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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創新是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而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既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領域,也是檢察機關承擔的重要社會責任。[1]就社會管理職能而言,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相比,相對較為間接。因此,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上既要有新作為,但也不可無所不包,偏離檢察工作主題。應當立足自身職能,結合地區實際,有針對性地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本文以法制教育實踐作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在理論和形式上作一些探討。
一、法制教育實踐的內涵及價值分析
1.當前法制教育的現狀
法制教育是國家、社會有目的形成人們一定法制觀點、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在我國,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國從1986年開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多年的“普法”教育,使知法、懂法的人也越來越多,人們對法律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這并不意味著人們就信任法律了。現實生活中,當人們產生了糾紛或者權益受損時,普通民眾真正想到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并不多見。特別是當前存在的一些司法腐敗現象,使得人們對法律的運行狀況并沒有表現出預期的滿意。這集中反映出一個實質問題,那就是公眾法律信仰的缺失。其實,法制教育的關鍵與核心問題是法律信仰教育。[2]法律信仰是指人們基于對法律的認識而在內心自然產生的心理體驗,通過這種心理體驗,賦予法律以威嚴性、崇高性和神圣性。法律信仰普遍根植于人們的內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當前,導致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法制建設還有待完善,特別是法制教育存在一定問題,諸如重知識不重理念,重說教不重實踐,教育內容寬泛、手段單一,教育環境缺乏等,嚴重影響了法制教育目標的實現。
2.法制教育實踐概念的提出
所謂法制教育實踐,不是通常意義下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兩個概念的簡單疊加,本文所指的法制教育實踐,是一種將法制教育“實踐”化、把法制教育寓于司法實踐和社會活動、具有多層次和動態意義的法制宣傳教育模式。這種模式強調“實踐”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意義和作用,將司法實踐與社會參與、自我塑造相結合,引導人們樹立建設法治國家、和諧社會所需要的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識,從而為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提供法制保障。法制教育實踐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引導個體參與司法實踐。以協助、參觀、旁聽等方式,讓教育對象一定程度參與法律活動,進行“體驗”式教育;二是讓社會參與司法實踐。將部分司法職能交給企業或社會組織,如社區矯正、附條件不考察等,發揮社會力量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三是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承擔社會責任,體現法治精神和人文關懷,將職能向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方面進行合法的、必要的延伸,通過自身的執法辦案活動影響個體,影響社會,在潛移默化中產生法制宣傳教育效果。
3.法制教育實踐的價值和意義
作為對傳統法制教育模式的突破,法制教育實踐將法制教育活動生活化、社會化、具體化,更能使公民貼近法律、了解法律,真正將法制觀念和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進而樹立法律信仰。正如盧梭所言:“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1]法制教育實踐的意義在于:第一,引導作為教育對象的個體參與到法律實際中,比簡單灌輸法律知識和理論說教,更能激發他們對法律的感知和認識。當然,并不是說要排斥相應的法律理論知識教育,相反,要將這種實踐活動與法律理論學習相結合,使教育對象能理論聯系實際,理性觀察、思考、分析法律現象和問題,從而自覺調整自己的行為,產生良好的教育成效;第二、社會力量充分有效地分享、協助、監督司法實踐活動,是司法民主化和社會化的體現,使普通民眾對司法擁有更切身的感受,避免司法與民眾、社會的隔膜。[2] 同時,又能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資源,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產生最大化的效益。[3]第三、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工作機制,在執法辦案中融入社會責任、體現司法人文關懷,使法律得以正確實施,這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必將有助于公眾對法律產生信任、珍視、依戀和崇敬的情感,從根本上提升全民整體的法律素質。
二、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1.法制教育實踐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
法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而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上,法制所包含的不僅是法律和制度,還包括法律的實施、法律的監督和法律的宣傳教育。法制教育實踐具有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的重要職能,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規范行為作用。通過法制教育實踐,使人們對法律知識和法制理念有了更為直觀的認識,在作為和不作為之前,了解國家允許和保護什么行為、禁止和限制什么行為,然后決定自己的行為。這就給人們的社會活動指明了方向,使人們遇事能事前判斷,衡量即將出現的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是肯定性的還是否定性的。這顯然有助于“規范社會行為”。[4]
第二,利益調節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化,利益差別成為構成社會沖突的基本原因。法制教育實踐活動對于利益關系的協調與平衡,主要以通過傳導某些基本原則規定和設計某些救濟制度來實現。比如,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物質利益觀念,對失足人員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等途徑獲得物質利益,從而調整人們的思想和情緒,化解各種利益矛盾。
第三、社會穩定作用。法制教育實踐除了教育公民知法、守法,減少和遏制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從而體現其社會穩定作用外,還通過司法實踐,加強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社會力量的銜接與合作,共同引導民眾依法有序地參與社會管理和行使各項權利,推動全體公民逐步形成以法律理性為核心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認同感,而法律理性正是社會秩序的調節器和社會和諧的穩定器。
2.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性選擇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和方式,各種理論探索和具體實踐有很多,從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原則和檢察職能的內容、特點來看,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首先,法制教育實踐符合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原則。檢察權不僅是法定的權力,也是有邊界的權力。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堅持依法參與,有限參與原則,絕不能以法律監督的名義,擅自突破法律的界限,超越、代替行政權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教育實踐雖然強調“實踐”功能,通過司法機關創新工作機制,讓個體和社會參與法律活動,但這種“參與”和“創新”都不能突破法律框架,本質上還是一種“實踐”化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既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更是檢察工作的應有之義。其次,法制教育實踐最能體現檢察職能特征,有利于檢察職能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延伸。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1]和檢察機關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等五種職能密切相關,互相融合,在弘揚法治精神和建設法治社會的價值目標上有著內在的一致性,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很容易形成契合點,使得檢察職能能夠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得到充分發揮和有效延伸。
三、檢察機關開展法制教育實踐、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途徑選擇
由于法制教育實踐與檢察職能的五個方面緊密相關,檢察機關圍繞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這五個方面來開展法制教育實踐、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最具現實意義的路徑選擇。
1.圍繞打擊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打擊犯罪的過程本身就是法制教育的過程,辦案人員的言行舉止、執法觀念和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因此,檢察機關在履行打擊職能時,要注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平衡、打擊與服務的統一。既要嚴格執法、秉公辦案,還要避免就案辦案、案結事了,要結合案件的辦理,以案說法,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同時,要注意發現案件所涉及的社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對可能發生的事件、對社會發展的某一方面的態勢作出準確分析與預測,為社會管理提供參考,有效實現社會預警。
2.圍繞保護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機關是法律的“守夜人”、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的“守護者”,在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法制統一的同時,保護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人權上,放在社會弱勢群體和未成年人的權利保護上。圍繞這兩方面開展法制教育實踐的具體措施為,通過宣傳教育和司法實踐,教育檢察干警樹立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執法理念。同時,引導公眾了解和掌握關于保障人權的法律規定,使他們更好地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以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為主要對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進行“體驗”式教學,開展常態化的法制進校園活動;以法治實踐為內容,在原有青少年維權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偵、捕、訴”一體化工作機制,探索特殊人群特別是失足青少年的保護幫教、矯正回歸等工作機制;加快制定社會弱勢群體救濟工作措施。
3.圍繞監督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根本職責,也是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更能在法制教育實踐中得到延伸。延伸監督職能的渠道和方式很多,但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應成為監督的重點,一是因為在基層檢察工作中已經普遍形成較為成熟的工作機制并取得一定成效,二是對作為社會管理直接主體的行政部門加強法律監督,更能推動社會管理創新。[2]在法制教育實踐中,要著力宣傳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成果,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擴大銜接的內容和形式,加強動態跟蹤,促使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的形成。
4.圍繞教育功能開展法制教育宣傳
法制教育實踐的本質特征是“實踐”,當然要求檢察教育功能要實踐化。以某基層檢察院為例,該院的教育實踐措施分為硬件建設和軟件設計。硬件建設主要建設法制教育實踐基地,該基地由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失足人員幫教基地組成,教育內容涵蓋法制宣傳、法治實踐、預防犯罪和勞動技能培訓。其中失足人員幫教基地為檢企共建,以回歸為目標,以自律為核心,讓失足人員在此進行學習勞動、心里矯正;軟件設計方面,圍繞如何在法制教育實踐中延伸檢察職能,自偵、預防、公訴、偵監、監所、控申、民行等職能部門開展課題研究,進行制度設計,完善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在法制教育實踐中的職能作用,傾力構建以檢察機關為主體的、社會廣泛參與的法制教育實踐體系,為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5.圍繞預防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預防職能主要體現為職務犯罪預防,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具有明顯的主動性、社會性和服務性,其本身就屬于宏觀的社會管理系統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預防職能與社會管理活動最接近、最容易實現對接。同時,預防工作又以教育為基礎,是開展法制教育實踐的有效載體。因此,預防成為檢察機關運用法制教育實踐手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途徑。一些基層檢察院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如以構建社會化大預防工作格局為支點,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體系、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協會、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成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監督檢察工作室、建設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創辦預防雜志等,在法制教育實踐方面進行多層次、多領域的探索與實踐,使預防職能的輻射面和影響力不斷擴大,成為檢察機關機關融入社會、牽動社會、造福社會、體現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陣地。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M].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張秀山.司法規律層面檢察權運行表現[J].法學雜志,2009,(11).
論文摘要:社會轉型時期是法律創新最活躍的時期,歷史上,許多重要的法律觀念、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范都是在社會轉型時期創造的。我國社會轉型的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建立自由、平等、幸福、安全的社會,通過法律創新,能夠加快實現這一目標的進程。
一、社會轉型與法律創新的概述
社會轉型是指某一社會類型通過內部和外部因素的發展,在主客觀上積累了一定值的變革條件,走向另一社會類型的過程。就社會發展規律而言,人類社會總是從低級的組織形式向高級的組織形式發展,因而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社會轉型,反映著人們對于新的、更高級的文明追求和渴望。而法律創新是指法律制度的創造、新建和優化。法律創新對社會可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社會總是向前發展的,因而法律制度也就不可能一成不變,變化中的法律有可能蘊含著創新。實際上,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有新的內容和形式出現,僅21世紀的這前幾年內,國際政治、經濟、科技、外交、軍事、教育等焦點問題所引發的法律困境,就逼迫思想家、法學家去尋找解困的辦法。因此,此時每一項新的法律規范的產生,都能獲得普遍的稱贊和遵守,并為人類帶來福音。從歷史經驗看,法律創新是沒有具體的時空限制的,即便在社會秩序平穩的國家或年代,也會有法律創新。從這個方面來講,可以說法律創新是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常識。法律創新,也包括法學理論創新,因為法律制度與法學理論的有機聯系是現代立法者所深信的知識,擁有這種知識是立法者應具備的素質之一。法學理論研究,創新是它的本質要求。法律創新,其實就根植在一切從事法律工作或者關注法律事務的人們的言行中。
法律創新與社會轉型有著密切的關系,因為歷史上的社會轉型無論以何種形式實現,最終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因此,社會轉型時期是法律變革的最活躍時期,人們通過法律創新改變舊的法律觀念和法律規范,以建立起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同時也通過法律創新,聚集社會變革的力量,鞏固社會變革的成果。人類社會許多重要的法律觀念、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范都是在社會轉型時期創造的。
社會轉型及其法律創新有兩類形式,一是如美國在沒有前人經驗的條件下實現社會轉型,其法律制度必須通過創新,沒有其他途徑供選擇;另一類是后發展中國家,由于有其他國家社會轉型的經驗可供借鑒,可以通過移植別的國家的法律來適應社會轉型的需要,這既節約成本又節省時間。但也要看到,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只搬不改,就將別的國家的法律制度平移過來,一般都會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來借鑒或學習先進的法律制度,并不同程度地進行法律創新。
二、法律創新對社會轉型的作用
法律創新是在對社會生活全面了解以及正確預知社會未來的基礎上實現的,它對社會轉型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法律創新建立起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機制。社會轉型的核心問題就是解放生產力。法對生產力具有促進和阻礙雙重作用,利用法律創新,可以自覺地挖掘和發揮“促進”作用,抑制“阻礙”作用,讓生產力充分保持活躍的狀態。
2、通過法律創新引導和保障社會轉型平穩實現。社會轉型時期是各種矛盾和沖突集中交匯時期,舊的法律制度起不到化解矛盾、平衡沖突的作用,容易引發社會動蕩和內亂,法律創新可以改變這種狀況。
3、通過法律創新,可以建構出社會轉型的模式,促進社會力量自覺地向該模式發展。
法律創新除了具有促進社會轉型的意義之外,還可以成為社會轉型成功與否的檢驗標準:
第一,社會轉型最終要得到法律確認。舊的法律制度確定和維護的是社會轉型之前法的關系,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它往往起阻礙作用。在社會轉型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法律制度,否則社會轉型就不能說取得成功。而新的法律制度在轉型過程中是法律創新的結果。
第二,社會轉型的方向、內容和意義要通過法律形式進行表現。社會轉型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代表社會進步力量的群體,首先是通過政治口號喚起群眾的覺悟和支持的。在政治口號中,包含著社會轉型的方向、內容和意義,但是這些政治口號都是沒有具體化的,不通過具體的法律使其現實化,僅政治口號,不能證明社會轉型發生了實質性改變。
第三,社會轉型最終需要得到全社會的認可。法律是反映社會認可的特殊方式,雖然對它給予實質性認可的可能只有一部分人,但由于法具有強制性,在形式上,全社會都須認可且遵守它。
三、我國的法律創新發展方向
我國正面臨著社會轉型。我國社會轉型的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建立自由、平等、幸福、安全的新型社會。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以法治為重要特征的國家,故此,我國的法律制度必將有一個革故鼎新的變化。社會轉型是社會進步勢力與守舊勢力力量彼此消長的過程,社會進步力量增長的速度越快,對舊的社會關系的破壞威力就越大,原有的法律觀念就越會被拋棄,曾在社會中適用過的法律就越會被廢止,從而失去原有的權威,不為人們所遵守。相反,新的法律觀念會隨之而興,新的法律規范將獲得人們普遍的認同和遵守。
現階段,我國法律創新主要朝兩個方向拓展,一個是加強國際合作,尋求共同關心的課題,進行法律創新。例如,我國科學技術進步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和矛盾,西方發達國家同樣存在,而西方法律文庫中也找不到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和矛盾的法律規范,這就意味著我國同發達國家一樣面臨著一個新課題:法律創新;另一個是在國內充分利用本土資源,進行法律創新,以期較好地解決我國多民族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問題。實際上,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過程中已有過法律創新的先例,解放之初、、改革開放都曾結合中國的國情,創造了一定的法律,總結這些經驗將有助于我們進行法律創新。當然,“研究歷史只是借助本土資源的一種方式。但本土資源并非只存在于歷史中,當代人的社會實踐中已經形成或正在萌芽發展的各種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資源。現實生活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范式,許多內容加以研究與改造,即可成為推動社會進步與發展的法律創新。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人類從未有過的偉大事業,這項事業必將催生出許多科學的全新的革命理論,新的法理論邏輯地包含在其中。
因此,法律創新不是一種應景的口號,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行動。實現法律創新,首先要樹立牢固的創新意識,轉換人們的精神狀態,把法律創新視作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不可缺少的環節之一;其次要對法律創新進行理論上的系統研究,什么是法律創新?法律創新的條件、意義、內容、方式、機制有哪些?都須進行嚴密的探討,使法律創新自身形成一個較完善的理論體系,以利于指導法律創新的實踐。從而實現法律創新。
我國社會轉型進展之快,令世界驚嘆,快速發展帶來的社會問題也在不斷加劇,而在許多方面,我國還缺少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制度,這就為法律創新提供了空間和可能性。法律創新是社會轉型或進步的標志,沒有法律創新,就決不能實現社會轉型和建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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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應用法學 法律人才 培養模式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On Innovative Path of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l
in the Vision of "Applied Law"
FAN Shuilan
(Applied Law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and social needs of touch is one of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higher education law.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contemporary society's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lication of law" raised new positioning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discusses the specific path of legal training model innovation.
Key words applied law;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ode innovation
法律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脫節是當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發生較大變化的背景下,傳統的側重法學理論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與當前社會對法律人才素質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亟需變革。我們認為,“應用法學”作為積極回應中國當代社會對法律人才培養新要求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應是當前和今后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重要方向。
1 當代社會對法律人才培養的新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加入WTO,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遷,與此相適應,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為社會對復合型、創新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
1.1 當代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發生了兩個較為顯著的變化:一是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等非司法部門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增加趨勢;二是社會對國際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增加趨勢。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的上述變化,客觀上要求法律人才必須是復合型法律人才。所謂復合型法律人才,是指既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又具有至少一個其他專業的專業背景或專業知識的法律人才。例如,“法律+外語”型法律人才、“法律+金融”型法律人才、“法律+會計”型法律人才、“法律+計算機”型法律人才、“法律+管理”型法律人才等。實踐表明,復合型法律人才能夠更好地滿足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等非司法部門以及國際經濟交往對法律人才綜合素質以及個性化的需求。因此,在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強調法學基礎與相關專業的結合,體現法律人才知識的廣博性、整體性和內在結構性,是時代賦予法學高等教育的重任。
1.2 當代社會對創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和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網絡,盡管我國的立法正日趨完善,但是各種新型法律問題總是層出不窮,如何認識和解決日益增多的新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需要法律人才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這就使得當前中國社會發展對創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所謂創新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創新思維,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法律人才。從這個角度看,創新型人才通常也是復合型人才。因為許多新型法律問題都是從多專業的角度,運用多種知識、理論和方法才得以解決的。
1.3 當代社會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經濟較快增長和法律糾紛日益增多的社會背景下,相對于理論型法律人才的社會需求而言,社會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僅需求面廣,而且更為迫切。不僅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傳統法律職業更加青睞法律運用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強的法律人才,而且金融機構、企業等非司法部門所需要的也是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職業的實踐性決定了應用型法律人才終將是社會需求的主流。
2 “應用法學”視野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為了適應我國當前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的上述轉變,我們認為“應用法學”視野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應當是培養復合型、創新型和應用型法律人才。這三個目標具有內在統一性,其中,培養復合型和創新型法律人才最終都是為了培養高水平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3 “應用法學”視野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路徑
3.1 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構建科學的課程體系,建立學科交叉培養模式
與當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正在從單一型法律人才向復合型法律人才轉變的趨勢相適應,法律人才培養應以復合型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標,建立學科交叉培養模式。正如我國著名法律教育家孫曉樓所指出:“我們研究法律的學生,至少于法律學以外的各種學科,都有些相當的涉獵。”①建立學科交叉培養模式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充分整合高等院校的學科資源。正如法學學科的發展需要與理學、工學、醫學、財經、管理、農學、人文等學科的交叉一樣,復合型法律人才也需要學科交叉培養。這方面,牛津大學法學院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牛津大學法學院目前正在整合法學院和商學院各自在法律金融學、公司法、金融經濟學領域的資源進行研究和課程創新,以培養學生解決21世紀全球新型法律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進行批判性思維。②
在學科交叉培養模式下,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構建科學的法律專業課程體系。我們認為法律專業課程設置的創新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整合高校內部的社會科學學科資源,開設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邏輯學、會計學、管理學等專業課程;二是強化法律英語的教學,除了開設基礎性的英語課程之外,還應開設法律英語課程,有條件的還可以聘請外教上課;三是實行核心課程與實務技能的對接,增設民法實務、刑法實務、經濟法實務和訴訟仲裁實務等法律實踐課程。
3.2 促進教學方法改革,建立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培養模式
創新型法律人才的培養需要多方面的條件,傳統法學教育所采取的灌輸式培養模式已經難以適應培養創新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應大膽改革教學方法,建立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培養模式。傳統法律教育的弊端之一是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在這種法學教育觀念的影響下,以教師講授為主的灌輸性教學方法成為了法律教學的主要方法,學生的主要任務就是記筆記,背筆記和課本,這種機械化的教學方法雖然有利于知識的系統傳授,但是不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學生創新思維能力的培養和學生綜合能力的提高。
法律人才能力的培養關鍵在于有效的教學方法。近年來,許多高校也在積極地進行法律教學方法的改革,引入了案例教學法、課堂討論法、診所教育法等新的教學方法。但是,從這些教學方法的實施效果與學生能力培養的相關性來看,仍然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就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專業的運用而言,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首先是要實現案例教學目的的轉變,案例教學并不是簡單的舉例說明,而是通過案例來幫助學生理解和把握某個法律原理或法律規范,從而達到提高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的目的。其次是要實現案例教學方式的轉變,從演繹式的案例教學轉變為歸納式的案例教學。在案例教學中,教師往往事先給定某個特定的法律原理或法律規范,然后由學生運用三段論式的形式推理去得出結論。
3.3 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建設,建立分類培養和聯合培養模式
面對社會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我國高等院校長期以來所采取的以傳授理論為主的法律教育模式顯然已經難以適應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應當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建設,建立分類培養和聯合培養模式。
分類培養模式,一方面是要突破目前單一的司法實踐教學模式,另一方面旨在探索多樣化的法學實踐教學方式。首先,針對非司法部門亟需大量復合型法律人才的社會新需求,實踐教學不應當僅僅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司法實踐,還應當包括金融機構、企業等非司法部門的法律服務的實踐。為此,可以嘗試適當降低傳統司法職業能力培養與訓練的比重,相應增加金融、房地產等社會經濟領域非訴訟法律服務方面的能力培養。例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推行“分類培養”模式,因材施教,針對本科高年級學生,該學院按照其興趣專長,設置側重實務類、理論類、涉外類等方面內容的人才培養模式,實踐性也不再僅僅局限于狹隘的司法業務性,還包括法學研究、法律服務、涉外服務等。③其次,探索和完善多樣化的法學實踐教學方式,通過設立模擬法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庭審、庭審進校園、組織學生到實務部門現場觀摩學習以及開設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培養法科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聯合培養模式旨在有效地聯合高等院校和社會實務部門的資源,有利于加強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應構建合作培養、實踐育人的資源平臺,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和用人單位之間以及中外教育機構之間聯合培養人才。在聯合培養模式下,通過國家司法機關和社會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到法學教育中來,可以有效促進我國法學教育所追求的素質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目標的實現。例如,將法律實務界人士納入到法學教育體系,在學校教學中請法官、律師、檢察官進課堂,講授司法實踐課程,指導學生實踐學習,可以有效地拉近法科學生與法律實踐的距離。
重慶市教委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一般項目《基于國家重點學科的創新型研究生培養機制研究》(課題編號:YJG133 027)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 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民間資本;技術創新;金融支持
技術創新過程是一個漫長而又充滿風險的過程,中間需要經過多次驚險的飛躍,必須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術創新獲取發展所需要的充裕資金。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整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器。現代金融體系通過提供風險管理、信息處理、資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來促進技術創新活動。從世界各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演進過程看,政策重點逐漸由促進科技的發展轉向促進自主創新,各國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趨向于更積極地推動和指導技術創新,并努力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整合為一體而構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國而言,2006年1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提出我國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這一方針,既是對以往科技方針的繼承和發展,又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對科技發展的新要求。這16字指導方針的核心是“自主創新”。而“自主創新”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從中國的當前現實情況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種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三是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術創新的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一般說來,社會產品有三種基本類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組織生產,用市場交換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場提供時會出現效率損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準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兩者之間,一般由政府和市場混合提供。技術創新活動的主要成果——技術知識和信息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獲取收益具有非競爭性。因此,技術創新的社會產品具有一定的準公共物品屬性,需要由政府財政資金介入。同時,技術創新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會隨著新產品和新工藝誕生所經歷的不同階段而發生變化。一般來說,當技術創新過程到達應用階段時,受專利保護創新成果可視為私人產品,成為基本上由市場激勵的范疇。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技術創新領域主要應該是外溢性大的基礎性領域。政府財政資金支持主要指國家通過各種財政撥款或有關信貸優惠政策對技術創新活動進行資金支持。國外大量的實踐表明,一般來說,政府在技術創新活動中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公共性較強的技術創新活動領域,主要有:(1)大部分創新得以產生的基礎研究。(2)技術創新活動依賴的基礎設施建設。(3)社會收益往往遠大于私人收益的戰略導向性產業的技術創新。(4)有利于增強國防競爭能力的特種技術創新。(5)有益于全社會的創新擴散活動。我國的財政資金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財政已由投資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化,這種方式比重有所減少。
2.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信貸資金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貸方式積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對需要大量資金的技術創新活動來說,信貸資金具有重要作用。技術創新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可通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來實現。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原則對競爭性行業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將資金投放到預期收益較高而風險適當的技術創新項目上,并根據資金價格進行資金的配置,促使資金從相對低效的部門或企業轉移到高效的部門或企業,從而使那些預期收益好、發展潛力較大的技術創新行業或企業直接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將金融手段與財政手段有效結合起來,綜合兩者的優勢,通過政府資金來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從而能更好地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貸款支持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為主。其中,政策性貸款支持表現為科技貸款、科技風險開發投資基金等,而商業性貸款支持即金融機構貸款是科技經費的重要資金來源。
3.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直接金融支持。創業投資有時也稱為風險投資,按照1996年OECD研究報告《創業投資與創新》中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的實質是通過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出售或上市,以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從而不僅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還可以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創業投資的出現彌補了傳統金融體系的不足,在傳統融資方式之外,為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資金供給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過向風險較大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并借助技術和金融專家直接持股、參與管理和創業投資整體變現的方式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大量的事實表明,創業投資能夠將各投資主體融為一個有機整體,使投資的風險與收益在各主體之間合理配置,保證企業技術創新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而持續有力地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而依靠股票融資的技術創新企業受到的利潤壓力很大,一旦預期的利潤沒有達到,企業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企業進一步融資的困難就會加大。因而股票融資方式對新技術的適用性有一種事后篩選和淘汰的機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場承認的技術才能生存下來,這也是保證創新能夠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重要機制。我國創業投資和股票融資盡管已經有很長時間的歷史,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種種的困難,使其潛在的效能未能得到應有的發揮。
在中國,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和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資金在科技經費投入中還發揮著主導作用。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還不夠,特別是民間資本通過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的支持還遠遠不夠。目前,中國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格局,但專門服務于技術創新的金融市場很不健全,金融業對科技投入在融資方式及總體規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債券融資、創業投資、投資基金、信用擔保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資方式僅處起步階段,這些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部門技術創新日益增加的資金需求。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將一部分有資金實力的、非政府的投資主體引入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吸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使技術創新的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
二、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
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經濟運行中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某些技術創新的資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績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組合。由于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三種渠道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創業資本和股票融資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間資本運作,其中前者屬于間接融資支持,后者屬于直接融資支持。因此,在民間資本參與的情況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問題就轉化為選擇以間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還是以直接融資支持為主的模式,或者是兩者并重的模式。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實質上是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結果。
1.技術創新與金融體系的基本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技術創新有兩種基本模式,分別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技術領先者發展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技術追趕者發展模式。技術領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礎研究中的優勢,沿著“研究—開發—工程管理”的軌跡前進,不斷發明創造出新的產品和工藝方法,從而控制技術的發展方向,占據技術發展的制高點。一般來說,創造技術帶來的超額利潤大,其優勢的維持時間也比較長。技術追趕者主要進行以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改進為主的模仿式技術創新,沿著與技術領先者相反的運動軌跡前進,即“工程管理—開發—研究”的路徑。模仿技術創新根據市場需求引進技術,可以享受“技術搭車”的優勢,較快實現追趕。但模仿型技術創新缺乏創新,在技術發展上受到制約。
世界國家的金融體系大致可分為兩類: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和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資,對商業銀行信用的依賴性不強,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并靠隱性的自我強制合同與信用來維持,這種長期關系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降低管理成本;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中,企業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銀行資本通過債權和股權結合的方式滲透到產業資本中。必要時,銀行資本能夠對企業治理結構產生直接的影響,甚至掌握企業的控制權。
2.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技術領先者承擔的創新失敗風險很大,因而追求穩定收益的傳統銀行機構對其發放貸款十分謹慎。同時,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這使得技術領先者多傾向于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基于法律的體系”的金融支持。與“基于關系的體系”相比,“基于法律的體系”通常需要透明與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監管成本相對較高;“基于法律的體系”中股權變動頻繁、投資周期較短,具有較強的資金優化配置功能。近30年來,信息技術革命肇始和發展于美國也并非偶然,以NASDAQ為代表的新興股市和蓬勃發展的風險投資等金融革命直接帶動了民間資本參與信息領域的技術創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風險投資機制不僅是對傳統銀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對傳統證券市場制度的超越,它為美國技術創新引入全新“引擎”,從而使美國引領信息技術創新的世界潮流。
技術追趕者則以間接的信貸資金支持為主要融資渠道和方式。從日本和德國的歷史實踐看,原因在于這些國家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直接融資需要嚴格的條件,賴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基于關系的體系”也就成為技術創新融資的必然選擇。明顯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銀行系統和德國的全能銀行系統。這種體系的監督功能完全由銀行來完成,是一種以銀行為中心、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二戰后,日、德兩國在艱難的資金匱乏的經濟復興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模式和技術創新模式的匹配。事實上,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民間資本采取這種金融體系進行技術創新融資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大量的實踐證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場條件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都是有效率的。從全球的發展趨勢來看,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與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有相互融合的趨勢。在美國和英國,一些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開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監督運行并向其提供后續融資。而日本和德國也大大加速了證券市場的發展,銀行和企業的關系開始向更為松散的融資形式發展。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競爭在世界范圍內展開,兩種金融體系將在更深的層次上相互借鑒并相互融合。
三、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選擇。當前我國相關金融市場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場結構、金融工具等單一、僵硬,不能夠滿足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現為:(1)金融業務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以追求資產安全保值為主要目標的傳統金融業務對于具有高風險的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是相當有限的。(2)金融組織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大銀行為主,缺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3)資本市場結構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層次單一,不同風險偏好的企業都集中在一個較高標準的主板市場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創新型中小型企業選擇的直接融資渠道。這種單一的資本市場結構不僅不能滿足各個層次的融資者和民間投資者的需求,而且導致資本市場金融資源的錯位配置。
在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選擇要從歷史的背景和“路徑依賴”的角度對技術創新模式和金融體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進行通盤考慮。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目標模式應該是有中國特色的融合兩種模式于一體的模式,而不是對某種具體模式的照搬。不論是英、美的市場主導的“基于法律的體系”,還是日、德的銀行主導的“基于關系的體系”本身都在發生變化,都不應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目標模式的選擇。受法律體系的不健全,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緩慢等現實條件的制約,科技企業較多地實行股權融資方式短期內還不太可能。與此同時,由于大量不良債權的負擔,銀行經營有較大風險,繼續太多地依賴銀行融資也不現實,必須大力發展傳統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創業投資。在中國13億元左右金融資產總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銀行體系中的現實下,我們應該進行兩元發展,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并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重,不可偏廢一端。核心在于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兩種金融支持模式的協調發展。
2.民間資本參與中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的順利發展,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夠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持豐富多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策略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關于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等多種法律、法規、條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金融機構業務、金融工具運用等存在諸多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嚴重制約了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有關部門應該及時修改這些法律法規,為民間資本通過金融支持加強技術創新創造有力的條件。
第二,要拓寬技術創新的融資渠道,盡快將民間融資轉入體制內循環。科技部門可以聯合金融部門通過金融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這樣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要到這一點,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1)盡快建立專門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吸收民間資本入股。(2)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尤其注重短期債券的發行。(3)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民營企業上市。(4)允許民間組織建立互擔保基金,以及企業集資建立行業內互擔保基金等。(5)引導民營資本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切實將民間融資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第三,大力發展創新型資本市場以實現資源配置向創新型企業集中,實現民間資本與創新之間的良性循環互動發展。第一,大力發展風險資本,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根據中國的實際,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都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其二,發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民間資本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國外經驗來看,通過創業投資形式為技術創新提供金融支持關鍵是要規避所謂的“上帝變野狗(godtodog)”現象,即創業投資企業出資時被視為上帝,一旦投入錢后被當作野狗并逐漸被擯棄所投資企業之外。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退出受困影響的不止于風險投資本身,還直接影響到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創業風險資本除了以在創業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權轉讓或收購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為民間資本參與技術創新服務。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技術創新的初創投資需求。從各國實踐看,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才能彌補市場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專門商業銀行性質的科技銀行,其中部分業務屬于專門為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科技銀行的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如果銀行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有信心、有能力對科技項目進行貸款支持。另一方面,要運用市場化手段,提高現有政策性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這些市場化手段包括:成立“國家科技創新種子基金”,吸納大量的民間資本跟進;吸納民間資本參股組建科技保險公司,成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公司等。
參考文獻:
[1]李松濤,董梁,余筱箭.技術創新模式與金融體系模式的互動選擇[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2,(7).
一、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現狀及問題
1.中小企業的國際貿易融資品種單調劃一。我國中小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的時候,主要采用傳統的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品種較為單一,功能也較少。根據這種融資方式,銀行等金融機構只能進行相關業務的淺層次更新,無法適應日益復雜變化的國際貿易形勢的發展,從而大大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進行融資的需求,從而限制了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競爭中去的規模擴大化發展趨勢。
2.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缺少真正高質量的專業人才。中小企業參與的國際貿易,應該來說充滿著各種變數。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各種新的貿易政策不斷推陳出新,很多國際貿易融資都出現了創新方式,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套集貿易融資和信用風險擔保等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方式。但是,我國國際貿易創新方式卻較為滯后,尤其是缺乏必要的高素質專業人員,很多中小企業的專業人員對于一些國際貿易中的慣例還不太了解,也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培訓,從而導致了中小企業在參與國際貿易的時候,常常會存在業務不熟和效率低下的問題。
3.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授信較為困難。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融資手段和工具還不夠規范和穩定。這是因為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中小企業的資質仍然缺乏足夠的信任,對于放款給中小企業的風險過于擔心,習慣于對中小企業采取業務進行分批審批,容易延誤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時機。同時,中小企業在進行融資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落實擔保等一系列復雜的手續,還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對中小企業放款的動力不足,對它們往往是惜貸和怕貸。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的融資授信的正常需求,企業很難在國際貿易中獲得長遠發展的良機。
4.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風險防范沒有配套的有效措施。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中的融資風險并沒有得到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這是較為困擾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的難題之一。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的融資風險是可以預測和防范的,但卻苦于沒有真正有效的預測方法和防范措施來幫助中小企業順利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此外,中小企業融資辦理手續較為復雜繁瑣,國際貿易融資市場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集中的市場,使得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融資中容易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摩擦和法律糾紛。
二、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問題產生的原因
1.銀行等金融機構方面存在問題。具體來說,現代信息技術對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存在一定的制約性。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必須依賴于高科技手段,必須基于現代化的金融手段進行創新。但是,目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操作管理方式仍然以粗放型為主,并沒有建立一個嚴格標準和規范化的業務操作流程。即使相關銀行業基本上完成了相關的金融電子化建設,但是,這仍然處于初期階段,與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相比,因為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銀行業還缺乏網絡資源的共享渠道,并不能形成統一的管理,無法對某些融資風險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此外,商業銀行對于發展國際貿易融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還遠遠不夠。
2.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雖然在國際貿易中探索出了不少經驗,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中的專業從業人員素質還不夠高,業務素質還無法真正滿足國際貿易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新型融資工具,很少有人能夠使用。同時,中小企業規模小和風險大,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還款壓力陡增,也使得國際貿易融資風險不斷增大,一些新型國際貿易融資衍生工具費率較高,使得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缺乏穩健的財務支持。此外,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還缺乏合適的抵押品,同時抵押的費用高,手續繁瑣,時效性較差,不利于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去,因為擔保問題一旦不能及時解決,中小企業就很難從銀行融資成功。
3.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還缺乏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與國際上相比,我國的國際貿易融資法律制度建設較為滯后,即使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還缺乏非常明確的細則。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顯然會遭遇更多的風險。此外,我國當前的緊縮性的貨幣政策給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進行融資又制造了一道障礙,這是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門檻提高,一般的中小企業是無法符合貸款融資條件的。最后,我國中小企業還普遍缺乏較為完備的信用管理體系,不符合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條件。
三、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的具體措施
1.努力提高國際貿易融資專業人員的創新能力。針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融資人才的匱乏,我們認為,中小企業應該盡快提高從業人員的融資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以此為契機努力適應越來越靈活和多樣化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要求,不僅要求這些專業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操作技能,還需要熟練掌握結算等融資業務技巧,還要把控好融資風險辨別及防范能力,在充分了解到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對國際貿易中的產品特性進行認真研究與分析,從而在充分把握好各種國際市場信息的基礎上,獲得融資成功。
2.建立并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授信專項管理體系。針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中融資授信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的問題,我們認為,中小企業應該盡快建立并不斷完善相關的貿易融資授信專項評審體制。具體來說,中小企業應該在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充分利用好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做好各個業務環節的監控與管理工作,協調好銀行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事實上,我國已經有不少銀行正在探索新的貿易融資評審體制,將貿易融資分為不同的風險業務類型,其中低風險的可以直接進入操作階段,還要對其它風險控制等環節進行審核與確認。這樣就可以較好的控制貿易融資風險。
3.中小企業應該在國際貿易融資中實現結構性融資創新模式。所謂結構性貿易融資創新,并不是指一種特定的融資方式,而是指根據國際貿易的特殊要求,創造性的重組傳統融資方式與非傳統融資于一體的貿易融資的統稱。從本質上來說,結構性貿易融資創新是一種融資方式的重新設計與組合,是一種融資方式的優化,它有利于突破銀行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盤活進口商的存貨,幫助中小企業有效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和財務管理風險,有效地控制進口商的資金和信用風險,從而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一個較為科學有效的融資產品和服務。
4.強化相關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創新中的一個關鍵就是相關的融資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因此,我們認為,中小企業在目前的環境之下,必須盡快加強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完善工作。事實上,國外發達國家的國際貿易融資創新業務已經發展了多年。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國情,秉承著與國際接軌的理念,有選擇性的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尤其學習其中的融資法律體系創新,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方式,給予完善的法律保障,從而幫助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成功應對各種法律糾紛。
關鍵詞:知識產權 技術創新 制度構建
知識產權是對某些智力成果的予以保護的一種民事權利。它的體系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無論是作品,還是商標的標示,還是創造發明,它們都是人類智力創造的結晶。近現代的社會的發展史,從一個角度看,就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史。在科學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不斷地改變著人們的生活,也使人類社會日新月異。那么,這其中促進人類不斷進行科學技術發明的動力,不但來自于經濟利益,而且得益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所以,整個人類科技進步史,也是知識產產權制度演變歷程。特別是在當代,每個國家都把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當做國家的發展戰略來看待,我們國家也不例外。
在中國,汽車產業的現狀是處于不斷追趕世界先進汽車制造水平過程中,我們無論是整車制造還是汽車的零部件制造都和國外的先進技術有相當大的差距。作為后起之秀,如何能夠追上甚至超越他們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秦皇島作為我國最早的沿海開放城市,也吸引的不少汽車零部件制造商,例如:日資企業旭硝子汽車安全玻璃(秦皇島)有限公司,戴卡輪轂制造有限公司,秦皇島邦迪管路系統有限公司等。形成了以特種車輛、汽車輪轂、汽車玻璃、汽車管路、轎車門、汽車線束、倒車鏡等為主導的產品結構。秦皇島開發區從自身的區位、市場、資源和產業配套等優勢和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出發,把汽車零部件產業作為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主導產業,進一步完善汽車零部件生產配套體系,重點引進和發展高端汽車電子、發動機、變速箱、變速器、轉向器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建成與京津錯位發展的汽車零配件產業基地。那么,要實現產業發展目標,政府除了積極地完善配套設施、予以優惠的財稅政策、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外,最重要的是積極地完善和堅決地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造一個尊重知識、器重人才、保護他人智力成果的制度氛圍,才能在汽車零部件制造產業鏈中處于領先的地位。
秦皇島市汽車零部件產業存在的問題有:1、企業組織架構混亂,2、企業的品牌效應小,3、企業技術創能力差,4、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缺乏等等。對于企業自身的組織體系問題除了按照公司法規定進行設置外,主要是投資人(股東)的現代企業化意識不強造成;對于企業產品的知名度小的問題,主要產品的性價比差以及缺乏適當營銷宣傳;對于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差問題,這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既取決于資金與人才,還取決于企業創新制度建設。技術創新聯盟以及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都是秦皇島市汽車制造業可以考慮的創新路徑。對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其實它既是企業自己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維護自己合法利益問題,也是防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問題。仔細分析不難看出,這些問題可以劃分為企業自己的問題以及企業與政府的問題兩個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就屬于企業與政府共同面對的問題,而且,汽車零部件產業的技術創新路徑選擇也繞不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問題。所以,本文是在兩個層面探討知識產權保護在秦皇島市汽車零部件產業技術創新的作用。
首先,在企業層面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汽車零部件技術創新的作用。秦皇島市的汽配行業具有“散、小、亂、差”的特點,但是,其技術創新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投資,存在很多的
不確定性,因而需要建立“官、產、學、研”的技術研發體系。在該體系中,首要前提是使企業成為市場競爭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在國家汽車產業政策的指導下,圍繞重大、關鍵及核心的汽車零部件,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協同攻關、重點突破,從而掌握相關技術的主導權。此外,要積極強化該體系在引進技術消化吸收方面的作用,增強技術再創新能力。那么,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創新主體建立知識產權應對小組是十分重要的步驟。在汽車零部件領域,已經存在著近乎一百年多年制造歷程,這其中申請專利予以保護的技術不勝其數,但是,一般專利的保護期也就20年,所以,有著很多免費而且不侵犯他人權利的技術可使直接使用,要不進行甄別,你就得多走彎路。另外,知識產權小組可以根據企業的技術創新戰略篩選出所需的技術儲備資料,再看看有多少已經申請獲得專利保護,并判斷能否根據逆向工程破解技術難點,并加以創新,獨辟蹊徑地形成另個新專利技術,從而繞開現有的專利技術。同時,根據創新主體的技術創新特點結合相關其他創新主體的專利技術做出是否申請專利予以保護還是通過技術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專利必須公開技術特征,但技術秘密不用公開技術特征,所以只要保密得當,可以很長時間不被人知道。所以,一開始技術研發隊伍就應該配有知識產權戰略小組,從技術研發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路徑、技術研發成果的保護等方面積極參與。這樣可以高效地完成汽車零部件的技術創新任務,而這一點恰恰是國內創新主體不關心的,他們只關心技術研發隊伍如何搭建,技術人才如何引進,以及技術研發經費的如何投入等,忽視了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制度重要性,在他們看來,法律知識與技術無關,更與技術創新無關,殊不知專利制度與技術的創造密切相關。所以,改變觀念重視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是秦皇島市汽車零部件技術創新的重要環節。
在上述創新過程中,對于汽車零部件產業的創新主體來說,正確地判斷自己的創新成果的性質非常重要,這個創新成果能否以技術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主要取決于是什么樣的發明創造,是產品發明還是技術方法發明,方法發明一般可以通過技術秘密方式予以保護,汽車零部件的產品發明一般很難通過技術秘密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汽車零部件的產品發明往往使用在千家萬戶使用的各種汽車上,別人很容易通過逆向工程破解你的技術,所以,最好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智力成果。作為專利來說,其所要授予專利權的前提是權利人必須公開它的技術資料。受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的技術資料是所有人可以查閱,但不能沒經權利人授權或者許可而使用、銷售、出口等。當然,技術秘密方式與專利方式的不同還在于技術秘密不用上交專利費之類的費用,而專利的申請、專利的持有都得繳費,有些時候可能會成為你的負擔。所以,創新主體自己應該借助知識產權知識合理合法維護自己利益。
其次,在政府和企業共同層面上,構建一個和諧的知識產權制度氛圍十分有價值。作為政府來說,除了招商引資工作要做好之外,還得為企業健康持續穩健發展提供制度保證。一般意義上,人們理解的制度問題是財稅政策、土地政策等,往往是些經濟性的政策。那么,作為最重要的法律法規制度環境則往往被人忽視,更不用提知識產權制度。秦皇島市在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過程中,政府如果能夠積極幫助企業、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而且,在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能夠充分地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地依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審理案件,保護創新主體的合法利益,就可以營造一個鼓勵創新、保護創新、吸引創新的軟性的制度空間。那么,這就可以持續地吸引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來秦皇島投資興業。作為企業來說,也可以積極響應政府與其建立暢通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通道,例如,企業與政府可以合作建立官企知識產權戰略辦公室。這個機構可以起到橋梁的作用,向企業傳遞政府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方面的信息,向政府傳遞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關注與理性的要求。這樣,企業、社會、政府就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良好的構建知識產權制度氛圍。中國社會往往重視短期利益、表面效益、物質成果,忽視長期利益、內在效益、精神成果。制度的構建就成為奢侈品。秦皇島市在這方面如果真正注重技術創新的長期性、內在性、制度性,那么,秦皇島的汽車零部件產業的效益、含金量就會薄集厚發。
最后,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秦皇島市汽車零部件技術創新中的重要性,主要得改變觀念。要看到技術創新是需要創新土壤的,這個條件就是制度的創新。所以,形成一個尊重創新發展規律、尊重客觀事實、尊重法律制度的良好法治環境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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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其項目內容的構建應該在滿足高校實際發展狀況的基礎上,強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建設需求,將高校穩定發展作為基礎,從而實現和諧、穩定校園環境的構建。同時在教育體系優化創新的同時,也應該對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設進行系統性的分析,通過對校園文化的建設,充分彰顯出校園文化建設中的法治精神,從而為其價值能力的提升提供穩定支持[1]。同時,通過高校法治文化教育體系的優化創新,可以實現高校自身運行狀態與實際需求的充分結合,并在分析高校法治文化的基礎上,保證文化教育體系核心價值。在我國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活動構建的過程中,高校應該制定系統化的法律制度管理規章制度。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分析
(一)法治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缺乏創新性
通過對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現狀的分析可以發現,高校法治環境下的教學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師資隊伍的建設都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及高校發展的基本需求,主要是由于相關制度的建立缺乏創新性的模式,導致師資隊伍的建設機制有待加強,這種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由于管模式缺乏創新性的理念。同時,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構建的過程中,其基本的教育模式仍然采用原有的社會結構,導致一些管理制度的設計缺乏針對性。而且,由于社會環境的變化,當代社會中獨生子女占據較大部分,而且,貧困學生的比例也相對增加,很多學生在高校環境中受到生活環境的影響,會形成不良風氣,更為嚴重的還會造成學生心理問題的出現。因此,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環境下,應該構建創新性的運行模式,并通過對學生實際需求的分析,使學生了解并掌握規范性的法律內容,從而實現動態化教育體系的創新及優化,并在真正意義上為教育體系的優化提供依據。
(二)教學方法單一導致教學效果不佳
對于現階段的高校法律教育基礎而言,在傳統教學模式構建中,其教學模式只是局限于灌輸思維的環境中,雖然在很多院校法治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提倡多元化的教學模式,但是,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其教學效果相對較差,而且,學生在學習中,只是采用死記硬背的方式應付考試,教師也是在該種環境下,照本宣科,從而為法治教育環境的構建造成了制約。同時,在很多高校教育體系優化的過程中,應該采用大班式的教學體系,導致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相對較少,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教學目的的提升造成了嚴重制約[2]。
(三)教育考評價值的單一性
通過對高校法治教育考核基數的分析可以發現,高校評估體系的體系往往會采用簡單的筆試模式,雖然這種評價標準的效果較為重要,但是,在法治教育環境下,如果只是采用筆試的評估方法,教育工作者會過分的強調應試教育的功能性,從而嚴重限制了學生發散思維的形式,使學生失去主動思考的意識,并在最終程度上為學生綜合素養的提升造成制約。因此,在現階段教育體系優化及發展的環境下,應該通過考評方式的綜合性分析,構建多元化的評價模式,從而為高校評估方式的確立及優化設計提供穩定支持[3]。
三、高校法治教育改革方式的優化設計
(一)構建創新性高校法治教育運行的創新機制
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運行機制構建的環境下,教育體系的優化應該遵守系統性、科學性及實效性的操作原則。其中的系統性原則主要是在高校法治運行中,應該將系統性作為基礎,充分考慮到整體與部分、結構與功能以及自我及環境的綜合性分析,全面強調高校運行環境中,法治原則構建的目的及階段性原則,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發展提供穩定支持。實效性主要是指法治運行機制的可操作性,并在實踐項目可行性確立的同時,構建可靠性、系統性的創新結果。對于高校法治教育運行工作的實效性而言,其實質工作體系的構建應該充分保證項目設計的功能性及吻合性,提高依法治校內容設計的核心性。通過對高校組織運行教師教育環節而言,其項目內容的設計包含了科學化的運行前提,其項目管理內容的設計包含了領導管理機制、教師隊伍建設以及項目協調機制,同時,在組織機制優化及工作明確的基礎上,也應該進行任務分解組成部分的分析,明確各個部門的法律關系,從而為高校法治環境的營造提供穩定依據。與此同時,在領導管理體系運行模式構建的基礎上,也應該制定科學化的法治教育目標,通過方法及途徑的優化分析,進行科學化教育體系的創新,實現資金保障及資源的穩定運用。
(二)構建豐富性的課堂教學機制
對于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內容而言,其項目課程的設計主要是以課堂教學作為基礎,將課堂教學作為法治教學中重點,從而為課堂學習方式的設計及學生法律知識的培養提供良好依據,因此可以發現,在現階段教學環境發展的程中,課堂教學的效果對提高高校學生的法律意識會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所以,在教育優化及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內容:第一,構建“診所式”的教育方式,對于“法律診所教育”而言,又被稱之為臨床法學教育,是美國借鑒醫學院臨床實踐的方法,通過案例教學方式的演繹而形成的一種教學方式,這種方式也就是所謂的現場模擬案件教學,通過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在整個環境中得到親身的體驗,并通過角色的扮演激發學生的潛在能力,使學生在實踐的同時掌握很多專業性的法律知識。同時,在這種教學環境下,也可以逐漸改變傳統教育內容的限制,實現教師與學生的主動交流,改變傳統灌輸性的思維模式,從而為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提升提供穩定支持。第二,構建媒體教學方式。伴隨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信息化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此,在高校法治教育環境構建的過程中,應該結合網絡中的熱點進行法律事件的分析,并通過多媒體教學方式的運用,進行視頻、圖像以及聲音的運用,從而呈現出動態化的教育模式,激發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興趣。
(三)構建完善性的教育評價考核機制
在現階段高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過程中,針對學生的學習現狀,需要構建多元化的教育評價方式,并在整個考核環境下做到以下幾點內容:第一,采用筆試、口試以及論文等多種方式融合的考試方式,將筆試作為基礎,對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狀況進行分析,將口試考試作為對學生知識掌握狀況的分析,并通過論文設計的方式的確立,讓學生掌握知識運用的能力,通過這種綜合性考評方式的確立及分析,可以構建系統性的評估策略,從而為教育體系的優化及創新發展提供穩定支持。第二,考核題目設計的靈活性。在法治教育體系優化的過程中,相關考評題目的設計應該充分展現其靈活性的特點,并在豐富題目的基礎上,使考評方式呈現出靈活化的發展狀態。同時,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可以使學生對法律知識進行系統性的理解,并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生活的過程中,形成獨立思考的能力,同時也減少學生考試作弊現象的出現。第三,在考核計分中,應該包括筆試、口試以及模擬法庭等,有效減少筆試占有的比例,全面提升法治教育體系的優化及創新性發展。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伴隨教育事業的創新發展,在高校法治教育體系優化及改革創新的過程中,高校領導者應該結合學生的實際狀況,設計系統性的法治教育體系,將高校的文化建設作為基礎,實現法治文化的創新性發展。由于法治教學是高校和諧校園構建的基礎,同時也是院校法治文化設計的重點內容,因此,院校管理者應該掌握法治教育體系構建的重要意義,結合當代教育的實際狀況,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穩定性,從而依法治校提供穩定支持,同時也全面促進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綜合發展。
作者:李力 孫楹 單位:華南師范大學黨委辦校長辦 華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李峰.論我國高校法治文化建設[D].安徽農業大學,2011.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概念
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作為政府職能之一的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規范,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則是多元主體以多樣化形式進行的上述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是以社會管理存在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會能夠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社會管理創新是社會管理完善和發展的“主發動機”。社會管理創新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的系統,要確保其始終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就必須建構相應的系統機制予以支撐。新知識、新方法、新技術和新理念等往往是引發啟動該系統的機會或者契機,通過建立、組織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系統,形成、改進或者不斷發展社會管理的機制或者制度,這又為下一輪社會管理創新系統的啟動準備了條件。社會管理創新與社會管理是統一系統的兩個側面。社會管理創新依賴于既有社會管理,同時又是既有社會管理充實完善的動力;決策科學化和實效化有賴于社會管理創新,而社會管理創新有助于確保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有機結合,助推社會管理決策科學化和實效化。
(二)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
社會管理創新包括有社會管理理念的更新、社會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以及社會管理機制制度創新。
1.社會管理理念的更新。正確的社會管理理念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先導,是確保社會管理創新實效性和持續性的重要基礎。
從新的管理思想或者觀念的產生開始,直至新的社會管理方法、機制和制度得以運用轉化,整個過程既是社會管理創新,亦是既有社會管理的運行和發展。
樹立新的社會管理理念,應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先,樹立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的理念、關注社會困難群眾的理念、共享發展成果的理念、共同參與社會管理的理念、實施科學有效社會政策的理念、實現從國家本位到社會本位轉變的理念和與時俱進的理念,以敏銳的眼光洞察現實,以寬廣的胸懷放眼世界,以高遠的眼界謀劃未來。
2.社會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社會管理創新的突破口或曰啟動點,往往是社會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亦即社會管理手段創新。從社會管理的規律性來看,社會管理整體機制和制度的創新必須以充分全面而客觀準確地掌握社會建設以及社會成員的具體狀況為基礎和前提,而社會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對相關要素的要求則相對要寬松得多。當然,從實效性的角度來看,社會管理手段創新同樣須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術和機制的支撐。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經濟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會用、思想教育不頂用”的尷尬,必須依托于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職能任務、權利義務和職責的法規范。唯有在法規范和制度支撐下,才能使社會管理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各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共同作用于社會事務的管理。
在目前階段,社會管理方式與方法創新即是完善社會管理手段,實現由單一的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教育等手段轉變。
3.社會管理機制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制度創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所在,是各類創新的支撐和保障。無論是社會建設、社會管理,還是社會管理創新,都必須有法規范作支撐、制度作保障。因此,為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效性和持續性,就必須切實致力于相關法規范和制度的完善,解決好權、責、利的統一問題,用法規范和制度來規范引導和促進保障社會管理及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務,依良法善治,形成解決問題和創新發展的長效機制。
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變革是完善和發展社會管理的基石。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這是社會管理機制制度創新的指導原則——要形成并健全四種主體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會管理格局;要注重對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力。
所有這一切,都要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種能夠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新型社會管理體制。
二、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容和難題
管理內容創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必須創新管理內容,厘清管理領域,強化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有效調處社會矛盾,維護各方各類群體的正當權益。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內容
1.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以及各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各方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定位。強調黨和政府在社會建設中的中心位置,強調政府公共財政的更多投入,同時要健全和完善社會自治、自律和自我發展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上的主體性及其對政府社會管理的監督制約作用。
2.建構和實施以權利為導向的社會政策體系,尊重和保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加強社會服務體制建設,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消除社會排斥,推動社會融合。
3.加強民生制度建設,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民生社會管理發展新機制。改善和保障民生問題不僅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須優先實現的基本職能,也是需要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既要承擔起直接提供各類服務的職責,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權力、權威和信息、資源,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使其參與解決民生問題。
4.健全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并形成維護社會長期穩定和有效處理社會公共危機事件的社會穩定機制。在等危機處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緒疏導”和“情緒管理”,以貼近的感情疏導民情,化解危機,盡量避免機械、簡單地運用“物質滿足”或者“物質誘導”的方式。
5.增強全社會參與社會管理的活力,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的運行機制。要建立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平等、民主的社會合作機制,倡導參與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顧各方各類利益、維護全體人民的發展利益與環境生態利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管理機制,努力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二)社會管理創新須重點解決的問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既要全面展開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于解決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絡虛擬社會建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等問題。
1.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要公平對待,切實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從就業、居住、就醫、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斷創新統一有效管理新機制,結合城鎮化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城鄉一體化和服務全覆蓋的人口互動管理模式,疏堵有機結合,使流動人口能夠全面參與并真正融入當地社會生活,變流動為活力,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不穩定和不和諧等問題。
2.推進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創新,要建立健全對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特別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員等高危人群的常態化幫教管控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推動教育改造與安置幫教工作雙延伸。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體系,應在有利于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促進他們的發展上下功夫,尤其是應當致力于建構和完善幫助其更好地融入社會的機制制度,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
3.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的創新,要將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的治理和城鄉規劃、地區改造相結合,在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活環境的基礎上,健全基層組織、延伸公共服務,切實處理好整治、服務、管理和發展的相互關系;要對小旅館、娛樂、洗浴場所等實行耐心指導、重點防控、過程監管,完善長效機制,突出指導服務理念。
4.推進虛擬社會建設管理創新,要提高對互聯網的認識,注重研究互聯網的內在規律和規則,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互聯網的建設與有效管理,特別是要認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證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和評估輿情影響,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地制定互聯網管理建設政策,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維護網上秩序,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5.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創新,要致力于對社會組織的研究,承認社會組織在國家發展與建設中尤其是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并按照社會組織發展規律施以有效監管,健全和完善相關法規范。三、檢察機關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社會管理創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關系問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法機關沒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級政法機關依法推進其本職工作,便是為社會管理創新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并且其中有些職能本身就是直接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無論是法院依法判決、裁定,還是檢察院的依法抗訴監督,對于社會管理創新機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斷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規范、促進和監督制約作用。而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作為民心工程、實事工程、保障工程來抓,有助于推動政法工作全面發展進步。
“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國家,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主動服務第一要務,不斷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通過執法辦案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理順群眾情緒,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本源和歸宿,也是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
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各級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共同任務。政法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任務。檢察機關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最終要靠一支公正廉潔的執法隊伍來完成。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政法部門要“在提高執法能力、細化執法標準、強化執法管理監督、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上取得新進步,進一步提高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的執法公信力,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法隊伍建設的綱領,也體現了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要求,還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保障。這五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既包括了能力和水平、標準和規范,又包括了管理和監督、目標和途徑,是目標和過程的統一,又是理想和現實的結合,是政法機關最緊迫的工作任務。
因此檢察機關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要切實擔負起管理創新的職責,積極應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檢察管理創新,提高檢察工作質量和效率,樹立檢察機關公信力,并通過檢察職能延伸到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去,找準檢察管理創新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契合點,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者和推動者。
廣東公安管理創新經驗值得借鑒。他們系統提出“六項創新”的工作要求:即創新公安情報信息工作,強力推進“大情報”平臺建設;創新互聯網監管機制,強力推進“大網監”格局;創新打擊犯罪舉措,強力推進網上作戰;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強力推進“一證通”制度;創新隊伍管理載體,強力推進“工作執法一網考”;創新和諧警民關系途徑,強力推進“服務措施一網辦”。以建設“一個平臺,三個系統”(公安指揮中心平臺,警務綜合信息系統、互聯網虛擬社會管理系統、政府各部門聯網的信息資源系統)和“五個一網”(視頻監管一網控、辦案辦公一網通、情報信息一網綜、服務措施一網辦、工作執法一網考)為重點,在構建現代警務運作模式、實施情報導偵、加強流動人口和外國人服務管理、推行網上績效考核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檢察機關管理創新的具體措施
我國檢察機關職能是實施法律監督,有效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但目前檢察職能在制度和機制上不夠完善,需要創新,適當合理地延伸檢察職能,對于推動我國檢察制度的發展具有長遠意義。過去,我們過于依賴成文法的作用,從一種理論構建一個制度,再從這個制度來形成一定的成文規則,法律實務者則根據這個規則進行各類法律實踐。現在,這樣的一條路徑已逐漸被突破。從執法困惑、改革試點、全面推廣到形成理論,推動司法改革,形成法律法規,這樣一條路徑更加體現了法律流動和鮮活的本性,詮釋了法律的生命是經驗并非是邏輯,也能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公眾對正義的新要求新期待,避免法律理論走向不符合中國實情的誤區。
近年來,檢調對接機制、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涉罪外來人員取保候審新模式、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等一系列檢察創新舉措都呈現出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由基層檢察工作者在沒有成熟的理論,沒有既定的框架,沒有統一模式的情形下,自下而上進行的檢察工作創新,這些創新舉措都很好地順應了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對司法工作的實際需求。
又如荷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率先成立了“農民工檢察維權服務中心”,以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救助中心”,探索建立救助制度。
天津北方網訊:今年3月,天津市檢察機關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主動探索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模式,并在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決定全市檢察機關都要在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建立檢察工作室,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向基層延伸。通過這個檢察工作平臺,加強法律監督、促進民主法治建設,有效提升檢察機關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這一創新舉措,得到了區縣級領導和基層黨委政府及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據了解,為了穩妥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今年3月,市檢察院首先在河北區檢察院率先開展了社區檢察工作室試點工作。今年4月,在認真調研、充分論證、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檢察院下發了《關于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向基層延伸”活動實施意見》,要求區縣檢察院在城市社區、農村鄉鎮建立檢察工作室,并明確了社區和鄉鎮檢察工作室的職能定位、工作方式和創建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各區縣檢察院已創建檢察工作室60余個,有100多名檢察干警在這個新的崗位上,忠誠履行著檢察職能,為最基層人民群眾服務。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準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這主要包括:流動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區管理、社保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聯合機關、企業、社區、學校四方力量,多措并舉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聯合機關,推動依法行政。聯合企業,防范經營風險。聯合社區,共建和諧社會。聯合學校,強化法制教育。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 包裝人才 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 C9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11-0005-03
我國快速發展的高等法學教育存在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的問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2011年中央政法委頒布《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規定重點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包裝產業是我國的新興產業,對法律人才的潛在需求旺盛。包裝屬于“朝陽產業”,我國已經成為了世界第二包裝大國,包裝產業發展迅速,前景大好。但我國包裝產業在快速發展中虛假包裝、劣質包裝、過度包裝等包裝亂象叢生,包裝標準、包裝監管缺位,包裝安全成為日益凸顯的社會問題,制約著我國包裝產業的健康發展。法學支援包裝業可持續發展,一方面必須加強包裝領域的立法工作,將包裝行為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實現包裝法治;另一方面,亟須打造專業的法律人才隊伍,為包裝產業保駕護航。
一、包裝產業法律人才需求及類型
從包裝產業規模上看,中國已經發展成為僅次于美、日,排名世界第三的包裝大國。目前,全國包裝行業勢頭很好,在杭州、江陰有亞洲包裝中心和包裝制造中心,上海、北京有我國包裝行業硅谷的包裝印刷城,天津有綠色包裝基地。但作為包裝制造大國,我國還遠非包裝強國。我國在包裝材料、設備、工藝、設計等的研發、投入和人員培訓上還遠不及很多發達國家。包裝企業95%以上都是中小企業,大多數員工靠以師徒傳幫帶的原始方法培養,人員知識結構和素質普遍較低。在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等方面都與現代包裝工業發展對人才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包裝印刷行業技術上的數字化發展趨勢。很多企業老資歷的技術骨干因為設備和技術的引進而被淘汰,企業非常缺乏即懂新技術又懂管理的復合人才。[1]
隨著包裝產業發展問題的凸顯以及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包裝專業人才在數量、規格、結構上發生了重大調整,法律人才成為包裝專業人才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包裝產業一直游離在法律邊緣地帶,規范包裝行為及包裝產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尚未構建,相關法律執法不嚴。在包裝產業蓬勃發展的過程中,過度包裝所產生的資源浪費、環境保護問題,不標準包裝造成的健康、財產安全隱患問題,包裝仿冒導致的侵權問題,社會成本增加問題,制約著包裝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在法治社會中,現有包裝問題的解決和包裝產業的健康發展,都離不開既懂包裝技術,又精通保障法規的專業復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包裝法律人才與包裝設計、包裝材料、包裝物流、包裝工藝等人才一樣,成為包裝人才的關鍵組成部分。
目前包裝產業亟須的法律人才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包裝財產權利認定、保護人才
包裝具有財產性,平等主體之間就包裝形成的關系主要是一種財產關系,包裝的財產性權利爭議是包裝產業普遍存在的法律問題。包裝的財產性不僅表現在包裝的設計、制造等方面,更表現在商品價值的實現及商品的附加值上。包裝中的法律關系與其功能密切相關。包裝的功能主要分為基本功能與裝飾功能兩大類。包裝的基本功能在于保證產品的質量與安全,在產品責任中,包裝責任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包裝的裝飾功能主要是指通過富有美感的包裝以提高產品的吸引力。有關包裝裝飾功能的財產性權利問題,司法實踐中一般采取多元護模式。這類人才的市場需求最為廣闊,不限于包裝企業和包裝行業,所有與包裝相關的經營者、消費者都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需求。
(二)綠色、安全包裝標準制訂、實施人才
包裝標準是包裝行政管理、包裝行業規范、包裝經營行為繞不開的法律問題。包裝標準主要包括綠色包裝標準和安全包裝標準兩個方面。首先,綠色包裝標準方面。過度包裝正成為我國包裝產業的普遍現象,商品過度包裝在造成資源浪費的同時,滋生了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其次,安全包裝標準方面,即通過設定一定的標準使包裝的材料、方式、工藝必須與產品特征、作用、期限等相匹配,確保產品能夠正當流通、存儲和使用。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包裝法,只有個別規范性文件對過度包裝作了明確規定。類似的立法雖然涉及了部分安全包裝標準,但尚無綠色包裝標準的規定,包裝規范嚴重滯后。
(三)包裝執法人才
嚴格執法是落實包裝產業法治,實現包裝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步驟。包裝執法是一種專門性的行政執法,其不同于普通的社會管理,只有兼具包裝和法律專業知識背景,才能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依據現階段我國包裝及包裝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包裝執法的重點應包括如下方面:首先,加強對非法包裝的整頓;其次,規范違規、非法包裝廣告;再次,加強對包裝標準的監管。
二、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標準
(一)應用型,具有實踐能力和應用能力,滿足社會化需求
應用型人才是當前我國高校人才培養的重要方向。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狀況和市場人才需求狀態的改變,高校人才的培養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大學生的“就業難”與企業的“用工荒”現象形成鮮明的對比,這說明學生在學校學到的知識與企業所需要的工程實踐脫節嚴重。為適應社會需求,應用型人才應運而生。[2]應用型人才是技術應用型、復合應用型、服務應用型和職業應用型等類型人才的總稱,這類人才不僅要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3]
法學學科與包裝學科都屬于實踐性、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在現階段人才培養中,受教學觀念、教學手段、教學方法、實踐條件等多種因素制約,二者都存在“紙上談兵、照貓畫虎”的教學模式,尚未形成教學、研究、實踐一體化發展的形勢。卓越法律包裝人才的培養,將以社會實際需求為導向,培養掌握包裝產權、包裝立法、包裝執法理論,熟悉包裝法律運行狀況,了解包裝法律前沿問題,能實際解決包裝法律問題,服務包裝法治和包裝產業健康發展的專門性、應用型人才。
(二)復合型,為法學包裝相關學科的交叉人才,兼具法學和包裝學科的知識和能力
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呈現出兩種態勢:專業化和綜合化,培養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成為大勢所趨。[4]為適應現代科技與經濟發展的綜合化,用綜合性的思維方法、知識結構、能力體系解決跨學科的重大問題成為大勢所趨。一般認為,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跨學科或跨專業的背景,在不同的學科或者專業,通過一定的途徑或形式較系統地掌握兩個學科或專業的知識和技能。[5]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中要求,高等教育要“努力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高校應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將復合型人才培養納入高校改革創新體系。
通過法學預包裝學科交叉與聯合培養的方式,打造既具有法律知識、法律素養和法律應用能力,又掌握包裝知識和技術的復合人才。法科學生應加強包裝工程、包裝設計課程的學習,掌握包裝材料、容器、裝演、印刷、機械、工藝、測試、流通、管理等諸多專業學科的學習。包裝學科學生則應除包裝法治外,加強法理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環境法學、知識產權、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等學科的學習。法律包裝人才重在多學科知識的掌握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其目的是形成既具有較扎實的法學、包裝學專業知識、技能和較全面的法學素養和包裝技術,又能夠靈活運用法學理論發現、分析、解決包裝問題的復合的創新型法律包裝人才。
(三)卓越性,確保較高的培養質量,兼備法律的規范性和包裝的創新性要求
近年來,培養卓越人才或拔尖創新人才成為我國教育界的戰略舉措。有研究認為卓越法律人才相對于傳統法律人才的 “卓越性”至少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具有基本領域更為廣闊的知識背景和特定專業領域的知識基礎,能夠有效處理相關業務。第二,能夠參與國際規則制訂、表達和維護本國利益和人類共同利益。第三,能夠在處理國內外法律事務中傳遞中國利益主張、維護社會基本價值、凝結社會共識。[6]
在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目標中,卓越性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卓越一般意味著高標準、嚴要求,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復合型標準本身即是卓越性要求的體現。第二,法律包裝人才的特殊性決定卓越包裝法律人才卓越性的特殊內涵。包裝設計和包裝工程成果的卓越性必然要求和反映高度的創新性思維和創新能力,包裝產品的卓越,依賴于把文化創意與技術創新有機結合。而法學重在培養一種嚴謹的、規范的法律思維,表面上與包裝的創新性要求存在沖突。而這種法律要求的規范性和包裝學要求的創新性的協調,正是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卓越性的特殊要求。對包裝的創新必須是規范之內的創新,規范是包裝創新社會效益和社會價值的保障。脫離規范的創新可能在某方面取得突破,卻在其他方面或整體上無意義,甚至危及社會,比如塑料包裝袋帶來的白色污染。
三、卓越法律包裝人才教育培養模式
(一)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的合作教育模式
卓越法律包裝人才旨在培養具有應用性、創新性的復合型人才。這要求面向社會需求和產業發展改變傳統的以學校課堂教育為主的辦學和教育模式,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教育。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的講話中針對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合作提出協同創新的新要求。作為一種新的產學研合作理念,產學研協同創新是通過多個主體的協同作用和資源共享,產生整體大于部分的協同效應,實現創新價值的最大化。[7]
通過校企合作,強強聯合,能將科研、教學與市場之間鏈接得更加緊密,能促進信息有效對接、實現優勢互補。應充分利用校企之間建立的產學研結合示范實踐教育基地,在幫助企業跟蹤最新技術動向,創新和發展先進的技術和產品的同時,使人才培養能滿足市場需求。為此,可采取如下主要方式:第一,通過定期組織學生去實踐基地進行參觀和實習,增強學生對包裝專業實踐活動的感性認識;第二,開展專題講座,通過學生與工程師、律師之間的現場交流和互動,使理論知識和實踐活動能進行有機融合;第三,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包裝案例引入課堂教學,現實案例教學,以現實動態案例作為畢業設計選題。
(二)實現法學與包裝學科教學資源共享、溝通法學與包裝學科培養方案,整合與優化配置,是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質量的基礎
搭建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平臺。在學校支持和協調下,成立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協同培養研究所作為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的實施機構,建立法學院、包裝設計學院、包裝與材料工程學院、東莞包裝學院以及高教研究所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作為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的運行機制。對包裝設計學院、包裝與材料工程學院以及東莞包裝學院的課程設置、培養模式、就業狀況和畢業生反饋進行系統調研。對包裝行業和包裝企業針對包裝法律問題和法律人才需求調研。對社會群眾及質量監管部門進行包裝問題調研,旨在論證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確立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方案。召開法學院、包裝設計學院、包裝與材料工程學院、東莞包裝學院以及高教研究所等部門,包括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和教務人員共同參與的聯合會議,確定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方案。
(三)建立雙師型、雙導師制培養體制
“雙師型”是針對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需要對教師提出的素質要求。“雙師型”教師不僅需要具備“傳道、授業、解惑”的能力,更應成為技藝高超、能文能武的“教練”和“師傅”。通過既具有教師資格又具有律師、工程師、造價師、評估師等“雙師型”教師及高水平的“雙師型”師資隊伍的精心培育及言傳身教,能為培養卓越法律包裝人才提供保障。[8]
導師制起源于英國,其突出特點是:為學生選配確定的導師,在導師與學生之間建立起“師徒”關系,由導師負責對學生的思想、生活、業務學習進行指導。在卓越包裝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為提升學生的應用和創新能力,可以在本科階段即采取導師制,以便學生在學習期間經常接受導師的直接指導,讓導師的思想、言行舉止對學生產生深刻影響。實行雙導師制,即對每個學生配備兩個導師,包括法科背景的導師和包裝學科背景的導師,理論型的導師和實務性的導師,教學型的導師和操作型的導師。
(四)鼓勵研討式、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等教學方法改革,充分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卓越法律保障包裝人才培養質量的支撐
卓越法律包裝人才培養要求改革傳統的以教師教授為主的教學方式。第一,法律包裝人才培養中的課堂教學要從教師主導型向學生中心型過渡,即課堂教學內容由教師知識結構決定轉向由學生需求決定。第二,由教師包講向教學互動轉變,改變學生在課堂上被動接受的傳統。在課堂上,教師為學生提供參與機會,除講授知識點外,還應為學生提供研討、探索的方向和空間。第三,由以教材為本轉向教材與實例并重。教材注重知識的結構性和體系性,需要用現實案例來豐富對理論的認知、輔助實踐思維和應用能力的提升。
[ 參 考 文 獻 ]
[1] 張佳寧,張慧姝,劉芳.從行業發展角度談包裝人才的培養[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2(9):90.
[2] 張翠英,溫衛中.地方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與實踐[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3(2):154-156.
[3] 張俊娥.試析應用型高校管理類專業實踐教學體系[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3(2):166-169.
[4] 金一平,吳婧姍,陳勁.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探索和成功實踐―――以浙江大學竺可楨學院強化班為例[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3):132.
[5] 胡毓智.談跨學科跨專業平臺的構建與創新[J].教育與職業,2004(30):23.
[6] 楊清望.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類型與培養路徑探析[J].現代大學教育,2012(3):83.
[7] 饒燕婷.“產學研”協同創新的內涵、要求與政策構想[J].高教探索,20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