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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現狀
近年來,在建工程和新完工工程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一線施工人員占傷亡人數的大多數,建筑安全形勢嚴峻。故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我國已頒布了多項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明確強調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重要性,但在推行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現實困擾,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管理工作不是十分有序。目前,我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應急響應能力與發達國家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要提高國際競爭力,更應加強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設和規范。
二、建筑工程建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對過去所經歷的慘痛事故的應對手段。由于沒有事先建立針對重大事故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使得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不及時,無相應的應對措施和能力,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因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著相當的必要性。
首先。建筑工程由于工程體量巨大,施工環境惡劣,人員和材料集中,施工工藝和程序繁雜,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建筑行業的施工現場處處存在安全隱患,作業工人素質相對偏低,重大危險因素眾多,可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火災事故、場內車輛交通安全事故、有毒有害物質傷害事故、爆炸事故等。第二,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絕對的。雖然建筑工程有相應的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措施,可以預防事故發生,降低風險,但還達不到絕對的安全。第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事故的損失。有資料表明,建立有效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事故損失只有未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事故損失的六分之一左右。第四,由于建筑工程自身具有的生產安全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狀況必將成為各級政府密切關注的對象。第五,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行政首長、企業法人應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的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建筑工程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企業負責人履行法律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加強對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研究十分必要。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市)及企業”四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但是,由于這項工作起步較晚,專業人才缺乏等各種原因,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缺乏整體性和統一性,內容、結構不一,同一級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也缺乏溝通,預案與預案之間的邏輯接口與相互支持性比較差。暴露出有關部門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方面缺乏指導、協調、監督,這不僅增加了今后主管部門統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難度,而且各個企業和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由于缺乏交流、溝通,各個建筑工程應急預案自成體系,造成有限的應急資源的浪費。例如據我們調查,在某建筑工程有多家施工企業,大部分企業都編制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但是,沒有一家企業在編寫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時候,考慮需要借鑒相鄰企業的預案,相互整合應急資源。當地的安監部門也沒有給企業提出這樣的要求。
第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編制的區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不銜接,各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的邏輯整體性、相互支持性還有待于完善。建筑工程在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時不注重和當地政府部門溝通,不去了解政府對建筑工程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什么要求?政府在編制區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時,不具體了解所轄區域企業重大危險源及針對重大危險源所編制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情況。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所編制的區域事故應急預案就很難整合各地區、各企業的應急資源與力量,造成應急預案脫節,應急資源與力量就難免重復建設。更重要的是,政府與企業之間很難在應急工作上協調一致,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救援效果。
第三,一方面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本身的安全意識不夠強,普遍出現“重質量、輕安全”的現象,以至于安全措施資金不足,應急救援體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會認為對安全的投入是一種資金的浪費,是對企業效益的犧牲,存在盲目的僥幸心理,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虛設、救援設施裝備不到位,應急預案不切實際。在各個層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維護上,均表現出“重編制、輕培訓與演練”,存在紙上談兵之勢。
第四,對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的建筑業,由于眾多的施工企業各自在獨立的區域內進行生產,使得政府在如何管理眾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這件事上辦法還不多。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對策與建議
針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設中存在上述問題,按照“以人為本,常備不懈”的原則,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第一,國家要強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提高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統一性、整體性及應急效率。建議按照“政府為中心,企業分中心”的模式建設,即一級政府部門建立一個綜合性應急響應中心,全面負責整個區域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同時,企業設立分中心,政府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高度統一,依法管理,分級控制,條塊結合,系統聯動。第二,建議政府在編制區域安全事故應急預
案時將所在區域內的建筑工程、重點企業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內容納入其中。為此,政府一方面要盡快出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規范標準;另一方面政府要組織相關研究機構加強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研究,如在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時如何參考同級、上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等。第三,建議政府主管職能部門應建立統計備案制度,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救援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整合,保證對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一旦發生事故,確保發現、救援、報告、指揮、處置,調查等環節緊密銜接、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第四,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委托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技術的研究工作,按照事先預防與應急救援(響應)相結合的原則研究如下問題:
1、如何解決各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的接口問題,使不同級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間高度關聯、高度統一;
2、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過程中著重要解決的若干關鍵性技術難題,保證預案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銜接性;
1.1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理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辦字[2005]第86號),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級標準
依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第52號),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4.1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啟動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范圍的;
(4)超出事發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處置能力的;
(5)國務院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省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I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市(地)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I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由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縣局)負責處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總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總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或者按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廳、公平交易局、市場規范管理司、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商標局、廣告司、法規司、宣傳中心、監察局、信息中心為總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研究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辦公廳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3)公平交易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囤積緊俏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4)市場規范管理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5)企業注冊局與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6)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商標局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
(8)廣告司
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
(9)法規司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10)宣傳中心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11)監察局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監察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2)信息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網絡和技術手段工作,為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的信息傳遞提供專用信息通道,保障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信息網絡暢通穩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總局應急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和有關司局組成,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司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具體工作,并負責日常綜合、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信息搜集和情況匯總,并及時呈報應急指揮部。
(5)負責與全國工商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參照總局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職責分工,確定其相關內設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并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應急響應
3.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總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事發地省局按照相應的預案具體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局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狀況。
Ⅱ級及其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局、縣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及時上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1.1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總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評估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立即成立應急辦公室。
(2)在12小時內召開成員單位參加的總局指揮部會議,迅速制定具體措施,下發至相關省局,指導其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暢通與事故發生地省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由省局及時監控涉案食品在市場的銷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監督涉案企業和相關人員。
(4)立即派出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市場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
(5)在調查基礎上,根據事故原因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下發全系統,全面開展市場清查和檢查。
(6)總局應急辦公室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控制等情況實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令,迅速通報有關省局。
(7)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務院并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1.2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省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在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調度協調,實施應急保障。迅速部署執法行動,責令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將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銷售,并依法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立即展開調查,查清來源、銷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局應急指揮部上報。制定專項檢查方案,全面開展市場檢查。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對象、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依法從重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其他地區的,緊急通知相關省局并報告總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費者停止食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專用電話保證暢通,夜間有專人值守,及時解答咨詢,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
(2)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急響應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省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全面清理檢查市場,查找有無引發事故的該類食品,防止該類食品在市場上流通。
3.1.3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1)市局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級人民政府和省局報告,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省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報情況。
(2)省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局應急處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困難。
(3)事故可能波及地區應急響應
事故可能波及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嚴密關注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做出預警。
3.1.4IV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地區的縣局立即向縣(市)級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3.2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3.3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總局和省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的等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調整等級,實時調整應急措施。
3.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4.報告、監測與預警
4.1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文、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總局,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4.1.1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地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限,形成初次報告,及時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6小時內上報。事故發生地市縣工商局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上報總局。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12小時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24小時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事發地省局須在48小時內上報。
(2)事故發生地省局的應急處理情況,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階段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一日一報,有特殊緊急情況要隨時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三日一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一周一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其處理情況至少十日一報。
(3)應急狀態解除后,事故發生地省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形成處理報告,上報總局。
Ⅰ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三日內上報。
Ⅱ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一周內上報。
Ⅲ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十日內上報。
Ⅳ級應急預案所針對的情形,應急狀態解除后二周內上報。
4.1.2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2信息監測
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4.3信息預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險或者隱患、可能波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5.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總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5.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應急保障
6.1通訊和信息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和地方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以及信息網絡專用通道,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報送。
單位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接聽,相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確保上下通信聯系暢通,嚴禁關機或者無人應答。
6.2人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要做好值班和備勤工作,總局機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有專人值班,領導在崗帶班。
Ⅰ級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總局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相關司局的有關人員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相關司局處級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備勤;遇到緊急情況,相關人員保證2小時內完成集結。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局長和主管副局長手機要保證24小時開通。指派專人負責上報事故發展狀況和市場監管的最新情況,接收上級的相關指示。市(地)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日需全員在崗,不得擅自離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備勤;出現緊急情況,須在2小時內能夠集結30人以上,并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做出應急處理。
II級以下應急預案啟動期間,事故發生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保證執法力量,處理應急事故;暢通溝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所有人員不得無故脫崗、離隊。
6.3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一、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1.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總指揮:校長
副指揮:**
成員:**
2.安全事故應急隊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師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嚴禁學生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學校。
(2)嚴禁學生在教室里使用用電設備等。
(3)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5)組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6)進行學生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等學習、演練。
(7)教育學生不私自上山,必須有家長陪同上山,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2.應急預案: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撲救,切斷電源、燃氣源等火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學生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3)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直接向街道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4)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并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組織對學生及老師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2)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毯等高度危險用電設備。
(3)師生不得在學校內私自拆、卸電器及開關、插座等。
(4)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5)組織學生進行用電安全防范知識學習。
(6)定期檢測學校線路是否正常。
2.應急預案:
(1)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2)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3)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時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食品衛生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定期組織人員對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輔導。
(2)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
(3)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1)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
(2)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出疹等癥狀,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4)調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追究責任。
(四)體育活動及活動課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要求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活動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然后才實施活動項目。
(3)按規定開展學生跳高、長跑等課程項目,事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溫時段學生體育課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2.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發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癥狀或發生其它安全意外時,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2)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面色蒼白等癥狀,立即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并給予補充水份。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分析原因,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五)教室課間活動安全預案:1.防范預案:
(1)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2)學生在教學區,不得在走廊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欄板或攀爬走廊護欄,以免發生墜樓事故。
(3)嚴格禁止學生攀爬教室窗臺。
(4)要求學生在教室活動或打掃衛生時注意安全,不要碰電源插座。
(5)要求門衛到點鎖好大門,落實來人、車輛登記制度。
(6)定期檢查教室內各種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傷情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2)一旦發生學生安全嚴重傷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六)交通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識。
(2)在校門附近樹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來往車輛注意行人安全。
2.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其它相關部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加強流行傳染病預防教育。
(2)加強個人衛生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街道及相關教育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八)社會實踐、校外活動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外出前認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先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后,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九)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預案:
1.防范預案:
(1)加強文明禮貌教育,杜絕師生在外滋事。
(2)加強門衛保安工作,外來未經允許人員,學校門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應急預案: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保安人員)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十)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5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1.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總指揮:略;副指揮:略;成員:略。
2.安全事故應急隊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師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嚴禁學生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學校。
(2)嚴禁學生在教室里使用用電設備等。
(3)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5)組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6)進行學生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等學習、演練。
(7)教育學生不私自上山,必須有家長陪同上山,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2.應急預案: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撲救,切斷電源、燃氣源等火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學生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3)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直接向街道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4)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并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組織對學生及老師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2)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毯等高度危險用電設備。
(3)師生不得在學校內私自拆、卸電器及開關、插座等。
(4)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5)組織學生進行用電安全防范知識學習。
(6)定期檢測學校線路是否正常。
2.應急預案:
(1)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2)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脫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3)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急救中心求援。
(4)及時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食品衛生安全預案:
防范預案:
(1)定期組織人員對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輔導。
(2)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
(3)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1)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
(2)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出疹等癥狀,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4)調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追究責任。
(四)體育活動及活動課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要求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活動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然后才實施活動項目。
(3)按規定開展學生跳高、長跑等課程項目,事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溫時段學生體育課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2.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發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癥狀或發生其它安全意外時,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2)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面色蒼白等癥狀,立即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并給予補充水份。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分析原因,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五)教室課間活動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2)學生在教學區,不得在走廊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欄板或攀爬走廊護欄,以免發生墜樓事故。
(3)嚴格禁止學生攀爬教室窗臺。
(4)要求學生在教室活動或打掃衛生時注意安全,不要碰電源插座。
(5)要求門衛到點鎖好大門,落實來人、車輛登記制度。
(6)定期檢查教室內各種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傷情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2)一旦發生學生安全嚴重傷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六)交通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識。
(2)在校門附近樹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來往車輛注意行人安全。
2.應急預案:
(1)發生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其它相關部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1)加強流行傳染病預防教育。
(2)加強個人衛生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街道及相關教育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八)社會實踐、校外活動安全預案:
1.防范預案:
外出前認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先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后,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九)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預案:
1.防范預案:
(1)加強文明禮貌教育,杜絕師生在外滋事。
(2)加強門衛保安工作,外來未經允許人員,學校門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應急預案: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保安人員)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十)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春節工地應急預案一目的:為積極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本系統春節期間平安穩定,讓全區人民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結合本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春節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總 指 揮:劉元龍 文祥鋒
副 指 揮:劉克建
成 員:當日值班人員
可以指揮部下設一室三組,即商務和經信科技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稱安全事故應急辦)、現場處置組、監督檢查組和綜合保障組。
二、預防、預警
1、事故預防
對轄區內相關企業、糧食倉庫、市場、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館(香期客棧)等管轄領域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排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建立救援物資、救援隊伍等應急資源信息檔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演練。
各相關企業、糧食倉庫、市場、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館(香期客棧)等要對本單位、本行業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區商務和經信科技局備案。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 信息監測與報告
幫助各相關企業、糧食倉庫、市場、超市、家庭旅館(香期客棧)等管轄的領域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測,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同時做好預警信息和應急救援的前期準備工作。
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簡要經過以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等;
(6)報告人、報告簽發人、聯系人等。
3、 應急報告
目前相關企業、市場、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館(香期客棧)等單位或行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對其事故國家有關部門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4、事件報告及前期處置
接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本局按規定上報。對于較大(Ⅲ級)、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應急辦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控制好現場,了解和初步評估事件狀態,同時向指揮部報告情況。
5、 啟動應急預案
指揮部依據現場評估情況,匯總有關信息,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6、下達處置指令
依據區商務和經信科技局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7、 實施應急處置
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依據職責開展工作,同時要注意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遇有新情況要及時調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應急辦報告。
8、 終止應急處置
在各工作小組應急處置結束后,向安全事故應急辦報告,經應急辦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報請指揮部下達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9、 調查和恢復重建
在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理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三、應急措施
1、春節放假期間,春節值班人員及領導小組人員的手機要 求24小時保持通暢。春節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南岳。
2、遇有事故向春節值班領導報告。
四、 急救電話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春節工地應急預案二目的:
此時的春節將至,為了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施工現場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項目部渡過一個安定、祥和的節日,結合我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災害預防: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及外圍顯著位置張貼煙花爆竹禁放標識。
2.保持施工現場消防管道水流暢通,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儲備充足。
3.臨近施工現場的居民區在煙花爆竹燃放期間,項目部人員對周邊及現場內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進行噴水濕潤,盡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對施工現場內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遮擋。指派專人在施工現場有可燃物的地段進行不間斷巡邏,以便及時發現火情并及時制止。
二、春節期間防火安全保證措施:
1.在施工現場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和現場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個人的防火責任制。
2.一旦發生火情要按消防組織的分工進行自救,不能自救時要及時打119電話報警。
3.值班室取暖用電暖氣時有專人負責看管。不準用電爐子取暖。人走電源斷,春節期間為防止火災事故,不準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煙;不準在庫房生火取暖做飯,不準私自亂拉亂搭電線等。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分別按照“誰違章誰負責”及“三不放過”的原則給予責任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4.在施工現場木料存放場及各號樓樓梯間入口處、辦公室、配電房、門衛值班室等重點部位布置消防滅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勢。
三、春節期間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
在春節期間施工現現場的用電:施工用電、生活用電除值班室照明電以外其余用電均斷電。確保春節期的用電安全。春節期間定期檢查電路是否有雨水打濕而導電的情況、配電箱是否進水、現場機械設備電機用采取防雨防風措施。
四、春節期間的崗位巡檢工作:
在春節期間施工現場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有規律的在施工現場巡查,對施工現場防火、防盜進行重點巡查,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處置,并及時、如實上報。落實好春節期間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等應急資源,加強應急準備情況的檢查,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達到有效防范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現已排出春節假期值班人員表,安排好專人值班,公布值班電話,嚴肅值班紀律,值班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保證24小時值班信息暢通,明確負責人。并已將值班表張貼在施工現場,向甲方、監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五、春節假期施工現場防盜:
外來閑雜人員、無關車輛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春節期間嚴禁外來閑雜人員進入現場。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現場,對偷盜現場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門衛扣留交值班總負責人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值班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領導小組:
組長: 趙xx 電話:13621xxxxxx
副組長:徐xx 電話:13671xxxxxx
成 員:吳xx、楊xx、楊x、劉xx
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附:20xx年春節值班人員名單
xx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主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柳南區食安委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不是疾控中心任務。
(2)依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疾病預防控制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列入檢測評估組,實施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從技術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應急響應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中的業務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流調工作啟動是由市藥監局(食安委)指令開始的,而不是由市衛計委通知進行。
(2)疾控中心參加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是配合相應工作,獨立開展流調工作。經衛生局同意,及時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網絡報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進程、結案情況。
(3)轄區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未邀請疾控中心評估事故等級、發展趨勢。
(4)疾控中心根據流行病學、食品衛生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向市衛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評定意見,由市衛生局報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結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衛生局提供“金龍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同時通過“食源性疾病爆發報告系統”網絡報告這起食源性疾病情況。
3此次應急處置當地政府與疾控中心之間存在問題
(1)報告時限不統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區政府啟動了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按報告時限2小時上報了市政府,市政府報告了自治區政府。轄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衛生局討論后同意上報,滯后2天才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報告。
(2)報告病例數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確定病例數24名,而食藥監部門根據就醫情況,確定病例數25名。
(3)轄區食藥監局要求把這起食物中毒定義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評定意見為一起食物中毒。
4討論與建議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處于從屬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表明,流行病學調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接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通知后方可開展事故調查。疾控中心不能積極主動去調查,也不能消極應對開展調查,而應在自已職權范圍工作。
(2)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時向衛生行政、食藥監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這個及時期限,衛生部《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預案》要求是結案報告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7日內呈交。在實踐中,筆者認為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當于實驗室結果出來后當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報告時限,《柳州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衛生局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由市衛生局根據事件發生的規模與程度,決定是否報市食安辦。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總結,寫結案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食安辦。
(4)病例確認,臨床醫師根據診療規范做出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學資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確定中毒人數。當兩方面資料有出入時,應以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核定的中毒人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