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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環境污染中,垃圾污染日益嚴重。現今全國600多座城市中(縣城除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圍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沒有合適場所堆放垃圾,對城市垃圾的治理已刻不容緩。
一、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現狀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現狀。現行稅法對城市生活垃圾沒有明確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1)垃圾總量大。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年產生量過億噸,占世界垃圾總產生量的26. 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長,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3.52 億噸,居世界首位。全國城市垃圾堆存累計侵占土地超過5億m2,每年的經濟損失高達 300億元。(2)回收率不高。中國生活垃圾總量上迅速增長,但所含成分較之以前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生活垃圾中有機物不斷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價值亦日益增大。我國廢品回收系統中,廢紙回收率低于30%,廢金屬回收率低于45%,廢玻璃及廢塑料回收率均低于20%。世界上最富裕國家之一的瑞士,其城市垃圾總回收率已達40%以上,且每年消費三十幾萬噸玻璃瓶中96%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3)缺乏集中管理。當前,中國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還停留在混合收集階段,絕大部分垃圾未經處理,堆積在城外,出現垃圾圍城的局面。對于廣大居民來說,生活垃圾的分類不僅繁瑣占用時間,而且會增加開支,因此對垃圾分類都不是很積極。
2.城市生活垃圾收費現狀。中國的垃圾收費始于1990
年。我國各地收費類型總的來講主要有兩種:按量分類計價收費、捆綁生活用水計征收費。最終收繳效果都不是太好,下面從垃圾費的計征方式、實施過程中的獎懲制度方面來進行分析。(1)按量分類計價收費。北京建有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收費制度,規定按量分類計價;單位垃圾將先行改革按量收費;廣州將于2012年7月,全面推行垃圾分類處理,對全市131條街道將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2)捆綁生活用水計征收費。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正式委托自來水公司收費平臺代收,每戶每月5元;長沙從2012年2月1日起,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捆綁居民生活用水計征,按平均0.3元/立方米的標準開征垃圾處理費;海口自2011年7月1日起,以水消費量系數計算不同類別用戶對應的垃圾產生量;深圳每戶每月收費13元,隨水費一起征收。以收費方法、主要特征等六個指標對該兩種收費方式進行比較,見下表:
(3)獎懲制度不足。自開始征收垃圾處理費以來,絕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私營業主都能及時足額繳納,但也有極個別業主錯誤地認為處理垃圾是政府應該承擔的義務,拒絕繳納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收繳不到位問題,不但侵犯了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顯然,這跟垃圾費征收過程中的獎懲制度有一定的關聯。雖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有關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獎懲條例,但因其不夠清晰具體,未能得到良好的實施效應。
二、OECD垃圾處理啟示
OECD國家對垃圾的處理主要是借助稅(費)來實現,針對我國現行經濟發展情況,垃圾稅的實施條件還不夠充足。因此,本文主要是借鑒OECD關于垃圾收費的具體經驗。奧地利聯邦于出臺了《廢品管理法》規定,對居民排放的廢品、垃圾要征收廢品垃圾處置費,但對廢品再利用率達到80%以上的企業免稅。此項具體管理辦法的出臺使得奧地利紙張的回收再利用率大大提高。德國對垃圾的處理,開始也想到利用稅收手段,后來決定采用收費辦法。有關法令規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繳納垃圾費600~700馬克,每月約交2.5元,占家庭收入的0.5%。另外,德國為有效地保證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采取了與銀行轉賬系統直接聯網的方式。荷蘭對于可以回收利用或用于制造堆肥的垃圾不征稅,送往垃圾掩埋場的垃圾每噸征收30歐元的垃圾稅,垃圾費繳納比例由政府規定。美國地方政府對固體廢物的收費,類似于垃圾稅,平均每個家庭每月要付出7~10美元的垃圾處理費用。收費依據是固體廢棄物的體積,收費標準為每30加侖的廢物包裝袋大約1美元到1.5美元。要求每個家庭都使用官方批準的標準尺寸的袋子裝垃圾,這種袋子通常都帶有色標。簡單分析上述國家的垃圾處置方式,不難發現這些OECD國家通過適宜的分類標準、收費方式、懲罰制度等,進一步提高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大大降低了本國的垃圾量。
三、完善垃圾處理費相關建議
建議我國針對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課征垃圾處理費,采用“以量交費”的征收方式,確定垃圾分類標準、垃圾收費標準、禁止無分類標識垃圾的流通等,依法規范垃圾分類和收集。同時制定有利于廢品回收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對業已存在的廢品回收及利用市場加以積極的引導和規范,解決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廢品的利用。在確保垃圾良好處理情形下,減少居民其他稅費負擔。有關完善垃圾處理稅費制度的相關建議如下:
1.建立規范的垃圾分類標準。我國垃圾處置這方面的技術研究尚比較薄弱,因此建議先通過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的認識,并制定相應的法規,要求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參照OECD國家的分類標準,可將城市生活垃圾具體分類如下,見下表:
在清晰地分類標準基礎上,借鑒國外有效經驗,中央政府應以法律的強制性來要求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地方政府建立一套合理的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以督促居民積極投身于垃圾分類事業中。
2.盡量采取“以量交費”的征收方式。以量交費是按照垃圾的產生量收取垃圾費,垃圾費與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實踐證明以量收費具有明顯的垃圾減量作用,德國曾在五個地區進行過不同方式的就以量收費試點研究,獲得了18%~34.4%的減量效果。芬蘭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對居民垃圾稱重收費,容器上帶有芯片記錄居民產生垃圾的重量,以便電腦存檔。韓國居民必須購買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個垃圾袋的售價就包含了垃圾處理的費用,韓國垃圾處理減少了33%~37%,同時可再生資源回收量卻增加了40%左右。從量繳費可以較好地貫徹“污染者負擔”原則,為居民減少垃圾產出提供激勵作用。相比定額繳費方式,通過面對面的稱重交費,公眾更能理解垃圾稅(費),環保部門資金籌措效果也會更明顯。根據我國國情,可以在部分較發達城市實施以居民個人排放的固體廢棄物位課稅對象,對不同種類、不同污染程度的廢棄物采用不同費率,按重量計征垃圾處理費。垃圾重量可以通過購買不同容量的專用垃圾袋、垃圾桶來衡量。
3.注重研發高效回收利用技術。填埋法作為垃圾的最終處置手段占有比例降低,其它一些新技術,如熱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術,正不斷取得進展。如在芬蘭首都市區,不少獨門獨戶私宅前,有一種造型美觀的綠化發酵容器,自家花園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飯菜倒在里面,不僅減少了垃圾量,還自制成了種花種草的肥料。我國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機物含量較高,較適合堆肥處理。應積極發展適宜的生物技術,鼓勵采用綜合處理方式,循環利用垃圾中的有機物,同時,積極學習外國經驗,如將垃圾高溫高壓縮作為填充料壓縮成復合板襯,將廢塑料加工成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等,為可持續發展制造更多的有利條件。考慮到現行技術與經濟等狀況,對于適合填埋的生活垃圾,在填埋時應考慮最大程度延長填埋場使用時間和減少二次污染。
4.界定獎懲、稅收優惠政策。韓國為了制止非法傾倒,在容易亂放垃圾的地方設置了攝像頭,并鼓勵市民舉報亂扔垃圾的行為,給舉報者一定的獎金。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須用指定垃圾袋并寫上姓名后才能丟出;規定若政府免費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沒有用完,可以賣回給政府或換購其他物品。這些事例表明,懲罰與獎勵制度的效果明顯,將會帶動更多的居民對垃圾進行回收處理,但關鍵也要將獎罰額度設計得便于操作。鑒于此,建議我國對于垃圾分類做得好的社區、學校、集體、個人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提高他們參與分類回收的積極性。在確保征收率的情況下考慮到稅結構性減稅以及生活垃圾處理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對運用現代技術進行垃圾處理的企業,建議在現有貨物和勞動稅、所得稅等稅種方面,擴大優惠范圍與力度,加強企業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動機的有效刺激;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事業的捐贈,可依法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對焚燒廠附近受影響居民的經濟補償,可考慮將焚燒廠征用的土地作價入股,給居民分紅,為附近居民購買醫保社保,減免低保戶的垃圾處理費,提高其他居民垃圾處理費。
參 考 文 獻
[1]韓輝.關于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探討[J].科技創新導報.2011(31)
[2]王君,賓曉蓓,彭華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國內外比較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1,36(11)
[3]劉曉峰,梁 佳.國外城市垃圾管理經驗及啟示[J].商業經濟.2012(3)
[4]王站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分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1(13)
目前,我縣城區主街道的環衛保潔清運及垃圾處理廠的運營管理主要由縣環衛所負責,縣城背街小巷的環境衛生則由城關鎮各社區220名公益崗人員負責日常保潔。縣環衛所由城關鎮政府實施日常管理,編制隸屬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現有正式職工30人,聘請環衛工人126人(其中:符合享受并統一繳納“四險”人員90人),現有垃圾清運車輛20輛(其中:垃圾運輸車9輛,灑水車1輛,小型垃圾收集車9輛,垃圾裝載車1輛),負責城區主街道環衛保潔、所有垃圾清運,垃圾處理廠及城區38所公廁的運營管理。
近年來,縣環衛所克服人員少、任務重、經費緊、保潔面積不斷擴大等實際困難,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跟進監管、績效考核”,管理模式逐步趨于規范。全體管理和保潔人員發揚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臟的精神,主動承擔縣城“雙創”工作的主力軍,為城區居民提供干凈舒適的環境付出了艱辛工作,為創建衛生縣城做出了巨大貢獻。
(一)收入情況。
城區環衛投入分為三部分:即縣財政預算、每年收取垃圾費收入和人社部門撥付的再就業及公益崗位補助,從近幾年實際收入看呈逐年遞增趨勢。 ____年城區環衛經費收入535萬元,其中:縣財政預算175萬元,當年收取垃圾費收入255萬元,人社部門撥付再就業及公益崗位補助105萬元。
(二)支出情況。
1、____年環衛經費當年實際支出528.65萬元,主要分為三部分:
(1)城區環衛保潔正常支出480.65萬元。其中:126名環衛工人工資184.44萬元,環衛工人降溫、加班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24.88萬元,90名環衛工人“四險”支出107.33萬元(含個人應繳部分,全部由單位負擔),環衛工人勞保支出7萬元,年終慰問支出5萬元,環衛車輛燃油費75萬元,環衛車輛維修費41萬元,環衛車輛保險費6萬元,果皮箱購置費15萬元,收費人員工資及手續費15萬元。
(2)公廁管護及水電費30萬元。
(3)環衛所日常公用及房租費18萬元。
從其目前收支情況看,現有的收入能夠滿足除垃圾處理廠運營經費外的支出需要,包括環衛所單位的日常運轉和房租支出。
2、垃圾處理廠運營每年的支出需求約99萬元。按____年10月2日以來試運行情況進行測算,每年垃圾處理廠運營需經費99萬元(2014年只需79萬元,滲瀝液處理站試運行一年費用由承建廠方承擔),其中:垃圾處理廠推土機填埋工時費24萬元,垃圾填埋取運覆土45萬元,消殺藥品費用5萬元,電費5萬元,滲瀝液處理站年運轉經費20萬元。
3、按政府會議要求再增加20名環衛工人年需工資27萬元。
(一)城市市容環境統一管理的機制尚未形成。目前,我縣市容市貌日常執法監管由規劃局下屬的城市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城市綠化、創建園林城市由住建局負責,城區主街道環衛保潔及垃圾處理廠運營由環衛所負責,背街小巷環衛保潔由城關鎮負責,創建衛生和園林縣城由雙創辦總牽頭。城市市容環境管理由多個部門負責,隨著“三鎮一體化”大縣城建設的不斷推進,加強大縣城市容環境的統一管理勢在必行。
(二)縣環衛所的管理體制亟待理順。按縣編辦文件通知,縣環衛所編制在住建局,年度考核也在住建局,而人員和經費由城關鎮實施管理,目前環衛所的管理體制不利工作有效開展。
(三)城區環衛管理覆蓋面需要擴大。隨著我縣城鎮化快速推進,縣城常住人口劇增,城區街道骨架逐漸拉大,目前保潔范圍已不能滿足城市發展需求,逐步擴大城區環衛管理覆蓋面已勢在必行,保潔力量還需加強。
(四)環衛經費收支管理仍有待加強。一是政策性規費還沒有按完全收繳到位。仍有部分居民、商戶、企業的生活垃圾費未按政策征收到位,而城市建設路面保潔費至今仍沒有啟動征收。二是環衛經費支出雖然城關鎮也實行了“三審一簽”報賬管理,但車輛維修、保險等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環衛工作經費帳務核算不太規范。城關鎮只撥付環衛所正常的人員經費,應由城關鎮保障的環衛所機關公用經費擠占正常的環衛工作經費。
(五)環衛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還需提高。近幾年環衛工人工資雖有所調增,但仍顯偏低。環衛所雖然制定了崗位職責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按有限資金投入是否發揮對等效益來看,每天支付的環衛工資報酬應達到的環衛
標準,缺乏科學、規范、精細的考核衡量標準。 (一)建立系統性的城市管理機制。在機構改革過程中,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的職責,成立統一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機構,借鑒外地城市管理的先進經驗,樹立經營城市理念,共同管理好我們的家園。
(二)理順環衛所的管理體制。建議將縣環衛所的人員、經費隨編制劃歸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環衛工作經費和機關運轉經費分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三)嚴格收費管理。一是建議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盡快研究啟動路面保潔費征收,每年所征收資金全部用于垃圾處理廠運營。二是要嚴格按標準征收居民、商戶和企業的垃圾處理費。嚴禁隨意減免,做到公平征收,確保應收盡收,所收資金全部用于保障城市環衛工作。
(四)逐步擴大城區環衛管理覆蓋面。順應城市發展需求,逐步擴大城區環衛管理覆蓋面,根據需要增加保潔人員。
(五)保障垃圾處理廠運營經費。建議將每年收取的路面保潔費約100萬元左右,全額用于垃圾處理廠運營,不足部分納入縣財政預算,垃圾處理廠工作人員,若再增加聘任20名環衛工人,建議從146名環衛工人中調劑使用。
關鍵詞城市垃圾;處理;問題;技術
“垃圾圍城”已是不爭的事實,垃圾處理已成為各地城市管理者頭痛的難題。將垃圾看作可利用能源與資源,從生態產業整體出發,通過信息流、能源流、物質流的整合,使垃圾處理變為生態循環系統。政府出臺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研發和全民積極配合,企業積極投資參與開發,依靠現代科學技術水平,將垃圾作為原料資源的補充,使垃圾處理與回收利用形成較為完善的體系[1-2]。中國垃圾有其特殊性,中國人城市生活以家庭為單位自行烹調三餐的,家庭廚房是垃圾主要產出源,而且垃圾至今沒有實行嚴格分類收集。因此,城市垃圾成分復雜,有機質含量大,熱值低,垃圾量大。為了更好地利用和處理好城市垃圾,筆者現介紹和分析垃圾處理殘余物的利用方法,并提出處理方式以及適合我國城市垃圾處理的有效途徑。
1垃圾處理的主要技術
1.1可規模化收集的生物質垃圾
包括餐飲業及單位食堂餐飲泔水、農貿集市水果蔬菜下腳料、屠宰場及食品加工廠動植物下腳料、畜牧保險制度執行時上繳的死禽畜、為清除外來入侵植物(如互花大米草、水浮蓮等)而產生的草料等[3-5]。這類垃圾含水量大,營養豐富,極易變質,可能傳播各種病毒,有擴散傳染源風險。目前處理辦法是:一是干燥和直接作為動物飼料,這存在從食物鏈傳播疾病的風險,應禁止;二是發酵作有機肥或沼氣使用,要求完全滅菌,成本高,是一個虧本經營,需政府大量補貼企業才能生存。
建議:將生物質垃圾變成微生物農藥生產的培養基,既使垃圾得到完全無害化處理,又可生產微生物農藥,獲得豐厚利潤。
1.2可焚燒垃圾
從居民社區收集的垃圾,基本上是廚房垃圾、包裝物以及廢棄生活用品。目前,社區已定點定人收集垃圾,只要下達制度,可以初步分除建筑垃圾等不可焚燒垃圾,余下可以視大部分為可焚燒物垃圾。焚燒是國際通用的垃圾減量化處理手段,已有先進的焚燒機械;也有成熟的煙氣處理方式。主要采用“濕石灰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集塵”,排出煙氣可達到歐洲標準[6-8]。
問題:這是一個不斷耗費成本的過程,而且排出減量與投入的增量相關;中國垃圾焚燒時采用定量補貼的財政模式。經營者為了謀取利潤,不惜偷工減料,人為地造成排放超標。因此,建垃圾焚燒廠的地方,必然污染嚴重。
建議:一是采用新的煙氣處理模式。“濕石灰吸附—低溫等離子體降解—納米碳纖維布簾式除塵—納米光催化二氧化鈦石英砂降解”。這不但是技術上的升級,可以更徹底地消除煙塵中包括二惡英在內的污染物,而且處理成本低廉。二是采用與納米碳酸鈣聯產技術。濕石灰可以采用碳酸鈣生產過程的副產品,而經凈化后的煙氣又作為CO2源,用于納米碳酸鈣生產。通過這種互惠型經營模式,使凈化煙塵變為生產納米碳酸鈣的必需生產環節,企業必然“自覺地”處理煙塵。
1.3可填埋垃圾
填埋處理是城市生活垃圾最基本的處理方法。它是將垃圾埋入地下,通過微生物長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成無害的化合物。現代化大型垃圾衛生填埋場多采用單元填埋法[9],對填埋的垃圾采用逐層壓實和每日覆蓋的方法,提高利用效率。
問題:一是垃圾填埋產生的氣體危害,填埋垃圾經微生物的好氧分解和厭氧分解會產生大量填埋沼氣,其成分主要有CH4、CO2、NH3、H2S等,其中CH4、CO2占絕大多數。當甲烷濃度達到5%~15%,在有氧條件下可能發生爆炸;CO 易溶于水,不僅會導致地下水pH值降低,而且會使地下水的硬度及礦物質增加;此外,植物由于受根部積聚的CO2和甲烷的影響,因缺氧而危害其生長。二是滲透液引起的二次污染問題。垃圾經微生物分解和地表水的影響會產生一定數量的滲透液。它是一種高濃度有機廢水,可穿透周圍地層,對飲用水造成污染。
建議:一是通過滲漏液回灌技術加速有機物分解。采用沼氣收集網絡收集沼氣作燃料,并通過噴射無害化消毒劑與混合填埋生產納米碳酸鈣過程產生的石灰廢渣消毒除臭辦法。二是在填埋物上方覆蓋土壤,種植香料植物構成香味公園,既改善環境,又獲得生態化利用。
2結語
城市垃圾成分復雜,并受經濟發展水平、能源結構、自然條件及傳統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統一的處理模式。對城市垃圾的處理一般是隨國情而異,不管采用哪種處理方式,但最終都是以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為處理目標。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起步較晚,目前我國多數城市垃圾不太適宜焚燒用于發電,而填埋又受土地資源限制,采用經濟高效與納米碳酸鈣聯產技術的處理城市垃圾是值得推廣應用的有效方法。其直接利用熱能作為微生物農藥與納米碳酸鈣生產的熱源與冷源(通過吸收式制冷系統轉換)。考慮到能源平衡問題,將剩余的熱能用于制冰,生產有保鮮殺菌功能的“超級冰”,可廣泛用于魚肉保鮮業的衛生用冰。從而實現垃圾高價值利用與完全無害化處理,不但減輕城市市政負擔,還為社會創造財富,這種方法可實現垃圾的“減量、再用、循環”的無害化處理。
3參考文獻
[1] 朱志玲.上海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現狀與對策[J].環境衛生工程,2009,17(4):51-53.
[2] 黃珞,周曉麗.城市垃圾治理措施新探[J].中州煤炭,2009(8):59-60.
[3] 李建兵.淺談城市垃圾的處理技術[J].江西化工,2007(3):28-29.
[4] 王玉麗.關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的技術研究[J].中國西部科技,2009,8(20):56-57.
[5] 莊偉強.固體廢棄物處理與處置[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1.
[6] 教育部人事教育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7] 柴曉利,趙愛華,趙由才.固體廢物焚燒技術[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關鍵詞】城市 生活垃圾 處理方法
前言
隨著國民生活質量的發展,妥善解決城市垃圾問題迫在眉睫。我國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水平整體上較落后,歷史欠賬較多,目前還存在許多困難。垃圾處理必須源頭減量、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衛生填埋等多法并舉,少產垃圾,自產自銷,就近處理,依賴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先進的處理技術,走產業化道路,才能有效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問題。
1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目前,我國城市垃圾以每年 8%~9%的速度在增長,城市人均年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 450~500kg。
雖然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還明顯不足,處理能力的增長速度滯后于垃圾產生量增長的速度,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無法得到及時處理而堆積于郊外, 侵占了大面積土地, 部分城市面臨著“垃圾圍城”的威脅。按清運量統計, 2008 年底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約為 66%,縣城和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約為 16%;若綜合考慮其他因素, 2008 年底比較接近實際情況的參考數據為,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約為 50%,城鎮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約為 40%。
2當前我國城市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概括地講,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垃圾產生量大、 垃圾處理能力不足、 處理率偏低;垃圾處理效果差、 超標現象普遍、 二次污染明顯;居民環保意識偏低、 垃圾分類收集管理有難度; 垃圾處理技術待完善、 垃圾處理場管理有漏洞。
2.1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大、 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率偏低。200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清運量達1.18%億噸,垃圾處理量則僅為0.49億噸!,處理率為41.5% 。垃圾的產生量大而處理率低的矛盾突出。
2.2我國城市居民環保意識偏低, 垃圾分類收集管理有難度。有的城市開始實施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但成效不顯著,相當一部分居民環保意識不高;有的城市則根本沒有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 普通垃圾中混合收集有大量的有害物質,如廢電池、醫療垃圾等, 這些有害物質進入垃圾處理場,增大了垃圾無害化處理的難度,也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機物質的資源化價值。
2.3 由于資金、 技術等原因,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堆肥和焚燒的比例尚不到15%。而我國的垃圾填埋場存在諸多問題:
2.3.1垃圾填埋場設計存在缺陷,處理設施和環保措施不到位。我國不少城市是利用自然凹坑和自然塌陷區形成的填埋場來處理生活垃圾的,不少填埋場環保設施沒有按設計要求完成,無墊層
處理、無滲濾液收集系統* 無地下水污染監視井、無廢氣引出口等環保設施。
2.3.2許多垃圾填埋場管理上存在問題。不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沒有設置與周圍環境隔離的綠化防護帶,垃圾場破亂不堪,塑料袋隨處飄散,白色污染嚴重,有的垃圾場沒有有效的滅蠅、滅蟲、滅鼠措施,導致蚊蠅孳生,對人畜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有的管理不嚴,在垃圾場內拾撿垃圾的人員混雜眾多,極易導致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2.3.3不少垃圾填埋場已“超期服役”, 產生出許多新的環境問題。我國目前不少城市現有的垃填埋場已基本填平,有些已超期服役,但每天仍有垃圾運來。運來的垃圾就近堆放, 隨意傾倒, 沒有進行任何環衛處理,蚊蠅孳生,老鼠橫行,垃圾滲濾液肆意下溢,嚴重污染下游地表水體和當地地下水,干旱時,環衛工人進行不定期的焚燒,再用推土機將焚燒后的垃圾推平! 煙氣和臭氣隨風飄散,嚴重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2.4 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與水平存在差異47個重點城市和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和建設布局較為合理,生活垃圾處理較規范;其他中小城市、新建城市和鄉鎮一級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水平較低,處理方法簡單,有的利用城區附近的溝、壕、澗等自然地理位置作為垃圾場.,有的利用廢棄的磚瓦窯坑作為填埋場,有的僅僅是設置固定的垃圾堆放點,不具備監測和管理手段。
3 結合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3.1拓寬投資或融資渠道,制訂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發展垃圾處理產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這是改變目前我國垃圾產生量大、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率低的關鍵所在。
3.2盡快編制固體廢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規劃。通過規劃的實施,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規模,優化設施結構和布局,高標準高起點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改善居民的生存環境。
3.3加強垃圾處理場的管理。切實改變目前垃圾處理場臟、亂、差,管理水平低下的現狀。
3.4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監測。嚴格垃圾處理場建設項目的審批與管理,認真履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廢水、廢氣等各類環保處理設施以及滲濾液、地下水、無組織排放廢氣等的監督監測。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監測方法、 監測手段,健全監測體系。
3.5 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體系
我國目前有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還不夠完善,應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訂其他配套法規和專門法規落實細化[37],例如,關于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還沒有制訂一部相關的法規予以規范和指導;對于廢舊電池等危險廢棄物,也亟需制訂專門
的管理法規條例。
地方政府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制訂和完善具體的地方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和標準,使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加強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行為。此外,地方政府還要重視法律、法規的落實和檢查督促工作,制訂一定的獎懲制度。在針對生活垃圾開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獎懲并舉、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使法律、法規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2010 年,廣州市制定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并向市民征集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廣州擬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及有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并明確提出將為垃圾分類實施制定出處罰條款,處罰金額視違反情況從 500元至。
4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發展趨勢
近幾年我國垃圾焚燒處理發展迅速,國家政策鼓勵和支持發展垃圾焚燒處理,對于焚燒發電有一定的經濟補貼。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對土地資源占用最少的焚燒處理將會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在大力推進焚燒處理的同時,應加快引進國外技術的吸收,實現技術和設備的國產化,降低垃圾焚燒廠建設和運營成本。
6 結束語
為了擺脫“垃圾圍城”的困擾,必須明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必須采用適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決策方法。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z].北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關鍵詞:餐廚垃圾 產量 方法 建議
最近幾年我國對垃圾處理工作越來越重視,各個城市開始把垃圾處理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一個重點,全國各地建設了一批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目前,各城市餐廚垃圾越來越多,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也成為一個新課題,本文就城市餐廚垃圾的產生量的估算及處理進行探討,發表個人淺見。垃圾數量是垃圾處理前必須要準確掌握的數據,由于多年來計量工作的滯后,準確知道垃圾數據的城市較少,如不進行校核,會給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工作帶來諸多不良影響。目前國內常用的確定餐廚垃圾現狀產生時的方法一般采用經驗公式計算法、經驗數據類推法和類似城市類比法。現將這幾種常用的估算方法介紹如下:
一、經驗數據類推法
重慶市是全國較早開始餐廚垃圾統一收集、統一運輸、集中處置的城市之一,重慶市環衛集團收集整理了一套估算城市餐廚垃圾產生量的經驗數據,其主要是依據就餐人數、餐廳座位數或餐飲企業營業面積估算餐飲企業餐廚垃圾產生量。經驗數據見下表:
各類餐飲企業垃圾產量指標均值統計結果:
注:均值不包括學校食堂
以上數據是經調查、統計和數據歸納分析后得出的結論,具有簡單易行、真實可信、可做為設計依據的特點,但其缺點是需動用多種資源和人力成本,精確收集就餐人數、營業面積或座位數,才能套算出餐廚垃圾的產量的現狀,周期長、人力成本高。
在應用時,要考慮抽取樣本的方式,即重復抽樣或不重復抽樣;為保證抽選的餐館機遇相等,建議采用不重復抽樣的方法,其抽樣的操作方法是:從總體N個餐館中要抽取一個容量為n 的樣本,每次從總體中抽取一個,連續進行n 次抽選構成一個樣本。但每次抽選出一個餐館就不放回參加下一次的抽選。因此,不重復抽樣的樣本由n 次連續抽選的結果組成。實質上等于一次同時從總體中抽 n個餐館組成樣本。連續 n次抽選的結果不是互相獨立的。第一次抽選的結果影響下次的抽樣,每抽選一次總體的餐館數就少一個。因此,每一個餐館中選或不中選的機會在每次抽取中是不同的。這樣,推算餐廚垃圾的工作量有所控制,從而,推定的餐廚垃圾量大致與實際相當。
二、經驗公式估算法
城市餐廚垃圾產生量也可按人均日產生量按經驗公式進行估算,其經驗計算表達為:
Mc=RSk 式中:
Mc:某城市或區域日均餐廚垃圾產生量 kg/d
R:該城市或區域非農業人口數量 人
S:人均餐廚垃圾產生量基數 kg/人d
K:修正系數 經濟發達城市、旅游城市、沿海城市取1.05-1.1
經濟發達的旅游城市、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取1.1-1.15
其他城市取1.0
上述經驗公式簡便易行、無需過多的做一些摸底和統計工作,基本可作為設計依據,但在西南地區上述估算結果偏小,原因是由于西南地區餐廚垃圾的特點是油水含量重、做為佐料的辣椒、花椒丟棄物多、湯汁類比重大等,因此在西南地區的人均日產生餐廚垃圾量R取值應該調整1.5-1.7 kg/人d左右,修正系數修正為1.0-1.1為宜。
三、類似城市類比法
據重慶、寧波、西寧、蘇州等開展城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較早的幾個城市介紹,其城市餐廚垃圾日均產生量一般為城市生活垃圾的37-65%左右,但我國大多數城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歷史較短,各城市還存在著經發達程度、生活水平、飲食習慣、管理水平、環保要求等的差異,因此,各城市之間目前現有的餐廚垃圾日均產生量還不能完全互相借鑒、參照使用、類比推論。
四、正確確定餐廚垃圾日均產生量的建議
綜上所述,目前精確確定城市餐廚垃圾日均現狀產生量還存在著較大難度,為了方便城市管理者和設計人員工作,本文建議采用經驗公式+抽樣調查驗證的方法來確定。餐飲企業實際日產生餐廚垃圾量抽樣調查驗證的工作要點如下:1.大型中餐類餐館(座位數大于等于200座),主要為大規模經營各式中餐的酒樓、賓館等;樣品數量應占20%左右。2.中小型中餐類餐館,主要為中小規模的餐館、快餐店等;樣品數量應占10%左右。3.火鍋(湯鍋)類餐館;樣品數量應占30%左右。4.西餐類餐館;樣品數量應占10%左右5.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食堂;樣品數量應占40%左右。
結合上述抽樣調查、經驗公式計算,再合理的確定現狀日產餐廚垃圾數量,做為城市管理部門的決策、投資、設計、建設、運行和管理的依據,才能真正實現餐廚垃圾統一收集、統一運輸、統一處理的無害化處理、資源化的目標,防止餐廚垃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保障市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當前,餐廚垃圾也是困擾各個城市的環保問題,正確估算餐廚垃圾量,積極采用環保方法進行處理,造福子孫后代。
參考文獻:
[1] 欒智慧?王樹國:垃圾衛生填埋實用技術,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04
關鍵詞:蒙城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現狀;對策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也急劇增加。根據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688座城市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圍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沒有合適場所堆放垃圾,中國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資源損失價值在250億元至300億元人民幣。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采用傳統的“集中混合收集一集中運輸一集中處理”的模式,這種粗放的處理方式不僅浪費了垃圾中的有用成分,而且增加了垃圾的處理量和處理難度,造成了巨大的物質、人力、土地資源的浪費。而國外城市垃圾資源化已進入綜合利用階段,其資源化利用率已在60%以上,而我國差距甚遠,實施高效的城市垃圾分類回收已是刻不容緩。
1.我國垃圾分類回收存在的問題
1.1垃圾回收設施分類過于簡單。大體分為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樣的分類,普遍存在著分類指導圖例不明確或缺失的問題。隨著城市化的加劇,垃圾成分趨于復雜,可回收的垃圾種類也趨于復雜。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廢紙、玻璃、塑料、金屬、織物等。如果分類過于簡單,垃圾桶上僅有一個可回收的標識,很難引導人們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種類,垃圾分類帶來麻煩。
1.2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法規不健全。國家先后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方面,而極少涉及垃圾的分類回收。國家也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兩者都是從垃圾處理方式角度考慮的,用于給地方各級市政、環保部門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但沒有上升到法規上的層次,不能給予垃圾分類行為以法律約束。
1_3垃圾回收處理尚未實現全面產業化。垃圾處理不能永遠作為一種公益性事業,目前只有城市環衛部門在管理垃圾,他們主要負責將垃圾從社區運送到垃圾處理站。在此過程中,并沒有注重垃圾的資源化,垃圾分類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現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撿垃圾或收購廢品為生的人群,在某種程度上為垃圾資源化做出了貢獻。但是,這些只是分散在各個角落,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其貢獻能力有限。
1.4管理體制滯后,公眾分類意思差。我國現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缺少群眾的參與,很難實現大范圍的統一行動,也制約了垃圾產業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發展。垃圾分投放需要兩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細致的垃圾回收設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類知識,這樣才能做到一一對應,真正實現垃圾完全分類回收。
2.垃圾分類回收的對策建議
2.1完善垃圾分類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垃圾分類有關法律法規,只是鼓勵市民參與垃圾分類,并未強制執行。因此逐步完善細化垃圾分類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一些不配合垃圾分類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懲罰,加大懲治力度,用法律來約束行為,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執法,這樣才能切實推進垃圾分類工作。
2.2建立垃圾分類機構,健全垃圾分類體系。借鑒國內外的經驗,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垃圾分類辦公室,抽調團委、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執法局、供銷系統、環衛、固廢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督促、監管、獎懲、配套設施、法規制定等工作,健全符合市情的垃圾分類體系,制定短、中、長期分類規劃。形成以分類辦公室為主導,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宣傳、引導),住宅小區收集管理員(負責初始人戶分類收集有用和有害垃圾)、環衛處(負責中間運輸有用和有害垃圾外的其它垃圾)、固廢中心(負責終端處理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共同參與的多位一體的垃圾分類體系。
2.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參與意識。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眾行動”的原則,加強公眾宣傳和輿論引導,使分類成為可能,加強基礎設施和基本制度建設,使分類成為可行。充分利用廣播、電報、報刊、網絡、宣傳欄、宣傳單、標語等載體,立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基層一線,向群眾廣泛深入宣傳垃圾處理的相關知識,使垃圾分類的操作辦法家喻戶曉,逐步提高市民對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支持率,增強群眾生活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和自主性。尤其是對下一代,在學校的基礎教育中增設環保課程,讓他們從小樹立垃圾分類的意識。
值得深思的是,早在2000年,建設部選擇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廣州、深圳以及廈門這8大城市作為垃圾分類試點城市。然而14年后,“垃圾圍城”困局依舊,煩惱也遠遠沒有減少。
上海此番新舉措,能否成為破除迷局的一劑藥方?
垃圾,讓城市更煩惱
2010年,上海召開世博會,提出了“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口號。而作為垃圾分類改革的試點城市,上海卻只能苦惱地喊出一句“垃圾,讓城市更煩惱”。在治理垃圾的問題上,8大試點城市的經歷頗為類似。概括起來說,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不按規定分類。即使已經實施了垃圾分類的城市,仍有很大一部分居民無法做到按規定分類。社區內各種顏色的分類垃圾桶內各色垃圾混雜,同樣,在垃圾轉運站能夠看到大量廚余垃圾和包裝袋、舊衣服、廁用衛生紙等混雜在一起。分類垃圾桶形同虛設,垃圾分類成了走過場。
垃圾車“一鍋燴”,傷了市民的心。“在家已經分好了類,拿到垃圾車上一看,又給一鍋燴了,那我自己分類還有什么意義?”許多市民反映,不是沒有分類的意愿,而是覺得自己的分類是多余的,因為垃圾運輸車往往將不同垃圾桶中已經分類好的垃圾同時傾倒在車里,使之前的分類成了“無用功”。
焚、埋方式太傳統。在試點城市,傳統的垃圾終端處置基本延續了焚燒、填埋、堆肥等方式。垃圾運到回收站,基本上把能燒的分出來,送去焚燒廠,不能燒的就送去填埋,能夠真正從垃圾中分離出來的可回收物品少之又少。此外,也沒有專門回收利用垃圾的地方,缺乏回收利用技術與設備,很難對回收物品進行再加工。
分類標準一變再變。試點城市開始對垃圾進行分類,然而分類的標準卻一變再變。例如,從上世紀末開始,上海市開始嘗試單獨回收舊電池。2000年,上海市首次明確分類標準,實行特定地區“廢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分類和其他地區“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類方式。2007年,則又改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類。2010年世博會后,開始有了干濕分類。2013年,生活垃圾被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市民大呼“舊的標準還沒習慣,新的又來了”。
2000年以來,8個試點城市的垃圾分類改革一再受挫,普遍反映推進垃圾分類存在難點。指責民眾素質低下的聲音也有,指責環衛部門監管不力的聲音也有,那么,垃圾分類難以實現的癥結究竟在何處?
困局之謎
在試點城市剛剛啟動垃圾分類項目時,居民都新鮮了一陣子。小區里安設了五顏六色的分類垃圾桶,居民也嘗試著進行分類,積極性頗高。然而好景不長,當看到垃圾車混著收,就喪失了繼續分類的信心。負責垃圾運輸的司機也挺無奈,“這車就這樣,一個筐子,怎么分著收?”在垃圾回收站,處理方式簡單粗放,垃圾被粗淺區分為能否焚燒,沒有資源分類再利用體系,對垃圾的再利用程度非常低。
垃圾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缺乏分類的動機。首先,居民的分類行為沒有得到正面強化,而不分類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因此垃圾分類成了可有可無的事。而且,關于分類方法并沒有詳細的指導說明,這讓居民感到無所適從,即使有心分類,也有可能分不清。其次,運輸車沒有分類設計的確是設備上的缺陷,但是收運方并沒有嘗試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分類收運。對已經分好類的垃圾一鍋端,既是對居民分類成果的浪費,又是簡單粗暴圖省事的做法。再次,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資源分類回收與再利用體系,因此垃圾回收后還是垃圾,并非“放錯地方的資源”,可見,垃圾回收與再利用的脫節導致回收無利可圖,進一步降低了回收者分類的意愿。
在垃圾處理的流程中,分設垃圾桶,或者要求居民對垃圾分類只是垃圾處理的初始環節,而更重要的環節在于垃圾回收以后的處理。垃圾運輸決定著垃圾站后續的垃圾放置和分揀安排,而垃圾站對于垃圾的處置決定了垃圾最終的命運。大量垃圾如若能夠循環再生、變廢為寶,那么回收分類以及利用就有利可圖,反過來會“倒逼”前端環節嚴格分類。可惜的是,目前大部分城市對于分類的熱情高漲,卻忽視了后續環節的跟進,因此本末倒置,使垃圾分類無以為繼。
在這場與垃圾的戰爭中,我們也看到了各種法規條例嘗試對垃圾管理進行約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為較為相關的法律,成為了各大城市垃圾處理辦法的指導性法律。
不同的城市出臺不同的規定,然而規定內容卻較為空泛。《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提出了“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旨在通過價格機制抑制垃圾的總量。但是該辦法僅僅是提出了這一理念,并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因此參照此辦法的執法部門根本無從下手,使該原則成了一紙空文。
而且,懲罰機制無法落實,如《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違反辦法的情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規定”。然而,這些所謂的相關法律中,并沒有直接的條款來懲罰不遵守垃圾分類的行為,因此產生了懲罰漏洞,導致責任追認的失敗。
而且,法律始終缺位,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來約束制造垃圾的行為,這為未來垃圾處理的深化實施設置了更多的障礙。
新亮點與老問題
9月16日,上海市“綠色賬戶”信息化平臺開通,正式運行生活垃圾分類激勵機制。“綠色賬戶”旨在通過垃圾分類行為來積分,用積分兌換各種獎勵,如在靜安區已經可以兌換區中心醫院的專家號、游泳券、舞蹈課程、垃圾桶、飯店抵用券等公共服務、消費優惠或者實物。據悉,上海還將逐步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中有關對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處罰的規定,個人或將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拒不分類還將影響個人誠信系統,或在貸款買房方面遇阻。
與以往相比,上海這次要“動真格”了。綠色賬戶的全面開通,意味著居民的垃圾分類行為將得到正面強化,同時不分類的行為也會得到相應的懲罰,可謂“獎懲并舉,賞罰分明”。不僅如此,以前垃圾分類的責任無法追蹤到個人,如今信息化平臺彌補了這一缺陷。而且,將垃圾分類與個人信用體系掛鉤,在國內尚屬先例。可以說,綠色賬戶不僅能換來獎勵,更能形成“環保檔案”,激勵更多的環保行為。
但是,在新舉措的背后,我們還是要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這樣賞罰分明的思路與措施,僅僅復制了其他國家垃圾處理環節中的收集手段,然而對于分類之后的環節,明顯缺乏后續跟進。從發達國家成熟的垃圾處理程序中我們發現,垃圾分類僅僅是整個流程的開始,而完整的處理流程還需要規范的運輸、專業的存儲、科學的分解與處理,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上海此次舉措,對于垃圾運輸和回收再利用并沒有提及,這讓我們疑惑。
其次,對于分類行為的獎懲,是否需要建立在關于分類的悉心指導基礎之上?如果沒有詳細的操作指南,那么錯誤的分類不僅沒有減少垃圾處理人員的工作量,而且還干擾了后續的處理流程,無益于垃圾的終端處置。只有知道如何分類,才能正確分類。
那么,上海新亮點,是否只是曇花一現?大熱的綠色賬戶,是否會重蹈“本末倒置”的覆轍?
破解困局,豈能止于分類?
建議之一:完善垃圾處理流程,重點建立垃圾分類回收與再利用體系。
從國外經驗來看,未來我國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完善。
在垃圾收集階段,需要發放分類指南等手冊進行分類知識的普及和強化,同時配套賞罰措施:對于做到了正確分類的居民,可以采取減免垃圾費、增加積分的方法進行獎勵;對于不分類的居民,進行分類的再指導和教育,嚴重的處以罰款。
在垃圾運輸階段,可以參照國外的分時段運輸方式。在年初安排好全年的垃圾回收日期安排并告知居民,做到定時、定點、定類的垃圾運輸,以便在不購置新垃圾車的基礎上實現分類運輸。
在垃圾終端處置階段,重點建立垃圾的分類回收與再利用體系。對于每天收集的不同類垃圾,應當送往不同的垃圾處理中心。垃圾處理中心需要負責某類特定垃圾的分揀、回收、再利用,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建立起科學的回收系統,提高對垃圾的再利用程度。
建議之二:“再利用”倒逼“分類”。
較之于收集階段的垃圾分類,終端處置階段的再利用才是解決“垃圾圍城”困局的決定性因素。從國外經驗來看,對垃圾的回收利用往往能夠創造相當比例的回報,這就促使再生產企業介入前端環節,利用各種手段敦促垃圾分類的日益細化,形成了“再利用”倒逼“分類”的局面。此外,垃圾回收再利用途徑的確定,也能夠輔助制定分類標準。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的終端處置手段簡單、形式粗放,尚未精細化、技術化,無法帶來直接收益,因此終端環節缺乏向前倒逼的動力,而且即使前端實現了分類,也會由于終端處置方式的簡單化而浪費分類的努力。若要讓再利用倒逼分類,就要先擴大設備投入,并引進再生產技術,使回收再利用有利可圖,最終借助再生產的動力完成前端分類。同時,垃圾再利用途徑將為垃圾分類提供依據,即優先確定垃圾最后的處理方式,再回到分類源頭,設計分類標準。
可見,政府的注意力應當放在如何“變廢為寶”上,而非只提出各式各類的“分類口號”。
建議之三:完善立法,構建責任圈。
若要為垃圾處理提供了層次化的法律保障,就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應當頒布全國性的垃圾處理相關法律,規定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對違反法律的行為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1、征收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加強監管,具體收費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城市建成區(包括建制鎮、開發區、獨立工礦區等已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2、征收標準現行收費標準及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調整的相關標準。: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城市垃圾處理費
3、征收主體:縣、區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
4、征收期限:按月或季度征收,由縣、區城管局征收部門
確定并公示。
5、收繳方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實行按量計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方法。被征收人到指定地點繳費,征收人也可上門收取。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并簽訂委托收費協議書。
6、征收流程與文書:
(1)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單位)發送生活垃圾處理費《繳
費通知書》,告知收費依據、標準、金額、期限、繳費地點等,由被征收人(單位)簽收。
(2)被征收人(單位)按時到指定地點繳費或由征收人員上門收取后,征收人員及時對該宗征收進行登記,形成資料。
(3)對逾期未繳的,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單位)送達《催繳通知書》,重申收費依據、標準、金額,并告知催繳最后限期和計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單位)簽收。
(4)對仍拒絕繳納的,征收人員填寫《垃圾處理費征收情況調查表》,陳述欠費事實和催繳經過,提出處理建議,經征收部門負責人同意,制作《立案審批表》報縣、區城管局批準立案。
(5)縣、區城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行政征收決定的內容及陳述申辯的權利,并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6)縣、區城管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決定書》,決定書注明當事人名稱(姓名)、欠費事實、征收依據、繳費本金、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執行期限等,并告知復議與訴訟的途徑。
(7)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決定,縣、區城管局填寫《執行申請書》與征收案卷一并提交法院申請執行。
(二)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
1、征收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征收標準現行收費標準及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調整的相關標準。: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城市垃圾處理費
3、征收主體:市、縣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
4、征收時限:與建筑垃圾準運核準(許可)時間同步。
5、收繳方法:實行按量計費的方法。被征收人到市、縣城管局的征收部門繳費。
6、征收流程:被征收人在領取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決定書和準運證時,按市、縣征收部門計算的金額繳納處置費。
二、工作規則
(一)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應遵循以下規則:
1、征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及規定,收費人員上門收費時應向被征收人(單位)出示征收許可證,告知事由。
2、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單位)出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定額票據或事業收費憑據。
3、申請緩繳、減免垃圾處理費的,須由單位和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征收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征收部門應當建立以下制度: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信息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本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戶(統稱單位)和個人(常住戶口、暫住戶)登記明細。個人要有戶籍或社區證明,單位要有法人或經營證明、單位簡況、收費標準、應繳金額及繳費記錄等信息。做好征收源的排查與登記,完善征收臺帳。
2、建立征收責任制度,有年度征收總目標、月(季)度征收分解計劃,并落實到征收人員。有目標完成與序時統計表,有考核與獎懲制度。
3、建立報告制度,對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和使用進行定期統計與報告。加強票據管理,有專人向財政部門領取收費票據,并負責票據的發放,核對、回收。做到票款一致、帳目清楚,報
表及時準確,資料齊全。
4、制定城市垃圾處理費減免規定,確定減免情形、減免程序和批準權限,以及對擅自作出減免決定的責任追究等。
5、制定征收資料保存和使用規定。征收資料要完整留存,尤其對欠繳、拒繳或有爭議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更要注意保存前期資料。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征收部門要向縣、區執法大隊提供有效資料,作為處罰案件的證據。
三、法律責任
(一)征收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縣、區城管局或征收部門給予批評直至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方法簡單,態度蠻橫,造成不良影響的;
2、因、不作為導致垃圾處理費流失的;
3、,,吃、拿、卡、要的;
4、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擅自作出減免決定的;
5、截留、挪用、貪污垃圾處理費的。
(二)被征收人(單位)對欠繳、拒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筑垃圾處置費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構成違法的,由市、縣城管行政執法大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復議與訴訟:
(一)當事人對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新浦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當事人對縣、區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區政府或市城管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本縣、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城管局法規處負責審理復議案件,有關縣、區城管局及征收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服從復議決定。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格式文書使用說明
為規范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文書的使用,根據《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統一格式文書,供各縣、區城管局及其征收部門使用,并作以下說明:
一、文書名稱:
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通知書;生活垃圾處理費催繳通知書;行政征收情況調查表;行政征收立案審批表;行政征收事先告知書;送達回證;行政征收決定書;申請執行書。
二、文書使用:
1、征收通知書: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單位發送征收通知書,明確繳費數額和期限。
2、催繳通知書: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征收部門對逾期未繳納、拖欠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發送催繳通知書,明確繳費的最后期限,并告知逾期的法律后果。
3、情況調查: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經催繳無效、拒不繳納的單位或個人,從催繳通知期滿之日起,征收部門即可制作情況調查表,查清欠費情況,寫明處理建議,經征收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縣、區城管局。
4、立案:制作立案審批表經縣、區城管局負責人批準立案。
5、事先告知: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立案后三日內向案件當事人送達行政征收事先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征收決定內容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
6、決定與送達: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在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權利期滿后,縣、區城管局制作行政征收決定書,并于七日內送達當事人。
7、申請執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征收決定的,縣、區城管局填制申請執行書,提交所在縣、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注意事項:
1、征收通知書、催繳通知書、事先告知書、行政征收決定書一式二聯,一聯交當事人,一聯存入案卷。
2、送達征收通知書、催繳通知書,要求被通知人在存根聯上簽名,單位須蓋印章;送達行政征收告知書、行政征收決定書,要求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措施;建議
中圖分類號:R124.3文獻標識碼:A
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階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帶來的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大,我國許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已經超過了1kg/(人?d)這個標志性的水平線;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組成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然而,我國許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還處于強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以及提高清運率階段,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為無害化處理需要付出的高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處理處置費用,為城市環境管理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壓力。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現狀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及特點
近10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均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為440kg,全國城市垃圾年產生量達1.5億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長,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t,約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圍城的困境[1]。
城市生活垃圾來源主要是道路清掃、保潔的垃圾,單位、居民區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部分工業垃圾和建筑、裝修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特點主要是有機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價值增大。垃圾種類的多樣化,尤其是電子垃圾,如電視、電腦、手機、音響等產品日漸成為困擾我國環境的大問題。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燒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處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溫堆肥,占20%以上,焚燒量甚微。處理能力小,處理設施技術水平低,存在污染隱患多。大多數城市還未將生活垃圾分類裝袋、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傾倒和簡易填埋等原始方式處理,約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2]。
(三)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政策
從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設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同時,作為“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的專題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廢物在內的“固體廢物管理污染控制戰略研究”已經全面啟動。這些都為進一步規范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國務院了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該規劃中明確指出:將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廢舊家電處置與綜合利用等固體廢物的治理。不少有識人士已經看到了其間蘊藏的巨大商機,垃圾產業的投資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投資模式。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必將推進垃圾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思考
(一)通過立法強化垃圾管理
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針對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導致實際中很多做法與這些法律法規相背離,執法力度也不強,給依法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二)完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產業化的通知》,之后2年內全國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或相關法規、政策;有118個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還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將要開征垃圾處理費[3]。
(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
2004年4月,我國選定了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8個城市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的試點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外一些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垃圾分類的好處認識不足,環保部門設備落后等綜合原因使得我國在垃圾分類回收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強垃圾分類回收,首先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倡導工作,宣傳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意義,呼吁每個公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其次,應該將垃圾分類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垃圾分類。
(四)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管理體制日益暴露出缺陷與不足,并且缺乏一支專業的垃圾管理隊伍;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領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體制,建立一支從事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專業隊伍,形成對垃圾處理行業發展的科研支撐,為垃圾分類綜合利用提供技術保障,從而實現垃圾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
參考文獻:
[1] Pinjing He,Min Li,Suyun Xu,Liming Shao.Anaerobic treatment of fresh leachate from a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 by upflow blanket filter reactor[J]. 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 in China . 200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