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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地總體規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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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地總體規劃

    第1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經部領導審定,現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二、審查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地質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有關規定;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省(區、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點

    (一)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是否體現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劃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體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劃協調情況。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總規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據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會審意見完成規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規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管理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

    會審工作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遵循統一效能、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和地質環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

    對規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法監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范性、評估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程度和設定開發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2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1.烏蘭察布市概況

    1.1自然概況

    烏蘭察布市地處自治區中部,位于東經109°16′~114°49′,北緯39°37′~43°28′。東西長458公里,南北寬442公里,總面積5.4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土地總面積的4.67%。烏蘭察布市北部與蒙古國交界,國境線長100多公里,東部與河北省接壤,東北部與錫林郭勒盟相鄰,南部與山西省相連,西部與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毗連。烏蘭察布市地處黃土高原、晉北山地和內蒙古高原交錯地帶,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烏蘭察布丘陵、陰山山脈、黃土丘陵四部分組成。烏蘭察布市地處中溫帶,屬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特征明顯。烏蘭察布市境內各河流分屬黃河、永定河和內陸河三大水系。烏蘭察布市區位優勢明顯,地處呼、包、銀經濟隆起帶和京津唐經濟圈的結合部。110國道、208國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匯于集寧,是國家“五縱七橫”重點規劃的十二條公路主干骨架中的兩條重要公路,與省際大通道等10條省際通道及集寧通往各旗縣市的公路網,共同相成了以集寧為中心貫通東、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烏蘭察布市地質構造復雜,地質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目前普查已發現的礦種80余種,已探明儲量的有37個礦種,已開發利用的有29個礦種,產地75處。

    1.2社會經濟條件

    烏蘭察布市現轄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資縣、興和縣、涼城縣、商都縣、化德縣、豐鎮市、集寧區十一個旗縣市區。烏蘭察布市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的多民族聚居區,共同生活著蒙、漢、回等23個民族。總人口為286.97萬人,其中主體民族蒙古族8.69萬人,占總人口的3.03%,漢族居多數,其它有回族、壯族、達翰爾族、朝鮮族、鄂溫克族、苗族、藏族、維吾爾族等20多個少數民族。據2012年統計,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達781.17億元,全年財政收入完成66.1億元,同比增長28.9%。全年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完成650.5億元,增長40.8%。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達到61.97萬公頃,增長2.8%。主要農作物產量穩定增長;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88.5萬噸,同比增長4.1%。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2012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經規劃基數轉換,烏蘭察布市土地總面積5445589.22公頃。其中農用地4756733.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7.35%;建設用地116095.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52%。農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6.71%;園地1216.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2%;林地738714.5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5.94%;其它農用地60712.0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11%。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95413.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75%,其中,城鎮用地22398.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41%;工礦用地10688.8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0%;農村居民點62326.6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14%。交通運輸用地15064.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8%。水利設施用地1637.4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3%。其它建設用地3980.0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積80735.2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04%。

    2.規劃執行情況評估

    2.1規劃實施評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較法對《烏蘭察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標執行7年的情況進行評估。通過對比全市2005年、規劃目標年(2020年)和2012年各項指標的數據,來反映全市規劃實施7年來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

    2.2評估結果

    農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已經實現。建設用地中建設用地總規模未突破指標,規劃指標剩余空間56071.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與城鎮工礦用地突破指標,尤其城鎮工礦用地已超出規劃下達指標的22%;交通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空間較大,分別為:8658.33公頃、4244.78公頃、50919.2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占用農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都未突破規劃目標,指標剩余空間分別為4217.94公頃、5624.61公頃、3853公頃。規劃期內通過耕地儲備補充耕地4036.33公頃,雖然完成了規劃實施期間的占補平衡,但距離規劃目標的實現還需補充2522.67公頃。規劃實施期間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未降反升,實現程度低。規劃實施期間,中心城區建設速度較快,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尚未突破目標,還有1334.81指標剩余,但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超出規劃目標423.71公頃。

    3.現行規劃實施成效與存在的問題分析

    3.1現行規劃實施成效分析

    3.1.1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一般農地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明確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通過建立農地轉用審批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有效地實施了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執行先補后占,實現了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規劃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880849.33公頃。2012年耕地面積909788.07公頃,比2020年規劃目標多28938.73公頃。規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785000公頃,2012年基本農田面積793185.80公頃,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規劃實施7年間,全市新增建設占耕面積2705.87公頃,通過耕地儲備增加耕地面積為4036.33公頃,實現了規劃期內的占補平衡目標。3.1.2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劃實施期間,嚴格落實“四區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過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國家、自治區、市級及旗縣級的各類重點項目和城鎮化的用地需求。規劃實施七年,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10575.64公頃。規劃實施期間,城鄉建設用地凈增13092.8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凈增16019.20公頃,交通用地凈增1487.42公頃,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凈增4945.76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城市用地凈增4237.5公頃。3.1.3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日常管理中依據規劃審批土地,嚴格執行規劃用途管制制度,保證了規劃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通過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上長期的宣傳教育,使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觀念,進一步增強了按規劃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識。/RESOURCES3.1.4指導了造林種草,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規劃貫徹了“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基本方針,確定了切實可行的生態環境建設用地布局和范圍,有效地指導了造林種草,城鄉生產、生活及生存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規劃實施期間,全市林地面積增加233705.68公頃,促進了生態環境的改善。

    3.2現行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3.2.1耕地數量變化旗縣間差異大,基本農田布局不盡合理烏蘭察布市耕地從數量上來看,規劃實施期間總體上呈現增加的趨勢,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目標完全可以保證。但從全市11個旗縣區來看,各旗縣耕地面積變化差異較大。由于受水資源條件的約束,烏蘭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開發利用難度大。然而政府為建設陰山北麓優質雜糧馬鈴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蘿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發展該地區設施農業,擴大微灌、滴灌面積,造成有基地項目計劃的旗縣耕地增加明顯,無計劃地區則耕地增加很少,甚至減少,比如集寧區,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只能依靠“異地補耕”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2012年,烏蘭察布市基本農田面積比規劃目標多8185.80公頃,實現了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災毀;同時,規劃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選址繞不開基本農田保護區,因此,需要對局部地區的基本農田布局進行調整,同時需要將規劃實施期間通過土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工程增加的優質耕地盡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范圍。3.2.2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和內部各項指標與實際需求不匹配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城鎮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設迅速發展,許多項目的不確定性,總會造成規劃建設用地與實際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布局不能很好地適應建設項目的實施。根據規劃實施評估結果,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內各項指標的結構分配不合理。目前,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有56071.6公頃剩余空間。主要為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鄉建設用地在規劃實施期間已經超出規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標無法調整到城鄉建設用地或城鎮工礦用地中使用,從而造成有計劃而無規模用地的尷尬局面。3.2.3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地區間不平衡,建設項目落地困難從全市的角度來看,烏蘭察布市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指標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資源條件制約和規劃期內烏蘭察布市打造區域性中心城市的規劃影響,集寧區、察右前旗目前已經沒有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可用。因此,在擴大城市規模建設過程中,為了避讓耕地,各類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無法科學的安排到規劃圖上,導致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難以落地。3.2.4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規劃實施以來,烏蘭察布市建設用地集約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問題,諸如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集約利用水平低。農村居民點用地內涵復雜,居住、生產、畜牧養殖等用地類型混合其中,數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環境差,人均用地超標;城鎮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獨立工礦用地中,有一些鄉鎮企業規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積率低,土地產出效益較差。應該進一步對全市的建設用地進行潛力挖潛。

    4.對策與建議

    4.1建立常態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機制

    為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旗縣區間耕地保護任務不平衡,規劃基本農田布局區域間不盡合理,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和城鎮工礦明顯不足,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區域間不平衡,建設用地內部規劃指標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應建立一年一評估,兩年一修改的常態化規劃評估修改制度。同時完善規劃實施辦法,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應規劃指標使用政策,允許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指標與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之間的調整平衡,彈性引導和剛性控制相結合,提高《規劃》對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強化耕地質量建設,推進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布局調整

    2012年,烏蘭察布市耕地面積912171.02公頃,其中水澆地僅為115294.19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12.64%,旱地面積795233.96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7.36%。全市耕地質量較低,基本上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和產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縣區所建立的耕地儲備庫差異較大,規劃實施期間涼城縣、興和縣、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縣進行了儲備庫建設。因此,要結合現狀耕地數量和分布情況,以及規劃實施期間的土地整治情況,建立“優近劣退”機制,實施“異地補耕”,通過規劃修改合理確定各地區規劃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布局。

    4.3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

    根據《規劃》確定各項建設用地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但根據全市實際情況和《規劃》實施以幾年來各項建設用地使用情況,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使用量較少,尤其是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剩余高達50919.29公頃,但城鄉建設用地已經嚴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議在總建設用地指標不突破的前提下,適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其他建設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用地指標用于城鄉建設用地,支持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

    4.4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占耕指標

    通過對本輪規劃各指標的評估分析,烏蘭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頃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這些指標中只有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鄉建設用地不僅無指標剩余空間,規劃實施七年超出目標7750.80公頃。隨著規劃的深入實施,“三個基地”、“三個中心”、“五個區”的戰略逐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需求量將大規模增加,同時新增建設用地量、新增建設占耕量會隨同適當增加。因此,在沒有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之前,增加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耕規模是解決未來經濟發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臺建設用地內部指標靈活運用政策,將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分出45000公頃用于城鄉建設用地,一方面可以彌補城鄉建設用地歷史欠賬,另一方面還可以補充未來城鄉建設用地的需求。同時,在其他建設用地指標可以靈活動用時,盡管在努力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程度情況下,僅剩的4217.9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3853公頃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也滿足不了45000公頃指標的使用,到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又將成為重點項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過直接增加還是采用政策調整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指標,都將需要同時匹配增加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占耕指標,來保障烏蘭察布市社會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

    4.5提高土地集約節約水平

    首先通過堅持規劃引導,提高土地的集約節約水平。規劃關系到當地的大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不論是工業企業發展用地,還是招商引資項目用地,盡量引導項目向園區、向規劃區集中,適度提高園區準入門檻,同時注重項目的時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減與區域發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項目,盡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現象。其次,通過發揮土地市場引導作用,挖掘土地潛力。不斷規范土地市場,工業和經營性用地百分之百實行招拍掛出讓,資源配置真正科學化、市場化。采取清理閑置土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措施,積極盤活土地資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深入實施,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烏蘭察布市日益面臨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資源供給有限的兩難局面。為拓展用地新空間,廣袤的未利用地已成為投資開發熱點。嘗試探索建立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驗區,將一定面積的區位條件好、適宜開發建設的未利用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通過修改規劃將適合開發為建設用地的未利用地規劃為有條件建設區,極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的用地新路徑。在管理上,支持試驗區在產權等抵押融資方面先行先試,在審批、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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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娜仁圖雅.邱淑,巴彥淖爾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研究[M].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4.12.

    第3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關鍵詞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層次分析法;廣西河池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9-0342-04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of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Taking Hechi City for Example

    LI Kai-feng ZHOU Xing *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530001)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id-term evaluation as a feedback process of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can effectively reflect the implementation and benefits achievement of planning.According to the feedback information,the direction and content of the late planning can be adjusted timely,so as to promote benign development planning,and to provide basis for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policies.The index and the method of the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were discussed.Taking Hechi City for an example,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was conducted,and the results were good.The results achieve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implement of planning were analyzed,and the related proposals of the plan period were also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use;overall planning;the mid-term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AHP;Hechi Guangxi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規劃區域內,根據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協調土地總供給與總需求,確定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用地布局的宏觀戰略措施[1]。第二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編制實施以來,作為全國各市土地資源利用管理的依據及指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規劃期已經過半,期間全國經歷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十一五”時期,并跨入了“十二五”上半期,各地經濟社會背景均發生了重大變化,土地資源的管理也隨之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則是在此背景下,根據一定的標準,運用一定的方法,對規劃前半期實施的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并依此作出的一種價值判斷,其本質是在規劃中期對規劃進行反饋的一個過程。

    通過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調查分析規劃指標的落實情況,檢查規劃實施進展和效果,有利于全面掌握規劃前半期實施情況,判斷規劃質量的優劣,發現規劃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后半期規劃的內容及方向,保障規劃的嚴謹性和科學性,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促進規劃的良性發展。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指標與方法

    1.1 指標體系的構建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面廣,需建立一個綜合的指標體系才能科學全面地對該系統進行分析。評價指標的選取應基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的對象、內容和目標,評價時應遵循科學性、綜合性、主導性、層次性、動態性和可操作性原則。遵照層次分析法,建立一般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指標層次結構體系[2]:

    目標層(P):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作為目標層,表征規劃實行至中期的綜合實施情況。

    準則層(A):反映規劃實施中期情況的主要因素,包括規劃執行指標和規劃效益指標[3]:規劃執行性指標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設定的指標至規劃中期的執行情況;規劃效益指標則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至中期,對區域所產生的效益情況。

    子準則層(B):表征對準則層的貢獻大小。規劃執行性指標的子準則層包括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這是我國政府規劃指標體系中的2種典型指標,約束性指標較預期性指標更加嚴肅,體現政府職責,帶有政府向人民承諾的性質。規劃效益指標的子準則層包括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指標和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指標,將這2項指標放于指標體系中的同一層次,是因為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已成為當今反映城鎮是否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遂其也是衡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果的主要指標。通過對這2項指標進行評價,將很好地反映規劃對土地集約利用以及經濟社會生態方面所產生的效益,從而為規劃后期的土地高效和合理利用指明方向。

    指標層(C):由可直接度量的指標構成,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價指標體系的最基本層面。該層面的指標根據自身特性,可分為正指標和負指標,正指標大于規劃值為佳,負指標則小于規劃值為佳。其中,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各項指標中,土地城鎮化率為城鎮用地占土地總量的比重;生態景觀用地是指具有改善生態環境功能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礎性的生態和景觀用地;城鎮用地增長彈性系數是城鎮用地增長率與城鎮人口增長率之比。最終建立如下評價指標體系(表1)。

    1.2 評價指標的無量綱化處理

    不同的指標具有不同的量綱,數據差異大,無法進行統一計算,為了使指標具有可比性,需要對原始數據進行無量綱處理。效用函數綜合評價法既是一種基礎的綜合評價方法,也是一種非常實用、有效的綜合評價方法,評價結論直觀、通俗。本文將采用效用函數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依據各指標因子的作用程度、性質及表現形式選用標準化模型,對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把性質、量綱各異的指標轉化為可進行綜合比對的一個相對數――分值。在蘇為華教授所提出的對數模型標準化法的基礎上,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的自身特質,建立出指標標準化模型如下[4]:

    di=100(xi≥xil)■×40+60 (xio

    di=0(xi≥xil)■×40+60 (xio

    上式中,di為指標量化值,xi為指標中期評價值;xil為指標規劃預期值;xio為指標規劃基期值。指標層中,正指標選用式(1)進行標準化,逆指標選用式(2)進行標準化。在標準化過程中,為了消除基期值為0的指標對運算過程的影響,需對該部分指標基期值微移+0.01,其移動幅度微小,不影響評價數據的準確性。

    1.3 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權重是綜合評價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合理地分配權重是量化評估的關鍵。本文將采用改進了的三度表層次分析法(AHP)和專家經驗估算法相結合,以確定各級指標的權重。該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把所研究的復雜問題看作是一個大系統,通過對系統的多個元素的分析,劃分出各因素間相互聯系的有序層次;再請專家對每一層次的各因素進行客觀的判斷后,相應地給出相對重要性的定量表示;進而建立數學模型,計算出每一層次全部因素相對重要性的權值,并在通過一致性檢驗后再加以排序;最后根據排序結果進行規劃決策和選擇解決問題的措施[5]。通過計算獲得的指標權重值見表2。

    1.4 綜合評價模型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體系中的每一個指標從不同角度反映規劃的實施情況,規劃實施的總體效果通過綜合評分得以體現。綜合評價的模型為:

    式中,C為規劃實施中期情況綜合評分,wi為指標的權重值,di為指標的標準化評價值[6]。

    綜合評分越大,實施完成情況越好,其立項分值為100分。參照國內外各種綜合指數的分組方法,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狀況分為實施效果優秀、良好、一般和差4類,對應分值分別為:85分≤C≤100分、75分≤C

    2 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

    2.1 研究區域概況

    河池市地處廣西西北邊陲、云貴高原南麓,介于東經106°34′~109°9′,北緯23°41′~25°37′,是西南出海通道的咽喉要塞,是南昆經濟區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聚集交匯的地方。現轄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天峨、東蘭、巴馬、鳳山、都安、大化等11個縣(市、區)。境內地形多樣,結構復雜,山嶺綿亙,巖溶廣布,屬舉世聞名的中國西南喀斯特地區之一。河池市地處低緯,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夏季長而炎熱,冬季短而暖和,熱量豐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

    2.2 評價結果及分析

    根據上文已建立的評價模型及評價方法,結合河池市土地利用實際情況,利用《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及規劃期間河池市歷年土地變更調查和統計年鑒搜集而來的相關數據,通過計算得出了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結果(表4)。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價結果,從總體上看,規劃實施效果得分為81.06分,屬于“良好”評價等級,其分項指標規劃執行指標和規劃效益指標也均屬“良好”評價等級,反映出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實施以來,規劃要求能夠得到較好地落實,同時通過規劃的實施也為河池市帶來了一定的效益。可以說河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實施至中期,已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在規劃執行指標中,約束性指標完成度比預期性指標的完成度要好,這一點符合規劃約束性指標較預期性指標要嚴肅的要求。從這2項執行性指標擴展,發現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等四項指標落實情況較差,其中農村居民點用地和人均居民點用地得分為0。通過以上反映出河池市在城鄉建設用地的規模控制上有問題,特別是農村居民點規模控制上的問題尤其嚴重。

    在經濟社會生態效益與土地集約利用程度這2項土地效益指標中,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指標分值較高,其各分項指標中除土地城鎮化率的得分相對較低外,其他分項指標實現效果均較好,說明規劃的實施在河池市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好的效益。而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指標得分較低,其各分項指標得分也均比較低,說明河池市在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上仍存在用地粗放的問題,未能很好地實現規劃預期效果,其主要原因正是在規劃實施中,城鄉建設用地的規模過大。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后期的建議

    3.1 積極探索農村居民點整治的新途徑

    在評價指標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等指標分值較低,說明了河池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過大,尤其是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與規劃要求的發展方向背道而馳。河池市的農村建設用地較為分散,容積率低,限制地、廢棄地、低效利用地較多,仍存在較大的利用潛力,可通過挖掘整理農村存量土地,加大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從而有效地縮并農村居民點用地。這將是提高河池市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為滿足城市快速發展提供建設用地指標的有效途徑。然而農村居民點整治過程中需協調多方利益,這使得整治工作的進行有相當大的難度,因而需尋求有效的途徑及措施加以解決,如對村莊建設進行統一的規劃,逐步實現村莊統一整理;出臺相關政策,保障農村人口穩定就業和定居;建立多方投資機構,多方向籌集專項資金;以及繼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等[7]。

    3.2 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子準則層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指標分值較高,反映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對河池市的經濟社會生態產生了較好的效益,但同時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指標的分值較低也說明了河池市土地利用模式過于粗放化,河池市應在規劃后期加強在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的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這除了要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整治力度外,還需通過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地方產業結構升級,強化土地配置的市場機制,科學構建節地模式等手段,進一步提高地集約用地水平,改變土地粗放利用的現狀[8-10]。

    4 參考文獻

    [1] 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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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李佳.農村居民點整理的潛力?難點與對策[J].安徽農業科學,2008,36(1):324-327.

    [8] 馬巨革.山西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潛力評價與對策[J].中國土地科學,2008(10):39-45.

    第4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1.1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考慮的因素

    1.1.1自然條件。自然條件是任何區域內規劃土地利用時必然考慮的基本因素,比如區域的地勢、水流、氣候。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宏觀調控,應從整體區域層面給區域一個明確恰當的定位。特定區域內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總是有限,對于城市生態用地應有效保護和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走可持續綠色發展之路。對于農村土地,應加快綜合整治,加強城鄉建設用地之間的聯系和實行增減掛鉤,推進土地利用的集約與高效性。

    1.1.2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規劃土地利用加強土地利用的科學性是為促進區域經濟水平更科學地向前發展,而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會反過來影響土地利用的結構與布局。編制者不能純粹只從自己的專業知識出發,規劃必然是符合當地實際需求的才能得到貫徹落實,區域內第一、二、三大產業的布局以及產業發展規劃,區域在近期的建設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速度,政府規劃控制和市場真實訴求之間的矛盾,都是規劃編制應考慮的因素。對于經濟特別發達又擁擠的城市,可以建立多中心城市體系,但是也不能為增進區域短期的經濟利益而放縱新增建設用地的管理,造成泡沫經濟,而應提升各業各類用地標準,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強度。

    1.2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的因素

    1.2.1規劃到執行存在不確定性。任何一個紙質上的規劃到實際的執行落實必然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導致規劃預期設定的看似合理的目標與實際落實的效果產生偏差,如行政區劃的調整、上層次相關規劃的修編、國家政策的支持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對區域的影響等都是影響規劃執行的不確定因素。

    1.2.2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城市管理出現多元主體,而各主體之間缺乏同一級政府機構的組織與協調,土地規劃布局的空間結構是以組團為特征的形式出現,從而導致土地管理規劃的編制不能從一個戰略上的宏觀長遠的角度出發。規劃執行時的多方管理并且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管理不清職責不明,也會擾亂規劃實行時步調的一致性。

    1.2.3公眾話語權不受尊重。發展規劃是為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歸根結底是為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并且公民實實在在的生活感受會在更大程度影響規劃編制與執行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公眾積極并且科學地參與土地總體規劃能給編制者帶來更多可行的建議,土地編制管理者應尊重公眾參與的話語權,準確采納公眾的合理建議。

    1.2.4相關政策的變動性。政府政策能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一項土地規劃的生死存亡,所以土地總體規劃應正確理解政府政策合理根據政府政策來編制,當然政府政策的制定也必然是以促進區域的長遠發展為目標的。同時,在必要條件下應推動相應政策的及時出臺以保障城市土地規劃的執行。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內容及方法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是指對該相關規劃指標和實施實際完成情況之間的差距進行分析,并結合規劃帶來的效益對實施情況做總體評價。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果評價,即對規劃執行后的結果是否實現其目標及實現程度的評價;效益評價,即規劃結果和規劃投入之間的關系的評價;經濟效益評價、社會效益評價和生態效益評價,包括投入產出率、勞動生產提高率、環境改善率。

    2.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方法

    常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評價和模糊評價。定量評價通常以規劃指標、效益和土地利用變化程度為評價因素,結合專家意見確定評價因子和權重系數。模糊評價主要基于評價因素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間的關系復雜,通常以優良中差的滿意度來進行等級評價,并且操作簡單易行,但模糊評價并未對評價標準準確界定,參入的主觀因素比較多,評價結果只是一個抽象的表達,模棱兩可的數據分析缺乏足夠的說服力。

    2.3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步驟

    首先選取評價因素。評價結果是由所選取的評價指標決定的,正確選擇評價因素對評價結果至關重要,主要基于規劃編制與執行的核心特征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然后科學篩選確定。

    其次建立評價數據庫。準確科學的數據庫是評價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包括地學信息類型的確立、各類地學實體屬性范疇的確立及各類地學實體間基本關系的建立。

    最后進行空間分析。根據已建立的空間數據庫,將規劃期的土地利用圖與評價期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疊置對照,分析出在規劃執行后土地利用在數量、布局結構上的空間變化,然后根據分析出來的數據進行評價。

    3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展望

    一個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一方面是對政府部門對規劃編制的科學性與執行的落實性的監測,更重要的是通過對規劃進行嚴格的評價,指出規劃的不足,然后加以調整和修編,達到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科學依據的評價宗旨,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有效管理與利用。

    利用GIS技術進行評價是指將各種形式的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結合,將土地利用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對照作出評價。利用GIS技術具有傳統的評價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極大的提高土地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資料可靠、方案合理的評價結果可用于土地總體規劃修編等;加強規劃評價的科學性與準確性,GIS技術可以動態地對數據進行更新,動態地反映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變化,然后對規劃進行適時動態評價,使評價結果更接近事實。

    4結語

    科學準確地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進行評價,能及時反映出規劃存在的不足及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調整和修編規劃提供依據,從而完善規劃的執行效果。利用新科技新技術等現代技術更能動態反映地理空間數據,具有傳統評價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在今后的規劃評價中將會被越來越多的采納。

    參考文獻:

    [1]孫施文.現代城市規劃理論[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第5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簡稱“兩規”)

    中圖分類號:G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5-0343-01

    一、“兩規”需要協調的原因

    1由于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都要對未來相應區域的土地利用進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均為國土規劃專項規劃,因此許多專家學者建議兩個規劃的上一層次的國土規劃基礎下進行協調。

    2“兩規”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用地調整的問題上具有從屬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行政區域內全部土地的利用結構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而城市總體規劃則著重于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的分類及其布局的安排,如果忽視兩者的差異和關系,將導致兩者在規劃思路和規劃結果上的矛盾。

    3“兩規”對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質上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所進行的一項綜合部署,其中心任務是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達到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和保護土地的目的。而城市總體規劃重點是用地規模的確定、用地選擇和用地分類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數量的有限,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兩規”在用地上都要以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為核心。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原因

    1“兩規”各自的出發點和目的不盡相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目的是:在不增加土地面積投入的條件下,優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結構,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它側重于規劃的過程,它的結果只是一種預測,強調的是為達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目標而進行的調控過程。

    2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和統計方法不一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土地詳查資料及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更新成果可信度較高;而城市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城建部門的統計資料,對用地進行統計時,往往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所得到的數據為概查和估算數據。此外兩部門統計口徑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礎數據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規劃部在統計城市建設用地時,往往將已有城市總體規劃區的、還沒有建設的郊區或部分農村也計人城市現狀用地,土地部門則以實際成為城市建設用地或已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的用地作為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所以統計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會大于土地利用詳查及變更調查數據。

    三、“兩規”不協調對規劃實施影響的分析

    1編制不同步,“兩規”城鎮用地規模的規劃結論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由土地部門負責編制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始于20世紀8O年代,直到1998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國的城市規劃始于20世紀5O年代初期并確立了《城市規劃法》同時早于《土地管理法》。往往在各地的編制過程中,規劃的起點和規劃期限也不同,使得“兩規”在表述城鎮用地規模時明顯存在不同,其結論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水平影響用地規模的控制效果。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為指導思想,由上而下編制,實施以來雖然在控制城市的發展規模和避免城市無規則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由于土地系統的復雜性、規劃基礎條件的欠缺,加之我國處于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其規劃的理論與方法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兩規”協調途徑

    1實行規劃的同步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建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兩規”編制的基期年和目標予以規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編制,并且其他相關規劃也應在規劃期限內進行編制,不得隨意改變規劃編制的期限。

    2人口規模預測的協調。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人口規模的預測關系到建設用地規模的預測,因此,在“兩規”的協調過程中,首先必須在人口統計口徑上達到一致;其次二者統計的行政區域范圍必須一致,這樣的話,二者所用的數據基礎是一樣的,由此確定的規劃建設人均用地指標也顯得科學合理。

    3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目標統一。在“兩規”的協調中,目前以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作為控制城鎮用地規模的標準,但它忽視了城市建設用地擴張原因和影響因素、影響程度的研究,城市與區域之間的關系研究,從而影響了城鎮規模控制的效果。只有在對已有的擴張是否合理進行分析判斷的前提下,針對城市集約利用水平和閑置地、空地情況,根據對未來城市土地需求量研究和區域土地需求的矛盾,才能提出未來城市用地適宜擴張的范圍。顯然,通過上述兩者的結合,將城市現狀、城市用地擴張分析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結合,可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目標。

    4城市發展方向協調統一。要使“兩規”在城市發展方向上達到協調統一,必須先確定城市的性質,城市性質的確定對城市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根據我國的國情,保護耕地應作為城市發展用地時首先考慮的問題,其次結合區域范圍內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在確保基本農田的基礎上,合理的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即向宜建區和基礎設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5“兩規”實施一致有效。“兩規”只有通過實施,才能夠真正實現其自身的價值。在“兩規”的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對“兩規”的實施予以同等重視。“兩規”的實施都應注重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的綜合應用。此外,應加強規劃宣傳、社會的監督和進行規劃實施評價,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和規劃管理公開,調動公眾的主動意識,促進政府部門的公正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的發生,保證規劃的實施。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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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

    [3] 許德林,歐名豪,杜江.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協調研究[J1.現代城市研究。2004.

    [4] 曹榮林.論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J].經濟地理,2001,

    第6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鎮規劃銜接 方式

    前言

    在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我國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別是耕地面積迅速減少,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結構性矛盾日趨突出的問題,為增強新形勢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先后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和開展了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尤其是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編制體系、用地分類和審批權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別。而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的核心是做到建設用地規模和用地布局兩方面銜接。假設建設用地和基本農田在布局上不能做到充分銜接,在實施中也必然會導致頻繁調整兩個規劃的結果。兩個規劃關聯度高,那么就需要做到有效的銜接和協調,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進行正確認識。為實施各自規劃打下良好的基礎。本文將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進行深入討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形式

    在1986 年我國就系統性地開展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形式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與當地自然,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條件,以此對土地的開發,利用,保護,確保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一項長期性,戰略性綜合利用所作的統籌安排和長遠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是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并且在全面研究區域經濟的基礎上,能夠根據城鎮的歷史和自然條件,同時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 在全面研究區域經濟的基礎上,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并且能夠合理利用城鄉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以及具體安排。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等方面。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存在的不同點。一是規劃目標存在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是規劃期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保有量,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和占用耕地數量。土地開發、復墾和控制規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主要目標等方面。而且城市規劃的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確定城市規劃區范圍,擬定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二 是規劃思想存在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土地資源供給出發,“以供給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指標控制與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是按計劃編制規劃,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量不能超過上級規劃分解下達的控制指標,并且需要補充耕地量,耕地凈增量不得低于上級規劃分解下達的控制指標。所以說指導思想主要在控制。城市規劃往往是從社會、經濟、歷史、產業政策、人文等方面的多種因素綜合分析,并且按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社會需求編制規劃,其指導思想是從需要和方便生活出發,關鍵在于發展。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的原則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上一定要做好幾方面的原則,一是整體性原則。從全局的高度出發,全面考慮不同區域之間、不同用地部門之間、不同產業之間的用地需求,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總體效益為基礎,對各區域、各部門、各產業的用地矛盾進行協調作用。二是保護和保障并重的原則。強化對我國基本農田的保護,并且推進耕地保護由重數量向數量、質量與生態建設全面協調的轉變過程,控制好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增大土地整理力度,創新耕地保護激勵制度,才能有效的使耕地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三是可持續利用原則。在規劃建設上,應要求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整理和保護相結合,并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做到合理的安排區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用地,才能對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真正實現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穩定增長,保護土地資源潛力,促進區域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方式

    1、目標規劃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共同目標是為了切實做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并且節約用地,達到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結果,所以需要不同的城鎮各有自己的現狀和特點,其規劃編制都是根據規劃目標,并且結合各自城鎮特點來完成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在兩項規劃時應注意它們各自所采用的地類面積,人口,規劃指標等方面的一致性,使它們的基礎數據能夠統一起來,這往往是兩項規劃對比及相互協調的基礎條件。同時規劃有遠期與近期。這就使得在兩項規劃編制的不同步性,并且規劃的基期很可能不一致。就需要成立統一的規劃協調管理機構。能夠在規劃行政體系方面,國土,建設等等方面規劃行政機構,做到相互協調和相互制衡的規劃管理體系。如果是遠期,需要尋求相關規劃管理機構的合并,建議成立統一的規劃管理機構,而且要對城鄉規劃和不同類型的規劃實行統一的管理,負責各種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工作有利于矛盾的解決把矛盾消除在基層.這樣就保證兩項規劃在近期,遠期時限上的一致性,是實現它們 相互協調的重要條件。

    2、建立融區域規劃。真正的城市規劃必須是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等方面是多項規劃于一體的規劃體系,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結果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并且在兩項規劃都已完成的地區,可以成立聯合協調課題組,在統一規劃目標, 統一基礎資料, 統一規劃期限的基礎上進行協調,以此達成協調方案,然后分別修訂兩項規劃的結果,這樣才能達到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

    參考文獻:

    [1]顧京濤,尹強. 大都市周邊小城鎮規劃的實踐與思考――以南海市南莊鎮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為例[J]城市規劃, 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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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受明,程新良. 城鄉一體化規劃的研究[J]. 四川建筑, 2005, (S1) .

    第7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土地利用規劃;協調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1、二者之間的聯系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國民生產建設的重要基礎,城市規劃的核心是為了城市建設發展而提出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以土地的合理利用為核心的,二者都注重對土地資源的優化利用,強調土地的基礎性,從宏觀到微觀層面,都對土地結構、資源進行綜合的調整、配置,總體而言,城市規劃互相聯系,相互補充,二者在土地規劃的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不同的是城市規劃的發展主要范圍在城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范圍是區域性的,城市規劃根據城市的規模、功能、特點、發展方向確定,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到轄區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等。由此可見,城市規劃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標準的指導下,結合城市的環境、性質等,明確城市規劃的內容與要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考慮到城市發展空間的需求。

    2、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斷增大,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差距逐步加大,甚至存在相互矛盾、沖突的地方,不僅影響了城市建設的總體效率和質量,也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目前,我國城市規劃主要是根據城市范圍內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計劃來利用土地,這一規劃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從區域土地資源特點、功能及耕地保護等層面對土地的利用做出規劃,這一規劃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雖然二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但是側重的內容不同,采取的規劃方法、統計的數據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數據處理上缺少銜接性,尤其是在農村耕地日漸減少、污染加劇的情況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強調從農村土地保護的角度來制定規劃,而城市發展則要求拓寬城市發展空間,對土地的要求較高。由此可見,城市規劃要求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的空間功能,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偏向于對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矛盾,不僅體現在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的不同,還體現在執行、行政上的不同,城市規劃有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要求制定的,體現了地方意志,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則是根據中央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實施的,這也導致了在實際的規劃執行中,城市規劃與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存在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地方。

    二、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

    1、法規體系的協調

    由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依據上存在差異,因此,應從法律上進行恰當的修改,調整,使《城市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相互協調,補充,如在《城市規劃法》中適當地增加對土地資源保護開發、合理控制的內容,加強對城市有償使用土地的規劃管理,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可以加入社會公眾參與、責任的條款,讓社會公眾、行政主體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保護中,體現城市文明發展對土地利用的意義。同時,還可以結合我國區域及城市發展實際,加強區域性的土地規劃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互補。

    將我國現有的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空間規劃法規體系相協調,

    2、行政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行政管轄部門、管轄范圍上需要根據規劃的總體目標、規劃實施的模式,進行科學、有效的創建、協調。為此,可以從中央一級建立統籌規劃的行政管理機構,或結合建設、交通、城市規劃、環境、土地資源等部門,以省、市、縣(鄉)逐級進行規劃管理,省級及以下的管理機構需要接受上級行政規劃部門的監督、檢查與考核,由此,以統一的管理機構,結合區域規劃的實際,以整體性、科學性、協調性為原則,促進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的一致性。另外,還要建立公眾性的規劃委員會,引入人民代表、工程師、規劃師、建筑師、開發商等公眾作為規劃委員的成員,實施對土地規劃的監督,在增強公眾對土地規劃參與積極性的同時,也有助于防止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政管理上的效率低下,腐敗等問題。

    3、編制體系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規劃具有指導作用,城市規劃師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從屬與內容。雖然二者的側重點不同,但是在規劃的編制中,應以相互補充的依據為基礎,使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為現代社會文明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過程中,應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價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內容等,進一步解決城市土地供需之間的矛盾。在城市規劃中,還應加強對鄉鎮、村莊、產業園區、開發區等區域范圍內的規劃,引導不同類型的功能區域能夠對交通、基礎設施、風景園區、重點保護區、生態園區、工業園區等踐行合理的土地建設控制要求,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空間分布、建設指標設置提供一定的依據。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除了對土地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研究外,還應該適當地結合城市建設發展方向及實際,補充城鎮用地結構、功能,對城市土地規劃提供更加切實的指導。使城市規劃能夠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所提出的標準進行科學的設定。在編制上二者還應明確各自的重點,避免重復或矛盾。

    4、運作體系的協調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是區域規劃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為了促進區域范圍內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應以區域規劃為協調運作的平臺,在加強自身規劃質量的同時,遵循國家、區域、公眾的利益,積極溝通、合作,使規劃的各項要求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實施,在二者運行過程中,管理部門、職能機構應本著發展區域社會、經濟的目標,在合理利用、珍惜、保護土地的基礎上,促進人、生態、城鄉的協調發展。

    三、結論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雖然在法律依據、編制性質、內容、運行體系上存在不同之處,在具體的規定上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但是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為了促進二者的協調,充分發揮二者在現代社會中的互相補充、促進的作用,應從法規體系、行政體系、編制體系及運行體系上進行全面、深入的協調,以更好地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使城市規劃更加科學、細致,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生態、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8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本文對土地利用總規劃修改(以下簡稱“規劃修改”)進行綜合研究,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統領,堅持規劃修改后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耕地不減少的原則,在避讓基本農田保護區,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前提下,對規劃建設用地布局進行調整。重點分析當前規劃修改涉及的主要內容,運用個別案例展現規劃修改四個方面,并從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等幾方面評估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最終保障規劃修改的科學性、可行性。

    關鍵詞:規劃修改指標布局

    中圖分類號:U412文獻標識碼: A

    一、規劃修改的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以耕地保護為重點,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并滿足合理的建設用地需求,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效參與宏觀調控,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規劃修改嚴格落實上級下達的指標,對規劃的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進行局部修改,推進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和優化配置,使得規劃能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二)原則

    1.總量平衡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編制過程中不突破規劃約束性調控指標,確需突破的,應先通過上級規劃修改進行統籌平衡。規劃修改在不突破規劃約束性指標的前提下,對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進行布局調整。

    2.空間管制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在確保允許建設區面積不增加的前提下,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進行調整,不改變城鄉建設用地禁建邊界,不占用土地整治項目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

    3.保護耕地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以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為前提,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讓基本農田,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目標的實現。

    4.節約集約原則

    貫徹資源利用節約優先戰略,最大限度提高各類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規劃修改涉及的用地標準,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要求,準入條件和行業用地標準等。

    5.改善生態原則

    按照保護優先、兼顧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避讓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和風景旅游用地區,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基礎性生態用地比重不降低,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6.公眾參與的原則

    規劃修改方案的制定在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下開展,廣泛聽取規劃修改涉及區域社會各界的意見,采納合理性建議,并對規劃修改方案進行充分聽證、論證,提高規劃修改方案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

    (三)目標

    1.優化建設用地布局,保障科學發展用地

    通過規劃修改,優化各類建設用地布局,修改規劃建設用地實施時序,有效保障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用地,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統籌城鄉土地利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通過規劃修改,統籌城鄉和區域土地利用,科學安排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引導城鄉建設用地集聚布局,促進各類產業規模和節約集約用地。

    3.完善規劃實施管理,強化土地宏觀調控

    通過規劃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程度,保持規劃的現勢性,提高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規劃修改方案

    1.規劃調控指標修改

    以某縣規劃修改為例,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均避讓了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建設用地的調出地塊大于建設用地調入地塊,以保證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增加。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296.5188公頃,共64個地塊,分布在八寶鎮、八棵樹鎮、金溝子鎮、靠山鎮、老城街道、蓮花鎮、慶云鎮、新城街道、興開街道、業民鎮、中固鎮等;規劃建設用地調出334.0762公頃,共567個地塊,分布在八棵樹鎮、金溝子鎮、李家臺鄉、蓮花鎮、慶云鎮、興開街道、業民鎮、中固鎮、城東鄉、上肥地滿族鄉、林豐滿族鄉等。

    2.土地利用結構修改

    (1)調入地塊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296.5188公頃,占用農用地288.0729公頃,其中耕地266.8880公頃,園地7.0306公頃,林地6.7786公頃,其他農用地7.3757公頃;其他土地5.9475公頃,其中自然保留地4.5906公頃,水域1.3569公頃;建設用地2.4984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0.0344公頃,農村居民點1.1487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1.3153公頃。

    (2)調出地塊

    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地塊334.0762公頃,占用農用地1.7899公頃,均為耕地;建設用地332.2863公頃。為保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調控指標范圍內,將建設用地332.2863公頃復墾為耕地265.8291公頃、園地28.3515公頃、林地16.2760公頃、其他農用地21.8297公頃。

    規劃修改后,農用地增加46.0033公頃,其中耕地增加0.7310公頃;其他土地減少5.9475公頃;建設用地凈減少40.0558公頃。

    3.建設用地管制分區修改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涉及有條件建設區279.8679公頃、限制建設區16.6509公頃調整為允許建設區;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地塊涉及將允許建設區334.0762公頃調整為有條件建設區1.7899公頃、限制建設區332.2863公頃。

    規劃修改后,允許建設區減少37.5574公頃,有條件建設區減少278.0780公頃,限制建設區增加315.6354公頃。

    4.土地用途分區修改

    規劃建設用地調入地塊涉及將一般農地區276.2811公頃、林業用地區6.5937公頃、其他用地區13.6440公頃調整為城鎮村建設用地區;調出地塊涉及將城鎮村建設用地區334.0762公頃調整為一般農地區。

    規劃修改后,一般農地區增加57.7951公頃,林業用地區減少6.5937公頃,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減少37.5574公頃,其他用地區減少13.6440公頃。

    三、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1.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目標實現的影響

    (1)對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的影響

    規劃修改不涉及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修改,不減少耕地和基本農田規模,不改變基本農田布局,規劃修改后耕地增加0.7310公頃,符合《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的要求,保證規劃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數量不減少。

    同時,規劃修改增加的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不會對項目的建設和實施產生影響,不影響項目建設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2)對耕地質量的影響

    依據農用地分等成果,確定規劃調入、調出地塊中耕地的利用質量等別,得出調入、調出地塊平均利用質量等別分別為11等和10等,確保規劃修改后耕地利用等別有提高。

    2.對建設用地目標實現的影響

    規劃修改在符合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和土地用途分區的土地利用調控方向,修改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和土地用途分區避讓了禁止建設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確保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對允許建設區進行優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促進了城鄉建設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發展,提高了建設用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

    3.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影響

    第9篇:土地用地總體規劃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數量指標 空間布局 評估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目前已開展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研究多數是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建立指標體系,確定指標權重,計算出規劃實施綜合分值,最終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綜合評價結果。這種評估方法雖有一定的科學性,但在構建指標體系時往往缺少空間指標的選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未來土地利用時序和空間布局的導向,包含大量的空間決策,因此缺少空間布局評估的指標體系是不完整的。本文針對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重點和要求,從規劃數量指標實現情況和空間布局執行情況兩大方面著手,構建一套簡便、操作性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指標體系,并以津南區為例進行實證研究,以期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評估研究提供參考。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的內容

    2.1 評估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兩方面:一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的評估,主要指規劃目標是否實現及實現程度的評價;二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效益的評估,主要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對經濟、社會與環境所產生的影響的評估。由于經濟、社會等各個系統的運行都有其自身的內生動力。從現階段所能采集到的相關數據資料來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對其是否產生效益及產生的效益大小很難量化,對其評估僅能停留在定性的層面進行分析。因此,本文著重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對規劃實施的效益評估不作為研究的重點。

    2.2 指標選取

    縣級及以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管理實施型的規劃,其規劃的重要內容是土地利用指標的空間具體定位和土地用途分區的具體空間劃分[1]。因此,縣級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評估應重點加強空間布局審核和指標數據與實地、圖件的一致性檢查[2]。基于此,本文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時,將從數量指標和空間布局兩個層面展開,具體指標選取如下:

    圖1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指標體系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的目的不是按照執行情況進行排序,而是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后續執行的建議[3]。因此,在規劃評估過程中雖構建指標體系,但并不賦予指標權重,不產生評估分數,而是對各個指標逐一評價,目的是讓規劃評估更側重于過程本身,而減少外界對最后結論的過度關注。

    3津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評估

    3.1 津南區概況

    津南區地處天津市東南部,是天津市的四個環城區之一,處于天津市經濟發展的主軸上,是聯接天津市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的重要通道。區內有津晉、唐津、津港三條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區位優勢得天獨厚。

    《津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2010年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實施,本次評估時段為2010-2013年。

    3.2 規劃數量指標實現程度評估

    利用對比分析法,把評估年各控制指標實際值與規劃目標值進行對比,分析規劃數量指標實現情況。

    1、耕地保有量。根據《規劃》,規劃期內耕地保有量面積不低于11578.5公頃。同時規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耕地數量作為2009年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其后,經國務院或市政府批準用地中,異地補充耕地的相應調整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根據津南區歷年耕地占補平衡統計臺賬,津南區2010-2013年批準用地中,異地補充耕地1108.8公頃。津南區2009年耕地面積為11025.3公頃,核減2010-2013年異地補充耕地面積后,2013年津南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為9916.5公頃。截至評估年底,津南區現狀耕地面積為10271.8公頃,大于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因此,規劃實施期間,耕地保有量指標執行良好。

    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根據《規劃》,規劃期內基本保護農田面積不低于6000.0公頃。截至評估年底,津南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6202.8公頃,大于《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因此,規劃實施期間,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指標執行情況良好。

    3、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根據《規劃》,規劃至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7950.8公頃以內。截至評估年底,津南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16827.6公頃,已達到規劃目標年的93.74%,但尚在規劃指標范圍內。因此,規劃實施期間,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執行良好。

    4、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根據《規劃》,規劃至201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高于203.7平方米,規劃至2020年不高于175.9平方米。截至評估年底,津南區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為211.4平方米,尚未達到2010年的規劃指標要求,與2020年規劃指標要求更有一定差距。因此,規劃實施期間,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指標執行情況不太理想。

    5、建設占用/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規模。《規劃》只下達了規劃至2010年建設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規模指標。本文以規劃實施以來依法批準用地占用耕地面積作為參考目標來評估這兩個指標的執行情況。據統計,2010-2013年津南區依法批準建設占用耕地1569.9公頃,而非農建設實際占用耕地1444.5公頃,小于建設占用耕地的指標。土地整理復墾實際補充耕地1821.5公頃,大于應補充的耕地面積。因此,規劃實施期間,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指標和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規模指標執行情況良好。

    3.3規劃空間布局執行情況評估

    1、規劃區域選址率

    規劃區域選址率指的是新批準建設用地與建設用地管制分區的符合程度。城鄉建設用地與允許建設區、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與限制建設區的符合比例越高,表明規劃區域選址率越高,《規劃》在執行過程中的引導作用越好。

    Pa=AC /At

    式中,Pa為規劃選址率;AC為評估時段內新批準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落在允許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的面積,hm2;At為評估時段內新批準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總面積,hm2。

    表1 規劃區域選址率

    用地類型 規劃區域選址率

    城鄉建設用地 93.99%

    交通水利及其他 98.66%

    根據表1,規劃實施以來,新批準城鄉建設用地和交通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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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程度

    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程度指的是規劃評估年各類用地現狀與土地用途分區的空間吻合度。吻合度越高,說明規劃空間布局實施情況越好。可用下式計算:

    式中,Pc為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程度;Ai為規劃評估年某一用途分區中與該用途區主導用途不一致的用地面積,hm2;At為該用途區總面積,hm2。

    通過將規劃基期年和評估年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與土地用途分區進行疊置分析,可得到各用途分區的空間布局實現程度。

    表2 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程度

    用途分區類型 基期年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率 評估年規劃空間布局實現率

    基本農田保護區 91.80% 94.86%

    一般農地區 84.77% 89.49%

    林業用地區 60.43% 60.11%

    城鎮村建設用地區 66.96% 80.69%

    生態安全控制區 96.96% 96.96%

    根據表2,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空間布局實現率較高,達95%左右,其次為一般農地區和城鎮村建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實現情況較差。從與規劃基期年對比情況可以看出,規劃實施期間,除林業用地區外,各用途分區基本朝著用途管制確定的方向實施,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空間布局實現率為80.69%,表明規劃期內津南區仍有一定的城鄉建設增量空間;其余用途分區未能完全實現的原因主要是規劃拆除復墾的城鄉建設用地尚未按照《規劃》實施所致,拆除復墾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4 結論

    從總體上看,津南區在規劃評估期內,發揮了《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基本上實現了《規劃》既定目標,較好地執行了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在規劃數量指標實現程度方面,總體執行效果較好,但人均城鎮工礦規模尚未達到規劃目標,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在規劃空間布局執行情況方面,規劃區域選址率達到了90%以上,表明規劃發揮了很好的引導作用。各用途分區基本朝著用途管制確定的方向實施,個別用途分區實現程度不高,主要是城鄉建設用地未內能實施拆除所致,城鄉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種探索,本文從規劃數量指標和規劃空間布局執行情況兩個層面構建指標體系,對津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本方法具有簡便、操作性強,可進行常規性和經常性的規劃實施監測等特點,運用本方法可對規劃期內任何時段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為使本方法更具普適性,其評估的指標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地補充和完善,評估的方法也應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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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杜金峰,馮長春.當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主要問題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08,22(10):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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