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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現狀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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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現狀

    第1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一、農村可再生能源現狀分析

    太原市的農村可再生能源工作起步于2003年,從以農村戶用沼氣為主,逐步擴展到大中型沼氣工程、秸稈集中供氣工程、小型沼氣工程、節煤省柴炕(吊炕)、生物質爐、太陽能利用等,農村可再生能源逐漸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1、農村戶用沼氣

    2010年底,全市共有戶用沼氣2萬余戶,涉及全市9個縣(市、區),57個鄉(鎮、街辦),515個行政村。從整體的情況來看,戶用沼氣經過幾年的集中建設,已基本趨于飽和,目前處于消化鞏固階段,重點在于如何搞好服務,提高使用率,實現沼氣產業效益最大化。從近幾年的運行情況分析,影響戶用沼氣使用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沼氣發酵原料不足。

    太原市是省會城市,城鎮化建設步伐較快,養殖業向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分散的庭院養殖已經逐步被淘汰,沼氣池缺乏足夠的發酵原料。沒有養殖的農戶外購原料,既嫌麻煩,成本又偏高,成為影響沼氣使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2)多種因素造成的人池分離。

    許多農村青壯年人進城打工或因子女進城上學,搬入城中居住,家中僅留老人或純粹無人居住;移民搬遷,農民搬離了建有沼氣池的院落;城市化建設發展,一部分沼氣農戶被拆遷等,這一系列因素造成沼氣池報廢或棄用。成為影響沼氣使用的又一大因素。

    (3)替代能源方式較多。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煤炭、電力較為充足,生活水平相對較高的農民,嫌沼氣池的管理麻煩,在沼氣池第一次加入的原料使用完后,不再進料出料,改為使用電磁灶、液化氣或傳統煤爐。還有一些地方使用了大型沼氣、秸稈集中供氣或生物質爐,代替了戶用沼氣。這已成為影響沼氣使用的第三個因素。

    (4)沼氣池故障得不到及時維修。

    沼氣池經過幾年的運行后,會出現一些或大或小的故障,因為服務技工沒有工資,但在農村服務后收費比較難,所以技工不愿意出工,這些故障長期得不到及時排除,被擱置起來。形成了病池,導致沼氣池的停用,是影響沼氣使用的第四個因素。

    2、鄉村服務網點

    太原市現有90個鄉村服務網點,有3種運行模式:村委會代辦、個體承包、協會領辦。雖然每個網點都配備了沼氣技工,但由于技工沒有固定工資,僅靠收取服務費來維持。從運行情況來看,每個網點年運行費用在2~3萬元左右,向服務對象收取服務費較為困難,只有一些村委會代辦的網點,依靠村集體支付一部分技工工資,維持著網點的運行,而村集體經濟較弱的網點和其他模式的網點,因技工收入沒有保障,難以維持日常生活,轉而從事其他行業,使得服務鏈斷裂、脫節,服務質量明顯下降,成為影響服務網點正常運行的最主要因素。

    3、大中型沼氣和秸稈集中供氣工程

    太原市建成的大中型沼氣工程有18處、秸稈集中供氣工程17處,主要運行模式有村集體管理和企業自營2種,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村委會經濟實力強的村,能為氣站提供全部或部分補貼,農戶能享受到無償或低價供氣,使氣站保持正常運行,村集體經濟弱和企業自營的氣站,多數已停止運行,主要因為原材料漲價,收取的費用不能維持氣站的日常運行費用,如果提高收費標準農民又拒絕使用,成為無法回避的矛盾,導致很大一部分氣站處于停運狀態。

    4、節煤省柴炕(吊炕)

    節煤省柴炕,俗稱“吊炕”,全稱“高效節能架空炕”,2007年太原市引進該項技術進行示范推廣。目前全市共建成4718鋪,主要分布在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和尖草坪區,主要使用對象是有睡炕習慣的中老年農民,該項目以其節能、美觀、熱效率高受到了農民的普遍歡迎,由于建設指標少,經常出現農民爭著搶著建,工程隊進到村里農民拉著不讓走的情況,是一個適宜在太原地區推廣的好項目。

    5、太陽能利用

    作為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太陽能的開發利用將極大的造福人類。由于太陽能產品成本較高,推廣速度也較為緩慢,但卻很受農民的歡迎。目前太原市的農村太陽能項目只有太陽能路燈和太陽灶,并且推廣的數量也較少,僅僅是示范性推廣,還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對策

    1、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要因地制宜,符合當地的自然條件。

    在項目選擇上,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重點,認真做好前期調研工作,可以在不同地點,不同農戶選擇安排不同的項目,也可以幾個項目在同一地點,同一農戶同時安排,比如吊炕的推廣,要選在有睡炕習慣的農村地區,同時優先考慮在沼氣使用好的農戶。這樣既兼顧了地區間的項目平衡,也考慮到項目的推廣示范效果,從而實現安排合理化,效益最大化。

    2、建立一套有效的長效運行機制,使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能夠連續穩定的發展。

    不僅要重視項目的建設,更要重視項目的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是造福農民的好項目,還處于推廣階段,不可能做到一勞永逸,在項目設計上,不但要考慮把項目建設好,要更多的考慮項目的后期運行,把一系列影響項目運行的后期因素都要考慮進去,并設計出一整套解決方案,使項目能夠健康穩定運行。比如大型沼氣工程建成之后要保證正常運行,就需要向用氣農戶收取燃氣費,收費上農戶是與其他能源進行比較(比如電磁爐)的,收費低則企業虧損,收費高則農戶棄用。政府可考慮對農戶使用沼氣的費用和使用電磁爐的費用做一比較,對差額部分進行補貼,鼓勵農民使用沼氣,確保大型沼氣工程的健康發展。

    3、提升鄉村服務網點功能,提高項目使用效率。

    鄉村服務網點是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基層組織,最初設計是服務于農村沼氣,是市場化運作,服務人員的待遇靠收取服務費來維持。目前太原市共有90個鄉村服務網點,由于技術服務人員的收入和生活沒有保障,轉而從事其他行業,嚴重的影響了沼氣服務體系的發展。如何留住人才,成為目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個人認為,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日益多樣化,可對網點功能進行重新整合,拓展服務范圍,服務于所有農村能源項目,并于其他農業項目結合,納入農技推廣體系范圍,解決好“最后一公里”問題,強化服務網點的公益性,通過財政支持來完善和穩定基層隊伍。從而有效解決服務體系“網破、線斷、人散”的問題。

    4、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扶持推廣“三沼”綜合利用技術。

    沼氣的更大經濟效益來自于“三沼”綜合利用技術,“三沼”在農業生產中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能夠節約大量的農藥、化肥,生產出高品質、無公害的優質農產品,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一條有效途徑。財政應在“三沼”綜合利用技術的推廣上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扶持“三沼”綜合利用的試點示范工作,提高沼氣產業的科技含量,讓農民從沼氣上得到更多的實惠,使農民對沼氣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形成自覺用好、管好沼氣的好風氣。

    第2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利用

    能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能源消費劇增,能源的大量消耗,帶動了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但是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的環境問題,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

    改善能源結構、增加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1.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概況

    1.1可再生能源資源種類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1.1.1水能

    水能是人類最早應用于生產生活的能源之一。水利發電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在世界各地得到廣泛應用。到2005年底,全世界水電總裝機容量約為8.5億kw。目前,經濟發達國家水能資源已基本開發完畢,水電建設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

    1.1.2生物質能

    生物質能是最原始的能源之一。現代生物質能的發展方向是高效清潔利用,將生物質轉換為優質能源,包括電力、燃氣、液體燃料和固體成型燃料等。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約為5000萬kw,主要集中在北歐和美國。生物燃料乙醇年產量約為3000萬噸,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國;生物柴油年產量約為200萬噸,主要集中在德國。沼氣已是成熟的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在歐洲、中國和印度等地區已建設了大量沼氣工程和分散的戶用沼氣池。

    1.1.3太陽能

    太陽能是利用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利用方式。光伏發電最初作為獨立的分散電源使用,近年來并網光伏發電的發展速度加快,市場容量已超過獨立實用的分散光伏電源。

    1.1.能

    風能利用以風電為主,包括離網運行的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和大型并網風力發電機組,技術已基本成熟。近年來,并網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不斷增大,隨著風電技術的進步和應用規模的擴大,風電成本持續下降,經濟型與常規能源已十分接近。

    1.1.5地熱能

    地熱能利用包括發電和熱能利用兩種方式,技術均已比較成熟。到2005年底,全世界地熱發電總裝機容量約900萬kw,主要在美國、冰島、意大利等國家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

    1.1.6海洋能

    海洋能潮汐發電、波浪發電和洋流發電等海洋能的開發利用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初步形成規模的主要是潮汐發電,全世界潮汐發電總裝機容量約30萬kw。

    1.2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

    從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看,今后發展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

    水能開發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發達國家的水能開發基本上已經完成,發展中國家的水能開發是今后較長時間的一項重要可再生能源開發任務。

    生物質能利用方式包括發電、制氣、供熱和生產液體、固體燃料,將成為應用最廣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風力發電技術已基本成熟,經濟性已接近常規能源,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將會保持較快發展速度。

    太陽能發展的主要方向是光伏發電和熱利用。近期光伏發電的主要是市場是發達國家的并網發電和發展中國家偏遠地區的獨立供電;太陽能熱利用的發展方向是太陽能一體化建筑,提高太陽能供熱的可靠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像太陽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發展。

    制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偏高,因此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有的比例,關鍵是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依靠科學和技術的進步。

    2.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概況

    2.1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發展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確保能源安全、促進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是解決能源供需矛盾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我國擁有較為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國家政策向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傾斜,可再生能源正在成為中國能源優先發展的領域。

    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多元發展,是實現全球能源安全的長遠大計。2005年,我國政府制定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把能源技術放在優先發展位置,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推進能源技術進步,努力為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形成先進技術的研發推廣體系。

    2.2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

    從各種能源的實際出發,我國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總能源消費量15%;到2050年,我國煤炭、石油與水能的份額大體不變,約占40%、20%和6%;天然氣與核能將會增加,天然氣由3%增至10%,核能由約1%增至9%,剩余的15%差額要依賴于風能、太陽能與生物質能等非水的可再生能源來解決。從電力供需方面看,發電裝機容量中煤電份額仍保持39%,氣電份額略有增長,由2%增至5%,水電將由23%降至15%,核電則由增至11%,其余約30%的缺額約7億kw,幾乎要全部依靠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降低煤的份額和增大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份額,將是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主要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全根.世界海洋能開發利用狀況及發展趨勢[J]. 能源工程. 1999(02)

    [2]Wolfgang Palz,周鑫發.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系統中的地位[J]. 能源工程. 1997(01)

    [3]張正敏,朱俊生.中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及發展前景[J]. 中國能源. 1999(10)

    第3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中國 俄羅斯 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 中俄合作

    【中圖分類號】F451 【文獻標識碼】A

    中國和俄羅斯的能源合作是雙方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俄能源合作是長期的、全面的、戰略性的,雙方在地緣、資源、市場、技術等方面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未來的能源合作需要從目前的石油、天然氣,向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領域進一步深入。筆者擬通過俄羅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現狀及潛力、俄羅斯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政策法規及國際投資,探討中俄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中俄兩國的能源結構都亟需改善

    目前,中俄兩國的能源結構都有亟需改進的地方。2013年BP 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的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過高,達到68.5%,天然氣、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過低;俄羅斯則是高度依賴天然氣,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比例過低。水電是俄羅斯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但年發電量只有 85 億千瓦時(不含裝機容量25兆瓦以上水電站),占全國發電總量不到1%。俄羅斯不包含水電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只有10萬噸油當量,作為僅次于中國和美國的世界第三大能源消費國,與其每年6.94億油當量的一次能源消費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2012年俄羅斯的發電量為1066.4太瓦時,列世界第四位,僅次于中國的4937.8太瓦時、美國的4256.1太瓦時和日本的1101.5太瓦時。但俄羅斯的太陽能和生物能尚無供電能力,風電裝機容量還不到1萬千瓦,地熱能裝機總容量8萬千瓦。

    實際上,俄羅斯優越的自然資源完全具備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條件,且潛力巨大。風能和太陽能可以增加俄羅斯的能源供給,同時還可以為那些無法接入電網的地區提供電能;茂密的森林和大片耕地可以提供生物質能;東部地區大量的河流、白海和鄂霍茨克海有著巨大的潮汐能潛力;北高加索和堪察加半島可以發展地熱能。

    人們通常認為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動力不如美國和歐盟那么明確:美國是為了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而歐盟則是為了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作為一個能源生產和出口大國,俄羅斯沒有動力去發展可再生能源。但考慮到俄羅斯能源價格提升的困難較大,加之未來天然氣和石油產量減少,IEA判斷俄羅斯目前可能已經處于產量高峰期,2020年產量會逐步下降,到2030年將下降到4.85億噸左右。因此,從長期看,為了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俄羅斯需要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其中關鍵就是能源發展戰略必須從傳統模式向可再生能源轉變,逐步減少對傳統石油、天然氣的依賴。

    俄羅斯能源政策開始向發展可再生能源轉變

    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共識的大背景下,俄羅斯能源政策也開始轉變。其實俄羅斯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第一部《節能法》,由此開啟了其能源利用方式轉變的相關探索。此后,還通過了諸多針對節能的指令性文件,并指定當時的燃料與能源部作為主管部門,負責資源的有效利用事宜。2003年通過《電力法》,標志著俄羅斯電力改革正式啟動,逐步打破壟斷,按照市場價格出售電力。盡管尚屬于試驗階段,也遇到諸多阻力,但表明俄羅斯在能源結構轉型中已經走出了市場化發展的第一步。俄羅斯于2004年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同時承擔《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減排任務―把俄羅斯溫室氣體排放量維持在1990年的水平。由于當時其溫室氣體排放量遠低于1990年的水平,俄羅斯認為可以較長時間輕松完成《京都議定書》的指標。

    但隨后俄羅斯經濟出現了強勁復蘇的態勢,由于經濟發展依然主要依靠化石能源,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急劇增加。BP的數據顯示,2012年,俄羅斯二氧化碳排放量僅次于中國、美國和印度,居世界第四,為17.04億噸碳當量。盡管目前俄羅斯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會超過《京都議定書》的基準水平,但已有專家預測,2020年俄羅斯的溫室氣體排放將達到1990年的基準水平,甚至有可能最多超過基準水平的14%。因此,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證其經濟穩定發展也成為當前俄羅斯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而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2008年6月4日,時任總統梅德韋杰夫簽署了一項法令,旨在鼓勵提供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技術的應用。該法令還呼吁聯邦政府預算要對可再生能源提供資金和補貼。這表明俄羅斯國內能源政策也開始關注石油和天然氣以外的可再生能源領域。綠色和平組織俄羅斯能源小組的專家就認為,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金問題不大,唯一限制俄羅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因素是缺乏相關法律。俄羅斯亟需克服現有法律薄弱和模糊的弊端,創造一套能夠激發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的法律框架。

    2009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2030年前能源戰略》確立了未來能源發展的三大目標:克服能源危機、提高能源效率、開發替代能源。同時制定了具體目標和扶持政策:到2030年,天然氣需求在能源結構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提升至14%左右,可再生能源發電達到1260~1660 億千瓦時,大約占俄羅斯全部電力的7%。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核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38%以上。為此,俄羅斯政府計劃于2020年前撥款3萬億盧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俄聯邦能源署預計,到 2020年將有大約5170萬千瓦的發電裝機因設備老化而報廢,加之電力需求增加,屆時俄羅斯需要新增裝機1.5億千瓦⑤這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

    俄羅斯可再生能源領域引起國際投資的關注

    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把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政策的重點,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就會大幅增長,并促進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目前,許多國外公司基于俄羅斯能源政策的轉型及修改其《可再生能源法》的預期,已開始尋求在可再生能源領域與俄羅斯合作的機會。

    因為看好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潛力,2010年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與全球環境基金提供1.65億美元實施“俄羅斯可再生能源項目”,與俄官方合作,制定管理框架,幫助俄羅斯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擴大資金來源。該項目計劃對俄羅斯風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領域進行投資,五年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5兆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500萬噸/年,并希望通過后續項目的建設,最終達到2億噸/年。其實,早在2005年國際金融公司就開始投資俄羅斯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到2011年,已總計投入4億美元⑦。其中1000萬美元用于建立一套法律框架,刺激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有1.5億美元則直接投資于可再生能源領域。此外,日本、挪威、丹麥、美國、荷蘭、西班牙等國已經或者計劃到俄羅斯投資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燃料和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領域。

    我們可以看到,能源作為俄羅斯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如果繼續重視石油和天然氣,那么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會相對變弱。但是,隨著國俄羅斯政策的轉型及市場化改革使未來天然氣價格提升,同時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而造成的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響,預計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俄羅斯會吸引更多的投資。隨著跨國公司在俄投資的增加,許多俄羅斯公司也開始進入這一領域,紛紛入股國外的新能源公司,雙方聯合開發國際、國內市場。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條件逐步完善

    中國于2006年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法》,針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行業了多個細化的政策法規配套措施和相應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在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中,加強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隨著俄羅斯能源政策的轉型,發展可再生能源條件的不斷改善,中俄在該領域的合作會逐漸加快。

    中俄具有核能和水電合作的成功經驗。中俄油氣合作已經20多年,而中俄的核能和水電的合作幾乎是和油氣合作同時展開的,兩國也因此增加了合作的經驗和信任度。福島核事故后,中國一度終止了新核電項目的審批。2012年底,國務院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標志著暫停一年半的核電建設重啟。未來15年中國至少要修建30座核反應堆,這為中俄在核電領域的繼續合作提供了廣闊空間。

    中俄都是水電蘊藏量大國,發展小水電成為兩國的共識。由于俄羅斯的水電開發集中于其歐洲部分,遠東地區只開發了3%,而在該地區發展投資小水電投資回報期短,具有巨大的經濟潛力。俄羅斯已經開始研究制定在聯邦區建設小水電站的規劃,擬建384個裝備裝機容量為2000千瓦的小水電站,每年需要引進裝機容量為50~60兆瓦的新小水電生產能力。考慮到俄羅斯的水電設備大多老舊,甚至造成了薩揚?舒申斯克水電站發生爆炸的慘劇,這無疑會加速俄羅斯水電設備更新的步伐,為雙方的合作提供契機。

    中俄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已經展開。中俄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領域的合作已經展開,前景看好。2009年,中國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與俄羅斯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同開發俄羅斯太陽能電站及相關項目;2011年5月,中俄簽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框架協議,最終目的是建立合資公司,開展可再生能源及節能項目的創新研究;2011年6月,中國國能生物清潔能源集團公司與俄羅斯國際統一電力集團公司簽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合作框架協議,標志著中俄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新起點;2012 年2月28日,中國國家電網公司與俄羅斯聯邦能源署、俄羅斯燃料公司在俄羅斯能簽署了《成立可再生能源合資企業總協議》,這些舉措推動了中俄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

    中俄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互補性強。中國通過近年的快速發展,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領域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鏈。在熱發電關鍵技術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太陽能光伏電池產量多年穩居世界第一,2009年風電裝機容量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風電投資和風電機組裝備技術也位于世界前列。隨著中國政府加大對生物質能開發的扶持力度,生物質能技術也在飛速發展。而俄羅斯則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領域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但技術裝備水平落后,其太陽能、風能暫無發電能力,生物燃料的生產雖然成本低,但由于稅費偏高,國內市場也未啟動。從目前來看,中國的技術、資金、市場優勢與俄羅斯豐富的資源優勢及巨大的開發潛力可以互補,也奠定了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基礎。

    中俄可再生能源本身的健康發展是合作成敗的關鍵。總體來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需要四大關鍵因素:清晰的國家目標、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和投資、國內民眾的支持、國內外企業的合作。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雙方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條件正在逐步完善,比如雙方政府,特別是俄羅斯政府已經關注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同時在嘗試制定法律支持其發展。隨著雙方能源價格改革的深入使化石能源價格相對提高,民眾會越來越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意義。隨著中俄在政策、市場、技術方面不斷推進并彌補各自的缺失,雙方通過合作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求會更加迫切。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思路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長期性。一是從中俄能源合作的現狀看,石油、天然氣依然是主體;核能和水電,未來會在技術交流和共同建設方面進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合作處于起始階段,有望在2020年之后,逐步成為中俄能源合作的主體之一。這代表著中俄能源合作的未來,其進展取決于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的規模及普及程度。二是中俄歷次能源合作,都經歷了漫長的博弈過程。有些項目比如天然氣價格及管道建設談判等至今仍未完成,可見與俄羅斯談判并非易事。這也預示著中俄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也不會輕而易舉,尤其是在俄方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遠不如中國的情況下,需要雙方共同的智慧,避免過于強調本國利益,才能形達到雙贏的結果。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應與國內市場開發并進。盡管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方興未艾,中俄兩國也都制定了發展規劃,對可再生能源大力支持。但兩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都面臨著相似的問題即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和國內市場的開發。兩國尚未有完善的上網定價機制,中國的風電并不能及時全部上網銷售,太陽能也沒有完全啟動國內市場。俄羅斯更甚,太陽能和風能發電幾乎沒有,而生物燃料由于消費稅的存在,使得原本較低的成本升高,造成國內市場無法開啟,只能出口歐洲,一旦歐洲需求變緩,則面臨著巨大的市場問題。因此,兩國急需開發各自國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而在開發本國市場的基礎上進行合作,將促進雙方可再生能源更快的發展。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遵循貿易先導―技術跟進―共同開發的順序。中俄兩國可再生能源合作剛剛開始,相關政策、技術、市場開發及合作機制等方面都處于摸索階段。因此,在合作中初期應該與石油、天然氣的合作相似,即以貿易為主,推進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生物燃料顆粒、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產品,甚至是電力的進出口貿易,以充分利用俄羅斯地大物博的特點,這實際上也相應地節約了中國的耕地(土地)面積。俄羅斯現有2000萬公頃的休閑農耕地,中國甚至可以考慮在俄租地生產生物燃料作物。

    在貿易不斷擴大的基礎上,兩國政府還要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合作研究,共同開發新技術,建立聯合研發和相關人才交流與培訓的機制,為可再生能源合作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投融資方面的合作, 建立合資企業或獨資企業,共同建設核電站、小水電站、風電場等,不斷拓寬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模式。

    強化以中俄為主的國際多邊合作。由于資金、技術、市場等自身發展的限制,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需要得到國際幫助。隨著俄羅斯相關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市場的開拓,吸引了大量的國外企業到俄羅斯投資,在太陽能、風能、生物燃料、潮汐能、地熱能等領域和俄方展開合作。中國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機會,積極介入俄方的合作項目,形成多贏的結果。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俄羅斯遠東開發的機遇和同處東北亞的日本、韓國對俄方能源的需求,加強對話,積極探討東北亞可再生能源多邊合作的機制和模式。

    第4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建筑應用

    中圖分類號:TK5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可再生能源的應用

    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我國的建筑應用上并不多,主要還是局限在太陽能熱水器的利用上。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大面積推廣屋頂太陽能發電,目前該項技術已經比較成熟。

    1、屋項太陽能發電介紹及現狀

    1.1屋頂太陽能發電應用介紹

    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還不算高,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目前, 在太陽能利用方面較為成熟的兩大產品是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和太陽能空調系統還屬空白。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工程還處于試驗階段,未全面推廣。太陽能光伏利用基本以太陽能路燈、小區燈等為主。近幾年 太陽能熱水器市場呈總體遞增的趨勢。隨著國家節能政策、節能法規的頒布與實施和 “兩型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2008年 的太陽能熱水器的銷量與產值突飛猛進,產量與產值是前兩年的近10倍。太陽能利用主要為光熱利用,占太陽能總利用的99%,具有主導地位,光伏利用較少僅為1%。其中家庭式太陽能熱水器占總太陽利用市場的62%,是 太陽能熱利用的主要形式。

    1.2太陽能建筑應用工程現狀

    對近三年15個已經建設竣工的太陽能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項目進行了調研。 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主要為醫院和賓館使用,工程數量逐年增加,在調研工程項目中,太陽能熱水器主要有平板型和真空管型。平板型和真空型太陽能熱水器占有的比例分布為81%和19%,平板型太陽能熱水器是目前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工程項目中主要使用形式

    二、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

    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水平,并做大做強相關產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在抓好成熟技術規模化推廣應用的同時,切實加大對太陽能采暖制冷、城鎮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氣利用、工業余熱及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新技術推廣應用,以進一步拓展應用領域,提升技術水平。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應用,列入各地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

    (二)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中央財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中央財政按研發及產業化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對相關企業及科研單位等予以補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筑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逐步提高相關產業技術標準要求。為促進行業合理競爭,提升產業集中度,更好地體現擇優扶強,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各地應主要從目錄中選用相關技術、產品、設備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情況,及時對目錄進行調整,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四)積極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原則上都要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區域能源系統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推廣機制,為能源管理公司發展創造條件。對能源管理公司投資、運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可按推廣應用面積等直接對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財政補助。各地要大力培育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直接相關的資源評估、專業設計、工程咨詢、系統集成等配套產業,切實增強產業支撐能力,提高應用水平。

    三、以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為抓手,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資源,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發展綠色建筑相結合,統籌推進。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技術,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指標,積極制定專項規劃,集中推廣,并按推廣應用量相應享受財政補助。

    四、切實加強組織實施與政策支持

    (一)加強質量控制,建設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全過程質量管理,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部分進行專項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并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示范市縣應委托專門的能效測評機構對可再生能源應用效果進行測評。應切實采取措施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專業化運行管理及系統維護,確保項目穩定高效運行。北方采暖地區示范項目必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并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產品的市場監管及工程準入管理。各省(區、市、兵團)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源評價方法、設計標準規范、施工工法、圖集、運行操作規程等,指導和規范工程建設運行。

    第5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消納 限電原因 對策建議

    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呼喚綠色、低碳、可持續的能源,能源獲取使用方式醞釀著變革,當下,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業界關注重點和生產生活方式變革的主要方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因其對人類社會生產生活影響的基礎性、廣泛性和持久性,被譽為是繼蒸汽機化、電氣化、信息化之后的第四次產業革命。在本次可再生能源革命的歷史機遇中,能否跟跑甚至領跑,將影響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發展以及在世界政治經濟新格局中的地位。我國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14年6月,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強調,面對能源供需格局新變化、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必須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一、我國風電光電發展及“棄風棄光”限電問題現狀

    我國人均能源資源比較短缺,常規化石能源可持續供應能力不足。世界已探明煤炭儲量可供開采113年,中國只有33年,自1985年以后,中國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煤炭產量最高的國家,快速的開采,讓煤炭儲量急速減少;油氣人均剩余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6%,石油年產量僅能維持在2億噸左右,常規天然氣新增產量僅能滿足新增需求的30%左右;受制于成本和技術因素,目前大部分國家非常規油氣尚未實現大規模開發利用。與此同時,我國清潔能源的天然稟賦好,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基礎非常好。我國“三北”地區(西北、東北、華北)、東南沿海及附近島嶼風能資源豐富,陸上理論技術可開發量約為6―10億千瓦,大陸沿岸0―20公里內海上理論技術可開發量約為1―2億千瓦。我國太陽能能源資源豐富,全國2/3的土地面積年日照小時超過2200小時,太陽輻射總量在5000兆焦/平方米/年以上①。“十二五”以來,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和各項扶持政策的有效實行下,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長足發展,特別是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增長迅速。風電裝機高速發展,2012年6月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風電裝機大國。我國2015年底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超越德國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②。

    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風電、光電消納難、“棄風棄光”電量逐年增加的問題日益凸顯。2016年一季度全國風電上網電量552億千瓦時,平均利用小時數422小時,同比下降61小時,棄風電量192億千瓦時,同比增加85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26%,同比上升7個百分點。其中,“三北”地區平均棄風率逼近40%,內蒙古棄風率為35%,甘肅為48%,吉林為53%,寧夏為35%,新疆為49%。全國棄光限電約19億千瓦時,主要發生在甘肅、新疆和寧夏,其中,甘肅棄光限電8.4億千瓦時,棄光率39%;新疆(含兵團)棄光限電7.6億千瓦時,棄光率52%;寧夏棄光限電2.1億千瓦時,棄光率20%③。如果這種勢頭不能盡快遏制,今年全年棄風、棄光電量很可能分別突破400億千瓦時和100億千瓦時。這種情況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帶來嚴重經濟損失,打擊了投資者們繼續投資可再生能源基礎建設項目的積極性,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形勢堪憂。從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占15%的目標來看,屆時光伏和風力發電的裝機需達1億千瓦和2億千瓦之上。消納和并網問題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或者緩解,將成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絆腳石。

    二、可再生能源棄風棄光限電的原因分析

    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僅有基礎設施和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體制的因素,還有發展戰略、經濟激勵、運行管理、電力體制、價格機制、利益分配等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可再生能源與傳統常規能源的發展規劃不配套、不銜接,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從近階段的形勢可知,可再生能源與其他常規能源發展規劃的數量控制,以及國家建設布局與電網規劃銜接方面存在問題,可再生能源的飛速發展與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的矛盾是棄風棄光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雖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增長迅速,但是還沒有做好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快速度發展的機制。在戰略、規劃統籌方面,沒有根據能源發展遠景做好各種能源發電規模及設施建設的速度及時序,仍按照傳統能源為核心、火電為基點的套路進行安排和設計,造成與可再生能源電力專項規劃的發展思路脫節,導致各跑各的道、各唱各的調。伴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及發電量在電力市場的比例不斷增加,電網與電源之間的沖突日益明顯,變成了不同能源發電爭相并網的通路之爭。一些地方變相降低風電上網電價,風電、光伏企業要報零電價才可獲得上網電量,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風電企業拿出收入補償當地火電企業,侵害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合法利益。

    (二)電網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風光電輸配通道不夠順暢

    由于太陽能、風能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在油、水、氣電力資源比較少的區域,調峰調頻能力整體較差,加上目前儲能材料及技術跟不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僅僅依靠火電機組的有功調節速度較慢,很難適應風電、光電出力的瞬間變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大規模消納需求給電網功率預測、運行調配、并網控制等帶來巨大壓力。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功率預測難、發電的計劃性能較差,也給電網實時監控和計劃安排帶來不利影響。當前的電網運行控制技術遠不能滿足風電、光電大量連接入電網的條件,隨著近年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且大規模發展,電網安全運行的穩定性問題已逐漸顯露。

    第6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 金融成長

    金融危機過后,中國經濟仍保持了快速的增長。據初步核算,2010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8萬億,比上年增長10.3%。而能源消費對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貢獻巨大.十二五期間,中國的電力發展思路是繼續優化發展火電、加快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美國能源基金與中國發改委聯合預測2005到2020年,中國能源投資缺口達到18萬億元,其中節能環保與新能源領域需要投資7萬億元。巨大的資金需求迫切要求與之對應的資金來源。

    一、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理想金融成長模型

    20世紀70年代, Weston and Brigham根據企業不同成長階段融資來源的變化提出了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已有的金融成長周期模型著眼于企業,為了研究新能源行業的金融成長模型,本文特作如下假設:(圖1所示)

    新能源行業的發展階段由4部分組成: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持續期。由于新能源行業的基礎是新能源。而水電、風電等新能源是可持續的,因此原則上講新能源行業是不會被淘汰的。因此引入“持續期”表示新能源行業的持續發展。

    企業的發展與行業的發展同步進行。由于行業是由從事相同內容的企業組成的,因此大多數企業的發展狀況就代表了整個行業的發展狀況。大多數企業的金融成長階段就代表了行業金融成長階段。作此假設后企業的金融成長模型就可以引入行業中,成為行業金融成長模型。

    新能源生產企業由于投入巨大,因此創業者自有資金很難滿足資金需要。理想的情況是,初創時,主要的投資方式是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要是民間資本和各類風險投資機構。行業進入發展期獲得利潤后,主要通過信貸和私人股權投資(PE)進行融資,當然也包括初創期的風險投資,政策資金,民間資本。中小部分前期風險投資資金可以選擇退出,進入新的目標企業中。在行業進入成熟期后,信貸資金仍然可以被企業利用。隨著行業中很多企業達到上市的要求,企業通過IPO就可以充分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可再生能源行業才能達到上述理想的金融成長模型,需要市場化成熟度很高的融資機制和政策的大力引導。

    二、各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金融成長現狀

    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大不相同,因而融資現狀也不同。由于地熱、潮汐發電在我國仍處于個別情況,還沒有進入起步階段,因此本文不予研究。下文將對水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和風電分別進行研究。

    (一)水電

    水電2010發電裝機位居世界首位。但是水電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存在著結構不合理的地方。據有關統計顯示,水電項目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占了近80%,而債券等融資方式則利用很少。當前的水電資金結構難以降低融資成本并提供大規模的資金。(圖2所示)

    (二)生物質發電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我國生物質發電的裝機容量要達到30000 MW,因此前景廣闊。但是生物質發電技術要求高,設備需要資金量大。目前生物質發電主體企業仍是國有大型企業。在難以看到生物質發電的盈利能力的情況下,銀行信貸資金和資本市場資金等都不愿意涉足生物質發電。(圖3所示)

    (三)光伏發電

    我國光伏發電市場正在起步, 2010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500MW,累計達到900MW,居世界前十。但光伏發電是技術資金雙密集型行業。資金需要量非常大。和生物質發電一樣,銀行對光伏產業也放貸十分謹慎。(圖4所示)

    (四)風電

    在可再生能源中,風電的發展十分迅速。2010 年,中國全年風力發電新增裝機達1 800 萬kW,累計裝機容量達到4 200 萬kW,均為世界第一。政策也大力提倡風力發電。目前中國風力發電公司融資高度依賴銀行貸款。(圖5所示)

    三、中國可再生能源融資現狀

    事實上,由上文分析可知目前中國水電發展歷時最長,風電也發展較快;而生物質發電和光伏發電還處于初創期。因此,水電和風電的融資結構中銀行信貸占重要的比重,而生物質發電和光伏發電則更多的依賴政府資金和風險投資。而股票債券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支持力度十分不足。政府今后應該通過積極創新擔保方式,設立新能源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注入,加大證券市場培育等手段為新能源行業提供全面的資金支持。

    參考文獻:

    [1]國家統計局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第7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一、韓國開發利用新能源的基本政策

    世界經濟仍在快速發展,人口不斷增加,環境逐步惡化,能源問題面臨著多重壓力。面對嚴酷的現實,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提出來了,并且掀起了一股世界范圍的研究、開發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熱潮。為了保證能源供應,韓國政府在70年代末開始尋找可替代能源。20世紀80年代,韓國政府開始重視新能源開發利用,著手建立一個穩定的能源供求系統,包括能源供應來源多樣化和擴建能源供應的基礎實施。1987年韓國國會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法》,接著又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基本綱要》,提出了未來10年技術發展的重點。1992年韓國政府提出了與發達國家競爭的G.7高技術發展計劃,G.7指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加拿大7個發達國家,在G-7計劃的先導技術開發項目中,有21項屬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領域。

    1997年,韓國政府制定了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計劃》,第一期計劃的重點是跟隨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進行本國的基礎研究。隨著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2003年韓國提前制定了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計劃》。第二期基本計劃的目標是提升能源自給率以及構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業的基礎設施,第二期基本計劃還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韓國能源供應5%的具體指標(2003年開始實施計劃時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計劃的投資約為118億美元。考慮到未來的巨大市場潛力,第二期基本計劃將太陽能電池、氫燃料電池、風能等列為優先發展領域。太陽能電池的重點是發展3千瓦的民用系統,氫燃料電池的重點是發展250千瓦商用燃料電池系統和3千瓦民用燃料電池系統,風能的重點是發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風力發電系統。

    第二期基本計劃實施以來,國際石油價格的飛漲使全球能源環境產生了重大變化,原計劃設定的目標和實際出現了較大的差距,于是韓國政府又開始擬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計劃》。第三期基本計劃將把某些領域的工業化作為重點,同時,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場。第三期基本計劃將于2009年推出,延續到2008年或2030年。除了基本計劃外,韓國還制定了專項計劃。如10萬戶太陽能屋頂計劃,這計劃提出了2012年前安裝10萬套3千瓦民用太陽能電池發電系統。另外,韓國《國家能源技術發展規劃(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項指標:2013年使石油自給率達到18%;減少1700萬噸碳的CO2排放;減少5%的能耗;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國能源供應的5%。

    二、韓國開發利用新能源所面臨的挑戰

    新能源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國際石油價格大幅波動以及《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新能源發展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廣泛關注,成為國際能源領域的熱點。據了解,近年來,韓國經濟快速發展,但能源消費也在逐年增長。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方面的問題與弊端也開始在韓國經濟社會中埋下伏筆,并在韓國經濟起飛階段的后期日漸暴露出來,同時也阻礙著韓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 新能源市場有待進一步擴大。市場問題因韓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工作起步較晚,因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尚不能與其它常規能源競爭。為了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商品化,而且在經濟上具有競爭能力,政府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當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處于初級階段。成本高,抑制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如果沒有市場保證,也就不能批量生產,成本也難以降下來。

    2 新能源的推廣資金有待加強。影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政支持減少,特別是推廣基金減少。1988年韓國政府基金為3500萬美元,1991年為1700萬美元。相反,研究基金有所增加。很明顯,這是根據長遠計劃確定的。加之現在的經濟環境不利于韓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業的發展。不像在80年代初期那樣。現在礦物燃料價格很低,私營部門不愿去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業的發展還受到市場的影響。大多數人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熟悉,更談不上什么興趣。因此,企業也很難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中得到資金。

    3 新能源的研發技術有待提高。新能源作為一種“綠色”新技術,在減少環境污染,緩解環境壓力的同時,也可以緩解能源危機,充分體現“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的發展理念,發展潛力巨大。發展新能源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密切配合。需要企業和大學、科研院所的積極配合,需要“產、學、研”一體化,實現校企結合、產學結合。歸納到一點,就是需要加大研發技術力度,推進新能源發展。韓國在這方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但也有因研發技術乏力而放緩了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腳步。其原因在于韓國缺乏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術,不可避免地要引進先進技術。但是過分依賴引進技術,影響了韓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導致國內技術力量不能充分利用。

    第8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關鍵詞:建筑 能耗 可再生能源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已經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提出要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但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們今后建筑中的應用度,科學促進建筑的節能減排,需要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研究。因此,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對替代常規能源,促進建筑節能具有重要意義。

    1 可再生能源的種類及其優勢

    1.1可再生能源的含義。可再生能源在我國是指除常規的能源外的小水電、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國應用到建筑上的主要可再生能源有: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其中太陽能、地熱能相對應用得比較多。

    1.2可再生能源的優勢。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據有關專家預測估算,風能資源約16億kw,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約2.5億kw;地熱能資源遠景儲量為1353.5億t標準煤,在、云南有多處高溫地熱資源,可用于發電的地熱資源潛力約600萬千瓦;生物質能潛力估計為7億t標準煤當量左右,其他太陽能、海洋能、水電能等儲量更是居于世界領先地位。

    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還沒有很好的開發利用,消費量還很低。煤炭占整個能源消費構成的66%,石油占23%,天然氣占2.7%,而可再生能源只占整個能源消耗的2.5%,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潛力很大。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的意義

    2.1替代常規能源。人類社會目前消費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常規的化石燃料資源有限,不可再生,終究是要枯竭的。在建筑中積極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對減少我國常規能源消費量,優化我國能源結構,都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2減少環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會排放任何污染大氣和其他類型環境的有害物,是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在建筑中積極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減輕我國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2.3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電省氣,使用簡單,安全可靠,是有效解決城鄉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徑。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冬季采暖問題,節省能耗,清潔干凈,居住舒適,也使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大為提高。

    3 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現狀

    3.1太陽能。由于我國太陽能現代技術設備的應用起步較晚,與全國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太陽能熱水器的普及率還不算高,每千人太陽能熱水器保有量僅為22㎡。目前太陽能利用主要是供熱(熱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電器,太陽能供熱空調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光伏利用還基本以太陽能路燈、小區燈等為主。

    3.2淺層地熱能資源。我國淺層地熱能利用時間相對較晚,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目前我國地源熱泵主要應用形式和應用技術有土壤源熱泵技術、地下淺層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淡水源熱泵技術、地表污水源熱泵技術及淺層海水源熱泵技術。近十幾年來,尤其是近五年來,地源熱泵空調系統在北美及中、北歐國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中國的地源熱泵市場也日趨活躍,可以預計,該項技術將會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供冷空調技術。

    3.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是太陽能以化學能形式貯存在生物中的一種能量形式,在各種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質能是一種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轉化成常規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燃料。在水資源、風資源較豐富的地區,水能、風能發電用于建筑供電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又一途徑。

    4建筑常用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4.1 太陽能建筑應用。我國的太陽能資源分區廣泛,在建筑中應用已日益廣泛。但由于太陽能產品品牌眾多,國家對太陽能產品控制仍不夠規范,太陽能應用研究的專業機構較少,專業人才缺乏,致使部門產品質量出現良莠不齊現象,對太陽能應用技術研究的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集熱效果和鍍膜技術兩個方面,有待加強太陽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檢查和管理,淘汰質量低劣的產品。目前市場上90%左右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是在非承壓的狀態下運行,有些非承壓產品質量性能不夠穩定,返修率高,售后服務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推廣使用。

    4.2 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地源熱泵通過輸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電能),實現低位能向高位轉移。當熱泵運行時,不但實現供熱或供冷,還將伴隨冷量或熱量交替地下蓄存,夏蓄熱,冬回取,冬蓄冷,夏回取,將地下分別作為冬季熱庫和夏季冷庫,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循環再生化利用。從科學用能的角度看,熱泵是合理利用高、低品位能的最佳技術路線。但由于我國目前大部分項目并沒有進行前期的勘察和土壤的熱物性測試,造成部分項目的設計不能滿足實際的負荷需求,運行效果上出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源熱泵機組的推廣使用。而且在特別地區地質條件相對較為復雜,地源熱泵對地質結構要求相對要高,地質結構如出現卵石層、巖石層會增加投資成本和工期,并對節能經濟效益和運行效果表示憂慮而最終選擇放棄,為地源熱泵的大面積推廣增加了障礙。

    4.3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風作為一種不受人控制的自然資源,它時有時無、忽大忽小。當它作為一種電源接入到電力系統當中時,它的間歇性和隨機性增大了電力系統的調峰難度,也給整個系統帶來了新的不穩定因素,使得風能的大規模發展面臨瓶頸。生物能目前主要是對沼氣的利用比較多,由于生物質原料組織較困難,并且堆放存儲場地要求較大,還需進行防雨、 防潮濕、防火和防雷設施建設,故占用土地多,投資建設費用和維護費用大。目前在農村運用比較廣泛。

    5 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設計

    5.1太陽能的應用設計。為了讓太陽能能夠在建筑中發揮應有的能力,在建筑選址上也應該十分注意,比如當地的日照時間長短,太陽高度角,樓與樓之間的距離,窗戶開口大小和方向等。在利用太陽能發電的時候,在外觀上要考慮到太陽能發電板與建筑外觀的整體結合,做到即有功能上的滿足,又有美觀和結構上的適應。而利用太陽能產熱時候,要解決好建筑環境能的給排水的問題,同時也要做好保溫措施。管道的鋪設也應合理,不能因為需輸送水的需要而獨立與整個建筑的給排水設施構造。

    5.2風能的應用設計。可以利用高層或者超高層建筑進行風力發電,但必須根據當地的平均年風速,風向,風力資源進行充分了解。但在設計高層建筑時,應該把頂部風力發電機組的荷載給考慮進去,否則會對高層建筑造成結構上的損壞,甚至倒塌。另一個利用風能的方式就是自然通風,建筑設計中必須要保證室內的空氣流通,自然通風比利用電器設備通風產生的效果好,同時還可以減少電器設備還會消耗電能,產生污染。

    5.3地熱能的應用設計。地熱能在建筑中的利用方式主要為地下淺表層的低溫熱能能夠被熱泵抽取,供建筑采暖和制備熱水,在利用地熱能時,對建筑選址上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另外在處理建筑地基中要十分謹慎,做好規劃,事先要對地質進行勘探,找到熱源的位置, 以便在施工過程中要預留空洞,便于地下熱能的傳輸。同時還要設立機房,防止地熱機組。在熱能傳輸過程中做好保溫措施,管道的埋置也應合理,不影響整體的建筑外觀和整個結構。

    6 結束語

    在節約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術得以短期內在我國快速蓬勃發展起來,如何科學的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引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應該是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參考文獻:

    [1]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JGJ26-95

    第9篇:可再生能源現狀范文

    內容摘要:世界各國在風電產業發展方面都有各自的優勢,本文分析了美國、德國等國的風電發展現狀,就法律法規和政策發展方面等進行了綜述,為我國風能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風電產業 風力發電 可再生能源

    1973年發生石油危機后,美國、西歐等發達國家為尋求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投入大量經費,動員高科技產業,利用計算機、空氣動力學、結構力學和材料科學等領域的新技術研制現代風力發電機組,開創了風能利用的新時期。當前,全球約有80個國家和地區都在大力發展風電產業,世界風電發展的趨勢是:產業重組、風機的單機規模不斷增大。比較典型的發達國家風能發展情況概況如下。

    發達國家風能相關法律規定

    美國:1978年的《能源稅收法》:該法為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和5年的加速折舊方案。例如規定:“風力發電投資總額的25%可以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1990年的《清潔空氣法案修正案》:該法案是鼓勵美國在經濟和工業增長過程中提高人民身體健康和環境質量。規定為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分配建立一個激勵的返還費用,該費用承擔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潛在風險。允許十年到二十年的分期償還期來回收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資本成本。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EPACT):該法對風能等不同種類的可再生能源采取不同的優惠扶持政策,例如:生產抵稅、生產補助、開放電網等。《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該法通過減稅等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機制,鼓勵開發利用風能等來促進可再生能源,也采取了多種經濟激勵手段。《2007年能源促進和投資法案》:該法對風能的生產稅抵減期延長至2013年。

    丹麥:《21世紀的能源》:該法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為目標進行制定的,對此,丹麥政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時,提高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電力改革方案》:該法目前要求電力公司有義務以固定的價格,向小規模的熱電廠或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購電。1996年《電力供應法》修訂后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引入富有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并在電力供應方面給予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無害環境的能源優先權,使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能夠在所有用戶之間平等分配。

    西班牙:《54號電力法》:該法是第一個政府法律,要求所有電力公司在5年期間保證為綠色環保電力按補貼價格支付,其基本宗旨是建立一個自由競爭的電力市場,并通過電力體制改革使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向電力庫系統售電,所有供電企業向電力庫系統購電,售電和購電價格根據電力需求情況競爭確定。1998年的法律中訂立了到2010年最少有12%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標,對于風電的生產者來說,生產每千瓦時電,可以得到相當于零售電價80%-90%的電價。

    發達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一)價格激勵政策

    美國的一些州采用相對常規能源確定的可避免成本的計算方式,確定風能的銷售電價;還有一些州制定了按凈用電量收費的方法,相當于按照銷售電價確定風能電價,美國的部分州實施了風能發電價格為平均上網電價與綠色交易證書的價格之和。德國通過法律的形式,根據可再生能源技術類型和項目資源條件,制定固定價格,規定風力發電的價格是9-10歐分/(千瓦•時),十分有利于中小企業的投資項目融資。西班牙政府規定風能在常規電力銷售電價的80%-90%范圍內的浮動價格,但每年具體的價格水平由發電企業和輸電企業在浮動范圍協商確定。

    (二)財政補貼

    美國政府加大科技投入,1999年度財政年預算2億美元,用于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開發,2003-2006年間,美國年預算投入都在300億美元以上,并逐年遞增;在運作方式上,美國能源部通過公開招標管理公司進行管理試行私有化管理模式,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經費的管理和控制,并吸引社會資金加入,加快研究開發周期。德國的風力發電價格與常規發電技術成本的差價由當地電網承擔,同時,政府還對風力發電投資進行直接補貼,通過其經濟部對單機450千瓦到2兆瓦的風力發電裝機提供120美元/(千瓦•時)的補貼,還規定電力公司必須無條件地以政府制定的保護價購買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丹麥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法從一開始就含有對安裝供給建筑物電力或熱量的許多可再生能源設施和可再生能源實驗站提供補貼的條款。

    (三)稅收政策

    美國對風能發電實行為期10年的產品減少稅收,即每千瓦•時減少1.5美分;政府規定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可以獲得發電設施5年的加速折舊方案;技術開發抵稅是開發利用風能的發電技術,投資總額的25%可以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同時其形成的固定資產免交財產稅;生產抵稅是風能發電企業自投產之日起10年內,每生產1千瓦•時的電能可享受從當年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中免交1.8美分的待遇。征收生態稅是德國實施可持續發展風能的發電的重要措施,提供額外的6馬克/千瓦時到16.52馬克/千瓦時“稅收返還”政策的100及250兆瓦項目,使風力機制造商受益于其它的競爭者,2/3以上的總項目基金使用了德國制造的風力機,個人可以通過投資免稅風電場來抵消投資成本。丹麥政府對使用化石燃料的用戶征收空氣污染稅,而風能使用者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同時,設有電力節約基金,政府對提高能源效率的技術和設備進行補貼,對能源相關污染行業征收環境稅。

    (四)國家產業化政策

    美國提出了逐步提高綠色電力的發展計劃,制定了風力發電的技術發展路線圖;在一些沒有政府贈款或混合貸款的條件下,利用對抗性貸款機制(提出與對手相同的優惠貸款條件)扶持其風能設備企業向發展中國家出口。丹麥政府要求風力設備制造業發展初期的電力公司必須安裝一定數量的風力發電,支持設備制造企業迅速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通過國家贈款和政府貸款,來推動并加大風機產品的出口規模。

    (五)配額制政策

    即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份額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作出的強制性的規定,是政府為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使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一個由最低保障的最低水平而采用的強制性手段。即要求能源企業在生產或銷售常規電力的同時,必須生產或銷售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它是一種框架性的政策,易于與其他制度相配套實施。1981-1999年丹麥固定電價廢止后,推出交易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即配額制度。美國雖然沒有國家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但是已有大約16個州實行了較為成功的配額制,管理模式是州議會立法,公用事業委員會監管,電力可靠性委員會執行綠色證書交易和跟蹤;配額目標是不同的年份數額逐漸增長,差價處理的結果是可再生能源的電價高于市場價格,這高出的部分由聯邦政府規定的生產稅抵扣18美分/(兆瓦•時)來解決另外一部分強制電力零售商購買綠色證書來解決;義務承擔者是由參加競爭的45個電力零售商,按其售電量的比例承擔配額義務,建立跟蹤系統,對未完成配額制指標以嚴厲處罰(罰金為50美元/兆瓦•時)。

    (六)科技研發政策

    美國1974年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實驗室是美國首要的可再生能源研究發展中心,也是美國能源部直屬的國家級實驗室,重要職能是將其開發的先進技術轉換為可再生能源市場,它下設美國國家生物質能源中心,專門負責落實美國能源部能源效率與可再生能源辦公室的生物量項目計劃,支持和促進以能源為基礎的燃料和電力等的生產技術的發展。丹麥政府積極支持風電的研究和開發,為占領風力發電制造技術的制高點,累計投入了大約20多億歐元的研發經費,支持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風力發電設備與零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西班牙在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發展的初期,均要求電力公司每年必須安裝一定數量的風力發電機,支持設備制造業迅速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政府還通過資助公共風能研發中心組織西班牙能源及技術研究中心,為風電技術提供研發支持。

    發達國家其它優惠措施

    凈計量政策。凈計量是一種有效的資源使用和支出安排,在這個過程中客戶自己產生能源以在他們的財政上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如果用戶使用的電能要比他們產生的電能小,電力公司允許用戶的電表往回轉。在付款的時候用戶只需要支付其中的凈差額就可以了。美國已有39個州適用此政策。

    綠色交易證書制度。綠色證書是表示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已被生產出來的憑證,但它是可以交易的。此證書政策強制規定不可再生電力生產商必須承擔的可再生能源生產義務,該義務以可再生電力占不可再生電力產量的比例表示,進而以電廠必須持有的綠色證書表示。政府對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核發綠色交易證書,此證書可以在能源企業間買賣,價格由市場決定。

    制定發展風電目標。丹麥2004年制定了目標:即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0%,能源長期的目標是到2050年一次能源的總消費量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供應50%。西班牙在規定了不同條件下上網電價的計算方式;西班牙也制定目標:將風能和太陽能利用作為重點,并規定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達到29%以上;西班牙有專門的國家可再生能源機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來負責電力市場的監管。

    宣傳、教育和培訓因素。在德國公民中,風能具有很高的環境公信力,是其他能源的替代選擇,風能對農民來說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把它看作是通過出租土地和出售電力獲得額外收入的機會;許多風電場是由地方團體的捐獻部分資助的。西班牙風能開發商主動促進風能發展,包括EHN,在建設新項目前,積極與廣泛的利益主體進行協商;被協商者各式各樣,包括市政議員、保護行政論者和登山組織;目前,私人開發商和市政當局正在采取行動,向公眾宣傳風能的益處,風能在地區能源計劃中的地位,保證持續的公眾知情權和公眾支持。

    結論

    綜上,發達國家為了發展風能產業,都有相似的政策和措施作為支持。現概括如下:

    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能夠極大地促進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在短期內效果較為明顯,是最為常見的經濟激勵措施。不同國家實施財政補貼的經驗表明:補貼政策作用明顯,可以減輕初期投資較大項目的資金壓力,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增加生產能力,擴大產業規模。

    研發資助政策。大多數國家都對本國的風電研發給予強有力的扶持,發達國家在研發上的投入更大,如建立國家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研發資金支持等。美國、丹麥、德國、西班牙等國都有專門的國家可再生能源機構,統一組織和協調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進。

    認證制度及政府目標規劃。發達國家通常采用風機認證制度,以保證風電設備質量。風機設備認證基于產品類型認證和質量認證體系,包括風機的生產和安裝以及基本動力曲線檢測和噪聲檢測。一些國家為了使目前尚不具備經濟性優勢的風電,在電力市場上盡快占有一定的份額,對風機裝機容量和風電所占份額作出最低限定。

    強制購買政策及國產化生產政策。西班牙等大多數歐洲國家在進出口信貸中均要求以購買其設備為前提,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部分歐洲國家先后出臺了鼓勵風電設備國產化的相關政策,促使本國的風電設備制造業及風電市場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施鵬飛.從世界發展趨勢展望我國風力發電前景[J].中國電力,2003(9)

    2.王鳳遠.丹麥的風能開發經驗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啟示[D],2008

    3.穆獻中,劉炳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產業化研究[M]第一版.石油工業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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