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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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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

    第1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談到人力資源成本,很多人首先想起來的是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成本、福利成本等,在控制人力資源成本時往往優先考慮的是降低工資、縮減福利,其實這些都是對人力資源成本理解存在誤區。什么是人力資源成本呢?百度百科收錄的“人力資源成本”的定義為,人力資源成本是一個組織為了實現自己的組織目標,創造最佳經濟和社會效益,而獲得、開發、使用、保障必要的人力資源及人力資源離職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總和。根據人力資源及其管理本身的特點,人力資源成本可以分為獲得成本、開發成本、使用成本、保障成本和離職成本等五大類。

    這是“學院派”對人力資源成本含義的理解,對于HR從事人力資源成本的分析、控制、管理工作具有參考意義。那么,從勞動法的角度該如何理解和解讀人力資源成本呢?根據筆者的觀察,在勞動法領域習慣從政策成本、風險成本、工資成本、服務成本四個維度對人力資源成本進行分析、解讀。

    政策成本

    政策成本,簡言之,即因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企業雇傭勞動者應當支付的成本。實踐中,有關人力資源成本中的政策成本,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方面: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成本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里的社會保險主要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應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費用。除此之外,個別省份還有補充醫療險、補充住房公積金等。以上海、北京、廣州三地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為例,看其對人力資源成本的影響(如圖1)。

    比如,用人單位與某勞動者約定工資是10000元/月,那么,在上海、北京、廣州三地,用人單位必須支出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成本分別為:3940元、4180元、2885元。這些成本支出基本上屬于剛性支出,企業不繳、少繳、漏繳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不限于補繳、繳納滯納金、行政處罰等。上海官方的消息稱,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企業的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個百分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繳費部分下調1個百分點;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費部分下調0.5個百分點。費率下降2.5個百分點后,本市五項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總水平為43%,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1.5%,工傷保險0.5%,生育保險1%。據測算,這次費率下調后,預計2016年全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成本對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影響可見一斑。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成本屬于剛性支付,但并非是沒有可控制的空間。通過事先籌劃,是可以實現合理控制這部分成本支出的。眾所周知,社會保險費用本年度的月繳費基數依據勞動者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工資的月平均數確定,上年度的工資收入是指全部貨幣性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即俗稱的“工資總額”。根據法律規定,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出差伙食補助、午餐補助、差旅費、股票和債券股息和利息等均不屬于工資總額的范疇。故此,用人單位可通過對勞動報酬的結構合理安排和籌劃,實現合理控制上述成本。

    最低工資標準和職工月平均工資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職工平均工資是指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位職工所得的貨幣工資額,職工平均工資關系到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是政府部門制定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經濟補償金時的參考依據(如圖2)。

    最低工資標準、社會平均工資對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是工資成本的持續增加。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每年均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雖然今年有個別省份暫時停止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是總體上來看最低工資標準仍然是呈現逐年上調的趨勢。正如上文所分析,社會平均工資是計算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時重要的參考依據,并且兩者是正相關的關系。從實踐來看,當企業盈利或者利潤增長水平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或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時,這部分成本增加對人力資源成本影響則會比較明顯,尤其是依靠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起薪的企業。反之,這種成本的增加對人力資源成本影響則會相對較弱。

    婚、喪、產、探、病等假期成本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依法享有婚、喪、產、探、病等各類假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休假期間的待遇。以上海、北京、廣州三地為例:

    上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北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廣州: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可見,由于各地法規政策的差異,企業在不同地區用工所產生的成本會有所差異。從實務角度來看,企業比較關注的是產、病這兩類假期,關注的首要原因往往并非是成本問題,而是個別勞動者存在故意“泡假”或“小病大養”的行為。對于企業而言,這類假期的顯性成本是比較容易計算的,即休假期間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費用等;隱性的成本是不容易計算的,如,其他員工的效仿、團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管理的秩序等。

    從勞動法和員工關系管理的角度來看,企業與員工之間既存在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同時還存在社會層面相互之間的人際、情感、道義等關系,雙方不成文的傳統、習慣及默契等倫理關系,對于后者可簡單歸納為“企業文化”的范疇。企業對于假期成本或者假期的管理,既要基于法律政策的規定,完善假期管理的各項制度,同時也要注重企業文化的塑造,引導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根據規定,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工會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成本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五款之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人力資源成本相關的獎勵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解決殘疾人、軍人等特殊群體就業的,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各類補貼,企業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大學生見習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實習或就業培訓,或者為國企下崗分流職工提供就業機會的,均可以享受政府支付的補貼。企業用工保持穩定或增長的可申請穩崗補貼。

    比如,上海市規定,經審批后,企業每年可獲得不超過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穩崗補貼。同一年里企業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若企業同時符合穩崗政策和失業調控政策,補貼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開始執行,至2020年底結束。

    北京市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①依法參加失業保險;②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③2015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年末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1.39%。補貼標準為本單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穩崗補貼領取后,將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廣州市規定,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依法在廣州市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和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廣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補貼標準是企業及其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風險成本

    風險成本,簡言之,是因為風險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后必須支出的費用。從勞動法和員工關系管理的角度可以將風險分為以下方面。因為操作不當導致的風險,比如,工資、加班、假期工資計算錯誤,帶來潛在的拖欠工資及賠償的風險;人為導致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發票等丟失,帶來的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稅務罰款等風險。對業務和法律理解和適用不準確,帶來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風險等。

    對于操作風險,是可以通過制度、標準、流程的完善來控制的,同時也是可以通過專業技能培訓來規避這些操作風險的。因違法操作導致的風險,比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足額、公積金繳費基數不足額、不支付加班工資等,很多時候這些企業基于其他因素的考慮而有意為之,但是這種違法操作潛在的風險是存在的,比如,員工投訴后的補繳,被主管部門檢查、稽查之后的補繳、滯納金、罰款等,這些風險成本都是不容忽視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不當的風險,容易導致勞動爭議、訴訟,企業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特殊情況下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同時還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應對。

    工資成本

    工資成本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所產生的成本,包括薪資、獎金、福利等。這是人力資源成本中的重要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經營總成本的高低。正如上文所述,談到人力資源成本控制,人們往往想到的是降低工資、獎金,縮減福利,并非人們沒有辦法從其他角度控制人力資源成本,而是從工資、獎金、福利著手是容易立竿見影的,也是容易做出成績的,誰叫工資成本在人力資源成本中占大頭呢。

    從勞動法和員工關系管理的角度來看,工資成本主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是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制度,實踐中,部分勞動密集型或者低端行業的企業薪酬主要結構是“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相對而言,這類企業對最低工資標準比較敏感;另外一方面是勞動能力市場的供給關系,有關中國“人口紅利”是否已經消失的爭議從未停止,但企業長期存在的 “用工荒”、“招工難”的現象卻一直存在。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企業薪酬水平的競爭力將會成為吸引勞動者擇業的重要因素,企業的薪酬戰略和薪酬水平是否與企業發展階段相匹配,這將會直接影響人力資源成本在企業經營成本中比重的合理性。這都屬于薪酬管理模塊的專業問題,筆者不敢亂下論斷。有關薪酬待遇在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影響,借用網絡上流行的一句話,員工離職無外乎有兩種原因,一是錢沒給到位;二是干得不爽。

    第2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大學生村官 社工 基層就業 對策

    隨著大學畢業生人數的連年攀升,大學生就業形勢異常嚴峻,勞動力供大于求,供需結構性矛盾突出;同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經濟發展,需要注入新鮮血液。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地區就業。1999年,寧波市采用公開招考方式,成為全國第一個推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地區。2006年2月,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通知,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和支教等工作。但大學生農村工作者(村官)、社區工作者(社工)這一職業在我國的發展一直備受關注與質疑。本文以寧波市大學生村官與大學生社工為例,采用走訪交談、問卷統計及文獻查閱等方法,分析了其工作與成長現狀,指出了我國高校畢業生城鄉基層就業面臨的困境,提出了高校畢業生城鄉基層就業的思路與對策。

    一、寧波市大學生村官與大學生社工現狀分析

    大學生村官與大學生社工為優化農村與社區工作者隊伍開辟了新渠道,對農村社區基層建設、提升基層工作水平、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一方面,他們使農村、社區工作的效率顯著提高,大學畢業生思維活躍,創新能力強,文字功底好,在各級創優評級的材料整理制作、信息宣傳公開和推進基層信息化建設方面有明顯優勢。另一方面,他們通過基層鍛煉,歷練了人生,收獲了有異于在城市、企業、機關等地的寶貴工作經驗,產生了對人生新的思考和就業抉擇。

    1.大學生村官和社工隊伍逐年擴大、質量不斷上升

    寧波市各縣(市)區早在1999年起,就先后采用公開招考的方式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擔任村干部和社區工作人員,到2005年12月,全市11個縣(市)區共招考了535名大中專畢業生擔任村干部和社區工作人員;在2008年,寧波市已選聘大學生2885人,完成目標的93.9%;在崗2617人,其中在農村工作2056人,在社區工作561人;本科以上學歷占59.3%,應屆畢業生占35.8%。到2011年,全寧波市農村,大學生村官在社區的有683人,占社區服務工作人員4270人的16%。截至到2013年,寧波市共有2554個行政村,414各社區(2006),按照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的目標,寧波市早已實行了全覆蓋,而且在社區中不僅有多名大學生社工還有大學生村官,個別行政村還有2名大學生村官。

    從近年寧波市各區縣公開招聘大學生農村(社區)工作者的指標數來看,一是女性與男性招聘比例較為均衡,但報考人數女性多于男性;二是由原來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逐步過渡到全日制本科學歷,由原來單一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變為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國重點院校、部分省內本科院校擇優選聘和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兩種方式,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生源質量明顯提升;三是黨員比重要求明顯上升,如江北區到2012年底在崗的大學生村官中黨員比例占70%左右;四是應屆畢業生多于往屆畢業大學生。

    大學生到村或社區任職后,工作期間可享受到區別于其它基層就業形式的如下優惠:一是人事關系、檔案等統一由人才服務中心免費,其黨、團組織關系遷轉至所在村和社區。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可向所在村或社區申請,由所在村按規定程序辦理,報街道或鄉鎮審批;基層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工作年限。二是多個區支持大學生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其中學歷教育經費經區有關部門批準由區財政承擔。三是除工資外,對表現較好、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享受當地村、社區干部年終獎金。四是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時可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適當加分,鎮鄉(街道)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也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正是優惠的政策促使人數連年攀升的高校畢業生們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越來越青睞于加入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隊伍中。

    2.工作現狀

    調查中發現,大學生村官和社工以管理、法律、計算機、財務和文秘等五大專業為主,一開始主要擔任主任助理、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事實上,這些大學生村官和社工并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工作千頭萬緒,村建、宣傳、計生、綜治、維穩、拆遷安置、土地流轉、村級網站維護、遠程教育、人口、婦女兒童工作等全部都會不同程度的涉及。也發現不少頂著村官或社工之名,被街道等長期借用,這種村官不在村、社工不在社區的現象不少,更有個別村官存在經常請假、忙于私事的現象。調查還發現,社工較村官工作內容相對清楚,一般社工分管相對明確的幾塊,而村官則往往各方面都要參與。而不同的村和社區,由于經濟發展情況、區域位置、村情社情的不同,工作量和工作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

    3.工作待遇

    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社工由于管理歸口不一樣,因此待遇也相對不一樣。按照現有制度,同一區域的以大學生村官身份招聘上來的無論是安排到村做村官還是安排到社區做社工的日常工資標準是一樣的,而以社工身份招聘的統一都在社區工作,他們也有區別于大學生村官的統一的工資標準。具體到個人,每個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實際待遇除執行統一標準外,又因工齡、學歷、業績、工作地點、工作經驗、工作內容等因素而不同。

    早在2007年1月,寧波市首次出臺政策《關于規范寧波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規范社工待遇。社工工資福利待遇有了規范、統一的標準,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構成。社工職務等級工資分三檔十二級;基本工資包括職務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兩部分,同時根據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作職務、工作年限、工作實績確定其相應的職務等級工資待遇。而對于寧波的大學生村官,并沒有如此明晰的工資標準,僅限于從原來的明確聘用期間的年總收入一般不低于當地上一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到如今文件明確說聘用期間大學生村官補貼標準比照當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并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事實上,大學生村官和社工們的實際收入與政府部門呼聲很高的政治待遇相比還是很低的,這種前途美好、現實殘酷的境遇是很多基層就業大學生們的真實感受。

    二、寧波市大學生村官與大學生社工面臨的困境

    1.身份尷尬,角色定位不明確

    大學生村官由于不具有村民身份,既不是農民也不是政府人員,這種“非官非民”模糊性身份,對大學生的職業發展相當尷尬,一般安排擔任書記助理或主任助理等副職,若想干到正職,其選舉程序則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悖,有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這類非本村戶籍人員的被選舉權利,大學生村官甚至因為沒有在工作村里居住,而被排除在參選范圍之外。同樣,大學生社工社會認可度也較低,認為同傳統的居委會人員無異。

    2.流動性強,工作積極性不高

    由于現有的激勵制度不奏效,待遇低、提拔難、扶持少等原因,大學生村官和社工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流動性大,男性流動性較女性更大。在人員的穩定性方面,村官不如社區工作人員。如寧波余姚市最早考錄的27名大學生村干部中,到2006年只有3名;鄞州區2001年考錄的20名大學生村干部,到2006年都已不在崗位。

    3.考評模糊,績效考核制度不全

    構建一套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給出考核模式和綜合評價方法,有利于管理者了解村官們的能力和工作適應性等方面的情況,并作為獎懲、培訓、辭退、職務任用與升降等實施的基礎與依據?,F有的考評政策往往操作性不強,獎懲力度不夠,無法調動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工作積極性。

    4.期滿何從,退出機制有待完善

    根據寧波現有的村官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對未進入村“兩委”班子的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最多續聘一次,聘期不超過3年,兩屆期滿仍未進入村“兩委”班子的,不再續用。第二個聘用期滿后愿意繼續留村工作且當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不再納入大學生村官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又是促進大學生村官和社工隊伍的新陳代謝,實現人才資源的最優配置的實際需要,有利于保持大學生村官和社工隊伍的生機和活力。雖然寧波市針對大學生村官出臺了相關文件明確期滿大學生村官的五條道路: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考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優惠政策、扶持自主創業、引導另行擇業、支持學歷深造等五條通道,然而這五條道路實行起來對于在農村或社區已經工作幾年的大學生們非常困難。

    三、高校畢業生城鄉基層就業的思路與對策

    各地區應堅持每年對大學生村官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每年與大學生村官或社工進行面對面交流,詳細掌握每名村官與社工的個性特長、就業意向等情況,充實完善大學生村官信息庫,為就業創業、分流安置提供基礎信息。

    1.落地生根,著力培養鄉土人才

    留村或社區任職是大學生村官或社工歡迎、基層滿意、組織認可的一條多贏的流動途徑。根據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情況,積極支持和推薦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群眾滿意與信任的大學生村官和社工參與村及社區的的換屆選舉,幫助他們邁過留村或社區任職的“政策門檻”,落地生根,通過法定程序使其進入基層領導班子,實現“白面書生”到“鄉土人才”的轉變,讓想留的能留。

    2011年寧波鄞州區農村換屆選舉中,堅持把大學生村官作為村“兩委”成員的重要來源,把優秀大學生村官選進村“兩委”班子。共有48名大學生“村官”通過選舉進入村“兩委會”班子,其中3名大學生“村官”當選村委會主任,有32名大學生“村官”通過選舉進入了社區(居委會)班子,有效改善了寧波市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結構,促進了基層干部隊伍素質提升。

    2.重點培養,擇優選拔后備干部

    一是崗位交流。對于新招聘的大學生村官和社工要堅持多崗鍛煉,必要時在統一區域范圍內實施交流,根據個人專長,有計劃地安排到雙創工作、維穩、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園區及城鎮建設等崗位拓展鍛煉,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二是領導幫帶。全面落實基層干部與大學生村官和社工的一對一幫扶制度,傳授農村和社區基層工作方法經驗,提高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和復雜問題的能力。三是擇優培養。將在基層任職滿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并在所在工作村或社區任“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的的大學生村官與社工列入鄉鎮、街道科級后備干部隊伍,作為換屆選舉的重點選拔對象。在此基礎上,對工作實績突出、當地群眾公認的,可以通過積分制考核、憑實績選苗子等實招,經過必要程序將后備干部選任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這有利于促進大學生村官與社工的健康成長,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政策扶持,多方搭建創業平臺

    一是資金扶持。對有創業條件和意愿的大學生村官與社工們,政府應通過召開座談會、對接會等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針對大學生村官與社工的創業需求,提供優良的金融支持環境,在利率優惠、創新信貸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以及縮短審貸周期等各個環節,為大學生村官創業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減輕大學生村官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二是政策扶持。及時舉辦創業培訓,組織到創業基地參觀學習,積極提供信息咨詢、項目開發等服務,激發他們的創業熱情;對聘任期滿不再續聘、創業項目尚在初級階段的,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創業扶持政策,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創業保障;對以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優惠,并提供社會保險繳納、保險關系接轉等人事勞動保障服務。三是技術扶持。對涉及種植、養殖、園藝、農村養老服務業等多個產業的村官與社工,可選派技術人才提供創業項目規劃和技術輔導,幫助解決技術問題。

    4.落實政策,促進人才優質流出

    一是考編優惠。積極鼓勵基層工作者們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實施加分及定向招聘政策。二是定向招聘。在市、區招錄事業單位人員及街道、鄉鎮招錄事業崗位工作人員時,拿出一定計劃比例的名額,分別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和社工。三是擇優推薦。促使國有大中型企業、銀行等單位加大招納基層農村工作者的招聘力度,定期擇優推薦考核為優秀的村官和社工們到優秀企事業單位工作,并主動配合招錄工作,幫助順利實現工作關系的銜接。四是鼓勵學業深造。各地組織部門要支持他們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創造學習條件為希望繼續學業深造者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同時鼓勵在職攻讀研究生,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學習,學歷教育經費應參照公務員學歷教育經費規定由財政承擔一定比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委托高校面向大學生村官和社工培養農業推廣碩士,以提高村官創新意識和承擔農業推廣或農村管理工作的能力。

    參考文獻

    第3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新農村建設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09)-11-0056-02

    大學生到城鄉基層就業,是適應社會需求和順應時代潮流的。引導大學生走向農村,是解決大學生就業的有效方法之一,同時也將為新農村建設輸送大量技術和管理人才。

    一、高校畢業生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

    高校畢業生就業難近年來已經成為中國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大學生就業的冬天”也叫喊了好幾年,2008年末以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更使國內的大學生就業市場雪上加霜。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的數據顯示,今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數量預計為650萬,而2007年和2008年畢業的495萬和560萬大學生分別還有100萬人和150萬人沒有找到工作,今年大學生的就業形勢空前嚴峻。針對大學生就業難這一問題,在2009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特別指出當前金融危機蔓延、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必須把大學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目前來看,政府著力于從兩個方面來促進大學生就業,一是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其中就包括從去年開始,用5年時間選聘lO萬名大學生到村任職。二是鼓勵大學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放寬城市落戶限制。2009年3月初,國務院總理在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力量辦一些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實事,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在這些大事實事中。擺在第一位的就是“千方百計促進就業”,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更是被放在了突出位置。溫總理說過,他最擔心憂慮的一件事就是大學生就業。大學生找工作不僅關系到生計問題,而且關系到人的尊嚴。

    二、新農村建設急需人才。大學生在農村將大有作為

    新農村建設需要人才,在數量、層次、專業方面各有需求。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由于交通不便、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沒有培養人才的條件,更談不上吸引人才。由于傳統思想觀念、大學生自身因素、相關政策滯后等眾多方面的原因,絕大多數高校畢業生在找工作的時候把目光專注于京、滬、穗、深這樣的大都市,出現了“寧要都市一張床,不要西部一套房”的現象,其結果是:大量大學生滯留在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找不到工作,而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等需要的人才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政策支持、資金、技術,而最關鍵的是人才建設,具體而言。新農村建設需要教育、農業科技、社區管理、醫療衛生等專業人才。

    基礎教育是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作用,也是近年來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中之重。我國人口眾多,教育底子薄,基礎教育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在廣大農村地區,基礎教育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農村教師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師資隊伍較為薄弱。農村教師總體以大中專學歷最多,其次是高中,值得注意的是還有部分教師的學歷是初中甚至小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很少。農村教師除正常減員外還有因待遇問題而大量外流的,有經驗的老教師逐漸離開工作崗位,優秀教師大量外流,教師鉆研業務的積極性也不高,有些地區部分教師沒有受過專業訓練,教法陳舊、觀念落后,農村教師素質普遍偏低,面對改革后的新課程,他們顯得力不從心。由于教師數量不足,有的老師一人要承擔多門課程的教學工作,任務繁重,講課也比不上專業對口的老師,這對于教師自身和學生來說都是不利的。因此,要想加快農村基礎教育發展的步伐,使農村學生獲得更高質量的教育,就必須加強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鼓勵大學畢業生在農村長期任教可以達到這一目的。大學生到農村一線任教,不僅為農村教師隊伍補充了師資力量,特別是為英語、音樂、美術等農村學生接觸比較少的學科注入新鮮血液,而且能帶動老教師接觸新事物、學習新知識,比如利用計算機進行多媒體教學,使農村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提高。

    農村技術人員缺乏。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中,差不多有一半人是初中文化程度,小學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了四成,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僅占一成,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農民,絕大多數未接受過職業技術教育,農民中參加“綠色證書”培訓、青年農民培訓和其他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的人數僅占4%左右。全國農村實用人才占全國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2%,還不到全國農業人口的1%。另據資料統計顯示:現在我國每7000畝土地只有1名農技人員,每7000頭牲畜只有1名獸醫人員,每萬畝森林僅有0.53個林業技術人員,農業科技人員在總人口中的比例為萬分之一。由于缺少農業技術開發型人才,很多鄉鎮在開發優勢資源的產業中只能銷售原產品或粗加工產品,失去產業優勢,農民賺不到大錢。農業院校培養的大中專畢業生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先進的技術和觀念。能幫助農民朋友提高科技文化素質,實現“科學務農”,提高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還能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的效益及其產品的質量,創新規模化經營的農業發展模式,真正做到為農民謀福利。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更專業、更高層次的基層管理隊伍。在偏遠山區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薄弱,交通運輸和信息流通不便,工業發達的城鎮則面臨工業污染、外來人口管理、治安巡防等問題,僅僅依靠經驗就想解決這些問題是行不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更加專業化的基層服務隊伍。實施“大學生村官”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是建設高素質基層隊伍的重要方式。選聘大學生當“村官”,既可以改善農村基層組織班子的文化知識結構,又可以引導農村建設的文化新潮流和新的文化觀念的形成?!按髮W生村官”工程是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決定的從2008年開始用五年時間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這一工程已取得了顯著成績。大學生村官投身于新農村建設,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為農民大眾服務,受到了村民們的普遍歡迎。從政治方面來講,大學生的加人為基層組織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改變了原組織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日常工作產生影響。在這過程中,一些民主的思想和處事方式將帶入到工作中,民主的思想和宣傳力度將在農村大力加強,更能調動農民參加基層民主建設的積極性。從經濟方面來講,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可以將市場經濟的意識帶到農村,讓農民也用市場經濟思維推動農村的建設和發展。比如: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加強資源開發、利用和整合,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運用資本市場等

    等。這些都將對農村的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從文化方面來講,大學生接受的是科學文化和思想教育,樹立的是的崇高信念。大學生村官入住農村將對全民族普及科學的、民主的、大眾的文化思想具有重要意義,這將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進步?!按髮W生村官”在新農村建設中,不僅帶來了新技術、新方法,還給農村帶來了一股新風。作為直接與群眾進行接觸的大學生村官,更能了解民情,真實準確地向上級部門做出反映,并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自身的知識面廣、思路靈活等方法帶領農民脫貧致富。作為村干部的助手,大學生村官能緩和村民和村干部之間的矛盾,起到劑的作用,或者還能運用技術來化解矛盾。

    第4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我國雖然已經完成了從社會轉型期向社會建設期的轉變,并且遇到了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是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隨著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高校畢業生數量的逐年遞增,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今年,由于我國高校的擴招,高校為我國培養了一大批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在促進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根據我國國家社會保障部統計,2007年我國高校畢業生496萬,2013年我國高校畢業生700萬,2014年高校畢業生人數727萬,專家預測接下來幾年,我國高校畢業生人數還會有小幅度的增長。畢業生數量的增加,一方面為我國的市場帶來了大量的高素質勞動力,另一方面也為我國帶來了不可避免的就業難的問題。一方面是上一年市場還未消化完的畢業生的數量的積累,另一方面是畢業生數量的增加,導致整個市場人才供給的現狀是供大于求。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也從以前的精英化教育慢慢的步入了現在的大眾化教育的階段。對于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諸如高校擴招規模過大、市場供需失衡、當代大學生自身素質下降、高校教育體制不完善、畢業生專業技能不過關等等,個人認為由于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障有較大的差異,大部分高校畢業生選擇留在北上廣等東部沿海經濟發展快、社會保障做的比較完善的大城市,中西部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對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需求更強烈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城市則很少成為高校畢業生的選擇,這已經成為影響高校畢業生難就業的重要因素,同時這也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一個瓶頸問題。

    二、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與社會保障體系之間的矛盾分析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也在不斷的完善與提高,但是由于社會整體的發展有缺陷,加之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致使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這也成為了影響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因素。

    (一)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運作效率不高

    我國各地的社會保障機制并不是統一的,而是由各個城市本身的經濟發展情況、人口數量、財政管理體制等因素綜合起來影響的。因此有很強的地域性、差異性以及多變性。在不同的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社會保障層次會形成很大的區別,例如在沿海經濟狀況好的城市,可能會根據自身的情況為城市居民提供醫療、失業、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保險,這些對于高校畢業生無疑有著極大的吸引力。可是在內地一些經濟狀況比較差的城市,可能僅僅有醫療合作等,難以保證在那里工作的人員能獲得很好的生活環境,對高校畢業生吸引力自然會比較低。這就形成了嚴重的地域差異,對高校畢業生的擇業就業的方向產生極大的影響。

    (二)不同性質的單位之間社會保障差異較大

    眾所周知,不同性質的單位之間的福利待遇是有著很大的差距的,這也是為什么一些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國有企業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很大,而一些個人私營企業對高校畢業生吸引力較小的原因。在國有企業之中,員工很容易就能享受醫療、失業、養老甚至是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而且檔案身份能有著落的地方,工作年限一到能很自然的獲得干部身份,自己的福利待遇有很大的提高。而在一些私營的企業之中,高校畢業生享受的待遇會差很多,很多企業只提供三險,對于面臨著買房、供養父母壓力的高校畢業生來說,福利得不到保障,檔案無從安放到非公有企業上班意味著風險比去公有企業成倍的增長,如果自己創業風險更是會全部自己承擔,這些都是影響他們想盡辦法進入國有性質企業的原因。

    (三)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低

    社會保障的實施和統籌是進行地方的封閉式管理的,這就導致了統籌層次低。社會保障繳納的費用以及條件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人群之中是不相同的,這主要取決于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人口數量,繳費人員只能按照最后的所在城市享受社會保障,也就是說很多人在繳費標準高的城市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最后卻是在社會保障標準比較低的城市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城鄉社會保障差別特別的明顯。這也是一些在沿海城市工作了一段時間,想要換工作,即使在中西部城市之中有著更好的工作機會,也不會選擇離開的重要原因。同時,在一些中小城市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平臺建設薄弱、在窗口配置人員配備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缺陷。

    (四)各地政策不同,人才流動機制不完善

    我國的人才流動機制相當的不完善,是一種“水往低處走”易,“人往高處走”難的模式,人才流動基本上是單向的,同時由于戶籍等的原因,加大了我國城鄉和地區之間的差距,比如,北上廣的戶口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別的地方要高很多,這些城市的原有人員很少會放棄北上廣,去走向小一點的城市,而一些高校畢業生為了好的生活環境,又選在這些地方工作,這就加大了各地區經濟的差距,這導致市場被人為的分割,嚴重的限制了人員的流動與統一、大市場人才互相交流的建立與形成。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保障的對策和建議

    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依然存在著一些缺陷,但是我國政府在努力的改變著這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相繼出臺政策、法規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好的選擇工作的環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近些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來達到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工作就業的目的,同時,也給予很多優惠,促使高校畢業生去自主創業。2011年教育部長袁仁貴在高校畢業生就業視頻會議中指出,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要為畢業生去西部工作,去自己創業創造機會。國家在努力的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好的環境。以下是我對政府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議:

    (一)建立大學生就業保障體系時應納入緩沖和激勵機制

    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和保證大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前提。我國應將大學生就業保障體系建設及時納入就業緩沖和激勵機制。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障的本質目標是為大學生的就業提供緩沖的屏障,其基本目標是維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以及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保證社會公眾的基本生活和不斷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而大學畢業生屬于新型就業群體,在就業方面的經驗比較欠缺,需要國家和社會給與適當的引導和幫助。此外,大學生就業問題的順利解決能夠有效的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是我國社會公平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大學生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中流砥柱力量,所以我國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保證和激勵大學生與勞動力市場的完美融合。此處所提到的激勵指的是要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就業獎勵,而不是單純的就業救助政策,要將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自我激勵結合起來。此外,大學生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素質群體,其就業所欠缺的并不是知識和技能,而是工作精神和社會經驗。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不斷培養大學生的就業能力,鼓勵就業困難的大學生主動回歸勞動力市場,這也是大學生就業保障的主要原則。

    (二)要幫扶重點人群就業、促進具有競爭優勢的人群就業、安置弱勢人群就業

    采取有效的措施,擴大失業保障面,讓處在待業過程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障。由于我國在這一方面基本上屬于空白,所以,我們可以借鑒一下西方的國家的相關經驗,以減少走的彎路。如,在學生階段,每段時間就交一些資金,分別由政府和個人承擔,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等到畢業,高校畢業生尚未找到工作的就經過一些手續,每個月獲得一定的生活費,以及為更好的融入工作而需要的培訓的費用。這就能使得畢業生在待業的這段時間既能自給自足,又能夠讓自己不在專業技術方面落伍,隨時做好準備去面對工作。

    總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已經實實在在的出現在我們的現實之中,不容我們回避,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調整是必須的,這有利于社會穩定,同時有利于我國經濟全面穩定的發展。對于解決就業難的問題,在校大學生提高自身素質與能力,在校期間,增加自己的實踐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5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公共租賃房;政府責任缺失;矯正研究

    一、公共租賃房發展現狀

    “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總理在200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投資者(政府、企業或社會非營利機構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場租金的方式租給特定人群的一種保障性住房[1]。2010年6月12日,中央七部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了《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正式成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和福利分配下的低房租公房有區別,也與企業的職工宿舍不同,具有社會屬性。雖然與廉租住房相類似,但保障的范圍更加廣泛。狹義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下夾心層、引進人才、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廣義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涵蓋所有沒有能力或者暫時不愿購買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廉租房保障對象、夾心層、引進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2]。從支付能力看又分為上夾心層、下夾心層。上夾心層是指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下夾心層是指不符合廉租房準入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低收入群體[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比廉租房要高,但又低于商品房。如圖1:

    在我國現有的住房保障體系中,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賣,其產權歸屬為政府或者相關機構、企業所有,不歸居民個人所有,而其他以銷售為主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可以歸個人或集體所有。公共租賃房的目的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群體的住房困難情況,以低于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得起的價格出租,有嚴格的準入退出機制。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為主,包括新就業職工、新畢業的大學生等特殊群體。其發展方向是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將城市各類夾心層家庭群體和城市外來務工農民工納入保障房保障體系[4]。

    目前,公共租賃住房正處于起步階段,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以加大對公租房建設的支持和監管力度。北京市2009年開始了公租房建設,當年開工建設的公租房約有8000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內,租金低于市場價的20%左右;重慶市規劃未來十年將建設4000萬平方米的公租房,并要求3年內完成2000萬平方米的建設任務;成都規劃未來公租房的保障對象為三類人群,即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單身無房職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地方政府在發展公租房的過程中不斷總結,得到了許多有效經驗,如利用公積金閑置資金對公租房建設和運營中的減免稅政策進行優惠;對準入退出體系進行優化;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中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等方面進行規范;建立政府主導的市場化投融資和建設機制,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法律制度等。

    二、公共租賃住房發展困境

    由于我國公共租賃房發展尚在起步階段,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面臨一些困境,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制度缺乏統一性及穩定性

    公共租賃房市場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頂層設計。目前在我國,雖然各個城市相繼出臺了有關公共租賃房的管理辦法,但這些規定還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法律指導(如正在醞釀中的《住房保障法》),在公共租賃房的發展目標、功能定位、在保障性住房體系中應發揮的作用和與其他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系尚不明確。自2007年深圳試點公共租賃住房至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繼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涵蓋范圍和實施細則則大相徑庭[5]。

    住建部于2010年6月8日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對發展公共租賃房的基本原則、租賃管理、房源籌集、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規定,各地也先后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如廈門市政府2011年3月29日就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和省住房部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等文件的基礎上,出臺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全國各地公共租賃房建設標準差異也比較大,有些城市將非戶籍人員排斥在公共租賃房保障對象之外,有些城市卻沒有對戶籍進行嚴格限制,租金標準上采用分級制機制的城市并不多,并且在分級標準設置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論證,因而已經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的各地政府應結合公共租賃住房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

    2、資金投入比例較低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籌集上,中央政府會以適當方式給予補助,各地方政府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投入。盡管規定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中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等,但對于投入力度和保障程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因此,政策缺乏執行力,存在資金短缺、房源供給嚴重不足的問題并不奇怪。如廈門市保障性住房規劃規定,在未來幾年時間里,為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廈門將投入資金136億元、建設約四萬五千套公共租賃房供困難群體居住。雖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已成共識,對于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一般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有償使用,但是由于面臨著資金短缺、前期直接投入大、投資周期長、回報率低、社會資本不愿加入、資金來源渠道不明等方面的問題,住房建設保障計劃難以真正落實到位[6]。因此,在具體的融資方案沒有出臺之前,資金問題仍然是公共租賃住房面臨的尷尬難題。

    3、政府監管不到位

    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在公共租賃房租金如何確定、準入標準如何審核、如何監管等問題上,都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雖然政府對公共租賃房的租金進行補貼,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的趨利性和成本因素的限制,公共租賃房房租要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公共租賃房的供不應求會導致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反而損害了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公共租賃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夾心層”和外來務工人員,是民生工程,因此要盡可能體現其意義和價值,將初衷落實到位,從源頭上防止權力尋租現象和腐敗的監管體系,避免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

    4、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

    由于公共租賃房租金低廉,申請家庭較多,為有效避免“搭便車”現象,申請的標準應結合不同的市場和居民收入水平制定,使迫切需要公共租賃房的家庭能夠得到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要采取動態的退出機制,監管部門要采用定期考察的形式,對公共租賃現有租戶家庭進行收入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引入退出機制,如停發其住房補貼等[7]。

    公共租賃房租戶在不符合相關條件后很難會主動退出,住戶會利用各種手段躲避審查,從而繼續適用住房。為了將公共租賃房配給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難家庭,避免出現不合條件的家庭搭便車現象,保證符合準入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就要對公共租賃房實行有進有出的政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的進入與退出機制,而不僅僅是停留在口號上。

    三、公共租賃房建設中政府責任缺失的成因

    1、政府價值取向錯位

    一方面,與商品房市場相比,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大、產出少,這使得地方政府在推動住房保障的問題上存在著較大顧慮。因此,地方政府在推進公共租賃房建設的積極性并不高。雖然每年我國都有巨額的財政預算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當中,但資金投入和項目完成情況卻并非十分理想,公租房同樣面臨這種問題。另一方面,土地成本也是約束各地政府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原因,相比劃撥土地建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更愿意將土地以“招拍掛”形式賣出,我國的保障房建設長期以來延續“自上而下”的模式,即政府將保障房指標層層拆解,下分到各個市縣,沒有考慮到地方的實際情況,這也是地方積極性不高的原因[8]。

    2、政府角色定位混亂

    當代政府處在一個充滿著不確定性、復雜性、動態性和多元性的環境中,政府面臨的公共問題紛繁復雜,大大增加了政府的不可治理性。政府的職責不僅包括住房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而且政府要在住房供應、資金籌集、市場秩序維護、住房分配等環節上發揮作用。另外,由于政府職能要促進社會公平,還要對最低收入困難群體等特殊階層的住房實施保障,承擔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功能。

    在公共租賃房的土地來源和資金來源等方面,政府不僅有能力,而且也有義務承擔這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一方面,在供需結構不合理,投機資金大幅涌入等因素的影響下,我國房地產市場過去幾年的表現并不正常,這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提升百姓對市場的信心,消除負面信息導致的恐慌心理[9]。另一方面,政府不正確的政績觀及對地方財政增長的內在激勵,促使政府沒有更多的動力去建設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

    3、融資缺口巨大

    2009年全國財政支出決算表數據顯示,2009年全年,全國財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出為725.97億元,是上一年的3.13倍;其中,中央財政收入550.56億元,地方財政僅投入175.41億元[10]。政府可以通過“招拍掛”出讓土地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因而政府沒有動力去積極推動。由于利潤相對低且分配和銷售等主動權在政府手中、參與機制不順暢,民間資本目前直接參與目前直接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不高,地方政府更傾向于將建設權交給央企和地方國企。

    一是規定各地政府“可以”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而不是必須將其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這一規定缺乏剛性約束,執行力必然不足[11]。二是政府土地出讓凈收益不明確。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拆遷成本、相關基礎設施成本等才是土地凈收益。這些相關成本有一定的不透明性,計算難度很大。所以,有的地方政府宣稱由于土地成本太高,土地出讓收益很少甚至還會虧本。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辨別土地出讓凈收益到底是多少,國家規定的“10%”也難得到有效監督[12]。只是我們知道的是,很多地方政府靠出賣土地支持自己的政績、彌補財政赤字[13]。

    4、法律支撐不足

    在保障性住房領域,缺乏一部長期穩定的國家意義上的法律,導致在住房保障領域出現種種失范。應根據我國城鎮住房問題本身的特點和主要形式,總結各地住房保障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住房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度,從而盡快落實保障房建設中的政府責任。應該明確的是中國房地產業存在和發展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和改善絕大多數居民的基本居住條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權,而不是一味追求GDP的增長以及追逐利潤最大化?!蹲》勘U戏ā繁仨殞Ψ康禺a業的發展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對不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收入人群供應低價位的商品房,確保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住房權利。

    5、執行力不足

    與廉租房不同,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的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些城市還面向農村的住房困難人群),對房源需求量更大,對土地、資金等要求也更高。另外,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也不如廉租房對象那樣受到關注,政府有時難免會在側重點上有所忽略。供需缺口巨大、資金沉淀不菲的問題能否得到很好解決,公共租賃住房能否發揮應有效果,關鍵在于政府的執行力問題。在融資、打擊囤地、抑制投機、加強保障等領域,中央政府要督促地方政府清理所出臺的刺激或優惠政策,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強執行力度。經濟適用房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公共租賃房同樣適用,要避免在公共租賃房建設中出現的尋租、腐敗等問題,健全供應對象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公平公開的審核程序,強化違規處罰力度。

    四、公共租賃房建設中政府責任的完善策略

    完善政府在公共租賃房中的責任是并非易事,公共租賃房建設既是國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又與市場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我國公共租賃房尚在起步階段,發展過程中有不足和問題是必然的,政府必須在逐步提高認識的基礎上,立足我國國情、在借鑒國內外先進地區的經驗基礎上,采取相關有效的措施,積極探索符合我國社會發展實際的公共租賃房制度。

    (一)端正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認識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市場,是有效解決我國當前住房問題的一種重要方式。但由于根深蒂固的觀念,大多數國人還是希望有房,買房的意愿比租房高。政府要改變國人傳統的住房消費觀念,引導社會正確的購房理念。讓承租人獲得安全感,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使人們從思想上接受“住有所居”。即使在發達國家的住房供應體系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供應主要還是通過租賃方式解決的。相比國外的成熟經驗,我國租房理念發展還相對滯后,政府應鼓勵尚無購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先租后買,量力而行。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還存在一個“適度”的問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是必要的,但也需要是適度的。它不像1998年房改之前的公房制度那樣全覆蓋,現在的公共租賃住房更為開放,它是面向全社會并且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中央政府要有堅定的發展公共租賃房的決心,地方政府也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從而提高政策的貫徹力和執行力。政府官員要從思想上轉變政績觀,從唯GDP化向民生為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地盤活民間公共租賃市場。

    (二)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法律制度

    國外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都頒布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尤其是制定相應的住宅法加以保障和規范。要保障各項措施的順利進行,必須有健全的立法保障。因此我國需要制訂健全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促進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

    我國應該盡快出臺可以統攬全局的《住房保障法》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基本法規和《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檔案管理辦法》、《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居民信用信息共享法》等專門性的規范,建立起健全的法制屏障[14]。建立國家層面的統一政策領導,從立法層面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目標、調整對象、供應標準、資金籌措、運作機制等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運作的新機制,對管理、設計、施工、分配等各個環節進行法律約束。各級政府也應該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的情況,遵循國家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政策法規。

    因此,必須從法律層面將公共租賃住房納入公共財政體系,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政府的職能,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整個公共租賃市場。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增進其穩定性和安全感。

    (三)完善準入退出機制

    首先,為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效率,必須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如果承租家庭超過承租范圍后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可制定政策對其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給予一定的稅費優惠,并給予銀行優惠貸款政策(如圖2)。另一方面,如果承租人不再滿足承租條件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可對其進行處罰,如收取高額租金和違約金,降低其信用等級等措施強制其退出。

    圖2 中國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機制

    其次可以通過構建激勵制度鼓勵,使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公共租賃房群體與廉租房群體不同,該群體具有一定的改善自身經濟條件的潛力,構建激勵制度激發這種潛力的發揮,使其盡早改善經濟條件,走出公共租賃房租住階段。

    1、可以將租價與租期相聯系,鼓勵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政府確定公共租賃的基本租金,租房人在租期內按照此標準及時繳納租金。租房人清退住房時,根據其租期數和租住時間給予一定的租金返還。比如滿第一個租期清退的給予10%的租金退還,第一個租期內租滿2年前清退的給予20%的租金退還,滿3年清退的返還15%,滿10年的租金不予補償等。隨著租住時間的增加租金補償逐漸降低,直至沒有。通過這樣的激勵制度,使得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的益處不低于其尋租行為的所得,從而使租房人主動放棄尋租行為。

    2、通過提高政府給付公積金比例來激勵租房人退出。公共租賃房群體中很大一部分人具有較為穩定的收入,其公積金繳納也較為規范,為了鼓勵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對于按期清退或提前清退住房的給予公積金方面的獎勵。獎勵的程度根據提前清退時間長短確定,提前時間越長政府給付的公積金比例越高,從而使得租房人在盡早清退住房時得到真正的實惠。

    (四)加強準入和退出機制監管

    要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退出機制的監管,實施包括承租人個人信息、房屋租賃使用信息等的動態監管(如圖3)。當承租人家庭收入、職業等發生變化時,應如實報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不報請審核的依有關規定處理,并記錄在信用檔案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將以激勵為主、懲罰約束為輔的方式促使該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若不申請復核的,經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檢查,若仍在租賃范圍內則繼續使用,但是要降低其信用等級;若超出租賃范圍,則采取懲罰機制使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租房人的公共租賃房群體資格是其行使尋租行為的基礎條件,租房人若超越了這一資格,及時將其從該群體中剔除,則可以有效阻斷其尋租行為的發生,所以要防止尋租人的尋租行為必須要及時厘清租房人的資格。對于租房人資格的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租房人的經濟收入,二是租房人的資產總額。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制度并不完善,租房人的收入和總資產的真實數據不易確定,所以租房人資格的界定比較困難。

    要真正厘清租房人資格,需要國家各項制度的緊密配合。只有實現了個人收入的準確統計、稅費繳納的規范進行、個人資產的真實申報才能有效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租房人,所以完善各項相關制度是當務之急,能夠有效加強準入和退出機制的監管。

    圖3 中國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收入情況監管流程

    (五)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降低政府財政壓力

    由于政府缺乏積極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財政刺激,并且由于利潤不高,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也不高。因此,應加強監督各級政府資金落實情況,同時,多渠道拓寬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渠道,從根本上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首先,逐步完善與公共租賃住房資金需求相適應的中長期貸款方式。具體來說,一是充分利用地方融資平臺,從地方融資平臺中切出部分貸款額度用于公共租賃住房;二是發放優惠長期貸款,由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提供專項的貸款支持;三是探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參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模式取得銀行貸款;四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15]。

    其次,積極探索和發展直接融資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一是發行中長期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二是引入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三是探索建立產業投資資金;四是推動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資金(REITS)[16]。通過REITS籌集社會資金,化整為零,對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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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周新宏.城中村問題:形成、存續與改造的經濟學分析[D].上海:復旦大學,2007(5).

    [14]谷俊青.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政策建議[J].中國建設信息,2010(11).

    [15]張文龍.淺談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籌措[J].上海房地,2007(10).

    第6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高職大學生 就業狀況 就業品質 策略 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06-0028-02

    一 當前高職學生存在的就業品質問題

    近年來,由于高職教育的迅猛發展,高職教育已成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畢業生的就業質量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高職畢業生一直保持著很高的就業率,但就業品質不高,已成為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自2004年教育部將“就業率”作為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指標以來就一直爭議不斷,因“就業率”這個指標往往只是簡單地反映出就業的“量”,無法體現就業的“質”,將“就業率”作為衡量高等院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指標的公信度和適用性受到質疑。當前以就業率作為衡量大學生就業品質的指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大學生就業評價指標單一,無法說明大學生就業實際狀況。目前的大學生就業評價,只能體現出大學生就業的數量,無法反映大學生就業質量。(2)重視大學生就業結果評價,忽視過程評價。大學生就業評價應該是一個過程,這樣才客觀合理。(3)政府是大學生就業評價的唯一主體,缺乏公正性,應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4)就業狀況界定在實際工作中執行有難度。有些是自由擇業者,但由于沒有固化,也算“未就業”,可操作性有待加強。(5)過分重視大學生畢業時的就業狀況,致使許多學生在畢業時“被就業”,實際數據缺乏真實性。筆者認為,應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大學生就業品質評價體系,確保學校將精力投入到學校內涵建設中,切實提升學生就業品質,而不是疲于應對。

    二 對高職畢業生的就業狀況進行調查

    為了了解高職學生的就業質量,筆者對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10~2013屆畢業生的就業質量進行了網絡問卷調查,專業沒有限制,共有672名畢業生參與答卷,調查問卷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即個人基本情況、工作情況、社會保障、工作穩定性、發展空間。

    個人基本情況:在提交者中,發現男生是女生總數的2/3,其中88%是團員,10%是黨員或預備黨員,62%人際交往能力一般,30%認為個人交往能力較強,在校期間長期擔任學生干部的有15%,擔任過一段時間學生干部的有28%,在工作前具有相關工作實踐經歷的有6%,36%在大學期間學業成績在良好以上,42%認為自己在大學期間學業成績一般。從調查數據來看,基本上符合二八定律,既約有20%的學生在大學期間綜合素質較高,表現優秀。

    工作情況:從調研數據來看,我校的畢業生主要就業單位類型為私營企業占71%,其中國有企業12%,大部分畢業生從事制造業、建筑業、金融業、服務業和計算機行業等,和我校開設的專業有關,目前55%的學生從事基礎技術、管理工作或是營銷人員,16%的學生擔任項目經理或部門主管,說明高職學校培養的學生是基層生產的骨干力量。66%的畢業生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業,在大型企業占9.47%。65%集中在發達城市或省會,選擇目前工作的原因56%因為福利待遇,25%因為發展前景,說明學生剛畢業的前幾年,比較看重工資待遇和發展前景。所從事工作與所學專業對口率為68%,說明大部分學生工作后還是從事自己專業的相關工作。

    社會保障:從調研的數據來看,所在單位具有帶薪休假制度的占36%,所在單位具有加班薪酬制度的占72%,所從事的勞動強度35%認為一般,40%認為較高,24%所在單位具有工會組織,90%所在單位都購買了工傷保險,32%購買了五險,其中有45%的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說明大部分企業都能夠按照國家的相關制度給予勞動者以保障,但也有部分公司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畢業生月薪主要集中在2000~3000元和3000~4000元,所占比例為26.89%和34.13%。62%每周的工作時長為40~50小時,對現工作崗位和福利滿意度為65%,93%的人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從調研數據顯示來看,大部分畢業生的工資達到了國家大學生的平均工資水平線,對現有單位基本滿意,但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畢業生對工作單位不滿意,這將導致以后工作的不穩定。

    工作穩定性和發展空間:調查結果顯示,43%的畢業生都有離職經歷,離職的主要原因是薪資福利偏低(37%)和個人發展空間不夠(30%),和畢業生選擇現工作單位原因的數據基本相符,說明畢業生較看重工資待遇和個人發展空間。認為所在崗位對應的職業素養中愛崗敬業占66%,積極主動占60%,誠實守信占59%,說明學校在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方面,要注重這三方面的培養。在發展空間上,56%的畢業生選擇現就職單位工作3年后預期月工資5000~8000元,15%選擇8000~12000元,從學生預期薪酬可看到,企業前景較好,51%的畢業生選擇3~5年后能夠晉升,37%選擇可能晉升,選擇不能晉升的只有12%,75%的單位每年給予1~3次培訓機會,15%的單位每年有4~5次培訓,說明企業非常看重員工的個人成長。

    三 提升高職學生就業品質的策略

    《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明確指出: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培養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的發展型、復合型和創新型的技術技能人才,并要求將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和理念貫穿到教育工作全局。而當前高職教育面臨的重大課題就是如何培養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的“三型”高技術技能人才,提升學生的就業品質,根據調研結果分析,我們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學校應轉變思想,深化改革,轉型升級,提升內涵。(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由較單一的結構向實際的“雙師”及多元結構轉型,形成具有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及社會服務能力的復合團隊。(2)強化市場導向,加強教學改革:強化以教學做一體與行動引導型教學法應用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改革,形成學生自主式、交互式、協作式、探究式、體驗式學習的教學新理念,在注重培養基于崗位需求的職業技能的同時,更要注重基于技術活動全過程所需要的技術運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下大力氣培養適銷對路的“三型”人才。(3)加強和深化校企合作:由小規模、淺層次向大規模、深層次、多元化轉變。探索和實踐“多主體”合作辦學,創新辦學體制機制。在與企業共辦訂單班、互聘教師、在校內或企業共同建立實訓基地等的基礎上,合作建立“雙主體”辦學機構,引入企業為學校提供能代表行業最先進水平的產品技術和現代企業文化體驗中心、實訓室等,同時要全面加強實習、就業基地的建設,適當延長并科學安排專業見習、實踐活動的時間,充分利用頂崗實習等活動,強化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結合專業特點,以各種競賽為載體,建設優質的學生實踐活動平臺,推動學生專業學習的同時,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4)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工作:將就業指導納入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加大畢業生就業推薦力度,積極利用各種資源,竭力拓寬就業渠道,不定期舉辦各類小型招聘會和網上各類招聘信息,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

    第二,學生應提高綜合素質,提高就業競爭力。(1)加強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擇業競爭力。大學生活一開始,就要自己設計職業生涯,并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利用課余時間,學習有關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與社會接觸,鍛煉自己逐步適應社會的能力。(2)合理定位就業期望值。只有正確地評價自己,提出合理的就業期望值才可避免擇業受挫。大學生就業期望值應立足社會需求,切忌功利主義。(3)轉變就業觀念,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樹立“先就業、后擇業”的就業觀念,調整好心態,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積極尋找機會,從被動的求職者向主動的職業創造者跨越。根據社會需要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把個人潛能、職業理想、職業崗位有機結合,并不斷付出努力,才能實現自己的職業理想。

    第三,政府應采取多種措施,提升大學生就業品質。(1)政府要加大對高職教育投入和支持的力度,出臺相關政策,解決學校資金不足、師資不強,推進校企協同育人。(2)努力發展經濟,調整產業結構,來增加對高職畢業生的消化吸納能力。(3)繼續完善和落實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要為高職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和就業體制,從根本上保證高職畢業生成功就業。

    高職院校存在的畢業生就業品質問題折射出整個高等教育的就業問題,面對問題,民辦高校應苦練內功提升內涵,盡快轉型升級,打造自身特色和品牌,服務社會服務學生,為提升學生的就業品質而不懈努力。

    參考文獻

    [1]趙志堅.高職院校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的探索[J].教育探索,2012(9):108~109

    第7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貧困 救助 調查 思考

    貧困,一般是指個人或家庭依靠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維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種經濟狀況。貧困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我國政府為有效解決城市貧困問題,建立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在反貧困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對于城市貧困,我國政府主要通過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來解決貧困群體的基本“生存”問題。近年來,我國城市貧困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貧困問題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以“低?!睘橹鞯纳鐣戎贫仍趯嵤┲斜┞冻鲆恍┤毕?。研究當前較為嚴峻的城鎮貧困問題,分析致貧原因,思考現行扶貧救助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助于我們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城市貧困狀況及致貧原因調查思考

    城市貧困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對城鎮居民采取供給制度,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雖不算太高,但較為穩定。城鎮貧困人員主要是“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扶養人),由于數量少,政府能較好地解決。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貧困人口的數量開始逐年增多,1997年達到281萬人,2000年達到402萬人, 2003年已達到2053.6萬人。過多的貧困人口,勢必對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產生嚴重影響。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過大,使勞動者滋生不滿情緒,從而降低其勞動積極性和勞動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貧困人口增多,收入過低,抑制了社會的有效需求,平均消費傾向和邊際消費傾向都會下降,富人過度儲蓄,而窮人消費不足,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第三方面,由于貧困人員難以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勢必影響勞動力的再生產;第四方面,分配不均,貧富差距過大,易激化社會矛盾,引發社會動蕩,影響政治穩定。

    致貧原因分析

    分析城市居民致貧的原因,可以歸納在三個方面:社會原因、貧困者自身原因、自然原因。其中,社會原因是城市致貧的重要因素。

    社會原因。社會原因致貧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一方面是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使下崗、失業人員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經濟困難。1987年我國城鎮失業人數為276.6萬人,到2001年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已達681萬人,每年失業人口以6.64%的速度遞增。另一方面是產業結構調整,引起貧困人口增加。以紡織工業為例,紡織工業曾是我國支撐產業,吸納了大量人員就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紡織行業有120萬職工下崗分流。由于下崗職工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單一,因此再就業十分困難,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貧困職工數量不斷增加。第三方面是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了城市貧困人口數量。計劃經濟體制下,“按勞分配”被看成是唯一的分配原則,居民收入渠道單一,工資級差小,收入較為均等;改革開放后,實行了“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并存”、“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等分配原則。分配制度的改革,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效率的提高,但也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貧困人口數量進一步增多。

    此外,社保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社會變革,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經濟負擔與經濟風險,這些也是造成城市貧困的原因。

    貧困者自身原因。貧困者絕大部分文化素質偏低,技術能力不高。據調查,在下崗人員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8%,初級工或沒有技術等級的人員占52.6%。在人才競聘中,他們缺乏優勢,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大幅下降;貧困人員家庭一般負擔都較重。如家庭普遍人口較多,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不良,一些家庭有危重病人、殘疾人,使家庭開支過多,負擔過重;就業觀念成舊,害怕競爭,留戀傳統的固定工作、固定工資生活方式,遇到問題希望政府幫助解決,對工作期望值過高;特殊群體就業能力不足,如女性職工、殘疾人、大齡人等群體,由于難以找到工作,收入也成問題。

    自然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指各種自然災害發生造成社會貧困。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每年都有水災、火災、旱災、風雪災等災情發生。這些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將可能毀損居民的住房或其它財物,造成居民生活困難,使其暫時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形成社會貧困。

    對于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調查思考

    解決貧困問題,其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牽頭,通過法律保障,建立社會救助制度。我國針對城市貧困的社會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災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決當前貧困問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決了我國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問題。但同時這項制度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以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救助制度,更好地解決我國城市貧困問題。

    關于“低?!敝贫鹊恼{查思考

    “低?!敝贫雀采w范圍問題。據調查,目前未納入“低?!狈秶呢毨后w主要有:部分縣級地區貧困人員,大部分鄉鎮貧困人員,大中城市中的貧困農民工、流動人員、暫住人員,大中城市中未被“低保”機構審核批準的貧困人員。

    據統計,我國城鎮貧困人口中有超過50%的居民,由于種種原因未被納入“低保”范圍,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極度困難。

    “低保”制度覆蓋范圍過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低?!辟Y金嚴重不足,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救助所有貧困人員;另一方面是由于“低?!惫芾砣藛T不夠、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即時審核貧困申請,不能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第三方面是貧困審核存在一些問題,使一些貧困人員不能享受“低?!保缫恍┑胤讲皇前础皩嶋H收入”而是按“虛擬收入”確定家庭收入,一些地方規定有金銀首飾的家庭、有電視機電冰箱的家庭、居委會反映經常吃葷的家庭,均不屬“低保”對象,一些地方把居民的安置費、搬遷費、撫恤金等也計入收入,這些審核標準和觀念,使一些貧困人員不能得到“低?!敝贫鹊谋U?。

    “低保”制度的管理問題。管理機構不夠健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低?!敝贫鹊膶嵤?,主要由各地的民政部門組織,最終由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所來完成。目前,部分地區社會保障所還未建立,一些地區社會保障所僅配備兩名“低保”專職人員,要負責轄區數百人的貧困申請、審核,“低?!苯鸬陌l放、監督等工作,很難將工作做細做好。許多“低?!鄙暾堥L期得不到批復,部分人員隱瞞收入、虛報假報家庭情況,管理人員難以有效監督核定。

    “低?!睒藴什粔蚝侠?。一方面,各地主要根據當地維持居民最低生活需要來確定“低?!睒藴剩暗捅=稹边^低。沒有從“相對貧困”角度,從社會進步、經濟發展角度,確定合理的“低?!睒藴?,以此改善貧困家庭生活,縮小貧富懸殊,提高社會整體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貧困家庭收入發展了變化,“低保”標準難以隨之做出及時調整。其原因在于,一些貧困家庭隱瞞就業情況及收入情況,其所在工作單位也幫助員工開虛假收入證明,社保人員難以深入調查取證。第三方面,對于有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有特殊困難家庭、無特殊困難家庭,沒有實行差別“低?!本戎前簇毨Ъ彝ト司杖攵嗌偌凹彝ト丝跀盗縼戆l放“低保”金。目前,一些地方對有勞動能力,有一定收入(或隱型收入)的貧困人員實行了差別救助,在“低?!贝鰳藴?、“低?!毕硎軙r間長短等方面與特殊貧困群體有所不同,對特殊貧困家庭,如家有危重病人、有殘疾人,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等這樣的家庭,適當調高“低?!睒藴?。

    “低保”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如何讓有限的救助資金產生最大限度的社會效益,如何讓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社會救助,如何讓“低保”制度既能達到救助貧困的目的,也可起到鼓勵勞動就業的作用,這些問題也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我國現行“低保”制度規定,低保金的發放實行收入差額補助制度,貧困人員如有部分收入,則“低?!苯鸢l放時,將從“低保”標準中扣減其收入部分。這樣的規定,不利于促進勞動就業,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我國現行“低保”制度還規定,享受“低?!钡募彝?,還可以享受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醫療救助、教育減免、創業稅收及信貸優惠,而接近貧困線的“準貧困”居民,既不能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其它救助,這對于低收入者很不公平。他們收入不高,又得不到相應救助,生活容易陷入貧困。

    關于其它社會救助制度的調查思考

    災害救助制度。我國災害救助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由民政部門提供災民吃、穿、住等基本保障,以解決其暫時生活困難。

    分析我國災害救助制度,主要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災害救助能力(如快速反應能力、綜合協調能力、物資保障能力、疫情控制能力)不足,災害監測和災情信息管理不夠健全,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能力欠缺等問題。當前,我們應建立省、市、縣各級救災信息網絡管理系統,應加強民政、水利、氣象、統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災情定期會商制度,完善24小時災情監測機制,建立和完善救災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救災物資的保障和供應工作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后各類救災物資調運渠道暢通,24小時內調運到位。

    住房保障制度。針對貧困階層的住房保障,政府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以此解決貧困家庭住房問題。在實踐中,存在著如下幾個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思考。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偏高,貧困人員很難買得起,一些地方政府修建的經濟適用房實際上是被其它人員以各種方式買走。由于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行中種種弊端的存在,這一制度將逐步被廢除。

    廉租房過少。許多貧困無房家庭,自己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只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請。但由于房源少,申請后要等多年才有望解決,一些申請甚至等到最終都拿不到廉租住房。

    優惠政策不到位。如首付比例過高,稅費未得到減免優惠,信貸手續繁雜,利率得不到優惠等。當前,一些地方對貧困家庭購買解困房,規定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一成”,在申請審核、貸款利息、稅費減免等方面都給予方便或優惠,較好地解決了貧困家庭住房問題。

    據調查,目前有超過150萬個貧困家庭缺房,有35萬個貧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貧困居民中有25%的家庭靠借款購房。如首付過高,購房還款負擔過重,他們仍會繼續陷在貧困生活中。

    第8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一、關懷下崗職工,幫扶撐起一片藍天

    我局始終高度重視幫扶下崗職工工作,從XX年起就一直實施了“一對一”幫扶活動,對我市困難企業××和××的15名下崗困難職工進行長期幫扶,局領導親自負責,分口單位和困難職工結成了“一幫一”的幫扶對子,各幫扶單位務實調查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切實制定了對口的幫扶措施。

    一是著力從改善生活上實施幫扶。逢年過節定期到幫扶對象家中慰問,為其送去米、面、油等慰問品和慰問金。近3年來,局領導和分口單位為幫扶對象送去米近5000斤、面5000斤、油500斤、慰問金2萬余元,使這些幫扶對象心頭多了一份溫暖,家庭添了一份溫馨,節日更加祥和。

    二是著力從解決實際困難上實施幫扶。通過不定期的走訪,及時了解幫扶對象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把握幫扶對象思想動態和面臨的難題。我局積極協調為2名幫扶對象辦理了4050人員生活和養老補貼,還為2名長期患病的幫扶對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幫扶對象××的女兒衛校畢業后,因為聯系不到收費低的醫院實習,成了做母親的一塊“心病”,幫扶單位知道后,積極協調到市××骨病醫院,不僅免除了XX余元的實習費用,而且院方同意聘用了她的女兒,讓這個長期困難的家庭一下子充滿了陽光。當幫扶對象××正為兒子的學費犯愁時,市××中心主動與其兒子所在的學校聯系,努力爭取到了“兩免一補”的優惠政策,解決了上學難題。

    三是著力從發展項目上實施幫扶。啟發幫扶對象的創業思路,激發幫扶對象的生活熱情、發展動力和謀富追求,使其能夠“站起來”,早日脫貧致富。近3年來,通過為幫扶對象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訓、送項目等,幫助他們理清思路、找對路子、選準項目,在不同程度上都提高了幫扶對象的家庭收入。目前,已組織全部幫扶對象參加了再就業技能培訓,并幫助10名幫扶對象實現了再就業。幫扶對象××在局屬單位××的幫助下,找到了一個鋼筋工就業崗位,有了一項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還幫他的兒子轉到一個離家較近的學校上學,使他一家的生活得到了改觀。幫扶對象××在我局的幫助下不僅發展了養殖業,還辦起了快餐店,一個曾經難遮風雨的家庭實現了脫貧致富,如今,過上好日子的××喜上眉梢,逢人就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房管局的領導。

    二、關愛困難群體,幫扶奉獻愛心溫暖

    3年來,我局堅持開展“獻愛心、送溫暖、受教育”活動,積極參與“春蕾救助”活動,捐助農村沼氣建設,捐助艾滋病患、大學生、駐村貧困群眾和系統內困難職工等困難群體,每年組織看望孤殘兒童。

    XX年,我局系統職工為艾滋病患捐款1萬多元,讓艾滋病人感受到了社會的愛心和溫暖。XX年,我局幫扶了一名××大學的貧困生,資助學費XX元,他在給我局寄來的感謝信中說到:一定珍惜時光,好好學習,成人成才,成為一名回報社會的人!XX年年幫扶了一名××大學的大學生,資助學費1000元。近3年來,我局開展的“獻愛心、送溫暖”活動中,廣大職工捐款近3萬元,捐獻衣物3000多件,捐獻棉被30多條。局屬單位還組織開展了“尋找愛心媽媽”的活動和看望孤寡老人的活動,紛紛捐衣捐款,為他們帶去食品、用具等禮品價值5000多元,為孤殘兒童織毛衣40件。

    我局駐××村有8個特困戶、34個困難戶和3戶五保戶,為解決這些貧困戶的實際困難,3年來,我局捐助資金3萬多元,捐助米、面、油及物品價值2萬多元,全局黨員領導干部做表率,廣大干部職工踴躍捐款捐物,共計捐款2萬多元?!痢伶偟囊粋€重點貧困戶××原是民辦教師,現今癱瘓在床,妻子亡故,大兒子在外打工,小兒子癡呆,家境極其困難,每逢過年過節,我局都提前作好了對他的慰問安排,××總是感動地說:“感謝黨,感謝駐村工作隊!”為給村里建起一個文化活動室,局系統廣大職工捐書近500冊,我局還為村里捐了一個背投電視和3臺微機。今年××遭受特大暴風雨襲擊,給人民群眾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突如其來的災難,深深牽動了局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心,紛紛捐款,為災區送去了礦泉水、方便面、火腿腸等價值5000元的急需物資,并為災區群眾捐款1萬多元。

    由于原××公司經營不景氣,退休職工工資難以為繼,生活十分困難,為保障這些困難職工的生活,我局系統職工近2年來捐款1萬多元,讓這些退休職工每月領到了500元的生活幫扶款。同時,局屬各單位逢年過節還都對局系統內部的困難職工給予生活幫扶,3年來幫扶內部困難職工30多戶,捐助資金近2萬元。市房屋測繪隊職工××由于其母親長年有病,家境因病致困,經濟相當困難,為使××安心工作,市房屋測繪隊將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捐款幫助其母親住院看病,逢年過節,工會都要組織人員上門慰問,3年來,慰問近20次。

    三、關注廉租對象,幫扶營造家園溫馨

    “我想有個家,一個寬敞的家”。這曾是我市一個“雙困”家庭里8歲小女孩的夢想,這個魂牽夢繞的愿望也是全市所有低收入家庭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下,無能力解決住房的“雙困”家庭的向往,實現百姓的這一熱望一直是我局關注民生、奉獻社會的民本責任。

    ××年,當市房管局自籌資金建成第一批××套廉租住房時,給全市“雙困”家庭陡生光明,這一凸顯政府民本責任的德政工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全市人民的鼎力支持,《××日報》也專門刊發了這一新聞,多少個家庭,多少雙滿含夢想的眸子期盼著幸福降臨在自己身上。

    為圓“雙困”家庭溫暖的夢。XX年,市房管局力謀這一惠澤市民的好事、實事,建成廉租住房40套,同時,市財政大力支持,拔付資金對新增的312戶廉租對象實施救助。

    XX年,我局籌措資金180萬元,建成廉租住房40套,積極協調50萬元廉租房補貼資金并發放到廉租對象手中,又動員了全局干部職工、全市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捐助籌集起廉租住房基金。河南電視臺為此進行了專題報道。

    XX年年,這項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納入對全市人民承諾辦好的16件實事之一。

    為鞏固廉租住房建設成果,今年以來,我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機制,努力爭取將住房公積金凈收益、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積極探索在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小區中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新路,努力使我市“雙困”家庭早日走進寬敞明亮的新家園。

    第9篇:大學生公積金優惠政策范文

    【關鍵詞】

    公共租賃房;“夾心層”;融資;管理

    一、公共租賃房的概述

    (一)公共租賃房的定義

    公租房是公共租賃房的簡稱,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所有權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限定套型面積,用低于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長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提出極大的豐富了保障性住房的層次建設,以政府保障與市場供給并舉的雙軌運行機制代替原有的主要有市

    場供給的單一供房體系,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公共租賃住房與其他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區別在于產權歸屬不同。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歸屬政府或相關機構、企業所有,不歸居民個人所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用低于市場價格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他們住房困難的現狀。當這些低收入的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有嚴格的退出機制。從各地的實踐來看,目前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以城鎮戶籍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為主,包括城市中的新就業職工,特別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及一些特殊群體等。其未來的發展目標將涵蓋更多人群,包括城市的各類夾心層家庭和外來流動人口等。

    (二)公共租賃房的特征

    公共租賃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政府的干預性,公共租賃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政府主導下的公共機構、企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以準入機制難免會受到政府的監督與干預;二,需求對象具有限制性,因為公租房屬于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對象具有嚴格的準入標準,只有符合具體條件的人群才能申報;三,非營利性,無論是政府直接負責建設或是企業承擔開發建設,都不以營利為目的;四,租賃價格具有優惠性,公租房的出租價格都會低于一般的市場價;五,退出的靈活性,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或者收入水平發生變化時,政府可隨時停止發放補貼,退出程序簡便易操作。

    公租房的房源主要來自新建與收購兩種方式,即各級地方政府組織新建一些公租房,同時也可以在已開發的商品房中或現有住房中收購一些房源。

    (三)公共租賃房產生的背景

    對于那些剛剛畢業,收入不低但沒有積蓄的“夾心層”來說,他們不具備條件租賃廉租房,也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所以公租房成為他們住房的最佳選擇。盡管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正在不斷發展完善,但仍然有許多家庭和新就業人員處在這個體系的“空白區”。許多大城市紛紛開工建設或收購了一定規模的公共租賃房房源,公租房已經成為填補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于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的問題,其更廣泛的意義在于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這樣的轉變,其出發點是政府認為那些非傳統意義上的低收入群體也需要政府的幫助,今天通過公租房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明天或許將會有更多幫助非低收入群體減負的政策出臺,比如減稅、就業幫扶等等。

    二、現階段公共租賃房面臨的問題

    (一)公共租賃房的保障方式單一

    發達國家的具有租賃性質的公共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實物配租;二是貨幣補貼。隨著其住房保障體系的不斷進步與完善,補貼方式逐步由實物配租向貨幣補貼過度。從我國各城市發展公租房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實行的都是實物配租,即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一處公租房。但由于公租房的建設周期比較長,這種單一的方式必將延長“夾心層”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的輪候期,也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無法發揮保障性住房協調與穩定市場的作用。同時也會加大運行的風險。

    (二)公共租賃房的融資困難

    融資機制是影響公租房供給的穩定性和持久性的關鍵因素,是公租房制度安排亟待突破的瓶頸。第一,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地方政府的稅收減少,低迷的房地產市場又使得土地出讓金銳減,作為公租房投資主體的地方財政面臨巨大壓力。第二,發展公租房既要解決“房源”所需的資金,又要負擔長期的房屋維修費用,所需資金巨大而且占用周期長;第三,由于公租房屬于福利性質的保障房,所以其建設管理的“保本微利”原則使得其資金回籠的速度緩慢,難以形成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第四,公租房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行政部門在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時的低效率加大了公租房的建設成本和經營風險,同時與經濟適用房比較來說,公租房過長的資金回收期和微薄的利潤,使得地產開發企業對公租房的建設望而生畏。

    (三)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啟動時間較晚,建設和推進相對滯后。盡管我國高度重視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設,而且各地也已逐步建立起以廉租房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但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運行中的問題較突出。我國至今為止仍未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制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的建設與發展。公租房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度建設和人員落實層面,總體滯后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的發展,難以有效發揮其住房保障的功能。

    三、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策略

    (一)實行兩種保障方式完善公租房制度

    對于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者申請公租房實行實物補貼為主、貨幣補貼為輔的政策支持。盡管貨幣補貼較實物補貼具有優勢,但發展貨幣補貼應建立在發展充分的實物補貼基礎之上,它不應先于實物補貼而存在。在我國現階段,住房市場發展得還不健全,住房買賣市場的需求遠遠大于住房租賃市場,而市場上出租的房源,又是以私營為主,政府可提供的公租房數量太少,無法通過與私營房東的競爭來抑制租房的價格。而如果僅僅采取貨幣補貼的方式,無異于將這部分經濟實力薄弱的群體推向市場,很可能推動租金的上漲,加重租戶和國家的負擔。

    (二)創新融資手段,多渠道融資

    為有效解決公租房建設資金的瓶頸,在落實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同時,應積極創新公租房的融資機制,拓展資金來源的渠道。首先,政府應保證財政資金的來源。政府仍然是作為公租房保障資金籌措的最重要主體,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編制科學的公租房資金年度預算,建立土地收益的??顚S弥贫炔⑶铱茖W劃定一定比例用于公租房資金的保障,對于配建一定比例公租房的開發商報批的商品房項目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其次,充分動員社會資金參與進來。在各級財政資金供給壓力都較大的情況下,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創新融資模式,鼓勵社會和企業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在政府引領下的商業化運作融資模式中的資金籌措功能。

    (三)改進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體制

    1.加強公共租賃房法律法規的建設

    法律規范的保障是確保公租房建設穩定,有序進行的基礎。在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已基本確立的基礎上,應由國家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與立法部門作為主體,研究公租房四類保障對象的差異,逐步完善關于公租房的法律法規體系。各級地方政府也應根據國家具體政策,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公租房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而且政策的規定、實施和運行、組織保障、監督檢查和配套完善都應該協調研究,既要注重決策的宏觀思路,也應注意具體的實施細則。

    2.設立專門的住房保障機構

    目前,我國政府正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過程中,工作的重點也逐步轉移到解決民生問題上來。住房保障作為人民群眾最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迫切需要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機構的設置,強化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切實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順應新時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率先在國內成立專門的住房保障機構用于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等工作。各地可借鑒這些城市的做法,由總管建設或房地產部門的行政總管部門牽頭,根據住房保障的工作需要,設立住房保障機構,并明確其管理職能,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在此基礎上,設立公租房的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公租房的規劃、建設、分配、管理和維修方面的工作。

    3.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收入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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