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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行大企業管理的初衷
1、將分類管理新理念運用到稅收征管中,解決“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問題。無錫國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征管戶數有2900多戶,2003年完成涉外稅收收入45.79億元,今年的指導性計劃是55億元,占全市總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70%的稅收收入是由5%的大企業貢獻的,大企業在稅收貢獻中的突出位置不言而喻。而在日常稅收征管中一貫的做法是不分大小,同樣對待,“眉毛胡子一把抓”,導致對大企業情況了解不夠、稅源變化監控不力、納稅服務不到位等狀況。2002年國稅總局在上海國際稅收會議上提出了分類管理的新理念,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引發了我們對大企業管理的現實性思考。經過多次討論,以分類管理理念為引導的大企業專業化管理在無錫國稅國際稅收工作中實行,把大企業管理放在突出位置,進行專業化管理,集中最優勢資源對大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和最優化服務,把大企業管住管好,是我們的初衷之一。
2、適應稅收征管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的需求,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笆栌诠芾?,淡化責任”在近年的稅收工作中一直是困擾我們的一個大問題,如何加強稅源稅基監控、提高征管水平,保證國家稅收足額按時入庫,成為新形勢下稅收征管必須研究的問題。過去的粗放型、低層面的稅收征管顯然無法適應新的征管形勢,尤其是大企業,對稅收、經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應當成為我們稅收征管的重中之重,通過深入企業、強化分析、實時監控、納稅評估等征管手段,提高征管工作質量。我們試圖通過實行大企業管理,探索一條稅收征管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的路子。
3、強化服務意識,解決“管事制”下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服務納稅人、服務經濟也是我們稅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管事制”下我們對納稅人的服務往往浮于表面,對企業并未產生較大的影響。加強對大企業的納稅服務,為其提供個性化、貼近式服務能夠更好地加強稅企溝通,改善外商投資環境,推動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4、適應無錫外向型經濟發展,解決國際稅收事項管理與涉外稅收管理統籌發展的問題。無錫地處“長三角”經濟開發區、沿江開發區,近年來招商引資熱勢不減,外商投資蓬勃發展,大型跨國公司紛紛搶灘落戶,日資高地、韓資板塊應運而生,世界500強企業在無錫設立了50家公司。這些大企業大多具有跨區域經營、整體規模大、內部結構復雜、信息化程度高、兼有專門稅收籌劃等特點,我們的國際稅收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我們在涉外稅收中嘗試大企業管理,就是要探索一條集日管、審計、反避稅等多項外稅特色工作于一體的立體式管理方法,著力統籌國際稅收事項管理與涉外稅收管理,強化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國際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試行大企業管理的具體實踐
年初,我局把大企業管理擺到了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全國國際稅收工作會議和省、市局國稅工作會議精神,制定了《關于加強涉外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實施意見》,并在實踐中付諸實施,具體做法如下:
1、周密制定前瞻性目標。試行大企業管理,首先我們確定了“稅收管理現代化、基礎管理規范化、稅收服務客戶化、管理人員專業化”四大前瞻性目標。一是突出信息化手段在大企業管理中的運用,實現大企業管理的現代化。突破傳統的重點稅源戶管理方法,摒棄“人海戰術”、“手工作業”等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大企業的各項經濟稅收指標進行采集、篩選、對比、分析,達到監控稅源的目的。二是強調大企業管理的規范化效應,強化基礎管理。針對當前大企業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從基礎管理著手,加強稅收管理規范化建設,提高對大企業的征管質量。三是確立“客戶化”服務理念,提高對大企業的服務水平。四是鍛煉、造就一支高素質、復合型、專業化的稅務干部隊伍,增強干部的核心競爭力,提高我局國際稅收管理水平。
2、努力實行一戶式管理。大企業管理的核心就是“一戶式”管理,圍繞“一戶式”管理的總體要求,我們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設立大企業管理專門機構。市區涉外稅務分局成立了大企業管理科,專門從事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和大企業的業務扎口。江陰、宜興、錫山、惠山及新區均設專人負責大企業相關管理工作。大企業管理機制的確定,使我們有能力保證按照一戶式的要求對大企業進行精細化管理。如,我們市區涉外分局大企業管理科配置四位同志,征管35戶大企業,每人管9戶左右,而過去他們人均要管100多戶企業,相比之下,大企業的管理機制保證了充分的人力來做好這項工作。二是鎖定大企業管理對象。我們在現有征管格局不變、稅收收入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選定了80戶外資企業作為涉外大企業管理的對象。在大企業的選擇與確定上突破了傳統重點稅源戶的選擇方法,借鑒了國際經驗,采用了綜合標準。如世界500強在我市投資的企業、投資規模超過3000萬美元的企業、外國大型跨國公司在我國境內投資二個以上的關聯企業、在我國境外具有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與避稅港有聯系的較大規模的企業、特定行業的跨區域(國)性經營企業等都是大企業的首選目標。三是建立“一戶式”電子臺帳。我們依托大企業數據平臺,把大企業的詳細資料納入“一戶式”電子臺帳,加強了對其的基礎管理。在大企業“一戶式”電子臺帳中涵蓋了我們能夠采集到的該企業的各種信息數據,分基本情況、稅收政策、國際稅收、納稅情況、評估分析等幾大模塊,各大模塊都有十分詳細的企業數據,這些數據有的是從現有的軟件系統中調取,有的是稅務干部深入企業后獲得的動態情況,有的是通過大企業信息系統自動分析提示的監控數據。這些數據不僅為我們加強基礎管理提供了依據,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分析、預測、監控提供了一個強大的平臺。如納稅評估模塊中包括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調查及測試、納稅評估分析、稅務審計情況、企業損益分析、增值稅金及稅負分析等內容,為我們做好大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用的信息。
3、著力打造智能化平臺。我局確定大企業管理的思路后,對于如何開展這項工作進行了探討,經過充分的調研,并征求了各方意見和建議,確定了“站在高起點,打造高平臺,創出高水平”的大企業管理方向,同時決定開發“無錫市涉外大企業稅收分類管理一戶式信息系統”。2003年10月,我局以市區涉外稅務分局為開發基地,成立了業務需求編寫組、技術開發組,開始了第一階段的軟件開發工作。2004年2月,軟件開發初步成功,我局完成了全市80戶大企業的初始化信息錄入,并開始了軟件的試運行。這個集中了我局業務骨干的智慧與技術尖兵的智力大企業管理智能化電子平臺,試運行期間得到了省局外稅處領導的肯定。系統突出體現了三大優勢。一是集中優勢。它集成了CTAIS、反避稅軟件、所得稅軟件、出口退稅軟件等多個系統的數據,可以高效率地收集占有信息,解決了大企業信息歸集問題。二是智能優勢。該電子平臺首次具有了稅務專家系統功能,能夠對搜集到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智能分析、增值利用。如系統能根據回歸性分析、時間序列分析等原理進行稅源預測與統計分析,為稅收分析提供素材。系統對一些重要指標(如稅收負擔率、行業利潤率)設計了警戒線,如果突破警戒會以不同顏色提醒管理者重點分析,為稅源監控提供預警信息,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三是效率優勢。由于進行了大企業數據的歸集,該系統能夠節省搜集信息的時間,如對大企業審計前的案頭準備工作可以從原來的1到2天縮短到2個小時,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為了進一步提高軟件的適用性,從整體上優化、完善軟件功能,充分發揮其涉外大企業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5月,我局又決定啟動大企業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的開發工作,并加強了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市局成立了由張群星局長任組長,蔡俊寶副局長、曹建偉總經濟師為副組長,國際稅收處、征管處、信息中心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軟件開發領導小組,專門立項開發、升級“無錫市涉外大企業稅收分類管理一戶式信息系統”,預計今年9月升級版將上線運行,屆時,該系統將更好地為大企業管理服務。
4、全面實施個性化服務。確立“納稅人就是客戶”的服務理念,根據大企業實際情況,為納稅人量身定做服務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一是通過對大企業開展“調查問卷”活動,了解納稅人目前辦稅過程中碰到的最大的麻煩是什么、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對稅務部門在納稅服務方面有什么要求等等,有針對性地開展預約服務、納稅提醒輔導服務、綠色通道服務、政策直通車服務、局長接待日服務等。二是開展“陽光辦稅,誠信服務”活動。今年4月稅法宣傳月,我局邀請了全市80戶大企業及各級政府有關領導來局參加了國稅局“陽光辦稅,誠信服務”信息會,公開了我局開展大企業專業化管理的重要信息,同時向與會大企業推出32項服務舉措,包括八種宣傳方式、八種軟件服務、八種硬件設施、八種聯系方式,服務項目一應俱全,為大企業精心制作了一道服務大餐。三是設立“納稅大戶室”,專門為大企業提供咨詢導稅、政策解析等服務,并公示服務投訴及涉稅維權電話、稅收政策及征管業務咨詢電話、大企業專用通道電話等等。四是建立大企業稅收聯系制度,定期舉行大企業稅收政策與有關征管規定的咨詢會、通報會。每年舉行一次大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座談會,征求他們對稅收管理、納稅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試行大企業管理的思考
試行大企業管理,是我局在國際稅收管理領域的一個新嘗試。通過半年來的試運行,我們深深體會到:一是抓住了稅收征管中的重中之重,對占絕對稅額的少數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抓住了稅收工作的主動權。二是對大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提高了數據的增值利用程度。利用大企業信息系統提供的各種實時數據、分析數據,加強了對大企業的稅源稅基的日常監控。三是促進了日管水平的提高,目前納入大企業管理的單位共有80戶,均有專人負責,稅務人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了管理中,對大企業的分析更精到,管理逐步由粗放型轉到精細型。四是提高了稅務干部的責任性和創造性,較好地解決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然而我局大企業管理目前尚處于探索性階段,我們的根本目的是想通過大企業管理,探索一種稅收征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更好地強化征管基礎建設,更好加強對稅源稅基的監控。
1、以大企業管理為主線,探索一條集日管、涉外審計、反避稅于一體的立體式管理方法,著力統籌國際稅收事項管理與涉外稅收管理。目前大企業管理還只停留在大企業管理部門,而涉外稅收工作的特點,要求我們外稅各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特別要加強在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所得稅匯繳、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和管理等工作上作好銜接,做到內部信息適時共享,外部情報及時通報,以大企業管理為主線,將國際稅收的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提高整體的管理效能。
2、以現有的大企業一戶式管理軟件為基礎,不斷豐富、提升大企業管理電子信息系統的內容和功能。將更多大企業動態信息數據納入信息系統。如企業的投入、產出比,相關行業的平均稅負,水、電煤、氣用量等能夠反映企業生產狀況的相關數據信息都將被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利用信息系統強大的分析功能,幫助我們尋找企業的薄弱環節,排查一切可能存在的問題,減少稅收風險。
3、建立行業分析師制度。加強行業分析,能夠使國稅部門掌握稅源變化情況、行業經濟指標、動態情況、發展前景等,為各級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信息,為其它中小企業的稅務管理提供一個參數,從而抓住稅收的主動權。因此我局將逐步建立行業分析師制度,大企業管理部門要履行自身的職責:一是注重日常的行業資料搜集,建立行業數據庫,包括行業的基本現狀、發展前景、存在問題與機遇,以及該行業的各項經濟指標,如生產、銷售、利潤等指標。從中了解和熟悉行業的普遍性情況與發展趨勢。二是深入大企業,掌握企業動態,建立大企業稅收管理電子臺帳,包括企業的生產情況、銷售情況、盈利狀況、納稅情況、發展動向,從中掌握大企業的個性與特點。三是將企業特點分析與行業分析、區域經濟分析結合起來,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小到大,研究企業和行業的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切合實際的分析與預測,提供決策依據,防范各項稅收風險。
關鍵詞:非居民企業稅收 征管 建議
一、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概念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是相對于居民企業而言的,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主要包括提供勞務收取勞務費的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以及在我國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例如:在我國注冊成立的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是我國的居民企業,蒙古國PRESTIGE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蒙古國注冊成立而沒有在我國注冊成立或者只是在我國設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即為非居民企業。蒙古國PRESTIGE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派設計師來為華為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設計服務,蒙古國公司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這部分工程設計費在我國負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負有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負有限的納稅義務,即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交納企業所得稅,這些收入包括主要外國公司在中國取得的建筑安裝收入、承包工程施工收入、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收入、監督管理收入、客運和貨運收入、人員培訓收入和技術培訓收入、業務咨詢收入、質量檢測和質量認證收入、海洋運輸收入、審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收入、修理修配收入、文體娛樂演出等勞務收入、出租有形資產的租金收入、出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財產(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股權等)轉讓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又例如: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非居民企業)向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居民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非居民企業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在我國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應就其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所得稅,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居民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承擔代扣代繳新加坡百勝亞洲有限公司的預提所得稅的義務。
二、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
1、稅收協定、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的發展。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時、證據難以掌握,相關的稅收協定、法律法規規定不夠嚴密,出現一些政策漏洞,這些很容易被外國企業利用。如,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很多行為都通過互聯網連接兩頭合作完成,如設計勞務、委托管理等,這樣就很難界定該服務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中國的屬地管轄權很難得到實現。
2、稅務人員對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缺乏認識?;鶎佣悇諜C關與稅務人員對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存在認識上的不足,特別是在面對復雜情形時,在政策把握和理解判別上存在不足。有一個燃氣公司從德國引進設備,該燃氣公司對引進的設備提出了特殊需求,德國企業根據該燃氣公司提出的特殊需求進行設計,該燃氣公司須向德國公司支付150萬美元的費用。在二者簽訂的設計合同中,對設計內容的使用附加了一些限制條款,這些限制條款則判定該設計屬于境外勞務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的關鍵所在。根據中德兩國的稅收協定,構成常設機構的必須在中國交稅,不構成常設機構的,就無需在德國本國交稅。協定規定構成“常設機構”的條件即德國企業在國內提供勞務時間超過183天,沒有超過183天的,德國企業提供的境外勞務取得的設計費收入在我國是免稅的,而如果該筆收入是特許權使用費,德國企業應就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我國繳納預提所得稅,而國內的這家燃氣公司則須履行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的義務?;鶎佣悇諜C關與稅務人員對費用的性質難以進行正確的判斷。顯然該基層國稅與稅務人員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政策把握和理解判別存在嚴重的不足,征稅與否、如果征稅很難界定這會造成我國稅款的流失。
3、扣繳單位對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缺乏認識。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的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缺乏足夠的認識?;鶎佣悇諜C關曾經咨詢過這樣一個問題:非居民企業向我國企業轉讓一項專有技術,從我國企業取得的200000元的技術轉讓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有權征稅?應如何征稅?顯然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稅收管理等國際稅收知識缺乏認識。由于我國對外開放、對外經濟交流是逐步進行的,加之稅務機關關于非居民的相關稅收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宣傳內容缺乏針對性,這使得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國內企業、團體對非居民企業在華提供的勞務服務、特許權使用費等情況是否需要在中國國內履行納稅義務缺乏了解,這不僅會造成自身的經濟損失,還會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會導致國內企業、團體在國際交往與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4、相關部門之間尚未形成管理合力。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難以形成管理合力。非居民的稅收管理存在稅源分散、業務復雜、耗時費力等特點。其一,在稅務機關方面,對于很多涉及的單位不屬于國稅管轄范圍,管理難度大,基層稅務機關缺乏積極眭和主動性,業務較多集中在市局層面開展,造成對納稅人連續監控不夠徹底,加之各級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思想,難以實施有效管理。其二,在企業方面,稅務機關在實施對非居民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的調查過程中,部分國內企業、團體對稅務機關的調查持不合作態度,除涉及對外付匯的單位外,多數采取回避、敷衍的態度,甚至出現部門干預的情形,而國內企業、團體也以政府組織為理由既不愿意提供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甚至不愿意接收《限期改正通知書》。其三,在社會的協稅與護稅方面,國稅、地稅、工商、教育等相關部門尚未聯網,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及協調配合機制,這也使得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準確地獲取非居民的涉稅信息。
5、征納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在非居民的稅收征管中,征納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這使得在非居民的稅收征管過程中,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非居民對于對自身的關鍵涉稅信息掌握著比較完備的信息,處于信息優勢;而稅務機關則無法及時、確切掌握外國企業在華提供勞務類型、來華人員的勞務實施進度、來華人員的來華服務時間、該外國企業在華
服務期間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上述信息難以取得,征稅與否就很難界定,處于相對的信息劣勢,也會造成國家稅收利益的流失。
6、稅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不高。目前,缺乏既具備專業性很強的國際稅收業務知識、外語知識、國內外財務會計知識,又懂合同、外匯、貿易和法律知識,具備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從事非居民稅收征收管理的專業人才,難以保證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及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力資源需求。因此很難達到對非居民企業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要求,對非居民企業管理工作停留在有稅就征的層面上,并沒有深入開展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這樣致使對非居民企業監控不到位,沒有充分發揮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作用。
三、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建議
1、修訂相關稅收協定。修訂稅收協定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改變非居民稅收監管的不利情況。隨著科技特別是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很多外國企業都通過互聯網完成對國內企業的服務項目,因此,符合稅收協定相關規定的“常設機構”的數量會不斷越少,符合稅收協定相關規定的境外勞務的數量會不斷增加,國家應站在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角度,重新修訂國際規則,在制定稅收協定的過程中,使相關的稅收條款更具有操作性。
2、加強非居民稅收知識的普及。目前,我們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薄弱之一就是我國公民缺乏非居民稅收知識,如果我國公民能夠掌握足夠的非居民稅收知識,就能有效促進信息不及時、征稅判斷、代扣代繳等問題的解決,同時再輔以“代扣代繳手續費”以提高國內企業的代扣代繳積極性,非居民稅收管理就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因此,要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首先,要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職業敏感性,進一步增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責任心與使命感。其次,要切實加強售付匯、代表處管理、涉外演出、預提所得稅等非居民稅收政策、工作特點、流程等各個方面的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結合實際案例指導稅務人員掌握調查方式和技巧,增強識別和判定能力,達到有效控管跨國稅源的目的。
3、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與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獲取對于稅務部門來說無法掌握的信息,對于其他一些政府部門比較容易獲得的信息。譬如:從外匯管理部門獲取費用支付情況、從公安部門獲取出入境情況、從商務部門獲取技術引進情況、從國土部門獲取建筑施工情況,通過加強與這些部門的合作,努力完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對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會提供一個非常有效的保障。
abstract:theinterneteconomyhaschallengedthetraditionalpracticalityandresearchontaxion;therefore,theinfluenceandcorrespondingmeasuresneedtobescrutinizedandresearchedmoreandmorethoroughly.
[關鍵詞]網絡經濟時代,納稅人,轉移定價,常設機構,貨幣計量
keywords:eraofinterneteconomy,taxpayer,transferprice,permanentestablishment,monetarymeasurement
一、網絡經濟對稅收的巨大影響
人類逐步進入了網絡經濟時代。其特征是:互聯網在全球迅速普及并且向經濟不斷滲透,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全球商業增長速度最快的領域之一。網絡經濟對稅收的影響是深刻而廣泛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納稅人帶來的深刻變化。
納稅人是指具有納稅義務的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只有明確了納稅人,才能將特定納稅義務對應的人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才能保證稅負公平,從而保證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然而在網絡經濟中,納稅人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對稅收征管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響。
首先,納稅人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刷卡消費、電子匯款、異地通存通兌、網上證券業務、網絡越來越多,企業之間邊界越來越模糊,越來越體現出一種相互依賴、難分你我的整合關系;企業內部任何一個部門再也難以封閉起來獨立經營了,而是同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而越來越多的經濟事項很難從明確判定究竟屬于哪一個或哪幾個企業的活動。代表國家宏觀利益的稅務機關,作為財務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在稅收工作中及時判定收益的歸屬顯得日益困難。
其次,納稅人的穩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戰。稅收穩定性一方面建立在稅法的“固定性”上,另一方面建立在納稅人的“持續經營”會計假設基礎上,即在可預見的將來,企業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增加或削減業務。然而,在互聯網經濟中,越來越多的臨時性結盟企業(尤其虛擬公司)之間的兼并和分解日為常見;另外,隨著競爭的加劇和技術的進步,企業更多地執行顧客導向型戰略,企業內部長期穩定的生產活動和存貨儲備大大減少,而更多地采用“零存貨”和“適時生產”制度,根據定單即時進行生產,業務量波動較大,企業時而膨脹、時而縮小甚至解散,呈現出即時性和短期性的特點。比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等性質的穩定性大大減小,這對于稅收征管的標準和手段都提出了挑戰。
第三,納稅人傳統的依靠賬表憑證的計稅方式受到沖擊。因為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納稅人真實的合同和會計資料等有形依據為基礎的,而“網上交易”經常是通過“無紙化貨幣”的數字信息或匿名的電子信箱實現的,可以隨時修改且不留痕跡,使得稅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計稅依據,使得稅務機關對于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都難以把握,因而稅收監管工作受到了嚴峻挑戰。
(二)對時間性差異和納稅期限的深刻影響。
傳統稅收分期征管,是與會計分期緊密相關的,因為在手工做賬和報稅條件下,會計和納稅循環中的每個步驟都需要耗費一定數量的人力及筆墨和紙張,信息提供的成本也較高,工作的效率低、周期長,不可能隨時供人查閱會計和稅務信息,必須劃分出一定的會計期間,分期納稅和報告,進而出現了會計上的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以及應收、應付、遞延、預提、待攤等會計方法,而這些會計方法卻不一定符合稅法的原則,這是會計核算和稅法之間存在差異(尤其是時間性差異)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網絡環境下,計算機強大的數據記憶、處理和傳送功能,消除了手工做賬高成本、低效率和低質量的障礙,從而在信息成本和信息時效性上,都可能縮短會計期間、提高納稅的及時性,如果有需要,無需等到會計期末,只需點擊鼠標即可隨時獲取所需的財務信息,甚至是某個時點的會計報表。這就減少了傳統會計分期的時間斷點,弱化了會計期間的意義(當然不是完全消除會計期間),期末報告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而且對那些與會計期間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一系列的影響,比如,電子貨幣的普及使結算渠道更加通暢,因而應收、應付、遞延、預提、待攤等會計方法,逐漸減少,界定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必要性也會逐漸弱化,長期內來看,會計核算和稅法的時間性差異會逐漸減少。
同時,稅務機關可以積極利用網絡技術隨時掌握納稅人信息,實現即時監控、即時征收。這樣,納稅期限有望縮短,比如,企業所得稅可以實現按月(或周)預繳,而不必按季度預繳,從而增強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平穩性。
(三)對稅種確認和稅額計算的深遠影響。
比如,對現行所得稅確認有深刻影響。現行所得稅法主要立足于有形產品的交易,對于有形商品和無形財產的銷售和使用作了區分,并且規定了不同的確認標準和適用稅率。然而在網絡經濟中,有形商品以數字化形式交易與傳輸,使得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如網上信息服務和數據銷售業務中,電子書籍、報紙、cd及計算機軟件和無形資產等由于易被復制和下載,就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有關稅務機關很難通過現行稅制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易于造成課稅對象的混亂,從而難以判定其適用的稅率和征收的手段。
又如,對增值稅確認有巨大影響?,F行的增值稅都是根據目的地原則征收的,確認銷售目的地是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增值稅的關鍵。但就數字化商品和信息服務而言,銷售者不知其用戶所在地,不知其服務是否輸往國外,也就不知是否應申請出口退稅。同時,用戶也不能確知所收到的商品(尤其是服務)是來源于國內還是國外,也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應補交增值稅;當然也不納關稅,從而影響了本應繳納增值稅的稅基,進一步對于非網上形成的進口業務構成了不公平競爭。此外,由于ip地址可以動態分配,同一臺電腦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網址,不同的電腦也可以擁有相同的網址,并且用戶可以利用匿名電子信箱,掩藏身份,使稅務機關清查供貨途徑和貸款來源變得更加困難,難以明確征稅還是免稅,進而影響了稅額的計算。(四)對現行稅法體系的挑戰。電子商務等企業只有成了合法的納稅人,才可能明確地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其經濟利益才是可預測的,因為稅收本身是任何一項商業活動都必須負擔的一種費用,因而稅法對稅收的規范程度和執行情況也將直接影響著這項商業活動的最后利益。然而,各國現行稅法都沒有將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的商業貿易方式納入征稅的范圍,這就使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處于一種不確定性之中。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適當修改現行稅法,或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專門的立法。
(五)對轉移定價的影響。在網絡交易中,廠商和消費者擁有了世界范圍的直接交易的機會,大大削弱了中間商的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減少了稅務監管的環節,使得全球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企業集團為了逃避稅收或降低成本,越來越多的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更易于實現轉移定價,在不同稅負地區進行收入和費用的分配,從而轉移利潤,以實現避稅或逃稅。
(六)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在國內稅收中,由于國家的唯一性,網絡經濟對稅收管轄權的影響還不是太大。然而,對于國際稅收的影響卻極其深刻。首先,常設機構的概念受到沖擊。在國際稅收中,現行的稅法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作為判定其是否為本國居民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商家只需要在互聯網上擁有一個自己的網址、網頁,即可向全世界推銷其產品和服務,并不需要現行的常設機構作保障,因而也就難以判定是否為本國居民。其次,引起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根據屬人和屬地原則,現行的國際稅收管轄權一般分為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當存在國際雙重或多重征稅時,一般以所得來源國稅收管轄權優先。而在網絡經濟中,“一址多機”的電子信箱使得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地址難以判斷,因而所得來源地難以判斷。另一方面,由于發展中國家多數是電子商務產品和服務的輸入國,如果只片面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其所得稅管轄權,將被削弱甚至完全喪失,顯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因此,對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重新確認已成為重要的稅收問題。第三,稅收的國際協調面臨挑戰。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加大了商品、技術、服務在全球的流動,客觀上要求各國在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上進一步采取統一的步驟與策略,但各國現行的稅收征管差異又使得稅收的國際協調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七)對貨幣計量手段的巨大沖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充當了一般等價物,也是稅收的主要計量手段。然而,網絡經濟中,知識和人才日益成為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寶貴資源,企業和公眾越來越重視經營戰略、技術開發、信息溝通、人才儲備、地理位置、產品的信譽度、環境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等非貨幣性因素,網絡導致信息的暢通,進一步導致企業形象宣傳的地位大大上升,由此增加的“商譽”成了企業最重要的經濟收益之一,然而,在企業正常經營期間,這些因素和相應經濟收益卻是難以用貨幣簡單度量的,也談不上納稅,對于貨幣性收益業務構成了不公平競爭,沖擊了稅負公平原則。
二、應對網絡經濟的若干稅收對策
稅務實踐和理論是特定經濟環境的產物,應當適應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筆者認為,稅務立法應該首先體現鼓勵網絡經濟的精神:對于網上形成的有形產品的交易,可以參照傳統稅法征稅,而對于無形產品的電子商務,則應該盡量體現既完善稅法、又“輕稅薄賦”的思想。建議稅收對策遵循以下原則:
1、納稅人的認定要遵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稅人實質上是對負有納稅義務的人的范圍的一種限定,要從以往強調形式上的靜態納稅實體的觀念轉變為本質上的動態納稅實體觀念。比如針對網上形成的應稅交易,不管其有多少個部門或多少個獨立的企業所組成或參與,或者是虛擬公司之間,只要存在經濟利益的轉移,或曾經發生過應稅行為或項目,其實質就是納稅人;針對“無紙化貨幣”交易的特點,稅務機關可以充分利用網絡技術,設想建立“網上交易即時稅務監控系統”,跟蹤記錄電子商務;對于虛擬公司等納稅主體的不穩定性趨勢,可以采取“逐日網上納稅”方法,力求做到“即時公平征稅”。
2、針對稅種確認和現行稅法體系受到的挑戰,應該及時加強相關的研究,適時制定相應的稅務法律規定??偟膩碚f,確認稅種時,應該體現交易的實際收益者承擔稅負的原則,而相應的稅法體系應該體現鼓勵電子商務的精神。
然而,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稅務立法是與世界緊密相關的。目前各國關于網絡經濟的立法問題仍然存在分歧。從1999年wto美國西雅圖會議看,美國作為世界電子商務最發達的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極力主張除了有形商品外,銷售無形產品的電子商務永久免稅;另外關于居民稅收管轄權問題,美國等發達國家認為,居民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難以適用。這顯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因此遭到了眾多發展中國家的一致反對。但國際上達成共識的是稅收中性原則,即反對針對電子商務開征任何形式的新稅種,以確保稅收的簡便、中性和穩定,以及鼓勵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一方面積極研究相關稅務方針政策,切實維護自身在國際電子商務中的利益,不能夠“永久免稅”;另一方面,也不能讓過高的稅收負擔成為其發展的阻礙,否則,會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被淘汰出局。因此,既要遵循國際上已達成共識的稅收中性原則,保護合理的商業預期,促進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又要在稅收管轄權問題上,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利益出發,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努力進行相關稅收問題的研究,并且密切關注國際動態,吸取國際上先進經驗,構建適應我國網絡經濟的稅法框架,以求維護國家利益。
3、對于利用網絡手段實現轉移定價和有關稅收管轄權的問題,尤其是針對網絡形成的有形商品交易,應該加強國內各地區和各國之間的協調,加強統一的網絡稅務監控和征收管理。
4、對于單一貨幣計量手段在網絡經濟中對于稅負公平等稅收原則造成的沖擊,由于一方面非貨幣性經濟因素影響越來越大,另一方面非貨幣性計量手段卻不夠成熟,所以,這既是一個復雜的稅務問題,又是一個難以簡單回答的會計學和經濟學難題,需要我們在堅持貨幣計量為主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入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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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賈紹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流失問題及其對策》(《揚州稅務進修學院稅務學報》2001年第4期)
5、程永昌、王君《國際互聯網貿易引發的稅收問題及對策》《稅務研究》,1998年第3期)
關鍵詞:稅務稽查;政策取向;執法環境;稽查管理體制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傊?,稅務稽查工作是界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2.稅務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徹底,實施起來不到位。
隨著1997年我國征管體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稅務稽查模式也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施。但是現行稅務稽查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由于稅務稽查職責在范圍上劃分不夠明確,使得上下級稽查機構之間相互爭奪范圍,搶奪稅源,甚至出現兩份稽查通知或處理決定下達同一企業,使得納稅人無所適從。這既造成了納稅人對稅務稽查機關依法行政認識上的誤解,有時又使稽查出來的問題因下達處理決定的不同而擴大化或者縮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夠大,為收入而稽查,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而不清、決而不剛的現象,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極大地削弱;(3)由于多級稽查格局的原因,一個年度內企業接受二級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業甚至接受三級稽查,乃至更多級的稅務稽查,從而造成了重復稽查的問題,如果再加上地稅部門的稽查,企業確實不堪重負,生產經營難免不受影響;(4)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整體模式中征收、管理與稽查三者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脫節,從而出現稅收工作“盲點”。加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法律仍不夠健全,社會上“拜金主義”等不良影響。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仍存在個別腐化墮落者,他們大肆利用手中的稅收執法權力,以稅謀私,索賄受賄,貪污挪用稅款,亂征濫罰,擅自減免各項稅款,甚至與納稅人內外勾結,代開、虛開、盜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巨額損失。
3.稅務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納稅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長?,F在一些納稅人逃避稅收的方式十分隱蔽,手段更加多樣化,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具備反偷避稅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不少青年干部經驗不足,崗位技能差,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員不會查帳,不善于從帳實上查找蛛絲馬跡,挖掘隱蔽的深層次的問題,做出的稽查決定缺乏實在的內容,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4.稽查工作規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扭曲。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工作的規范,是每一個稅務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很多基層征稅機關,他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選案階段,由于稅收收入任務重,稅務機關強調稽查查補收入的責任目標,以致選案不是通過計算機系統科學選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準那些經濟運行較好的企業為重點稽查對象,重復稽查同一企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經濟情況較差的企業卻很少去查去管。5.稅務稽查的正常執行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
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加之“拜金主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從而出現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開展稅務稽查時,經常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各種說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單位的領導直接給稽查人員施加壓力,致使稽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不良社會風氣,嚴重破壞了稅務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稅務稽查經費投入不足,裝備落后,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缺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進度、深度和廣度。
二、關于我國稅務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議
1.規范稽查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規程執法。
(1)科學地開展稽查選案工作。建立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的科學選案體系,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資源,建立稅務稽查選案信息系統,將重點行業,異常申報企業,重點稅源戶的納稅申報資料輸入該信息系統,從而科學地挑選稅務稽查對象,從根本上避免納稅人的重復選案。(2)認真做好稽查實施階段的各項工作?;楣ぷ饕獓栏褚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實施法治管理,防止人為變通了結。關鍵要做好以下兩點: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證要合法。(3)嚴格逃選審理人員,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審理工作的把關作用?;閷徖砉ぷ鞒星皢⒑螅瑢徖砉ぷ鞯暮脡闹苯雨P系到稅務機關最后執行稅務處理決定是否準確合法,因此審理人員在挑選上必須具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特點。他們必須對稽查文書的格式制作是否規范,引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完整,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準確,附屬材料是否齊全真實等具體事項進行嚴格認真審核把關,從而防止稽查決定出現不必要的差錯和失誤,盡可能避免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的發生。(4)加強稽查執行工作力度,捍衛稅務稽查的權威性。稽查執行工作是稅務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環,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實現的關鍵步驟,要充分體現稅法的剛性。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已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中涉及納稅人的有關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和調帳等事宜,一一貫徹落實到位。改變對偷稅漏稅處理查得多補得少,征納雙方討價還價的作法,督促納稅人將相關稅務處理決定落實到位。必要時,稅務稽查執行部門可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強制等措施,維護稅法的尊嚴。
2.理順稽查管理體制。
理順的稽查管理體制應符合幾個有利于:(1)有利于加強稽查工作的規范領導,掌握工作主動權,擺脫單純任務觀點的束縛;(2)有利于稽查組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擺脫地方不適當干預和說情風干擾;(3)有利于發揮當地稅務機關對征收、管理、稽查、復議四個系列的綜合協調作用和監督作用,減少稽查組織內部非業務性機構,節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現行稽查管理體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機構能獨立行使執法權及掌握規范性工作主動權,可考慮對稽查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即人事經費及業務上實行垂直領導,在各項征管綜合協調、實務、工團、紀檢、監察等方面由當地稅務局領導。
3.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
稅務稽查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會計、審計、法律、企業管理等各個領域和稅收征管工作全過程,客觀上要求有一支訓練有素的稽查隊伍。(1)從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證。各級稽查組織人員的配備要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各地稅務機關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配備稽查人員,從數量上保持稽查隊伍的穩定。(2)保證稽查隊伍的質量?;槿藛T應該是集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于一體的優質人才,政治上事業心強,為政清廉、拒腐防變、有高度的責任感;業務上精通稅收政策,懂法律,會查帳,辦案能力強。作為領導,在選人用人上要把好關,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隊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選拔到稽查工作崗位上來。(3)建立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著重在現代會計實務、檢查技巧和計算機技術上進行強化訓練,每個稽查員要掌握多種形式偷逃稅行為的稽查辦法。(4)把鼓勵競爭機制引進稽查管理,實行稽查人員等級制和稽查主檢官制,堅持獎罰分明,堅持個人收入與稽查業績掛鉤。充分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關鍵詞:稅收課程;會計專業;教學研究;高職院校
隨著法制社會的規范化進程的深入發展和稅務部門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強,稅務行為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關系將日趨密切,社會對能獨立處理各種涉稅事物的會計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同時稅務咨詢、稅務等涉稅服務將成為未來社會服務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
一、市場需求和教學現狀
(一)市場需求。首先,在會計專業人才市場需求的現場問卷和網絡調查中發現,16家企業中要求“熟悉國家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的有9家,占58.33%;要求“熟悉各項稅收業務的工作流程”的有12家,占73%;要求“具有較強的納稅籌劃能力或擅長納稅籌劃”的有10家,占63.69%。由此可見,企業對既懂會計實務又熟悉稅收法規和納稅業務的會計人才是有較大需求空間]。此外,根據我國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預測顯示,會計類中的稅務會計師將成為需求最大的職業之一。其次,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各類企業數量統計表反映:現代企業仍以中小型企業占較大比重,為節約企業運營成本,其財務部門一般只設置會計和出納各一名,其實企業設置會計的真正目的正如美國著名會計學專家亨德里克森在《會計理論》一書中寫的“很多小企業,會計的目的是為了編制所得稅申報表,甚至不少企業若不是為了納稅根本不會記賬。即使對大公司來說,納稅也是會計師們的一個主要問題。”因此是否具備稅務知識已經成為各用人單位衡量會計類專業人才素質的重要參考標準。會計崗位的綜合化也使得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會計理論知識和操作核算技能,還要具備全面的稅務專業理論知識和綜合的涉稅事物處理能力。
(二)教學現狀。近年來,部分高職院校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在培養會計專業應用型人才方面做了些改革。但目前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教育仍拘泥于傳統會計崗位人才的培養,普遍存在“重會計類課程,輕稅務課程”的現象,造成會計專業畢業生大多數會計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扎實,稅務理論和稅務操作技能欠缺、匱乏。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多崗位性、綜合性理念缺乏。首先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方向上缺乏對稅收相關知識和技能的重視。殊不知會計專業主要面向的崗位群,稅費計算、納稅申報及涉稅會計處理也其主要的職業崗位能力之一。其次是不了解在經濟、法制社會下,市場對會計綜合人才需求。部分高職院校在對會計人才培養的方向上還局限于傳統的核算崗位,人才培養定位于完成經濟業務的分類、歸集,整理、核算。只把稅收教學相關課程作為會計專業選修課,甚至認為稅收相關教學課程可有可無。 2)稅收教學課程開設不足、設置不甚合理。筆者在對重慶市26所開設會計專業的高職院校進行問卷調查后,發現各個院校開設的稅收教學課程不盡相同,有“稅收會計”、“稅法”“企業稅務籌劃”“稅法與稅務會計”“稅務實務”等等,大部分院校僅開設其中一門課程,這樣導致所開設的的課程在內容上比較混亂,專業性不足,缺乏系統性;在稅收課程安排方面缺乏按照知識的遞進性開設課程,課程設置片面為滿足招生和就業需要而開設的熱門課程。存在沒有任何稅收基礎理論知識情況下開設納稅籌劃課程情況等等不合理情況。稅收課程本身知識點多,學生掌握慢,遺忘快,稅收教學課時又嚴重不足,大部分高職院校僅安排一個學期,課時安排在30學時左右,稅收課時間緊張稅收知識老師講解起來只能一帶而過,學生學起來也是略知皮毛。3)稅收實踐教學環節仍然薄弱。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說,備受企業歡迎的是他們實踐操作能力和動手能力,這是高職與普通高校學生競爭的最大優勢,在稅收教學方面,教學形式已經由傳統“粉筆+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教學模式逐漸向多媒體教學等多元化教學轉變,單一的教材教學逐漸轉向老師的案例教學和互動式教學,但陳舊的教學思想還根深蒂固的影響著部分教育者,任然存在著理論教學占到80%以上,實踐環節很少,課堂上教師講的多,學生練得少,知識訓練量總體偏小,教學效率低下。有的畢業生工作后,甚至最基本的稅務登記、發票領購、填開都不會。4) 考試考核方法單一,有待改進。稅收課程在課程教學結束后考核方式較多還是采用卷面考試,更多關注的是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記憶程度,雖然考試也是一種培養學生能力的途徑,可是多方位、多角度、靈活的考核方式也可以促進人才多方面能力的培養。
二、教學改革建議
(一)創新教學理念。一方面,在人才培養理念方面要將市場需求和學生的專業知識理論體系有機的結合,準確定位會計專業所面向的崗位群,深入分析崗位工作任務,全面認識會計專業面對的多崗位和綜合性崗位的適應力,創新教學理念。另一方面,從稅收與實際生活聯系緊密的角度,從會計專業的職業規劃以及社會需求等角度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科學設計教學課程和組織教學內容。對于稅收課程的設計總體思路必須以辦稅員崗位工作任務為依據,以培養職業能力為核心,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企業要求和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來確定教學內容;根據工作程序和事物認知的規律組織教學內容。1)根據稅法相關課程特點,科學課時安排,遞進知識掌握。根據稅收課程本身知識點多,學生掌握慢,遺忘快特點按照專業方向科學設置課程內容,合理課時安排。如:會計專業(會計學方向)應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至少60學時,作為必修課程,課程開設層次由《基礎會計》到《財務會計》遞進到《稅收會計》,《稅收籌劃》作為選修課程,安排30學時;《國際稅收》課程安排28學時,作為選修課程。另外增加《稅務會計》實訓課程。會計專業(注冊會計師方向)依然開設《稅法》必修課程,50學時;《稅務實務》40學時,必修課;《國際稅收》安排28學時,作為選修課程。同時增加《稅務實務》實訓課程。2)根據高職教育特點,按照崗位工作過程組織教學內容。把課程內容的組織直接與工作過程銜接,打破單一的按稅種分類的教學方法,采取分行業、分經營業務大類設置專題方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方便學生進行多稅種有機聯系的學習,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如:對于與制造業、流通業聯系緊密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資源稅等的計算與會計處理,以購銷業務為專題串聯講授實踐、操作;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通常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相聯系,可將相關稅種的學習以房地產開發為專題串聯學習。又如《稅務籌劃》可以以企業投資、籌資、日常經營以及資產重組等各主要經營活動類別為主線排列知識,會讓學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也可以更貼近工作實際、更能滿足高職學生實踐應用的需要。 3) 規范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由于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實踐教學普遍存在缺少系統教學大綱,因此實踐教學環節實施過程中隨意性較大,為了防止稅收實踐流于形式,高職院校應明確實踐教學的內容、組織方式和方法,制定系統的實施方案,加強對實踐教學的有效監控。實踐教學內容的設置要具有層次性、漸進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要注重按照社會對會計專業人才的就業素質的要求、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和拓展實踐教學內容。
(三)跟進市場,發揮優勢,深度推進實踐教學。1)整合資源,有效利用。利用現有的會計手工模擬實驗室和會計電算化實驗室,在財務會計模擬實驗中增加稅務會計的實訓內容,具體可以是依據同一套業務資料,增加全面的涉稅業務,要求學生同時做兩套賬,一套是依據會計準則提供反映投資、融資和經營活動信息的賬簿,一套是以稅法為準繩的,反映納稅義務的賬簿,并且填制配套的納稅申報表,模擬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業務,以此保證學生鍛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2)加大投入,縮短適崗期。首先要加大稅收實訓經費投入,建立仿真性強,能全方位模擬稅務工作流程、工作環境職能崗位的稅收模擬實驗室,稅務會計課增加模擬電子報稅訓練,購買仿真電子報稅軟件,建立電子報稅實驗室,由學生獨立完成電子報稅業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讓學生熟悉電子報稅的流程,增強動手能力,縮短就業適崗期。3)真刀實槍頂崗實踐,滿足多方需求,把稅收工作有創新、有成果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民營企業作為首選目標建立校外實訓基地,讓學生走出校門在企業辦稅員或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崗位上進行的半年頂崗實習,真項目真做。由于周邊地區規定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同時必須附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報告,周邊的事務所在每年的1-5月人手非常緊張,學生實習的及時加入,既為事務所及時補充了人力資源,也讓學生們真實的體會到了現代化企業的職業要求,實現了稅收實務操作與企業的零距離。
(四)改革考試方法,完善評價體系。考試內容的變化,可以起到導向教學的作用,促進在一般課堂教學中貫徹實踐性教學的思想,重視技能教學,改進考試模式和方法。改變常規卷面考試內容,加大對技能的考核。課程結束后考核方式可采用理論與實踐結合比例考核方式,對基礎的理論知識采用試卷考試為主,對技能考核方面,采用隨機抽取稅收工作任務,通過納稅申報表填報、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等涉稅工作項目的完成情況,考核學生,從而完善評價體系,全面靈活評定學生成績。
總之,課程建設與改革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核心,也是教學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需要采取做好畢業生跟蹤調查,對反饋會的信息科學分析等方式,掌握市場需求,了解人才培養的大體結果,發現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及教學過程及考核評價中的缺陷和問題,積極思考,探索出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稅收課程教學的新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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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原則是民主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它指的是國家征稅應有法律依據,要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收要素法定而且明確,征稅必須合法。諸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減免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予以規定,其具體內容也必須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為權利的濫用留下空間。而征稅機關也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依法征稅既是其職權,也是其職責。
(一)不宜開征新稅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貫徹稅收法定原則,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是否開征新稅。實際上對這個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主張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以外的電子商務永久免稅,認為對其征稅將會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于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與此相對的是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于1994年提出“比特稅”構想,即對網絡信息按其流量征稅。“比特稅”方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和歐盟的反對,原因是他們認為“比特稅”不能區分信息流的性質而一律按流量征稅,而且無法劃分稅收管轄權,并將導致價值高而傳輸信息少的交易稅負輕,價值低而傳輸信息多的交易稅負重,從而無法實現稅負公平。筆者認為,經濟發展是稅制變化的決定性因素,開征新稅的前提應是經濟基礎發生實質性的變革,例如,在以農業為最主要的生產部門的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農業稅便是主要稅種;進入了以私有制下的商品經濟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社會后,以商品流轉額和財產收益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取代了農業稅成為主要稅種。電子商務也屬于商品經濟范疇,與傳統貿易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因此,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仍應以現行的稅收制度為基礎,對現行稅制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財政稅收的風險,也不會對現行稅制產生太大的影響和沖擊。例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做法便值得借鑒,其并未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加入電子貿易一欄,申報電子貿易資料。
(二)明確各稅收要素的內容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稅收要素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突出地表現在征稅對象和納稅地點的確定上。以流轉稅為例,網上交易的許多商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來傳遞并實現轉化的,使得現行稅制中作為計稅依據的征稅對象變得模糊不清,對此既可以視為有形商品的銷售征收增值稅,也可以歸屬為應繳營業稅的播映或服務性勞務。這就需要改革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收實體法,制定電子商務條件下數字化信息交易的征稅對象類別的判定標準,從而消除對應稅稅種、適用稅率的歧義。就納稅地點而言,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實行經營地原則,即以經營地為納稅地點,然而高度的流動性使得電子商務能夠通過設于任何地點的服務器來履行勞務,難以貫徹經營地課稅原則。由于間接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以消費地為納稅地不僅符合國際征稅原則的趨勢,而且有利于保護我國的稅收利益,為此,應逐步修改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經營地原則并過渡為以消費地為納稅地點的規定,從而有效解決稅收管轄權歸屬上產生的困惑。
二、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法理論和實踐中的又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是國際公認的稅法基本原則。根據稅收公平原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所有納稅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稅收公平原則在經歷了亞當·斯密的“自然正義的公平”①和瓦格納的“社會政策公平”②理論之后,近代學者馬斯格雷夫進一步將公平劃分為兩類,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稅收橫向公平要求相同經濟情況和納稅能力的主體應承擔相同的稅負;稅收縱向公平則要求不同經濟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承擔不相等的稅負。
納稅人地位應當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內容和要求。電子商務是一種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上的有別于傳統貿易的虛擬的貿易形式,它具有無紙化、無址化以及高流動性的特點。高流動性使得企業的遷移成本不再昂貴,企業由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不必像傳統企業那樣大量重置不動產和轉移勞動力,若想要在低稅或免稅地區建立公司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只要在避稅地安裝服務器等必要的設備、建立網站并配備少量設備維護人員即可。其他為數眾多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在世界各地為企業服務,從而可以使納稅人通過避稅地的企業避免或減少納稅義務。而電子商務的無形性和隱蔽性則讓稅務部門難以準確掌握交易信息并實施征管,使得網絡空間成了納稅人輕而易舉地逃避納稅義務的港灣。上述種種都導致了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與從事傳統商務的納稅主體間的稅負不公。但是稅收公平原則卻要求電子商務活動不能因此而享受比傳統商務活動更多的優惠,也不能比傳統商務更易避稅或逃稅。因此,為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第一,改變對電子商務稅收缺位的現狀,避免造成電子商務主體和傳統貿易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公平。稅法對任何納稅人都應一視同仁,排除對不同社會組織或個人實行差別待遇,并保證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一切組織或個人無論其收入取得于本國還是外國,都要盡納稅義務。
第二,貫徹稅收公平原則還要完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制度,首先應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應該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在稅務登記表中填寫網址、服務器所在地、EDI代碼、應用軟件、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提供電子商務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其二,應建立電子發票申報制度,即以電子記錄的方式完成紙質發票的功能。啟用電子發票不僅可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嶄新的手段。納稅人可以在線領購、開具并傳遞發票,實現網上納稅申報。其三,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電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拓展稅收征管的領域和觸角,開發電子商務自動征稅軟件和稅控裝置,建立網絡稽查制度,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實現稅收公平原則。
三、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要以不干預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為基本出發點,即稅收不應影響投資者在經濟決策上對于市場組織及商業活動的選擇,以確保市場的運作僅依靠市場競爭規則進行。
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在交易的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的稅負也應該是一致的,從而使稅收中性化。稅收制度的實施不應對網絡貿易產生延緩或阻礙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對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才剛剛起步,而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與傳統貿易相比,其優勢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對其稅收政策的制定應避免嚴重阻礙或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宜采用中性的、非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通過完善現行稅制來規制并引導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
不開征新稅不僅是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稅收中性原則的體現。許多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制度時,也都認為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例如,美國于1996年發表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議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及稅務管理措施時,應遵循稅收中性原則,以免阻礙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為此,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平等地對待,而不去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蔽募J為,最好的中性是不開征新稅或附加稅,而是通過對一些概念、范疇的重新界定和對現有稅制的修補來處理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而經合發組織1998年通過的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框架性意見的《渥太華宣言》中也強調,現行的稅收原則將繼續適用于電子商務課稅,對于電子商務課稅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稅收形式。歐盟對待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觀點是,除致力于推行現行的增值稅外,不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或附加稅。
根據稅收中性原則,我國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也不宜實行永久免稅,而應該以現行稅制為基礎,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普及,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使之適用于電子商務,保證稅收法律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發展繼承,并能夠降低改革的財政風險,促進我國網絡經濟的穩步發展。
四、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稅收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對經濟發展的障礙。它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個方面。稅收的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金之間的比率來衡量,表現為征稅收益與征稅成本之比。這一比率越大,稅收行政效率越高。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收益。簡言之,就是稅收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確定、便利、簡化和節約,以達到稽征成本最小化的目標。
雖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消費者,免去了批發、零售等中間環節,使得稅收征管相對復雜,但是為了應對這一嶄新的交易形式,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將會運用到稅收工作的實踐中,使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憑借電子化、信息化的稅收稽征工具,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也將大大降低,為提高稅收效率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五、社會政策原則
國家通過稅法來推行各種社會政策,稅收杠桿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稅收不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工具,而且成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手段,于是稅收的經濟職能便體現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目前,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的社會政策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財政收入原則
貫徹這一原則需要明確的是,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實施網絡貿易,現行稅基日益受到侵蝕,這就需要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保證對應稅交易充分課稅,使得財政收入穩定無虞;另一方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信息化程度普遍較低,電子商務剛剛起步的現狀,為了使我國網絡經濟的發展跟上世界的腳步,應當對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財政收入原則的確立,不可避免地沖擊和影響了稅收的公平原則,但是為了從全局和整體利益出發,它又是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并且有利于社會總體利益的。正如前任財政部長項懷誠在“世界經濟論壇2000中國企業峰會”上所表示的:“不想放棄征稅權,但又想讓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更快點?!?/p>
(二)保護國家稅收利益原則
就目前而言,我國還是電子商務的進口國,無法照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而是應該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構建有利于維護我國稅收的稅制模式。同時,還應該考慮到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為國際經濟貿易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環境和更加規范的秩序。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將會影響各國家對貨物和勞務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跨國投資等問題的基本態度。只有合理分配稅收利益,才能為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好的條件和環境。因此,我們應該在維護國家稅收的前提下,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制定互惠互利的稅收政策,從而實現對國際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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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于商務;稅收政策;征收管理。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ヂ摼W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超級秘書網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準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敗之地。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絡經濟(電子商務是其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現存的生活方式,并觸及了現行的法律(包括稅收法律)、制度、體制等社會規范。因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十分關注網絡經濟的發展,并適時研究、制定、完善本國和國際的經濟貿易法則,以適應網絡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經濟全球化。
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貿易方式的基礎之上并與之相對應的。而有別于傳統商務的電子商務的出現,已使現行稅收制度的一些規定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于電子商務,并涉及國際稅收關系和國內財政收入等一系列有關稅制和稅收征管的問題。
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目前,各國(主要是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和國際性組織對生產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已有少數國家頒布了一些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法規,一些國際性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就電子商務稅務政策形成了框架協議并確立一些原則。具體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
1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征通過因特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因特網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因特網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然而,美國在是否對國內電子商務暫不征稅(主要是銷售稅)的問題上,至今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美國圍繞對國內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已形成兩大陣營,雙方各執已見:一些聯邦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正在醞釀提出永遠(而不是暫時)禁止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對網絡征稅的法案。據分析,提出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以直接稅(所得稅)為主(占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少,(雖然電子商務在美國的發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網上交易額約200億元,僅占全部零售業總額1‰)卻可以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生新的稅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則對此持疑義,提出對電子商務以及其它遠距離銷售(如郵購、電話和電視銷售)征稅(美國多數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機構支持這一提議),其理由,一是免征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是銷售稅)將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財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銷售稅等間接稅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稅種;二是免征電子商務的稅收將使傳統商務處于不平等競爭狀態,有違稅收“中性”、“公平”的原則。據報載,2000年,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羅萊納州已規定納稅人在填寫1999年所得稅表時須列明其網絡花費金額,并以此支付地方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醞釀類似的做法。除上述兩種對立的意見外,一些國會議員提出了一種妥協、折中的方案,即:將對電子商務3年內不征稅的期限延至5年,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時間研究制定適合各種商務的稅收政策并協調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的關系。凡種種爭論,在美國尚無最后定論。
美國制定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稅收和稅收管制給電子商務造成不利影響,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免征電子商務稅收而減少的部分,可通過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二是為美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絡公司中美國企業約占三分之二;在世界電子數字產品交易中美國占主要份額(僅1997年美國出口電子軟件達500億美元)。若免征電子數字產品關稅,即可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三是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美國聯邦政府稅法與州及地方政府稅法,州與州之間稅法不盡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統一和完善,難以對電子商務實行公正、有效的監管,故而美國政府制定并堅持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作為世界經濟大國、電子商務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其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趨向,對各國及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于美國的歐盟成員國,于1998年6月發表了《關于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并與美國就免征電子商務(在因特網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因特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征收間接稅(增值稅),并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征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2 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1998年,一些國家政府和一些專業人士,在聯合國會議上提出,除對電子商務交易本身征稅外,新開征“比特(Bit電子信息流量的單位名稱)稅”。此提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歐盟的反對:美國政府多次提出報告,強調國際稅收制度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如“比特稅”);1998年,歐盟通過決議,原則上同意不向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強調現行稅法應公平適用于電子商務;OECD于1998年了“電子商務:課稅框架條件”的報告,雖未明確表示反對開征“比特稅”,但著重指出,各國應實施公平的、可預見的稅收制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目前,世界各國在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這一問題上的意見已趨于一致,即不同意開征“比特稅”。
實際上,對電子商務征收“比特稅”存在諸多問題:根據電子信息流量,能否區分有無經營行為(目前,因特網提供一些免費服務)?能否區分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能否區分經營的收益?答案是:根據電子信息流量是無法區分上述問題的。何況,一個網絡公司的電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該公司使用通信線路時間長、支付使用通信線路的費用多,而費用之中已含有稅款。在筆者撰寫此文的前幾天(2000年2月7日),據報載:美國的“雅虎網站”受到“電腦黑客”的攻擊。在攻擊的高峰時刻,“雅虎網站”每秒種收到的查詢請求高達“1吉比特”,比一些網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還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稅”,“雅虎”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網絡公司將不堪重負(注:雅虎網站在正常情況,每天訪問該網站的次數約3.5億次)。此一例,可作為不宜開征“比特稅”之佐證。
3.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這主要涉及有關常設機構、勞務活動發生地、電子交易數據法律效力、轉讓定價等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
(1)常設機構的認定?,F行的稅法,對常設機構有明確的定義,即: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的固定場所(包括分支機構、工廠、車間、銷售部和常設機構等)。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通過在一國(地)的因特網提供商的服務器上租用一個“空間”(即設立一個網址)而進行網上交易,它在服務器所在國(地)既無營業的固定場所,也無人員從事經營。在國際稅收中,一國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作為對其營業利潤是否征稅的界定依據,而現行稅法關于常設機構的規定已不適用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對此,有的國家提出把網址或服務器視為常設機構,在網址或服務器所在國(地)征稅,其依據是:一是企業租用的服務器是相對固定的,企業對其擁有處置權;二是企業租用的服務器可被看作類似位于一國(地)的銷售機構;三是企業通過租用的服務器在一國(地)進行了經營活動,因而可把網址定為常設機構。對于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問題,在國際上尚未定論。
(2)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如今,因特網的普及使人們可以坐在家中的電腦前,為另一國(地)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而不需要象傳統勞務活動那樣,在另一國(地)設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國(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現行稅法有關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停留時限”的規定,已不適用于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因此,對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則需重新予以確定。由此可見,由于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設機構、勞務發生地的認定發生困難。
(3)轉讓定價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轉讓商品更為容易,更易于跨國公司將利潤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并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準則基本適用于電子商務。但是,由于電子商務擺脫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各國在補充、修改、完善現行有關轉讓定價準則的同時,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設施(包括硬件、軟件、標準等)的建設,提高對電子商務的電子數據核查的數量和質量。
(4)數字化產品性質的認定。對于通過網絡下載的數字化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性質如何認定?在1998年10月召開的OECD財政部長會議上,歐盟提出了鑒于大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體制,因將數字化產品的提供視同勞務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稅的提議,并且迫使美國接受了此提議。歐盟的提議明確規定:通過網絡提供勞務,如果消費者或供應者的任何一方在歐盟國境之外的,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如果消費者和供應者都在歐盟境內,則以供應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這實際上是歐盟對美國提出的免征數字化產品關稅政策的回應和對策。
(5)稅收征管體制問題?,F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或者說是以監管賣方、買方為主)的基礎上的。而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無法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巨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對此,歐、美等國提出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金融機構)為主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體制的設想。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賣方、買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器中。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以此確定納稅額。歐、美國家為此還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并由銀行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
此外,國際上在討論、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時,還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歐美等國已通過立法,確認了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并可將此作為納稅憑證)、對電子商務征收間接稅(增值稅)是實行消費地原則還是實行來源地原則(大多數國家傾向實行來源地原則,即由供應方———賣方所在的國家征稅,其理由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難確定消費者所在地)、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避稅與反避稅等一系列問題。
綜上所述,概括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可主要分為二大類:
一是由電子商務涉稅概念的重新認定而引發的問題,即由于電子商務“虛擬化”而出現的“交易空間”概念模糊所引發的有關稅收規定的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稅收法規中不適用電子商務的規定,幾乎都涉及“經營場所”、“經營地點”等物理意義上概念。而這必將導致稅收管轄權重新確定和選擇的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的是以行使屬地原則,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轄權原則進行稅收管轄,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進的產品和服務優勢,將會不公平地從發展中國家獲取收益,而發展中國家的涉外稅收幾乎為零。如果以所得來源地原則進行稅收管轄,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會使所得來源地確認困難,屬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難度增加。
二是由電子商務交易“隱匿化”而引發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帳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而稅收征管電子化相對滯后于網絡技術的發展,使稅務部門如何追蹤、掌握、審計有別于紙質交易憑證的電子數字交易數據,進而對交易隱匿的電子商務進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F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問題上已達到一致,或趨于一致,有些問題則尚未定論。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網絡和通信新技術的采用,還會出現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因此,國際上關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還將繼續深入,我們應予以密切關注。
二、關于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于由概念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約2億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網上支付,也有到貨付款,交易額大體與2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相當。在此,我們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具體狀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即,我們首先應對是否同意WTO一致通過的免征網絡交易(無形產品)關稅的決議作出決策,我們應采取何種對策?是否免征網絡交易(無形產品)關稅?是否視無形產品為有形產品繼續征收關稅?或是比照歐盟的做法將無形產品視為勞務征收增值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交易的收益定為特許權使用費而征收預提稅?這需要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的財政收入狀況和民族產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回應。
2.我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我國不應對我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我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我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于網絡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件、數據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我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我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絡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征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我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3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后,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征的網絡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絡經濟和網絡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絡(目前這一網絡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絡為依托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并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并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征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準備。
(5)加強稅務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干部既懂得信息網絡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三、關于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則
目前,在我國研究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是“嚴峻論”,認為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應對現行稅收制度作較大變動;一種是“簡單論”,認為現行稅收制度完全適用于電子商務,無需作什么修訂、補充。我們認為,二者都有失偏頗。我們認為,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思路應是:第一,立足現行稅收法規并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有別于傳統商務的貿易方式,其承載的內容仍然是現存社會中人們時常使用的商品、勞務。其內容實質未發生變化。現行的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貿易活動的社會規范,其基本上是適用于電子商務的,我們應繼續以現行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去解釋、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第二,認識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征和本質,研究制定稅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間和時間之中。電子商務亦不例外。盡管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使人感覺電子商務交易似乎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實際上電子商務只是縮短了交易的時間,取消和減少了物理意義上的場所如辦公樓、商店倉庫等而已),然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人(賣買雙方)、錢(貸款)、物(有形的、無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間和時間之中,絕不會因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而“虛擬”得無影無蹤。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聯系的環節中有主要環節。在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三個環節中,資金流是主要的環節。在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我們應抓準“人”、“錢”、“物”特別是“錢”這個環節(如歐美國家建立監管支付體系的征管體制的設想,即是一個有益的啟示),研究、制定相應稅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們既然能夠創造出傳輸巨量數字信息流的網絡通信技術,也就能夠發明管理、控制數字信息流的方法與措施。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帶來了先進高效的現代管理技術。第三,當前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包括稅收法規)的進程中,已呈現國際立法先于各國國內立法且歐美等發達國家居主導地位的趨勢,對此我們應予以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我們應利用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各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的文件和資料(歐、美、日等國已許多有關電子商務稅務政策的文件,如歐盟提出了“電子商務征稅指南”,日本公布了“電子帳簿保存法”,OECD頒布了“電子商務與稅收———階段性報告”,美國頒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緊緊跟蹤、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進程和趨勢,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傊?,只要我們確立了正確的思路和原則,關注世界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調查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研究電子商務可能帶來的稅制和征管問題,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夠制定出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又符合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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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綜合報告》,鄧壽鵬,1999年12月28日
3.《電子商務入門》,錢世德等編著1998年5月
4.《全球網絡經濟》,蕭琛著,1998年10月
一、立足浙江實際,努力夯實提升稅源管理能力的基礎
經濟是稅源的基礎,經濟發展是稅源增長的基本前提。提升稅源管理能力,必須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深入分析稅源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找稅源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夯實提升稅源管理能力的基礎。
(一)浙江國稅稅源的基本特點。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2003―2007年,全省GDP均保持在12%以上的年增長速度,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進出口總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等主要指標連年大幅增長。2007年全省GDP18638億元,人均37128元,均居全國第4位。全省進出口總額1768.4億美元,其中外貿出口1283億美元。全省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3239.89億元。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265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7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連續23年居全國各省區第1位,主要經濟指標持續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1.蓬勃發展的民營經濟。20世紀90年代以來,浙江民營經濟飛速發展,成為推動浙江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據統計,2006年浙江省民營經濟增加值為9898.85億元,占全省GDP的62.9%。在2006年全國工商聯公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浙江占203席,上榜企業總數已連續9年居全國首位。
2.發達的區域塊狀經濟和完善的專業市場體系。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逐步形成了一批以區域特色產業為支柱、具有產業集群特征、與專業市場良性互動的塊狀經濟形態,如紹興紡織、義烏小商品、永康五金、海寧皮革、嵊州領帶等區塊,已經成為全國乃至世界相關產品的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同時,相當一部分塊狀經濟已經開始轉化為現代產業集群。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全省共有年產值超過億元的塊狀經濟601個,總產值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64%,其中最大的紹興紡織區塊年產值超過1000億元。與區域塊狀經濟相對應的是發展完善的專業市場體系,2007年全省共有各類專業市場4096個,年成交額9325億元,其中年成交額在億元以上的市場574個,10億元以上的市場133個,百億元以上的市場15個。義烏中國小商品城、紹興中國輕紡城2007年成交額分別達348億元和332億元,在全國名列前茅,其中義烏中國小商品城連續17年居全國工業品市場之首。
3.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浙江的中小企業取得了長足進步,部分中小企業做深專業化,成為“專精特新”的“小巨人”企業。統計資料表明,目前浙江企業中,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成了推動浙江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的主力軍。
4.高速增長的外向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的對外貿易持續高速增長,全省進出口總額從2003年的614.2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1768.4億美元,增長近2倍。即使考慮人民幣升值因素,2007年全省外貿依存度依然高達69.3%,比2003年上升了14個百分點,其中出口依存度為50.3%,比2003年上升了12.6個百分點。
(二)浙江國稅系統加強稅源管理的主要做法。近年來,浙江國稅系統緊緊圍繞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這一目標,著力推進稅源管理“六化”工程。
一是管理機制一體化。通過推行稅源一體化管理,加強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各環節之間的聯動,建立和完善各部門之間橫向的綜合協調機制和各層級之間縱向的任務分配機制,有效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整體效能,減輕了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二是監控手段信息化。以綜合征管軟件V2.0為基礎,提高集中數據的應用水平,建立定期數據分析制度,推廣應用稅收征管輔助系統、征管質量監控查詢系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監控分析系統、個體工商戶計算機核定定額系統等應用系統,形成了對稅源的綜合有效監控。
三是納稅評估模型化。建立行業稅源監控評估模型,根據行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投入產出規律及指標,測算出產品產出數量,并結合庫存變化,計算出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及應納稅額,并與納稅人實際納稅額進行比較,對其是否足額納稅進行評估。實施納稅評估模型化,創新了納稅評估方法,提升了稅源管理手段,實現了堵漏增收,促進了減負增效,降低了執法風險,推進了納稅評估的規范化和稅源管理的精細化,為整個稅收征管工作理念帶來了革命性的轉折。
四是基礎管理規范化。通過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建立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加強戶籍管理,推行屬地管理基礎上的分類管理,稅源管理的基礎不斷得到夯實。
五是管理協作社會化。通過推行部門間數據交換共享、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聯合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稅務工商“一窗式”辦證等手段,加大部門協作力度,積極發揮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協稅護稅作用,協同開展稅源管理工作,形成了稅源管理的合力。
六是管理創新制度化。緊緊圍繞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重點,大力開展管理創新活動,通過對創新成果的評審、宣傳、表彰和推廣,營造更加濃厚的抓創新、強管理、求實效的工作氛圍,推動了全省國稅系統整體征管水平的提高。
“六化”工程的有效實施,促進了稅源管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推動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顯著提高,確保了國稅稅收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2007年浙江國稅征管質量主要指標繼續保持較高水平,其中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欠稅增減率分別為100%、99.73%、99.86%、-8.52%,滯納金加收率按戶次和金額均為100%,處罰率按戶次和金額分別為99.81%和66.74%。全省國稅收入從2003年的1139.61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2525.18億元,年均增幅達24.32%,遠遠高于GDP的增長速度。
二、當前稅源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一多一少”、“一高一低”的矛盾比較突出?!耙欢嘁簧佟笔侵讣{稅人戶數多而稅收管理人員少,“一高一低”是指稅源管理要求高而稅收管理員整體素質較低。2003年以來,浙江省納稅人戶數連續突破了90萬、100萬、110萬和120萬戶大關。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國稅系統共有各類納稅人122.74萬戶,稅收管理員4300余人,稅收管理員人均管戶達280余戶,部分區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市縣局人均管戶甚至超過了700戶,稅收管理員的工作嚴重超負荷,致使管戶工作難以到位。同時,目前的稅收管理員隊伍普遍存在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經驗不足等問題,與管理員的高要求不相適應。
2.稅源管理的基礎有待進一步夯實。從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情況看,一是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不夠清晰,工作規程不夠規范;二是管戶制度不夠健全,分類管理的要求落實不夠,“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三是作為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的稅收征管輔助系統在地區之間應用程度不平衡;四是缺乏科學合理的稅收管理員考核評價制度。從征管質量考核制度情況分析,現有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側重于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欠稅增減率、滯納金加收率和處罰率等“六率”,但“六率”并不能完全反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納稅申報和納稅能力的真實情況、宏觀稅負和行業稅負水平、納稅評估開展等情況。
3.稅源管理的工具手段相對落后。一是漏征漏管戶仍然存在;二是納稅評估不深、不細、不實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普通發票管理手段落后,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四是征管信息化建設統籌性差,資源共享度低,數據管理和應用水平不高。再者,《征管法》及相關配套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4.傳統手段對新興經濟活動的稅收管理相對乏力。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各種新興經濟活動不斷涌現,用傳統的稅收管理手段對新興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很難奏效。同時,各行各業經營業務創新層出不窮,給稅源監控、稅基確認、稅法適用等帶來了不確定性,特別是許多業務的創新和金融領域的創新交織在一起,使得稅收事項更加復雜,加大了稅收管理的難度。在組織形式的創新方面,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壯大及經營業務的多元化,企業集團越來越多,如何加強對母子公司、總分機構、連鎖經營等形式納稅人的管理,成了稅收管理的新課題。
三、緊扣發展主題,正確把握三個關系
(一)正確把握科學化與專業化、精細化的關系。科學化管理就是要從征管實際出發,不斷探索和掌握稅收征管的客觀規律,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體系,與時俱進地應用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管理理念和方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征管工作,提高稅收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就是要在科學化的指導下,把各項制度、辦法落實到各級、各部門的職責中,按照精確、細致、深入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崗責體系,加強協調配合,嚴格環節考核,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實現稅收管理的“零缺陷”。在強調按照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要求加強稅源管理中,必須堅持以科學化為目標,專業化為途經,精細化為手段,本著“有利于加強征管、有利于優化服務、有利于方便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防止簡單地將精細化理解為精耕細作,將精細化演變為繁瑣化。通過目標的科學化、程序的專業化和考核的精細化,提高稅收征管的整體效能,最終實現執法規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的稅收征管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