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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碳排放的好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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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重視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對于企業而言有什么好處呢?其實道理很簡單,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經營的目的不僅僅是賺錢,而是對社會、對環境、對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都負有一份責任。在承擔社會責任的過程中,企業才能夠實現長遠的發展。

    社會責任從小處著手

    雖然在全球范圍內,BT只是很小的一分子,但是我們也盡力而為去減少排放,實現環保和社會責任。

    不久前,BT和思科聯合支持了一個研究項目,希望在環保和社會責任方面做出自己的貢獻。我們在全球范圍內邀請了六位專家就“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研究。這些專家雖然身處世界各地,但是利用思科的視頻設備和BT的網絡,便能夠在網絡上無需長途旅行就可以進行充分交流。

    以上只是BT眾多舉措中的一個。雖然在全球范圍內,BT只是很小的一分子,但是我們也盡力而為去減少碳排放,實現環保和社會責任。

    在英國本土,BT是最大的電信服務供應商,用于設備安裝、維護的工程車就有數千輛。如果用汽油作為燃料,這些車輛每天將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為了實現環保,BT已經將大部分車輛改用清潔天然氣LPG作為燃料。此外,通過建立節能機房等諸多手段,與1996年相比,BT已經將自身的的碳排放量減少了60%左右。按照計劃,到2010年,BT的碳排放量還將比1996年減少近80%。

    同時,我們幫助顧客從自己的家中和公司開始做起,減少碳排放量。BT的總裁韋華恩也擔任英國行業聯盟(CBI)第一次會議的主席。該聯盟的建立宗旨就是為企業如何應對氣候變化設定議程。

    至于資源回收,BT的每一個辦公室,包括在中國地區的辦公室,除了交給客戶的文檔等重要文件外,所有紙張都是雙面打印,以節約資源。這些細節無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可以做到,關鍵在于樹立責任意識。

    排除短視行為

    承擔社會責任不僅僅在于減少多少碳排放,而是切實樹立責任意識,并通過企業的日常行為表現出來。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風氣不是自發形成的,需要每一個企業的努力和相應的時間進行培育。從BT自身而言,我們在采購時會詢問供應商對環保的看法,以及他們有怎樣的產品和服務能夠保護環境,對社會有所幫助?廠商的條件令我們滿意,才能成為BT的供應商。

    另一方面,BT服務的客戶許多都是大型跨國公司。他們也會考察BT究竟是不是一家“綠色”的公司,是不是一家對社會有責任的公司?如果我們不符合他們的要求,也無法成為這些跨國公司的通信服務提供商。大家都這樣行事,承擔社會責任的風氣就會慢慢的培養出來。

    事實上,承擔社會責任不僅僅在于減少多少碳排放,而是切實樹立責任意識,并通過企業的日常行為表現出來。就環保而言,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碳排放水平,工業企業的排放量可能很高,但IT企業大量應用電腦等電子設備,排放量就沒有那么多了。那么,IT企業如何減少碳排放呢?其實辦法也是很多的,譬如不同地區的部門溝通時,采用視頻會議的方式,而不是乘坐飛機等交通工具,就可以減少碳排放量,同時節省不必要的旅行時間。這對許多企業都并非難事,而是是否愿意去做的問題。

    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排除短視行為。就環保而言,企業當年的大量投入可能產生的回報很小,甚至是沒有回報。但是,如果環境被徹底破壞,我們就無法繼續生存,做生意也將是空談。如果我們現在不付諸行動,下一代的未來將不可想像。

    將社會責任與企業發展相結合

    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過程中,一些創新可以衍生出新的商機,從而有利于企業的成長。

    作為一家負責任的公司,BT希望在社會責任方面盡力所能及之力。我們現在的投入雖然沒有多少短期回報,但是具有長遠利益。其中的關鍵是:企業必須從上至下切實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必須用心去做。

    BT貫徹社會責任意識已有多年,剛開始也很困難,大家都在思考這樣做究竟值不值得?但是堅持下來后,社會責任已經成為股東對我們的要求,因為股東覺得BT是一家負責任的公司,對我們的前景有信心,所以樂于投資我們的股票。由此可見,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社會責任的范圍很寬廣,應該切實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BT正在進行轉型。在轉型的過程中,如何實現企業的發展和承擔對股東的責任,我們都進行了深入思考。BT認為,企業要成功轉型,就需要進行根本改變。這個改變就是盡力提高客戶的服務質量,為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產品和服務。

    或許,許多人心中都存有疑問,作為一個企業,為何要承擔如此眾多的社會責任和環保義務?在BT看來,這些都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基,而且對股東和客戶也是一種應盡的義務。

    在承擔社會責任的過程中,BT還發現許多創新的機遇,可以以此開辟新的商機和服務,讓客戶能夠享受到創新的好處。同時,這些創新也有利于我們在業務上的發展。總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無論對全社會、所有顧客,還是企業自身,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BT也將在承擔社會責任的道路上繼續前進。(本文根據林永佳近日的采訪錄音整理而成,標題為編者擬定)

    鏈接林永佳簡介

    林永佳,1958年生,曾在大東電報局及香港電信集團任職;1988年加入InfonetServicesCorporation,出任多個資深營銷管理職務;2006年被任命為BT東北亞區副總裁,負責BT在大中華區(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以及韓國的業務。

    背景介紹不見面也能做研究

    第2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技術;碳價格制度;碳稅;碳排放權交易;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社會收益;價格信號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5-0053-07

    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理解溫室氣體排放的后果,如氣候變暖所導致的洪水、干旱、冰原融解和海平面上升等惡劣自然現象,這是由人類無休止的自利性經濟活動而給他人給世界帶來的負的外部性。自利行為無法避免,解決由此引起的負外部性市場失靈的最好辦法就是給碳排放定價,以直接的經濟性考慮計算減排的成本,那么在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之間的取舍就是簡單的和可比較的。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最有效的減緩氣候變化和發展低碳經濟的辦法是通過基于市場的政策。碳價格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基礎。

    一、碳價格及其功能

    (一)碳價格及其確定

    確定一個有效的碳價格,既能激勵企業以及家庭的行為,又能鼓勵研究和發展低碳技術。碳價格必須上升到能將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傳遞到數以億計的公司和個人的日常決策中去。在歐洲碳價格相對高昂,但是在美國和發展中國家碳排放的價格則接近于0。此外,即便是在碳價格能夠覆蓋到的區域中,一些區域相對于其他區域受到優惠,并且缺乏能夠保證在時間維度上進行有效分配的機制。實施了碳價格的地區(或國家)比沒有實施碳價格的地區(或國家)更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

    碳價格用于顯示產品在消費和生產中排放溫室氣體所造成損害的信號,即反映溫室氣體排放的邊際社會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MSC),從而有利于通過“污染者付費”來矯正負外部性。減排的最優水平應該根據減排的邊際社會收益(可以用排放的邊際社會成本MSC表示)與減排的邊際成本(Marginal abatement cost,MAC)相等來確定。

    然而考慮到碳循環、氣候敏感性、未來技術和排放路徑等因素,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在數值上是難以確定的,其值域范圍應當很大,因此,以目標路徑和相關邊際減排成本為基礎來計算碳價格會更好,減排的邊際成本(MAC)就成了溫室氣體的指導價格,另外,考慮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提高能源安全、減少空氣污染和森林砍伐、維持生物多樣性,以及提高人類生活水平方面的收益,則可以進一步降低對成本的估計(Stern,2008)。麥肯錫公司基于“自下而上路徑”對減排成本的研究顯示:如果要實現到2030年溫室氣體穩定在550ppm濃度水平以下,每年要減排約200億噸,碳價格則要為20~25歐元(26~33美元)。諾德豪斯運用DICE模型計算的2010年最優碳稅為34美元/噸,到2015年達到45美元/噸,到2050年上升到90美元/噸,到2100年達到202美元/噸。ichaelowa等學者(2005)指出:“在收益不確定的情況下,不能使用成本收益分析,那么最好根據成本有效性來實施價格政策,作為次優選擇”。

    (二)碳價格的功能

    建立并提高碳價格是解決全球變暖問題的充要條件。碳價格有四大功能。

    1. 提高碳價格將會為消費者提供什么是高碳商品和服務的信號,因此有利于消費者改變消費行為。對于依靠愿望、信任、富有責任感的公眾、環境道德和內疚感來實現主要的減排目標是不現實的,這些因素有利于我們減排目標的實現,唯一能夠在有上百萬家企業和數以億計人口的龐大地球取得顯著而持續的影響并獲得數以萬億美元減排費用的辦法就是提供碳價格,通過經濟手段改變消費者行為是最持久的。

    2. 碳價格將為那些使用很多碳燃料(比如說煤炭和石油)的廠商以及那些利用很少或者不用碳燃料的廠商(比如說天然氣和核能)提供價格信號。為什么在能源中會更多地使用煤炭?這與煤炭的價格相對較低有關。如果不對碳排放進行收費或引入其他限制機制,煤炭的最低燃料成本地位長時間內都不會動搖。找到煤炭的替代品或找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辦法對于世界減排行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所以要探討如何對碳排放進行定價才能使這種價格被納入化石燃料電廠的電力生產成本中去。發電行業能效低下以及排放超過必要排放量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對于發電廠來說化石燃料價格太低;二是我們對于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后果的無知,直到較近時間這種情況才有所改觀。美國多數電廠已經老化,平均歷史年齡達到了35歲。這些電廠初建時,燃料價格較低。作為一種燃料煤炭的價格要比天然氣價格低。即使燃煤電廠在配備污染控制系統后的修建成本要高于燃氣電廠,煤炭和天然氣的價格差別仍會使燃煤電廠的發電成本相對較低。在發電量不變的前提下,現代燃氣電廠產生的碳排放只有老舊燃煤電廠碳排放的1/3。而碳排放降低的原因則在于燃料的轉換和燃氣電廠能效的提高。

    3. 碳價格將為發明家和革新者發展和引入低碳產品以及引入能夠替代當代科技的生產流程提供市場刺激。如果一個燃煤電廠排放了很多溫室氣體,在時間合理的將來電廠就應該把這種外部性社會成本加總到電價中,這將鼓勵污染更少的電源系統對燃煤電廠的替換,例如風力發電就是零排放的一個例子。要想理性評估能源成本,就必須為CO2排放制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同樣的道理,要想使太陽能取代廉價的化石能源,就必須在提高后者價格的同時降低前者的價格。國際能源署的一份研究表明,有效的價格政策能幫助生態保護新措施更快地融入市場,為消費者所接受。如,光伏技術的銷售額正以每年15%的增長速度發展,預計將從2025年起開始盈利。如果增速再翻一番,則到2015年就能實現完全盈利。

    4. 碳價格有利于形成打破高碳的“技術―制度綜合體”,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即高的碳價格將會使前三個目標所需的信息得以有效利用。改變消費者的高碳生產和消費習慣、讓更多的企業低碳生產以及創新低碳技術是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要求。協調碳交易稅將會使商品價格按照其生產的各個環節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成比例地上升。把碳價格納入到經濟發展過程中,是我們發展低碳經濟、創新低碳技術、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消費方式及相應制度安排的基礎。

    二、碳價格的形成過程及條件

    我們應該把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加到產品價格中去,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有強烈的動機來尋找更好和更經濟的方式以實現商品的零排放生產。外部成本是一種社會成本,是由廠家生產產品時造成的,免費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就會產生社會成本,外部成本內在化會使生產者把這種社會成本加總到產品價格中。

    20世紀60年代,科斯(1960)提出外部性問題的產權治理構想,迅速得到其他學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視和支持(Croker,1966;Dales,1968),自此排污權交易制度形成。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排污權交易制度在低碳經濟中的演化形態,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中被廣泛使用,具體形式分為兩種: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和基于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長遠看來,低碳發展理念正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蔓延和深化,以政策工具的整體效益為研判依據,以配額為載體的碳排放權交易有可能成為將來最主要的市場化調控手段,目前已吸引眾多經濟學家試圖對該機制進行探究(Pizer,2002;Daskakis和Markellos,2008;Goulder和Hafstead和Dworsky,2009)。但是,作為低碳轉型的實施機制,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動力效應最大化釋放還有賴于很多關鍵環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確定一個合理的碳排放權價格(Stern,2009)。由此可見,圍繞碳排放權價格的形成機制開展深入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迄今為止,涉及碳排放權價格形成機制的理論文獻可謂汗牛充棟,但其研究視角卻并非如出一轍,側重點離散地分布在諸如碳排放權內在價值、市場波動影響和定價方法等方面。我們將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作為考察對象,以碳排放權價格的形成路徑為線索,分析碳價格的形成機理。

    在政府的政策性引導下培植社會群體的低碳偏好,是我們理性地處理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關系上的時代體現,而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作為這一理性的具體實現手段,在政府確保低碳激勵的有效性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核心思想可以表述為:以確定某一特定時空的環境容量為前提,政府環境管理當局首先對碳排放權利進行行政性賦予,在通過初始分配、流通許可等政策手段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后擇機退出,最終利用市場機制調和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沖突。

    要想厘清國家理性在產業組織之間的傳導效應,必須對交易機制的路徑設計有準確把握。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一種典型的“限額與貿易”制度,其實施路徑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首先是總量確定。環境系統有自我凈化能力,但這種能力是有限的,超額排放會打破環境系統的內部均衡。因此,政府必須建立一個動態可調整的總量測算系統,對人類排放行為進行總量控制,并以此作為碳排放權的供給上限。其次是初始分配。在明確某一特定時空的環境容量后,政府將進入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階段,其實質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政策性營造階段,碳排放權的基準價格在這一環節被發現。再次是市場交易。在初始分配完成后,政府在環境管理上的強制作用將進入退出機制,其職能逐步向服務型轉變,主要任務是配合市場供求機制發現碳排放權的市場均衡價格;在這個階段,企業在經濟理性下會對價格信號進行策略性響應,并最終反饋在社會減排成本和資源配置效率上。

    當然,上述路徑描述僅僅是一種理想的模型化闡釋,在現實的運行過程中,來自不同環節內部及其連接節點的不確定性沖擊將致使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發生效率偏離。尤其是在初始分配和市場交易環節中,其風險系統更是紛繁復雜,也正是出于這一原因,對碳排放權價格的形成機制研究顯得格外引人入勝。

    在初始分配環節形成的基準價格信號是啟動市場交易機制的關鍵。從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經濟學立意上看,政府正是借助修正產權制度釋放碳排放權的稀缺性,激活碳排放權的生產要素功能,將排放行為的外部成本納入碳排放權價格核算體系,并通過廠商的支付決策消除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成本差異,最終實現外部性內在化和環境容量優化配置。因此,碳排放權基準價格的科學設計應當盡可能全面地反映與企業排放行為相關的價值鏈變動。

    令人困擾的是,即便不考慮外部因素的影響,為碳排放權設計基準價格仍將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對此,產權學派給出的解釋是:商品具有不同的有價屬性,同一商品的不同有價屬性可以進行產權分割和重組,商品的價格則體現了某一特定權利束的內在價值;同一產權歸屬下的權利束構成越繁雜,相應的價格發現成本就越高昂,定價可行性也越低(Barzel,1997)。遵循這一思路,許多學者開始探索碳排放權的內在價值構造,并首先將注意力集中在了碳排放權的經濟價值上。初步結論為:環境資源是人類繁衍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在過往的歷史中,環境資源的產權長期被置于公共地之中,人類在不斷將其進行價值轉化的過程中,并沒有承擔其稀缺性日益增強的后果,甚至還造成了氣候惡化等問題。在政府行政性介入后,企業的生產獲利可能性與環境產權強制綁定,碳排放權的有無多寡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價值實現及其程度。因此,為碳排放權確定基準價格,必須首先考慮到這一經濟價值。

    隨著對碳排放權認識的不斷深化,很多學者逐漸察覺到碳排放權初始定價問題的復雜性,其根源就在于環境的多功能性。Janssen(1995)認為,某些環境因素與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緊密聯系,甚至會成為文化的載體。另外,環境質量還會影響生態系統中其他物種的生存權利,這些有價屬性都構成了碳排放權的內在價值。近年來,一批學者又立足于企業和普通公民全面發展的平等權利,將碳排放權界定為一種新的發展權(Posner和Sunstein,2008;Mumma和Hodas,2008;Green,2009)。這一系列研究詳實了對碳排放權非經濟價值的科學認知,又客觀地增加了對碳排放權初始定價的難度。當然,考慮到技術可行性,部分學者認為在確定碳排放權基準價格時要以經濟價值為主體,而其他非經濟價值的損耗可以通過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來維持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上的一致性。

    國內學者也對中國的二氧化碳減排成本和碳定價進行了研究,高鵬飛等(2004)運用MARKAL―MACRO模型將能源、環境和經濟進行耦合,系統研究了2010―2050年中國的碳邊際減排成本。結果顯示,當減排率在0%~45%時,碳邊際減排成本為0~250美元/噸;姚昕和劉希穎(2010)在保障經濟增長的前提下,計算出中國最優碳稅的征收路徑,由2008年的7.31元/噸逐步上升到2020年的57.61元/噸;陳詩一(2011)利用基于方向性距離函數構建的減排行為模型,度量了中國38個工業兩位數行業的二氧化碳邊際成本,并在減排率為1%的情景下,估算出2009―2020年間工業全行業的碳稅為19~46元/噸較為合適。還有一些學者從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設階段出發,對影響碳排放權初始定價的外部因素進行了研究。其中,許廣永(2010)發現,在我國碳定價機制建設進程中,碳排放量衡量標準建設滯后、相關監督管理機構缺失、碳排放測量技術水平落后和碳排放權分配方式不當等問題的存在都對碳排放權的初始定價造成不利影響。林云華(2009)從環境政策之間的協調關系出發,認為在排污權的初始定價中,必須考量排污收費等其他政策的規制強度,避免排污權和排放收費的重合使用狀況,這一點也為合理確定碳排放權初始價格提供了重要借鑒。

    早期學者在對碳排放權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中幾乎忽略了初始分配問題,因為根據傳統微觀經濟學理論和科斯定理,在零交易費用世界中,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只影響平等,但不會影響交易之后許可證的最終競爭性分配的成本有效性。近年來,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逐漸進入實際操作層面,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發現在交易成本存在的現實世界中,一種合理的初始分配是影響環境產權交易市場表現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交易的市場效率(Hahn,1984;Westkog,1996;Woerdman,2002;Cason,2003)。

    理論上,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有無償分配、定價出售和拍賣三種。其中,無償分配是管理成本較低的一種分配方式,環境管理機構根據各企業的歷史表現確定相應的發放比例。定價出售方式是指環境管理機構為碳排放權確定一個基準價格,為隨后的市場交易提供有效的價格信號。拍賣是與碳排放權交易目的最相一致的分配方式,許多理論分析中均以拍賣作為許可證初始分配的方式,然后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率先進入實施階段的是無償分配方式。作為一種探索性嘗試,無償分配方式最先惠及部分在產業轉型中利潤鏈較薄弱的企業,為落后產能建立了溫和的退出機制。但從長期目標來看,以免費方式分配的許可證比例應該逐漸縮減,并逐步讓位于拍賣方式,Goulder(2009)通過一般動態均衡模型生動描述了這一過程。在大多數情況下,無償分配方式還是受到了經濟學家的諸多詬病。無償分配方式意味著,企業在獲得初始碳排放權中沒有支付額外的成本,相反地,碳排放權將成為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且具有可交易性,企業可以通過交易套利,甚至可以通過策略性定價操控市場運行,事實上導致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不穩定。另外,在無償分配體制中,低碳治理創造的稀缺租金全部流進了許可證集團手中,而這些租金原本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收入,并通過收入的循環使用獲得環境治理的雙重紅利。Burtraw(1997)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如果減排量小于23%,由無償分配許可證造成的收入損失及其循環利用后產生的價值將是拍賣制度下治理成本的兩倍。Cramton和Kerr(1998)在系統地比較了無償分配和拍賣制度后認為,無償分配在節能減排的動態效率、福利分配效應方面也存在較大弊端。他們還發現,如果許可證是通過無償分配方式發放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會展開尋租競賽,這將導致政府耗費大量政策規劃成本。盡管無償分配方式漏洞百出,但仍作為主流的分配體制被EUETS等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采用,傳統的觀點認為,這僅僅是因為它提供了對分配效應更好的政策控制(Stavins,1997)。另外,從其他兩種分配方式的成長周期上看,并沒有先驗的基準價格信號為環境管理當局提供參考,貿然采用有可能會適得其反,只有在早期先采用無償分配方式積累經驗信息,才有可能為其他兩種方式的推廣奠定基礎。

    從減排的整體效益來看,拍賣方式有較大的優越性。拍賣方式的基本原則是通過購買者之間的公開競價來最大限度地發掘碳排放權的價值,其政策價值得到了眾多學者的高度贊許。Betz et al(2010)認為,有效拍賣機制產生的基準價格信號反映了節能減排的社會邊際成本,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同時還減少了稅收的扭曲,提供了更大的創新激勵,使成本分配更加靈活,減少了租金分配的政治爭議。唯一令經濟學家擔憂的是,由于現實市場本身就是不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中的市場勢力會影響拍賣機制的正常運作。Cong和Wei(2010)發現,壟斷勢力會摒棄統一價格拍賣方式,采用歧視價格拍賣,進而造成社會福利受損。有學者試圖通過制度設計來減少市場勢力的負作用,由此使減排分配更接近有效結果,可令人失望的是,在最優實現路徑上還是會受到跨期分配的影響(Hagem和Westkog,1996)。

    定價方式與政府致力于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意圖也是不謀而合的,但從對初始定價復雜性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這種直接定價的操作方式在使用階段、技術可行性等方面會遭遇諸多障礙。從歷史上對排污權初始分配價值評估的研究成果上看,平均影子價格模型、IPO定價模型等被廣泛使用,部分學者也將這些方法引進到碳定價中,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早期的價格信號奠定了基礎(Huang,2010);還有學者突破學科邊界,將碳排放權界定為一種實物期權,并通過實物期權模型(Chesney和Taschini,2008)對其進行初始分配價值評估,這為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的多樣化和科學性作出了重要貢獻。不過,針對這一系列定價出售的方式,有學者作出了善意提醒,即要提防政府部門的價格操縱行為(Cason,1997)。

    從政策效率和與政府解決負外部性問題的目標契合度上看,定價方式和拍賣方式都具有相對優越性,但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范圍內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后京都議定書時代,全球范圍內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將面臨新的協議框架,如何將以上研究成果和自身實際相結合,選取合適的分配方式及其組合,值得各國深思。就我國而言,部分學者認清了我國普遍存在企業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等現狀,建議在初始分配中采用免費分配為主,公開拍賣、定價出售和特殊處理相結合的方式(肖江文等,2002;瞿偉,李俊峰,2005)。

    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可交換有價資產,與一般商品類似,對其市場均衡價格的影響因素分析可被納入標準的供求分析框架。通過對邊際減排成本和碳排放權價格的比較,具有排放行為特征的企業在市場上被自然定義:減排成本高于碳排放權價格的企業會產生購買動機,成為碳排放權的需求方;而減排成本較低的企業則可以通過轉售多余的碳排放權攫取額外收益,成為碳排放權的供給方;碳排放權的市場均衡價格則在這一供求態勢下逐步形成。

    為簡化分析,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研究通常先以完全競爭市場為考察模型。在進行了一系列嚴格假定的前提下,我們可以發現,經濟增長、資源稟賦、低碳技術水平、政府環保目標、公眾環保意識及預期等因素會影響碳排放權供求曲線的移動方向和幅度,進而引起碳排放權市場均衡價格的波動;Capros(1999)、Ellermanhe和Wing(2000)等利用一般均衡模型發現,政府環境政策強度與碳排放權價格之間顯著正相關;含碳資源能源的價格變動也引起碳排放權市場價格的連鎖反應,如Convery和Redmond(2007)在分析了2004年1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的EUA(歐盟配額市場)后發現,能源價格是影響EUA價格的重要因素,而氣候對EUA價格的影響不顯著;Bunn和Fezzi(2007)則通過VAR模型研究了英國電、天然氣和碳價的每日現貨價格,也得到了能源市場對碳排放權價格的影響關系,同時還發現EUETS下的各工業部門經濟活動也會對碳排放權現貨產生影響。

    當我們將視線轉移到現實市場時,就不得不考慮交易費用和市場勢力的影響,交易成本會出現在交易的不同階段。在進入許可證市場之前,企業必須學習市場規則,依據環保條例來決定如何調整自身的最優生產計劃,并決定是否進行許可證的交易。一旦企業獲取市場信息并決定交易許可證,企業就會去尋找交易伙伴并啟動談判。因此,在碳排放權市場中企業交易費用的潛在來源包括搜尋、獲取信息、談判、決策成本;在合同達成后,交易費用還會出現在合同實施和監督實施過程中。此外,行政審批的官僚層級、管理區域的分散性、碳排放權期限等因素也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交易費用規模。關于排污權市場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已有大量的觀察性證據存在(Atkinson和Tietenberg,1991),但是系統的實證分析卻很少(Kerr和Mare,1995;Gangadharan,2000)。Cason(2003)運用Stavins模型證明了交易費用使買者和賣者排放控制的邊際成本日趨迥異,這將導致價格和最終分配偏離零交易費用時的競爭性均衡;而Seifert和Wagner(2008)則通過構建隨機一般均衡模型,在對歐盟市場中碳排放權現貨價格進行動態分析后,證明了Cason結論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的適用性。Montero(2009)則分析了市場勢力對廠商行為的影響,認為壟斷廠商會通過超額競買或排他性收購以達到減少排污權數量、哄抬價格或阻止新廠商進入的目的,以達到強化其市場勢力的目的。

    現有的研究生動地描繪了碳排放權價格的成長歷程。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只有為碳價的形成機制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才有可能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獲取最優的價格信號,充分釋放交易機制在環境改善方面的調節作用。為此,政府必須著眼于總量控制系統、初始分配方式、市場交易規范和監督管理機制的設計與建立,對可能引起碳價效率偏移的風險點進行系統識別,并通過政策工具的搭配使用和政策創新確保碳價形成機制的有效運轉。目前對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為找到一個切實有效的碳價,還需要在上述幾個方面積累探索經驗。

    三、碳價格是選擇碳交易還是選擇碳稅

    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提高碳排放的市場價格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來實現它。第一種方法是價格法,如碳稅。第二種方法是量化法,如《京都議定書》和大多數政策提議中設想的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簡稱碳交易)。目前的27美元/噸碳稅將會以每年2%~3%的增長率增長。因為碳價格在國家間及區域間相同,因此征收碳稅滿足了“處處有效率”的條件。如果碳稅的軌跡是以適當速度上升的,那么它同時滿足了“時時有效率”。征收碳稅的第一個優勢就是它能夠更容易、更靈活地將減排的經濟成本和收益結合起來。如果運用排放目標法,那么數量上的限制會引起碳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歐盟的二氧化碳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就是前車之鑒。同數量法相比,由于價格法沒有提供激勵尋租行為的人為條件,因此減少了稅收途徑產生腐敗和財務欺詐的機會。應當更加重視價格法而不是僅依靠量化法,如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

    在未來的幾十年,最優碳排放的價格應當迅速上升,以反映逐漸上升的損失以及滿足日益嚴格的約束。這就是價格的政策坡道。最優的碳價格在時間上應當以2%、3%的真實增長率緩慢上升,以反映出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日益上升的損失。依照碳價格的最優路徑,碳價格將由第一時期的27美元/噸碳排放上升至2050年的90美元/噸碳排放,以及2100年的200美元/噸碳排放。在排放受到限定的情形下,可以用“碳價格”作為市場的信號,表示那些使用化石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應當支付的市場價格或罰金。碳價格可以通過“碳稅”來實現,化石燃料價格越高,那么使用替代能源的內在激勵也越大。

    在溫室氣體減排治理中,碳價格一般通過政策工具得以形成:在“命令―控制”型的政策工具下,碳價格體現為減排成本除以減少的排放量;在稅收工具下,碳價格表現為以單位減排成本為基礎設定的稅率;在排放權交易機制下,政府首先確定減排數量和初始配額,價格由市場上的買賣雙方來決定。諾德豪斯對后兩種市場型政策工具的優劣進行了比較,認為實施碳稅在設置基準線、處理不確定性、維護價格穩定性、減少效率損失、調節公平性、抑制政府腐敗等方面更具優勢。然而,斯特恩又指出了實施碳稅的一些劣勢,例如碳稅的實施難以確定真實的減排量大小,稅收難以進行國際合作,選民對稅收的合理利用存在質疑等。而配額交易的優勢除了使排放數量有了較大的確定性,還可以讓國際私人的碳金融從富國流向窮國,他還指出,例如設立技術標準的“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則在快速啟動減排、規模經濟和技術可預見性方面具有優勢,但盲目的管制又會使減排的效率極低。因此,他們都支持混合使用稅收、配額交易和管制三種政策工具。

    給碳排放定價是一個技術問題,這個并不難。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選擇什么樣的制度能夠使碳價充分發揮作用?在必須克服外部性、信息不對稱和搭便車問題的場合,制度和組織是補充價格體系所必須的。現代社會日益分散的知識需要一個復雜的制度和組織結構來整合和應用這些知識。

    碳交易方式是一種數量控制方式,一般來講效率比不上像碳稅之類的價格機制。是選擇碳交易還是選擇碳稅從表面上看是一個手段的選擇問題,但實際上是經濟與政治的矛盾。從經濟效率來講,我們選擇碳稅是最有效的,如諾德豪斯所說,碳價格的設定,可以直接和氣候科學及經濟研究相聯系;溫室氣體作為存量污染物,其規制更適合稅收手段;既有制度能夠用于排放規制,并不需要設計或引入新制度等(Nordhaus,1999)但在政治上不可行;碳交易盡管不是最有效率的,但在政治上更可行、阻力更小。

    (一)碳交易

    設計一些控制污染的市場的做法最早源于美國。據世界銀行金融部統計,2008年共有337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通過各種項目進行交易,是前一年的兩倍多,而前一年本身也見證了比更早一年40%的交易增長。世界銀行估計,世界碳市場的規模2007年已達640億美元。新一屆美國政府正著手創建一個國內的排放市場,其設計必能避免歐洲制度所犯的錯誤。

    除了國家與國家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碳交易以外,還有人認為應該把碳交易引入到個人之間來。那些低碳生活、有剩余排放量的人可以按市場價格賣給消費更多的人。個體公民之外的組織也可以在原則上包括在內。配額可分成一定的碳單位。每個人都可以擁有一張含有他們每年的補助的智能卡,每次有居家賬單要付或使用旅行服務時都可以使用。據說,碳配給將使得許多專門設計用來鼓勵能源節約的政府計劃自動退場,人們可以自行選擇如何最好地滿足配額要求。關于配給的方式有,第一種是“可交易能源配額”,第二種是“家庭可交易配額”,第三種是“個人碳補助”的分配。其實個人領域減排的空間是很大的。據估計未來十年里可以節省10%的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個過程中家庭承擔的成本將達64億英鎊,但他們將會凈省下194億英鎊。家庭所獲的平均回報率將達23%。個人這個減排潛力之所以還難以發揮出來,除了公眾意愿和政治意愿還不夠強外,要真正實施交易成本還比較高。

    (二)碳稅

    碳稅征收范圍是所有化石燃料,計稅依據為不同化石燃料的含碳量。開征碳稅能夠降低對高碳能源的需求,提高低碳能源的替代作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起到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作用。碳稅的要旨在于幫助消除環境方面的外部性,確保它們的個人成本等于全部成本,包括對后代人而言的成本。向資源利用開征的稅收應當盡量接近于生產點,以便適用于制造過程的一切相關方面。

    目前,碳稅在歐盟國家中得到廣泛應用。瑞典在1991年稅制改革中引進碳稅,在1995年就收效明顯,二氧化碳減排量達到15%,其中近90%排放量減少得益于碳稅征收。碳稅對人的行為的影響是比較明顯的。如寶馬的5系汽車,在全世界都有賣的。一般而言,歐洲賣的汽車,排量比美國小,氣缸數量也較少。為什么歐洲人更愿意買排量較小的車型呢?這并不是因為歐洲人的文明程度比美國人高,而是因為歐洲的稅高。如近年來,歐洲1加侖汽油的含稅均價,比美國高兩倍。還有部分歐洲國家是根據發動機排量征汽車稅的。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采用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增加稅)就可以達到目標。

    美國經濟學家馬丁?魏茨曼(Martin L.Weitzman,1974)發現,在不確定條件下,上述兩種政策工具并不等效。在決定稅率和發放排放數量許可證時,管理者對于邊際減排成本和邊際收益曲線的認識會有誤差,而這會導致政策偏離最優情景產生扭曲。對邊際減排成本與邊際收益曲線的斜率比較是判斷政策工具效率的關鍵。當邊際收益和邊際減排成本曲線是線性的,并且已知前者確定后者存在誤差(期望值為零),如果兩條邊際曲線的斜率相等,那么兩種政策工具將產生同樣的福利損失。否則,如果邊際減排成本曲線比邊際收益曲線更為陡峭的話,庇古稅對于管理者而言將更為可取。反之則反是。因此,如果減污成本曲線比減污收益曲線陡峭,就應采用價格型工具;當污染成本曲線比污染收益曲線平坦時,就應采用數量型工具

    (三)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傾向于選擇碳排放交易制度

    從理論上講,在不確定情況下,碳交易與碳稅并不是等效的。我們可以根據邊際減排成本與邊際收益曲線的斜率的比較來選擇碳交易或碳稅。從總體來看,更多的經濟學家偏重于采用碳稅作為發展低碳經濟,實現減排的手段。但為什么在現實中,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傾向于選擇碳排放交易制度作為主要的減排政策工具呢?這說明,理論分析與實際約束條件是不一致的。好的制度也因為條件不具備而難以建立。不少國家選擇碳交易主要是從政治和利益層面考慮的,而不是什么社會福利最大化方面的考慮,于是發達國家的一些經濟學家和實踐者在政策建議中更加推崇碳排放交易而非碳稅。這主要有:

    1. 從國內來看,布坎南和圖洛克證明企業將更加偏好排放配額及碳交易,而不是碳稅。若從資源分配效率的角度看,這兩種手段是沒有什么差異的;但從收入再分配角度來看,排放配額政策可能導致整個產業的產出降低,并且產生了新的進入壁壘。在這種碳排放交易制度下,舊企業可能獲利,而且即使受損也比污染稅政策下要受損更小。但這對新企業是不利的,它們沒有初始的免費分配,需要從市場上去購買。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舊企業(新進入的企業)可以獲得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潤,它們會努力爭取管制,管制越多越好。排放配額制度相當于創造了一種“租”金市場。而污染稅相當于收回了企業原有的自由排放污染的產權,是一種產權變更。此外,政府官員也可從數量限制政策中得到好處,這是因為政治家更偏好盡快出成果,而政策成本又可以往后推。數量政策比較好地符合這種要求。美國的私營企業和環保組織都更傾向于有排放額免費發放配額的交易政策。這是因為大家都可以從碳交易制度的設計中得到好處。所以制度的設計并不能僅僅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去分析,而必須考慮是否給制度的實施者帶來好處。

    數量法比價格法造成的危害就會多得多。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京都議定書》的數量法的低效已經逐步顯示出來,未來幾年相關國家又要為全球變暖及減排問題進行博弈和討價還價。數量型規制比價格型規制更容易受到腐敗的影響。價格法為腐敗留下的空間要小得多,因為它不會帶來人為的租金。此類租金的出現對于經濟增長是有害的(此即所謂“資源詛咒”)。在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中,誠信的內在激勵嚴重不足。一些人之所以反對價格型方法的理由是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上它們不能限制排放量。這種反對意見是不成立的,因為并不存在“正確的”排放或者減排水平。直到如今關于碳濃度或者氣體變化也沒有一致同意的上限。

    2. 從國際來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突出優點在于有利于發達國家,這也是為什么發達國家愿意采用碳排放交易的原因。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國際碳市場購買海外減排配額,替代國內減排。碳交易還有利于促進國際合作,在各國減排配額已定的情況下,高排放國與低排放國可以進行減排信用額的交易,這既保證了公平,又有利于提高效率。值得指出的是,通過國際碳市場的交易,不僅可以降低減排的成本,而且有利于國際間邊際減排成本的均等化,這是有效減排的基礎。總之,通過碳市場可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組成減碳聯盟,從而建立一種有效的減排機制。這在目前我們難以采用碳稅的形勢下碳排放交易是一種可行的選擇。

    3. 碳稅有可能引起“綠色悖論”現象。所謂“綠色悖論”就是假定各國政府都一致同意以固定的速度提高從價稅,能源所有者為了減少稅收負擔,面對或預期碳稅的開征或提高,他們會增加當前的銷售,碳排放會增加,氣候變化因此會加快。這就會出現政府的目標和經濟主體的目標不一致。綠色悖論意味著可開采能源的所有者的供給反應將遵循一條不同于普通供給者的反應的邏輯。“綠色悖論”現象是不是普遍存在?它在什么條件下產生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4. 選擇碳稅還需要一些條件。現行的稅收并不是為環境目的支出而設計的。人們直接推動的碳稅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部分或全部收入用在環境用途的稅收;另一種是在于影響人們的行為使之與氣候變化目標相吻合的稅收。碳稅對于公民來說必須是透明的。碳稅的目的在于幫助消除環境方面的外部性,盡量使各個主體活動的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看到了庇古稅的偉大。但是為什么開征庇古稅又這么難?是成本太高還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碳稅的開征應當盡量接近于生產地,以便適應于制造過程的一切相關方面。

    碳稅的開征要有效并能得到有效實施,必須做到,第一,必須把碳稅的收入用于環境保護方面。如在一些采用碳稅的國家,只有丹麥二氧化碳排放絕對總量下降了。這是因為丹麥人將稅收用到的補貼節能行為方面。第二,必須要有稅賦互換(tax swaps),用碳稅從根本上沖抵其他方面的減少量。這種碳稅可以創造出“雙重紅利”,限制了排放,同時又帶來了其他方面的好處。美國的一項研究分析說,每公噸碳15美元的稅會抵補上假如對工人掙得的人均3 660美元工資免征聯邦社會保障稅而導致的稅收減少量。為了獲得政治上的合法性,把稅收收入花在環境用途上將十分關鍵。第三,稅收規制在激勵創新,某種程度上也包括在控制創新方向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它們既能起到激勵的作用,也能起到懲罰的作用。

    此外,開征碳稅還涉及到稅收的公平問題。為什么英國沒有在引進家庭碳稅或能源稅方面跟隨北歐國家?其原因是英國的燃料貧困反映了該國獨特的居家熱力性能不足。在使用的十個收入群體樣本中,某些家庭消耗了比其他家庭多六倍的能源。最貧困的家庭的單位能源支出比最富裕家庭更多。這時征收統一的碳稅就不公平了。但可以采取“氣候變化附加費”之類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

    總的來講,選擇何種經濟手段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減排目標已定的情況下,是利用價格機制,還是利用數量機制來實現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面臨巨大不確定性的時候,碳稅更為有效率。價格機制作為減緩全球變暖的協調者和推動者,其力量要強大得多。相對征收碳稅,實施碳交易制度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減排的作用要比前者大很多。由于碳交易制度可以讓我們提前知道溫室氣體的減排總量,所以相對征收碳稅,它在一些市場經濟不成熟的國家更有效。此外,選擇何種經濟手段發展低碳經濟還要考慮社會的承受力。大量發展中國家需要發展低碳經濟,它們的市場經濟體制不成熟,稅制也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所以碳交易制度具有較大的優勢。選擇碳交易制度有兩大好處,一是實施的成本相對較低,有利于調動企業和個人加入發展低碳經濟的積極性。二是這種選擇更多地與全球化聯系在一起。碳交易更有利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形成集體行動,達成減排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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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小平,盧現祥.國際貿易、污染產業轉移和中國工業CO2排放[J].經濟研究,2010,(1).

    第3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我望著她那副球體狀的滾圓身軀;望著她那條長達約40,076千米的腰帶;望著她那身幾乎被海藍色包圍的衣裙。霎那,我清楚了她的身份。我伸出幼小的手,放在她寬闊的手中。十指交握的大手小手傳來的溫情母愛,輕柔地繚繞著我。我帶著作為地球兒女對母親的深深依賴,跟隨著她的步伐穩穩前行。

    她漸漸停住了腳步,我抬頭一看,一本巨大的書冊立在我面前。 “這是一本相冊,它紀錄了你們的發展,我的變化。”她邊說著,邊翻開這本厚重的相冊。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張漢代時期的相片:一位地方官員正在宣布對堂下老百姓所犯過錯的懲罰,而這懲罰的方法竟然是種樹!她看著我滿臉不解的神情,仔細解釋道:“在漢代,人類對環境的保護相當重視。漢代的皇帝不斷勉勵百姓多多植樹。在一些區域,如果百姓犯了小過錯,地方官員會將植樹作為懲罰方法。”她指著第二張相片說:“這是唐代時期的,這上頭的官員被荊條抽打是由于在他管轄的地區中,田地荒蕪畝數高達總地區的十分之一,所以根據唐朝法律要受懲罰。”她指著第三張相片繼續說:“這是宋代時期的,這個百姓被懲罰是因為他隨意砍伐樹木。還有,這第四張是······”

    “這些都是記錄了過去的照片”,我打斷了她的介紹,好奇而迫切地追問:“現在的呢?有現在的照片嗎?”她的神情頓時從懷念轉變為悲傷,深深嘆了口氣,慢悠悠地翻開另一頁,我定睛一看,內心也不禁沉重下來。那一頁上貼滿的相片,幾乎都記錄了人類對環境的惡行。肆意砍伐樹木似乎是家常便飯,汽車尾部排放的黑煙已是屢見不鮮,電燈電視等也常常“全天服務”,亂丟垃圾仿佛也是得心應手······我看著現在與過去兩種相片的鮮明對比,思索著自我的行為,一種想法油然而生。“我該怎么做?我能為環境做些什么?”我誠懇地看著她,她欣慰一笑,柔和地對我說:“孩子,如果你真有這份心,就把先從‘低碳生活’付諸行動開始做起吧。”她神情漸變凝重起來:“人類現在對環境的傷害都幾乎與碳排放嚴重離不開。如果人類能時刻謹記‘低碳’, 真正減少碳排放,我想對保護環境會有很大的效果······”

    “低碳生活······”我喃喃自語著。那些相片像電影回放似的回繞在我腦海中,過去人類的環境意識強烈,現在卻顯得薄弱,過去人類所做的都有利于減少碳排放,現在卻是在增加碳排放等等。或許,我真該為保護環境做些什么,例如,踏上“低碳”之路。

    書籍,新聞,報紙,網絡都是收集信息的可取之法,我通過形形的途徑初步了解了碳排放嚴重的后果,而這些不良后果中全球氣候變暖首當其沖。要想減少碳排放,就必須從生活中點點滴滴做起,把“低碳生活”既作為生活態度,又作為生活方式。低碳生活的核心內容是“低污染,低消耗和低排放”,如果我能從這三方面入手去實踐它,那么地碳行列中,我也能算是一份子了。

    “低污染”對于我一個中學生來說,最理想的做法就是不亂扔垃圾,少用一次性用具,和重視植物。據統計,垃圾造成的碳排放平均為2.06千克,其中一次性用具造成的就有0.48千克。基于此,我漸漸在養成外出購物時自備環保袋的習慣,堅持“無論是免費或者收費的塑料袋,都減少使用”這個理念。一次性筷子,杯子,飯盒都盡量避免使用,否則,永久性餐具豈不沒有用武之地了?森林是二氧化碳的最佳棲息地,可由于紙巾的廣泛使用卻逐步毀滅了棲息地。每當我拿起一張紙巾時,我就會提醒自己,這是破壞森林得來的,我正在做一名砍樹的“儈子手”,我間接導致了有些碳排放沒能被樹木吸收。于是,我便放下了手中的紙,重拾起手帕。自從我了解了植物對碳排放有吸收作用,種植和打理我家一些小植物就成為我生活的樂趣了。在欣賞同時緩解眼部疲勞,而且更降低了碳污染,何樂而不為呢?“低消耗”是一項生活中最實際,也最不易堅持的習慣性問題。我們幾乎每日都在進行水和電的消耗。開一小時的電視約排放碳0.096千克,開一小時的電燈碳排放量約為0.041千克,而當我們少用一度水就減少0.194千克的碳排放,省用一度電則減少0.638千克。我是從生活中的細節來實現“低消耗”的。比如隨手關燈,及時拔掉充電器的插頭,這些簡簡單單的動作卻能在無形中為“低碳”服務。夏天的炎熱確實令人難耐,適當有時地打開空調未嘗不可,但若慣于沉醉空調的長期服務,那么不僅對身體無益,更會加劇碳排放量。我確實喜愛享受空調帶來的陰涼,但每思及“低碳”的必要性和好處,我便棄空調而擇蒲扇。畢竟在空調未出現之前,人類不也安然度過了炎夏嗎?“低排放”最易聯想到的就是交通工具排放問題。我現在正處于初中的緊張學習中,體育鍛煉方面并沒有充足的時間兼顧,因此,我便想辦法將鍛煉與“低碳”聯系起來。我采用步行的方式上下學,周末外出也不乘車輛,這樣做既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身體鍛煉,更實踐了我的“低碳生活”,可謂一箭雙雕!能靠自己的雙腿運動又何必“不沾塵土”地杜絕外界大地?何必選擇作為外來工具的車輛而放棄自己最原始的運動之法呢?

    第4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氣候變化;航空碳稅;碳排放;排放配額

    中圖分類號:DF46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5981(2014)02―0016―05

    近年來,航空碳排放增長十分迅速,其年均增長速度居各行業之首。航空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據預測,到2020年,航空業二氧化碳排放將占總排放的20%~41%。另外,盡管目前航空二氧化碳排放量遠低于道路運輸二氧化碳排放量,但前者具有更大危害性(因為飛行器直接將溫室氣體排放到對流層上部和平流層)。歐盟認為,航空業的發展將會影響其他部門減排的效果,并且會使歐盟到2020年的減排目標難以達成。在減排的名義下,歐洲議會決定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交易體系。2006年底,歐委會提議將航空碳稅納入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立法,但當時此建議并未被采納。2008年,歐洲議會通過新法案,決定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并對征收航空碳稅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法案,從2012年開始,各航空公司的飛機只要在歐盟境內起降,就必須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支付一筆費用,即所謂航空碳稅。歐盟“航空碳稅”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碳稅,它是以“總量與交易”為原則而建立的排放權交易體系中的一種碳排放權交易配額。歐盟2008/101/EC指令規定:2012年到達或者離開歐盟成員國境內的所有商業航班碳排放份額為歷史排放基準的97%,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碳排放份額減到歷史排放基準的95%;配額分配形式主要采取免費分配與拍賣兩種;航空碳排放執行機制須遵循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執行機制,其具體流程主要包括監測、核證和懲罰等步驟。

    2008年下半年以來,歐洲經濟持續不景氣,制造業始終在低谷徘徊,企業生產活動減少。受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在配額分配和交易計劃中占大多數的能源行業、鋼鐵行業和水泥行業實際二氧化碳排放比原來預測的排放量要低很多。因此,他們擁有了多余的碳排放配額。大量配額“積存”在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導致碳排放配額價格大跌。碳價格走低無法激勵企業進行研發和采用新的減排技術。鑒于航空碳排放的快速增長,航空業可望成為碳市場上僅次于電力行業的第二大買家。于是,歐盟借《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的良機將航空碳排放納入歐盟碳交易體系,希望能扭轉碳價格的頹勢,增加財政收入,也可將其碳排放交易體系推向全球,搶占低碳經濟的制高點。

    對于歐盟單邊強推航空碳稅的做法,中、美、俄、印等國家強烈反對。國際有關組織也作了諸多分析。國際反歐盟航空碳稅計劃的壓力不斷增強。歐盟中一些國家(如德、法、英、西)也表示不宜強制采取單邊措施。隨后,歐盟決定暫時停止施行對域外航空公司進出歐盟的民用航班征收碳排放稅的措施,征收方案納入多邊談判。

    2013年6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提出的“各航空公司為自己的排放負責”的碳中和方案獲得通過。同時,國際航協還提出建立一個單一、全球性機制。2013年10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通過決議,批準制定一項旨在減少全球航空業碳排放的市場機制(這項機制要求全球各家航空公司為航班排放的二氧化碳買單,具體方案定在2016年出臺,2020年開始實施),同時否決了歐盟要求單方面征收航空碳稅的提案。國際民航組織將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一起制定碳排放市場機制的具體方案,包括技術與操作層面措施。國際民航組織將考慮是否設立碳稅和碳交易體系。航空碳稅爭端似乎暫時告一段落,但未來的全球航空業碳排放市場會否將國內航空也納入,發展中國家關心的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能否得到落實,碳稅和碳交易體系是否推倒重來,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必將對未來航空碳減排和其他行業碳減排產生重大影響。

    雖然氣候變化是全球性問題,但氣候變化減緩的成本和收益可能錯位。出于各自利益考慮,各國對待減排態度不一。由于氣候變化的減緩面臨“集體行動”困境,所以制定各國均參與的全球性氣候變化協議至關重要。各國歷經多年的談判和協商,終于促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氣候變化減緩正式被納入法制之道。在京都議定書體制下,列入附件一的發達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定量義務。目前發達國家主要運用碳稅和碳排放交易兩種手段進行節能減排。歐盟推出航空碳稅有利于削減航空碳排放,增加財政收入,還可借此爭奪碳排放定價權,在碳金融及相關產業方面先行一步。歐盟的這一舉措雖可謂精明,但這一如意算盤遭到了美、中、俄、日、印等大國的強烈反對。美國航空運輸協會、美國航空公司共同提訟,稱歐盟征收航空碳稅有歧視性。中方于2012年2月指令,禁止境內航空公司加人歐盟航空排放交易體系。俄羅斯擬禁止歐盟民航班機飛越俄羅斯領空。印度航空部威脅要對進出印度的歐洲航空公司征收報復性稅收,甚至取消歐盟所有航空運營商的著陸權。26個國家在印度新德里簽署了反對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計劃的聯合宣言。一致認為,歐盟單邊征收航空碳稅不符合解決全球問題的通常做法,也違反了國際法的規定。

    1.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的違反

    國際航空涉及到國家問題。《芝加哥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國承認每個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的完全和排他的”。國際民航組織第36屆大會通過的A36―22號決議的附錄L《基于市場的措施,包括排放權交易》中亦規定,“各締約國不得擅自對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運營人施行排放權交易制度”。而歐盟2008/101/EC指令擅自將發生在歐盟區域外國家領空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納入其法律管轄范圍,這顯然是對其他國家權利的侵犯。

    此外,根據《芝加哥公約》第十五條第3段,任一締約國對另一締約國的航空器或航空器上所載人員或財物不得僅僅因給予通過或進人或離開其領土的權利而收取任何規費、捐稅或其他費用。而歐盟2008/101/EC指令規定,歐盟區域外國家航空公司的飛機只要在歐盟機場起降,就必須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支付費用,這明顯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的規定,于法無據。

    2.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違反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應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定量義務,但對航空和航海領域的減排沒有具體要求。《京都議定書》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附件一所列的締約方應分別通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進行努力,謀求限制或減少航空和航海艙載燃料燃燒產生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未予以管制的溫室氣體排放。歐盟認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推進減排的效果不佳,因而繞開多邊組織而強推航空碳稅,有刻意違反《京都議定書》之嫌。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均明確規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在《德班決議》所啟動的京都第二承諾期,發展中國家方依舊不承擔國際強制減排義務。從發達國家的現有高排放量、高歷史排放量、高人均累積排放量和較高的排放控制以及社會發展水平來看,要求發達國家率先強制減排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是合理的、公平的。歐盟2008/101/EC指令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承擔同樣的義務,這實質上是不公平的。并且,歐盟碳排放初始配額以歷史排放數量為基準,基數越大獲得的配額就越大。這一計算方式實際上對正在高速成長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航空公司非常不利。

    3.對《日內瓦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違反

    根據《日內瓦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飛機有在公海上空飛行的自由。然而,飛經公海上空的飛機只要在歐盟機場起飛和降落,歐盟就‘按照全部航程計征碳排放量的“航空碳稅”,這無疑是對公海上空行使了“”。顯然,這種行為有違《日內瓦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運行的情況來看,由于歐盟成員國大肆發放免費配額和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能源行業、鋼鐵行業和水泥行業等擁有了多余的碳排放配額,導致碳排放配額價格大跌。歐盟委員曾建議凍結2013年至2015年間歐盟境內可供交易的9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但歐洲議會議員2013年4月16日投票反對人為維持和抬高配額交易價格。隨后,歐盟碳排放配額交易的價格進一步下滑到每噸兩歐元左右。在此情形下,航空業加入碳排放交易體系,也未必能扭轉碳排放交易的頹勢。雖然一些航空公司計劃或已經開始在碳排放配額價格較低時大量購買,但相應的成本將被轉嫁給消費者。即便消費者承擔了合約成本,有的歐盟航空公司也并不贊同開征航空碳稅。歐盟最大的廉價航空公司瑞安航空的一位發言人曾承認這樣做對環境沒有任何好處。

    歐盟征收航空碳稅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各航空公司的減排成本趨于一致,具有一定合理性,反映了后京都時代強制減排綜合運用碳稅和碳交易的趨勢。歐盟征收航空碳稅受到其他國家的強烈抵制,主要是由于實施規則不合理,侵犯了其他國家的利益。通過對航空碳稅爭端走向和各方反應的分析,我們可得到以下啟示。

    1.航空碳減排爭議應多邊解決

    在氣候變化應對議題上,達成一致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以及2010年的坎昆氣候大會均未達成任何實質性協議。2011年德班大會之后,加拿大退出了《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要達成更多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單如此,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也有許多分歧。在如此復雜的形勢下,歐盟單邊強推航空碳稅遭到其他國家激烈反對也不足為奇。

    慣走單邊路線的美國此番指責歐盟的單邊,足見氣候變化應對的分歧之深和多邊協調的重要。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美國一向不如歐盟積極,因其本身是一個能源消耗大國和碳排放大國。加之金融危機之后,美國仍處于艱難復蘇之中。美國復雜的立法程序和意見分歧也延緩了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步伐。美國一些人(如波斯納等)以中國、印度等碳排放大國未參與強制減排為借口,拒絕率先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具諷刺意味的是,《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是在美國的積極倡導下達成一致的。由于不愿承擔強制減排義務,美國退出了《京都議定書》。航空碳稅無疑會打擊美國航空業發展,增加正處于困境中的美國大航空公司的負擔。如征收的航空碳稅歸歐盟,美國不能分享到相關好處,美、歐之間的利益矛盾便難以協調。

    由于歐盟2008/101/EC指令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都極力反對。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在第十次部長會議上,統一了反對歐盟征收航空碳稅的立場,并在聯合聲明中明確指出:“歐盟此舉違背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與多邊主義原則相悖”。在國際反航空碳稅的強大壓力下,歐盟只得暫停向他國航空公司征收航空碳稅。

    由于國際航空排放的排放源和排放足跡分屬不同國家領空及公海上空等空域,需協調不同國家的利益和訴求,因此,《京都議定書》將其交給國際民航組織規制,由國際社會協同處理國際航空碳排放問題。在多邊的努力下,國際民航組織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正一起努力制定碳排放市場機制具體方案。在此過程中,多邊行動仍需強調,以多邊談判和合作尋求共贏,從而防止單邊主義傾向的蔓延。

    2.行業碳減排將不斷發展

    氣候問題具有全球性和公共性,不管各個國家是否愿意,氣候變化應對這一全球問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2016年前,國際民航組織將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同制定碳排放市場機制具體方案,包括其技術與操作層面措施。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主席羅伯托?科韋?岡薩雷斯曾自豪地說,批準制定碳排放機制可以說是“航空運輸業的里程碑”,民航業將率先積極“利用多邊市場機制,以控制未來溫室氣體排放”。并且,未來很可能將航空公司在各自國內的碳排放量也納入考核之中。全球航空碳減排機制的形成,必將對其他行業的減排機制產生重大影響。未來航海、鋼鐵、水泥等行業碳減排機制可望深入發展。

    歐美主張區域之間以及國家之間減排的邊際成本相等。借助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和國際民航組織,發達國家可能在航空減排機制方面取得一致。在這兩個組織中,發展中國家力量遠低于發達國家。如無意外,全球航空業碳排放的市場機制可能設立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碳稅和碳交易體系,歐盟將成為大贏家。我國快速增長的航空市場必定受到航空碳稅的影響。航空碳稅會推高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管理成本,航空碳稅隱含的貿易壁壘也將影響我國航空業未來發展。運輸成本的增加還會產生連鎖反應而轉移到貨物貿易領域,從而對我國其他領域產生不利影響。研究航空碳稅及其爭議有助于探尋航空碳減排的走向,促進我國航空業的健康發展,并推動我國行業(包括航空、航海等)碳減排機制的形成和低碳經濟的發展。因而,我國應加強包括碳稅在內的有關航空減排機制的研究,并采取積極措施應對。

    (一)發展航空低碳技術和碳交易市場

    氣候變化和航空碳排放快速增長已是不爭事實,削減航空碳排放、綠色航空已成為各國不容回避的使命。以歐盟、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大力發展低碳環保技術,積極實施排污權交易機制,并大力倡導碳關稅。歐盟征收航空碳稅表明,后京都時代強制減排將不斷強化。雖然歐盟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和美國的碳關稅都不是直接減排手段,但作為一種促進減排的經濟手段,有一定合理性。我國是一個以制造業為主的碳排放大國,能源以煤為主,減排壓力很大。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和資源環境的壓力面前,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國自愿履行強度減排承諾,積極探索減排經濟手段的應用。我國“十二五”規劃已明確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舉措。2012年,國家發改委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七個省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3年6月,深圳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開市,完成了基于配額的首筆碳排放權交易。目前,我國主要實行自愿碳減排,成交數量和交易額都不大。今后,我國應以航空碳減排為契機,大力采用節能機型和清潔能源,提高運營管理效率,積極發展節能減排技術,明晰我國碳交易體系的建設路徑,增強碳交易定價的話語權。

    (二)積極爭取發展中國家利益

    與傳統的環境問題不同,氣候變化是全球都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僅靠某個國家或某些區域的努力很難奏效,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是人類的共同責任,但也存在利益分歧。航空碳稅引發的博弈影響著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同利益之間肯定有沖突存在,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得依靠國‘際法律規范。發達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人均碳排放量大,且通過將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削減碳排放。發展中國家的建設和發展難免會增加碳排放,這屬于生存和發展的排放,攤銷后會降低許多。因而,有關氣候變化條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碳減排要求不同。《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四條明確提出發達國家締約方應該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資金和技術,且《京都議定書》為減排確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綜合國際法、歷史和發展水平等因素,發達國家應該首先承擔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歐盟急推航空碳稅表明,其并不想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而想借“共同減排”之名要求發展中國家加入其碳排放交易體系,從而使發展中國家承擔強制減排的重責以遏制其發展。雖然我國碳排放總量很大,但人均碳排放和歷史碳排放并不靠前。我國航空業處在高速發展時期,且采用較新飛機,大幅減排不容易。根據航空公司過往碳排放量分配免費配額顯然對我國不利。我國應嚴防發達國家利用其把持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和國際民航組織等推動不利于我國的方案。應對航空碳稅時,我國應立場堅定、態度明確、積極參加國際社會的聯合行動,增強發言權和影響力,爭取和團結更多國家,為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爭取有利地位。

    (三)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制度

    第5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碳排放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5017202

    1引言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指出信息產業是當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電子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支柱產業。信息產業較之傳統產業,能耗低、排放少,是低碳經濟下大力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

    重慶位于西部內陸地區。由運輸距離形成的物流成本,會抵消任何勞動力、土地、煤電油低成本的優勢,沒有辦法像沿海城市那樣,依靠便利的水運條件做來料加工。這也是20多年來,我國已形成上萬億元的加工貿易規模中99%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很少向內陸成功轉移的制約因素所在。“一頭在外,一頭在內”的“垂直整合一體化模式”隨即浮出水面,即沿襲銷售市場“一頭在外”的同時,將原材料、零部件等生產全部實現本地化,聚集在同一城市和地區,大大降低了進項物流成本。此舉以創新模式解決了物流成本、產業配套等問題,形成全產業鏈的近距離緊密且穩固聯系的IT產業聚集,為重慶發展筆記本電腦產業開辟了一條具有啟示意義的路徑。

    近年來,筆記本產業快速發展,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比重迅速增大,信息產業特別是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和碳排放如何變化,對重慶節能減排帶來哪些好處和壓力?這些問題的回答都依賴于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本文基于2007-2012年信息設備制造業發展的能耗數據,在研究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特征與碳排放特征的基礎上,分析了其發展對于重慶工業和全市整體能源效率水平的影響,分析了其碳排放與產業總產值的變化趨勢和關系,以期為未來企業和政府制定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提供依據。特別說明,本研究中的碳排放均指二氧化碳排放。

    2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消耗分析

    2.1能耗總量增長迅猛,未來將給重慶帶來不小的能源壓力

    研究采用的數據均來自于2008-2013年《重慶市統計年鑒》。基于數據的可獲得性,在分析重慶市信息設備制造業能耗和碳排放時主要以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的數據代替。能源種類選用年鑒中歸納出的主要部分,包括原煤、焦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氣和電力,各年份能源消耗數據見表1。在計算信息設備制造業能耗時,根據《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中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把除電力之外的各能源單位統一成標準煤,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見表2。電力的折算按照電力等價值折標準煤系數計算,其折標準煤系數為0.404千克標準煤/千瓦時。2007-2012年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總量如圖1所示。

    由圖1可知,重慶市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總量逐年增加,從2007年的2.797萬噸標準煤上升到2012年的29.839萬噸標準煤。特別是2009年之后,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總量增長尤其迅猛,2010年同比增長117%,2011年同比增長132.6%,2012年同比增長40%。其能耗總量占全市能耗總量的比例從2007年的0.058%增長到2012年的0.36%,占全市工業能耗總量的比例從2007年的0.11%增長到2012年的0.85%。可見,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能耗比例的不斷增加。按照重慶“十二五”規劃的筆電產業產值將突破1萬億的發展目標,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將占工業能耗比較大的比重。

    從主要能源消耗來看,電力和天然氣增長相對快速,尤其是電力的消耗從2007年的6351萬千瓦時增長到2012年的67490萬千瓦時,年均增長60.43%。而重慶本身電能供給不足,全市電能消費的30%需從市外送入。加上水電是季節性電能,與重慶電網缺電特性不一致,持續性不強。隨著筆電產業的發展,能源消耗的進一步增大,必定給重慶帶來不小的能源壓力。

    2.2能耗強度遠小于工業、全市能源消耗強度

    研究選取萬元產值能耗為能耗強度指標來分析信息設備制造業能耗強度變化特征。萬元產值能耗指每萬元工業產值所消耗的能源總量,用能耗總量與總產值的比值來表示,萬元產值能耗越低,說明能源的使用經濟效益越高,利用效率越高。2007-2012年信息設備制造業、工業、全市能源消耗強度對比分析如圖2所示。

    由圖2可知,2007年到2012年中,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強度呈下降趨勢,且遠小于全市、工業的能耗強度。2012年,三者的能耗強度分別為0.02、0.886、0.27t/萬元。這說明,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源效率水平高于工業整體水平,也高于全國能源效率總體水平,因此提高信息設備制造業所占比例有助于提高重慶工業和全市整體能源效率水平。

    雖然信息設備制造業的能耗強度很小,但是相對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2007年,美國和加拿大的能耗強度就已經低于0.02t/萬元,表明該行業仍存在一定的節能空間,充分利用東部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環境,在引進外資的同時廣泛引進國外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理念,培育自身企業的創新能力是重慶提高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效率的重要途徑。

    由表4可知,重慶市信息設備制造業能源消耗碳排放量逐年增長,信息設備制造業2012年碳排放總量為43.682萬t,比2007年增加了942.3%,年均增長59.8%。特別是2010年和2011年增長尤為迅速,同比增長115.9%、1302%。用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總產值代替信息制造業總產值,對比能源消耗碳排放與總產值。由圖3可知,兩者表現出非常類似的變化趨勢,2009-2012年間,隨著信息設備制造業總產值的增長,碳排放增長尤為迅速。雖然碳排放總量是逐年增長的,且增長幅度比較大,但是其碳排放強度是逐年下降的,如圖4所示。從2007年的0077t/萬元下降到2012年的0.029t/萬元,下降了623%,年均下降17.7%。結合其能源消耗來看,這與其天然氣與電能消耗大幅增長是分不開的。

    重慶信息設備制造業2012年的碳排放強度為0.029t/萬元,遠小于工業整體的碳排放強度,可見信息產業低排放的產業優勢,重慶借助東部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大力發展信息產業,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有助于重慶能源消耗碳排放的控制以及減排目標的實現。

    4結論及其新一輪發展對策研究

    4.1積極采取措施,確保能源供應

    盡管重慶市信息設備制造業能耗強度遠小于全市、工業的能耗強度,但隨著以筆電產業為代表的信息設備制造業總產值的不斷增長,能源消耗總量在較長時期內,仍將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尤其是電力和天然氣消耗量的增長。能源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推動力,為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物質保障,應積極采取措施,確保能源供應:一是加大電力建設力度,增強自產電力保障能力;二是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增加可使用能源的多樣性,減少如電能不足所帶來的能源壓力;三是加大節能降耗新技術研究開發,如風力發電成套設備、大型輸變電設備、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天然氣凈化等。

    4.2推動產業升級,進一步提高能耗和碳減排強度

    信息設備制造業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遠小于工業、全市能源消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屬于低能耗、低排放的行業。但也要看到其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節能空間。以PC產業為例,設計、生產芯片和基礎軟件是利潤高、能耗低的一頭,應用和系統集成也是利潤高、能耗低的一頭,整機的加工組裝附加值低、能耗高。其中,電子真空器件、光電源、印制電路板、信息化學材料等細分領域能耗均高于信息設備制造業平均水平。重慶在產品的研發設計這一塊,企業R&D投入強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設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比例僅為18%。企業生產應向“微笑曲線”的兩頭延伸,進一步提高能耗、碳減排強度。此外,改進產業引進方式,在引進外資的同時要廣泛引進國外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理念,也能不斷提高產業能源效率。

    4.3鼓勵創新,保持信息產業對節能減排的良性作用

    信息設備制造業的發展可以提高重慶工業和全市整體能源效率水平。但也要看到,“垂直整合”模式的成功離不開人力資源、生產資料的比較優勢。隨著產業的發展,會造成比較優勢的消失,為保持其對能源效率水平的良性作用,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增強信息設備制造業企業的創新能力;二是依托信息設備制造業的基礎大力發展如云計算、物聯網、軟件服務外包等信息服務業;三是利用信息產業的高滲透性,與傳統工業技術相融合,為信息設備制造業未來的發展開辟了新的增長空間。

    4.4制定優惠政策,助力信息制造業節能減排的發展

    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企業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稅收政策引導、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投資節能減排項目、對購買節能減排設備、對有關研發投入、因節能減排增加的經濟效益等在稅收方面給予大幅度的減免優惠等等。二是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支持企業新上的節能環保項目,引導和帶動企業、社會資金的投入,加快推進大型節能環保工程項目。三是建立信息和數據分析系統,建立碳排放等重要信息的數據庫,牢固掌握信息產業節能減排標準化的數據。提高節能減排標準化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服務能力,為企業提供整體的能源解決方案,助力落實和開展節能減排的各項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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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呂可文,苗長虹,尚文英.工業能源消耗排放行業差異研究[J].經濟地理,2012,12(12):1520.

    第6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當如此多的關注都集中在“綠色行動”時,許多組織卻認為發展一個公司層面的可持續政策是富有挑戰性的。尤其是那些為了跟上新趨勢而相互競爭,并試圖避免公司形象潛在危機的企業。這使得企業去采取一些最新的綠色創新措施,例如碳足跡和碳排放計算,并將此稱為可持續商業行為。

    然而采取這些策略的企業需要往后退一步,以便看到有關可持續發展的更廣闊的畫面。碳計算是指關于計算一個企業或者供應鏈所產生的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碳足跡是指追溯產生碳排放的來源。然而商業可持續性是更加廣泛的。

    企業為何將環保重點放在減少碳排放和碳足跡上其實很容易理解。因為他們必須要應對政府的相關規定和環保要求。比如在美國,Waxman-Markey環境法案將規定到2020年需比2005的碳排放降低17%,并建立一個限額交易系統來買賣碳排放量。2012年項目剛開始實施的時候,政府將85%的排放許可并對其進行拍賣。類似的碳交易市場也在歐洲開始興起。

    限額交易體制以及政府主導的相關措施驅使企業們從碳足跡以及碳排放的角度來關注自身的可持續性。但是這樣一種缺乏遠見的關注將被證明是容易誤導的。首先,它對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提供了一個片面的觀察。此外,當某個企業單方面專注于減少碳排放時,它便會將自身的責任轉移到供應鏈的其他地方。

    最終,當溫室氣體排放被證明的確是對我們的環境造成了威脅時,許多其他的東西也同樣影響了我們的生活質量。過度捕撈,高水平的物質消費,殺蟲劑和除草劑的使用,水、空氣和土地的污染,自然資源的毀滅殆盡,石油的有限性,以及食物供應的緊缺等等都將威脅我們的未來。雖然關注溫室氣體是有意義的,但是上述的其他環境問題并沒能得到解決。

    一個長久的企業可持續發展計劃需要更加廣闊、多元素的方式來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將其作為單獨部分進行考慮。考慮到這一點,本文將提出有關發展一個全面的環保計劃的建議,以創造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而不僅僅只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讓“綠色”成為企業

    自身文化的一部分

    許多公司并沒有發現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以及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是指在確保所有流程、產品、生產活動都能滿足環保要求的同時,也能保證和維持一定的利潤。有人將這描述為人、公司、利潤的“三重底線”。通過拓寬其關注重點,公司將會對溫室氣體排放問題進行充分的引導,同時也會對那些可能在其他方面造成負面影響的因素進行考量。

    盡管公司經常將綠色行動當作品牌建設的好機會,但這些環保行動除了打動人的宣傳、華麗的文藻外,卻很少能從實質上幫助公司進行可持續的發展。在麥肯錫對2000個全球高管進行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有超過50%的人認為氣候變化在采購或供應鏈管理中非常重要,然而不到25%的人表明公司在制定供應鏈決策時會將氣候變化考慮進去。

    然而一些公司已經在環境可持續性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它們涵蓋了各個行業領域,包括了中小型企業、大型企業以及跨國公司。它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加拿大咨詢公司Stratos 在2007年里的一項研究表明,那些一流的企業不僅僅是考慮一些短期的議題和挑戰(比如溫室氣體排放),而是將一些更高層次的可持續性任務和要求納入其長期戰略中。Stratos的研究觀察了來自不同行業的七個公司在可持續性發展領域的最佳實踐。這七個公司分別是:信息交流領域的加拿大貝爾公司和沃達豐公司,能源領域的荷蘭皇家殼牌和森科爾公司,制造領域的惠普公司,財務服務領域的溫室信貸公司,以及采礦領域的力拓礦業集團。報告稱,“這些公司將可持續發展戰略與企業整體原則、價值觀、商業戰略緊密結合起來”。

    正如Stratos的研究報告中所建議的,可持續發展的組織將環境和社會準則融入整體的商業計劃中。如此一來,這些公司將可持續的理念嵌入到企業文化中去。在一流的知名企業中這種理念早已持續了幾十年,與公司融為一體。比如,在1937年惠普成立之時,“全球公民”就已經成為其價值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在1957年,公司更是將這一理念作為其七項核心價值觀中最重要的一項。

    和惠普一樣,沃爾沃也多年重視其在環保方面的參與工作。在1972年的聯合國環境會議上該企業提出了汽車產業在環保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并發表了以下的企業使命:“我們通過專業技術人員來實現汽車質量、安全以及環境的保證。”耐克則是另一個將環保作為企業長期發展目標的例子。1993年以來,公司的目標被確定為“設計創新性能的產品,通過在設計和研發流程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環保的新型材料以及減少毒素,以最大化減少環境影響”。雇員被期望在從設計的開始到最后結果的包括中都能不斷持續在環保方面進行優化。事實上,耐克將2011年作為其目標年份,屆時將100%實現其在運動鞋設計和減少浪費方面的目標。衣服和器材也有相應的要求,公司分別將2015和2020作為目標年份。這意味著耐克供應鏈中將減少17%的浪費,并增加20%的環保材料的使用。

    將環保計劃向下傳遞

    當高層管理者制定好了環保政策和措施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后,中層的管理者們將這些指令轉變成為具體的行動。因此,公司能否真正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溝通的順暢程度以及整個組織對于這些舉措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公司應當有效地傳遞可持續發展計劃的動力以及長遠努力的目標。否則,員工們可能會形成自己的想法,而與公司想要傳遞的思想和信息相悖。這種情況下會導致努力變得三心二意,員工們會認為這些舉措只是眾多短期而失敗的公司計劃的其中之一而已。

    成功傳遞公司在可持續性發展上的承諾可以通過在員工的KPI(關鍵績效考評)中加入環境考量的因素,這可以顯示出管理層的重視。Stratos的調查表明有幾家知名企業都將可持續性置于KPI評分表或者儀表板的顯著位置以確保可以得到最高層級的重視。

    公司也可以從預算內的財務和費用項目方面來為可持續性的承諾與行動提供支持。然而這對那些面臨費用緊缺、人手不足的經理們來說是個問題。如果公司在可持續性的投入上沒有同時得到人力以及財力上的支持的話,中層管理者們將認為這些指令缺乏真正的執行層面的支持。中層管理者以及助理們也希望知道自己可以獲得些什么。一個可行的辦法是設計一個激勵機制來鼓勵進步(尤其是和投資回報率有關的項目),這樣會為經理及助理們帶來更大的動力。

    小心“三重底線”

    一些公司成功地將可持續性理論整合進他們的整體商業計劃中,并通過一個名為“三重底線會計”的原理將其介紹給公司的其他部門。三重底線會計擴大了傳統會計和報告框架的范圍,除了審計財務表現外還會對生態和社會表現進行評判。采用或者說部分采用三重底線會計原則的公司包括惠普、瑪氏食品和沃爾沃。

    通過采用三重底線會計原則,公司對自身的社會責任做出了承諾并對此進行評價。評價系統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商業行為對人的影響(雇傭、客戶、團體);對環境的影響(全球以及當地的);對利潤的影響(公司、合伙人和供應商)。

    三重底線報告首先明確了公司核心的關注點。比如,管理層會決定致力于減少在運營和生產產品中對環境的影響。提高員工的工資,以及考慮產品的生命周期。然后公司將會為當前的行為設一個基線,建立指數,并提出業績標準和目標。

    找到投資回報率

    當關注點放在利潤上時,三重底線會計承認這一主要因素將會導致管理和執行者們并不擁護可持續性政策:對成本的考慮往往會大于盈利。為了避免這些懷疑,有必要闡述清楚可持續性是可以產生有形的收益的。

    一些公司并不看重短期的收益,而是更加關注可持續性帶來的長期的回報,比如增加了品牌的影響力和顧客忠誠度,減少了大量用于善后的開銷。生產商3M公司早在30年前就意識到了事前預防遠比事后清理要更節約成本。在這種思路的指引下,3M不僅減少了22億磅的污染排放,更是為第一年的環保工程節約了10億美元。

    對于那些復雜的、財務效益不那么明顯的戰略舉措,可以通過提供能帶來快速回報的項目來支持舉措的順利實施。比如說能量和水的結余是能在短期內就能給公司帶來成效的。比如說在美國能源市場曾經受到管制,那么就很容易為能源做出使用預算。由于現在很多市場已經被解除了管制,價格開始飛漲而營運費用也大幅上升。所以,能源與用水的結余將可以在短期內就提供高回報,并對公司的長期可持續性計劃提供深遠的影響。

    比如瑪氏食品,發現了同時解決可持續性和成本結余的一個意想不到的方法:一個位于其美國得克薩斯州的工廠附近的垃圾填埋場。公司利用低成本的、由垃圾填埋場產出的甲烷來為工廠提供能源。這使得用電量在五年內從3000萬千瓦降到了2000萬千瓦,碳排放量每年能減少10000噸。同時,這項舉措減少了對當地能源使用的依賴,穩定了每年的預算,并每年可以節省600000美元。

    尋找機會

    一旦一個公司里建立起一個廣泛的可持續發展的共識,它就會把注意力集中在具體的驅動因素上,公司的各個部門都會去注意那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實際上,一個公司需要參與各個供應鏈環節,如果它決定要變成一個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組織的話。這是一個例子:

    產品設計。這通常可以通過重新考慮產品的環保影響來實現。公司可以在“供應鏈環保溯源”中獲得有用的數據。這包括跟蹤產品的生命周期——從最開始的原材料采購、配送、購買、制造到最后的廢棄物處理。

    一個環保溯源活動可以通過重新考慮產品是否被用或者被回收來實施可持續發展,這可以幫助研發部設計和包裝產品。這個搖籃曲般的方法能讓R&D減少廢棄產品的數量,這是通過設計可持久使用的產品做到的。或者,調查者會找方法去利用垃圾和嘗試選擇其中有用的產品去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這也可以幫助減少一些諸如尼龍塑料和膠帶的材料。這樣的漸變可以減少能源消耗,還可以通過生產更多可循環再用的新產品,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制造商可以通過把產品變小來減少進入堆填區的垃圾的總量和減少循環(和其中所需的能源消耗)產品的制造。除了這有環保好處之外,這些工作還可以增加營運效率和減少運輸成本。美國特拉華州的一個配送中心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例子,在這里產品體積的減小使得產品制造時間縮短了。而且產品體積的減小,意味著輸送帶所需的托盤就越少。于是一天的訂單很快就做完了。同時產品體積的縮小還可以實現更少的輸送運載量。

    設計環保產品還會考慮到產品包裝的環保因素。在設計包裝時,公司不僅可以考慮用環保物料的制造,還可以考慮減少包裝。另外,他們可以仔細檢查循環物料。比如沃爾沃公司,設計可重新利用的包裝增加了貨運容量,同時減少了運輸成本和包裝成本,運輸次數也減少了,同時還減少了產品的消耗。通過減少對外貨運次數,降低了煤的消耗和溫室氣體的排放。同時,因為這些貨車是運載包裝到倉庫進行重新利用,所以這也減少了空車運輸的次數。

    采購。一個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能僅僅局限于他們自己的四面墻。公司的采購部有巨大的機會去鼓勵更多的供應商采用這種可持續發展的實踐。比如,它可以使產品更加符合環保要求,同時還鼓勵供應商使用環保產品。

    特別是大的買家可以通過利用他們采購方面的力量去影響供應商采用更多的可持續發展實踐。美國新澤西的Rutgers大學以每年五億美元采購支出的財力要求供應商提供綠色環保產品。包括簽署產品的原料條款,和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興趣的備忘錄以及提供公司社會責任的報告。這些報告必須包含供應商自己的供應商信息,以及他們如何對待自己的員工,能效和水資源利用方面的產品信息以及降低成本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幫助Rutgers大學去準備關于他們公司可持續發展的KPI報告。惠普是另一個促使供應商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惠普確保供應商能夠達到公司環保方面的主要政策要求。

    惠普作為一個大客戶,成功地影響了供應商的行為。在2008年,惠普董事會主席兼CEO Mark Hurd說,我們審查了246個工廠的142個供應商環保方面的達標情況。基本上都達到要求,違反規定的情況也減少了。

    一開始就讓供應商接受這些環保方面的準則可能很難,但是當他們一旦看到采取這些環保措施可能會帶來的效益,他們就會積極地配合。

    預測和供應管理。預測和供應管理可能已經不是第一個被人們想到的約束可持續發展的東西。但是他們會這樣認為:更不好的預測和供應管理會導致高荒廢和丟棄率。

    通過繼續努力去提高預測準確性,企業可以大大減少產品丟棄和堆填總量。更好地與供應商和顧客合作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場趨勢以及有關產品的需求信息,從而提高預測的準確性。

    逆向物流。在表面上,回收利用似乎是落實環保責任最顯著的一件事。但是有很多例子都表明,在回收時產生的環境問題,甚至有時候會多過其解決的問題。

    當一個產品被回收,它通常是有很多不一樣的組成成分。當這些產品被一起處理時,一些化學生成物可能會被要求達到可接受程度以使個產品符合再利用標準。即便有了這些生成物,完成的產品還是沒辦法達到原始產品的純度水平。每次處理過程中,生成物會越來越多,直到廢棄是唯一的選擇——然后堆填區的毒素會比原來還多。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好的逆向物流計劃就會幫助這些產品脫離廢物行列。

    轉動綠色黃金

    當最好的公司都不把改善品牌形象作為持續發展的動力的同時,他們趁機把環保因素變成金子。任何有著很好的可持續發展計劃的企業都該保證他們有一個有效的環保品牌信息給所有股東,包括本土社區和他們的環保理念。如果營銷得當,一個公司的環保工作可以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優勢。

    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都應該保證可以為他們的環保理念做支持,為此可以尋求一個第三方組織的支持。當公司環保企業的營銷計劃發生的時候,為了幫助顧客理解現實和理想的不同,這些組織可以制訂環保標準和證書。

    這些證明和證書可以創造競爭力。因此,這就是為什么努力去為適當的行業尋求有權威的證明以及適當的產品調整是那么有意義。

    當今社會對“綠色”的關注以及全球變暖的威脅已經讓企業必須表明他們是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公司管理層已經為此發出指令,公司員工也為此努力以保證他們在嚴格控制碳排放量。這其中有些企業已經在政府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了相關的目標,同時,其他人也正在從環保趨勢中尋求商機。

    盡管很多人強調以上理念的建議,其要求的程度和遠景都離可持續計劃十分遙遠。那些希望真正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將會真正把可持續發展計劃納入公司的全面管理和文化當中,讓公司上下了解環保可帶來的效益,贏得公司各個層面的支持,同時實時關注環保投資所帶來的投資回報。

    管理矛盾的環保目標

    尋求機會去改善他們公司的環保職能的供應鏈經理可能會面臨著矛盾的環保目標。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在逆向物流的決策中。

    在逆向物流中,大多數情況下已經到達客戶手里的產品,這些產品正在等待更進一步的操作,比如再包裝、維修、循環、分解或者毀壞。這個過程經常作為重新利用已回收的產品來減少營運成本。但是逆向物流可能更加在某些程度上耗費金錢。比如說它可以增加一個公司溫室氣體的排放,因為它增加了產品的運輸。

    第7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現在的潮流消費品不只是拼“有機”、“綠色”等概念,公布“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成為一些跨國零售企業體現企業社會責任、提高品牌辨識度的新招。蓬勃的市場需求之下,提供“一站式碳服務”的能效咨詢服務商應運而生。它們利用技術、金融和管理的綜合手段為客戶提供減排方案,打造低碳品牌。

    “碳足跡”測量

    成企業新需求

    所謂“碳足跡”是指一個人的能源意識和行為對自然界產生的影響,簡單來說就是個人或企業的“碳耗用量”。以 “足跡”為比喻,說明每個人都在不斷增加的溫室氣體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跡。

    隨著低碳觀念日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作為二氧化碳排放 “大戶”的企業開始希望通過公布“碳足跡”來體現自身對客戶、政府和投資者的環境責任,并增加企業在節能減排管理方面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如果下游商家可以從供應商處獲得低碳或者碳中性的產品,則能源和成本效率也同時傳遞,下游商家就可以借此在市場競爭中有效提高品牌的辨識度,并有利于終端產品的定價。正是出于這樣的考量,越來越多的企業也加入了要求供應商公布“碳足跡”的行列。

    畢馬威在2008年10月進行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半數的受調企業有公布“碳足跡”的行為或需求,其中,48%的企業公布碳排放量是出于自身運營的需要,另有8%的企業則是兼顧公司的運營以及供應商的需求。而在大型公司中,公布“碳足跡”的比例更是高達60%,包括寶潔、沃爾瑪、戴爾、三星、諾基亞、可口可樂和通用電氣等一眾廣為人所知的品牌;在他們中間,又有高達10%的企業是應供應商的要求而公布“碳足跡”。

    “一站式碳服務”

    滿足社會、經濟雙重利益

    在紛至沓來的減排壓力下,碳服務的市場需求也逐漸清晰。專注于可持續發展和能源議題的獨立研究機構Verdantix在2009年氣候變化咨詢市場的分析中指出,在企業雇傭的氣候變化顧問中,碳管理項目以73%居首位。另一項由普華永道針對北美私人控股公司的調查也顯示,已有68%的企業在各種能源相關項目上投資,另外還有27%的企業已經制訂或正在考慮制訂碳管理目標。而在亞洲市場上,擁有龐大的氣候變化數據庫的《碳披露項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在2009年9月的報告顯示,測量和公布“碳足跡”的亞洲企業數量是上一年的兩倍。面對誘人的市場需求,一批提供能效解決方案的咨詢商如雨后春筍破土而出,他們主要通過“一站式碳服務“來幫助客戶提高能效,實現減排(附圖)。

    通常情況下,在實施具體的碳服務項目之前,能效咨詢服務商的專業人員會與客戶企業的相關人員首先進行研討,衡量降低碳排放的價值,讓企業從競爭者的節能舉措,客戶、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期待以及對公司具體風險和管理系統各方面系統了解降低碳排放可以帶來的成本降低和品牌價值提升。其次,服務商會通過氣候變化策略咨詢來分析和說明客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風險和機會,并通過測量、監控、核實和報告公司排放的溫室氣體來繪制公司的“碳足跡”,識別可以實現碳減排的環節。隨后的碳審計環節可以分析能源節約的機會,并將資本成本和回收期相結合以促進碳管理和減排策略。而碳管理則是通過工程、采購和技術解決方案實現經審計識別的減排機會。與此同時,能效咨詢服務商還會輔以一定的公關活動,把客戶企業碳減排的目標和“碳足跡”縮短的成果數據傳達給核心消費者和大眾。

    除了制訂和實施咨詢能效方案以外,能效咨詢服務商擔任類似碳交易中介商的職能,幫助客戶尋找本地優質的碳中和項目。甚至,他們也會應客戶的要求,協助審核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可行性。

    能效咨詢服務商的客戶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制造和零售企業,金融和房地產等企業也是他們服務的對象。這些租用寫字樓辦公的金融、中介機構盡管不存在降低生產過程中碳排放的問題,但可以借由能效咨詢服務商的服務來監控空調、廢紙甚至商務旅所行產生的碳排放,并在能源審計和包括照明、IT等領域在內的高效能源技術方面獲得能效咨詢服務商的專業意見。這些企業獲得的好處同樣顯而易見:降低的能源賬單、提高的生產力甚至潛在增加的雇用機會。據香港一家名為RESET的能效咨詢服務機構常務董事宋利民(Liam Salter)介紹,在“一站式碳服務”的幫助下,對于成衣制造商這樣的典型客戶來說,能源開銷通常可以減少10-20%,這意味著對減排所投入的資金可以在3年內收回;而對于寫字樓客戶而言,10-20%的成本削減所對應的碳服務投資則可以在2年內收回。2009年,RESET曾受聘英國領事館,計算在港舉辦的2009英女王生日宴招待會的“碳足跡”,并提供相應的碳指標來抵消招待會產生的碳排放。

    高專業化下的外包服務

    第8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歐盟;排污權交易計劃;實踐;啟示

    近幾十年來,工業化的深化和經濟發展導致了全球范圍內能源和資源消耗的高增長,以及隨之而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如何有效治理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不得不認真面對的緊迫問題。由于污染物排放的負外部性,長期以來,許多國家政府都傾向于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來治理污染、保護環境,雖取得一定效果,但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由于行政手段治理污染幾乎很難實現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因此,在當今環保成本愈來愈高的情況下,單靠行政手段治理污染缺乏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排污權交易作為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環境經濟政策,具有成本有效性的特征,在美國、歐盟等國家的環境管理中應用越來越廣泛。

    一、歐盟排污權交易的實踐

    (一)頒布和實施“排污權交易計劃”指令

    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2003年6月,歐盟立法委員會通過了“排污權交易計劃(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指令,對工業界排放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設下限額,并且擬創立全球第一個國際性的排污權交易市場。該指令規定,自2005年1月開始,許多公司需要特別許可才能排放二氧化碳,受到管制的是包括煉油、能源、冶煉、鋼鐵、水泥、陶瓷、玻璃與造紙等行業的12000處設施,這些設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歐洲總量46%。此外,歐盟還制定了確定某個工廠(排放源)是否參與“排污權交易計劃”的標準:查核工廠設施是否進行如指令內附錄1所列的活動,如果進行如附錄1所列的活動,而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還可能超過規定的門檻,那就要納入該計劃的管理。

    “排污權交易計劃”的實施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市場規模限定為歐盟國家,會員國所釋出的排污權有95%必須免費分配給各廠商,并且要求在運作前3個月完成分配手續。第二階段是從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擴展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會員國所釋出的排污權有90%必須免費分配給各廠商,并且要求在運作前12個月完成分配手續。核定分配的二氧化碳排放許可量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

    為了保障該計劃的順利實施,歐盟建立和發展了交易平臺。交易市場有活力、有秩序的發展,需要健全的交易平臺與順暢的運作模式,而能源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挾著累積的業務經驗,成為最適合的切入者。至于可交易的商品(如歐盟排放許可量),僅以電子形式存在于登錄體系中。登錄體系的軟體有3種“現成的”系統,就是英國版的排放量交易制度、法國版的CDC Ixias與美國二氧化硫交易制度采用的PQA版。歐洲執委會也擬訂登錄法規,以確保各國政府依照相同的規定設立系統,避免市場遭到扭曲。

    (二)規定“國家分配計劃”的原則和操作程序

    由于排污權交易體系必須以“定量配額”(此處的“定量配額”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總量控制”)為基礎,因此各國的國家(排污權)分配計劃(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成為確定“排污權交易計劃”規模與發展潛能的重要依據。歐盟規定,在2004年3月31日前,每個成員國必須按照Directive2003/87/EC附件Ⅲ的規定提交國家分配計劃,計劃應說明將釋出排污權的數量以及如何分配。在收到成員國的國家分配計劃后,歐盟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若不符合規定者,可全部退回或要求部分修正。

    國家分配計劃的原則主要包括:各國分配總量必須與《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所賦予的減排目標相符,必須考慮到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潛力;各國可以各單位產品排放的平均值為基礎;若歐盟通過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規,則必須考慮此因素;對于不同廠商或是不同產業之間,分配計劃不得有歧視行為;必須包括對將新進場者加人的規定,必須考慮到“提前行動”產業所做的減排貢獻,“排放標桿”必須按照可行的最佳可行技術來制定,因此可保障提早行動產業的權益;必須考慮能源效率科技;制定分配計劃前,必須讓公眾表達意見;必須列出所有參與分配的廠商名單以及各廠商所分配到的排放額度;必須包括競爭力變化的分析內容。

    國家分配計劃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4個步驟:確定所有必須參加排污權交易廠商的名單;確定將排放許可總量分配給所有參與排污權交易的部門;確定各產業部門所分配到的排放許可,分配過程必須透明,且按照其最近的實際排放情況;確定各廠商所分配到的排放許可。

    (三)啟動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

    2005年1月1日,歐盟排污權交易體系正式啟動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r-chanism,CDM)領域的又一件大事。該體系實際上是基于“京都三機制”之一的排污權交易機制(Emissions Trading,ET)建立的。但是,該體系的實際運行卻早于《京都議定書》的生效,這一方面表明了歐盟對《京都議定書》生效的信心,另一方面則表明歐盟對議定書提出的包括排污權交易在內的靈活市場機制的認同。歐盟決心按照這一路徑,率先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市場機制下的減排行動,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充當領導者。歐盟的實際行動,無疑進一步增加了人們對于京都模式的信心。

    目前,歐盟正在進行的是“排放權交易計劃”第二階段。第二階段的總體趨勢是加緊了排放限制,配額總量會少于第一階段,并且試圖將該體系覆蓋到更多的行業中去,尤其是近年來排放增長迅猛的航空業。

    通過《連接指令函》,歐盟允許企業使用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CDM項目減排額來履行減排義務。這就使歐盟排污權交易體系與JI和CDM相接通,使歐盟排污權交易市場為歐盟之外的國家和地區的減排項目創造了需求。但是,在《京都議定書》、《馬拉喀什協定》和歐盟《排污權交易指令函》對于境外項目減排機制使用“補充性”原則的模糊規定之下,歐盟實際上并未能形成一個明確的、對于JI和CDM項目減排額使用的比例限制。目前,歐盟委員會只是在對各成員國的NAP審批時,就比例問題進行把關。

    (四)歐盟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

    自2005年1月1日啟動以來,歐盟排污權交易市場出現了以下發展趨勢:

    第一,交易活躍,交易量不斷上升,市場流動性增加。歐盟排污權交易市場的交易所數量也隨著交易量上升而增加,目前已經有6家交易所提供EUA現貨、期貨交易及拍賣。交易所的位置廣泛分布于西歐、南歐和北歐等地區。

    第二,價格問題成為歐盟市場的焦點。從市場啟動時每噸EUA低于10歐元開始,2007年7月,EUA價格一度達到29歐元左右,大部分時間都在20歐元以上。EUA價格上升以及電價隨之聯動上升,給歐盟企業帶來了很大的成本壓力。但是,這也使得JI和CDM項目減排額在價格上更具吸引力。

    第三,與其他地區市場的對接越來越多。隨著Climex交易所和Asia Carbon下屬的亞洲碳排放交易所開展合作,聯合舉行定期的CERs在線拍賣,來自亞洲、拉美市場的CERs供應與歐盟市場的需求之間被更好地連接了起來。歐盟市場與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之間也通過歐洲氣候交易所(ECX)產生連接,但兩個市場由于所在國基本氣候政策的迥異,開展志愿性減排交易的芝加哥交易所對于歐盟的實際意義并不大。歐盟與挪威排污權交易市場也于2005年完成了對接工作。此外,加拿大政府正在計劃成立的排污權交易體系也有意在適當的時機與歐盟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對接。

    (五)歐盟及其成員國政府的市場動向

    2005年,歐盟成員國政府在全球范圍內積極開展JI和CDM項目招標。丹麥、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和芬蘭等國家都通過招標,圈定了一批JI和CDM項目,有的已經簽訂減排額采購協議,有的則處于談判之中。同時,歐盟成員國政府還紛紛為私營部門牽線搭橋,和主要的JI和CDM東道國簽訂合作備忘錄,為私營部門的減排項目投資活動打下基礎。

    此外,歐盟成員國還加大了對專門碳基金的投資。荷蘭、丹麥、西班牙分別在2005年委托世界銀行新設了各自的碳基金。葡萄牙也計劃設立一個資金規模為6000萬歐元的碳基金。這些舉措加大了世界銀行的碳資金規模,使世界銀行在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角色更加重要。其中,世界銀行專門成立了用于大型項目采購的傘型碳基金,并已經簽署了兩個來自我國的CDM項目。

    除了交易所、基金,在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以CDM項目為主營業務的小型上市公司,再加上一直活躍在場外交易的經紀商、相關的中介咨詢機構,碳排放交易在全球已經形成了一個鏈條完整的產業。從供應方面看,CDM申請注冊的項目數量不斷增加,已經實際頒發給項目業主的“經證實的排放削減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s)也迅速增加。在未來幾年,市場將繼續呈現CERs現貨交易和期貨合約交易并存的局面。在CDM市場,以Asia Carbon為代表的交易所力量正在積極尋求透明的CERs價格形成機制,雖然目前交易所占市場份額非常小,但是為投資者衡量CERs價格提供了一定的參考。隨著單邊項目的增加,我們預計,交易所CERs交易應會出現相應的增長。

    二、歐盟排放權交易的發展障礙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后,隨著全世界對清潔能源需求的飛速增長,歐盟在全球逐漸火爆的碳交易市場中更為搶眼。2005年歐盟在排污權交易體系下的二氧化碳交易量約為3.6億噸,在CDM項目下簽署的二氧化碳交易量為3.9億噸。而在2004年,這兩種機制下二氧化碳的交易量分別為1700萬噸和1.88億噸。進入2006年后,歐盟碳交易的火熱勢頭更為強勁,僅在2006年上半年,歐盟的碳交易額約為4.4億噸,約占全球交易總量的65%。盡管歐盟碳交易市場在如火如荼的發展,但在發展中還是面臨著一些困難。

    (一)部分人士對碳交易市場表示質疑

    碳交易是通過全球化的市場機制來控制經濟行為,比空泛的規定要實用得多。因此,《京都議定書》的生效迅速促進了碳交易的健康發展,并扮演了重要角色,加速了世界經濟向排放更少碳化物生產方式的轉化,為減緩全球變暖做出了極大的貢獻。歐盟排污權交易體系的基本目標是,幫助歐盟成員國實現它們的京都計劃,到2012年實現總排放量比1990年的基線減少8%(《京都議定書》要求所有35個國家平均減少量是5%)。

    雖然歐盟的碳交易十分火熱,但有些學者認為,這并不能證明它對碳化物交易有明顯的作用,歐洲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了少許,但那要更多地歸功于能源利用率的迅速提高,而不是廣泛的化石燃料的控制或者內部壓縮。另外,部分業內人士對“排污許可”有些反感,在他們看來,這實際上是在縱容污染者,允許他們在自己認為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付費排污。還有學者擔心,碳交易和碳匯危險地分散了社會的注意力,讓人們忽視了全世界必須馬上開始更深層次和更痛苦的變革。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從現實情況看,排污許可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可以通過控制排污總額的方式確保排放量減少,并能減輕企業和消費者的壓力,這是毫無疑問的。

    (二)限定配額無法按預期完成

    盡管歐洲排污權交易體系第一階段還存在缺點,但它還是為解決污染物排放問題起到了指導作用。從2005年7月至今的這一階段,每個成員國都提交了一份國內分配計劃。為實現該計劃,成員國將分配到的配額,再分配給本國的部門或私有公司。

    歐洲排污權交易體系包括主要的能源國和工業化國家,覆蓋了整個歐洲排放量的一半,由于還處在發展的初期,這個體系在今后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效率。從2008年12月開始,歐盟將在第二階段提出更多具有挑戰性的目標,設置更廣泛的范圍,與第一階段比較,實現總量減少6%。

    但是,現在這個體系運轉得似乎還不盡如人意,大部分政府都沒有貼近底線。但歐盟委員會正在進行一些艱難的改革。2005年,歐洲排污權交易體系剛開始實施的時候,由于競爭關系,歐盟大部分成員國都沒有明確它們的目標,只有5個國家(英國、西班牙、意大利、愛爾蘭和奧地利)超過了它們的限定配額。

    (三)排污權交易實施領域有待擴大

    在即將全面實施歐洲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情況下,歐盟也試圖將交易系統擴展到新領域。首先可能是航空公司,其次就是運輸環節,最后是家庭。一些歐洲航空公司已經暗示它們將會參與排污權交易體系,航空碳交易將為現代化的航空公司創建新的模式,以便更有效地利用油料。

    但在歐洲排污權交易體系里的初級階段,一些實際問題使航空公司的參與不可能建立滿意的模式。比如,怎樣計算一家航空公司的含碳排放物,特別是歐盟以外的長途航班很難解決。國際航空運輸組織有人嘲笑道,這是完全無視經濟現實,是不切實際的。部分人還認為,《京都議定書》本身就存在危機;加拿大威脅要遏制;美國和印度甚至都沒有在京都露面。因此,人們無法確定碳化物交易是否是減少污染的有效途徑。

    雖然至今仍有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但碳交易的開創者和附和者們給我們展現了一個好的開端,讓我們看到了在全球化基礎上通過碳交易改變經濟行為、推動解決氣候變化難題的希望。歐盟在碳交易上先行了一步,以歐盟為中心的碳化物交易體系也有望獲得國際化進展,并獲得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興趣。

    三、歐盟排污權交易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于1998年5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并于2002年8月正式獲得批準。盡管目前還屬于非管制國家,但在未來幾年內,很有可能要開始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從歐盟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實踐,我們會得到以下啟示:

    (一)要積極應對《京都議定書》對我國的經濟影響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標志著世界各國都承擔了保護全球氣候的責任。從表面上看,是削減各國碳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但其實質是促使各國不斷提高科學技術水平,不斷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是對發展中國家粗放式的經濟增長速度的制約。而且,從發達國家在此問題上的態度講,也反復強調發展中國家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如果我們不提高制造業的科技水平、不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我國很有可能將來要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量指標,則必然影響到我國部分產業的發展,影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我們應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產業升級和產品、產業結構調整,改善不合理的能源結構,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在產業結構調整中大力發展優勢產業,提高產品的科技水平,發展降低碳排放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第三產業在三個產業中的比重。

    (二)要加緊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

    當前各種排放物中,二氧化碳占有最大份額。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工藝的改進,從長期看,其排放量是可以得到控制并減少的,但必須在合理的生產成本范圍之內。例如,德國等歐洲國家目前已嚴格控制或禁止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排放到大氣中,同時特別重視對二氧化碳排放的管理。

    縱觀我國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現行法律法規,現在基本上都是針對二氧化硫等對環境和人體有害氣體而制定的。因此,從現在起,不但要高度重視對人體和環境有害氣體的污染源的控制,還要加緊制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各項法律法規,應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許可、分配、收費、交易、管理等內容。同時,要著手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機構的建設,包括組織管理機構、許可證發放機構、排放權交易機構等及其運作。還要著手做好摸清家底工作,即二氧化碳排放許可及交易的先決條件是準確了解所有排放單位或設備的排放情況。盡管這項工作在我國面臨很多困難,但如果做不好,就談不上排放權的管理。

    (三)要控制和減少我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在摸清目前我國二氧化碳等各類污染物總量的基礎上,提出全國總的減排目標,并制定相應的綜合措施。一是在保護大氣環境方面,國家應鼓勵環保新技術的研發和舊技術的創新,發展排放控制新技術和排放預防技術;二是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要加快發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產業,對原有產業和產品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生產工藝進行改造,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提高能源效率要重點發展熱電聯合技術、清潔煤炭技術、煤氣化技術,通過技術改造來提高現有住宅、辦公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工業場所的能源效率,來實現節能的目標;四是在使用清潔能源方面,主要是依靠技術水平的提高來降低生產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能、地熱能等的廣泛使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四)采取綜合性的價格和財稅政策

    主要化石燃料(煤和石油)既屬于稀缺性的資源,又在使用過程中釋放二氧化碳和其他對環境有害的物質。這些產品的價格不僅要全面反映開采或獲得這些資源的成本,還要包括環境成本和安全成本等。但是,目前我國的煤炭和石油產品成本中,連基本的獲得過程中的礦業權成本還沒有完全反映出來,以上提到的后兩種成本更沒有涉及。所以,從產品定價來講,在現有產品中,應反映全部的礦業權取得成本、環境成本、安全成本。具體措施是:首先提高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稅率和費率,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攤入產品成本中,并提取環境治理費用和安全費用,在此基礎上重新確定產品價格;其次,擇機對化石燃料產品開征環境稅,或在現行消費稅中提高稅率,將稅收所得用于改善公共交通、資源勘查、平衡地區間財力差異等。

    (五)企業要抓住排放權交易和CDM項目帶來的機遇

    當前,由經濟增長所導致的世界范圍內環境壓力日益增大,為國內企業參與CDM項目國際合作帶來了極好的機會,國內企業應該積極抓住這前所未有的機遇,政府部門則要為此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指導和服務。國內企業與發達國家的機構及企業合作,既能夠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又能增加收入,無論對環境還是國計民生來說都有很大的好處,是一件利遠遠大于弊的事情。國內企業可以通過這些中間機構來尋找相關的國際合作項目,通過少量投入從而獲得可觀的效益,更重要的是,提高企業自身的控制污染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劉華,李亞.歐盟碳交易機制的實踐[J].銀行家,2007(9).

    2、王振.歐盟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對我國的啟示[J].企業技術開發,2006 (11).

    3、吳健.排污權交易――環境容量管理制度創新[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4、沈滿宏.環境經濟手段研究[M].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

    5、高天皎.碳交易及其相關市場發展現狀簡述[J].中國礦業,2007(8).

    6、高廣生.氣候變化與碳排放權分配[J].氣候變化研究進展,2006(6).

    7、張中詳.排放權貿易市場的經濟影響――基于12個國家和地區邊際減排成本全球模型分析[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9).

    第9篇:減少碳排放的好處范文

    [關鍵詞]低碳經濟 氣候變化 經濟增長方式

    一、低碳經濟的內涵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發展低碳經濟,一方面是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完成國家節能降耗指標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發展新興工業,建設生態文明。這是摒棄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約的發展模式的現實途徑,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然選擇。

    二、低碳經濟的特征

    1.綜合性

    低碳經濟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或經濟問題, 而是一個涉及到經濟、社會、環境系統的綜合性問題。低碳經濟所確立的是一種在促進發展的前提下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基本思路, 與單純的節能減排思路不同, 它強調發展與減排的結合, 重點在低碳, 目的在發展, 通過改善經濟發展方式和消費方式來減少能源需求和排放, 而不是以降低生活質量和經濟增長為代價實現低碳目的。

    2.戰略性

    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對人類發展的影響是長遠的。低碳經濟要求進行能源消費方式、經濟發展方式和人類生活方式進行一次全新變革, 是人類調整自身活動、適應地球生態系統的長期的戰略性選擇, 而非一時的權宜之計。

    3.全球性

    全球氣候系統是一個整體, 氣候變化的影響具有全球性, 涉及人類共同的未來, 超越國家的范圍, 任何一個國家都無力單獨面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 低碳發展需要全球合作。多年來, 各國圍繞著氣候問題展開了一系列的談判, 從而形成全球性的制度框架, 如《京都議定書 》。

    三、低碳經濟與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后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中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狀態,經濟發展所伴隨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使中國的能源需求不斷增長。2007年中國的能源消費總量達26.6億噸標準煤,占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6.8%,2007年火電裝機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77.7%, 火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82.9%。作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中國的二氧化碳減排將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

    從目前的情況看,資源稀缺、環境污染以及能源安全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三大主要約束, 高耗能、高消耗、高排放的經濟增長方式是不可持續的。在未來較長時期內,中國的經濟仍將以較快速度增長,城市化進程使得工業化的趨勢仍將延續,如果不采取積極有效的能源環境政策,未來中國經濟增長與能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將日趨尖銳。從長期來看,低碳經濟與我國強調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一致的。

    四、中國實行低碳經濟的好處

    1.人均能源資源擁有量低

    我國人均能源資源擁有量不高,探明量僅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1%,客觀上要求我們發展低碳經濟。

    2.碳排放總量突出

    按照聯合國通用的公式計算

    碳排放總量=人口數量*人均GDP*單位GDP的能耗量*單位能耗產生的碳排放

    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增長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總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還包含著出口產品的大量“內涵能源”。在一些發達國家將氣候變化當作一個政治問題之后,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意義尤為重大。

    3.“鎖定效應”的影響

    “鎖定效應”是指在事物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初始路徑和規則的選擇具有依賴性,一旦作出選擇,就很難改變。工業革命以來,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形成了對化石能源技術的嚴重依賴,其程度也隨各國的能源消費政策而異。發達國家在后工業化時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產業和技術不斷通過國際投資貿易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中國倘若繼續沿用傳統技術,發展高碳產業,未來需要承諾溫室氣體定量減排或限排義務時,就可能被這些高碳產業設施所“鎖定”。因此,我國在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認清形勢 ,避免高碳產業和消費的鎖定,努力使整個社會的生產消費系統擺脫對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

    4.生產的邊際成本不斷提高

    碳減排客觀上存在著邊際成本與減排難度隨減排量增加而增加的趨勢。1980-1999年的19年間,我國能源強度年均降低了5.22%;而1980-2006年的26年間,能源強度年均降低率為3.9%。兩者之差,隱含著邊際成本日趨提高的事實。另外,單純節能減排也有一定的范圍所限。因此,必須從全球低碳經濟發展大趨勢著眼,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把寶貴的資金及早有序地投入到未來有競爭力的低碳經濟方面。

    5.碳排放空間不大

    發達國家歷史上人均千余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擠壓了發展中國家當今的排放空間。我們完全有理由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率先減排。2006年,我國的人均用電量為2060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有經合組織國家的1/4左右,不到美國的1/6。但一次性能源用量占世界的16%以上,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超過了世界的20%,同世界人均排放量相等。這表明,我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碳排放強度偏高,而能源用量還將繼續增長,碳排放空間不會很大,應該積極發展低碳經濟。

    五、低碳經濟是中國必經之路

    1.中國經濟的“高碳”特征

    在中國能源探明儲量是以煤為主的“高碳”結構,煤炭生產使用中產生的SO2、粉塵、CO2 等是大氣污染和溫室氣體的主要來源。但同時中國目前正經歷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口增長、消費結構升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對能源的需求和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在這個進程當中,“高碳”特征突出的“發展排放”難以回避。

    2.中國經濟的增長方式

    所謂經濟增長方式, 就是指推動經濟增長的各種生產要素投入及其組合的方式, 其實質是依賴什么要素,借助什么手段,通過什么途徑,怎樣實現經濟增長。截止到2009 年中國經濟的“黃金增長”時期已經維持了32 年。在本世紀初成功消除了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被譽為“一枝獨秀”和“經濟增長的火車頭”。總理在2010 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中國的經濟增長的預期目標是8%。然而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資金、勞動力和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的粗放投入實現的,即高增長在相當程度上是靠高投入支撐的。這種靠拼能源、拼資源來支撐的粗放型增長,使中國越來越成為一個原材料消耗的國家。

    3.發達國家不斷高漲的呼聲和壓力

    全球氣候變化已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深度觸及了農業和糧食安全、水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這就是今天我們所面臨的嚴酷現實。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再到后京都談判艱難上路, 國際社會一直在努力尋求解決良策。而未來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自發展中國家,中國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將于2010年前后超過美國, 成為世界第一。

    因此,發展與氣候和環境友善的低碳經濟,有利于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保護國內環境,同時與我國目前正在開展的節約資源,提高效率,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降低污染排放等做法是一致的。

    參考文獻:

    [1] 低碳經濟――中國必經之路,張雪蓮、冀國忠,現代商業.

    [2]中國低碳經濟發展:技術進步與政策選擇,楊芳,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 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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