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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自動氣象站觀測網建設
續建鄉鎮自動站,實現全市195個鄉鎮全部覆蓋。對已建自動站全部升級改造為4要素或以上自動站。
(二)暴雨山洪地質災害監測網建設
在暴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加密布點建設自動氣象站。在武都、文縣、康縣等重點防御縣城和人口密集防御地段建設實景監測站。
(三)風廓線雷達建設
在武都建設一部風廓線雷達,實現高空氣象加密觀測。
(四)農業干旱監測系統建設
市縣所有氣象站建設固定式土壤水分自動觀測儀,配備便攜式土壤水分觀測儀。為成縣、文縣、禮縣農氣觀測站配備農業氣象災害調查和農情調查設備。
(五)專業氣象監測站網建設
在氣象災害多發區及重點區交通路段建設交通氣象觀測站。
二、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系統建設
由市氣象局為技術總負責,組織氣象、水務、國土、水文、地震、環保、泥石流預警站、安監等部門,對全市有關氣象監測站點實行統一布局,整合全市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項目,建立《市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指揮系統》,實現全市自然災害監測資料信息和預警信息通道的共享,提高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綜合能力和水平。建成市級氣象數據海量存儲及檢索系統,實現全市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資料信息的共享。
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及服務系統建設
(一)鄉鎮精細化天氣預報預警業務系統建設
建設精細化預報數據庫、綜合天氣分析業務系統和鄉鎮精細化預報業務系統。
(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建設災害性天氣短期預報系統、短時臨近預報預警系統和雷電臨近預警系統,建設山洪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
(三)農業氣象災害預報預測系統建設
建立農業氣象服務指標體系。建設和完善特色農業服務系統、農用天氣預報系統、農林病蟲害發生發展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系統。開發農村氣象災害預報服務產品制作系統、農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管理系統。
四、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網絡建設
(一)氣象信息傳輸網絡改造
省、市、縣局域網改造實現市到省接入速率達到20—50Mbps,縣到市接入速率達到8—20Mbps,并同時接入兩家通信運營商,實現線路雙備份。
(二)應急通信系統建設
購置車載式移動雷達1部,建設移動應急保障氣象平臺,車載式數據處理系統和覆蓋全市的短波單邊帶通信系統。在市局和部分縣氣象局配備海事衛星電話。
(三)高清視頻會議會商系統建設
建設省市縣三級互通高清視頻會議會商系統以及氣象部門與鄉鎮直通的信息系統。
(四)氣象預警信息系統建設
在縣氣象局建立氣象預警“村村通”中心。完善手機短信預警信息平臺,同時,依托市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指揮系統,利用多部門預警信息通道氣象預警信息。
五、農村氣象災害防御系統建設
(一)人工增雨防雹系統建設
建立市級人影作業指揮中心,建立基于氣象信息網絡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市級人影業務指揮平臺,統籌規劃、統一指揮全市人影業務。建立以車載式新型火箭作業為主的增雨作業系統。建設市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地。建立人影作業試驗示范基地,建設全市人影常態作業區;建設林區防火和生態環境保護型人工增雨服務系統。建立縣級增雨防雹減災作業平臺。新建標準化防雹炮點40個,更換原有老式防雹高炮11門,新購置30門,實現主要冰雹路徑線上有布點、全覆蓋。建立作業效果評估系統。
(二)農村雷電災害防御業務建設
根據全市雷電分布特點,建設雷電監測站和大氣電場儀,開展雷電災害普查和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和中小學、農村、重點行業防雷示范工程建設。完善雷電監測預警業務平臺。
(三)農村氣象災害風險及影響評估建設
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指標體系和基礎數據庫,編制農村氣象災害風險區劃、精細化農業氣候區劃和市縣兩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第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突發事件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市第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監管。
組長:
副組長:
應急指揮預案指導思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范結合。
應急指揮辦公室的職責是:貫徹執行人口普查條例和人口普查方案,負責全市人口普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統籌安排和組織全市人口普查的應急工作。
二、運行機制
1、突發事件的主要種類
第一類是指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如波及較大范圍的雨雪、洪澇、地質災害等;
第二類是指技術和物資類突發事件:如發生大面積設備故障,通訊和網絡突然中斷,普查表等物資大量受損等;
第三類是指安全生產類事件:如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傷害和其他突發性傷害事故使普查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等;
第四類是指影響社會安定類事件:如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間矛盾激化,個別媒體的不實報道造成一定的范圍社會公眾強烈反應或突發等。
2、預測與預警
市第次全國人口普查應急領導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基層人口普查辦公室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本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主任為本單位履行報告制度的第一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本級政府主管領導匯報情況,根據突發性事件類型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及時開展工作。同時,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至市人口普查辦公室急領導小組。
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測事態發展,及時上報上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第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報告上報的形式和要求
1、報告應采用文字形式(紙介質或電子版均可),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之后再采用文字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時間、地點、原因、事件詳情、損失情況、影響范圍、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要素。對一時查不清楚的事件,要盡快說明情況,不能拖延隱瞞。
一、基本情況
(一)認真傳達貫徹全區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
2008年全區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后,我區切實按照上級會議精神,并結合玉政辦發[2008]84號文件要求,迅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一是及時向各鎮和有關部門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把各鎮、各部門的思想統一起來,切實增強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并在全區部署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培訓和風險隱患調查、應急資源普查、編制應急預案等有關工作。二是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企業、農村為重點,利用標語、宣傳專欄、會議等各種形式,面向基層廣泛宣傳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防災救災和自救知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意義,提高基層群眾參與應急管理的自覺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法律意識。三是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結合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和特點,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四是結合實際,抓好當前工作。以學習宣傳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契機,聯系應急管理工作實際,突出抓好應急預案編制和風險隱患排查等各項工作。
(二)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一是制定下發工作預案。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我區制定和完善各相關工作預案,明確區管委是本區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管委主任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是本鎮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成立了區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區管委辦公室),撥款20萬多元用于應急專用。二是全面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認真執行區黨政領導維穩值班帶班責任制,對突發事件的信息能及時報送,今年內沒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行為。
(三)積極編制完善應急預案。以專項預案、部門預案為重點,指導各鎮、各部門做好各級、各類預案的對接,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和加強應急平臺和信息網絡建設,努力提升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全區完成專項應急預案46個,部門應急預案16個,學校預案120個,村級應急預案116個,修改完善應急預案15個,有效地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意識。為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我區定期組織消防、林業、農業、漁牧獸醫等部門按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以達到應急工作人員人人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四)開展應急資源普查和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為保證應急管理基礎設施完備、實用、高效,我區各級各部門認真開展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建立物資儲備數據庫和調用方案,以保障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食品、藥品、衣物、蚊帳、飲用水等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對各類應急資源物資儲備不足的,要求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需要。此外以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為重點,組織各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進行分工,分解任務,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登記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應急隊伍專業技能培訓薄弱,快速反應能力亟待提高。二是企業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用于應急救援的更少,技術裝備落后陳舊。三是風險隱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徹底、監管不到位、標準不統一等突出問題。四是災害監測預警網絡不健全、體系不完善,科技研究應用還不夠廣泛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培訓,加大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參與應急管理的自覺性和自救、互救能力。結合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和特點,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二是切實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機構,調整配強應急管理人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的正常、快速、高效運轉。
三是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堅持“未雨綢繆、平戰結合”的原則,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一崗多職”的要求,以公安、消防等骨干隊伍為主體,加強專業隊伍培養和建設工作,建設一支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能管用的高素質的應急管理隊伍。同時,將根據需要組建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確保在關鍵時刻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是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臺。做好各級、各類預案的對接,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流程,確保各項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開展。
五是加快預案編制完善工作。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認真編制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使全區形成協同一致的應急工作體系。
一、認清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趨勢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地質工作一度萎縮。近幾年來,特別是近一、二年,地質工作由低迷逐步回升,要求加強地質勘查工作的呼聲很高,多渠道投入地質勘查工作的勢頭強勁,對地質勘查工作的國家需求和社會需求明顯增強,不少地方政府大力投資地質勘查工作,出現了可喜的局面。
從國家層面上看,投入地質勘查工作的渠道有:中國地調局的地質大調查經費以及各種專項經費,國土資源部(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財政部的中央財政補助專項經費,商務部的援外經費以及發展和改革的專項經費等等。
從社會層面上看,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股份制以及民營企業投入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也很多;外商投資礦業也出現了比較好的勢頭。
地質勘查工作的領域在不斷擴大,由資源為主型向資源、環境并重型轉發。農業地質、城市地質、災害地質、環境地質、旅游地質等工作已經在全國展開。地質工作已滲透到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涉及到地方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山西省是礦產資源大省,能源重化工基地,生態環境脆弱,地質災害頻發,擺在地質工作者面前的任務十分艱巨而繁重。雖然我省的地質工作外部環境有待改善,但我們一定認清形勢,樹立信心,抓住機遇,發揮地質技術優勢,為我省的經濟建設和我局的地勘經濟發展,在地質勘查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績。
二、認真做好地質勘查和礦權經營工作
從事地質勘查工作,前提是有地質勘查資質和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因此,一定要把這些基礎性的工作做好。
1、地質勘查資質以前沒有分類分級,今年上半年國土資源部已在北京、河北等8省市開展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的試點工作,全國性的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工作將要展開。13個專業分別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儀器、資產等條件為甲、乙、丙三級,分類分級界限明確、要求條件較高。有關地勘單位一定要早做準備,摸清家底,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完善資質條件,確保本單位的主要專業獲取甲級資質。
地質災害有關資質以及其他資質,各單位要責成專人,對已獲資質要認真維護與管理,使資質作用得以發揮;對未獲資質或需升級資質,要創造條件,想方設法申報獲取。版權所有
2、有了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才能依法開展地質礦產勘查和探礦權經營工作;有了礦產資源探礦權,也就有了礦產資源采礦的優選權。在局《關于加強地質勘查和礦產權經營工作的意見》中,對礦權,特別是對探礦權的經營提出了明確的思路。目前需要各地勘單位注意問題一是要把現有的探礦權盤活,該維護的維護、該立項的立項,該流轉的流轉;二是要拓寬獲取礦權的思路,可參與招拍掛,也可從他人手中買進,還可到省外、特別是到西部申報獲取;三是在礦權經營中,要防止低價轉讓、低價入股等現象的發生,積極探討礦權轉讓的方式和途徑,可采取協商轉讓,也可采取轉讓公告、競拍的辦法。
3、地質勘查工作的立項與實施,關鍵是要抓好立項質量和實施效果。地質大調查主要是區域性、基礎性、公益性的地質調查工作和戰略性礦產資源評價,對礦產而言,是普查前的工作。資源補償費中央財政專項等項目,主要分普查和詳查工作,這樣在立項時,就一定要有比較充分的立項依據,沒有一定的工程控制,沒有品位,看不出資源前景是很難立項成功的,這點務必請各地勘單位注意。局計劃項目,主要也是為了立項作前期的地質工作,為立項創造條件。地勘工作探索性非常強,投資風險也非常大,所以,我們一定優選項目,立項質量高了,只要去認真實施,就可能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項目的實施環節非常重要,要選好項目負責人,保質保量完成實物工作量,注重分析總結,就有獲取勘查成果的希望。今年的地質勘查項目主要安排在中條山地區,從上半年執行情況看,還是有一些進展的。希望有關單位再加把勁,力爭取得銅礦找礦的新進展和新成果。
要發揮各單位總工程師的作用,兼任二級實體負責人的總工,要拿出一定的精力考慮本單位全盤的地質勘查工作,不要顧此失彼,要統籌兼顧,統領地質技術業務工作。
要加強地質資料的管理。近幾年,各單位承攬了不少為社會服務的“小報告”,多則上萬元,小則一、二千,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地質資料的流失也非常嚴重,特別是一些重要礦產地的鉆孔資料、物化探資料等外流了不少。因此要提醒大家,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希望各單位認真把好關。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已強調多次,但匯交情況依然很差,各單位要有全局觀念,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
三、認真執行局出臺的地質勘查工作各項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見》(〔〕3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見》(政辦〔〕11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氣象監測預警信息工作,有效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共氣象的發展方向,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拓寬預警信息傳播渠道,著力健全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提高趨利避害水平,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靠法制、創新科技,統一、分級負責,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重在基層”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提高預警信息時效性和擴大覆蓋面為重點,有效落實各級政府和各行各業防災減災責任,努力做到監測到位、預報準確、預警及時、傳播快捷、應對高效,最大程度擴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受益面。
(三)工作目標。加快構建我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監測預警體系,實現災害監測、短時臨近預警和中短期預報的有序銜接。力爭到2015年,使我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平均提前15—30分鐘以上發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齊全、科學高效、覆蓋城鄉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體系,進一步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和預警信息時效性,基本消除預警信息“盲區”。
(四)職責分工。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是地方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本預報服務責任區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制作,根據政府授權按預警級別分級;各級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手機報等新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迅速播發主管部門的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研判預警信息對本地、本行業的影響,科學安排部署防災減災工作。
二、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五)建設氣象災害立體觀測網絡。加強我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與防御工程建設,建成氣象災害立體觀測網,實現對重點區域氣象災害的全天候、高時空分辨率、高精度連續監測。加快推進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服務中心建設。更新完善我市新型現代化氣象探測設施,建設新一代天氣雷達、風廓線雷達、雷電自動監測儀、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等。增加自動氣象觀測站網密度,在全市各鄉(鎮)至少建設1部多要素自動氣象站,重點加強山洪地質災害和中小河流域災害監測預警,加密布設自動雨量站,站點平均間距縮短到5公里。強化全市糧食生產核心區氣象服務能力建設,每個縣(市)布設3—5個自動土壤水分觀測站、1個生態系統監測站、1—2套便攜式自動土壤水分監測儀等。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電力、林業、旅游等部門與氣象部門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則,加快推進交通和通信干線、輸電線路、水利工程、林區、旅游區等的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建設,盡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市、縣各建設1套移動應急觀測系統和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建成市、縣高性能數據處理系統和海量存儲系統,實現氣象監測預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實時處理和及時共享。
(六)構建綜合監測預警服務平臺。圍繞全市糧食生產核心區和新型農業現代化建設需求,針對城區、鄉村、西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中小河流域、水庫庫區等重點區域,建立精細化預報預警服務平臺,提高對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的預報精度。加強氣象衛星、新一代天氣雷達、區域氣象監測站網等資料的接收應用,開發市、縣短時臨近監測預警系統,完善信息平臺,實現對突發災害性天氣和局地災害天氣的實況監測和實時預警。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和手段,加強大田苗情、墑情和森林火點監測,及時農用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氣象、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聯合。構建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綜合臨近報警系統,實現對人口密集區、山區等區域的災害聯合監測,及早發現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等險情。
(七)增強基層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全市減災示范社區創建范疇,并列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全面查清本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基層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建設以社區、鄉村為單元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基礎設施、建筑物等抵御氣象災害能力普查;加強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建設,繪制分災種的氣象災害風險區劃,編制市、縣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立健全雷擊風險評估制度,在城鄉規劃編制和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重大工程項目、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建設前,嚴格按規定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影響。
三、加強預警信息與傳播渠道建設
(八)推進預警信息系統建設。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建設為契機,在我市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平臺,加快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系統建設,實現包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在內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多手段快速。推進中國氣象頻道在我市落地和本地化節目插播工作,完善預警信息傳播功能,即時播發公共應急預警信息,推廣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科普知識。
(九)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播機制。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手機報等新聞媒體和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建立氣象預警信息插播機制和快速通道,明確預警信息接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科學、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努力提高預警信息時效和公眾覆蓋率。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對手機短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接到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應在15分鐘內插播;電視臺插播時,應在屏幕上懸掛相應等級的預警信號圖標。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接到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應在15分鐘內向災害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免費快速全網發送。對暴雨、暴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風、冰雹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要減少審批環節,建立無障礙“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眾。
(十)加快基層預警信息接收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基層企事業單位要利用現有預警信息傳播資源,加快預警信息接收及傳播設施建設。各縣(市、區)要在鄉村、山區、學校、社區、車站、旅游景點、工礦企業等偏遠地區、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利用電子顯示屏氣象災害等預警信息;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群眾。
四、完善管理機制,加強防災應對
(十一)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組織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管理辦法,規范程序,細化流程,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平臺。各級突發事件信息組織要加強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據授權及時預警信息,提醒社會公眾主動應對防范,形成全社會共同預防的有利氛圍。市、縣通信管理部門和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與同級氣象主管機構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制度,定期檢查督促落實情況。
(十二)加強基層預警信息傳遞機制建設。市、縣政府要進一步發展完善現有氣象信息員隊伍,健全基層氣象信息員傳遞預警信息工作機制。縣級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指定專人作為兼職氣象信息員,并將學校、醫院、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單位負責人以及鄉村種養大戶發展成為氣象信息員,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各級政府要加強氣象信息員的動態管理,并為氣象信息員配備必要的裝備,進行必要的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
(十三)健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氣象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農業、林業、衛生、安全監管、旅游、地震、電力、通信管理等部門及軍隊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要建立氣象災害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建立軍地網絡專線,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與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的互聯互通。市、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報當地駐軍有關單位和武警部隊,共同做好應對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級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指揮和監督作用,定期召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溝通預警聯動情況,協調解決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四)組織做好防災避險工作。預警信息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隊伍、裝備、資金、物資等應急準備,加強交通、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監控和水利工程調度等,并組織對高風險部位進行巡查巡檢,根據應急預案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受威脅群眾轉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災害影響區內的社區、鄉村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居民群眾和本單位職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災害應對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督促落實部門職責,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問責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經濟等手段,大力推進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工作。認真落實氣象災害防范應對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預警信息、傳播及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情況專項檢查,做好預警信息、傳播、應用效果的評估工作。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市、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保證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及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建立財政支持的災害風險保險體系,探索發揮金融、保險在支持氣象災害預警預防工作中的作用。各縣(市、區)要把氣象災害預警工作作為氣象災害防御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支持相關工程項目建設。
(一)以“智慧應急”項目建設為抓手,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智慧__建設的統一部署,全力推進“智慧應急”項目建設,以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為目標,整合公安、消防、三防、安全生產等部門的數據資源,全面梳理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建設多媒體綜合指揮調度平臺,實現突發事件多部門統一指揮調度。
(二)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繼續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__市“城市公共安全六大體系”建設思路,著力構建與平安__建設目標相適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強化我區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設。
(三)持續提升突發事件應急預防能力。繼續推進《__市公安安全白皮書》貫徹實施工作,按照《__區城市公共安全評估報告》不斷加強和改進我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構建適應新形勢的公共安全體系;繼續執行突發事件風險分析會商制度,以確保“城區安全”為核心,加強對全區突發事件的特點分析、風險預測和趨勢研判,總結分析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部署相關預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的原則,繼續協調督促全區各單位各部門全面落實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積極開展事故災難、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完善應急隊伍體系及應急保障。進一步加強應急隊伍,重點是以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為基礎構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全區各應急(民防)隊伍進行整合、更新,建立臺賬,完善制度,并組織開展隊伍骨干培訓活動。結合“軍事日”組織區應急專家隊伍、應急宣講團成員開展研討培訓活動。督促、指導區應急委成員單位,特別是重點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做好2016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繼續組織開展“緊急救助員”培訓,進一步完善基層“緊急救助員”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互配合的應急救援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支持志愿者應急隊伍壯大和發展。
(五)推進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繼續推進全區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做好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的修訂指導、備案工作,建立臺賬。將區職能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行動方案編制成簡單明了的預案方便卡。協調指導區28個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牽頭舉辦一場區綜合性大型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以演練鍛煉隊伍,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突能力;加強演練評估、預案修訂工作,應急預案演練結束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根據演練情況或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演練評估和預案修訂工作。
(六)深化應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應急值守體系,全面加強我區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嚴格落實關于應急值守的各項規章制度,牢記崗位職責,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重大節假日和敏感期領導在崗帶班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規范報送時間、報送內容和報送對象,杜絕信息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象。舉辦第三期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骨干業務培訓,提升信息員信息報送能力。
近年來,葛家山支村兩委按照鎮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強化應急能力建設,提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葛家山村是開慧鎮的門戶,從京珠高速板倉收費站下來就是葛家山村,由原開慧鎮清泰村和原開慧鎮葛家山合并而成,葛家山村下轄63個村民小組,總人口6000余人。是湖南第一個農村黨支部楊柳坡黨支部、樂和鄉村示范鄉村。全村目前工商在冊企業總計30余家,其中工貿企業4家,加油站1家,較大商貿超市1家,燃氣三級網點1個,敬老院1所,規模農莊7家,中小學及幼兒園1所,種養殖合作社及農業類公司15家。
一、強“班子”,明確應急管理職責
一是結合省委關于機構改革精神,根據《開慧鎮黨政領導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和《開慧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通知》文件,建立由村書記為顧問、村副書記為主任的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明確應急管理工作職責,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壓實黨政領導應急管理責任,細化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在事故災害預防與應對中的應急管理職責。二是指導各村民小組成立以黨總支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確保應急管理責任落實直達最后一公里。
二、建“機制”,理順應急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及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重點完善執法臺賬和安全隱患風險臺賬,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40處。二是嚴格計劃執法,隱患整改抓閉環。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制定了《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2020年,村應急辦計劃執法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10家次,下達責改文書4份,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問題8處,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一單四制”,針對李氏家具存在粉塵防爆未安裝除塵裝置火花探測報警器的重大隱患,應急辦執法人員和我村安全生產員定期上門指導,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已及時銷號。三是落實應急值守,及時處置救援。堅持領導24小時帶班值守,明確專人報送應急信息。2020年,及時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信息20余條,組織修繕因災損毀農村房屋30余戶,救災資金全部落實到位。
三、組“隊伍”,夯實應急管理基礎
村干部和各組組長建立一支圍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質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為主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作為鎮級的應急救援骨干力量。目前已組建3支以村民小組組長、護林員、志愿者為主要力量的應急救援服務隊伍。應急信息員隊伍,明確1名專職安全員和1名專職應急信息員;督促轄區內高危行業企業、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組建與企業事故災害風險規模相適應的企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強化重點單位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四、齊“物資”,保障應急管理儲備
葛家山村高度重視應急物資保障,投入經費配齊應急物資,及時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完善各類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并將儲備的應急物資、裝備目錄及數量等信息報縣應急局備案。據統計,我村現有應急物資如下:工業鹽1噸、麻袋100條、機動消防泵1臺、滅火器8具、水帶2盤、分水器1個、消防扳手2把、強光手電筒2個、空氣呼吸機2套、對講機3臺、消防服3套等。
五、常“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氣象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臺風、暴雨(雪)、雷電、干旱、大風、冰雹、大霧、霾、沙塵暴、高溫熱浪、低溫凍害等災害時有發生,由氣象災害引發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也相當嚴重,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近年來,全球氣候持續變暖,各類極端天氣事件更加頻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不斷加重,為進一步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國家與地方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絡,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和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建設,建立完善雷電、酸雨、臭氧、大氣成分、土壤墑情等專業觀測網,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網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特別要做好農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加強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臺風、暴雨(雪)、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卷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
(三)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抓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的建設,拓展氣象預報信息系統功能,增加信息內容,建設針對不同群體的接收子系統。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系統、數字衛星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相結合,及時臺風、暴雨(雪)、大霧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在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農村鄉鎮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完善海洋氣象廣播系統,進一步暢通農村、牧區、山區、海上等預警信息渠道。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山區的氣象災害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級氣象部門要在干旱缺水地區積極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在做好傳統農業防雹工作的同時,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防雹作業布局,加強人工防雹工作,減輕雹災對農作物和農業設施的損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對森林草原火災、污染物擴散、環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三)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要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
(四)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并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快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海堤、水庫、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及時疏通河道,抓緊進行病險水庫、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險段的除險加固,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并加強定期檢測。針對臺風、風暴潮、沙塵暴等災害強度增加、損失加重的實際情況,科學制訂防風、防浪、防沙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
(三)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四)抓緊制訂和實施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五、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國家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御等科學技術研究,大力發展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氣候系統模式,著力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要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世界各國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國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要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法規以及實施細則和制度,健全國家、行業、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三)加大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要發揮中央和地方以及社會等多方面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有關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
(二)進一步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各有關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和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向氣象部門提供監測預報氣象災害所需要的氣象探測信息和有關水情、風暴潮、災情等監測信息。各級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進一步完善氣象、公安、民政、國土資源、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農業、衛生、環保、民航、安全監管、林業、旅游、海洋等各有關部門互聯互通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防災減災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會對氣象災害的防范意識。要加大氣象科普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利用氣象、教育、新聞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強全社會尤其是對農民、中小學生的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及時開展氣象災害分析評估,做好相關科學解釋和說明工作,增強公眾抗御各類氣象災害的信心。
國務院辦公廳
天津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御氣象災害,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等所造成的災害。
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工作,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以人為本、科學防御、統籌規劃、政府主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建設,將氣象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計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和人工影響天氣等工作。
農業、建設、規劃、水務、國土房管、海洋、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與氣象主管機構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支持氣象災害防御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學校應當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條 對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預防
第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分災種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規律、特點、分布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防風工作,加強海塘、堤防、避風港、防護林、避風錨地、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定期組織開展搭建物、廣告牌、在建建(構)筑物防風加固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雨、雪、冰凍等發生的特點,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積雪(冰)清理、交通疏導等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場、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漁場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設施建設,并根據大霧、霾發生的情況,做好交通疏導、調度和防護等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根據干旱災害發生的情況,組織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減輕旱災影響;在冰雹易發生區域,應當做好人工防雹作業工作。
實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
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和指導。
第十五條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雷電防護裝置的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和本市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論證中,應當把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內容。
第三章 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組織氣象、農業、水務、國土房管、海洋等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根據規定,提供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等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
第十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氣象災害易發區、人口密集區和大型活動場所等增設氣象災害監測站、點,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第十九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和探測環境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不得危害氣象探測環境。
第二十條 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
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二十一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及時無償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向社會播發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根據氣象臺站的要求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二條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情況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報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相應應急措施:
(一)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域,情況緊急時,組織人員撤離、疏散,轉移重要財產,開展自救互救;
(二)及時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三)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氣象災害危害的場所;
(四)決定停工、停業、停課;
(五)實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七)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的供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的氣象臺站對災害性天氣進行跟蹤監測,開展現場氣象服務,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變化趨勢和評估結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第二十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庫的水量調度,農業生產技術指導,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電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救援等應急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氣象災害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傳播政府的信息。
第二十七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以及災情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氣象災害級別或者作出解除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或者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
(三)未執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提供氣象災害防御需要的監測信息的;
(五)隱瞞、謊報或者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六)未及時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擅自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未按照要求播發、刊登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三)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災害性天氣信息和氣象災害災情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作出明確處罰規定的,依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氣象災害的類型⑴暴雨:山洪暴發、河水泛濫、城市積水;
⑵雨澇:內澇、漬水;
⑶干旱:農業、林業、草原的旱災,工業、城市、農村缺水;⑷干熱風:干旱風、焚風;
⑸高溫、熱浪:酷暑高溫、人體疾病、灼傷、作物逼熟;
⑹熱帶氣旋:狂風、暴雨、洪水;
⑺冷害:由于強降溫和氣溫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樹受害;
⑻凍害:霜凍,作物、牲畜凍害,水管、油管凍壞;
⑼凍雨:電線、樹枝、路面結冰;
⑽結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凍,雨雪后路面結冰;
⑾雪害:暴風雪、積雪;
⑿雹害:毀壞莊稼、破壞房屋;
⒀風害:倒樹、倒房、翻車、翻船;
⒁龍卷風:局部毀壞性災害;
⒂雷電:雷擊傷亡;
⒃連陰雨(雨):對作物生長發育不利、糧食霉變等.
⒄濃霧:人體疾病、交通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