和應用,實現對災害類型的深入了解,有利于提出針對性的解決對[3]策。地震災害治理工作在具體開展中,對水工環地質技術的應用,需要對地震災害的預兆提前掌握,對各微觀信號、宏觀信號中的數據信息進行準確獲取,以此來提升整個治理水平。對宏觀信號的觀察和應用,有利于人們直接發現一些潛在的異常問題。比如,動物會出現的一些異常反應等,都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而在微觀信號方面,通常無法直接獲取,所以通常會借助一些勘測儀器設備的應用,來達到良好的效果。這也是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實際應用中的價值體現,比如在針對地區磁場、重力變化等這些因素條件展開詳細分析時,可以根據分析結果,對該區域是否容易發生地震災害等進行客觀的判斷,并提前做好預防、警示等工作,避免地震災害帶來更加嚴重的威脅和后果。
3.2水工環地質技術在滑坡以及泥石流治理中的應用
由于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是比較常見的地質災害,危害性普遍比較大,特別是在地震災害發生后,很容易引起滑坡以及泥石流。因此,針對滑坡以及泥石流進行治理時,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預防工作,盡可能降低發生泥石流、滑坡災害的概率。比如,在日常自然資源的開采以及挖掘中,應當提前做好相關的規劃,避免隨意開采造成對地質[4]的惡劣影響。尤其在林木的砍伐等方面,結合實際提前做好計劃,避免出現亂砍濫伐,在砍伐之后要做好修復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滑坡以及泥石流災害帶來威脅。
3.3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地面塌陷治理中的應用
地面塌陷治理工作在具體開展中,要將水工環地質技術作為其中的核心技術,實現地面塌陷治理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同時還可以將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實際應用中的預見性特征充分發揮出來。由于地面塌陷主要是在巖溶地區,所以要加強對巖溶地區周邊環境的地質勘查,對各區域范圍內的地質變化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對地面塌陷災害發生率展開詳細統計和分析。以此為基礎總結地質結構的整個變化狀態,提前做好預防措施,保證地面塌陷防治效果。
3.4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地裂縫治理中的應用
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實際應用中,在地裂縫災害事故的處理中可以實現合理應用。由于地裂縫災害事故的發生,主要是指區域性地質構造出現嚴重的斷裂,針對這種現象,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對癥下藥能夠起到良好的處理效果。比如,在地下水的具體應用中,給予實時有效的規劃和控制,引導人們重視節約用水理念,改變思想認知,這樣有利于帶動人們自身的行為,避免地下水開采過度等情況發生,為各區域的穩定性提供保證。
4結語
在地質災害治理中科學合理地引進和應用水工環地質技術,有利于實現地震、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各種不同類型地質災害合理的分析和處理,同時根據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特征,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機制和對策,為各種災害的治理效果提供保證。
參考文獻:
[1]朱昱.水工環技術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應用策略淺析[J].世界有色金屬,2020(13):157-158.
[2]伏勇強,姜倩倩.水工環地質技術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的應用研究[J].建材與裝飾,2020(11):216-217.
[3]董鵬頂.新時代水工環地質調查在地質災害治理中的應用[J].世界有色金屬,2020(04):257+259.
關鍵詞:地震;災難心理;危機干預
中圖分類號:B8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22-0192-02
地震災害造成的破壞極其嚴重,由于其突發性、不可預測性等特點,在造成物質毀壞的同時,也給人的心理造成極大的創傷。震后救援中不僅要注重物質救援,更要注重對受災者的心理干預,心理干預是震后救援中非常重要組成部分。本研究主要探討地震后災民常見的心理問題,并提出干預措施。
一、地震后災難心理及特征分析
災難心理是災民在災后的內心感受或體驗,是在災害條件下產生的一種心理現象。就地震災害而言,地震對人的心理傷害是通過摧毀人的生存條件來實現的。人的生存條件是指包括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房屋建筑等)及社會環境(社會組織、人群關系)等人類正常生活所依靠的物質與精神條件。生存條件是人們正常生活的必需手段,也是人類正常心理活動所需的外部條件和基礎。強烈地震的突然襲擊,瞬間使人們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與精神條件喪失,致使維系幸存者心理平衡的外部條件和感情基礎遭到破壞,從而形成對正常心理活動的嚴重沖擊和強烈干擾,使人的精神狀態急劇惡化、情感劇烈振蕩,一系列消極的情緒情感反應也隨之出現。
地震災害社會調查資料表明,震后人們心理反應最為明顯的是悲傷、恐懼、憂愁和慶幸生存,其他心理反應按強烈程度依次是心慌意亂、憤恨、痛不欲生等。
查證多次地震的社會調查發現,震后災民的心理特征有以下一些特點和規律:
(一)地震災區災民的災難心理影響具有明顯的普遍性和共發性,共同的地震經歷和慘痛的現實環境極易產生災難心理的共鳴,惡劣心境會互相“傳染”導致整個災區的情緒低落抑郁[3]。
(二)地震后形成強烈的依賴意識,對政府和外來力量具有強烈的依賴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等待物質的幫助,另一方面就是需要外來的心理支持。
(三)地震災難心理具有長期效應,若災民的恐懼心理長期得不到消除,則積極的生活態度將難以確立。
(四)地震災難心理反應的危害性
面對觸目驚心的地震災害,出現的震種種災難心理如不及時自我調適或外界干預,將帶來嚴重的心理損傷和精神創傷,造成人的心理、行為失調。
二、震后心理危機干預的模式
對于上述種種震后出現的心理問題,有必要實施震后心理危機干預。危機干預(Crisis Intervention)是指幫助個體化解危機,告知其如何應用較好的方法處理應激事件,并采取支持性治療幫助個體度過危機。震后危機干預的主要目標是降低地震創傷的風險,穩定和減少地震造成的直接嚴重的后果,并促進個體從地震中恢復或康復。目前,國內外常用的危機干預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這些模式為不同的危機干預策略和方法提供了基礎。
(一)哀傷輔導模式
林德曼發展的“哀傷輔導”模式強調在強烈的悲痛面前,人不能沉溺于內心的痛苦而要讓自己感受和經歷痛苦,發泄情感哭泣或哀號,否則容易產生不良后果。哀傷輔導包括對喪親的哀痛、體驗哀痛,接受現實,在失去親人的情景下調整生活,恢復信心,重新樹立生活目標。
(二)平衡模式(equilibrium model)
平衡模式認為,危機狀態下的當事人通常處于一種心理情緒的失衡狀態,他們原有的應對機制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滿足他們當前的需要。因此危機干預的工作重點應放在穩定當事人情緒,使他們重新獲得危機前的平衡狀態,主要適用于早期干預。
(三)認知模式(cognitive model)
認知模式認為,危機導致心理傷害主要原因在于,當事人對危機事件的境遇進行了錯誤思維,而不在于事件本身或與事件有關的事實。該模式要求危機干預工作者幫助當事人認識到存在自己認知中的非理性和自我否定成分,重新獲得思維中的理性和自我肯定成分,從而使當事人能夠實現對于危機的控制。認知模式比較適合于那些心理危機狀態基本穩定下來、逐漸接近危機前心理平衡狀態的當事人。
(四)心理社會轉變模式 (psychosocial transition model)
心理社會轉變模式認為人是先天遺傳和后天環境學習的產物,因此,危機可能與內一部的和外部的心理的、社會的或環境的困難有關,而不是一種單純的內部狀態。相應地,危機干預的模式也要求涉及到個體以外的環境,測定與危機有關的內部和外部困難,幫助求助者選擇替代他們現有行為、態度和使用環境資源的辦法,從而幫助求助者將適當的內部的應付方式、社會支持和環境資源結合起來,最終獲得對自己生活的自主控制。心理社會模式也最適合于己經穩定下來的求助者。
有研究者認為將這四種模式整合在一起,形成一種統一的、綜合的模式對于進行有效的危機干預是很有意義的。
支持和干預技術用于危機的不同階段,側重點各有不同。危機初期,當事人情緒很不穩定,焦慮程度較高,這一階段支持技術的應用旨在使當事人的情緒狀態恢復到危機前水平。在危機后期,干預技術占主導地位。危機干預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當事人學到對付困難和挫折的一般性方法,這不但有助于度過當前的危機,而且也有利于以后的適應。
三、地震后心理危機干預的步驟
地震后心理危機干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介入
指與處于地震后心理危機中的災民接觸,包括主動求助者和他人或機構轉介的需要幫助者。
(二)地震后心理危機評估
危機評估在整個心理危機干預過程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8]。干預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通過評估迅速準確地了解個體的危機情境及其反應,這是進行整個危機干預的前提。主要包括個體經歷的突發事件、個體的生理、心理、社會狀態、個體采取的應對方式等。此外,評估必須貫穿于危機干預過程的始終。干預者必須通過評估確定危機的嚴重程度,并不斷評估個體的心理狀態,從而了解支持系統的有效性,確定有效的應對策略。目前國外常用的評估模型主要有:
1、階段性的評估模型。評估個體處于從出現應激反應到反應消除或惡化的哪一階段。如要預防嚴重的創傷應激后障礙,個體需在短時間內接受適當的專業干預及治療。
2、三維篩選模型,即評估個體的認知、情感和行為三方面的功能水平這是一種簡易、快速、有效的模型。
3、人與環境互動的評估模型,主要評估個體應激及其影響因素。這一模型重視應激事件的多樣性。
(三)制定地震后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在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符合個體實際情況的干預方案。設計可以解決目前的危機或防止危機進一步惡化的方法,確定應提供的支持。
(四)實施治療性干預
建立有效的溝通傾訴途徑與危機中的個體保持密切的接觸,表示關心和理解,建立良好信任的溝通關系。采取多種方法達到情感的宣泄、認知的擴展與糾正、學習問題解決和應付策略、建立新的社會支持形式,恢復正常的社會適應功能[9]。
認知干預即提供地震相關信息,幫助危機個體正確地認識地震災難。個體對地震災難的認知會影響其應對方式,因此應幫助個體客觀、理智地面對現實,糾正錯誤、不合理的認知。
(五)地震后心理危機的后繼干預
地震后的心理危機不能依靠一次咨詢或幾次咨詢來實現,需要后繼反饋、后續咨詢或后繼干預。
關鍵詞:地震災害結構設計
地震是人類在地震區建筑結構設防與不設防,震后結果大不一樣。要使工程建設真正達到能夠減輕以至避免地震災害,把握好抗震設計關是減輕地震災害的根本措施。 地震是人類在繁衍生息、社會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一種可怕的自然災害。強烈地震常常以其猝不及防的突發性和巨大的破壞力給社會經濟發展、人類生存安全和社會穩定、社會功能帶來嚴重的危害。據統計,歷史上各種自然災害曾毀滅了世界各地52個城市,其中因地震而毀滅的城市有27個。地震之外的其它各種災害,如水災、火災、火山噴發、風災、沙災、旱災等毀滅的城市為25座。因此,地震占災害總數的52%。可見地震災害確系“群害之首”。研究表明,在地震中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房屋倒塌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約占95%)。無數次的震害告訴我們,抗震設防是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另一方面,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人口稠密,建筑物抗震能力低。因此,我國的地震災害可謂全球之最。上個世紀,全球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數為110萬人,其中我國就占55萬人之多,為全球的一半。因此,粗略地說,我國的國土面積占全球的1/14,人口占1/4,地震占1/3,地震災害占1/2。因此,建筑物的抗震設防問題是我國減輕自然災害、保障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持續發展,特別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震害多發點
地震作用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和復雜性,要求在強烈地震作用下結構仍保持在彈性狀態,不發生破壞是很不實際的,;既經濟又安全的抗震設計是允許在強烈地震作用下破壞嚴重,但不倒塌。因此,依靠彈塑性變形消耗地震的能量是抗震設計的特點,提高結構的變形、耗能能力和整體抗震能力,防止高于設防烈度的“大震”不倒是抗震設計要達到的目標。
(一)結構層間屈服強度有明顯的薄弱樓層
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在整體設計上存在較大的不均勻性,使得這些結構存在著層間屈服強度特別薄弱的樓層。在強烈地震作用下,結構的薄弱層率先屈服,彈塑性變形急劇發展,并形成彈塑性變形集中的現象。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13層蒸吸塔框架,由于該結構樓層屈服強度分布不均勻,造成第6層和第11層的彈塑性變形集中,導致該結構6層以上全部倒塌。
(二)柱端與節點的破壞較為突出
框架結構的構件震害一般是梁輕柱重,柱頂重于柱底,尤其是角柱和邊柱易發生破壞。除剪跨比小的短柱易發生柱中剪切破壞外,一般柱是柱端的彎曲破壞,輕者發生水平或斜向斷裂;重者混凝土壓酥,主筋外露、壓屈和箍筋崩脫。當節點核芯區無箍筋約束時,節點與柱端破壞合并加重。當柱側有強度高的砌體填充墻緊密嵌砌時,柱頂剪切破壞嚴重,破壞部位還可能轉移至窗洞上下處,甚至出現短柱的剪切破壞。
(三)砌體填充墻的破壞較為普遍
砌體填充墻剛度大而變形能力差,首先承受地震作用而遭受破壞,在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下,填充墻的裂縫明顯加重,甚至部分倒塌,震害規律一般是上輕下重,空心砌體墻重于實心砌體墻,砌塊墻重于磚墻。
二、抗震結構設計
較合理的框架地震破壞機制,應該是節點基本不破壞,梁比柱屈服可能早發生、多發生,同一層中各柱兩端的屈服歷程越長越好,底層柱底的塑性鉸宜最晚形成。即:框架的抗震設計應使梁、柱端的塑性鉸出現盡可能分散,充分發揮整個結構的抗震能力。
(一)抗震計算中的延性保證
從用樓層水平地震剪力與層間位移關系來描述樓層破壞的全過程可反映出,在抗震設防的第二、三水準時,框架結構構件已進入彈塑性階段,構件在保持一定承載力條件下主要以彈塑性變形來耗散地震能量,所以框架結構需有足夠的變形能力才不致抗震失效。試驗研究表明,“強節點”、“強柱弱梁’、“強底層柱底”和“強剪弱彎”的框架結構有較大的內力重分布和能量消耗能力,極限層間位移大,抗震性能較好。
綜合大量實驗研究成果,影響不同受力特征節點延性性質的主要綜合因素有:相對作用剪力、相對配筋率、貫穿節點的梁柱縱筋的粘結情況。
(二)構造措施上的延性保證
四川大地震實踐證明,當建筑結構在大地震中要求保持足夠的承載能力來吸收進入塑性階段而產生的巨大能量,因為此時的結構在震中進入到一個塑性階段,容易產生變形。所以,根據這種特點和抗震的要求,多發地震的國家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均要求按延性框架結構進行設計,所以建筑結構的設計必須保證結構局部薄弱區的承載力與剛度,保證了建筑構造的整體性,延性的增加也就提高了變形能力,這樣可以減少地震的破壞性,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
在結構布置上,按擴大了的柱端抗彎承載力進行設計,理論上可將柱屈服的可能性減少,保證“強柱弱梁”的設計原則。但因各種原因,如梁的實際抗彎承載力可能增大,高振型使柱中反彎點的轉移等綜合因素影響,要使柱中完全避免塑性鉸是困難的,同時為實現“強剪弱彎”的要求,保證塑性鉸區域的局部延性,也必須通過一定的構造措施來保證結構的延性,具體做法如下:
1.限制軸壓比與縱筋最大配筋率合理的受力過程可明顯提高構件延性,為實現受拉鋼筋的屈服先與受壓區混凝土壓碎的破壞形態,以提高塑性鉸區域的轉動能力,規范限制軸壓比與縱筋最大配筋率,同時對混凝土受壓區高度也提出相應要求。
2.限制約束配筋和配筋形式。加密塑性鉸區內的箍筋間距是很重要的一點,為保證“強節點”、“強柱弱梁”、“強底層柱底”和“強剪弱彎”的設計原則及塑性鉸區域的局部延性,有必要加密塑性鉸區內的箍筋間距,這不但可提高柱端抗剪能力,還可約束核心區內混凝土,對縱向鋼筋提供側向支承,防止大變形下縱筋壓曲,從而改善塑性鉸區域的局部延性。
3.限制材料。拒絕豆腐渣工程的第一關就是把握好材料質量,材料延性對確保構件(結構)延性極為重要。
三、結語
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是我國大量存在的建筑結構形式之一,歷年震害資料表明: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柱端與節點的破壞較為嚴重,其抗震設計中必須滿足“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強節點”、“強底層柱底”等延性設計原則和有關規定。在多層及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設計的實踐中,由于設計人員對規范的理解和掌握尺度上,以及因地因人在結構選型、布置以及計算方法上相互差異較多而對設計產生較多的爭議,抗震設計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第一條 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
第三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
(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
(三)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
(四)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
(五)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
(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機構,組織協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第五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物資,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給予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扶持,并積極提供物資、技術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材料。
國家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條 對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過渡性安置
第七條 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政府對投親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 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
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占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農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第九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因地制宜,為災區群眾安排臨時住所。臨時住所可以采用帳篷、篷布房,有條件的也可以采用簡易住房、活動板房。安排臨時住所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將學校操場和經安全鑒定的體育場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國家鼓勵地震災區農村居民自行籌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住所,并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條 用于過渡性安置的物資應當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單位應當確保帳篷、篷布房的產品質量。建設單位、生產單位應當采用質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簡易住房、活動板房的安全質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條 過渡性安置地點應當配套建設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并按比例配備學校、醫療點、集中供水點、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點、日常用品供應點、少數民族特需品供應點以及必要的文化宣傳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過渡性安置地點的規模應當適度,并安裝必要的防雷設施和預留必要的消防應急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范火災和雷擊災害發生。
第十二條 臨時住所應當具備防火、防風、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條 活動板房應當優先用于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 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 過渡性安置用地按臨時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到期未轉為永久性用地的,應當復墾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條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次生災害、飲用水水質、食品衛生、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環境衛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劑、清洗劑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避免對土壤、水資源、環境等造成污染。
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及時懲處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受災群眾應當在過渡性安置地點所在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建立治安、消防聯隊,開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并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開展搶種搶收,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保障農業投入品和農業機械設備的供應。
第十九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產,并對大型骨干企業恢復生產提供支持,為全面恢復工業、服務業生產經營提供條件。
第三章 調查評估
第二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 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城鎮和鄉村受損程度和數量;
(二)人員傷亡情況,房屋破壞程度和數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工農業生產設施與商貿流通設施受損程度和數量,農用地毀損程度和數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數量,需要救助的傷殘人員數量,需要幫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數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數量,需要恢復重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生產設施,需要整理和復墾的農用地等;
(四)環境污染、生態損害以及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毀損等情況;
(五)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和隱患等情況;
(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形地貌以及河勢和水文情勢、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受影響情況;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八)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毀損嚴重的水利、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設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并開展地震活動對相關建設工程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為改進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十三條 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應當采用全面調查評估、實地調查評估、綜合評估的方法,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地震部門、地震監測臺網應當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檔案。
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報告應當及時上報國務院。
第四章 恢復重建規劃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規劃、市場服務體系規劃、防災減災和生態修復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
第二十六條 地震災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規劃。
第二十七條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并堅持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相互銜接、上下協調,規范有序、依法推進的原則。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八條 地震災后調查評估獲得的地質、勘察、測繪、水文、環境等基礎資料,應當作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依據。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地質、地震活動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況,對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進行復核,為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包括地震災害狀況和區域分析,恢復重建原則和目標,恢復重建區域范圍,恢復重建空間布局,恢復重建任務和政策措施,有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保護,受損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復,實施步驟和階段等主要內容。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重點對城鎮和鄉村的布局、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業生產設施建設、工業生產設施建設、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以及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土地整理和復墾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條 地震災區的中央所屬企業生產、生活等設施的恢復重建,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并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十二條 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和鄉村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需要異地新建的,重新選址時,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或者生態脆弱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的區域以及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是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依據,應當及時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公布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章 恢復重建的實施
第三十四條 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城鎮恢復重建應當充分考慮原有城市、鎮總體規劃,注重體現原有少數民族建筑風格,合理確定城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五條 發展改革部門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統籌規劃、政策建議、投資計劃、組織協調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安排。
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和政策建議,并具體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電力、通信、廣播影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有關基礎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建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
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的臨時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難救助、農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社會福利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對孤兒、孤老、殘疾人員的安置、補助、心理援助和傷殘康復。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災后恢復重建、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以及維護市場秩序。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問題的專題研究,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商務、工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農業生產設施恢復重建和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復墾、地質災害防治,商貿流通、工業生產設施等恢復重建。
環保、林業、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產、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及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維護和穩定地震災區社會秩序。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實施進口恢復重建物資、境外捐贈物資的驗放、檢驗檢疫。
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第三十七條 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第三十九條 對清理保護方案確定的地震遺址、遺跡應當在保護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搶救、收集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技術資料和實物資料,并在不影響整體風貌的情況下,對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必要的加固,對廢墟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殘留物進行必要的清理。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
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 對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應當按照清理保護方案分區、分類進行。清理出的遇難者遺體處理,應當尊重當地少數民族傳統習慣;清理出的財物,應當對其種類、特征、數量、清理時間、地點等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妥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通知遇難者家屬和所有權人到場。
對清理出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廢棄物、殘留物,應當實行分類處理,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地震災區的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對清理出的動物尸體,應當采取消毒、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第四十二條 對現場清理過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廢舊建筑材料以及過渡安置期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動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城鎮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設施,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
鄉村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應當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因地制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
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并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 經批準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對因地震災害毀損的耕地、農田道路、搶險救災應急用地、過渡性安置用地、廢棄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整理和復墾,并治理地質災害。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應當根據修訂后的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進行相應修訂。
第四十六條 對地震災區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地震災區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地震災后重建工程的選址,應當符合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抗震設防、防災減災要求,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可能發生重大災害的區域和傳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的準確性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重點對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第五十條 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第五十一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涉及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地震遺址、遺跡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第五十四條 國家根據地震的強度和損失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由預算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構成。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捐贈款物。捐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并納入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將捐贈款物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作為受贈人的,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人出具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票據。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物資和人員服務以及安排實施的多雙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投資地震災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五十七條 國家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依法實行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稅務部門制定。
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地方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十八條 地震災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適當減免。具體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九條 國家向地震災區的房屋貸款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貸款、工業和服務業恢復生產經營貸款、農業恢復生產貸款等提供財政貼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條 國家在安排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地震災區的交通、鐵路、能源、農業、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防災減災、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測繪、氣象、地震、水文等設施因地震遭受破壞的,地震災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保正常運行。
第六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受災群眾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就業;可以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受災群眾參加地震災后恢復重建。
第六十二條 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校可以優先將其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第六十三條 非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國家鼓勵非地震災區的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援建等多種形式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第六十四條 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事項,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依法及時予以辦理。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六十六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確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應當先行調查,經民主評議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鐵路、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第七十條 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以及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第七十一條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七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門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的,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或者物資,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五條 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 對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在調查評估中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七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的其他有關法律的適用和有關政策,由國務院依法另行制定,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做出規定。
第八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訊,6月10日《人民日報》)
關鍵詞:地震安全性評價;建筑抗震;場地條件
中圖分類號:TU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9-0190-02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功能越來越復雜,對抗震設防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高層、有著特殊功能的建筑,地震地質條件復雜或地震動參數分界線兩側的地區,需針對建筑物的功能,專門研究建筑工程的場地條件及地震動參數,才能滿足建筑物對抗震設防的要求。一次地震災害的大小,除與地震的大小、震源的深淺有關外,還與特定場點的斷層分布及活動性、覆蓋土層厚度、巖土性質、地形地貌等工程地震地質條件有關。1985年墨西哥西南太平洋發生的地震卻使遠離震中400公里的墨西哥城遭到嚴重破壞,主要原因就是軟弱場地土使該市的高層建筑對遠震中長周期的地震波敏感而產生的震害。汶川地震產生的總長度300km左右的地表錯動帶及其附近產生的地表形變,是汶川地震成災的重要因素(高孟潭等,2008)。
一、安陽及附近斷層分布特征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1.7條規定:“場地內存在發震斷裂時,應對斷裂的工程影響進行評價”,規范要求發震斷裂的最小避讓距離見表1:
據本地區的建筑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中的物探結果,安陽市及附近存在的主要斷裂有十條,據斷層走向可分為兩大類:北北東向和北西西向,斷層皆為正斷層。此十條斷層的活動性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最新活動到晚更性世(Q3)。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1.7條第1款“非全新世活動斷裂可忽略發震斷裂錯動對地面建筑的影響”,據此,本地區的建筑抗震設計可不考慮避讓措施。但如有斷層活動性的最新成果,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安陽及附近斷層特征見表2:
二、建筑場地類別特征
安陽市區地貌屬太行山前沖洪積帶,第四紀沉積變化較大,厚度從20多米至90余米,總體走勢是從西北至東南逐漸變厚。
安陽市區的覆蓋層厚度一般為15~58米,主要變化規律是從西向東漸厚,從北向南漸厚。作者對安陽市區66個工程場地的119個地震地質鉆孔進行了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統計。此66個場點遍布安陽市2010年規劃區范圍,對距離過近的鉆孔和場點作合并或剔除,有效統計場點樣本數62個。統計結果顯示,等效剪切波速vs≤140的場點無,140
三、地震地質災害
地震地質災害是由地震動或斷層錯動引起的可能影響場地上工程性能的場地失效。地震地質災害主要有三類:一是由于地震動作用導致的對工程有直接影響的工程地基基礎失效,如砂土液化;二是由于地震動作用導致的對工程有間接影響的工程場地失效,如巖體崩塌、滑坡;三是由地震斷層作用導致的地面變形(地震安全性評價宣貫教材,盧壽德等,2006)。
對于場地土液化,通過對62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報告和多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查看,未發現有場地土液化的評價。統計對安陽市區未發現場地土地震液化評價的原因,有如下三種:一是安陽市區地下水開采嚴重,地下水位埋深較大,市中心及鐵路以西的地下水位一般都大于20米;二是安陽市地層多以粘性土為主,20米以內少有砂和粘粒含量小于13的粉土(安陽市的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三是據安陽市活斷層探測工作中的土層年齡樣測定結果,安陽市一般8~10米以下為晚更新世及以前的地層。以上三種原因,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3.3條,可不考慮液化問題。
對于巖體崩塌和滑坡,安陽市地處安陽沖洪積扇平原區,地勢平坦,一般海拔65~73米,為第四系地層覆蓋區,一般無陡坡、基巖出露,故不存在巖體崩塌和滑坡問題。
對于地震斷層錯動對地表的影響評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安陽市的主要斷層只能證明其活動到晚更新世,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可忽略發震斷裂錯動對地面建筑的影響。
四、結語
1.安陽市及附近存在的主要斷裂有十條,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最新活動年代更新世(Q3)。但如有斷層活動性的最新成果,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
2.安陽市的建筑場地類別劃分,主要為中軟場地土,Ⅱ類場地。
3.安陽市區建筑工程場地一般不存在地基土地震液化、斷層地表錯動、滑坡等地震地質災害。
參考文獻
[1]盧壽德.地震安全性評價宣貫教材[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 .
[2]高孟譚,等.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特點及其防災啟示[J].震災防御技術,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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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urton, I. et al. From Impacts Assessment of Adaptation Priorities: the Shaping of Adaptation Policy. Climate Policy, 2002, (2): 145-159.
[10]王瑛,史培軍等.地震災害對中國農村居民的影響研究[J].自然災害學報,2005(6).
[11][15]蘇桂武,馬宗晉等.汶川地震災區民眾認知與響應地震災害的特點及其減災宣教意義——以四川省德陽市為例[J].地震地質, 2008(4).
[12]郁耀闖,周旗等. 普通民眾認知與響應汶川地震Ms8.0級地震特征分析——以陜西勉縣為例[J]. 地震地質,2010(6).
[13]Sue McNeil, Enrico Henry Quarantelli.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Building an Interdisciplinary Disaster Research Center on a Half-Century of Social Science Disaster Research.Conference Paper, 2008.
[14]謝宇.社會學方法與定量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15.
[16][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M].何博文譯.上海:譯林出版社,2004.
[17]Susan L. Cutter, Bryan J. Brouff, W. Lynn Shirley. Social Vulnerability to Environmental Hazards. Social Sciences Quarterly, 2003(84): 242-261.
[18]張強,陸奇斌,張秀蘭.汶川地震應對經驗與應急管理中國模式的建構路徑——基于強政府與強社會的互動視角[J].中國行政管理,2011(5).
關鍵詞:地震信息;視覺化設計;信息圖表
中圖分類號:K9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1)15-0245-01
人類社會仍然處于一個地震災難頻繁的時代,例如2008年我國汶川大地震,2011日本特大地震等。在我國,努力減輕地震給人民造成的損害,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表現;所以對地震信息進行視覺研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地震信息設計包括地震災害、地震分布情況、震前宏觀異常及識別、科學避震四個方面,分別從各個方面闡釋了地震這一自然現象和我們生活之間的關系。
一、地震信息設計的現狀及意義
地震是一種突發性很強的自然災害。一次強烈地震,往往會摧毀大批建筑物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地震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天敵”, 我們切不可掉以輕心。對地震信息進行視覺研究,用圖表、文字、色彩等視覺元素對地震信息進行分析和解讀,形成有視覺組織的信息圖表設計,可以更加直觀形象、富有感染力地傳播地震信息。
目前,地震信息的表達方式大多以單純的文本形式和地理統計圖表方式為主。傳統的地理統計圖表對于大多數非專業人士而言缺乏親和力和感染力,而文本形式在信息傳播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們的大腦天生為圖形而生,它對信息圖表的理解方式不同于文字,視覺資料會促使我們對信息產生快速思考,提高解讀能力。地震信息設計可以通過視覺語言為人們提供一種新的方式更有效地去理解地震概念,了解地震知識。
二、地震信息設計的完成過程
信息設計要求設計師有很強的整理、分析、組織資料的能力,而且首先強調“簡約”。可以把收集得相關地震信息資料歸為以下四類:(1)地震災害是群災之首,它具有突發性且頻度較高,并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對社會產生很大影響。地震災害包括直接災害和間接災害。(2)從地震的分布情況來看,我國位于世界兩大地震帶――環太平洋地震帶與歐亞地震帶之間,受太平洋板塊、印度板塊和菲律賓海板塊的擠壓,地震斷裂帶十分活躍,主要分布在臺灣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華北地區、東南沿海地區和23條地震帶上,所以不同地區的地震危險度也不同。(3)地震發生前,巖體在地應力作用下發生地質性異常變化。我們研究震前宏觀異常時間分布的序列特征的實際意義,就在于它是能夠作為判斷真假異常的一條重要的宏觀標志。比如我們在發現序列在后的動物異常,而序列在前的動物反而無異常時,一般可以認定此異常與地震無關。(4)大震的預警現象、預警時間和避震空間的存在,是人們震時能夠自救求生的客觀基礎,只要掌握一定的避震知識,事先有一定準備,震時又能抓住預警時機,選擇正確的避震方式和避震空間,就有生存的希望。
以上這四個方面解釋了地震這一自然現象和我們之間的關系,和大家的生活密切相關,值得每個人去了解。所以將這些信息以視覺的形式表達出來很有必要。
三、優秀信息設計的界定
(1)優秀的信息設計能提供新的觀察和思考方式。信息圖表的作用是通過視覺語言提供一種新的方式去理解概念、思想和數據。通常,視覺資料會促使我們對信息產生獨特的思考,我們能夠感知到新的關系,提高我們的分析能力,形成不同的解讀。(2)優秀的信息設計具有良好的視覺組織。有效信息圖表的一個主要方面是由視覺結構體現出的組織性。當信息被梳理后分塊成段對視覺信息的加工就變得容易了。根據認知研究,我們只能同時記住四到五種感知單元。信息細分后,正好切合我們先天的認知結構。(3)優秀的信息設計具有多層次的信息表達。初看時,你想給讀者以大的圖形輪廓。最初的一瞥,如果能立刻使人了解概貌就很好,之后讀者才能對下一個層次進行分析,這又涉及對細節的審視與互動。(4)優秀的信息設計具有精確的比例。在許多圖表、略圖和分析地圖上,各類要素代表了數量,因此準確的尺度和比例很重要。(5)優秀的信息設計具有良好的視覺設計。信息是美的。一張富有美感的信息圖表能夠通過對顏色、對比、平衡、運動、空白的良好運用反映出這種美。
四、結語
信息設計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方法去理解和思考信息。它包含了大量不同類別的視覺資料,通過圖表、可視化數據和科學的解釋,使信息圖表具備多途徑交流的能力。地震在我們生活中的影響也使對地震信息進行視覺化設計具有必要。地震信息設計可以通過視覺語言為大家提供一種新的方式更有效地去理解地震概念,了解地震知識,努力減輕地震給我們帶來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