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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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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

    第1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學和行本來是有機聯著的,學了必須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當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學到了手。否則讀書雖多,只是成為一座死書庫。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高中知識要點歷史,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古代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1、發達的古代農業(一)早期農業生產的出現

    1、中國是世界農業起源地之一,距今一萬年左右農業開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時原始農業已相當發達,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國家。

    原始農業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種。

    2、商周時期出現了青銅農具,但使用并不普遍,農業生產仍以石器、木器、骨器為主;

    人們已懂得了開溝排水、漚制綠肥、除草培土和治蟲滅害等技術;西周時后世的主要農作物基本具備;家庭飼養業也得到發展;人們也由經常遷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

    1、耕作方式的發展:

    自春秋戰國至明清時期,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逐漸推廣;西漢趙過推廣兩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現犁壁;東漢出現直轅犁;隋唐時期出現曲轅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評。

    2、耕作技術的進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戰國出現壟作法,西漢趙過推廣"代田法"。

    ②耕作技術: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術;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術。

    ③耕作制度:漢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為主;宋代推廣水旱輪作的稻麥復種制;明清時期,北方黃河流域形成了兩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長江流域發展多種形式的一年兩熟制;閩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區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設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戰國時期的都江堰、漢朝的漕渠、白渠和龍首渠等;人們還創造和改進了灌溉工具,曹魏時馬鈞改制翻車用于灌溉;唐朝時創造了筒車;宋朝出現了利用水力的高轉筒車;明清時出現風力水車。

    (三)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

    1、商周時期,土地歸國家所有,勞動者在田間集體耕作。

    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的出現和牛耕的逐漸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確立,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逐步形成。

    2、小農經濟的特點:分散性;

    封閉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農經濟的地位: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中國封建經濟中始終占主導地位;

    小農經濟又是兩千多年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它是封建王朝財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來源,它的興衰關系到封建經濟的繁榮和封建政權的安危;它長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4、對小農經濟的評價:

    小農經濟下的農業處境有了明顯的改善,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和牲畜等生產資料,勞動產品除繳納賦稅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們具有很高的生產積極性。他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精耕細作,在較長時期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和國家的統一。但隨著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小農經濟狹小的生產規模和簡單的性別分工,很難擴大在生產、很難提高生產技術,這就日益阻礙了社會分工和社會交換,從而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的長期持續發展。到了近代小農經濟越來越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它成為了阻礙近代中國發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業的進步(一)素稱發達的官營手工業

    1、官營手工業由政府直接經營,進行集中的大作坊生產。

    它憑借國家權力,征調優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產不計成本,產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時代,青銅鑄造進入繁榮時期,展示出輝煌燦爛的青銅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國已有鐵器,人工冶鐵屬于春秋時期,戰國時期掌握了鑄造生鐵技術,發明鑄鐵柔化技術和多管鼓風技術,東漢杜詩發明水力鼓風冶鐵工具--水排,北宋時普遍使用煤作冶鐵燃料,南宋開始使用焦炭冶鐵。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煉鋼的方法和淬火技術,西漢掌握了炒鋼技術,"百煉鋼"在西漢出現,南北朝有灌鋼法。

    2、絲織業:世界上最早養蠶繅絲織綢的國家;

    商代室內養蠶很普遍,并出現了織機;西周絲織技術突飛猛進,出現斜紋提花織物;戰國時出現多種絲織品;西漢在長安設東西織室,發明了提花機;唐代絲織技術進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國的技藝;宋代絲織品種類繁多,織錦吸收了花鳥畫中的寫實風格;明清時期,絲織業的發展進入鼎盛時期,明代中后期,絲織業最早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3、商代已燒紙出原始瓷器;

    東漢燒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燒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兩大制瓷系統;宋代是我國制瓷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元代燒出了著名的清華和釉里紅,我國進入彩瓷生產時期;明清時期,青花瓷、彩瓷、琺瑯彩爭奇斗艷;江西景德鎮是著名的瓷都。

    (二)艱難經營的民間手工業

    1、元朝時,民間棉紡能手黃道婆推廣先進的棉紡織技術,棉紡織品產量增多,改變了絲、麻、棉的紡織品比例。

    明中葉以后,紡織、制瓷、礦冶等行業中,民營手工業甚至超過官營手工業,占據全社會手工業生產的主導地位。

    中國古代手工業享譽世界

    2、西漢開始,中國絲綢遠銷亞洲、歐洲,為中國獲得"絲國"的譽稱。

    唐朝起,中國瓷器大量輸出國外。

    (三)資本主義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江南一些地區、一些生產部門出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其標志就是手工業工場。除蘇州的絲織業外,在江南的棉布襪制造業、榨油業、礦冶業中也出現了類似的資本主義萌芽。清代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緩慢發展:手工工場的規模擴大了,分工更細密了;出現的手工業部門和地區增多了。

    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稀疏地出現在個別地區、個別生產部門,多為分散的手工工場,發展速度又相當緩慢。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始終未能發展到工場手工業階段,其力量還遠遠不足以分解封建生產方式,在全國范圍內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仍占據主要地位。

    3、古代商業的發展(一)重農抑商下的古代商業

    1、先秦時期:古代商業活動興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為了維持生計,進行商品交易,周人稱其職業為在"商人";

    春秋戰國時期,官府控制商業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業繁榮,商人社會地位提高,各地出現了許多擁有雄厚資產的大商人。

    2、秦漢時期:商業初步發展。

    國家的統一和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推動了商業的發展,但由于重農抑商政策的推行,商業艱難發展。商人經商受到地點、時間的限制,商業總體水平發展不高。

    3、隋唐時期:商業進一步發展。

    由于農業的發展、手工業的進步,特別是大運河的開通促進商品流通的范圍擴大。都市和鄉村貿易發展起來;柜坊和飛錢相繼問世。

    4、宋元時期:商業空前繁榮。

    農業和手工業的高度發展,政府逐漸放松了對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陸交通便利,促進了兩宋商業的繁榮,出現了紙幣"交子"。商稅成為政府的重要財源。元代交通發達促使商業繼續繁榮。

    5、明清時期:商業繼續繁榮。

    農副產品大量進入市場成為商品,貨幣的作用越來越大,出現了地域性的商人群體,叫做"商幫"。實力最強的是徽商和晉商。

    (二)市的變遷和城市的發展

    1、宋朝以前,縣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設市,市四周有圍墻,與民居嚴格分開。

    官府設市令或市長,對市場交易進行嚴格的管理。

    2、宋朝時,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鄉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

    經營時間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晝夜相接,交易活動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監管。

    3、絲綢之路的開通、大運河的開鑿、經濟中心的逐漸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興起和繁榮。

    揚州、成都 成為當時最繁榮的大都會。

    (三)官府控制下的對外貿易

    1、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發展概況

    西漢:陸上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對外貿易逐漸發展起來,主要商品是絲綢。

    唐朝:廣州成為重要的外貿港口,政府設立市舶使,專管對外貿易。

    兩宋:為增加財政收入積極發展海外貿易,海外貿易稅收甚至成為南宋國庫的重要財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廣州和慶元(寧波),泉州是重要的對外貿易港口。

    明清:對外貿易萎縮。明清兩朝實行"海禁"和"閉關鎖國"政策。

    2、中國古代官方貿易的特點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國古代對外貿易,朝貢貿易即通過朝貢和賞賜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點是"厚往薄來""倍償其價"。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揚國威,而不是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4、古代的經濟政策(一)土地制度的演變

    1、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1)原始社會--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隸社會--井田制。夏、商、西周時期,一切土地屬于國家。國王把土地層層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與買賣;同時要向國王交納貢賦。那時的耕地,成方成塊,形同井字,被稱為"井田"這種土地國有制度被稱為"井田制"。實質上是一種名義上國有而實際上是各級奴隸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時期--到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后進行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會--以私有制為主體多種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會有四種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國有制:國家政權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國家經營,主要用于封賞和對農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國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給農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國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經濟特權,大量兼并農民土地。③小農土地私有制:廣大農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開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為主體,它在封建社會中長期占據主導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貴族通過各種手段兼并農民土地甚至國有土地,使封建國家、農民控制的土地數量急劇減少,土地逐漸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買賣和轉讓。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②土地兼并產生的影響:在政治上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加劇了社會的兩極分化,導致社會矛盾尖銳;豪強地主勢力的增強影響中央集權。

    經濟上造成農民普遍貧困,使之無力購買手工業品,影響了手工業擴大再生產,抑制了手工業的發展,從長遠來看,它阻礙了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③面對土地高度集中,歷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維護小農經濟,鞏固統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實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限制土地買賣。明朝政府丈量全國土地,按照人丁和田畝的多寡收取賦稅。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規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買賣的轉讓;土地是封建社會的主要財富和各種財富的最終歸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階級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農抑商"

    1、目的:經濟目的是保障農業生產,維護封建政權的經濟基礎--自然經濟,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政治目的是加強對人們的控制、鞏固封建統治;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統治。

    2、演變過程:

    ①為保障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禁止農民棄農經商,商鞅首倡"重農抑商"。

    影響:保障了農業生產和小農經濟,有利于鞏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進封建經濟的發展;保證賦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鞏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統治。

    ②西漢初年,社會經過長期戰亂,經濟凋敝,富商大賈乘機囤積居奇,操縱物價。漢武帝推行一系列經濟政策,鹽鐵官營,加強對工商業的管理、對工商業征收重稅,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對恢復發展社會經濟的阻礙;打擊富商大賈也有利于鞏固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

    ③明清時期,工商業空前興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農抑商政策。明清兩代繼續實行專賣制度,壟斷鹽、茶等重要商品的經營,而對民營商業,不斷加征商稅,破壞工商業的正當經營,以致影響到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三)"海禁"與"閉關鎖國"

    1、明太祖時期,實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對外貿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進行。

    2、清初,為了對付東南沿海的抗清斗爭,政府厲行"海禁"。

    第2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東鄉族軍屯;土地占有權;小農經濟

    [中圖分類號]K2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8-0018-04

    一、屯田強制東鄉農業發展

    屯田是千古之策。①歷史上的屯田,無論是軍屯還是民屯,首先都是與軍事目的或統治需要緊密相聯系的國有制經濟。軍屯以軍隊作為屯田勞動者,國家以軍律將士兵固著在土地上從事屯田生產。屯兵使用的土地、耕畜、農具、籽種等生產資料,都由國家提供,屯兵對這些生產資料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②元代屯田的設置,也像前代一樣,和當時的兵制和財經制度密切相配合。但作為“民族”政策或移民措施的配合部分,發揮的作用更為特殊。在蒙古統治政權的手里,它被更充分地利用為一種掠奪土地、奴役人民和“民族”壓迫的手段,具體表現在剝削方法更為有效而殘酷,剝削面更為廣泛而剝削程度更為深刻。③按民、軍、匠諸色之劃分,元代早已有之。明代在黃冊里甲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其戶籍仍以元末原籍為據。④蒙元時期,是穆斯林移居中國最多之時。由于成吉思汗子孫三次西征,被簽發東來的中亞和西亞穆斯林多達數十萬人,他們主要是工匠和平民。工匠被編入元朝政府或諸王貴族所屬的工局,從事紡織、建筑、武器、造紙、金玉器皿等各種行業的勞作,是中國回族先民最早的工人隊伍。平民被編入探馬赤軍,充當蒙古軍的前鋒,后又被派去鎮戍邊關要塞,既是戰士,又是農民,過著兵農合一的生活。這是中國回族、東鄉族等先民最早的農民隊伍。⑤

    元末,經過長期戰爭,農業生產遭到破壞,客觀情況迫使朱元璋不得不通過軍屯解決部分軍隊給養。朱元璋出身下層,了解民情,深知要取得農民的支持,決不能竭澤而漁。形勢的需要、斗爭的實踐以及朱元璋個人的經歷,使他逐漸形成了兵農兼資、耕戰結合的思想和政策。⑥明朝建立后,派征西將軍鄧愈攻占河州、循化、貴德等地,元朝的吐番等處宣慰使鎖南普、鎮西武靖王卜納刺、西寧州同知李南哥以及各少數民族部落首領南木哥、吉保、失刺等相繼降明,明王朝對他們加官賜爵,以資籠絡,實現了河湟地區的安定。河湟地區東接秦隴、西通西域、南交蜀藏、北護甘涼的戰略位置,加之復雜的民族組成,使其成為明王朝的重點經營地區之一。⑦明初河州衛有正軍員額1萬余名,屯軍人口約6萬人,分布在7個屯田千戶所之68個屯寨。⑧按照朱元璋“陜西諸衛軍留三分之一御城池,余皆屯田給食”的詔令,河州衛參與屯田的軍人至少在7000人以上,若按每人50畝屯田計,可開墾屯田3500頃。據嘉靖《河州志》卷1《食貨志》記載,嘉靖時河州共有屯田3452余頃,而此時河州民戶的耕地也只有3559頃,有民戶5208,口90845,可見,明初河州衛屯田在當地農業生產中所占的比重是相當大的。⑨明清政權更迭后,在戰亂造成的荒蕪土地上,清朝政府實行了大規模的屯田,以至在政府文件和官員口語中,將甘肅的耕地統統叫作屯田。⑩由此可見,蒙元以降,軍屯制主導包括東鄉在內的河州農業之發展。

    進而論之,軍屯地點的選擇在歷史上主要有以下四個標準:一是腹里軍事據點,二是少數民族地區的軍事要塞,三是水陸交通要樞,四是邊防地區。(11)東鄉地區符合軍屯四個條件中的后三個條件,這就決定了寓兵于農的軍屯一直是東鄉最為主要的土地制度。當河湟邊緣漢藏之間政治比較穩定,多民族矛盾得以緩和的歷史時期,軍屯往往轉化為民屯;當中央王朝更迭戰亂時,往往造成這一少數民族山區邊地大量土地荒蕪。依從征官兵之留戍者、土著之歸附者、有罪謫戍、調撥來邊者四大軍戶來源看,東鄉地區的軍戶在蒙元時期主要是中亞和西亞從征官兵之留戍者。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學術界在對東鄉族主體經濟與社會生活的零星研究中,長期忽視對東鄉地區屯田制度的探考。事實上,至以前,東鄉地區的小農經濟并不發達,后,仍有不少官地(屯田)。蒙元以降,在東鄉農業生產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是屯田制度中的軍屯,大部分肥沃土地的所有權行使主體是軍隊而非地主、土官或流官。東鄉地名信息中就遺存有歷代中央王朝戍邊屯田開發的歷史痕跡。據馬志勇先生考證:“東鄉地區沿川沿原土地肥沃,水利條件便利,宜于屯田;山區水草豐盛適于放馬。這些細節雖不見史冊,但從東鄉地區的地名可以得到證實。在黃河西岸的東鄉喇嘛川有‘屯地’地名,東源公社有‘新屯地’地名,考勒公社鎖豁土原也是蒙古人屯田的地方,這個原共有土地七千余坰,其中‘屯地’、‘民地’各占一半,這些‘屯地’、‘民地’的叫法一直沿用至今。東鄉還有三處‘同前’,‘同前’就是‘屯田’,在東鄉語中qian與tian對音。”(12)擇要一述,東鄉地區河川良田多為歷代中央政府以軍隊直接占有,為其軍隊補養服務,軍事屯田才是歷史上東鄉族發展農業生產的主要推動力。

    更進一步講,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13)始自秦漢的邊防軍事屯田制度對現今東鄉族的形成至為關鍵。一方面,這種制度在秦漢時期就將東鄉地區土著先民河湟羌納入其中,使其很大一部分完成漢化并有效發展了當時的生產力,從此拉開了河湟經濟開發的歷史大幕。另一方面,元朝對于包括東鄉地區在內的河州之邊防軍事極為重視,影響直至明清,嚴格的屯田戶籍制度又將構成現今東鄉族主體的非土著先民長期固化在東鄉地區。這一歷史時期,屯田制度不僅大大加速了東鄉族非土著先民本土化的進程,而且明朝在當時強制漢化少數民族。洪武五年(1372),“令蒙古、色目人氏許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14)后又令各族人民都一體納糧當差,這就進一步從經濟生活上促進了東鄉族與河湟地區其他民族相互融合。總之,軍屯為主的歷代屯田一方面強制性東鄉族主體農業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東鄉族在供養補給元、明、清集權官僚政府軍隊和鞏固加強中央王朝邊防等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更重要的是,這一制度確立了農業在東鄉族多元生業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使得東鄉族主體經濟日趨自洽于大一統的統制經濟體系。與此同時,東鄉族為主體的農民階級在元明以降的東鄉登上了歷史舞臺,在反抗滿清王朝的數次艱苦斗爭中逐漸顯露出英勇團結的民族自覺性。

    二、東鄉土地占有主體更替

    集權官僚制是以政治的集權控制土地所有權的專制。(15)這一制度在經濟上實行以皇帝為名義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官吏有職田、祿田的占有權,并將部分土地占有權“均配”給農民,可以買賣、析分繼承。無地或少地農民可向官僚地主租土地,成為佃農,付一定的地租,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不論地主還是農民,都要向國家交稅,以體現國家土地所有權對占有權的控制。(16)在中國集權官僚農民社會里,統治制度的新創設或較有效的傳統制度的加強,主要是階級矛盾的廣泛化和尖銳化的表現。自遼金以后,軍屯逐漸強化,元明兩朝發展到高峰,是封建社會后期農民階級反對地主階級的階級矛盾尖銳化的具體反映,是在農民反封建斗爭日益擴大和加劇的趨勢下,封建國家為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所采取的措施。(17)復前述及,河湟地區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可西控塞外諸衛,北據蒙古,南捍諸番,東衛關隴,為歷代封建王朝所重視。明初,隨著河湟地區衛所的建立,為進一步控制剛降附的土官進而控制整個青海,明廷采取了不同于西南地區以土司統治為主、流官為輔的方式,而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土官與漢官參治,令之世守”(18)的措施。(19)明洪武以降,東鄉地區的軍屯制趨于衰微,“土流參治”的政治制度開始在東鄉社會發揮主導性的統治作用;土地占有權行使主體以明洪武中期河州實行里甲制度為標志,從中央戍邊屯田軍隊轉變成為土官與流官共同領導下的官僚地主階級,東鄉族沉重的賦役隨之而來。有清一代,東鄉族在土司制、里甲制和會社制的統治下遭受地主、官僚、宗教上層人士和高利貸者四位一體的經濟剝削與政治壓迫。

    封建國家的統治須有它的物質基礎――田賦和徭役。(20)對此,陳翰笙先生研究指出:“賦役制以小規模農業的自然經濟為基礎;聯合著農業與家庭手工業,在小經營中制造必要的及剩余的生產物。這種剩余生產物以物品田租的形式流入地主的掌握中。物租與力租不是沒有合并的可能,但在賦役制下力租卻限于極小部分。即使中國或印度的地主比較法國地主所領的土地面積要小得多,土地所有者與直接生產者間的生產關系還是絲毫不變的。印度與中國的地主在賦役制下同樣是以物租的形式向農民榨取剩余生產物的。這種榨取方式同歐洲中古時代地主所用的完全沒有什么差別。”(21)清政府對東鄉人民最大的掠奪之一就是賦稅,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前,東鄉賦稅非常混亂,田畝沒有定則,賦稅沒有定量,由里長、甲首等任意勒索。康熙四十四年(1705),經過清丈土地、厘定稅則以后,東鄉人民每年仍要交納千石左右的糧食,兩三千兩地丁銀,再加上大量臨時攤派,人民負擔很重,因而使得大批東鄉人民棄田逃亡。在地主和官府的雙重掠奪下,當時社會的階級矛盾非常尖銳。這具體表現在當時東鄉人民與統治階級的武裝沖突上,特別是乾隆、同治年間的反清斗爭,規模很大,斗爭也很激烈。以后,東鄉除了私有土地,尚有相當數量的官地,又叫屯田。屯田租額較輕,因此多為豪紳地主承包,他們又轉租給佃戶或雇人耕種,從中進行剝削。(22)

    誠如東鄉花兒所唱:“百七百八地糴青稞,二百的斗價里過來了;交過了皇糧催團課(地租),窮漢們沒活的路了。”(23)相較軍事屯田占主導的元明時期,清代東鄉族的小農經濟逐漸發展起來。小農經濟不僅維持了農民這個主要勞動者階級的簡單再生產,也為官僚地主階級的統治提供了經濟條件。(24)小農經濟的發展是清代東鄉地區集權官僚統治強化的突出表現;土地占有主體從戍邊軍隊到由官僚、地主、富商和宗教上層人士聯合構成的官僚地主階級之演變,加深了東鄉農民與統治集團之間的經濟矛盾。總之,廣大東鄉族人民在清朝統治的200余年中常常食不充饑,衣不蔽體,東逃西散,苦不堪言,最終走上了武裝反抗滿清官僚地主階級的革命道路。

    三、東鄉撒爾塔式小農經濟

    民族作為人類經濟活動的社會形式,在長期對人們經濟活動的制約中,逐漸地演變為經濟的一種屬性,是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25)資本主義以前的、民族的生產方式具有內部的堅固性結構;在印度和中國,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26)農民是中國古代文明主體的主要部分,其生產方式就是小農經濟,即世代在自家占有或租來的小塊土地上,以“家”為單位,進行手工勞動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他們的剩余勞動產品為官僚地主階級所占有,是官僚地主經濟得以存在的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小農經濟和官僚地主經濟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或兩種形式。(27)東鄉族土著先民的小農經濟始于秦漢,地處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邊緣帶域的東鄉地區不僅是農業與牧業生計的資源邊界,而且是歷史上多種少數民族聚居之地和河湟多元文化交融之區。明清以降,東鄉地區既不是中國政治統治與經濟發展的重心,也不是西北經濟區內的開發要地。在這樣的自然、人文與政經環境中,伊斯蘭教信仰化作東鄉族非土著先民的撒爾塔認同,進而創造出極具本民族特色的小農經濟,本文將其稱為撒爾塔式小農經濟。

    生活在集權官僚制中的東鄉族雖始終堅持以農為本,但清朝以降,其農業生產自然條件每況愈下,農業生產技術和工具非常落后,農業生產自給卻不能自足的矛盾較為突出。自然環境方面,據位于東鄉縣唐汪川的紅塔寺石碑記載,康熙三十八年(1699)“山勢Gi,林木蓊郁”。清中期后,連年戰爭,兵燹不斷,東鄉地區林木被破壞幾盡。(28)農業生產技術方面,普遍是淺耕粗播,甚至甜種(即不施任何肥料)。光緒年間,農業生產工具有杠子、犁頭、耬車、镢頭、鐵锨、石磨、石碾等,鐵質工具很少。由于土地收獲量極低,剝削慘重,廣大農民除了交納租賦外,所剩無幾,連“半年糠菜半年糧”的生活也達不到。因此,農民們多在農閑時外出當小販、挑擔子、當腳戶,以彌補生活的不足。(29)另外,由于農業生計資源的先天不足,東鄉族土著先民和非土著先民千百年來的許多生活日常用品的原料都與畜牧業有關。至今東鄉的許多地名仍保留著當年畜牧業生產的痕跡。如“郭尼匡”意為羊溝,還有馬場、牛溝等名。(30)有鑒于此,撒爾塔式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集中表現為農牧相結合,長途販運與短途販賣相結合,家庭手工業、山地畜牧業和穆斯林商業因集權官僚統治而聚合植根于小農生產方式,以多元生業格局和多種生計手段艱難地存續著家庭經濟。其中,販運是東鄉族突破小農經濟桎梏,充分利用農牧兩大經濟區剩余勞動產品比較優勢,進而以商品交換中間人和承運人的雙重身份獲得商業利潤的最具本民族特色的移動性生計手段。挑擔子、當腳戶、制皮筏都是為了販運,販運一般會帶來雙重收入:第一重收入是提供運輸服務的勞動所得,第二重收入是售賣所販運商品的利潤。在東鄉族的經濟生活中,這一移動性生計手段所得的雙重收入大都用于存續以家庭為基本單位、自給卻不能自足的小農經濟,因而販運在歷史上長期從屬于小農經濟,其雙重收入終未積累形成商業資本。要而言之,商業反哺農業是撒爾塔式小農經濟最大的特色。

    總之,家庭經濟是農民生存之本。(31)家庭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農業集約化與經濟收益的遞減是小農家族經濟結構的特征。(32)農民家庭既是一個消費單位,又是一個生產單位。農民的消費就包括生活消費與生產消費。生活消費支出高于生產消費支出,是封建社會農民消費的又一個重要特點。(33)以農為本的東鄉族家庭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一面,又有商品性生產的一面。其中,農業屬于自給性生產,畜牧業和手工業勞動剩余產品則常用于交換生活必需品,商業是東鄉族一種移動性的生計手段,其主要內涵是充當商品運輸的承運人和商品交易的中間人,其獲利主因是提供服務性的勞動。伊斯蘭教文化的商業精神深入東鄉族的骨髓,他們寓教于商,經商哺農,農牧兼營,以靈活多元的生業結構駕馭著農牧業生計的資源邊界,以自洽于小農生產方式的家庭經濟不斷強化著撒爾塔認同為核心的社會記憶,以中國特色伊斯蘭教門宦制度為紐帶,在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之間綿延傳承著本民族的經濟與文化。

    [注釋]

    ①趙予征:《絲綢之路屯墾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

    ②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頁。

    ③(4)梁方仲:《中國社會經濟史論》,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282頁、第365頁。

    ⑤馬通:《中國伊斯蘭教門宦與西北穆斯林》,《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第117~131頁。

    ⑥唐景紳:《明初軍屯的發展及其制度的演變》,《蘭州大學學報》,1982年第3期,第33~45頁。

    ⑦朱普選:《明清河湟地區城鎮的形成與發展》,《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第59~68頁。

    ⑧清•王全臣:《河州志》卷2《田賦》。

    ⑨武沐:《甘肅通史》(明、清卷),甘肅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頁。

    ⑩李清凌:《甘肅經濟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頁。

    (11)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945頁。

    (12)馬志勇:《“撒爾塔”與東鄉族族源》,《西北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第1期,第31~48頁。

    (13):《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頁。

    (14)《明會典》卷20《戶口》二《婚姻》一。

    (15)劉永佶:《中國經濟矛盾論――中國政治經濟學大綱》,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頁。

    (16)(27)劉永佶:《經濟文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頁、第294頁。

    (17)(20)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2~23頁。

    (18)《明史》卷330《西域二》。

    (19)張維光:《明代河湟地區“土流參治”淺述》,《青海師范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第108~114頁。

    (21)陳翰笙:《封建社會的農村生產關系》,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農村經濟參考資料之一,中華民國十九年(1930),第4頁。

    (22)(29)《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甘肅省編寫組:《裕固族東鄉族保安族社會歷史調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2~73頁。

    (23)(30)《東鄉族簡史》編寫組、修訂本編寫組:《東鄉族簡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頁、第48頁。

    (24)劉永佶:《農民權利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頁。

    (25)劉永佶:《民族經濟學》,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頁。

    (26)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2~373頁。

    (28)陳其斌:《東鄉社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頁。

    (31)楊思遠:《中國農民工的政治經濟學考察》,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頁。

    第3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儒家倫理;倫理化;法律傳統

    一、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含義及其成因

    所謂“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并不是指中國傳統法律的全部內容就是倫理規范, 或者說所有的倫理規范都是法, 而只是說, 儒家倫理的原則支配和規范著法的發展, 成為立法與司法的指導思想, 法的具體內容滲透了儒家的倫理精神。筆者在此所論述的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也就是關于儒家禮教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影響問題。

    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成因是個復雜的問題,如果我們要想說明這個問題首先就必須意識到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是與其復雜的各種因素互為因果,共同作用的產物;其次,我們不能也不可能把每一項因素表述出來。筆者觀點認為,此時了解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成因,就是要理解傳統中國的社會基礎。

    (一)家庭本位的宗法性

    梁漱溟在其《中國文化要義》中指出,中國社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家庭在中國人生活里關系特別重要”,而與之相對的則是西洋人對集團生活的重視。周孔教化的出現,它使早期的中國宗法社會未發生急劇的變革,而是通過潤澤禮儀、提高精神,反而開辟了家族生活的道路,并因此逐漸地轉進于以倫理為本位的社會。中國的家族生活在周孔教禮的影響下而使中國進入了倫理本位的社會。在倫理本位的社會中,人生實存于種種關系之中,種種關系而生種種倫理“家人父子、有師父而出徒子徒孫”的倫理關系。此時,可肯定血緣家庭本位不僅僅是傳統倫理的載體,而且也是其發展的基礎。

    (二)宗法小農經濟

    眾所周知,中國是聞名于世的農業文明古國,這個特色最遲在夏朝就有了杰出表現。五千多年的華夏文明為農業文明提供基石。但是,中國傳統的農業生產生活方式與印度、西歐有一定的差別。傳統中國表現為個體小農經濟的普遍存在、印度表現為村社制、西歐則為莊園制。中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還是存在弊端的,它無法預測的自然災害和事故,在生活中完全依賴生產經驗和勞動力,同時受“男尊女卑”的影響。這就決定了體力強健的男性在生產生活中的優勢和重要性,于是就形成了父對子、長對幼、夫對妻的“領導關系”。由此可見,以宗法小農經濟及與其相應的生產方式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社會,形成了宗法倫理原型。

    二、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體現

    梁治平教授在其書中有兩個重要命題:一個是中國古代社會是身份社會;另一個是中國古代法律是倫理化的法律。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在當時法律文化的所有領域中都可以找到其相應的表現形式,甚至可以在每一部法典或每一條律文中,感受到倫理精神和原則的滲透。此外,有關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還有大量的研究資料可供參閱,鑒于這兩方面的支持,筆者在此對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略作論述。

    (一)在家族及社會領域中的體現

    儒家倫理反映到中國傳統家族領域內,則集中體現為―個“孝”字。作為儒家倫理中最重要的基本范疇之一,“孝”可以用來概括家庭、家族領域內長輩與晚輩之間的各種關系。在中國的古典文獻,如“家禮”和“鄉約”以至文學作品中都有大量記載:子女因為孝而美名遠揚、被世人傳頌;子女因為不孝而聲名狼藉、不齒于人。法律賦予了父母對其子女的教令權,違犯此教令的子女都會受到刑罰的嚴厲制裁,這便是法律特有的強制力的表現。“父母控告子女,無須舉證,子女更無申辯之權”;“常人相罵并不為罪,子孫罵父母、祖父母卻是犯罪”。換言之,在這些問題上“法律只看名分,不問是非”。

    (二)在國家、政治領域中的體現

    “尊尊”,“親親”是西周時期以禮所確立的兩項原則。他們分別代表“忠”和“孝”。家國同構的思想十分明顯,“齊家、治國、平天下”更是中國古人的意識形態。在西周宗法制度消亡之后,“忠”與“孝”則被區分且具體化。時至西漢,“忠”逐漸進化為禮教中“三綱五常”中的“君為臣綱”,最終這一演變在國家的政治領域廣為推行;“孝”則演化為“三綱五常”中的“夫為妻綱”和“父為子綱”,成為調節家庭成員、婚姻關系的道德準繩。從歷朝歷代的發展來看,“君為臣綱”逐步深入到法律中,并在法律中擁有絕對的重要性,使得王權的至上性和無限性在法律中得以確認。

    (三)其他領域的體現

    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是難以一一表述的,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也有突出表現:第一,由于傳統法律竭力維護儒家的尊卑貴賤的封建等級制度,因此在有關人的社會地位方面表現也很突出。例如,法律明確賦予皇室貴族及官員“八議”,“官當”等特權,并承認所謂的貴族在家庭生活、婚姻、祭祀等方式上存在等級區別,并明確指出違者以刑罰論。第二,傳統倫理法律由于遵循了禮,要求在經濟領域做到抑利求義。司法人員在審理侵犯財產案件時,把重心放在維護民俗民風上,而對于財產保護被置后,也就是說某種程度上把人與財產的關系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財產問題轉化為了道德問題。“抑利”則表現為工商業的發展被各種名目繁多的法律條款所限制。第三,司法領域推行“寬嚴相濟、剛柔并進”相結合的原則。寬的方面,如秋冬行刑制度容隱制度、秋審朝審制度及錄囚制度等;嚴的方面,如流放和死刑制度、合法的刑訊逼供制度等。這些都是儒家倫理的表現。

    三、中國傳統倫理化法律對現代法治的影響

    亞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學》中明確提出:“我們應該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這一論述成為關于“法治”的經典論述。筆者觀點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雖然存在諸多如皇權至上思想、人治觀念、,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以及重刑輕民,司法與行政相混合等消極因素,但是這些因素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是必須徹底根除的,而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所留存的積極因素,對現代法治仍是有借鑒意義的。法治現代化需要儒家倫理作為其理論來源之一。

    我國由于傳統法文化數千年的延續,對任何一種異體文化的認同都必然要以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認同為前提。縱觀中國古代的“禮”與“法”,不論法治多么周全,總會有百密一疏的情況發生;不論法治調整范圍如何深廣,總有觸及不到的領域。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法治必須與儒家倫理道德的一些信條相結合,在社會治理中需要加大重視和適用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律與社會現實相互脫節的現象卻比較嚴重。法律移植的失敗以及斷絕當代法治與傳統法文化的關系。盡管當今與古時的境況有天差地別,但不排除發生一些相同的法律問題。簡單說,就是在法律條文的空白地帶,司法工作者需要借助于法以外的文化資源來解決司法糾紛,很多文化因素都會起到影響判決的作用,可能是單獨的、共同的甚至交叉的起到作用。此時,倫理就可能進入到裁判過程中,成為判決依據。

    參考文獻

    [1][英]洛克.牛津法律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

    [2]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3]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柳治徽.中國文化史(上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

    [5][德]馬克斯?維貝爾.姚曾譯.世界經濟通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

    [6]梁治平.法辯――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7]梁治平.身份社會與倫理法律.讀書,1986,3.

    [8]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

    [9]亞里士多德.吳壽彭譯.政治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

    第4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宗族制度;法律;宗族文化

    中圖分類號:DF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03-0162-03

    一、宗族制度概述

    中國傳統社會是由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庭宗族組成的,①而宗族制度是以父權、族權為特征的一種宗族制度,是我國古代封建制度下的一項特殊制度。宗族制度是在我國農耕經濟的大背景下,產生于西周時期的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特殊的家族制度。在宗族這個群體內,維護其共同的祖先和親情,并在宗族內部劃分不同的層級以及長幼尊卑,以此為基礎來規定宗族內不同層級的人們的繼承順序以及所享受的權利的多少。我國古代的宗族制度是以父系氏族時期的家長制為基礎演變而來的,在中國古代的社會結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鞏固和維系古代的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一)宗族制度的特點

    我國的封建宗族制度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最初是由西周的宗法制度發展而來的。目前,宗族制度已經深深植根于我國社會生活中,比如說農村中的族譜、姓氏和輩分等就體現了強烈的宗族色彩。我國疆土遼闊的特點決定了我國的宗族制度在不同地區、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特點,宗族制度在演變的過程中也有一些穩定不變的基本特征。

    一是血緣之間的傳宗接代是整個宗族關系的鏈接帶。②隨著我國社會文明的進一步發展,這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宗族制度對國家政治發展的影響愈演愈烈。尤其是進入到封建社會以后,這種觀念更是根深蒂固,被統治者被劃分為不同的層級在統治者的統治下進行一系列帶有宗族色彩的活動,比如說修建祠堂、訂立家規族規等。

    二是父權及宗族權利為首的宗族家規的權力觀。這里所說的男尊女卑主要是指在父系氏族社會,女性的地位極低,這種情況愈演愈烈,到宗法社會時期已經發展到極點,完全處于一個從屬地位。作為一個古代婦女,是沒有繼承權可言的,在此基礎上要遵從古代社會對婦人的要求,即三從四德。此處的長尊幼卑是指在不同輩份中,長輩要高于晚輩,不論是在命令意見還是其他方面,其效力等級都要比晚輩高。近尊遠卑是指直系血親的尊,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嫡出,旁系血親的卑,即庶出為卑。聞名于一時的嫡長子繼承制就是源于近尊遠卑的尊卑關系。嫡子的地位要高于庶出,這是毋庸置疑的。宗族制度中的這種尊卑等級制度也是源于父系氏族時期的家長制,即父權是宗族制度的核心,高于一切權利,可以對整個宗族實行專制而不用擔心會受到責罰。

    三是家族家規、宗教利益維系整個家族的家規。古代宗族制度經過不斷發展,與我國傳統文化相結合,經過統治者的逐代洗禮與發展,形成了一套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宗族家規制度。不同的家族宗族根據禮儀的關系,制定自己本家族的封建家族觀。在我國古代鄉族統治的時代,在鄉以下的社會基層,多半屬于自治或半自治狀態,這樣可以知道,宗族制度在維系社會穩定方面實際上發揮著多大的作用。

    (二)宗族制度的功能

    宗族制度的功能,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即對我國社會發展的功能以及對我國自古至今的政治制度的演變的功能。它的社會功能主要是指在平民的社會生活方面所起到的聯系、互幫互助、建立起良好的人際關系等方面。隨著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宗族的政治功能下降,社會功能逐漸加強。③

    1.宗族的政治功能。宗族的等級和社會等級觀念是宗族與封建政治相連接的政治功能。宗族制度的建立是為封建社會的政治發展服務的,最高級別的皇族有國家大部分的從政權,皇族享有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有利于維護整個民族的和諧穩定。宗族制度還體現在歷朝歷代非常多的法律制度中,比如十惡罪、浸豬籠等刑罰制度都體現了我國古代宗族之間小心翼翼的關系。司法上重視族內的感情忽視法律制度,族長本人享有一定的司法權力,族內的制度協助國家的統治。并且宗族制度往往與國家推行的孝道為基礎,推行國家統治,維系國家穩定。中國古代的封建專制統治在實質上是一種宗族政治,通過規范宗族內部不同等級的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來為封建政府的經濟發展提供基礎。宗族制度在維系國家政權穩定、封建制度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宗族的社會功能。一是經濟上的互幫互助。在一個宗族內部,成員之間在物質生活方面互幫互助,在宗族頂層的皇族也注意體恤民情,給予下層人民一定的權利、自由和土地以便他們為宗族創造財富來滿足整個宗族的物質生活需求。二是要維護宗族內部的社會倫理。宗族制度的核心就是封建論理制度,在宗族內部要時刻理清長幼尊卑的關系,不可亂了社會人倫。這一作用主要表現在各宗族群眾要安分守己遵循宗族內部的行為規則約束自己的行為,維護國家法紀。

    二、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對宗族制度的影響

    我國的宗族制度是我國歷史發展以來維系整個社會制度的基礎,是我國封建專制制度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春秋戰國時期興起的法家沿襲到之后各朝各代的具體法律制度,都把維護封建倫理道德、維護宗族制度作為首要的立法標準。對封建宗族制度的重視程度主要體現在古時的律例條文、法律的實施與監督等方面。

    (一)古代法律宗法制度的法律制度地位

    我國古代設法立律的主要特點是禮儀與法律相結合。從我國古代的例律中不難看出我國的法律始終以家族本位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典型的法律規定如唐律名例篇中區別尊卑、長幼等級適用不同法律的規定。自隋代開皇以后,法律還將“不睦”罪列入“十惡”之一,所謂“不睦”,唐律“謂謀殺及賣鰓麻以上親,毆告父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唐律疏議》解釋此條說:“皆是宗族相犯,為九族不相葉睦,故曰‘不睦’。”將不睦列入不赦之罪,可見法律對此的重視程度。

    (二)法律確認家族的民事主體地位

    在我國的民事法律里,除了以特定的自然人為民事主體外,家庭也被納入到民事主體的范疇中來。在民事糾紛發生時,以宗族的族長或者說是家庭的大家長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整個宗族參與到具體的民事糾紛解決過程中。這種制度一直沿襲到現當代的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民事法律中。家長作為一個家族的法定代表人享有極大的特權,有權支配家族成員的婚姻嫁娶、田地買賣等法律關系的締結和解除。

    (三)法律對宗族族長的特殊權利地位

    在我國的封建社會時期,宗族里的族長以及家庭的家長均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他們享受對財產的支配權。封建社會的族長和家長對其宗族成員獲得的家庭收入享有完全的支配權,禁止卑幼擅自挪用宗族財產。規定宗族族長對財產的絕對支配權有利于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綱常禮教,以此維護我國封建專制制度的經濟基礎。二是對宗族內部成員的婚嫁有決定權。古時對于家庭子女的婚嫁父母有決定權,并且這種決定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我國古代確認承認宗族的特別訴訟權利。確認宗族里的皇族貴族階級享有訴訟的特權,由此產生了諸如替親代刑和存留養親等一系列體現對孝道和綱常倫理的重視的法律制度。

    (四)法律對同宗族間同罪不同罰的原則的肯定

    在古時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尊卑長幼、親疏等不同等級的成員觸犯相同的刑律或其他時,對其處以不同程度的責罰。一是親屬相殺傷,不同的親屬關系犯有殺傷之罪,其所應受到的懲罰也是不同的。二是親屬相毆詈。親戚之間的相毆詈也需要根據等級之分來確認不同罰則。三是親屬間相盜。在儒家觀念中,親屬之間盜竊相比親屬間輕很多,親屬之間侵犯財產的懲罰要輕于普通人之間的盜竊。四是親屬,對其懲罰要比普通人重得多。

    三、宗族制度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鞏固與發展

    (一)宗族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制度的基礎

    首先,宗族制度是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它在維護和發展自然經濟方面起到了加速的作用,為自然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組織基礎。在自然經濟時期,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具也不發達,面臨天災人禍單個家庭根本不可能撐起家族生計的重擔,因此只能通過宗族之間的相互幫助才能承擔家族的重擔。宗族集體的族產、義田一般都用來資助鰥寡孤獨的族人,這樣就形成了我國別具特色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古時的封建專制統治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其次,宗族之間的思想是維系我國封建社會制度的基礎之一。自古以來我國就有家國的概念,家是小家,許多的小家構成了大的國,在許多人的眼里,國便是一個個小家庭的縮影。縱觀歷史,各朝各代的皇都把天下視為是自己的家,由此便也產生了家天下的說法。深究這些觀念的根源都是我國古代的宗族制度。我國封建統治者均有把治家與治國放在一起來統治的概念,治理國家的目的就是治理一個個家庭,古代的許多思想便是這樣的體現著齊家治國平天下。

    再者,宗族組織的出現也為封建基層政權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政權與由宗祠家長等家族系統構成的族權相輔相成,相互配合,共同為維護我國古代的基層政權做貢獻。正如宗族內部嚴格的等級劃分以及對盜竊賭博奸等的禁止,都從側面表現了宗族所享有的管理事務的權利與封建政權的建設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的社會自古以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就意味著在我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要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定團結,必須先做好宗族內部的穩定工作,通過對宗族的統治來保持基層政權的穩定與和諧。

    (二)宗族制度豐富和發展了我國傳統法律文化

    宗族族規以及家法與我國封建國家法律制度相輔相成,共同維護整個封建專制制度,是對我國法律制度的補充。族規和家法作為規制民眾行為的重要形式,為豐富和發展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做出了重要貢獻。宗族內部的貴族為了維護其自身的特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宗族內部社會秩序的穩定,在法律和民間的交易習慣等的基礎上進行加工整理,制定對宗族族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家法族規,并以宗族的強制力保證實施。這些民間的宗族族規家法與國家的法律共同構成了我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

    第一,家族法規建立在國家法律基礎之上。宗族族規同國家法律一樣,是為了維持宗族內部的統治秩序而設立的。國家法律所推崇的行為,宗族族規一般也都加以保護,同理,國家法律禁止的行為宗族族規一般也都加以禁止。因此,宗族法律某種程度上來源于國家的法律,成為其最原始的出處。

    第二,家族法規與國家法律規定在內容上相統一,但又有所區別。這兩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法律運用的對象及范圍上,但在法律制定和實施的目的上是非常一致的。雖然在內容上家族法律規定有一定的差異,這是因為這兩者所側重的內容和方法是不盡相同的。但總的來說,家族法規還是與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不謀而合的。

    第三,家族法是對國家法律的有益修復。雖然封建國法在內容上具有一定的豐富性,但任何時期的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備的,對于有些鄉俗民規的規定還是會有漏洞。此時,家法族規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對于一個宗族來說,其內部統治的不確定性很高,一些法律沒有涉及到的邊邊角角的行為則需要宗族內部制定與之相關的族規來加以規范和懲戒。家法族規的設置作為對封建國法的補充,有利于維護我國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在全社會推崇勤儉孝道等儒家優良美德。

    國家正式的法律通過對宗族族規的確認和維護,來保證我國的宗族制度能夠正確有效的發揮它對維護我國封建統治的作用,增強了宗法族規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在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宗族制度與我國傳統的法律文化相輔相成相互配合,共同筑起了一道法律防線,共同維護我國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

    注 釋:

    ①付丁群.儒家傳統倫理思想在徽州宗族制度中的體現――以《休寧茗洲吳氏家典》為例.通州師范學院學報,2014,(5):67-70.

    ②程德祺.父系家族公社.中央民族學報,1981,(1).

    ③馮爾康.中國宗族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參考文獻:

    〔1〕馮爾康.中國宗族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2〕馬志冰.中國傳統法律意識與和諧思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第5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傳播意義;傳播要素;傳播特征

    原始傳播時代,就是指大眾傳播媒介產生之前的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在漫長的歷史時期中,人類根據生存和生產的需要,隨著對災害認知的深入,對信息傳播渠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固定的行為符號、語言符號、圖畫(片)符號、文字符號的產生成為災害信息傳播史上的一個個里程碑,直到今天,行為、語言、文字和圖畫(片)仍然是人類傳遞信息的主要載體。當信息傳播符號的形式確定下來以后,人類就開始探索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符號,在這種功利性的驅使下,竹(木)簡的使用、毛筆的出現、造紙術的發明、印刷術的發展,一次次改寫著人類信息傳播的歷史,使得信息傳播沿著時間縱軸和地域橫軸無限延伸和擴展。

    一、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的意義

    災害信息傳播是原始傳播時代人類生存的需要。人類從誕生以來,就面臨著大自然的種種考驗,必須群居才能夠增強抵御外部危險的能力。群居的特征決定了信息交流的必然性,這種信息傳播的主要內容就是災害事件。

    災害信息傳播是原始傳播時代社會進步和科技發展的推動力量。人類在與大自然打交道的過程中,不斷探索新的方法以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為了營造安全舒適的生存環境,就需要掌握正確的方法以應對災害事件。

    二、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要素分析

    原始傳播時代的信息傳播具有鮮明的實用性和自發性特征,其傳播類型主要包括人內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和組織傳播,缺乏現代意義上的大眾傳播。在這些傳播類型中,傳播的基本要素也具有明顯的原始傳播時代的印跡。

    (一)傳播者和接受者

    原始傳播時代的傳播者沒有明確的身份標簽,他們并非以此為生,信息傳播只是他們生產生活和參與社會事務的手段。傳統的農耕社會和君主統治的愚民政策,并不需要強大的信息傳播系統,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災害信息成為具有官方性質的重要傳播內容。

    災害事件發生之后,信息傳遞分為兩種形式:官方傳遞和民間傳遞。官方傳遞的傳播者具有一定的信息傳播經驗,在固有的信息傳播范式中進行,這些傳播者主要包括具有行政職責的地方官吏,他們信息傳播的出發點是尋找自身利益和民眾利益的契合點,因此,災害信息的時間、地點等要素往往是客觀真實的,但是災害損失和救助情況則帶有主觀隨意性。

    災害信息的民間傳遞,以災害發生地為中心向外輻射,越往外,影響信息傳播的噪音越大、信息傳遞的速度越慢、信息的確定性越弱。災害信息的民間傳播者身份不確定,信息傳播活動只是人際交往的附屬品,因此,災害信息的民間傳播對時效性和準確性的要求并不高,為了滿足信息接受者的獵奇心理,傳播者往往對信息進行加工,糅進過多的主觀臆測。

    (二)訊息

    訊息即信息傳播的內容。在原始傳播時代,由于信息傳播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訊息呈現區域性、模糊性等特征。原始傳播時代的災害信息傳播是從實用這一價值維度自發進行的,訊息在傳遞過程中受到了傳播技術的限制,很難在廣闊的空間范圍和連續的時間范圍內展開,具有明顯的區域性。

    和災害事實一樣,災害信息也是客觀的,在整個災害信息傳播過程中,只有編碼和解碼過程是主觀的,這是兩個產生信息差異的過程,也就是說,客觀世界、媒介世界和主觀世界三者存在的差異都是由于編碼和解碼過程中鮮明的個體化特征決定的,如果消除了編碼和解碼過程中的個體化特征,客觀世界、媒介世界和主觀世界將會消除差異,但是,事實上,這種個體化特征是客觀存在并且無法消除的,它是個體生命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獨特際遇和大量不可復制的人內傳播活動綜合形成的。

    災害信息在原始傳播時代的社會生產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訊息能否快速、正確傳遞往往影響了這一傳播時代受眾的生命安全,戰爭災害、洪澇災害等都是重要的訊息,這些訊息在經過個體的解碼后往往產生直接的行動反應。

    (三)傳播媒介

    語言媒介。口耳相傳是最為古老且迄今仍然發揮重要功能的傳播形式。語言的產生和發展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語言能力和聽覺能力成為人們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

    在原始傳播時代,文字的普及水平較差,由此形成的文言不一致的現象進一步阻礙了文字在社會信息傳播中的作用。災害事件發生之后,災區民眾將自己所看所感的情形在災區進行交流形成更為全面的觀點,并將這些觀點向災區外部滲透,這就形成了災害信息傳播的第一次擴散。根據人際傳播的特點可知,這些信息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擴散,原本的受眾成為新的傳播者,將災害信息繼續傳遞出去。也就是說,在無數個由受眾向傳播者角色轉變的過程中,災害信息通過口耳相傳的方式向外輻射。

    紙質媒介。造紙術的發明,大大促進了知識的傳播,它改變了人類的信息傳播習慣,信息傳遞大大擺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我們今天之所以能夠了解到原始傳播時生過的災害,就要歸功于紙質媒介。紙質媒介和文字符號是分不開的,文字是語言的固定模式,二者具有天然的密不可分的關系。但是中國古代的文言不一致的現象和語言的模糊性都導致了災害信息傳播的不確定性。

    實物媒介。除了語言媒介和紙質媒介之外,實物也是原始傳播時代一種重要的傳播媒介。實物傳播媒介代表了另一個語境。“以某些物體作為意媒和介質,構成原始社會的實物新聞媒介。實物不是意符,但利用實物的特點代表一種意義,就成為一種象征性的意媒,它本身同時也是介質。”[1]事實上,無論是在原始傳播時代,還是在現代社會,都有實物媒介的存在,不過,實物媒介必須借助具體語境才能存在。

    (四)傳播環境

    環境既是媒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也是人類進行傳播活動的基礎和條件。環境作為人類進行傳播活動的“場所”和“容器”,傳播活動既在它里面表演,也在它里面存放和發展,它對傳播起著維護和保證的作用。[2]在原始傳播時代,統治階級非常懼怕體制外的信息傳播活動,尤其是當災害事件發生之后,他們采取各種手段異化災害,使異化后的災害信息按照統治者的意愿進入傳播渠道,其根本目的就是麻痹受眾,為自己的統治服務,而這一系列動作都是在傳播環境的重重擠壓之下完成的。

    經濟環境。在原始傳播時代,社會生產力較為落后,惡劣的生存環境使得人們常常面臨各種災害的侵襲,因此,這一時期的災害信息傳播占據了全部信息傳播活動的大部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交往的擴大,人們的信息傳播活動逐漸變得活躍,開始掌握對抗各種災害的經驗和本領,災害在人們生產生活中的地位開始下降。隨著社會分工的擴大,商品交換成為信息傳播發展的驅動力。但是,小農經濟的特性限制了信息傳播的頻率和空間范圍,原始傳播時代的生產力很不發達,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使得人們之間的交際范圍非常狹窄,因此,原始傳播時代的災害信息傳播并未能被客觀描述并廣泛擴散。

    政治環境。原始社會的災害信息傳播完全依靠人類的本能和群體的需要,其時并沒有政治團體的出現,因此也就不可能受到政治環境的制約。一直到氏族部落制度完善之后和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的出現,政治環境才開始對災害信息的傳播進行干預。原始傳播時代,人們對災害的認知能力有限,往往將其和當時的政治統治建立某種聯系,這種聯系也得到了統治者的認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達成了某種共識。因此,我們可以從大量典籍中看到,自然災害發生之后,君主下“罪己詔”,向全國人民檢討自己的過失,以期上天可以饒恕黎民。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政府危機公關方式,既平衡了社會關系,又增強了民眾戰勝災害的精神力量。但這種行為帶有一定的政治風險,容易引起社會民眾對君主德行的猜疑,甚至一些大的災害可能成為一個王朝滅亡的導火索,因此,多數君主一邊通過封鎖災害信息傳播渠道來掩蓋各種災害事實,一邊將罪責加在地方官的身上,地方官為了不使自己的政績受損,也會故意瞞報災情,阻礙災害信息傳播。

    文化環境。從漢武帝聽從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文化開始了對國人長達兩千年的思想統治,任何一個朝代都是以儒家的教義治國,儒家文化已經深深根植根于社會民眾的心中。在對待大自然的態度上,儒家重視天人和諧,在這樣的文化環境之中,民眾對自然界的科學認知缺乏更深層次探索的動力,對災害的認知進度也逐漸緩慢,也對災害信息傳播逐漸失去了興趣。

    三、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的特征

    (一)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受到了明顯的時空限制

    原始傳播時代的災害信息傳播效果并不明顯,災害事件更多的是局限于“當地當時”,很難擺脫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原始傳播時代,很多災害信息在很小的范圍內和很短的時間里就已經終止傳播了,未能沖破時空的藩籬。

    小農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是造成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在原始傳播時代,統治階級擁有更多的生產資料,他們往往更為關注社會動態,尤其是災害信息的傳播,但是他們懼怕災害事件對自己的已得利益構成威脅。而被統治階級缺乏生產資料,而且不關心除了自身生存之外的其他事情,加之缺乏必要的信息傳播能力和對災害信息的獨立思考,因此,占據了社會成員中大多數的農民階級在小農經濟的影響下并沒有主動傳播災害信息的意愿。

    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也決定了災害信息傳播無法突破時空限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載體,語言的信息傳播能力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傳播范圍小、傳播速度慢、信息內容不確定。文字的出現使信息傳遞的確定性大大提高了,也開始逐漸打破時空限制。真正為信息傳播帶來革命性轉折的是造紙術的出現,它使得災害信息傳播更加便捷,傳播范圍更廣而且時間更久。盡管造紙術和印刷術大大改變了人類的信息傳播習慣,提升了人類的信息傳播能力,但是畢竟這些都仍然屬于人際傳播的范疇,大規模的信息傳播仍未出現,和后來的大眾傳播相比,這只能算是人類信息傳播的原始時代。

    (二)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傳播帶有較強的主觀性

    原始傳播時代,人們對自然災害的認知十分有限,再加上受到統治階級的引導和社會文化的影響,災害信息并不能以其自身的客觀形態進行傳播,在對客觀事實進行編碼的過程中,傳播者過多地加入了個人闡釋,正是受到這種編碼方式的影響,那時的災害信息傳播具有鮮明的主觀性,所以,原始傳播時代的災害信息常常裹挾在神話中進行傳播。

    在原始傳播時代,災害信息并不是被作為一個獨立的事件進入傳播渠道的,民眾對災害信息傳播的認識還停留在集體無意識階段,因此各種各樣的故事母體就成為災害信息傳播的載體。目前我們對古代的災害事件進行考察,一是依賴于浩如煙海的史書地方志,二是依賴于燦若繁星的古代文學作品。在這些作品中,災害事件常常被賦予主觀主義色彩,成為某個人物傳記或者某篇文學作品的素材。

    災害事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由于民眾的災害認知能力有限,在進行信息傳播時往往加入自己的主觀感受,加之這種信息在熟人社會中進行人際傳播,傳播者和接受者之間具有互信的社會關系,這就使得這些主觀色彩濃厚的災害信息得以繼續傳播并最終影響到人們對客觀災害事實的認知。

    [本文為防災科技學院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災害信息傳播史階段特征研究”(項目編號:ZY20120216)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劉建明.當代新聞學原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10.

    [2]邵培仁.傳播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6:145-151,235.

    第6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傳統 科技倫理思想 基本特點

    一、科技倫理思想在農業文明中孕畜

    中國科技倫理思想不是一個獨立的變量,它是嵌在古代社會中的一個開放系統,由非常稠密的反饋環與社會連接起來。中國古代科學技術說到底是在農業文明的基礎上產生發展起來的,相應地,傳統的科技倫理思想也是在農業文明的基礎上產生的。中國古代農業文明時代的特點,從經濟上講,就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依附封建特權、缺乏獨立的城市工商業經濟的盤根錯節;從政治文化上講,就是完整、系統的以儒生為主的中央集權專制制度和教育感化制度相得益彰;從政策措施上講,就是“重農抑商”和“重文輕技”政策的珠聯璧合。在農業立國的國度里,農業需要丈量土地、觀測天象,由此產生了為農業服務的數學和天文學,當然也產生了直接服務于農業的農學。而農業文明還需要休養生息,需要戰勝疾病和自然災害,因此產生了服務于農業文明的醫學。可見,中國古代最為發達的四大科學一天文學、數學、農學、醫學都直接或間接與農業文明有關。而在技術方面,大量的技術發明如鐵犁、水車、石墨等是與農業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密切相關的。因此,帶有濃郁的農業文明氣息的我國古代科學技術,決定了傳統科技倫理具有農業文明特有的精神氣質。

    二、科技倫理思想在科技實踐中壯大

    1.在科技實踐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成為傳統科技倫理思想產生發展的前提。

    2.科技實踐活動的發展豐富了傳統科技倫理思想的內容體系。中國傳統科技倫理思想內容博大精深。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知識倫理、技術倫理、營造倫理、醫學倫理、生態倫理。

    3.科技發展推動科技職業道德的產生和發展。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利用、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逐步增強,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分工日益擴大,在此基礎上,陸續開辟了新的產業部門與社會職業。

    三、傳統倫理彰顯了強大的張揚功能

    在傳統科技倫理思想的產生發展過程中,傳統倫理思想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傳統倫理道德向科技實踐活動的廣泛浸潤和滲透。中國古代形成了以儒家為主,道、佛為輔的傳統倫理文化,儒家的倫理文化始終占據了中國傳統文化的主導地位。因此,傳統倫理的張揚功能,又主要變現為儒家倫理道德對傳統科技文化的滲透和影響。

    2.科技實踐活動自主選擇和吸收傳統倫理道德。在這個過程中,科技主體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實踐活動選擇和吸收傳統倫理道德的過程,其實就是科技主體對傳統倫理道德內化和外化的過程。在內化過程中,科技主體對傳統倫理或選擇、或吸收,并內化為科技信念和良心。在外化過程中,科技主體把內化的信念轉化為科技行為準則,并自覺服從它。內化與外化過程相互交織,螺旋式地上升,不斷推動科技主體沿著道德的階梯不斷攀升。

    四、科技倫理在善惡矛盾斗爭中發展

    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傳統科技倫理的發展就是一個矛盾斗爭的過程。在這個矛盾斗爭中,始終伴隨著對矛盾: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其中善與惡是主要矛盾。

    善與惡作為道德領域的特殊矛盾,它們相比較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科技活動最根本的善惡標準就是看其道德價值取向是否符合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和科學發展的規律。同一科技活動,當它給社會大多數人帶來利益時,就會被贊譽為善的行為,就會得到社會的鼓勵和支持。在善與惡的斗爭中也貫穿著與假的斗爭。科技之真是富有力量的。科學技術之“真”主要表現在其客觀性、自主性和懷疑性三個方面。客觀性是說科學技術內在的根本內容及其外在的評價標準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主性是說,盡管科學技術的發展要受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制約,但其內在的邏輯的自我發展從根本上說,是不可抗拒的。科學技術的懷疑性是說科學技術不怕遭到懷疑,真金不怕火煉,真理愈辯愈明。傳統科技之美來源于科技之真。傳統科技之美表現在其獨創性、統一性、和諧性和簡單性四個方面。獨創性表現為傳統科技的新奇美,統一性顯示出傳統科技的崇高美,和諧性引發出傳統科技的和諧美,簡單性則凸顯為科學技術的質樸美。科技之真善美戰勝假丑惡是一個不斷反復的過程,但從總的趨勢看,科技之真善美最終要戰勝假丑惡,在曲折中走向光明的未來。

    參考文獻:

    [1]徐少錦,科技倫理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P90

    第7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人口;社會組織;階級結構

    中圖分類號:F129文獻標識碼:A

    當前中國處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建設中,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更多地了解和學習一些經濟的發展歷史,以企在通古今經濟之變的過程中獲得教益,增強自身對復雜經濟問題和理論的理性認識能力。

    一、人口數量的發展

    (一)人口數量增長的歷史軌跡。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歷代統治者往往將戶口的多寡作為國力盛衰、社會治亂的重要標志。更為重要的是,戶口是政府征收賦稅、征發徭役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對戶口的統計和調查極為重要。

    (二)人口數量增長的階段與特點。中國傳統社會人口的增長過程可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商、周、秦至公元初西漢末年,人口增加到約6,000萬人。

    第二階段:自東漢至8世紀中葉的盛唐,人口增加到約8,000余萬人。

    第三階段:從中唐經五代,至北宋期間的12世紀初,人口突破1億人,在13世紀初達到近2億人。

    第四階段:明末清初人口的下降在17世紀初得到恢復,至19世紀中葉達到4.3億人的高峰。

    特點:1、人口自然增長緩慢;2、人口數量增長呈現大起大落的階段性特征;3、人口增長的不平衡性。

    二、社會組織與階級結構

    (一)家庭、宗族與聚落。家庭是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和收養關系而形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是人口再生產的單位,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在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國傳統社會中,家庭也是一種基本的經濟生產單位。而宗族則是由若干個有父系血緣關系的家庭在宗法觀念的規范下組成的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由于中國傳統社會屬于宗法社會,宗族血緣關系就構成各種社會關系的基礎和主體。宗族作為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長期存在于中國古代社會。

    (二)中國古代的宗族組織。殷商時宗族就已誕生,到周代宗法制度就相當完備和盛行,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不建立自己的宗族組織。

    周代宗法制度的特點是大小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結合,且大宗、小宗等級森嚴。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宗族制度也隨之發生變化。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廢除了分封制,全面推行郡縣制,建立起中央集權制,這使固有的宗子宗族制不復存在,但在官僚體制下,一批世代為宦的官僚家族又逐步發展起來,經兩漢時期的發展,到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形成了士族宗族制。

    東漢末年,豪族大姓已經空前膨脹,他們控制地方民眾,左右中央政局。曹魏時代曾經推行強化政府對官員選拔的九品中正制,即郡置中正、州置大中正,中正由官吏兼任,其主要任務是評定人物,并以此作為政府用人的依據。

    西晉政府還給予士族以一定的蔭族、蔭客以及免役等特權。士族以家庭為單位,擁有各種特權,中古時期尤受推崇。

    東晉南朝時的譜牒之學極盛,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分辨族屬支派分化之殊,以明親疏貴賤、保障士族自身的特權為主旨。

    宋代是我國宗族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即由門第等級型宗法制度向庶民型宗法制度過渡。

    宋元時期宗族制的實踐者主要是官僚士大夫階層,到了明清時期才真正出現宗法理論庶民化,祭祖活動普及于民間。

    清康熙九年(1671)頒布“上諭十六條”,前二條即為“敦孝第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以孝治天下的宗族政策十分明顯。國家基層政權和族權漸趨合一,宗族逐步成為維系王朝統治的基層社會組織。

    (三)聚落形態。一個血緣群體往往集中居住在一個點上,形成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態。這一現象自東漢以后已較為普遍。宋代以后,特別是明清時期,這種聚族而居的風氣更為盛行,清代張海珊在《聚民論》中說“今者強宗大姓所在多有,山東、西江左右以及閩廣之間,其俗尤重聚居,多或萬余家,少亦數百家”。直到20世紀初,各地村落家族聚族的現象依然沒有實質性的改觀,可以說家族聚居是中國鄉村居民的主要居住形式。

    這種家族聚居的聚落形態是與特定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相聯系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塢堡以及后來的山水寨等一般與社會動蕩不安有關,宗族聚居便于保障本族人的安全,而承平之時的聚居則是受農耕經濟、宗法觀念的影響,這種聚族而居的聚落形態使得血緣與地緣達到統一,在增進宗族凝聚力的同時,也強化了宗族組織對族眾的管理和控制,從而使家族組織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基礎。

    (四)聚落與環境。聚落是人類聚居和生活的場所。聚落環境是人類有意識開發利用和改造自然而創造出來的生存環境。早期人類的聚居地一般都選擇在地形、氣候等自然條件比較優越、自然資源比較豐富的地點。例如,我國陜西藍田猿人的遺址,就在一條河流最高的階地上,當時那里的氣候溫暖濕潤,有較多的動物可供捕獵(僅考古發現被捕獵的動物種類就有42種)。隨著人類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斷提高,人類活動的領域不斷擴大,由熱帶、溫帶逐漸擴展至寒帶,創造出各種形式的聚落環境。

    綜上所述,人的需要及其滿足方式的社會歷史性決定了人與社會都處于變化發展之中。因此,需要從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歷史進程中考察人和社會,探討人與社會交互作用、演化發展的規律性。聚落的外部形態、組合類型無不深深打上了當地地理環境的烙印。同時,聚落又是重要的文化景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風土民情等。當然,聚落也對地理環境和人類的經濟活動發生作用,城市聚落對經濟的發展和分布有著巨大的影響。人口數量的變化,往往是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聯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利用自然環境從事物質生產的能力。聚落作為人類適應、利用自然的產物,是人類文明的結晶。

    (作者單位:北京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1]丘志喬.代位權與代位執行并存還是歸一――對我國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思考[J].廣東社會科學,2006(4).

    第8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關鍵詞】少數民族 體育 發展 社會學

    一、前言

    體育來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是體育群體智慧的結晶,是身體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集中體現。不容質疑,體育已經或正在悄然地走入我們的生活,體育生活化的提出,必將代表目前乃至未來大眾體育新的、充滿生活和希望的走向。人們對體育的需要,是體育生活化的根源。尤其是在現代社會,由于人們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大量的余暇時間促使了人們對現代體育的期待。同時,現代社會危機意識不時地影響著人們的心態,甚至給人們生活帶來種種的不適,如病痛甚至死亡,人們需要求助于體育活動,來靜化自己的心靈。總之,體育生活化顯得越來越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

    二、少數民族體育發展的社會學主導因素

    1.生態環境的差異。生態地理學提到,不同的地理環境給人類生存所帶來的影響是難以改變的。人類更多時候是適應其環境的變化和更替,而對出現的環境給予認知和適應,進而才能些許地對環境進行改造。從體育產生的起源與環境關系的考量角度來看,體育的產生或者說從生活中的剝離也離不開個體所成長的生態環境。正如我們所知的“簫笛”源于南方,而非北方之物,從小斑可窺物之全系,可以為體育起源提供其佐證。從體育個體自身的特點出發,也方識此類。諸如,在音樂體育發聲方面,高原成長的個體,其高聲的深度和遠度是平原個體所難以企及的。大部分個體生于斯,也造就了其對體育創造的基本元素。對于少數民族地區來說,由于人口密度相對較低,其居住的區域交通相對不便。同時,小農經濟的發展給其自身生活提供保證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對外的發展。可以說,高山體育與平原體育的傳播能力有著較大的差異,很大程度上,交通的因素是限制其發展,是影響其對外傳播與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2.少數民族社會精英的推力。從社會的發展來說,歷史進步成為必然,且呈現出各種態勢,但總體是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從現實規律和歷史總體發展來說,無論意識形態如何,每個社會階段都會有特殊的時間性,或長期或短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社會進步和事物的發展是多方面因素的合力。而在人們關注政治、經濟、人口、環境等因素的同時,一種社會學因素是需要考慮的。這種因素為眾多學者所輕視,即社會精英――也就是體育創造的引領者和推動者。

    這里所說的社會精英不一定是體育的創造者,也可能是積極推動體育創造和發展的個體。對體育有直接推動或者有相關的間接的作用,都可被視為社會精英。在少數民族群體中,由于文字出現相對較晚,甚至部分族群無文字記載,大部分體育通過個體的言傳身教、耳提面命式的個體單一式教學。因此,作為體育傳承者已成為了體育傳播的唯一途徑,或者說直接的傳播源。族群的大部分個體進行體育的學習,是通過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人際傳承。尤其是部分體育有的符號成為一種個體所有時,其個體的傳承力就顯得更為重要。

    3.少數民族體育形態的體育化融合與現代化。眾所周知,人的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體育的現代化與人類的現代化同步。總體上來講,人類思維方式的現代化,價值觀念的現代化,樂于創新的心態,情感方式的現代化,行為方式的現代化,是構成現代化的基本要素,而體育的現代化也體現著這些元素。

    現代社會紛繁復雜的局面對人們的精神生活和安全意識產生了極大的沖擊,體育的出現與轉型就成為了歷史發展的必然。沒有人文精神的發展,在追逐財富的過程中,人們將不再受到自制、公平、正義等精神的約束。同時,人類只有對物質的無限攫取,而這樣的經濟發展就算能暫時獲得效益,但至多也是一種殘缺的發展。體育要科學化、規范化發展,就應將體育引回人文關懷,關注體育中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協調發展,重視體育知識、技術的學習傳授與體育人文素養、體育精神的協調發展。

    第9篇:古代小農經濟的基本特點范文

    1. 《淮南子》記載:“故神農之法曰:‘丈夫丁壯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饑者;婦人當年而不織,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親織,以為天下先。”這句話強調了( )

    A. 重農抑商的必要性

    B. 男耕女織的重要性

    C. 小農經濟的脆弱性

    D. 古代農業的落后性

    2. 墨子說:“今也,農夫早出暮入,強乎耕稼樹藝,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為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饑,故不敢怠倦。”上述引文反映出在戰國時期( )

    A. 土地兼并嚴重,農民生活悲慘困苦

    B. 奴隸地位低下,階級矛盾日益激化

    C. 鐵器牛耕推廣,奴隸主役使奴隸去開荒

    D. 生產方式改變,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

    3. 在《勝之書》中勝之曾經表彰一名佚名的衛尉:“衛尉前上蠶法,今上農法。民事人所忽略,衛尉勤之,忠國愛民之至。”這表明其指導思想是( )

    A. 倡導官員要愛國愛民

    B. 強調重農抑商的政策

    C. 百姓不重視農業生產

    D. 推廣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

    4. 西漢“文景之治”垂范后世。漢高祖“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至文帝時,“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百姓“皆背本趨末”。晁錯稱這種現象是“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這表明漢初( )

    A. 商業活動的發展有利于經濟恢復

    B. 商業畸形發展造成了農民的貧困

    C. 使抑商政策未取得成效

    D. 重農抑商政策背離了農民的意愿

    5. 史書記載:“水激輪轉,眾筒兜水,次地下傾于岸上……以灌稻田,日夜不息,絕勝人物。”這種提水工具最早出現于( )

    A. 東漢 B. 曹操 C. 唐朝 D. 北宋

    [①][②][③][④][渤][海][東][海][長][江][淮][河][河][黃][龍泉窯]6. (瓷器是中國古代文明的象征之一。右是宋代部分名窯分布示意圖,符合鈞窯、定窯、景德鎮窯、耀州窯排列順序的是( )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②

    C. ②①④③ D. ③②④①

    7. 據《東京夢華錄》等記載,宋代都城多見“當街列床凳,堆垛冰雪”出售涼食和專向客商出租鋪席宅舍等現象。這反映了( )

    A. 生活習俗改變 B. 經商方式不受限制

    C. 官府鼓勵經商 D. 城市商業功能增強

    8. 南宋思想家葉適曾指出:“夫四民(指士、農、工、商)交致其用,而后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對此,理解正確的是( )

    A. 葉適對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提出否定

    B. 這種觀點與朱熹的經濟思想比較接近

    C. 材料中的觀點反映出葉適是商人出身

    D. 葉適的思想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影響

    9. 《喻世明言》中有一句諺語:“一品官,二品賈。”《二刻拍案驚奇》中記載:“徽州風俗以商賈為笫一等生業,科第反在次者。”這兩則材料反映的是( )

    A. 漢朝推行重農抑商政策

    B. 唐朝商品經濟發展

    C. 徽商活動遍布全國各地

    D. 商人地位不斷提高

    10. 街建安會館。同治年間,在南顯子巷再建安徽會館。蘇州府屬各城鎮還有一些徽人的會館。據此可知( )

    A. 徽商的形成是清朝閉關鎖國政策的結果

    B. 蘇州被辟為通商口岸后,商品經濟非常發達

    C. 運動使徽商為躲避戰亂大量移居蘇州

    D. 清朝時期徽商是一個實力雄厚的商幫

    二、非選擇題

    11. 閱讀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材料一 牙行是市鎮經濟結構的中樞,操縱市鎮經濟的運作:“市中貿易,必經牙行,非是,市不得鬻,人不得售”;舉凡“花、布、柴、米、紗,下及糞田之屬,皆有牙行,類皆領貼開張”。

    在這一時期(明中后期)的中國與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國的貿易中,中國以出口生絲、絲織品、瓷器等為主,進口少量土特產,明顯的出超,葡、西、日等國商人不得不以大量白銀支付貿易逆差,于是美洲和日本的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成為這一時期中外貿易的顯著特點。

    ――樊樹志《晚明史》

    材料二 時文被大批地印刷和流傳是在明代的成化年間以后。成化之前,世間無刻本時文,杭州通判沈澄刊印了一冊《京華日鈔》(時文選集),獲得了重利。從此以后形成風氣,甚至達到了書坊非舉業不刊,市肆非舉業不售,士子非舉業不覽的地步。……顧炎武曾說過:“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于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

    ――楊念群《何處是“江南”》

    材料三 明清時期江南商品經濟快速發展,但沒有出現類似于英國的工業革命。一些學者把明清江南經濟與英國經濟進行比較,力圖找到明清以后中國大大落后于西歐的原因。

    黃宗智提出了解釋明清江南經濟發展的“內卷化”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江南的農戶家庭雖然通過增加勞動力的投入獲得了較高總收入,但由于人口壓力導致的勞動報酬遞減,人均日產量卻是下降的。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導致社會雖然有“增長”但是卻沒有發展,也就是出現“無發展的增長”。他把江南經濟運行的這一方式稱為“內卷化”或“過密化”。黃宗智認為,真正的“發展”意味著通過增加單位勞動的資本投入來提高勞動生產率,即如18世紀英國農業以及現代機械化農業所展示的情形。但是,明清時期中國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則是出現了“內卷化”,成為“沒有發展的增長”的典型代表。

    彭慕蘭的核心觀點是:18世紀以前,東西方處在基本同樣的發展水平上,西方并沒有任何明顯的和獨有的內生優勢;18世紀末19世紀初,歷史來到了一個岔路口,東西方之間開始逐漸背離,分道揚鑣,此后距離越來越大。造成這種背離(即西方走向了近代化而中國卻沒有)的主要原因,一是美洲新大陸的開發,二是英國煤礦優越的地理位置。彭慕蘭把這個東西方分道揚鑣的過程稱之為“大分流”。

    (1)根據材料一,概述明代商品經濟發展狀況。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明代出版時文反映哪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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