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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存職工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得實實在在的益處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20多年來,累計發放各類住房建設貸款1500億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萬多億元,為2336萬戶家庭解決了基本住房問題,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從1991年的14.2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城鎮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當前,住房商品化、市場化已經形成,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政府免稅,單位補助,個人積累,職工互助,低存低貸等方式,幫助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市場化渠道自行解決基本住房問題,讓繳存職工真正獲益。
(一)國家、單位、個人共同積累資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按月均工資的5%~12%比例,繳存形成的長期住房儲金。一是國家政策支持,通過行政強制,要求各類單位履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二是在個人扣繳一部分的同時,由單位補貼一部分,共同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短期來看,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增加了成本,但 “安居才能樂業”,只有留住了人才,才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三是稅收減免,個人扣繳部分按規定部分免交個人所得稅,企業補貼部份在成本中列支。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之間,由于工資收入和繳存比例的差異,公積金繳存額上存在較大差距。按規定,對計繳基數超過社平工資3倍的進行納稅,高收入者多繳存,可以增大公積金的積累規模、加快積累速度,使公積金能有更多資源流向中低收入群體,幫助解決住房困難,緩解住房矛盾,也是公積金互的一種體現。
(二)個人所有,專項提取使用
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給予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住房公積金雖歸個人所有,但是在一定的時期內又不完全等同于工資收入,不能由住房公積金所有者任意使用,只能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范圍內專項使用。繳存職工在購建房、還房貸、租房時,可提取個人賬戶資金用于基本住房消費。職工工作發生變動或生活特別困難時,可以提取賬戶余額或轉移到新單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存職工可以一次性提取賬戶本息余額,作為養老補充。
(三)互方式為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低息貸款支持
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基準利率2.05~2.4個百分點。繳存職工通過個人公積金貸款購房,節約了貸款利息支出,以當前貸款余額2萬億測算,每年可為公積金貸款職工減少利息支出400多億元。另外,隨著房價的持續上漲,繳存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獲得了房價增值的收益,這筆賬沒記在公積金的賬面上,卻記在老百姓的心頭上。
商業銀行在資金緊張時,往往會提高貸款利率或貸款門檻,來壓縮甚至停辦個人住房貸款。與商業銀行的逐利性不同,住房公積金貸款始終堅持“應貸盡貸”,通過差別化的貸款政策,抑止投資性或投機性購房行為,主要幫助中低收入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需求。以武漢市2012年的數據為例,按繳存住房公積金額度對繳存人群以高、中、低三檔分類,設定排名前20%的人群為繳存金額較高的“高繳”人群,其月繳存額占繳存總額的46.8%,占貸款總戶數的21.6%,貸款金額的26.9%;排名后20%的人群為繳存金額較低的“低繳”人群,其月繳存額占繳存總額的4.6%,占貸款總戶數的10.9%,貸款金額的7.3%;其余為“中繳”人群,月繳交額占繳存總額的48.6%,占貸款總戶數的67.5%,貸款金額的65.8%?!爸欣U”、“低繳”人群相加,其繳存金額為53%,但其貸款總戶數和金額占近80%。而且,武漢市2011年1月到2012年7月的新增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購房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約占貸款戶數的90.4%,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占48.9%,重點支持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維護繳存職工利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住房形勢的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與職工在解決住房問題上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在運行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科學、不合理,與職工利益不相符合的方面。
(一)保障方式單一
住房公積金主要是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但住房市場建立后,隨著商品房價格不斷上漲,城鎮化快速推進,職工的住房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單一的住房保障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現實需求。買得起住房的繳存職工,可以獲得低利率的貸款;沒有能力購房的中低收入繳存職工,難以享受到制度支持。
(二)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不以盈利為目的,增值收益扣除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和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無償上繳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已累計上繳700多億元。理論上,住房公積金制度應實現全覆蓋,廉租房的享受群體也應是繳存職工。但廉租房的實際保障對象中繳存職工很少,占比不到2%。隨著增值收益越來越多,無償上繳的做法,不符合權責匹配原則,不利于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維護繳存人的權益,也不利于制度的循環可持續發展。
(三)區域間使用結構不平衡
扣除個人貸款、國債等使用后,全國結余住房公積金9000多億,以全國設區城市中心和行業分中心近500家計算,平均每家結余約20億元,與其他單位、行業的貨幣資產一樣,除了現金,只能存放商業銀行。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貸款需求情況等差異,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積金使用狀況很不平衡。一方面,一些西部城市使用率很低,結余資金閑置在商業銀行,資金貶值嚴重,資金存儲的廉政風險隱患大。另一方面,東中部城市出現資金流動性不足,貸款輪侯的現象,今年7月,武漢市本級的個貸率達到98.46%,需要想法設法融通資金,保障繳存職工的公積金基本住房貸款權益。
(四)行業省直機構調整不到位
石油、石化、煤炭、電力、鐵路等行業和省直管理機構,名義上作為設區城市公積金中心的分中心,但實際上資金單獨管理,不符合國務院的要求,沒有與設區城市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這些分中心規模較小,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少數還沒有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甚至存在住房公積金和生產資金混存混用的現象,損害了繳存職工的利益。目前,鐵路系統的住房公積金機構已基本移交設區城市統一管理。需要國務院下定決心,加大分支機構調整力度,理順管理體制。
三、以實現繳存職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特色的住房制度,與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相比,是把住房保障與市場化結合最為緊密的制度設計。20多年的實踐證明,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當前存在的問題,不是公積金制度本身的問題,應立足實現繳存職工利益最大化,通過調整政策和加大執行力度來進行完善,促進實現“住有所居”。
(一)最大限度的“應貸盡貸”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第一要務是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應貸盡貸”。通過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住房困難,緩解住房矛盾,既避免了結余資金沉淀銀行所導致的貨幣貶值,又實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和購置房產升值的雙重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應該建立全國性的住房公積金資金調劑平臺,實現城市間的資金相互融通,解決資金使用結構失衡,流動性過剩和流動性緊張并存的局面,提高總體使用效率。同時,所在城市的財政拿走了增值凈收益,就有義務維護住房公積金的正常運轉,在職工貸款需求旺盛,資金流動性不足時,提供資金拆借或支持貼息貸款,幫助實現“應貸盡貸”。
(二)開展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被稱為是近 30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住房公積金貸款周期長(最長30年),資產規模大(占到住房公積金總資產的2/3),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的流動性和資金效率。公積金貸款收益穩定、資產質量高、信用好,最具備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同意開展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增加流動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三)投資購建公租房
住房公積金投資公租房,提供給中低收入繳存職工,既可以完善制度功能,滿足不同層次住房需求,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也可以優化公積金中心資產結構配置,促進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梢圆扇煞N方式:第一,住房公積金在滿足提取和貸款需求,留足備付金的前提下,直接投資建設公租房;第二,利用住房公積金充足的現金流,可以采取“以房養老,反向抵押”的方式,在老舊社區收購一部分房屋用作公租房,既擴大了公租房房源,又作為基本養老的補充,改善了養老水平,促進實現“老有所養”。
(四)提高個人賬戶存款利率
目前,公積金中心按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上年結轉的按3個月定存利率,給繳存職工結計利息,職工存款利率偏低。根據增值收益水平,適當提高存款利率,可以增加個人賬戶積累,緩解不貸款職工的資產貶值損失,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
對于政策的放寬,有人歡呼: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促進住房保障的作用更加彰顯;也有人表示擔憂:個人繳存限制的放開加劇了原本就已緊張的資金供給。那么,放開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利弊在哪里?作為管理者,我們又將如何面對?
一、普惠性的政策特點是放開個人繳存的理論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對于個人是否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明確規定。那么,個人繳存是否合理合規呢?要弄清楚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歷史、運作機制兩方面進行梳理。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但因該項制度的誕生是伴隨著中國住房改革而產生的,因此最貼近我國住房改革的發展實際。雖然在制度的實施中還存在些許瑕疵,但其在加快住房改革步伐、促進我國住房保障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卻為廣大職工群眾所公認。作為一項接地氣的制度,其最大的生命力就在于職工群眾的認同,需要有更多人納入其中。當前,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快速推進的城市化進程對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江蘇省為例,2000年全省城鎮化率僅為42.3%,到2014年末這一比例已達到65.2%,而且根據《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年)》,至2030年全省城鎮化率將達80%左右。在涌入城市發展的人員中,除了有正式工作的在職職工外,還有大量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他們的住房問題也需要得到正視和解決。因此,無論是面對歷史的發展基礎,還是現實的緊迫需求,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幫助非在職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上,都需要發揮作用。
從運作機制方面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的發揮首先需要繳納職工發揮自助功能,通過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建立一定體量的資金池;通過發揮制度的互助功能,向需要購買住房的職工發放低息貸款。作為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繳存職工享受存款利息收入,貸款職工則應繳納貸款利息。如果將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履行資金繳納義務,并享受相應權利,不僅不違反住房公積金促進住房保障的本意,而且也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資金池的體量,為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職工提供了資金支持。
二、放開個人繳存有利于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
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且“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得個人繳存者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權利和義務。經過10年的發展,放開個人繳存對于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不斷凸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資金池。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為例。自2006年10月推出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以來,隨著政策宣傳的不斷深入,個人繳存戶呈現快速發展趨勢。據統計,2011年當年新增個人繳存戶僅為309人,到2014年底這一數字飆升至2730人,基本是每年翻番增長,到2015年10月底,全市已有2.02萬人開設了個人繳存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2.22億元,年均繳存資金近2500萬元。特別是在2015年6月份,常州市全面放開個人繳存后,全年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1億元,占當年總繳存額的1.28%。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深入推進,個人繳存資金對于擴大全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池的貢獻將更加明顯。
二是彰顯了住房保障的制度特點。一般來說,開設個人繳存戶的職工主要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個體工商戶、自由自由職業者等新開戶職工,另一類是失業下崗職工,由正常的在職職工繳存轉為個人繳存。他們中要么收入不穩定,要么處于中低收入水平,申請商業貸款存在難題。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則是他們融資購房的主要選擇。我們看兩組數據:首先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在實施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的9年中,常州市先后有3878戶家庭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中有3842戶為首次申請。其次是申請貸款購房的面積。這3878戶家庭購房的平均面積為99.9平方米,而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平均面積在110平方米左右。由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繳存戶中,絕大部分為剛需性購房者,而這也符合個人繳存戶的構成結構。
三是提高了政策宣傳的影響力。在所有宣傳中,口耳相傳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宣傳方式。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也不例外。一方面,通過實施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以個人繳存者的切身得到的實惠展示,倒逼企業繳存,從而擴大制度覆蓋面。另一方面,向個人繳存者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住房公積金在個人住房貸款市場的份額。截至2015年9月底,常州市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面積已超過全市住房備案面積的30%,實現“三分天下有其一”,住房公積金個貸余額也已超過各大商業銀行。
三、放開個人繳存存在傷害正常繳存者利益的可能
誠然,放開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發揮制度優勢、促進住房保障有著重要意義,但在實際操作中,放開個人繳存存在傷害正常繳存者利益的可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過高的存貸比會擠占資金池,增加貸款輪候期。存貸比是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反映的是銀行盈利水平。這里借用這一概念,旨在反映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利用情況:比例越高則資金利用率就越高,反之亦然。以行業內資金流動性最為緊張的2014年為例,當年常州市共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48.91億元,繳存資金70.55億元,存貸比為69%;同期個人繳存戶申請貸款3.05億元,繳存資金僅為0.57億元,存貸比高達535%,并且,在當年申請貸款的個人繳存戶中,有23戶在貸款發放后就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占比達2.42%,而這一比例在申請貸款的正常繳存職工中僅為0.92%。很顯然,個人繳存者在享受政策權利和履行繳存義務上發生了偏差,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正常繳存者的權益。
二是助長企業不繳住房公積金之風,增加擴面難度。增人擴面是住房公積金開展工作的基礎,只有不斷擴大制度覆蓋面,才能確保穩定的資金來源。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深入推進,增人擴面已觸及各鄉鎮等基層,民營企業成為擴面的重點。這些民營企業大多由原來鄉鎮企業轉制而來,規模小,企業職工以本地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在實際擴面工作,這些企業往往法律意識淡薄,經常借口職工不需要買房,不愿意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說已經為職工發放了住房補貼,不需要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如今,個人繳存放開后,這些企業更加不愿意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認為職工如需買房完全可以自己繳存、自己申請貸款,企業沒有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義務和責任。這讓本來就已困難的擴面工作雪上加霜,增加了制度推進的難度。
四、從嚴管理、區分對待才是解決之道
這里之所以將放開個人繳存對于正常繳存職工的傷害稱作“可能”,是因為筆者認為,這些傷害完全可以通過加強制度管理、增強執行力度來解決。
一是明晰職責,確保個人繳存者權利義務的對等。對于放開個人繳存帶來的問題和擔憂,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于個人繳存者以較少的繳存資金獲得較多的貸款額,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卻履行極少的義務。要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管理,必須以明確規定強制要求個人繳存者履行相應義務后,才能享受有關權利。例如,此次常州市新頒布實施的個人繳存管理辦法中,不僅增加了個人繳存戶協議,將個人繳存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協議形式明確,而且還新增了罰則部分,對個人繳存者貸后不繳的行為明確了懲罰方式。
一、2017年我鎮住房公積金各項工作指標完成情況
2017年,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我鎮以“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快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為目標,扎實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健全住房保障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鎮住房公積金繳存總人數達到11863人,繳存單位228家,繳存總額18120.74萬元。2017年新開戶繳存單位數累計完成17戶,本年度任務完成率為242.86%;新開戶繳存人數2834人,本年度任務完成率為157.97%。
二、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營造建制擴面氛圍
我局通過多方宣傳發動,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意識和使用意識,落實繳存責任。
一是配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通過召開講座、培訓等多種途徑,向廣大企事業單位員工宣傳公積金有關提取管理辦法,貸款管理辦法及管理使用等有關知識,提高住房公積金基本知識的普及面。
二是加強和改進宣傳方式,注重宣傳實效,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介,送政策、送服務進園區、進企業,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知曉率,廣泛宣傳表揚先進單位,著力營造企業自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工作新常態。
三是深入企業調研,通過走訪企業,發動企業主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主要向企業主介紹有關繳存政策,同時主動了解企業、職工繳存意向以及存在困難,為企業繳存提供政策指引。
(二)以歸集為重點,努力打開工作局面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繳存任務,我局制定實施計劃,積極落實繳存歸集工作,努力擴大繳存工作面。
一是抓好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努力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繳存全覆蓋,目前全鎮已基本實現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及各村(居)部門繳存全覆蓋的目標;
二是重點開展企業擴面工作,按重點突破,引導推進的思路,首先落實規模較大、經營狀況較好企業的繳存工作,擴大已開戶企業的繳存規模,例如理文造紙廠、洪梅電器廠、臺玻、富之源公司等,實現重點突破,建立標榜,進一步擴大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提高住房公積金歸集額。
三、2018公積金擴面工作計劃
(一)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排,進一步擴大制度覆蓋面。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行政執法,密切部門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努力擴大已有規模以上企業住房公積金覆蓋率,讓廣大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確實保障。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重點突破,通過在鎮有線電視上進行宣傳,召開企業座談會,對新成立優質企業以及已繳存的規模以上企業進行上門走訪,解讀公積金政策等措施,從而進一步提高公積金歸集額。同時,發揮政策的處罰和引導作用,運用行政手段,進一步加強新成立優質企業的開戶繳存工作。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 就業 房價 關系
今年,我國大學畢業生人數達到699萬,受宏觀經濟的影響,招聘崗位比去年減少15%,專業對口率不到30%。期望月薪由2011年的5537.5元降至今年的3,683.6元,為近五年來最低,被稱為“最難就業年”。在月薪持續走低的情況下,房價卻在震蕩中前行。在出現截然相反的兩種結果的情況下,為防止就業與房價之間的矛盾加劇,本文建議采用住房公積金就二者關系進行調節。
一、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2002年,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毙伦》抗e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了需要繳存公積金的群體,將公積金釋義的外延逐步擴大。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就業的關系
從資金的屬性來看,住房公積金屬于社會消費資金并且數額巨大,它的周轉與運行可能影響社會的總需求。因而,住房公積金對就業與房價的調控作用越加明顯,是經濟的穩定器。
為何將住房公積金與就業進行綜合考慮呢?這是因為,企業招聘一名員工,除繳納所得稅、流轉稅等相關稅收外,還要承擔員工的各項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即養老保險(工資的20%)、醫療保險(6%)、工傷保險(1%)、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6%),以上五項相加就達到員工工資的29.6%。①因各地的情況不同,所制定的繳納標準也不同。在這里以云南省昆明市的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為例。
例1 根據《關于調整2012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昆公積金[2012]65號),將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上限定為10,410元,下限分別為:一類區950元;二類區845元。繳存的最高比例為12%,在排除其他工資等級和繳存比例的情況下,以公積金的上下限作為計算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則: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上限: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10,410×12%=1,249.2元
下限: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950×12%=114元
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845×12%=101.4元
綜上分析,企業如果依照規定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那么,每月就要為每位員工繳存少則101.4元,多則1,249.2元的住房公積金。員工人數越多,繳存金額越大。所以,企業在盡量壓縮用工成本的同時,也會采取裁員或者減少工作崗位的措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就業率逐漸降低,大學生的月薪期望值兩年降兩千的現象也就可以解釋了。
三、住房公積金與房價的關系
民以食為天,以住為本。隨著市場化改革及城市化進程,我國的住房問題日益嚴峻,為能否實現社會和諧的重大問題。為實現居者有其屋,我國推行了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核心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就公積金制度的實行效果來看,它的影響力有限。
(一)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支出的影響
在工資水平提高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率也逐漸提高。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最好體現。但是,在一切都高漲的情況下,房價又企會甘于落寞。
從圖中可看出,近五年來,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介于兩千至四千之間,總體呈平緩上升趨勢。由于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在2012年出現下滑趨勢。但商品房的成交均價卻介于六千至八千之間,二者有四千的差價。如此嚴峻的形勢,靠個人能力解決房子問題已成個例。在多方壓力的擠壓下,住房公積金貸款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它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儲蓄制度,定向用于住房支出,必然對房地產業產生重大的影響。職工對公積金賬戶的繳存分兩種情況,一是有住房者;另一種是無住房者,是潛在購房者。對有房者而言,其住房支出短期內為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建立為其增加了一筆資金。就長期來講,可能會產生一筆住房支出,如翻新住房、購買新房等,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其提供資金來源。而對于無住房的職工,他們是住房的潛在購買者。潛在需求變為現實的購買行為,取決于職工家庭的財富存量。當財富存量不能夠負擔購房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其提供資金來源。就目前的形勢來講,高房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們的需求。對于利用公積金買房的高收入家庭,成為真正的受益者。對于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仍將維持在一個低水平,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成為一種強制儲蓄??梢姡》抗e金政策的實施使購房因素大大提高,但因為很多情況的出現,使這一因素轉化為強制儲蓄。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房地產業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住房儲蓄能否成為住房投資,關鍵在于房價能否回落在職工收入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公積金制度。
(二)實例分析
要解決住房問題,本質因素就是資金來源。在這里我們主要分析的方法是銀行借貸。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分為委托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委托貸款就是我們俗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自營貸款是商業貸款,我們以前兩種作為分析對象。
例2 秦先生準備購買一套價值90萬的自住房。由于資金緊缺,打算向銀行委托借款20萬,借款期限為20年。以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計算還款總額等相關數據,并與自營貸款進行比較。
以上表來看,自營借款的利率比委托借款高出近兩個百分點。盡管銀行會推出相應的優惠政策,例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推出的住房借款打八五折的信貸產品,即自營借款利率降至5.5675%,但還是高于委托借款一個百分點。20年后,自營借款的還款總額比委托借款高出55617.6元。高出的這部分金額,也就是支付利息款高出的金額。由此可見,委托借款比自營借款更能成為人們買房的首選。
四、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自2004年誕生以來,其功能經歷了初始階段以籌集資金支持住房建設到后來發放購房貸款支持住房消費的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缺陷也日益顯現。
(一)公積金覆蓋面存在較大缺失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毙碌淖》抗e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了需要繳存公積金的群體,是為在職職工謀求的福利。然而,在職職工只是就業人員的冰山一角,目前大量的下崗職工、個體工商戶和越來越多的長期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農民工兄弟等,由于就業狀況而不能參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他們的工資構成中也缺少了應有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同時也失去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儲蓄,具有互,但是把最需要幫助的這部分人排除在外,顯然沒有起到它應起的作用。
(二)法律制度和相關制度的設立不科學
2002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提取條件等作了相關的規定,但所謂“政高一尺商高一丈”。再完善的規定,商家也能找出空子。首先,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仍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上,還沒有一部關于這方面的基本法,也沒有在《條例》之外出臺對應繳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領導實施問責的相關制度。對各方面的約束明顯缺乏剛性。因此,導致了人們對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樣同屬于社會保障范圍的住房公積金出現認識上的偏差。同時,隨著《條例》的出臺,臨時工、合同工應運而生,使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更加嚴重。雖然有處罰條例,但誰來監督條例的實施?誰來指出企業的違規現象?這個監督者不可能是職工本人,就業難的現實問題已經迫使職工的底線一降再降。不要求“五險”,更不奢望“一金”,只要有收入能糊口就已足矣。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及使用模式欠公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住房儲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單位兩部分組成。繳存基數越大,公積金賬戶的數額越大。從數額上看,多者更多,少者更少,具有明顯的“馬太效應”。②從使用環節上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多為中高收入者。在進行借款申請時,有質的抵押,根據借款人家庭的還款能力確定合理的借款額度。換一種說法,也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借款人原有的資產額度決定將借到的額度。實際上,貸款買房的也多為中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靠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低收入者卻被拒之門外,這顯然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建立的初衷。
五、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和舉措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立尚未完善,但只要我們積極改進,定能為社會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下面是筆者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所提出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公積金的覆蓋面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應打破范圍限定,即打破“在職職工”這一規制,遵循自愿原則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凡是想交且有能力繳存的居民,都應納入繳存的行列。我們應該借鑒新農合的模式來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首先,組織領導或者代表學習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學習,以“傳輸帶”的方式向下設部門灌輸相關的知識,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市場,以提高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然后,設立兩種公積金制度,一是在職職工模式;另一種是非在職職工的模式。在職職工的公積金由個人和單位繳存的公積金組成,而非在職職工不能享受單位繳存的住房福利。但是,非在職職工可以將公積金賬戶作為自己的長期儲蓄賬戶,一則可以養老;二則為買房儲蓄資金;三則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先決條件。雖然采用儲蓄賬戶與住房公積金賬戶相結合的方式是否科學還未得到驗證,但筆者認為,只要遵循惠民的理念,所提出的設想成為現實的可能性才會提高。
(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
每一部法律的頒布是在不斷的修改中完成的,同時社會問題的出現,也為法律的完善提供了資料。要規范公積金市場,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據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總工會3月13日下發《關于做好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工會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這是勞動者的福音,應當在全國盡快全面實施。另外,筆者認為,應當建立一部專門的《住房公積金法》,如果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應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加強約束力。再者,在立法的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對不繳或者少繳的企業將嚴懲不貸。
(三)平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情況
應當在全國建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最大限度的減少政策帶來的地區之間的不公平。其次應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低收入群體購房補貼(可從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為貼息)和放寬條件限制,降低準入門檻的相關政策,真正讓低收入職工買得起房。對于無需購房的繳存職工,可通過若干人自愿、無償或有償擔保的方式,幫助低收入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個貸首付款問題。也就是說由擔保人利用本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承擔首付款償還義務。這樣更能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原則。
六、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提高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幾十年來在計劃體制下職工完全依賴單位“等靠要”解決住房問題的福利分房體制,建立起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合理負擔住房的新機制,在法律上保證了每個職工都享有以繳交住房公積金為形式的住房分配,較福利分房體制在住房公平性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住房公積金制度所建立的住房公積金這種住房貨幣化分配新機制,為國家最終出臺切斷實物福利分房、建立貨幣分房并逐步將住房理人工資創造了有利條件。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有效促進了“住房體制從福利走向市場”這一房改歷史使命的順利完成。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但只要我們同心協力,定能使這一制度成為一項真正的惠民制度。
注釋
①肖文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8。
②焦建國、郎大鵬:《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由來、問題、借鑒與改進建議》,載《經濟研究參考》,2005(7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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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訂的《海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正式出臺。新規中,公積金提取方式更靈活便利,使用范圍大幅放寬,可用來支付子女大中專學費、房租和物業費、醫療費。海南省出臺的這項新規定,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住房公積金的用途。本文主要闡述了住房公積金在提取和貸款方面的用途,并客觀的分析其新用途的可行性和推廣性。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提取 貸款 新用途
截止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然而,全國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卻不到六成。因此,隨著房價的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一)國家政策及解讀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6 種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條例規定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6種情形中,安排在第一位的也是實踐中發生最多的提取情形,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此類提取占提取總額的70%以上)。即使是這種發生最多的提取情形,作為行政法規的條例,也不可能規定得很詳細,如何操作只能留給主管部委去規定了。2005 年1月10日,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該文第8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1 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注意的情形
1.配偶如何支取其公積金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和大中型住房的配偶,可以持結婚證明、首付款發票和購房合同向繳存單位提出申請,支取其住房公積金。但是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買、建造自住住房和大中型住房的總價款。
2.住房公積金能否支取現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確定。職工因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和大中型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的受托銀行以開具轉賬支票的方式由職工提??;職工因離退休、出國(境)定居、戶口遷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受托銀行以現金的行式支付給職工。
3.對提取金額的限制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即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撤銷:離休退休、戶口遷出所在地的市縣或出國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銷戶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劃款時在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保留至少一個月的余額,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貸款余額及利息和。
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它是在滿足繳存人自己的需要后,為其他需要資金的繳存人提供的購房貸款。
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一味地鼓勵個人住房貸款,并不利于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做出了新的規定。新規定中增加了對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的限制,并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另外,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還對公積金貸款利率做了相應的上調。
三、住房公積金新用途
目前,住房公積金已經海量滯存,有呼吁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車的,有要求用于經濟適用房建設的。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訂的《海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中規定,住房公積金可用來支付子女大中專學費、房租和物業費、醫療費,使公積金提取方式更加靈活便利,使用范圍大幅放寬。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一規定賦予了住房公積金更多的內涵,打破了其與社保資金的界限,提高了它的使用效率。許多省份住房公積金沉淀了巨額資金,面臨使用效率低的壓力。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儲了住房公積金,因為未買房而無法提取;另一方面,又有無錢送子女上大學或看不起病的情況。為解決他們的困難,出臺這樣的政策是需要的。
同時,這一規定的推出也是被動的。首先,它將住房公積金變作他用,已經嚴重違背了我們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初衷。其次,住房公積金為做到專款專用,隨之而來的亂用現象又會引發一系列的監管問題。再次,用住房公積金做這些事,會遮蓋其他一些職能部門應該做的工作,也暴露了社會完善救助機制的缺乏。
四、結語
綜上所述,解決住房公積金的沉淀問題,提高其使用效率,還應從其最初的用途出發,正確處理提取與貸款的關系,增加提取方式的靈活性,限制貸款的條件和額度,并制定相應的政策,使二者為住房者的購房提供有效的保障,真正達到“居者有其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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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已發放。且已經還款一個月及以上。
3、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
4、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月還款額的六倍。
5、借款人的信用良好。沒有逾期記錄。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探索;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分配方式的變化,我國的住房政策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住房分配方式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變。這種分配方式的轉變,體現在政策上,就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規定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并且必須長期存儲的,用于解決住房需要的一種儲備性資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現,解決了我國社會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機制轉換和政策性住房融資的問題,推進了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進步。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服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目前,社會上對于住房公積金繳納不公平的呼聲越來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采取固定的繳存比例,間接造成了社會收入不均衡,貧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說,兩名不同的職工甲和乙,他們的工資收入分別為2000和10000元,假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計算方法,我們得知乙每月公積金賬戶收入2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出,的確是收入越高,獲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說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向收入較高的家庭傾斜。近幾年來,很多高收入單位瞄準了住房公積金,通過為職工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來變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劇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決定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面向撾恢骯さ模因此導致很多自由職業者或者非正式職業者以及農民無法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另外,由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規定應該幫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都沒有參與到住房公積金政策中來,這就導致了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保障范圍小這一問題的存在。
(二)貸款結構不平衡和貸款風險承受力的問題
目前,我國日益高漲的房價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在這種房產形勢下,買房對于普通職工來講,幾乎是難以承受的巨大負擔。由于我國社會工薪階層收入差距的拉大,購房能力也出現了進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買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積金的能力,換句話說,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便利和優惠條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積金則只能作為一筆無效的長期資產,不僅需要長期存入,還難以發揮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時,房價的居高不下帶來的非理性購房和全社會實體經濟普遍不景氣帶來的企業降薪減員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一旦房價快速下跌,逾期貸款的蜂擁而至將使得各地住房公積金系統面臨巨大考驗,光靠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準備金無法應對住房市場崩潰帶來的貸款風險。
(三)監管不足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一個相對松散的組織,管委會的成員組成決定了管委會對于金融管理經驗的不足,財政和審計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的僅僅停留在一般性機關財務檢查的水準,遠遠不能滿足對一個準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督要求,管理中心雖然也實行政務公開,但是公開信息所能提供的僅僅是業務指南和業務規模這樣一些不痛不癢的數據,外人無法從這些數據了解基金運行的安全和效率情況,上級管理的經驗缺乏、同級審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會監督的無處著力,最終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內部監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貪污挪用公積金案件的發生,正是一個由于管理監督不到位導致的極典型的案例。
針對以上問題,在這幾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斷積極探索解決途徑,其中一些做法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針對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針對繳存不均的問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統一繳存比例、對繳存額度進行保底限高對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例:統一規定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均為10%,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繳存,同時規定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這個上下限的數值每年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調整,有效地縮小了繳存額度的差距,杜絕了高收入單位通過多繳存公積金變相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全的問題,除了加大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廣泛通過與人社局、總工會、市場監督局、國地稅等部門聯動、與銀行、派遣公司簽約擴面等方法發掘擴面資源,同時尋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臺擴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對部門和鄉鎮考核指標體系,通過政府的力量來幫助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覆蓋面。
為了把更多的困難企業也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制度里來,常州等地還放低了對困難企業的進入門檻,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最低繳存基數先開戶建繳,然后在規定年限之內逐步提高到正常繳存額度。通過這一政策常州市近幾年實現了年均新開戶單位1500家、年均新增開戶職工25萬人的成果。
在實際操作中,常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大膽突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繳存對象的限制,允許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雇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政策實施四年就使得一萬余名新增繳存對象被納入到了住房公積金的保證范圍內。
(二)針對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
為有效解Q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剛需購房,根據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貸、有限支持二次貸、全面禁止三次貸”的差異化做法:1、一方面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予以寬松政策,降低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要求,同時在貸款金額上給予保底額度,盡可能地支持剛需購房,另一方面進行貸款額度上限設定,限制了高收入者獲得過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對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現行政策統一要求在基準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這類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同時各地在核準貸款額度的時候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都做了嚴格要求,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炒房的行為實施;3、目前各地普遍對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職工過度消費住房公積金的優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資金資源。
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對通過對貸款房源的面積限定或者禁止把別墅、高價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等做法,杜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費的可能。
為更好應對貸款的貸款風險,哈爾濱、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開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轉嫁了貸款的風險。同時,有些管理中心還開啟了“公轉商貸款”,當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鼓勵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去申請商業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貼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這樣雖然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附帶效應是還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費市場冷熱不均的情況下也能保持一個相對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場波動對管理中心資金運作收益的影響。
(三)針對監管不足的問題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為了彌補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內外兩個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業自律,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過員工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讓從業人員不想犯錯誤;制度自律主要是通過制定各種管理制度、細化業務操作、規范業務流程,從制度層面上實現內部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使得業務操作和資金運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強外部審計審查,從本世紀初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以來,除了地方上的財政、審計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年度例檢之外,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將公積金管理系統和審計、紀檢部門聯網,方便這些監管部門隨時檢查住房公積金系統運行安全;同時住房公積金條線監管也是日益趨嚴,住建部、住建廳的公積金監管部門開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來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啟動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檢查。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引進了外部審計,每年邀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對自己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事務所的專業角度尋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蘇州哈爾濱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還引進了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每年都由認證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外部審查。
以上這些都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實際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積極探索,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的建議
近幾年以來,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可以看到,修訂稿中還是不乏亮點,譬如首次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的全覆蓋,放寬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明確了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對偏提騙貸的罰則條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踐中,還有一些條款可以或者應該寫入新的條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為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統籌提供先決條件的條款,從根本上解決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龐大的資金池無法實現有效流動,資金運用率各地嚴重不均的情況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已經實施多年,《修訂稿》應該增加相應條款給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條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困難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努力解決因病致貧現象的精神。
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人們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來講,距離目標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積累,這樣一筆龐大的資金如何能夠用好用足,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實為保障民生發揮最大效用,需要我們不斷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為了與行業內外關心住房公積金發展的人士共同總結探討,基于本人數據與信息來源的渠道不足和個人水平有限,很多問題發掘不深、觀點不成熟,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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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稱,為積極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進一步減輕職工還貸壓力,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的落實,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下文,將于2016年3月1日起調整福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一是調高住房公積個貸額度。雙職工繳存的家庭,可最高申請8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單職工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貸款,同時確定貸款最低額度為20萬元。
據了解,政策調整前,夫妻雙方在福州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5萬元。
同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福州市鼓勵福州戶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到福州七縣(市)購買自住住房。
所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福州戶籍(指戶口本上地址為福州市的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和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在福州以外的地區繳存(以下簡稱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福州七縣(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和要求,可向福州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通知中稱,加強資金流動性緊張的調配和風險防控。在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達到90%以上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通過向當地財政、商業銀行借款,試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開展貼息貸款業務等。
按照央行的的通知,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五年期以上貸款的利率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
中國指數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16年1月,福州新建商品住房均價顯示為12151元/平方米。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繳存; 貸款; 改革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實現職工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住房公積金的長期積累,可以逐步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但近年來頻頻出現住房公積金儲戶購建房融資難和監督管理部門相互推諉的情況,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使住房公積金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已成為全社會各階層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在住房方面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的一項優惠政策,具有強制性、互和保障性。但是在強制性的前提下,仍然出現以下問題:
(一)覆蓋面窄,差距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依據國務院令而設立的強制性基金。就是這樣一項利民政策,也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很多單位以職工崗位不穩定、編外人員無編制等理由,不給建立住房公積金或故意降低繳存工資基數,使職工根本達不到正常標準。而有些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中的有關條款在各方面利益的趨動下,不惜提高繳存比率或加大工資基數,爭取多繳住房公積金,因建立住房公積金后單位可以沖抵利潤,少交稅費,個人可得到住房公積金本息,享受低息貸款,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個人繳存額的不公平現象,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勢必形成住房保障體系的難以拓展和不同部門在政策執行上的差別。
(二)貸款發放率低
住房貸款體系是由商業性住房貸款和政策性住房貸款組成的,我國的政策性住房貸款主要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目的是幫助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融資問題。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有一定經濟實力,屬于中高等收入者,低收入者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低收入者承受了利息損失的同時支持了中高收入者。即便是中等收入者,在購房時能貸到款,也會在繁瑣的手續中感受不到任何的喜悅,住房公積金無形中成了高收入者貸款易、低收入者貸款難或貸不到款的尷尬境地,實際上背離了住房公積金的互,成為富人投機的“天堂”。
(三)監管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積金管理是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建立的。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外部監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房委會決策”流于形式,房委會成員大多由政府選定,難以真正發揮決策職能作用。財政監督形同虛設,對公積金的運作沒有嚴格的監督程序,而且有的財政部門通過各種名義把住房公積金變成對外投資的“小金庫”,為住房公積金收回留下難以彌補的缺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通過虛假證明等方式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戶的購房“保命錢”,使住房公積金本金受到很大程度的損失,保值增值更是無從談起,基本達不到有效支持廉租住房建設。
二、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
(一)加強繳存執法力度
1.國家應把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到法的高度,使單位和企業必須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如不給職工建立或未足額繳存,可通過相關部門的配合停止其辦理其他手續,直到給職工建立或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為止。
2.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執法隊伍,經常檢查各單位的繳存情況,對違反規定未建立和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采取警告處罰、新聞通報相結合的措施,督促各單位按時足額繳存。
(二)提高貸款利用率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日新月異,廣大中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也在漸漸升溫,及時調整貸款政策,放寬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額度迫在眉睫。
1.對于申請貸款的職工,應提供簡便的貸款審批手續,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建立個人住房貸款一條龍服務,方便廣大職工貸款。
2.重點扶持低收入家庭購買小戶型住房,努力降低貸款人的各種費用,減輕低收入職工的負擔,在確保資金安全無風險的情況下,充分滿足職工購房貸款要求,真正發揮政策性住房貸款的優勢,造福于廣大低收入人群。
(三)規范監督能力
1.徹底改變當前住房公積金監管體制下的多部門管理現象,可以直接由國務院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不受地方政府的監管。審計部門在真實、合法的前提下,定期公布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和重大事項等信息,增強住房公積金的透明度。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建立業務操作規程和違規追究程序,加強整體素質建設,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采取相互監督措施,使住房公積金真正成為想職工所想、急職工所急的一項利民政策。
【主要參考文獻】
[1] 住房公積金制度將覆蓋農民工.新華網,200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