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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網絡欺侮的現狀
威拉德(Willard)將網絡欺侮描述為,通過數字通訊設備發送或張貼傷害性的或讓人痛苦的文本或圖片。她的研究指出,網絡欺侮主要有7種方式:(1)含有敵意的交流:辱罵某人,或給某人發送讓人生氣的、粗魯的或粗俗的信息;(2)侵擾:反復給某個人發送惡意信息;(3)毀譽:發送或張貼與某人有關的傷害性的、虛假的或讓人痛苦的言論;(4)網絡跟蹤:有高度脅迫性的侵擾,包含著傷害的威脅;(5)假冒:冒充別人發送或張貼信息,讓這個人看起來很壞,或將這個人置于可能的危險之中;(6)欺騙:騙某人暴露隱秘信息,然后將這些信息公之于眾;(7)排斥:故意將某人排斥在某個網絡群體之外,如將某個學生加入黑名單。
網絡欺侮者常用的工具有6種:(1)即時通訊(IM)。大部分IM程序允許用戶擬定一個黑名單以攔截不想接收的信息;這種排斥特性是網絡欺侮最普遍的一種形式,即故意將某個特定的學生排斥在聯系名單之外或不允許某人參與IM群體的交流。(2)移動電話。網絡欺侮者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方式使用移動電話實施欺侮:文本信息、圖片和視頻剪輯。照片或視頻可以是未經受害者同意而拍攝的。通過移動電話可以發送恐嚇信息(例如,警告受害者如果他去學校或者商場就會受到某種形式的攻擊或傷害)。(3)聊天室和BBS(bash boards)。聊天室是一種同步會談的通訊形式。聊天室允許語詞、聲頻和視頻聊天。聊天室里的網絡欺侮包括挑起讓受害者厭惡的露骨的性話題,攻擊受害者的思想或觀點,羞辱受害者等。BBS是電子布告欄或虛擬聊天室的別名,學生可以在這里匿名地寫上任何他們想說的事,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還可以提供給別人進行評論;這里也可以成為對別人實施“毀譽”這一網絡欺侮的場所。(4)電子郵件。網絡欺侮者可以用電子郵件給對方發送騷擾和恐嚇信息,也可以用電子郵件將受害者的隱秘信息發送給很多人。通過電子郵件的轉發功能,無數的人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收到這些信息。(5)社交網站。網絡欺侮者可以利用虛擬網名在這些網站上傷害或侮辱他人的信息,實施網絡欺侮。(6)博客。網絡欺侮者可以利用博客嘲笑、攻擊某個體或人群,或令某個人或人群感到尷尬;網絡欺侮者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關于同學的外貌、智力、個人衛生或者性取向的評論。弗朗辛?德赫(Franeine Dehue)等人調查指出,網絡欺侮最常用的媒介是即時通訊,如MSN;最常見的形式是辱罵。
網絡欺侮在世界各國的中小學生群體中都具有較高的流行度。在英國,2005年,NCH(原全國兒童之家)對英國11~19歲青少年進行的調查發現,有20%的青少年曾遭遇過網絡欺侮,11%的青少年聲稱曾給別人發過帶有侮辱或威脅性質的信息。在加拿大,李(Li,Q)的調查顯示大約有25%的學生曾是網絡欺侮的受害者,約17%的學生曾通過網絡欺負過別人。在澳大利亞,坎貝爾(Campbell)的研究指出,有14%的學生曾是網絡欺侮的受害者,11%的學生曾是網絡欺侮的肇事者。在美國,赫因杜加和保沁(Hinduja and Patchin)通過訪談調查分析指出,11%的學生聲稱在網上欺侮過別人,29%的人聲稱遭受過別人的網絡欺侮,超過47%的人聲稱曾目擊網絡欺侮的過程。在土耳其,杜蘭大學的托爾卡,艾瑞克(Tolga Aricak)博士的調查指出,36.1%的學生聲稱曾偶然遭遇過網絡欺侮,63.9%的學生則聲稱沒有遭遇過這樣的行為;23.7%的學生聲稱有人通過手機煩擾過自己,而76.3%的學生稱沒有遇到過這樣的行為;在網絡使用頻次與遭遇網絡欺侮(如煩擾的行為、收到討厭的電子郵件、收到病毒電子郵件等)之間存在著正相關。在我國,宋嫻對上海高中生的調查顯示,13.6%的學生聲稱自己遭遇過網絡欺侮,約4.1%的學生聲稱經常遭遇網絡欺侮。
與傳統欺侮一樣,網絡欺侮也會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利的影響,甚至更嚴重,網絡欺侮導致的相關癥狀和問題包括低自尊心、糟糕的學業成績、消沉、情緒緊張,在某些案例中,還會出現暴力行為或自殺。如心理評估發現,在遭遇網絡欺侮的青少年中,34%的人有一種以上的緊張癥狀(symptoms of stress),包括遠離因特網,不能停止思考遭遇到的事件,感覺緊張不安或易怒,以及對事物沒有興趣等。同時研究指出,無論是網絡欺侮者,還是受害者,都更有可能表現出社會心理問題(psychosocial challenges),包括問題行為、喝酒、抽煙、抑郁癥候和低的學校責任感等,而且這些問題很可能會延續到他們成年之后。
二、學校應對網絡欺侮的策略
讓學生安全地在學校學習,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網絡欺侮的防治卻不能只是學校管理者的責任,而應該全校總動員,需要學校管理者、教職員工和學生通力合作方能取得成效。
在學校管理者方面,其首要職責是要將反傳統欺侮與反網絡欺侮的計劃整合在一起,制定全校性的反欺侮計劃,開發校本的反網絡欺侮政策。學校管理者可以從實施如下具體的防治策略開始:給學生提供相關教育,將網絡欺侮課程納入學校課程設置;確保校務委員會或學校董事會的反欺侮政策中包含著反網絡欺侮的內容;為家長提供必要的教育,鼓勵家長和他們的孩子一起討論網絡欺侮以及網絡欺侮的消極后果,包括學校的紀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與地方公安機關建立聯系,邀請網絡警察到學校給家長和學生講述如何合理使用網絡;開展專業發展研討會,讓全體教職員工警惕與網絡欺侮有關的問題,特別是如何發現網絡欺侮的問題;營造一種良好的學校氛圍,鼓勵學生并讓學生能夠輕松地將網絡欺侮事件告訴一個可信賴的成人;當學生轉學時,要與本地區的其他學校協調合作提供連續性的網絡欺侮預防信息;確保學校或學校董事會的反欺侮政策中包含反對通過移動或因特網科技實施侵害的內容;建立一個全校性質的網絡欺侮特別工作組,組員包括熟悉網絡技術的教育者、家長、學生和社區成員,由這個特別工作組開發和實施反網絡欺侮計劃,以保持學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個網絡欺侮預防計劃的詳細內容應該澄清如下幾個方面:學生有權利在學校和家里感覺到安全;網絡欺侮的定義;網絡欺侮是如何發生的;網絡欺侮的流行程度;網絡欺侮給受害者和欺侮者造成的影響;澄清電子信息是可以被迫蹤的;網絡欺侮的法律后果;反對網絡欺侮的必要性;受害者向成人報告網絡欺侮事件的必要性;旁觀者反對網絡欺侮和報告網絡欺侮事件的必要性;保守個人隱秘信息的必要性;網絡安全和網絡禮儀;在使用網絡時尊重他人并做一個有責任的現代網絡科技使用者的必要性。反網
絡欺侮的政策除了要包括這樣一個系統的預防計劃之外,還要包括這個計劃的效力評估方案,具體內容還可以包括分等級的后果和補救行動、報告的程序,調查的程序、明確指出如果學生的行為(校內和校外)給學校教育環境造成了實質性的破壞,學生將受到懲罰,定期給學生、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傳授反網絡欺侮的知識。在制定這個新的反欺侮政策中,學校還要一項聲明,禁止學生利用因特網或手機從事欺侮活動,并告知學生違反規定的嚴重后果。學校反網絡欺侮政策聲明模板如下:
無論是學校的網絡還是校外的因特網都不能用于侵擾他人。網絡空間中任何形式的侵擾(通常稱為網絡欺侮),都是不能接受的。
網絡欺侮包括如下幾種科技濫用的情形:通過發送不適宜的具有傷害性的電子郵件、即時信息、文本信息或粘貼圖片或照片,或者通過網站粘貼(包括博客)等形式侵擾、戲弄、脅迫、威脅或恐嚇他人。當然,網絡欺侮并不是僅有上述幾種。這些不適宜的材料的制作者(發送者或粘貼者)常常會偽裝成其他人。
認為自己是這些科技濫用行為的受害者的社區成員不要從系統中刪除這些不愉快的材料。他們應該將這些材料復制一份,并馬上向學校管理者(校長、校長助理、輔導員、教師或科技主任)報告這一事件。所有關于網絡侵擾的報告都將進行徹底的調查。相應的懲罰包括失去使用電腦的特權、課后留校、停學、隔離或者開除。當然,懲罰也并不僅限于上述幾種。
在教職員工方面,其首要職責是改善班級風氣,通過開展各種活動課程培養學生獨立預防和處理網絡欺侮與網絡安全問題的能力。具體的活動包括鼓勵膽小害羞的孩子積極參與班級和學校的各種活動、與學生團體合作創建反網絡欺侮同盟戰線、發展同伴監督規劃以鼓勵他們負責任地使用網絡、讓孩子們進行反網絡欺侮宣誓、讓孩子們熟悉網絡文化和網絡禮儀。課程始終關注傳授學生有效的決策技能、問題解決技能和溝通技能。
教職員工要與家長合作,要為家長提供反網絡欺侮的培訓。向家長介紹網絡欺侮的定義、網絡欺侮在青少年兒童中的流行程度、它能對學生造成的影響、開發預防和干預計劃的必要性、制定全校反網絡欺侮政策的重要性等;提供口袋版的反網絡欺侮小冊子分發給學生及其家長;教給家長如何識別網絡欺侮的發生。網絡欺侮受害者的警報信號有:突然停止使用電腦,當電腦屏幕出現即時信息或電子郵件時會顯得焦慮不安,用過電腦后會顯得生氣或沮喪,為上學或出門而感到不安,回避談論他們在電腦上做什么,通常變得疏遠朋友和家人。網絡欺侮者的警報信號有:當有人走過身邊的時候迅速地關掉程序或切換屏幕,通宵使用電腦,如果他不能使用電腦會變得反常地心煩意亂,在用電腦時笑得有點過分,閉口不談他們在電腦上所做的事情,使用多個上網賬號或使用一個不屬于他的上網賬號。
當確認網絡欺侮發生后,教職員工要給予積極的干預。首先,要援助受害者。學校員工要幫助受害者一起開發個人在線活動指南,對虛擬社區的品質進行評估,對舉生在這個虛擬社區的去留得失進行評估,引導學生對那些可能導致自己成為受害者的行為或交流方式作一個自我評價。其次,要與欺侮者合作。學校員工要探明學生在線侵擾其他孩子的原因。學校員工要通過讓學生直面將行為后果最小化或將行為原因客觀化的辯解,堅持讓欺侮者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強調欺侮者不管遭到怎樣的挑釁,他們都有其他的選擇,和家長一起讓孩子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不給合理化留有余地。學校員工要開展活動,增進欺侮者從別人的立場看問題的技巧和移情作用,幫助欺侮者理解和體驗他們的行為給別人造成的不良影響;學校員工要幫助欺侮者找到形成積極的領導方式的途徑,幫助他們以一種親社會的方式去體驗自己的力量。最后,要與家長合作。在努力解決網絡欺侮事件的過程中,學校成員要支持受害者及其家長,同時與網絡欺侮者及其家長一起尋找一種非正式的解決方案。當遇到護短的網絡欺侮者家長時,教師要耐心傾聽家長說的話,不要與他們爭辯;要讓家長理解為什么網絡欺侮是一個問題;告訴家長學校的回應和監控措施;不要去強行改變家長的觀點;要給家長詳細解釋網絡欺侮及其后果;要告訴家長,為了解決問題,需要所有的人一起合作尋找解決方案。
在學生方面,可以通過建立導生制鼓勵學生主動積極地參與網絡欺侮的預防。讓高年級學生指導低年級學生關于網絡欺侮和合理地使用網絡的知識。導生群體的使用不僅有助于激發學生參與網絡欺侮預防的主動性,還有助于促進學生領導技能的發展。可以通過舉辦相關的比賽,吸引學生參與學校網絡欺侮預防,同時,通過情境模擬教給學生建設性地應對網絡欺侮的方法。
三、學校應對中的待解難題
與傳統欺侮相比,網絡欺侮可以不受具體的時空限制,故而往往多發生在校外,這給學校防治網絡欺侮平添了諸多有待進一步解決的難題。
首先,學校的監控存在難度。針對傳統欺侮,學校利用設備監控學校一些隱蔽的角落往往有助于預防和及時阻止欺侮活動的發生,但是網絡欺侮不需要如學校操場、衛生間之類的物理空間,而是延伸到無垠的網絡空間。“監控欺侮可能發生的場所”這種手段已經不再有效了,而只能轉而監控學生的網絡活動,如手機或電腦的使用情況等。但問題在于,學生對手機和電腦網絡的濫用并不都是發生在校內的,甚至大部分濫用都不是在校內實施的,學校的監控也就變得沒有針對性了。因此,對于學生網絡欺侮的監控只能由學校與家長共同實施,而不能依賴于學校。
其次,學校是否有權和有責任去干預學生的網絡欺侮行為還需要得到法律上的回應。這個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學校是否有權和有責任去干預發生在校外和非學校時間內的網絡欺侮行為。根據我國既有法律規定,對于不在學校時空范圍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是可以免責的,因此也沒有權力予以干預。二是網絡欺侮多通過網絡言論實施,學校的干預是否會侵犯學生的言論自由權?針對這個問題,美國的判例法給予了積極的回應。通過2000年J.S.訴伯利恒地區學區(J.S.v.Bethlehem Area School Districs)案和愛米特訴肯特學區的案件(Emmett v. Kent School District,2000)中的法庭裁決,在應對學生的網絡欺侮方面,美國法律給予學校相應的授權,只要學生的校外網絡言論給學校教育工作造成了實質性的和真實的破壞,學校就有權和有責任給予干預。這意味著,某個學生的言論實質性或真實地擾亂了學生的學習、妨礙了教育使命,或用歸學校所有的技術設備去侵擾或威脅其他學生,則不受第一修正案(The Fimt Amendment)的保護。到2007年9月,美國已經有32個州頒布法律禁止基礎教育中的欺侮,將網絡欺侮當作新的欺侮形式,在現有的法令中加入了網絡欺侮的相關規定。據此,我們認為,我國相關法律也應該就學校應對網絡欺侮的責任與權力給予積極的回應。
最后,即使學校有權和有責任去預防和阻止學生網絡欺侮行為的發生,但是實施過程中仍然可能遭遇相關法律規定的沖突。第一個沖突就是學校的管理權與學生的言論自由權的沖突;在干預學生網絡欺侮行為的過程中,學校的管理如何才能既保證教育活動的順利實施,又不侵犯學生的言論自由權,將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實踐問題。除此之外,還可能發生其他的法律沖突。例如,有的學校為了預防學生網絡欺侮事件的發生,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或將個人電腦帶到學校使用,甚至為了防止學生偷偷攜帶手機到校,不得不使用探測儀搜查學生的手機。這里就又出現了學校管理權與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的沖突。
總之,學生網絡欺侮行為的治理除了需要學校積極的應對之外,還需要法律上給予積極的回應,家長給予積極的合作,社會給予積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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